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卫生检疫

合集下载

3.15船舶卫生检疫ok

3.15船舶卫生检疫ok

*3.15.1根据我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在国内或者国外某一地区发生检疫传染病流行时,可以宣布该地区为疫区。

A.世界卫生组织B.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C. 各港口卫生检疫机关D. 各港口卫生检查机关*3.15.1根据我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在国境口岸以及停留在国境口岸的船舶上,发现时,船长应当立即向卫生检疫机关报告。

Ⅰ检疫传染病Ⅱ疑似检疫传染病Ⅲ有人非因意外伤害而死亡并死因不明Ⅳ有人因意外伤害而死亡A. Ⅰ~ⅣB. Ⅱ~ⅣC. Ⅰ~ⅢD. Ⅰ、Ⅲ 、Ⅳ*3.15.1根据我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卫生检疫机关的职责包括:Ⅰ收集、整理、报告国际和国境口岸传染病的发生、流行和终息情况Ⅱ对出入境的船舶、人员、集装箱等实施检疫查验、传染病监测、卫生监督和卫生处理Ⅲ进行流行病学调查研究,开展科学实验Ⅳ签发卫生检疫证件A. Ⅰ~ⅣB. Ⅱ~ⅣC. Ⅰ~ⅢD. Ⅰ、Ⅱ、Ⅳ*3.15.1根据我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卫生检疫机关的职责包括:Ⅰ收集、整理、报告国际和国境口岸传染病的发生、流行和终息情况Ⅱ对出入境的微生物、生物制品等特殊物品,实施卫生检疫Ⅲ对出入境人员进行预防接种、健康检查Ⅳ签发卫生检疫证件A. Ⅰ~ⅣB. Ⅱ~ⅣC. Ⅰ~ⅢD. Ⅰ、Ⅱ、Ⅳ*3.15.1根据我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受入境检疫的船舶,在航行中,发现检疫传染病,船长必须立即向实施检疫港口的卫生检疫机关报告下列哪些事项:Ⅰ船名、国籍、预定到达检疫锚地的日期和时间Ⅱ发航港、最后寄港Ⅲ船员和旅客人数Ⅳ货物种类。

A. Ⅰ~ⅣB. Ⅱ~ⅣC. Ⅰ~ⅢD. Ⅰ、Ⅲ、Ⅳ*3.15.1根据我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受入境检疫的船舶,在航行中,发现检疫传染病,船长必须立即向实施检疫港口的卫生检疫机关报告下列哪些事项,并不限于:Ⅰ船名、国籍、预定到达检疫锚地的日期和时间Ⅱ上一港出口岸许可证Ⅲ船员和旅客人数Ⅳ货物种类。

进境船舶检疫方式判定工作指引

进境船舶检疫方式判定工作指引

进境船舶检疫方式判定工作指引根据《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质检总局38号令《国际航行船舶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办法》的规定,并结合盐田港工作实际,制定本指引。

一、适用范围本指引用于盐田港入境船舶检疫方式的判定。

二、判定标准(一)锚地检疫对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船舶应当实施锚地检疫:1、来自检疫传染病疫区的;2、来自动植物疫区,国家有明确要求的;3、有检疫传染病病人、疑似检疫传染病病人,或者有人非因意外伤害而死亡并死因不明的;4、装载的货物为活动物的;5、发现有啮齿动物异常死亡的;6、废旧船舶;7、未持有有效的《卫生控制/免予卫生控制证书》的;8、船方申请锚地检疫的;9、检验检疫机构工作需要的。

(二)靠泊检疫对未持有有效《交通工具卫生证书》,且没有上述关于“锚地检疫”九项所列情况或者因天气、潮水等原因无法实施锚地检疫的船舶,经船方或者其代理人申请,可以实施靠泊检疫。

(三)电讯检疫持有我国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有效《交通工具卫生证书》,并且没有上述上述关于“锚地检疫”九项所列情况的船舶,经船方或者其代理人申请,应当实施电讯检疫。

(四)随船检疫对旅游船、军事船、要人访问所乘船舶等特殊船舶以及遇有特殊情况的船舶,如船上有病人需要救治、特殊物资急需装卸、船舶急需抢修等,经船方或者其代理人申请,可以实施随船检疫。

说明:1、检疫传染病疫区可参照深圳局卫检处每月编发的《传染病疫情通报》中鼠疫、霍乱、黄热病疫区,具体疫区判定以国家为准;2、总局发布的其它疫情公告、警示通报等文件,除有明确规定的以外,原则上不作为船舶检疫方式判定的依据。

3、动物传染病疫区(如禽流感等)仅作为卫生除害处理依据,不作为船舶检疫方式判定的依据。

4、经过上述检疫传染病疫区的船舶,在抵达盐田港之前已经挂靠国内其他港口的,可不实行锚地检疫;5、对于在日常船舶卫生监督执法过程中发现有违反检验检疫规定、船舶卫生控制不合格等阳性记录的船舶,应具体根据风险分析的结果判定其入境检疫方式。

国际航行船舶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办法

国际航行船舶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办法

国际航行船舶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2.12.31•【文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38号•【施行日期】2003.03.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通关正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38号)《国际航行船舶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办法》已经2002年12月19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

二00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国际航行船舶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际航行船舶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便利国际航行船舶进出我国口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国际航行船舶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口岸检查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际航行船舶(以下简称船舶)是指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口岸的外国籍船舶和航行国际航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船舶。

第三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主管船舶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口岸(以下简称口岸)的检验检疫工作。

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所辖地区的船舶进出口岸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国际航行船舶进出口岸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实施检验检疫。

第二章入境检验检疫第五条入境的船舶必须在最先抵达口岸的指定地点接受检疫,办理入境检验检疫手续。

第六条船方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在船舶预计抵达口岸24小时前(航程不足24小时的,在驶离上一口岸时)向检验检疫机构申报,填报入境检疫申报书。

如船舶动态或者申报内容有变化,船方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及时向检验检疫机构更正。

第七条受入境检疫的船舶,在航行中发现检疫传染病、疑似检疫传染病,或者有人非因意外伤害而死亡并死因不明的,船方必须立即向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报告。

船舶卫生检疫

船舶卫生检疫
交通工具卫生检疫查验
实用文档
卫生检疫背景
14世界中叶,欧洲受到黑死病的疯狂侵袭,为了有效对抗流 行性传染病,意大利威尼斯首先对入境的船只实施港外抛锚等候40 天(quarantenaria)的行政措施。这种原始的隔离措施,在当时 对防止鼠疫等传染病的传播起过很大的作用。人们从这一做法中得 到启示,“检疫”两字的内涵和应用也就逐渐扩大。
实用文档
实用文档
流行病学调查
逐项审查航海健康申报单,询问交通员工、旅客的健康状况,发 现病人、受染人或有死亡的应详细询问疾病性质、受染人数和死 亡原因,并要求船方填写航海健康申报单附表; 审阅船员和旅客名单,查明航行中船员调换原因以及自受染地区 上船或因受染离船的人员; 查阅船舶总申报单,了解船舶航行状况及始发港、沿途寄港和目 的港的情况,确认船舶到过或经过的受染地区; 查阅载货清单,了解载货种类、载货地点、载货状况、时间及卸 货港; 查阅船用物品、食品及饮用水清单,查明装载的物品、食品、饮 用水卫生状况和装载港; 审核船舶压舱水装载港、装载时间,查明压舱水的装载情况; 为了进一步查明有关情况,宜查阅航海日志、轮机长日志、木匠 日志、船医日志。
实用文档
卫生学检查
检查船舶携带医学 媒介生物情况和配 备消毒、除虫、灭 鼠药物器械情况;
实用文档
卫生学检查
检查船舶生活垃 圾、废弃物的卫 生和存放状况。
实用文档
综合判定
未受染 受染
有确诊的受染人 有明显临床症状或体征和基于公共卫生风险的事实或证据 发现感染传染病病原体的啮齿动物 曾经有受染人,到达时未超过潜伏期 发现有核、生物、化学污染或危害事实
实用文档
船舶外部检查
1、检疫信号 2、检查防鼠设施 3、检查梯口登记表

船舶进境后检验检疫事项

船舶进境后检验检疫事项

船舶进境后检验检疫事项
国际航行船舶进入我国国境后,与之有关的人员或许遇到过这样的尴尬和“麻烦”:船舶用来防止鼠类上下船的“防鼠板”正随风飘摆,检验检疫人员见状后上船,船长满脸歉意地向检验检疫人员表示在缆绳上一定把“防鼠板”悬挂好;几个工人正在码头上将船员食用的大米、牛肉、食用油、蔬菜等送上船,半小时后送上船的食品又原封不动地被卸下来,令人疑惑?;戴着防毒面具的检验检疫人员正在向已经密封的船舶内投放熏蒸药物,船上所有的船员被迫下船等待检验检疫人员对船舶进行熏蒸除鼠,因为船舶上发现了鼠类。

这些尴尬和“麻烦”影响船舶的正常工作进度安排或导致船期延迟,进一步会影响客户的利益和损害船舶公司的形象。

如果与国际航行船舶有关的人员充分了解国际航行船舶进境后应注意的检验检疫事项,并遵守这些规则,则可以有效避免上述等情况的发生。

那幺,国际航行船舶进境后应注意哪些检验检疫事项?主要有以下几点:
1.出入境船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2.受入境检疫的船舶须悬挂检疫信号,在检验检疫机构发给入境检疫证前,不准降下检疫信号;
3.悬挂检疫信号的船舶,除引航员外,未经检验检疫机构许可,其他人员不准上下,不准装卸行李、货物、邮包等物品;
4.船舶上的垃圾、泔水和压舱水,未经检验检疫机构许可不准移下和排放;
5.船舶上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动植物性铺垫材料、水产品、食品等应检物,未经检验检疫机构许可不准带离船舶或卸下;。

2022年报检员考试复习资料:入境船舶卫生检疫

2022年报检员考试复习资料:入境船舶卫生检疫

2022年报检员考试复习资料: 入境船舶卫生检疫(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2)《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3)《国际卫生条例》(4)《国际航行船舶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口岸查验方法》(5)《实施电讯卫生检疫的规定》及其补充规定(6)《海港电讯卫生检疫的要求与规程》二.入境船舶的申报要求船舶代理人在船舶估计抵达口岸7日前(航程缺乏7日的, 在驶离上一口岸时), 向入出境检验检疫机关呈递由港务监视审核批准的《国际航行船舶进口岸申请书》。

船舶代理人在船舶抵达检疫锚地后, 准时向检验检疫机关报告船舶动态和船员、旅客的安康状况, 交通工具和员工的检疫证件是否齐全有效等内容。

三.入境船舶检疫查验(1)施检船舶到岸后, 检疫人员要进展登轮检疫。

首先检查是否悬挂申请检疫信号, 是否有人员上下、货物装卸等状况, 靠泊检疫的船舶是否悬挂防鼠板, 夜间是否用强光照耀舷梯等;检查是否发觉检疫传染病或疑视检疫传染病, 一经发觉则进展相应的处理。

(2)船方应提交的申报和单证:A.航海安康申报书1份。

B.检疫申报书1份(船用食品、饮用水、压舱水、废旧物品、垫舱材料、船用动植物及其产品、船员携带应检物状况等申报)。

C.船员名单、旅客名单各1份(无旅客免)。

D.总申报单1份。

E.货物申报单1份。

F.船用物品申报单1份。

G.除鼠或免予除鼠证书。

依据详细状况, 还需供应以下单证:H.船舶卫生证书。

I.沿途寄港表1份。

(疫区来船或需要时)J.进口载货清单及配载图各1份。

K.压舱水申报书。

(装有疫区压舱水或需要时)L.检查船员安康证书和预防接种证书及名单(中国籍船员须供应名单)M.其他有关证书、航海日志等四.入境船舶的分类治理1.电讯检疫具有有效《交通工具卫生证书》的船舶可申请电讯卫生检疫。

(1)什么状况不能实施电讯检疫?A.来自人类传染病疫区的;B.本航次有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或有非意外损害而死因不明的尸体;C.发觉有死因不明的啮齿动物;D.装载废旧物品或需卫生除害处理的货物;E.船舶除鼠证书或免予除鼠证书过期;F.船方电报或代理申请不符合要求的。

船舶卫生检疫

船舶卫生检疫
实用文档
登轮准备
人员:具备专业知识,岗位能力认证
单证:《船舶入境卫生检疫证》(C6-1)、 《船舶入境检疫证》(C6-2)、《交通工具出 境卫生检疫证书》(C6-4)、《检验检疫处理 通知书》(4-2)、流行病学个案调查表、 《国际航行船舶检疫/监督记录表》等视需要选 择。
器材:查验用品、采样器材、防护用品,包括: 体温计、听诊器、血压计、个人防护用品、手 电筒、采样袋、采样管、放大镜、小铲子、镊 子、捕虫网、检验检疫封条等。
受染嫌疑
来自受染地去,船上的人员、物品、医学媒介生物可能构成公共卫生风险 啮齿动物反常死亡,且死因不明 航行中曾经有受染人,潜伏期内没有新增病人,到达时超过潜伏期 船上有可疑的核、生物、化学污染或危害事实
实用文档
处置
检疫信号 证书 压舱水 卫生检查发现问题 患有禁止入境疾病的外籍人员 受染和受染嫌疑交通工具
交通工具卫生检疫查验
实用文档
卫生检疫背景
14世界中叶,欧洲受到黑死病的疯狂侵袭,为了有效对抗流 行性传染病,意大利威尼斯首先对入境的船只实施港外抛锚等候40 天(quarantenaria)的行政措施。这种原始的隔离措施,在当时 对防止鼠疫等传染病的传播起过很大的作用。人们从这一做法中得 到启示,“检疫”两字的内涵和应用也就逐渐扩大。
实用文档
中国卫生检疫
我国的卫生检疫诞生于1873年。印度、泰国、新加坡 等地霍乱流行并向外传播,我国在上海、厦门海关设立 了卫生检疫机构。 1894年,宁波设立机构。 航空卫生检疫于1943年在重庆开始实施,1949年,东 北地区设置陆路卫生检疫机构。
实用文档
原则
预防为主的原则 检疫先行的原则 全面迅速的原则
实用文档
卫生检疫流程

国际航行船舶入境检疫查验.

国际航行船舶入境检疫查验.

国际航行船舶入境检疫查验一、执法项目名称国际航行船舶入境检验检疫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国际航行船舶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2002年第38号三、范围适用于外国籍船舶和航行国际航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船舶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口岸的检疫查验。

四、程序1.申报:船方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在船舶预计抵达口岸24小时前(航程不足24小时的,在驶离上一口岸时)向检验检疫机构申报,填报《国际航行船舶入境检疫申报书》。

如船舶动态或者申报内容有变化,船方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及时向检验检疫机构更正。

2.检疫方式确定:检验检疫机构对申报内容进行审核,确定以下检疫方式,并及时通知船方或者其代理人。

(一)电讯检疫;(二)锚地检疫;(三)靠泊检疫;(四)随船检疫;(五)临时卫生检疫。

3.证书签发:由检疫人员签发船舶入境检疫证书,检疫结束.五、检疫内容(一)电讯检疫电讯检疫即检疫人员进行不登轮检疫,检验检疫机构为加快船舶入境速度及缩短货物装卸时间,通过对入境船舶的电报进行审核,凡符合要求的船舶可直接进港。

1.申请电讯检疫的船舶,应首先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卫生检查,合格者发给《船舶卫生证书》,该证书有效期为十二个月。

2.实施电讯检疫的船舶需符合以下条件:2.1国际航行的船舶,卫生标准符合我国国家规定,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船舶卫生证书》;2.2船舶来自非受染地区(鼠疫、霍乱、黄热病等)疫区;2.3本航次未发现染疫人或染疫嫌疑人,船上未载有死因不明的尸体;2.4船上未发现过鼠类反常死亡;2.5必须持有有效的船舶免于除鼠证书/除鼠证书、船员健康证书和我国口岸检疫机构签发的有效的船舶证书;2.6船上未装有受染地区供应的食品;2.7本航次未装载散装动植物产品或废旧物品。

3.来自国外并拟申请电讯检疫的船舶,其国际航行船舶代理人必须在该船舶抵达检疫锚地6-12小时前将入境船舶申请书、船舶电报送达口岸检验检疫机构。

入出境船舶卫生检疫查验规程.

入出境船舶卫生检疫查验规程.

——船舶在到达时,离开黄热病疫区没有满六日,或没有满三十日并在船上发现埃及伊蚊或者其他黄热病媒介。

3.2.1 入出境船舶应持有有效的除鼠证书或者免予除鼠证书。

3.2.2 来自黄热病疫区的船员或旅客应持有有效的黄热病预防接种证明。

3.2.3 入出境船舶应如实填写航海健康申报书、总申报单、船员或旅客名单、货物清单、船用物品清单、食品饮用水清单和压舱水清单。

4 检疫查验4.1 对象入出境船舶、船员、旅客及行李、货物。

4.2 准备4.2.1 人员SN/T 1192—2003检疫人员应具备专业知识。

4.2.2 物品配备检疫查验证单、用品、疫情资料和入出境船检疫查验记录单,见附录A。

4.3 方法4.3.1 电讯检疫4.3.1.1 时间和方式申请电讯检疫的船舶,应在抵港前24 h以电报或传真的形式申请。

4.3.1.2 条件——来自非疫区;——持有我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有效交通工具卫生证书;——本航次未发生过检疫传染病或疑似检疫传染病症状的病人;——船上未载有死因不明的尸体;——具备有效的除鼠证书或者免予除鼠证书;——船上未发现啮齿动物反常死亡的;——未载有废旧物品或需要卫生处理的货物(包括放射性物质)的;——申报资料齐全。

4.3.1.3 申报资料——船名、国籍、预定到达国境或检疫锚地的日期和时间;——十日内停靠港口及最后寄港的驶离日期;——船员、旅客人数及健康状况;——除鼠证书或免予除鼠证书的签发港、签发日期;——货物、集装箱种类,装载港、装载数量及装载日期;——压舱水装载港、装载数量及装载日期。

4.3.1.4 审核经审核,符合4.3.1.2的,实施电讯检疫;不符合4.3.1.2条件之一的,实施锚地检疫。

4.3.2 锚地检疫4.3.2.1 地点和时间4.3.2.1.1地点a) 入境船舶应在最先到达的国境口岸的检疫锚地或经出人境检验检疫机构同意的地点接受检疫。

b) 出境的船舶应在最后离开的国境口岸或检疫锚地接受检疫。

国际航行船舶试行电讯卫生检疫规定

国际航行船舶试行电讯卫生检疫规定

国际航行船舶试行电讯卫生检疫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卫生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79.04.16•【文号】•【施行日期】1979.04.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免疫规划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交通部关于废止219件交通规章的决定》(发布日期:2003年12月2日实施日期:2003年12月2日)废止国际航行船舶试行电讯卫生检疫规定(一九七九年四月十六日)随着外贸和旅游事业的发展,港口运输任务日益繁重,为加强卫生检疫管理,严防疫病传入,简化检查手续,减少船舶的非生产停泊时间。

现参考国外的经验,试行船舶电讯卫生检疫,作如下规定:一、接受电讯卫生检疫的条件:1.国际航行的中外籍船舶,必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卫生检疫机关签发的船舶卫生证书。

2.来自非染疫地区和港口。

3.在本航次上未发生过疑似检疫传染病症状的病人。

4.具备有效的国际航行检疫证件。

二、实施电讯卫生检疫的船舶,在抵港前二十四至三十六小时内,通过港务管理机关和外轮代理公司向港口卫生检疫机关报告下列内容:1.船名、国籍、船员和旅客人数、离开最后寄港的港名和日期,预计到港时间。

2.船上有无病人以及主要症状。

3.除鼠或免予除鼠证书的有效期,预防接种证书有否失效。

三、港口卫生检疫机关接到船舶要求电讯卫生检疫的电报后,在该船抵达港口四小时前,认为有必要时,对某些情况用无线电话进行口头询问,并答复是否同意在港内办理检疫手续。

四、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即使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卫生检疫机关签发的船舶卫生证书,仍需在检疫锚地实施进口检疫。

1.离开疫区后,抵达本港时尚未超过各该检疫传染病的潜伏期。

2.虽非来自疫区,但船上曾有或有呕吐、腹泻、皮疹、黄疸、高热、腹股沟、淋巴腺肿痛等疑似检疫传染病症状的病人。

3.船上有啮齿动物的反常死亡。

4.来自黄热病地方流行区未超过三十天者。

5.船上载有死因不明的尸体。

五、船舶在港停泊期间,港口卫生检疫机关可随时检查或抽查船上的卫生情况,对不遵守检疫条例规定或有明显不符合卫生要求时,虽经多次指出,仍不改善者,港口卫生检疫机关有权处以一百元至三百元的罚金,直至终止船舶卫生证书的有效期。

什么是入境船舶卫生检疫查验程序?

什么是入境船舶卫生检疫查验程序?

船舶⼊境卫⽣检疫查验的程序包括请船长到场、索取和检查船舶有关⽂件、流⾏病学调查、医学检查、船舶卫⽣检查、判断检查结果、签发检疫证书等七个步骤:
1.船长是船舶的法⼈代表,对全船⼀切事务负有法律责任。

船舶接受⼊境卫⽣检疫是船长尊重⼊境国主权的法律义务,《国境卫⽣检疫法实施细则》规定船长必须如实回答卫⽣检疫医师的讯问,因此必须请船长到场接受船舶的⼊境卫⽣检疫;
2.索取和检查船舶有关证书:根据《国境卫⽣检疫法实施细则》规定,必须索取和检查航海健康申报书、除⿏证书或免予除⿏证书、船员名单、旅客名单、载货清单、饮⽔⾷品清单、预防接种证书(来⾃黄热病疫区或地⽅性流⾏区)、船员健康证明书(中国籍船舶)等;
3.流⾏病学调查:根据船长提供的有关证书,结合航线和疫情查清船上⼈员、货物、载⽔、⾷品、个⼈⾏李物品与疫区的接触关系,防⿏、灭蚊情况,特殊物品携载情况,船员发病情况;
4.医学检查:船舶来⾃各检疫传染病疫区未超过潜伏期或在航⾏中曾有发热、⽪疹、淋巴结肿⼤、黄疸、呕吐、腹泻病⼈,或载有⾮因意外伤害⽽死亡的⼫体,或发现有啮齿动物反常死亡时,必须坚持船上⼈员的医学检查,检查⽅法有视、问、触(病⼈)、闻和采样等⽅法;
5.船舶卫⽣检查:应在船⽅⼈员陪同下根据来⾃不同疫区有针对性地进⾏,特别是疫区来船尤应坚持。

以⿏患、载⽔、废⽔、压舱⽔、废物、舱室、⾷堂、餐厅卫⽣为主要内容;
6.判断检验结果:根据流⾏病学调查、医学检查、卫⽣检查的结果,对⼊境船舶有否染疫进⾏判断,并按《国境卫⽣检疫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进⾏处理;
7.签发检疫证书:根据判断结果签发准予进港靠泊的“⼊境检疫证”或根据《国境卫⽣检疫法实施细则》实施卫⽣处理或宣布限制措施后,签发“⼊境检疫证”。

船舶检验检疫规程

船舶检验检疫规程

船舶检验检疫规程船舶检验检疫规程是为确保船舶安全性和保证海洋环境的规范性文件。

本文将从船舶检验、船舶检疫和船舶环境保护三个方面论述相关规程。

一、船舶检验船舶检验是确保船舶符合安全标准和运营要求的重要环节。

从船体结构、机电设备到救生设施和消防系统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确保船舶在航行过程中具备安全性和稳定性。

1. 船舶检验的目的和重要性船舶检验的目的是为了保证船舶在航行过程中的安全性和运输效益,既关系到船员的生命安全,也关乎船舶公司的经济利益和声誉。

船舶检验的重要性体现在遵守国家和国际航海法规、预防事故和减少损失等方面。

2. 船舶检验的主要内容船舶检验主要包括船舶结构、机电设备、防火、救生设备、货舱、油舱、废弃物处理等方面的检查。

其中,船舶结构的检测包括船体、甲板、船舱、船底等部位的材质、结构完整性和耐久性等。

二、船舶检疫船舶检疫是为了防止疫病的传播和控制船舶在航行过程中的卫生安全风险而进行的全面检查。

以确保船舶不携带疫病源和有害生物入侵为目标,保护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

1. 船舶检疫的目的和重要性船舶检疫的目的主要是防止船舶成为疫病和有害生物传播的介质,保护国际卫生安全和生态环境。

特别是对于跨国航行的船舶,加强检疫工作尤为重要,可以遏制传染病的蔓延和非法物种的入侵。

2. 船舶检疫的主要内容船舶检疫主要包括船员健康检查、集装箱货物卫生处理、船舶内外环境清洁卫生、废弃物处理等方面。

此外,对来自疫区的船舶进行特殊检疫措施,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以确保船舶在途中不成为危害健康的载体。

三、船舶环境保护船舶环境保护是为了减少航运对海洋环境的污染和生态破坏而制定的规程。

以节能减排、废物管理和生态保护为主要内容,促进可持续航运发展。

1. 船舶环境保护的目的和重要性船舶环境保护的目的是从源头上减少船舶对海洋环境的污染,保护生物多样性和海洋生态系统的稳定性。

船舶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在于遵守国际海洋环境保护公约、推动绿色航运技术和提高行业形象。

船上卫生管理制度

船上卫生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船上工作人员和乘客的身体健康,预防疾病传播,确保船舶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卫生监督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1. 船长为船上卫生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协调、监督船上卫生管理工作。

2. 船上卫生管理人员负责具体实施船上卫生管理工作,包括卫生检查、卫生宣传、卫生处理等。

3. 全体船员应自觉遵守本制度,积极参与船上卫生管理工作。

三、卫生管理内容1. 船舶卫生检查(1)船长应定期组织船上卫生检查,确保船舶符合卫生要求。

(2)卫生检查内容包括:船舶结构、设备、用具、食品、水源、厕所等。

(3)卫生检查中发现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问题,应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

2. 食品卫生管理(1)食品采购、储存、加工、分发、回收等环节应严格执行卫生操作规程。

(2)食品原料应新鲜、卫生,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3)餐具、食品加工用具应定期清洗、消毒,保持清洁卫生。

3. 生活用水卫生管理(1)生活用水应来自合格的供水设施,定期检测水质,确保水质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2)船舶上的水箱、水龙头等设施应定期清洗、消毒。

4. 废弃物处理(1)船上废弃物应分类收集、处理,确保废弃物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2)生活废弃物应装入密封袋,投放到指定的垃圾桶内。

5. 个人卫生管理(1)船员应保持个人卫生,勤洗手、剪指甲,保持衣物整洁。

(2)船上应设置足够的洗手设施,供船员和乘客使用。

四、卫生宣传教育1. 船长应定期组织卫生宣传教育活动,提高船员和乘客的卫生意识。

2. 通过海报、宣传册等形式,普及卫生知识,提高卫生管理水平。

五、奖惩措施1. 对认真执行本制度,在卫生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船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不良后果的船员,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依法处理。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船长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船舶检疫工作总结汇报

船舶检疫工作总结汇报

船舶检疫工作总结汇报船舶检疫工作总结汇报一、工作背景近年来,全球范围内的疫情不断爆发和蔓延,给船舶运输带来了巨大的风险和挑战。

为了保障我国的航运安全和船员的生命安全,船舶检疫工作成为了一项重要的工作。

二、工作内容与方法1. 检疫前准备工作在船舶检疫工作开始之前,我们进行了一系列的准备工作。

首先,我们对检疫任务进行了全面的规划和安排,确定了检疫的范围和重点。

接着,我们组织了专业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他们对船舶检疫工作的理解和专业水平。

最后,我们采购了必要的设备和物资,确保了检疫工作的顺利进行。

2. 检疫过程船舶检疫主要包括对船舶和船员的健康状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对疑似病例进行隔离和送医处理,以及对船舶进行消毒等工作。

我们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卫生标准,采取了严格的检疫措施,确保了船舶和船员的安全。

3. 检疫后处理在检疫工作完成后,我们进行了相关数据的整理和分析,对检疫工作的效果进行评估。

同时,我们还对检疫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行总结和改进,提出了相应的建议和措施,以提高日后的工作质量和效率。

三、工作成果通过我们的不懈努力和有效的工作措施,船舶检疫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首先,我们及时发现和隔离了多起疑似病例,有效遏制了疾病的扩散。

其次,我们对船舶进行了及时有效的消毒处理,保障了航运安全。

最后,我们还提高了船员的健康意识和卫生常识,增强了他们的疫情防控能力。

四、工作体会与不足通过这次船舶检疫工作,我们深刻认识到了船舶在全球疫情面前所面临的巨大风险和挑战。

同时,我们也意识到了自身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之处,如人员配备不足、设备不全等问题。

在未来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和学习,提高工作水平,更好地履行我们的职责。

五、工作展望未来,船舶检疫工作仍然充满了挑战和机遇。

我们将继续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共同推进船舶检疫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系统化。

同时,我们还将加强对船舶检疫工作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疫情防控意识,共同守护船舶安全。

船舶卫生检疫

船舶卫生检疫

船舶卫生检疫在全球化的时代,船舶作为重要的交通运输工具,在国际贸易和人员往来中发挥着关键作用。

然而,船舶的频繁往来也带来了潜在的公共卫生风险,船舶卫生检疫因此成为了保障公众健康和国家安全的重要防线。

船舶卫生检疫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首先,它能有效防止传染病的跨境传播。

在船舶的狭小空间里,人员密集,一旦有传染病源,很容易迅速传播。

通过卫生检疫,可以及时发现并隔离感染者,控制疫情的扩散。

其次,保障船舶上的食品和饮用水安全至关重要。

如果船舶上的食品和水受到污染,可能导致船员和乘客患上肠道疾病等健康问题。

卫生检疫可以对食品和水的质量进行检测和监督,确保其符合卫生标准。

再者,船舶卫生检疫有助于维护港口城市的公共卫生安全。

一艘携带病原体的船舶如果未经检疫就进入港口,可能会引发当地的传染病爆发,给城市的医疗系统和社会秩序带来巨大压力。

那么,船舶卫生检疫具体是如何进行的呢?一般来说,这包括以下几个主要环节。

首先是船舶的申报。

在船舶抵达港口前,船长需要向港口的卫生检疫部门提供船舶的基本信息,如船舶的出发港、途经港、船员和乘客的人数及健康状况、船上是否有货物以及货物的种类等。

这些信息对于卫生检疫部门初步评估船舶的卫生风险至关重要。

其次是登船检查。

卫生检疫人员会登上船舶,对船舶的整体卫生状况进行检查。

这包括检查船舶的厨房、餐厅、医务室、卫生间等公共区域的清洁和消毒情况,查看通风系统是否正常运行,检查食品和饮用水的储存和处理设施是否符合卫生要求。

同时,检疫人员还会对船员和乘客的健康状况进行检查,测量体温、观察是否有咳嗽、发热等症状。

对于来自传染病疫区的船舶,或者船上有疑似传染病患者的情况,卫生检疫部门会采取更加严格的措施。

可能会对船舶进行消毒处理,对船员和乘客进行医学采样和检测,如采集血液、鼻咽拭子等样本进行实验室检测,以确定是否存在传染病感染。

在船舶卫生检疫过程中,还会涉及到对货物的检疫。

特别是对于一些容易携带病原体的货物,如动物、动物产品、植物及其产品等,需要进行严格的检疫检查,防止传染病通过货物传播。

船舶检疫要求及说明

船舶检疫要求及说明

船舶检疫要求及说明1.国际航行船舶检疫申报项目(1)船名、国籍、预定到达检疫锚地的日期和时间;(2)发行港、最后寄港;(3)船员和旅客人数;(4)货物种类;(5)航海健康申报书。

出示证件(1)船舶除鼠或免予除鼠证书(2)船舶卫生证书(3)预防接种证书(4)国际航线船舶员工健康证查验程序(1)登轮后船长、船医应到场接受检疫;(2)审阅航海健康申报书、除鼠正书或免予除鼠证书、船员名单、旅客名单、载货清单、预防接种及健康证书;(3)流行病学调查(4)船员医学检查(5)交通工具卫生检查(6)签发《船舶入境卫生检疫证》卫生监督和标准(1)环境卫生监督;(2)了解饮用水和压舱水的来源、数量和装载日期等情况;(3)媒介生物的卫生监督;(4)食品卫生监督(5)装载货物的卫生监督卫生处理指征:a.来自检疫传染病疫区;b.被检疫传染病污染的;c.发现有与人类健康有关的啮齿动物或者病媒昆虫,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

方法:消毒、除鼠、除虫或者其他卫生处理。

电讯检疫条件:a.必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检疫机关签发的船舶卫生证书;b.来自非疫区(霍乱、鼠疫、黄热病);c.本航次船上未发生或未曾发生过传染病症状的病人,船上未载有死因不明的尸体;d.船上未发生过鼠类反常死亡;e.卫生检疫机关认为没有必需在锚地进行卫生处理的项目;f.备有效的国际航行检疫证件。

符合上述条件申请电讯检疫的船舶在入境前24小时向卫生检疫机关报告下列事项:a.船名、国籍、预定到达检疫锚地的日期和时间;b.发航港、最后寄港;c.船员和旅客人数及其健康情况;d.货物种类;e.船舶卫生证书的签发日期和编号、除鼠证书或免予除鼠证书的签发日期和签发港,以及其他卫生证件。

经卫生检疫机关对上述报告答复同意后,即可进港。

2、小型船舶检疫申报项目(1)填写好签证簿中入出境检疫申请部分内容;(2)除鼠证书或免予除鼠证书签发港及日期;(3)预防接种证书和健康证;(4)载货清单。

船舶检疫工作总结

船舶检疫工作总结

船舶检疫工作总结1. 引言船舶检疫工作是海关及相关部门对进出口船舶进行检查和审批的重要环节。

船舶检疫工作的目的是防止疾病传播和保障国民健康安全。

本文将总结船舶检疫工作的重要性、存在的问题以及未来的发展方向。

2. 船舶检疫工作的重要性船舶作为国际贸易的重要运输工具,往来于各个港口之间。

在全球疾病传播风险增加的背景下,船舶检疫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

2.1 防止疾病传播船舶作为载体,可能会携带各种病原体,例如病毒、细菌和寄生虫等。

船舶检疫工作可以及时发现潜在的传染病,并采取相应的措施,遏制疾病的传播。

2.2 保障国民健康安全船舶作为国际贸易的主要运输工具,与大量人员和货物接触,其卫生状况直接关系到国民的健康安全。

船舶检疫工作可以确保船舶的卫生状况符合相关标准,保障国民的健康和安全。

3. 存在的问题船舶检疫工作在实践中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加以解决。

3.1 检疫流程不完善目前,船舶检疫工作中涉及多个部门,存在跨部门协作不顺畅、流程不完善等问题。

这导致了检疫工作的效率低下和难以协同作战。

3.2 人员培训不足船舶检疫工作需要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但目前人员培训不足。

这导致一些工作人员在面对复杂的检疫情况时无法有效地开展工作。

3.3 技术设备落后船舶检疫工作需要使用一些辅助设备和技术手段,例如检测仪器、信息系统等。

然而,由于技术设备的更新速度较慢,导致船舶检疫工作的科技含量不高。

4. 发展方向为了进一步提升船舶检疫工作的效益和水平,我们应该采取以下措施:4.1 完善协同机制各相关部门应加强沟通和协作,建立机制,确保船舶检疫工作流程的顺畅。

例如,可以成立跨部门工作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分享经验和信息。

4.2 加强人员培训相关部门应加大对船舶检疫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其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

可以通过举办培训班、邀请专家进行指导等方式来实现。

4.3 推进技术升级应积极引进先进的技术设备,提高船舶检疫工作的科技含量和效率。

卫生部关于对进口废钢船进行卫生检疫的通知-[84]卫防字第86号

卫生部关于对进口废钢船进行卫生检疫的通知-[84]卫防字第86号

卫生部关于对进口废钢船进行卫生检疫的通知正文:---------------------------------------------------------------------------------------------------------------------------------------------------- 卫生部关于对进口废钢船进行卫生检疫的通知([84]卫防字第86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建设的需要,国家进口废钢船的数量逐年增加。

为防止废钢船携带病媒昆虫、噬齿动物以及传染病传入我国,对进口废钢船必须实行卫生检疫和卫生监督,特做如下规定:一、进口废钢船在我国水域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检疫条例实施规则”第四章规定的有关事项。

二、进口废钢船在锚地(或指定的停泊点)接受卫生检疫,办理有关手续和必要的卫生处理。

三、卫生检疫机关对进口的废钢船要进行严格的卫生检查,根据卫生检查结果,确定卫生处理方案,提交船方予以配合。

四、卫生处理工作(消毒、杀虫、灭鼠),应在船舶交接前实施。

在保证卫生处理效果的基础上,尽量缩短卫生处理时间。

五、对废钢船实施联合检查和卫生处理前,任何人不得上下船,不得卸下任何物品。

六、废钢船所带的一切药品、消毒剂由卫生检疫机关统一收缴处理。

七、卫生检疫和卫生处理所需费用由船主支付。

八、废钢船经检查和卫生处理,认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口岸卫生监督办法”规定的,发给《废钢船卫生合格证书》。

附件:《废钢船卫生合格证书》式样废钢船卫生合格证书船舶名称:净吨位国籍:出发港:经停港:目的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条例》及其《实施规则》的有关规定,经检查和卫生处理,特发卫生合格证书。

该船做了如下卫生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检疫所日期卫生检疫人员签字(19*27cm)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一九八四年十二月八日——结束——。

十五 船舶卫生检疫

十五 船舶卫生检疫
– 申请电讯检疫的船舶,首先向卫生检疫机关申请卫生检查, 合格者发给卫生证书。该证书自签发之日起12个月内可 以申请电讯检疫。
– 持有效卫生证书的船舶在入境前24小时,应当向卫生检 疫机关报告下列事项: (一)船名、国籍、预定到达检疫锚地的日期和时间; (二)发航港、最后寄港; (三)船员和旅客人数及健康状况; (四)货物种类; (五)船舶卫生证书的签发日期和编号、除鼠证书或者 免予除鼠证书的签发日期和签发港,以及其他卫生证件。 经卫生检疫机关对上述报告答复同意后,即可进港。
在查验中,检疫医师有权查阅航海日志和其他有关证件;需要 进一步了解船舶航行中卫生情况时,检疫医师可以向船长、船 医提出询问,船长、船医必须如实回答。用书面回答时,须经 船长签字和船医附签。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
施细则
– 船舶实施入境查验完毕以后,对没有染疫的船 舶,检疫医师应当立即签发入境检疫证;如果 该船有受卫生处理或者限制的事项,应当在入 境检疫证上签注,并按照签注事项办理。对染 疫船舶、染疫嫌疑船舶,除通知海事主管机关 外,对该船舶还应当发给卫生处理通知书,该 船舶上的引航员和经卫生检疫机关许可上船的 人员应当视同员工接受有关卫生处理,在卫生 处理完毕以后,再发给入境检疫证。船舶领到 卫生检疫机关签发的入境检疫证后,可以降下 检疫信号。
船舶卫生检疫
(本科生)
主要内容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
细则 三、国际航行船舶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办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
目的:为了防止传染病由国外传入或者由国内 传出,实施国境卫生检疫,保护人体健康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通航的港口、机场以及 陆地边境和国界江河的口岸(简称国境口岸), 设立国境卫生检疫机关,依照本法规定实施传 染病检疫、监测和卫生监督。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航海健康申报单;
船舶免予卫生控制措施证书;
船员名单、旅客名单、载货清单; 中国籍交通员工健康证明; 来自黄热病受染地区的交通员工或旅客的黄热病预防 接种证书。
流行病学调查
逐项审查航海健康申报单,询问交通员工、旅客的健康状况,发 现病人、受染人或有死亡的应详细询问疾病性质、受染人数和死 亡原因,并要求船方填写航海健康申报单附表; 审阅船员和旅客名单,查明航行中船员调换原因以及自受染地区 上船或因受染离船的人员; 查阅船舶总申报单,了解船舶航行状况及始发港、沿途寄港和目 的港的情况,确认船舶到过或经过的受染地区; 查阅载货清单,了解载货种类、载货地点、载货状况、时间及卸 货港; 查阅船用物品、食品及饮用水清单,查明装载的物品、食品、饮 用水卫生状况和装载港; 审核船舶压舱水装载港、装载时间,查明压舱水的装载情况; 为了进一步查明有关情况,宜查阅航海日志、轮机长日志、木匠 日志、船医日志。
(2) 红红白红灯四盏(表示本船有染疫或染疫嫌疑,请即 刻实施检疫)。
检查船舶靠泊时所带缆绳上是否均安放有挡鼠板、 挡鼠板是否安放正确、挡鼠板的规格是否符合要求(直 径不得低于70CM)、夜间扶梯口和舷梯是否有强光照 射等。
确认检疫结束前有无人员(除引航员外)未经检验检 疫部门同意擅自上下船。
单证检查
e入境船舶非废旧船舶; f持有有效的《船舶免予卫生控制措施控制 /卫生控制措施证 书》; g未发现可疑的核、生物、化学污染源及危害事实; h船上未装载废旧物品或需要实施卫生处理的货物。
三种检疫方式关系
具备上述条件的靠泊检疫; 具备上述条件的并有卫生证书的,提前 24 小时申请, 允许电讯检疫; 不具备条件中任意一项的,均要实施锚地检疫。
针对公共卫生风险(发生不利于人群健康事件,特别 是可在国际上播散或构成严重和直接危险事件的可能 性);
预防、抵御和控制疾病的国际传播,并提供应对措施;
避免对国际交通和贸易造成不必要的干扰
卫生检疫依据
1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 《国际航行船舶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办法》 2规程 《出入境船舶检疫查验规程》(SN/T1308-2003) 《入境废旧交通工具卫生检疫查验规程》(SNT12892003)
对受染人实施隔离,对可疑病人进行排查; 对医学媒介生物进行杀灭; 对受染人和受染嫌疑人的行李、物品以及受染嫌疑物品,对 受染人和受染嫌疑人占用的部位、受染嫌疑部位,对船舶公共 场所、废弃物、受染或有受染嫌疑的压舱水采取消毒等处理措 施; 对受染嫌疑人实施不超过其疫病潜伏期的留验或就地诊验;
对污染源或可疑污染源采取有效的卫生控制措施。
船舶外部检查
1、检疫信号 2、检查防鼠设施 3、检查梯口登记表
白天:检查船舶是否按规定悬挂国际通语信号旗:
(1) “ Q ”字旗(表示本船没有染疫,请发给入境检疫 证 );
(2) “ QQ ”字旗(表示本船有染疫或染疫嫌疑,请即 刻实施检疫)。
夜间:检查船舶是否按规定在明显处垂直悬挂灯号:
(1) 红灯三盏(表示本船没有染疫,请发给入境检疫证 );
船舶入境卫生检疫 证 船舶入境检疫证
运输工具检疫证书
按规定在系统内登记
非登轮为主
国内爆发疫情时
出境飞机航班 其他有需要时
受染地区(疫区)
WHO或者国务院公布 总局公示 警示通报

1、登轮准备
2、船舶外部检查
3、单证查验
4、流行病学调查和体格检查
5、医学检查
6、船舶卫生学检查
登轮准备
人员:具备专业知识,岗位能力认证
单证:《船舶入境卫生检疫证》( C6-1 )、 《船舶入境检疫证》(C6-2)、《交通工具出 境卫生检疫证书》(C6-4)、《检验检疫处理 通知书》(4-2)、流行病学个案调查表、《国 际航行船舶检疫/监督记录表》等视需要选择。 器材:查验用品、采样器材、防护用品,包括: 体温计、听诊器、血压计、个人防护用品、手 电筒、采样袋、采样管、放大镜、小铲子、镊 子、捕虫网、检验检疫封条等。
受染嫌疑
来自受染地去,船上的人员、物品、医学媒介生物可能构成公共卫生风险 啮齿动物反常死亡,且死因不明 航行中曾经有受染人,潜伏期内没有新增病人,到达时超过潜伏期 船上有可疑的核、生物、化学污染或危害事实
检疫信号 证书 压舱水 卫生检查发现问题
患有禁止入境疾病的外籍人员
受染和受染嫌疑交通工具
检疫人员在登轮前发现入境船舶未悬挂检疫信号的,
医学检查
船舶来自受染地区并未超过其疫病潜伏期或者在航 行中有发热、皮疹、淋巴结肿大、黄疸、呕吐、腹泻 等症状的病人,或有人非因意外伤害而死亡,或发现 有啮齿动物反常死亡并且死因不明时,应实施医学检 查。
检查船舶食品饮用水 、 食品储存场所、厨房、 配 餐 间 、 餐 厅、 公 共 场 所 、 宿 舱 、货 舱 等 的卫生状况;
检查船舶携带医学 媒介生物情况和配 备消毒、除虫、灭 鼠药物器械情况;
检查船舶生活垃 圾、废弃物的卫 生和存放状况。
综合判定
未受染 受染
有确诊的受染人 有明显临床症状或体征和基于公共卫生风险的事实或证据 发现感染传染病病原体的啮齿动物 曾经有受染人,到达时未超过潜伏期 发现有核、生物、化学污染或危害事实
中国卫生检疫
我国的卫生检疫诞生于 1873 年。印度、泰国、新加坡 等地霍乱流行并向外传播,我国在上海、厦门海关设 立了卫生检疫机构。 1894年,宁波设立机构。
航空卫生检疫于 1943年在重庆开始实施,1949年,东 北地区设置陆路卫生检疫机构。
原则
预防为主的原则
检疫先行的原则
全面迅速的原则
卫生检疫要求
《入出境船舶卫生检疫查验规程》( SN/T1192-2011 )
卫生检疫流程
交通工具检疫监督业务管理系统 海港,24小时前,上一港驶出后
电讯检疫 靠泊检疫
锚地检疫
随船检疫
靠泊检疫条件
a来自非受染地区;
b本航次未发现受染人或受染嫌疑人,; c未载有死因不明的尸体
d未发现啮齿类动物反常死亡的;
交通工具卫生检疫查验

14 世界中叶,欧洲受到黑死病的疯狂侵袭,为了有效对抗流
பைடு நூலகம்
行性传染病,意大利威尼斯首先对入境的船只实施港外抛锚等候 40 天( quarantenaria )的行政措施。这种原始的隔离措施,在当时 对防止鼠疫等传染病的传播起过很大的作用。人们从这一做法中得 到启示,“检疫”两字的内涵和应用也就逐渐扩大。
应调查取证、处罚;发现入境船舶悬挂检疫信号的
应及时登轮实施检疫。
免控(控制)过期 健康证过期 接种证书过期 造假、涂改
装载自霍乱受染地区需排放的压舱水,应先 消毒后排放。
过期、变质食品: 医学媒介生物超标: 受染地区垃圾:
发现的感染源:
卫生检疫机关应当阻止患有严重精神病、
传染性肺结核病或者有可能对公共卫生造成 重大危害的其他传染病的外国人入境。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