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库管理办法
专家库管理办法
专家库管理办法一、定义专家库管理办法是指针对企业获取、保管、使用和维护专家库的一系列管理办法。
专家库是企业最宝贵的资源之一,它将影响企业的研发进度、市场开拓能力和创新能力,因此,合理有效地管理专家库具有重要意义。
二、目的 1. 为企业集中管理专家资源,更快地激发专家的创造力,增加企业的竞争力; 2. 提高专家管理的效率,减少企业的人力成本; 3. 为企业的决策者提供参考,提高企业的科学化水平; 4. 增强企业的责任感,提高企业的社会责任水平。
三、内容 1. 专家库资源的获取:专家库的资源不仅来自企业内部,还可以从外部获取,如学术界、行业协会、行业机构等; 2. 专家库资源的保管:企业要建立一套完整的管理体系,确保专家库资源的安全性和完整性;3. 专家库资源的使用:根据企业的不同需求,灵活选择专家库资源,确保其有效利用;4. 专家库资源的维护:定期评估专家库资源的有效性,及时更新专家库资源,确保专家库资源的新鲜性和完整性;5. 专家库资源的共享:企业之间可以共享专家库资源,维护企业间的合作关系,实现共同发展。
四、实施 1. 制定专家库管理制度: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适用于企业专家库管理的完整有效的制度,明确专家库管理的职责分工; 2. 建立专家库信息系统:企业应建立专家库信息系统,维护专家库资源的完整性,实现专家库资源的有效利用; 3. 建立专家库管理规范:企业应建立一套完整的专家库管理规范,确保专家库资源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4. 加强专家库管理培训:企业应定期对专家库管理人员进行培训,使他们掌握最新的专家库管理技术,提高专家库管理的效率; 5. 定期评估专家库:企业应定期对专家库进行评估,及时更新专家库资源,确保专家库资源的新鲜性和完整性。
五、结语专家库管理办法是企业实现专家库资源的有效利用的重要手段,是企业发展的重要保障。
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一套完整的专家库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的专家库信息系统,加强专家库管理培训,定期评估专家库,以保障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完整版)专家库资源管理办法
(完整版)专家库资源管理办法专家库资源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本办法旨在规范专家库资源的管理和使用,确保专家库资源的高效运作。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使用专家库资源的相关部门和人员。
第二章专家库资源的管理
第一节专家库资源的建设
1. 相关部门应根据实际需要,建设专家库资源。
专家库资源应包括不同领域的专家信息,涵盖各类专业知识和技能。
2. 专家库资源的建设应遵循科学性、中立性和公正性的原则,确保专家信息的准确、可靠和全面。
第二节专家库资源的管理和更新
1. 专家库资源的管理应由专门人员负责,确保信息的及时更新和维护。
2. 专家库资源的更新应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及时调整和补充专家信息,以保持资源的有效性和实用性。
第三节专家库资源的使用
1. 使用专家库资源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保护专家信息的机密性和安全性。
2. 使用专家库资源应根据需求进行合理调配,确保专家的高效利用和资源的最大化价值。
第三章专家库资源的评估和监督
第一节专家库资源的评估
1. 定期对专家库资源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专家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和时效性等方面。
2. 评估结果应及时通报相关部门,提出改进建议,以不断提升专家库资源的质量和效能。
第二节专家库资源的监督
1.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专家库资源的监督,确保专家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2. 发现专家库资源管理存在问题的,应及时采取纠正措施,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四章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具体实施细则由相关部门制定和修订。
如对本办法有任何疑义或建议,可提出并经相关部门审核后进行修改。
评标专家及专家库管理办法
评标专家及专家库管理办法评标专家是评审招标文件、项目投标文件和评标结果的专业人员,对于公共招标采购项目的评标过程起着关键的作用。
为了确保评标专家的选择和管理工作公正、透明、规范和有效,评标专家及专家库管理办法应运而生。
一、评标专家的选拔和管理评标专家的选拔应根据具体项目的特点和需要,合理确定评标专家的数量和专业领域。
评标专家的选拔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专家的独立性、客观性和权威性。
评标专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具备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和经验;2.熟悉评标相关法规和规程;3.具备较高的综合素质和道德修养;4.无利益冲突和不良记录。
评标专家的管理应建立健全的机制,包括但不限于:1.建立评标专家名单和专家库;2.定期对专家信息进行更新和审查;3.制定专家培训计划和考核机制;4.建立专家违规处理制度。
二、评标专家的职责和权利评标专家的职责是对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评标结果进行评审,并给出符合实际情况和要求的评审结果。
评标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应严守保密原则,保护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评标专家应享有以下权利:1.获取评标所需的相关资料和信息;2.向评标组提出疑问和建议;3.独立行使评审权利,不受干扰和压力;4.要求评标组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保障。
三、专家库的建立和管理专家库是评标专家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建立专家库可以更好地对评标专家进行管理和调配。
专家库的建立和管理应包括以下内容:1.明确专家库的管理机构和责任人;2.建立专家库的信息管理系统;3.定期对专家库的信息和名单进行更新和审核;4.建立专家分类和评价机制,实行动态管理。
专家库的管理应当保证信息的安全和保密,并确保专家信息的及时更新和准确性。
四、评标工作的监督与公示评标工作的监督和公示是保证评标工作公开透明的重要环节,有助于确保评标结果的公正合理。
评标工作的监督与公示包括以下内容:1.建立评标工作的监督机制,设立相关的监督岗位和机构;2.对评标过程进行监督抽查,发现问题及时补救;3.评标结果的公示应采取适当的方式和渠道,公示内容应真实、准确、完整。
安全生产专家库及入库专家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专家库及入库专家管理办法一、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编审制度1. 施工组织设计编审:项目开工前,项目负责人应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明确施工工艺、施工方法、施工顺序、安全技术措施等内容。
施工组织设计经内部审核后,提交给安全生产专家库中的相关专家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方可实施。
2. 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编审: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负责人应组织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该方案应包括工程概况、施工工艺、施工安全保证措施、应急救援预案等内容。
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经内部审核后,提交给安全生产专家库中的相关专家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方可实施。
3. 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的修订:如施工过程中出现设计变更、施工方法调整等情况,应及时对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进行修订,并重新提交给专家库中的相关专家进行评审。
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执行制度1. 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项目负责人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组织编制项目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明确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时间、责任人、实施要求等。
2.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实施:项目负责人应确保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得到有效执行,对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确保施工过程中安全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3.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调整:如施工过程中出现新的安全风险,应及时调整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报备安全生产专家库中的相关专家。
4.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总结:项目完工后,项目负责人应组织对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为今后类似项目提供参考。
5. 安全生产专家库及入库专家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专家库,入库专家应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和丰富的安全生产经验。
项目施工过程中,充分发挥专家库的作用,对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等进行评审,为项目提供专业技术支持。
同时,对入库专家进行动态管理,定期评估专家的业务能力和工作质量,确保专家库的高效运行。
安徽省专家库管理办法
安徽省专家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专家资源管理,提高专家服务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专家在决策咨询、技术支持、评估审定等方面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技术合同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安徽省专家库是指由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专家团队,依法合规提供专业咨询、技术支持等服务的机构。
第三条安徽省专家库的管理机构为安徽省科技厅,负责专家库的组建、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专家库的组建第四条安徽省专家库的组成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较高的专业职称或技术职务;(二)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和专业知识;(三)具备较强的沟通和协调能力;(四)无违法犯罪记录;(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第五条安徽省专家库的组建程序如下:(一)科技厅组织专家库的申报工作,公开招募符合条件的专家;(二)申报者填写申请表,提交个人简历、执业资格证明等相关材料;(三)科技厅组织专家评审,对申报者进行资格审查和综合评价;(四)经科技厅确认后,作出专家库组建的决定;(五)专家库组建完成后,公布专家名单,并发放专家证书。
第三章专家库的管理第六条安徽省专家库应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确保专家库的正常运行和服务。
第七条安徽省专家库管理办法包括以下内容:(一)明确专家库的服务范围和任务;(二)制定专家库成员的权利和义务;(三)规定专家库的评价机制和奖惩措施;(四)明确专家库的保密和合作要求;(五)建立专家库的信息管理系统。
第八条安徽省专家库管理机构应定期对专家库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专家的工作能力、服务质量等方面。
第四章专家库的服务第九条安徽省专家库的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一)提供专业咨询、技术支持等服务;(二)参与决策咨询、评估审定等工作;(三)开展技术培训和交流活动;(四)参与科技项目的评审和管理。
第十条安徽省专家库应建立健全的服务机制,确保及时、高效地满足需求,提供优质的专家服务。
第五章专家库的激励和约束第十一条安徽省专家库可以根据专家的工作表现和贡献情况,给予相应的激励和奖励。
评标专家及专家库管理办法
评标专家及专家库管理办法评标专家及专家库管理办法是为了提高评标工作的专业性、公正性和透明度而制定的管理规定。
下面将就评标专家和专家库的管理办法进行详细讨论。
评标专家是指具备一定领域专业知识和评标专业素质,能够客观、公正、准确地评审招标文件,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评标标准进行评审的人员。
评标专家的选拔应公开、公平、公正,并具备以下条件: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无违法违规记录;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素养;熟悉评标标准和操作流程。
专家库是指拥有一定数量评标专家、涵盖多个领域和专业的专家人员库。
专家库的建立应该经过严格的筛选和审核程序,确保专家的素质和能力,以满足评标工作的需要。
评标专家及专家库的管理办法应包括以下内容:1. 评标专家的管理:a. 评审专家的选拔和培训:通过公开招募、调查认定、评选等方式选拔评标专家,并进行专业培训,以提高评标专家的素质和能力。
b. 评审专家的资格认定:按照一定标准和程序,对评标专家进行资格认定,确保评审专家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c. 评审专家的监督和管理:建立评审专家的日常管理机制,包括行为规范、工作纪律等,确保评审专家的公正性和专业性。
2. 专家库的管理:a. 专家库的建立和维护:建立专家库的目录,包括评审专家的基本信息、专业领域、工作经历等,并及时更新和维护。
b. 专家库的使用和管理:根据评标工作的需要,合理使用专家库,并对专家库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维护,保证专家库中的评标专家的可靠性和有效性。
3. 评标专家及专家库的监督:a. 评标专家的考核:定期对评标专家进行考核,以评估其工作绩效和业务水平。
b. 专家库的审核:定期对专家库进行审核,以确保评标专家和专家库的质量和完整性。
以上是对评标专家及专家库管理办法的简要概述。
评标专家及专家库的管理办法是为了保证评标工作的公正和专业性,提高招标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只有通过规范的管理和有效的监督,才能确保评标工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安徽省专家库管理办法
安徽省专家库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充分发挥专家在安徽省各项事业中的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持作用,规范专家库的建设、管理和使用,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公正性,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安徽省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所建立和使用的专家库。
二、专家库的建设(一)专家入库的基本条件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操守,能够客观、公正、独立地开展工作。
2、在所从事的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造诣和丰富的实践经验,熟悉相关政策法规和行业发展动态。
3、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
4、身体健康,能够胜任相关工作。
(二)专家的来源专家来源应广泛,包括但不限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等。
(三)专家的入库程序1、个人申请或单位推荐。
申请人或推荐单位应填写专家入库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资格审核。
由专家库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可进行实地考察或组织专家评审。
3、入库公示。
对拟入库专家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4、入库备案。
经公示无异议的专家,正式纳入专家库,并进行备案。
三、专家库的管理(一)专家库的分类专家库应根据专业领域进行分类,如工程技术、经济管理、法律事务、医疗卫生、教育科研等,以便于精准抽取和使用专家。
(二)专家信息的更新专家库管理部门应定期对专家信息进行更新,包括专家的工作单位、联系方式、专业成果等。
专家本人也应及时向管理部门报告个人信息的变更情况。
(三)专家的考核评价1、建立专家考核评价机制,对专家的工作态度、业务水平、职业道德等方面进行评价。
2、考核评价结果作为专家续聘、调整出库以及奖励表彰的重要依据。
(四)专家的出库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调整出库:1、因身体健康等原因不能胜任工作的。
2、本人申请不再担任专家的。
3、违反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造成不良影响的。
4、考核评价不合格的。
四、专家库的使用(一)专家抽取1、使用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按照相关规定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
评标专家及专家库管理办法
评标专家及专家库管理办法一、背景简介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市场竞争的加剧,政府采购项目的数量和规模逐渐增大。
为确保政府采购的公平、公正和公开,评标专家的选聘和管理变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结合现行法规和实践经验,论述评标专家及专家库的管理办法。
二、评标专家的选聘评标专家的选聘应符合以下原则:1.公正透明原则:评标专家的选聘需要建立健全的程序,确保公正透明,防止利益冲突和不正当行为。
2.专业能力原则:评标专家应具备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客观、准确地评估投标单位的技术能力和商务能力。
3.多元化原则:评标专家选聘应具备多样性,包括不同性别、不同年龄、不同职称、不同从业背景的专家,以确保评标过程的公平性和客观性。
三、评标专家库的建立为保证评标专家的稳定性和专业性,建立评标专家库是必要的。
1.专家库的组织:专家库的组织应由政府采购机构负责,确保专家的选聘和管理工作得到有效的协调和监督。
2.专家库的建设:政府采购机构应根据不同领域的需求,建立相应的评标专家库。
专家库的组成应具备多样性,以充分发挥专家的专业能力和经验。
3.专家库的管理:政府采购机构应建立专家库管理规定,明确专家的职责和权利,加强对评标专家的培训和考核,保证评标专家的素质和水平。
四、评标专家的培训和考核为提高评标专家的专业水平和工作质量,评标专家的培训和考核工作应得到重视。
1.培训计划:政府采购机构应制定评标专家培训计划,组织专家参加相关培训课程,更新专业知识和技能。
2.考核制度:政府采购机构应建立完善的评标专家考核制度,对评标专家的工作进行定期评估,评估结果将作为评标专家选聘和激励的重要依据。
五、保障评标专家的权益为保障评标专家的权益,加强他们在评标过程中的独立性和公正性,应采取以下措施:1.权益保障:政府采购机构应确保评标专家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如支付评审费用、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等。
2.信息保密:评标专家应严守评标工作的保密义务,政府采购机构应加强对评标工作的信息保密措施,防止信息泄露和不正当行为。
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
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9.27•【文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6号•【施行日期】2025.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招标投标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6号《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已经2024年9月23日第16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主任:郑栅洁2024年9月27日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提高评标专家队伍整体素质,促进评标专家资源共享,保证评标活动的公平、公正,提高评标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评标专家的选聘、抽取、管理以及评标专家库的组建、使用、共享、监督等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评标专家,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条件,经评标专家库组建单位聘任,以独立身份为招标人提供评标服务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业人员。
本办法所称评标专家库,是指存储评标专家信息,并具备抽取专家参加评标、辅助评标专家库组建单位管理、向评标专家提供必要服务等功能的电子信息系统。
第四条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全国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工作。
国务院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评标专家的评标活动和评标专家库的组建、使用、共享实施行政监督。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国家实行统一的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和评标专家库共享技术标准,推动专家资源跨区域、跨行业、跨评标专家库共享,应用数智技术提高评标专家管理水平,推广远程异地评标等评标组织形式。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六条入选评标专家库的专业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二)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三)具备参加评标工作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四)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五)熟练掌握电子化评标技能;(六)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和年龄条件;(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专家库人员管理办法
专家库人员管理办法一、背景为了优化专家库人员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制定专家库人员管理办法。
二、管理原则1. 公正公平:对所有专家库人员一视同仁,确保公正公平的管理和评估。
2. 透明公开:相关管理规定和评估结果应向所有专家库人员公开,确保信息的透明和公开。
3. 依据专业能力:专家库人员的管理和评估应基于其专业能力和贡献,而非其他个人或非专业因素。
三、管理机制1. 申请入库:专家库人员应向管理机构提交入库申请,提供个人简介、专业背景和相关证明材料。
2. 评估审核:管理机构将对申请人进行评估审核,包括专业能力、学术贡献和资格认证等方面。
3. 入库管理:通过评估审核后,专家库人员将被纳入专家库,并获得专家证书和相应的权益。
4. 绩效评估:定期对专家库人员进行绩效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奖励或处罚,并及时更新专家库信息。
5. 退出机制:专家库人员有权自愿退出,同时管理机构也有权基于绩效评估结果对专家库人员进行剔除。
四、权益和义务1. 权益:- 优先参与相关项目的评审、咨询等工作。
- 获得专家库人员身份证明和专家证书。
- 获得相关项目的工作报酬或酬劳。
2. 义务:- 根据项目需求,积极参与项目的评审、咨询等工作。
-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
- 妥善保管个人信息和专家证书,不得泄露或滥用。
五、管理机构由政府、学术机构或行业协会等有关方面成立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专家库人员的管理和绩效评估工作。
六、附则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相关事项的具体实施细则由管理机构另行制定并公布。
---以上为《专家库人员管理办法(完整版)》的内容,旨在有效管理专家库人员,提升工作效率,并确保地道、公正的管理和评估操作。
安全生产专家库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专家库管理办法一、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编审制度1. 施工组织设计应全面涵盖工程概况、施工部署、施工进度计划、施工准备、施工方法及工艺、施工平面布置、安全生产保障措施等内容。
2. 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应针对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制定,明确施工工艺、施工方法、安全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等。
3. 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由项目负责人组织编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核,报监理单位批准后执行。
4. 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执行,若需修改,应按原审批程序报批。
5. 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的编审应纳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确保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
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执行制度1. 根据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明确安全生产目标、措施、责任人、完成时间等。
2. 项目部应定期组织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执行,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3.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加强对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监督和检查,对未按计划执行的,应及时督促整改。
4.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执行情况纳入项目安全生产考核,对未完成计划的责任人进行问责。
5.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应根据施工进度及现场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确保其有效性。
三、安全技术交底制度1. 项目开工前,项目负责人应组织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确保每位施工人员了解工程特点和施工安全要求。
2. 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应包括施工工艺、施工安全措施、应急预案、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等。
3. 安全技术交底应形成书面记录,由施工人员签字确认,并归档保存。
4. 对于特殊工种和危险性较大的作业,应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交底,确保施工人员掌握相关安全技能。
5. 安全技术交底应定期进行,以适应施工进度的变化和施工环境的变化。
四、架体、设备安装验收制1. 架体和设备的安装必须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进行。
2. 安装完成后,由项目负责人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进行验收,确保符合安全要求。
协会专家库管理办法
协会专家库管理办法一、引言随着社会发展和专业知识的不断深化,各类协会越来越需要建立和维护一个专家库,以便在需要时能够快速地找到合适的专家来解决问题或提供咨询服务。
本文档旨在规范和管理协会专家库,确保其高效运作并有效发挥作用。
二、协会专家库的建立1. 确定专家库的范围:协会应明确专家库的涵盖领域,根据协会的业务和需求确定主要的专业方向。
2. 确定专家库的标准:协会应明确专家的资质要求,如学历、专业背景、工作经验等,以确保专家的专业能力和可靠性。
3. 招募专家:协会可通过公开招募、内部推荐等方式招募专家,鼓励专业人士积极参与。
招募过程应公开、透明,确保选择出的专家符合要求。
三、协会专家库的管理1. 信息登记与更新:协会应建立专家信息登记数据库,并定期对专家信息进行更新,包括个人基本信息、专业背景、工作经验、联系方式等。
2. 专家评估与筛选:协会应根据专家的资质和绩效进行评估,定期对专家库进行筛选,淘汰不符合要求的专家并补充新的专家成员。
3. 专家利用与奖励:协会应根据需要,将专家库分为不同的领域或分类,根据具体情况灵活利用专家资源。
对于提供优质服务的专家,可以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荣誉称号,以激励专家的积极参与和提高专业水平。
四、协会专家库的运作1. 专家需求发布:协会应向专家库发布需求信息,明确需要专家提供的服务内容、时间要求、报酬等。
发布方式可以采用协会官方网站、内部通知等形式,确保信息及时传达给专家。
2. 专家调配与服务:一旦有需求,协会应根据专家的领域、能力和可用时间等因素进行调配,确保专家能够及时参与工作。
在专家提供服务期间,协会应协助专家解决相关问题并提供必要的支持。
3. 专家服务评估:协会应建立评估机制,对专家提供的服务进行评估,包括服务质量、态度、效率等因素。
评估结果可作为专家绩效考核的参考依据。
五、协会专家库的保密与安全1. 保护专家信息:协会应加强对专家信息的保护,确保专家的个人信息不被泄露或滥用。
(完整版)专家库人才管理办法
(完整版)专家库人才管理办法专家库人才管理办法(完整版)1. 背景专家库是为了更好地调动和利用专家资源,提高专家参与科技创新和决策的能力而建立的人才库。
为了规范专家库人才的管理,提出本专家库人才管理办法。
2. 目的本管理办法的目的是确保专家库人才的有效管理,并促进其更好地参与科技创新和决策。
3. 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被纳入专家库的人员。
4. 管理方式4.1 专家库入库管理4.1.1 入库条件专家库的人员入库条件如下:- 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 参与过相关科研和决策工作;- 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素养;- 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和专业素养。
4.1.2 入库程序专家入库的程序如下:- 提交入库申请;- 专家资格审核;- 经专家库管理部门审核通过。
4.2 专家库使用管理4.2.1 专家库调用根据实际需要,调用专家库人才参与相关科技创新和决策工作,需经专家库管理部门批准。
4.2.2 工作任务分配专家库调用后,由专家库管理部门根据需要分配具体的工作任务,并制定工作计划和要求。
4.3 专家库退出管理4.3.1 退出条件专家退出专家库的条件如下:- 自愿申请退出;- 违反职业道德或工作纪律;- 丧失符合入库条件的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
4.3.2 退出程序专家退出专家库的程序如下:- 提交退出申请;- 经专家库管理部门审核通过。
5. 附则专家库人才的权益和保护,以及其他相关事项将在后续管理细则中进行规定并补充。
6. 结论本专家库人才管理办法的实施,有助于更好地管理专家库人才,提高其参与科技创新和决策的能力,并促进科技发展与决策效果的提升。
以上为《专家库人才管理办法》的完整版。
专家库管理办法
(一)、为加强公司专家及专家库的监督管理,健全专家库制度,规范专家活动,提高专家质量,保证专家级指导工作活动的公平、公正,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公司专家库的建立、使用、管理合用本办法。
(三)、公司专家评审委组会应当加强对专家库及专家的管理。
任何单位和部门均不得以任何名义非法控制、干预或者影响专家评审委组的具体评审工作。
总经理、副总、总工、人力资源部部长共同负责组建。
公司各二级单位、部门再也不建立专家评审委员会。
公司专家评审委员会组建应当公开,接受全公司员工监督。
1、熟悉公司本专业业务,拥护公司的路线、方针、政策、技术规范和标准,热心于公司管理技能和专业技术发展;2、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作风,服从公司监督管理,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3、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以上,并具有中级或者中级以上相应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4、身体健康,能够胜任专家级指导工作;5、公司对于专家库中专家要求的其他条件;6、选拔专家、建立专家库采取专家评审委员会根据人员资料、专家库入选专家必备条件进行初始名单拟定,并予以公示。
(1 )如浮现遗漏人选,个人也可主动联系总部人力资源部,进行登记查实。
(2)公示后,个人不愿入专家库情况,必须亲自联系专家评审委员会,说明情况。
7、入库专家,经专家评审委员会按各资格要求进行初审汇总,并经公司总经理审查通过后,予以发布。
8、经审查通过的专家,由专家评审委员会统一颁发聘任证书,正式聘为专家,纳入专家库管理。
专家评审委员会应当为每位入选专家建立档案,包括专家的个人情况资料及实际进行专家级指导工作记录资料.专家评审委员会制定年度专家培训计划,对专家进行必要的相关业务知识培训.专家库专家实行动态管理和考评制度,并实行年检制。
1、专家库专家因身体健康、业务能力、违纪及信誉等原因不能胜任专家指导工作的,经专家评审委员会批准,住手担任专家库的专家并解除聘用关系。
评标专家及专家库管理办法
评标专家及专家库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加强评标专家及专家库的管理,保证评标活动的公平、公正、科学、合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评标专家的资格认定、入库管理、抽取使用、培训考核以及专家库的建设、维护和监督管理等活动。
二、评标专家资格条件(一)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二)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三)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四)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标工作。
(五)没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
三、评标专家入库程序(一)个人申请申请人应填写《评标专家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等。
(二)资格审核由相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进行初步筛选。
(三)培训考试对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评标程序和方法、职业道德等。
培训结束后进行考试,考试合格者方可入库。
(四)入库公示对拟入库的评标专家名单在指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应进行调查核实,并根据调查结果作出相应处理。
四、评标专家抽取(一)抽取原则评标专家的抽取应遵循随机、保密的原则。
抽取工作应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确保抽取过程不受人为干扰。
(二)抽取时间一般应在评标活动开始前的适当时间进行抽取,以保证评标专家有足够的时间准备评标工作。
(三)抽取方式通过专门的评标专家抽取系统进行抽取,抽取过程应全程记录。
(四)回避制度在抽取评标专家时,应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委员会。
五、评标专家权利与义务(一)权利1、依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审,提出评审意见,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非法干预。
2、对评标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抵制和举报。
3、按照规定获得相应的评标报酬。
(二)义务1、遵守评标工作纪律,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邯郸专家库管理方法
邯郸专家库管理方法
邯郸市专家库管理方法
一、总则
为了规范邯郸市专家库的管理,充分发挥专家在决策咨询中的作用,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公正性,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邯郸市各类专家库的建立、使用和管理工作。
二、专家库的建立
专家库的建立应遵循广泛参与、动态管理和规范使用的原则,确保涵盖各领域、各行业的专家人才。
专家库的建立应由市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经过公开征集、单位推荐、审核评估等程序,确保入库专家的专业性和公正性。
三、专家的职责
参与决策咨询项目的论证、评审和验收等工作,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
对决策咨询项目涉及的技术、经济和社会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和分析,提出解决方案和措施。
参与决策咨询相关的培训、交流和研讨等活动,提高自身素质和决策咨询水平。
遵守职业道德和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咨询项目涉及的敏感信息和商业机密。
四、专家的管理
市主管部门负责专家库的管理工作,建立专家档案,定期更新专家信息。
市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专家考核机制,对入库专家进行动态评估和调整,确保专家库的质量和公正性。
市主管部门应加强与专家的沟通与联系,及时了解专家的意见和建议,提高决策咨询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五、附则
本办法由邯郸市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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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库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公司业务迅速发展的需要,有效利用外部资源为公司战略研究和投资决策提供专业咨询,以进一步控制管理投资风险,提高公司决策和运营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全资及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专家的使用范围包括:
(一)公司战略研究和企业管理咨询;
(二)公司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工作;
(三)公司投资项目风险控制管理的论证审议工作;
(四)外部主管部门或者机构要求出具专家意见;
(五)公司重点项目或课题需要专家参与专题调研;
(六)其他需要专家参加的情况。
第四条公司战略和投资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负责专家库的建立、管理和使用,日常工作由公司投资发展部承担。
第二章专家库的建立
第五条专家库由下列方面的专家构成:
(一)政府部门和金融机构的领导和专家;
(二)高校和研究机构或中介机构的知名学者和专家;
(三)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企业家和管理专家;
(四)其他符合条件的专家。
第六条入选专家库的专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身体健康,能够承担相应工作;
(二)在所从事的工作领域,具有较深的阅历或专业知识造诣,有一定的权威性;
(三)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掌握相关技术规范和要求,对行业发展有较深入的研究和把握;
(四)有其他特定专长。
第七条工作专家由委员会通过邀请或推荐方式选择。
第八条采取推荐方式时,可以由个人推荐、公司内部推荐或第三方推荐,推荐时应事先征得被推荐人同意。
第九条由公司投资发展部负责对拟聘专家资料进行整理审核,报委员会主任批准后,由公司投资发展部负责以公司名义向拟聘专家发出聘任邀请。
专家回复接受后,由公司公司总经理授予正式聘书。
第三章专家库的使用
第十条专家库的使用应按以下工作流程进行:
(一)由使用单位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应包括:拟使用专家的目的和必要性、使用专家工作的主要内容、拟邀请专家名单、工作形式、使用时间、专家工作质量标准或要求、费用预算等;
(二)公司投资发展部审核后报委员会主任(或常务副主任)审批;
(三)由公司投资发展部指导使用单位按照批准的申请组织实施。
第四章专家库的管理
第十一条委员会责成公司投资发展部具体做好专家库的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公司投资发展部负责为每位专家建立个人档案,档案中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专家个人情况和工作业绩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专家应邀来公司的工作情况记录和工作情况评价等。
第十三条公司投资发展部应定期组织专家参观考察公司重点项目;参加重要会议或调研;就公司重点项目和发展战略研究举行论证研讨会以及交流联谊活动,切实发挥好专家的作用,为公司发展服好务。
第十四条聘任专家聘期原则上为一年,期满后由公司投资发展部根据需要提出续聘或解聘初步意见报委员会主任审批。
第十五条专家有下列行为或原因之一的,投资发展部应当随时报委员会主任终止其专家资格,并予以解聘。
(一)泄露受聘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以及其他不宜公开情况的;
(二)不负责任,弄虚作假,不客观、公正履行职责的;
(三)不能胜任相关工作的;
(四)因个人原因,经本人申请不再担任专家的;
(五)其他不适合继续担任专家的事项。
第五章专家权利和义务
第十六条聘任专家享有下列权利:
(一)接受聘请,为公司提供专业意见;
(二)独立进行工作,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干涉;
(三)在提出专业意见前,有权获得工作内容的完整资料;
(四)获得相关的劳动报酬。
第十七条聘任专家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恪守职业道德,公正、公平、客观、科学地完成工作;
(二)对工作提出的专业意见负责;
(三)对工作内容负有保密义务。
第六章专家薪酬管理
第十八条聘任专家的工作报酬和食宿交通费用按照“谁使用谁承担”的原则进行处理,具体工作标准如下:(一)短期(工作时间不超过两个工作日)聘用的专家报酬标准上限:
(二)如果工作时间超过两天,每天的工作报酬适当降低。
如果以专家组的形式进行工作的,组长的报酬应当较组员的标准高出200-300元/天;
(三)长期聘用的专家报酬一事一议;
(四)专家在工作中发生的必要食宿及交通费用由使用单位承担。
第十九条专家使用单位支付专家薪酬时,应填写《专家费用支付审批表》(附件1),经公司投资发展部审核后,报委员会主任审批。
第二十条为切实做好专家的管理使用,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密切与专家的联系,公司设工作专家专项经费,每年10万元,列入公司投资发展部预算,用于定期组织专家考察公司重点项目、参加项目调研、就公司重点项目和发展战略举行研讨会及交流联谊。
第二十一条工作专家专项经费支付时,公司投资发展部应填写《专家专项经费支付审批表》(附件2),报委员会主任审批后,按公司相关财务规定支取或报销。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公司战略和投资发展委员会负责解释,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
1.专家费用支付审批表
2.专家专项经费支付审批表
专家费用支付审批表
申请单位: 申请日期:
专家专项经费支付审批表
申请单位: 申请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