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北京市生育保险政策解读文档2篇
京-关于印发《北京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审核结算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京医保发[2005]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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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北京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审核结算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京医保发[2005]37号)各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各有关定点医疗机构,各用人单位:为了贯彻落实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有关规定,现将《北京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审核结算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2005年7月1日起执行。
附件:1.北京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审核结算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2.北京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审核结算相关表单使用说明3.北京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审核结算相关表单(表一至表十一)腹有诗书气自华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二〇〇五年五月二十四日附件1:北京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审核结算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一、参保职工因生育、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门(急)诊和外埠的生育保险医疗费用,个人先现金垫付,并将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明细、处方、原始收据及相关证明妥善保存。
按规定应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汇总,并填写《北京市生育保险手工报销医疗费用申报结算汇总单》,于每月1至20日向参加生育保险的缴费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结算。
腹有诗书气自华二、参保职工因生育、实施计划生育手术住院治疗的,定点医疗机构通过电话“96102”或生育保险医疗费用审核结算系统查询该人员是否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三、对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参保职工,发生的应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住院医疗费用,定点医疗机构要按生育保险的有关规定记帐。
应由个人支付的,定点医疗机构与参保职工直接结算。
四、参保职工出院结算后,定点医疗机构将生育保险医疗费用信息,通过生育保险医疗费用审核结算系统上传。
并将《北京市生育保险住院医疗费用结算单》、《北京市生育保险住院医疗费用清单》、《北京市生育保险住院医疗费用申报结算汇总单》、出院诊断证明等纸介材料,于每月1日至20日报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结算。
五、住院医疗费用超过5万元的,定点医疗机构要将电子数据通过网络上传并将纸介材料报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医保中心)审核。
2024年生育保险介绍信(三篇)

2024年生育保险介绍信____劳动局社保中心:兹有我单位____通知前去办理生育保险报销业务,报销人信息:姓名:____,身份证号:____,个人社保编号:____,生育医院:____,预产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望接洽。
此致敬礼!介绍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2024年生育保险介绍信(二)尊敬的先生/女士,您好!我是××地区生育保险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我写此信是为了向您介绍生育保险政策以及相关福利,希望能够帮助您更好地了解并享受生育保险的权益。
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于生育保险的需求也越来越迫切。
生育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保障女性在怀孕、分娩和产后期间的医疗费用,并提供一定的生育津贴。
首先,我将向您介绍生育保险的基本情况。
生育保险是一种社会保险制度,由国家统一规定和管理,旨在保障女性在生育过程中的医疗费用,并提供相应的福利。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每个具备生育能力的女性都应当参加生育保险,并按期缴纳相应费用。
生育保险的主要目标是确保女性在怀孕、分娩及产后期间的医疗费用得到合理的补偿和报销。
一般而言,生育保险可以覆盖女性在孕期的产前检查、分娩费用、分娩后的护理以及与怀孕和分娩相关的其他医疗费用。
同时,生育保险还提供一定的生育津贴,以帮助女性度过生育期间的经济压力。
为了方便参保人员的生育保险申领和理赔等工作,我中心已经建立了一套完善的服务体系。
参保人员可以通过我们的在线平台或者到我中心的窗口办理生育保险的相关业务。
在申领生育保险的过程中,您需要提供一些相关的材料,例如身份证明、户口簿等。
我中心的工作人员会为您提供详细的指导和帮助,确保您的申领过程顺利进行。
除了基本的医疗保障外,生育保险还包括一些特殊的福利政策。
例如,对于因分娩导致工作受到影响的女性,可以享受一定的产假和产前检查假期;对于生育儿童的抚养支持也提供相应的补助。
2020年新颁布的计划生育政策

2020年新颁布的计划生育政策
背景:
计划生育政策是中国政府长期以来推行的一项重要政策,旨在控制人口数量和促进经济发展。
2020年,中国政府新颁布了一系列计划生育政策,以适应社会变革和人口结构变化的需要。
政策一:放宽二孩政策限制
根据新政策,夫妻双方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可以生育二孩。
这一政策的放宽旨在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增加劳动力供给,促进经济发展。
政策二:优化生育保险制度
新政策要求完善生育保险制度,确保女性在怀孕、分娩和产假期间得到合理的社会保障。
这一举措旨在减轻家庭经济负担,提高生育意愿。
政策三:加强生育健康服务
为了保障孕产妇的健康和婴幼儿的成长,新政策强调加强生育健康服务。
政府将提供更多的孕前保健和产后康复服务,并加强对婴幼儿的医疗保健和早期教育。
政策四:推广全面两孩政策
新政策鼓励各地区广泛推行全面两孩政策,即夫妻可生育两个子女。
政府将提供相关的政策支持和资金保障,以确保全面两孩政策的顺利实施。
政策五:加强宣传教育
为了提高公众对计划生育政策的认知和理解,新政策强调加强宣传教育工作。
政府将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提供相关的政策解读和咨询服务。
结论:
2020年新颁布的计划生育政策旨在适应社会变革和人口结构变化的需要。
这些政策的出台将有助于促进经济发展、改善家庭生活品质、保障妇女和儿童权益,以及应对人口老龄化等挑战。
北京市职工生育保险政策

北京市职工生育保险政策
北京市职工生育保险是为在京市区合法稳定就业并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提供生育保险待遇的社会保险制度。
具体政策如下:
1.缴费对象:在京市区合法稳定就业并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
2.缴费标准:职工和用人单位按照应缴费的总额的0.5%各自缴纳,其中职工个人缴费占0.1%,用人单位缴费占0.4%。
3.缴费期限:职工入职后一个月内由用人单位代缴第一个月的生育保险费。
从第二个月起,职工每月工资中会自动扣除生育保险费,用人单位代职工缴纳。
4.待遇标准:符合条件的职工可以享受生育津贴、产前检查、生育医疗费用报销、产后护理费以及其它相关待遇。
5.申请方式:职工需在生育后分别向属地社保经办机构和工作单位提出生育待遇申请,相关材料包括身份证、社保卡、诊疗证明等。
注意:以上仅为北京市职工生育保险的一般性情况说明,具体政策以相关部门发布的最新规定为准。
2024年计划生育保险工作总结(2篇)

2024年计划生育保险工作总结一、工作概述2024年是计划生育保险工作的关键一年,我部在过去一年中认真贯彻党的方针政策,积极推动计划生育保险工作的顺利开展。
通过多渠道建设融合服务平台、加强宣传教育、完善管理制度等一系列措施,全面提升计划生育保险服务水平,取得了显著成效。
二、加强宣传教育今年,我部注重加强计划生育保险的宣传教育工作,推出一系列宣传活动,大力提升公众对计划生育保险的认识和理解。
一方面,我们通过人才培训、座谈会、宣传片等形式,向广大群众普及计划生育保险的相关知识,增强他们的知情权;另一方面,我们积极借助新媒体渠道,将计划生育保险政策解读、案例分析等内容传播给更多人,提高他们的参与度和满意度。
三、建设融合服务平台今年,我部鼓励各地加强计划生育保险融合服务平台的建设,提升信息化水平,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
在全国范围内,我们推广了电子申报、在线查询、移动客户端等功能,使群众可以随时随地方便地办理相关业务,并及时获取相关政策和通知。
同时,我们积极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协作,实现信息共享,提高服务效率和精准度。
四、完善管理制度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计划生育保险工作的管理制度,我们今年加强了政策研究和制度建设。
一方面,我们认真研究制定了一系列计划生育保险的操作指南和管理办法,明确各个环节的职责和流程,为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支持;另一方面,我们注重与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等相关方面的沟通交流,征求他们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方式和流程,提高管理效能。
五、加强监督检查今年,我部进一步加强了计划生育保险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
我们组织了专门的检查团队,对各地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评估。
同时,我们注重依法惩处违规行为,严厉打击各种舞弊行为,维护计划生育保险制度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六、推进国际交流合作今年,我部积极推进计划生育保险工作的国际交流合作。
我们加强了与其他国家的交流合作,学习借鉴其先进经验,同时也向他们介绍我国的计划生育保险经验和成就。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有关问题处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有关问题处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06.12.04•【字号】京劳社医发[2006]178号•【施行日期】2007.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生育保险正文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有关问题处理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医发〔2006〕178号)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进一步贯彻《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市政府154号令),落实职工生育和计划生育手术的有关待遇,规范生育保险管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中持北京市人事局签发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职工,用人单位应当为其及时办理参加生育保险手续,并按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用。
二、职工领取的生育津贴,应当计入本人当期的工资总额收入。
用人单位为职工领取生育津贴后,应当按月全额发给个人,其中生育津贴高于产假期间本人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
三、职工孕期治疗各种疾病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生育保险不予支付。
四、职工因自然流产、胎死宫内等疾病原因终止妊娠的,按照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享受生育津贴和报销同期产前检查医疗费用;其它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生育保险不予支付。
五、职工在外埠发生的和在本市因特殊情况住院发生的由个人与定点医疗机构现金结算的生育和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属于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采用定额方式结算的,职工实际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报销规定的费用高于本市定额结算标准的,按照定额标准报销;实际发生费用低于本市定额结算标准的,按照实际发生金额报销。
六、已婚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可以持《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就医和结算费用。
职工申领流产、引产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时,未领取《北京市生育服务证》的,职工可以出具有效的结婚证明作为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证明。
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

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
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是为维护国家财政责任,支持企业职工妥善
孕育子女而推出的保险制度,旨在弥补社会福利和金融保险体系,为
企业职工子女提供扩展服务。
为实施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制度,规定在参保条件职工及其配偶
未曾参保养老金、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的情况下,在生育政策规定范
围内,按照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的条件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准生证补贴、产前检查、生育住院津贴、产假工
资补贴及子女生育医疗保险,其中,准生证补贴及产假工资补贴为固
定金额,具体金额,由北京市人社局另行规定。
参保单位应在北京市人社局规定的期限内,按照规定的参保形式向上
海市人社局报送生育保险信息,按照规定权限发放生育保险待遇,不
得为受支付生育保险待遇的职工收取额外的费用。
北京市政府将定期组织监督评估,以确保生育保险的全面、准确、及
时实施。
国家利用资金对重度残疾婴儿或1岁以内治疗支出进行补助
及给予现金奖励,以积极提高城市职工生育保险的吸引力及保护水平。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本市生育保险有关问题处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本市生育保险有关
问题处理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布日期】2016.09.20
•【字号】京人社医发〔2016〕174号
•【施行日期】2016.09.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生育保险
正文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本市生育保险有关问题处
理办法的通知
京人社医发〔2016〕174号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关于调整本市职工生育保险相关政策的通知》(京人社医发〔2016〕99号)精神,为保障参保人员合法权益,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6年1月1日至3月23日期间,参保人员按规定生育的,享受生育奖励假30天的生育津贴。
其中,符合晚育条件的,可以享受晚育假或生育奖励假的生育津贴,但二者不应同时享受。
二、不在本市长期居住的外埠户籍参保人员,在本市无法办理《北京市流动人口生育登记服务单》的,其申请生育保险待遇所需材料参照《关于调整本市职工生育保险相关政策的通知》(京人社医发〔2012〕176号)第三条规定执行。
即“应当提供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生育证明、夫妻双方单位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证明(证明须一年期内有效),同时提供本市生育保险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其他证明。
”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9月20日。
北京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报销解读

北京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报销解读一、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报销的基本原则北京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报销是指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生育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北京市生育保险办法的决定》等相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生育保险参保人员在生育过程中产生的医疗费用进行报销。
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报销的基本原则如下:1.符合条件:只有符合北京市生育保险参保人员的产妇才有资格享受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报销。
2.报销范围: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报销范围包括产前检查、分娩、剖宫产手术、新生儿护理等与生育过程直接相关的医疗费用。
但不包括美容整形、代孕等非生育相关的费用。
3.报销比例:北京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80%,即参保人员需自行承担报销费用的20%。
4.报销限额: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报销限额为1万元人民币。
超过限额的部分由个人自行负担。
二、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报销的具体流程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报销的具体流程如下:1.产妇就医:产妇在生育过程中需前往符合医保政策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如北京市三级甲等医院等。
在就医过程中需主动告知医院是生育保险参保人员,并在医院开具发票时确认发票为生育医疗费用发票。
2.持证购药:如果需要购买药物,在购药时需出示生育保险参保证明。
部分药品可能需要提供处方才能购买。
3.报销申请:产妇在完成医疗就诊后,需向所在单位的人事科提供相关材料,包括医院开具的发票、生育保险参保证明、结婚证、身份证等。
人事科将根据相关规定审核申请材料,并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向社保部门提交报销申请。
4.报销审核:社保部门对报销申请进行审核,核实申请人的身份、参保情况以及医疗费用等信息。
符合条件的申请将被批准。
5.费用报销:社保部门将审核通过的费用进行报销,并将报销款项转入申请人的个人银行账户。
三、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报销的注意事项在进行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报销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1.就医选择:产妇在生育过程中应选择符合医保政策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否则无法享受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报销。
北京市职工生育保险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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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职工生育保险政策解读
《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
第七条 生育保险费由企业按月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 生育保险费。 企业按照其缴费总基数的0.8%缴纳生育保险费。企 业缴费总基数为本企业符合条件的职工缴费基数之和 。 职工缴费基数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计算;低于 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上一年本市 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高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 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 资的3倍计算;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无法确定的, 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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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职工生育保险政策解读
《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各类企业 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职工。
解读:此条在334号文件中调整为“本市行政区域内 的用人单位,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会计师)事务所 、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 成劳动关系的职工”。扩大了单位范围,取消了户籍 限制。
产术定额支付标准:三级医院由2400元提高至2800元, 二级医院由2300元提高至2700元,一级医院由2100元提 高至2500元。
(二)自然分娩定额支付标准:三级医院由2000元提高 至3000元,二级医院由1900元提高至2900元,一级医院 由1800元提高至2700元。
(三)人工干预分娩定额支付标准:三级医院由2100元 提高至3300元,二级医院由2000元提高至3200元,一级 医院由1900元提高至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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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职工生育保险政策解读
北京男生育险报销标准

北京男生育险报销标准北京市自2020年起开始实施男性生育保险政策,这对于鼓励男性参与家庭生育、促进家庭和谐关系具有积极意义。
而在享受男生育险报销的过程中,了解相关的报销标准显得尤为重要。
下面将介绍北京男生育险的报销标准,希望对广大家庭有所帮助。
首先,北京男生育险报销标准包括两部分内容,一是医疗费用报销,二是生育津贴发放。
对于医疗费用报销,符合条件的男性可以享受住院医疗费用的报销,具体包括手术费、床位费、检查费等,报销比例为70%。
需要注意的是,报销的医疗费用应当是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的,且需要提供相关的医疗费用发票和报销凭证。
而生育津贴的发放标准则是根据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来确定,目前北京市的最低工资标准为2600元/月,男性在享受生育津贴时可以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的3倍来计算发放金额。
其次,对于享受男生育险报销的条件,北京市规定了具体的要求。
首先,男性需在北京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连续缴费满一年以上;其次,需在妻子怀孕后的产前检查、分娩和产后恢复期间给予必要的陪护和照料;再次,需提供相关的医疗费用发票和报销凭证,以及相关的生育证明材料。
只有符合以上条件的男性才能享受男生育险的报销待遇。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北京男生育险报销标准是根据当地的政策规定来执行的,具体的标准可能会根据政策的调整而有所变化。
因此,在享受男生育险报销时,建议及时了解最新的政策规定,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总的来说,北京男生育险报销标准对于鼓励男性参与家庭生育、促进家庭和谐关系具有积极的意义。
了解相关的报销标准,可以让男性及其家庭在生育过程中得到更好的保障和支持。
希望本文所介绍的内容能够对广大家庭有所帮助,也希望政府能够进一步完善男生育险的政策,为男性和家庭提供更加全面的保障。
北京2020.7至2021.6保险缴费基数

北京市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保险缴费基数调整情况一、背景1. 2020年7月,北京市出台了关于城乡居民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的政策。
2. 根据政策要求,各地要在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发布社会保险基数征收标准,对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的缴费基数作出调整。
3. 调整的目的是为了适应经济发展和职工收入水平变化,保障职工社会保险权益,实现保险费征收标准的合理调整。
二、调整情况1. 2020年7月1日起,北京市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从4259元/月调整为4381元/月,最高缴费基数从xxx元/月调整为xxx元/月。
2.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从3325元/月调整为3417元/月,最高缴费基数从xxx元/月调整为xxx元/月。
3. 生育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从4259元/月调整为4381元/月,最高缴费基数从xxx元/月调整为xxx元/月。
4. 工伤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从4259元/月调整为4381元/月,最高缴费基数从xxx元/月调整为xxx元/月。
三、影响1. 调整后,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调,意味着职工在缴纳社会保险费时需缴纳的金额也相应增加。
2. 企业和个人都将面临更高的社会保险缴费压力,尤其是在经济形势不明朗的情况下,这一调整对企业和个人的经济负担将会有一定的影响。
四、应对措施1. 企业要加强成本管理,合理安排财务预算,将社会保险费用纳入企业成本考虑范围。
2. 职工要增强保险意识,合理规划个人财务,为社保缴费做好准备。
3. 政府要加强监管,确保调整后的社保缴费基数合理、公平,维护职工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五、展望1. 随着国家和地方政策的调整,未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可能还会有所调整。
2. 我们需要关注政策的实施情况,及时了解调整后的社会保险缴费标准,做好相应的准备和规划。
六、结语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北京市保险缴费基数调整的相关政策对职工和企业都具有一定的影响。
北京市生育政策

北京市生育政策
北京市的生育政策包括以下内容:
1.生育保险:在北京市工作的女性,可以享受生育保险的待遇。
该保
险覆盖所有医疗费用,包括产前检查、分娩费用、新生儿医疗费用等。
2.严格的生育计划:北京市实行严格的生育计划,规定每个家庭只能
生育一个孩子,但是如果父母双方都是独生子,可以生育两个孩子。
3.生育津贴:北京市对生育的家庭给予一定的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的
金额根据户籍所在地的不同而有所不同,一般在5000元到8000元之间。
4.孕妇保健:北京市提供孕妇保健服务,包括孕前检查、孕期保健、
分娩指导等。
5.教育支持:北京市为生育的家庭提供教育支持,包括为孩子提供高
质量的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
总的来说,北京市的生育政策比较完善,保障了孕妇和新生儿的健康,同时也为生育的家庭提供了一定的支持和帮助。
北京市计划生育政策

北京市计划生育政策
北京市计划生育政策是旨在规范北京市居民生育行为,优化人口结构,保障母婴健康的一项政策。
下面从三个方面来详细阐述北京市计划生育政策。
第一,计划生育基础知识。
北京市政府为民众提供计划生育基础知识普及服务,例如提供生殖健康及三性教育等宣传教育,帮助居民了解生育前后注意事项。
居民可免费向卫生部门或计划生育统计局、协会等咨询科学的生育计划或家庭规划方案,提供各类避孕方法和安全可靠的生殖保健服务。
第二,计划生育奖惩制度。
北京市鼓励计划生育的居民实行先育后买,也就是指家庭在依法规定的年龄结构之内,先生育一胎,准备识别完成结扎等绝育手术,再购买生育许可证,生育第二个孩子。
按照规定,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的,需要缴纳高额罚款,并影响到孩子的出生证明、户口等相关手续。
同时,北京市政府向符合政策规定的计划生育家庭颁发计划生育奖励金,激励居民遵守计划生育政策。
第三,高质量妇幼保健服务。
北京市政府为计划生育夫妇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和妇幼保健服务,积极推广医院分娩顺产、母婴友好医院、新生儿疾病筛查等专业技术手段。
北京市卫生防疫部门加强对孕产妇和新生儿的保健,开展孕产妇健康管理、母婴健康咨询、建立母乳喂养咨询热线等服务。
总结来说,北京市的计划生育政策旨在规范生育行为,促进人口健康发展,为民生福祉服务。
居民应当积极遵守计划生育政策,了解计划生育基础知识,并享受到政府提供的高质量妇幼保健服务。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办发[2009]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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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办发〔2009〕54号)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进一步完善企业职工生育保险管理,切实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加强生育保险基金监控,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参保职工分娩前生育保险连续缴费满9个月的,其发生的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二、分娩之日前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的,其发生的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支付。
三、参保职工分娩前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分娩之月后连续缴费满12个月的,职工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予以补支。
补支标准按照以下办法执行:(一)分娩之月的本人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低于分娩后12个月的缴费基数的,按照分娩之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补支;(二)分娩之月的本人生育保险缴费基数高于分娩后12个月的缴费基数的,按照分娩前连续缴费期间和分娩后12个月缴费期间的平均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补支。
补支的生育津贴高于用人单位已发放的产假工资的,其差额部分用人单位应当补发给个人;补支的生育津贴低于用人单位已发放的产假工资的,其差额部分用人单位不得向个人追回。
四、参保人员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应当与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一致,其中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低于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60%的,生育保险应当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60%征缴。
五、各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做好生育保险与社会保险其他险种缴费基数的核对工作,准确核定参保人员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
最新北京生育保险政策

最新北京⽣育保险政策1、参保职⼯分娩前连续缴纳⽣育保险不⾜9个⽉,分娩之⽉后连续缴费满12个⽉的,职⼯的⽣育津贴由⽣育保险基⾦予以补⽀。
2、职⼯参加⽣育保险后,在三级医院⾃然分娩的医疗费定额标准⽀付3000元。
3、⼥职⼯参加了⽣育保险,在⼆级医院⽣育,剖宫产并伴有其它⼿术的医疗费⽤,可报销4200元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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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年每年局都会出台⼀些新政策,2016年新出台了⼀项关于北京政策,从2016年3⽉24⽇开始执⾏,下⾯为⼤家解读⼀下这项政策。
北京⽣育保险政策:依据《》和新修订的《北京市⼈⼝与计划⽣育条例》,进⼀步完善⽣育保险政策,保障参保⼈员的合法权益,结合本市实际,现就⽣育保险有关问题通知如下:⼀、根据新修订的《北京市⼈⼝与计划⽣育条例》增加⽣育奖励假30天,取消晚育假30天的规定,本市参加⽣育保险⼈员按规定⽣育的,增加享受⽣育奖励假30天的⽣育津贴,取消晚育假30天的⽣育津贴。
其享受的国家规定的和⽣育奖励假期间的,由⽣育保险基⾦按照⽣育津贴⽀付标准⽀付。
参保⼈员在2016年1⽉1⽇后⽣育,且在本通知印发前按原规定已领取晚育假的⽣育津贴的,不再享受⽣育奖励假的⽣育津贴。
晚育假的⽣育津贴和⽣育奖励假的⽣育津贴不应同时享受。
⼆、参保⼈员申领⽣育保险相关待遇,或因分娩办理住院⼿续时,应当出具以下证明:(⼀)本市户籍参保⼈员,符合两孩以内规定⽣育的,按照《北京市卫⽣计⽣委关于两孩以内⽣育登记服务⼯作的通知》的规定,应当提交本市卫⽣计⽣部门出具的《北京市⽣育登记服务单》。
符合再⽣育规定⽣育的,根据《北京市卫⽣计⽣委关于再⽣育⾏政确认⼯作的通知》,应当提交由区卫⽣计⽣委盖章确认的《北京市再⽣育确认服务单》。
(⼆)外埠户籍参保⼈员,根据《北京市卫⽣计⽣委关于流动⼈⼝⽣育服务登记⼯作的通知》,符合两孩以内规定⽣育的,应当提交由乡镇(街道)出具并盖章的《北京市流动⼈⼝⽣育登记服务单》;符合再⽣育规定⽣育的,需提交由乡镇(街道)出具并盖章的《北京市流动⼈⼝再⽣育服务单》。
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北京市委员会,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1.21•【字号】•【施行日期】2022.01.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计划生育正文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区委、区政府,市委各部委办,市各国家机关,各国有企业,各人民团体,各高等院校:现将《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2022年1月21日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组织实施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优化人口结构,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改革服务管理制度,提升家庭发展能力,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保障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为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积极生育支持政策落实措施逐步完善,服务管理制度基本完备,优生优育服务水平明显提高,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加快建设,按照每千人口不少于4.5个托位、其中普惠托位不低于60%的标准,配置完善托育服务设施。
生育、养育、教育成本显著降低,生育水平适当提高,出生人口性别比保持正常,人口结构逐步优化,人口素质进一步提升。
到2035年,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制度安排更加完善,服务管理机制运转高效,生育水平更加适度,人口结构进一步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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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北京市生育保险政策解读文档2篇
Interpretation of Beijing maternity insurance policy in 2 020
2020年北京市生育保险政策解读文档2
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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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篇章1:2020年北京市生育保险政策解读文档
2、篇章2:2020年生育保险政策和报销条件解读文档
篇章1:2020年北京市生育保险政策解读文档
北京市规定生育保险费由企业按月缴纳,下面小泰为大
家精心搜集了关于北京市生育保险政策的解读,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生育保险参保范围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职工生育
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
会、律师(会计师)事务所、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
政策解读:不论户籍和性别,所有在京务工人员都应当参加北京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缴费说明
政策解读:北京市规定生育保险费由企业按月缴纳。
企业按照其缴费总基数的0.8%缴纳生育保险费。
企业缴费总基数为本企业符合条件的职工缴费基数之和。
职工缴费基数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计算;低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高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无法确定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一)符合国家或者本市计划生育规定;
(二)分娩前连续缴费满9个月。
相关政策:如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其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但生育津贴则由用人单位
支付。
如参保职工分娩前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分娩之月后连续缴费满12个月的,职工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予以补支。
补支标准为申报领取津贴之月,用人单位职工月缴费平均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产假天数。
生育保险报销范围
(一)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
(二)生育医疗费用:生育医疗费用包括女职工因怀孕、生育发生的医疗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品费。
(三)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包括职工因计划生育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规定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篇章2:2020年生育保险政策和报销条件解读文档【按住Ctrl键点此返回目录】
生育保险是社保五险之一,下面小泰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生育保险政策和报销条件的解读,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生育保险是什么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
生育保险作为社保五险之一,比较特别:第一,保险费用完全由企业支付;第二,享受报销待遇的前提是必须在生产期间。
那具体什么是生育保险呢?
生育保险,是国家和社会对女职工在怀孕和分娩时给予的一种物质帮助。
生育保险的主要内容是在女职工生育以及产前产后时,对她们提供医疗服务和产假期的生活保险待遇。
生育保险其宗旨在于通过向生育女职工提供生育津贴、产假以及医疗服务等方面的待遇,保障她们因生育而暂时丧失劳动能力时的基本经济收入和医疗保健,帮助生育女职工恢复劳动能力,重返工作岗位,从而体现国家和社会对妇女在这一特殊时期给予的支持和爱护。
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
一是生育津贴,用于保障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基本生活需要;二是生育医疗待遇,用
于保障女职工怀孕、分娩期间以及职工实施节育手术时的基本医疗保健需要。
生育保险政策
生育保险是国家为了保障女性同胞在生育期以及流产期的基本权益而出台的社会政策,具有社会保障意义,是国家和社会对妇女在特殊时期给予支持和爱护的具体体现。
生育保险的政策条例是什么呢?
生育保险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筹集资金,由企业按照其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生育保险费,建立生育保险基金。
生育保险费的提取比例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计划内生育人数和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等项费用确定,并可根据费用支出情况适时调整,但最高不得超过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一。
企业缴纳的生育保险费作为期间费用处理,列人企业管理费用。
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生育保险作为一项社会保险制度,只适用于达到法定婚龄的已婚女性劳动者,并且还必须符合和服从国家计划生育的规定。
不符合法定年龄的已婚女性劳动者的生育和不符合或不服从国家计划生育规定的生育,都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2、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
费一年以上。
在生育(流产)时仍在参保的职工,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不超过本单位工资总
额1%的生育保险费用,国家则采取税前列支的办法来间接资助,可见生育社会保险费用仍然由用人单位负担。
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的生育保险则由国家财政单独承担,个人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
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用人单位,由本单位承担女职工的生育费用。
生育保险条例的特点
1、享受生育保险的对象主要是女职工,因而待遇享受人
群相对比较窄。
随着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有些地区允许在女职工生育后,给予配偶一定假期以照顾妻子,并发给假期工资;还有些地区为男职工的配偶提供经济补助。
2、待遇享受条件各国不一致。
有些国家要求享受者有参
保记录、工作年限、本国公民身份等方面的要求。
我国生育保险要求享受对象必须是合法婚姻者,即必须符合法定结婚年龄、按婚姻法规定办理了合法手续,并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等。
3、无论女职工妊娠结果如何,均可以按照规定得到补偿。
也就是说无论胎儿存活与否,产妇均可享受有关待遇,并包括流产、引产以及胎儿和产妇发生意外等情况,都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4、生育期间的医疗服务主要以保健、咨询、检查为主,与医疗保险提供的医疗服务以治疗为主有所不同。
生育期间的医疗服务侧重于指导孕妇处理好工作与修养、保健与锻炼的关系,使她们能够顺利地度过生育期。
产前检查以及分娩时的接生和助产,则是通过医疗手段帮助产妇顺利生产。
分娩属于自然现象,正常情况下不需要特殊治疗。
5、产假有固定要求。
产假要根据生育期安排,分产前和产后。
产前假期不能提前或推迟使用。
产假也必须在生育期间享受,不能积攒到其他时间享用。
各国规定的产假期限不同。
我国规定的正常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假期为15天,产后假期为75天。
6、生育保险待遇有一定的福利色彩。
生育期间的经济补偿高于养老、医疗等保险。
生育保险提供的生育津贴,一般为生育女职工的原工资水平,也高于其他保险项目。
另外,在我国,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而是由参保单位按照其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而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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