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度中等职业学校质量年度报告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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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职教育质量年度报告

中职教育质量年度报告

中职教育质量年度报告中职教育质量年度报告是对中等职业学校教育教学质量进行全面评估和总结的报告,旨在提高中等职业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促进中等职业教育的可持续发展。

以下是一个中职教育质量年度报告的示例:一、概述本报告旨在全面评估我校学年的教育教学质量,总结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

本报告基于学校内部质量保障体系、第三方评估和用人单位反馈等信息,对我校的教育教学质量进行了全面评估。

二、教育教学质量评估1. 课程设置与教学实施我校的课程设置符合市场需求和行业标准,课程结构合理,涵盖了专业知识、技能培训、人文素养等方面。

在教学实施方面,我校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采用多样化的教学方法和手段,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积极性。

2. 教师队伍建设我校注重教师队伍建设,积极引进高层次人才,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同时,我校还加强了教师培训和学术交流,提高了教师的教学水平和专业素养。

3. 学生综合素质培养我校注重学生综合素质培养,通过开展各种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提高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同时,我校还加强了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和生活指导,帮助学生健康成长。

4. 教育教学管理我校建立了完善的教育教学管理体系,制定了科学合理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加强了教学质量监控和评估。

同时,我校还注重与用人单位的合作与交流,积极开展校企合作和产教融合。

三、存在的问题与改进措施1. 课程设置需进一步优化,加强与市场需求和行业标准的对接。

改进措施:定期开展课程设置调研,了解市场需求和行业标准的变化,及时调整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

2. 教师教学方法和手段需进一步创新,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积极性。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编制发布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编制发布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编制发布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13.11.02•【文号】教学厅函[2013]25号•【施行日期】2013.11.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高等教育正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编制发布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的通知(教学厅函[2013]2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有关省、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福建省公务员局,部属各高等学校:为全面系统反映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实际,完善就业状况反馈机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评价体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35号)要求,拟从2013年起,由各高校编制发布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的编制发布工作。

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是高等学校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反映。

发布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是高等学校建立健全就业状况反馈机制、引导高校优化招生和专业结构、改进人才培养模式、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的一项重要工作。

各地、各高校要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的编制发布工作,把编制发布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作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展示高校育人成果的重要契机,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编制,适时公开发布。

各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高校编制发布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的指导和督促检查,按职责分工和时间进度抓好落实,有条件的地方可委托第三方评价,通过多种有效方式,进一步促进高校人才培养、社会需求和就业的良性互动。

二、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的主要内容。

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要客观反映本校毕业生就业的基本情况、主要特点、相关分析、发展趋势以及对教育教学的反馈等。

基本情况应包括毕业生的规模、结构、就业率、就业流向等;主要特点应包括促进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措施、指导服务等;相关分析主要是对毕业生就业状况的数据分析、结论总结等;发展趋势主要是对毕业生就业的趋势性研判;对教育教学的反馈主要是就业状况对招生、专业设置、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影响。

2016中国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发布

2016中国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发布

2016中国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发布作者:来源:《职业技术教育》2016年第21期受全国高职高专校长联席会议委托,由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和麦可思研究院共同编制的《2016中国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7月15日在京发布。

报告囊括的范围进一步扩大,除了1284所高职院校发布质量年报外,还有262家企业向社会首次发布了《企业参与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年度报告》。

毕业生月收入连续五年增长麦可思对2015届高职毕业生进行跟踪调查发现,在毕业半年时,他们的平均月收入为3409元;扣除通货膨胀因素,月收入为3131元,相比2011届的月收入提高26.1%,连续五年增长。

毕业生就业满意度也稳定上升, 2015届毕业生的就业满意度达61%,相对2011届上升17个百分点。

调查显示,高职学生毕业三年后月收入增长明显。

以2012届为例,毕业半年时月收入为2731元,毕业三年为5020元,增长83.8%。

五年来,高职毕业生自主创业群体不断扩大。

2015届学生毕业半年后自主创业比例为3.9%,比2011届增长了1.7个百分点,增幅达77.3%。

高职毕业生不仅创业比例高,而且创业存活的比例也不断提升。

毕业半年后自主创业的2012届高职毕业生中,有47.5%的人三年后还在自主创业,比2008届上升了12.7个百分点。

与民生相关专业点增速较快报告显示,过去五年,高职院校专业结构进一步优化,面向第二产业的新增专业点数由2010年的2865个增加到2015年的4926个,增长71.94%;面向第三产业的由1466个增加到2997个,增长104.43%。

与经济发展和社会民生密切相关的专业点增速较快,如老年服务与管理专业五年内由20个增加到112个,休闲服务与管理专业由9个增加到56个。

报告显示,高职院校“双师”素质专任教师比例进一步提升,356所院校达到“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中双师素质教师比例达70%以上”的优秀标准,比上年增加27所。

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职业高中、职业中专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转定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职业高中、职业中专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转定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职业高中、职业中专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转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事厅•【公布日期】2008.09.24•【字号】闽教人[2008]125号•【施行日期】2008.09.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职业高中、职业中专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转定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08〕125号)各设区市教育局、人事局、省直有关厅(局):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2〕16号)关于“要规范中等和高等职业学校的名称”的要求,我省普通中专、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成人中专的名称现已统一规范为中等职业学校,为此,同类学校的教师职务系列也要相应规范统一的职称系列。

然而,由于历史的原因,我省职业高中、职业中专学校的教师原都评聘普通中学教师职务,不适应中等职业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师队伍建设的需要。

根据教育部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为了加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适应中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经研究,决定规范并理顺我省原职业高中、职业中专等教师职务评聘系列。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职业高中、职业中专和职业教育研究机构的教师职务统一纳入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务系列,中等职业学校今年不再评审中学教师职务系列。

根据有关教师职务条例规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务设助理讲师、讲师、高级讲师。

二、全省职业高中、职业中专和职业教育研究机构的教师原已评聘中学教师职务系列的,必须转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务系列。

即已取得中学二级、一级、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均应相应转为中等职业学校助理讲师、讲师、高级讲师职务任职资格。

三、申请转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系列的人员,必须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或普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且近3年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

四、转定程序职业高中、职业中专和职业教育研究机构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转定工作,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学校(单位)同意,设区市教育局审核汇总。

中等职业学校教育质量年度报告

中等职业学校教育质量年度报告

中等职业学校教育质量年度报告经过一年的努力,中国中等职业教育取得了长足发展。

在这一重要时期,中国各地的中等职业学校以其丰富的经验和出色的业绩,在传授知识和培养技能的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以下是中等职业学校教育质量年度报告。

一、学生技能提高随着中国经济发展,越来越多的高质量的就业机会出现,而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知识和技能水平的提高,对实现这一目标至关重要。

根据本学年的数据,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在学习技能方面取得了显著进展。

特别是在学习英语、信息技术和劳动技能方面,取得了突出进步。

根据教师评价,学生们所学的技能在实际应用中得到了充分的验证。

二、教学质量提升中等职业学校的教学质量也有所提升,即使在今年疫情期间,学校也做出了大量努力,利用网络平台进行教学和练习,以确保学生不会因疫情而丧失学习机会。

校还采取措施强化学习氛围,比如在实验室和实践场所更新设备,增加实践性学习时间,以及调整课程设置,让学生有机会接触最新的学科和技能设置。

根据本学年的数据,学校有效地将课程内容和教学计划转变为及时更新的形式,大大提高了学生的学习效果和技能提升能力。

三、学校环境改善在确保学生安全的同时,中等职业学校也对学校的整体环境进行了改善。

许多学校通过改善宿舍条件,提高生活质量,建立更加安全和舒适的学习环境。

学校还加强了校园安全,增加了保安人员,增强了安全防范意识,减少了校园失误及治安事件的发生。

四、学生就业问题在就业方面,中等职业学校不仅加强了学生参与实习、实验室等实践项目的机会,而且也建立了一整套完善的求职指导体系,为学生提供了全面的职业发展支持。

根据本学年的数据,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就业率明显增加,超过全国平均水平。

根据学校的报告,通过认真学习,努力实习,许多学生在毕业后都能找到满意的工作,实现自己的职业梦想。

总之,中等职业学校在提高教育质量方面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为学生提供了全面的发展支持。

在未来的发展过程中,中等职业学校将继续以完善的教学质量和改进的环境,为学生提供更多的知识和技能,助力他们实现就业的目标。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福建省高水平职业院校和专业建设计划”项目建设方案和任务书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福建省高水平职业院校和专业建设计划”项目建设方案和任务书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福建省高水平职业院校和专业建设计划”项目建设方案和任务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1.08.23•【字号】闽教职成〔2021〕34号•【施行日期】2021.08.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福建省高水平职业院校和专业建设计划”项目建设方案和任务书的通知闽教职成〔2021〕34号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各高职院校、省属中职学校: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通知》(闽政〔2021〕4号)、《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水平职业院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教职成〔2020〕29号)精神,为做好《“福建省高水平职业院校和专业建设计划”项目建设方案》(以下简称“《项目建设方案》”)和《“福建省高水平职业院校和专业建设计划”项目任务书》(以下简称“《项目任务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立项建设院校《项目建设方案》提纲(一)建设基础与背景1.院校基本情况2.优势特色和存在问题3.机遇挑战(二)建设目标与思路1.项目建设总体目标和分年度目标2.项目建设思路(三)建设任务与举措包括党的建设、立德树人、学校治理、产教融合、专业发展、课程教学、师资队伍、信息化建设、对外合作、服务发展等10大建设任务与举措。

(四)经费预算与绩效目标(五)建设进度安排(六)预期建设成效(七)保障措施包括组织保障、制度保障、政策保障、经费保障等。

二、立项建设专业群《项目建设方案》提纲(一)建设基础与背景1.专业群基本情况2.专业群优势特色和存在问题3.机遇挑战(二)建设目标与思路1.项目建设总体目标与分年度目标2.项目建设思路(三)建设任务与举措包括专业群建设与运行机制、立德树人与课程思政、产教融合与校企合作、人才培养与改革创新、课程教学与质量评价、队伍建设与素质提升、实践教学与基地建设、信息技术与教学融合、合作交流与内涵提升、服务发展与示范带动等10个方面专业群建设任务与举措。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4.03.11•【字号】•【施行日期】2024.03.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的通知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各省属中职学校,有关高职院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现就做好2024年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中职学考”)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试类别中职学考分为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

合格性考试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含德育、语文、数学、英语、计算机应用基础)、专业基础知识、专业技能考试3个部分;等级性考试包括公共基础知识中的德育、语文、数学、英语和专业基础知识。

二、考试对象全省中等职业学校2022级、2023级全日制学历教育学生(含高职院校招收的全日制中职学历教育学生,不含五年制高职教育学生)均须参加合格性考试,有升学意愿的学生还需参加等级性考试。

技工院校在校生和社会人员也可报名参加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

三、考试组织(一)公共基础知识、专业基础知识考试,由省里统一组织。

(二)专业技能考试由中职学校负责组织,学校应在2024年10月底前将专业技能考试实施方案,报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备案,省属中职学校报省教育厅备案。

鼓励有条件的设区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

四、考试内容(一)公共基础知识考试。

德育、语文、数学、英语、计算机应用基础5门课程的考试内容,按照《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考试大纲(修订)的通知》(闽教考〔2021〕1号)执行。

2016中等职业学校质量报告

2016中等职业学校质量报告

2016年度中等职业学校质量年度报告桦川县职业教育中心1.学校情况1.1学校概况桦川县职业教育中心2005年1月被评为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是一所集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普通教育和职前职后培训为一体的全方位服务地方经济的综合性公办学校,初步构建了普、职、成相沟通,农、科、教相结合的职业教育发展体系,培养了一大批具有专业技能的实用型人才。

占地面积2.58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

固定资产总额1560余万元。

学校本着“让每个学生成人、成才、成功”的办学理念,提出“教学至上、质量至上、服务至上”的教学方针;秉承“办学有特色、专业有特点、学生有特长”的办学思想,坚持“以升学为导向、以服务为宗旨”的发展方向。

现已经发展成为黑龙江省东部地区职业技术学校的排头兵,多年来为桦川县县域经济发展培养培训了万余名落地人才,连续五年对口升学率排在全省前列,为上一级学校输送了大批后备力量。

1.2学生情况桦川县职业教育中心是本县唯一一所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1100人,2016年毕业生人数为387人。

高中学段有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两部分学生。

2016年职业教育中心招生学生403人,比2015年多招收35人,其中职业高中人数为228人,普通高中人数为175人,本校内普职招生比例约为3:4, 2016年职高招生人数略有上升。

2016年学生结构变化不大,住宿生与2015年减少65人,住宿生明显减少。

生均实训实习工位数1.2个/生,与2015年每生增加0.1个工位。

生均纸质图书21本,比2015年生均增加2本。

2016年职高学生顶岗累计时长在六个月的学生数为197人,占比为30.2%。

比2015年同期顶岗实习数增加50人。

在2015年我省现代农业创业培训中,学校充分认识和推进“互联网+现代农业’,我校到村发放宣传单、解说,按农民需求设置农业创新培训课程、根据农闲时节确定培训时间,所有学员实行计划培训,保证了每一期班的人数。

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编制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编制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编制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6.04.22•【文号】教发[2016]7号•【施行日期】2016.04.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编制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发[2016]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发展改革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发展改革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发展改革委,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专项计划的通知》(发改综合〔2016〕1号)要求,现将2016年各地各部门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和相关工作方案印发你们,并就做好招生计划编制和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把结构调整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着力提高质量,推动高校提高教学水平和创新能力,优化学科专业布局和人才培养机制。

紧紧围绕实现2016年高等教育事业发展宏观管理目标,做好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编制和管理工作,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使人才培养更好服务于创新驱动、产业升级和经济转型,更好适应人民群众新期盼。

二、承接好普通高职(专科)招生计划审批和管理权。

自2016年起,分省、分部门所属高校普通高职(专科)招生计划总量和分学校招生计划均由各省和有关部门(单位)统筹确定。

各地各部门要合理确定所属高校2016年高职(专科)招生计划,坚决防止不顾条件和毕业生就业、盲目追求规模效益而扩大招生规模,保证高职(专科)教育的规格、质量和社会声誉。

三、促进高等教育区域和城乡入学机会公平。

2016年,支援中西部地区招生协作计划安排21万人,其中本科14万人,由北京、天津、江苏等14个省(市)的公办普通高校承担,面向河南、广西、贵州、甘肃等10个中西部省(区)招生。

中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广东省教育厅

中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广东省教育厅

中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2016年度)佛山市南海区信息技术学校2016年12月20日内容真实性责任声明本人郑重声明:学校对佛山市南海区信息技术学校_2016年度中等职业学校质量年度报告及相关附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特此声明单位名称(盖章):佛山市南海区信息技术学校法定代表人(签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盖章):佛山市南海区教育局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分管领导审核(签名):年月日目录1.学校情况 (5)1.1学校概况 (5)1.2学生情况 (6)1.3教师情况 (9)1.4设施设备 (11)2.学生发展 (13)2.1学生素质 (13)2.2在校体验 (15)2.3资助情况 (17)2.4就业质量 (18)2.5职业发展 (24)3.质量保障措施 (31)3.1专业动态调整 (31)3.2教育教学改革 (35)3.3教师培养培训 (47)3.4规范管理情况 (49)3.5德育工作情况 (53)3.6党建情况 (63)3.7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 (64)4.校企合作 (66)4.1校企合作开展情况和效果 (66)4.2学生实习情况 (69)4.3集团化办学情况 (71)5.社会贡献 (72)5.1技术技能人才培养 (72)5.2社会服务 (73)5.3对口支援 (77)6.举办者履责 (77)6.1经费 (77)6.2政策措施 (78)7.特色创新 (79)7.1案例:阳光心育,育自信职业人 (79)7.2案例:“三元一制”名校联名企,创新办学模式 (81)8.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85)8.1主题问题 (85)8.2改进措施 (85)9.其他 (86)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中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16〕2号)和《关于编制和发布2016年度中等职业学校质量年度报告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6〕118号)要求,现将学校2016年度教育教学质量报告如下:1.学校情况1.1学校概况1.2学生情况2016年,学校招收新生1281人,在校生数为4350人,在校生中加工制造类专业学生数为1215人,财经商贸类专业学生数为1750人,信息技术类专业学生为883人,公共管理与服务类专业学生为502人。

福建省教育厅转发关于做好2006年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招生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转发关于做好2006年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招生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转发关于做好2006年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招生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6.07.03•【字号】闽教职成[2006]32号•【施行日期】2006.07.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福建省教育厅转发关于做好2006年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招生工作的通知(闽教职成〔2006〕32号)各设区市教育局、省属中等职业学校:现将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关于做好2006年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 [2006]3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做好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的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我厅指定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处负责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的报名工作。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具备报考条件的报考者,在网上报名规定时间(7月10日-25日)内,通过互联网登录:,进行网上报名,按照要求填写,提交报名信息,然后在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7月27日-31日)内,到福建师范大学吕振万楼二层会议室缴纳报名费、照相、确认报名信息,只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办理照相、缴费及确认等相关手续的,本次报名无效。

其他事宜直接登录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处网页(网址:/yjsc)点击招生简章查询。

二、各中等职业学校应积极鼓励、安排教师尤其是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报名攻读硕士学位。

培养费可由考生所在学校和考生共同承担。

教师在职攻读学位期间,有关差旅费按规定给予报销。

录取的考生须与选送单位、主管部门签订合同,内容包括学习结束后必须回本校服务的年限及违约责任,最低服务期限由考生与学校商定。

三、请各设区市教育局接到通知后即转发至所属中等职业学校,各校接到通知后立即转告符合报考条件的教师,以便教师及时做好报名工作。

请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接到通知后及时通知符合报考条件的教师。

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价标准》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价标准》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价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3.12.29•【字号】闽教师〔2023〕74号•【施行日期】2023.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价标准》的通知各设区市教育局、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党群工作部,省直有关厅(局),有关学校:为贯彻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更好发挥职称评价在教师队伍建设中的导向作用,促进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素质和水平提升,省教育厅、人社厅研究制定《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价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3年12月29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基本条件第三章正高级职称第四章副高级职称第五章中级职称第六章初级职称第七章破格晋升条件第八章附则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价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引导广大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进一步加强教学改革和专业实践,提高“双师”素质,造就一支师德高尚、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中等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在全省中等职业学校(不含技工院校)、教研机构及干部培训学校等从事中等职业教育教学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

第三条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等级和名称:(一)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职称设高级、中级、初级,其中高级分设正高级和副高级。

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职称名称依次为正高级讲师、高级讲师、讲师、助理讲师。

(二)实习指导教师职称设高级、中级、初级,其中高级分设正高级和副高级,初级分设助理级和员级。

中等职业学校教育质量年度报告

中等职业学校教育质量年度报告

中等职业学校教育质量年度报告中等职业学校的教育质量近年来发展迅速,成为提高中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动力。

作为一家大型的中等职业学校,我们紧随着国家政策,不断地提升教育质量,实现教育的有效发展。

本报告就近几年来中等职业学校教育质量的情况进行一个总结分析。

一、教育质量指标达标情况中等职业学校以高质量的教育服务为自身发展方向,积极落实国家现代教育改革举措,及时调整办学理念,结合当下社会经济发展,促进教育质量的提升。

根据最新的质量评估数据,中等职业学校位于全国教育素质达标率前列,其中课程质量指标达标率为98.9%,评价结果显示学校教师能力、学习环境等方面取得突破性进步。

二、学生评价反馈情况学生满意度评价是衡量当前学校教育服务质量的重要指标。

根据最新统计,学校素质教育服务满意度达到88.2%,该结果显示学校教育服务质量普遍较高,学生对学校的积极评价得到了一致的认可。

三、教学研究情况为了让学校教育质量在不断提升的同时,不断的研究和探索更高层次的教学素质规范,学校积极开展了教学研究,其中学校教育研究所拟订出了《中等教育教学质量维护规定》,不断完善和深化学校教育体系,提出更科学的质量管理措施;学校教师培训中心积极开展系列教育教学能力培训,提升教师教学技能;此外,学校教师学术论文创作竞赛,开展实施学术论文创作,鼓励学校教师积极担负学术研究的重任。

四、教育服务变革情况中等职业学校同时把握学校教育改革的机遇,创新办学模式,实施教育素质全面提升计划,进一步提高教育服务质量。

今年,学校先后推出了大学生创新创业思维能力培训项目,实施精品课程创授课程实践,积极推进跨学科综合实践式教学,组织开展专业技能培养计划,以及提供大数据分析等网络资源,更好地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能力。

总之,本报告局促中等职业学校坚持改革创新,不断完善现行教育改革体系,推动中等职业学校教育质量更上层楼,实现教育质量的稳步提升。

借此机会,我们谨代表学校感谢各位专家学者以及本报告的贡献者,希望学校能在改革创新的道路上取得更大的进步,共同促进中等职业学校教育素质的提升。

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1.03.16•【字号】闽教师〔2021〕10号•【施行日期】2021.03.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1〕10号各设区市教育局、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党群工作部,省直有关厅(局),省属有关学校(单位):根据《福建省深化中等职业学校(含技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方案》(闽人社文〔2014〕267号),现就做好2020年度中等职业学校(不含技校,下同)教师职称评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评聘范围及条件(一)在中等职业学校、教研机构等从事中等职业教育教学工作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在岗教师,以及在中等职业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企事业单位兼职教师,均可申报评审相应中职学校教师职称。

其任职年限计算时间截止2020年12月31日。

(二)评审条件按照《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试行)》(闽教人〔2014〕81号)执行。

(三)结合干校系统工作特点,干校教师教育教学工作量平均每学年应达160课时以上。

任现职以来从事学员管理工作2年以上(或每学年承担短训班班主任不少于2期)。

获得省级行业协会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奖励(限第一作者)视同一项县级教育教学研究课题。

二、推荐要求(一)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应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实行职称评审和岗位聘用相结合。

各学校应根据岗位空缺数量组织申报推荐。

已超岗位数的学校,按照“退二进一”的办法组织申报推荐和职称申报(有关职数情况需在委托评审函中注明)。

(二)各地、学校(单位)应及时将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数及任职标准条件、评审办法等文件向教师公开,组织教师申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和成绩考核办法(修订)》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和成绩考核办法(修订)》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和成绩考核办法(修订)》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8.07.30•【字号】闽教职成[2008]36号•【施行日期】2008.07.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正文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和成绩考核办法(修订)》的通知(闽教职成〔2008〕36号)各设区市教育局,有关高职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现将《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和成绩考核办法(修订)》(以下简称《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本《办法》是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和教育部《关于制定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原则意见》,结合我省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实际需要,对《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闽教职[2004]27号)进行修订的。

本次修订旨在巩固和发展近年来我省中等职业教育改革成果,继续扩大和激发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自主权和创新精神,促进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深入开展,加快我省职业教育健康发展。

各设区市教育局要根据本管理办法,制定适合本市的具体实施办法,加强对所属学校贯彻实施工作的指导、检查。

各学校根据本校实际制定学生学籍管理细则后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负责组织实施,切实负起相关管理职责。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要重视学籍管理工作,加强对学籍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配备专门的学籍管理人员,要组织学校学籍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供必要的专业设备和技术支持。

各设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对学校学籍管理动态监管制度,及时掌握学校的日常学籍管理状况。

因学籍管理不善,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学校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要杜绝弄虚作假、违纪违规操作等行为,确保学籍管理工作规范有序。

各设区市教育局和学校要将实施情况及时报告我厅。

福建省教育厅二○○八年七月三十日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和成绩考核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我省中等职业教育改革,维护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的合法权利和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依据教育部《制定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原则意见》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教育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教育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教育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3.20•【字号】闽政办[2010]81号•【施行日期】2010.03.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教育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闽政办〔2010〕81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福建省教育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并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日福建省教育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23号)和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建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闽委〔2009〕27号),设立福建省教育厅,为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与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合署办公,正厅级。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省公务员局承担的非师范类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职责划给省教育厅。

(三)加强基础教育工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

深入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切实减轻中小学生的课业负担,加强中小学德育,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四)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坚持以就业为导向,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提高职业院校的办学水平和质量,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增强职业教育发展活力。

(五)深化高校管理体制改革,落实和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提高高等教育质量。

(六)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农村教师队伍素质,推进义务教育师资均衡配置,加强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培养和引进高校高层次人才。

(七)加强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完善民办教育宏观管理的政策措施,规范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秋季学期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和残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秋季学期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和残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秋季学期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和残疾学生资助工作的紧急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闽教办学[2016]17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6.08.23
【实施日期】2016.08.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秋季学期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和残疾学生资助工作的
紧急通知
(闽教办学〔2016〕17号)
各市、县(区)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各省属普通高中学校:
根据国务院有关会议精神,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精准扶贫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和《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实施教育精准扶贫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教财〔2016〕13号)要求,现就做好2016年秋季学期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和残疾学生资助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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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校及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校及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校及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9.07.13•【字号】闽教人[2009]74号•【施行日期】2009.07.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校及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闽教人〔2009〕74号)各市、县(区)教育局:为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闽政文〔2008〕344号)、《教育部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教人〔2008〕15号)精神,现就我省中小学校及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绩效考核的重要意义开展中小学校及教职工绩效考核是加强学校管理、规范教师从教行为、推进依法治教的重要基础。

科学有效地实施中小学校及教职工绩效考核,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举措,是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促进教师队伍科学发展的关键环节,是完善教师激励约束机制、努力构建充满生机与活力的教师人事制度的重要任务,对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具有重要意义。

中小学校及教职工绩效考核也是实施绩效工资制度的必然要求,绩效考核结果是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充分认识做好绩效考核工作的重要意义,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制度,深入推进绩效考核工作,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学校办学水平创造有利条件。

二、绩效考核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服务和促进教育事业的科学发展为目标,以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为核心,以促进教师绩效为导向,着力构建符合教育教学和教师成长规律、导向明确、标准科学、体系完善的学校和教职工绩效考核评价制度,促进广大教师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贡献智慧和力量。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福建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福建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福建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2.08.13•【字号】闽政办[2002]121号•【施行日期】2002.08.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福建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2]121号)各市、县(临、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高等院校:省委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制订的《关于福建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实施意见》已经省委编委会议研究通过。

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二年八月十三日关于福建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实施意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制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74号)和《关于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通知》(国办发[2002]28号)有关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福建省全日制中小学(以下简称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核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的原则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是我省事业编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制定科学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和实施办法,合理核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直接关系到我省基础教育的健康发展和财政负担能力。

因此,制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保证基础教育发展的基本需要;(二)与经济发展水平及财政承受能力相适应;(三)力求精简和高效;(四)因地制宜,区别对待。

二、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中小学教职工包括教师、职员、教学辅助人员和工勤人员。

教师是指学校中直接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专业人员,职员是指从事学校管理工作的人员,教学辅助人员是指学校中主要从事教学实验、图书、电化教育以及卫生保健等教学辅助工作的人员,工勤人员是指学校后勤服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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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度中等职业学校质量年
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闽教办职成[2016]18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6.10.17
【实施日期】2016.10.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度中等职业学校质量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

(闽教办职成〔2016〕18号)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为促进中等职业学校强化内涵建设,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教育部决定自2016年起开展中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工作。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16〕2号)和《关于编制和发布2016年度中等职业学校质量年度报告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6〕118号),结合《福建省职业教育管理水平提升行动计划(2015-2018年)实施方案》(闽教职成〔2016〕11号)关于“完善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制度”的要求,现就做好我省2016年度中等职业学校质量
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通知如下:
一、编制和发布范围
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校(建设项目学校)、省级示范性现代职业院校建设工程培育项目中职学校、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具体名单见附件1)。

鼓励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和其他中等职业学校编制和发布2016年度质量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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