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失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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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制度的基本内容

失业保险制度的基本内容

失业保险制度的基本内容失业保险是指通过财政与社会补贴来保护失业者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它是一种安抚失业者的情绪、保护其基本生活的补偿性社会保障项目。

国家对失业者的安全保障,主要依靠失业保险制度。

在我国,失业保险制度通过政府和政策来实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失业保险法》,失业保险制度由政府组织实施,政府全力支持失业保险制度,由政府财政直接负担由财政补助支付的部分,并通过与企业缴纳失业保险金来填补可能存在的不足或缺口。

失业保险制度的主要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参保资格。

参保资格是认定失业的依据,规定了哪些人有资格获得失业保险金。

根据《失业保险法》,在中国,劳动者因正常就业被解雇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正常参加中小学学习期间实习经历、经历低工资或者由于身体原因未能从事正常从业等情况可以申请失业保险金,有资格参加失业保险。

二是参保要求。

参保要求是参与失业保险的前提条件,使得参保者有责任为自己的失业保险账户缴纳参保费用。

《失业保险法》对参保要求有明确规定,即在申请失业保险的过程中,申请人必须提供由本人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的职工缴费及缴费期限证明书,以证明申请人在缴费期间缴纳了失业保险费。

三是参保费用。

参保费用是指当参保者缴费给失业保险基金时,偿付失业保险金的支出,根据《失业保险法》,参保费用的金额由劳动者、企业和政府一同分担。

劳动者按照规定比例缴纳失业保险费,企业按照规定比例缴纳失业保险费,政府按照规定用财政补贴补充失业保险基金,实行参保费用的分担。

四是失业保险金支付.《失业保险法》对失业保险金的支付有规定,即参保者满足申请条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失业保险机构负责支付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的金额由参保者在参保时缴纳的失业保险金的缴费期所决定。

同时,失业保险金的金额还受到了本地政府允许的最低金额的限制。

五是失业保险金的使用。

失业保险金的使用主要用于失业人员的生活支出,包括住房、饮食、衣着等基本费用。

失业保险金的使用需要符合《失业保险法》的规定,失业人员需要报告失业保险金使用情况,并向失业保险机构反映实际收入情况,以保证失业保险金的使用是合理的和有效的。

最新《失业保险条例》全文

最新《失业保险条例》全文

最新《失业保险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落实失业保险制度,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促进就业和社会稳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失业保险制度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劳动能力且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劳动者。

第三条失业保险事业的指导思想是:国家建立失业保险制度,由国家、地方共同负责,城乡统筹,依法定期缴纳,保障个人的基本生活,并通过促进就业,实现全民共享的保障目标。

第四条失业保险的目标是通过失业补助金、生活补贴、再就业服务等方式,为失业人员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和就业帮助。

第五条失业保险实行统一的基金制。

失业保险基金应当依法、及时、足额地筹集和使用。

第六条国家制定失业保险制度的政策,保障劳动者享有失业保险权益,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第七条失业保险基金的来源包括:(一)办理失业登记的个人缴纳的失业保险费;(二)国家、地方财政安排的失业保险经费;(三)其他收入。

第二章缴纳和领取第八条劳动者应当根据国家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

第九条失业人员应当在失业保险关系存续期内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第十条失业人员因遇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一)因劳动合同期满,由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二)经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三)劳动者主动辞职;(四)经调解解除劳动合同;(五)劳动者不按期参加工作,超过规定时间旷工后,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章失业保险待遇第十一条失业人员按照下列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一)失业补助金;(二)生活补贴;(三)上岗培训补贴。

第十二条失业补助金是指失业人员在失业登记期间,按照规定条件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的基本生活补助。

第十三条生活补贴是指失业人员在接受职业培训期间,按照规定条件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的生活费用补贴。

第十四条上岗培训补贴是指失业人员在参加职业培训并顺利就业后,按照规定条件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的补贴。

第四章失业登记和服务第十五条失业人员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办理失业登记。

第十六条失业人员可以享受再就业服务,包括职业培训、职业介绍、岗位推荐、创业帮扶等。

杭州失业保险概况

杭州失业保险概况
❖ 失业保险费是失业保险基金最主要收入。 ❖ 缴费主体为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缴费基数为单位工资总额和
本人工资,费率分别为2%和1%(农民合同制职工本人不缴 费),缴费实行申报制,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 ❖ 为推进社会保险费统一征收,对暂时难以确定工资总额的企 业、城镇个体工商户,其单位及职工的失业保险费缴费基数 ,原则上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企业平均工资水平的100%或者 参照其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基数确定。
❖ 用人单位在办理税务登记的同时,向地方税务部门办理失业保险缴费登 记手续。
❖ 自2005年10月1日起,市本级失业保险费移交地税征缴。自2005年10月1 日起,市本级失业保险个人缴费记录统一由社保经办机构负责建立,失 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缴费记录核定失业保险待遇。
第一章 失业保险基金
六、失业保险缴费基数和比例
பைடு நூலகம்
第二章 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可以享受的待遇有: (1)失业保险金(按月发放); (2)医疗补助金(职工医保费); (3)生育补助金; (4)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5)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等促进再就业补贴。
农民合同制职工可以享受的待遇有: 农民合同制职工一次性生活补助(一次性发放)。
一、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
❖ 市区现行标准为1176元/月,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自2014年8月1日起调整为1320/月
第二章 失业保险待遇
四、失业保险金的计发办法
❖ 省条例第23条规定,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期限,根据本人及其失业前所在单位累 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以下称缴费时间)确定:
❖ 1、缴费时间不满一年的,不领取失业金; ❖ 2、缴费时间满一年的,领取二个月失业保险金; ❖ 3、缴费时间一年以上的,一年以上的部分,每满八个月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余数超

经济法第八章 第二节 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经济法第八章 第二节 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经济法第八章第二节社会保险法律制度您的姓名:[填空题]*1.孙某大学毕业后到甲公司工作。

公司与其签订了2016年7月1日至2019年6 月30日的三年期合同,并为其办理了失业保险。

因孙某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公司于2018年12月31日解除了劳动合同。

此后孙某一直未能找到工作,遂于2019 年4月1日办理了失业登记。

则孙某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最长期限为()[单选题]A.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B . 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C・2019年4月1 口至2019年9月30日D .2019年4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正确答案)2.甲公司职工周某的月工资为6800元。

已知当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率为6%,职工个人缴费率为2%,用人单位所缴医疗保险费划入个人医疗账户的比例为30%0关于周某个人医疗保险账户每月存储额的下列计算中,正确的是()o [单选题]A.6800X2%二136 元B . 6800X2%+6800X6%X 30%=258. 4元(正确答案)C .6800X2%+6800X6%二544 元D . 6800X6% X30%=122. 4 元3.根据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的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还可以享受的权利是()[单选题]A.基本养老保险待遇B .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正确答案)C・政府补贴D.经济补偿金4.累计缴费12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最长期限是()o [单选题]A.24个月(正确答案)B . 18个月C .12个月D . 10个月5.下列情形不可以认定为工伤的是()[单选题]A.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B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C .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己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D .故意犯罪死亡的(正确答案)6.某企业职工宋某2018年的月工资为2 800元,当地社会平均工资为5 000元。

社会保障学各章重点

社会保障学各章重点

第一章绪论1、社会保障的理论界定世界各国、各地区对于社会保障的理论界定多有差异。

综合各方面的理论与实践因素,社会保障是国家或社会依法建立的、具有经济福利性的、社会化的国民生活保障系统。

在中国,社会保障是各种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军人福利、医疗保障、福利服务以及各种政府或企业补助、社会互助等社会措施的总称。

2、社会保障的基本理论框架社会保障学的基本理论框架包括社会保障基础理论、社会保障专业应用理论和社会保障管理理论。

3、社会保障的目标与功能社会保障的目标是发展变化的。

现代社会保障的目标是通过保障和改善国民生活、增进国民福利来实现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

社会保障具有稳定、调节、互助及促进发展等多重功能。

4、社会保障的特征与原则社会保障具有公平性、社会化、福利性、多样性、法制规范性及刚性发展性等特征。

社会保障的基本原则包括公平原则、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原则、责任分担原则、普遍性与选择性相结合原则以及互济性、法制性等原则。

5、社会保障的意义社会保障具有多方面的意义,它不仅是人类文明发展进步的成果与推定力量,同时也维护着社会稳定、正常发展,并创造着公平环境,在自身发展中有促进着其他相关事业的发展。

第二章社会保障的发展1、社会保障的发展线索与影响因素社会保障作为超越家庭保障之上的生活保障机制,在中外均属于源远流长。

其最早表现为官办、民办以及宗教慈善事业,此后进入济贫制度阶段。

影响社会保障发展的因素包括政治、经济、社会、道德伦理以及历史文化等。

2、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产生与发展现代社会保障制度发源于德国,此后福利国家将社会保障的发展推到了一个全新的阶段。

现代社会保障制度,在世界范围内,除了继续开辟与完善包括疾病保险、工伤保险、老年保险以及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以外,逐步与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各种现代保障措施相衔接,而发展成为完整的社会保障体系。

3、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基本规律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表现出立法先行、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协调和多样化发展等基本规律。

失业保险条例(完整版)

失业保险条例(完整版)

失业保险条例(完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失业人员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本条所称城镇企业,是指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以及其他城镇企业。

第三条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失业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失业保险工作。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经办失业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具体承办失业保险工作。

第四条失业保险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缴。

第二章失业保险基金第五条失业保险基金由下列各项构成:(一)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二)失业保险基金的利息;(三)财政补贴;(四)依法纳入失业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第六条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缴纳失业保险费。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一缴纳失业保险费。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第七条失业保险基金在直辖市和设区的市实行全市统筹;其他地区的统筹层次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

第八条省、自治区可以建立失业保险调剂金。

失业保险调剂金以统筹地区依法应当征收的失业保险费为基数,按照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筹集。

统筹地区的失业保险基金不敷使用时,由失业保险调剂金调剂、地方财政补贴。

失业保险调剂金的筹集、调剂使用以及地方财政补贴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

第九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失业人员数量和失业保险基金数额,报经国务院批准,可以适当调整本行政区域失业保险费的费率。

第十条失业保险基金用于下列支出:(一)失业保险金;(二)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三)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的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四)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补贴,补贴的办法和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失业理论

失业理论
(2)企业宣告破产后,尚未找到工作的人员; (3)被企业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或辞退后,尚未找到工作的人员; (4)辞去原单位工作后尚未找到工作的人员; (5)符合失业人员定义的其他人员。
由此可见,下列人员不包括在失业人员中:正在就读的学生和转学人员; 在调查期内各种经济类型单位中从事临时性工作并获得劳动报酬人员;已达 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而无业的人员;个体劳动者及帮工;家务劳动者;尚有 劳动能力但需要特殊安置的残疾人;自愿失业人员及其他不符合失业定义的 人员。
在我国,失业有特殊的统计定义和统计范围。劳动部门规定的登记失业的统 计定义为:在劳动年龄内(16岁以上,退休年龄以下)有劳动能力,目前无工作、 以某种方式正在寻找工作并按有关规定在劳动部门办理了失业登记的人员,如此 得到的失业率称登记失业率。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镇登记失业率从1978年的5.4 %一度下降到1985年的1.8%,然后又逐步上升到2000年的4.1%、2005年的4.2 %。登记失业率在一定程度上是可控的,政府得以根据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情况 循序渐进地扩大登记失业的规模和比例。未来5年,政府对城镇登记失业率的规划 目标为不超过5%。
第八章 失业理论
第一节 失业概述
二、失业的分类
3、周期性失业 周期性失业(Cyclical unemployment)是指经济周期性波动而产生的 失业。由于这种类型的失业与经济周期相联系,所以称为周期性失业。当 经济处于繁荣时期,总需求水平提高,促使企业增加雇佣工人,提高产出 水平,这时候失业率比较低;当经济处于萧条时期,总需求不足,企业降 低产量,解雇工人,由此造成失业。 周期性失业又称为需求不足型失业(Demand-deficient unemployment)。原因是由于整个社会对产品和劳务的有效需求不足,从 而引起对劳动力需求不足,而一个社会的劳动力供给在短期内是不变的, 这样就会出现劳动力供过于求的失业。因此,周期性失业是可以消除的短 期失业,一个社会只要消除了周期性失业就算实现了充分就业。

03317- 失业保险 必过笔记

03317- 失业保险 必过笔记

理(91)
业问题的影响。科技进步和劳动生产率 的工作中断,性质:过渡性或短期性, 2 体现保障基本生活和促进就业双重
第三节 失业保险统计指标(95)
的提高会使一些领域减少人,分流部分 持续时间不长
功能的原则。
第四节 失业保险综合统计(104) 劳动力,致使失业人员增加。
结构性失业:指由经济变化引起特定市 3 用人单位、职工和国家共同负担费用
第一阶段:1986 年 7 月—1993 年 4 月。 这是确立失业保险制度基本框架的阶 段,也是失业保险初步发挥作用的时
(54)
失业是一种社会经济现象,它是指劳动 分就业。
期,其标志是《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
第二节 申领失业保险金的条件(66) 者在有能力工作、可以工作并且确实在 9 视同失业的概念
见的突发因素导致的基金不敷使用的, 括: 一失业保险金支出,标准按照低
式:全额享受,差额补足,重复享受。 首先,不是政府资金。
由政府根据需要追加的财政补贴,具有 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
三接的衔接体现在:
与各类政府资金相比,失业保险基金具 不确定性
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由各省、自治
⑴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标准最高⑵失 有明显的社会性和特定目的性。社会性 8 失业保险费的缴费主体、缴费基数和 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二医疗补助
待遇
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 险直接给予的支付,具有较强的灵活性 失业保险基金收入的构成:失业保险费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之一,也是开展失业保险的物质基础。 和针对性,对维护失业保险制度正常, 收入、利息收入、财政补贴收入、基金
指国家为解决城市居民的生活困难而 2 我国失业保险基金筹集应当遵循哪些 稳定的运转,财政补贴体现了政府责 往来收入、其他收入。

失业保险基础知识概述

失业保险基础知识概述

失业救济
定义:政府对无资格享受失业保险或者享受失业保 险的资格期限已满的人员,以及符合经济收 入规定的雇员给予物质补贴以保证其基本生 活需要的保障制度。
失业救济
待遇:低于失业保险,高于社会救济 对象:1.无资格享受失业保险者
2.享受失业保险期满者 3.符合经济收入规定的雇员
二、复式失业保险模式的类型
全方位失业 保障制度
失业预防
1约束企业解雇 2加强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 3建立失业预警机制
就业援助
1.1鼓励创业 2.2开发社区公益工作岗位 3.3实行职位轮换 4.4对特殊失业群体提供专门的援助措施 5.5鼓励流动就业
第二节 国外的失业保险制度
一、失业保险制度的类型
11 .强制性失业保险制度 22 .非强制性失业保险制度 33 .失业救济
一、失业保险的产生与发展
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前:大多数发达国家建立了 失业保险制度
20世纪50-60年代:发展中国家建立失业保险制度
20世纪70-80年代:失业保险法规进行了修订
一、失业保险的产生与发展
1940年:21个国家 1994年:44个国家 2002年:70个国家
失业保险
全世界享有失业保障的失业者仅占全体失业者的 一小部分,且主要分布在发达国家,多数发展中 国家受经济承受能力的限制没有失业保险制度。
3
享受条件
4
失业保险金给付标准
5
给付期限和等待期
资金筹集
11.来源:雇主、雇员、政府 22.筹资方式:三方共担、其中一方或两方负担
享受条件
1 原因条件—非自愿失业 2 身份条件—缴纳费用 3 年龄条件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 4 主观条件—有就业愿望
给付标准

失业保险工作管理制度

失业保险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失业保险工作管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失业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参与失业保险工作的相关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失业保险工作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行政,公开透明;(二)公平公正,便民高效;(三)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四)强化监督,严格考核。

第二章失业保险登记管理第四条失业保险登记管理包括失业人员登记、用人单位登记和业务档案管理。

第五条失业人员登记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具有本地区户籍;(二)已参加失业保险并缴纳失业保险费;(三)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四)已办理失业登记手续。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登记手续。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分立、解散、破产等情形的,应当在30日内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

第七条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业务档案管理制度,对失业人员登记、用人单位登记等相关资料进行归档、保管和查询。

第三章失业保险待遇发放第八条失业保险待遇发放包括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等。

第九条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应当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失业保险基金支付能力等因素确定。

第十条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应当参加职业培训和求职活动,并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十一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领取医疗补助金:(一)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住院治疗;(二)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因疾病导致生活不能自理。

第十二条失业人员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第十三条失业保险待遇发放应当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直接支付给失业人员。

第四章失业人员再就业服务第十四条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积极开展失业人员再就业服务,包括:(一)提供职业介绍、职业培训、职业指导等服务;(二)开展就业援助,帮助失业人员尽快实现再就业;(三)建立就业信息平台,发布就业岗位信息。

《失业保险知识》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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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 失业保险基本概念 • 失业保险的保障范围 • 失业保险的参保方式 • 失业保险金的申领与发放 • 失业保险的常见问题解答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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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基本概念
失业保险的定义
总结词
失业保险是一种社会保障制度,旨在为因经济原因而失去工作的人提供一定的 经济保障和帮助其再就业。
01
失业保险是社会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其他社会保险相
互补充、相互协调。
衔接方式
02
在处理失业保险与其他社会保险的关系时,应遵循社会保险政
策的规定,确保各项保险权益的合理衔接。
注意事项
03
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同时,要注意其他社会保险政策的适用
范围和条件,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
THANKS
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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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金的申领与发放
申领条件
失业前已参加失业保 险并足额缴费满一年 ;
已办理失业登记,并 有求职要求。
失业非自愿,需有单 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 劳动关系的证明;
申领流程
失业人员携带相关材料到当地社 保经办机构窗口办理失业登记;
社保经办机构审核材料,符合条 件的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
总结词
失业保险应遵循普遍性、强制性、互济性和福利性的 原则。
详细描述
失业保险作为一项社会保障制度,应遵循普遍性原则, 即覆盖全体劳动者,不论其职业、性别、年龄等。同时 ,它也具有强制性,即劳动者必须参加失业保险,并按 规定缴纳保险费。此外,失业保险还具有互济性,即劳 动者之间通过缴纳保险费实现互济互助,共同应对失业 风险。最后,失业保险还应当遵循福利性原则,即以提 供福利保障为主,帮助失业人员度过难关并尽快重新就 业。

河南省失业保险条例

河南省失业保险条例

河南省失业保险条例目录[隐藏]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失业保险费征缴第三章失业保险基金管理第四章失业保险待遇第五章失业人员管理与再就业第六章组织管理与监督检查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编辑本段]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下列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以下简称职工)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缴纳失业保险费,其失业人员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一)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二)事业单位及其职工;(三)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四)国家机关中的工勤人员;(五)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失业人员,是指在法定劳动年龄之内,具有劳动能力,与用人单位依法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并已参加失业保险的人员。

第四条省、省辖市、县(市、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失业保险工作。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和省规定设立的经办失业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照本条例规定,具体承办失业保险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失业保险工作的领导,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各级财政、审计、工商、税务、统计、民政等行政部门和金融机构应当协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做好失业保险工作。

[编辑本段]第二章失业保险费征缴第六条失业保险登记实行属地管理。

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向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登记手续,缴纳失业保险费。

跨统筹地区用人单位的失业保险登记地,由相关地区协商确定,意见不一致时,由其共同的上一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

失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缴费义务依法终止的,应在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失业保险登记手续。

失业保险名词解释

失业保险名词解释

失业保险名词解释失业保险是指为符合条件的失业者提供经济援助和就业援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下面将对与失业保险相关的几个重要名词进行解释。

1. 失业者:指因非个人原因而失去就业机会,愿意并有能力寻找工作的劳动者。

失业者可以是被解雇、被裁员或自愿离职等原因导致失去工作的人员。

2. 失业登记:指失业者将个人的失业情况向社会保险机构进行报告和登记,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获得失业保险的相关待遇和帮助。

3. 失业金:是失业保险制度的核心内容之一,指失业者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经济补贴。

失业金的发放根据失业者的失业年限和失业前工资水平等因素来确定。

4. 失业保险金比例:是指失业金的发放金额与失业者失业前工资的比例。

在不同国家和地区,失业保险金比例有所不同,一般介于40%至80%之间。

5. 失业保险基金:是由失业保险机构负责管理的一项资金,用于支付失业金和运行失业保险制度的费用。

失业保险基金主要通过失业者和雇主的缴纳来形成。

6. 失业保险待遇期限:是指失业者可以享受失业保险金的时间期限。

在很多国家,失业保险待遇期限一般为一年,但也有一些国家将其延长至两年或更长。

7. 就业援助:是失业保险制度的另一个重要内容,指为失业者提供就业指导、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等服务,帮助他们尽快重新就业。

8. 失业率:是指某一特定时期内失业人数与劳动力人口之比的统计指标。

失业率是判断一个经济体失业情况的重要指标,也是制定失业保险政策的依据。

9. 失业保险费率:是指雇主为其雇员缴纳失业保险的费率。

失业保险费率根据雇主的规模、行业、失业率等因素来确定,它的高低直接影响到雇主的成本和雇员的失业保险待遇。

10. 失业保险法:是指规定失业保险制度管理和运行的法律法规。

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失业保险法可能有所不同,但都旨在保障失业者的基本权益和促进就业市场的稳定。

以上是对失业保险相关名词的简要解释,希望能够帮助您更好地理解失业保险制度。

失业保险工作规章制度范本

失业保险工作规章制度范本

失业保险工作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失业保险工作,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促进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失业保险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公司失业保险工作遵循的原则:社会化、法制化、规范化、人性化。

第三条本公司失业保险工作的目标是:确保失业人员及时足额领取失业保险金,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维护社会稳定。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公司设立失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公司失业保险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

第五条公司设立失业保险工作办公室,负责公司失业保险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公司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应明确职责,配合失业保险工作办公室做好失业保险工作。

第三章失业保险费的缴纳第七条公司按照国家和地方失业保险政策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第八条公司职工个人应按照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缴纳失业保险费,由公司代扣代缴。

第九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失业保险费缴纳的账务管理制度,确保失业保险费的安全、合规。

第四章失业人员的认定和登记第十条公司职工失业后,应向失业保险工作办公室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办理失业人员认定手续。

第十一条失业人员应按照国家和地方失业保险政策规定,及时到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登记手续。

第五章失业保险金的申请和发放第十二条失业人员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的,应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

第十三条公司失业保险工作办公室应配合失业人员办理失业保险金领取手续,确保失业人员及时足额领取失业保险金。

第十四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应参加职业培训和求职活动,积极寻找就业机会。

第六章失业保险基金的监督和管理第十五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失业保险基金的监督和管理制度,确保失业保险基金的安全、合规。

第十六条公司失业保险工作办公室应定期对失业保险基金进行审计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失业保险基金的合理使用。

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十七条公司应依法缴纳失业保险费,逾期不缴纳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公司失业保险工作办公室未履行职责,导致失业人员未能及时足额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失业保险档案管理制度

失业保险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失业保险档案管理,确保失业保险基金的安全、合规使用,提高失业保险经办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失业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所属的各级失业保险业务经办机构,以及承担失业保险档案管理职责的其他机构。

第三条失业保险档案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档案管理的合法性、合规性。

(二)统一管理: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

(三)科学管理:运用现代管理手段,提高档案管理的效率和水平。

(四)保密管理:严格执行保密制度,确保档案信息的安全。

第二章档案范围第四条失业保险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失业保险政策法规文件;(二)失业保险基金收支报表;(三)失业保险登记、申报、审核、发放等相关业务材料;(四)失业保险待遇发放人员名单及待遇标准;(五)失业保险待遇领取人员的就业和再就业信息;(六)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及工作记录;(七)其他与失业保险业务相关的文件和资料。

第五条档案材料应当真实、完整、规范,符合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标准。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六条档案收集(一)经办机构应当及时收集失业保险档案材料,确保档案的完整性。

(二)收集档案材料时,应当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确保档案质量。

(三)档案材料收集后,应当及时登记造册,建立档案目录。

第七条档案整理(一)档案整理应当遵循档案分类、编目、编号等规范。

(二)档案材料应当按照档案分类标准进行分类,并建立档案目录。

(三)档案编号应当统一,便于查找和使用。

(四)档案整理过程中,应当对破损、褪色、污染的档案材料进行修复、复制。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八条档案保管(一)经办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档案保管制度,确保档案安全。

(二)档案保管场所应当符合国家档案管理的标准,具备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尘、防光、防磁等条件。

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

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

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失业保险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所有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雇工,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失业保险。

国家机关及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合同制职工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失业保险。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失业保险工作的领导,保证失业保险基金的征集和失业保险待遇的给付,把失业保险事业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失业保险工作。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设立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失业保险工作。

政府其他有关职能部门和工会等组织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失业保险工作。

第五条失业保险费由地方税务部门依法征缴。

第二章失业保险基金第六条失业保险基金由下列各项组成:(一)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职工、雇工(以下统称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二)失业保险基金的利息等增值收入;(三)财政补贴;(四)失业保险费的滞纳金;(五)社会捐赠;(六)依法纳入失业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第七条失业保险基金由设区的市本级、县(市)分别统筹。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实行全市一级统筹。

第八条建立省级失业保险调剂金制度。

省级失业保险调剂金按照统筹地区依法应当征收的失业保险费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筹集,由各级国库划解省级失业保险调剂金财政专户。

统筹地区的失业保险基金收不抵支时,收不抵支的差额部分由省级失业保险调剂金和统筹地区财政按照规定比例予以调剂和补贴。

省级失业保险调剂金筹集、管理和使用的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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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失业的社会影响有哪些?
答: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尤其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一种社会常态现象,失业确定是一种消极现象,但也有一定的积极作用。如果没有失业现象,劳动力市场也就不可能有竞争,劳动者的压力会迅速减轻;如果失业率过高,则会超过社会的承受能力,进而引起多种社会问题。因此,各个政府均重视失业问题,并将控制失业率作为重要的宏观调控指标。
24、简述中国失业保险制度的演进。
答:中国失业保险制度建立了一个产生、发展到完善的过程。①失业保险制度的产生:20世纪80年代,中国进入全面改革阶段,国有企业迫切需要改变固定工制度。国家同时开始试行国有企业破产制度,这些制度使劳动者有了一定的流动性,国家也不再实行无条件“包下来”的政策,而企业亦逐渐由“长生不死”走向有生有死。在这种改革背景下,长期存在的隐性失业开始显性化,失业保险制度也就应运而生,以1986年7月12日国务院颁布《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为标志,中国的失业保险制度开始建立。②失业保险制度的发展:1992年以后,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的步伐加快,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正式确立,原有的失业保险制度亦不能适应新形式的需要。因此,1993年4月12日国务院发布《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在覆盖范围、保险水平、组织管理模式、资金筹集等几方面做了调整。在已经明确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前提下,仍然使用“待业”而非“失业”,从一个侧面显示出改革不彻底,注定了其作为过渡政策的必然性。③失业保险制度逐渐走向完善:随着改革的深入,失业保险不能同时胜任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保障者与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的双重任务,与建立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实现劳动力资源合理配置的客观要求相去甚远。致使国家不得不一方面采取一种
6、就业的定义是什么?
答:广义的就业是指劳动力要素和生产资料要素结合的状态。狭义的就业是指具有劳动能力并处在法定劳动年龄阶段的人从事某一岗位的工作或合法的社会经济活动以获取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一种活动。
7、失业者必须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答:①失业者必须是处于法定劳动年龄范围以内的劳动者;②在法定劳动年龄范围内的劳动者必须有劳动能力;③具有劳动能力的劳动者必须有就业愿望,但却没有找到工作岗位。
答:通过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来确定失业保险基金的筹集:①资金来源;②筹资方法;③缴费比例。失业保险基金的使用:①给付失业保险待遇。②促进再就业支出。③管理费用支出。
18、失业保险待遇的领取条件有哪些?
答:①客观条件。首先失业者必须处于法定劳动年龄范围以内并具有劳动能力。其次失业者必须在失业前履行了缴费义务,并且达到规定的期限。②主管条件。首先在失业的造成原因上,失业者必须是没有失业的故意,即不是自己自愿放弃工作岗位的,是由于非自愿的原因而造成的失业。其次在失业后有就业的愿望。
13、与其他社会保险相比较,失业保险与它们的区别主要表现有哪些?
答:失业保险与其它社会保险相比较,区别主要表现在:①化解的风险性质不同;②造成风险的原因不同;③目标与功能的单一性和多元性;④失业保险具有周期性;⑤参保人数的动态变化性;⑥失业保险不单单提供经济帮助。
14、失业保险的目标是什么?
答:①从失业者层面来看,失业保险的主要目标是通过对非自愿失业者提供物资帮助,使他们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得以维持,从而为他们再就业提供了缓冲期,使他们有时间寻找新的工作。还为失业者提供就业培训和指导,以帮助他们尽快再就业。②从社会经济层面来讲,失业保险的主要目标是通过保障尽可能多的失业者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来维持社会安定、缩小劳动者之间收入差距;保护劳动力资源,保证劳动力的合理流动,促经劳动力资源的合理配置,促进经济发展;发挥“自动稳定器”的作用,以实现供需平衡、稳定经济的目标。
过渡性措施——建立再就业服务中心及与之配套的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办法,为完善失业保险制度赢得一定的缓冲时间,另一方面着手失业保险制度的完善工作。1999年1月12日,国务院颁布的《失业保险条例》是中国政府首次以法规形式来确立失业保险制度的标志。它不仅表明了中国已能够实事求是地面对发展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出现的失业现象,而且也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完善的失业保险制度的要求。在《失业保险条例》的实施过程中,覆盖范围持续扩大,基金规模日益扩大,失业保险在保障失业工人的生活方面发挥的作用也日显突出。至此,中国的失业保险制度可以说走向完善。
8、导致失业现象无法避免的深层原因是什么?
答:①市场经济规律的作用;②劳动力市场不完善;③劳动生产率提高;④产业结构的调整。
9、失业的类型有哪些?
答:失业按照不同的划分标准,有不同分类。①根据失业的意愿,可分为自愿性失业和非自愿性失业;②根据失业的程度,可分为完全失业和部分失业;③根据失业的表现,可分为显性失业和隐性失业;④根据失业的原因,可分为摩擦性失业、季节性失业、技术性失业、结构性失业和周期性失业、等待性失业等。
22、失业保险的管理主要形式有哪些?
答:纵观世界各国的失业保险管理体制,主要有以下三种形式:①由政府设立专门机构进行直接管理。②政府监督下的工会管理模式。③政府监督下的自治机构管理。
23、失业保险在发展过程中主要遇到的问题有哪些?
答:①失业率不断升高,导致失业保险支出越来越大。②失业保险入不敷出,支付压力沉重。③高水平失业保险助长不良风气,影响经济健康增长。
19、各国失业保险的待遇给付一般遵循的原则是什么?
答:①保障失业者及其家属的基本生活的原则;②保险待遇水平低于失业者原工资水平的原则;③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
20、确定失业保险金给付金额的方法有哪些?
答:①工资比例法,即与失业者失业前的工资水平相联系;②均等法,对所有符合条件的失业者支付同等水平的失业保险金;③混合法,是工资比例法与均等法的结合。中国失业保险金的支付标准是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而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11、关于失业的各种理论都有哪些?
答:①马克思主义的失业理论。②古典学派的“供给创造需求”理论。③凯恩斯的“有效需求不足”理论。④供给学派的“供给不足”理论。⑤菲利普斯的失业率——通货膨胀率曲线。⑥阿瑟.奥肯的失业法则。⑦弗里德曼的自然失业率理论。
12、失业的治理都有哪些?
答:①增加就业量以降低失业率。是治理失业最直接、最主动、最有效同时也是最有难度的治理措施。②减轻失业带给社会的负面影响。在现代市场经济国家中,由于各种原因,尽管各种积极的失业治理政策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有可能降低失业率,但总体上、长期来看,失业是无法避免的。而失业带给社会的影响大都是消极的,因此,考虑如何减轻失业带给社会的负面影响,就成为治理失业的又一重要内容。
21、失业保险金的给付期有哪些?
答:失业保险金的给付期包括等待期和最长给付期。①给付等待期就是失业后,必须等待一个时期,才能领取到失业保险金,等待期的长短,取决于各国所实行的就业政策,以及失业保险基金的规模和财政状况。②关于失业保险金的最长给付期,有两种确定方法:一是将最长给付期与参加失业保险时间的长短对应起来,二是将最长给付期与失业的时间长短联系起来。
5、试述中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发展方向。
答:①从国际上看,失业保险向就业保障机制发展已经成为一种重要的发展趋势,这是使失业保险由较为消极的事后救助向积极的促进机制转化的选择。②经过1986年以来的发展,中国的失业保险已从制度象征演变成有效制度,在保障部分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安,推行积极的就业政策、促进失业职工再就业,积极配合企业改革,分流、安置富余职工方面起到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中国就业形势长期严峻的条件下,失业保险制度向就业保障机制发展更加具有必要性和紧迫性,在解决失业人员的生活问题的同时尽最大可能地促进失业者重新就业,将是失业保险制度的主要目标,向积极的就业保障机制发展。
第八章 失业保险
1、如何定义失业和失业保险?
答:失业是指劳动者和生产资料相分离的一种状态,指具有劳动能力的处在法定劳动年龄阶段并有就业愿望的劳动者失去或者没有得到有报酬的工作岗位的一种不可避免的社会现象。失业保险就是化解失业风险、增强社会成员对失业风险的防御能力的制度安排。
2、失业保险有哪些类型?
15、失业保险的功能是什么?
答:第一,保障功能;第二,合理配置功能;第三,促进就业功能;第四,稳定功能;第五,其他功能。
16、中国失业保险的覆盖范围有哪些?
答:中国现行的失业保险覆盖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以及其它城镇企业、城镇事业单位中的所有劳动者。
17、失业保险基金的筹集和使用有哪些?
答:
3、失业保险制度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答:失业保险按照参保是否具有强制性、失业保险层次等不同标准可以划分为不同类型,一般都包含有覆盖范围、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失业保险待遇和失业保险管理等内容。
4、国际上失业保险改革的趋势是怎样的?
答:国际上失业保险改革的趋势是:①限制享受失业保险的权利。限制失业保险的权利一般包括降低失业保险支付水平、规范和提高享有保险的资格条件、缩短享有失业保险待遇的期限等措施。②加强失业保险的管理和运营。加强失业保险的收支管理和失业保险基金的运营,定能改善失业保险的运行状况,缓解其沉重的支付压力。③突出就业导向。通过增加失业保险支出中的职业培训支出比重、将失业保险待遇与参加培训情况挂钩、提供各种再就业补助等方式促进失业者再就业,突出就业导向是失业保险制度最明显的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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