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北京通利富达汽车配件销售中心等三家机
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北京市立迅汽车修理厂等六家机构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批复
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北京市立迅汽车修理厂等六家机构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公布日期】2012.03.31
•【字号】京保监许可[2012]157号
•【施行日期】2012.03.3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保险
正文
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北京市立迅汽车修理厂等六家机
构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批复
(京保监许可[2012]157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代为北京市立迅汽车修理厂等六家机构申请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请示》(京人保财险发[2012]192号)收悉。
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北京市立迅汽车修理厂”等6家机构的保险兼业代理资格(详见附件)。
二、你公司收到本批复后,应及时代上述机构到我局领取《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并督促上述机构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范围变更登记手续后,方可从事保险代理业务。
附件:新增兼业代理资格申报核准机构清单
二〇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件:
新增兼业代理资格申报核准机构清单。
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北京鑫永明汽车维修服务中心等三家机构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批复
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北京鑫永明汽车维修服务中心等三家机构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公布日期】2012.03.14
•【字号】京保监许可[2012]110号
•【施行日期】2012.03.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保险
正文
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北京鑫永明汽车维修服务中心等三家机构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批复
(京保监许可[2012]110号)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北京鑫永明汽车维修服务中心等2家机构申请兼业代理许可证的请示》(中华财险京发[2012]50号)和《关于北京柏思德汽车维修中心申请兼业代理许可证的请示》(中华财险京发[2012]56号)收悉。
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北京鑫永明汽车维修服务中心”等3家机构的保险兼业代理资格(详见附件)。
二、你公司收到本批复后,应及时代上述机构到我局领取《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并督促上述机构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范围变更登记手续后,方可从事保险代理业务。
附件:新增兼业代理资格申报核准机构清单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四日
附件:
新增兼业代理资格申报核准机构清单。
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北京易隆腾飞汽车维修中心等三家机构C
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北京易隆腾飞汽车维修中心等三家机构C类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批复【法规类别】保险监管【发文字号】京保监许可[2010]638号【发布部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发布日期】2010.12.03【实施日期】2010.12.0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1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北京易隆腾飞汽车维修中心等三家机构C类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批复(京保监许可[2010]638号)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你公司《关于北京易隆腾飞汽车维修中心申办〈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的请示》(京阳光产险[2010]77号)、《关于北京吉雅汽车修理厂申办〈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的请示》(京阳光产险[2010]78号)和《关于北京长城赛弗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申办〈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的请示》(京阳光产险[2010]79号)收悉。
经审核,现批复如下:一、核准“北京吉雅汽车修理厂”等2家机构的C类保险兼业代理资格(详见附件)。
你公司收到本批复后,应及时持上述机构缴存保证金的凭证到我局领取《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并督促上述机构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范围变更登记手续后,方可从事保险代理业务。
二、不予核准“北京易隆腾飞汽车维修中心”的C类保险兼业代理资格(详见附件)。
不予核准的机构可在收到本批复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保监会提出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新增兼业代理资格申报核准机构清单2.新增兼业代理资格申报未核准机构清单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三日附件一:新增兼业代理资格申报核准机构清单制表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申报机构: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统计时间: 2010年11月29日机构名称类别营业地址。
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北京分钟寺发达汽车修理厂等六家机构保险兼业代理资格变更的批复
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北京分钟寺发达汽车修理厂等六家机构保险兼业代理资格变更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公布日期】2008.05.06
•【字号】京保监许可字[2008]193号
•【施行日期】2008.05.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保险
正文
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北京分钟寺发达汽车修理厂等六家机构保险兼业代理资格变更的批复
(京保监许可字〔2008〕193号)
北京保险行业协会:
你会《关于代为北京德宾行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申请变更B类保险兼业代理险种的请示》(京保协代审[2008]26号)和《关于代为北京分钟寺发达汽车修理厂等五家公司申请变更B类保险兼业代理险种、类别的请示》(京保协代审[2008]30号)收悉。
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北京分钟寺发达汽车修理厂”等5家机构的保险兼业代理资格变更事项(详见附件一)。
你会收到本批复后,应及时督促上述已核准机构到你会换发《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
二、不予核准“北京市永超汽车修理厂”的保险兼业代理资格变更事项(详见附件二)。
不予核准的机构可在收到本批复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保监会提出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兼业代理资格变更核准机构清单
制表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申报机构:北京市保险行业协会
统计地区:北京市
二OO八年五月六日。
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北京三益汽车维修站等六家机构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批复
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北京三益汽车维修站等六家机构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公布日期】2011.04.29
•【字号】京保监许可[2011]207号
•【施行日期】2011.04.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保险
正文
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北京三益汽车维修站等六家机构
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批复
(京保监许可[2011]207号)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北京三益汽车维修站申办〈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的请示》(京阳光产险[2011]32号)和《关于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朝阳营销服务部等申办〈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的请示》(京阳光产险[2011]53号)收悉。
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核准“北京三益汽车维修站”等6家机构的保险兼业代理资格(详见附件)。
你公司收到本批复后,应及时代上述机构到我局领取《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并督促上述机构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范围变更登记手续后,方可从事保险代理业务。
附件:新增兼业代理资格申报核准机构清单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
新增兼业代理资格申报核准机构清单。
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北京尚达汽车修理厂等十一家机构C类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批复
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北京尚达汽车修理厂等十一家机构C类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公布日期】2008.01.30
•【字号】京保监许可字[2008]53号
•【施行日期】2008.01.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保险
正文
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北京尚达汽车修理厂等十一家机
构C类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批复
(京保监许可字〔2008〕53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代为北京尚达汽车修理厂等十一家机构申请C类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请示》(京人保财险发 [2008]21号)收悉。
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北京昊拓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等6家机构的C类保险兼业代理资格(详见附件一)。
二、不予核准“北京尚达汽车修理厂”等5家机构的C类保险兼业代理资格(详见附件二)。
三、你公司收到本批复后,应及时持上述已核准机构缴存保证金的凭证到我局领取《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并督促上述已核准机构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范围变更登记手续后,方可从事保险代理业务。
附件:新增兼业代理资格申报核准机构清单
制表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申报机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
二OO八年一月三十日。
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北京百车行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等十二家机
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北京百车行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等十二家机构B类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批复【法规类别】保险监管【发文字号】京保监许可字[2007]514号【发布部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发布日期】2007.12.03【实施日期】2007.12.0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1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北京百车行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等十二家机构B类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批复(京保监许可字〔2007〕514号)北京保险行业协会:你会《关于代为北京百车行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等十二家公司申请B类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请示》(京保协发[2007]98号)收悉。
经审核,现批复如下:一、核准“北京百车行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等12家机构B类保险兼业代理资格(详见附件)。
二、你会收到本批复后,应及时持上述机构缴存保证金的凭证到我局领取《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并督促上述机构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范围变更登记手续后,方可从事保险代理业务。
附件:新增兼业代理资格申报核准机构清单制表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申报机构:北京市保险行业协会统计地区:北京市统计时间:2007年11月27日至 2007年11月27日机构名称类别营业地址代理险种审批结果1661573543北京百车行汽车销售有限公司B类北京市丰台区丰管路16号9号楼1031机动车辆保险审核通过2700346643北京万吉祥汽车贸易有限公司B类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环岛南300米路西机动车辆保险审核通过360043497X 北京北邮启阳科贸公司B类。
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北京博诚宏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等三
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北京博诚宏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等三十七家机构B类保险兼业代理关于北京博诚宏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等三十七家机构B类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批复【法规类别】保险公司【发文字号】京保监许可字[2008]357号【发布部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发布日期】2008.08.07【实施日期】2008.08.0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1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北京博诚宏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等三十七家机构B类保险兼业代理关于北京博诚宏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等三十七家机构B类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批复(京保监许可字〔2008〕357号)北京保险行业协会:你会《关于代为北京博诚宏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等三十七家公司申请B类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请示》(京保协代审[2008]45号)收悉。
经审核,现批复如下:一、核准“北京博诚宏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等33家机构的B类保险兼业代理资格(详见附表一)。
你会收到本批复后,应及时督促已核准机构持保证金缴存凭证到你会领取《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并督促已核准机构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范围变更登记手续。
二、不予核准“北京鑫泷之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等4家机构B类保险兼业代理资格(详见附表二)。
不予核准的公司可在收到本批复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保监会提出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新增兼业代理资格申报核准机构清单制表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申报机构:北京市保险行业协会统计时间:2008年8月4日至 2008年8月4日机构名称类别营业地址代理险种审批结果1663100969北京博诚宏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B类北京市昌平区北家镇东三旗村村北北京北辰亚运村交易市场3-9号机动车辆保险;企业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保险;货物运输保险;建筑、安装工程保险;特约标的保险;责任保险类;信用保证保险类;传统寿险;意外伤害保险(航空意外险除外)核准2781729856雀田国际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B类北京市朝阳区百子湾路16号4幢(住宅)C单元901室企业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保险;货物运输保险;建筑、安装工程保险;责任保险类;信用保证保险类;传统寿险;投连险;万能寿险;分红寿险;意外伤害保险(航空意外险除外);健康保险核准3783242726北京民丰兴源科贸有限公司B类北京市海淀区大钟寺13号院1号楼华杰大厦6B7室企业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保险;货物运输保险;建筑、安装工程保险;责任保险类;意外伤害保险(航空意外险除外)核准474812947X 北京市运通宝盈汽车服务有限公司B类北京市丰台区草桥东路27号草桥汇丰汽车配件市场6厅机动车辆保险核准12号5668404136北京波士通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B类北京市朝阳区兴隆庄甲3号机动车辆保险核准6761437856北京金瑞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B类北京市大兴区采育镇大街8号机动车辆保险;企业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保险;货物运输保险;建筑、安装工程保险;意外伤害保险(航空意外险除外)核准7102372470北京鑫久宏汽车修理有限公司B类北京市通州区永顺镇杨庄村南路3号机动车辆保险;企业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保险;货物运输保险;建筑、安装工程保险;责任保险类;意外伤害保险(航空意外险除外)核准8634379016北京市鹤祥汽车服务俱乐部B类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华亭嘉园公寓楼E座207企业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保险;货物运输保险;建筑、安装工程保险;特约标的保险;农业财产保险类;责任保险类;信用保证保险类核准9660508133民安保险(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北京蓝兴原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等三十家机构B类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批复
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北京蓝兴原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等三十家机构B类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公布日期】2009.07.10
•【字号】京保监许可[2009]347号
•【施行日期】2009.07.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保险
正文
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北京蓝兴原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等三十家机构B类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批复
(京保监许可[2009]347号)
北京保险行业协会:
你会《关于代为北京蓝兴原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等三十家公司申请B类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请示》(京保协代审[2009]30号)收悉。
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北京蓝兴原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等18家机构的B类保险兼业代理资格(详见附件一)。
你会收到本批复后,应及时督促已核准机构持保证金缴存凭证到你会领取《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并督促已核准机构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范围变更登记手续。
二、不予核准“神州通信有限公司”等12家机构的B类保险兼业代理资格(详见附件二)。
不予核准的机构可在收到本批复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保监会提出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新增兼业代理资格申报核准机构清单
2.新增兼业代理资格申报未核准机构清单
二OO九年七月十日附件一:
新增兼业代理资格申报核准机构清单
制表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申报机构:北京保险行业协会
附件二:
新增兼业代理资格申报未核准机构清单
制表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申报机构:北京保险行业协会。
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北京路通信得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等九
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北京路通信得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等九家机构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批复
【法规类别】保险监管
【发文字号】京保监许可[2011]232号
【发布部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发布日期】2011.05.18
【实施日期】2011.05.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北京路通信得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等九家机构保险兼业代
理资格的批复
(京保监许可[2011]232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代为北京路通信得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等九家机构申请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请示》(京人保财险发[2011]218号)收悉。
经审核,现批复如下:核准“北京路通信得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等9家机构的保险兼业代理资格(详见附件)。
你公司收到本批复后,应及时代上述机构到我局领取《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并督促上述机构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范围变更登记手续后,方可从事保险代理业务。
附件:新增兼业代理资格申报核准机构清单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八日
附件:
新增兼业代理资格申报核准机构清单
申报机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
机构名称营业地址代理险种审批结果
1749398225北京东方大昌汽车修理
有限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王四营乡观音堂
村村东
机动车辆
保险
核准
2745497007北京路通信得汽车维修
服务有限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十八里店乡十八
里店村2019号。
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北京百车行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等十二家机
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北京百车行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等十二家机构B类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批复【法规类别】保险监管【发文字号】京保监许可字[2007]514号【发布部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发布日期】2007.12.03【实施日期】2007.12.0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1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北京百车行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等十二家机构B类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批复(京保监许可字〔2007〕514号)北京保险行业协会:你会《关于代为北京百车行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等十二家公司申请B类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请示》(京保协发[2007]98号)收悉。
经审核,现批复如下:一、核准“北京百车行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等12家机构B类保险兼业代理资格(详见附件)。
二、你会收到本批复后,应及时持上述机构缴存保证金的凭证到我局领取《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并督促上述机构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范围变更登记手续后,方可从事保险代理业务。
附件:新增兼业代理资格申报核准机构清单制表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申报机构:北京市保险行业协会统计地区:北京市统计时间:2007年11月27日至 2007年11月27日机构名称类别营业地址代理险种审批结果1661573543北京百车行汽车销售有限公司B类北京市丰台区丰管路16号9号楼1031机动车辆保险审核通过2700346643北京万吉祥汽车贸易有限公司B类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环岛南300米路西机动车辆保险审核通过360043497X 北京北邮启阳科贸公司B类。
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北京瑞力通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等三家机构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批复
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北京瑞力通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等三家机构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公布日期】2011.12.23
•【字号】京保监许可[2011]633号
•【施行日期】2011.12.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保险
正文
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北京瑞力通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等三家机构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批复
(京保监许可[2011]633号)
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代为申请北京瑞力通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请示》(紫保京分发[2011]125号)、《关于代为申请北京龙宇辉科贸有限公司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请示》(紫保京分发[2011]126号)和《关于代为申请北京润泽龙汽车修理厂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请示》(紫保京分发[2011]137号)收悉。
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北京瑞力通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等3家机构的保险兼业代理资格(详见附件)。
二、你公司收到本批复后,应及时代上述机构到我局领取《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并督促上述机构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范围变更登记手续后,方可从事保险代理业务。
附件:新增兼业代理资格申报核准机构清单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附件:
新增兼业代理资格申报核准机构清单。
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北京飞驰汽车装饰有限公司化工路分公司等三家机构C类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批复
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北京飞驰汽车装饰有限公司化工路分公司等三家机构C类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
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公布日期】2008.10.17
•【字号】京保监许可[2008]439号
•【施行日期】2008.10.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保险
正文
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北京飞驰汽车装饰有限公司化工路分公司等三家机构C类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批复
(京保监许可〔2008〕439号)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代理北京飞驰汽车装饰有限公司化工路分公司申报C类兼业代理许可证的请示》(国寿财险京发〔2008〕208号)和《关于代理北京市宏会友汽车修理站等2家单位申报C类兼业代理许可证的请示》(国寿财险京发〔2008〕213号)收悉。
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核准“北京飞驰汽车装饰有限公司化工路分公司”等3家机构的C类保险兼业代理资格(详见附件)。
你公司收到本批复后,应及时持已核准机构缴存保证金的凭证到我局领取《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并督促上述机构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范围变更登记手续。
附件:新增兼业代理资格申报核准机构清单(略)
二OO八年十月十七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北京市昌职汽车修理厂朝阳汽车修理站等三家机构动用保证金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北京市昌职汽车修理厂朝阳汽车修理站等三家机构动用保证金的
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公布日期】2010.05.04
•【字号】
•【施行日期】2010.05.0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保险
正文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北京市昌职汽车修理厂朝阳汽车修理站等三家机构动用保证金的批复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代为北京市昌职汽车修理厂朝阳汽车修理站等C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撤回保证金的请示》(京人保财险发[2010]105号)收悉。
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同意“北京市昌职汽车修理厂朝阳汽车修理站”、“北京善达行商贸有限公司”和“北京市海淀区邮电局物流分局”分别动用各自保证金2万元整。
二〇一〇年五月四日。
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北京内贸汽车维修中心等十家机构C类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批复
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北京内贸汽车维修中心等十家机构C类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公布日期】2008.04.09
•【字号】京保监许可字[2008]135号
•【施行日期】2008.04.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保险
正文
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北京内贸汽车维修中心等十家机
构C类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批复
(京保监许可字〔2008〕135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代为北京内贸汽车维修中心等十家机构申请C类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请示》(京人保财险发[2008]99号)收悉。
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北京内贸汽车维修中心”等6家机构的C类保险兼业代理资格(详见附表一)。
你公司收到本批复后,应及时持已核准机构缴存保证金的凭证到我局领取《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并督促上述机构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范围变更登记手续。
二、不予核准“北京德华汽车维修中心”等4家机构的C类保险兼业代理资格(详见附表二)。
不予核准的机构可在收到本批复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保监会提出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新增兼业代理资格申报核准机构清单
制表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申报机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
二OO八年四月九日。
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北京德信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等四家机构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批复
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北京德信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等四家机构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公布日期】2011.11.17
•【字号】京保监许可[2011]559号
•【施行日期】2011.11.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保险
正文
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北京德信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等四家机构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批复
(京保监许可[2011]559号)
北京保险行业协会:
你会《关于代为北京德信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申请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请示》(京保协代审[2011]125号)收悉。
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北京德信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等4家机构的保险兼业代理资格(详见附件)。
二、你会收到本批复后,应督促上述机构到你会领取《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并及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范围变更登记手续后,方可从事保险代理业务。
附件:新增兼业代理资格申报核准机构清单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附件:
新增兼业代理资格申报核准机构清单。
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北京三江慧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等四家机构保险兼业代理险种变更事项的批复
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北京三江慧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等四家机构保险兼业代理险种变更事项的
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公布日期】2011.12.27
•【字号】京保监许可[2011]645号
•【施行日期】2011.12.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保险
正文
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北京三江慧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等四家机构保险兼业代理险种变更事项的批复
(京保监许可[2011]645号)
北京保险行业协会:
你会《关于代为北京三江慧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等两家公司申请保险兼业代理变更险种的请示》(京保协代审[2011]137号)和《关于代为北京北方福瑞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等两家公司申请保险兼业代理变更险种的请示》(京保协代审[2011]145号)收悉。
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北京三江慧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等4家机构的保险兼业代理变更事项(详见附件)。
二、你会收到本批复后,应督促上述机构到你会换领《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
附件:兼业代理险种变更核准机构清单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附件:
兼业代理险种变更核准机构清单。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关于规范北京地区机动车辆保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14)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关于规范北京地区机动车辆保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14)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公布日期】2014.07.14•【字号】京保监发[2014]240号•【施行日期】2014.07.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关于规范北京地区机动车辆保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保监发〔2014〕240号)各财产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现代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中意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苏黎世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北京保险行业协会:为促进北京保险行业提高机动车辆保险管理服务水平,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将规范北京地区机动车辆保险管理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保险公司应在机动车辆保险投保单上明列主险和附加险,提示投保人自主选择确认。
二、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公司应核实投保人身份,就免责条款内容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提示投保人在投保单上签章后,方能出具保单。
保险公司应妥善保存投保单及投保人身份证明材料。
三、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委托他人代办投保或理赔事宜时,保险公司应提示代办人如实填写委托人及代办人姓名,并留存委托人及代办人的身份信息及授权委托书。
四、保险公司与代理机构签订的代理合作协议中,应明确要求代理机构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以及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保险公司应加强客户信息真实性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客户的知情权。
鼓励保险公司在承保环节及支付赔款环节,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手段核实投保人、被保险人身份信息,切实防范销售误导或虚假赔付风险。
六、保险公司应规范机动车辆保险退保管理。
投保人要求退保商业机动车辆保险时,保险公司应予以办理并退还保险费;车辆发生转让时如受让人要求退保商业机动车辆保险,保险公司应告知受让人《保险法》相关规定,避免矛盾纠纷产生。
七、保险公司应加强接报案环节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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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北京通利富达汽车配件销售中心等三家机构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批复
【法规类别】保险监管
【发文字号】京保监许可[2012]159号
【发布部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发布日期】2012.03.31
【实施日期】2012.03.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北京通利富达汽车配件销售中心等三家机构保险兼业代理资
格的批复
(京保监许可[2012]159号)
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北京通利富达汽车配件销售中心等三家公司新增兼业代理资格的请示》(永京字[2012]39号)收悉。
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北京通利富达汽车配件销售中心”等3家机构的保险兼业代理资格(详见附件)。
二、你公司收到本批复后,应及时代上述机构到我局领取《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并督促上述机构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范围变更登记手续后,方可从事保
险代理业务。
附件:新增兼业代理资格申报核准机构清单
二〇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件:
新增兼业代理资格申报核准机构清单
申报机构: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