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 房地产最新政策
2012年房地产最新政策(汇总)
1,购买资格
北京户口可买2套
外地户口有社保纳税满5年可买1套
2,首付款
第一套住宅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第二套住宅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
3,贷款利率
商业贷款
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单位:年利率%):
表2: 历年商业贷款基准利率
公积金贷款
表1: 历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4,税费
(1)契税;90平方米以下首次购房的按1%缴纳;90—140平方米按房价1.5%缴纳;140平方米以上按房价3%缴纳
(2)营业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5.5%缴纳。
(3)土地增值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1%缴纳。
(4)个人所得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1%或房屋原值—房屋现值差额20%缴纳。
(房屋原值一般按上道契税完税额计算)。
2012年起上海购房新政再缩紧 非沪籍单身人士购房受限
2012年起上海购房新政再缩紧非沪籍单身人士购房受限[摘要]2012年6月讯:上海购房新政再缩紧从部分区房地产交易中心获悉,但凡单身、非上海籍购房者,无论是否已有缴纳社保或个人所得税证明,目前已被列入购房限制范畴。
在多次调整上海购房新政操作细节之后,留予“灰色操作方式”的空间已几近于无。
来自第一财经日报2012年6月27日报道:2012上海购房新政再缩紧从部分区房地产交易中心获悉,但凡单身、非上海籍购房者,无论是否已有缴纳社保或个人所得税证明,目前已被列入购房限制范畴。
在多次调整2012上海购房新政操作细节之后,留予“灰色操作方式”的空间已几近于无。
楼市“限购令”紧缩的步点越来越快,继日前有媒体报道“非沪籍人士补缴社保购房者在上海各房产交易中心一律不予过户”之后,最新的限购紧缩政策又直指非上海户籍的单身购房意向者。
昨日,记者致电上海各区房地产交易中心以期求证,其中黄浦、静安、杨浦和宝山等各区明确回复,单身的非上海户籍居民无法购房。
“即使是已经有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者社保证明的,也不能接受登记了。
”相关工作人员称。
而从时间执行阶段来看,部分区域的房地产交易中心人士表示,这一操作细则已低调实行近2周。
事实上,有中介机构向记者证实,准确而言,6月15日为时间节点。
在二手房市场,亦有开发商透露,曾接到过项目所在区域房地产交易中心的口头通知:“只要网签时间在6月15日之后的,不能接受单身非本地居民的购房交易。
”各区的实际咨询结果显示,截至昨日发稿时,这一执行现状尚未普及到全市。
其中,浦东新区、普陀区、徐汇区以及长宁区等房地产交易中心仍然按照之前的操作细则执行。
按照上海目前执行的限购令规定,对于不能提供2年内在上海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上海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上海向其售房。
上海部分区域对该政策的执行再收紧,无论是否已有缴纳税赋或社保证明的单身外地人士,均不能在上海购房。
2012年国家对房地产市场的最新政策
d 2012年国家对房地产市场的最新政策一)1月26日,国务院办公室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也就是新“国八条”。
1、各城合理确定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
2、多渠道筹集保障性住房房源;扩大住房保障制度覆盖面;加强保障性住房管理,健全准入退出机制;增加公共租赁住房供应。
3、国家最新房地产政策个人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按销售收入全额征税;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和稽查。
4、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严查商业银行差别化住房信贷违规行为。
5、保障性住房等用地不低于住房用地供应总量的70%;今年的商品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总量不得低于前2年年均实际供应量;竞地单位和个人须说明资金来源并提供相应证明;对已供房地产用地,超过两年没有取得施工许可证进行开工建设的,收回土地使用权,并处以闲置一年以上罚款。
6、房价上涨过快城市要从严制定和执行住房限购措施;对已有1套住房限购1套、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者暂禁购房。
7、未如期确定并公布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房价上涨幅度控制目标或未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的地区须要向国务院作出报告,并接受问责;差别化住房信贷执行不力、房地产相关税收征管不力,以及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滞后等问题,也纳入约谈问责范围。
8、对各地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工作好的做法和经验,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居民从国情出发理性消费。
对制造、散布虚假消息的,要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包含国际新闻媒体。
二)截止6月8日央行下调存款准备金率三次,分别是2月24日、5月18和6月8日,三次都是下调0.5个百分点。
业内人士分析年内可能还有一到两次的下调空间三)3月份多地提高个人公积金住房贷款利率,但是到5月份的时候超过10个城市松绑公积金贷款,和降低首付,名义上是促进刚需,实质上是吸引客户。
2012年地产政策分析
4月政策一、宏观环境1、宏观调控政策■国务院:房地产调控绝不反复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3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分析一季度经济形势,研究部署下一阶段经济工作。
会议指出,一季度国内生产总值同比增长8.1%,居民消费价格上涨3.8%。
总的看,我国经济的基本面是好的,经济增速处于合理区间;经济发展具备很大潜力,宏观调控政策具有较大回旋余地。
会议指出,加强总需求管理,及时预调微调,进一步提高政策的针对性、灵活性和前瞻性。
货币政策兼顾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保持物价稳定和防范金融风险,更加注重满足实体经济发展的合理资金需要。
既要坚定不移地扩大消费需求,也要保持适度的投资规模,提高投资质量和效益。
同时,坚持房地产调控政策不动摇,决不让调控出现反复。
采取有效措施增加普通商品房供给。
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完善公租房、廉租房的配套设施。
解读:“宏观调控政策具有较大回旋余地”和“更加注重满足实体经济发展的合理资金需要”显示在宏调和货币政策领域适度放松的力度会加强。
“坚持房地产调控政策不动摇”并不等于政策一成不变,但房地产宏调上的名义回暖等有待时间。
■武汉对商业设施建设首次划出禁建区4月23日,武汉市政府常务会原则通过商业设施空间布局规划,首次对商业布点划出“红线”,以减小商业无序布点对交通和市容的影响。
武汉将对商业设施建设实施“二禁、三限”。
即禁止在快速路、主干道路口(路口相交点向外120米)建设商业设施;禁止临快速路、主干路新建扩建住宅底层商业用房。
2、金融政策■武汉公积金买房最低首付两成武汉新近对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贷款人放宽了贷款额度,最高可以申请到八成的贷款,只需支付两成首付,刚性需求者就可以轻松买房。
据了解,凡在武汉住房公积金中心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6个月及以上的在职职工,在购买自住住房时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
按照规定,借款人单方正常缴存公积金,贷款额度一般不超过所购房屋总价的50%。
单方缴存的职工购买首套住房,包括一手房、二手房,且住房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额度上限上升至80%,最高不超过60万元。
2012年上半年深圳房地产政策
对旧住宅区改造模式进行调整,规定全市旧住宅区优先通过综合整治等方式改善居住环境,对于环境非常恶劣、配套设施极其缺乏确需进行拆除重建的,由区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前期工作,不再允许开发商自发进驻小区进行意愿征集、签订改造补偿协议等,计划受理单位也不再受理市场主体上报的旧住宅区改造申请。对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的运作流程进行了规范和细化,部分环节予以了简化。
2012-2-24
央行:2月24日起下调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中国人民银行网站2月18日晚8点发布消息决定,从2012年2月24日起,下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2012-2-26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
通知从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分类明确户口迁移政策、依法保障农民土地权益、着力解决农民工实际问题、切实加强组织领导5方面对户籍问题进行了规定阐述。
《深圳市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将分为总体目标、改革重点、改革内容及进度、改革保障措施4个部分。
2012-6-7
国土部正式发布经修订通过的《闲置土地处置办法》
未动工开发满一年的闲置土地,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20%征缴土地闲置费。该办法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2012-6-8
《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轮候与配售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今日起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将于7月上旬正式实施。
2012-7-5
央行下调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
自2012年7月6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金融机构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下调0.31个百分点;其他各档次存贷款基准利率及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相应调整。
2012年我国出台的房地产政策及影响
2012年我国出台的房地产政策及影响经纪人国八条1、要求继续巩固限购政策成果,自发布之日起,对已经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持有本市有效暂住证在本市没拥有住房且连续5年(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2、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级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本市有效暂住证和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向其售房。
3、限购令是4月30日北京出台国十条实施细则中明确提出的:从5月1日起,北京家庭只能新购一套商品房,购房人在购买房屋时,还需要如实填写一份《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如果被发现提供虚假信息骗购住房的,将不予办理房产证。
这是全国首次提出的家庭购房套数限购令。
房地产政策解读及其影响关于房地产政策两会定调的主要方针为:继续明确调控不放松,稳定政策预期。
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继续搞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一步巩固调控成果,促进房价合理回归。
其实,2012年房地产调控政策主体已在这里基本确定:“巩固房地产市场调控成果”为政策主题;“促进房价合理回归”为政策目标;“继续严格执行并逐步完善抑制投机投资性需求的政策措施”和“做好保障房建设和管理工作”为政策核心;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和扩大房产税改革试点为政策重点;具体解读:1、调控不放松,政策不动摇。
稳房价将是政策选择。
进一步巩固调控成果,促进房价合理回归。
什么政策不动摇?就是控制投资和投机,控制房价上涨不动摇。
从短期看,调控成果正在显现,需巩固。
从长期看,不能将住房市场变成投资品市场,调结构需发展实体经济抑制投机。
同时要实施差别化地信贷政策和税收政策。
2、继续推进保障房建设,关注普通商品住房市场。
继续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基本建成500 万套,新开工700 万套以上。
抓紧完善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管理退出等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增加普通商品住房供给。
2012年最新拆迁政策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2012年最新拆迁政策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2012-09-28 15:34搜房网收藏打印字号:T|T[摘要]我国最新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已经于2011年1月21日颁布实施,全国各省市已经根据此条例分别颁布了地方的实施细则或暂行办法等地方规章、政策。
下面为更好便于大家清楚的了解补偿项目,我将以石家庄为例并结合国务院条例,对补偿标准进行详解:/2012-09-28/8680666.htm我国最新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已经于2011年1月21日颁布实施,全国各省市已经根据此条例分别颁布了地方的实施细则或暂行办法等地方规章、政策。
下面为更好便于大家清楚的了解补偿项目,我将以石家庄为例并结合国务院条例,对补偿标准进行详解:国有土地上有两种补偿方式:一、产权交换式补偿;二、货币补偿。
产权交换式补偿:一、房屋价值补偿标准:这里的房屋补偿,是指对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价值进行的补偿,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市场价格,并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
这里的市场价格,地级市政府部门都会依据每年住宅房屋市场价格规律,制定出相应房屋市场价格表供当地被拆迁的居民进行参考。
如:石家庄市人民政府针对三年大变样政策,每年都出具了《石家庄拆迁区域住宅房屋市场价格表》。
不清楚自己区域被拆迁房屋的价格的,可以找当地政府建设部门进行咨询或索取材料。
对评估确定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二、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俗称过渡费)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用,具体数额各市一般都已确定具体数额及计算方式,详见各地出具标准,在这里作者所列算的补偿标准,是以大众化被拆迁人自主搬迁和过渡方式进行的计算。
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则无需支付临时安置费。
以石家庄为例(自主搬迁):2012年搬迁费20元/平方米,按2次计算;临时安置费(过渡费)按25元/平方米计算,逾期12月以内,每月增加50%,预期12个月不满24个月的,自第13个月起每月增加75%,逾期24个月以上的,自第25个月起每月增加100%。
2012年全国房地产业十大事件
2012年度全国房地产业十大事件2012年房地产风起云涌,近日,由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评选出的2012年度全国房地产业十大事件正式出炉。
事件一:国务院派出督察组,定调从严调控楼市事件:2012年7月下旬至8月上旬,针对3月份以来房地产市场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国务院派出8个督察组,对16个省(市)贯彻落实国务院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措施情况开展专项督察。
此次督察的地区是: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辽宁省、吉林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重庆市、四川省,此次督察的重点是检查住房限购措施执行情况,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执行情况,住房用地供应和管理情况,税收政策执行和征管情况。
评析:国务院派出督察组主要原因是自今年3月份起,全国各地楼市成交量不断攀升,市场也出现了一些亟需关注的问题:一是部分城市房价环比出现上涨,导致市场预期发生变化;二是部分城市存在通过放松限购条件、发放购房补贴等方式刺激住房消费的苗头;三是部分城市今年上半年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完成率较低,个别城市不到10%;四是部分城市市场监管力度不够。
此次专项督察是在楼市回暖之际的应时之举,以坚决抑制投机投资性需求,巩固房地产市场调控成果:一是督察现有政策的执行情况,对全国起到警戒作用;二是防止政策执行可能存在弱化问题;三是了解上半年全国房地产的各个方面情况,为下半年的政策提供决策参考。
总体看,国务院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各项政策措施得到了较好落实,调控成效不断显现,投机投资性需求得到有效抑制。
此次专项督察一方面反映出中央从严调控楼市的决心,另一方面体现中央与地方在楼市调控上的博弈。
督察后中央针对楼市存在的问题已提出明确整改意见,同时强调各地不得以任何理由变相放松调控,但并未提出出台更强硬的调控政策,足见中央对楼市调控态度重在强调既有政策,尚无改变楼市调控大方向的意图。
事件二:芜湖新政速被叫停,中央调控方向未改事件:2012年2月9日,芜湖市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改善居民住房条件的若干意见》,其中主要措施包括,一是购自住普通商品住房契税100%补助;二是针对特定面积及特定人群购房补贴,学历越高补贴越高;三是购房落户政策变宽松。
2012年房地产调控政策汇总
住建部:下调个人住房
公积金存款利率
当年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补调0.10个百分点,由
0.50%下调至0.40%;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补调0.25
个百分点,由3.10%下调至2.85%。
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卜调0.20个百分点,由
4.90%下调至4.70%;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下调0.25个百分点,由4.45%下调至4.20%。
关于房地广
调控表态
12.04
二三线城市提高住房公 积金贷款额度
南昌、蚌埠、新疆克拉玛依、遂宁、日照、信阳、大连、滨州、常
州、郑州、南宁等二三线城市上调公积金贷款额度,调整额度在15%
至25爵等。
支持合理住
房需求的相
关政策
12.04.17
国土资源部部署2012年 房地广■用地供应和监管 工作
当前房地产用地调控面临的形势:一要认真研判当前房地产市场 运行的基本态势:从去年以来房地广用地供应的态势看,土地市场 运行逐步趋稳、景气指数下行,土地供应量开始有所回调;监测地 价和成交价款大幅回落,市场趋于谨慎;处于在建状态的已供土地 数量充足。二要充分估计宏观调控持续推进可能面临的困难:房地 产企业拿地意愿下降,稳定供应的难度进一步增大;闲置、囤地等 违法违规现象可能增加;保障性安居工程落地任务仍然比较重;一 些地方可能松动调控政策。三要清醒认识到工作中的不足:部分地 区住房供地计划编制不科学,供地速度不快等,须进一步加以改进 提高。
关于房地广
调控表态
12.02.20
发改委〈〈关于发展改革 系统要继续加大工作力 度切实做好2012年保 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 的通知》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配合住房城乡建设、财政、金融等部门 做好建设资金平衡工作,积极协调落实政府财政性资金、企 业债券、金融机构贷款等方面资金。
2012年国家房产政策
楼市调控与房产开发前言“严格执行并逐步完善抑制投机、投资性需求的政策措施,进一步巩固调控成果,促进房价合理回归。
”温家宝总理在今年3月6日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用短短40个字展示了政府加强房地产调控的决心。
2012年国家应该会仍然延续上年度的公民福利政策之路,房地产业将在挤压与淘汰中顽强成长。
由于货币从紧政策、限价政策、限购都没有对商品房限制达到预期、保障性住房在人民强烈呼吁声迟缓走到台前,城镇住房刚性需求根本不会逆转,房地产业也绝对不会崩盘,商品房开发商确实难,商品房价格涨也难,降也难。
一、调控走向分析一是限购、限贷政策不仅会毫不动摇地执行,而且还会进一步深化和加强。
因为中央的房地产调控目标已经非常明确,就是要促进房价合理回归,说白了就是要让房价出现较大的跌幅。
欲达促进房价合理回归之功,必须要尽最大努力打击投机、抑制投资、引导需求。
而限购、限贷政策是实践证明了的打击投机、抑制投资的有力政策,唯有不折不扣地执行,甚至继续深化和加强限购、限贷政策,才能确保房价合理回归。
二是保障房建设与管理将制度化规范化。
政府工作报告指出,继续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抓紧完善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管理、退出等制度。
充分表明中央高度保障房的建设、分配及退出机制。
我们可以看出,中央或将进一步强化地方政府保障房建设责任,将当地保障房建设情况纳入地方政府考核体系,或将尽快研究出台《保障房建设与管理暂行规定》。
三是将出台政策鼓励开发商建设中低价位商品房。
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采取有效措施增加普通商品房供给,这是近年来中央多次提及的核心调控思路,因为唯有如此,才能在更大程度上满足民众普遍的购房需求,才能在更大程度上保障民生。
那么,如何才能有效增加普通商品房供给呢?笔者以为需充分调动开发商建设普通商品房的积极性。
而欲达此功,需在减少开发商拿地成本方面多做努力。
笔者以为,在目前房地产调控处极端关键时期,中央不会出台过多的鼓励政策,因为,一旦鼓励过度,将对房地产调控不利。
聚焦民生、心系保障房建设——2012年上海“两会”代表热议房地产政策调控综述
对 上海来说 .房价 问题 不仅是重要 的 产宏 观调 控政 策 ,结 合上 海 的实 际 , 继续关注房价 的走势 ,同时进 一步推 经 济 问题 ,而且是十分 重要 的民生 问 采取 了一系列 的政 策措施 .取得 了一 进保障房建设 ,双 管齐下 ,将 房价 控
题 社 会 问题 。判 断房价 高低 ,更不 些积 极 的进展 ,特别 是在商 品房 的房 制在合理的区域范 围之 内。
工海 房地 √ ≥ l l _ 0
聚焦 民生 ◆心系保障房建设
21 年上海 “ 02 两会’ 代表热议房地产政策调控综述 ’
龙年 伊始 上海 市政协十 一届五
次会 议和人大十 三届五次会议如 期召 开 。 两会 ”代表对于史上最为严厉的 房地 产政 策调 控及 其 影响高 度关 注 . 在 “ 两会 ”的讨论 发言 中有来 自上海 最基层百 姓的呼声 ,有政府 官员对于 政策 的解读 .也 有理论学术界 人士的
能 只 看 经济 ,不看 民生。房价 过 高 、 价方面 ,2 1 年 7 01 月份起上 海的房价
4 F bu r新 住房 保 障 制 度 ,稳 步 推 果做不好 ,很可能 回到原来福利分房 宅配 置和 比例 .有养老机构或床位配 置 ,有社 区养老服务 中心和助餐 托 的老路 上去 。 进保 障住房 管理
一
观点 。从 中可 以清晰地看 到 ,稳 定房 价 建设保 障房等关乎 民生的突 出问
题 ,始终为代表们所 牵动。
坚持房地产调控不动摇 ,促 进房 价合理 回归
房价年年 提 今年分外 热 , 。 高 房价 问题再度成 为 两会 ”聚焦 的 热 点。对于高房价 ,有 些代表认为事 出有 因 : 现在 国内通 货膨胀 凸显 ,物 价 比十年前长 了许多倍 .房价能不跟 着涨吗 7只是老 百姓手 中的钱跟 不上 物价上涨 的速度 。
2012房地产政策
2012房地产政策2012年,中国的房地产业经历了一系列重要的政策调控。
这些政策旨在调整房地产市场,并稳定房价。
本文将探讨2012年房地产政策的背景、内容以及对房地产市场和经济的影响。
背景在2008年金融危机之后,中国政府推出了一系列刺激经济增长的政策,其中包括鼓励房地产投资。
这导致了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增长,房价不断上涨。
然而,高房价和投机行为使得许多人无法负担买房,同时也引发了社会不稳定因素。
政策内容为了调控房地产市场,中国政府于2012年推出了一系列政策。
首先,政府采取限购措施限制购房者的购房数量和购房条件。
这些限购政策不仅涵盖了本地居民,还包括非本地居民和外国人。
通过限购,政府试图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并平衡供需关系。
其次,政府还采取了限贷政策。
根据这些政策,购房者需要提供更高的首付款,并且贷款利率也得到了上调。
通过限制贷款规模和提高贷款成本,政府希望降低购房者的购房能力,从而抑制了房地产市场的投机需求。
此外,政府还实施了土地供应政策的调整。
为了遏制投资房地产开发的热潮,政府对土地供应进行了严格的控制,并增加了土地出让价格。
这些措施旨在降低房地产开发商的利润空间,从而减少过度扩张的情况。
影响2012年的房地产政策产生了一系列的影响。
首先,房地产市场开始出现降温迹象,房价上涨速度明显放缓。
一些热点城市的房价甚至出现了下降。
这让许多购房者感到一定的销售压力,但也为更多人提供了购房的机会。
其次,房地产开发商受到了较大的影响。
房地产政策的限制使得开发商的盈利能力下降。
一些小型开发商不得不退出市场,而大型开发商也放缓了新项目的启动。
这对房地产市场的供应产生了一定影响,但也有助于避免过度开发和空置的问题。
第三,房地产政策的调控也对宏观经济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房地产是中国经济增长的主要驱动力之一,而政府的调控措施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经济增长速度。
然而,这些措施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金融风险和经济波动的潜在风险。
总结2012年的房地产政策是中国政府为调控房地产市场而采取的重要举措。
2012年房地产八大政策
盘点2012年房地产八大政策2012年12月21日09:09 |经历了楼市调控最为严厉的2011年后,2012年的楼市政策虽没有前两年频繁,但众多二三线城市率先对购房政策进行微调,为今年楼市奏起了“微动作”序曲,一些城市因地制宜出台了“限价、限售”等政策。
在政策的总体平稳下,房企“以价换量”吸引了大批刚需入市,撑起了今年楼市的一片天。
地方政策微调事件回顾:自去年年底以来,佛山、芜湖、上海、杭州、南京等多个城市陆续调整了相关购房政策,这些微调主要从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和税费优惠入手,鼓励首套购房。
其中除上海、芜湖、成都、佛山的政策触碰调控底线被叫停外,其余城市微调均被默许。
点评:虽然今年温家宝总理多次强调“楼市调控不放松”,但各地政府对楼市微调的小动作一直不断,很多人怀疑“调控会不会变成松紧带?”从目前形势看,松紧带应该不可能,地方政府一些微调措施既是鼓励刚需购房,也是对当地财政的自救。
存准利率下调事件回顾:中国人民银行5月12日称,将从18日起下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这是继2012年2月24日下调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后,央行年内第二次下调存款准备金率。
此次下调后大型机构和中小型机构准备金率分别为20%和18%,预计为市场提供的解冻资金约4000亿元。
点评:下调存款准备金率,市场增加流动资金,让资金吃紧的房企看到了融资的希望。
但降准所释放的4000亿资金有多少能留到房地产这个盘子里仍难以预计。
可以说,降准对于楼市的影响是心动大于行动。
央行释放放松流动性的信号,无疑为楼市注射了强心针。
央行三年来首度降息事件回顾: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12年6月8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0.25个百分点,下调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0.25个百分点;其他各档次存贷款基准利率及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也相应下调。
点评:如果说降准对于购房者来说是“水中月”,那么降息就是“盘中餐”了。
2003至2012房地产调控政策汇总
2003至2011房地产调控政策汇总2003年4月121号文件拉响宏观调控警报中国人民银行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贷业务管理的通知》。
规定对购买高档商品房、别墅或第二套以上(含第二套)商品房的借款人,适当提高首付款比例,不再执行优惠住房利率规定。
此份文件是中国第一轮房地产牛市启动之后,中央政府第一次采取抑制房地产过热的措施,表明中央政府对房地产的态度由支持转为警惕。
2003年8月国务院明确将房地产业作为国民经济的支出产业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又称18号文件),将房地产业定位为拉动国家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之一,明确提出要保持房地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要求充分认识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要根据城镇住房制度改革进程、居民住房状况和收入水平的变化完善住房供应政策,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增加普通商品住房供应,加强对土地市场的宏观调控,对于高档、大户型商品住房以及高档写字楼、商业性用房积压较多的地区,要控制此类项目的建设用地供应量,或暂停审批此类项目。
2004年3月831大限提高拿地“门槛” 调控开始继2003年7月国务院发文严格控制土地供给之后,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又联合发文,严令各地须在当年8月31前将协议出让土地中的“遗留问题”处理完毕,否则国土部门有权收回土地,纳入国家土地储备,是为“8.31大限”。
此举是中央政府从土地供给上抑制房地产过热的又一举措。
2004年10月央行10年来首次宣布上调存贷款利率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04年10月29日起上调金融机构存贷款基准利率并放宽人民币贷款利率浮动区间和允许人民币存款利率下浮。
金融机构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上调0.27个百分点。
同时,进一步放宽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浮动区间。
金融机构(不含城乡信用社)的贷款利率原则上不再设定上限,贷款利率下浮幅度不变,贷款利率下限仍为基准利率的0.9倍。
对金融竞争环境尚不完善的城乡信用社贷款利率仍实行上限管理,最高上浮系数为贷款基准利率的2.3倍,贷款利率下浮幅度不变。
2012年中国房地产政策盘点
中国房地产政策报告2012年12月31日中国指数研究院2012 年,房地产调控政策稳中趋紧,在保证经济发展的背背景下坚持调控不放松,通过差别化信贷等手段,支持合理自住需求,抑制投资投机需需求;保障房建设力度持续加大,1-10 月全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新开工722 万套,基本建成505 万套,已提前完成年度700 万套新开工任务目标。
展望2013 年,房地产市场调控仍将延续,持续限购,差差别化信贷税收政策愈加深化,保障房建设力度仍将加大,保护支持合理住房需求,抑抑制投资投机需求的调控思路将是总体方向。
在总结过去十年房地产市场变化和房地产产调控经验之后,新一届政府进一步认识到,房地产市场特别是房价平稳对宏观经济至至关重要。
预计明年调控政策仍将趋紧,若房价继续上涨且涨幅超出政府容忍范围,仍仍有出台更严厉措施的可能性。
1、稳增长背景下,调控方向不变,保护合理自住需求求住建部、发改委、央行等多个部门支持首次购房需求。
22011 年住建部部长姜伟新在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中部署2012 年重点工作时就就指出支持居民的合理购房需求,优先保证首次购房家庭的贷款需求。
2012 年,央行行、住建部、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多次表示支持首套房,多个城市的首套房贷利率从去年年下半年的基准利率下浮至85 折,针对首套房贷政策松动迹象明显。
地方政府微调楼市政策,促进释放刚需,但未突破限购、限价等政策红线。
2012 年,连云港、大连、深圳、济南、武汉等30 多个城市先后微微调楼市政策鼓励合理需求,多数为公积金政策松绑,如10 月济南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度和降低90 平米以下住房首付比例,武汉提高二手房公积金贷款额度,陕西出台相关关通知确定商品房合理利润率,引导商品住房价格满足自住型和改善型住房需求。
但上上海、芜湖、中山、珠海等地出台的触及限价、限购等根本性调控措施的政策被叫停,,表明地方政策不可触及中央调控的底线。
图:2012年楼市政策微调的城市乐山(2012.01)、连云港(2012.01)、厦门(2012.01)、信阳(2012.03)、日照 (2012.04)、南昌(2012.04)、蚌埠(2012.04)、济南(2012.04)、克拉玛依 (2012.04)、大连(2012.04)、滨州(2012.04)、遂宁(2012.04)、宿州 (2012.04)、江门(2012.04)、郑州(2012.04)、武汉(2012.04)、常州 (2012.05)、南宁(2012.05)、漳州(2012.05)、沈阳(2012.05)、芜湖(2012.05)、乌鲁木齐(2012.05)、永州(2012.05)、临沂(2012.05)、莆田(2012.05)、池州(2012.05)、西安(2012.06)、济南(2012.10)、贵阳公积金政策松绑 普通住宅标准调整:厦门(2012.01)、天津(2012.02)、上海(2012.02) 户籍放松:从化(2012.02)其他调整 住房补贴:扬州(2012.05)调整被叫停 芜湖(减税 2012.02叫停)、中山(上调下限 2012.01叫停)、 上海(户籍放松 2012.02叫停)、珠海(楼市松绑一夜被叫停 2012.07)资料来源:中国指数研究院综合整理货币政策适度宽松形势下,房地产新增贷款稳步提升,支持释放合理需求。
2012 房地产最新政策
2012年房地产政策张俊波“国八条”(2011.01.2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以下简称国发10号文件)印发后,房地产市场出现了积极的变化,房价过快上涨的势头得到初步遏制。
为巩固和扩大调控成果,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逐步解决城镇居民住房问题,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责任地方政府要切实承担起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责任,严格执行国发10号文件及其相关配套政策,切实将房价控制在合理水平。
2011年各城市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确定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
各地要继续增加土地有效供应,进一步加大普通住房建设力度;继续完善严格的差别化住房信贷和税收政策,进一步有效遏制投机投资性购房;加快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完善房地产统计基础数据;继续做好住房保障工作,全面落实好年内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的目标任务。
二、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2011年,全国建设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1000万套。
各地要通过新建、改建、购买、长期租赁等方式,多渠道筹集保障性住房房源,逐步扩大住房保障制度覆盖面。
中央将加大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支持力度。
地方人民政府要切实落实土地供应、资金投入和税费优惠等政策,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确保完成计划任务。
加强保障性住房管理,健全准入退出机制,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把建制镇纳入住房保障工作范围。
要努力增加公共租赁住房供应。
各地要在加大政府投入的同时,完善体制机制,运用土地供应、投资补助、财政贴息或注入资本金、税费优惠等政策措施,合理确定租金水平,吸引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
2012年中国房地产业发展情况(最新版)
2012年中国房地产业发展情况(完整版)一、概况(一)总体情况:房地产行业在震荡中企稳回升1.行业全面回稳整体上看,2012年的房地产市场呈现出向死而生的过程。
如果说2010-2011年是本轮房地产调控的第一阶段,期间行业政策面持续收紧,市场交易量持续萎缩,一二线城市房价持续回调,而进入2012年以来,调控其实逐渐进入了第二阶段,由于前期调控成效基本得到了中央层面的肯定,加上房地产市场持续低迷给地方政府财政所带来的巨大压力,我们看到行业基本面在2012年之后明显出现好转,市场交易量逐渐恢复,房地产企业压力逐渐减轻,甚至房价也正逐渐企稳回升,总结来看,2012年无疑成为了行业全面回稳的一年。
2.销售额普超2012年虽然宏观经济政策没有调头放松,但长期的平稳过后,下半年整个房地产市场进入了以消费持续回归市场为特点的“后调控时代”,在此种大环境的推动下,2011年楼市的惨淡不见了,反而出现销售金额同比“普涨”、年度目标“普超”的现象,这并不让人意外。
2012年年初,房企高层还在为当年的销售目标头疼,当时即使是大型房企的高层也没想到4月份以后楼市出现的回暖会一直延续至年末,甚至楼市年末还出现翘尾行情。
3.行业利润率明显降低虽然标杆房企的销售业绩全线飘红,但行业利润率却明显降低。
今年以来企业去利润化已成为行业的主基调。
随着政府对房地产行业的调控持续加压,整个行业的利润水平逐渐回落,未来继续回调的趋势已经确立。
以标杆房企发布的半年报和三季报的销售净利润率作为其2012年的销售净利润参考,通过数据对比可以看到,自2007年以来,标杆房企的销售净利率呈现明显下滑趋势,已从2007年的24%下滑到2012年的18%。
从典型企业的利润率来看,多数企业的盈利能力下降,仅中海、华润等少数几家央企仍然保持增长。
4.房企开始谋求转型,通过多元化业态规避风险2012年上半年房企“以价换量”已经导致利润率状况持续恶化,因此不少房企开始谋求转型,通过养老地产、商业地产、产业地产等多元化业态来规避未来住宅市场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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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房地产政策张俊波“国八条”(2011.01.2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以下简称国发10号文件)印发后,房地产市场出现了积极的变化,房价过快上涨的势头得到初步遏制。
为巩固和扩大调控成果,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逐步解决城镇居民住房问题,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责任地方政府要切实承担起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责任,严格执行国发10号文件及其相关配套政策,切实将房价控制在合理水平。
2011年各城市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确定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
各地要继续增加土地有效供应,进一步加大普通住房建设力度;继续完善严格的差别化住房信贷和税收政策,进一步有效遏制投机投资性购房;加快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完善房地产统计基础数据;继续做好住房保障工作,全面落实好年内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的目标任务。
二、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2011年,全国建设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1000万套。
各地要通过新建、改建、购买、长期租赁等方式,多渠道筹集保障性住房房源,逐步扩大住房保障制度覆盖面。
中央将加大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支持力度。
地方人民政府要切实落实土地供应、资金投入和税费优惠等政策,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确保完成计划任务。
加强保障性住房管理,健全准入退出机制,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把建制镇纳入住房保障工作范围。
要努力增加公共租赁住房供应。
各地要在加大政府投入的同时,完善体制机制,运用土地供应、投资补助、财政贴息或注入资本金、税费优惠等政策措施,合理确定租金水平,吸引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
鼓励金融机构发放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中长期贷款。
要研究制定优惠政策,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中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租赁住房,并持有、经营,或由政府回购。
三、调整完善相关税收政策,加强税收征管调整个人转让住房营业税政策,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统一按其销售收入全额征税。
税务部门要进一步采取措施,确保政策执行到位。
加强对土地增值税征管情况的监督和检查,重点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和稽查。
加大应用房地产价格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试点和推广力度,坚决堵塞“阴阳合同”产生的税收漏洞。
严格执行个人转让房地产所得税征收政策。
四、强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可根据当地人民政府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和政策要求,在国家统一信贷政策的基础上,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利率。
银行业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商业银行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要严肃处理。
五、严格住房用地供应管理各地要增加土地有效供应,认真落实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的要求。
在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中,要单列保障性住房用地,做到应保尽保。
今年的商品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总量原则上不得低于前2年年均实际供应量。
进一步完善土地出让方式,大力推广“限房价、竞地价”方式供应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房价高的城市要增加限价商品住房用地计划供应量。
加强对企业土地市场准入资格和资金来源的审查。
参加土地竞买的单位或个人,必须说明资金来源并提供相应证明。
对擅自改变保障性住房用地性质的,要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
对已供房地产用地,超过两年没有取得施工许可证进行开工建设的,必须及时收回土地使用权,并处以闲置一年以上罚款。
要依法查处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对房地产开发建设投资达不到25%以上的(不含土地价款),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土地及合同约定的土地开发项目。
六、合理引导住房需求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和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在一定时期内,要从严制定和执行住房限购措施。
原则上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当地一定年限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一定年限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要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售房。
已采取住房限购措施的城市,凡与本通知要求不符的,要立即调整完善相关实施细则,并加强对购房人资格的审核工作,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尚未采取住房限购措施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和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要在2月中旬之前,出台住房限购实施细则。
其他城市也要根据本地房地产市场出现的新情况,适时出台住房限购措施。
七、落实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工作的约谈问责机制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城市人民政府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对于新建住房价格出现过快上涨势头、土地出让中连续出现楼面地价超过同类地块历史最高价,以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度缓慢、租售管理和后期使用监管不力的,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监察部要会同有关部门,约谈省级及有关城市人民政府负责人。
对未如期确定并公布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新建住房价格上涨幅度超过年度控制目标、没有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的,相关省(区、市)人民政府要向国务院作出报告。
监察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要视情况,根据有关规定对相关负责人进行问责。
对于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税收政策不到位,房地产相关税收征管不力,以及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滞后等问题,也要纳入约谈和问责范围。
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参照上述规定,建立健全对辖区内城市落实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工作的约谈问责机制。
八、坚持和强化舆论引导新闻媒体要对各地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工作好的做法和经验加大宣传力度,深入解读政策措施,引导居民从国情出发理性消费,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和加快推进住房保障体系建设提供有力的舆论支持,防止虚假信息或不负责任的猜测、评论误导消费预期。
对制造、散布虚假消息的,要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政策2:2011年上调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2011.02.08)中国人民银行8日晚间宣布,自9日起上调金融机构一年期存贷款基准利率0.25个百分点,其他各档次存贷款基准利率相应调整。
调整后,一年期存款利率达到3%,一年期贷款利率达到6.06%。
这是央行今年以来首次上调利率,也是2010年以来第三次上调利率。
央行曾于去年10月份和12月份两次上调利率。
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调0.20个百分点,由4.30%上调到4.50%,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调0.25个百分点,由3.75%上调到4.00%。
政策3:2011年存款准备金上调(2011.02.18)中国人民银行18日晚间宣布,央行将于24日起,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这是央行今年以来第二次统一上调存款准备金率,也是去年以来第八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
粗略估算,此次上调后,央行可一次性冻结银行体系流动性3500亿元左右。
上调之后,大中型存款类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达到19.5%的历史高位。
中小型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也将高达16%。
政策4:“限购令”(2011.02.27)2月27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正式对外公布我市住房“限购令”实施细则。
根据该实施细则,从28日起,购房人在市区购房时,须经拟购房屋所在区房地产登记(交易)机构先行核验,如符合限购政策,购房人可凭该机构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购买。
1. 限购住房不含拆迁安置住房2月18日,我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哈尔滨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其中规定,我市将在一定时期内实行住房限购措施,原则上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本市一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一年以上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要暂停在本市市区内(不含呼兰区、阿城区)向其售房。
但该《通知》对“限购令”具体推行时间及相关细则并未确定。
据市住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为全面贯彻落实《通知》精神,该局专门制定了《关于落实住房限购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即“限购令”实施细则。
根据该实施细则,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购房时间分别以交易合同网签备案时间和受理转移登记时间为准,如发生在2011年2月28日之前的,将不受住房限购政策限制。
对于“限购令”何时结束,该负责人表示,将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予以执行。
同时,本次限购住房不包含拆迁安置住房。
2.买房要持家庭住房“清单”根据实施细则,自2011年2月28日起,购房人在市区购房前,应首先持身份证明、户口簿、婚姻关系证明等证件(购房人家庭为非本市户籍的,还应提供在本市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到拟购房屋所在区房地产登记(交易)机构领取并填写《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后,申请出具《住房情况证明》。
各区房地产登记(交易)机构应核验购房人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的复印件与原件相一致的情况,核对《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所填信息内容,对符合限购政策的出具《住房情况证明》。
据介绍,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和未成年子女)是指全部或部分家庭成员拥有本市行政区内户籍的居民家庭;其家庭拥有住房套数,以新购房时居民家庭在本市市区(不含呼兰区、阿城区)内,已办理产权登记和网签备案的房屋套数为准。
“本市一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是指从申请之日起前2年内,提供在本市行政区内一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3. 售楼处需公示“限购令”据介绍,在住房限购政策实施期间,市住房局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在售房场所、营业场所醒目位置张贴限购政策,供购房人查阅;在签订购房合同前,应当履行对购房人的限购政策告知义务,并要求购房人出具《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和房地产登记(交易)机构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办理售房手续。
对符合条件的,在签订购房合同后,应将购房人提供的《住房情况证明》(原件)存档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