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社会化安检机构2019年2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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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关于2019年省级发证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

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关于2019年省级发证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

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关于2019年省级发证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9.11.01•【字号】•【施行日期】2019.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综合规定正文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关于2019年省级发证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各市、自治州市场监管局,贵安新区市场监管局,各有关检验检测机构:按照《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2019年省局发证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方案的通知》(黔市监检验函〔2019〕11号)要求,省局组织对34家省级发证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了现场监督抽查,现将监督抽查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本次监督抽查是在省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全面自查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在贵州省双随机监管平台采取“双随机”方式,随机抽取34家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现场检查,其中,24家刑事技术机构,由省市场监管局和省公安厅共同组成检查组开展检查。

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统一部署,2019年度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监督抽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和《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等要求,以打击“未经检验检测或者以篡改数据、结果等方式,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数据、结果”、“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结果”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为重点目标,重点检查获得资质认定证书的检验检测机构规范提供检验检测服务和检验检测能力持续维持的情况。

检查通过现场随机调阅被检查机构的检验检测报告、原始记录、委托合同及资质证书、设备、人员、样品管理及其他档案资料,检查检验检测技术能力条件维持及变化情况等方式进行。

二、检查结果通过检查发现,大部分机构体系运行有效,检验检测符合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的要求,技术能力条件持续维持,但部分机构存在原始记录和签字不规范;设备超期未检定;未及时办理标准、法人变更等问题。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通知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通知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06.21•【字号】州府办函〔2019〕73号•【施行日期】2019.06.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关正文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通知州府办函〔2019〕73号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新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19〕7号),决定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统称“三项制度”)。

为切实抓好贯彻落实,经州政府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政治站位,确保落地见效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是国务院作出的重要决策部署,对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具有基础性、整体性、突破性作用,对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政府公信力,营造更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公平高效的法治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各县(市、新区),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该项工作,着力推进行政执法透明、规范、合法、公正,不断健全执法制度、完善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方式、加强执法监督,全面提高执法效能,做到执法行为过程信息全程记载、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全面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推动形成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系。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0.09•【字号】州府发〔2010〕14号•【施行日期】2010.10.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州府发〔2010〕14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工作部门,顶效开发区管委会: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黔府发〔2010〕13号)精神,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全面提高全州安全生产水平,结合我州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工作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把经济发展建立在安全生产有可靠保障的基础上;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完善“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负责落实、社会舆论监督、群众广泛参与”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切实促进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安全标准,提高企业技术水平,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坚持依法依规生产经营,切实加强安全监管,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为实现全州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打下坚实基础。

(二)主要任务。

以煤矿、非煤矿山、尾矿库、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等行业(领域)为重点,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以更加严格的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采取更加有效的管理手段和政策措施,集中整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进一步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强制推行安全适用的先进技术装备和防护设施,促进企业安全生产技术装备全面达到国家和行业标准,实现全州安全生产技术水平的全面提高,最大限度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进一步调整产业结构,积极推进重点行业企业重组和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彻底淘汰安全性能低下、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产能;以更加有力的政策引导,形成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黔西南州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黔西南州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黔西南州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以下简称安检机构)的监督管理,做好安检机构检验资格行政许可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安检机构检验资格许可第二条国家对安检机构实行资格管理和资质认定管理。

安检机构检验资格许可工作,应遵循设置原则,规范受理程序,明确审查要求,落实监管责任,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组织实施。

第三条州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州质监局)负责安检机构检验资格许可申请的受理、审查、决定、发证工作。

第三章检验资格行政许可受理第四条安检机构检验资格行政许可的受理、审查应按照《行政许可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资格许可办理程序》、《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资格许可技术条件》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申请人应满足以下条件:(一)申请人应具有法人资格和开展安检工作所必需的资产和经费,其经营范围(职能)应包括机动车检测。

(二)申请人应提供有效的检测场地、厂房的使用证明,其使用时间应覆盖拟取得许可的有效期。

新建安检机构检测场地面积不应低于10000平方米,可设置检车线两条;每增设一条检车线,检测场地面积的增加值不应低于4000平方米。

(三)机动车安检机构应有属于自己的、满足相关要求的检测设备。

同时,应具备符合质监、公安交管部门要求的计算机及远程监控系统。

已经获得检验资格许可的安检机构,其检测设备及其权属不满足本实施细则要求的,应限期达到要求。

(四)安检机构应有符合规定条件的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报告授权签字人以及引车员、外观检验员、底盘检验员、登录员、设备维护人员、网络维护人员等能够满足检验需求的人员,并应提供相关人员得到聘用的证明。

(五)每条汽车检测线检验人员不少于10人,每条摩托车检测线检验人员不少于6人。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开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开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开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州府办发[2009]18号【发布部门】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政府【发布日期】2009.02.18【实施日期】2009.02.1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开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州府办发〔2009〕18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工作部门:《黔西南州开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二〇〇九年二月十八日黔西南州开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违法犯罪活动,有效遏制烟花爆竹各类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我州安全生产形势平稳,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通知》要求,有效遏制烟花爆竹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州实际,特制订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等法律法规和省人民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坚决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全州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工作目标:坚决取缔、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坚决查处从事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犯罪活动;不断提高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和从业人员的素质;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二、整治范围和内容(一)坚决打击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的家庭作坊和“生产基地”;坚决查处非法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坚决杜绝已取缔或关闭的烟花爆竹企业从事非法生产经营行为;依法严肃处理相关人员。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残疾人基础信息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残疾人基础信息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残疾人基础信息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04.01•【字号】州府办函〔2014〕51号•【施行日期】2014.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残疾人保障正文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残疾人基础信息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新区管委会,州直有关部门:《黔西南州残疾人基础信息调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4月1日黔西南州残疾人基础信息调查工作实施方案为掌握全州残疾人基本情况,建立科学规范、系统完整的残疾人基础信息数据库,促进残疾人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残疾人基础信息调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13〕252号)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原则和工作目标(一)指导原则按照实事求是、全面覆盖、科学合理、便于调查的原则,对残疾人基本情况、基本需求和已享受公共服务进行全面详细调查。

通过调查,全面掌握全州各类残疾人的区域分布、基本需求、家庭状况及其康复、教育、劳动就业和参与社会生活等情况。

(二)工作目标2014年4月30日前,各县(市)、义龙新区全面完成信息调查相关准备工作;2014年7月10日前,各县(市)、义龙新区全面完成本行政区域内所有残疾人的基础信息调查工作;2014年12月10日前,各县(市)、义龙新区残联全面完成残疾人基础信息录入工作,初步建立全州科学规范、系统完整的残疾人基础信息数据库。

二、调查对象、类型及时间(一)调查对象户籍为黔西南州的持证残疾人和非持证残疾人。

(二)调查类型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多重残疾等各类残疾人。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5.23•【字号】•【施行日期】2017.05.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新区管委会,州直有关部门:《黔西南州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已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5月23日黔西南州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目录一、安全生产成效和面临的形势及机遇(一)“十二五”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成效(二)面临的形势及机遇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规划目标(一)指导思想(二)基本原则(三)规划目标三、主要任务(一)构建更加严密的责任体系(二)加强依法治理(三)强化基础设施建设,全力遏制重特大事故(四)推进职业病防治源头治理(五)强化安全科技保障能力(六)加快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提升应急救援能力(七)提高安全文化水平,强化全民安全素质四、重点工程项目(一)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程(二)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工程(三)信息预测预警能力建设工程(四)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工程(五)安全文化服务建设工程(六)行业风险防控能力建设工程(七)城市和重点地区安全风险管控建设工程五、规划实施与保障(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目标责任制度(二)完善资金投入机制(三)加强政策保障(四)加强考核评估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黔西南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规划。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4.17•【字号】州府办发〔2018〕14号•【施行日期】2018.04.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州府办发〔2018〕14号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新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黔西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州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4月17日黔西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省编委办《关于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调整事项的批复》(黔编办发〔2017〕161号)和《中共黔西南州委办公室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机构改革的通知》(州委办字〔2017〕36号),组建黔西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为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划入原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州质量技术监督局职责;划入原州盐务管理局州级食盐质量安全管理与市场监督执法职责。

(二)划入州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三)加强对微型企业的服务和监管,推进微型企业发展;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和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产品质量的监管职责;加强市场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健全市场监管长效机制;加强食品药品和强检计量器具及相关产品检验检测技术支撑保障体系建设,提高监督管理科学化水平;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技术支持保障体系建设。

(四)取消、下放、合并、转办省、州人民政府公布取消、下放、合并、转办的其他事项。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规划;参与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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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检验完成速度(分/每车)(满分10)
群众满意度满分(20分)
检验业务开展质量满分(10分)
检验合格率满分(10分)
服务质量满分(20分)
遵守法律、法规和执法标准情况满分(30分)
服务质量考评等级设置满分(100)分
汽车在检测站完成安检、尾检所用的时间,具体时间计算为:开始接待、受理检车至上传检验资料完毕所用时间;摩托车检验时间计算:摩托车到检测站后,从开始接待、至领到机动车安检合格报告止,所使用时间。所有送检不合格车辆,送检人维修车辆的过程、时间不作计算。车辆检验完成速度评分计算公式:项目考评分值10分×(<60分钟内完成检验的车辆数/被调查的车辆总数)=车辆检验完成速度分值。
采用到站检车的30份“群众满意度调查表”所得的分值的平均数进行统分考评。很好:20-18分;好:17-16分;一般:10分;较差:5分;很差:0分以下。
1、违法违规检验行为,被相关部门调查或群众举报,经查实存在问题的,出现一起扣15分。违法、违规情节、影响较大,被停业整顿或被暂停受理业务的,此项得分为0;
黔西南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9年3月15日
各安检机构每月需对到站检车群众进行不少于30人/次的问卷调查,缺少或作假,一份资料扣0.67分。问卷调查表及调查信息,加盖公章后于每月30日扫描后,通过与支队检测监督管理科搭建的QQ群平台进行通报。支队将根据群众评判意见进行考核。60分钟以上完成检验的一份扣0.2分。
采用远程检验监控系统对检测站报至网上的车辆检验资料的审查情况——“一次性审核通过率”的高低进行考核。一次审核通过率为100%得10分,每少1个百分点扣0.1分。检验业务开展质量评分计算公式:每月网上资料审核通过率×项目考评分值10分=检验业务开展质量分值
1、对安检机构每月统计上报的数据信息的情况调查、分析研判。无异常情况发生的,当月计满分算;存在质量管理体系方面的原因(如人为原因、设备软硬件原因),导致数据异常,安检机构当天没有立即将异常情况产生原因、处置情况向支队远程检验监控中心通报,并作处置、消除异常问题的,每月发现一次扣5分,直至将当月此项分数扣为0分止。2、根据当月车辆检验率作为评分参考依据。以上两项标准分值的平均分为此项最终分值。黔西南州社会化安检机构20源自9年2月份服务质量情况公布
为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通过开展安检机构服务质量考评方式,全面提升安检机构服务水平和管理能力,给机动车检验申请人自主选择服务质量好、管理规范、信用良好的检验机构提供检车参考。
现将2019年全州社会化安检机构2月份服务质量考评情况公布如下:
黔西南州社会化安检机构机动车检验服务质量评分标准
2、抽调视频资料审核中发现把关不严,被扣分的,对应扣除相应分值。
汽车检测站:优秀等级:90-100分;良好等级:80—89分;较好等级:70-79分;差等级:60-69分;很差等级:60分以下。摩托车检测站:优秀等级:80-90分;良好等级:70-79分;较好等级:60-69分;差等级:50-59分;很差等级:50分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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