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不动产继承登记明白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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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继承登记明白纸
申请人不提交继承(受遗赠)公证书或取得权利的生效法律文书的,按如下流程办理
一、申请人在威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官网不动产登记专栏自行下载《不动产继承登记明白纸》、《申办继承权亲属关系证明表》等材料,按要求如实填写并准备如下材料,如有疑问可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各分中心大厅继承业务受理窗口咨询:
1、所有继承人的身份证明、户口簿(原件);
2、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或者注明了死亡日期的注销户口证明、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等能够证明被继承人和继承人死亡及死亡日期的材料(原件)。
3、所有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包括村委会、居委会、被继承人或继承人单位(不包括继承人或被继承人成立的个人独资公司、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等与继承人或者被继承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出具的继承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对于单位出具的还需档案所在单位提供人事档案相关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印章),同时准备户口簿、婚姻证明、收养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公安机关以及其他相关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原件);
4、被继承人生前与配偶有夫妻财产约定的,提交书面约定协议(原件);
5、被继承人生前有遗嘱的,还需提供全部遗嘱(原件);
6、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等(原件);
7、如需补充其它材料,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各分中心继承业务受理窗口咨询领取。
二、上述材料准备齐全后,申请人需持上述材料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各分中心继承业务受理窗口进行继承材料查验,接受询问(各分中心咨询电话:环翠5193711 高区5350306 经区5920213 临港区5580207),通过核实比对后符合登记条件的,办理继承公示和受理登记,公示期20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予以审核登簿。
1、对于申请人提交的资料登记部门需进行核实查验;(对于审核中发现需要进一步补充材料的,申请人需补全材料,补全材料所需时间不计算在登记办理期限内)
2、对于申请人提交的资料登记部门需进一步核实的,需申请人邀请两名以上非利害关系见证人到场核实;发函给出具证明材料的单位、被继承人原所在单位或居住地的村委会、居委会核实相关情况;
若上述资料申请人确实无法备齐的,可选择继承公证或者司法救助程序办理。
申请人提交继承权公证书或取得权
利的生效法律文书、完税证明、测绘
报告等材料到咨询台取号办理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