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深圳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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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
丽深圳的决定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深发[2014]4号
【发布部门】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04.28
【实施日期】2014.04.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深圳的决定
(深发〔2014〕4号 2014年4月28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深圳,实现有质量的稳定增长、可持续的全面发展,作出如下决定。
一、突出生态文明建设地位,打造美丽中国典范城市
(一)重要意义。
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作出了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提出,要紧紧围绕建设美丽中国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生态文明制度,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
深圳是经济大市、产业大市、人口大市,同时也是空间小市、资源小市、环境容量小
市。
生态资源是深圳长远发展的基础资源,生态环境是深圳竞争力的关键因素,生态质量是深圳质量的重要内容。
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深圳,是贯彻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推动深圳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是增进民生福祉的重要途径,是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的必然抉择,对于打造科学发展的深圳质量、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先进城市具有重要意义。
(二)总体要求。
突出生态文明建设地位,将其融入到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落实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各领域,贯穿于生产、流通、分配、消费各环节,建设蓝天***、青山碧水的美丽深圳。
--把生态文明融入经济建设。
坚持“生态优先、环境第一”的原则,牢固树立生态环境是生产力也是竞争力的理念,坚定不移地走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的路子,将深圳打造成为绿色经济大市和低碳发展强市。
--把生态文明融入政治建设。
坚持生态文明的管理理念,树立绿色政绩观,完善生态文明的目标体系、考核办法和奖惩机制。
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把生态文明融入文化建设。
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树立绿色价值观,增强环境自觉,提升生态文明意识。
培育生态文化产业,创新生态文化产品,使生态文明成为城市文明的核心内涵之一。
--把生态文明融入社会建设。
坚持美丽深圳共同参与、共同建设、共同享有,政府提供生态服务和生态产品,企业增强环境意识和社会责任,公众践行绿色消费和低碳生活,共同自觉参与生态文明建设。
(三)主要目标。
到2015年,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显著成效,经济发展的资源成本和环境代价进一步降
低,城市生态空间格局逐渐完善,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群众关心的突出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市民生态文明素质全面增强,建成国家生态市。
到2020年,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布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将深圳建成生态经济发达、生态环境优良、生态格局完善、生态文化繁荣、生态制度健全的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市和美丽中国典范城市。
二、坚持生态优先原则,推动低碳绿色发展
(四)突出生态优先原则。
生态资源是深圳最紧缺、最珍贵、难以复制的珍稀资源。
在经济发展思路上体现生态优先,大力发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产业,在保护中求发展,坚决摒弃以牺牲环境换取经济增长的发展模式。
在产业发展政策上体现生态优先,确立生态资源有价、环境容量有限、使用环境有偿的产业引导政策。
在资金投入机制上体现生态优先,公共财政支出加大对生态环境的投入,优先保障生态环境领域的资金需求;建立吸引社会资本积极投入生态环境保护的市场化机制,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五)全面促进资源节约。
推动资源利用方式根本转变,大幅降低能源、水、土地消耗强度,实现废水、固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