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经济法学复习笔记
经济法笔记整理
经济法笔记整理1.宏观调控——国家对国民经济的总结活动和经济运行总体因素实行全局性干预。
“宏观”:是宏观经济学所研究对象,宏观经济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运行的总量,结构状况,包括国民生产总值( GDP),国民收入,国家预算收支,货币供给与需求,社会商品服务供给与需求,外贸进出口,外汇收支和资本的出入等各方面总量及比例关系。
“调控”:国家对宏观经济运行进行调节、控制的行为。
2.特征:国家主体性;对象宏观性(对象是宏观经济或经济宏观运行;目的宏观性;方式宏观性(财产调控方式,税收调控方式,金融调控方式,宏观经济计划);依据法定性二.宏观调控关系1.总量平衡:社会总需求与总供给之间平衡(e.g.信贷政策、税收政策)2.结构优化: (e.g.产业结构——不同产业在国民经济中比率问题;产品结构;劳动力结构——年龄组成、技能组成、性别组成;地区结构)3.就业充分 (*工资、劳动所得是每个人生存基础;注:并不是每个人均有工作即视为就业充分 *国家有义务承担就业机会,完善劳动保障,提高就业率)4.国际收支平衡 (目前中国要拉动内需)思考:某省政府解决本省下岗职工就业问题,向全省各企业下发文件,作出承诺,企业每雇佣一名本省下岗职工,政府每月向该企业补贴200元。
问:这是否属于宏观调控?答:不属于。
根据宏观调控定义是对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运行总量,结构状况,包括国民生产总值( GDP),国民收入,国家预算收支,货币供给与需求,社会商品服务供给与需求,外贸进出口,外汇收支和资本的出入等各方面总量及比例关系。
而这里省政府仅对局部地区特定人进行调控,所以不属于宏观调控。
第三章经济法基本原则的概念与内容第一节经济法基本原则的概念经济法的原则:国家在调整经济运行过程中必须遵守的,贯彻于经济法立法、司法、执法始终的准则。
(符合原则:良法;不符合原则:恶法)第二节经济法基本原则的内容一.社会本位原则——侧重从社会整体角度协调社会利益之间关系 (本位:放在首位之意。
经济法学习笔记
经济法学习笔记一、概念1、经济法律关系:是指经济法律主体根据经济法的规定,在参加体现国家干预经济的经济活动过程中所形成的经济职权、经济职责、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的关系。
它属于经济法部门的法律关系。
2、经济管理主体:指依据宪法和行政法设立的国家机关。
包括根据经济法成立或者经依法授权承担一定管理职能的特殊企业或公司等组织。
3、市场规制,是指国家管理机关依照法律赋予的职权,根据一定的市场规则及法定程序,对市场进行监察、规范及控制的活动。
4、自然垄断,由于市场的自然、物质等方面的限制原因而产生的垄断经营。
这其中主要是指占有了稀缺的自然资源而形成的垄断。
5、市场准入制度:是有关国家和政府准许公民和法人进入市场,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条件和程序规则的各种制度和规范的总称。
6、消费者知情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了解和掌握商品的真实情况和服务的真实状况的权利。
7、财产税,是根据纳税人的某些特定财产数量或者价值额征收的一种税。
8、宏观调控关系,是指国家为实现社会总供给与总需求之间的平衡,确保国民经济协调稳定发展,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长远重大的社会公共性经济因素,实施干预和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指导性的经济关系。
9、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在市场竞争中,采取非法的或者有悖于公认的商业道德的手段和方式,与其他经营者相竞争的行为。
10、垄断行为,是指排除或限制竞争,损害消费者权益,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11、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在市场交易活动中,为争取交易机会,特别是为争得相对于竞争对手的市场优势,通过秘密给付财物或者是其他报偿等不正当手段收买客户的负责人、雇员、合伙人、代理人和政府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等能够影响市场交易的有关人员的行为。
12、消费者,就是为了满足个人或家庭生活消费的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社会成员。
13、流转税,是以商品流转额和非商品流转额为征税对象,选择流转过程中的某一环节征收的税。
《经济法学》听课笔记
《经济法学》听课笔记第一编经济法总论第一章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第一节经济法产生的基础条件一、经济法产生的一般基础和条件(一)市场经济发展到社会化大生产阶段,国家被动或者自觉地承担起对经济的组织和协调职能;(二)社会经济及国家对经济的调整建立在法治的基础之上,并形成了相应的经济法学说。
第二节经济法形成的一般原因和规律一、经济法形成的一般原因和规律(一)社会化生产与生产关系的矛盾1、从根本上说,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乃是现代经济法产生的根本原因;2、20世纪70年代末,以公有财产决策和利用的分散化、民主化、社会化和法治为基本标志的社会主义改革,决定了现代社会主义经济法的产生。
(二)社会化导致现代国家对经济生活的广泛而深入的介入1、20世纪以来,各类国家都在一定的经济体制内,日益加强干预和参与经济生活的广度、深度和力度,发挥国家在管理、组织、监督经济方面的职能。
国家的这些职能活动多是通过法的手段实现的,现代经济法因此而产生。
(三)“无形之手”和“有形之手”的协同并用1、只有当市场调节之手和国家调节之手协同并用时,现代经济法才可能产生。
(四)经济集中与经济民主的对立统一1、国家调节之手和纵向经济关系往往体现着经济集中,市场调节之手和横向经济关系则意味着社会个体的经济民主;2、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的经济法,都是在经济集中与经济民主既对立又统一的矛盾中产生的。
(五)法和法学自身发展的逻辑(六)一定的经济学说的形成1、一定的学说及其在相当程度上为社会所认可,是一个法律部门形成的必要条件。
第三节经济法产生和发展的历史一、西方国家经济法的产生和沿革(一)西方国家经济法的产生1、经济法产生与发展的轨迹(1)传统认为,经济法产生于20世纪初的德国;(2)学者认为,经济法产生于19世纪末期20世纪初的西方资本主义国家;(3)美国联邦在1890年通过了参议员谢尔曼提出的《保护贸易和商业不受非法限制和垄断侵害法案》。
《谢尔曼法》被称为现代意义上的第一部经济法;(4)德国在1919年制定了以“经济法”为名而对钾和煤炭工业实行社会化的《钾经济法》和《煤炭经济法》。
经济法笔记
经济法笔记
在当今社会中,经济法作为一门重要的学科,对于维护经济秩序、保护市场竞争、规范企业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经济法不仅是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经济活动中必不可少的规范。
下面将从反垄断法、合同法、公司法等几个方面探讨一下经济法的相关内容。
首先,反垄断法是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法律工具。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垄断行为常常会导致市场竞争受到破坏,消费者利益受损。
因此,各国都设立了反垄断法来规范市场秩序,防止垄断行为的发生。
在中国,反垄断法不仅规定了企业对市场的垄断行为进行处罚,还规定了政府主管部门对垄断行为进行监管,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其次,合同法是经济活动中的重要法律基础。
合同是经济活动的基本形式,是各方之间约定权利义务的依据。
合同法规定了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等事项,保障了合同各方的权益。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旦出现违约行为,合同法也会提供法律保护,保障受损害方的合法权益。
另外,公司法是规范企业组织和管理的法律规定。
公司是市场经济中的主体之一,公司法规定了公司的设立、组织形式、经营管理、股东权益等方面的规定,保障了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法还规定了公司的监管机制,保护了公司员工和其他利益相关方的权益,促进了公司的健康发展。
总的来说,经济法作为维护经济秩序、规范经济活动的法律体系,对于保护市场竞争、维护消费者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各国都在不断完善经济法律体系,加强对经济活动的监管,保障了市场秩序的正常运转和经济的健康发展。
希望未来经济法能够更加完善,为经济活动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支持。
经济法第四版(北京大学出版社)期末考试重点
第一章经济法的概念1.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特定的经济关系,不是一切经济关系,更不是经济关系以外的其他社会关系。
财务赠与关系、财产继承关系等虽然是经济关系,但不属于经济法调整对象的范围;经济法律关系、人身关系等不是经济关系,更不属于经济法调整对象的范围。
2.经济法的定义: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的本国经济运行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第二章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1.不能把“经济法”的产生等同于“现代经济法”的产生。
第三章经济法的地位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指符合中国国情的,体现社会主义基本要求的规范性文件体系。
2.经济法的地位:我国经济法之所以是一个重要的法的部门,从根本上来说,是因为它对于坚持社会主义道路,保障和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作用。
3.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法的部门。
4.经济法属于公法的范围,不是公法规范与私法规范的混合,也不是什么第三法域。
第四章经济法的理念和基本原则1.经济法理念的内容:对本国经济运行依法进行国家协调,实现经济法主体利益的协调发展。
2.国家协调经济运行的方式,包括法律手段(经济法)和非法律手段(行政手段)。
第五章经济法的体系和渊源1.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法体系的结构,包括市场监管法,宏观调控法。
2.经济法渊源的种类:(一)制定法(成文法),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地方性法规5,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6,部门规章7,地方政府规章8,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有关规范性文件(二)习惯法(不是主要渊源)习惯不同于习惯法(三)判例法(四)法定解释即法的解释,是指对现行法律规范所作的说明。
1.立法解释狭义上所说的立法解释,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宪法》和法律所作的说明。
广义上所说的立法解释,是指法定的国家机关对其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所作的说明。
这除了狭义的立法解释以外,还包括国务院和其他国家行政机关,以及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对其各自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所作的说明。
北大经济法学复习笔记
经济法学复习笔记此只为样板,详细请参阅/auction/item_detail.jhtml?item_id=562184acb7668e11a65f2e1991d638ab &x_id=0db1目录经济法学总论 (1)方法论 (1)本体论 (2)价值论 (4)规范论 (6)运行论 (9)财政税收法 (10)财政法 (10)税法总论................................................................................................. 错误!未定义书签。
税收实体法............................................................................................. 错误!未定义书签。
税收征管法............................................................................................. 错误!未定义书签。
金融法 ............................................................................................................ 错误!未定义书签。
银行法 .................................................................................................... 错误!未定义书签。
证券法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经济法必备笔记
经济法绪言:经济法学发展概况一、国外经济法学发展概况1.经济法学最早产生于德国;2.经济法学最繁荣的国家是德国和日本;3.英美法系国家没有经济法学这一门学科;4.经济法学的理论体系还没有成熟,还处于发展之中。
二、中国经济法学发展概况1.解放前经济法学就从德国传入了我国,但由于战乱,经济法学没有开花,当然也就没有结果;2.严格意义上的中国经济法学的开端应是在改革开放以后;3.中国经济法学的发展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A.1977——1986 :形式大好时期。
经济法学与民法学大争论时期。
B.1987——1992:断臂求存时期。
1986年《民法通则》的颁布,意味着民法学者在这场争论中取胜。
国家以立法的形式规定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C.1993——2000:脱胎换骨时期。
1992春年邓小平南巡讲话认为社会主义也可以搞市场经济,当年中共十四大提出我国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就是建立社会主义经济体制。
而以前的经济法学理论的立论基础是我国实行计划经济体制,计划法是经济法的龙头法、核心法。
D.2001——地位确定时期。
2000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宣布进行法院机构改革,撤消经济庭,改为民事庭。
这一改革受到了许多经济法学者的强烈批评,因为经济法学者担心这一改革影响经济法学的前途。
2001年9月,人大常委会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有一个决定,认为由以下七个法律部门组成:宪法及相关法、民商法、行政法、刑法、经济法、社会法(包括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诉讼法。
这一决定就以立法的形式肯定了经济法学的地位。
4.经济法学的理论体系还没有成熟,还处于发展之中。
第一章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第一节经济法的产生一、关于经济法产生的不同观点1、认为经济法是在资本主义进入垄断阶段以后才产生的。
2、认为近代经济法产生于19世纪末,但并不否认“市民革命以前的经济法”的存在。
3、认为随着国家与法律的产生,经济法也就产生了,到了垄断资本主义阶段经济法形成为一个新的法律部门。
北大经济法
一,名词解释1.经济法(第一章)答: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干预社会经济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 以保障国家调节、促进社会经济协调、稳定发展的法律规范之总称。
2.市场监管法(第三章)答:是指调整在国家进行市场监督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这个定义有四个基本含义:一是市场监管法属于法的范畴;二是市场监管法属于国内法体系;三是市场监管法属于经济法体系;四是市场监管法又不同于同属于经济法体系的宏观调控法。
3.经济法理念(第五章)答:在我国经济法学界有如下理解:1、经济法理念是关于经济法现象产生、发展、变化规律和相关的各种观点学说的理性认识;2、经济法理念是人们关于借助此法(它同民商法等部门法律互相配合)可以实现理想的社会经济生活目标模式的一种信念;3、经济法的理念是人们对经济法的应然规定性的理性的基本的认识和追求,是经济法及其活用的最高原理;4、经济法的理念,是指经济法的指导思想、基本精神和立法宗旨,是对经济法起长效作用的文化内涵。
4.股东(课件第三讲,学习指导第九章)答:股东是指通过向公司出资或其他合法途径出资并获得公司股权,并对公司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
5.合伙企业(课件第六讲,学习指导第十章)答: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通过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经营、共负盈亏、共担风险的企业组织形式。
我国合伙组织形式仅属限于私营企业。
合伙企业一般无法人资格,不缴纳所得税。
其包括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可以由部分合伙人经营,其他合伙人仅出资并共负盈亏,也可以由所有合伙人共同经营。
6.有限责任公司(课件第七讲,学习指导第十章)答:指两个以上股东共同出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7.合同(课件第九讲,学习指导第十一章)答: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经济法学笔记
经济法学笔记3/2一经济法的语源1. 经济法一词18世纪法国空想共产主义的著名代表之一摩莱里在《自然法典》中首先提出来的,现代经济法始于德国《煤炭经济法》。
2. 我国自1979年以来使用“经济法”概念,与现在的概念不完全一样〔有些法现在被列入民法〕*3. 现代经济法:国家对社会经济的干预〔共同特征〕二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1. 自由资本主义时期——政府零控制2. 垄断资本主义时期——市场失灵需要法律规制〔反垄断/不正当竞争〕3. 新经济自由主义——自由放任+政府干预**现代意义上的经济法是在市场经济从自由竞争阶段进入到垄断阶段以后才产生的。
三经济法的调整对象1. 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是“独立的调整对象”,从某种意义上讲,每一个法律部门的形成都是渐进的,是长期法律实践选择的结果。
2.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特定的经济关系,是在国家协调的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3. 两种经济关系的法律调整的表现形式:市场监管关系——监督管理宏观调控关系——调节与控制市场监管法:反垄断法食品安全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保护法宏观调控法:财税调控法投资调控法金融调控法规划调控法4. 宏观调控: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以中央政府为主的国家各级政府,为了保证整个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的发展并取得较好的宏观利益,主要运用间接手段,对一定范围内经济总体的运行进行引导和调节的过程。
〕宏观调控包括财税调控、金融调控、投资调控、价风格控。
1〕宏观调控的主体一方一定是政府2〕宏观调控的基本目标是总供应与总需求的均衡发展3〕宏观调控的手段是综合的,包括法律手段、经济手段、行政手段。
**5. 经济法定义: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的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标准的总称。
四经济法的地位1. 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部门法2. 经济法属于公法领域〔法域属性〕3. 经济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关系〔26-31〕五经济法的渊源〔经济法的表现形式〕一〕制定法,是指由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制定的,以标准性文件为表现形式的法,是经济法的主要渊源。
2023经济法基础笔记
2023经济法基础笔记
2023经济法基础笔记应由本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书写,以下仅供参考,请您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撰写。
经济法基础笔记:
一、经济法概述
经济法是国家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主要调整的是国家宏观经济管理过程中所形成的社会关系,主要包括宏观经济调控关系和市场规制关系。
二、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1.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原则:经济法的首要任务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确保市场经济的公平、公正和可持续发展。
2.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原则:经济法要确保国家经济安全,防止和纠正市场失灵.市场垄断等行为,保障国家经济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3.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原则:经济法要保障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包括企业、个人等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4.促进经济发展原则:经济法要促进经济发展,推动经济结构的优化升级,提高国家的经济实力和国际竞争力。
三经济法的法律体系
5.宏观调控法:宏观调控法是调整国家宏观经济管理过程中所形成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包括计划法财政法、税法等。
6.市场规制法:市场规制法是调整国家在市场监管过程中所形成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包括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
益保护法等。
四、经济法的实施
7.经济法的实施方式:经济法的实施方式包括行政执法和司法审判两种方式。
行政执法由行政机关负责实施,而司法审判则由人民法院负责。
8.经济法的实施要求:经济法的实施要求严格依法办事,加强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效率。
同时,还要加强市场监管,防止市场失灵和市场垄断等行为的发生。
《经济法基础》重点笔记
《经济法基础》重点笔记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管理和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基础》作为一门重要的课程,涵盖了众多关键的知识点。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重点笔记,希望对大家的学习有所帮助。
一、经济法概述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是首先需要明确的内容。
经济法是国家为了克服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而制定的调整需要由国家干预的具有全局性和社会公共性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其调整对象主要包括宏观调控关系、市场规制关系等。
经济法的特征包括:经济性、社会本位性、综合性和政策性。
二、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主要有仲裁、民事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仲裁具有自愿性、专业性、灵活性、保密性和快捷性等特点。
需要注意的是,仲裁协议是仲裁的前提,有效的仲裁协议可以排除法院的管辖权。
民事诉讼适用范围广泛,遵循“不告不理”原则。
其审判程序包括一审、二审和审判监督程序。
行政复议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特定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对原具体行政行为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活动。
行政诉讼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活动。
三、法律责任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民事责任主要有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承担方式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
行政责任包括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
行政处罚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刑事责任是最严厉的法律责任,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
《经济法学》课程笔记
《经济法学》课程笔记第一章:经济法总论经济法的兴起:现代法的出现背景:随着工业革命的推进,市场经济逐步成为主导,经济关系日益复杂,传统的法律体系已难以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
因此,经济法应运而生,成为调整现代经济关系的重要法律工具。
特点:经济法强调国家在经济活动中的干预和调控作用,注重维护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和公共利益。
同时,经济法也关注经济活动的效率和效益,旨在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
经济法的原则公平原则:要求经济主体在市场竞争中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反对任何形式的歧视和不公。
效率原则:追求经济活动的效率和效益最大化,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
安全原则:保障经济活动的安全和稳定,防范和化解经济风险。
可持续发展原则:注重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保护环境和资源,实现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
经济法的主体:从契约到身份经济主体:包括企业、个人、政府等,他们在经济活动中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契约关系:经济主体之间通过契约建立法律关系,实现资源的配置和交换。
然而,随着经济的发展,经济主体之间的关系日益复杂,仅仅依靠契约已难以完全调整。
身份关系:除了契约关系外,经济主体之间还存在身份关系,如投资者与企业的关系、股东与董事的关系等。
这些身份关系对经济活动的调整具有重要意义。
经济法的调整方法直接调整:通过制定具体的法律规范,直接规定经济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间接调整:通过影响经济主体的利益和行为动机,间接调整经济活动。
例如,通过税收政策影响企业的投资行为。
综合调整:综合运用直接调整和间接调整的方法,实现经济活动的全面和有效调整。
经济法的思维经济法思维强调从经济的角度分析和解决问题,注重经济活动的效率和效益。
经济法思维要求我们在处理经济问题时,要综合考虑经济、法律、社会等多方面因素,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
第二章:反垄断法反垄断法的规制对象和立法宗旨规制对象:反垄断法主要规制的是垄断行为,包括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等。
经济法学期末复习总结重点.doc
经济法review经济法第1章:法律基本原理法的特征法是由一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行为规范。
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
法是调整人的行为和社会习惯的行为规范。
法是确定社会关系参加者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的社会规范。
我国的法律渊源宪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法律基本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的,调整带有普遍性的法律关系,如《刑法》《民法总则》一般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的,调整某一方面社会关系,如《公司法》《证券法》法规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地方性法规:由有地方立法权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我国的法律渊源(续)规章部门规章:由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制定地方政府规章:由有地方立法权的地方人民政府制定司法解释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国际条约和协定法律规范_种类授权性规范规定人们可以作出一定的行为或者可以要求别人作出一定行为的法律规范。
可以 .... 有权……、享有……权利义务性规范命令性规范规定人们的积极义务,即规定主体应当或者必须作出一定积极行为的规范。
应当 .... 必须……、有……义务禁止性规范规定人们的消极义务(不作为义务),即禁止人们作出一定行为的规范。
不得 .... 禁止……法律规范_种类(续)强行性规范所规定的义务具有确定的性质,不允许任意变动和伸缩。
如: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任意性规范在法定范围内允许行为人自行确定其权利义务的具体内容。
如: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法律规范_种类(续)确定性规范内容已经完备明确,无需再援引或者参照其他规范来确定其内容的法律规范。
非确定性规范委任性规范:只规定某种概括性指示,具体内容由有关国家机关通过相应途径或者程序加以确定的法律规范。
准用性规范:本身没有具体的规则内容,而是规定可以援引或者参照其他有关规定内容的法律规范。
杨紫烜《经济法学》北大第7版笔记和考研真题详解(经济法的体系)【圣才出品】
杨紫烜《经济法学》北大第7版笔记和考研真题详解第三章经济法的体系3.1复习笔记【知识框架】【重点难点归纳】一、经济法体系的概念1.研究经济法体系的概念以承认经济法的存在为前提在整个法的体系中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法的部门,经济法本身又有自己的体系;否认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的部门的客观存在,否认经济法具有自己的体系,即经济法体系,这不是唯物主义的态度,是不正确的。
2.怎样理解经济法体系的概念经济法体系是由多层次的、门类齐全的经济法部门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其基本含义有三:(1)经济法体系是由经济法部门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2)组成经济法体系的经济法部门是多层次的。
(3)组成经济法体系的经济法部门是门类齐全的。
3.经济法体系的概念与相关概念的关系(1)经济法体系同经济立法体系的关系①概念a.经济法体系,是指由多层次的、门类齐全的经济法部门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b.经济立法体系,是指由列入经济立法规划的,多层次的、门类齐全的规范性文件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②区别a.组成经济法体系的是经济法部门;而组成经济立法体系的是列入经济立法规划的规范性文件。
b.组成经济法部门的法律规范都是经济法律规范即经济法规范;而组成经济立法体系的规范性文件中的法律规范不仅仅是经济法规范。
c.组成经济法部门的经济法规范是现行的;而组成经济立法体系的规范性文件中的法律规范是计划制定或修改的。
③联系a.组成经济法体系的经济法部门中的经济法规范,除了以习惯法、判例法、法定解释为表现形式的以外,在现代国家大多数是通过调整或主要调整经济关系的规范性文件表现出来的,少数是通过其他规范性文件表现出来的。
b.在现代国家,建立和完善经济法体系需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制定和修改多层次的、门类齐全的调整或主要调整经济关系的规范性文件,从而促进经济立法体系的建立和实施。
(2)经济法体系同调整或主要调整经济关系的规范性文件体系的关系①概念a.经济法体系,是由多层次的、门类齐全的经济法部门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经济法学笔记期末总结
经济法学笔记期末总结一、经济法学的定义和特点经济法学是以经济活动为研究对象,以法律规范经济行为为核心内容的一门学科。
经济法学作为一门学科,具有以下特点:1. 经济法学是法学的一个分支学科,与其他法学分支学科如民法、刑法等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2. 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是经济活动,以市场经济制度为背景,涉及到市场主体、经济行为、经济组织等多个方面。
3. 经济法学的目标是通过法律手段保障经济活动的正常进行,促进经济的稳定发展,保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
4. 经济法学具有实践性和时效性,随着经济制度的演变和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法学的研究内容会不断变化和更新。
二、经济法的基本原理和特点经济法是一种特殊领域的法律,具有其自身的基本原理和特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公证性原则:经济法要求经济行为之间的合同、协议等必须公正、公证,保持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2. 自由原则:经济法主张市场经济下的主体自由选择和自由竞争,保障市场的自由发展。
3. 平等原则:经济法要求市场主体在经济活动中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杜绝任何形式的歧视和不公平待遇。
4. 实效性原则:经济法要求法律规范具有实质性效果,要能够促进经济的发展和运行。
5. 国家干预原则:经济法认为国家在市场经济中应该扮演积极的角色,通过法律手段对市场进行引导和监管。
三、经济法的分类及主要内容经济法根据其内容和领域可以分为多个学科和部分,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公法与私法的经济法:公法经济法涉及国家对经济活动的宏观调控,如经济管理法;私法经济法则主要涉及市场主体之间的关系,如合同法、公司法等。
2. 民商法的经济法:民商法是经济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中包括民事法、商事法等,是市场经济下的核心法律规范。
3. 财政法、税法与金融法的经济法:财政法主要研究国家财政收入和支出的法律规范,税法则专门研究税收的法律规范,而金融法则主要涉及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的法律规范。
4. 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的经济法:劳动法主要研究劳动关系的法律规范,包括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处理法等;社会保障法则关注社会保障制度和权益保障的法律规范。
FreeKaoYan北大国际经济法笔记
国际经济法导论是国际经济法的基础,讲三节。
第一节,国际经济法的概念经常会遇到一些提问,表明概念不太清楚。
中国有不同概念,比较流行的是统一教材的概念。
推荐北大出版的陈安等。
我国采用大国际经济法概念,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制度和法律规范的总称。
(此乃流行观点);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国际组织以及国际公法主体之间的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制度和法律规范的总称。
(小概念)可以发现后者在主体上与前者划清界限,目的在于将国际经济法归于传统的国际公法中。
主要表现形式是国际条约和国际管理。
按国际法院规约三十八条之规定的五种形式尚有其他渊源,但主要为上。
这就是国际公法的典型观点。
但国内多持前者。
包括邵景春在内,其师承之原因以及中国国经济法研究处于改革开放初级阶段,因此要求将国际经法的范围扩大。
主要区别在于主体上,前者是非国际公法主体,如个人、公司是纯粹的私主体,符合大国经济法的观点,但在后者观点中则不属于国际经济法,只认为国家之间的经济关系才是调整对象,而其他的组合都不行。
如中国新外贸法,赋予了个人的外贸权。
当然还有渊源上,大的包括国内法,如反倾销、反补贴条例,外商投资企业法,都是国际经法的范畴,但调整主体具有国际性。
小的观点无法理解国内法可以成为国际经济法。
我们应当从主体、渊源、国际法的调整关系的国际性上进行区分。
概念完了。
第二节渊源本课接受的观点,大概念。
一、国际渊源包括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
国际条约包括国际协议、公约、换文,只要具有法律拘束力就可以,笼统称为国际条约。
比如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华盛顿公约、汉城公约、以及中国与50多个国家的双边协议。
关贸总协定,以及与国际纠纷解决相关的,如对外国法院裁决的执行公约。
国际惯例。
大家都很熟悉(大谈大家对此的误解看法,layman)。
国际惯例,首先是行为规则和关于行为的制度,必须具备以下要素,第一,在长期的国际实践中形成;第二,具有具体的实质内容,包括具体的行为方式、顺序、规则;第三,是必须得到当事人的同意,也就是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第四,有关国家对其法律效力的认可。
经济法学名词解释(北京大学出版社第六版)
1.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协调的、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是一个独立的、重要的法律部门。
2.经济关系:是通过物而形成的人与人的关系,亦称物质利益关系3.经济法主体: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参加者或当事人,是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依法享有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的组织体和个人。
4.社会中间层:是独立或相对独立于政府主体与市场主体,为政府干预市场、市场影响政府和市场主体间相互联系起中介作用的主体。
5.企业法:调整企业在设立、存续和终止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6.独资企业:依法由一个自然人投资,企业财产为投资者个人所有,投资者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7.合伙企业:依法由2人(或以上)合伙人按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组织。
有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两种。
8.入伙: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依法新取得合伙人身份的行为。
9.退伙:是合伙人在企业存续期间退出合伙企业的法律事实。
10.有限合伙企业:是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的合伙企业形式。
11.企业变更:指企业组织结构上的调整(改组)和其他登记事项的变动。
12.公司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关于公司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公司法既是组织法,也是行为法,但主要是组织法。
13.有限责任公司:是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14.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或者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15.破产:是指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依法将其全部财产抵偿所欠的各种债务,并依法免除其无法偿还的债务。
16.市场监管法:调整市场监管关系。
具体而言是指,调整在国家进行市场监督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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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学复习笔记此只为样板,详细请参阅/auction/item_detail.jhtml?item_id=562184acb7668e11a65f2e1991d638ab &x_id=0db1目录经济法学总论 (1)方法论 (1)本体论 (2)价值论 (4)规范论 (6)运行论 (9)财政税收法 (10)财政法 (10)税法总论................................................................................................. 错误!未定义书签。
税收实体法............................................................................................. 错误!未定义书签。
税收征管法............................................................................................. 错误!未定义书签。
金融法 ............................................................................................................ 错误!未定义书签。
银行法 .................................................................................................... 错误!未定义书签。
证券法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竞争法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错误!未定义书签。
反垄断法................................................................................................. 错误!未定义书签。
企业公司法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企业法概论............................................................................................. 错误!未定义书签。
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资企业法............................................................................................. 错误!未定义书签。
公司法基础理论..................................................................................... 错误!未定义书签。
有限责任公司......................................................................................... 错误!未定义书签。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 错误!未定义书签。
公司的资本与财务会计制度................................................................. 错误!未定义书签。
公司治理制度......................................................................................... 错误!未定义书签。
公司清算................................................................................................. 错误!未定义书签。
破产法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其他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经济法学总论方法论简述经济法学的几个基本假设及基本假设的理论意义。
答:根据张守文教授的观点,经济法学应当建立在以下一些假设的基础上:共通性的二元结构假设:1,理论—认知层面的二元结构,即“公私二元结构假设”。
2,经济—制度层面的二元结构,又主要可分为“城乡二元结构”、“南北(东西)二元结构”和“内外二元结构”。
3,社会—文化层面的二元结构。
它主要是基于社会发展水平和文化传统的差异所形成的二元结构,又可分为“传统—现代二元结构”、“工商—农业文化二元结构”。
特殊性的二元结构假设:1,双手并用假设。
2,两个失灵假设。
3,利益主体假设。
4,博弈行为假设。
5,交易成本假设。
基本假设的理论意义,简言之,提供理论基础;拉近法学研究与现实的距离,确保法学研究的价值和生命力;提供新的研究方法。
简述经济法学的特殊性的二元结构假设及其意义。
答:1.双手并用假设。
(1)含义:调节经济和资源配置的手段有两个,一个是市场的无形之手,另一个是国家或政府的有形之手,一个国家对经济的调节需要双手协调并用,从而构成一个二元结构假设。
(2)意义:可以更清楚的说明在经济学上长期争论的政府与市场的关系问题,更清楚的说明私法与公法的关系、民法与经济法的关系等问题。
2.两个失灵假设。
(1)含义:在运用市场的无形之手进行调节的情况下,随着市场经济向纵深发展,妨害竞争、外部效应、公共物品、信息偏在等问题也越来越突出,从而使市场调节很难有效的发挥作用;与此同时,诸如公平分配、币值稳定等问题,也是市场机制不能有效解决的,这就是市场失灵。
另一方面,由于信息不足、滥用权力、腐败寻租、体制不健、管理不善等诸多原因,政府在资源配置上也可能是低效甚至无效的,这就是政府失灵。
(2)意义:它提出了经济法所要解决的基本问题,即个体营利性与社会公益性的矛盾,以及与此相关的效率与公平的矛盾。
它还与深层次的有限理性假设直接相关。
3.利益主体假设。
(1)含义:在经济法上,各类主体都有自己的独立利益,为了各自的利益,都会采取有利于自己的行动,都会努力使自己的利益最大化。
调制受体主要实现经济利益最大化,调制主体主要实现合法性最大化。
(2)意义:经济法在分配各类主体的利益方面,要给予公平有效的保护,实现各类主体利益的均衡。
4.博弈行为假设。
(1)含义:各类经济法主体都是利益主体,都要为实现自己利益而采取相应的理性行动;各类主体既要考虑自己的情况,又要考虑其他相关主体的情况,以求在互动的博弈过程中,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
(2)意义:有助于认识各种经济法关系。
5.交易成本假设。
(1)含义:各类经济法主体都是利益主体,都会关注自己的产权,要求产权清晰,都会关注为取得产权和保护产权所花费的成本;各类主体都在进行博弈行为,都会关注自己在博弈过程中的利益得失,进行成本收益分析,交易成本是衡量利益得失的一个重要指标。
(2)意义:提出成本收益的分析方法。
本体论经济法的概念简述经济法的概念及其研究意义。
答:从目前的研究来看,学界在经济法概念的提炼方法上达成了基本共识,即应当按照“属+种差”的方式来提炼经济法的概念比较适合。
其中,“属”是指经济法是“一类法律规范的总称”;而“种差”则是指经济法所调整的“特定社会关系”或称“特定经济关系”,它是经济法的特定调整对象和调整范围。
从经济法调整对象理论中的“社会关系说”的角度来看,经济法是调整在现代国家进行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的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简单的说,经济法就是调整调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该定义至少有助于理解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1,由于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是作用于现代市场经济,因而经济法具有突出的现代性,这是它与传统部门法的重大不同。
2,基于自身的宗旨和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经济法主要是运用法律化的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手段来进行调整,因此与其他所有的部门法相比,它又具有突出的经济性和规制性。
经济性、规制性和现代性都是经济法的突出特征。
3,上述的经济法概念,可以涵盖日益打通的国内经济法和国际经济法,这本身也是经济全球化的需要。
4,经济法不仅要像传统的民商法那样调整一般的经济关系,而且还要调整日益重要的体制关系,这是经济法同其他调整经济关系的部门法的一个重要不同。
因此,可以用涵义更广的“社会关系”来代替“经济关系”,其中不仅涉及到市场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还涉及到相关的体制关系或称分权关系;在这些关系的背后,不仅涉及到个体私益,也涉及社会公益乃至国家利益。
从经济法调整对象理论中的“行为说”的角度来看,经济法是规范经济调制行为和市场对策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从“行为说”的角度来下定义,有助于明确经济法的直接调整对象,对于建立和完善经济法的具体制度,对于切实规范相关主体的行为,都是非常重要的。
研究经济法的概念,至少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