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不动产继承登记明白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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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房地产交易市场管理处业务办理指南汇总

威海市房地产交易市场管理处业务办理指南汇总

威海市房地产交易市场管理处业务办理指南汇总房屋登记的有关规定以下材料和程序适用一般情况,如有特殊情况或不明之处请咨询:************、************、************************、************、************(一)申请人(代理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1 境内自然人提交居民身份证,未成年人可提交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第一代居民身份证于2013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

境内自然人无法按要求提交有效身份证件的,可提交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带照片的户籍证明(附记用途与登记无关的,不予采证。

若照片为粘贴的,照片上需加盖户籍管理部门印章);2 军人提交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兵证、文职干部证、学员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应优先采用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3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自然人提交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港澳同胞回乡证(原件、复印件);4 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地区自然人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胞证(原件、复印件);5 华侨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原件、复印件);6 外籍人士提交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或其所在国护照。

证明文件是外文的,应提供汉字译本;7 境内企业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8 境内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团法人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原件、复印件);9 境外企业法人提交在境内设立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的批准文件和注册证明(原件、复印件);10 境内经营性其他组织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11 境内非经营性其他组织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复印件);12 境外其他组织提交在境内设立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的批准文件和注册证明(原件、复印件);13 外国驻华使馆、领馆和外国驻华办事机构、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提交该使馆、领馆、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出具的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14 外地驻威办事处提交批准成立的证明文件(原件、复印件);(二)房地产登记后,房地产权利人的身份证明类型、证件号码等内容发生变更,当其申请办理已登记房地产的新登记事项时,提供证明申请主体与登记资料中留存或记载的主体为同一人的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1 境内自然人提交其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变更证明材料;2 军人退役或转业,房地产以原军官证等身份证件登记的,提交原军人身份证件核发部门、现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或民政部门出具的身份变更证明材料;3 境内自然人取得境外居民身份或境外自然人取得境内居民身份,应提交经公证或认证的身份变更证明材料4 境外自然人提交经认证的身份变更证明材料;5 境内法人、其他组织提交其主体登记机构出具的相应身份变更证明材料;6 境外法人、其他组织提交其批准和注册机构出具的身份变更证明材料。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2024法信汇编版)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2024法信汇编版)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2024法信汇编版)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24.03.10•【文号】•【施行日期】2024.05.01•【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物权综合规定正文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2014年11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6号公布根据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法信”平台根据2024年3月1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77号)汇编整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不动产登记簿第三章登记程序第四章登记信息共享与保护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规范登记行为,方便群众申请登记,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

本条例所称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

第三条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不动产登记遵循严格管理、稳定连续、方便群众的原则。

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

第五条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一)集体土地所有权;(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三)森林、林木所有权;(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五)建设用地使用权;(六)宅基地使用权;(七)海域使用权;(八)地役权;(九)抵押权;(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第六条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

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印刷服务 技术要求规范

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印刷服务 技术要求规范
(2)荧光多色点防伪纤维:自然光下观察为无色;紫外灯下观察纤维由六个荧光色点组成,色点颜色依次为“红/黄/黄/黄/黄/蓝”
3
内页纸张
定量
95g/m2±5g/m2;
厚度
115µm±10µm
满版黑水印特征
满版黑水印特征,水印图案文字为(不动产权证书BDCQZS),水印图文正反排列
两种荧光纤维防伪特征
(1)透明弯曲状正反纸面荧光变色防伪纤维:自然光下透光观察,纤维呈透明弯曲状;紫外灯下观察纤维呈弯曲状态,紫外灯在纸张正反照射下观察,同一根防伪纤维会产生“橙/蓝”变色效果
2
封二、封三纸张
定量
250 g/m2±5g/m2
厚度
300µm±15µm
开窗式安全线
安全线为荧光磁性镂空真空镀铝安全线,在紫外灯下观察可见镂空文字荧光颜色为黄绿色,可通过对应的磁性检测仪检验,镂空图文为(不动产权证书 BDCQZS),镂空图文正反排列
两种荧光纤维防伪特征
(1)弯曲状荧光光角变色防伪纤维:自然光下观察为无色,在紫外灯下观察纤维呈弯曲状,改变紫外灯的照射角度,同一根防伪纤维会产生“红/蓝”变色效果。
7
缩微文字
内页边框微缩文字,ZIRANZIYUANBU清晰可辩,封二、封三团花微缩文字,ZIRANZIYUANBU清晰可辩,字高≤0.30mm。
附表2:《不动产登记证明》检验项目
序号
检 验 项 目
技 术 要 求
1
纸张
定量
150±5 g/ m2;
厚度
175±10µm
满版白水印特征
满版白水印特征,水印图案文字为(不动产登记证明BDCDJZM) ,水印图文正反排列
(2)荧光多色点防伪纤维:自然光下观察为无色;紫外灯下观察纤维由六个荧光色点组成,色点颜色依次为“红/黄/黄/黄/黄/蓝”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海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海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海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威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8.26•【字号】威政字〔2020〕48号•【施行日期】2020.08.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海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区市人民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综保区管委,南海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单位:现将《威海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威海市人民政府2020年8月26日威海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有序开展,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字〔2019〕24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充分利用国土调查成果和自然资源专项调查成果,对我市区域内除自然资源部、省政府开展确权登记外的自然保护地(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河流湖泊、矿产、森林、草地、湿地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空间进行统一确权登记,明确自然资源的数量、质量、种类、分布、面积等自然状况和所有权主体、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以及权利内容等权属状况,并关联公共管制要求。

清晰界定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的产权主体,逐步划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之间、不同集体所有者之间、不同类型自然资源之间的边界,以及全民所有、不同层级政府行使所有权的边界。

二、主要任务(一)配合做好国家和省级层面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

各区市政府、开发区管委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配合做好国家和省级层面直接开展的各类自然资源所有权和生态空间确权登记,认真完成资料收集、通告和公告发布、地籍调查、界线核实、权属争议调处等相关工作。

(二)做好市县两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

市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自然保护地、河流湖泊、矿产、森林、草地、湿地等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别会同市林业局、水务局等部门和所在区市政府联合制发实施方案。

威海86年确权房屋确权的行政诉讼案例

威海86年确权房屋确权的行政诉讼案例

威海86年确权房屋确权的行政诉讼案例原告观点原告xxxxx、xxxxx、xxxxx、xxxxx诉称,毕xxx村民,原告xxxxx 系毕庶盛配偶,另外三原告系毕庶盛的子女。

毕庶盛于1972年在村里自建房屋一处,1986年1月1日,威海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为其颁发房屋宅基地证书进行确权。

1996年姜南庄村需要修路,占用了包括毕庶盛在内的共七户村民的房屋。

被告在拆除房屋后,毕庶盛多次找被告赔偿损失,被告迟迟未履行赔偿义务。

2008年毕庶盛去世,原告等人作为继承人多次找被告协商未果。

故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原告房屋损失535150元(按被告拆迁补偿标准3500元/平方米,乘以房屋面积152.9平方米计算)。

被告观点被告威海市xxx村村民委员会辩称,第一、原告所称的诉争房屋占用的宅基地系毕庶盛所遗留,但因为毕庶盛在1988年5月18日将户口由姜南庄村迁至塔山路9号,由农业户口变为非农业户口。

按照国家相关土地政策的规定,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权获得宅基地;第二、尽管有相关的规定,毕庶盛在拆除房屋后,因为不在本村居住,无权获得宅基地,但被告仍然基于其拥有旧房屋一套,需要进行拆除的事实为其在北山置换了一处宅基地,毕庶盛在该处建设了房屋,现由其子女居住。

由于被告已经为毕庶盛置换了新宅基地,满足了财产权益,因此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第三、按照原告所述,1996年即将该房屋拆除,而毕庶盛在2008年去世,在长达十几年的时间,至毕庶盛去世后的数年时间内,毕庶盛及继承人即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但未向被告主张权利,足以说明宅基地和房屋置换的事实。

现原告起诉早已超过了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

综上,请求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案件事实经审理查明,诉争房屋原坐落于xx市xxx村村北,系毕庶盛于1970年自建房屋,1986年1月1日办理了房产宅基地证,登记户主姓名为毕庶胜(毕庶盛),登记宅基地面积为152.9平方米。

原告xxxxx系毕庶盛的妻子。

《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操作流程》

《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操作流程》

继承不动产注册的令人兴奋的冒险始于大胆的继承人向当地不动产注
册局申请遗产注册。

继承人携带死者的逝去证明、继承证明和其他重
要文件,启程寻找。

注册办公室像一个聪明的老巫师一样,仔细审查
申请和证明文件,确保一切正常。

如果一切都好,他们将允许继承人
进入其房地产继承的下一个阶段。

这是一个充满了文书和谜题的追求,但是一个有价值的房地产遗产的回报等待着勇敢的继承者在他们的史
诗追求结束时!
之后,房地产办公室将更新财产信息,以新所有者的细节和继承状况。

他们会在产权上更改名称,更新所有权状况,并将遗产记录在冠方财
产记录中。

继承人可能必须为所有这些文件支付一些费用。

一旦全部完成,继承人将获得新的财产所有权证书,继承权将获得正式承认。

继承人必须负责任地维护新的财产所有权证书和所有相关文件。

必须
确保准确和彻底地完成继承登记程序,以避免对继承的房地产的所有
权产生任何潜在争议。

如果在继承过程或不动产登记方面有任何不确
定因素或问题,鼓励继承人寻求法律顾问或协助。

这种遵守适当程序
的做法有助于房地产所有权框架的整体稳定和完整,符合政府确保公
平和有序继承制度的承诺。

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pptx

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pptx
◆仅限崂山区查询。 查询时点截至 2016 年*0 月 13 时 0 时,之后登记信息不在查询范围
1
经办人签字:**【崂山】公章
学海无 涯
查询日期:2016 年**月**日 16:9:46
页码,1/1
2
学海无 涯
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

姓名:***证件名称:身份证证件号码:****

姓名:***证件名称:身份证证件号码:***

姓名:***证件名称:身份证证件号码:****

收件号:**权属证号:** 权利人:**登记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 建成年代:**登记时间:**合同签订日期:**
房屋坐落:**

房屋面积:**3 平米房屋性质:商品住宅房屋现状:正常

收件号:**权属证号:**

权利人:**登记类型:**
建成年代:**登记时间:**

房屋坐落:**
房屋面积:**房屋性质:** 房屋状态:**注销时间:**
合计 用途 备注
其中:住宅 1 处(其中已注销 1 笔登记)非住宅:0 处(其中已注销 0 笔登记) ◆银行使用;

威海市不动产授权委托书范本(自然人当面委托专用)

威海市不动产授权委托书范本(自然人当面委托专用)

文本八:授权委托书范本(自然人当面委托专用)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
身份证明类型:证件号码:____ __ _ ___ 联系地址:邮政编码:____ _ __ ___ 电话:________ ____
受托人:法定代表人:____ ___ _____ 身份证明类型:证件号码:____ ______
联系地址:邮政编码:________ _ __ 电话:______ _ _ __
委托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现委托人委托_____________________为合法代理人,代表委托人办理坐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之不动产登记如下第_____________项相关事宜。

1.办理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
2.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及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
3.办理不动产所有权转移登记及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转不动产抵押权登记;
4.办理不动产抵押权登记;
5.办理不动产所有权转移登记、使用权转移登记;
6.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挂失、补证、换证手续;
7.办理预告登记的注销登记;
8.办理不动产抵押权(预抵押)注销登记;
9.领取不动产权属证书;
10.办理与上述不动产有关的其他事项:
受托人在其权限范围内依法所作的一切行为,接受问询的行为及签署的一切文件,委托人均予以承认。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受托人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威海房地产交易中心相关业务办理申请表

威海房地产交易中心相关业务办理申请表

威海房地产交易中心相关业务办理申请表目录表一:《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申请书》用于:初始登记、集体土地上房屋初始登记表二:《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用于:一次转让、拆迁偿还房屋、二次转让、继承、遗赠、赠与、离婚析产、房屋互换、房屋分割、合并、划拨、移交、作价入股、改制、合并(兼并)、分立、房改售房、房改房上市、经济适用房、经济适用房上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购房、集体土地上房屋转移登记表三:《房屋所有权变更和注销登记申请书》用于:变更登记、所有权注销登记、集体土地上房屋变更登记表四:《房屋更正登记、异议登记、换证、补证申请书》用于:区证换市证、补发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更正登记、异议设立登记、异议登记注销、集体土地上房屋换发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集体土地上房屋补发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表五:《抵押权设立登记申请书》用于:房屋抵押权设立登记、在建工程抵押权设立登记、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设立登记、房屋抵押权预告登记设立登记、集体土地上房屋抵押登记表六:《最高额抵押权确定登记申请书》用于:最高额抵押权确定登记表七:《抵押权转移登记申请书》用于:抵押权转移登记、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转移登记、房屋抵押权预告登记转移登记表八:《抵押权变更登记、更正登记和注销登记申请书》用于:抵押权变更登记、抵押权注销登记、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变更登记、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注销登记、房屋抵押权预告登记变更登记、房屋抵押权预告登记注销登记表九:《地役权登记申请书》用于:地役权设立登记、地役权变更登记、地役权转移登记、地役权注销登记表十:《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变更和注销登记申请书》《房屋所有权转移预告登记变更和注销登记申请书》用于:预购商品房预告变更登记、预购商品房预告注销登记、房屋所有权转移预告变更登记、房屋所有权转移预告注销登记表十一:《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转移登记申请书》《房屋所有权转移预告登记转移登记申请书》用于:预购商品房预告转移登记、房屋所有权转移预告转移登记表十二:《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设立登记申请书》《房屋所有权转移预告登记设立登记申请书》用于: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房屋所有权转移预告登记表十三:《房屋登记撤回申请书》用于:房屋登记撤回表十四:《接收执行法律文书类业务书》用于:接收执行法律文书表十五:《协助执行审查建议书》用于:协助执行审查表十六:《房屋登记资料查询申请书》用于:房屋登记资料查询表十七:《合同备案信息注销申请书》用于:合同注销表十八:《家庭住房面积查询申请表》用于:房屋面积查询表十九:《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遗(灭)失声明书》用于:证书挂失表二十:《期房登记申请书》用于:期房登记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申请书表一威海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申请书(附页)威海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注:此申请书和所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得涂改,如有涂改需更换或申请人双方在涂改处签章确认后予以采证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威海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注:此申请书和所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得涂改,如有涂改需更换或申请人双方在涂改处签章确认后予以采证房屋所有权变更和注销登记申请书注:此申请书和所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得涂改,如有涂改需更换或申请人双方在涂改处签章确认后予以采证房屋更正登记、异议登记、换证、补证申请书威海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注:此申请书和所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得涂改,如有涂改需更换或申请人双方在涂改处签章确认后予以采证抵押权设立登记申请书威海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注:此申请书和所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得涂改,如有涂改需更换或申请人双方在涂改处签章确认后予以采证抵押权设立登记申请书(附页)威海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土地信息:抵押权人:(签章) 抵押人: (签章)【原抵押权人】最高额抵押权确定登记申请书威海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注:此申请书和所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得涂改,如有涂改需更换或申请人双方在涂改处签章确认后予以采证注:此申请书和所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得涂改,如有涂改需更换或申请人双方在涂改处签章确认后予以采证抵押权变更登记、更正登记和注销登记申请书表八Array威海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注:此申请书和所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得涂改,如有涂改需更换或申请人双方在涂改处签章确认后予以采证地役权登记申请书注:此申请书和所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得涂改,如有涂改需更换或申请人双方在涂改处签章确认后予以采证变更和注销登记申请书威海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注:此申请书和所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得涂改,如有涂改需更换或申请人双方在涂改处签章确认后予以采证威海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注:此申请书和所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得涂改,如有涂改需更换或申请人双方在涂改处签章确认后予以采证威海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注:此申请书和所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得涂改,如有涂改需更换或申请人双方在涂改处签章确认后予以采证房屋登记撤回申请书威海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注:此申请书和所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得涂改,如有涂改需更换或申请人双方在涂改处签章确认后予以采证受理编号:()接收送达人:接收时间:年月日协助执行审查建议书房屋登记资料查询申请书合同备案信息注销申请书表十七家庭住房面积查询申请表表十八我行已审查确认了申请人的家庭成员名单及有效的身份证件、家庭成员名下的房屋坐落情况等有关材料。

继承、受遗赠的不动产登记中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及死亡证明材料提交要求

继承、受遗赠的不动产登记中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及死亡证明材料提交要求

继承、受遗赠的不动产登记中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及
死亡证明材料提交要求
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第1.8.6继承、受遗赠的不动产登记要求,申请人不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生效的法律文书,可以通过提交相关材料办理,其中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及死亡证明材料可以是以下几种形式:
(一)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1、由工作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认证的《亲属关系证明表》;
2、所有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包括户口簿、婚姻证明、医学出生证明、独生子女证明、收养证明、公安机关(曾经同户人员的亲属关系)、村委会、居委会、继承人或被继承人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所有亲属关系证明材料需要形成完整关系链,涵盖所有的合法继承人)
3、公证机构的亲属关系公证。

(二)死亡证明材料
1、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包括死亡原因医学证明书、死亡推断书等);
2、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
3、注明了死亡日期的户口注销证明;
4、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
5、公证机构的死亡公证;
6、注明死者姓名及死亡日期的墓穴证。

不动产登记操作指南

不动产登记操作指南

不动产登记操作指南附件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目录总则 (5)1 一般规定 (5)1.1 总体要求 (5)1.2 登记原则 (5)1.3 不动产单元 (6)1.4 不动产权籍调查 (7)1.5 不动产登记簿 (7)1.6 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 (7) 1.7 登记的一般程序 (8)1.8 登记申请材料的一般要求 (9)1.9 代理 (12)1.10 其他 (12)2 申请 (14)3 受理 (15)3.1 查验登记范围 (15)3.2 查验申请主体 (15)3.3 查验书面申请材料 (15)3.4 询问 (16)3.5 受理结果 (16)4 审核 (17)4.1 适用 (17)4.2 书面材料审核 (17)4.3 查阅不动产登记簿 (17)4.4 查阅登记原始资料 (18)4.5 实地查看 (18)4.6 调查 (18)4.7 公告 (18)4.8 审核结果 (19)5 登簿 (19)6 核发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 (19)分则 (20)7 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 (20)7.1 首次登记 (20)7.2 变更登记 (21)7.3 转移登记 (21)7.4 注销登记 (22)8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 (23)8.1 首次登记 (23)8.3 转移登记 (25)8.4 注销登记 (26)9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 (27)9.1 首次登记 (27)9.2 变更登记 (28)9.3 转移登记 (29)9.4 注销登记 (31)10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 (32)10.1 首次登记 (32)10.2 变更登记 (33)10.3 转移登记 (34)10.4 注销登记 (35)11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 (35) 11.1 首次登记 (36)11.2 变更登记 (37)11.3 转移登记 (38)11.4 注销登记 (39)12 海域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 (40) 12.1 首次登记 (40)12.2 变更登记 (41)12.3 转移登记 (42)12.4 注销登记 (43)13 地役权登记 (44)13.1 首次登记 (44)13.2 变更登记 (45)13.3 转移登记 (46)13.4 注销登记 (46)14 抵押权登记 (47)14.1 首次登记 (47)14.2 变更登记 (49)14.3 转移登记 (50)14.4 注销登记 (51)15 预告登记 (51)15.1 预告登记的设立 (51)15.2 预告登记的变更 (52)15.3 预告登记的转移 (53)15.4 预告登记的注销 (54)16 更正登记 (54)16.1 依申请更正登记 (54)16.2 依职权更正登记 (55)17 异议登记 (56)17.1 异议登记 (56)17.2 注销异议登记 (56)18.1 查封登记 (57)18.2 嘱托查封主体 (57)18.3 注销查封登记 (58)19 登记资料管理 (58)19.1 一般规定 (58)19.2 纸质资料管理 (59)19.3 电子资料管理 (61)20 登记资料查询 (62)20.1 查询主体 (62)20.2 申请材料 (63)20.3 查询条件 (63)20.4 出具查询结果 (63)20.5 办理时限 (63)附录A (64)A.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64)A.2 通知书、告知书 (68)A.2.1 不动产登记受理凭证 (68)A.2.2 不动产登记不予受理告知书 (69)A.2.3 不动产登记补充材料通知书 (70)A.2.4 不动产登记补充材料接收凭证 (71)A.2.5 不予登记告知书 (72)A.2.6 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退回通知书 (73)A.2.7 不动产更正登记通知书 (74)A.3 公告文书 (75)A.3.1 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 (75)A.3.2 不动产更正登记公告 (76)A.3.3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77)A.3.4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78) A.4 不动产实地查看记录表 (79)A.5 询问记录 (80)A.6 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文书 (81)A.6.1 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申请书 (81)A.6.2 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受理凭证 (82)A.6.3 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不予受理告知书 (83)A.6.4 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结果证明 (84)A.7 授权委托书 (85)A.8 承诺书 (86)A.9 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具结书 (87)总则1 一般规定1.1 总体要求1.1.1 为规范不动产登记行为,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权益,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简称《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简称《实施细则》),制定本规范。

13威海个人未经公证办理房屋继承登记流程图

13威海个人未经公证办理房屋继承登记流程图
个人类型13(优化后简洁流程)
继承人
办事环节
开始
继承人搜集相关资料
继承人

提出 继承 登记申 请
继承人的身份证明
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被继承人的不动产权 证书
亲属关系证明 (根据实际情况提供 公安、继承人或被继 承人单位提供的证明
材料)
即时 (0.5 工作 日)
登记机构及其他部门 办理环节
查验
登记 机构
书)
即时(0.5 工作日)
完成
登记 机构
登簿 制证
将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打 印不动产权证书,通知继承人
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即时(0.5 工作日)
住建(房 管) 部门
登记 机构 (职责 整合
地区 )
交易监管
信息 共享
不动产登记办理环节
询问
受理 查验
公安 部门
共享继承人身份 信息用于查验是
否真实
共享信息
税务 部门
核税
2 工作日内
登记 机构
审核
查阅不动产登记簿
审核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审核被继承人与继承人 亲属关系
审核日
对材 料真 实性存 疑时需 向 其他 部门 核实事 项
公安 直接提取身份、户籍、亲属关系、 共享
其他部门、中介机构环节 登记机构环节 办事主体环节 非必须事项
①②… 办事环节序号
公示
登记 机构
将继承登记事项在登记机构门户 网站进行公示
15至60 工作日
个人未经公证办理房屋继承登记流程图 (转移登记)
等待 缴费 领证
受理
登记 机构
查验继承人身份信息 查验是否应当由本登记机构办理
查验材料是否齐全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威海市区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通告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威海市区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通告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威海市区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威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8.19•【字号】威政发〔2016〕18号•【施行日期】2016.08.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物权其他规定正文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威海市区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通告威政发〔2016〕18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规定,市政府决定,自2016年9月26日起,在威海市区(不含文登区,下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威海市区范围内不动产登记工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具体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

自2016年9月26日起,市、区住房保障房产管理、林业、海洋与渔业部门停止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

二、不动产统一登记范围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等。

其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房地一体登记)、海域使用权登记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集体土地上各类不动产登记,森林、林木所有权登记,单独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由所在区分中心办理。

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仍暂由市、区农业部门负责办理,过渡期满后纳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

三、2016年9月26日前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继续有效,权利不变动,证书不更换,待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等登记时,逐步更换为新的不动产登记证书。

四、不动产登记业务受理地点: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环翠区海滨北路46号威胜大厦6楼),咨询电话:3917171;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环翠区分中心(环翠区莱西路10号环翠区政务服务中心),咨询电话:5277023;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高区分中心(高区文化西路288号高区政务服务中心),咨询电话:5625412;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经区分中心(经区青岛中路108—1号经区政务服务中心),咨询电话:5990017;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临港区分中心(临港区江苏东路临港区政务服务中心),咨询电话:5581026。

不动产登记簿填写示例

不动产登记簿填写示例

不动产登记簿证填写示例二○一五年六月示例一:城市住宅小区房地产登记示例二:城市综合体房地产登记示例三:工业房地产登记示例四:宅基地及农房登记示例五:林权登记示例六:海域使用权登记(说明:示例中所涉及内容均为虚拟信息)案例描述:联城有限公司出让取得一块土地,于2008年3月11日办理土地登记。

2009年04月21日、2009年12月23日分别向银行贷款办理两次土地抵押,后还清贷款,于2010年06月01日同时解除土地抵押。

商品房建设一部分后,2011年06月01日将整宗地及16号楼1至10层抵押抵押给银行,还清贷款后,于2012年5月22日解除了抵押。

联城有限公司拿到商品房预售许可后,向李**预售一套期房,于2012年07月23日办理预告登记。

李**向银行办理按揭贷款,在2012年12月23日办理预售商品房抵押的预告登记。

2014年09月,联城有限公司的房屋竣工验收后,在2014年10月21日办理了房屋首次登记。

李**在2015年02月28日办理房屋转移登记,在2015年03月11日办理房屋抵押登记,将预告登记转为本登记。

2015年04月08日,联城有限公司向张**销售一套现房并办理登记。

示例一(城市住宅小区房地产登记):A 省(区、市)B 市(区)C 区(县、市)兴隆路街道(乡、镇)兴隆街坊(村)组不动产登记簿宗地/宗海号:370205004005GB10030登记机构: B市国土资源局实用标准第 1 页宗地基本信息单位:■平方米□公顷(□亩)、万元不动产类型■土地■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森林、林木□其他坐落B市C区海岸路2号土地状况宗地面积103787.8 用途城镇住宅、批发零售用地、住宿餐饮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其他商服用地等级价格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利性质出让权利设定方式地表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限高空间坐标、位置说明或者四至描述东至联城有限公司、南至清淤路、西至联佳有限公司、北至三水河道登记时间2008年03月11日登簿人路**附记变化情况变化原因变化内容登记时间登簿人附图(宗地图,可附页)不动产权利登记目录第 1 页序号不动产单元号不动产类型所在本数备注1 370205 004005 GB10030W00000000土地12 370205 004005 GB10030F00130145土地、房屋23 370205 004005 GB10030F00130144土地、房屋34 370205 004005 GB10030F00130139土地、房屋45 370205 004005 GB10030F00130140土地、房屋56 370205 004005 GB10030F00130141土地、房屋67 370205 004005 GB10030F00130143土地、房屋78 370205 004005 GB10030F00130142土地、房屋89 370205 004005 GB10030F00160111土地、房屋9…………土地、房屋……1481 370205 004005 GB10030F00200064土地、房屋14811482 370205 004005 GB10030F00200063土地、房屋14821483 370205 004005 GB10030F00200062土地、房屋14831484 370205 004005 GB10030F00200061土地、房屋14841485 370205 004005 GB10030F00200082土地、房屋14851486 370205 004005 GB10030F00200081土地、房屋14861487 370205 004005 GB10030F00200080土地、房屋14871488 370205 004005 GB10030F00200079土地、房屋14881489 370205 004005 GB10030F00200078土地、房屋1489……………………第 1 本不动产权利及其他事项登记信息不动产单元号:370205 004005 GB10030 W00000000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在第 2 页抵押权登记在第 3 页地役权登记在第页预告登记在第页异议登记在第页查封登记在第页第 1 本第 2 页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登记信息不动产单元号:370205 004005 GB10030 W00000000 业务号内容200825012285权利人联城有限公司证件种类组织机构代码证证件号*******共有情况单独所有权利人类型企业登记类型首次登记登记原因出让取得使用权面积(m2)使用期限2007年12月25日起2077年12月24日止取得价格(万元)75793.75不动产权证号B市房地权第20083902号登记时间2008年3月11日登簿人路**附记2014年10月21日办理房屋首次登记第1本第3页抵押权登记信息不动产单元号:370205 004005 GB10030 W00000000抵押不动产类型:■土地□土地和房屋□林地和林木■土地和在建建筑物□海域□海域和构筑物□其他业务号内容200925049602200925238373201125151067抵押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C区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C区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C区支行证件种类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证件号码****** **************抵押人联城有限公司联城有限公司联城有限公司抵押方式一般抵押一般抵押一般抵押登记类型首次登记首次登记首次登记登记原因合同设立合同设立合同设立在建工程坐落C区海岸路2号16号楼在建工程抵押范围整宗地及16号楼1至10层被担保主债权数额(最高债权数额)(万元)22000 30000 4000债务履行期限(债权确定期间)2009年4月17日起2010年4月16日止2009年12月23日起2010年12月22日止2011年6月1日起2012年6月1日止最高债权确定事实和数额不动产登记证明号B市房地权第200915375号B市房地权第200985280号A(2011)B市不动产证明第0000060号登记时间2009年04月21日2009年12月23日2011年06月01日登簿人宋**毕**毕**注销抵押业务号201025126854201025126857201225152216注销抵押原因贷款还清贷款还清贷款还清注销时间2010年06月01日2010年06月01日2012年5月22日登簿人陈**陈**陈**附记实用标准实用标准文案大全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法规,为保护申请人合法权益,对申请人申请登记的本证明所列不动产权利或登记事项,经审查核实,准予登记,颁发此证明。

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印发《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查封、扣押、冻结财产工作指引》的通知

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印发《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查封、扣押、冻结财产工作指引》的通知

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印发《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查封、扣押、冻结财产工作指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1.07.16•【字号】威中法办〔2021〕23号•【施行日期】2021.07.16•【效力等级】地方司法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执行程序正文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印发《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查封、扣押、冻结财产工作指引》的通知威中法办(2021)23号各区市人民法院、开发区人民法院,机关各部门:《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查封、扣押、冻结财产工作指引》已于2021年7月15日经中院审判委员会2021年第二十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2021年7月16日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查封、扣押、冻结财产工作指引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法院在财产保全及执行程序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工作,维护案件当事人及案外人合法权益,提高执行工作质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指引。

一、一般原则1.查封、扣押、冻结财产工作一般由执行部门负责实施。

2.查封、扣押、冻结财产应当依法作出裁定,裁定应当由承办法官或审判长、庭(局)长签发。

裁定一般应当载明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具体名称(种类)、金额(数量)、坐落(位置)、所有权人等信息,以及查封、扣押、冻结的期限和法律后果,当事人申请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的权利、义务和期限等。

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种类及数量较多,或者财产名称、数量等信息不明确且情况紧急的,可以作出概括性裁定并载明所有权人及应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金额或价值,由执行人员现场制作笔录及清单进行明确。

3.查封、扣押、冻结财产应限于诉讼争议的财产或被执行人的财产。

威海市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威海市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领取结果方式
申请由姓名___________身份证明类型___________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或姓名_______________身份证明类型___________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领取办理结果。
备注
申请人对填写的上述内容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申请人愿承担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申请人(签章):申请人(签章):
代理人(签章):代理人(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此申请书仅适用于土地及房屋类登记威海市国土资源局监制
此申请书和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得涂改;如有涂改需更换或申请人双方在涂改处签章确认后予以采证。
详见抵押物清单
地役权情况
需役地坐落
需役地不动产单元号
登记原因及证明
登记原因
登记原因证明文件
以不动产登记受理凭证所列已提交的申请材料为准
□归全体业主共有的配套公共服务设施(明细详见附页)
□归政府所有的配套公共服务设施(明细详见附页)
□归国家所有的人防工程(明细详见附页)
证书版式
单一版
申请分别持证
□是□否
□异议登记□注销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注销预告登记□补证□换证□挂失
□其他
申请人情况
登记申请人
姓名(名称)
身份证件种类
证件号
共有情况
□共同共有
□按份共有(所占份额)
通讯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联系电话
代理人姓名
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名称
登记申请人
姓名(名称)
身份证件种类
证件号
共有情况
□共同共有

威海市不动产继承登记明白纸

威海市不动产继承登记明白纸

威海市不动产继承登记明白纸不动产继承登记明白纸申请人不提交继承(受遗赠)公证书或取得权利的生效法律文书的,按如下流程办理一、申请人在威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官网不动产登记专栏自行下载《不动产继承登记明白纸》、《申办继承权亲属关系证明表》等材料,按要求如实填写并准备如下材料,如有疑问可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各分中心大厅继承业务受理窗口咨询:1、所有继承人的身份证明、户口簿(原件);2、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或者注明了死亡日期的注销户口证明、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等能够证明被继承人和继承人死亡及死亡日期的材料(原件)。

3、所有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包括村委会、居委会、被继承人或继承人单位(不包括继承人或被继承人成立的个人独资公司、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等与继承人或者被继承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出具的继承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对于单位出具的还需档案所在单位提供人事档案相关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印章),同时准备户口簿、婚姻证明、收养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公安机关以及其他相关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原件);4、被继承人生前与配偶有夫妻财产约定的,提交书面约定协议(原件);5、被继承人生前有遗嘱的,还需提供全部遗嘱(原件);6、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等(原件);7、如需补充其它材料,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各分中心继承业务受理窗口咨询领取。

二、上述材料准备齐全后,申请人需持上述材料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各分中心继承业务受理窗口进行继承材料查验,接受询问(各分中心咨询电话:环翠5193711 高区5350306 经区5920213 临港区5580207),通过核实比对后符合登记条件的,办理继承公示和受理登记,公示期20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予以审核登簿。

1、对于申请人提交的资料登记部门需进行核实查验;(对于审核中发现需要进一步补充材料的,申请人需补全材料,补全材料所需时间不计算在登记办理期限内)2、对于申请人提交的资料登记部门需进一步核实的,需申请人邀请两名以上非利害关系见证人到场核实;发函给出具证明材料的单位、被继承人原所在单位或居住地的村委会、居委会核实相关情况;若上述资料申请人确实无法备齐的,可选择继承公证或者司法救助程序办理。

遗嘱继承类不动产登记业务审查要点

遗嘱继承类不动产登记业务审查要点

遗嘱继承类不动产登记业务审查要点1. 引言1.1 什么是遗嘱继承类不动产登记业务审查要点遗嘱继承类不动产登记业务是指根据遗嘱确定继承人并完成相应的不动产登记手续的业务。

在这一过程中,审查要点至关重要,可以确保不动产登记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审查要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遗嘱的有效性:首先需要审查遗嘱的有效性,包括遗嘱的形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遗嘱的签署是否真实有效等。

2. 继承人的身份确认:需要核实继承人的身份信息,确保继承人在遗嘱中被明确指定并符合法定要求。

3. 不动产权属证明:审查不动产权属证明文件,确认被继承不动产的所有权状况,以及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或纠纷。

4. 税费缴纳情况:审查继承人是否已经按照相关规定缴纳相应的税费,确保不动产登记手续的合法性。

5. 相关材料完备性:审查所有必要的文件是否齐全完备,包括遗嘱、身份证明、不动产证等,以确保登记手续的顺利进行。

通过以上审查要点的认真审核和核实,可以有效确保遗嘱继承类不动产登记业务的合法性和准确性,为不动产权益的转移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也能为遗产的合理分配和继承人的权益保护提供有效的支持。

2. 正文2.1 遗嘱继承类不动产登记的定义遗嘱继承类不动产登记是指在遗嘱继承过程中涉及到不动产的转移和登记手续。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遗嘱继承是指被继承人在遗嘱中指定继承人,并表明该继承人对其遗产享有继承权的一种方式。

不动产包括土地、房屋及其他固定物业,而不动产登记则是指将不动产信息在相关登记机关进行登记备案,以确保不动产权益的合法、稳定和有序转移。

遗嘱继承类不动产登记的定义是指在遗嘱继承过程中对不动产进行登记备案,以保障继承人对不动产的合法权益。

需要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登记流程及手续的合法合规性,维护继承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2.2 遗嘱继承类不动产登记业务的法律依据一、《继承法》: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继承人可以通过遗嘱继承不动产,并且符合法定继承顺序的情况下,遗嘱继承不动产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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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继承登记明白纸
申请人不提交继承(受遗赠)公证书或取得权利的生效法律文书的,按如下流程办理
一、申请人在威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官网不动产登记专栏自行下载《不动产继承登记明白纸》、《申办继承权亲属关系证明表》等材料,按要求如实填写并准备如下材料,如有疑问可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各分中心大厅继承业务受理窗口咨询:
1、所有继承人的身份证明、户口簿(原件);
2、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或者注明了死亡日期的注销户口证明、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等能够证明被继承人和继承人死亡及死亡日期的材料(原件)。

3、所有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包括村委会、居委会、被继承人或继承人单位(不包括继承人或被继承人成立的个人独资公司、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等与继承人或者被继承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出具的继承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对于单位出具的还需档案所在单位提供人事档案相关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印章),同时准备户口簿、婚姻证明、收养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公安机关以及其他相关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原件);
4、被继承人生前与配偶有夫妻财产约定的,提交书面约定协议(原件);
5、被继承人生前有遗嘱的,还需提供全部遗嘱(原件);
6、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等(原件);
7、如需补充其它材料,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各分中心继承业务受理窗口咨询领取。

二、上述材料准备齐全后,申请人需持上述材料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各分中心继承业务受理窗口进行继承材料查验,接受询问(各分中心咨询电话:环翠5193711 高区5350306 经区5920213 临港区5580207),通过核实比对后符合登记条件的,办理继承公示和受理登记,公示期20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予以审核登簿。

1、对于申请人提交的资料登记部门需进行核实查验;(对于审核中发现需要进一步补充材料的,申请人需补全材料,补全材料所需时间不计算在登记办理期限内)
2、对于申请人提交的资料登记部门需进一步核实的,需申请人邀请两名以上非利害关系见证人到场核实;发函给出具证明材料的单位、被继承人原所在单位或居住地的村委会、居委会核实相关情况;
若上述资料申请人确实无法备齐的,可选择继承公证或者司法救助程序办理。

申请人提交继承权公证书或取得权
利的生效法律文书、完税证明、测绘
报告等材料到咨询台取号办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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