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我区二级建造师(含临时)
广西二级建筑师注册流程
广西二级建筑师注册流程广西二级建筑师注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的,下面将详细介绍广西二级建筑师注册的流程。
一、资格条件和准备工作1.1学历要求: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建筑学或相关专业毕业。
1.2工作经验:具有相关建筑设计工作经验,要求工作年限不少于3年。
1.3基础资格:需具备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含副高级工程师职称)。
1.4培训学习:参加广西区建设厅或相关协会组织的二级建筑师培训班并通过考试合格。
二、申请资格审查和报名2.1资格审查:向广西区建设厅提交相关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申请材料包括个人基本信息、相关学历、工作经验证明、职称证书等。
审核合格后,获得资格审查合格通知书。
2.2报名缴费:持资格审查合格通知书,到广西区建设厅指定的报名地点进行网上报名,并缴纳相应的报名费。
三、参加考试3.1笔试科目:参加二级建筑师职业资格考试,笔试科目包括建筑设计、结构设计、施工图设计等。
3.2考试时间和地点:广西区建设厅会发布考试的时间、地点等具体信息,考试一般在每年的4月份进行。
3.3笔试合格分数线:根据广西区建设厅的规定,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四、申请注册4.1报名入场确认:考试合格后,持考试合格通知书到报名地点进行确认,确认资格后方可通过网上提交注册申请。
4.2材料提交:网上提交注册申请后,需将相关材料(包括报名表、考试合格通知书、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明、职称证书等)寄送给广西区建设厅,同时缴纳相应的注册费用。
4.3资格审查:广西区建设厅对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如有需要,还会进行现场核查和面试。
4.4注册发证:资格审查合格后,广西区建设厅将颁发注册证书,并将注册信息登记在全国建筑师管理系统中。
五、注册后续5.1实践培训:取得二级建筑师注册证书后,建议参加广西区建设厅组织的实践培训课程,提高实践能力。
5.2继续教育:注册建筑师需要每年参加一定的继续教育培训,保持专业知识的更新和提升。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3.04.19•【字号】桂建管[2013]32号•【施行日期】2013.04.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桂建管[2013]32号)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局):从2013年4月1日起,全国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送及统计分析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正式启用。
为了及时、全面、准确地做好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事故信息报送工作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是制定安全生产政策的重要依据,对工作决策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当前我区各地在事故信息报送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如报送时间比较滞后、报送信息不够全面、报送内容不够准确等。
随着新系统的正式启用,住房城乡建设部将通过系统自动对各地的信息报送情况进行分析,同时向全国定期通报。
各地一定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本通知的要求,认真做好事故信息报送工作。
对于工作不力导致我区被住房城乡建设部通报批评的,我厅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
二、严格按照要求报送事故信息按照新系统要求,事故信息报送分为三个环节:(一)填报《事故简要信息报送表》。
事故发生后,各地应立即通过电话形式报告我厅值班室(电话:************),填写《事故简要信息报送表》(见附件1),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之内以传真形式报送我厅(传真电话:0771-*******)。
(二)填报《事故调查信息报送表》。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在事故发生后65天内,填写《事故调查信息报送表》(见附件2),并连同事故调查报告和政府批复文件一起,以邮寄的形式报送我厅。
事故调查报告和政府批复文件必须作为附件报送,新系统要求通过扫描或照片的形式上传页面。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同意2023年广西住房城乡建设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立项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同意2023年广西住房城乡建设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立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24.01.17
•【字号】
•【施行日期】2024.01.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
正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同意2023年广西住房城乡建设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立项的通知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广西住房城乡建设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的通知》(桂建函〔2023〕694号),经组织专家评审,我厅同意将“广西超低能耗公共建筑技术路径研究”“传统民居现代化研究”“中银金融中心”等31个项目列为2023年广西住房城乡建设科学技术计划项目。
附件:2023年广西住房城乡建设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立项目汇总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1月17日附件
2023年广西住房城乡建设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立项汇总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关于加强我区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管理工作的通知-桂建管[2009]52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关于加强我区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关于加强我区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管理工作的通知(桂建管[2009]52号)各市建委:根据建设部《关于发布<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08]48号)要求,结合我区建筑市场管理实际,现就加强我区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实行小型项目负责人制度。
在我区范围内,建筑业企业可以自聘持有《建造师注册证书》、《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小型项目施工岗位证书》的人员为项目经理,作为小型项目工程施工负责人,承担相应施工业务。
凡持有由我厅核发有效期至2008年底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不含取得一级、二级注册建造师和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员)的在职项目施工管理人员,经本人自愿申请,所在企业汇总,报所在市建委初审后,上报我厅;经我厅认定合格后,可以换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小型项目施工岗位证书》。
《小型项目施工岗位证书》办理时间及要求,见《广西壮族自治区〈小型项目施工岗位证书〉认定及颁发办法》(附件1)。
二、各建筑业企业自聘的项目经理必须持有《建造师注册证书》、《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或《小型项目施工岗位证书》其中之一。
其中《小型项目施工岗位证书》作为建筑施工企业小型项目的投标条件,承担小型项目的施工管理。
三、施工项目负责人的执业范围和管理,按照建设部《关于发布<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08]48号)和《关于印发<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的通知》(建市[2007]171号)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二级建造师
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20.08.04
•【字号】桂建管〔2020〕23号
•【施行日期】2020.08.0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
正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
业证书的通知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深入推进建筑领域“放管服”改革,规范行政审批事项,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号)精神,现就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不再办理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注册业务。
二、持有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正在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的,在2020年11月30日前,暂可继续担任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其聘用单位应尽快按照有关要求更换项目负责人。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8月4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城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执业资格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人事管理教育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桂建人[2016]31号【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日期】2016.04.06【实施日期】2016.04.0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执业资格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桂建人〔2016〕31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委(局),各相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8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文件精神,改革和规范我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执业资格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结合实际,我厅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执业资格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6年4月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执业资格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广西住房城乡建设执业资格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执业资格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活动,激发企业创新发展活力,不断提高执业资格专业技术人员从业素质,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8号)、住房城乡建设部相关政策规定和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西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教育培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建人〔2013〕4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继续教育以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为导向,以能力建设为核心,突出针对性、实用性和前瞻性,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按需施教、讲求实效、培养与使用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用人单位应当保障执业资格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我区启用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技能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电子证书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我区启用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技能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电子证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4.02.18•【字号】•【施行日期】2024.02.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改革与发展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我区启用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技能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电子证书的通知各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审批局、城管局(委)、园林局、市政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各有关单位、有关人员: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全国互通互认的通知》(国办发〔2022〕3 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数字广西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广西加快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互通互认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数广发〔2022〕7号)要求,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充分发挥信息化优势,实现证照数字化管理目标,结合我区实际,我区将启用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技能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电子证书(以下简称电子证书)。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电子证书的实施从2024年4月1日起,我区的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技能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以下简称职业培训证)将全面启用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与原纸质版证书具有同等效力,同时停用原纸质证书。
二、电子证书样式电子证书以PDF格式文件为载体,证书规格为A4幅纸(竖版,具体样式详见附件1)。
电子证书承载信息包含证书编号、持证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工种名称、技能等级、验证二维码和发证日期。
三、电子证书的生成方式(一)2022年5月20日后取得的职业培训证由系统自动生成电子证书。
(二)2022年5月20日以前取得的职业培训证须由本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进行线上认证,采集电子相片方可生成电子证书(线上认证操作流程详见附件2)。
四、电子证书查询方式(一)网页查询。
个人进入“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服务—人员查询”(网址:/)进行查验。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我区第32批二级建造师延续注册通过人员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我区第32批二级建造师延续注册通过人员的通知正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我区第32批二级建造师延续注册通过人员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及《关于开展我区二级建造师(含临时)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桂建政务[2011]12号)文件精神,经审核,黄文建等245人符合二级建造师延续注册条件,准予注册。
特此公布。
附件:第三十二批二级建造师延续注册人员(共245人)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2013年12月31日附件:第三十二批二级建造师延续注册人员(共245人)序号姓名工作单位注册证书号类型所属地已注册专业同意延续注册有效期至1黄文建广西建工集团第二安装建设有限公司桂245101015439正式柳州市市政、机电2016.12.312梁仁松广西建工集团第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桂245080908350正式柳州市建筑2016.12.313庞海广西泽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桂245090909417正式玉林市建筑2016.12.314黄世把广西建工集团第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桂245090910966正式柳州市建筑2016.12.315李懋柱广西建工集团第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桂245080911803正式柳州市建筑2016.12.316黄日宗北海鑫诚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桂245060803974正式北海市市政2016.12.317文小林广西建工集团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桂245081014190正式南宁市建筑2016.12.318XXX广西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桂245070803071正式南宁市市政2016.12.319黄远奇广西建工集团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桂245081013087正式南宁市建筑2016.12.3110张纯广西建工集团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桂245101016148正式南宁市市政2016.12.3111唐钊广西兴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桂245081014299正式防城港市机电2016.12.3112周琰广西地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桂245101014114正式崇左市机电2016.12.3113冯志锋广西建工集团第二安装建设有限公司桂245101015436正式柳州市机电2016.12.3114赵宝燕广西建工集团第一安装有限公司桂245101016155正式南宁市建筑2016.12.3115王佳广西地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桂245101013901正式崇左市市政2016.12.3116黄妮广西建工集团第二安装建设有限公司桂245101015438正式柳州市建筑2016.12.3117马裕理广西建工集团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桂245060802943正式南宁市建筑、市政2016.12.3118黄志谦广西中意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桂245101015246正式梧州市建筑2016.12.3119黄桂芬广西崇左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桂245101014235正式崇左市市政2016.12.3120覃旭广西朗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桂245091013639正式玉林市市政2016.12.3121葛华广西建工集团第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桂245080908327正式柳州市建筑、市政2016.12.3122谭雁广西朗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桂245101013479正式玉林市市政2016.12.3123冯春盛广西新桂路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桂245101016285正式来宾市市政2016.12.3124彭兴良广西信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桂245081016077正式玉林市建筑2016.12.3125曾鑫广西新桂路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桂245101016286正式来宾市市政2016.12.3126赵海燕广西建工集团第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桂245070908406正式柳州市建筑2016.12.3127胡本贵广西建工集团第二安装建设有限公司桂245101015437正式柳州市市政、机电2016.12.3128陆启雄广西建工集团第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桂245081015920正式柳州市建筑、市政2016.12.3129蓝振华广西建工集团第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桂245080908339正式柳州市建筑2016.12.3130肖大运广西建工集团第二安装建设有限公司桂245080907303正式柳州市市政2016.12.3131班定源广西建工集团第二安装建设有限公司桂245091013912正式柳州市市政2016.12.3132邓夏生广西建工集团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桂245101015785正式桂林市建筑2016.12.3133钟英华广西建工集团第二安装建设有限公司桂245101015447正式柳州市建筑、市政2016.12.3134潘兆奎广西海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桂245111117125正式防城港市市政2016.12.3135何汉强广西建工集团第二安装建设有限公司桂245091012530正式柳州市机电2016.12.3136黄琳广西建工集团第二安装建设有限公司桂245081015917正式柳州市建筑2016.12.3137赵静海广西建工集团第二安装建设有限公司桂245091012533正式柳州市机电2016.12.3138陈宗奇广西建工集团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桂245080907430正式桂林市建筑2016.12.3139张兴良广西建工集团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桂245081012917正式桂林市建筑2016.12.3140梁朝铅广西梧州城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桂245101015240正式梧州市建筑2016.12.3141李振江广西建工集团第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桂245060801514正式柳州市建筑2016.12.3142阳晓庆广西建工集团第二安装建设有限公司桂245101015448正式柳州市机电2016.12.3143XXX刚广西旭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桂245101014709正式百色市公路2016.12.3144韦万秋广西建工集团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桂245101014188正式南宁市建筑2016.12.3145邱智梧广西梧州城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桂245101116393正式梧州市建筑2016.12.3146梁若征广西梧州永发装修工程有限公司桂245060806757正式梧州市机电2016.12.3147黄贵雄广西梧州永发装修工程有限公司桂245060800097正式梧州市机电2016.12.3148曾赞广西全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桂245091013163正式梧州市机电2016.12.3149覃泽慧梧州市德旺建筑基础工程有限公司桂245101013436正式梧州市建筑2016.12.3150钟绍华广西全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桂245091013164正式梧州市市政2016.12.3151李海生广西中意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桂245091012769正式梧州市建筑2016.12.3152黎柱英广西新缘路建工程有限公司桂245101015694正式百色市公路2016.12.3153郭春江广西崇左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桂245101014234正式崇左市市政2016.12.3154宋启登广西俊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桂245060804886正式防城港市建筑2016.12.3155赵昌广西幸福建筑工程公司桂245101015047正式钦州市市政2016.12.3156罗泽远广西钦州市交通工程总公司桂245101013861正式钦州市公路2016.12.3157邓桂栋钦州市第五建筑工程公司桂245101015271正式钦州市市政2016.12.3158莫移琼广西建工集团第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桂245080908364正式柳州市建筑2016.12.3159雷珍英广西恒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桂245101013495正式崇左市市政2016.12.3160莫绍杰广西海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桂245111117124正式防城港市市政2016.12.3161韦天宁广西宜禹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桂245080910111正式崇左市建筑2016.12.3162李少山广西建工集团第二安装建设有限公司桂245101015441正式柳州市机电2016.12.3163杨颖洁广西地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桂245101013902正式崇左市市政2016.12.3164徐泽锋广西建工集团第二安装建设有限公司桂245101015447正式柳州市机电2016.12.3165黄明群广西铭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桂245101014513正式来宾市市政2016.12.3166韦德成广西宜禹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桂245091012564正式崇左市建筑2016.12.3167张秋芳广西建工集团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桂245091016149正式南宁市建筑、市政2016.12.3168舒林广西建工集团第二安装建设有限公司桂245091012532正式柳州市机电2016.12.3169肖贵式玉林市顺通市政工程公司桂245101014413正式玉林市市政2016.12.3170徐乾嵩广西建工集团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桂245091013215正式南宁市建筑2016.12.3171秦永功广西建工集团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桂245060806494正式桂林市建筑2016.12.3172莫燕军百色百翔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桂245101014702正式百色市机电2016.12.3173肖婷婷广西建工集团第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桂245090910990正式柳州市建筑2016.12.3174李豪华广西润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桂245081015296正式来宾市建筑2016.12.3175黄海峰梧州市德旺建筑基础工程有限公司桂245101014482正式梧州市建筑2016.12.3176蒙春生广西建工集团第一安装有限公司桂245101013522正式南宁市建筑2016.12.3177覃俊森广西恒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桂245081012670正式南宁市建筑2016.12.3178黄洪广西建工集团第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桂245080911803正式柳州市建筑2016.12.3179蒲才荣昭平县城乡建设工程公司桂245080908490正式贺州市建筑2016.12.3180陆小东昭平县城乡建设工程公司桂245101014090正式贺州市建筑2016.12.3181刘群帅昭平县城乡建设工程公司桂245101014089正式贺州市建筑2016.12.3182何贤华广西新缘路建工程有限公司桂245081012737正式百色市公路2016.12.3183温昌乐广西建工集团第二安装建设有限公司桂245091015446正式柳州市机电2016.12.3184卓绍毕玉林市顺通市政工程公司桂245101014415正式玉林市建筑2016.12.3185赖剑玉林市顺通市政工程公司桂245101014412正式玉林市市政2016.12.3186龚鹏玉林市顺通市政工程公司桂245101014409正式玉林市市政2016.12.3187黄崇夏玉林市顺通市政工程公司桂245101014410正式玉林市建筑2016.12.3188黄茅玉林市顺通市政工程公司桂245101014411正式玉林市市政2016.12.3189董爱军广西桂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桂245081012660正式百色市公路2016.12.3190卢昆成广西朗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桂245101013477正式玉林市建筑2016.12.3191甘伟波广西建工集团第五建筑工程有责任公司桂245080908324正式柳州市建筑2016.12.3192李树亮广西梧州城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桂245101015239正式梧州市建筑2016.12.3193覃汉耀广西建工集团第二安装建设有限公司桂245101015445正式柳州市建筑2016.12.3194许剑广西建工集团第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桂245080908389正式柳州市建筑2016.12.3195张智广西建工集团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桂245101014193正式南宁市市政、公路2016.12.3196陆小玲广西建工集团第二安装建设有限公司桂245101116602正式柳州市建筑2016.12.3197谈文波百色百翔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桂245101014703临时百色市机电2016.12.3198农振才靖西县第二建筑公司桂245101015697正式百色市建筑2016.12.3199凌冬泳田林县建筑工程公司桂245081014757正式百色市建筑2016.12.31100谭平俦广西联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桂245101016281正式河池市建筑2016.12.31101罗盛宝广西建工集团第二安装建设有限公司桂245101015444正式柳州市建筑2016.12.31102黄丽明广西正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桂245101014745正式百色市建筑2016.12.31103蓝立都安瑶族自治县建筑工程公司桂245080911559正式河池市建筑2016.12.31104蓝炳建都安瑶族自治县建筑工程公司桂245080911558正式河池市建筑2016.12.31105韦胜都安瑶族自治县建筑工程公司桂245080911560正式河池市建筑2016.12.31106杨永廉广西诚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桂245080909901正式防城港市市政2016.12.31107韦力忠广西幸福建筑工程公司桂245101014948正式钦州市公路2016.12.31108龙治宣广西建工集团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桂245101014813正式南宁市建筑2016.12.31240杨乾广西南凯建设有限公司桂245080910763正式南宁市建筑、市政2016.12.31241李斌广西明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桂245101015883正式贺州市建筑2016.12.31242李祥广西明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桂245101015884正式贺州市建筑2016.12.31243王章云广西明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桂245101015886正式贺州市建筑2016.12.31244赵红辉广西明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桂245101015888正式贺州市建筑2016.12.31245陈安文广西明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桂245080908855正式贺州市建筑2016.12.31——结束——。
2020广西二级建造师考试工作通知
2020广西二级建造师考试工作通知还在为了等待二级建造师考试时间而烦恼?不用担心了!下面由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2020广西二级建造师考试工作通知”,持续关注本站将可以持续获取更多的考试资讯!2020广西二级建造师考试工作通知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原自治区人事厅、自治区建设厅《关于印发〈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人发〔2005〕68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2020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统考卷)有关工作的补充通知》(建注函〔2020〕40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印发各类现场笔试面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引的通知》(桂新冠防指〔2020〕167号)精神,为做好2020年度广西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试时间、科目《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包括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矿业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工程共6个专业,报考人员根据专业学历、业务专长和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其中一个专业类别报考。
二、报考条件、级别(一)凡遵纪守法并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可报名参加广西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报考级别为“考三科(不符合免试条件)”。
(二)符合报名条件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以免考相应科目:1.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可免《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科目考试。
报考级别为“考二科(符合免试条件)”。
2.取得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取得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可免《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考试。
报考级别为“考一科(符合免试条件)”。
(三)已取得某一个专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员,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选择另一个《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考试。
住建部:广西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
住建部:广西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桂建管〔2007〕84号各市建委,各有关单位: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我厅制定了《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一、注册管理体制第一条为规范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工作,根据建设部《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二级建造师注册及管理适用本实施办法。
第三条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建设厅)为本自治区二级建造师注册机关,负责二级建造师注册审批工作。
地级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二级建造师注册申请受理、初审工作。
二、注册申报程序第四条申请人申请注册前,应当受聘于一个具有建设工程施工或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资质的企业,与聘用企业依法签订聘用劳动合同。
申请人向聘用企业如实提供有关申请材料并对内容真实性负责,通过聘用企业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地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注册申请。
第五条注册申请实行网上和书面相结合的申报方式。
申请人应当在广西建设网(网址:)上进行填报,网上申报成功后自动生成打印所需申请表。
第六条注册申请包括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增项注册、注销注册和重新注册。
二级注册建造师因遗失或污损注册证书、执业印章的,可申请补办或更换。
第七条初始注册申请人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可申请初始注册。
逾期未申请者应当提供相应专业继续教育证明,其学习内容应当符合我厅关于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的规定,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另行发布。
申请初始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附表1-1);(二)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三)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申请人所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四)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复印件。
202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二造考试真题
1、在建筑工程造价管理中,直接工程费不包括以下哪一项?A. 人工费B. 材料费C. 施工机械使用费D. 管理费(答案:D)2、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的哪些方面进行严格控制?A. 仅施工质量和安全B. 施工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C. 施工质量、进度及成本D. 施工进度、成本及环境保护(答案:B)3、在二级建造师执业范围内,关于工程项目管理,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 可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B. 可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工作C. 可独立承担建设工程项目的全部设计工作D. 可从事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答案:C)4、关于建筑工程中的招标投标,下列哪个说法是正确的?A. 招标文件发出后,招标人可以随意修改招标内容B. 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C.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D. 评标委员会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答案:C)5、在建筑施工图纸中,符号“Φ”通常表示什么?A. 钢筋的直径B. 管道的直径C. 构件的厚度D. 构件的长度(答案:A)6、关于建筑施工中的安全生产,下列哪项不属于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A.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B. 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C. 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D. 对所有施工事故承担全部经济责任(答案:D)7、在建筑工程质量验收中,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由谁组织?A.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B. 专业监理工程师C. 施工单位质量负责人D.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答案:B)8、关于建筑节能,以下哪项措施不属于常见的节能措施?A. 采用高效节能的采暖、空调和照明系统B. 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和保温隔热材料C. 增加建筑物的玻璃幕墙面积以提高采光D. 优化建筑布局和朝向以减少太阳辐射热(答案:C)。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桂建管[2011]8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桂建管[2011]8号)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局):为了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工作,解决全区质量安全层级监督执法过程中多次发现的问题,进一步落实建设工程参建各方主体的质量安全责任,确保我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现提出以下工作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规范行为,落实责任(一)建设单位责任。
建设单位是工程建设质量的主要责任主体,依法对工程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的质量安全负全面责任。
建设单位要严格履行项目招投标、施工图审查、工程监理、质量安全管理、施工合同备案、施工许可、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工程技术档案移交、工程质量保修等法定职责,组织质量安全管理、工程竣工验收、工程投诉处理等工作。
要严格执行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保证合理的工期和造价,不得降低工程质量安全标准,不得随意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不得签订“阴阳合同”,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不得将建设工程发包给没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或个人。
基础工程和上部主体结构工程应由同一个总包单位完成。
(二)勘察、设计单位责任。
勘察单位应按照规范的规定,确定建筑场地的勘察范围、勘察项目、勘探深度和勘探点间距,规范取样的程序、数量、判定标准,以及原始数据的记录、填写和保存,确保勘察数据的真实性、有效性。
要增强勘察人员的质量安全责任意识,实行行业自律,督促从业人员诚信执业。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关于开展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工作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关于开展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公布日期】2007.11.03•【字号】桂建政务[2007]11号•【施行日期】2007.11.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关于开展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工作的通知(桂建政务〔2007〕11号)各市建委: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和自治区建设厅《关于印发〈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的通知》(桂建管〔2007〕84号)的规定,自治区建设厅为二级建造师注册机关,负责二级建造师注册审批工作,具体由自治区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地级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二级建造师注册申请受理、初审工作。
现将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请各市尽快开始受理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材料。
为保证注册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从2007年12月3日起至2008年1月28日为各市分批报送材料阶段,由各市建委按照以下时间将初始注册材料报送至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建设窗口。
自治区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受理各市报送材料的时间安排如下:(一)12月10日~12月14日:梧州市、贺州市、崇左市;(二)12月17日~12月21日:玉林市、贵港市、百色市;(三)12月24日~2008年1月4日:来宾市、河池市、钦州市、防城港市、北海市;(四)2008年1月7日~1月11日:桂林市;(五)2008年1月14日~1月18日:柳州市;(六)2008年1月21日~1月25日:南宁市。
区直单位按属地管理原则,到所属地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注册。
从2008年1月29日起,二级建造师申请注册工作转入日常化办理阶段,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窗口随时受理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核准行政许可事项。
二、申请人如有以下情况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作为附件材料一起提交:(一)因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里的查重信息不能做到即时更新,若申请人有其它建设系统执业资格证,且近期已变更为建造师将要注册的企业的,提供相关变更证明;(二)有两个以上学历,需两个学历同时衡量才能达到报考或考核条件的,提供两学历证书复印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关于注册造价工程师有关注册受理时限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关于注册造价工程师有关
注册受理时限的通知
正文:
----------------------------------------------------------------------------------------------------------------------------------------------------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关于注册造价工程师有关注册受理时限的通知根据中国造价工程师协会对初始注册工作的要求,我区于今年下半年开展了一次本年度申请初始注册的扫尾工作,此次集中受理将于9月30日截止,请各企业相关注册人员抓紧时间报送申请材料至我政务中心窗口。
对注册有效期至2010年12月31日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我区也于2010年10月初至11月底受理延续注册申请。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
二○一○年九月二十五日
——结束——。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培训中心(广西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_企业报告(业主版)
7.0
市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TOP2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 南宁市创联科贸有 厅培训中心关于复印机配件的网 限公司
1.8
上超市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TOP3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 南宁市创联科贸有 厅培训中心关于复印机配件的网 限公司
0.2
上超市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按近 1 年项目金额排序,最多展示前 10 记录。
1.1 总体指标 ...........................................................................................................................1 1.2 需求趋势 ...........................................................................................................................1 1.3 项目规模 ...........................................................................................................................2 1.4 行业分布 ...........................................................................................................................3 二、采购效率 .................................................................................................................................6 2.1 节支率分析 .......................................................................................................................6 2.2 项目节支率列表 ................................................................................................................7 三、采购供应商 .............................................................................................................................8 3.1 主要供应商分析 ................................................................................................................8 3.2 主要供应商项目 ................................................................................................................8 四、采购代理机构........................................................................................................................10 4.1 主要代理机构分析 ..........................................................................................................10 4.2 主要代理机构项目 ..........................................................................................................11 五、信用风险 ...............................................................................................................................12 附录 .............................................................................................................................................12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15年第二批广西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15年第二批广西自治区级工程建设工法名单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桂建管[2015]107号
【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15.12.18
【实施日期】2015.12.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15年第二批广西自治区级工程建设工法名
单的通知
(桂建管〔2015〕107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4〕103号)的规定,我厅于2015年11月组织工法评审委员会对全区企业申报的244项工法进行了评审。
经审定,全区共有41家企业申报的138项工法被评为2015年第二批广西自治区级工程建设工法,现将名单予以公布。
附件:2015年第二批广西壮族自治区级工程建设工法名单(共138项)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12月18日
附件:
2015年第二批广西壮族自治区级工程建设工法名单(共138项)。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勘察设计【发文字号】桂建设[2011]10号【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日期】2011.06.24【实施日期】2011.06.2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桂建设[2011]10号)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局):近年来,我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市政项目”)的勘察质量水平总体稳定,对确保建筑、市政项目的质量和效益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仍存在工程勘察市场竞争不够规范、勘察企业诚信不足、合理工期和费用得不到有效保障、勘察数据和文件造假、未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问题。
为切实加强工程勘察质量管理,进一步提高工程勘察质量水平,确保建筑、市政项目的质量安全,现就加强我区建筑、市政项目的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严格建筑、市政项目勘察市场的准入从事建筑、市政项目勘察的企业必须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其中,从事现场钻探的企业,必须取得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工程勘察劳务类资质证书。
只取得工程勘察资质的企业,应将现场钻探业务分包给具有工程勘察劳务类相应资质的企业,不得自行从事现场钻探业务。
只取得工程勘察劳务类资质的企业,只能在其资质证书允许的范围内,从具有勘察资质的工程勘察企业分包现场钻探业务,不得自行承揽现场钻探业务。
原已取得工程勘察劳务类资质的企业,需在2011年10月15日前,按新颁布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勘察劳务类资质标准》(见附件1),向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换证申请。
新申请工程勘察劳务类资质的企业,一律按新颁布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勘察劳务类资质标准》进行审批。
自治区外的工程勘察企业到我区承接勘察业务时,必须按备案条件到自治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备案手续后方可开展相关的业务。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我区二级建造师
(含临时)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村镇集镇建设
【发文字号】桂建政务[2011]12号
【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
【发布日期】2011.09.05
【实施日期】2011.09.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我区二级建造师(含临时)延续注册工作的
通知
(桂建政务【2011】12号)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153 号)和原自治区人事厅、原自治区建设厅《关于印发<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人发〔2005〕68号)精神,二级建造师的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有效期为3年。
我区自2008年开始实施二级建造师(含临时)初始注册执业,至今,已注册人员的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注册有效期陆续届满,须办理延续注册方可继续执业。
为做好我区二级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延续注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延续注册的人员条件
注册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