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的现状、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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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 农村 土地 股份 合 作制 作为 农村 土地 流 转的 一种 方 式 , 有其 自身独特 的理 论背 景 和特 点 。 它符 合 规模 化生 产 的市 场经 济要 求 , 并 且能 够充 分促 进农 村经 济的 发展 , 提高 农 民生活水 平 。 在 我国一 些经 济发达 的地 方 , 股份 合作 制取得 了一 定成效 , 但也存 在着 一定 的 问题 , 本 文通 过对 我国农 村土 地股份 合作 制运 行 的分 析 , 提 出了一 些对 策 , 对促 进我 国农 村 土地流 转具 有一 定 的现实 意义 和参 考价值 。 [ 关键 词] 效益 土地 承 包经 营 股份 合作 制 经济 发展 中图分 类号 : F 3 2 1 . 1 文献 标识 码 : A 文章编 号 : 1 0 0 9 — 9 1 4 X ( 2 0 1 3 ) 0 3 一 O 1 1 3 - 0 l
科 学 论 坛
C h i n a s ci e n c e a n d T e c h n o l o g y R e v i e 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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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 国 农 村 土 地 股 份 合 作 制 的 现 状 、 问 题 及 对策
张安 良
( 北 京 师 范大学 中 国教 育政 策研 究 院 1 0 0 8 7 5 )
农村 土地股份 合作制 , 是农 民把 自己承包经营 土地 的使 用权 以股 份的形 式 合 作 经营 , 以取 得更 好的经 济效 益的制 度 。 在新 中国成 立后 社会 主义 建设过程 中, 我国农 村就实 行 了农村 生产 合作社 制度 , 然 而其典 型 的“ 一 大二 公、 平均 分 配” 的特点 , 不 利于 发挥农 民 的生产积 极性 , 改 革开放 后被 取消 , 从 此在农 村 实 行 农村 土地 家庭 承包制 , 农 民可 以按照 家庭 人 口承 包本 集体 的土地 , 自主生产 经营, 大大地 提 高 了积 极性 。 随着 改革 开放 的深入 , 我 国经济 发展 迅速 , 为 了更 好 的发展 农村 经 济 , 实 现规模 化 经营 , 很多 地方 试点 了农 村土 地股 份合 作制 。 1农村 土地股 份合 作 制的 理论 背景 从产业 经济学 上来 说 , 土地股 份合 作制符 合企 业一体 化原 则的要 求 , 该原 则的 目的在于 降低 交易成 本 、 信 息费用 , 促进各 生产要 素的广 泛协调 , 实行 标准 化生 产 和供应 , 降低 外 部性 干预 等 , 从 而提 高 自身的 经济 效益 。 土地股 份合 作 制, 把土 地 、 劳动 力等要 素协 调集 中起 来 , 按 照企 业组 织原则 , 建 立一 种长期 的 契约 关系 , 这 种制度 能够 最大的 发挥土地 、 劳动 力等 资源的价 值 。 土地 股份合 作 制在合 作化的基 础上 实现 了土地 集 中和规模经 营 , 并按照农 户参与入 股的 土地 资产 的多 少 , 进行股 份分 红收 益 , 资产和 收益 的股份 化是 农村 土地股 份合作 制 与其 制度 安排 的重要特 征 。 这 种制度 的优 势在于 , 不仅能够 保 障本集 体经济 组 织对 自身 所有 的土 地增 值 的实 际获得 以及 内部分享 , 更方 便 打规 模的 专业 生 产, 符合 马克 思主 义经 济学上 社 会化 大生 产的 要求 。 2农村 土地 股 份合作 制 的实践 指 导意 义 农村 土地股 份合 作制 把农村分 散 的土地 集 中起来 , 统一规 划 和安排 , 在 现 行法 律 的框架 内以入股 的方式直 接向地产 市场供 应土地 , 在一 定程度 上缓解 了 当下 国家对 农民 征用土地 的矛 盾 , 并且 在农用 土地 转变 利用 的过程 中 , 可 以获 得更 多的 经济效益 , 保 障和提 高农 民的收益 , 转移 农村过剩 的劳动 力 , 促 进城 乡 互动。 2 . 1土 地股 份合作 制 的操作办 法
将土地 承包经 营权人 股 , 从事农业 合作生 产。 从这 条规定 可 以看出 , 仅 限于承 包 方之 间进行人 股合作 经营 , 这 无疑 是对农 村土地股 份合作 制的 限制 并且, 在 现 行法律 法规 中, 对 股份 合作 社的 具体组 织 和运行 方 式都 没有具 体 的规定 。 3 2 土 地股份 合作 制会 出现 不利于 农村 稳定 的问题 股 份合作 制一 旦 出现经营风 险 , 比如 破产 , 农 民的利 益将难 以得 到切实 的 保障; 由于 家庭 承包 经营造 成土地 的分 散 , 农 民个人 的股权 很小 而集体 的股权 很大, 在股 份合 作制 的经营 中 , 会造 成 内部 独大 的现 象 , 缺 乏有 效的监 督 ; 在 实 践 中出现 了地 方 政府强 行要 求农 民入股 , 违 反 了 自愿 的原则 , 严重 侵害 了农 民 的经营 自主权 , 造成历 史的倒退 ; 还有 的 是假借股份 合作制 之名 , 规避法律 对建 设 用地 的程序 要 求 , 将 农业 用地 用于非 农用 途 , 这 些 问题不 但会侵 害到农 民 的 切 身利 益 , 而且 还 不利 于农村 的 稳定 , 因此遭 到的很 多学 者 的诟病 。 3 3对 完善 土地 股份制 的建 议
土地股份 合作 制作为一个 比较特殊 的农村 土地流转 制度 , 其 在实践 中也是 处 于刚 刚起步 的阶 段。 由于它 把农 村家庭 承 包经营权 作为 一种股 权 , 很大程 度 上冲 击了传统 的农 村土地使 用权 , 因此立法 者对股 份合作 制采取谨 慎的态度 便 是理 所 当然 的。 但 是从 近几年 来 的法律法 规 以及 国务 院的 规章上 来看 , 国 家逐 渐对 农村土地 股份合 作制重 视起来 。 为 了支持 、 引导农 民专业 合作社的 发展 , 规 范农 民专 业合 作社 的组织 和行为 , 保 护农 民专业 合作 社及其 成员 的合法 权益 , 促进 农 业和 农村 经济 的 发展 , 我 国2 O o 6 年实 施的《 中华 人 民共和 国农 民专 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