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水上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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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交通厅关于印发苏北运河通航环境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苏省交通厅关于印发苏北运河通航环境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苏省交通厅关于印发苏北运河通航环境专项整治活

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公布日期】2008.04.15

•【字号】苏交海[2008]2号

•【施行日期】2008.04.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水运

正文

江苏省交通厅关于印发苏北运河通航环境专项整治活动实施

方案的通知

(苏交海〔2008〕2号)

各市交通局、厅属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李盛霖部长去年11月18日在《交通部专报信息》上所作的确保京杭运河畅通、解决民生问题的重要批示和徐祖远副部长的有关指示要求,进一步加强苏北运河通航安全监督管理,切实规范执法行为,省厅制定了《苏北运河通航环境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即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四月十五日

苏北运河通航环境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苏北运河通航安全监督管理,切实规范执法行为,确保苏北运河安全、畅通、高效、便捷、美观,充分发挥黄金水道的航运、调水等综合效益,省厅将从2008年5月1日至10月31日,在苏北运河开展为期6个月的通航环境专项整治活动。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实现“六个进一步和两个确保”。即:船舶的通航秩序进一步改善;船闸的通过能力进一步提高;港口、码头、船舶的作业秩序进一步好转;船舶污染防治成效进一步凸显;水上交通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文明服务形象进一步提升;确保船舶不发生重特大水上交通责任事故和重大污染责任事故;确保苏北运河通航环境明显改善。

二、整治范围

苏北运河,即:蔺家坝至六圩口 404公里。扬州、淮安、宿迁、徐州四市的具体整治范围是: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监管规定》的通知-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监管规定》的通知-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监管规定》的

通知

正文:

----------------------------------------------------------------------------------------------------------------------------------------------------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监管规定》的通知

各市交通运输(港口)局,厅公路局、航道局、港口局、质监局、建设办、临海办,省交建局、大桥指,南京重大路桥建设指挥部:

为加强全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落实安全监管责任,规范安全监管工作,省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监管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三日

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监管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落实安全监管责任,规范安全监管工作,保障人身及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列入国家和地方基本建设计划的本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新建、改建、扩建以及拆除、加固等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监管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监管应当遵循统一监管、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贯彻“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监管分为行业安全监管和项目安全监管。

水上交通安全整治方案范本(2篇)

水上交通安全整治方案范本(2篇)

水上交通安全整治方案范本

____年水上交通安全整治方案

一、背景介绍

水上交通安全是全面推进交通运输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水上交通的运输量和交通需求也不断增加,但同时也带来了水上交通事故的风险。为了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水上交通效率,减少事故发生和更好地应对事故,制定并实施____年水上交通安全整治方案十分必要。

二、总体目标

____年水上交通安全整治方案的总体目标是:在全社会加强水上交通安全意识,减少水上交通事故发生率,提高水上交通安全水平,为人民群众出行提供更加安全、便捷的水上交通环境。

三、重点任务

1.加强水上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组织开展水上交通安全知识宣传活动,利用多种媒体渠道推广水上交通安全知识,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增强水上交通安全责任感。

2.完善水上交通法规制度。加强对水上交通法规的调研和研究,提出针对性的政策建议,推动相关法规的修订和完善,加强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水上交通法规的全面实施。

3.加强水上交通安全检查和监管。加大对水上交通工具的检查力度,加强对水上交通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管理,严格执行船舶安全管理规定,提高水上交通工具的安全性能和管理水平。

4.完善水上交通应急救援体系。建立健全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加强救援力量和装备的建设,提高事故处理的效率和水平。

5.加强水上交通科技支撑。发展水上交通安全监测与预警系统,利用先进的技术手段提高对水上交通的监控和管理能力,及时发现和解决水上交通安全隐患。

6.加强国际水上交通安全合作。加强与各国和国际组织的交流与合作,借鉴和吸取国际先进经验,推动水上交通安全的国际化合作,共同应对全球水上交通安全挑战。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沿海海上活动安全管理的意见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沿海海上活动安全管理的意见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沿海海上活动安全管

理的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21.09.10

•【字号】苏政办发〔2021〕70号

•【施行日期】2021.09.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沿海开放城市与开发区

正文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沿海海上活动安全管理的意

苏政办发〔2021〕70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江苏沿海地区是全省、长三角、长江经济带乃至全国区域布局中最具成长性的板块,是全省高质量发展的新增长极。为完整、准确、全面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进一步规范江苏沿海海上交通、海洋渔业生产、海上风电施工运维、港口施工和作业、海上观光游览休闲、海洋开发等活动秩序,促进海上活动安全责任落实,加强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对江苏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践行新发展理念,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压实地方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进一步防范化解海上活动重大风险和隐患,规范海上活动秩序,增强海上活动监管保障能力,全面提升海上活动本质安全水平,确保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工作任务

(一)加强海上交通安全管理。

1.全面宣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积极开展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活动,切实加强船舶船员管理,严格落实安全保障制度,全面强化航行安全监管,完善搜救应急和事故调查处理机制,扎实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责任单位:江苏海事局、连云港海事局牵头,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江苏海警局、沿海设区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水上安全整治实施方案(二篇)

水上安全整治实施方案(二篇)

水上安全整治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____年月____日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____年月____日市水上安全综合治理动员大会精神,切实加强水上安全综合治理,根据《____〈全省水上安全综合整治总体方案〉

____》(政明电[____]____号)以及市人民政府____《市水上安全综合整治总体方案》____通知(政函[____]____号)的有关要求,确保全区--____河湖泊水域的航运安全、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生态安全,消除安全隐患,夯实管理基础,区政府决定于____年月至____年____月,在全区集中开展水上交通、河道采砂和水上餐饮专项整治行动。根据区政府水上安全综合整治领导小组的总体部署,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____和人本发展理念,认真贯彻执行《水法》、《安全生产法》、《水污染防治法》、《矿产资源法》、《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地方各级政府对水上安全工作的领导,统筹执法力量、资源利用、整治标准、审批流程,深化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通过一段时间的集中整治,促进我区水上安全形势持续向好发展,为“四化两型”建设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创造良好的水上环境。

(二)整治目标。本次水上安全综合整治的范围包括以____--

____、区段,及有渡口的其他河流和大中小型水库为重点的所有水域。通过开展综合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基本杜绝水上非法运营、河道违法采砂和水上餐饮违法经营行为;全面落实水

上交通安全责任和河道采砂管理责任,改善水上交通秩序,规范河道采砂行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水上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

水上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水上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水上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水上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的稳定,近年来,随着水上活动的不断增加和水上交通的日益繁忙,水上安全问题也日益凸显。为有效应对这一挑战,切实提升水上安全水平,我们制定了以下水上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安全隐患排查

隐患排查是水上安全整治的首要任务。我们将组织专业团队,对水上交通、水上设施、水上活动场所进行全面细致的安全隐患排查。对于发现的问题,我们将建立详细的问题清单,并明确整改措施和时限,确保所有隐患得到及时整改。同时,我们还将建立隐患排查的长效机制,定期对水上安全进行巡查,确保水上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安全教育宣传

提升公众的水上安全意识是水上安全整治工作的重要环节。我们将通过多种渠道,如媒体宣传、社区讲座、学校课程等,普及水上安全知识,提高公众对水上安全的认识和重视程度。同时,我们还将针对水上从业人员开展专业培训,提升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确保在水上活动中能够有效防范和应对各种安全风险。

三、监管机制完善

完善的监管机制是确保水上安全的重要保障。我们将加强水上交通、水上设施、水上活动场所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监管制度,明确监管责任,确保各项安全规定得到有效执行。同时,我们还将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合力,共同维护水上安全秩序。

四、违法行为整治

针对水上交通中的违法行为,我们将加大执法力度,对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我们将加强对水上交通违法行为的巡查和监控,建立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公众积极参与水上安全整治工作。同时,我们还将依法依规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形成有效的震慑力,维护水上交通秩序。

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涉水工程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涉水工程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涉水工程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

•【公布日期】2008.09.05

•【文号】交海发[2008]308号

•【施行日期】2008.09.05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水运

正文

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涉水工程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交海发[2008]30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委),各直属海事局、沿海各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中国交通建设交通有限公司:

为加强沿海、内河各类涉水工程建设期和建成后的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巩固“防船舶碰撞防泄漏”、“交通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等专项整治活动成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23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沿海、内河各类涉水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业主单位和经营管理单位要建立涉水工程水上交通安全有关制度和管理体系,严格履行涉水工程建设期和使用期水上交通安全有关职责,积极采取措施避免工程对周边水上安全造成威胁;施工单位负责工程项目建设期的施工水上作业安全;经营管理单位负责工程项目建成后有关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建设单位、业主单位应根据法律、法规及规章要求,明确施

工单位、经营管理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人。建设单位、业主单位、施工单位和经营管理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岗位、每一名员工。施工单位要与为其服务的船舶签订安全责任书,将施工作业船舶和为施工作业服务的所有船舶纳入安全管理体系内进行管理。涉水工程项目立项期要充分考虑对水上交通和通航环境造成的影响;建设期水上交通安全责任主体不落实、安全措施不到位的,不能获取《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证》。

江苏省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江苏省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江苏省道路运输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刻汲取“3·21”“9·28”“10·10”等事故教训,全力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坚决整治政治站位不高、红线意识不强、安全责任缺位、隐患排查不扎实、监管执法宽松软的问题。到2020年底,道路运输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下降5%以上,道路运输重特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得到持续遏制。

二、整治范围

(一)从事省市际包车客运、三类以上班线客运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以下简称“两客一危”)的不合规企业、车辆和驾驶员,非法营运企业和车辆等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

(二)货运车辆违法超限超载,及其所属企业和违法装载企业;

(三)公路基础设施风险排查治理;

(四)交通工程建设隐患及违法行为。

三、整治重点

货运车辆违法超限超载治理由地方人民政府组织交通运输、公安、应急、市场监管、工信等部门依职责联合监管。对于严重扰乱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危害道路运输安全的“黑车”、“黑公司”由地方人民政府组织,交通运输、公安、市场监督等部门共同配合,实施联合打击。公路建设工程的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由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监管,建设单位负责落实整改。

(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专项整治

1.强化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道路运输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等主要负责人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当建立和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技术负责人负有安全生产技术决策和指挥权,实行一岗双责。企业应当按照要求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2.强化安全生产投入。道路运输企业应当严格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的程序、职责及权限,按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交通厅、省安监局、江苏海事局全省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交通厅、省安监局、江苏海事局全省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交通厅、省安监局、江苏海事局全省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5.11.10

•【字号】苏政办发[2005]112号

•【施行日期】2005.11.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水运

正文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

省交通厅、省安监局、江苏海事局全省渡口渡船

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苏政办发[2005]112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交通厅、省安监局、江苏海事局制定的《全省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五年十一月十日

全省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省交通厅、省安监局、江苏海事局2005年11月)

为规范渡口渡船安全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交通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开展渡口渡船专项整治规范渡口渡船安全管理的意见》

(交海发〔2005〕324号)和《关于印发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交海发〔2005〕41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自2005年11月至2007年9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两年的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如

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狠抓安全责任落实、狠抓安全源头管理、狠抓重点隐患整改,全面加强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坚持“全省统一部署,县乡政府负责具体实施,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新闻媒体积极参与”和“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突出重点、强化监管”的原则,努力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不断提高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水平。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江南京段水上过驳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江南京段水上过驳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江南京段水上过驳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17.06.29

•【字号】宁政办发〔2017〕121号

•【施行日期】2017.06.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

正文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江南京段水上过驳专项整

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7〕12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长江南京段水上过驳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6月29日长江南京段水上过驳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江江苏段水上过驳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7〕76号)要求,进一步加强长江南京段生态环境保护,切实保障长江饮用水和水上交通运输安全,坚决维护沿江港口经营秩序,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长江南京段水上过驳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如下:

一、整治对象

长江南京段水上过驳设施及作业行为。

二、整治目标

为加强水上安全和环境保护工作,全面禁止长江南京段新增水上过驳作业,现合法经营的两家水上过驳作业企业在《港口经营许可证》到期后不再延续,停止水上过驳作业并撤离。

三、组织机构

成立长江南京段水上过驳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整治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交通运输局、南京海事局和栖霞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信访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安监局、市水务局、南京海事局、栖霞区政府等为成员单位,统筹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协调解决专项整治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市交通运输局和南京海事局分管负责人任办公室副主任,相关单位分管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

水上交通安全实施方案

水上交通安全实施方案

水上交通安全实施方案

水上交通安全实施方案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科学有序进行,往往需要预先进行方案制定工作,方案是从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方面进行安排的书面计划。优秀的方案都具备一些什么特点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水上交通安全实施方案,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水上交通安全实施方案1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巩固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成果,确保我市水上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安全稳定,根据朝阳市交通局、凌源市政府《20xx年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严监管、除隐患、防事故、保安全”为主线,以“注重预防、加强监管、落实责任”为重点,以开展“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为契机,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大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的力度,深化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查处和纠正船舶违法违章行为,规范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建立健全水上交通安全长效管理机制,保持我市水上交通安全安定稳定的良好局面。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提升执法水平,创新监管方式。夯实安全基础,健全安全管理机制。确保我市水上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良好。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交通局成立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申景东

副组长:李世杰

成员:宋岳山李忠

四、工作内容

(一)全面推进水上交通安全生产工作

一是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部门“一岗双责”制度,建立健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安全监管机构渡船安全责任链。二是深入开展水上交通安全生产执法行动,重点是“五.一”到“十.一”漂流的重要时段及暴雨,山洪暴发等极端气候条件下的现场监督检查。三是深入开展水上交通安全生产治理行动。认真贯彻《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着力加大对船只的安全检查力度,发现安全隐患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和向朝阳市交通海事局汇报请示。四是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重点是正面引导和警示教育。与“安全生产月”活动相结合,大力宣传水上交通安全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加大水上交通安全基本技能培训力度,切实强化渡船安全管理人员和船员的应急互救能力和安全生产责任意识。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05.11.08

•【字号】宿政办发〔2005〕155号

•【施行日期】2005.11.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港口

正文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

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宿迁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五年十一月八日宿迁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构建和谐安全的水上交通环境,根据《交通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开展渡口渡船专项整治规范渡口渡船安全管理的意见》(交海发〔2005〕324号)及相关会议精神,结合我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构建社会主义和

谐社会。按照省人民政府、交通部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的要求,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江苏省渡口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认真开展渡口、渡船专项整治,规范渡口、渡船的安全管理,进一步稳定水上交通安全生产形势,促进水上交通安全的健康发展。

二、整治对象和范围

全市范围内的所有渡口、渡船(包括乡镇渡口、内河客班船和旅游船)以及与其活动有关的单位、个人。重点是乡镇渡口、渡船和非法从事渡运的渔船、农用自备船等非运输船舶。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海洋渔业局、省安监局全省清理整治海洋涉渔“三无”船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海洋渔业局、省安监局全省清理整治海洋涉渔“三无”船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海洋渔业局、省安监局全省清理整治海洋涉渔“三无”船舶工作实施方

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0.12.07

•【字号】苏政办发[2010]145号

•【施行日期】2010.12.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渔业资源

正文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海洋渔业局、省安监局全省清理整治海洋涉渔“三无”船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苏政办发〔2010〕145号)

南通、盐城、连云港市人民政府,省有关部门和单位:

省海洋渔业局、安监局制订的《全省清理整治海洋涉渔“三无”船舶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十二月七日

全省清理整治海洋涉渔

“三无”船舶工作实施方案

(省海洋渔业局、省安监局)

海洋涉渔“三无”船舶是指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渔船检验证书、渔船登记证书、渔业捕捞许可证)、无船籍港而从事海洋渔业生产活动的船舶,属于社会船舶。由于历史原因,我省仍有2800多条涉渔“三无”船舶没有纳入规范的安全监管范围,已成为当前海洋渔业生产安全的突出问题。为进一步加强海洋渔业安全

监管,有效清理整治涉渔“三无”船舶,维护正常渔业生产秩序,促进全省海洋渔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从2010年12月15日至2011年4月15日,在全省集中开展海洋涉渔“三无”船舶清理整治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和全省海洋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精神,突出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全面清理整治海洋涉渔“三无”船舶,确保符合条件的船舶全部纳入安全监管,确保不再出现新的涉渔“三无”船舶,坚决遏制和有效防范渔业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省海洋渔业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好转。

区交通运输局交通运输(民航、铁路、邮政、水上和城市公共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区交通运输局交通运输(民航、铁路、邮政、水上和城市公共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区交通运输(民航、铁路、邮政、水上和城市公共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根据《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和《XX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结合我区交通运输安全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三年行动,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交通运输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工作机制和事故预防控制体系,扎实推进交通运输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航空运输有效遏制人身伤亡事故发生;铁路沿线环境安全得到有效管控,铁路安全基础建设得到强化;公铁水并行交汇地段无突出安全隐患;港口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测监控率达100%;水上交通安全监管水平进一步提升,监管设施明显改善,客(渡)船、涉砂船舶等重点船舶得到有效监管;邮政快递业安全治理现代化水平大幅提高。推动交通运输各领域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减增量、去存量”,实现重大事故隐患“清零”,切实减少一般事故、有效遏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向好。

二、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1.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以及《XX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

施细则》和《XX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要求,厘清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边界,制定并公布安全生产权责清单,进一步明确安全监管职责分工,严防失控漏管,细化履职行为规范,实行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减少工作失误和推诿扯皮,推动行业安全业监管规范化标准化。

2022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检查方案

2022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检查方案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否落实;贯彻执行水

上交通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情况;水上交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公司和船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进入安全管理体系的公司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在岗和体系运行情况;船舶适航、船员适任自查和整改工作;开展隐患自查自纠情况。

。经营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到位;客

船、旅游船运行情况;救生、消防、防污设备是否配齐和有效;高温期间水上交通安全、应急处置措施是否落实;安全隐患是否有检查和整改记录等。

。旗区渡口安全责任书签订及落实情况;是否有专人

负责渡口安全管理工作;渡船、渡工的持证和救生设备配备情况;通航水域有无缆渡;有无代渡、超载、违规载运机动车辆等违法行为;渡运量大的渡口特别是学生渡口高峰时是否指派专人值守;渡工接受安全教育或者培训是否有记录等情况。

上交通安全教育或者培训;是否进行过安全检查;是否有非法载客、超载等情况。

。站点停泊和设置是否影响通航安全;船舶及操

作人员持证情况;消防设备、废油水回收设备配备情况;高温期间安全操作规定执行情况;安全及污染应急方案制定和演练情况。

备配备和应急值班情况;重点水域联动机制执行情况;重点水域的巡航、检查情况;重点水域、重点航段防汛防台工作的预案制定、设施设备配备、人员及措施落实情况;有碍通航安全的桥梁上下游交通安全警示标志设置和催促整改情况。

。重点检查船舶专项签证、船舶专项安

检和信息录入报送等源头监管工作是否到位;危(wei)险品船舶、

重点协查船舶和有疑问的船舶是否 ___%登船检查;有关管控应急预案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2023年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五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2023年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五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2023年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五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一、背景和目标

在2023年,交通运输行业面临着诸多安全生产问题和挑战。为了解决这些问题,保障交通运输行业的安全生产,制定了五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1. 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降低交通事故发生率;

2. 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提升水上交通安全水平;

3. 加强航空交通安全管理,提升航空交通安全水平;

4. 加强铁路交通安全管理,保障铁路交通安全;

5. 加强城市公共交通安全管理,提升城市公共交通安全水平。

二、具体措施

1. 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1)加大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超速、酒驾、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降低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率;

(2)改善道路交通设施,加强对危险路段和路口的改造和治理,提高道路通行能力和交通安全性;

(3)推广智能交通技术,提高交通管理效率和交通信息化水平,减少交通拥堵和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4)加强对驾驶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驾驶员的素质和安全意识,降低交通事故的发生率。

2. 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

(1)加强船舶安全监管,严格执行国家水运安全规定,提高船舶的安全性能和应急能力;

(2)推广航行航区划分,明确各类船只的航行区域,避免不同类型船只相互干扰和碰撞;

(3)提高水上交通通信设备和导航系统的配备和使用率,提高水上交通的信息化水平;

(4)加强对船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船员的技能和安全意识,减少船舶事故的发生。

3. 加强航空交通安全管理

(1)强化航空器运行监管,严格执行飞行安全规定,提高航空器的安全性能和维护水平;

(2)加强对空中交通通信设备和导航系统的监管,确保空中交通的畅通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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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水上交通运输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摸清水上交通运输领域安全底数,辨明风险、排查隐患,着力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不断降低水上交通、港口事故发生率,防范遏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保持水上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较往年同期不增加。

二、整治范围

在江苏水域航行停泊和作业的船舶,港口码头、航运公司、桥梁建设经营单位等涉水企业。突出渡口、危化品、桥梁、船员等重点方面,突出渡船安全营运、危化品水路运输及船舶配员、桥梁防撞设施建设等关键环节,强化对船舶超载超航区航行、配员不足、长期脱管、“三无”船舶非法载客及作业、以及恶劣天气下禁限航规定落实不到位等问题的综合整治,加大检查和处罚力度,严惩违法违规行为。

三、整治重点

交通运输部门承担江苏内河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责任,江苏海事局承担长江江苏段及南通沿海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责任,连云港海事局承担职责范围内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责任。港口危化品装卸、储存企业承担港口危化品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属地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港口危化品装卸、储存作业安全生产的具体监管工作。渡运单位承担渡口运营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承

担乡镇渡口管理主体责任,交通运输部门承担乡镇渡口渡运秩序的安全监管责任,交通运输部门、江苏海事局依据各自职责共同负责长江客汽渡的安全监管。

(一)开展船载危化品运输专项整治

1.危险货物货主(码头)要落实高质量选船机制,严格执行选船检查标准。

2.交通运输部门、直属海事管理机构要督促港口码头单位和船舶严格落实船岸界面检查制度,杜绝违规操作。

3.交通运输部门、直属海事管理机构要加强危险货物运输船舶管控,夜间22时至次日凌晨5时,禁止600总吨及以下载运化学品船在江苏内河水域(包括长江)航行。2020年底前,禁止所有单壳化学品船和油船在江苏内河水域(包括长江)航行、停泊。长江水域危险货物船队被拖驳船不得超过5艘。

4.直属海事管理机构要强化危化品运输船舶现场监管,严厉查处谎报瞒报、非法洗舱、非法处置货物残余物等违法行为,对整治期间存有前述行为的船舶,实施重点监控直至禁航,并通报交通运输部门和港口码头单位,限制直至禁止其在江苏港口装卸作业。

(二)开展港口危化品作业专项整治

5.落实港口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港口危险货物储存企业和装卸企业要配备至少1名中级及以上化工专业技术职称或化工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储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中级及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比例达15%并逐步提高。港口危险货物装卸储存场所和外部的距离必须满足设计建造时的《海港总体设计规范》《河港工程总体设计规范》《石油库设计规范》《油气化工码头防火设计规范》等标准要求,对达不到规定标准要求的港口企业,属地交通运输部门要责令停止作业,限期整改到位。

6.健全港口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涉及甲A、甲B类危险货物作业,以及涉及重大危险源的港口经营企业,2020年底前,必须全部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达标,对逾期未达标的,由属地交通运输部门依法取消经营许可;对已达标的,属地交通运输部门要定期不定期开展抽查,发现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不能保持正常运行的,责令限期整改,存在重大问题和隐患的,一律暂停经营。

7.提升港口危险货物储罐安全性能。2019年底前,所有涉及液化气体的港口重大危险源企业要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所有港口危化品储罐安装紧急切断阀、高低液位报警装置和高液位联锁装置。新建、改建港口危化品储罐要采用最新标准规范进行设计,LPG低温储罐要采用双防罐或全防罐。市场监管部门要建立港口危化品常压储罐强制检测机制,罐龄12年以下的每6年检测一次,罐龄24年以下的每4年检测一次,罐龄30年以下的每2年检测一次,对于经检测发现壁厚不达标、基础沉降超标等构成重大事故隐患的储罐一律关停。属地交通运输部门要督促企业按要求开展危险货物储罐监测评估、危险货物集中区域安全风险评估。

8.从严港口危险货物作业许可。港口危险货物企业必须严格按照港口经营许可证附证所确定的危险货物品种进行作业。对企业从事港口危险货物作业未按要求申报或者瞒报、谎报的,交通运输部门应责令立即停止作业,并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对无资质或经营资质失效、不全、超范围非法违规从事经营、一年以上未作业的危险货物品种,发证机关依法依规一律取消作业许可。2020年6月底前,从事可燃液体、液化烃作业的装车平台必须全部安装流量监测装置(定量装车系统),对未按要求安装的装车平台,发证机关依法依规一律取消作业许可。

9.加强港口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港口危险货物企业应建立危险货物作业信息系统,实时记录危险货物作业的基础数据,并与属地管理部门实现信息共享。

10.强化港口安全生产执法监管。交通运输部门要按照《石油化工码头企业安全监督检查规范》等规定和要求,加大对港口危险货物装卸作业、超尺度靠泊船舶、港口重大危险源、港口危险货物储罐的安全监管和执法检查力度,重点查处未落实船岸安全检查制度、未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落实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装车台等一线人员未按操作规程作业、未依法检验压力管道等违法行为,在责令限期整改的同时要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11.开展港航基础设施隐患治理。属地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对港口公用基础设施、航道、船闸等基础设施的隐患排查治理,重点对港口公共基础设施维护和运行状况,航道、整治建筑物、航标维护和运行情况,船闸水工基础设施、金属结构及机电设备等技术状况进行全方位、全覆盖、全要素的排查,对排查发现的隐患,能立即整治的要即查即改,对一时不能整治到位的,要采取临时性应急措施降低安全风险,并明确隐患整治时限,抓紧制订整治措施、落实整治资金,确保尽快整治到位。港口经营人或所有人应依规定加强对码头设施的检查和维护,及时消除隐患。属地交通运输部门要督促跨越航道的桥梁管养单位依规定设立桥涵通航标志。

(三)开展渡运安全专项整治

12.渡运单位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省安委会以更高标准、更严措施提升渡运风险防控能力的各项措施,提升渡船安全技术标准和防撞能力,规范渡船船员履职行为;2019年底前,长江渡口要全面建成并运行岸基监控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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