医疗期期满被辞退,单位除给经济补偿外,还给医疗补助费吗?
职工患病医疗期满后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支付补偿金
职⼯患病医疗期满后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付补偿⾦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有很多种,有员⼯单⽅⾯解除劳动合同的,也有双⽅进⾏协商解除的,还有公司单⽅⾯解除的,没给解除⽅式赔偿的项⽬是不⼀样的,那么职⼯因为患病解除解除劳动合同是不是可以得到补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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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以前简称“办法”)第六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因⼯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安排的⼯作⽽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作年限,每满⼀年发给相当于⼀个⽉⼯资的经济补偿⾦,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资的医疗补助费。
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办法》第⼗⼀条规定,本办法中经济补偿⾦的⼯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个⽉的⽉平均⼯资。
⽤⼈单位依据本办法第六条、第⼋条、第九条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的⽉平均⼯资低于企业⽉平均⼯资的,按企业⽉平均⼯资的标准⽀付。
种类1.双⽅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没有规定实体、程序上的限定条件,只要双⽅达成⼀致,内容、形式、程序不违反法律禁⽌性、强制性规定即可。
若是⽤⼈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应向劳动者⽀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单位单⽅解除劳动合同概要:即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时,⽤⼈单位享有单⽅解除权,⽆须双⽅协商达成⼀致意见。
主要包括过错性辞退、⾮过错性辞退、经济性裁员三种情形。
1、过错性辞退(1)概要即在劳动者有过错性情形时,⽤⼈单位有权单⽅解除劳动合同。
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在程序上没有严格限制。
⽤⼈单位⽆须⽀付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若规定了符合法律规定的违约⾦条款的,劳动者须⽀付违约⾦。
医疗期满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6篇
医疗期满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6篇篇1医疗期满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甲方:XXX医院乙方:XXX鉴于乙方因病而无法履行劳动合同的约定,经双方友好协商,特签署本协议如下:一、乙方因病导致无法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情况属实,经甲方人力资源部门核实确认。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双方劳动合同的约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决定解除劳动合同。
三、甲乙双方同意,劳动合同解除时间为乙方医疗期满之日。
四、劳动合同解除后,甲方将结算乙方的工资、加班工资、年终奖等工资报酬,并支付乙方的加班工资等相关福利。
五、乙方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应当及时交还甲方提供的劳动工具、物品等,无条件移交工作交接事宜,确保工作顺利过渡。
六、乙方在劳动合同解除后,应当及时办理离职手续,并领取离职证明、社会保险福利金等相关文件,并按照相关规定参加失业保险。
七、双方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后,不再存在其他权利和义务,并保留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以上条款经双方阅读确认,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并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日期:年月日甲方代表人:XXX 乙方代表人:XXX备注: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篇2医疗期满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甲方:(公司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电话:乙方:(员工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就乙方因病医疗期满而解除劳动合同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乙方因病休假期间,按照国家规定,已享受公司支付的病假工资和医疗保险待遇。
二、经公司医疗专家鉴定,乙方的病情属于工伤或因工作原因引发的疾病,经过长期治疗也无法恢复工作能力。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公司与乙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三、解除劳动合同后,公司将支付乙方的经济补偿金、工资福利及其他应付款项,并协助乙方进行工伤认定手续。
四、解除劳动合同的日期为协议书签署日起生效。
乙方应在签署协议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办理离职手续并退还公司所有财产。
员工医疗期满被解除合同用人单位赔偿案例-劳动法
员工医疗期满被解除合同用人单位赔偿案例-劳动法员工医疗期满被解除合同用人单位赔偿案例保安戴骏、周培(均为化名)在合同期间患病住院并连续病假,医疗期满“东家”物业管理公司以此为由,解除与戴、周两人劳动合同,但保安戴某、周某提出,公司还应支付不低于6个月工资收入的医疗补助费。
近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判决支持了保安戴某、周某的主张,由该物业公司分别支付戴某、周某医疗补助费9623.04元、7968元。
2005年5月,戴某、周某先后进入该物业公司处工作,与公司签署过多份劳动合同,最后一份劳动合同期限为2008年5月1日至2011年4月30日,任保安管理员。
2008年10月9日,戴某因患慢性肾炎住院治疗病假、周某也因患肩周炎等疾病连续病假。
戴某的连续病假至2009年3月21日。
2009年2月13日,该物业公司分别出具《关于〈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通知》,称戴某医疗期至2009年3月8日结束,在2009年2月6日公司已向戴某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
同样,也向周某出具了该解除通知。
称戴某、周某应在收到通知后,到公司人力资源部签署《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若逾期还未签署该协议书,公司将发送《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与戴某、周某解除劳动合同。
2009年3月中旬,该物业公司出具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内容为“因2009年2月6日,公司向戴某、周某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决定从2009年3月9日起,公司解除与戴某、周某的劳动合同,双方权利义务随之终止;公司决定在戴某、周某妥善办理工作移交手续后,支付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一个月代通知金等款项。
”物业公司开具退工日期为2009年3月8日的证明,还先后向戴某、周某支付了上述费用。
但双方对是否该支付医疗补助费产生争议,戴某、周某分别向静安区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获得了支持。
2009年6月上旬,该物业公司不服仲裁向法院起诉称,戴某、周某患病连续病假,在双方愿意解除劳动合同情况下,公司支付了所承诺的补偿费用。
上海劳动法律实务之病假:医疗期,医疗补助费的加减乘除
上海劳动法律实务之病假:医疗期,医疗补助费的加减乘除对于上海劳动法律实务之病假:医疗期,医疗补助费的加减乘除的内容,最近很多⼈很困惑,⼀直在咨询⼩编,今天店铺⼩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上海劳动法律实务之病假:医疗期,医疗补助费的加减乘除⼀、医疗期1、医疗期的法律性质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因患病或⾮因⼯负伤停⽌⼯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医疗期的法律意义在于限制单位的单⽅解除权,医疗期内员⼯⽆过错、企业裁员及合同到期时,单位不能解除、终⽌医疗期内的员⼯,这是对员⼯在⼀定期限内的特殊保护。
医疗期对员⼯的病假⼯资⽆直接影响。
2、医疗期的计算案:王⼩姐在某外资公司⼯作已经有3年多,期间断断续续累计请了110天病假,请问王⼩姐是否已经过医疗期?解:就上海市的规定,劳动者在本单位⼯作第1年,医疗期为3个⽉;以后⼯作每满1年,医疗期增加1个⽉,但不超过24个⽉。
特殊延长情形下⽂另述。
可总结公式为:第⼀年医疗期为3个⽉,之后为N+2,最长不超过24个⽉,特殊情形延长除外。
N系指本单位⼯作的整年数。
如,在本单位⼯作7个⽉,属于第⼀年,则医疗期为3个⽉;再如,在本单位⼯作5年3个⽉,整年数为5,则为5+2,医疗期为7个⽉;答:本案例中,王⼩姐在该公司⼯作3年多,整年数为3,则医疗期为3+2=5个⽉。
王⼩姐医疗期天数应为5*20.83=104天,王⼩姐累计请病假110天,实际已经过医疗期。
注意,医疗期天数计算时应按20.83天/⽉,⽽⾮21.75,前者是员⼯的⼯作⽇(扣除法定节假⽇、休息⽇),后者为计薪⽇(包括法定节假⽇,扣除休息⽇),法定节假⽇、休息⽇员⼯因病休息的,不应计⼊医疗期。
还有⼀种极其特殊情形,如刘某在公司⼯作3年9个⽉,医疗期应为3+2=5个⽉,但病假累计到第4个⽉时,刘某在该公司的⼯作期限即满4年,医疗期变成了4+2=6个⽉。
所以,在计算员⼯医疗期时应注意夸整年数的情形。
劳动法200问
134、企业有违法行为,工会可以干预吗? 26
135、在遇到紧急情况时,工会可以起什么作用? 26
136、单位“炒人”必须事先通知工会吗? 26
137、工会经费的来源和用途是什么? 26
138、企业拖欠工会经费怎么办? 26
176、工会有权监督吗? 26
47、劳动合同无效后,单位还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吗? 22
48、无效劳动合同由谁确认? 22
培训规定 23
32、什么是劳动者的服务期? 23
33、服务期的年限怎样确定? 23
34、单位提供什么样的培训才能与职工签订服务期条款? 23
35、单位对职工进行职业培训可以约定服务期吗? 23
182、单位侵害劳动者人身权益应承担什么责任? 21
184、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出具书面证明行吗? 21
劳动合同变更 22
69、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吗? 22
无效合同 22
44、什么样的劳动合同无效? 22
45、合同期内“不得结婚、不得生育”的约定有效吗? 22
46、与《合同法》相比,《劳动合同法》在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认定方面有哪些不同? 22
92、劳动者病愈后不能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给补偿吗? 14
94、医疗期期满被辞退,单位除给经济补偿外,还给医疗补助费吗? 14
95、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被辞退,单位给补偿吗? 14
96、员工不能完成工作定额,单位炒人要给经济补偿吗? 14
99、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双方不能协商变更,单位解除合同给补偿吗? 14
152、被派遣员工有权参加工会吗? 29
人力资源管理六大模块之劳动关系劳动法知识点
人力资源管理六大模块之劳动关系HR需要掌握的劳动法知识点学文教育温馨提示:备考人力资源管理师一级、二级、三级的考生注意知识点的要点,同时,各位企业人事在工作忙碌的同时也不要忘记充实自己。
【劳动法简介】劳动法(labour law),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它是资本主义发展到一定阶段而产生的法律部门;它是从民法中分离出来的法律部门;是一种独立的法律部门。
这些法律条文规管工会、雇主及雇员的关系,并保障各方面的权利及义务。
【基本原则】劳动既是权利又是义务的原则;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劳动力资源合理配置原则。
【劳动是公民的权利】每一个有劳动能力的公民都有从事劳动的同等的权利:(1)对公民来说意味有就业权和择业权在内的劳动权;(2)有权依法选择适合自己特点的职业和用工单位;(3)有权利用国家和社会所提供的各种就业保障条件,以提高就业能力和增加就业机会。
对企业来说意味着平等地录用符合条件的职工,加强提供失业保险,就业服务,职业培训等方面的职责。
对国家来说,应当为公民实现劳动权提供必要的保障。
【劳动是公民的义务】这是劳动尚未普遍成为人们生活第一的现实和社会主义固有的反剥削性质所引申出的要求。
【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1)偏重保护和优先保护:劳动法在对劳动关系双方都给予保护的同时,偏重于保护处于弱者的地位的劳动者,适当体现劳动者的权利本位和用人单位的义务本位,劳动法优先保护劳动者利益;(2)平等保护:全体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都平等地受到劳动法的保护,各类劳动者的平等保护,特殊劳动者群体的特殊保护;(3)全面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无论它存在于劳动关系的缔结前、缔结后或是终结后都应纳入保护范围之内;(4)基本保护:对劳动者的最低限度保护,也就是对劳动者基本权益的保护。
【劳动力资源合理配置原则】(1)双重价值取向:配置是否合理的标准是能否兼顾效率和公平的双重价值取向,劳动法的任务在于,对劳动力资源的宏观配置和微观配置进行规范;(2)劳动力资源宏观配置:即社会劳动力在全社会范围内各个用人单位之间的配置;(3)劳动力资源的微观配置:处理好劳动者利益和劳动效率的关系。
医疗期内解除劳动合同3篇
医疗期内解除劳动合同3篇篇1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员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因身体健康原因需要进行治疗,并处于医疗期内,现甲乙双方就医疗期内解除劳动合同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协议背景鉴于乙方的健康状况及医疗需要,为确保乙方的健康以及双方权益的合法保障,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决定在医疗期内解除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
二、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间双方同意,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正式解除甲乙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
三、医疗期的确认与处理1. 乙方需提供相关医疗证明,证明其正在处于医疗期内。
2. 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医疗证明后,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规定,对乙方的医疗期进行确认。
3. 在医疗期内,甲方将根据法律法规支付乙方应得的医疗费用及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四、经济补偿与安排1. 甲方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规定,向乙方支付应得的经济补偿。
2. 甲方将尽力为乙方提供就业咨询和帮助,协助乙方顺利过渡到新的工作岗位。
3. 双方就解除劳动合同后的其他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工作交接、物品归还、福利待遇等,均已作出详细约定并已完成。
五、保密义务双方同意,在解除劳动合同后,仍应保守公司商业秘密及员工个人隐私,不得对外泄露。
六、争议解决如双方就本协议内容产生任何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七、其他条款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盖章)乙方(员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补充条款:一、关于员工福利待遇的处理1. 甲方将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至本协议生效之日。
职工因病解除劳动合同单位是否应当支付医疗补助费
职工因病解除劳动合同单位是否应当支付医疗补助费一、背景介绍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劳动合同解除成为一个频繁出现的问题。
在劳动合同解除的情况下,最常见的情况之一就是因病解除劳动合同。
在这种情况下,职工通常需要支付大量的医疗费用,而雇主是否应当支付职工的医疗补助费成为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
本文将结合相关法律法规,探讨职工因病解除劳动合同单位是否应当支付医疗补助费。
二、相关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劳动者患职业病或者患与工作有关的疾病,由所在单位支付医疗费用,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助。
”2.《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时间内未经治疗或者未经检查,对其劳动合同的解除不得以不符合法定解除条件为由。
”3.《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调整补贴资金应当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因工、因病及其他规定的医疗费、医药费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论点分析根据以上法律法规,我们可以得出以下论点:《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单位应当支付职工因病所产生的医疗费用。
这是保护职工权益的基本原则,单位有义务为职工支付医疗费用。
《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也规定了单位应当支付职工医疗费用的相关内容。
单位应当支付职工因病解除劳动合同所产生的医疗费用。
2. 单位支付医疗费用是法律的规定和保护职工权益的需要。
法律将单位支付职工医疗费用列为保护职工权益的一项具体措施,这是为了保障职工的基本生存权和权益。
职工因病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大量的医疗费用,如果单位不支付医疗费用,将严重损害职工的合法权益,违背了法律的规定。
3. 单位支付医疗费用是落实社会责任的具体举措。
四、解决方案1. 单位在职工因病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应当支付职工因病所产生的医疗费用。
2. 单位需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单位对职工的社会责任,保障职工的基本权益。
医疗期内解除劳动关系,能否领取医疗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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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 据马 先亚来 信的 问韪怍如 下 回复 :根据劳 动和 社 会保窿
关于确 立劳动 关系有 关事 项的通 知 》 ( 社部发 [ 0 劳 2 5 0 我 跟 着 同 村 一 娃 牵 的 工 头 打 工 , 部 发出 《 2号 ) ,其 由第 四条 规定 “ 建筑 施工 、矿 山企业 等 用人单 位 李 S 头承 包了 A公 司的 部 分 工 t _ 1
主 体 贵 格 . 不 能 直 接 招 用 人 员 , 用职 工 .在 职 工受 伤时 ,应 由具 有 法 _ r 没 有能力 继续 支付相 关费用 请 人资格的 发包方 A公司作为续治 疗的相 蔓费 承担相 应责 任 故你有 权 要求 A 公司
低 于 6个 月工资 的医 疗补助 费 。鉴定 为 t —4缀 的 。
应当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 、 退职待遇 怅未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劳动能力 毁 一蕊 案l
符台 可以领 取医 疗补助费 的条件 。
工 地 受 伤 , 由谁 来 承 担 工 伤 待 遇 该
湖 南读 者 马先 亚 来信 询 问 :
医疗期 内解 除劳 动关系 ,能 否领取医疗补助 费
与 大 华 厂 茬 订 为 期 1 年 的 劳 动 舍 动部 办公 厅关于 对劳 部发 [ 9 15 0 1 63 4号 文件 有关 问题 9
医疗期满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医疗期满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当劳动者因为⼯作受伤时,就属于⼯伤。
如果需要治疗的,等医疗期满时,⼀旦解除劳动合同,公司是要给予经济赔偿的。
那么医疗期满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是怎样的呢?下⾯店铺的⼩编就给⼤家介绍⼀下,希望对⼤家有所帮助。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有以下规定:第六条劳动者患病或者⾮因⼯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安排的⼯作⽽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作年限,每满⼀年发给相当于⼀个⽉⼯资的经济补偿⾦,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资的医疗补助费。
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劳动法》有以下规定: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的,⽤⼈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以书⾯形式通知劳动者本⼈:(⼀)劳动者患病或者⾮因⼯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安排的⼯作的;第⼆⼗⼋条⽤⼈单位依据本法第⼆⼗四条、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单位解除合同的条件(1)当劳动者符合下列情形之⼀的,⽤⼈单位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不需向劳动者预告:①使⽤不合格,即在试⽤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条件的;②严重违纪,即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企业规章制度;③给企业造成损害,即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企业利益造成重⼤损害的;④承担刑事责任,即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当劳动者符合下列情形之⼀的,⽤⼈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要提前30天以书⾯形式预告劳动者本⼈:①劳动者患病或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安排⼯作的;②劳动者不能胜任⼯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作的;③企业劳动合同订⽴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重⼤变化,致使原合同⽆法履⾏,经当事⼈双⽅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此协议的。
医疗期满解除劳动合同有经济补偿金吗
医疗期满解除劳动合同有经济补偿⾦吗如果劳动者⽣病需要住院的,是需要有医疗期来休养的,在此期间,⽤⼈单位是不能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否则是需要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的。
有的朋友就会疑惑,医疗期满解除劳动合同有经济补偿⾦吗?下⾯,店铺⼩编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医疗期满,⽤⼈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是合法的。
但是需要⽀付劳动者经济补偿⾦和医疗补助⾦。
计算经济补偿中的⼯作年限劳动者在单位⼯作的年限,应从劳动者向该⽤⼈单位提供劳动之⽇起计算。
如果由于各种原因,⽤⼈单位与劳动者未及时签订劳动合同的,不影响⼯作年限的计算。
如果劳动者连续为同⼀⽤⼈单位提供劳动,但先后签订了⼏份劳动合同的,⼯作年限应从劳动者提供劳动之⽇起连续计算。
如劳动者甲⾃2008年在某企业⼯作,期间劳动合同⼀年⼀签,⼀直⼯作到2012年。
最后⼀份劳动合同期满后终⽌,⽤⼈单位依法⽀付经济补偿时,计算的⼯作年限应从2008年算起,共四年。
如果劳动者为同⼀⽤⼈单位提供劳动多年,但间隔了⼀段时间,也先后签订了⼏份劳动合同,⼯作年限原则上应从劳动者提供劳动之⽇起连续计算,已经⽀付经济补偿的除外。
总之,本条“在本单位⼯作的年限”的规定,不能理解为连续⼏个合同的最后⼀个合同期限,原则上应连续计算。
当然,随着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单位利⽤短期劳动长期⽤⼯的现象将会减少,这主要是劳动合同法规定了两个措施,⼀是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期满终⽌的,⽤⼈单位也要依法⽀付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部1996年关于终⽌或解除劳动合同计发经济补偿⾦有关问题的请⽰的复函中规定,对于因⽤⼈单位的合并、兼并、合资、单位改变性质、法⼈改变名称等原因⽽改变⼯作单位的,其改制前的⼯作时间可以计算为“在本单位的⼯作时间”。
另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六条第三款的规定,在劳动合同法施⾏前签订,试⾏前解除或者终⽌的劳动合同,依照劳动法和原有关国家规定计算经济补偿。
医疗期满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医疗补助金吗
医疗期满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医疗补助金吗在现实生活中,出现意外造成身体损害是经常发生的,这时候需要进行治疗,那么员工在医疗期间用人单位需要支付一定比例的工资,那么医疗期满解除劳动合同医疗补助金需要支付吗?因此接下来将由我为您介绍关于医疗期满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医疗补助金吗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医疗期满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医疗补助金吗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用人单位可以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支付1个月的代通知金解除劳动合同。
也就是,医疗期满员工仍然不能为用人单位正常劳动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由于患病员工本身的弱势性,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及《违法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都有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企业除支付经济补偿金外,还应该支付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二、医疗期间工作怎么计算根据原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医疗期内,停工医疗累计不超过180天的,由企业发给本人工资70%的病假工资,累计超过180天的,发给本人工资60%的疾病救济费。
关于具体数额,根据我国《劳动保险条例》规定,医疗期在六个月以内者,按其本企业工龄的长短,病伤假期工资数额为本人工资60%至100%;连续医疗期在六个月以上者,数额为本人工资40%至60%。
需要注意的是,各地的具体计算方式可能不都相同,但无论何种计法,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每月病假工资都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关于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公负伤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
关于劳动者患病或⾮因公负伤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劳动者患病或⾮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作,也不能从事原⽤⼈单位另⾏安排的⼯作的,该条规定属⾮过失性辞退,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以书⾯形式通知劳动者本⼈。
下⾯看⼀下店铺⼩编整理的相关法条。
《企业职⼯患病或⾮因公负伤医疗期规定》第⼀条:为了保障企业职⼯在患病或⾮因公负伤期间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条,⼆⼗九条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条: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因患病或⾮因公负伤停⽌⼯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第三条:企业职⼯因患病或⾮因公负伤需要停⽌⼯作医疗时,根据本⼈实际参加⼯作年限和本⼈在本单位⼯作年限,给予3个⽉到24个⽉的医疗期:(1)实际⼯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5年以上的为6个⽉(2)实际⼯作年限为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10年以上15年以下为12个⽉,15年以上20年以下为18个⽉,20年以上的为24个⽉第四条:医疗期3个⽉的按6个⽉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6个⽉的按12个⽉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9个⽉的按15个⽉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2个⽉的按18个⽉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8个⽉的按24个⽉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24个⽉的按30个⽉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医疗期满被辞退时的经济补偿,与医疗补助费规定:按照该条解除劳动合同时,除应按其在本单位的⼯作年限,每满⼀年发给相当⼀个⽉的⼯资经济补偿⾦外,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6个⽉⼯资的医疗补助费。
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
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
在这⾥,⼩编就总结了关于劳动者患病或受伤被解除合同的相关信息,都是有明确的法律法规⽀撑的,⼤家在现实⾥可以直接使⽤,能够得到法律的⽀持与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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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解除劳动合同赔偿
病假解除劳动合同赔偿病假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是指员工在病假期间,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被解除,而根据法律规定,员工应获得的相应经济补偿。
在中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员工因病假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病假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1. 病假期间:员工因病请假,且在规定的医疗期内。
2. 医疗期满:员工的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3. 解除程序: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前,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病假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标准1. 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员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 医疗补助费:如果员工在医疗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还应当支付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病假解除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1. 医疗期的确定:医疗期的长短根据员工的工龄来确定,一般不超过24个月。
2. 工作能力鉴定:员工医疗期满后,用人单位应组织员工进行工作能力鉴定,以确定员工是否能够继续从事原工作或安排的其他工作。
3. 协商一致:在解除劳动合同前,用人单位应与员工进行协商,尽可能达成一致意见。
4. 合法程序: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必须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否则可能面临违法解除的法律风险。
病假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1. 赔偿责任: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员工支付赔偿金。
2. 社会保险:解除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应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手续。
3. 档案转移:用人单位应将员工的档案移交给员工或其指定的机构。
结语病假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是保障员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
用人单位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合理计算赔偿金额,并确保程序的合法性。
辞退生病员工补偿标准2023
辞退生病员工补偿标准2023根据劳动法和相关劳动保障政策,企业在辞退生病员工时,需要提供相应的补偿标准。
补偿标准主要包括经济补偿和医疗补偿两个方面。
以下是关于2023年辞退生病员工补偿标准的详细介绍。
一、经济补偿标准1.辞退率:企业在辞退生病员工时,应根据员工的具体情况和用人需求,进行科学合理的辞退决策。
仅当员工确实无法继续从事原有工作或其他适宜工作时,才能进行辞退。
2.辞退通知:企业在辞退生病员工前,应提前向员工发出书面通知,明确辞退的原因、时间、方式等,并明确员工享有的补偿权益。
3.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法第40条和第41条规定,企业在辞退生病员工时,应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根据员工的工龄和工资等因素,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公式一般为:月工资×工龄×补偿比例。
具体的补偿比例可根据员工的工龄进行调整,一般为:-在企业工作不满一年的员工,补偿比例为一个月工资;-在企业工作满一年但不满十年的员工,补偿比例为一个月工资×工龄×0.5;-在企业工作满十年及以上的员工,补偿比例为一个月工资×工龄;需要注意的是,经济补偿金的支付金额不得低于企业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
二、医疗补偿标准1.医疗费用:在辞退生病员工时,企业应负责支付员工辞退前及辞退后的医疗费用,包括门诊费、住院费、手术费、药费等各项费用。
医疗补偿标准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相关规定执行。
2.医疗保险:在辞退生病员工时,企业应向员工提供医疗保险的相关待遇和报销,确保员工能够享受到医疗保险的保障。
医疗保险的具体政策应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的规定执行。
需要注意的是,在给予生病员工经济和医疗补偿时,企业需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确保员工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此外,企业也应加强员工的健康管理,预防疾病的发生,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和生活质量。
综上所述,2023年辞退生病员工补偿标准主要包括经济补偿和医疗补偿两个方面。
企业应根据员工的工龄、工资、工作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经济补偿金,并负责支付员工辞退前及辞退后的医疗费用和提供医疗保险。
医疗期满尚未痊愈者,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问题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医疗期满尚未痊愈者,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问题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篇一:关于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及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关于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及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王律师:您好!我公司下属子公司xx公司发现两名职工患病,李某患白血病,黄某患恶性肿瘤。
据我们的判断,其二人患病都不是因为工作环境的原因造成的,因为在项目工地工作、居住,有好几个人,都没有类似的情况出现,而且二人的工作地点也不在一处。
黄某20XX年5月到公司工作,李某20XX年7月到公司工作,工龄均在5年以下,按《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79号)第3条规定,其二人能享受到的医疗期只有三个月。
我的问题是:1、如果三个月医疗期满后,职工尚未治愈的,公司该如何处理?2、其二人医疗期内的疾病救助是不是按南宁市目前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是否需要交纳社会保险费呢?3、如在医疗期内,其二人的劳动合同届满,该如何,如何支付补偿金?4、如职工因患病死亡的,该如何支付补偿金?你好:就你咨询的问题,解答如下:一、李某和黄某在子公司的工作年限均在5年以下,两人的法定医疗期确为3个月。
根据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第二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第三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
《关于贯彻的通知》劳部发[1995]236号规定,医疗期计算应从病休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
如:应享受三个月医疗期的职工,如果从1995年3月5日起第一次病休,那么,该职工的医疗期应在3月5日至9月5日之间确定,在此期间累计病休三个月即视为医疗期满。
其他依此类推。
黄某20XX年5月到子公司工作,李某20XX年7月到子公司工作,二人在子公司的工龄均在5年以下,按照上述规定,其人享有的医疗期均为3个月。
医疗期满解除劳动合同
医疗期满解除劳动合同医疗期结束后,如果劳动者仍然无法继续工作,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但是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金。
经济补偿金的标准为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医疗补助金的标准为6到12个月工资。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六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您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医疗期满解除合同补偿
医疗期满解除合同补偿1. 引言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用人单位在员工医疗期满后,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在此过程中,用人单位需向员工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
本文档旨在详细阐述医疗期满解除合同补偿的相关事项。
2. 医疗期满解除合同补偿的条件2.1 员工在医疗期满后,未能恢复健康,无法从事原工作或者由用人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2.2 用人单位依法通知解除劳动合同;2.3 员工在解除劳动合同前,实际工作满一年。
3. 医疗期满解除合同补偿的标准3.1 经济补偿:用人单位应根据员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3.2 医疗补助:员工在医疗期满后,用人单位应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标准为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3.3 失业保险:员工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可申请失业保险待遇。
4. 医疗期满解除合同补偿的支付时间及方式4.1 用人单位应在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十五日内,一次性支付给员工经济补偿和医疗补助;4.2 用人单位应按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员工办理失业保险待遇手续。
5. 相关法律法规5.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5.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5.3 《中华人民共和国失业保险条例》。
6. 注意事项6.1 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前,应提前通知员工,并告知其有权享受医疗期满解除合同补偿;6.2 员工在收到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后,应及时与用人单位办理相关手续,确保补偿的支付;6.3 员工在收到经济补偿和医疗补助后,应认真核对金额是否正确,如有疑问,可依法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7. 结语本文档旨在帮助用人单位和员工了解医疗期满解除合同补偿的相关事项,确保双方合法权益。
在实际操作中,用人单位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切实保障员工权益。
员工也应关注自身权益,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8. 双方责任与义务8.1 用人单位责任用人单位在医疗期满解除合同时,应严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及时、足额支付经济补偿和医疗补助。
医疗期满解除的经济补偿金基数(全国汇总)
医疗期满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基数全国规定(是否扣除医疗期非正常出勤工资)《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内蒙古自治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劳动人事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内高法〔2015〕193号)《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的“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中对月工资的理解答:月工资应为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劳动者正常工作状态下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不包括医疗期等非正常工作期间。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二)》(浙高法民一〔2014〕7号)十一、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前12个月包含医疗期等非正常工作期间,且在该期间内用人单位未支付正常工作工资的,经济补偿基数应如何确定?答:《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的“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应理解为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劳动者正常工作状态下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不包括医疗期等非正常工作期间。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2015年第1次会议通过2015年1月19日……四、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中的“月工资”的问题(九)《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的“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应理解为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劳动者正常工作状态下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不包括医疗期等非正常工作期间。
案号:(2015)二中民终字第03176号王某虽主张冀北公司系违法解除劳动关系,但请求××公司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法院不持异议。
关于经济补偿标准,王某主张其工资为每月实际收入3000元加岗位补贴545元,其虽未提交相关证据,但考虑到出租车行业收入的特殊性,结合北京市出租车司机自2011年9月起每月交纳个人所得税15元的事实,该个人所得税额对应的应纳税所得额已超过3000元。
北京医疗期规定
北京医疗期规定一、关于医疗期的规定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1995年施行的《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有规定,根据劳动者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工作时间越长相应的医疗期也越长。
关于医疗期,目前没有什么争议,北京市地区劳动者的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也适用该规定。
二、病假工资的支付标准我国关于病假工资的支付标准的规定见1995年施行的《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五条“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还有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按有关规定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这里的“有关规定”到底是指什么,并不明确。
我们认为应包括地方省级政府有关规定和1953年1月26日由原劳动部发布的《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第5章的规定。
1953年颁布的《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现今仍然有效,其中第十六条规定“工人职员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连续医疗期间在6个月以内者,按下列标准支付病伤假期工资:本企业工龄不满2年者,为本人工资60%;已满2年不满4年者,为本人工资70%;已满4年不满6年者,为本人工资80%;已满6年不满8年者,为本人工资90%;已满8年及8 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100%”。
从性质上来说1953年的《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应当属于部门规章。
《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二十一条却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在病休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的约定支付病假工资。
用人单位支付病假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就是因为有这一规定,导致很多人误认为北京的病假工资在没有双方约定的情况下就是按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
我们不同意该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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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除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外,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
此外,本市就以上情形所涉及补偿金的具体标准做出了规定:按本单位上年月平均工资一个月的标准计算。
如果劳动者解除合同前12月的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单位上年月平均工资的,按本人月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