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师范大学科研业绩点计算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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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师范大学科研业绩点计算办法

浙江师范大学科研业绩点计算办法

浙江师范大学科研业绩点计算办法(总8页)--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请直接删除即可----内页可以根据需求调整合适字体及大小--浙江师范大学科研业绩点计算办法(人文社科类)根据学校岗位聘任工作要求,结合我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实际情况,制订岗位聘任科研成果计分办法。

一、科研项目业绩点M说明:(1)所有计分项目均需通过社科处申报或签订合同。

(2)所有项目分按研究周期平均分配。

(3)项目承担人需以浙江师范大学名义参与研究。

(4)立项无经费的项目按50%计分。

(5)与外单位联合申请的国家级项目,我校作为第二承担单位的按如下原则计分:①到校经费占项目总经费≥30%,项目等级降一档。

②到校经费占项目总经费10%~30%,项目等级降二档。

③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项目不计分。

(6)同题申报的除按最高计分外,另一个项目按所的分的30%计分(同题认定参照关于《浙江师范大学科研项目经费配套和奖励办法补充规定》的解释。

(7)项目如果撤题,扣回相应分值。

二、学术论文业绩点M说明:(1)论文署名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的第一单位必须为浙江师范大学。

(2)期刊级别以最近一次修订的《浙江师范大学人文社科类期刊定级标准》为准。

(3)书评、会议综述降一级处理。

专刊、增刊论文一律为五类论文。

(4)学术论文字数在3000字以下的计分减半。

(5)同一篇文章分上下篇发在同一刊物两期上按1篇计分。

(6)在同一刊物中、英文版上发表同一篇文章的,按120%计分。

(7)在《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转摘3000字以上的按权威论文计分,3000字以下的每少1000字计分递减30%,不足1000字的按1000字计分。

(8)同一篇论文被SSCI、A&HCI等重复收录的,或同一篇论文发表后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人大复印资料》转摘的,只按最高档计分。

(9)同时被SCI和SSCI收录的论文,可考虑影响因子就高计分。

浙江师范大学美术学院研究生科研计分细则(试行)

浙江师范大学美术学院研究生科研计分细则(试行)

浙江师范大学美术学院研究生科研计分细则(试行)为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建立新型的研究生培养机制和激励机制,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学院特制定研究生科研加分细则。

本细则中科研能力主要包括主持科研课题、参加画展、发表论文、出版专著、科研学科竞赛、参加大学生实践活动等。

1.科研项目分值项目等级省级市、厅级校级院级分值(分/项)20 8 3 1说明:(1)项目立项和按期完成结题时各加相应分值的50% 。

(2)同一项目获得不同级别的立项,以最高级别的立项对应加分。

2.作品参展分值序号参展级别基本标准加分标准入选金奖银奖铜奖优秀奖1 参加五年一届的全国美展或四年一届的全国书法大展25 10 8 5 32 参加由中国美术家协会主办的综合性美术/设计作品展览15 8 5 3 23 参加由中国美术家协会主办的单项展10 6 4 3 14 参加由省美术家协会主办的综合性美术/设计作品展8 5 3 2 15 参加由省美术家协会主办的单项展5 3 2 1 0.56 省美术家协会各艺委员会主办的专业性美术/设计作品展3 3 2 1 0.57 八大美术学院主办的各类学生作品展,获奖标准参照省美术家协会入展、获奖标准记分8 校级各类美术/设计作品展览 1 1 0.5 0.3 0.29 同一作品参加多次展览的以最高级别为准,计展出分和发表各一次。

10 在由学院学位点组织的专业考核中获优秀奖的作品视同发表一篇三级论文记分。

说明:(1)以上展览中不设金、银、铜奖,只设优秀奖等奖项,则按照各级展览的铜奖计分。

(2)设计作品获奖参照美展级别。

(3)同一展览多件作品入选(含获奖),第一件计加分标准的100%,第二件50%,其余不计分。

3.论文及其他成果分值项目类别分值(分/项)发表论文SCI、EI、权威期刊25 ISTP 20一级期刊15二级期刊8 一般学术期刊(按三级期刊) 3 报纸、增刊 1专利授权(受理)国家发明专利30(10)授权(受理)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15(5)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集体)15(8)参加国际学术会议主报告25 论文集 5说明:(1)同一片论文被不同刊物收录(转载),以最高级别刊物加分,不累加;同一项目获得专利受理,第二年获得授权的情况下,第二年取两类差值加分。

浙江师范大学学院本科教学业绩考核指标体系

浙江师范大学学院本科教学业绩考核指标体系

浙江师范大学学院本科教学业绩考核指标体系(征求意见稿)一、指标体系本指标体系分为6个一级指标、26个二级指标。

具体指标如下:- 1 -二、有关说明1.本指标体系总得分为各一级指标得分之和。

在指标体系的六个一级指标中,前五个一级指标得分为定量评价,根据各学院实际状态数据直接评分;第六个一级指标“其他突出的教学工作”为定性评价,采取组织专家评议打分的办法确定分值。

一级指标得分为各二级指标得分之和,设满分值的一、二级指标得分均不得超过该指标的满分值。

2.本指标体系统计时,所有一、二级指标的最终得分需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3.本指标体系统计时,不包括行知学院。

初阳学院的学生按专业归口于各学院计算。

4.学院本科教学业绩考核得分比上一年度有提高的,额外奖励提高部分的10%。

- 2 -- 3 -5.修正系数计算。

专业年限修正系数专业设立年限11+=N ,学院有多个专业的取各专业修正系数的平均值;专业修正系数N H ⨯-=)201(2学院专业数; 教师修正系数N H ⨯-=)学院专任教师数(45011;课程修正系数N H ⨯-=)11001(3学院年度开设课程数;学生修正系数600014学院当量本专科学生数-=H ,当量本专科学生数=普通本科学生数+专科学生数×0.25。

6.加权平均计算。

指标A 根据权重b 的加权平均算法为 nnn b b b b A b A b A +++⋅+⋅+⋅ 212211。

45678910。

浙江师范大学人文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2013修订

浙江师范大学人文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2013修订

浙江师范大学人文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试行)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增强教师的教学质量意识,全面提高我院的教学质量,客观公正地考核教师教学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 〕4 号)、《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教学工作及业绩考核指标体系》(浙教高教〔2012 〕113 号)和我校《关于学院制定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的指导性意见(试行)》(浙师教字〔2012 〕55 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院从事全日制普通本科、研究生以及成人教育等不同层次教学的专任教师在课堂教学、实践教学及专业、课程、教材等教学建设、教学研究、教学改革等方面工作业绩的考核。

第三条教师教学业绩考核是我院教师年度考核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学院成立专门的考核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院长、分管全日制本科、研究生和成人教育教学的分管领导、院督导组组长、专业(系)主任、学科教研主任和教务办主任等组成,由院长担任组长。

领导小组的职责是:制定考核办法和指标体系,评定教师教学工作业绩等级,研究处理考核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第四条教师教学业绩考核成绩将提供给学校职能部门记入教师本人业务档案,作为教师评优、聘岗、晋升、职称评定的重要依据。

二、考核办法与程序第五条教师教学业绩主要依据“人文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标”(见附件)及学校有关文件进行考核。

教学业绩每年度考核一次。

凡担任本院教学任务的教师均需参加考核。

教师教学业绩考核结果根据一定比例分为A (优秀)、B (良好)、C (合格)、D (基本合格)和E (不合格)五个等级,原则上B级及以上比例不超过当年度学院参加考核教师人数的60%,其中A 级比例不超过20%。

第六条考核内容主要包含三个方面:1.教学工作量,包括全日制本科、研究生和成人教育的课堂教学、实践教学以及相关工作的实际工作时数(课堂教学部分系数为:本科1,普硕1.5,专硕、教师培训1.2,函授0.8);2•教学建设与研究,包括教学建设、教学改革、教学奖励、教学研究等;3.教学测评,包括学生测评和学院测评,学生测评的依据是每学期由教务处组织的学评教测评的成绩,学院测评由学科教研主任测评、学科成员互评和督导及教务办测评等组成。

浙江师范大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浙江师范大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浙江师范大学自然科学类科研成果奖励办法为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和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促进我校科研工作上水平、出成果、创效益,进一步加快我校全面建设综合性、高水平、特色鲜明的教学研究型大学的步伐,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范围和对象1.奖励范围:获奖科研成果、科技论文、专著、专利成果等。

2.奖励对象:我校在职教职员工和离退休人员。

二、获奖成果奖1.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奖等级第一完成单位第二完成单位第三完成单位一等奖万元万元万元二等奖万元万元万元第四完成单位及以后均以前一完成单位奖额的50%计。

2.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获奖等级第一完成单位第二完成单位第三完成单位一等奖万元万元万元二等奖万元万元万元3.浙江省科学技术奖省科技奖重大贡献奖万元获奖等级第一完成单位第二完成单位一等奖万元万元二等奖万元万元三等奖万元万元4.浙江省高校科研成果奖一等奖万元二等奖万元三等奖万元注:(1)国家科学技术奖指“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

(2)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指“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推广类”、“专利奖”。

(3)其他部委的科研成果奖、国家奖励办认可的社会力量设立的科技奖视同省级奖,由科技处根据颁奖文件认定。

三、学术论文奖1.Science/Nature论文浙江师范大学第一单位、第一作者万元/篇;浙江师范大学第二单位、第二作者万元/篇。

2.《中国科学》(中、英文版)万元/篇3.SCI期刊收录论文、EI期刊收录论文Ⅰ区、Ⅱ区的Top 万元/篇Ⅱ区万元/篇Ⅲ区万元/篇Ⅳ区、EI(光盘版)万元/篇4.一级期刊论文万元/篇5.ISTP、EI(Page one);会议论文被SCI/EI收录万元/篇6.CSCD收录期刊论文(核心版)万元/篇7.CSCD收录期刊论文(扩展版)万元/篇注:(1)作者和单位署名:第一作者与通讯作者的第一单位必须都为浙江师范大学。

科研业绩量化计分方法

科研业绩量化计分方法

科研业绩量化计分方法
M=KQ1+Q2+KQ3+Q4
科研业绩量化计算公式:
i
M—科研业绩总量 ;Q1—科研课题分值,指承担科研课题的分值; Q2—科研经费分值,获得科研经费按统其中:
i
计年限实际到校的经费分值; Q3—科研成果分值,指完成课题和获得上级各类科技成果奖励、专利等的分值; Q4—发表论文(含三大检索)、出版专著分值; K—修正系数,学院主持项目为1,参加项目为0.5。

各分值取分表如下:
表1 科研课题Q1取分表
表2-1 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科研经费(到校经费)Q2取分表(单位:分/万元)
表2-2 50万元以上科研经费(到校经费)Q2取分表(单位:分)
表4 发表论文、出版著作分值Q4取分表。

浙江师范大学科研业绩点计算办法

浙江师范大学科研业绩点计算办法

浙江师范大学科研业绩点计算办法(人文社科类)根据学校岗位聘任工作要求,结合我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实际情况,制订岗位聘任科研成果计分办法。

说明:(1)所有计分项目均需通过社科处申报或签订合同。

(2)所有项目分按研究周期平均分配。

(3)项目承担人需以浙江师范大学名义参与研究。

(4)立项无经费的项目按50%+分。

(5)与外单位联合申请的国家级项目,我校作为第二承担单位的按如下原则计分:①到校经费占项目总经费》30%,项目等级降一档。

②到校经费占项目总经费10%〜30%,项目等级降二档。

③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项目不计分。

(6)同题申报的除按最高计分外,另一个项目按所的分的30%+分(同题认定参照关于《浙江师范大学科研项目经费配套和奖励办法补充规定》的解释。

(7)项目如果撤题,扣回相应分值。

说明:(1)论文署名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的第一单位必须为浙江师范大学。

(2)期刊级别以最近一次修订的《浙江师范大学人文社科类期刊定级标准》为准。

(3)书评、会议综述降一级处理。

专刊、增刊论文一律为五类论文。

(4)学术论文字数在3000字以下的计分减半。

(5)同一篇文章分上下篇发在同一刊物两期上按1篇计分。

(6)在同一刊物中、英文版上发表同一篇文章的,按120%+分。

(7)在《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转摘3000字以上的按权威论文计分,3000字以下的每少1000字计分递减30%,不足1000字的按1000字计分。

(8)同一篇论文被SSCI、A&HCI等重复收录的,或同一篇论文发表后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人大复印资料》转摘的,只按最高档计分。

(9)同时被SCI和SSCI收录的论文,可考虑影响因子就高计分。

(8)发表在期刊上的艺术作品按该期刊级别计分,多幅作品在同期刊物上发表的以1篇论文计分。

(9)研究生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导师作为第二作者或通讯作者的(明确标注通讯方式的作者),则导师视同第一作者计分。

科研工作业绩点计算办法

科研工作业绩点计算办法

科研工作业绩点计算办法科研工作业绩点计算办法 科研工作业绩点由五个部分组成:科研项目业绩点;专利业绩点;论文、论著、教材业绩点;获奖成果业绩点;重 点实验室业绩点。

对每个部分的计算细则如下。

一、作为科研考核计算的业绩点系数为1;二、 作为绩效津贴分配计算的业绩点系数为(5 )在《南京邮电大学教师(高级职称)科研工作考学校为高级别项目提供的配套经费一律不计业绩点。

(6)在上述各级别项目的基础上,人文社科类学科的项目系数乘以系数52.每万元到款的代购设备经费计5个业绩点(一)科研项目业绩点 1. 每万元到款项目经费 100业绩点。

(1) 国家级项目系数为(2) 省部级项目系数为(3) 市厅级项目系数(不包括代购设备经费部分)2; 1.5;0.5;核暂行办法》试行期内,学校立项的科研项目系数为 仅作为科研考核业绩点。

(二)专利业绩点获得国家实用新型专利授权 (三)论文、论著、教材业绩点1. 论文(必须以南京邮电大学作为第一单位)Nature 、Science SCI 检索其他核心期刊A 类 核心期刊B 类 核心期刊C 类100000业绩点/篇500业绩点/篇200业绩点/篇 100业绩点/篇 50业绩点/篇同一篇论文的业绩分不可累计,只能取最咼业绩分 1500业绩点/部( 15万字以上) 300业绩点/部( 15万字以上)200业绩点/部(15万字以上) (四)获奖成果业绩点奖励标准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300业绩点/项 100业绩点/项2.论著、教材 学术性专著 教材译著、专业图书(五)重点实验室业绩点奖励标准注:共建重点实验室按经费比例划分业绩点附:几点说明(一)、本办法中获奖成果是以“南京邮电大学”独立完 成或作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奖的成果。

按获奖人(持有获奖证 书)排名,贡献核算业绩点到所在单位。

计算业绩点可以由项目组协商,报学校主管部门认定;如果获奖成果是“南京邮电大学”为合作单位,则按照 完成单位在项目中排名,参照以上比例计算分配分值。

科研工作业绩点计算办法

科研工作业绩点计算办法

科研工作业绩点计算办法科研工作是一个考量学者工作业绩的重要指标,科研工作的成果通过不同的方式来评价,其中一个重要的指标是业绩点。

业绩点是一种对科研工作的量化评价,能够体现学者在科学研究中的贡献和成就。

本文将介绍常见的科研工作业绩点计算办法。

一、科研工作的分类科研工作主要包括科研项目、科研论文和科技奖项等方面的工作。

科研项目是指通过申请科研项目获得的研究资金,科研论文是指发表在学术期刊或会议上的论文,科技奖项是指由政府、学会或其他组织颁发的科技奖励。

科研项目的业绩点通常按照项目的性质、规模和成果等指标来确定。

常见的计算办法有以下几种:1.纵向项目:按照项目的经费来计算业绩点,通常经费越高,业绩点越高。

2.横向项目:按照项目的经费和完成情况来计算业绩点,完成度越高,业绩点越高。

3.自立自荐项目:按照项目的经费和成果来计算业绩点,成果越多越重要,业绩点越高。

科研论文是学术研究的重要成果,评价学者的科研水平。

常见的计算办法有以下几种:1.学术期刊影响因子:根据论文发表的期刊的影响因子来计算业绩点,影响因子越高,业绩点越高。

2.学术论文被引用次数:根据论文被其他学者引用的次数来计算业绩点,被引用次数越多,业绩点越高。

3.学术论文的质量:根据论文的学术质量来计算业绩点,例如是否被选为重要会议或期刊的特邀稿件等。

科技奖项是对学者在科研工作中取得的重要成果的表彰和奖励。

常见的计算办法有以下几种:1.奖项级别:根据科技奖项的级别来计算业绩点,级别越高,业绩点越高。

2.奖项类别:根据科技奖项的类别来计算业绩点,例如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等。

3.获奖次数:根据学者获得科技奖项的次数来计算业绩点,获奖次数越多,业绩点越高。

以上是常见的科研工作业绩点计算办法,不同学校和科研机构可能会有不同的办法和权重分配。

因此,学者在进行科研工作时应该了解并遵守相应的计算办法,不断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和科研水平,以取得更好的业绩和荣誉。

浙江师范大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浙江师范大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浙江师范大学自然科学类科研成果奖励办法为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和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促进我校科研工作上水平、出成果、创效益,进一步加快我校全面建设综合性、高水平、特色鲜明的教学研究型大学的步伐,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范围和对象1.奖励范围:获奖科研成果、科技论文、专著、专利成果等。

2.奖励对象:我校在职教职员工和离退休人员。

二、获奖成果奖1.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奖等级第一完成单位第二完成单位第三完成单位一等奖万元万元万元二等奖万元万元万元第四完成单位及以后均以前一完成单位奖额的50%计。

2.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获奖等级第一完成单位第二完成单位第三完成单位一等奖万元万元万元二等奖万元万元万元3.浙江省科学技术奖省科技奖重大贡献奖万元获奖等级第一完成单位第二完成单位一等奖万元万元二等奖万元万元三等奖万元万元4.浙江省高校科研成果奖一等奖万元二等奖万元三等奖万元注:(1)国家科学技术奖指“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

(2)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指“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推广类”、“专利奖”。

(3)其他部委的科研成果奖、国家奖励办认可的社会力量设立的科技奖视同省级奖,由科技处根据颁奖文件认定。

三、学术论文奖1.Science/Nature论文浙江师范大学第一单位、第一作者万元/篇;浙江师范大学第二单位、第二作者万元/篇。

2.《中国科学》(中、英文版)万元/篇3.SCI期刊收录论文、EI期刊收录论文Ⅰ区、Ⅱ区的Top 万元/篇Ⅱ区万元/篇Ⅲ区万元/篇Ⅳ区、EI(光盘版)万元/篇4.一级期刊论文万元/篇5.ISTP、EI(Page one);会议论文被SCI/EI收录万元/篇6.CSCD收录期刊论文(核心版)万元/篇7.CSCD收录期刊论文(扩展版)万元/篇注:(1)作者和单位署名:第一作者与通讯作者的第一单位必须都为浙江师范大学。

浙江师范大学文件

浙江师范大学文件

浙江师范大学文件浙师科研字〔2018〕11号浙江师范大学关于印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各学院:现将《浙江师范大学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修订)》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师范大学2018年5月11日浙江师范大学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管理,提高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绩效,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省财政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17〕2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科研项目经费包括纵向项目经费和横向项目经费。

纵向项目经费是指通过承担或参与国家、地方政府及相关组织常设的计划项目或专项项目取得的科研项目经费。

横向项目经费是指通过对外开展科研活动取得的除纵向项目经费之外的其他所有科研项目经费,包括通过委托研究、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以合同方式取得的项目经费。

第三条各类科研项目经费的取得、使用及其管理应遵守上级管理部门和学校的各项科研和财务制度规定。

所有合同必须按照《浙江师范大学合同管理办法(修订)》(浙师〔2017〕15号)的要求签署,并在科学研究院备案。

禁止通过设立虚假项目获取科研项目经费。

第四条建立学校、学院(部门、研究院所,以下简称二级单位)、项目负责人三级科研项目经费协同监管体系。

科学研究院是学校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的牵头职能部门,负责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有关政策、制度的制定、执行及培训,指导、审查科研项目经费预算编制,监管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计划财务处负责科研项目经费的会计核算,审查项目决算,承担相应的财务管理与服务责任;审计处负责科研项目经费的审计调查和监督,承担相应的审计监督责任。

各二级单位对本单位承担的科研项目经费负有管理和监督责任,应落实专(兼)职科研管理人员,对经费的预算编制和使用等实施监督管理。

大学科研业绩核定办法规章制度的通知

大学科研业绩核定办法规章制度的通知

大学科研业绩核定办法规章制度的通知各位同事:为推动大学科研事业发展,提高科研业绩核定的规范性和科学性,经过充分讨论和研究,现将我校大学科研业绩核定办法规章制度公布如下:一、总则1. 为规范大学科研业绩核定,确保科研成果的真实性和可比性,科研业绩核定应遵循科学、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

2. 科研业绩核定办法适用于全校各个学科和科研机构,包括本科生和研究生。

3. 科研业绩核定的目标是评估个人或科研团队在科研活动中的贡献,包括科研项目、科研成果、科研经费等方面。

二、科研业绩核定的内容1. 科研项目(1) 科研项目的负责人应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和科研合同的约定完成项目研究工作和成果。

(2) 对于所负责科研项目的进展和完成情况,应及时上报科研部门,并保持沟通。

(3) 科研项目的结题申请应按时提交,并提供必要的科研成果和研究报告。

2. 科研成果(1) 科研人员应保证科研成果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确保相关数据的可靠性。

(2) 科研成果需要按照相应的规定进行论文或专利申请,并及时向学校科研部门报备。

(3) 科研成果应按照相应的权威指南和规范进行论文发表或专利授权。

3. 科研经费(1) 科研人员应合理使用科研经费,确保经费用于科研活动,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报销经费。

(2) 科研经费的使用和报销应符合学校相关规定和管理要求。

三、科研业绩核定的程序1. 个人科研业绩核定(1) 科研人员应按照自己的科研业绩和参与的科研项目进行自我评估,填写科研业绩核定表。

(2) 学校科研部门将组织科研评估小组对提交的科研业绩核定表进行审核,包括核实科研成果的真实性和论文或专利的发表授权情况。

2. 科研团队科研业绩核定(1) 科研团队应按照科研项目的完成情况和成果输出进行科研业绩核定。

(2) 学校科研部门将组织科研评估小组对提交的科研业绩核定表进行审核,包括核实科研成果的真实性和论文或专利的发表授权情况。

四、科研业绩核定的结果和奖励1. 科研业绩核定完成后,学校将对科研人员或科研团队的科研业绩进行评估,并记录在个人或团队科研业绩档案中。

浙江师范大学实验室绩效评价办法

浙江师范大学实验室绩效评价办法

浙江师范大学实验室绩效评价办法(试行)一、总则第一条为优化实验室资源配置,切实提高实验室利用率,加强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更好地发挥实验室对人才培养的服务和支撑作用,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验室绩效评价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重在激励原则;坚持有利于促进实验室资源优化配置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所有建制实验室。

按类型分教学实验室和科研实验室。

教学实验室以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为单位,科研实验室以省、部级重点实验室为单位。

二、评价内容和指标体系第四条评价指标体系根据定性与定量结合,主观与客观结合的原则进行设置,按类型设立教学实验室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科研实验室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第五条教学实验室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主要根据教学实验室面向本科生和研究生开展实验教学的特点进行构建,强调实验室的规范化管理、服务教学实践的能力和实验设备、场所的利用率。

设置了实验室及设备利用、实验室综合管理、实验室成果等3个一级指标、20个二级指标观测点,满分100分。

第六条科研实验室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主要根据省、部重点—1 —实验室面向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及应用研究的特点进行构建,突出质量导向和系统综合评价,主要评价重点实验室面上运行和管理整体情况,设置了运行管理、人才培养和基础设施建设、科研产出、成果转化与产业化贡献等4个一级指标、28个二级指标观测点,满分100分。

第七条教学实验室评价指标设置和量化评分细则见《浙江师范大学教学实验室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附件1)。

科研实验室评价指标设置和量化评分细则以上级主管部门相应的评价考核为主,适当体现学校现时的特色要求,见《浙江师范大学科研实验室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附件2)。

三、评价等级审定第八条根据实验室绩效评价指标的评分进行等级审定,分A、B、C、D四个等级,其中等级A不超过30%。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直接定为等级D:(1)出现严重教学或安全责任事故。

(2)拒不执行实验室安全隐患整改要求或无正当理由拒不承担学校、学院(部门)安排的教学科研任务。

浙江师范大学关于下发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和期刊定

浙江师范大学关于下发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和期刊定

浙江师范大学关于下发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和期刊定级标准的通知各学院、部门(单位):为进一步完善科研激励机制,提高我校师资队伍的整体学术水平,学校在广泛征求各学院、部门(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经校学术委员会审议,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对原《浙江师范大学科研工作量计算与管理办法》和期刊定级标准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浙江师范大学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和期刊定级标准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二○○三年七月三日浙江师范大学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 为了深化学校科研改革,进一步完善激励机制,提高师资队伍的学术水平,学校决定继续对科研工作实行量化管理。

根据有关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科研工作量计分范围1.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性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2.公开出版的著作(专著、编著、译著、教材、论文集等);3.通过主管部门鉴定或评审的科研成果、获得的各类科研成果奖励;4.国家、省(部委)、厅(局)、校(市)级立项的科研课题;5.各级纵向科研经费、各类横向课题进校科研经费、技术转让费等;6.各类专利、音乐美术作品、体育竞赛等。

二、科研工作量计分标准1.学术论文(1)论文级别与分值注:被SSCI、SCI、A&HCI、EI收录的论文、权威期刊论文按一级计分;未被SSCI、SCI、EI、A&HCI、EI收录的国外期刊论文按二级计分;指导研究生发表的论文,导师为通讯联系人的按第一作者计分。

(2)论文字数(篇幅)及其计算系数(3)合作论文按作者人数与排名次序分解计分2人:7:53人:6:4:24人:6:3:2:1第5名及以后计分为第4名的1/2(4)论文被转载、收入索引的加分标准。

浙江师范大学文件[001]

浙江师范大学文件[001]

浙江师范大学文件浙师科研字〔2017〕6号浙江师范大学关于印发教师科研业绩考核与绩效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学院:现将《浙江师范大学教师科研业绩考核与绩效奖励办法(试行)》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师范大学2017年7月23日浙江师范大学教师科研业绩考核与绩效奖励办法(试行)为充分调动教师科研工作积极性,客观、公正地评价科研工作业绩,根据《浙江师范大学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和学校岗位聘任相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一、教师科研工作业绩考核学校根据教师的科研工作业绩分数对在职教师进行科研工作业绩考核。

教师的科研工作业绩分数依据《浙江师范大学科研业绩计分办法(2017年修订)》计算。

1.教师科研工作业绩考核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档。

(1)达到本岗位科研基础业绩分的2倍(含2倍)以上,且居本学院同岗教师前15%者为优秀;(2)达到本岗位科研基础业绩分者为合格;(3)未达本岗位科研基础业绩分者为不合格。

2.学校确定各级各类教师的科研基础业绩分:(1)各级各类教师岗位的科研基础业绩分见附件,其中教师(含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并重型、科研为主型、社会服务推广型)七级岗位及以上教师的学术论文分仅计三级及以上(即M2-1-5及以上);(2)学生思政系列教师、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教师的科研基础业绩分以同级“教学科研并重型”教师岗的1/2计;(3)“双肩挑”教师的科研基础业绩分以同级“教学为重型”教师岗的1/2计;(4)管理岗位教师科研基础业绩分不作要求,但聘任为教育管理人员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者,以同级“教学科研并重型”教师岗的1/2计;(5)体育学院、外语学院、音乐学院、美术学院教师岗位科研基础业绩分按同岗其他学科教师的2/3计算;(6)新进教师在入职当年科研基础业绩分不作要求;3.各学院、独立设置研究机构(以下简称“学院”)的学术分委员会负责本学院教师科研工作业绩考核,考核结果报科学研究院备案。

二、学院科研绩效分配与奖励学院科研绩效由科研基础绩效和科研奖励性绩效两部分组成,分别占总量的30%和70%,均由学校核拨至学院,由学院依据教师(包括退休教师、柔性引进人才、博士后等)的实际科研贡献进行二次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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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大学科研业绩点计算办法
(人文社科类)
根据学校岗位聘任工作要求,结合我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实际情况,制订岗位聘任科研成果计分办法。

、科研项目业绩点
i
说明:
(1)所有计分项目均需通过社科处申报或签订合同。

(2)所有项目分按研究周期平均分配。

(3)项目承担人需以师大学名义参与研究。

(4)立项无经费的项目按50%计分。

(5)与外单位联合申请的国家级项目,我校作为第二承担单位的按如下原则计分:
①到校经费占项目总经费》30%,项目等级降一档。

②到校经费占项目总经费10%〜30%,项目等级降二档。

③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项目不计分。

(6)同题申报的除按最高计分外,另一个项目按所的分的30%计分(同题认定参照关于《师大学科研项目经费配套和奖励办法补充规定》的解释。

(7)项目如果撤题,扣回相应分值。

、学术论文业绩点
2
说明:
(1)论文署名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的第一单位必须为师大学。

(2)期刊级别以最近一次修订的《师大学人文社科类期刊定级标准》为准。

(3)书评、会议综述降一级处理。

专刊、增刊论文一律为五类论文。

(4)学术论文字数在3000字以下的计分减半。

(5)同一篇文章分上下篇发在同一刊物两期上按1篇计分。

(6)在同一刊物中、英文版上
发表同一篇文章的,按120%计分。

(7)在《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转摘3000字以上的按权威论文计分,3000字以下的每少1000字计分递减30%,不足1000字的按1000字计分。

(8)同一篇论文被SSCI、A&HCI等重复收录的,或同一篇论文发表后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人大复印资料》
转摘的,只按最高档计分。

(9)同时被SCI和SSCI收录的论文,可考虑影响因子就高计分。

(8)发表在期刊上的艺术作品按该期刊级别计分,多幅作品在同期刊物上发表的以1篇论文计分。

(9)研究生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导师作为第二作者或通讯作者的(明确标注通讯方式的作者),则导师视同第一作者计分。

三、学术著作、译著业绩点M3
A类学术著作200分/部
B类学术著作120分/部
C类学术著作60分/部
D类(指编著、科普读本、文艺作品) 30分/部
说明:
(1)作者第一单位必须是师大学。

(2)著作类别由学校组织专家组评定。

(3)著作字数一般应在15万以上。

(4)同一个书号丛书以一本著作计分,不同书号的丛书可以单本书计分
4
说明:
(1)同一成果在本省获多种奖励时,只按最高分值一项计一次分。

(2)由社科处组织申报的其他部委科研成果奖视同省级奖,但须盖有相关部委的公章。

(3)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或其它司局级单位评的成果奖包括美术、音乐类奖)参照地厅级奖励减半计分。

(4)获得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中的学术进步奖计50分。

(5)获奖成果需以师大学名义并通过社科处进行申报。

五、社会服务计分业绩点M5
1 •决策咨询
A类:咨询报告或政策建议得到中共中央、国务院现职领导的肯定性批示
或被中共中央、国务院采纳,计300分。

B类:咨询报告或政策建议得到省部级现职党政正职领导的肯定性批示或被省部级单位米纳(包括教育部社科司《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简报》及《成果摘报》《国家社科规划办成果要
报》等),计200分。

C类:咨询报告或政策建议得到省部级现职党政副职领导的肯定性批示或地厅司局级单位采纳,计90分。

D类:咨询报告或政策建议得到地厅级党政正职领导肯定性批示或县处级单位采纳,计30分。

六、共同承担完成的各类科研成果业绩点(M i〜M5)分配
共同承担完成的各类科研成果,科研业绩点由项目负责人根据贡献大小进行分配,对分配有异议的,负责人可参照下列比例分配:
七、科研平台建设业绩点
1、国家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国家级重点学科1000分/年
2、省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700分/年
3、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700分/年
4、教育部国别与地区重点研究基地500分/年
5、省社联重点研究基地500分/年
6、教育厅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500分/年
7、省重点学科300分/年
8其他厅局级共建基地300分/年
说明:1、各类平台建设分可以累加。

2、此项分值由二级单位自主分配。

八、科研综合业绩点M
M = M1+ M2+ M 3+ M4+ M5 + M6
九、本办法由社科处负责解释
师大学科研成果特殊贡献奖励办法
(人文社科类)
一、奖励围和对象
1 .奖励围:获奖科研成果、论文、专著等。

2.奖励对象:我校在职教职员工。

二、成果获奖奖励
教育部高校人文社科优秀成果奖省哲学社会科学
优秀成果奖
全国教育科学研
究优秀成果奖
一等奖40.0 万元15.0 万元15.0 万元
二等奖20.0 万元10.0 万元10.0 万元
三等奖10.0 万元 5.0 万元 5.0 万元
三、高层次论文、咨询报告奖励
1.一类论文、 A 类咨询报告奖励1.0 万元/篇。

2.二类论文、B类咨询报告奖励0.4万元/篇。

3.三类论文、C类咨询报告奖励0.1万元/篇。

注:1 、作者和单位署名:第一作者与通讯作者的第一单位必须都为师大学。

2、同一作者在同一年度、同一期刊中发表文章限奖两篇。

3、各类咨询决策类报告须有肯定性批示意见。

4、同一篇论文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等,按就
高原则奖励
四、 学术专著奖 A 类学术专著: B 类学术专著: C 类学术专著: 五、 科研项目奖
1.0万元/部 0.4万元/部 0.2万元/部
说明:
(1 )所有项目均需通过社科处申报或签订协议。

(2)所有项目需以师大学为承担单位。

(3)获得立项的同题项目按最高级别奖励。

(4)项目结题奖励在正式结题后予以发放。

(5 )横向项目、国际合作项目中转外单位的发包经费不作到帐经费。

(6)2013年1月日以后立项的项目适用此办法,原有的《人文社科类科研项目经费配套和奖励办法(浙师社科字
<2012>1 号)》废止。

六、本办法由社科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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