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专家库管理办法
专家库管理办法
专家库管理办法
一、定义专家库管理办法是指针对企业获取、保管、使用和维护专家库的一系列管理办法。专家库是企业最宝贵的资源之一,它将影响企业的研发进度、市场开拓能力和创新能力,因此,合理有效地管理专家库具有重要意义。
二、目的 1. 为企业集中管理专家资源,更快地激发专家的创造力,增加企业的竞争力; 2. 提高专家管理的效率,减少企业的人力成本; 3. 为企业的决策者提供参考,提高企业的科学化水平; 4. 增强企业的责任感,提高企业的社会责任水平。
三、内容 1. 专家库资源的获取:专家库的资源不仅来自企业内部,还可以从外部获取,如学术界、行业协会、行业机构等; 2. 专家库资源的保管:企业要建立一套完整的管理体系,确保专家库资源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3. 专家库资源的使用:根据企业的不同需求,灵活选择专家库资源,确保其有效利用;
4. 专家库资源的维护:定期评估专家库资源的有效性,及时更新专家库资源,确保专家库资源的新鲜性和完整性;
5. 专家库资源的共享:企业之间可以共享专家库资源,维护企业间的合作关系,实现共同发展。
四、实施 1. 制定专家库管理制度: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适用于企业专家库管理的完整有效的制度,明确专家库管理的职责分工; 2. 建立专家库信息系统:企业应建立专家库信息系统,维护专家库资源的完整性,实现专家库资源的有效利用; 3. 建立专家库管理规范:企业应建立一套完整的专家库管理规范,确保专家库资源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4. 加强专家库管理培训:企业应定期对专家库管理人员进行培训,使他们掌握最新的专家库管理技术,提高专家库管理的效率; 5. 定期评估专家库:企业应定期对专家库进行评估,及时更新专家库资源,确保专家库资源的新鲜性和完整性。
技术专家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建立高质量的专家库,充分发挥科技人才在我区标准化工作中的作用,加强对专家库的管理,推进标准化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程序化,按照集中管理、信息共享、有序使用的原则,依据相关政策法规,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专家库是指由区标准化研究与促进中心管理,由各方面专家组成,为我区标准化工作提供服务的专家信息系统。专家库专家受区标准化研究与促进中心委托,参与我区标准化发展战略、规划的策划和编制工作;为全区标准化项目管理提供咨询、决策参考,包括项目的立项评估评审、中期评估评价、结题验收鉴定等评审等事项。
第三条专家库专家主要由我区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中具有较强的专业知识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人员组成,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聘请部分外地专家进入专家库。
第四条专家库专家来源于备选专家数据库,备选专家数据库由区标准化研究与促进中心邀请、专家本人申请和单位推荐三种方式获得的信息汇集而成。由中心根据不同的项目要求从备选专家库中筛选、推荐进入专家库专家名单,。凡属中心邀请和单位推荐的专家,应事先征得被推荐人同意。
第五条专家库专家实行聘任制,获聘专家由中心颁发聘书。
第六条进入备选专家数据库的专家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从事所属领域或行业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以上,并具有中、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同等专业技术水平;
(二)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职业道德和政治素质,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提出评价意见;
(三)熟悉所属领域或行业的最新科技、经济发展状况,了解本领域或行业的产品特点;
(完整版)专家库资源管理办法
(完整版)专家库资源管理办法专家库资源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本办法旨在规范专家库资源的管理和使用,确保专家库资源的高效运作。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使用专家库资源的相关部门和人员。
第二章专家库资源的管理
第一节专家库资源的建设
1. 相关部门应根据实际需要,建设专家库资源。专家库资源应包括不同领域的专家信息,涵盖各类专业知识和技能。
2. 专家库资源的建设应遵循科学性、中立性和公正性的原则,确保专家信息的准确、可靠和全面。
第二节专家库资源的管理和更新
1. 专家库资源的管理应由专门人员负责,确保信息的及时更新和维护。
2. 专家库资源的更新应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及时调整和补充专家信息,以保持资源的有效性和实用性。
第三节专家库资源的使用
1. 使用专家库资源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保护专家信息的机密性和安全性。
2. 使用专家库资源应根据需求进行合理调配,确保专家的高效利用和资源的最大化价值。
第三章专家库资源的评估和监督
第一节专家库资源的评估
1. 定期对专家库资源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专家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和时效性等方面。
2. 评估结果应及时通报相关部门,提出改进建议,以不断提升专家库资源的质量和效能。
第二节专家库资源的监督
1.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专家库资源的监督,确保专家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2. 发现专家库资源管理存在问题的,应及时采取纠正措施,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四章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具体实施细则由相关部门制定和修订。如对本办法有任何疑义或建议,可提出并经相关部门审核后进行修改。
安徽省专家库管理办法
安徽省专家库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专家资源管理,提高专家服务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专家在决策咨询、技术支持、评估审定等方面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技术合同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安徽省专家库是指由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专家团队,依法合规提供专业咨询、技术支持等服务的机构。
第三条安徽省专家库的管理机构为安徽省科技厅,负责专家库的组建、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专家库的组建
第四条安徽省专家库的组成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专业职称或技术职务;
(二)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和专业知识;
(三)具备较强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四)无违法犯罪记录;
(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第五条安徽省专家库的组建程序如下:
(一)科技厅组织专家库的申报工作,公开招募符合条件的专家;
(二)申报者填写申请表,提交个人简历、执业资格证明等相关材料;
(三)科技厅组织专家评审,对申报者进行资格审查和综合评价;
(四)经科技厅确认后,作出专家库组建的决定;
(五)专家库组建完成后,公布专家名单,并发放专家证书。
第三章专家库的管理
第六条安徽省专家库应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确保专家库的正常运行和服务。
第七条安徽省专家库管理办法包括以下内容:
(一)明确专家库的服务范围和任务;
(二)制定专家库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三)规定专家库的评价机制和奖惩措施;
(四)明确专家库的保密和合作要求;
(五)建立专家库的信息管理系统。
第八条安徽省专家库管理机构应定期对专家库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专家的工作能力、服务质量等方面。
专家库管理办法
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
一、总则
(一)、为加强公司专家及专家库的监督管理,健全专家库制度,规范专家活动,提高专家质量,保证专家级指导工作活动的公平、公正,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公司专家库的建立、使用、管理适用本办法。
(三)、公司专家评审委组会应当加强对专家库及专家的管理。任何单位和部门均不得以任何名义非法控制、干预或者影响专家评审委组的具体评审工作。
二、专家选拔及专家库的建立
(一)、公司专家评审委员会成员:总经理、副总、总工、人力资源部部长共同负责组建。公司各二级单位、部门不再建立专家评审委员会。
(二)、公司专家评审委员会组建应当公开,接受全公司员工监督。
(三)、入选专家库的专家,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1、熟悉公司本专业业务,拥护公司的路线、方针、政策、技术规范和标准,热心于公司管理技能和专业技术发展;
2、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作风,服从公司监督管理,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3、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以上,并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上相应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4、身体健康,能够胜任专家级指导工作;
5、公司对于专家库中专家要求的其他条件;
6、选拔专家、建立专家库采取专家评审委员会根据人员资料、专家库入选专家必备条件进行初始名单拟定,并予以公示。
如出现如下情况:
(1)如出现遗漏人选,个人也可主动联系总部人力资源部,进行登记查实。
(2)公示后,个人不愿入专家库情况,必须亲自联系专家评审委员会,说明情况。
7、入库专家,经专家评审委员会按各资格要求进行初审汇总,并经公司总经理审查通过后,予以公布。
评标专家及专家库管理办法
评标专家及专家库管理办法
近年来,公共建设项目越来越多,这些项目需要专业的评标专
家来进行评审,确定最终中标人。评标专家的评审结果直接关系
到工程的质量及公正性,因此评标专家及专家库的管理办法越来
越受到人们的关注。
一、评标专家管理办法
评标专家是指在公共建设工程招标、拍卖等过程中,从经过公
开程序遴选的专业人士库中选聘出来的专业人员,其目的是为了
保证评标工作的客观、公正、专业。
评标专家应该根据招标项目的要求,结合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技术规范、施工方案等进行评审,确定
最终中标人。评标专家应该严格执行评标工作的程序,不得干扰、擅自调整评审内容及结果。
评标专家的评审能力和素质直接关系到工程的质量及公正性,
因此评标专家的选拔应该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并进行全程监督管理。具体可分以下几个环节:
1. 专家申请:评标专家应该按照相关规定向有关部门申请,以获得参与评标工作的资格。
2. 专家资格审查:评标专家应该经过严格资格审查,只有符合条件的专家才会被纳入专家库,同时也应对专家的符合条件进行定期审核。
3. 专家培训:选拔的评标专家应该进行培训,提高专业素质和操作技能,同时也应定期进行知识再培训。
4. 评标专家库管理:有关部门应该建立评标专家库,对专家信息管理、资格审核、评估考核、培训管理等进行规范管理,同时也要建立专家档案,记录专家评审情况,为后续专家申请、工作调配等提供依据。
二、专家库管理办法
专家库是确保评标专家工作的基础,专家库的管理不仅直接关
系到评标工作的顺利开展,也是保障评标结果公正、客观、专业
股份公司外部技术专家库管理办法
XX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技术专家库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有效管理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外部技术专家库,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和竞争力,结合股份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股份公司、股份公司下属各子分公司。股份公司下属各子分公司以下统称“所属各单位”。
第三条外部技术专家库是企业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和竞争力的重要手段。通过规范招募、管理流程、保护知识产权和商业机密,建立激励及退出机制,有效管理外部技术专家库,将为股份公司带来更多的专业知识和技术支持,促进股份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目的与原则
第四条目的:外部技术专家库的建设旨在通过引入外部专家的力量,弥补股份公司内部技术人才的不足,推动技术创新和发展。通过与外部专家合作,股份公司可以获取到前沿的技术信息和行业动态,提高自身的技术水平,促进技术创新和产品优化。
第五条原则
(一)公平公正原则:建立公开透明的专家招募和评价机制,确保专家的选择和使用公平公正。
(二)专业能力原则:选择具备相关领域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专家,确保他们能够为股份公司提供准确、有效的技术咨询和支持。
(三)保密原则:明确专家对股份公司商业机密的保密义务,保护股份公司利益和技术安全。
(四)合作共赢原则:外部技术专家库的建设应当注重与专家的良好合作关系,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机制,实现股份公司与专家的互利共赢。
第三章管理流程
第六条专家招募
股份公司可以通过多种渠道招募外部技术专家,如招聘网站、专业协会、高校合作等。招募时,应明确专家的领域和技术要求,并对应聘专家进行初步筛选。进入备选专家数据库的专家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专家库管理办法
专家库管理办法
公司专家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有效利用现有人力资源为公司战略研究和投资决策提供专业咨询,为公司技术攻关和管理创新提供技术支持,以提高公司决策和运营水平,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所称专家是指公司内长期从事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基建等工作,在所属专业领域内有所建树的专业技术、技能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专家库及人员的选拔、管理等工作。
第二章
组织设置及职责
第四条
公司成立专家委员会,设主任一名,主持委员会日常工作,下辖**专业委员会、**专业委员会、**专业委员会、**专业委员会和**管理专业委员会五个专业委员会,分别设副主任一名,分管各专业委员会。
第五条
专家委员会是专家库的直接组织和管理机构,负责:
一、专家资格审查、人选确定;
二、承接项目、选派专家;
三、承接项目效果的评价和专家的年终考评;
四、审核专家库开展工作方向,重点研究课题和主要工作计划;
五、负责组织专家开展培训、调研、讲座等技术交流活动。
第六条
人力资源部是专家库组织和管理的协助部门,负责:
一、组织专家初选、资格初审,组织专家建档入库;
二、协助专家委员会的日常组织、管理工作、专家建档、入库、工作记录;
三、协助专家委员会对专家库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工作;
四、负责专家日常工作记录,对专家进行考核及其资格的评定。
第七条
财务处负责专家管理资金账户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
专家库管理
第八条
专家库每个业务方向设专家2-4人,总编制不超过20人(含各委员会副主任),专家可同时身兼两个委员会专家。
(完整版)专家库人才管理办法
(完整版)专家库人才管理办法专家库人才管理办法(完整版)
1. 背景
专家库是为了更好地调动和利用专家资源,提高专家参与科技创新和决策的能力而建立的人才库。为了规范专家库人才的管理,提出本专家库人才管理办法。
2. 目的
本管理办法的目的是确保专家库人才的有效管理,并促进其更好地参与科技创新和决策。
3. 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被纳入专家库的人员。
4. 管理方式
4.1 专家库入库管理
4.1.1 入库条件
专家库的人员入库条件如下:
- 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
- 参与过相关科研和决策工作;
- 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素养;- 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和专业素养。
4.1.2 入库程序
专家入库的程序如下:
- 提交入库申请;
- 专家资格审核;
- 经专家库管理部门审核通过。
4.2 专家库使用管理
4.2.1 专家库调用
根据实际需要,调用专家库人才参与相关科技创新和决策工作,需经专家库管理部门批准。
4.2.2 工作任务分配
专家库调用后,由专家库管理部门根据需要分配具体的工作任务,并制定工作计划和要求。
4.3 专家库退出管理
4.3.1 退出条件
专家退出专家库的条件如下:
- 自愿申请退出;
- 违反职业道德或工作纪律;
- 丧失符合入库条件的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
4.3.2 退出程序
专家退出专家库的程序如下:
- 提交退出申请;
- 经专家库管理部门审核通过。
5. 附则
专家库人才的权益和保护,以及其他相关事项将在后续管理细
则中进行规定并补充。
6. 结论
本专家库人才管理办法的实施,有助于更好地管理专家库人才,提高其参与科技创新和决策的能力,并促进科技发展与决策效果的
(完整版)专家库管理办法
公司专家库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有效利用现有人力资源为公司战略研究和投资决策提供专业咨询,为公司技术攻关和管理创新提供技术支持,以提高公司决策和运营水平,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称专家是指公司内长期从事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基建等工作,在所属专业领域内有所建树的专业技术、技能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专家库及人员的选拔、管理等工作。
第二章组织设置及职责
第四条公司成立专家委员会,设主任一名,主持委员会日常工作,下辖**专业委员会、**专业委员会、**专业委员会、**专业委员会和**管理专业委员会五个专业委员会,分别设副主任一名,分管各专业委员会。
第五条专家委员会是专家库的直接组织和管理机构,负责:
一、专家资格审查、人选确定;
二、承接项目、选派专家;
三、承接项目效果的评价和专家的年终考评;
四、审核专家库开展工作方向,重点研究课题和主要工作计划;
五、负责组织专家开展培训、调研、讲座等技术交流活动。
第六条人力资源部是专家库组织和管理的协助部门,负责:
一、组织专家初选、资格初审,组织专家建档入库;
二、协助专家委员会的日常组织、管理工作、专家建档、入库、工作记录;
三、协助专家委员会对专家库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工作;
四、负责专家日常工作记录,对专家进行考核及其资格的评定。
第七条财务处负责专家管理资金账户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专家库管理
第八条专家库每个业务方向设专家2-4人,总编制不超过20人(含各委员会副主任),专家可同时身兼两个委员会专家。
第九条专家任职资格:
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参考
***公司
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简称“公司”)的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的管理,规范公司评标活动,保证评标活动的科学、公平、公正,提高评标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参照《***省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各部门及所属全资、控股公司(以下简称“下属公司”)招标采购所需的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包括专家库的组建,专家资格认定、入库、使用、考核、退出等。参股公司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专家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对相关专业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以独立身份为公司现有业务和业务发展提供专业支持和服务的公司系统内在职专业技术管理人员。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专家库,系公司根据国家相关管理规定,按照本办法组建的、由各类专业技术管理人员组成的人才数据库。
第五条本办法所指招标采购是指依据法律法规实施的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和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
式。
第六条公司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的管理遵循“分类管理、协调使用、资源共享、动态调整”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机构
第七条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的管理由公司统筹,具体由相关管理部门牵头,人力资源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协助,负责评标专家及专家库的日常管理。
公司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制定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的管理办法;
(二)批准评标专家入库申请;
(三)组建并管理专家库;
(四)审核批准对专家的考核。
第八条相关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储备专家资源,组织筹建专家库;
专家库管理办法
(一)、为加强公司专家及专家库的监督管理,健全专家库制度,规范专家活动,提高专家质量,保证专家级指导工作活动的公平、公正,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公司专家库的建立、使用、管理合用本办法。
(三)、公司专家评审委组会应当加强对专家库及专家的管理。任何单位和部门均不得以任何名义非法控制、干预或者影响专家评审委组的具体评审工作。
总经理、副总、总工、
人力资源部部长共同负责组建。公司各二级单位、部门再也不建立专家评审委员会。
公司专家评审委员会组建应当公开,接受全公司
员工监督。
1、熟悉公司本专业业务,拥护公司的路线、方针、政策、技术规范和标准,热心于公司管理技能和专业技术发展;
2、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作风,服从公司监督管理,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
洁地履行职责;
3、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以上,并具有中级或者中级以上相应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
4、身体健康,能够胜任专家级指导工作;
5、公司对于专家库中专家要求的其他条件;
6、选拔专家、建立专家库采取专家评审委员会根据人员资料、专家库入选专家必备条件进行初始名单拟定,并予以公示。
(1 )如浮现遗漏人选,个人也可主动联系总部人力资源部,进行登记查实。
(2)公示后,个人不愿入专家库情况,必须亲自联系专家评审委员会,说明情况。
7、入库专家,经专家评审委员会按各资格要求进行初审汇总,并经公司总经理审查通过后,予以发布。
8、经审查通过的专家,由专家评审委员会统一颁发聘任证书,正式聘为专家,纳入专家库管理。
专家评审委员会应当为每位入选专家建立档案,包
专家库管理办法制度
专家库管理办法
1目的
为了满足某电力技术研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发展需要,整合中国电力系统内、外人才资源,充分发挥技术专家的特长,实现专家资源共享,为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实现人才强企,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专家库的管理,包括专家资格认定、入库及专家库的建立、使用、管理、考核等。
3规定
3.1总则
3.1.1专家库的管理遵循“分类管理、协调使用、资源共享、动态调整”的原则。
3.1.2本办法所指专家是指结合中国电力及公司产业发展方向,由中国电力系统内外具有较强相关专业知识和丰富实践经验的技术领域专家组成的专家群体。
3.1.3专家库成员主要承担相应领域的技术支持和咨询工作。3.2评审专家资格条件
3.2.1入选专家库的专家基本条件
3.2.1.1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职业道德和政治素质,能够客观、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3.2.1.2在本专业领域理论上或技术上有较深造诣,熟悉本专业或者本行业法律、政策、发展动态等;
3.2.1.3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8 岁;
3.2.1.4进入现场工作的专业,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 岁;
3.2.1.5在所从事专业技术领域活动中无不良记录。
3.2.1.6专业条件要求,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
b)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十年并具有中级职称或取得国家人
社部批准颁发的同等专业职业资格证书;
c)从事相关专业技术管理岗位工作满十年且获得省级或行业部门颁发的技师及以上资格证书;
d)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完成重大技术课题研究,获得国家、省级、行业、电力集团公司科技成果奖;
(完整版)技术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
(完整版)技术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
技术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
⼀、⽬的
为加强公司研发项⽬深⼊研究、⼈才培养及队伍建设,提⾼公司研发理论、专业技术和产品质量⽔平,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属关系
技术专家委员会是公司下设的团体组织,由公司领导、⼯程师及各部门领导、专家、研发⼯程师等组成。
三、职责及义务
1.了解、掌握和研究公司业务及相关技术,及时向相关管理部门提供信息和⼯作建议;
2.参与研究和指导公司及部门的重⼤科研项⽬的选题、论证及研发指导⼯作;
3.参与公司及部门研发项⽬的评审⼯作,为项⽬研发提供技术研究参考建议,为项⽬提供建设性参考意见。
四、成员组成及委员会应具备的条件
4.1成员组成
专家委员会⼀般由10名左右成员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5名(副主任
为技术中⼼及事业⼀部、事业⼆部、事业三部、事业四部各⼀⼈)。
专家委员会由公司领导、⼯程师、部门领导、部门专家、项⽬负责⼈、研发⼯程师等组成。
4.2委员会成员应具备的条件
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为从事或曾从事相关⼯作的资深⼯程师、领域专家担任。
委员应具备较⾼的相关专业知识与研究⽔平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本专业领域的分析与判定能⼒;熟悉公司或部门的主要业务内容,以及国内外相关领域的现状与发展趋势,在本专业领域具有⼀定的发⾔权和影响⼒;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认真严谨的学风和献⾝科学与环境公益事业的精神,秉公办事,并勇于承担相关的责任。
五、责任、权利与义务
5.1 责任
1. 积极参与并指导同环境损害评估鉴定业务相关的研究与实践⼯作,为公司及部门项⽬提供专业性建议;
2. 积极参加公司及部门组织的学术性、研究性等相关活动、会议;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科技专家库管理办
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科学技术局
•【公布日期】2020.01.13
•【字号】津科规〔2020〕1号
•【施行日期】2020.01.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
正文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
知
津科规〔2020〕1号
各有关单位:
按照《中共天津市委办公厅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天津市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为充分发挥科技专家在科技创新中的决策咨询作用,提高我市科技管理工作水平,市科技局制定了《天津市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0年1月13日
专家库管理办法
专家库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公司业务迅速发展的需要,有效利用外部资源为公司战略研究和投资决策提供专业咨询,以进一步控制管理投资风险,提高公司决策和运营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全资及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专家的使用范围包括:
(一)公司战略研究和企业管理咨询;
(二)公司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工作;
(三)公司投资项目风险控制管理的论证审议工作;
(四)外部主管部门或者机构要求出具专家意见;
(五)公司重点项目或课题需要专家参与专题调研;
(六)其他需要专家参加的情况。
第四条公司战略和投资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负责专家库的建立、管理和使用,日常工作由公司投资发展部承担。
第二章专家库的建立
第五条专家库由下列方面的专家构成:
(一)政府部门和金融机构的领导和专家;
(二)高校和研究机构或中介机构的知名学者和专家;
(三)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企业家和管理专家;
(四)其他符合条件的专家。
第六条入选专家库的专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身体健康,能够承担相应工作;
(二)在所从事的工作领域,具有较深的阅历或专业知识造诣,有一定的权威性;
(三)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掌握相关技术规范和要求,对行业发展有较深入的研究和把握;
(四)有其他特定专长。
第七条工作专家由委员会通过邀请或推荐方式选择。
第八条采取推荐方式时,可以由个人推荐、公司内部推荐或第三方推荐,推荐时应事先征得被推荐人同意。
第九条由公司投资发展部负责对拟聘专家资料进行整理审核,报委员会主任批准后,由公司投资发展部负责以公司名义向拟聘专家发出聘任邀请。专家回复接受后,由公司公司总经理授予正式聘书。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南海区标准化研究与促进中心
技术专家库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建立高质量的专家库,充分发挥科技人才在我区标准化工作中的作用,加强对专家库的管理,推进标准化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程序化,按照集中管理、信息共享、有序使用的原则,依据相关政策法规,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专家库是指由区标准化研究与促进中心管理,由各方面专家组成,为我区标准化工作提供服务的专家信息系统。专家库专家受区标准化研究与促进中心委托,参与我区标准化发展战略、规划的策划和编制工作;为全区标准化项目管理提供咨询、决策参考,包括项目的立项评估评审、中期评估评价、结题验收鉴定等评审等事项。
第三条专家库专家主要由我区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中具有较强的专业知识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人员组成,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聘请部分外地专家进入专家库。
第四条专家库专家来源于备选专家数据库,备选专家数据库由区标准化研究与促进中心邀请、专家本人申请和单位推荐三种方式获得的信息汇集而成。由中心根据不同的项目要求从备选专家库中筛选、推荐进入专家库专家名单,。凡属中心邀请和单位推荐的专家,应事先征得被推荐人同意。
第五条专家库专家实行聘任制,获聘专家由中心颁发聘书。
第六条进入备选专家数据库的专家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从事所属领域或行业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以上,并具有中、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同等专业技术水平;
(二)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职业道德和政治素质,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提出评价意见;
(三)熟悉所属领域或行业的最新科技、经济发展状况,了解本领域或行业的产品特点;
(四)科技活动中无不良记录;
(五)身体健康,能够承担具体评价工作。
第七条所有进入备选专家数据库的专家需向中心提交下列资料:(一)申请书或推荐信;
(二)个人身份证明和职称证明资料;
(三)学术、专业成就的证明资料等;
(四)近五年承担项目和科技活动情况。
第八条专家选取原则
(一)参加项目评审的专家,应从本专家库中选取。情况特殊的,报中心主任批准后,可聘请非专家库内的人员;
(二)根据被评审项目的实际需要,选取熟悉该类项目的专家;(三)根据被评审项目的实际情况,优先选取在类似项目上具有丰富实践经验或具有较高学术地位的专家;
(四)在其他条件相近的前提下,优先选取熟悉我区行业情况、了解项目背景的专家;
(五)每位专家在同一项目中担任评审工作不得超过两次;
(六)同一工作单位的专家在同一项目评审时不得超过两名。
第九条专家库专家享有下列权利
(一) 接受中心的委托,对专项工作提供技术支撑,意见和建议不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干预;
(二) 获得参加相关专项活动津贴:
(三)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专家库专家负有下列义务:
(一)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专项的有关管理办法及规定;
(二) 对本人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负责;
(三) 发现与专项工作有关当事人存在利益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性关系的,应当主动向中心申明并提出回避;
(四) 对专项情况严格保密。
第十一条专家库专家主要工作包括如下方面:
(一) 在中心的组织下审议专项总体实施方案;
(二) 协助中心对各项目、课题工作计划和经费预算进行论证;
(三) 审定专项有关技术规程、标准规范和文书质量控制等技术性文件;
(四) 协助、配合中心对专项工作进行检查(包括中期检查评估),对专项实施过程中存在的技术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 在中心的组织下,编制专项工作文件并进行论证,组成专项委员会对文件进行评审;
(六) 协助中心对专项成果进行鉴定验收;
(七) 中心安排的其他技术支撑事项。
第十二条专家库专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中心首先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可随时取消其入选专家库资格,并予以公告:
(一) 不负责任,弄虚作假,或者其他不客观、公正履行职责的;
(二) 利用专家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力,为有利益关系的单位或个人提供便利的;
(三) 无正当理由,不按要求参加专项技术活动三次以上的;
(四) 与专项工作涉及单位存在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工作公正性的情况,未主动提出回避的;
(五) 泄露专项秘密或其他不准公开的专项情况的;
(六) 为了个人私利和不正当目的,投机取巧,提出与事实不符、违反科学的结论、意见,并造成一定损失的;
(七) 索取或者接受与专项技术工作利益相关单位或人员的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可能影响专项工作公正性的宴请或其他好处的。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南海区标准化研究与促进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