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章 社会救助法律制度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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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助制度的法律保障与司法保护

社会救助制度的法律保障与司法保护

社会救助制度的法律保障与司法保护社会救助制度是国家为保障公民基本生活权利而建立的社会保障体系。

它是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体现,旨在解决因意外事故、自然灾害、贫困等原因造成的个人或家庭的生活困难。

要保证社会救助制度的有效运行,离不开法律的保障与司法的保护。

一、法律保障1. 法律依据我国社会救助制度的法律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等。

这些法律文件明确了社会救助的范围、对象、标准和程序等,为社会救助制度的正常运行提供了法律依据。

2. 保障权益社会救助制度的法律保障主要体现在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权利。

公民有权依法享受医疗救助、临时救助、供养救助等社会救助措施,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

3. 监督机制法律设立了社会救助的监督机制,以保证社会救助资金的使用公平、合理和有效。

相关部门和机构要进行监督,对社会救助工作的不当行为进行纠正,确保救助资源的合理配置。

二、司法保护1. 司法救济社会救助受益人可以通过司法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当个人对社会救助决定不满意时,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对相关决定进行审查和裁决,以保障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2. 司法解释司法部门对社会救助相关法律的解释和适用起到重要的作用。

社会救助案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结合法律规定进行裁决。

司法部门通过司法解释,明确了社会救助的具体标准和程序,为社会救助工作提供指导。

3. 案例研究通过案例研究可以总结出一些社会救助案件审理中的经验和教训。

法官可以借鉴以往类似案件的判决结果,对社会救助案件进行更加公正和合理的处理,保护受助人的合法权益。

结语社会救助制度的法律保障与司法保护是确保社会救助制度有效运行的重要保障措施。

通过明确法律依据、保障权益、建立监督机制,能够确保社会救助工作的公正、透明和合规。

同时,司法保护的作用也不可忽视,通过司法救济、司法解释和案例研究等手段,可以为社会救助工作提供更好的指导,保护受助人的合法权益。

社会救助的法律法规

社会救助的法律法规

社会救助的法律法规文件排版存档编号:[UYTR-OUPT28-KBNTL98-UYNN208]一、社会救助社会救助,又称社会救济。

通常来说,救济是人们基于一种同情和慈善的心理对贫困者行善施舍,多表现为暂时性的救济措施。

这种消极的救贫济贫措施与现代政府采取的长期性的、积极的救困助贫有本质不同。

基于政府的责任而采取的长期性的救助,使用救助一词更为准确。

现代意义的社会救助是指国家对于遭受灾害、失去劳动能力的公民以及低收入的公民给予物质救助,以维持其最低生活水平的一项社会保障法律制度。

社会救助主要是对社会成员提供最低生活保障,其目标是扶危济贫,救助社会弱势群体,对象是社会的低收入人群和困难人群。

社会救助体现的是浓厚的人道主义思想,是社会保障的最后一道防护线和安全网。

二、社会救助的特征社会救助不同于传统的济贫措施,也不同于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险,其基本特征是:1.目的性。

社会救助的实质是保障生存权2.法定性。

在现代社会中,社会救助通常被视为纯粹的政府行为,是一种完全由政府运作的最基本的再分配或转移支付制度。

政府的这种责任或义务通常由最低生活保障立法的方式加以确认,并且透明极高地公之于众。

3.无偿性。

国家通过社会救助的方式赋予特定社会成员一定的利益,帮助其克服生活困难、摆脱生活困境是没有对价条件的。

作为最基础层次的社会保障,社会救助在利益赋予上必须是绝对的、无条件的。

社会救助的资金来源于国家财政和地方财政,列入国家总预算支出,社会成员无须缴纳费用,符合条件者即可获得社会救助。

4.救助对象的特殊性。

社会救助通常在公民因社会的或个人的、生理的或心理的原因致使其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而陷入生活困境时发生作用,救助对象是已处于生活困境中的社会成员。

因此,社会救助对象不像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那样具有广泛性。

第一节我国社会救助法的基本内容一、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一)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概述是指政府对收入低于政府公告最低生活标准的公民,按照法定程序和标准提供的现金或实物救助,以保证该公民基本生活所需的社会救助制度。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设和谐社会,保障公民基本生活,加强和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暂行办法适用于享受社会救助的对象、社会救助程序、社会救助工作的机构等相关方面。

第三条:社会救助的目标是为经济困难、身体残疾、失去劳动能力和失业的公民提供必要的救助。

第四条:社会救助的原则包括公平、公开、便利、灵活和务实等。

第五条:社会救助工作属于政府的基本公共服务职责,各级政府应当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加强监管,推动社会救助事业健康发展。

第二章:社会救助对象第六条:社会救助对象包括经济困难、身体残疾、失去劳动能力和失业的公民。

第七条:经济困难家庭的认定标准由各地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确定,要综合考虑家庭的收入、财产、生活情况等因素。

第八条:身体残疾人的认定标准按照《残疾人保障法》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失去劳动能力的公民是指因意外事故、疾病或其他原因,致使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第十条:失业的公民是指符合国家就业政策规定的就业年龄段内,被农村农业转移人口就业和创业工作的公民。

第三章:社会救助程序第十一条:社会救助的申请人可以向所在地的社会救助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

第十二条:社会救助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查,并在规定的时间内给予答复。

第十三条:社会救助的评估程序应当确保真实、客观和公正,评估结果作为社会救助的依据。

第十四条:社会救助机构应当及时向社会救助对象发放救助资金或提供帮助,并建立相应的跟踪服务机制。

第四章:社会救助工作的机构和职责第十五条:社会救助工作由各级政府设立相应的社会救助机构负责,具体职责由各级政府确定。

第十六条:社会救助机构应当确保救助对象的信息安全,不得泄露个人隐私。

第十七条:社会救助机构应当形成科学的管理制度,加强内部培训,提高队伍素质和工作水平。

第五章:社会救助的资金来源和管理第十八条:社会救助资金的来源包括财政拨款、社会捐赠和其他合法的资金渠道。

社会救助管理制度

社会救助管理制度

社会救助管理制度社会救助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为了保障无劳动能力、无就业机会或残疾等特殊群体基本生活所实施的一种形式化及制度化的社会帮扶措施。

社会救助管理制度是指为了有效管理社会救助事务而建立的一系列制度和程序,旨在确保救助对象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救助资源的合理分配,以及整个救助工作的规范性和公正性。

一、社会救助管理制度的重要性社会救助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保障社会救助工作的正常开展和有效实施的基础。

它不仅有助于维护救助对象的合法权益,提高公共救助的公平性和透明度,还能有效避免滥用救助资源和打击救助腐败行为。

因此,建立健全的社会救助管理制度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社会救助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1. 公平原则:社会救助管理制度应当建立在公平、公正的基础上,保障救助对象在享受救助权益时不受任何歧视。

2. 法治原则:社会救助管理制度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规范,遵循法治的原则,确保救助工作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3. 高效原则:社会救助管理制度应当追求高效率,提高救助工作的快捷性和便利性,最大程度地满足救助对象的实际需求。

4. 透明原则:社会救助管理制度应确保救助政策的透明度,公开救助标准、程序和流程,方便救助对象了解和申请救助。

5. 监督原则:社会救助管理制度应设立监督机构,加强对救助工作的监督和检查,有效防止腐败和滥用救助资源的现象。

三、社会救助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1. 救助对象认定:明确社会救助的对象范围及条件标准,保证救助对象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2. 救助标准制定:制定救助标准,根据不同救助对象的需要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进行科学合理的调整。

3. 救助申请与审核:建立便捷的救助申请和审核程序,确保救助对象能够及时、有效地提交申请,并加强审核环节的严谨性。

4. 救助资源分配:建立科学合理的救助资源分配机制,确保救助对象能够公平地分享社会救助的资源。

5. 救助过程监督: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加强对救助过程的监督和检查,避免滥用救助资源和打击救助腐败行为。

社会救助工作法律政策解读

社会救助工作法律政策解读

社会救助工作法律政策解读社会救助是国家为了保障弱势群体基本生活需求而实施的一项重要工作。

为了确定和规范社会救助的实施细则,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和政策。

本文将对社会救助工作的相关法律政策进行解读。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法》是我国社会救助工作的基本法律依据。

该法对社会救助的对象、救助范围、救助标准和救助程序等进行了详细规定。

根据该法,社会救助的对象主要包括困难家庭、孤儿、伤残人员、老年人、未成年人、失业人员等。

救助主要以提供生活救助、医疗救助和康复救助为主要内容。

二、城乡低保制度城乡低保制度是我国社会救助工作的核心内容,旨在帮助经济困难的人群基本解决温饱问题。

低保标准根据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水平进行调整,确保符合条件的人群获得相应的救助。

低保金的发放途径可以是直接发放给救助对象,也可以通过银行卡等方式发放。

三、临时救助制度临时救助是指对遭遇突发意外、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的人群提供的一种短期救助措施。

这些情况下,救助对象可能迅速失去生活来源,需要及时救助。

临时救助由地方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救助资金通常来源于政府的财政补助和社会捐助。

四、医疗救助制度医疗救助是社会救助工作中一个重要的方面,旨在保障困难人群的基本医疗需求。

我国实行了医疗救助统筹制度,通过建立医保制度、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补偿等方式,为困难人群提供医疗费用的补助和保障。

五、社会福利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是社会救助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提供居民养老、救助孤儿、收养中介服务等福利服务。

我国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工作,促进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

政府对社会福利机构进行监管和资金支持,保证其正常运作。

六、社会救助案例解析在具体实施社会救助工作中,难免会出现一些争议和疑问。

相关法律政策对于典型案例进行解析和说明,以便更好地理解和运用。

例如,对于救助对象举证困难的情况下应如何处理,对于不同地区的低保标准差异如何处理等等。

这些案例的解析有助于提高社会救助工作的效率和公正性。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全文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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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全文文档Full text of the Interim Measures for social assistance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全文文档小泰温馨提示:规章制度是指用人单位制定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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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助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

下面小泰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全文,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社会救助,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社会救助制度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社会救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社会救助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

第三条国务院民政部门统筹全国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国务院民政、卫生计生、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民政、卫生计生、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

前两款所列行政部门统称社会救助管理部门。

第四条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有关社会救助的申请受理、调查审核,具体工作由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或者经办人员承担。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有关社会救助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将社会救助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完善社会救助资金、物资保障机制,将政府安排的社会救助资金和社会救助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社会救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挤占挪用。

社会救助资金的支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县级以上政府应当按照国家统一规划建立社会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实现社会救助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

社会救助法提供社会救助和保障的法律条例

社会救助法提供社会救助和保障的法律条例

社会救助法提供社会救助和保障的法律条例社会救助法是一部旨在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援助和保障的法律条例。

本文将针对社会救助法的主要内容进行探讨,包括救助对象、救助标准、救助方式等方面。

一、救助对象根据社会救助法,救助对象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人员:1. 经济困难的残疾人:这类人员可能因残疾而无法通过劳动获得正常的收入,需要社会救助来改善生活条件。

2. 丧失劳动能力的农村居民:由于种种原因,某些农村居民可能丧失了劳动能力,无法维持基本的生计,他们也是社会救助的重要对象。

3. 孤儿、无依无靠的儿童以及重特大自然灾害受害者:这些人员通常没有家庭依靠,生活条件非常困难,需要社会救助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

4. 低保对象:根据经济条件和家庭丧失劳动能力等因素,一些家庭无法维持基本生活水平,需要社会救助提供保障。

二、救助标准社会救助法规定了救助标准,以确保救助对象能够获得适当的救助和保障。

一般来说,救助标准会根据地区的经济发展状况和物价水平进行相应调整。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生活保障费标准:社会救助将提供一定的生活保障费给救助对象,以满足其基本生活需求。

这个标准通常会根据不同地区的物价水平和消费水平进行相应调整。

2. 医疗救助费标准:社会救助法还规定了医疗救助费的标准,以帮助救助对象支付医疗费用。

这个标准也会根据不同地区的医疗费用水平进行调整。

3. 教育救助费标准:针对有学龄子女的家庭,社会救助法还规定了教育救助费的标准,以帮助他们支付子女的学费和相关费用。

三、救助方式社会救助法还规定了救助方式,以确保救助对象能够及时获得救助和保障。

救助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经济补助:社会救助将通过发放生活保障费等经济补助的方式,直接为救助对象提供经济支持,帮助他们改善生活条件。

2. 医疗补助:社会救助将为救助对象提供医疗费用的补助,以确保他们能够获得及时有效的医疗服务。

3. 教育补助:对于有学龄子女的家庭,社会救助将提供教育费用的补助,以帮助他们解决子女的教育问题。

宪法解读社会救助制度

宪法解读社会救助制度

宪法解读社会救助制度社会救助制度是宪法所确立的重要社会政策之一,旨在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权益。

本文将就宪法对社会救助的解读进行探讨,并详细介绍社会救助制度的主要内容和实施方式。

宪法中关于社会救助的基本原则被明确地规定为“坚持兜底线、打基础、扶底牵头”。

这一原则旨在确保国家为生活困难或处于特殊困境的人提供必要的帮助与保障。

首先,兜底线原则确保了任何公民都能够获得最基本的社会救助,确保其拥有基本的生存与发展条件。

其次,打基础原则意味着通过提供教育、培训、就业等基础设施和服务,使受社会救助的人可以通过自身的努力重新融入社会,重建自信与尊严。

最后,扶底牵头原则着重强调政府在社会救助中的主导作用,通过扶助政策与措施,带动社会各界共同参与与支持。

社会救助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了基本生活保障、医疗救助、教育救助和紧急救助等方面。

基本生活保障是社会救助制度的核心。

国家将根据地区差异和人口情况,制定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保困难群众的生活水平不低于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此外,医疗救助涵盖了医疗费用的补助、医疗服务的保障以及特殊疾病的救助等方面。

教育救助则主要包括义务教育的补助、助学金的发放等,旨在帮助困难家庭中的学生接受良好的教育。

紧急救助是指在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非正常情况下,为受灾群众提供及时帮助与支持。

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方式主要有政府承担和社会参与两个层面。

政府承担方面,国家将制定社会救助政策与法规,并通过社会保障基金等途径为受救助对象提供资金支持。

政府还将加强社会救助机构建设,提高服务能力和质量。

而社会参与方面,社会各界将积极参与社会救助工作,为受救助对象提供物资、资金、技术与服务等方面的支持。

此外,加强社会救助信息公开与监督也是确保社会救助制度有效运行的重要保障。

总之,宪法对社会救助制度的解读为我们提供了明确的指导方向。

社会救助制度的制定与实施,不仅是政府的责任,更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与支持。

只有通过积极践行宪法所倡导的坚持兜底线、打基础、扶底牵头的原则,才能真正实现社会救助制度为困难群众带来的实际利益和改善。

社会救助有关制度政策

社会救助有关制度政策

社会救助有关制度政策社会救助是一项保障社会正常运转和提升国民福利的重要制度政策。

它旨在扶助那些需要帮助的弱势群体,助其走出困境,实现自我发展和社会融入。

社会救助的制度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首先,社会救助制度政策中的基本原则是人民至上、发展为主、特殊优待。

人民至上体现了政府对人民生活的关切和承诺,应保障人民的基本生活需求。

发展为主意味着社会救助应以发展为目标,帮助弱势群体摆脱困境,重建自信,实现自我发展和社会融入。

特殊优待是指按照不同群体的特殊需求制定针对性的政策措施,扶持特殊群体的生活和发展。

其次,社会救助制度政策主要包括低保制度、医疗救助制度、教育救助制度、就业救助制度等。

低保制度是最基本的社会救助制度,旨在保障生活困难的人们基本的生活需求。

低保制度还注重动态管理,根据经济情况和生活需要的变化,及时调整低保标准和对象。

医疗救助制度是基于医疗资源的分配不均,针对生活困难的人群提供医疗费用补助,保障他们享有基本的医疗保健权益。

教育救助制度旨在保障贫困家庭子女的受教育权益,为他们提供教育费用补助和教育资源优化。

就业救助制度则是为了帮助失业人员重返就业岗位,提供就业援助、职业培训、创业扶持等。

第三,社会救助制度政策需要具备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精准定位、政府责任、资源整合、可持续发展。

精准定位是指社会救助政策应根据不同群体的特点和需求,制定相应的救助措施,确保救助资源能够精准地送到需要救助的人群手中。

政府责任是指政府应承担起保障弱势群体生活权益的主体责任,加大救助投入,完善救助机制,保障救助对象的合法权益。

资源整合是指政府应统筹整合社会救助资源,发挥各方力量的协同作用,提高救助资源的利用效益。

可持续发展是指社会救助制度政策应遵循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综合考量救助成本和效果,保持救助体系的持续性和稳定性。

最后,社会救助制度政策还需要不断创新和改进。

社会救助面临着人口老龄化、城乡差距扩大、职业结构调整等新问题,需要针对新情况和新需求调整和完善救助政策。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4.02.21•【文号】国务院令第649号•【施行日期】2014.05.01•【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9号)现公布《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

总理李克强2014年2月21日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社会救助,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社会救助制度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社会救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社会救助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

第三条国务院民政部门统筹全国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国务院民政、卫生计生、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卫生计生、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

前两款所列行政部门统称社会救助管理部门。

第四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有关社会救助的申请受理、调查审核,具体工作由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或者经办人员承担。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有关社会救助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社会救助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完善社会救助资金、物资保障机制,将政府安排的社会救助资金和社会救助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社会救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挤占挪用。

社会救助资金的支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统一规划建立社会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实现社会救助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

第七条国家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

第八条对在社会救助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社会救助规章制度范文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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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助规章制度范文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地保障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体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社会救助是国家对生活困难及特殊困难群体给予的一种救济措施,是一项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公共服务。

社会救助的工作目标是使困难群体基本生活得到保障,促进他们的自立自强,实现全面发展。

第三条社会救助的原则是公平、公正、权责明确、依法治理。

实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多元化方式的运作机制。

第四条社会救助工作应当遵循尊重人的尊严,保障人的权利,尊重受助人的意见和选择,保护受助人的隐私。

第二章救助对象第五条社会救助对象为生活困难及特殊困难群体,包括以下人员:(一)因疾病、意外等原因致贫困,或者生活困难的低收入家庭;(二)缺乏劳动能力,无法依靠劳动获取生活来源,没有生活来源或者生活来源明显不足的特困人员;(三)因残疾、年老、丧失劳动能力等原因无法独立生活的特殊困难人员;(四)因自然灾害、事故等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困难群体;(五)其他需要社会救助的人员。

第六条社会救助对象的认定应当按照统一的标准和程序进行,确保对象认定的公正公平。

第七条社会救助对象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分为临时救助和长期救助两类。

(一)临时救助对象是指因意外事件、疾病等突发情况导致家庭生活出现困难,需要短期救助的人员;(二)长期救助对象是指因年老、残疾等原因,长期无法自理或者依赖他人生活的人员。

第八条社会救助对象可以享受的救助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一)生活救助:包括救助金、救助物资等形式的救助;(二)医疗救助:包括医疗费用救助、特殊疾病治疗费用救助等形式的救助;(三)康复救助:包括残疾康复、生活自理能力培训等形式的救助;(四)教育救助:包括教育费用救助、助学金发放等形式的救助;(五)其他形式的救助。

第三章救助程序第九条社会救助分为申请、认定、评估、发放、监督等几个环节。

第十条申请社会救助的个人或者家庭应当向当地民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

社会救助制度

社会救助制度

社会救助制度社会救助制度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为了保障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和权益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障体系。

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旨在提供经济、医疗、教育等方面的帮助,帮助贫困人群脱贫致富、改善生活质量。

本文将深入探讨社会救助制度的定义、分类和运作方式,并分析其对社会的积极影响。

一. 社会救助制度的定义社会救助制度是指通过国家或地方政府提供的一系列救助措施和福利政策,帮助贫困人群摆脱困境,提高生活水平的制度。

社会救助制度强调公平、公正、包容的原则,旨在实现社会的全面发展和各个群体的共同富裕。

二. 社会救助制度的分类1. 经济救助制度经济救助制度是社会救助制度的核心组成部分,通过资金或物资的直接分配,提供生活所需的基本支持。

包括以下几种形式:•救助金:为贫困人群提供一定数量的资金,用于满足基本生活需要。

•生活补贴:针对特定群体或特殊困难情况提供的额外经济支持。

•低保制度:提供最低生活保障,确保贫困人口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

2. 医疗救助制度医疗救助制度旨在帮助贫困人群享受基本的医疗保健服务和医疗费用报销。

包括以下几种形式:•医疗救助金:为经济困难的人群提供医疗费用的一定额度的补贴。

•基本医疗保险:针对特定群体或特殊困难情况提供的医疗保险制度。

•免费医疗服务:为特定贫困人口提供免费的基本医疗服务。

3. 教育救助制度教育救助制度旨在保障贫困人群的受教育权益,提供平等的教育机会。

包括以下几种形式:•义务教育资助:为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教育费用的补贴或免费教育。

•奖学金制度:为优秀贫困学生提供奖学金,鼓励他们继续深造。

•职业培训资助:为成年贫困人群提供职业培训机会,提高他们的就业能力和就业机会。

三. 社会救助制度的运作方式社会救助制度的运作方式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 识别和登记政府需要对贫困人群进行识别和登记,以确定救助对象。

识别的方式可以通过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社区调查等途径进行。

2. 救助标准和政策规定政府需要制定救助标准和政策规定,明确救助对象的条件和资格要求,以及救助的具体形式和金额。

社会救助管理制度

社会救助管理制度

社会救助管理制度一、社会救助的概念与发展历程社会救助,是指国家和社会组织以不同的形式为困难群众提供生活、医疗等方面必要的帮助,以保障他们基本的生存权利。

这一概念最早在19世纪的欧洲兴起,当时工业化进程中,城市中人口急剧增加,社会矛盾激化,贫困问题日益凸显。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国家政府职能的不断完善,社会救助制度也得到了国家政策的明确支持和发展。

我国社会救助制度的发展,可以追溯到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的社会救助法颁布实施,标志着国家正式建立了社会救助制度。

二、社会救助管理制度的主体和职责社会救助管理制度的主体包括国家政府、地方政府、社会组织和个人等各个方面,这些主体共同承担着社会救助事业的管理职责。

国家政府在社会救助管理中担任着主导地位,通过立法、政策、资金等手段为社会救助提供保障。

地方政府负责具体实施社会救助工作,包括资金安排、人员配备、服务保障等工作。

社会组织如慈善机构、志愿者组织等发挥着重要的补充和协助作用。

个人作为社会救助的受益者,也是社会救助体系的重要一部分。

三、社会救助管理制度的法律法规在我国,社会救助管理制度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法》、《城市低保条例》、《农村五保条例》、《城乡居保条例》等系列法律法规。

这些法律法规明确了社会救助的对象范围、救助标准、救助程序等具体规定,为社会救助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

同时,国家政府还多次发布文件和规划,对社会救助工作进行指导和管理。

四、当前社会救助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尽管我国已经建立起相对完善的社会救助管理制度,但在实际运行当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在救助对象的界定上存在不够明确的情况,导致一些困难群体无法享受到应有的帮助。

其次,在资金支持上存在不足的情况,导致一些地方的社会救助工作难以顺利开展。

再次,社会救助的标准和程序上存在差异化的情况,导致救助工作的公平性和公正性存在问题。

最后,社会救助工作的专业化和规范化程度还需要进一步提高。

社会救助办法规定规章制度

社会救助办法规定规章制度

社会救助办法规定规章制度一、背景介绍社会救助是一种为了帮助社会上面临困境的群体而制定的一系列制度和政策的措施。

社会救助办法规定规章制度旨在确保社会救助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可操作性,同时保障受助人的权益,提高社会救助的效率和水平。

二、社会救助对象的界定和申请条件社会救助对象的界定是社会救助工作的前提和基础。

按照我国社会救助的基本原则,社会救助对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人群:1.经济困难的家庭:根据经济状况评定标准,家庭收入低于一定水平的家庭可以申请社会救助。

2.无劳动能力的人群:包括残疾人、失业人员、未成年人等社会弱势群体。

3.特殊群体:包括孤儿、特困儿童、遗孀等无法独立生活或面临严重生活困境的人群。

申请社会救助的条件也需要按照一定的规定进行限定,以确保救助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

常见的申请条件包括:1.经济困难:申请人家庭收入低于一定标准。

2.家庭成员情况:申请人必须提供与家庭成员的关系证明,并且家庭成员情况需要符合救助规定。

3.资产状况:申请人的家庭资产不能超过一定限额。

三、社会救助项目和救助标准社会救助项目是指社会救助的具体内容和形式,救助标准是指社会救助给予的具体金额或物资。

1.临时救助:针对突发性困难的人群,提供一定时期内的临时救助。

救助内容包括生活费、住房费、医疗费等。

2.经济扶助:针对长期困难的人群,提供经济支持和扶助。

救助内容包括住房补贴、生活补助、医疗保障等。

3.特殊救助:针对特殊困难群体提供的特殊救助措施,如孤儿资助、残疾人护理等。

社会救助标准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水平、物价水平以及救助对象的需求进行调整。

根据国家的相关政策和规定,不同救助项目和不同地区的救助标准可能存在差异。

四、申请和审核程序社会救助的申请和审核程序是确保社会救助工作公正性和科学性的重要环节。

一般而言,社会救助的申请和审核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填写申请表:申请人需要填写社会救助申请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家庭收入证明、家庭成员身份证明等。

社会救助体系的法律法规与政策解析

社会救助体系的法律法规与政策解析

社会救助体系的法律法规与政策解析社会救助体系是一个国家为了保障社会公平和弱势群体生活权益而建立的公益性制度。

它旨在帮助那些生活困难、无力自理或受到灾害侵害的人们,确保其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

在不同国家和地区,社会救助体系的法律法规与政策各有不同,但总体上都遵循以下原则:权益保障、优先发展、可持续发展和合理分配。

本文将对社会救助体系的法律法规与政策进行解析。

一、权益保障社会救助体系的核心目标之一是保护社会弱势群体的权益。

各国家和地区都会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确保这些人们享有基本的生活保障和人权。

例如,在中国,国家制定了《社会救助法》,明确规定了对困难群体的救助政策,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等。

这些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旨在保护弱势群体的基本权益,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二、优先发展社会救助体系在资源分配上要体现优先发展的原则。

即根据不同群体的需求和困难程度,给予不同程度的优先援助。

例如,在加拿大,该国通过“加拿大社会保障法”确保了儿童权益的优先保护,为所有低收入家庭提供子女抚养津贴和儿童福利。

这种优先发展的原则有效地促进了社会公平,确保了社会救助制度的公正性和可持续性。

三、可持续发展社会救助体系的法律法规与政策应当具备可持续发展性。

在资源有限的情况下,需要合理分配和利用有限的资金和物资。

各国家和地区都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政策以确保社会救助体系的可持续发展。

例如,在瑞典,该国通过实行高税收政策和重视公共资源的合理利用,确保了社会救助体系的可持续性。

这种可持续发展的模式为其他国家提供了借鉴和参考。

四、合理分配社会救助体系的法律法规与政策要求合理分配社会资源,确保救助对象所需得到合理的帮助。

例如,在日本,该国通过“福利厅法”确立了福利厅的角色和职责,该机构负责协调和管理社会救助资源,以确保资源的合理分配。

这种合理分配的机制有助于提高社会救助的效率和公正性。

总结起来,社会救助体系的法律法规与政策是一个国家或地区为了保障弱势群体的生活权益而建立的制度。

第16章社会救助法律制度_

第16章社会救助法律制度_

第16章社会救助法律制度_第十六章社会救助法律制度〔教学目的及要求〕通过本章的学习,使学生了解社会救助制度的历史发展、我国社会救助法律制度的基本内容及立法的现状,理解并掌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灾害救助、农村五保制度等的基本内容,进而明确社会救助法律制度在社会保障法律制度中的地位和作用。

〔主要内容〕本章共分二节:第一节社会救助法律制度概述第二节社会救助法律制度的基本内容〔本章重点及难点〕本章的重点内容是社会救助法律制度的概念、特征及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灾害救助、农村五保制度等的基本内容。

本章的难点在于:其一,社会救助法与社会保障法、社会保险法的关系问题;其二,社会救助法律关系中权利的救济;其三,在当前中国形势下,我国的社会救助法律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和发展的趋势。

第一节社会救助法律制度概述一、社会救助概述是指国家对于遭受灾害、失去劳动能力的公民以及低收入的公民给予物质救助,以维持其最低生活水平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救助主要是对社会成员提供最低生活保障,其目标是扶危济贫,救助社会脆弱群体,对象是社会的低收入人群和困难人群。

社会救助体现了浓厚的人道主义思想,是社会保障的最后一道防护线和安全网。

(一)社会救助的起源和发展社会救助是人数社会最古老的一种保障形式,在社会保障的诸多方式中,其历史最为久远。

历史上,英国亨利八世于1936年就制字了《济贫法》,规定地方团体负责办理济贫事务,年老失业及贫困病患者可申请救济,这是济贫的起源,该法于1563年、1572年和1576年经过三次修正补充,使济贫制度建立起。

1601年,伊丽沙白女王颁布了举世闻名的《济贫法》,规定由地方政府负责办理救济贫民的工作。

此后,英国历代国王执政时也都颁布或修订《济贫法》,使济贫成为当时政府的一项重要事务。

到1934年,英国通过了《济贫法修正案》,该法规定对于身体健康者停止院外救济,废止各教区救济行政,实行中央督导制,组织济贫法实施委员会,主管全国济贫工作,这使得救济行政在中央政府获得了独立的地位。

社会救助制度PPT课件讲义

社会救助制度PPT课件讲义
1995.5—1997.8推广,民政部组织推 广(206个城市)。
1997.8—1999年底,普及。2000: 301万人,1999.9《城市居民最低生活 保障条例》。
3、最低生活保障模式: (1)实施原则“最后安全网”: (2)最低生活标准: (3)资金来源: (4)管理体制:
四:现行制度存在的问题:
3、理解:
(二)社会救助的历史演进
1、社会救助是世界上最古老的社会保障 制度,它起源于在原始社会长期出现的出 于人类恻隐之心或宗教信仰而对贫困者实 施以援助的慈善事业。
2、社会救助制度出现在16世纪的欧洲: 国家济贫制度,即由国家通过立法,直接 出面接管或兴办慈善事业,救济贫民。
3、20世纪初“公共援助”代替济贫
1909英:济贫法与济贫事业皇家 委员会的报告“废除以惩戒穷人为 主要目的的《济贫法》,代之以合 乎人道主义精神的公共援助”
4、救助制度作为社会保险制度的补 充出现。特别是“滞胀”时期,社 会救助的作用更加突出
二、中国传统的社会救助制度:
(一)古代的济贫思想与实践:
1、思想源远流长: (1)儒家:民本、仁政、大同思想。 (2)墨家:兼爱思想。
(1)建国初:救灾救助 (2)50年代后期:
与计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体制(单位化)相配套的传 统社会救济制度框架基本确定。 (3)改革开放后:
三、社会救助制度的改革:
(一)改革背景:
1、90年代以来的城市贫困问题: 下岗与失业: 养老保险制度的缺陷: 通货膨胀与通货紧缩: 贫富差距拉大,基尼系数,0.45,
2、城市贫困群体的规模:1500万—3100 万之间。
第十六章:社会救助制度
一:社会救助的概念与框架

社会救助法规

社会救助法规

社会救助法规在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中,社会救助是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社会救助是指政府和社会为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和最低生活保障而提供的物质性和非物质性帮助。

社会救助不仅是一项政府职责,也是一个社会责任。

什么是社会救助社会救助是指,政府和社会对于那些因为自身原因或社会原因落入困境,无力维持最低生活水平的人群,通过提供生活与基本救助的手段,确保其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并帮助其尽快恢复到自我维持生活水平的一系列措施。

社会救助的促进和发展直接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和民生福利。

社会救助法律法规在我国,社会救助法规非常重要。

社会救助法规不仅规定了救助对象、救助标准、救助方式和救助范围等基本内容,还规定了政府和社会应当承担的救助责任和义务,以及违反法律规定的救助情况下的法律责任和惩罚措施。

具体的社会救助法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社会救助条例社会救助条例是我国最重要的社会救助法规,是指定社会救助的官方规程。

该法规于1999年7月1日正式实施,近年来也经过多次修改和调整。

该法规明确了救助范围、救助对象、救助标准、救助方式、救助费用及其筹集办法,对社会救助的普及和提高具有很大推动作用。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指对于经济困难的家庭、失业人员、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等困难群体,通过资金、物资等方式,向符合条件的对象提供生活保障的制度。

该制度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目的是保障公民的基本生存和最低生活水平,并以此为基础,全面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

特困人员救助办法特困人员救助办法是指为有效落实社会救助和扩大救助范围,我国政府制定的一项专门面向特困人员的救助办法。

该法规主要包括不同类别的特困人群,救助对象、救助标准等规定,旨在确保特困人员得到应有的社会保障和关爱。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标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标准是根据我国各地实际情况确定的生活保障补助标准,旨在确保符合条件的城镇和农村家庭得到基本的生活保障。

社会救助政策及操作规程

社会救助政策及操作规程

社会救助政策及操作规程社会救助政策及操作规程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一)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条件持有本县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我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400元),均可申请享受城市低保待遇。

对城市“三无人员",家中有重病病人、严重残疾人、无劳动能力的老年人、有子女上学的低保家庭实施分类施保。

(二)享受城市低保待遇需提供的材料.1、申请人提供书面申请书;2、家庭成员的户籍证、身份证;3、申请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和全家合影照片各3张;4、近期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书、病历(诊断书、病历是复印件的必须加盖医院病例专用章);5、申请人家庭的各种相关证明材料。

(下岗证、残疾证、离婚证及子女抚养协议或相关裁决判决材料、死亡证明等)6、住房情况证明(楼房的提供房产证、无房的由社区出具无房证明的同时,申请人提供租房协议);应当计入家庭收入的各类证明。

(三)办理城市低保的程序个人申清——社区入户调查初审、社区张榜公示,上报——乡、镇(街道办)审核材料——入户调查,所在社区张榜公示——填写《申请审批表》——县民政局审查——入户核实——县内张榜公示——办理证件——乡、镇,(街道办)发证、建档——兑现。

(四)低保金的发放低保金由民政局按季度拨付街道办或乡镇民政站,民政站实行“社会化”发放的办法,每月在二十日之前将低保金拨入低保对象指定银行个人账户。

被批准的低保对象,持低保证、存折每月到指定银行领取低保金。

(五)低保对象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1、从政府获得救助、保障其最低生活的权利。

2、有向民政局咨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的权利;3、可依法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每月从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机构领取低保金,还可以按相关规定享受医疗救助、住房救助,就学救助等待遇。

义务:1、向乡、镇(街道办)递交低保申请时必须做出诚信承诺,对自己提供的家庭情况真实性负责;2、必须申明如果虚报、瞒报冒领低保金、不履行城市低保对象应承担的义务,将承担相应的处罚;3、如实提供办理低保待遇的相关证明材料;4、必须服从乡、镇(街道办)的管理,定期申报家庭人口、收入变化情况;5、有劳动能力未就业的城市低保对象,应当参加社区组织的公益性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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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章社会救助法律制度〔教学目的及要求〕通过本章的学习,使学生了解社会救助制度的历史发展、我国社会救助法律制度的基本内容及立法的现状,理解并掌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灾害救助、农村五保制度等的基本内容,进而明确社会救助法律制度在社会保障法律制度中的地位和作用。

〔主要内容〕本章共分二节:第一节社会救助法律制度概述第二节社会救助法律制度的基本内容〔本章重点及难点〕本章的重点内容是社会救助法律制度的概念、特征及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灾害救助、农村五保制度等的基本内容。

本章的难点在于:其一,社会救助法与社会保障法、社会保险法的关系问题;其二,社会救助法律关系中权利的救济;其三,在当前中国形势下,我国的社会救助法律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和发展的趋势。

第一节社会救助法律制度概述一、社会救助概述是指国家对于遭受灾害、失去劳动能力的公民以及低收入的公民给予物质救助,以维持其最低生活水平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救助主要是对社会成员提供最低生活保障,其目标是扶危济贫,救助社会脆弱群体,对象是社会的低收入人群和困难人群。

社会救助体现了浓厚的人道主义思想,是社会保障的最后一道防护线和安全网。

(一)社会救助的起源和发展社会救助是人数社会最古老的一种保障形式,在社会保障的诸多方式中,其历史最为久远。

历史上,英国亨利八世于1936年就制字了《济贫法》,规定地方团体负责办理济贫事务,年老失业及贫困病患者可申请救济,这是济贫的起源,该法于1563年、1572年和1576年经过三次修正补充,使济贫制度建立起。

1601年,伊丽沙白女王颁布了举世闻名的《济贫法》,规定由地方政府负责办理救济贫民的工作。

此后,英国历代国王执政时也都颁布或修订《济贫法》,使济贫成为当时政府的一项重要事务。

到1934年,英国通过了《济贫法修正案》,该法规定对于身体健康者停止院外救济,废止各教区救济行政,实行中央督导制,组织济贫法实施委员会,主管全国济贫工作,这使得救济行政在中央政府获得了独立的地位。

从本质上看,这种救济仍属于传统的社会救助方式,建立在慈善的、施舍的基础上,而不是把它作为人民的一项权利。

至19世纪末、20世纪初,社会救济助制度才发生本质上的变化。

1899年,英国学者Rowntree教授在调查约克城贫民状况后,提出“贫穷文化”的理论,认为贫穷的原因,不在于其人人或家庭,而在于社会,济贫并非是一种施舍、慈善或恩惠,而是国家的责任,应当由政府来办理济贫工作。

1905年,英国成立了“济贫法和济贫事业皇家委员会”,从事济贫的一般调查设计工作。

1908年,英国国会通过了《养老金法》,对70岁以上的老人实施免费养老金制,成为英国现代社会救助制度的开端。

以后,英国陆续颁布了有关社会福利法,其中相当部分涉及到社会救助的内容。

如1911年颁布的《国民保险法》,规定工人患病、失业时可以获得安全保障;1925年颁布的《地方政府法》,把社会救助和福利事业视为地方行政,由地方政府负责主持。

与英国社会救助制度发展几乎同时,其他国家如德国、法国、丹麦、荷兰、意大利等国家的社会救助制度也得到了发展。

这里特别要提的是美国,美国的社会救助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是同步的。

1935年,美国颁布《社会保障法》,规定了10项具体的社会保障制度,其中就包括了社会救助制度,有老人救助、盲人救助、孤儿救助等。

美国《社会保障法》的颁布,使现代社会救助制度进一步规范化。

更完善的社会救助制度仍然诞生于英国。

1943年,英国的贝佛里奇提出了著名的《社会保险及相关服务》的报告,拟定了一套社会保障制度,其中包括社会救助方案,该方案主要是对社会保障制度不能保护的人给予救助。

1946年,英国通过了《国民救助法》,最终取代了已实施三百多年的《济贫法》,建立了有福利国家色彩的现代社会救助制度(二)社会救助的特征1.社会救助的资金来源于国家财政和地方财政,列入国家财政总预算支出,社会成员无须为此承担缴费义务,符合条件者即可获得社会救济。

2.社会救助的潜在对象为全体社会成员,如符合法定接受社会救济的条件,依照法定程序向政府负责社会救济的部门申请即可获得救济。

3.接受社会救助者必须存在贫困事实。

一般是通过家庭经济情况调查来审核申请社会救济的公民的收入情况,以确定其是否符合接受社会救济的法定条件。

4.社会救助制度提供的是最低生活保障,即维持最低生活标准所需要的生活费及生活用品。

5.依法救助,现代社会救助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有其自身的权威性和持续性,不像传统的社会救济具有随意性、临时性的特点。

二、社会救助法(一)概念是调整社会救助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社会救助法律关系是国家与社会成员之间基于贫困而产生的救助权利义务关系。

(三)我国社会救助立法的概况1、建国初期的紧急救济新中国建立初期,我国社会面临十分严峻的形势,城市中工厂关闭,大批工人失业,广大居民生活困难,无依无靠的孤老残幼处境更惨。

针对这些情况,各级政府进行了大规模的紧急救济工作。

对失业工人和知识分子给予临时救济;对孤老残幼给予经常性救济;对其它的生活困难者根据情况给予不同的社会救济。

从而,使城市居民的基本生活得到了保障。

在农村,急需救济的贫穷、饥饿农民更是人多面广。

我国政府投入了大量的救济资金和物资,向农村贫困对象发放了大量的救济粮款,用以保障农村贫困者的基本生活。

从1950年到1953年的三年间,国家共发放农村救济款近10亿元,在较短的时间里初步解决了农村的严重贫困和饥饿问题。

2、社会救济制度的初期形式我国完成“社会主义”改造以后,在城市形成了就业与保障一体化的保障制度,在这个时期,社会救济主要面向城乡没有劳动能力、没有收入来源、没有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社会成员,以及由于特殊原因没有工作单位依靠的一些特殊救济对象,如原国民党起义、投诚人员,归国华侨、麻风病人等,社会救济费由国家承担。

在农村,对无依无靠的孤老病残社员实行“五保”(即保吃、保穿、保烧、保教、保葬)供养,使他们的基本生活有了保障。

这一时期,我国社会救济的方针是“生产自救,群众互助,辅之以政府必要的救济”。

根据救济对象的不同情况,国家对孤老残幼和一些长期困难户给予定期定量救济,对因天灾人祸等意外变故而一时困难的给予临时救济,救济的内容有现金也有实物。

3.社会救济制度的变革从20世纪50年代到1978年改革开放之前,我国社会救济制度没有发生实质性变化,但由于三年自然灾害和“文化大革命”等因素的影响,社会救济对象的种类和数量都有所增加,如20世纪60年代被精简退职的老职工,因年老体弱或者长期患病而家庭生活没有依靠的;文化大革命以后病退回城的知识青年,因伤、因病致残生活困难的;文化大革命中受迫害人员生活困难的等等,都纳入社会救济范围,由政府给予生活上的帮助。

1978年以后,我国实行改革开放,社会救济逐步从“单位”中分离出来,企业原来承担的社会救济功能逐步消失,改为主要由政府的社会救济部门去完成。

同时,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企业不再被要求把安排就业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完成,企业内的大批冗员被精简,破产企业的职工也被推向社会,使那些具有劳动能力的人也因为失业而导致生活困难,这些失业人员在失业保险期满后仍未重新就业的,将由国家给予社会救济。

由于这些原因,使社会救济的对象由原来那些没有劳动能力而生活困难者,扩大到有劳动能力却陷入贫困者,包括因暂时失去工作生活困难者和尽管有工作但由于特殊原因而家庭生活困难者,使社会救济的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同时,根据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维持最基本生活的需要,适当提高了社会救济标准。

第二节社会救助法律制度的基本内容一、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一)立法概况为了保障城市贫困居民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1997年8月,国务院颁发了《国务院关于在各地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要求到1999年底,全国所有城市和县政府所在的镇都要建立这项制度。

1999年9月,国务院颁布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法制化管理向前迈进了一大步。

(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基本内容1、概念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简称“低保”,是指以保障基本生活为目的,科学合理的确定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贫困人口实行差额补助的一种社会救助制度。

2、特征1)以保障基本生活为目的,即脱贫。

2)以家庭为救助对象来计算与给付待遇。

3)低保实行的是差额补助。

3、最低保障对象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社会保险不同,它提供的待遇以申请人存在困难的生活状况为前提,此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是在申请人利用了其他所有途径,仍然不能满足其最基本的生活需求以后才可以提供的。

所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保障范围,是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包括所有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贫困对象,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对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或扶养人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额享受;对尚有一定收入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享受。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当地维持城市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费用,并适当考虑水电燃煤费用以及未成年人的义务教育费用确定。

各地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确定最低生活保障金标准,目前全国最低生活保障金最高的为319元,最低的为78元,基本能够维持居民的最低生活需求。

二、城镇廉租住房制度(一)概念是指政府对中低收入家庭,特指在住房方面达到一定困难的家庭,采取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等方式来解决居民的住房问题,用以保障其居住权的具有社会救助性质的制度。

其本质在于政府利用国家和社会的力量,承担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部分家庭对住房支付能力不足的责任。

(一)立法概况城镇廉租住房制度的主要法律依据——1999年4月建设部颁布了《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城镇廉租住房制度从此在我国逐步推开。

(二)基本内容1、城镇廉租住房制度的保障对象建设部的《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规定的保障对象是当地最低收入家庭。

2、城镇廉租住房制度的保障方式房屋配租、租金补贴、租金减免这三种保障形式。

三、灾害救助(一)概念灾害救助是对公民因自然灾害而造成生活困难时,国家或社会对灾民进行抢救和援助,在衣、食、住、医疗等基本生活资料方面给予其最低生活水平的保障,同时使灾区的生产、生活各方面尽快恢复正常秩序的一项社会救助制度。

(二)立法概况我国的灾害救济制度随着经济和社会发展,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

1.20世纪50年代的灾害救济。

由于建国初期我国国力薄弱,政府财力有限,政府无力支付大量资金解决灾民的生活问题,所以在救灾款的使用是上,主张救灾与恢复生产相结合,把救灾款变为生产资金,强调救灾应该以工代赈,忽视对灾民的基本生活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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