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铅酸蓄电池收集和转移管理制度试点工作方案
铅酸蓄电池收集转运过程应急管理措施
铅酸蓄电池收集转运过程应急管理措施以铅酸蓄电池收集转运过程应急管理措施为标题,为了保障铅酸蓄电池的收集转运过程的安全和高效,需要制定一系列应急管理措施。
本文将从收集、转运和应急处置等方面,对铅酸蓄电池的应急管理措施进行详细阐述。
一、收集环节的应急管理措施1.制定收集计划:根据铅酸蓄电池的数量、类型和规模,制定详细的收集计划,明确收集的时间、地点和责任人。
同时,要建立与相关部门的沟通机制,确保及时获取收集信息,并进行统筹协调。
2.设立收集点:根据地理位置和交通便捷性,合理设立收集点,并进行标识,方便用户投放废旧铅酸蓄电池。
收集点的选择要避免人员密集区域,防止对人员和环境造成潜在危害。
3.配备专业人员:在收集点设立专职人员或委托专业单位进行收集工作,确保收集过程中的专业性和安全性。
同时,要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应急处置和危险品管理的能力。
二、转运环节的应急管理措施1.选择合适的运输工具:根据铅酸蓄电池的数量和类型,选择合适的运输工具进行转运。
同时,要确保运输工具的安全性和完整性,避免在转运过程中发生泄漏或损坏。
2.密封包装:将废旧铅酸蓄电池进行密封包装,防止酸液泄漏。
同时,在包装过程中要注意防止包装材料与铅酸蓄电池发生化学反应,避免产生有害气体。
3.运输标识和警示:在运输过程中,要对运输工具进行标识和警示,明确标识运输的危险品性质和数量。
同时,要对运输车辆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安全可靠。
三、应急处置的管理措施1.建立应急预案:针对铅酸蓄电池收集转运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事故和突发事件,建立相应的应急预案,明确各级责任人和应急处置流程。
同时,要定期组织演练,提高相关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
2.应急设备和器材:在收集转运过程中,要配备相应的应急设备和器材,包括防护服、护目镜、防护手套等,以应对可能发生的泄漏、溅射等事故。
3.应急通信和报警系统:建立健全的应急通信和报警系统,确保在发生事故时能及时报警并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铅酸蓄电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铅酸蓄电池生产、储存、运输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预防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1. 企业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3. 各岗位员工对本岗位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4. 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
三、安全培训教育制度1. 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2. 新员工入职前必须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 定期组织员工参加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应急处置能力。
四、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管理制度1. 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2. 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3. 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实行闭环管理。
五、安全检维修管理制度1. 对生产设备进行定期检查、保养和维护,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2. 严格执行设备操作规程,确保操作人员熟悉设备性能和安全操作要求。
3. 对检修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检修人员安全意识和技能。
六、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1. 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确保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运输等环节的安全。
2. 对储存危险化学品进行分类存放,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3. 定期检查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的安全设施,确保设施完好。
七、生产设施安全管理制度1. 定期检查生产设施的安全性能,确保设施符合安全要求。
2. 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生产设施,要及时整改,确保设施安全运行。
3. 严格执行生产设施操作规程,确保操作人员熟悉设施性能和安全操作要求。
八、安全投入保障制度1. 保障安全生产投入,确保安全生产条件得到改善。
2. 加强安全设施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九、劳动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发放管理制度1. 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品。
2. 定期检查员工劳动防护用品的完好情况,确保员工正确佩戴。
山东省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工作实施方案
山东省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的工作部署,加快我省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管理、规范行业发展、推进资源综合利用,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情况近年来,我省把加快新能源汽车发展作为新旧动能转换、推进节能减排、加强生态保护、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和举措。
新能源汽车以及主要零部件,特别是动力蓄电池得到迅速发展,基本形成了从电池材料到电芯,从动力蓄电池系统集成、检验检测到梯次利用的产业链。
(一)新能源汽车产业迅速发展。
我省新能源汽车起步较早,发展势头良好,生产规模稳步增长。
全省共有各类车企约28家,主要生产大客车、重型卡车、轻卡及低速车等,其中中通客车、济南重汽客车、中通亚星客车等均在全国新能源汽车生产中排名前列。
截至2019年底,全省新能源汽车累计生产能力已经超过22.6万辆。
(二)动力蓄电池生产配套完善。
我省具备了从正负极材料、锂电池隔膜、电解液到电芯,再到动力蓄电池系统集成的相对完整的锂电产业链。
国家锂电池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山东)取得了国家级CNAS(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并取得CMA(中国计量认证)认证。
(三)退役规模将迅速扩大。
随着新能源汽车保有量持续上升,动力蓄电池退役量将逐年提升,综合考虑我省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和企业产量、电池质保年限、车辆运行工况等因素,预计2020年我省动力蓄电池退役量约为1.3GWh。
(四)回收体系正逐步建立。
全省新能源汽车生产销售等企业已在全省设立了520个退役动力蓄电池回收网点,回收范围覆盖全省。
同时,组建了由中国铁塔山东分公司牵头发起的“山东省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协会”,建立了行业组织和沟通途径。
中国铁塔公司已在枣庄市设立区域创新中心。
(五)梯次利用正加快推进。
中国铁塔公司山东分公司积极展开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工作。
一批退役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骨干企业逐步成长。
烟台和菏泽的相关企业正在积极申报动力蓄电池再生利用企业资质。
废铅酸蓄电池规范回收出路: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
废铅酸蓄电池规范回收出路: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许辉【期刊名称】《资源再生》【年(卷),期】2017(000)008【总页数】6页(P38-43)【作者】许辉【作者单位】【正文语种】中文史上最严的第三批环保督查,让有色金属行业嗅到一丝浓浓的火药味,随着稀土打黑力度的空前加强,电解铝去产能攻坚战加码,废铅酸蓄电池行业违规回收这一行业乱局或也有望继续改善,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或成为废铅酸蓄电池行业规范回收的出路。
废铅酸蓄电池回收乱象由来已久,早在2010年工信部颁布的《电池行业重金属污染综合预防方案(征求意见稿)》就指出,欧、美、日等发达国家废铅酸蓄电池有组织的回收率已经超过90%以上,而我国有组织的回收率不到30%。
并明确我国还没有由铅酸蓄电池生产商或再生铅生产厂家建成的全国性和区域性的回收网络。
6、7年过去了,这一有组织回收的比例基本未变。
而据全国铅酸蓄电池行业协会2016年主要经济指标统计,全国铅酸蓄电池产量为3.06亿kVAH,同比增长7%左右,2016年废铅蓄电池产生量高达400万吨,若按上述回收率测算,每年非法流通到市场的废铅酸蓄电池数量,令人堪忧。
但由于废铅酸蓄电池回收行业准入门槛高,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也不具备独立建设分布广泛的废铅酸蓄电池回收网络的能力,加上2015年7月1日起,再生铅企业即征即退50%的税收扶持政策修订为30%,从2016年1月1日起征收了4%的消费税以后,正规铅酸蓄电池企业生产成本两度增加,更纵容了非法铅酸蓄电池回收企业入市,并加剧了环境污染。
据媒体报道,废铅酸蓄电池除部分发生在企事业单位之外(占20%左右),大部分发生在社会源消费领域(80%左右),需要在末端后补市场进行零星收集,而在实际购进中,因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进项税额抵扣(或收购凭证),从而导致增值税链条断链(或无法结算)。
回收环节税票的缺失也对正规企业造成麻烦,阻碍了合法回收渠道的畅通。
因为缺少进项税的抵扣,也增加了正规企业的税负,在与个体回收商的竞争中处于劣势。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全省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全省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能源局•【公布日期】2024.02.07•【字号】鲁发改〔2024〕号•【施行日期】2024.02.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能源及能源工业其他规定正文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全省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发改〔2024〕号各市人民政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海洋局、山东能源监管办,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全省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试点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能源局2024年2月7日全省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试点实施方案为深化能源领域改革创新,充分激发县域发展主动性创造性,推动重点领域攻坚突破,服务构建新型能源体系,就推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试点建设,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认真践行“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紧紧锚定“走在前、开新局”目标定位,突出绿色低碳主题,聚焦能源发展瓶颈制约和体制机制障碍,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县域为基本单元,积极探索能源转型新模式、新路径、新机制,着力推动能源生产消费方式变革,引领能源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生态优先、绿色先行。
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绿色低碳发展方向,大力发展清洁能源,持续优化能源结构,有效降低发展的资源环境代价。
——因地制宜、统筹兼顾。
立足能源资源禀赋,着眼经济社会发展用能需求,统筹推进风能、太阳能、核能、地热能等资源开发,实现多能融合、清洁替代,提升能源综合开发利用水平。
废铅酸电池管理制度
废铅酸电池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废铅酸电池的管理,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提高资源利用率,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废铅酸电池的生产、使用、处置等相关单位,包括生产企业、使用单位、回收企业等。
第三条废铅酸电池管理应坚持“谁污染、谁治理、谁收益”的原则,实行免费回收和处理,促进企业履行责任,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
第四条废铅酸电池管理应依法依规,开展监督检查,强化企业责任,加强政府监管。
第二章废铅酸电池回收管理第五条废铅酸电池生产、销售、使用单位应按照环境保护部门的相关规定,配合有资质的废旧电池回收处理企业开展废铅酸电池的回收工作。
第六条废铅酸电池回收企业应依法取得相关资质,建立废铅酸电池回收设施,定期开展废铅酸电池回收工作,确保回收量和质量。
第七条废铅酸电池回收设施应具备相关的安全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第八条废铅酸电池回收企业应做好废铅酸电池的分类、包装、标识工作,确保回收的废铅酸电池安全运输、存储和处置。
第九条废铅酸电池回收企业应加强对回收员工的安全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确保废铅酸电池回收工作的安全进行。
第十条废铅酸电池回收企业应定期进行废铅酸电池回收情况的统计和报告,接受相关部门监督检查,确保废铅酸电池回收工作的规范进行。
第三章废铅酸电池处理管理第十一条废铅酸电池生产、销售、使用单位应按照环境保护部门的相关规定,将废铅酸电池交给具备资质的废旧电池处理企业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废铅酸电池处理企业应依法取得相关资质,建立废铅酸电池处理设施,定期开展废铅酸电池处理工作,确保处理量和质量。
第十三条废铅酸电池处理设施应具备相关的环保设施,定期进行环保检查,建立健全的环保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废铅酸电池处理企业应做好废铅酸电池的分类、包装、标识工作,确保处理的废铅酸电池安全处置、循环利用。
第十五条废铅酸电池处理企业应加强对处理员工的安全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确保废铅酸电池处理工作的安全进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商务部等关于促进铅酸蓄电池和再生铅产业规范发展的意见
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商务部等关于促进铅酸蓄电池和再生铅产业规范发展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已撤销),商务部•【公布日期】2013.03.12•【文号】工信部联节[2013]92号•【施行日期】2013.03.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促进铅酸蓄电池和再生铅产业规范发展的意见(工信部联节[2013]9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近年来,我国铅酸蓄电池和再生铅行业快速发展,成为全球铅酸蓄电池生产、消费和出口大国。
由于部分企业规模小、工艺技术落后,污染治理水平低,导致铅污染事件频发,严重威胁群众健康,影响社会稳定。
为加强铅污染防治和资源循环利用,杜绝铅污染事件发生,促进铅酸蓄电池和再生铅行业规范有序发展,经国务院同意,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明确发展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严格准入、强化监管、标本兼治的原则,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加强环境保护核查、行业准入和生产许可证管理,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健全政策法规和标准体系,有效控制铅排放,实现铅酸蓄电池规范生产、有序回收、合理再生利用。
到2015年,废铅酸蓄电池的回收和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铅循环再生比重超过50%,推动形成全国铅资源循环利用体系。
二、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升级(二)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
把铅酸蓄电池和再生铅行业作为国家淘汰落后产能的重点行业,立即淘汰开口式普通铅酸蓄电池生产能力,并于2015年底前淘汰未通过环境保护核查、不符合准入条件的落后生产能力。
禁止将落后产能向农村和中西部地区转移。
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进行兼并重组,促进产业升级,提高产业集中度。
(三)严格行业准入和生产许可管理。
按照铅酸蓄电池和再生铅行业相关准入要求,对现有企业逐一进行审查,并向社会公告通过审查的企业名单。
《废铅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 519-2020)解读及实施建议
文章栏目:固体废物处理与资源化DOI 10.12030/j.cjee.202009084中图分类号 X703.5 文献标识码 A何艺, 王维, 丁鹤, 等. 《废铅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 519-2020)解读及实施建议[J]. 环境工程学报,2021,15(6): 2018-2026.HE Yi, WANG Wei, DING He, et al. Interpretation and implementation suggestions of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of Pollution Control for Treatment of Waste Lead-Acid Battery (HJ 519-2020)[J]. Chinese Journal of Environmental Engineering, 2021,15(6): 2018-2026.《废铅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 519-2020)解读及实施建议何艺1,王维2,*,丁鹤1,吴玉锋2,潘德安2,胡华龙11. 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北京 1000292. 北京工业大学材料与制造学部,北京 100124第一作者:何艺(1981—),男,博士,正高级工程师。
研究方向: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技术。
E-mail :heyi@ 摘 要 为促进相关单位对《废铅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 519-2020)中各条款的准确理解和执行,梳理了我国废铅蓄电池处理行业的污染排放现状,回顾了标准的编制历程,并结合2009版技术规范进行了比较和解读。
新版技术规范的实施将推动再生铅企业开展技术改造,进一步提高涉铅危废污染防治水平,实现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
目前,我国精铅初级消费主要为铅蓄电池,消费占比约80%[1]。
据工信部统计[2],2015—2019年,我国铅蓄电池市场总体呈平稳趋势(图1)。
废旧铅酸蓄电池转运点危废转移环境管理制度
废旧铅酸蓄电池转运点危废转移环境管理制度一、概述废旧铅酸蓄电池转运点危废转移环境管理制度是指对废旧铅酸蓄电池进行转运和处理时所涉及的管理措施和制度。
废旧铅酸蓄电池是一种特殊的危险废物,其中含有重金属等有害物质,如果不得当处理,将会给环境和人类健康带来严重危害。
建立和完善废旧铅酸蓄电池转运点危废转移环境管理制度至关重要。
二、废旧铅酸蓄电池转运点危废转移环境管理制度的意义1. 保护环境:废旧铅酸蓄电池中的有害物质如果在处理过程中泄漏或排放到环境中,将会对土壤、空气和地下水造成污染。
2. 保障人类健康:有害物质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可以有效减少人们对有害物质的接触。
3. 规范企业行为: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可以约束废旧铅酸蓄电池处理企业的行为,保障废物处理的安全和合规性。
三、废旧铅酸蓄电池转运点危废转移环境管理制度的制定与执行1. 立法制度:相关部门应当建立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废旧铅酸蓄电池转运点危废转移的管理责任和要求,提出相应的处罚措施以及奖励政策。
2. 行政管理:政府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废旧铅酸蓄电池的登记管理制度,加强对转运点的监管和检查,保证废物的合规处理。
3. 企业自律:废旧铅酸蓄电池处理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工艺流程,确保废物的安全处理。
四、个人观点与理解在我看来,废旧铅酸蓄电池转运点危废转移环境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它不仅关系到环境和人类健康的安全,也是企业责任和社会责任的具体体现。
我认为政府和企业应当共同合作,加强对废旧铅酸蓄电池的管理和监督,以推动废物处理行业的规范化发展。
五、总结废旧铅酸蓄电池转运点危废转移环境管理制度对于环境和人类健康具有重要意义,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是我们应当重视的工作。
政府、企业和个人都应当共同努力,遵守相关规定,切实履行对废物的管理和处理责任。
相信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我们能够构建一个更加清洁、健康的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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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城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废旧电瓶回收、存储搬迁项目环评报告表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名称:废旧电瓶回收、存储搬迁项目建设单位:济宁城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盖章)编制日期:2019年12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1、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30个字(两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
2、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
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
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
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
6、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
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
7、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填。
8、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废旧电瓶回收、存储搬迁项目建设单位济宁城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刘小云联系人刘心堂通讯地址嘉祥县万张街道252省道路西(卡晟汽车零部件公司院内)联系电话147****8896传真--邮政编码272100建设地点嘉祥县万张街道252省道路西(卡晟汽车零部件公司院内)立项审批部门嘉祥县发展和改革局批准文号2019-370829-51-03-084457建设性质搬迁行业类别及代码G5949其他危险品仓储占地面积(平方米)1024绿化面积(平方米)--总投资(万元)200其中:环保投资(万元)20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10%评价经费(万元)预期投产日期2020年2月工程内容及规模:一、项目概况从节约资源及环境保护的角度综合考虑,根据《关于印发<废铅蓄电池污染防治行动方案>的通知》(环办固体〔2019〕3号)和生态环境部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办固体〔2019〕5号)有关要求及《关于印发山东省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对废旧蓄电池的回收利用提出了建立规范有序的回收利用体系的要求,以推动全国铅资源的循环利用。
山东省铅酸蓄电池收集和转移管理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知识分享
山东省铅酸蓄电池收集和转移管理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知识分享一、背景介绍近年来,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铅酸蓄电池的使用量不断增加,同时也产生了大量的废旧蓄电池。
废旧蓄电池中的铅、酸等有害物质对环境和人体健康产生重大影响,因此,科学合理的收集和转移管理制度十分关键。
二、试点目标1.建立健全铅酸蓄电池收集和转移管理制度,确保废旧蓄电池得到有效回收和环保处理。
2.提高铅酸蓄电池的资源利用率,降低对环境的污染。
3.推动相关企业的发展,促进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良性循环。
三、试点内容及措施1.制定相关法规与政策通过制定相关法规和政策,明确蓄电池的归属、收集和转移的责任主体,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
2.建立信息系统建立电池回收信息系统,实现对废旧蓄电池的信息跟踪和管理,确保其按规定进行回收和处理。
3.加强宣传教育开展面向公众的宣传教育活动,提升公众对铅酸蓄电池回收和环保处理的认识和意识,鼓励公众积极参与回收和处理工作。
4.建立回收网络建立废旧蓄电池回收的网络体系,包括回收站点、回收经销商等,使废旧蓄电池的回收能够覆盖到每个地区。
5.完善处置技术加强对废旧蓄电池处理技术的研发和推广,提高废旧蓄电池资源化利用的水平,降低对环境的污染。
四、实施方案1.设立试点区域根据山东省的地理位置和资源分布情况,选取数个地区作为试点区域,包括城市和农村地区。
2.筹备人员和资金组织专业团队,包括专家和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和推进试点工作,同时充足的资金用于试点项目的实施。
3.各地区试点方案根据各地区的具体情况,制定符合实际的试点方案,包括详细的工作计划和目标。
4.指导和督导科学安排专家进行指导和督导工作,确保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和有效达成目标。
五、预期效果1.废旧蓄电池得到高效回收和环保处理,有效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2.提高资源利用率,降低资源浪费的现象。
3.相关企业得到发展,促进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良性循环。
六、展望通过试点工作的实施,山东省将逐步建立起有效的铅酸蓄电池收集和转移管理制度,进一步推动废旧蓄电池资源化利用的研究和应用,以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环境的持续改善。
关于印发《废铅蓄电池污染防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olicy 政 策PNotice on Printing and Distributing the Action Plan for Pollution Prevention andControl of Waste Lead Storage Battery关于印发《废铅蓄电池污染防治行动方案》的通知Policy政 策45铅企业建立正规收集处理体系;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非法收集处理违法犯罪行为。
坚持分类施策、综合治理。
根据环境风险、收集处理客观条件等因素,分类合理确定废铅蓄电池收集处理管控要求;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手段,开展全生命周期治理,完善联合奖惩机制。
坚持协调配合、狠抓落实。
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加强跟踪督查,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见效;各地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做好废铅蓄电池污染整治和收集处理体系建设等工作。
坚持多元参与、全民共治。
加强铅蓄电池污染防治宣传教育,引导相关企业、公共机构和公众积极参与废铅蓄电池规范收集处理;强化信息公开,完善公众监督、举报机制。
(三)主要目标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6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行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99号)的相关任务要求,整治废铅蓄电池非法收集处理环境污染,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提高废铅蓄电池规范收集处理率。
到2020年,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通过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实现废铅蓄电池规范收集率达到40%;到2025年,废铅蓄电池规范收集率达到70%;规范收集的废铅蓄电池全部安全利用处置。
二、推动铅蓄电池生产行业绿色发展(四)建立铅蓄电池相关行业企业清单。
分别建立铅蓄电池生产、原生铅和再生铅等重点企业清单,向社会公开并动态更新。
(生态环境部以及地方政府相关部门(以下均含地方政府相关部门,不再重复)负责落实,2019年6月底前完成)(五)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行为。
废旧铅酸蓄电池转运点危废转移环境管理制度
废旧铅酸蓄电池转运点危废转移环境管理制度废旧铅酸蓄电池转运点危废转移环境管理制度一、废旧铅酸蓄电池转运点概述废旧铅酸蓄电池是指已经无法再利用的铅酸蓄电池,在其使用寿命结束后,需要进行处理和回收。
由于废旧铅酸蓄电池内含有有害物质,如果不得当处理,可能对环境和人体造成严重危害。
废旧铅酸蓄电池的转运点管理制度至关重要。
只有加强对废旧铅酸蓄电池转运点的环境管理,才能有效避免因废旧铅酸蓄电池的不当处理而对环境造成的危害。
二、危废转移环境管理制度的深入探讨危废转移环境管理制度是指针对废旧铅酸蓄电池等危险废物的转运环节所制定的环境管理规定。
在这一制度下,对于危险废物的转运和处理环节均会有严格的管理要求和标准,以确保废物的安全处理和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首先在危废转移环境管理制度下,转运和处理废物的单位需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并对废物的来源、去向、数量和性质进行有效记录和监管。
对于转运废物的运输车辆和人员也有一系列的管理要求,包括车辆的装载标准和人员的防护措施等。
在危废转移环境管理制度下还设立了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培训要求,以确保一旦发生意外情况能够采取及时有效的处置措施。
三、废旧铅酸蓄电池转运点危废转移环境管理制度的意义废旧铅酸蓄电池转运点危废转移环境管理制度的实施,对于保障环境安全和人民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建立和完善废物的转运管理制度,可以有效地杜绝不法分子利用废旧铅酸蓄电池等危险废物进行非法倾倒的行为,降低了废物对环境的影响。
合理规范的危废转移环境管理制度,可以推动危险废物处理技术的创新和进步,促进了环保产业的发展和壮大。
而且,通过详细监管危险废物的转移和处理过程,还可以有效地降低对环境和人类生活的潜在威胁。
四、我的个人观点和理解作为一项重要的环境管理制度,废旧铅酸蓄电池转运点危废转移环境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是非常必要的。
在当前环保意识日益增强的大背景下,加强对废物转运处理的管理,是有效保护环境和人类生活安全的重要举措。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调整全省废铅蓄电池回收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调整全省废铅蓄电池回收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公布日期】2019.10.17•【字号】鲁环发〔2019〕137号•【施行日期】2019.10.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固体废弃物与有毒化学品污染防治正文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调整全省废铅蓄电池回收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环发〔2019〕137号各市生态环境局: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的决策部署,简化办事流程,提高行政审批效率,降低企业行政成本,结合全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转移联单发放等环境管理工作实际,经研究,确定由各设区的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废铅蓄电池收集站、暂存点的申报注册、核查审批、经营许可证核发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许可管理各市生态环境局要对照省生态环境厅公示的纳入全省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范围的废铅蓄电池收集企业名单,对辖区内有关企业组织开展现场环保核查(现场环保核查要求详见附件1)。
对建设达标、公示无异议、通过审核的企业,公布其收集资格。
待国家危险废物(废铅蓄电池)收集经营许可证审查发放指南发布后,由各市生态环境局根据国家要求和《山东省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方案》(鲁环发〔2019〕73号)有关要求,向辖区内废铅蓄电池收集站核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各市生态环境局要严格准入许可条件,禁止无合法再生铅能力的企业拆解废铅蓄电池,并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做好废铅蓄电池回收管理工作(国家和省有关管理文件详见附件2)。
对于辖区内废铅蓄电池收集贮存企业的数量和布局,各市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减或调整,进一步提高回收体系建设的科学性、合理性,但应严格执行全省废铅蓄电池收集站和暂存点的建设标准和运行程序,规范相关企业的收集行为。
二、执法检查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依法依规对辖区内废铅蓄电池收集企业和收集行为开展执法检查,加强与公安机关的联勤联动。
废铅酸蓄电池经营单位检查表
查看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内容是 否齐全。
询问所在地县级以上环保部 门是否备案。
11.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内容有重大改变的,应当及时申报。
询问所在地县级以上环保部 门是否及时申报。
44
检查项目
检查主要内容
检查方法
检查记录
12. *如实地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 管部门申报
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查看其每年度的经营情况记 录簿。
2位 污2., 染因立 危发即 害生采 的事取单故措位或施和者消居其除民他或,并突者向发减所性轻在事对地件环县,境级造的以成污上危染环险危保废害部物,门严及和重时有污通关染报部环可门境能报的受告单到。 查环看保其部事门故。记录,询问当地
九、收集(《废铅酸蓄
23.废铅酸蓄电池的收集和运输人员应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防止收 集和运输过程中对人体健康可能产生的潜在影响。
检查主要内容
术 规范 》H J51 9- 200 9) 28.*禁止将废铅酸蓄电池堆放在露天场地,避免废蓄电池遭受雨淋水浸。
检查方法
29.贮存点应有足够的空间,暂存期限不超过 年;延长贮存期限的,报经环保部门批准。
60
天,贮存期限不超过一
查看经营情况记录簿。
30.分类收集、贮存危险废物,未混合贮存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 的危险废物。
附件 7
废铅酸蓄电池经营单位检查表
检 查 时 间: 年 月 日 时至 时
单 位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被调查人姓名:
检查人员: 姓名/单位:
姓名/单位:
姓名/单位:
注:1. 在利用处置废铅酸蓄电池时产生新的危险废物的,应执行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的相关管理制度。 2. 标注“*”的项目应重点检查。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能源局关于公布2021年储能示范项目的通知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能源局关于公布2021年储能示范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能源局•【公布日期】2021.06.18•【字号】鲁发改能源〔2021〕490号•【施行日期】2021.06.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能源及能源工业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能源局关于公布2021年储能示范项目的通知各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各有关单位、企业: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储能示范应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发改能源〔2021〕254号)和《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储能示范项目的通知》(鲁发改能源〔2021〕343号),我们组织开展了我省2021年储能示范项目遴选。
经材料初审和实地勘察,确定国家电投海阳100MW/200MWh储能电站等5个调峰项目和莱城发电厂储能联合机组调频等2个调频项目为2021年储能示范项目(详见附件),现予以公布,并就示范项目实施提出以下要求: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
储能是建设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技术装备,开展试点示范对探索新机制、突破新技术、培育新业态、壮大新产业,加快推动我省储能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承担单位要提高认识,精心组织,确保项目年底前保质保量建成投运。
二、严控质量,强化安全。
项目主要设备应选择有国家认证的优质产品,实施过程中要严格遵守相关规程规范,竣工后需经国家权威机构进行全系统现场检测。
要加强储能设施安全、消防防范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措施,配备应急物资,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和培训,切实提高现场应急处置能力。
三、协调配合,科学推进。
电网企业要加快推动省级监测平台和调度平台建设,统筹做好系统接入和电网接入支撑工作,建立完善运行管理相关制度。
各承担单位要与电网企业加强衔接,按要求设计、实施,确保项目顺利接入,实现信息互通、数据共享。
铅酸污染防治制度(铅蓄电池)
铅酸污染防治制度1、前言铅酸蓄电池产品主要材料构成是重金属铅(Pb)和硫酸溶液。
铅(Pb)的生产加工过程中所产生的铅尘、铅烟(铅蒸汽)是对人体具有一定的生理危害。
铅酸蓄电池产品的生产被列为主要的职业危害行业。
随着工业经济的快速发展,如果不加强环境保护,会严重的影响了人们的正常的生活环境。
当今全球都已充分认识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现在有一个口号—保护地球环境就是保护人类自己。
根据上述事实和铅酸蓄电池生产企业环境保护要求特编制“铅酸污染治理管理制度”。
2、范围本制度适用企业各生产工序环保设施的建造、使用、维护保养、铅酸污染物的处置及监测等管理工作。
本制度规定了环境保护的责任要求及管理部门的职责与权限。
3、管理规定3.1管理部门3.1.1铅酸污染治理监督管理和环保设施的管理归口于企业生产部;3.1.2 环保设施的使用与保养归口于各生产车间;3.1.3厂区内铅酸污染物的收集保管管理归口于企业生产技术部,收集保管后每月由供应部负责交付给代理我企业处置的单位。
3.2本企业环境重点管理点分布:①极板的称重(铅尘)、②包片(铅尘)、③蓄电池极群组的焊接(铅烟)。
3.3对管理点工序的环境保护设施的配置要求:①极板的称重、包片(铅尘)—应设置安装粉尘净化处理器、⑥蓄电池极群组的焊接(铅烟、铅尘)-应设置引风粉尘喷淋沉淀净化器。
3.4对操作员工的环境保护要求:●对全体员工每年进行一次环境保护意识培训及新招员工上岗前的环境保护意识培训;●企业向不同岗位的员工发放定量的劳动防护用品和用具;●岗操作员工必须按企业要求佩戴劳动防护用品和用具;●正确使用环保设备并保持其处于完好状态;●保持工作区域的环境卫生;认真执行本制度及相关制度;●保持工作区域的环境卫生;认真执行本制度及相关制度;3.5企业监督管理部门应每月进行一次环境保护设施及制度实施效果检查。
3.6生产部是环保设施的管理与维修的责任部门,应定期检查其运行效果和故障检修工作。
山东省铅酸蓄电池收集和转移管理规定试点工作方案
山东省铅酸蓄电池收集和转移管理规定试点工作方案一、背景介绍铅酸蓄电池是一种常见的储能设备,但废弃的铅酸蓄电池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都存在一定的危害。
为了加强对废弃铅酸蓄电池的收集和转移管理,保障生态环境的安全与健康,山东省决定试点推行铅酸蓄电池收集和转移管理规定。
二、试点范围本试点工作将在山东省全省范围内进行。
三、目标任务1.制定铅酸蓄电池收集和转移管理规定。
在试点过程中,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研讨,形成山东省的铅酸蓄电池收集和转移管理规定,为后续推广提供参考。
2.研究建立收集和转移网络。
在试点期间,研究建立一套高效可行的铅酸蓄电池收集和转移网络,确保废弃铅酸蓄电池的快速、安全转移。
3.制定收集和转移标准。
根据相关法规和标准,制定山东省的收集和转移标准,确保收集和转移过程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4.推广铅酸蓄电池回收利用技术。
在试点期间,积极推广先进的铅酸蓄电池回收利用技术,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五、工作内容和时间安排1.制定规定时间安排:2024年6月-2024年8月: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开展研讨,起草山东省铅酸蓄电池收集和转移管理规定。
2024年9月-2024年3月:征求各方意见,完善规定。
2024年4月-2024年5月:正式发布、实施山东省铅酸蓄电池收集和转移管理规定。
2.建立收集和转移网络时间安排:2024年6月-2024年8月:研究建立山东省铅酸蓄电池收集和转移网络。
2024年9月-2024年2月:与相关企业和机构合作,建立收集和转移网络。
2024年3月-2024年5月:推广铅酸蓄电池收集和转移网络。
3.制定标准时间安排:2024年6月-2024年7月:研究并制定山东省铅酸蓄电池收集和转移标准。
2024年8月-2024年2月:征求各方意见,完善并制定标准。
2024年3月-2024年5月:正式发布、实施山东省铅酸蓄电池收集和转移标准。
4.推广回收利用技术时间安排:2024年6月-2024年5月:积极推广先进的铅酸蓄电池回收利用技术,通过组织技术培训和示范项目等方式,推动技术的普及和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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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山东省废铅酸蓄电池收集和转移管理制度试点工作方案一、工作目标组织有条件的相关涉废铅酸蓄电池企业,探索开展废铅酸蓄电池收集许可制度和转移备案制度试点,力争形成可复制推广的废铅酸蓄电池收集、贮存、转移管理制度试点经验。
二、工作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修订版)2.国务院关于印发循环经济发展战略及近期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5号)3.《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4.《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5.《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令1999年第5号)6.《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2011年)7.《“十二五”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环发〔2012〕123号)8.《铅蓄电池生产及再生污染防治技术政策》(2016年版)9.《关于建立完整的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的意见》(国办发〔2011〕49号)10.《废铅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 519-2009);11. 《铅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15年版)》(工信部2015年第85号公告)12. 《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2016年版)13. 《再生铅行业规范条件(2016年版)》14. 《关于开展废铅蓄电池收集和转移管理制度试点工作的函》(环固管函【2016】163号)15.GB18597-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16.DB37/T–(代替DB 37/ T 1931-2011)山东省铅酸蓄电池全生命周期污染防治技术规范(试行)三、实施范围及试点工作周期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废铅酸蓄电池收集、转移备案制度试点工作。
试点工作周期为1年(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四、试点工作内容(一)依法加强山东省境内废铅酸蓄电池的环境监管,探索我省废铅酸蓄电池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新模式。
(二)组织符合条件、地理位置分布合理的相关铅酸蓄电池生产、销售、收集、贮存、利用处置企业,探索开展废铅酸蓄电池收集许可制度和转移备案制度试点工作。
包括企业备案登记、开设收贮点、建设贮存设施、制定管理制度、制定发放许可证或规范性文件,规范促进全省试点工作的有序开展。
试点单位包括铅酸蓄电池生产企业及指定(或授权)的铅酸蓄电池批发商、销售网点或具有铅酸蓄电池收集贮存、利用处置能力的企业。
(三)建立收贮点。
废铅酸蓄电池收集贮存分为暂时存放和长期贮存两种方式,暂时存放场所称为“暂存点”,长期贮存场所称为“收集站”。
“暂存点”用于收贮存放时间较短、数量较少的辖区内个人、快修店、汽修厂等零散的废铅酸蓄电池。
“收集站”用于收贮存放时间较长、数量较大的辖区内“暂存点”收集的废铅酸蓄电池及单位集中产生或招投标中标的废铅酸蓄电池。
“暂存点”和“收集站”贮存设施建设标准,参照GB-18597标准和《山东省铅酸蓄电池全生命周期污染防治技术规范》(试行)的有关要求,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进行建设和管理。
具备独立的场地和足够的贮存空间,配备废气排气、液体导流收集系统、称重设备、防火装置、视频监控等设施。
铅酸蓄电池销售单位可以以销售单位库房为暂存库,但应配备防止破损铅酸蓄电池污染环境的必要防护设施,并与产品电池隔离,独立分区存放,禁止混放。
废铅酸蓄电池贮存应同向有序堆放整齐,防止电池短路起火,造成事故。
“暂存点”占地面积:城市中心城区不小于30m2、郊区不小于100m2,贮存量不大于30吨,贮存时间不超过10天。
“收集站”占地面积应在500m2以上,贮存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年。
五、工作要求(一)试点单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1.必备条件。
试点单位应具备独立的规范标准的贮存场地及设施、收集包装设备、专用运输工具、称重器具等。
对于达到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领条件的试点单位,省环保厅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为其发放废铅酸蓄电池收集、贮存、处置等相应的山东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对于未达到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领条件的试点单位,在试点期间,由省环保厅对试点单位信息进行备案,并在山东环境网站上公布其相关信息,确认收集资格。
2.环境管理要求。
试点单位应依法执行危险废物标识、事故应急预案管理等保障日常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备有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近一年内未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和环境违法行为,未受到环保部门的行政处罚。
3.其他要求。
试点单位对收集的废铅酸蓄电池,不应有品牌、种类、规格、型号等限制。
试点单位应建立废铅酸蓄电池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对相关收集、贮存、利用处置情况的准确追踪。
(二)试点管理制度1.收集备案制度。
试点期间,各试点单位对其所属收集网点统一由品牌企业到省环保厅进行信息备案,并在山东环境网站上公布,确认收集资格,规范收集程序和收集行为。
2.转移备案制度。
试点单位转移备案后,在试点地区将零星收集的废铅酸蓄电池转移至“暂存点”或“收集站”的过程,可以不使用专用运输车辆。
但集中产生废铅酸蓄电池的单位或招投标中标单位的废铅酸蓄电池集中转移至“暂存点”或“收集站”的过程以及省内各“收集站”之间相互转移的,须使用专用运输车辆运输。
上述情况均免于履行危险废物转移审批手续,但要确保运输和环境安全,并填写完整的转移台账记录(见附件4),每月向山东省固体废物和危险化学品污染防治中心报送废铅酸蓄电池来源、数量及利用处置去向等情况。
废铅酸蓄电池由“收集站”,或集中产生废铅酸蓄电池的单位及招投标中标单位的废铅酸蓄电池,跨省转移至具有处置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的过程,须执行危险废物转移审批手续,使用危险货物专用运输车辆,并悬挂相应标志、按规定路线运输。
试点单位范围内转移的,可执行相应豁免条款或备案约定。
六、工作程序(一)确定试点单位对省外单位的管理,仅限于山东省境内的“活动”。
1.铅酸蓄电池生产单位根据山东市场铅酸蓄电池生产、销售和使用情况,拟确定下列铅酸蓄电池生产企业为山东省收贮和转移试点单位: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山东超威电源有限公司浙江天能电源材料有限公司湖北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风帆有限责任公司山东淄博齐源蓄电池有限公司2.废铅酸蓄电池收集处置单位根据山东市场废铅酸蓄电池收集、贮存、处置情况,拟确定下列收集贮存处置企业为山东省收贮和转移试点单位: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威海市环保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山东菏泽成武博宏再生资源有限责任公司山东济南骆驼蓄电池有限公司山东济南顺捷科技有限公司(山东新春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湖北楚凯冶金有限公司江苏新春兴再生资源有限责任公司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城发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山东烟台郎牌蓄电池有限公司山东临沂中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山东临沂捷盈商贸有限公司山东临沂春凯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山东曹县汇鑫(三友)金属有限公司(二)确定收集贮存场所1.确定收集站试点期间,为防止盲目投资、重复建设,原则上在山东17个设区城市,每市新建一处废铅酸蓄电池收集、贮存转运站,即“收集站”,作为周边区域的共同贮存场所。
收集站,统一由参加试点的品牌企业到省环保厅备案确定,统一编号,统一由各品牌企业管理。
2.确定暂存点根据试点单位现有收集网点确定,统一由参加试点的品牌企业到省环保厅备案,统一编号,统一由各品牌企业管理。
收集站、暂存点编码规则及统计表,详见附件2及附件5。
收集站、暂存点所在地县级环保部门协助市环保局、省环保厅做好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三)开展试点备案核查1. 提交企业备案信息和实施方案按照企业自愿的原则,结合山东实际,拟确定的上述试点单位,须在2017年2月20日前到省环保厅备案,并提交《山东省试点单位废铅酸蓄电池收集和转移管理制度试点实施方案和备案信息》(可网上提报)。
《山东省试点单位废铅酸蓄电池收集和转移管理制度试点实施方案和备案信息》编制大纲见附件1。
2. 开展现场核查,确定试点单位山东省固体废物和危险化学品污染防治中心,组织专家对各试点单位的实施方案和备案信息进行专家论证,并开展现场核查(现场核查表见附件6)。
对通过论证和现场核查的单位,报省环保厅批复同意开展试点工作,对没有通过论证和现场核查的单位,书面通知其不纳入本次试点范围。
各试点单位应根据省环保厅批复文件的要求和实施方案、备案文件等,规范开展试点工作。
(四)拓展试点模式1.促进试点成效为提高废铅酸蓄电池收集和转移管理制度试点工作成效,增强相关企业及群众的参与程度,各铅酸蓄电池生产企业,应广泛开展宣传活动,积极鼓励和支持消费者将废铅酸蓄电池交售给有回收资质的企业收贮,通过以旧换新等多种方式,最大限度地回收废铅酸蓄电池,把生产者责任延伸落到实处,向非工业电池“销一收一”的理想态势努力,将目前市场无序的收集方式逐步转化为有序的收集方式,规范废铅酸蓄电池流向,防止“倒酸”污染行为,最终实现规范化、精细化管理新模式。
2.推进互联网信息化交易平台建设省环保厅将充分依托现有较成熟的信息化网络优势,有效整合山东市场各试点单位的网络信息,形成全省统一的山东省废铅酸蓄电池回收体系信息化平台,供试点单位使用。
为建立全国性废铅酸蓄电池回收信息统计系统,便于各省、市及品牌企业,统计废铅酸蓄电池回收数量,各试点单位应对其所属的收集站、暂存点,确定注册编码(编码规则见附件2)。
为建立铅酸蓄电池产品身份的统一信息标识规则,加快建立行业大数据信息平台,实现信息互联互通,规范产品的生产、流通和回收体系建设,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各生产厂家应对其铅酸蓄电池产品统一编码(其编码规则详见附件3)。
通过试点运行、规范管理,不断修订和完善山东回收体系建设,努力打造集生产、销售、使用、回收、处置为一体的全过程、可追溯的管控平台,实现山东省境内铅酸蓄电池全生命周期的污染防治工作目标。
提高铅蓄电池全生命周期管控水平,3.加强沟通与协调通过文件会签、召开协调会等形式,加强与省安监局、省交通厅、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等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共同推进山东废铅酸蓄电池收集和转移管理制度试点工作,提高试点工作成效。
(三)其他要求1.对试点过程中出现的重大事项,各试点单位应及时向省环保厅及相关部门报告。
2. 试点期间,试点单位应在每月10日前,向省固废和危化品污防中心报送上月铅酸蓄电池销售量、废铅酸蓄电池收集、贮存和转移等情况。
报送格式见附件4。
3.各试点单位应于2017年5月31日前,向省固废和危化品污防中心报送试点工作总结。
七、保障措施(一)突出源头管控,实施试点备案加强废铅酸蓄电池源头管理,推进生产者责任延伸,实施试点单位备案公告制度,加强对试点单位的监督管理,规范收集,禁止“倒酸”行为,减少或杜绝非法收集。
实现铅酸蓄电池生产、销售、收集、贮存、运输转移、再生处理等产业链闭环可追溯管理。
(二)组织宣传培训,提高环境管理水平1.充分利用网络、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试点工作,提高广大群众的参与度和环保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