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志明教授参与的湖南省情与决策咨询研究课题“和谐视阈下青少年重新犯罪归因分析与预防对策研究” 结题
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贺志明等获2015年湖南省职业技术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三项
附件:2015年湖南省职业技术教育科学研究成果获奖名单特等奖(2个)成果名称成果主持人工作单位协同视域下职业教育专业动态调整研究朱厚望长沙航空职业技术学院高职院校治理体系与内部去行政化改革研徐元俊娄底职业技术学院究一等奖(6个)成果名称成果主持人工作单位法律院校法律的职业道德教育的研究与实贺志明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践现代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理论实践创新研究——基于娄底职业技术学院国家骨干郭广军娄底职业技术学院高职院校建设工学结合职业教育模式下学生顶岗实习劳孙长坪湖南商务职业技术学院动风险防范与化解研究高职建筑设计类专业开放式教学改革李龙湖南高速铁路职业技术学院现代中职学生“3+1“综合素质发展性评价李浩长沙县职业中专学校模式中国职业教育思想史夏金星湖南农业大学二等奖(14个)成果名称成果主持人工作单位“以人为本”的高职院校职业指导服务研究与实践张翠英湖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以职业岗位能力为导向的中职模具制造技术专业课程体系及教学内容改革实践的研究》研究报告杨觉荣中南工业学校基于工作过程的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教学标准与学习领域标准钟波岳阳职业技术学院以湖湘文化为特色的中国旅游专业英语教学高效课堂模式的研究陈彦村湘潭市工业贸易专业学校提升推拿“功力”的传统功法教学实践研究王德瑜湖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院职业院校校企联盟型生产性实训平台的构建研究曹毅湖南高速铁路职业技术学院高职院校专业教师“教、学做一体”教学能力培养的研究欧阳建友长沙电力职业技术学院高等职业教育经贸类专业校企合作的具体途径与方法研究易兰华湖南商务职业技术学院高职顶岗实习运行管理创新与实践银奕湛湖南有色金属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互联网使用状况研究罗军强湖南大众传媒职业技术学院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下的高职教学管理体系研究林小星湖南商务职业技术学院药学专业高技能人才培养模式与途径研究潘伟男湖南食品药品职业学院以信息化教学为突破口的高职学生职业核心能力的培养颜珍平湖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突出警字特色建设和谐校园万四平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三等奖(19个)成果名称成果主持人工作单位适应高铁快速发展的高职动车组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与实践罗伟、张莹、张翠英、张彦宇、李秋梅、彭德奇湖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实践“3+1”导学模式提升学生综合素质刘颖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教学理实一体化课程的微课设计与制冯琳玲湖南高速铁路职业技术学院作方法探究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融合的高职园林技术肖姣娣娄底职业技术学院人才培养模式探索与实践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警察院校罗旭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生职业素质培养的实证研究英语词汇的多维研究李健民娄底职业技术学院与专业相融合,以就业为导向——任务型教王晓成湖南商务职业技术学院学法在高职教学中的应用研究基于技能培养的高职院校课程考试管理模田芳湖南大众传媒职业技术学院式研究浅谈土木工程专业生产实习教学模式改革杨素娟湖南高速铁路职业技术学院《中职学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研胡秋初冷水江工业中专学校究与实践》课题研究报告基于教学质量的高职院校差异化教学研究闾四文岳阳职业技术学院基于养老产业的老年护理生产性实训基地孙梦霞岳阳职业技术学院建设研究高职院校大学生创业培养机制研究欧阳斌娄底职业技术学院高速铁路工程及维护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秦立朝湖南高速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探究高职建筑行业英语教学现状与职业英语能刘慧湖南高速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力调查分析协同创新环境下的高职院校产学研战略联姚方元湖南高速铁路职业技术学院盟运行机制研究对接铁路春运暑运,做实顶岗实习——铁道陈锦生湖南高速铁路职业技术学院交通运营管理专业顶岗实习教学改革案例太极拳运动在高校校园体育文化的影响研蒋维湖南高速铁路职业技术学院究湖南两型社会建设中的企业社会责任建设彭军林湖南理工职业技术学院策略研究报告。
贺志明 贺进-自媒体时代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创新研究
自媒体时代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创新研究贺志明1贺进(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湖南长沙 410131)摘要:新媒体时代对大学生的成长成才产生了广泛而深刻的影响。
大量涌现的新观念、新事物、新潮流等给大学生原有的相对稳定的价值体系以极大的冲击,使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
同时,新媒体也推动着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创新和发展。
本文从新媒体的基本认识入手,论析新媒体与大学生思想行为的关联及新媒体条件下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创新的意义,提出了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创新的可行性对策,以期对新媒体时代的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有所助益。
关键词:自媒体;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实效性;对策新媒体时代对大学生的成长成才产生了广泛而深刻的影响。
大量涌现的新观念、新事物、新潮流等给大学生原有的相对稳定的价值体系以极大的冲击,使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
同时,新媒体也推动着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创新和发展。
本文从新媒体的基本认识入手,论析新媒体与大学生思想行为的关联及新媒体条件下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创新的意义,提出了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创新的可行性对策,以期对新媒体时代的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有所助益。
自媒体的实时高效性、简便快捷性、时尚互动性受到了公众的喜爱,它帮助公众发出、发泄、发现自己的想法、见解、心情和想与别人分享的东西,为大家提供了广阔的交流平台,这一交流平台广泛的应用于大学生群体的社交网络中。
据有关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6月底,1【基金项目】湖南省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学会与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教学工作委员会2013-2014年度科研规划联合立项课题“新媒体视阈下高职德育创新研究[ XHB2013011]”; 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立项课题“新媒体时代大学生生活风格及其教育策略研究[JY13005] ”[作者简介]贺志明, 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政教部教授;贺进,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管理系辅导员。
我国网民规模达5.91亿,其中手机网民规模达4.64亿,较2012年底增加4379万人。
我院4项课题获省情与决策咨询研究课题立项 -欢迎光临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湘ICP备09020623校园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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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4项课题获省情与决策咨询研究课题立项作者或出处:科研处阅读次数:219发表日期:2013-9-3具体内容:2013年度省情与决策咨询研究课题立项揭晓,我院有4项课题成功上榜:贺志明教授的《和谐社会视野下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研究》、张东川老师的《高职图书馆建设与基层实用人才培养研究》、王嫒萍老师的《公民教育-学校道德教育的路径选择》、柯昌林老师的《司法鉴定人助理制度之研究》。
省情与决策咨询研究课题以对策建议研究报告为主要结题成果,注重现实性和针对性。
课题完成周期为半年,在2013年底之前提交研究成果并编撰优秀成果文集,文集将报送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
(文/刘蔚审批/万四平)。
张梅姿 贺志明-培养大学生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培养大学生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张梅姿贺志明1(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湖南长沙 410131)摘要:培养大学生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是一项迫切的艰巨的任务,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大意义。
关键词:法治精神;大学生;法治教育培养大学生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是一项迫切的艰巨的任务,对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大意义。
既然要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培养社会法治精神,那法治精神、法治精神的核心就是法治理念。
要弘扬法治精神,就是人人都法治信仰,有法治理念。
怎么样才能树立大学生法治理念弘扬法治精神?一、坚持把大学生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首先,坚持把大学生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
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大学生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
自觉守法,遇到事了要找法,解决问题要靠法,这叫法律理念。
而且要坚持领导干部带头、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理念的关键。
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这是中华文化的一个特色。
就树立榜样,而且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把宪法法律列入党委中心组学习内容,列入干部院校必修课。
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从青少年抓起,在中小学设立法治课程。
这个现在已经推开了,看现在中小学包括初中都专门有法治这门课。
这就是下一步怎么落实。
至于说普及法律知识,这里有个机制问题,谁的责任、谁的义务、谁是主体?所以这一次,四中全会特别强调,各级党委政府应该发挥领导作用,不能推给司法局、司法所,领导干部不承担责任,那可不行。
所以宣传、文化、教育部门、人民团体都要齐抓共管,都要参与。
而1基金项目:湖南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课题(XJK013CDY011)、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特色科研团队建设项目(2014TSKY003)(2015TSKY001)作者简介:张梅姿(1969—)女,湖南常德人,副教授,研究方向:高职德育;贺志明(1963—)男,湖南长沙人,教授,研究方向:高职德育。
谈和谐社会中人与自然的和谐
15不容置疑,“和谐社会”包括人与自然及社会关系的和谐两个方面。
其中社会关系和谐又包括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的和谐。
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现已成为全球共识。
人们深刻认识到,人类起源于自然,生存于自然,发展于自然。
人与自然是一个须臾不可分离的有机整体。
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可以促进社会关系和谐,从而使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和睦相处,良性互动。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人与自然和谐是社会和谐的重要前提和首要条件,是寻求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最佳结合点,也是和谐社会的更高诉求。
然而,人与自然和谐的现状却令人担忧!回顾人类社会发展的历程,大规模的开发自然资源造成了人与自然关系的极度紧张和不和谐。
时至今日,这种不和谐关系仍有愈演愈烈之势。
那么,和谐社会构建中,如何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呢?作者认为,和谐社会构建中的公民应该树立如下几个方面的观念:第一,尊重自然的生态文明观建立生态文明,就必须在发展经济过程中尊重自然,按照自然规律来办事。
改变生活方式,倡导绿色消费,走可持续发展之路、可持续消费之路,就必须在全社会培养环境伦理和道德,建立和完善生态保护制度,形成善待自然、爱护自然、保护自然的社会风尚。
只有人与自然相和谐,才能给人类带来福扯,否则,就只能给人类带来灾难与贫穷。
我们要把生态文明观贯穿到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建设中,推进社会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建立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生态文明,是一种崇高的社会理想,实现这种理想需要我们在生产方式、生活习惯、思想观念等方面进行变革、创新,这是一项艰巨、持久的挑战性工作。
在新世纪,我们要把这种理想作为指引经济社会发展的灯塔,积极探索,大胆实践,不断推陈出新,实现人类社会文明发展的新飞跃。
当代生态文明理念的产生,不仅引起人们自然观的新变化,也延伸到社会政治经济方面。
许多人都意识到,生态不仅存在于自然界,也存在于社会政治经济方面,甚至还存于精神心理方面。
许多人除了研究自然生态之外,还研究社会生态、政治生态、经济生态,而且提出了精神生态的概念。
贺志明教授参与的湖南省教育厅重点委托项目《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专题教学研究》结题
湖南省教育厅重点委托项目《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专题教学研究》结题
课题类别:湖南省教育厅2011年思想政治理论课专题教学研究与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研究重点委托项目
课题编号:11W06
课题主持人:傅如良(长沙理工大学教授)
主要研究人员:
子项目一当代大学生心理调适研究
负责人:长沙理工大学鲁芳教授
子项目二社会主义荣辱观研究
负责人: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唐召云教授
子项目三爱国主义情操培育研究
负责人:湖南环境生物职业技术学院文学禹教授
子项目四当代大学生信仰研究
负责人:湖南师范大学陈文珍副教授
子项目五当代大学生道德情操培育研究
负责人:怀化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赖平副教授
子项目六职业院校大学生就业价值取向研究
负责人:湖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陈卫平教授
子项目七当代大学生恋爱观研究
负责人:怀化职业技术学院罗毅华副教授
子项目八当代大学生法治精神培育研究
负责人: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贺志明教授
子项目九职业院校大学生法制教育方法创新研究
负责人:湖南商务职业技术学院丁良南副教授。
贺志明-刑释人员重新犯罪的原因分析
刑释人员重新犯罪的原因分析贺志明秦志斌胡赪1(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湖南长沙410131)【摘要】刑释人员重新犯罪,其犯罪伎俩更为老练,犯罪性质更加恶劣,社会影响也更大,重新犯罪已成为影响社会长治久安的一大“毒瘟”。
从监狱改造和社会管理两方面入手,剖析刑释人员重新犯罪的主要原因。
【关键词】刑释人员;重新犯罪;原因分析刑释人员重新犯罪,其犯罪伎俩更为老练,犯罪性质更加恶劣,社会影响也更大,重新犯罪已成为影响社会长治久安的一大“毒瘟”。
从监狱改造和社会管理两方面入手,剖析刑释人员重新犯罪的主要原因,刑释人员重新犯罪的原因很复杂,既有社会性、又有个体性,既有主观性、又有客观性。
一、刑释人员重新犯罪的主观原因1.文化素质低,法律意识淡薄。
由于刑释人员自身综合素质差,无技术特长,缺乏谋生手段,回归社会后很难找到合适的、稳定的工作。
他们对社会好的方面不容易发现和接受,对不良社会现象却很敏感且容易接纳,讲江溯义气,为所谓的朋友两肋插刀,一旦有社会违法犯罪人员引诱、威逼,就可能导致其重新犯罪。
1【基金项目】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2010—2011年度立项课题(1011247B); 湖南省情与决策咨询研究课题(201011ZZ74);湖南省教育厅资助科研项目(11C0870)。
作者简介:贺志明,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政教部教授,湖南省司法行政基层工作研究所研究员;秦志斌,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执行系副教授;胡赪,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执行系副教授。
[1]2.好逸恶劳,贪图享受。
他们在服刑接受教育改造期间,仍没能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改造、学习未能触及心灵深处,不能吃苦,刑满释放后仍追求不劳而获,不愿自食其力,习惯坐享其成的生活,在这种生活方式难于实现的情况下,往往通过不法手段聚敛钱财,锭而走险,从而再次走上犯罪道路。
3.生活期望值过高。
多年的监狱改造生活,使他们的社会知识、社会经验丧失,他们对社会现实缺乏一个全面的、深层的体验和了解,产生了一些错觉,认为出狱后只要肯干、肯吃苦就能致富发财。
浅析培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环境
M 96政治与法律丨Z本文为湖南省社科基金委托项目(19WTB05);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研究课题(18C10)浅析培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环境贺志明1 张君丽2(1.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2.湖南省司法行政基层工作研究所 湖南长沙 40131)【摘 要】 文章从三个维度深入分析法治在国家治理与市域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针对培育良好法治环境的途径提出了五点建议: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不愿违法、不能违法、不敢违法。
【关键词】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治理;法治环境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在国家治理和市域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营造良好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环境,才能提高国家治理和市域社会治理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化水平,保证国家长治久安,社会和谐稳定,人民安居乐业。
一、法治在国家治理与市域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1、依法治国与依法执政自党确立“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治国基本方略以来,我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了巨大进步。
随着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深入推进,如何正确理解和处理依法治国与依法执政的关系,便成为首先需要解决的基本问题。
两者之间既有紧密联系,又有明显区别。
依法执政是执政党的执政方式和理念,依法治国是国家的治国方略与治理方式。
我国实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坚持依法执政,保证中国共产党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对于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特殊的重要意义。
同时,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对于实现执政党依法执政也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依法执政是依法治国的首要环节。
执政党做不到依法执政就难以实现依法治国。
全面依法治国,首先要求执政党做到依法执政,把党的执政行为纳入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规划之中,将党的意志和主张通过法定程序上升为宪法和法律,通过宪法和法律治理国家,实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和带头守法。
如果党不能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不在宪法和法律的框架内活动,将自身凌驾于宪法和法律之上,那就无法依法执政,也就必将有害于依法治国,阻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
吴诚 贺志明 法律人道德价值的定位探析
法律人道德价值的定位探析吴诚贺志明1(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湖南长沙410131)[摘要]法律人能否在其执业活动中保持公正,能否在物欲横流的经济大潮中站稳脚跟,面对各种诱惑的考验,光凭法律和制度的约束是不行的,还必须依靠提高个人的道德价值修养。
而法律人的道德修养取决于他的道德价值的定位,也就是他自己在职业活动中的位置和对职业行为的态度。
[关键词]法律人;道德价值;定位法律人是国家法律的实施者,是国家意志与国家权力的主要践行者,其职业行为与职业活动关系到国家法律制度的实施,关系到公民、法人的享有权利的保障,关系到国家政治、经济、文化以及其他社会生活的有序运行。
因此,法律职业道德不同于其他职业道德,有着更为丰富的内涵和更高、更严格的评价标准。
法律人能否在其执业活动中保持公正,能否在物欲横流的经济大潮中站稳脚跟,面对各种诱惑的考验?笔者认为,光凭制度和法律的约束是不行的,还必须依靠提高个人的道德修养。
而道德修养取决于他的道德价值的高低,也就是他自己在职业活动中的位置和对职业行为的态度。
一法律人道德价值的定位释义1【基金项目】[基金项目]湖南省教育科学/十一五0规划课题(XJK08QDY001). [作者简介]吴诚(1969- ),男,湖南浏阳人,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讲师,硕士,研究方向: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
贺志明(1963- ),男,湖南宁乡人,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教授,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理论、思想政治教育。
法律人职业道德是指法律人在司法实践中必须遵守的判断是非、善恶等道德规范的总称,是社会道德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是社会道德在法律职业中的具体化。
法律人职业道德并不是一种纯粹的道德规范,而是一种带有相当强制性的/准法律0,在具体内容上具有法定性、操作性和实践性的特征,它介于法律与道德之间,体现了/软性约束0与/刚性约束0相结合的特点。
有的学者对/准法律0的作用进行了精辟的分析:/没有准法律支撑,法治几乎是一句空话,所谓-道德是法治的基础.,法治的运行须臾离不开具有道德内涵的人。
贺志明教授任职以来(2007.10-2013.9)课题研究及其成果
贺志明教授任职以来课题研究及其成果一览表(2007.10-2013.9)目录贺志明教授任职以来课题研究一览表贺志明教授任职以来教学成果与著作一览表贺志明教授任职以来(知网)发表论文一览表贺志明教授任职以来(非知网)发表论文【部分】统计贺志明教授主持省级课题4项;参加省教育厅以上课题36项主持: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德育工作委员会2007—2008年度德育工作专项课题“法律院校法律人职业道德教育研究(批准号1-5);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2010—2011年度立项课题“和谐社会视野下刑释人员重新犯罪原因与对策研究(1011247B)”;省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2008年度立项课题“运用多元智能理论提高高职德育实效性的探索(XJK08CDY008)”;湖南省情与决策咨询研究课题“和谐社会视野下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研究(2013BZZ155)”。
学院立项课题“司法伦理与司法公正研究(06);”“法律院校法律人职业道德教育研究(JY07YY004 )”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精品课程《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建设项目;优秀教学团队“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团队”建设项目。
参加: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课题“大学生网络行为的去抑制化及应对策略研究”(FEB120433);中国伦理学会高等院校项目课题“当代大学生犯罪原因及预防对策研究(GXKT-2009-012)”;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德育工作委员会2007—2008年度德育工作专项课题“高职学生道德状况的调查与高职道德教育创新研究(批准号:2-1)”、 2009—2010年度德育工作专项课题“高职《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研究”、“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中的思想政治教育研究”;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警察院校学生职业素质培养的实证研究(09YBB298)”、“当代公民法律信仰危机及培养途径研究(10B28)”;省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2008年度立项课题“世界文化语境中的湖湘文化精神和高校人文教育研究 (XJK08AJB002)”、“司法公正视野下法律院系法律人职业道德的锻造研究(XJK08QDY001)”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1年度立项课题: “能力导向的高职思政课教学模式研究”、“职业资格认证制度与高等职业教育的衔接研究(XJK011CZJ075)”、“人的全面发展理念下高校艺术教育的作用与实施途径研究(XJK011BTM009)”;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2年度立项课题: “大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及有效路径研究(XJK012CDY005)”、“高校网络德育行动实证研究(XJK012CDY014)”、高校党建研究专项课题“全面推进高校学习型干部队伍建设研究(XJK12DJB021) ”、大中专学生就业创业研究专项课题“高职生职业生涯教育的现状调查与体系构建研究(XJK012BJC021)”;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3年度立项课题“高校德育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研究(XJK013CDY011)”、“公共危机管理视角下校园突发事件预防与处置对策研究(XJK013CJG004)”;省职业院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高职院校思想道德教育创新研究(ZJGA2009014)”、“高职学生法律逻辑思维能力培养研究(ZJGB2009029)”;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课题“政法类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实效性研究(05C26)”、“思想政治教育视阈下的大学生网络政治参与研究(11C34)”;省高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特色建设项目“突出'警’字特色抓管理坚持'警’字标准促育人”;省教育厅科研项目“校狱合作构建创新型高技能监狱警官培养模式”,“根治司法腐败的路径研究(09C1222)”、“当代大学生犯罪原因及预防对策研究(09C1223)”、“和谐社会视角下监狱行刑制度完善与创新研究”;湖南省情与决策咨询研究课题“警察职业素质与警校人才培养模式研究”、“湖湘文化与和谐社会行刑制度之改良研究”、“和谐社会视野中的罪犯改造问题研究(201011ZZ74)”;2009年省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青年教师教学研究项目“警校学生职业道德教育研究”、“高职院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质量保障机制研究(09B13)”;2012年度湖南省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研究会)中青年教师专项研究课题“高校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原则及有效路径研究”;省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学会2009年科研规划项目课题:“职业生涯规划中的思想政治教育研究(0920)”、“法律职业教育中合作共享型社区法律诊所教育模式的构建与实践研究”;福特基金项目“艺术教育对女性罪犯矫治作用的可持续发展”等。
肖陆平 贺志明 根治司法腐败的基础路径建立完善的运作机制
根治司法腐败的基础路径:建立完善的运作机制肖陆平贺志明1(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湖南长沙 410131)【摘要】我国司法改革一直将防治腐败视为固本回元之举,但司法腐败依然“腐而不败”,严重损害了司法人员的公众形象,破坏了司法机关执行法律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因此,继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完善运作机制,是根治司法腐败的基础路径。
建立支撑司法职业道德的廉政机制,司法独立机制,司法监督机制,追求程序公正、实现实体公正的司法机制。
【关键词】机制;运作机制;司法腐败;基础路径【基金项目】湖南省教育厅资助科研项目“根治司法腐败的路径研究(编号:09C1222)”;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资助课题“司法腐败的根治路径研究”我国司法活动主要包括公安机关的侦查、检察机关的起诉、司法机关的审判和监狱机关的刑罚执行活动。
因此,司法腐败的主要表现是丧失法律职业操守的公、检、法、监狱劳教机关的公职人员在司法活动中滥用手中的侦查权、起诉权、审判权和刑罚执行权,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没有好处“不作为”,有了也好处“乱作为”,造成该案立案的不立案,该重判的轻判,该轻判的缓刑,该缓刑的不判,不符合减刑、假释、监外执行的给予减刑、假释、监外执行,对待群众冷漠粗暴,对待嫌疑人刑讯逼供,滥用强制措施,执法犯法,违法乱纪,使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甚至遭到侵害,而使违法行为得不到法律制裁,使犯罪1【作者简介】肖陆平(1964—),男,湖南武冈人,法律硕士,图书馆馆长,高级讲师,研究方向:司法制度,著作权法;贺志明(1963-),男,湖南宁乡人,政教部主任、教授,湖南省高职德育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法学。
嫌疑人逍遥法外,未受到应有的法律惩罚。
司法腐败是当今社会危害最为严重的腐败现象之一,它不仅破坏了司法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损害了司法人员公众形象,最为严重的是破坏了司法机关执行法律的公正性和权威性,蛀蚀了社会的最后防线。
和谐社会视野下预防和减少刑释人员重新犯罪的对策研究
人 ,1岁 以上 的有 1 。4 6 人 5岁 以下 的共计 10人 , 8 占 8 .% , 6岁 以上 的 3 45 4 3人 , 1 .% 。 占 55
2 文化程度低 , . 自身素质较差。文盲、 半文盲 的有 2 人 , 学文 化 的有 8 1 小 9人 , 中文 化 的有 8 初 9
4 以财产 型 犯罪 、 力型 犯罪 为 主。重 新犯 罪 . 暴
要求 , 使他们在思想上、 心理上做好“ 角色” 意识 的 转变 , 从而确实提高罪犯教育改造质量 -。 2 J 2 解放 思想 。 . 更新 执 法 观 念 。 力 提 高教 育 改 努 造质量。首先各级领导要解放思想 , 转变观念。尤 其是司法行政部 门领导要把提高改造质量、 降低重 新犯 罪 率放 在一 切工 作首 位 , 正确认 识确保 监管 安
关系 , 在确保监 管安全 的前提下 , 努力降低重新犯 罪率 。其次 , 各级领导必须从更高起点、 更高层次、 更高水平上来谋划 、 改进监狱工作 , 进一步端正行
[ 基金项 目】 湖南省哲 学社会科 学成果评审委 员会 2 1 0 0—2 1 年度 立项课 题 (0 14 B ; 南省情 与决策 咨询研 究 01 1 127 ) 湖
重 新 犯 罪 服 刑 人 员 的 基 本 情 况 和 特点 ’
一
、
工作 , 努力提高监狱人民警察 的思想素质和业务素 质, 转变干警观念和工作作风 , 通过 以德育人、 以理 服人、 以礼待人 , 将科学文明的管理和教育落到实 处 。改 变 目前 监 狱 人 民警 察 队伍 中存 在 的只 依 照 经验开展工作的现象 , 以及 “ 重关 轻管、 重管轻教” 的思想。二是建立 国家对监狱经费全额保障制度 , 从根本上解决监企管理体制之间的矛盾 , 使监狱切 实依据其工作方针 , 把精力集 中到对罪犯惩罚与改 造的工作上来 , 强化监狱惩罚 和改造罪犯 的职能, 还监狱 “ 国家机器 ” 的本 来 面 目。三 是积 极 探索 罪 犯 后期 改造 的行 刑社 会化 工作 经验 , 使刑 释人员 由 个 “ 狱 人 ” 利 过 渡成 为 一 个 合 格 的 社 会人 。 监 顺
法治湖南建设评价指标体系的建构
基金项目: 湖南省情与决策咨询研究课题项目“法治湖南建设评价指标体系的建构研究”[2015ZZ152]法治湖南建设评价指标体系的建构贺进贺志明(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湖南长沙 410131)摘要: 《法治湖南建设纲要》,将“法治湖南”提升到法规层面,无疑对湖南来说意义重大。
正因为法治湖南指数的内涵不能一昧的套用国际上已有的法治定义,而必须符合湖南法治实际,所以,选用“党委依法执政、政府依法执政、司法公平正义、权利依法保障、监督体系健全、民主政治完善、全民素质提升、社会平安和谐”八项法治湖南的总体目标作为此设计中具体的法治湖南面相。
关键词: 法治湖南;评价体系; 建构正因为法治湖南指数的内涵不能一昧的套用国际上已有的法治定义,而必须符合湖南法治的实际,所以,选用“党委依法执政、政府依法执政、司法公平正义、权利依法保障、监督体系健全、民主政治完善、全民素质提升、社会平安和谐”八项法治湖南的总体目标作为此设计中具体的法治湖南面相。
一、“党委依法执政”。
这是湖南法治的基础。
湖南依法执政包括:通过法律的执政;法律范围内的执政,或法律之下的执政;遵循法律程序的执政;不违背宪法和法律的执政。
在民主湖南和法治湖南的条件下,党委依法执政,是按照法治湖南的要求进行,是法治湖南对政党活动的基本要求。
结合湖南实际,要求湖南基层党组织必须改进党的执政方式,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从而进一步确立党执政的合法性,巩固党的执政基础。
二、“政府依法行政”。
依法行政是现代法治政府行使行政权力时的基本准则,政府依法行政在湖南,则反映了从人治湖南向法治湖南的历史性转变。
一个国家、一个社会能不能走向法治,固然要看公民能不能守法;否则,必然降低法律的尊严和权威,破坏法治的统一。
可见,政府必须依照法治湖南的要求,完成职能的转变,改革和完善行政决策机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三、“司法公平正义”。
司法公平正义是法的自身要求,也是依法治国的必要要求。
司法公正分为“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
贺志明教授任职以来(2007.102013.9)课题研究及其成果
贺志明教授任职以来课题研究及其成果一览表(2007.10-2013.9)目录贺志明教授任职以来课题研究一览表贺志明教授任职以来教学成果与著作一览表贺志明教授任职以来(知网)发表论文一览表贺志明教授任职以来(非知网)发表论文【部分】统计贺志明教授主持省级课题4项;参加省教育厅以上课题36项主持: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德育工作委员会2007—2008年度德育工作专项课题“法律院校法律人职业道德教育研究(批准号1-5);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2010—2011年度立项课题“和谐社会视野下刑释人员重新犯罪原因与对策研究(1011247B)”;省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2008年度立项课题“运用多元智能理论提高高职德育实效性的探索(XJK08CDY008)”;湖南省情与决策咨询研究课题“和谐社会视野下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研究(2013BZZ155)”。
学院立项课题“司法伦理与司法公正研究(06);”“法律院校法律人职业道德教育研究(JY07YY004 )”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精品课程《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建设项目;优秀教学团队“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团队”建设项目。
参加: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课题“大学生网络行为的去抑制化及应对策略研究”(FEB120433);中国伦理学会高等院校项目课题“当代大学生犯罪原因及预防对策研究(GXKT-2009-012)”;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德育工作委员会2007—2008年度德育工作专项课题“高职学生道德状况的调查与高职道德教育创新研究(批准号:2-1)”、 2009—2010年度德育工作专项课题“高职《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研究”、“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中的思想政治教育研究”;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警察院校学生职业素质培养的实证研究(09YBB298)”、“当代公民法律信仰危机及培养途径研究(10B28)”;省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2008年度立项课题“世界文化语境中的湖湘文化精神和高校人文教育研究 (XJK08AJB002)”、“司法公正视野下法律院系法律人职业道德的锻造研究(XJK08QDY001)”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1年度立项课题: “能力导向的高职思政课教学模式研究”、“职业资格认证制度与高等职业教育的衔接研究(XJK011CZJ075)”、“人的全面发展理念下高校艺术教育的作用与实施途径研究(XJK011BTM009)”;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2年度立项课题: “大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及有效路径研究(XJK012CDY005)”、“高校网络德育行动实证研究(XJK012CDY014)”、高校党建研究专项课题“全面推进高校学习型干部队伍建设研究(XJK12DJB021) ”、大中专学生就业创业研究专项课题“高职生职业生涯教育的现状调查与体系构建研究(XJK012BJC021)”;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3年度立项课题“高校德育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研究(XJK013CDY011)”、“公共危机管理视角下校园突发事件预防与处置对策研究(XJK013CJG004)”;省职业院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高职院校思想道德教育创新研究(ZJGA2009014)”、“高职学生法律逻辑思维能力培养研究(ZJGB2009029)”;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课题“政法类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实效性研究(05C26)”、“思想政治教育视阈下的大学生网络政治参与研究(11C34)”;省高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特色建设项目“突出'警’字特色抓管理坚持'警’字标准促育人”;省教育厅科研项目“校狱合作构建创新型高技能监狱警官培养模式”,“根治司法腐败的路径研究(09C1222)”、“当代大学生犯罪原因及预防对策研究(09C1223)”、“和谐社会视角下监狱行刑制度完善与创新研究”;湖南省情与决策咨询研究课题“警察职业素质与警校人才培养模式研究”、“湖湘文化与和谐社会行刑制度之改良研究”、“和谐社会视野中的罪犯改造问题研究(201011ZZ74)”;2009年省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青年教师教学研究项目“警校学生职业道德教育研究”、“高职院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质量保障机制研究(09B13)”;2012年度湖南省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研究会)中青年教师专项研究课题“高校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原则及有效路径研究”;省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学会2009年科研规划项目课题:“职业生涯规划中的思想政治教育研究(0920)”、“法律职业教育中合作共享型社区法律诊所教育模式的构建与实践研究”;福特基金项目“艺术教育对女性罪犯矫治作用的可持续发展”等。
贺志明 法律院校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途径和方法
法律院校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途径和方法贺志明1【摘要】法律教育作为国家政权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鲜明的政治特性,是特殊的职业教育。
学生职业道德修养的高低,不仅关系着他们的人生发展,还影响着社会的进步和国家的未来,因此法律职业道德教育工作应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积极推进职业道德教育,是摆在我们面前的常抓不懈的重大任务。
具有突出的专业性特点的法律院系在找准自身定位的前提下,应当充分利用专业的特殊性质,积极探索具有法律特色的法律职业道德教育途径和方法。
【关键词】法律院校;法律职业道德; 道德教育;途径;方法【作者简介】贺志明,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政教部主任、教授,湖南长沙410131加强和改进法律院校大学生的职业道德教育,提高职业道德素质,把他们培养成法律事业合格的接班人,对于法律机关切实担负起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重大政治和社会责任,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一、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途径(一)开展经常性、全方位的法律职业道德教育人的正确思想和行为不会先天就有的,而是靠后天的教育养成的。
高尚的道德品质和良好行为习惯的养成是确立正确的政治方向和科学世界观的基础。
1【基金项目】湖南省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青年专项资助)课题:“司法公正视野下法律院系法律人职业道德的锻造研究(项目编号:XJK08QDY001)”;中国职教学会德育工作委员会2009—2010年度德育工作专项课题“高职《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研究(项目编号:1-17)”1.发挥课堂教学的法律职业道德教育主渠道作用。
法律院系除注意结合法律专业的特点,突出职业道德课的功能教育以外,还要积极探索文化课和专业课的改革,寓法律职业道德教育于学科的课堂教学之中。
如何在课堂教学中体现法律职业道德教育?就是把“如何做人”和“做怎样的人”当成教师的首要职责。
教师在教学中要运用教材中所蕴涵的法律职业道德教育内容,充分发挥隐性教育的作用,进行法律职业道德教育渗透,并注意渗透得当,而不牵强附会,自然而不生搬硬套。
刑释少年重新犯罪问题研究的开题报告
刑释少年重新犯罪问题研究的开题报告
一、研究背景和意义
近年来,随着我国刑法的不断完善和深化改革,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处罚和教育也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关注。
尽管我国法律对于未成年人的犯罪有着特殊的规定和处罚,但是在实际执行中,仍然存在一些未成年人越狱或者刑满释放后重新犯罪的问题,这不仅损害了社会的安全稳定,也对于少年本人的人生发展造成了极大的影响。
因此,对于刑释少年重新犯罪问题的研究,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学术价值。
本研究旨在通过对于刑释少年重新犯罪问题的探讨和研究,加深人们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认识和理解,探索有效的预防和管控措施,进一步提升社会治理水平和法律系统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二、研究问题和研究方法
1.研究问题
本研究旨在探讨以下问题:
(1)刑释少年重新犯罪的传统认识和现状。
(2)刑释少年重新犯罪的原因及其实质性问题。
(3)刑释少年重新犯罪的预防和管控措施。
2.研究方法
本研究采用文献资料法、问卷调查法、案例分析法等多种研究方法,对于刑释少年重新犯罪问题进行全面深入的探讨和分析。
三、研究期望和研究成果
1.研究期望
本研究期望通过对于刑释少年重新犯罪问题的探讨和研究,能够帮助社会更加深入地认识未成年人犯罪的现状和问题,探索有效的预防和治理策略,从而实现社会安全、稳定和公正法治的目标。
2.研究成果
本研究的成果包括学术研究报告、相关案例数据分析报告、专题研究论文,同时,也将在学术会议上进行宣讲和交流,为相关政策和法规的制定提供有益的参考。
高校校园网络暴力的治理
高校校园网络暴力的治理贺进王艳艳贺志明高校校园网络暴力的产生,除了道德的缺失和法律的不健全之外,还跟高校网民的从众心理也有很大的关系。
到底应该怎样对高校校园网络暴力进行治理呢?一、高校校园网络暴力的一般治理(一)加强网络法律的规范虽然我们没有专门的高校校园网络暴力法,而且也没有必要去专门立一个高校校园网络暴力法,但是加强新媒体的法规建设还是必不可少的。
比方说高校校园网络暴力虽然没有专门的法规,但是我们可以引用已有的法律,如刑法、《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等。
世界各国并不缺少互联网的立法,1997年的有一部德国的法律叫《信息与通讯服务法》。
这部法律学术界简称为多媒体法,对世界各国互联网的治理法规起了很大的借鉴作用;提出了三条原则:第一,对自己提供的网上信息内容负全部责任,做一个高校网民,从网上发布信息,要对提供的所有的信息内容负全部责任。
第二,对网上提供来自他人的内容,只是在一定条件下才负责任,这个条件就是知道有关内容是违法的,并且应该也可能阻止它的传播。
比如说一个高校校园网络暴力事件发生,作为转帖人,如果知道这个内容是违法的,信息是不真实的,就不应该去转载,转载就要负连带责任。
如果说对转载的帖子、事实并不清楚,并不知道是失实的或者违法的,这个时候转载是不负责任的。
第三,对于只是提供上网通道的企业,对网上信息的内容是不负责任的。
比如说高校校园网络暴力事件,最后受害人起诉的是网站,比如说天涯社区这些网站,而不去起诉中国电信,因为中国电信只是提供上网通道的企业,是不对网上信息的内容负责任的。
我们国家在互联网的治理可以追溯到1996年,当时最早发布了基于互联网的用户进行登记,真正立法的高峰是2000年,制定了三部比较有影响的法律,《互联网信息服务治理办法》《互联网网站从事更改新闻业务治理的暂行规定》《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治理规定》,这三部法律是在中国具有新闻法性质的三部法规。
这三部法规里面提到了九不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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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情与决策咨询研究课题“和谐视阈下青少年重新犯罪归因分析与预防对策研究”结题
课题名称:和谐视阈下青少年重新犯罪归因分析与预防对策研究
课题类别:湖南省情与决策咨询研究课题
项目编号:2012BZZ107
课题承担单位 : 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课题负责人:胡俊文
(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科研处处长、法学研究员)
主要研究人员:
贺志明(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政教部主任、教授)
王嫒萍(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政教部副教授)
彭春艳(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法律系副教授)
傅学艳(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实训中心高级实验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