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管理、教学辅助、工勤人员考核

合集下载

学校四类人员管理制度范本

学校四类人员管理制度范本

学校四类人员管理制度范本学校四类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四类人员的管理,提升学校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有效保障师生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四类人员包括行政人员、教师、工勤人员和学生。

第三条学校四类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章程和相关管理制度,维护学校正常秩序和良好形象。

第四条学校四类人员应保持工作态度端正,工作纪律良好,不得出现迟到早退、旷工、旷课等现象。

第五条学校将监督学校四类人员依法履职,为其提供必要的培训和发展机会,提升其专业素质和服务意识。

第二章行政人员管理制度第六条学校行政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职业素养和专业知识,遵守法律法规,履行职责。

第七条行政人员应遵守学校办公守则,保密学校内部文件和资料,不得泄露学校机密。

第八条行政人员应热情接待来访人员,认真处理来访事务,维护学校形象。

第九条行政人员应及时处理学校内部事务,提高工作效率,不得拖延或推卸责任。

第十条行政人员应积极主动与其他部门合作,共同完成工作任务,保持良好的工作关系。

第三章教师管理制度第十一条教师应具备专业知识和职业道德,以身作则,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和行为习惯。

第十二条教师应树立正确的教育理念,关注学生的全面发展,注重个性化教育和智育培养。

第十三条教师应按照教学计划和课程要求,合理安排教学内容和教学进度,提高教学质量。

第十四条教师应尊重学生的人格和隐私,不得进行恶意批评、人身攻击等行为。

第十五条教师应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教育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提升教学水平和教育教学研究能力。

第四章工勤人员管理制度第十六条工勤人员应熟悉本职工作,按照工作要求,保持工作环境整洁和设施设备完好。

第十七条工勤人员应严格按照工作时间和工作内容,保证工作效率和质量。

第十八条工勤人员应友善待人,提供优质的服务,解答师生提出的问题。

第十九条工勤人员应按照相关程序和规定,妥善保管学校财产,防止损失和浪费。

第二十条工勤人员应按照学校工作安排和学生需求,做好食堂、宿舍等工作,保障学生生活和学习的顺利进行。

学校工勤考核细则范文(二篇)

学校工勤考核细则范文(二篇)

学校工勤考核细则范文一、目的和重要性工勤考核旨在激励和评估学校工勤人员在各项职责和工作任务中的表现和贡献。

通过科学合理的考核细则,能够确保工勤人员的工作质量和效率,提升整体服务水平,并为学校的正常运转和学生的学习生活环境创造良好的保障。

因此,制定一套明确的工勤考核细则,对于学校的发展和长远规划具有重要意义。

二、考核要素1. 工作纪律工勤人员在工作中应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如准时上下班、按规定佩戴工作标志等,并且要保持良好的工作作风,如工作态度端正、言行文明等。

2. 工作质量工勤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应确保服务质量,如认真清洁、修缮和维护学校的设施设备,保障学校的正常运行。

同时,工勤人员还应及时处理突发事件,如应急漏水、电力故障等,确保学校师生的安全和学习环境。

3. 协作能力工勤人员在工作中需要与其他部门或人员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协作。

因此,工勤人员应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能够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要求和工作安排,并及时反馈工作进展。

4. 创新能力工勤人员在工作中应积极思考和提出改进措施,能够发现问题并提出创新解决方案,以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5. 学习能力工勤人员在工作中应能够不断学习和掌握新技能和知识,提升自身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通过持续学习,工勤人员能够适应学校运行需求的变化,提供更好的服务。

三、考核指标和评分标准1. 工作纪律a. 准时上班:根据工勤人员的实际工作情况,以出勤率进行评分,每月最高5分。

b. 工作秩序:根据工勤人员的工作环境整洁情况、工作区域的物品摆放合理性等进行评分,每月最高5分。

2. 工作质量a. 清洁工作:根据工勤人员对学校各区域的清洁工作情况,评分细化为每个工作区域,每月最高10分。

b. 维修工作:根据工勤人员对学校设施设备的维护情况,评分细化为每个设施设备,每月最高10分。

3. 协作能力a. 团队合作:根据工勤人员与其他部门或人员的协作情况,评分细化为每个协作项目,每月最高10分。

学校对人员管理制度

学校对人员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学校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人员分类1. 教职工:包括教师、行政管理人员、教辅人员、工勤人员等。

2. 学生:包括全日制学生、非全日制学生等。

三、招聘与录用1. 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按照国家规定和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招聘计划。

2. 招聘程序:(1)发布招聘信息;(2)资格审查;(3)面试、考核;(4)体检;(5)公示;(6)聘用。

四、岗位职责1. 教职工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 教师应履行教育教学职责,认真备课、上课,关心学生,尊重学生,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3. 行政管理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为教育教学提供优质服务,确保学校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4. 教辅人员应协助教师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做好教学辅助工作。

5. 工勤人员应负责学校后勤保障工作,确保校园环境卫生、设施设备正常运行。

五、考核与评价1. 学校对教职工实行年度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等方面。

2.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3. 考核结果作为教职工评优、晋升、调资、奖惩的重要依据。

六、奖惩1. 对表现优秀的教职工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工作不力、违反纪律的教职工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警告、记过、降职、解聘等处分。

3. 对有重大贡献的教职工给予特别奖励。

七、培训与发展1. 学校为教职工提供继续教育和培训机会,提高教职工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2. 教职工应积极参加培训,不断提升自身能力。

八、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3. 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

长春大学旅游学院员工绩效考核办法

长春大学旅游学院员工绩效考核办法

教职员工绩效考核办法(试行)为建立和完善学校绩效管理体系,科学评价教职工德、能、勤、绩情况,提高教职员工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体现教职员工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与其岗位职责、工作业绩相联系,把考核工作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部门负责人、专职教师、教学辅助人员、行政人员、工勤人员的考核。

二、考核目的和原则(一)充分调动教职员工的积极性。

(二)作为确定绩效工资、晋升、解聘和调整岗位的依据。

(三)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原则。

(四)注重实绩与工作态度的原则。

(五)坚持简便易行的原则。

三、考核内容和标准(一)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主要指职业道德、廉洁自律及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能:主要指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勤:主要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绩:主要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

(二)考核依据:以劳动合同和岗位职责承诺书所规定的岗位职责为基本依据。

(三)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对于未能严肃认真考核的科室和部门,取消当次考核资格)(四)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优秀:模范地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好,廉洁自律性强;具有很高的分析、解决问题的素质和能力,业务熟练;责任心和事业感强,工作积极、作风扎实;完成工作数量多、质量好、效率高、效益(效果)显著,富有很强的创新精神。

称职: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职业道德、社会公德较好,廉洁自律性较强;具有良好的分析、解决问题的素质和能力,业务较熟练;责任心和事业感较强,工作积极、作风较扎实;完成工作数量较多、质量较好、效率较高、效益(效果)较为显著,富有良好的创新精神。

基本称职:基本能够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职业道德、社会公德较好,廉洁自律性一般;分析、解决问题的素质和能力一般,业务能力一般;责任心和事业感一般;完成工作数量、质量、效率、效果(效益)等工作业绩一般,能够基本完成岗位工作职责及其它工作任务。

大学绩效工资考核细则德包括那些内容

大学绩效工资考核细则德包括那些内容

大学绩效工资考核细则德包括那些内容大学绩效工资考核细则德包括那些内容大学绩效工资考核细则德包括那些内容(第一篇)为充分调动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客观准确地评价其业务素质及履职情况,进一步推行优胜劣汰、能上能下的激励机制,以提高学院整体教学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一)分级管理、逐级考核的原则;(二)目标管理与过程管理相结合的原则;(三)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四)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五)积极推进、逐步完善的原则;(六)规范化、程序化、标准化的原则。

二、考核对象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全体教职工,共分五类,即:(一)专任教师绩效考核;(二)辅导员绩效考核;(三)教学辅助人员绩效考核;(四)行政管理人员绩效考核;(五)工勤人员绩效考核。

三、考核周期以学年度为考核周期(次年的6 月底进行)。

各单位可根据自身情况,在每学年第一学期组织一次中期测评(每年的12 月底进行)。

四、考核内容及指标体系绩效考核主要由工作业绩、工作能力、工作态度三大部分,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的教职工指标权重不同。

满分为100 分,加分项另行计算。

(一)专任教师专任教师工作业绩考核指标体系主要从工作业绩、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各类评价等四大方面对教师的师德师风、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指导学生社会实践、科研工作情况、教研教改、专业课程建设、其他活动等方面进行考核,其中科研工作、教研教改作为加分项。

考核内容分为四档,每档一个区间,考核时按照具体情况赋分。

具体考核指标体系以及各项指标分值计算办法详见《海口经济学院专任教师业绩考核指标体系》。

各二级单位也可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在上述指标体系框架下制定更为详尽的《专任教师业绩考核实施细则》,并报学院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后执行。

双肩挑教师,除部门主要负责人外,均参加专任教师绩效考核,行政工作可抵消部分分值,待以后另行制定考核方案。

(二)辅导员主要从思想政治教育、党团和班级建设、素质拓展、危机事件应对以及日常事务等方面对辅导员进行全方位的考核,具体考核指标体系以及各项指标分值计算办法详见《海口经济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指标体系》,由学工部负责考核。

学校非编人员管理制度

学校非编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非编制人员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非编制人员,包括教辅人员、行政人员、技术人员、工勤人员等。

第三条学校非编制人员的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合同管理、岗位管理、绩效管理和培训提升。

第二章聘用与解聘第四条非编制人员的招聘应当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招聘、内部推荐等方式进行。

第五条招聘程序:1. 发布招聘信息,明确招聘条件、岗位要求、待遇等;2. 应聘者提交应聘材料;3. 学校组织面试、考核;4. 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选;5. 学校与拟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第六条非编制人员的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根据工作需要和双方协商,可以续签。

第七条非编制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2.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学校造成重大损失的;3.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4. 因学校原因导致劳动合同解除的;5. 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三章岗位管理与职责第八条学校根据工作需要设置非编制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和工作标准。

第九条非编制人员应当遵守岗位规定,履行岗位职责,确保工作质量。

第十条学校对非编制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签劳动合同、调整岗位、晋升职务的依据。

第四章绩效管理第十一条学校建立健全非编制人员绩效管理制度,将绩效考核与薪酬待遇挂钩。

第十二条绩效考核主要包括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

第十三条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第十四条绩效考核不合格的,学校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降职、解聘等。

第五章培训与提升第十五条学校为非编制人员提供必要的培训机会,提高其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十六条非编制人员应当积极参加培训,不断提升自身能力。

学校临聘人员入职审查制度

学校临聘人员入职审查制度

一、制度背景为了加强学校临聘人员的管理,确保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二、审查原则1.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2. 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3. 坚持严格审查、择优录用的原则。

三、审查范围1. 教学辅助人员;2. 行政管理人员;3. 工勤人员;4. 其他临时聘用人员。

四、审查内容1. 人员基本条件审查:(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3)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和技能;(4)身心健康,能够适应教育教学工作。

2. 学历、专业审查:(1)具有国家承认的相应学历;(2)所学专业与应聘岗位相关。

3. 工作经历审查:(1)具有相关工作经历,熟悉相关业务;(2)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和沟通协调能力。

4. 身体健康审查:(1)通过体检,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岗位要求;(2)无传染性疾病,无重大疾病史。

5. 其他审查:(1)无违法违纪记录;(2)无不良信用记录;(3)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要求。

五、审查程序1. 报名:应聘者向学校提交个人简历、学历证书、相关资格证书等材料。

2. 初审:学校根据应聘者提交的材料,对人员基本条件进行初步审查。

3. 审核小组审查:学校成立审核小组,对通过初审的应聘者进行综合审查,包括学历、专业、工作经历、身体健康等方面。

4. 体检:对通过审核小组审查的应聘者进行体检,确保身体健康。

5. 公示:将审查合格的应聘者名单在学校进行公示,接受全校师生监督。

6. 聘用:公示无异议后,学校与应聘者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入职手续。

六、监督管理1. 学校人事部门负责对临聘人员入职审查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2. 审核小组对审查工作负有直接责任,确保审查过程的公正、公平、公开。

3. 对违反审查规定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七、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学校工员工管理制度

学校工员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工作人员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学校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全体工作人员,包括教师、行政人员、教辅人员、工勤人员等。

第三条学校工作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四条学校工作人员应明确自己的工作职责,严格按照岗位职责要求履行职责。

第五条学校工作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职责:1. 教师职责:教书育人,关心学生成长,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2. 行政人员职责:协助校长管理学校行政事务,保证学校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3. 教辅人员职责:为教育教学提供辅助服务,如图书管理、实验设备维护等。

4. 工勤人员职责:负责学校环境卫生、设施设备维护等工作。

第六条学校工作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权限:1. 教师有权根据教学计划和学生实际情况,调整教学方法和教学内容。

2. 行政人员有权根据学校需要,调整工作计划和任务分配。

3. 教辅人员有权根据教学需求,提出设备更新和维护建议。

4. 工勤人员有权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工作改进意见。

第三章工作纪律第七条学校工作人员应遵守以下工作纪律:1. 严谨治学,诚实守信,不弄虚作假。

2. 严守工作纪律,不迟到、早退、旷工。

3. 保守学校秘密,不泄露工作信息。

4. 公正廉洁,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5. 服从工作安排,积极配合上级领导的决策。

第四章培训与考核第八条学校应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九条学校应建立考核制度,对工作人员的工作绩效进行定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晋升、奖惩的依据。

第十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1. 工作态度:是否认真负责,是否积极主动。

2. 工作能力:是否具备完成工作任务的能力。

3. 工作成绩:是否达到工作目标。

4. 团队协作:是否具备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

第五章奖惩第十一条学校对表现优秀的工作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二条学校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处罚。

中小学教师工作量标准

中小学教师工作量标准

对于中小学教师工作量的规定,教育部对高等学校教师的工作量规定有一个试行办法,对于普通中小学校的教师,目前还没有完全能成熟的工作量标准的规定。

但很多地方和学校进行了一定探索,形成有一定参考价值的教师工作量标准。

中小学教师工作量标准一般都是各地市根据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4〕72号)精神制定,每个地方有所不同。

具体标准都是根据各地市的具体情况来制定,也有些地方是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来制定。

现在没有统一的全国性的规定。

一般都是按照下面的标准上下浮动一、课时计算方法:专任教师以周教学课时计算工作量,一课时按40分钟或45分钟计算;高中教师周课时数可按学年或学期平均数计算。

二、专任教师周工作量标准1、小学教师:语文数学14节;科学外语15节;体育、音乐、美术、信息技术16节;品德、综合实践和地方课程等17节。

2、初中教师:语文、数学、英语和科学12节;思想品德、历史与社会、体育14节;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综合实践和地方课程等16节。

3、高中教师:10-14节;各校根据选考学考情况、以及专业特点制定各学科周课时数标准;除按周工作量标准外,亦可根据学年或学期平均数计算周工作量。

中层干部周工作量标准与专任教师有异,中层正职的周课时数为专任教师的二分之一,中层副职的周课时数为专任教师的三分之二。

以上未具体约束的老师工作量情况,应以当地教育局的政策和公立校校方安排为准。

比如下面是宁夏的标准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中小学教师工作量的规定省教育厅公布的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工作量参考标准中,小学教师平均每周17节课,中学教师平均每周13节课。

此次公布的专任教师工作量标准为:小学语文、数学每周14至16节,英语、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科学、体育每周16至18节,其他学科每周18至20节;初中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每周10至12节,思想与品德、历史、地理每周12至14节,其他学科每周14至16节。

学校工勤人员日常管理制度

学校工勤人员日常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学校工勤人员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学校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工勤人员,包括保洁员、保安、食堂工作人员、水电维修工等。

三、职责与权限1. 职责(1)认真履行本职工作,确保学校环境卫生、安全、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学校领导和工作安排。

(3)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培训和学习,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4)维护学校形象,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

2. 权限(1)工勤人员有权对学校设施设备、环境卫生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

(2)工勤人员有权拒绝执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指令。

四、工作要求1. 工作纪律(1)工勤人员应按时到岗,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2)工作时间应保持通讯畅通,不得随意离岗。

(3)遵守劳动纪律,不得在工作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2. 工作质量(1)保洁员应确保学校环境卫生整洁,垃圾及时清运,保持地面、墙壁、门窗等设施清洁。

(2)保安人员应加强校园巡逻,维护校园安全,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3)食堂工作人员应保证食品安全,提供营养均衡的饭菜,保持食堂卫生。

(4)水电维修工应确保学校水电设施正常运行,及时修复故障。

3. 工作态度(1)工勤人员应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对待工作要有耐心和细心。

(2)与同事、师生保持良好沟通,互相尊重,共同营造和谐的工作氛围。

五、考核与奖惩1. 考核(1)每月对工勤人员进行工作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纪律、工作质量、工作态度等方面。

(2)考核结果作为评优评先、晋升等依据。

2. 奖惩(1)对表现优秀的工勤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违反规章制度、工作表现不佳的工勤人员,给予批评教育或相应的处罚。

六、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3. 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

中学评优奖励办法(教师方面)

中学评优奖励办法(教师方面)

XXXX中学评优奖励办法(教师方面)为了更好地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公正地评价教职工的思想表现和工作实绩,增强广大教职工的竞争意识和责任感,提高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规范教职工队伍管理,科学评价教职工的工作,为奖惩、晋级、评聘教师职务提供依据,根据潍坊市教育局有关文件要求,制订本方案。

一、教职工工作考核评优办法(一)任课教师1.教师工作实绩由出勤、教学管理(包括业务学习、备课、授课、听课、作业批改)、学生课堂管理、教学辅助岗位管理、工作成效(包括教学效果、教研成果及荣誉成果、辅导学生)和奖励加分组成。

由学校管理人员和学术委员会人员根据检查记录和成绩成果统计,对教师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汇总得分。

2、工作实绩(70分)(1)出勤5分。

加强劳动纪律管理,鼓励教师出满勤,因病因事请假根据请假天数和次数酌情扣分;旷工根据情节轻重酌情处理。

(2)教学管理35分。

①业务学习(5分)积极参加教材培训、网络研修、校本培训、教研活动等各方面的业务学习活动并做好记录、反思。

②备课(10分)。

按要求进行单元备课和课时备课,完成备课任务。

③授课(10分)按照“自主探究课堂”教学要求,做到精讲多练,自主高效,完成授课任务。

④听课(5分)。

教师之间能互相学习,取长补短,积极开展听课学习活动,记好听课笔记和反思。

⑤作业批改(5分)。

按教学常规要求开设作业、布置作业、批改作业。

不设作业学科以辅导社团活动成绩作为作业成绩。

(3)学生课堂管理(5分)。

任课教师精心组织课堂教学,学生管理到位,课堂教学秩序好,学风正。

(4)教学辅助岗位(5分)。

按要求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教学之外辅助岗位工作(卫生责任区保洁和功能室卫生管理、班级教室卫生管理)。

(5)工作成效17.5分。

①教学效果(13分)。

全面完成国家规定的教学目标和任务,以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依据,能达到基本教育质量要求。

②教研成果(3分)。

根据教师参与课改研究、特色课堂展示、教育科研论文发表、获奖情况、获得荣誉情况酌情加分。

教职工考核条例

教职工考核条例

教职工考核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校教职工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教学科研、教辅、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考核工作机制,发挥考核工作在队伍建设和学校管理服务工作中的重要杠杆作用,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逐步建立开放流动、竞争激励的教学科研队伍和管理服务队伍的用人机制。

根据教育部、重庆市相关文件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考核工作以国家关于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和其他职务系列岗位职责要求为依据,以岗位管理为核心,以客观、公正、公开、规范为原则,以德、能、勤、绩为基本内容,对受聘教学科研、教辅、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工作态度、专业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工作业绩和履行职责情况等进行全面考核,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第三条考核工作以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为主要手段,以年度考核和聘期满考核为主要方式,采取个人考核和集体考核相结合、年度考核与日常考核相结合、群众评议和组织评价相结合等较为灵活的考核方法作为补充,实行考核结果的公示制度,加强考核结论的权威性。

第二章考核内容及等级标准第四条考核工作依据岗位职责,对教学、科研、管理和工勤服务人员所应承担的教学工作、科研工作、管理工作和社会服务工作的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考察,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

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团结协作、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服务意识、工作作风,参加部门组织的活动等各方面的表现;能:主要考核业务技术水平、教学科研创新能力、组织管理协调能力、胜任本职工作等方面的表现;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敬业精神、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遵守劳动纪律等情况;绩:主要考核教职工履行职责的情况,包括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以及取得成果的学术水平、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

第五条年度考核等级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等,聘期满考核结论为合格和不合格。

各类人员的具体考核标准如下。

(一)行政管理人员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奉公,政策水平高,工作能力强,有改革创新精神,成绩突出。

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

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

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为正确评价学校教职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和督促教职工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同时为晋升、聘任、奖惩、培训及调整工资待遇提供依据,根据XX省人社厅《XX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的精神,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年度考核对象为校本部在职在岗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

二、考核内容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主要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以及接受教育培训的情况。

勤,主要考核工作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

绩,主要考核完成聘用合同规定的工作数量、质量、效率以及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

根据岗位特点,可以包括服务对象的满意度。

廉,主要考核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

三、考核标准与要求(一)考核等次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

考核等次的标准的确定以各类人员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的情况为基本依据,考核满分为100分。

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1、优秀:德、能、勤、绩、廉表现突出,全面履行岗位职责、高质量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取得显著成绩。

评议表得分85分以上者具有被评为“优秀”等次的资格。

在具备资格的人员中,二级单位根据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指标确定评定为“优秀”的人选。

2、合格:德、能、勤、绩、廉表现较好,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全面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

评议表得分70-85分者确定为“合格”等次;85分以上未评为优秀者,确定为“合格”等次。

3、基本合格:德、能、勤、绩、廉表现一般,基本履行岗位职责,基本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

评议表得分60-70分者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

4、不合格:德、能、勤、绩、廉表现较差,不能履行岗位职责,不能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或者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贪腐等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评议表得分60分以下者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教职工考核评价管理办法

教职工考核评价管理办法

安丘市东埠中学教职工考核评价管理办法一、指导思想为了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加强教育教学精细化管理,提高办学效益,较为客观、公正评价教师教学活动,让每一位教师的工作得到尊重,同时也为教师评职、评优、评先、年度考核提供较为准确的评价依据,特制定本《考核评价管理办法》。

二、考核内容及积分计算方法(一)教学人员考核1、职业道德(10分)该项依据民主评议(4分)、家长和学生评议(3分)和考核小组评议(3分)予以计分。

违背义务教育办学行为,被上级查处处分的;或者违犯师德行为,影响恶劣的,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该项不得分。

(1)擅自脱离工作岗位,或不服从工作安排的;(2)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被投诉到上级有关部门并查实的;(3)动员、组织学生利用节假日和课余时间补课及从事各种有偿补习活动,举办或参与举办各类补习班并被投诉到上级有关部门且查实的;(4)向学生摊派、推销教辅资料的;(5)向学生或家长索要财物、有价证券,接受家长宴请并被投诉的;(6)散布非法言论,参与赌博、封建迷信和邪教活动的;(7)其它违反师德行为规范,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2、常规管理:(15分)正确把握新课标教学理念,熟练使用“三以五疑”教学模式,运用科学先进的方法调动学生积极性,提升课堂教学效果;能认真做好后进生的转变工作,运用现代教育手段搞好教学;提高学生与家长的满意率。

依据业务常规检查细则,对教师业务材料进行检查得分,基础分值为10分。

其中:(1)备课:按规定完成学校备课要求得4分(以抽查为主)。

(2)作业(含测试分析报告):2分(3)听课2分。

(4)教研活动共计2分,依据教研活动记录和在本备课组的工作完成情况,按照教研组备课组管理办法计分。

有下列情况者在民主测评的最后结果中,由考核领导小组核定,扣除相应得分,扣完5分为止:(1)无教案上课每次扣1分。

(2)对学校安排的非全体教师或非全体班主任共同参与的非正常工作时间的工作,每次加1分,对不接受学校安排的教师每次扣2分。

学校工勤考核细则(3篇)

学校工勤考核细则(3篇)

学校工勤考核细则一为全面加强学院行政和后勤部门作风效能建设,切实增强服务意识,转变工作作风,提升服务效能,推进学校各项事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二、考核____机构与职责为加强考核工作,成立学院管理和工勤人员工作绩效考核委员会,由院长任主任,分管行政、教学和后勤工作的副院长任副主任,成员包括人事处、院办、监察室、财务处、总务处、教务处、工会等部门负责人,委员会下设办公室,院办主任兼办公室主任。

委员会负责制定、修改、解释本办法,裁定考核争议和申诉事项,指导与协调各部门考核小组开展工作。

各部门作为一个考核单位,成立考核小组,对所属人员进行考核。

三、考核范围学院在编的管理、工勤人员和人事代理人员。

四、考核内容及考核办法(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副科及以上干部分层进行考核。

(二)对管理和工勤人员的德、能、勤、绩、廉五方面进行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详见附件),管理和工勤部门其他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科研考核见《教研科研工作考核办法》。

五、考核等级标准备注。

优秀等级人数不超过考核人数的____%。

六、考核程序(一)考核准备。

各考核小组____本部门人员学习有关考核文件,做好考核动员工作。

(二)个人自评。

被考核人根据考核内容进行自评,填写《____水利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绩效考核登记表》。

(三)各考核小组对考核对象在民主测评基础上,形成部门考核意见和等次意见,填写《____水利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绩效考核登记表》。

(四)考核委员会对各考核小组提出的考核意见进行评议、审核,确定考核等次。

(五)报学院考核领导组审定。

七、考核结果的使用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作为下一年度确定教职工基础性绩效工资和本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依据。

学校工勤考核细则二学校食堂是学校工作的重要窗口,其服务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学校的声誉和形象。

学校工作管理考核制度细则

学校工作管理考核制度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工作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促进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考核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全体教职工,包括行政管理人员、教师、教辅人员、工勤人员等。

第三条考核工作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开透明、奖优罚劣的原则。

第二章考核内容第四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政治思想与职业道德:考核教职工的政治立场、道德品质、职业操守等。

2. 工作态度:考核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责任心等。

3. 工作能力:考核教职工的业务能力、教学能力、管理能力等。

4. 工作实绩:考核教职工的工作完成情况、教学质量、科研成果、学生满意度等。

5. 工作纪律:考核教职工的出勤情况、工作秩序、保密意识等。

6. 团队协作:考核教职工的团队合作精神、沟通协调能力等。

第三章考核方法第五条考核方法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式。

1. 定量考核:通过统计教职工的工作量、教学质量、科研成果等数据,进行量化评分。

2. 定性考核:通过观察、访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对教职工的工作态度、能力、实绩等进行综合评价。

第六条考核周期:每学期进行一次全面考核,年终进行总结性考核。

第四章考核程序第七条考核程序如下:1. 制定考核方案:学校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考核方案,明确考核内容、标准、方法等。

2. 公示方案:将考核方案在校园内公示,接受教职工监督。

3. 汇报工作:各部门负责人向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汇报本部门工作情况。

4. 考核实施: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核方案,组织考核人员对教职工进行考核。

5. 结果反馈:考核结束后,将考核结果反馈给被考核人,并对考核结果进行公示。

6. 结果运用:考核结果作为教职工评优评先、职称晋升、岗位调整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第八条对考核成绩优秀的教职工,给予表彰和奖励,包括但不限于:1. 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奖牌等。

2. 奖金:给予一定的奖金奖励。

3. 晋升:优先考虑晋升职称、岗位。

第九条对考核成绩不合格的教职工,采取以下处罚措施:1. 警告:对考核成绩不合格的教职工进行警告,并提出整改要求。

学校三类人员管理制度范本

学校三类人员管理制度范本

学校三类人员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学校各类人员管理,保障学校正常运行,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一般规定1. 学校三类人员包括教职工、学生和后勤人员。

教职工包括教学科研人员、行政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

2. 学校应当根据学校发展需要,合理配置各类人员,保障教学科研任务的完成。

3.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各类人员的管理和服务。

4. 学校应当依法保护各类人员的合法权益,为其提供必要的保障和服务。

第三章教职工管理1. 教学科研人员应当认真履行教学科研任务,按时完成教学科研计划,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2. 行政管理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行政管理职责,保障学校正常运行,维护学校形象,发挥组织协调作用。

3. 工勤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保障学校后勤服务,维护学校日常秩序。

4. 任何教职工不得利用其职权谋取私利,不得以任何方式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5.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教职工考核制度,对教职工的绩效进行评定,对表现突出的教职工给予适当奖励,对表现不佳的教职工进行警告、通报批评或者解聘处理。

第四章学生管理1. 学生应当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认真学习,积极参加文体活动,维护学校和谐氛围。

2. 学生应当尊重师长,团结同学,互相帮助,不得进行欺凌行为。

3. 学生不得利用休学、退学等方式逃避学校教学管理,不得进行违法违纪行为。

4.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生成绩考核制度,对学生进行综合测评,对成绩优异的学生给予奖学金,对成绩较差的学生进行谈话、批评或者劝退处理。

第五章后勤人员管理1. 后勤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保障学校后勤服务,维护学校日常秩序,确保学校正常运行。

2. 后勤人员应当爱岗敬业,维护学校财产,不得擅自挪用学校资源,不得进行损坏学校设施和设备的行为。

3.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后勤人员考核制度,对后勤人员的绩效进行评定,对表现突出的后勤人员给予适当奖励,对表现不佳的后勤人员进行警告、通报批评或者解聘处理。

行政人员考核

行政人员考核

行政人员考核
行政人员考核是指对行政人员的工作表现进行评价和评估的过程。

行政人员通常是指担任行政管理职务的人员,如公务员、行政助理等。

行政人员考核的目的是为了提高行政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促进行政人员的职业发展。

通过考核,可以发现行政人员的工作表现、能力水平和潜力,帮助他们了解自己的优势和不足,并提供针对性的培训和发展机会。

行政人员考核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 工作绩效评估:评估行政人员在工作中的表现,包括完成工作任务的质量和效率、工作态度和专业能力等方面。

2. 个人素质评估:评估行政人员的个人素质,包括沟通能力、团队合作能力、创新能力、自我管理能力等方面。

3. 职业发展评估:评估行政人员的职业发展规划和能力提升情况,包括参加培训学习、自主学习能力、职业发展意愿等方面。

4. 业务知识评估:评估行政人员对所负责业务的了解程度和掌握情况,包括相关法律法规的熟悉程度、业务流程的掌握情况等方面。

行政人员考核的结果可以作为晋升、奖励、培训等决策的参考依据。

同时,考核结果也可以作为行政人员自我反思和提升的参考,帮助
他们在工作中不断改进和成长。

南方医科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

南方医科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

南方医科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为正确评价学校教职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和督促教职工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同时为晋升、聘任、奖惩、培训及调整工资待遇提供依据,根据广东省人社厅《广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试行)》的精神,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年度考核对象为校本部在职在岗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

二、考核内容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主要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以及接受教育培训的情况。

勤,主要考核工作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

绩,主要考核完成聘用合同规定的工作数量、质量、效率以及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

根据岗位特点,可以包括服务对象的满意度。

廉,主要考核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

三、考核标准与要求(一)考核等次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

考核等次的标准的确定以各类人员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的情况为基本依据,考核满分为100分。

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1、优秀:德、能、勤、绩、廉表现突出,全面履行岗位职责、高质量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取得显著成绩。

评议表得分85分以上者具有被评为“优秀”等次的资格。

在具备资格的人员中,二级单位根据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指标确定评定为“优秀”的人选。

2、合格:德、能、勤、绩、廉表现较好,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全面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

评议表得分70-85分者确定为“合格”等次;85分以上未评为优秀者,确定为“合格”等次。

3、基本合格:德、能、勤、绩、廉表现一般,基本履行岗位职责,基本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

评议表得分60-70分者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

4、不合格:德、能、勤、绩、廉表现较差,不能履行岗位职责,不能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或者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贪腐等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评议表得分60分以下者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制度

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高等学校的岗位设置管理,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高等教育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教育部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所属高等学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地方所属高等学校。

第三条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依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岗位设置管理制度。

(二)科学合理原则:根据学校发展需要,合理设置岗位,实现岗位结构优化。

(三)公开透明原则:岗位设置、岗位聘任、岗位考核等环节公开透明,确保公平公正。

(四)动态调整原则:根据学校发展变化和实际工作需要,适时调整岗位设置。

二、岗位设置范围与类别第四条高等学校岗位设置范围包括:(一)管理人员岗位:包括学校领导、部门负责人、辅导员、行政管理人员等。

(二)专业技术岗位:包括教学、科研、实验、图书情报等专业技术岗位。

(三)工勤技能岗位:包括实验员、维修工、清洁工等工勤技能岗位。

第五条高等学校岗位类别分为:(一)管理岗位: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

(二)专业技术岗位: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等专业技术工作的工作岗位。

(三)工勤技能岗位:从事辅助性、保障性工作的工作岗位。

三、岗位设置程序第六条岗位设置应遵循以下程序:(一)制定岗位设置方案:学校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学校发展需要,制定岗位设置方案。

(二)编制岗位说明书:明确各岗位的职责、任职条件、岗位等级等。

(三)公示岗位设置:将岗位设置方案、岗位说明书等公示,接受教职工监督。

(四)审批岗位设置:学校党委、行政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五)公布岗位设置:经批准后,公布岗位设置情况。

四、岗位聘任与考核第七条岗位聘任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开选拔、公平竞争原则。

(二)择优聘任、竞争上岗原则。

(三)严格考核、动态调整原则。

第八条岗位聘任程序:(一)发布岗位信息:学校发布岗位信息,明确岗位要求。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