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公开遴选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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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4年广东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资金项目计划的函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4年广东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资金项目计划的函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4年广东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资金项目计划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布日期】2024.01.15•【字号】粤工信技改函〔2024〕2号•【施行日期】2024.0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正文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4年广东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资金项目计划的函粤工信技改函〔2024〕2号广州、珠海、汕头、佛山、韶关、梅州、惠州、东莞、中山、江门、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揭阳、云浮市人民政府: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快先进制造业项目投资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21〕2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粤府〔2023〕34号)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经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财工〔2019〕115号)等有关规定,现将2024年广东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资金项目计划下达你们(详见附件)。

本批次下达2024年省级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资金预算额度77633万元,现就做好资金项目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奖励对象及标准根据各地市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符合条件的制造业项目新增实际固定资产投资情况,省财政按其新增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不超过2%的比例核算奖励资金额度,对地级以上市政府予以事后奖励,奖励资金统筹用于支持制造业项目引进建设。

二、资金用途(一)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资金支持项目由各地市政府围绕投资奖励资金使用范围评审遴选后予以事后奖励,资金使用主要范围如下:降低用地或生产运营成本、科研投入、产业园发展、配套建设、公共服务平台、设备奖励、贷款贴息、人才奖励、用工或职业技能培训、“工改工”等。

(二)投资奖励资金不得用于已获得省级财政资金支持过的固定资产。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扶持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财政政策措施的通知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扶持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财政政策措施的通知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扶持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财政政策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16.11.10•【字号】粤财工〔2016〕362号•【施行日期】2016.11.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装备工业正文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扶持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财政政策措施的通知粤财工〔2016〕362号珠海市、佛山市、韶关市、中山市、江门市、阳江市、肇庆市人民政府,顺德区人民政府:为深入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的意见》(粤府办〔2014〕50号)精神,更大程度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激励作用,推进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带(以下简称珠西产业带)建设,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完善扶持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财政政策措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扩大扶持范围(一)在原有珠西产业带“六市一区”(含珠海、佛山、中山、江门、阳江、肇庆市及顺德区)基础上,将韶关市纳入财政扶持政策支持范围,支持韶关市建设从原材料到零部件配套再到整机的产业体系,打造珠西产业带配套区。

(二)在原有政策基础上,增加支持先进装备制造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以事后奖补方式支持“七市一区”总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的先进装备制造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重点支持公共性和产业服务能力强的公共服务平台。

奖励资金额度不超过项目已完成的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30%,并由项目建设单位用于后续设备购置、平台建设等。

(三)参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保监会关于开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16〕19号)做法,将先进装备保费补贴对象调整为“七市一区”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生产企业。

对符合条件投保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综合险的企业,按照3%的实际投保费率上限及实际投保年度保费的80%给予事后奖补,补贴时间按保险期限据实核算,不超过3年。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公布第十一批广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公布第十一批广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公布第十一批广东省清洁生产企业名单的通知【法规类别】企业登记管理【发文字号】粤经信节能[2011]728号【发布部门】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发布日期】2011.09.07【实施日期】2011.09.0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公布第十一批广东省清洁生产企业名单的通知(粤经信节能〔2011〕728号)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科技主管部门,顺德区经济促进局,有关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和《广东省清洁生产审核及验收办法》的有关规定,经有关企业自愿申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组织清洁生产专家小组会同各有关地市经济和信息化、科技、环保主管部门对有关企业进行现场验收,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环境保护厅联合审定,认定本田汽车(中国)有限公司等170家企业为第十一批广东省清洁生产企业。

现将有关企业名单公布如下:广州市(9家)本田汽车(中国)有限公司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总部)广州关西涂料有限公司卡尔蔡司光学(中国)有限公司建峰索具有限公司广州光明乳品有限公司广州百事可乐饮料有限公司开发区分公司广州百事可乐饮料有限公司广州太平洋马口铁有限公司深圳市(19家)深圳玛斯兰电路科技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深圳金威啤酒酿造有限公司深圳市顺安金德实业制品来料加工厂深圳市银星电力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市深联电路有限公司富葵精密组件(深圳)有限公司爱普生技术(深圳)有限公司日东精密回路技术(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龙岗区坪山碧岭正一电子电缆厂展辰涂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塑建材塑胶制品(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龙岗区平湖伟力高玩具厂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珠海终端亚能生物技术(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贝特瑞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海滨制药有限公司深圳太太药业有限公司深圳太太基因工程有限公司瑞声声学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珠海市(12家)广东珠海金湾发电有限公司珠海紫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龙山分公司珠海紫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珠海华丰纸业有限公司珠海粤裕丰钢铁有限公司广东龙丰精密铜管有限公司珠海茂丰纺织有限公司联业织染(珠海)有限公司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珠海碧辟化工有限公司中材天山(珠海)水。

广东省省级扶持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发展财政政策

广东省省级扶持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发展财政政策

广东省省级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用途)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对省级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用途,以下简称珠西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粤府〔2016〕86号)、《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工〔2017〕176号)、《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广东省财政厅印发进一步优化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管理意见(试行)的通知》(粤经信财务〔2017〕323号)和《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扶持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的财政政策措施(2018-2020年)》(粤经信珠西〔2018〕79号)等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珠西资金是指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支持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带建设的资金。

根据省政府决定,对珠西产业带八市之外的其它地级以上市的符合聚焦攻坚发展重点的优质项目,可纳入扶持范围一并扶持。

第三条珠西资金采用因素法和项目制两种方式进行分配。

支持方式包括股权投资、贷款贴息、事后奖补等。

第四条珠西资金管理遵循公开公正、依法依规、突出重点、绩效管理、科学分配的原则。

第二章部门职责第五条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是珠西资金的省级主管部门,负责资金设立、调整申请、预算申报、中期财政规划、年度使用总体计划及使用明细计划编制;负责会同省财政厅开展专项资金监督检查,组织专项资金绩效自评等工作,指导各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做好珠西资金项目的实施工作;负责组织项目制分配资金项目的申报、评审、公示以及项目计划下达、信息公开等工作。

第六条各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省属企业集团、省直主管部门)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和权责对等原则,负责组织因素法分配资金项目的申报、评审、公示以及项目计划下达、信息公开等工作;负责组织项目实施、验收、绩效自评等工作;配合做好审计、监督检查、绩效评价等工作;负责项目制分配资金具体项目计划的下达、信息公开、实施、验收、审计、监督检查和绩效自评等工作;以及配合上级部门开展监督检查。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珠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珠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发文字号】粤财工[2015]274号【发布部门】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日期】2015.08.18【实施日期】2015.08.1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工[2015]274号)珠海市、佛山市、中山市、江门市、阳江市、肇庆市财政局、经济和信息化局、科技局,顺德区财税局、科技与经济促进局,有关单位:为规范财政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2015年修订的《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府〔2015〕34号)及《关于印发扶持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的财政政策措施的通知》(粤财工〔2015〕219号)的有关规定,省财政厅会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制定了《广东省省级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向省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反映。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15年8月18日广东省省级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对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府〔2015〕34号)及《关于印发扶持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的财政政策措施的通知》(粤财工〔2015〕219号)等规定,结合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带建设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资金(以下简称资金),是指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的意见》(粤府办〔2014〕50号)规定,省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支持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带建设的资金(2015-2017年),包含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和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产业发展基金(以下简称基金)。

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带聚焦攻坚

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带聚焦攻坚

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带聚焦攻坚前言珠江西岸是中国重要的制造业基地。

作为广东省经济增长支柱产业之一,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带是广东制造业发展的重要板块。

本文将聚焦珠江西岸的先进装备制造产业,探讨如何攻坚,促进产业的快速发展。

产业现状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带涵盖了五华、开平、台山、恩平四个市,拥有一批国内领先的企业,如美的集团、志高集团、华星光电等。

按照发展规划,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带将重点发展智能制造、机器人、新能源汽车、船舶及船舶装备、集成电路及高端装备等领域。

据广东省工信厅统计,2019年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带的工业增加值达到1957亿元,同比增长13.7%。

其中,新能源汽车制造增加值同比增长229%,成为增长的主要“引擎”。

攻坚思路要推动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带的发展,需要有三个方面的工作。

科技创新科技创新是推动产业发展的重要基石。

我们需要在以下方面加强科技创新:1.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加大研发资金投入,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科技创新平台,加强人才引进和培养。

2.抓好核心技术攻关。

鼓励企业加强对核心技术的研究和攻关,掌握一批关键技术和核心零部件。

3.推广智能制造。

以信息化技术为支撑,构建先进制造体系,实现生产工艺数字化、智能化和高效化。

人才支撑人才是推动产业发展的关键因素。

我们需要在以下方面加强人才支撑:1.增强人才培养力度。

加强职业教育、技工培训,提高劳动者技能水平。

对于高层次人才,加大引进力度,实施人才引进计划。

2.建设人才智库。

打造企业、高校、研究机构协同创新的平台,吸引全球人才共同参与产业发展。

3.引导人才创新创业。

搭建创新创业孵化平台,提供政策、技术和资金支持,加速人才成长和企业发展。

政策支持政策支持是产业发展的必要条件。

我们需要在以下方面加强政策支持:1.制定支持政策。

针对产业链关键环节、重点企业和需求领域,制定产业发展支持政策,并予以落实。

2.打造良好营商环境。

建立完善的贸易、投资、知识产权等法律法规体系,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优化营商环境。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与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与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与惠州市人民政府共同推进优势传统产业转型升级行动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化工科技物资管理【发文字号】粤经信材料[2010]869号【发布部门】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日期】2010.09.26【实施日期】2010.09.2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与惠州市人民政府共同推进优势传统产业转型升级行动方案》的通知(粤经信材料〔2010〕869号)惠州市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省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加快推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与惠州市人民政府共同研究制定了《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与惠州市人民政府共同推进优势传统产业转型升级行动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与惠州市人民政府共同推进优势传统产业转型升级行动方案为贯彻落实省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调整产业结构和产业转型升级的总体要求,促进惠州优势传统产业可持续发展,加快建设现代产业体系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与惠州市人民政府共同制订和实施本行动方案。

一、必要性与紧迫性经过多年的改革发展,惠州由以农业经济为主的落后地区发展成为南粤大地上的新兴工业城市,形成了以石化、电子信息为支柱产业,装备制造、纺织服装和制鞋、建筑材料、金属制品、家用电器、食品饮料、制药等产业共同发展的多元化的现代工业体系,龙头项目带动效应明显,产业的综合实力和发展后劲显著增强。

2009年,惠州实现地区生产总值(GDP)1414.7亿元,同比增长13.2%;实现工业总产值3005亿元、增加值738.3亿元,同比增长23.3%和13%。

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实现增加值674.8亿元,同比增长19.2%。

其中优势传统产业生产规模不断扩大,主导产品优势明显,品牌建设成效良好,产业发展专业化突出、市场活力强、配套日臻完善。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印发高成长中小企业遴选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印发高成长中小企业遴选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印发高成长中小企业遴选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企业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粤经信规字[2017]10号【发布部门】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日期】2017.09.27【实施日期】2017.10.2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印发高成长中小企业遴选办法的通知(粤经信规字〔2017〕10号)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署,梅州市中小企业局,省有关单位:现将《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高成长中小企业遴选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迳向我委反映。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2017年9月27日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高成长中小企业遴选办法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扶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指导,促进我省中小企业做大做强,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工业企业创新驱动发展工作方案(2016 - 2018年)的通知》(粤府办〔2016〕46号)和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高成长中小企业(以下简称高成长企业)是指主营业务和发展重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要求,其技术创新和融资能力较强,发展速度、效益和质量突出的中小企业。

所称中小企业的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第三条广东省高成长中小企业(以下简称省高成长企业)由企业自愿申请,各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推荐、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组织,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遴选。

第四条申报省高成长企业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关于申报2018年度珠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关于申报2018年度珠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关于申报年度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入库(第二批)和年度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入库的通知各区(功能区)科工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富山工业园,各有关企业:为贯彻落实《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印发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带聚焦攻坚行动计划(—年)的通知》(粤经信珠西函[]号)的文件精神,根据《关于扶持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的财政政策措施(年)》(粤经信珠西[]号)、《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印发省级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用途)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粤经信珠西[]号)和《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印发省级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用途)因素法下达资金年操作指引的通知》(粤经信珠西函[]号)等文件要求,现开展年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入库(第二批)和年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入库正式申报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申报专题本次申报共分个专题。

(一)以股权投资方式支持先进装备制造业项目引进和落地建设;(二)以贴息方式支持先进装备制造业项目引进和落地建设;(三)以事后奖补方式支持先进装备制造业项目引进和落地建设;(四)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研发与使用;(五)支持先进装备制造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二、申报指南个专题的申报条件、扶持方式、扶持标准和要求提供的申报材料详见附件(申报指南)。

时间要求(一)年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入库(第二批),各申报单位请于年月日(星期五)下午点半前,将完整的申报材料送达市科工信局工业科(地址:市政府大院号楼室),逾期不候。

(二)年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入库,各申报单位请于年月日(星期一五)下午点半前,将完整的申报材料送达市科工信局工业科(地址:市政府大院号楼室),逾期不候。

四、材料要求(一)各专题申报材料按附件要求准备。

(二)每个申报项目全套申报材料应当编写目录及页码,按申报指南材料排序统一装订成册,并在材料侧面加盖骑缝公章,做到要件齐全、材料排序正确、装订简洁大方。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珠江西岸六市一区创建“中国制造202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珠江西岸六市一区创建“中国制造202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珠江西岸六市一区创建“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群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发文字号】粤办函[2017]251号【发布部门】广东省政府【发布日期】2017.04.21【实施日期】2017.04.2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珠江西岸六市一区创建“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群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7〕251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珠江西岸六市一区创建“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群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4月21日珠江西岸六市一区创建“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群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制造2025〉的通知》(国发〔2015〕28号),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珠海、佛山、中山、江门、阳江、肇庆和顺德等珠江西岸六市一区创建“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群的批复》(工信部规函〔2016〕368号)要求,发挥珠江西岸城市群试点示范作用,提升珠江西岸地区制造业综合实力,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中国制造2025》,坚持“创新驱动、质量为先、绿色发展、结构优化、人才为本”的基本方针,以推进制造业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为中心,以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深度融合创新为主线,以先进装备制造业为主攻方向,整合区域资源,创新体制机制,强化区域协同、错位发展,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构建科学有效、互促互进、具有区域特色的新型制造业体系、区域协同创新体系、人才培养体系和政策保障体系,推进珠江西岸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发展,将珠江西岸地区打造成具有世界影响力和国际竞争力的先进制造基地,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提供试点经验和示范引领。

有关扶持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开发变化的财政政策措施

有关扶持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开发变化的财政政策措施

附件3关于扶持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的财政政策措施(2018-2020年)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带建设工作会议精神,以更大力度支持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带(包括珠海、佛山、韶关、中山、江门、阳江、肇庆、云浮八市)聚焦攻坚,省财政预算安排资金,对珠西各市符合《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带聚焦攻坚行动计划(2018-2020年)》(粤经信珠西函〔2017〕87号)发展重点的先进装备制造业及韶关配套区从原材料到零部件再到整机的配套产业体系予以扶持。

制定财政政策措施如下:一、支持先进装备制造业项目引进和落地建设采取股权投资、贴息和事后奖补等方式,支持珠西各市先进装备制造业项目引进和落地建设。

(一)以股权投资方式支持先进装备制造业项目引进和落地建设。

以股权投资方式对新引进、新建或扩建的有自主知识产权、有核心关键技术、有市场前景的符合聚焦攻坚发展重点的投资3亿元以上(含3亿元)的项目,由珠西各市经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一事一议”研究提出项目资金安排意见,报当地市政府审批同意后实施。

韶关、江门、阳江、肇庆、云浮市可根据当地项目组织情况,支持投资1亿元以上的项目。

(二)以贴息方式支持先进装备制造业项目引进和落地建设。

对新引进、新建或扩建的有自主知识产权、有核心关键技术、有市场前景的符合聚焦攻坚发展重点的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各市经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对项目进行评审,省财政按不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予以贴息支持,予以贴息的借款总额不超过项目完工形成的固定资产总额的70%。

其中:投资额为3000万(含)—1亿元之间的,贴息1年;投资额为1(含)—5亿元之间的,贴息2年;投资额5亿元(含)以上的项目,贴息3年。

符合条件的项目正式动工后,项目固定资产已投资额不低于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30%,可申请首期贴息资金(不超过贴息资金总额的50%)。

项目已建成投产或试产成功后,可申请第二期贴息资金(贴息资金总额的其余部分)。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第二十二届广东省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的通知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第二十二届广东省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的通知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第二十二届广东省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02.03•【字号】粤经信法规函[2012]264号•【施行日期】2012.02.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第二十二届广东省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的通知(粤经信法规函〔2012〕264号)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中小企业)主管部门、顺德区经济促进局、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省委十届十一次全会精神,促进企业管理创新。

大力提升我省企业现代化管理水平,加快转型升级,今年将继续开展“第二十二届广东省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的申报、推荐、审定和表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第二十二届广东省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评审工作由广东省企业管理现代化成果评审委员会牵头,委托广东省企业联合会具体承办,下设广东省企业管理现代化成果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中小企业)主管部门、顺德区经济促进局、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发动企业申报并择优推荐。

二、广东省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申报范围为我省各类企业于2011年及以前取得的企业管理创新成果。

评审工作在今年七月至十月进行,十一月组织召开成果发布暨表彰大会。

对获奖的成果,将由企业管理现代化成果评审委员会择优推荐参加国家级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的评选。

三、申报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需填写《第二十二届广东省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推荐报告书》(附件1)和撰写成果主报告,成果主报告应符合《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主报告撰写要求》(附件2)的要求,推荐报告书和主报告文字版各一式6份(附电子版),于2012年6月30日前报送广东省企业管理现代化成果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四、在组织申报和推荐第二十二届管理创新成果的同时,请做好第二十三届管理创新成果的立项申请工作,填写《第二十三届广东省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项目立项登记表》(附件3)。

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带

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带

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带聚焦攻坚行动计划(2018-2020年)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带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加快实施“中国制造2025”,推动珠江西岸产业带建设取得更大进展,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工作目标2018-2020年,珠江西岸装备制造业累计实现工业增加值12000亿元左右,年均增长12%,其中工作母机类制造业年均增长18%;累计完成投资超7000亿元,年均增长15%。

到2020年,力争工作母机类制造业、机器人、新能源汽车产业领跑全国,推动珠江西岸迈入全球制造业第二梯队,将珠江西岸地区打造成装备制造业产值2万亿元、具有世界影响力和国际竞争力的先进装备制造业基地,争创“中国制造2025”国家级示范区,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创造新示范、树立新标杆。

二、发展重点立足珠江西岸地区实际,分类施策,聚焦发力,对2014年以来经过努力已形成良好发展态势的产业要加快发展、做大做强;对仍需省级层面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的产业要有所取舍、优化布局;对能够弥补珠江西岸产业空白、技术含量高的产业要准确定位、做精做优。

(一)做大做强三大产业。

工作母机制造业。

重点发展五轴联动加工中心、增材制造设备、大型数控成形冲压设备、重型数控精切机床、激光切割与焊接设备、多轴复合型机床数控系统等重大装备和部件。

围绕支持我省电子信息、汽车、家电、纺织服装等优势传统产业升级,加快发展半导体器件及集成电路生产设备、电子元件生产设备、表面贴装设备、平板显示器生产设备、电池和光伏产品生产设备、高精度高强度模具及先进注塑成型设备、大型木工机械、高端纺织机械、造纸设备、食品包装设备、新型建材机械等专用装备。

到2020年,珠江西岸地区形成年产值超4000亿元的工作母机制造业产业集群。

机器人。

加快建设一批机器人产业载体和创新研发平台,重点推进减速器、伺服电机以及自动控制系统等机器人核心关键部件的研发,推动人工智能与机器人技术深度融合。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省推进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带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省推进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带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省推进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带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15.01.09
•【字号】粤办函〔2015〕27号
•【施行日期】2015.01.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省推进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带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粤办函〔2015〕27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顺德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统筹协调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带建设工作,省人民政府决定建立省推进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带建设联席会议制度。

组成人员如下:
总召集人:刘志庚副省长
召集人:卢炳辉省政府副秘书长赖天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主任
成员:王庆利珠海市副市长宋德平佛山市副市长
高瑞生中山市副市长
吴国杰江门市副市长
李日芳阳江市副市长
冯敏强肇庆市副市长
刘怡顺德区副区长
蔡木灵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吴锋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副主任
刘炜省科技厅副厅长
叶梅芬省财政厅副厅长
郑朝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涂高坤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陈光荣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
陈越华省商务厅副厅长
周兴挺省国资委副主任
李华东省地税局副局长
郑勇明省工商局副局长
翁永卫省质监局副局长
屈家树省海洋渔业局副局长
倪全宏省金融办副主任
何力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副主任
周家喜省国税局副局长
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日常工作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承担。

省府办公厅
2015年1月19日。

2018-2019年度珠海市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入库申报条件、时间、流程

2018-2019年度珠海市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入库申报条件、时间、流程

2018年度珠海市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入库(第二批)和2019年度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入库申报条件、时间、流程股权投资方式支持先进装备制造业项目引进和落地建设专题(一)申报条件1. 在珠海市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管理规范,依法纳税的装备制造业企业。

2. 项目实施地在珠海市境内,属于2014年及以后新引进、新建或扩建的有自主知识产权、有核心关键技术、有市场前景的项目,符合《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印发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带聚焦攻坚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粤经信珠西函[2017]87号)9大重点发展方向(工作母机类制造业、新能源汽车、机器人、高端海洋工程装备、轨道交通装备、通用航空及卫星应用、节能环保装备、光电装备、高端医疗装备)。

3. 项目总投资3亿元以上(含3亿元)。

(二)扶持方式和标准本专题以股权投资方式扶持。

具体标准如下:按粤府办[2013]16号文、粤财工[2013]280号文和粤财工[2014]518号文等有关规定,对申报企业进行直接投资的,财政资金出资额占被投资企业的股份不超过其总股本的30%(且不为第一大股东),通过合作发起专门的项目公司形式实施股权投资的,财政资金出资额占项目公司的股权不超过其总股本的30%(且不为第一大股东)。

由科工信和财政部门按“一事一议”研究提出项目资金安排意见(市、区、县持股),报市政府审批同意后实施。

(三)申报材料1. 股权投资方式支持先进装备制造业项目引进和落地建设专题项目资金申报表。

2. 专项资金申请承诺书。

3. 二级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4. 专项资金申请报告。

5. 申报单位工商营业执照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加盖公章)。

6. 同意股权投资的董事会决议(企业无董事会的,须提供企业同意参与的相关决策文件)。

7. 由发改等部门出具所申报的项目备案、核准或审批文件,明确有项目投资总金额、固定资产投资总额(提交复印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加盖公章)。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国家再制造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国家再制造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国家再制造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09.29•【字号】粤经信节能[2011]783号•【施行日期】2011.09.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国家再制造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粤经信节能〔2011〕783号)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顺德区经济促进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加快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启动了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试点工作,并出台了《关于推进再制造产业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为落实“十二五”规划纲要精神及《意见》提出的各项工作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深化再制造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1〕2170号,以下简称《通知》),决定深化再制造试点工作。

根据《通知》要求,我委将组织对已认定的再制造试点单位进行评估验收,并开展新一批再制造试点的申报工作。

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各地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再制造试点工作,指导辖区内已认定的再制造试点按照批复的实施方案,积极落实各项条件,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确保如期达产达效,并根据要求积极组织推荐符合条件的单位申报新一批再制造试点。

二、已批复完成方案各项目标的试点单位应根据《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试点评估验收工作程序》(见附件)要求,做好评估验收前相关准备工作,认真自行组织检查并编写好《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试点实施工作评估验收自检报告》(一式四份附电子版),于10月9日前向我委(节能和循环经济处)提出验收申请,同时抄送所在地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三、满足《再制造试点申报单位应具备的条件》(见附件)申报条件的单位,认真编写试点申报报告(一式四份附电子版),于10月21日前经所在地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我委(节能和循环经济处)。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公开遴选广东省产业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公开遴选广东省产业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公开遴选广东省产业转移工业园重点园区重点产业项目贷款贴息资金项
目评审服务机构的通知
【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粤经信园区[2012]385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12.05.15
【实施日期】2012.05.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公开遴选广东省产业转移工业园重点园区重点产业项目贷款贴息资金项目评审服务机构的通知
(粤经信园区〔2012〕385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根据省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印发<广东省产业转移工业园重点园区重点产业项目贷款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工〔2012〕9号)规定,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将组织开展广东省产业转移工业园重点园区重点产业项目贷款贴息资金(以下简称贴息资金)项目评审服务机构的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概况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共同组织开展贴息资金申报及评审,拟通过公开遴选的方式,确定贴息资金的中介服务机构,协助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做好贴息资金项目评审及项目后续管理相关工作。

二、工作内容
承担贴息资金申报材料整理、要件审查、项目评审,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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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公开遴选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带建设管理服务平台建设机构的通告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通告二○一七年第13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7.03.13
【实施日期】2017.03.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公开遴选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带建设管理服务平
台建设机构的通告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通告二○一七年第13号)
为动态掌握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带建设和管理情况,协调解决产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更好地引导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的发展,拟建设我委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带建设管理服务平台,现向社会公开遴选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带建设管理服务平台建设机构。

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带建设管理服务平台项目
二、项目内容及要求
(一)梳理与分析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带建设管理需求,建立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产业监测模型。

(二)制定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产业监测数据标准,编制数据采集目录和数据共享目录。

(三)建设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带管理服务平台,实现省市政府业务部门协同办公,为各级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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