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水上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一、背景和目标水上交通安全是国家的重要方针之一,也是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国家安全的重要工作。
为了提高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水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制定实施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是必要的。
本方案的目标是通过加强水上交通的监管和整治,提高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意识和行为规范,减少水上交通事故发生率,维护社会安全和经济秩序。
二、整治的重点和措施1. 加强水上交通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在船舶、港口等水上交通场所设置宣传栏,宣传水上交通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 制作宣传册、宣传片等材料,定期向交通参与者发放;- 开展水上交通安全知识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业务水平。
2. 建立水上交通安全监管体系- 健全水上交通监管机构,加强对航道、港口、码头等水上设施的管理,确保设施安全可靠;- 加强对船舶的监管,加强船舶的安全检查和维护,严禁超载、超速等违法行为;- 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管理,建立健全从业人员的资格认证制度,增加从业人员的安全责任感。
3. 强化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能力- 加强对水上交通事故的调查和分析,总结经验教训,提出事故防范措施;- 加强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和装备,提高应急救援的效率和能力;-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建立跨部门的应急救援机制,提高应急救援的一体化和协同效应。
4. 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和执法力度- 加大对水上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超载、超速等违法行为;- 加强船舶登记和船员管理工作,确保船舶和船员的合法合规性;- 加强对水上交通安全设施建设的监管,确保设施的安全可靠性。
5. 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监测和预警能力- 建立水上交通安全监测系统,及时掌握船舶位置、航行状况等信息,提供水上交通安全预警;- 加强对天气、水流等自然因素的监测,提供相关预警信息,为水上交通安全提供科学依据;-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共享监测和预警信息,提高水上交通的整体安全性。
水上交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水上交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一、背景简介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水上交通运输业呈现出蓬勃发展的态势。
但是,随之而来的是水上交通管理、安全和环保问题的频发。
因此,必须加强水上交通整治工作,保证水上交通运输安全、顺畅和环保。
二、整治目标1.实现水上交通安全、顺畅和环保;2.提高水上交通从业人员素质,加强管理;3.建立健全水上交通安全监管机制。
三、整治措施1.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1)加强船只安全检查。
对水上交通船只进行定期检测,发现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应限期整改并进行复查。
(2)加强救援设备配置。
水上交通船只必备救生设备和安全设备齐全,并应定期检查更换。
(3)加强船员安全意识培训。
定期组织船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其对危险情况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
2.加强水上交通管理(1)建立水上交通管理制度。
制定水上交通规章制度,设立管理机构,分类管理船舶,规范水上交通运输的各项活动。
(2)加强交通管理执法。
加强水上交通管理执法力度,依法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3)推行智能化航行。
通过船舶差异化、船舶识别技术、智能取水等智能化航行技术,提高水上交通运输的安全性和效率。
3.加强水上环保工作(1)严格控制水污染源。
对于在水上交通运输过程中产生有害物质和废物,应限期清理和处理。
(2)推广清洁能源船舶。
通过清洁能源船舶技术,减少污染排放,降低对水环境的危害。
(3)开展公益宣传。
通过宣传、教育等方式,提高公众对水上环保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四、保障措施1.加强水上交通管理人员的配备,提高其从业素质和管理能力。
2.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调合作,实现信息共享和联动处置,提高水上交通整治效率。
3.加大投入力度,为整治工作提供经费、物资和技术支持。
五、预期效果通过上述措施的实施,预计达到以下目标:1.提高水上交通运输的安全、顺畅和环保水平;2.减少水上交通违法违规行为;3.加强对水上交通的监管和管理;4.促进水上交通业的发展,提高行业整体竞争力。
水上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水上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水上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的稳定,近年来,随着水上活动的不断增加和水上交通的日益繁忙,水上安全问题也日益凸显。
为有效应对这一挑战,切实提升水上安全水平,我们制定了以下水上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安全隐患排查隐患排查是水上安全整治的首要任务。
我们将组织专业团队,对水上交通、水上设施、水上活动场所进行全面细致的安全隐患排查。
对于发现的问题,我们将建立详细的问题清单,并明确整改措施和时限,确保所有隐患得到及时整改。
同时,我们还将建立隐患排查的长效机制,定期对水上安全进行巡查,确保水上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安全教育宣传提升公众的水上安全意识是水上安全整治工作的重要环节。
我们将通过多种渠道,如媒体宣传、社区讲座、学校课程等,普及水上安全知识,提高公众对水上安全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同时,我们还将针对水上从业人员开展专业培训,提升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确保在水上活动中能够有效防范和应对各种安全风险。
三、监管机制完善完善的监管机制是确保水上安全的重要保障。
我们将加强水上交通、水上设施、水上活动场所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监管制度,明确监管责任,确保各项安全规定得到有效执行。
同时,我们还将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合力,共同维护水上安全秩序。
四、违法行为整治针对水上交通中的违法行为,我们将加大执法力度,对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我们将加强对水上交通违法行为的巡查和监控,建立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公众积极参与水上安全整治工作。
同时,我们还将依法依规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形成有效的震慑力,维护水上交通秩序。
五、救援能力建设在应对水上突发事件时,快速有效的救援至关重要。
我们将加强水上救援队伍建设,提高救援人员的专业技能和应急反应能力。
同时,我们还将配备先进的救援装备,建立健全救援指挥体系,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响应、有效施救。
此外,我们还将定期组织救援演练,提高救援队伍的实际操作能力和协同作战能力。
水上交通安全整治方案范本(3篇)
水上交通安全整治方案范本为认真贯彻落实区安委会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辖区内水上交通运输安全专项整治方案: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坚持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为方针,以“双降”、“一控”、“一杜绝”(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双下降、控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为目标,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依法监管、综合治理为重点,以推进科技创新、安全达标、建立长效机制为重要内容,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为抓手,突出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和建设行为,排查治理安全隐患,确保我区水路交通运输安全畅通。
二、___领导成立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地方海事处、区运管所、区公路站、区航道站(港口局)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滕士明任办公室主任。
三、工作目标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推动水路运输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完善水路运输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事故预防控制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及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推进“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向纵深发展,提升水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制止非法运输现象,大幅度减少违章行为,杜绝特别重大事故,防止特大事故,减少重大事故。
(1)严把市场准入关,严格企业、船舶经营资质___,运输市场中无达不到规定资质条件的水运企业、船舶;“三无”船舶非法渡运、无证非法造船等得到有效遏制。
(2)船舶证书齐全有效达到___%以上;船舶技术状况适航,救生、消防、通信、防污设备齐全有效达到l___%;浮桥舟体技术状况及安全设施、设备符合规定要求达到l___%;船舶签证率达到___%;船舶超载、超定额载客、超航区航行、非载客船舶载客等违法行为明显减少;乡镇船舶四级安全责任制签订率达到l___%。
(3)有效降低船员“人证不符”、“船证不符”等违规现象,船员持证上岗、实际操作与安全知识,安全应急应变能力明显提高,大力加强船员责任心、有效减少人为因素对水上交通事故的影响。
水上非法运输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方案
水上非法运输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方案水上非法运输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地方政府属地监管”的总体要求,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切实履行政府部门的监管责任,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力维护我市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的稳定。
二、工作目标通过专项整治,有效打击和治理我市水上运输领域存在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巩固去年“打非治违”工作成效,强化水上交通领域从业人员的知法、守法意识,保护守法者、打击违法者,营造守法经营、安全有序的水上交通环境,促进我市航运业的安全、健康发展。
三、整治原则坚持“统一部署,政府领导,交通运输、安监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联合行动”的原则。
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统一行动。
四、整治重点(一)打击内河船舶违规参与海上运输行为。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港航管理部门以及海事管理机构要加强安全宣传,通过走访、召开企业座谈会等方式,向航运企业和从业人员宣讲内河船舶参与海上运输违法违规性质和危害性。
督促内河船舶增强守法观念,提高安全意识,认真落实安全责任。
接到涉及船籍港为“某某港”的内河船舶违规参与海上运输通报时,各相关单位应立即责令所属公司召回涉案船舶,并组织运管及安全管理部门对相关航运企业进行运政调查和安全约谈,责令公司依法履行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制定落实整改措施,严厉查处违法挂靠、代而不管行为。
(二)打击“三无”船舶在通航水域非法采砂、运输行为。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海事管理机构要通过巡航检查、现场监督、水上交通安全检查站核查等手段,彻查“三无”(无船名船号、无船籍港、无船舶证书)船舶在通航水域从事采砂、运输行为。
各部门要形成合力,船闸运营单位要加强对过闸船舶的核对,发现“三无”船舶,应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交通运输(海事)机构报告,严禁为“三无”船舶开闸放行。
重点加强淮河、茨淮新河、沙颍河通航水域非法采砂、运输行为的综合治理工作,一旦发现“三无”船舶在通航水域从事采砂、运输行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海事管理机构应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按照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依法开展综合治理。
江苏省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江苏省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深刻汲取“3·21”“9·28”“10·10”等事故教训,全力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坚决整治政治站位不高、红线意识不强、安全责任缺位、隐患排查不扎实、监管执法宽松软的问题。
到2020年底,道路运输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下降5%以上,道路运输重特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得到持续遏制。
二、整治范围(一)从事省市际包车客运、三类以上班线客运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以下简称“两客一危”)的不合规企业、车辆和驾驶员,非法营运企业和车辆等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二)货运车辆违法超限超载,及其所属企业和违法装载企业;(三)公路基础设施风险排查治理;(四)交通工程建设隐患及违法行为。
三、整治重点货运车辆违法超限超载治理由地方人民政府组织交通运输、公安、应急、市场监管、工信等部门依职责联合监管。
对于严重扰乱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危害道路运输安全的“黑车”、“黑公司”由地方人民政府组织,交通运输、公安、市场监督等部门共同配合,实施联合打击。
公路建设工程的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由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监管,建设单位负责落实整改。
(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专项整治1.强化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道路运输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等主要负责人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当建立和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主要技术负责人负有安全生产技术决策和指挥权,实行一岗双责。
企业应当按照要求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2.强化安全生产投入。
道路运输企业应当严格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的程序、职责及权限,按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
3.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考核。
道路运输企业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强化对安全人员的教育培训。
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通过安全培训考核,持证上岗。
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科学有序进行,常常需要预先准备方案,方案是书面计划,是具体行动实施办法细则,步骤等。
那么优秀的方案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1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巩固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成果,确保我市水上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安全稳定,根据朝阳市交通局、凌源市政府《20xx年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制订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严监管、除隐患、防事故、保安全”为主线,以“注重预防、加强监管、落实责任”为重点,以开展“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为契机,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大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的力度,深化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查处和纠正船舶违法违章行为,规范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建立健全水上交通安全长效管理机制,保持我市水上交通安全安定稳定的良好局面。
二、工作目标通过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提升执法水平,创新监管方式。
夯实安全基础,健全安全管理机制。
确保我市水上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良好。
三、组织机构为加强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交通局成立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申景东副组长:李世杰成员:宋岳山、李忠四、工作内容(一)全面推进水上交通安全生产工作一是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部门“一岗双责”制度,建立健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安全监管机构渡船安全责任链。
二是深入开展水上交通安全生产执法行动,重点是“五.一”到“十.一”漂流的重要时段及暴雨,山洪暴发等极端气候条件下的现场监督检查。
三是深入开展水上交通安全生产治理行动。
认真贯彻《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着力加大对船只的安全检查力度,发现安全隐患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和向朝阳市交通海事局汇报请示。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交通厅、省安监局、江苏海事局全省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交通厅、省安监局、江苏海事局全省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11.10•【字号】苏政办发[2005]112号•【施行日期】2005.11.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水运正文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交通厅、省安监局、江苏海事局全省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05]112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省交通厅、省安监局、江苏海事局制定的《全省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五年十一月十日全省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省交通厅、省安监局、江苏海事局2005年11月)为规范渡口渡船安全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交通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开展渡口渡船专项整治规范渡口渡船安全管理的意见》(交海发〔2005〕324号)和《关于印发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交海发〔2005〕41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自2005年11月至2007年9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两年的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活动。
具体实施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狠抓安全责任落实、狠抓安全源头管理、狠抓重点隐患整改,全面加强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坚持“全省统一部署,县乡政府负责具体实施,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新闻媒体积极参与”和“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突出重点、强化监管”的原则,努力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不断提高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水平。
二、整治目标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进一步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消除渡口、渡船事故隐患,杜绝非法渡运,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达标合格率达到100%,内河安全文明渡口和长江“文明平安渡线”数量达60%以上,建立健全以县乡政府负责制为核心,以交通、安监等部门安全监管为重点,以海事机构执法监督为保证的渡口渡船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杜绝重特大责任事故的发生,确保水上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7篇)
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为顺利推进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结合《xx县水上交通安全整治总体方案》,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整治目标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全面落实水上交通安全责任,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行为,切实加强渡口渡船安全管理,杜绝船舶严重超载超员现象,实现水上交通秩序明显改善、管理水平明显提高,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水上交通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县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稳定好转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整治任务(一)整治对象。
对全县渡口、乡镇船舶等涉及水上交通安全的经营作业行为进行全面规范,开展地毯式排查,对查出的隐患登记造册,建立台帐。
重点整治以下九类违规违法行为:无船名船号、无相关船舶证书、无船籍港船舶非法参与运营及未随船携带有效船舶船员证书、证件的;渔船、农用船非法载客的;非法渡运汽车的;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
客运船舶超载超员航行的;货运船舶超载航行的;渡口安全设施不完善、安全管理不严格的;非法修造船舶的;航道内从事养殖种植以及其他破坏通航环境和秩序的;应当依法审批的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等活动未经审批的。
(二)整治内容。
一是开展乡镇渡口渡船专项整治,乡镇渡口必须依法设置。
所有渡口必须设立永久性《渡口守册》牌,安全警示牌及停航封渡水位线,完善渡口安全设施,客船的起止点和中途停靠点必须设置安全管理警示牌。
要建立健全渡口安全管理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基础台帐,认真落实定渡口位置、定渡船、定航线、定乘客数额、定管理责任的五定渡口管理办法。
清理整顿渡口审批和渡船、渡工持证情况,取缔非法渡口和无证无照客渡船。
二是开展船舶超载专项整治。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巡查监控,严格执法,从严打击船舶超载行为,港口管理部门要督促港口和码头经营者不得为船舶超载货物;水利等部门要督促挖砂船不得为运砂船超载砂石;海事管理部门要按职责权限,加强现场监督检查,严把签证关,坚决查处船舶超载行为。
三是开展船舶修造市场专项整治。
2024年水上安全整治实施方案(2篇)
2024年水上安全整治实施方案____年水上安全整治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水上交通是各国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同时也存在着水上交通事故频发、水上设施安全隐患等问题,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为了提高水上安全意识,预防和减少水上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____年水上交通事故的整治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二、总体目标____年水上安全整治的总体目标是:通过增强水上安全监管力度,严厉打击水上违法行为,加强人员培训和宣传教育,推进水上设施的现代化改造,提升水上交通运输的安全性和管理水平,实现水上安全形势的根本好转。
三、实施重点1.加强水上事故的监测和防范工作,建立完善水上事故统计和报告制度,及时发布水上交通事故信息。
2.强化水上安全监管,加大对水上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开船、擅自改装、超载运输等违法行为,尤其是对涉及水上安全的重大违法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3.加强水上交通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素质提升,建立健全水上交通从业人员培训和考核制度,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业务水平。
4.完善水上交通设施的现代化改造,提升水上交通设施的安全性和便捷性,推进港口和码头的配套设施建设,增加水上交通出行的便利性。
5.加强水上安全宣传教育,开展针对不同人群的水上安全知识宣传,提高公众对水上安全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6.加强水上救援力量的建设,提升水上救援队伍的组织力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在水上事故发生时能够快速、有效地进行救援。
四、实施措施1.加强水上安全监测和防范工作(1)建立水上事故统计和报告制度,建立事故快速反应机制,及时发布水上交通事故信息,提高社会对水上安全的关注度。
(2)建立水上安全监测网络,加强对重点水域、水上交通要道、水上设施的监测,及时发现和预警水上安全隐患。
(3)加强与周边国家和地区的合作,共同开展水上安全情报交流和联合执法行动,形成合力,共同维护水域安全。
(4)加强对水上运输企业的监管力度,建立企业信用评估和监督检查制度,对违法违规企业实施严厉处罚。
水上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水上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清晨的阳光透过窗户,洒在我的办公桌上,第十个念头在我脑海中闪过,关于水上安全专项整治的方案,我已经构思了无数遍。
今天,就让我用这十年的经验,像流水一样,把这个方案倾泻出来。
一、背景与目标我们得明确,水上安全问题是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问题。
近年来,水上交通事故频发,令人痛心。
我们的目标就是通过这次专项整治,切实提升水上安全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整治范围与重点1.整治范围:涵盖所有水上交通领域,包括内河、湖泊、海洋等水域,以及各类船舶、码头、渡口等设施。
2.整治重点:水上交通事故多发区域、高风险船舶、船舶驾驶员资质、船舶安全技术状况、水上交通违法行为等。
三、工作措施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水上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职责,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2.落实责任制:各级政府要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对水上安全工作负总责。
企业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船长要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
3.开展隐患排查:对水上交通领域进行全面排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特别是对船舶安全技术状况、船舶驾驶员资质、船舶航行秩序等方面进行重点检查。
4.加强监管执法:对水上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严惩各类违法行为,形成高压态势。
5.提升应急能力:完善水上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6.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各种渠道,广泛宣传水上安全知识,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
四、时间安排1.第一阶段(1-3月):开展水上交通安全大检查,全面排查安全隐患。
2.第二阶段(4-6月):针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
3.第三阶段(7-9月):加强监管执法,严厉打击水上交通违法行为。
五、预期效果1.水上交通事故数量明显下降,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2.水上交通秩序明显改善,船舶安全技术状况得到全面提升。
3.人民群众安全意识明显提高,水上安全宣传教育取得显著成效。
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一、背景介绍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水上交通运输在我国的重要性日益突出。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水上交通事故频发,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亟待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
因此,制定一套全面、系统的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对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推动水上交通事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目标和原则(一)目标:通过开展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建立完善的水上交通安全管理体系,提升水上交通安全保障能力,大幅度降低水上交通事故发生率和死亡率,确保人民群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二)原则:1.科学性原则:方案制定应基于充分的调查研究和科学分析,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
2.全面性原则:方案应尽可能涵盖水上交通各个方面的安全问题,综合考虑船舶、港口、水路、人员等多个因素。
3.可行性原则:方案应具有可操作性和可实施性,考虑到资源和条件的现实限制。
4.创新性原则:方案应具有一定的创新性,推动水上交通安全管理体系的改革和创新。
三、重点任务(一)完善法规政策制定并完善水上交通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责任主体、安全标准和执法措施,加强对危险货物运输、游览船舶等特定领域的监管。
(二)加强安全管理1.加强船舶安全管理,严格执行船员证书制度,加强对船员的培训和考核,确保船员具备必要的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理能力。
2.加强港口管理,加强对港口设施和装卸设备的检查和维护,完善港口安全管理制度,严禁在港口区域进行乱倒渣土、乱扔垃圾等行为。
3.加强水路巡航和管理,加强对航道、航标的维护和管理,确保航道畅通,航标清晰可见。
(三)加强应急救援1.建立完善的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加强对事故救援力量的培训和配备,提升应急救援能力。
2.加强事故处置和调查,建立事故报告和统计制度,及时总结经验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四)加强宣传教育1.加强水上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渠道,普及水上交通安全知识,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024水上交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2024水上交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一、工作背景和总体情况2024年,我国水上交通安全形势依旧严峻复杂,事故频发、伤亡人数居高不下。
为了进一步提升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水平,确保乘客和船舶的安全,各级水上交通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精心部署,全面展开水上交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二、工作目标和任务根据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确定了2024年水上交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目标和任务:1. 减少水上交通事故频发的现象,使水上交通事故总体发生率下降10%以上;2. 提高水上交通事故处理的时效性和科学性,增强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能力;3. 加强对船舶和乘客的安全管理,确保船舶运行安全、执照合法有效、船舶乘客拥有安全远航的保障;4. 完善水上交通管理制度,提高执法水平,提升监管能力,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5. 深入开展水上交通安全警示教育,提高公众安全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参与水上交通安全的良好氛围。
三、工作措施和成效为了实现上述目标和任务,我们采取了一系列的工作措施,取得了明显的成效:1. 加强行业统一指导,全面强化督导检查。
通过加强对各级水上交通部门的指导,确保各项工作的有序推进。
同时,完善督导检查机制,定期对落实工作进行督查,督促各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各项工作。
2. 提升技术手段应用和信息化建设水平。
加强对现有技术手段的使用,推广运用新技术手段,例如船舶监控系统、智能预警系统等,提升事故预测和处理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加强信息化建设,实现信息共享,优化信息流动,提高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3. 深入推进安全教育和宣传工作。
通过开展宣传活动、制作宣传材料、组织各类培训和演练,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水上交通安全的认识和意识。
同时,加强船舶和船员的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4.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动,形成工作合力。
深化与海事、公安、交通等相关部门的协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共同推进水上交通安全工作。
水上交通安全整治工作方案
水上交通安全整治工作方案一、背景介绍:目前,水上交通安全存在以下问题:1.一些水上交通工具不符合安全标准,船舶缺乏维护和更新,设备不完善,存在安全隐患。
2.水域的规划和管理不到位,缺乏有效的监管和执法措施,导致违法行为多发。
3.安全意识薄弱,驾驶员和乘客缺乏应急意识和自救能力。
基于以上问题,制定水上交通安全整治工作方案,旨在改善水上交通安全状况,提升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水平。
二、工作目标:1.提升水上交通工具的安全性能,确保船舶设备符合安全标准。
2.加强水域规划和管理,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减少违法行为。
3.加强安全教育宣传,提高驾驶员和乘客的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
三、工作措施:1.水上交通工具整治:(1)制定并实施船舶设备更新改造方案,推动水上交通工具更新换代,提高安全性能。
(2)加强对水上交通工具的监管力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对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船舶进行整改或淘汰。
(3)建立健全船员培训制度,提高驾驶员的技能水平和安全意识。
2.水域规划和管理:(1)开展水域规划工作,合理划定航道、交通枢纽和安全区域,确保交通流畅和安全。
(2)建立水上交通管理信息系统,全面掌握水域交通动态,及时发现问题和开展处置。
(3)加强对水域交通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依法处理违法人员和船舶。
3.安全教育宣传:(1)加大水上交通安全宣传力度,通过媒体、网络和社区等渠道,普及水上交通安全知识和法规。
(2)组织开展安全演练和模拟救援活动,提高驾驶员和乘客的应急能力和自救意识。
(3)鼓励开展水上交通安全知识竞赛、培训班等活动,提高驾驶员和乘客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四、工作保障:1.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水上交通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任务,协调各方力量,加强督导和评估。
2.加强部门协作: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动水上交通安全整治工作。
3.加大经费投入:加大对水上交通安全整治工作的经费投入,确保工作落实。
4.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和完善水上交通管理信息系统,为工作提供科学依据和支撑。
2023年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五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2023年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五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一、背景和目标在2023年,交通运输行业面临着诸多安全生产问题和挑战。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保障交通运输行业的安全生产,制定了五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1. 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降低交通事故发生率;2. 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提升水上交通安全水平;3. 加强航空交通安全管理,提升航空交通安全水平;4. 加强铁路交通安全管理,保障铁路交通安全;5. 加强城市公共交通安全管理,提升城市公共交通安全水平。
二、具体措施1. 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1)加大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超速、酒驾、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降低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率;(2)改善道路交通设施,加强对危险路段和路口的改造和治理,提高道路通行能力和交通安全性;(3)推广智能交通技术,提高交通管理效率和交通信息化水平,减少交通拥堵和事故发生的可能性;(4)加强对驾驶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驾驶员的素质和安全意识,降低交通事故的发生率。
2. 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1)加强船舶安全监管,严格执行国家水运安全规定,提高船舶的安全性能和应急能力;(2)推广航行航区划分,明确各类船只的航行区域,避免不同类型船只相互干扰和碰撞;(3)提高水上交通通信设备和导航系统的配备和使用率,提高水上交通的信息化水平;(4)加强对船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船员的技能和安全意识,减少船舶事故的发生。
3. 加强航空交通安全管理(1)强化航空器运行监管,严格执行飞行安全规定,提高航空器的安全性能和维护水平;(2)加强对空中交通通信设备和导航系统的监管,确保空中交通的畅通和安全;(3)加强空中交通管制,提高航班调度和协调能力,减少航空事故的发生;(4)加强对机组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机组人员的技能和自我保护能力,降低航空事故的发生率。
4. 加强铁路交通安全管理(1)加强列车运行监管,健全铁路安全管理制度,提高列车运行的安全性能和防护水平;(2)加强铁路设备的维护和检修,确保铁路设备的安全可靠性;(3)加强列车运行的调度和协调能力,提高铁路运行的安全性;(4)加强对铁路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铁路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安全意识,减少铁路事故的发生。
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检查方案
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检查方案
为了确保水上交通的安全,减少水上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水
上交通的正常运营,加强对水上交通的安全管理,做好水上交通的
安全工作,特制定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检查方案,具体如下:
一、检查目的
为了做好2021年夏季水上交通安全检查工作,严格落实安全生
产责任,提高监管和执法水平,减少船舶和设施事故,保障乘客和
工作人员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减轻社会不安定因素。
二、检查内容
(一)船体质量和区域内堆积
检查船舶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包括船体质量、结构、稳定性、有关船员岗位、强度和耐用性等方面。
检查船舶是否通过
了相关检验,并确保船舶的适航条件。
检查码头、浮标、航标等设施是否与船舶航行有关,并考虑水
上运载工具的情况、人群流动情况等。
(二)人员
检查船员是否持有相应的证件,能够胜任各自的工作岗位。
检
查船员是否清楚了解救援、为客人服务和与地面人员的联系方式。
对电子设备、警报装置等方面进行检查。
(三)船舶设施和救援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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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水上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全面摸清水上交通运输领域安全底数,辨明风险、排查隐患,着力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不断降低水上交通、港口事故发生率,防范遏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保持水上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较往年同期不增加。
二、整治范围在江苏水域航行停泊和作业的船舶,港口码头、航运公司、桥梁建设经营单位等涉水企业。
突出渡口、危化品、桥梁、船员等重点方面,突出渡船安全营运、危化品水路运输及船舶配员、桥梁防撞设施建设等关键环节,强化对船舶超载超航区航行、配员不足、长期脱管、“三无”船舶非法载客及作业、以及恶劣天气下禁限航规定落实不到位等问题的综合整治,加大检查和处罚力度,严惩违法违规行为。
三、整治重点交通运输部门承担江苏内河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责任,江苏海事局承担长江江苏段及南通沿海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责任,连云港海事局承担职责范围内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责任。
港口危化品装卸、储存企业承担港口危化品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属地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港口危化品装卸、储存作业安全生产的具体监管工作。
渡运单位承担渡口运营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承担乡镇渡口管理主体责任,交通运输部门承担乡镇渡口渡运秩序的安全监管责任,交通运输部门、江苏海事局依据各自职责共同负责长江客汽渡的安全监管。
(一)开展船载危化品运输专项整治1.危险货物货主(码头)要落实高质量选船机制,严格执行选船检查标准。
2.交通运输部门、直属海事管理机构要督促港口码头单位和船舶严格落实船岸界面检查制度,杜绝违规操作。
3.交通运输部门、直属海事管理机构要加强危险货物运输船舶管控,夜间22时至次日凌晨5时,禁止600总吨及以下载运化学品船在江苏内河水域(包括长江)航行。
2020年底前,禁止所有单壳化学品船和油船在江苏内河水域(包括长江)航行、停泊。
长江水域危险货物船队被拖驳船不得超过5艘。
4.直属海事管理机构要强化危化品运输船舶现场监管,严厉查处谎报瞒报、非法洗舱、非法处置货物残余物等违法行为,对整治期间存有前述行为的船舶,实施重点监控直至禁航,并通报交通运输部门和港口码头单位,限制直至禁止其在江苏港口装卸作业。
(二)开展港口危化品作业专项整治5.落实港口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港口危险货物储存企业和装卸企业要配备至少1名中级及以上化工专业技术职称或化工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储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中级及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比例达15%并逐步提高。
港口危险货物装卸储存场所和外部的距离必须满足设计建造时的《海港总体设计规范》《河港工程总体设计规范》《石油库设计规范》《油气化工码头防火设计规范》等标准要求,对达不到规定标准要求的港口企业,属地交通运输部门要责令停止作业,限期整改到位。
6.健全港口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
涉及甲A、甲B类危险货物作业,以及涉及重大危险源的港口经营企业,2020年底前,必须全部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达标,对逾期未达标的,由属地交通运输部门依法取消经营许可;对已达标的,属地交通运输部门要定期不定期开展抽查,发现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不能保持正常运行的,责令限期整改,存在重大问题和隐患的,一律暂停经营。
7.提升港口危险货物储罐安全性能。
2019年底前,所有涉及液化气体的港口重大危险源企业要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所有港口危化品储罐安装紧急切断阀、高低液位报警装置和高液位联锁装置。
新建、改建港口危化品储罐要采用最新标准规范进行设计,LPG低温储罐要采用双防罐或全防罐。
市场监管部门要建立港口危化品常压储罐强制检测机制,罐龄12年以下的每6年检测一次,罐龄24年以下的每4年检测一次,罐龄30年以下的每2年检测一次,对于经检测发现壁厚不达标、基础沉降超标等构成重大事故隐患的储罐一律关停。
属地交通运输部门要督促企业按要求开展危险货物储罐监测评估、危险货物集中区域安全风险评估。
8.从严港口危险货物作业许可。
港口危险货物企业必须严格按照港口经营许可证附证所确定的危险货物品种进行作业。
对企业从事港口危险货物作业未按要求申报或者瞒报、谎报的,交通运输部门应责令立即停止作业,并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对无资质或经营资质失效、不全、超范围非法违规从事经营、一年以上未作业的危险货物品种,发证机关依法依规一律取消作业许可。
2020年6月底前,从事可燃液体、液化烃作业的装车平台必须全部安装流量监测装置(定量装车系统),对未按要求安装的装车平台,发证机关依法依规一律取消作业许可。
9.加强港口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
港口危险货物企业应建立危险货物作业信息系统,实时记录危险货物作业的基础数据,并与属地管理部门实现信息共享。
10.强化港口安全生产执法监管。
交通运输部门要按照《石油化工码头企业安全监督检查规范》等规定和要求,加大对港口危险货物装卸作业、超尺度靠泊船舶、港口重大危险源、港口危险货物储罐的安全监管和执法检查力度,重点查处未落实船岸安全检查制度、未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落实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装车台等一线人员未按操作规程作业、未依法检验压力管道等违法行为,在责令限期整改的同时要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11.开展港航基础设施隐患治理。
属地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对港口公用基础设施、航道、船闸等基础设施的隐患排查治理,重点对港口公共基础设施维护和运行状况,航道、整治建筑物、航标维护和运行情况,船闸水工基础设施、金属结构及机电设备等技术状况进行全方位、全覆盖、全要素的排查,对排查发现的隐患,能立即整治的要即查即改,对一时不能整治到位的,要采取临时性应急措施降低安全风险,并明确隐患整治时限,抓紧制订整治措施、落实整治资金,确保尽快整治到位。
港口经营人或所有人应依规定加强对码头设施的检查和维护,及时消除隐患。
属地交通运输部门要督促跨越航道的桥梁管养单位依规定设立桥涵通航标志。
(三)开展渡运安全专项整治12.渡运单位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省安委会以更高标准、更严措施提升渡运风险防控能力的各项措施,提升渡船安全技术标准和防撞能力,规范渡船船员履职行为;2019年底前,长江渡口要全面建成并运行岸基监控系统。
13.交通运输部门、直属海事管理机构严厉打击渡船超乘客定额、超核定载重线、超核定抗风等级等冒险航行,以及疲劳驾驶、违规横越等违法行为。
自2020年1月1日起,渡口、码头全面禁止超限超载车辆(经许可的大件运输车辆除外)上渡,客渡船舶禁止载运燃油摩托车;长江渡线禁止除公交客运外7座以上(不含7座)客车通行。
2020年底全面禁止7座以上(不含7座)客车通行。
对违反上述行为的渡口、码头由交通运输部门严肃处理。
14.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落实乡镇渡口管理主体责任,交通运输部门要强化乡镇渡口渡运秩序的安全监管,巩固渡口渡船标准化成果,严厉打击非汽渡船渡运汽车、夜渡等违法行为。
县级人民政府要采取措施对实际未渡运但未注销的渡口进行清理,加大建桥撤渡力度,2020年底乡镇渡口数量同比减少5%以上;禁止新增渡口。
(四)开展“三无”船舶专项整治15.地方政府要落实属地责任,牵头组织交通运输、海事、公安、水利、农业农村等部门联动协同、齐抓共管,2020年底前,全面取缔“三无”船舶(即“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建设非法船舶扣押基地;引导合法规范的水上交通、物料供应等港口辅助作业船进入经营市场。
16.港口经营企业不得为“三无”船舶提供装卸服务;水上服务区、水上加油站点不得为“三无”船舶提供燃油供应服务;严禁“三无”船舶过闸。
17.交通运输部门、直属海事管理机构、公安机关等部门应加强联动执法,加大监管力度,发现“三无”船舶擅自航行作业的应制止和查处,并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五)开展桥梁防船舶碰撞专项整治18.桥梁建设和管理单位应落实通航水域桥梁防碰撞设施建设要求,对已建在建桥梁开展涉水桥墩防撞能力评估,对防撞能力不足的桥墩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桥梁防撞能力,新建改造桥梁防撞设施由桥梁建设单位实施,既有桥梁增设桥梁防撞设施由桥梁权属单位实施。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桥梁建设和管理单位按规定设置导助航标志和警示标志并做好桥上标志的维护,交通运输部门、直属海事管理机构按规定做好水上安全设施提升和维护。
跨江大桥建设和管理单位要建设岸基自主监控预警信息系统,配备应急力量,完善应急预案并加强应急演练。
19.交通运输部门、直属海事管理机构应加强桥区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利用信息化技术和现场巡航巡查,加强对桥区水域通航秩序和航行船舶的监控,督促有关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项安全保障措施,保障桥区水域水上交通安全。
(六)开展超载和配员不足专项整治20.加强船舶超载运输整治。
相关设区市人民政府要在省际交界水域设置联合检查站和强制卸载点。
交通运输、直属海事管理机构、自然资源、水利、公安、海警等部门应加强联动协同,全面排查海上非法采砂点、非法砂石码头装卸点。
交通运输部门、直属海事管理机构、公安机关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坚决禁止超载船舶进入江苏水域。
港口码头单位禁止给船舶超载装货;航运企业和船舶经营人严格按船舶配载规定装载货物。
交通运输部门、直属海事管理机构要加大现场检查力度,从严从重查处超载船舶,禁止超载船舶进出船闸,严格执行“先纠正、后处罚、再放行”的要求。
21.交通运输部门、直属海事管理机构要加强对到港船舶配员情况的检查,核实在船船员是否满足配员证书要求,对不满足配员要求的船舶按照规定对船舶和公司进行处罚,要求其在出港时按规定配齐船员,并定期通报船籍港所在地交通运输和直属海事管理机构。
(七)开展船舶超航区航行专项整治22.沿海港口码头单位禁止给内河船舶装载货物。
海上涉水工程建设、施工单位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施工船舶的准入管理和现场监管,增加对施工作业区域的日常巡查频次,严禁使用内河船参与海上涉水工程施工。
23.航运公司要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船舶营运管理和动态管理,严禁安排内河船舶从事海上运输行为。
24.直属海事管理机构、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港口水域巡查,加强对船舶进出港报告的核查,发现超航区航行的内河船舶要依法从重处罚,通报船籍港海事部门,涉及违法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公安部门;对所属内河船涉海运输的航运公司,依法加大惩戒力度,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
(八)开展水上游览活动专项整治25.地方政府要落实属地责任,牵头组织交通运输、海事、文旅、体育等部门,全面排查沿海从事游览、体育休闲活动船舶出海点,划定合法水域,对不合法的游览、体育项目要坚决予以取缔。
26.交通运输部门、直属海事管理机构要加强游船及其救生、消防、环保设备和器材的检查;直属海事管理机构、体育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加强从事游览、体育船舶的现场检查,确保水上游览经营活动船舶的适航,确保船舶按照规定标准配备足够的设施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