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与沈阳全面合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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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阜新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1.28•【字号】阜政办发[2007]12号•【施行日期】2007.01.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体制改革正文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阜政办发[2007]1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中省直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阜新市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一月二十八日阜新市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实施意见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7]1号)精神,促进和加快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健康发展,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和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就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重要意义通过发展合作与联合,组织和引导农民进入市场,参与竞争,是国内外农业发展的成功经验和普遍做法。

近年来的实践证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引导农民进入市场,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农产品竞争力,促进农民增收,建设现代农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发挥当地资源优势,有利于挖掘农业内部增收潜力,是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的有效途径。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通过互助合作,提高了农民的市场主体地位,有利于形成群体规模,获得更高的规模经济效益,是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的必由之路。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自身特有的民办性、合作性和专业性等优势,成为农民与科研机构、技术推广部门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之间的桥梁纽带,有利于提高农民的综合素质,创新农业科技推广体制和机制,是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要内容。

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阜新市加快服务业发展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

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阜新市加快服务业发展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

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阜新市加快服务业发展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阜新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3.27•【字号】•【施行日期】2008.03.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服务贸易正文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阜新市加快服务业发展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省直各单位:《阜新市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优惠政策》业经第14届阜新市人民政府第三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

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三月二十七日阜新市加快服务业发展若干优惠政策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7号)精神,借鉴国内先进地区经验,结合阜新市服务业发展规划实施方案,特制定本优惠政策。

一、市场政策1.放宽经营领域。

工商管理部门允许非公有制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行业和领域,支持非公有资本进入社会公用事业、基础设施领域和金融中介服务业。

将个体营业执照核发权和个体工商户验照权全部下放到工商所,办照程序由原来的四级审核简化为“一审一核”,鼓励发展服务业。

2.放宽企业集团设立登记条件。

母公司注册资本由5000万元降到500万元,总注册资本由1亿元降到1000万元。

放宽公司注册资本限额,可采取分期缴纳方式。

3.放宽营业执照发放条件。

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以外,对在设立登记时申请材料提交不齐全又急需开展筹建等相关活动的企业,经工商部门批准,可先核发带有“筹建限期”字样的营业执照,申请人可在限期内补办有关材料后再发放正式营业执照。

4.鼓励外商参与我市企业的兼并重组。

与境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兴办合资、合作企业,重组后的新企业经市外经局批准,可依法变更登记为中外合资企业。

在合资合作企业存续期间,与外方合资合作的企业没有发生经营活动的,2年内主体资格可继续保留,仍可核定为“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并且准予通过年检。

5.取消对一般性商贸、咨询服务等企业现场调查审查环节,企业只需凭住所或经营场所的有关证明,可直接申请登记注册。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沈阜对口合作任务分解表的通知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沈阜对口合作任务分解表的通知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沈阜对口合作任务分解表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阜政办发[2017]25号【发布部门】阜新市政府【发布日期】2017.03.13【实施日期】2017.03.1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沈阜对口合作任务分解表的通知(阜政办发〔2017〕2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7年沈阜对口合作任务分解表》印发给你们,请有关县区、部门和单位围绕所承担的重点任务,主动与沈阳市相关部门进行对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并将工作成果每季度按时报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督查室)将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通报。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3月13日2017年沈阜对口合作任务分解表1资金,做好资金使用管理落实1500万对口帮扶资金,切实做好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将资金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支出,确保帮扶资金发挥最大效益市财政局市民政局中李志成2加强两市战略规划合作两市在原有沈阜城际连接带发展规划的基础上,做好规划对接,共同编制《沈阜城际连接带发展建设规划》,谋划好空间布局和产业定位市发展改革委张成中3推进大唐煤制天然气项目建设主动与沈阳市对接,落实解决沈阳境内输气管道工程占用林地、7处矿产压覆和13处断点等用地问题。

以阜新大唐煤制天然气公司与沈阳燃气集团达成供气协议为契机,将阜新大唐煤制天然气尽早推向沈阳市场煤化工产业基地张成中4寻求与沈阳中德装备制造产业园战略合作主动与沈阳市对接,推进高新开发区与沈阳中德装备制造产业园开展对接合作,两市共同组织开展“阜新液压与中德装备制造产业园对接交流活动”、“沈阳-阜新汽车零部件企业对接交流见面会”等主题活动。

探索建立沈阳中德装备制造产业园阜新分园。

鼓励沈阳中德装备制造产业园内企业以投资建设分厂、参股入股、收购兼并、技术转让等方式与阜新开展合作。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辽政办发[2014]1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辽政办发[2014]1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辽政办发[2014]1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阜新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5.26•【字号】阜政办发[2014]36号•【施行日期】2014.05.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辽政办发[2014]1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阜政办发〔2014〕3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省直各单位:为加强我市对行政权力运行、财政资金、公共资源配置、公共服务、公共监管等五个重要方面信息公开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4〕12号,以下简称《要点》)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辽政办发〔2014〕19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贯彻落实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信息公开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一)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1.推进行政审批信息公开。

一是加强行政审批项目调整信息公开,及时公开取消、下放、清理以及实施机关变更的行政审批项目信息,2014年10月末前公开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二是继续推进行政许可办理信息公开,加强依据、条件、程序、数量、期限、需要提交材料目录以及办理情况的信息公开工作。

三是推进审批过程和结果公开,重点做好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行政审批项目审批过程、审批结果公开工作。

(市编委办牵头)2.推进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力度,除依法需要保护的涉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案件外,对适用一般程序查办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要公开案件名称、被处罚者姓名或名称,以及主要违法事实和行政处罚依据、种类、裁量、理由、结果等,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阜新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9.29•【字号】阜政办发[2013]63号•【施行日期】2013.09.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阜政办发〔2013〕6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省直各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全市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9月29日全市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2012年以来,各县区、部门和单位按照省、市政府的工作部署,积极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带动了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面深入开展。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辽政办发〔2013〕46号)精神,现就全市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如下。

一、深入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一)推进行政审批信息公开。

一是加强行政审批项目调整信息公开。

要及时公开取消、下放以及实施机关变更的行政审批项目信息。

二是推进审批过程和结果公开。

重点做好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行政审批项目审批过程、审批结果公开工作。

三是推进行政许可信息公开。

包括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时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重点做好行政许可办理情况的信息公开工作。

(市编委办牵头落实)(二)推进财政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

一是继续做好财政预算决算和部门预算决算、重大民生方面财政专项支出的公开工作。

二是着力推进“三公”经费公开。

“三公”经费预算决算总额和分项数额增长的部门,要细化说明增长的原因;市政府各部门和单位要在2014年内全面公开“三公”经费;各县区政府及其部门要在2015年之前全面公开“三公”经费。

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阜新市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阜政发〔2017〕11号

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阜新市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阜政发〔2017〕11号

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阜新市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阜新市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阜政发〔2017〕1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现将《阜新市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阜新市人民政府2017年3月15日阜新市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16〕8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政务服务是指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或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确认等行政权力和提供公共服务的行为。

公共服务事项包括各级政府行政部门、事业单位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职能,提供的公共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险、社会服务、卫生计生、住房保障、文化体育、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等事项。

具有公共服务职能的国有企业提供的水、电、气、公共交通、通讯、网络传媒等社会公共服务,根据实际情况,可纳入政务服务范畴。

“互联网+政务服务”即搭建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和政务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动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最大程度利企便民,让企业和群众少跑腿、好办事、不添堵。

2017年底前,初步建成全市一体化的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全面公开政务服务事项,政务服务标准化、网络化水平显著提升。

2020年底前,实现互联网与政务服务深度融合,建成覆盖全市、市级统筹、整体联动、部门协同、一网办理的“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实现与国家、省政务服务平台无缝对接。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阜新市推进十三项重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阜新市推进十三项重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阜新市推进十三项重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9.25•【字号】阜政办发〔2015〕81号•【施行日期】2015.09.25•【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阜新市推进十三项重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阜政办发〔2015〕8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省直各单位:省委、省政府为在落实国家“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三大战略”中定位全省振兴发展;在创新驱动、改革驱动、市场驱动、开放驱动“四个驱动”共同发力中打造发展新引擎;在积极培育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现代服务业、推进新型城镇化、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发展民营经济“六个新增长点”中聚焦发展新支撑,近期出台了一系列文件,同时省政府就推动十三项工作成立了辽宁省推进十三项重点工作领导小组。

为迅速贯彻落实省十三项重点工作,加快推进我市十三项重点工作的具体落实,市政府决定成立阜新市推进十三项重点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统筹制定我市落实省方案的具体工作方案,确定重点项目,明确责任分工,狠抓工作落实,适时向省领导小组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领导小组对十三项重点工作分别下设具体推进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是:及时制定我市涉及十三项重点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做好与省直对口部门有关工作的对接,积极向上争取政策、资金支持,并于每月、每季度末对有关工作进行调度,督促各项工作的落实,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进展情况和需要协调解决的事项。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组长:杨忠林市长副组长:尹璟友常务副市长姚文广副市长海淑兰副市长马如军副市长金东海副市长李志成副市长付志宏副市长马韶军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柳树杨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级干部张盈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级干部郭善瑞市政府秘书长成员:陈志宏市发展改革委主任高正民市经信委主任海景春市教育局局长李忠权市科技局局长包凤林市民政局局长韩学明市财政局局长武瑞华市人社局局长王宗林市国土资源局局长黄宝浩市环保局局长王杰志市住建委主任关键市公用事业局局长王军市规划局局长刘玉森市交通局局长包权市农委主任高金彪市水利局局长刘彦鸿市凌河局局长张立军市林业局局长张岩市服务业委主任孙维林市外经贸局局长段艳喆市招商局局长王秋义市文广新局局长关俊市卫生计生委主任于国忠市审计局局长史国良市工商局局长张荣文市畜牧兽医局局长申宝平市体育局局长张晖市旅游局局长周庆贤市供销社理事会主任张建军市地税局副局长吴青林阜蒙县县长刘江义彰武县县长吕寅志海州区区长白鸥细河区区长刘林太平区区长汤宏民新邱区区长张俊成清河门区区长朱海泉高新开发区管委会主任王智兼高新区管委会主任二、十三项重点工作推进工作办公室1.阜新市科技创新驱动发展推进工作办公室。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沈阜对口帮扶合作工作方案的通知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沈阜对口帮扶合作工作方案的通知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沈阜对口帮扶合作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11.18•【字号】阜政办发〔2019〕30号•【施行日期】2019.11.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沈阜对口帮扶合作工作方案的通知阜政办发〔2019〕3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新一轮突破辽西北发展战略部署和沈阜对口帮扶合作座谈会议要求,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2019年沈阜对口帮扶合作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围绕所承担的重点任务,主动与沈阳市相关部门对接,制定合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并将工作成果按季度及时上报市发展改革委,市发展改革委将定期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通报。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11月18日2019年沈阜对口帮扶合作工作方案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新一轮突破辽西北发展战略部署和沈阜对口帮扶合作座谈会议要求,结合十二届市委常委会第142次会议和市政府第33次常务会会议精神,结合沈阜两市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用足用好1500万元对口帮扶资金按照沈阳市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要求,落实1500万元对口帮扶资金,切实做好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建立沈阜对口帮扶项目储备库,确保帮扶资金落到实处,发挥最大效益。

(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二、加强干部培训交流和人才培养合作两市继续开展互派干部挂职。

我市选派10名干部到沈阳市挂职锻炼,学习沈阳先进工作经验。

加强两市干部教育培训合作,沈阳市继续在市管干部理论进修班安排阜新学员插班学习。

加强两市人才培养合作,利用沈阳高层次人才集聚优势,帮助阜新解决人才短缺问题,特别是在医疗卫生、高技能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等方面,给予培训服务。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三、加强草原生态修复治理方面合作两市共同研究沈阳康平草原与阜新彰武草原连片治理方案,协同制定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和发展规划,加强在草原生态恢复、旅游开发、风沙防治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共同打造“山水林田湖草沙”于一体的辽宁北方绿色生态屏障,保护沈阳及周边城市的生态安全。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2007年度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意见的通知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2007年度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意见的通知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2007年度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阜新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1.12•【字号】阜政办发[2007]2号•【施行日期】2007.01.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2007年度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意见的通知(阜政办发[2007]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省直各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阜新市2007年度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一月十二日阜新市2007年度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意见为了深入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辽宁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规划(2005-2009年)》(辽政发[2005]28号)及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职责分工的通知》(辽政办发[2005]76号),按照《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阜政发〔2005〕21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的要求,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1、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认真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努力建设法治政府,促进和保障全市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坚持执政为民,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2、工作目标。

以实现《实施意见》所确定的2007年工作任务为基本目标,逐步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完善统一、规范、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强化行政监督。

经过一年努力,使政府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基本职能有所加强,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高效廉洁的行政管理体制进一步理顺。

二、主要工作任务和完成时限1、努力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阜新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7.30•【字号】阜政发[2008]26号•【施行日期】2008.07.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阜政发[2008]2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中省直有关单位:近年来,全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就业再就业的方针政策,就业再就业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但就业结构性矛盾依然突出,城镇新成长劳动力和农村新增劳动力转移任务仍十分艰巨。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5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辽政发〔2008〕16号)精神,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实施“扩大就业和突破阜新”战略的新形势和工作要求,切实做好促进就业工作。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政府促进就业的工作机制(一)各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多渠道扩大就业。

(二)强化统一领导、分工协作的促进就业工作机制。

市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更名为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调整充实成员单位,市政府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就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推动全市促进就业工作。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全市促进就业有关协调工作。

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进一步巩固劳动部门牵头,工、青、妇为主力,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就业大格局。

各县(区)政府要根据工作需要,成立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协调解决各县(区)就业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三)市政府把城镇新增就业、失业人员再就业、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因就业而退出低保人数和控制城镇登记失业率等指标纳入政府考核目标,继续实行就业工作月通报、季调度、年末考核总结的工作制度。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实施意见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实施意见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阜新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8.15•【字号】阜政发[2008]30号•【施行日期】2008.08.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实施意见(阜政发[2008]3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省直各单位:为了全面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08〕20号)精神,根据《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阜政发〔2007〕47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推进企业上市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思路和目标(一)工作思路。

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实施“突破阜新”战略中,围绕“三大产业基地”、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和重点骨干企业,充分发挥资本市场融资功能和示范带动作用,采取政策扶持、引导促进和协调服务相结合的措施,培育支持更多的优势企业通过上市融资加快发展,实现做优做强,更好地为我市转型振兴服务。

(二)工作目标。

自2008年开始,争取5年内新增上市企业10家,力争实现融资额20亿元。

其中,阜蒙县、彰武县、阜新经济开发区各2家,海州区、太平区、细河区、新邱区、清河门区、阜新高新区各1家。

上市后备企业动态保持80家,其中重点企业30家。

力争做到“三个一批”:1.实现上市一批。

培育一批优势突出、经济带动力强、符合产业发展要求的绩优企业尽快达到上市条件,开展实质性申报工作,力争今后5年平均每年有2家企业通过发行核准。

2.辅导报备一批。

对全市优势产业和骨干企业有计划、有重点地加强规划、培育、辅导和规范,今后5年平均每年有3家企业经营业绩、管理体制、法人治理等方面在规划期限内达到上市条件,进入上市辅导和备案阶段。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阜新市2020年重大项目领导包保工作的通知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阜新市2020年重大项目领导包保工作的通知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阜新市2020年重大项目领导包保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2.14•【字号】阜政办发〔2020〕3号•【施行日期】2020.02.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阜新市2020年重大项目领导包保工作的通知阜政办发〔2020〕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落实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和《政府工作报告》相关工作部署,牢牢将项目建设作为保持经济平稳增长,持续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确保全面完成全年经济发展目标任务的重要抓手,市政府决定围绕10个重点行业领域筛选出42个对全市经济发展具有牵动作用的重大项目,由市政府、县区、相关部门领导进行包保。

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以重大项目加快实施为目的,以集中一切力量、汇集各类要素向重大项目倾斜为导向,通过领导包保制度和项目管家制度有机结合,建立起有效的责任和压力传导机制,压实县区抓项目的主体责任和有关部门的服务责任,实现重大项目工作联抓联动,进而形成全市上下齐心协力加快重大项目建设的工作热潮,为重大项目按时开复工,全面完成全年建设进度和投资任务提供有力保障。

二、项目分类分工情况根据所属产业类别和主管行业部门进行分类,42个项目共分为10个行业领域,均由市政府领导直接包保。

(一)项目分类情况1.装备制造产业:支持传统机床、机械设备加工企业转型升级,做大做强汽车及零部件制造产业,培育壮大智能制造产业。

共10个项目。

2.农产品加工业:围绕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培育壮大绿色有机食品制造产业,建设高品质食品生产加工聚集区,延伸产业链条。

共4个项目。

3.能源产业:着力引进一批新能源产业重大项目和先进技术。

共3个项目。

4.化工产业:大力发展煤化工和氟化工产业,延伸产业链条,引进、培育终端高附加值产品项目。

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阜新市人民政府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健全行政争议解决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阜新市人民政府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健全行政争议解决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阜新市人民政府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健全行政争议解决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阜新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5.25•【字号】阜政办发[2007]50号•【施行日期】2007.05.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阜新市人民政府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健全行政争议解决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阜政办发[2007]5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省直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阜新市人民政府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健全行政争议解决机制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五月二十五日关于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健全行政争议解决机制的实施意见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及时化解社会矛盾,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

有效预防和及时解决行政争议,关系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有效维护,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直接影响社会和谐与稳定。

为了有效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进一步健全行政争议解决机制,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健全行政争议解决机制的意见>的实施意见》(辽委办发〔2007〕10号)精神,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坚持依法行政,严格依法办事,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纲领性文件。

各级行政机关要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水平,切实把《纲要》落到实处。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

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

在工作中,各级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必须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按照法定职责、权限、程序履行行政管理职权,真正把《纲要》贯彻落实到具体工作实践中,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

沈阳、阜新经济和社会合作规划纲要

沈阳、阜新经济和社会合作规划纲要

沈阳、阜新经济和社会合作规划纲要为全面落实《沈阳市人民政府、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经济合作的框架协议》,根据2007年1月25日沈、阜两市经济合作会议精神,特制定《沈阳、阜新经济和社会合作规划纲要》。

规划期为2007年—2015年。

一、规划背景和意义(一)实现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的客观要求。

沈、阜两市加强经济和社会合作,增强区域竞争力,形成优势互补、良性互动的区域协调发展格局,对于加速实现辽宁老工业基地的全面振兴具有重要意义。

(二)拓展辽宁中部城市群区域合作的必然趋势。

强化沈、阜两市经济和社会合作,有利于发挥中心城市辐射带动作用,在更广范围内和更深程度上实现市场、资源的相互补充,放大区域合作效应。

(三)落实两市合作框架协议的重要举措。

沈、阜两市经济合作协议框架内容广泛,为确保框架协议的有效落实和合作项目的深入实施,必须加强规划指导,进一步明确原则、落实任务、制定措施。

二、合作基础和基本条件(一)两市基本概况。

沈阳市是东北地区的经济、文化、交通和商贸中心。

2006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2482.5亿元,增长16.5%,以沈阳为中心,半径150公里的范围内,集中了以基础工业和加工工业为主的7大城市,构成了资源丰富、结构互补性强、技术关联度高的辽宁中部城市群。

阜新市东邻沈阳,是一座新兴的工业城市,也是国务院确立的我国第一个资源型城市经济转型试点市。

阜新地区资源丰富,有着巨大的发展潜力。

2006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58.4亿元,增长10.9%。

沈、阜两市地缘相近、人缘相亲,经济发展有较强的互补关系,阜新市可以借助沈阳的辐射力、牵动力、带动力走向国内外市场,沈阳市可以把阜新作为能源和原材料生产基地,成为沈阳辐射蒙东、辽西的平台。

(二)经济合作成果。

自2001年沈阳市对口帮扶阜新市以来,沈阳市已累计向阜新市捐赠款物达8600万元,有力地支持了阜新市转型振兴和经济社会的发展。

为进一步加强两市经济社会合作,实现优势互补,共同发展,2006年9月份,沈、阜两市拟定了十二个方面44个具体合作项目,目前,已有38项达成了较为可行的具体意见,部分项目已经启动并取得了实质性进展。

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阜政发[2011]41号

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阜政发[2011]41号

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正文:---------------------------------------------------------------------------------------------------------------------------------------------------- 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阜政发〔2011〕4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中省直有关单位:为全面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0〕26号),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在深化农业结构调整、推动农村合作经济发展、促进农民增收中的重要作用,促进供销合作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和我市转型振兴,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为农服务宗旨和合作制基本原则,大力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着力构建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努力提高社有经济和合作企业实力,加快经营创新、组织创新、服务创新,使供销社真正成为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骨干力量、农村现代流通的主导力量、农民专业合作的带动力量,进而推进统筹城乡发展。

(二)目标任务。

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明确县、区供销合作社职能定位,将其建设成为农服务的中坚力量,将基层社建设成为农服务的区域中心,将社有企业及合作企业建设成为农服务的行业龙头,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备、经营性和公益性相结合的农村服务新体系,成为活跃农村商品流通的主渠道。

二、加快推进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建设(三)加快发展农业生产资料供应服务网络。

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发挥供销合作社农资经营的传统优势及主渠道作用,积极培育跨区域的农资企业集团,以县、区供销社农资公司为龙头,以乡镇供销社、村级综合服务社为基础,建设一批农资商品配送中心和经营实体,以直销店、连锁店、村屯店为销售终端,大力发展统一配送、统一价格、统一标识、统一服务、覆盖全市的农资经营服务放心店。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协同提高行政效能的通知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协同提高行政效能的通知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协同提高行政效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11.09•【字号】阜政办发〔2017〕131号•【施行日期】2017.11.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协同提高行政效能的通知阜政办发〔2017〕13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协同提高行政效能的通知》(辽政办发〔2017〕102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转变机关工作作风,加强工作协同,提高工作效率,狠抓工作落实,提出如下要求:一、加强统筹协调为增强市政府工作的整体性、协调性和计划性,市政府明确,每月25日至次月10日,集中时间在机关研究处理工作、协调解决问题,其余时间要到基层调查研究、检查指导工作。

各县区、各部门要根据市政府的总体安排,在制定月度工作计划时,超前谋划,合理安排。

今后,对于在机关集中研究处理工作期间,各部门自行安排的主要负责同志外出考察调研事项,一律不予批准。

二、提高工作效率完成省、市政府年初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时间紧、任务重,各县区、各部门必须增强责任感、紧迫感。

对既定目标要咬住不放,加快工作节奏,加大推进力度;对市政府交办的工作事项要马上办、抓紧办、认真办;对紧急事项要急事急办、特事特办。

对提请市政府会议审议的材料、报请市政府审批的公文、向市政府请假报备等,必须按时限要求报送,为市政府领导研究决策留出时间,任何单位和部门都不得人为制造“急件”。

部门之间沟通商洽工作、征求意见,要相互配合,及时办理,按时反馈。

各部门要强化内部管理,层层落实责任;优化工作流程,明确时限要求;强化督促检查,严肃工作纪律。

对因工作不负责任、工作拖拉、人为制造“急件”、影响工作的,要严肃问责。

市政府将对各部门工作质量和效率进行考核评价,并纳入绩效考核。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阜政办发[2013]31号
【发布部门】阜新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05.28
【实施日期】2013.05.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
(阜政办发〔2013〕3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省直各单位:
经第十五届阜新市人民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市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如下:
杨忠林同志负责市政府全面工作。

负责监察、机构编制、财政、审计方面工作。

尹璟友同志负责市政府常务工作。

负责发展改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统计、灾害治理工作。

主抓煤化工产业集群和铁路建设工作。

协助市长分管机构编制、监察、财政、审计工作。

分管市政府办、发展改革委、人社局、信访局、统计局、法制办、行政服务办、接待办、新闻办、档案局、地方志办、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应急
办。

负责联系市人大、市政协、市法院、检察院、阜新军分区、阜矿(集团)公司;联系国家统计局阜新调查队,市国税局、地税局,驻阜铁路机构;联系各民主党派,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

海淑兰同志负责教育、文化、卫生、人口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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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与沈阳全面合作有关问
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阜政办发[2007]15号
【发布部门】阜新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7.01.28
【实施日期】2007.01.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与沈阳全面合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阜政办发[2007]1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中省直有关单位:
自2006年12月28日我市与沈阳市正式签订《关于加强经济合作的框架协议》以来,两市的经济合作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发展阶段。

为加快推动两市在能源、化工、机械、农产品加工、旅游、交通、环保、生态建设、招商引资等各领域的全面合作,在两市之间形成交通便捷、市场互通、产业共融、优势互补、相互促进的发展格局。

并充分依托沈阳优势,把阜新建成沈阳重要的能源供应基地、农产品及食品供应基地、工业原材料供应基地和旅游目的地。

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重视,加强领导,为推进与沈阳的全面合作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
加强与沈阳的全面合作,是我市为扩大对外开放、推进转型振兴实施的一项重要战略措施。

各县区、各部门和单位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与沈阳全面合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与沈阳全面合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

为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与沈阳经济合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市长潘利国担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

凡承担与沈阳经济合作具体工作任务的单位,要指定一名领导负责此项工作,落实工作机构,充实得力人员,明确工作分工。

各有关单位在2月4日前要将负责与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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