肺结核诊疗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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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核病门诊诊断室规章制度

结核病门诊诊断室规章制度

结核病门诊诊断室规章制度
《结核病门诊诊断室规章制度》
为了规范结核病门诊诊断室的工作,保障患者的安全与健康,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
1. 门诊诊断室环境卫生规定
- 门诊诊断室应保持整洁,每天定时清扫、消毒。

- 定期对门诊诊断室内的医疗器械、设备进行检查,确保正
常运转。

- 对门诊诊断室进行定期消毒,特别是在结核病患者就诊后。

2. 门诊诊断室安全管理规定
- 门诊诊断室内禁止吸烟、禁止随意乱丢垃圾。

- 门诊诊断室内设施设备应符合相关安全标准,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安全使用。

3. 患者就诊规定
- 结核病患者就诊时应佩戴口罩,确保他人的安全。

- 预约就诊的患者需提前到达,如有特殊情况需取消预约,
应提前通知医护人员。

4. 门诊诊断室医护人员规定
- 医护人员应按规定穿着工作服、戴口罩,并定期接受结核
病体检。

- 医护人员在处理结核病患者时应佩戴防护装备,做好个人
防护。

5. 门诊诊断室急救准备规定
- 门诊诊断室应配备必要的急救药品和设备,以应对突发状况。

以上规章制度的制定与执行,有力地保障了结核病门诊诊断室的安全与顺畅运转,为患者提供了更优质的医疗服务。

肺结核诊疗规范

肺结核诊疗规范

(3)对复治肺结核患者,治疗前应尽可能做药敏试验, 耐药结核选择耐药结核方案进行治疗;
(4)治疗前病原学阴性,治疗后2月末由阴性变成菌阳,做快 速药敏检测。敏感者使用链霉素方案治疗患者则应延长1个月的 复治强化期方案治疗,继续期治疗方案不变,即3HRZES/6HRE; 未使用链霉素方案的患者,则应再延长1个月的强化期,继续期 治疗方案不变,即4HRZE/6HRE,均应在第3个月末增加一次查痰。 耐药者按耐药方案进行治疗;

无 继续复治方案
涂(+) 重新开始复治方案 是
涂(-) 继续复治方案
所有患者必须完成2个月的强化期治疗。如果患者中断治 疗前已完成1个月的强化期治疗,将再给予不少于1个月 的强化期治疗,而后才开始继续期治疗。 中断治疗>2个月者,均需要重新开始治疗,已完成的治疗 不计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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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条件 ③,④
据符合
备注:
(1)必备条件全满足,其他条件至少满足一项者为诊断依据符合。 (2)编号说明:①胸部影像学检查显示与活动性肺结核相符的病变;②有肺结核可疑症状者;③结核 菌素试验中度以上阳性;④γ-干扰素释放试验阳性者; ⑤结核分枝杆菌抗体检查阳性;⑥肺外组织病 理检查证实为结核病变;⑦支气管镜检查镜下改变符合结核病改变; ⑧胸水为渗出液、腺苷脱氨酶升
(5)儿童结核严格按照体重用药,无判断能力的(5岁 以下)慎用乙胺丁醇
(6)单耐异烟肼的患者推荐治疗方案为9RZELfx。
(二)复治肺结核 1、治疗方案:2HRZES/6HRE或3HRZE/6HRE
2、方案说明 强化期:异烟肼、利福平、吡嗪酰胺、乙胺丁醇、链霉素每日1次,共2 个月,用药60次。因故不能使用链霉素肺结核患者,则需要延长1个月的 强化期。 继续期:异烟肼、利福平、乙胺丁醇每日1次,共6个月,用药180次。 全疗程共计240次。 注(1)不能使用链霉素的患者,延长1个月的强化期,即3HRZE/6HRE;

肺结核管理服务规范

肺结核管理服务规范

肺结核管理服务规范一、背景介绍肺结核是一种由结核分枝杆菌引起的慢性传染病,严重威胁人类健康。

为了提高肺结核的管理水平,保障患者的权益,制定肺结核管理服务规范是非常必要的。

二、目标本文旨在制定肺结核管理服务规范,确保肺结核患者能够及时、准确地接受诊断、治疗和康复服务,降低疾病传播风险,提高治愈率和生活质量。

三、服务流程1. 早期筛查和诊断a. 建立肺结核早期筛查机制,包括对高危人群的定期筛查。

b. 提供标准化的肺结核诊断流程,包括临床症状评估、X光检查、痰液检测等。

2. 治疗方案制定和监测a. 根据患者的病情和耐药情况,制定个体化的治疗方案。

b. 提供规范的抗结核药物治疗,包括药物的选择、剂量、疗程等。

c. 定期进行治疗效果评估,包括症状缓解、痰液检测等。

3. 康复和随访a. 提供康复指导,包括饮食、锻炼、心理支持等。

b. 定期进行随访,监测患者的康复情况和复发风险。

四、服务要求1. 专业人员要求a. 医疗机构应配备专业的肺结核管理团队,包括肺结核专科医生、护士、病理学家等。

b. 专业人员应接受规范的肺结核管理培训,保持专业知识的更新。

2. 诊疗设备要求a. 医疗机构应配备先进的肺结核诊疗设备,包括X光机、痰液检测设备等。

b. 设备应定期维护和检修,确保其正常运行。

3. 信息管理要求a. 建立电子病历系统,记录患者的诊疗信息和随访情况。

b. 保护患者的隐私权,确保信息的安全性和机密性。

4. 患者权益保障a. 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提供充分的信息和解释。

b. 保护患者的隐私权,不泄露个人信息。

c. 提供及时、准确的诊疗服务,确保患者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五、质量控制和评估1. 建立肺结核管理服务质量评估指标体系,定期进行评估和反馈。

2. 根据评估结果,制定改进措施,提高服务质量和效果。

六、培训和宣教1. 定期开展肺结核管理培训,提高专业人员的技能水平。

2. 开展公众宣教活动,提高社会对肺结核的认知和防控意识。

肺结核定点医院管理制度

肺结核定点医院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肺结核定点医院的管理,提高肺结核防治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结核病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肺结核定点医院设立结核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医院结核病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

2. 结核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具体职责如下:(1)制定结核病防治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各项工作;(2)负责结核病防治知识宣传、培训、健康教育;(3)开展结核病筛查、诊断、治疗、康复等工作;(4)做好结核病患者的登记、报告、随访和管理工作;(5)加强与疾控机构、医疗机构等部门的沟通与协作。

三、诊疗规范1. 肺结核定点医院应严格按照《肺结核病临床诊疗指南》开展诊疗工作。

2. 对疑似肺结核患者,应进行详细问诊、查体和必要的辅助检查,及时做出诊断。

3. 对确诊的肺结核患者,应根据病情制定个体化治疗方案,合理选用抗结核药物,并定期复查。

4. 加强耐药结核病防治工作,提高耐药结核病的治疗效果。

四、药品管理1. 肺结核定点医院应严格按照国家药品管理规定,采购、储存、使用抗结核药品。

2. 建立健全药品管理制度,确保药品质量,防止药品滥用。

3. 对免费抗结核药品,要实行实名制管理,确保药品用于符合条件的患者。

五、患者管理1. 肺结核定点医院应建立健全患者登记、报告、随访和管理工作制度。

2. 对确诊的肺结核患者,要及时进行登记、报告,并按照要求进行随访管理。

3. 加强对患者康复指导,提高患者自我管理能力。

4. 做好结核病患者的健康教育,提高患者对结核病防治知识的知晓率。

六、监督与考核1.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肺结核定点医院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考核。

2. 肺结核定点医院应定期开展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对违反本制度的肺结核定点医院,依法予以处罚。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肺结核定点医院结核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耐多药肺结核临床路径及诊疗规范(2019版)

耐多药肺结核临床路径及诊疗规范(2019版)

耐多药肺结核临床路径(2019年版)耐多药肺结核临床路径标准住院流程(一)适用对象1.耐多药肺结核2.单耐利福平肺结核3.疾病编码(ICD-10:A15.0、A15.1)。

以上病例均为第一诊断。

如有严重合并征或并发症者不宜进入临床路径。

可根据病情选择个体化治疗。

(二)诊断依据根据中国防痨协会《耐药结核病化学治疗指南(2015年版)》,世界卫生组织2014年版《耐药结核病规划管理指南伙伴手册》等。

1.临床症状:可出现发热(多为低热)、盗汗、咳嗽、咳痰、咯血、胸痛等。

部分患者可无临床症状。

2.体征:可出现呼吸频率增快、呼吸音减低或粗糙、肺部啰音等。

轻者可无体征。

3.影像学检查:显示活动性肺结核病变特征。

4.痰液检查:①传统表型检测包括固体培养+药敏实验、液体培养+药敏实验;②基因检测包括GeneXpert、溶解曲线、基因芯片法等。

通过上述检测证实为利福平耐药 (RR-TB)、至少对异烟肼和利福平耐药 (MDR-TB或XDR-TB)。

对耐药高风险患者,如痰菌阴性可使用支气管活检或灌洗液获得耐药证据。

(三)治疗方案的选择根据中国防痨协会《耐药结核病化学治疗指南(2015年版)》,WHO2018年《耐多药/利福平耐药治疗指南更新版》等。

1.耐多药结核(MDR-TB)的药物治疗原则:(1)充分考虑患者既往用药史以及当地耐药结核病流行状况;(2)根据药敏结核尽可能保证方案中有4种以上有效药物。

前6个月的方案中需选用至少4种可能有效的药物,之后至少为3种药物;(3)根据体重确定药物的剂量;(4)每天服用抗结核药物;(5)如使用注射剂,至少使用6个月,或痰菌阴转后至少4月;(6)建议长程治疗疗程为18-24个月,并根据患者治疗效果予以调整。

(7)使用贝达喹啉方案的疗程参照NDIP扩展项目流程。

(8)考虑患者经济因素、注射剂能否执行等因素,通过知情同意制定可行方案。

2.耐多药结核(MDR-TB)推荐治疗方案:(1)MDR-TB短程方案:4-6Am(Cm)-MFx(Lfx)- Pto -Cfz –Z-H高剂量-E/5Mfx(Lfx)- Cfz-Z-E①短程化疗方案推荐用于未接受二线药物治疗或治疗不超过1个月的MDR-TB或RR-TB 患者。

肺结核管理制度

肺结核管理制度

肺结核管理制度
一、医务人员要充分认识肺结核病是严重危害人类健康的慢性传染病,充分认识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二、各临床医师应熟知我院《肺结核转诊制度》及我院《肺结核转诊流程》等相关规定。

三、各临床医师在诊疗过程中发现肺结核(含疑似)病例时应严格执行我院《肺结核转诊制度》,严格按我院《肺结核转诊流程》等规定分流或处置好病人。

四、临床各科负责人对该科发现的肺结核(含疑似)病例的转诊或处置负领导责任。

五、我院感染科和结核门诊为全县肺结核(含疑似)唯一定点诊疗单位,负责辖区内肺结核(含疑似)的诊疗及排查。

并对相应的资料进行建设和完善。

六、感染科和结核门诊在业务院长的直接领导和防保科的具体指导下开展工作。

检验科、放射科、药房及其他相关各科应积极支持和配合感染科和结核门诊的结核病防治工作。

七、肺结核(含疑似)的诊疗必须严格遵照《肺结核诊疗指南》和《肺结核门诊诊疗规范》执行。

八、出院的肺结核病人按规定带抗结核药。

九、杜绝门诊医生开抗痨药治疗肺结核病人。

十、相关责任人员必须按规定认真、仔细,及时、准确的完善卡、本、册及网络等相关资料。

确保肺结核病人报告及转诊的正确性,确保转诊到位率等指标达标。

市(县)结核病临床诊疗中心建设规范

市(县)结核病临床诊疗中心建设规范

市(县)结核病临床诊疗中心建设规范一、机构设置(一)各市(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指定1家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负责诊断、治疗、管理肺结核患者,实现肺结核患者就医基本不出市(县、区)。

(二)市(县)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须依法登记取得《医疗机构医疗执业许可证》,执业范围至少具备内科、传染病和结核病专业三种诊疗科目中的一种。

(三)市(县)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应至少具备结核病门诊、实验室、影像检查、药房、药库、结核病信息管理、感染控制等部门。

建议并鼓励设立结核病病房。

(四)建立和完善工作制度、工作机制,明确各相关部门工作职责。

建立肺结核患者发现、登记、报告工作流程,建立确诊肺结核患者管理机制,建立结核病防治工作质量评估机制。

(五)按照原卫生部印发的《肺结核门诊诊疗规范》,以及耐多药肺结核、初治菌阳肺结核、复治肺结核等3个肺结核病临床路径和《中国结核病预防控制工作技术规范(2020版)》要求开展诊疗工作。

(六)接受辖区内其他医疗机构发现的肺结核患者的转诊,对初诊患者进行登记、检查、诊断,对确诊肺结核患者登记、报告、治疗、复诊管理和不良反应处置等,并做好相关信息的采集、录入工作。

二、需要具备的临床诊疗服务能力(一)结核病病原学检查。

能够开展涂片抗酸(荧光)杆菌检查、结核分枝杆菌分离培养、结核分枝菌核酸检测等。

(二)影像学检查。

能够开展X线胸片检查、胸部CT 检查等。

(三)结核病免疫学检查。

能够开展新型结核菌素皮肤试验,有条件地区开展γ-干扰素释放试验和抗结核抗体检测等。

(四)辅助检查。

能够开展血肿瘤标志物检查、听力、视力、视野检测、心电图、B超检查等。

(五)临床检验。

能够开展血常规、尿常规、肝肾功能、电解质、血糖、血沉(或C反蛋白)检查等。

(六)具备基本应急救治能力。

三、科室设置(一)结核病门诊1.设置相对独立的候诊区、诊室、治疗室以及单独留痰室;2.门诊标识清楚,在明显的位置张贴诊疗流程、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流程、物价公示、咨询电话、监督(投诉)电话等;3.诊室配备医生工作站、阅片灯、诊查床、隔离帘、手卫生设施等;4.单独设置不少于10平方米的健康教育室,主要针对患者及家属开展健康教育。

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服务规范(第三版)

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服务规范(第三版)

•评估上 次随访到 此次随访 期间症状 •评估并 存的临床 症状及用 药史 •评估并 记录最近 一次各项 检查结果 •评估患 者生活方 式,包括 吸烟、饮 酒 •评估患 者服药情 况
根据 评估 结果 进行 分类 干预
无药物不 良反应、 无并发症 或原有并 发症无加 重
出现不良 反应、并 发症或合 并症;或 因不良反 应引起的 未按医嘱 服药
.
4.健康教育及培训的主要内容 (1)肺结核治疗疗程 (2)不规律服药危害 (3)服药方法及药品存放 (4)服药后不良反应及处理 (5)治疗期间复诊查痰 (6)外出期间如何坚持服药 (7)生活习惯及注意事项 (8)密切接触者检查
5.下次随访时间:确定下次随访日期并告知
.
督导服药和随访管理
1.督导服药 医务人员督导:患者服药日,医务人员对患者 进行直接面视下督导服药(医务人员至少每月 记录1次对患者的随访评估结果)
.
卡”/“耐多药肺结核患者服药卡”中记录服 药情况。患者完成疗程后,要将“肺结核患者 治疗记录卡”/“耐多药肺结核患者服药卡” 交上级专业机构留存 5.提供服务后及时将相关信息记入“肺结核患 者随访服务记录表”,存入患者的健康档案, 并将该信息与上级专业机构共享(复印一份上交) 6.管理期间如发现患者从本辖区居住地迁出, 要及时向上级专业机构报告
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服务规范
.
内容
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服务规范(第三版) 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
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服务规范
一、服务对象 辖区内确诊的常住肺结核患者
二、服务内容 1.筛查及推介转诊
2.随访管理 3.追踪
三、服务要求
.
服务内容
筛查及推介转诊
1.发现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在鉴别诊断的基础 上,填写“双向转诊单”,推荐其到结核病定 点医疗机构进行结核病检查。

肺结核活动性判断规范及临床应用专家共识》(2020)要点

肺结核活动性判断规范及临床应用专家共识》(2020)要点

肺结核活动性判断规范及临床应用专家共识》(2020)要点肺结核活动性判断规范及临床应用专家共识》(2020)要点结核病是传染性疾病领域死亡人数第一位的疾病。

中国肺结核疫情十分严峻,是全球第二大结核病高负担国家,2018年新发肺结核患者82.3万例。

结核分枝杆菌病原学检查阳性是诊断肺结核的金标准,但我国仍有大量病原学阴性的肺结核患者。

活动性判断作为肺结核诊疗工作中不可或缺的环节,主要解决肺结核“治不治疗”和“停不停药”的问题。

对病原学阳性肺结核进行活动性判断相对容易,但对病原学阴性肺结核则需要结合临床表现、治疗史和影像学等多种手段,才能做出最终判断。

背景一直以来,我国尚未建立肺结核活动性判断的科学评价体系,肺结核过诊过治和漏诊漏治的现象时有发生,影响了医疗质量,加重了医疗负担。

建立肺结核活动性判断的临床综合评价体系变成可行之事)当务之急。

活动性判断的对象一、肺结核患者治疗前需要进行活动性评价二、肺结核患者疗程结束时需要进行活动性评价肺结核活动性评价办法1、临床病症评价1.初诊患者,出现临床症状是患者就诊的常见原因,可将其作为判断肺结核活动性的依据之一。

咳嗽、咳痰≥2周,可合并有痰中带血或咯血;出现全身结核中毒症状,如盗汗、乏力、间断或持续午后低热、以及食欲不振、体质量减轻等,以上症状往往提示肺结核具有活动性。

部分患者可无症状而在体检时发现肺部病变,需要结合影像学及相关检查进行肺结核诊断及活动性判断。

2.疗程竣事的患者,多半患者病症消失,细菌学检查阴转,影象学表现为肺部病灶持续稳定。

少数患者由于肺部不可逆的组织损伤或并发其他肺部疾病,即便存在咳嗽、咳痰、喘息、咯血等病症,亦不能将其作为活动性肺结核的判别依据,需仔细甄别。

二、治疗史评价1.疗程竣事的患者,需要系统地进行治疗史评价,包括抗结核化疗方案的药物组成和疗程、患者依从性和耐受性)细菌学及药物血药浓度等。

2.化疗不彻底和治疗不规律的患者,需要调整治疗和管理方式,确保完成疗程后再行活动性评价,同时观察细菌学和影象学的静态变化。

中国肺病诊疗指南(2024版)

中国肺病诊疗指南(2024版)

中国肺病诊疗指南(2024版)中国肺病诊疗指南(2024版)前言肺病是我国常见的疾病之一,严重影响患者的身体健康和生活质量。

为了提高肺病诊疗水平,规范肺病诊治流程,我们根据国内外最新研究进展和临床实践经验,编写了《中国肺病诊疗指南(2024版)》。

本指南旨在为临床医生提供肺病诊断、治疗和预防的权威指导,以提高我国肺病防治水平。

目录1. 概述2. 肺病分类3. 诊断方法4. 治疗原则5. 各类肺病的诊断与治疗5.1 慢性阻塞性肺疾病5.2 肺炎5.3 肺结核5.4 肺纤维化5.5 肺癌5.6 其他肺病6. 预防与康复7. 指南更新说明1. 概述肺病是指影响肺部的各种疾病,包括支气管、肺泡、肺血管和胸膜等组织的疾病。

肺病可分为慢性肺病和急性肺病两大类。

慢性肺病包括慢性阻塞性肺疾病、肺纤维化等,急性肺病包括肺炎、肺结核等。

2. 肺病分类肺病的分类如下:1)慢性阻塞性肺疾病(COPD)2)肺炎3)肺结核4)肺纤维化5)肺癌6)其他肺病:如哮喘、支气管扩张、间质性肺炎等3. 诊断方法肺病的诊断方法包括:1)病史询问:了解患者病情、病史、家族史等2)体格检查:观察患者呼吸、肺部音、胸廓形态等3)实验室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肾功能等4)影像学检查:胸部X线、CT、MRI等5)肺功能检查:肺活量、呼气流量、肺通气功能等6)病原学检查:如细菌、病毒、真菌等培养、鉴定4. 治疗原则肺病的治疗原则包括:1)病因治疗:针对不同病因进行治疗,如抗感染、抗病毒、抗真菌等2)对症治疗:缓解患者症状,如止咳、平喘、祛痰等3)康复治疗:提高患者肺功能,改善生活质量4)预防措施:加强宣传教育,提高防护意识,避免接触有害因素5. 各类肺病的诊断与治疗5.1 慢性阻塞性肺疾病(COPD)诊断要点:1)慢性咳嗽、咳痰2)气短或呼吸困难3)肺功能检查示气流受限治疗要点:1)戒烟2)药物治疗:如β2受体激动剂、磷酸二酯酶抑制剂等3)康复治疗:如呼吸操、氧疗等4)预防感染:加强体质,避免接触有害气体和粉尘5.2 肺炎诊断要点:1)发热、咳嗽、咳痰、胸痛2)影像学检查示肺部感染性病变3)病原学检查阳性治疗要点:1)抗生素治疗:根据病原体选择敏感抗生素2)对症治疗:如退热、止咳、祛痰等3)加强营养支持,提高免疫力4)预防感染:保持室内空气流通,避免接触患者5.3 肺结核诊断要点:1)咳嗽、咳痰、低热、盗汗2)影像学检查示肺部结核病变3)痰涂片或培养阳性治疗要点:1)抗结核药物治疗:根据病情选择合适药物组合2)对症治疗:如止咳、祛痰、退热等3)营养支持,提高免疫力4)隔离治疗,预防传播5.4 肺纤维化诊断要点:1)进行性呼吸困难2)影像学检查示肺部纤维化病变3)肺功能检查示限制性通气功能障碍治疗要点:1)药物治疗:如抗纤维化药物、激素等2)氧疗3)康复治疗:如呼吸操、物理治疗等4)预防感染:加强体质,避免接触有害气体和粉尘5.5 肺癌诊断要点:1)持续性咳嗽、咳痰、血痰或咯血2)影像学检查示肺部占位性病变3)组织学检查证实为肺癌治疗要点:1)手术治疗:早期肺癌可行手术切除2)化疗:晚期肺癌或术后辅助化疗3)放疗:对化疗无效的患者4)靶向治疗:针对特定基因突变的肺癌患者5)免疫治疗:针对PD-L1阳性的肺癌患者5.6 其他肺病根据具体疾病特点,参照相关指南进行诊断与治疗。

肺结核基层诊疗指南

肺结核基层诊疗指南

室内通风
保持室内空气流通,避免 长时间密闭环境,有助于 降低病菌在空气中的浓度 ,减少感染风险。
肺结核的控制策略
早期发现与诊断
加强肺结核的筛查工作,提高基 层医疗机构的诊断能力,实现早
期发现和治疗,减少传播。
规范治疗
建立科学的治疗方案,确保患者接 受规范、全程的治疗,提高治愈率 ,减少复发。
隔离与防护
变。
CT检查
能提高分辨率,对病变细微特 征进行评价,效果优于X线检查 。
痰结核分枝杆菌检查
是确诊肺结核病的主要方法, 也是制订化疗方案和考核治疗 效果的主要依据。
结核菌素试验
广泛应用于检出结核分枝杆菌 的感染,而非检出结核病。
肺结核的诊断标准
病原菌阳性
痰涂片或培养阳性,取得病原菌学依据, 是诊断肺结核的金标准。
肺结核基层诊疗指南
汇报人:XXX
2023-11-21
CONTENTS
• 肺结核概述 • 肺结核的诊断 • 肺结核的治疗 • 肺结核的预防与控制 • 基层医生在肺结核诊疗中的作
用 • 未来展望与总结
01
肺结核概述
肺结核的定义
Hale Waihona Puke 01一种由结核分枝杆菌引起的慢性 传染病。
02
主要通过飞沫传播,影响肺部, 但也可能波及其他器官。
肺结核的流行病学特征
01 全球负担
肺结核是全球性的健康问题, 特别是在发展中国家,其发病 率和死亡率均较高。
02 传播途径
主要通过飞沫传播,当患者咳 嗽、打喷嚏或说话时,会释放 出含有结核杆菌的飞沫。
03 易感人群
免疫力低下、营养不良、老年 人、糖尿病患者等人群更易感 染。
0 地域特点 4在某些地区,由于经济条件、

公共卫生肺结核管理制度

公共卫生肺结核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了有效预防和控制肺结核的传播,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卫生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国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学校、企事业单位等公共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三、职责1.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1)组织开展肺结核的流行病学调查、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2)制定肺结核防控策略和措施;(3)开展肺结核防治宣传教育、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4)组织开展肺结核防治技术培训和指导;(5)负责肺结核疫情报告、信息收集、分析和报告;(6)组织开展肺结核患者筛查、诊断、治疗、管理和康复等工作。

2.医疗机构负责:(1)严格执行肺结核防治规章制度,确保诊疗质量和安全;(2)开展肺结核筛查、诊断、治疗、管理和康复等工作;(3)加强医务人员肺结核防治知识培训,提高诊疗水平;(4)做好肺结核患者的医疗救治和康复工作;(5)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肺结核疫情报告和信息收集工作。

3.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负责:(1)开展肺结核筛查、诊断、治疗、管理和康复等工作;(2)加强社区肺结核防治宣传教育,提高居民防治意识;(3)做好肺结核患者的社区管理工作;(4)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肺结核疫情报告和信息收集工作。

4.学校、企事业单位等负责:(1)加强职工、学生肺结核防治知识培训,提高防治意识;(2)做好职工、学生的肺结核筛查、诊断、治疗、管理和康复等工作;(3)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肺结核疫情报告和信息收集工作。

四、措施1.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多种渠道开展肺结核防治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肺结核的认识和防治意识。

2.完善防控网络:建立健全肺结核防控网络,明确各级各类机构的职责,确保防控工作落到实处。

3.强化监测预警:加强肺结核监测和预警工作,及时发现、报告和处理疫情。

4.规范诊疗流程:严格执行肺结核诊疗规范,提高诊疗质量,确保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

肺结核痰涂片检查工作规范

肺结核痰涂片检查工作规范

肺结核痰涂片检查工作规范肺结核痰涂片检查工作规范引言:肺结核是一种由结核分枝杆菌引起的传染病,其临床症状多种多样,包括咳嗽、咳痰、胸痛、发热、乏力等。

为了确诊肺结核病,痰涂片检查成为一种常用的方法。

本文将重点介绍肺结核痰涂片检查工作规范。

一、痰涂片收集规范1. 痰涂片收集应在医疗机构内进行,确保操作环境清洁,减少交叉感染的风险。

2. 患者应充分说明涂片收集方法,包括清晨醒后第一次咳痰,以及在白天咳痰的次数等。

3. 患者应用痰杯进行咳痰,将新鲜痰液收集在无菌的容器中,避免采用浑浊的痰液。

4. 痰液的收集量应在5-10ml之间,以保证涂片检查的准确性。

二、痰涂片制备规范1. 涂片准备人员应进行手部消毒,并戴好无菌手套。

2. 采用温水洗涤痰杯,并在无菌工作台上进行操作,以保持操作的无菌性。

3. 取少量痰液用无菌针吸取,均匀涂布在清洁的玻片上,形成薄而均匀的涂片。

4. 涂片制备过程中应注意避免气泡的产生,以免影响检查结果。

三、涂片染色规范1. 使用Ziehl-Neelsen(ZN)染色方法进行涂片染色。

该方法对结核分枝杆菌具有很高的特异性。

2. 涂片制备后应立即进行染色处理,以保持染色效果的稳定性。

3. 染色液的配制过程应严格按照标准操作规程进行,并确保染色液的质量符合要求。

4. 薄片浸泡在染色液中的时间应控制在5-10分钟,过长时间的浸泡可能导致染色不均匀。

四、涂片检查规范1. 涂片检查应由经过专业培训的实验医师进行,以确保结果的准确性。

2. 在显微镜下观察涂片时,应先使用低倍镜进行初步筛查,再使用高倍镜进行细致检查。

3. 观察时应注意结核分枝杆菌的特征形态,包括红染的杆菌形状、长度和排列方式等。

4. 对于初筛出阳性结果的涂片,应进行多次观察,以确保结果的可靠性。

五、报告和结果管理规范1. 检查结果应及时记录,并按照规定的格式进行报告。

2. 报告中应包括患者的基本信息、症状、涂片检查结果等。

3. 对于阳性结果的涂片,应及时通知医生,以便制定合理的诊疗方案。

结核病诊疗指南

结核病诊疗指南
药物剂量调整
根据患者的病情和身体状况,对药物剂量进行适时调整,以确保治 疗效果和减少副作用。
结核病手术治疗方案
01
02
03
手术适应症
对于部分结核病患者,手 术治疗是必要的,如药物 治疗无效或病变严重等。
手术方式
根据结核病的类型和部位 ,选择不同的手术方式, 如肺切除术、肠切除术等 。
术后护理
术后对患者进行密切观察 和护理,以确保手术效果 和预防并发症。
不良反应监测
对新药的副作用进行严密监测,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06
CATALOGUE
结核病诊疗指南更新与未来发展
结核病诊疗指南更新情况
01 02
更新结核病诊疗指南的必要性
由于结核病耐药性的增加、新的抗结核药物的研发和治疗技术的发展, 需要对结核病诊疗指南进行定期更新以反映最新的治疗进展和临床实践 的变化。
更新结核病诊疗指南的过程
指南的更新需要经过专业委员会的讨论和专家共识的达成,同时要考虑 到不同地区和国家的情况,确保指南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03
结核病诊疗指南更新的内容
包括诊断标准、治疗原则、治疗方案、疗效评估和预防措施等方面,同
时还需要针对不同人群和不同病情制定个性化的治疗方案。
结核病诊疗技术发展趋势与挑战
结核病的临床表现
肺结核是结核病最常见的表现形 式,其主要症状包括咳嗽、咳痰
、发热、盗汗、体重减轻等。
其他器官如骨骼、肾脏、胃肠道 等也可以受累,引起相应的症状

结核病的诊断通常需要通过临床 症状、影像学检查和细菌学检查
来确定。
02
CATALOGUE
结核病诊断技术
结核病影像学诊断
X线胸片

结核病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标准操作规程

结核病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标准操作规程

结核病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标准操作规程适应范围:适用于收治开放性肺结核患者的病区。

患者安置1.疑似肺结核患者:单间安置直至连续3次痰涂片阴性或胃液检测阴性(儿童患者)。

2.痰涂片结核杆菌阳性患者:尽量将患者安置于负压病室,接受正确抗结核治疗14天并临床症状改善(如不再咳嗽)后方可解除隔离。

3.确诊的多重耐药结核杆菌患者:必须将患者安置于带有卫生间的负压隔离病室直至出院。

工作人员必须每日检查负压系统运行状态并记录。

4.痰涂片阳性患者在接受14天抗结核治疗并临床症状缓解后,如仍需住院治疗,不应与HIV患者、免疫抑制患者[如实体器官移植、接受生物制剂(如抗肿瘤坏死因子)治疗的患者]以及囊性纤维化的患者同室安置。

5.安置痰涂片阳性患者的病室门应保持关闭状态。

6.如果患者不适宜单间安置或不适宜保持关门状态,临床团队应每日进行风险评估并记录。

职业暴露1.减少医务人员暴露的根本在于早诊断、早隔离、采取空气预防措施和早治疗。

2.所有为痰涂片阳性患者进行诊疗操作的工作人员均应做好个人防护。

患者转运1.在患者病情改善前应尽可能减少患者的转运。

2.如果痰涂片阳性患者在接受抗结核治疗14天之内必须转运,患者应自离开病室至返回病室期间佩戴医用外科口罩。

3.转运前应通知接收科室。

职业防护1.医务人员为患者进行常规诊疗及实施会产生气溶胶的操作时均应穿着一次性防护服,戴一次性手套和医用防护口罩。

2.当实施可能发生血液、体液唢溅的操作时,应佩戴防护面屏。

3.如果医务人员在实施会产生气溶胶的操作后仍需留在隔离病室内,则应佩戴所有防护用品至少2小时。

解除隔离1.痰涂片阳性的非多重耐药结核杆菌患者:(1)至少接受规范抗结核治疗14天后,无呕吐、腹泻,患者依从性好;(2)患者临床症状改善,如停止咳嗽:(3)解除隔离的患者仍应继续观察,如病情恶化应再次隔离。

2.多重耐药的结核杆菌(MDR-TB)或泛耐药结核杆菌(XDR-TB)肺结核患者:整个住院治疗期间应采取隔离措施。

肺结核病规章制度

肺结核病规章制度

肺结核病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预防和控制肺结核病,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对肺结核病的预防、控制和治疗工作。

第三条国家和地方政府应当加强对肺结核病的宣传和监测工作,提高全民的健康意识和防病能力。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应当积极配合政府的肺结核病防治工作,不得散布虚假信息、造谣传谣。

第五条对于已经确诊的肺结核病患者,应当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进行隔离治疗,确保不传播给他人。

第六条对于疑似肺结核病病例,应当及时送医院进行检查确诊,确保不延误治疗时机。

第二章预防第七条开展肺结核病的宣传教育工作,普及肺结核的相关知识,提高人们的预防意识和健康素养。

第八条建立健全的监测系统,及时发现和报告疑似病例,确保快速反应,避免疫情扩散。

第九条对于高危人群,如吸烟者、酗酒者、HIV感染者等,应当加强监测和干预措施,降低感染风险。

第十条加强对医务人员和防疫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对肺结核病的认识和应对能力。

第三章控制第十一条制定肺结核病的防治计划,确定工作重点和任务,并加强协调和监督,确保计划的顺利实施。

第十二条对于疑似或确诊的肺结核病患者,应当进行隔离治疗,直至康复并符合解除隔离的标准。

第十三条对于密切接触者,应当进行健康监测和随访工作,确保及时发现任何变化。

第十四条开展普遍筛查工作,对于高风险人群进行定期检测,及时发现和治疗患者。

第四章治疗第十五条配合专业医生的治疗方案,按时按量服药,坚持治疗不间断,直至治愈。

第十六条在治疗期间要遵守医生的嘱咐,不得擅自停药或更改治疗方案。

第十七条在治疗期间应当注意休息,保持合理的饮食和作息时间,避免感染他人。

第五章管理第十八条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肺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和组织,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十九条制定相应的预算支持肺结核病的防治工作,保障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二十条建立健全的信息管理系统,确保病例的准确报告和数据的统计分析。

肺结核诊疗规范

肺结核诊疗规范
高。
2
肺结核诊疗规范学习交流
16
备注: (1)必备条件全满足,其他条件至少满足一项者为诊断 依据符合。
2
肺结核诊疗规范学习交流
17
(2)编号说明:①胸部影像学检查显示与活动性肺结核
相符的病变; ②有肺结核可疑症状者; ③结核菌素试验
中度以上阳性; ④γ-干扰素释放试验阳性者; ⑤结核分
枝杆菌抗体检查阳性;⑥肺外组织病理检查证实为结核
放试验 体
2
肺结核诊疗规范学习交流
13
备注:符合以下条件为诊断流程规范 (1)问诊、病原学、影像学、诊断小组讨论为必备项目 (2)影像学表现不典型患者,诊断性治疗为必备项目
(3)病理学检查、结核相关辅助检查,依据技术条件至 少选择一项)
2
肺结核诊疗规范学习交流
14
病原学阴性肺结核诊断依据评价
指标:符合病原学阴性肺结核诊断依据患者比例,大于或等于 95%
公式说明:符合病原学阴性肺结核诊断依据患者比例=
×100%
符合病原学阴性诊 肺断 结依 核据患者数 诊断病原学阴性患 肺者 结数 核
2
肺结核诊疗规范学习交流
15
患者编号
病原学阴性肺结核诊断依据检查单
肺组织结核
气管及支气管结核
结核性胸膜炎
儿童结核
必备条件 ①
其他条件②, ③,④,⑤,

诊断依
必备条 件①,
2、方案说明
强化期:异烟肼、利福平、吡嗪酰胺、乙胺丁醇每日1次,
2
肺结核诊疗规范学习交流
22
注(1)如病原学阳性肺结核患者治疗至2个月末痰菌检
查仍为阳性,有条件的做快速药敏检测,耐药者按耐药
方案进行治疗,敏感者则应延长1个月的强化期治疗,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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肺结核诊疗规范
一、肺结核诊断
(一)肺结核可疑者的筛查
肺结核可疑者指具有结核中毒症状(低热、乏力、盗汗等)
或伴呼吸道症状者(咳嗽、咳痰2周以上,或伴咯血);或通过健康体检发现的肺部阴影疑似肺结核者。

(二)诊断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肺结核诊断标准
(WS288-2008)》,《中国结核病防治规划实施工作指南(2008年版)》,《临床诊疗指南/结核病分册》。

(三)诊断流程
1.医疗机构对肺结核可疑者应进行如下检查:
(1)痰抗酸杆菌涂片镜检3次;
(2)痰分枝杆菌培养及菌种鉴定;
(3)胸片;必要时肺CT。

2.根据病史、检查可将肺结核患者分为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以及确诊病例。

(1)疑似病例。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疑似病例:
①有肺结核可疑症状的5岁以下儿童,同时伴有与涂阳肺结核患者密切接触史或结核菌素试验强阳性;
②仅胸部影像学检查显示与活动性肺结核相符的病变。

(2)临床诊断病例。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临床诊断病例:
①痰涂片3次阴性,胸部影像学检查显示与活动性肺结核相符的病变,且伴有咳嗽、咳痰、咯血等肺结核可疑症状;
②痰涂片3次阴性,胸部影像学检查显示与活动性肺结核相符的病
变,且结核菌素试验强阳性;
③痰涂片3次阴性,胸部影像学检查显示与活动性肺结核相符的病变,且抗结核抗体检查阳性;
④痰涂片3次阴性,胸部影像学检查显示与活动性肺结核相
符的病变,且肺外组织病理检查证实为结核病变;
⑤痰涂片3次阴性的疑似肺结核病例,经诊断性治疗或随访
观察可排除其他肺部疾病者。

(3)确诊病例
①痰涂片阳性肺结核。

凡符合下列3项之一者为痰涂片阳性
肺结核病例:2份痰标本直接涂片抗酸杆菌镜检阳性;1份痰标本直接涂片抗酸杆菌镜检阳性,加肺部影像学检查符合活动性肺结核影像学表现;1份痰标本直接涂片抗酸杆菌镜检阳性,加1分痰标本结核分枝杆菌培养阳性。

②仅培阳肺结核。

同时符合下列两项者为仅培阳肺结核:痰
涂片阴性;肺部影像学检查符合活动性肺结核影像学表现,加1份痰标本结核分枝杆菌培养阳性。

③肺部病变标本病理学诊断为结核病变者。

3.通过以上检查仍无法确诊者,可进行以下检查以协助诊断及鉴别诊断:
(1)结核菌素皮肤试验(PPD);
(2)结核抗原、抗体检测
(3)胸部CT (需与其他疾病鉴别诊断或胸片显示不良者)
(4)支气管镜检查(怀疑存在支气管结核或肿瘤者)
(5)痰结核杆菌定量
(6)肺组织活检。

4.不具备诊断条件的医疗机构,应及时将肺结核可疑者转诊至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诊断。

二、肺结核治疗
(一)治疗地点的选择
1.在非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确诊的肺结核患者,应当转诊到当
地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门诊或住院治疗。

2.在定点医疗机构确诊的肺结核患者,可在确诊机构治疗,或将患者转诊到其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继续治疗。

3.对具有以下指征的患者,可考虑在当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
(1)存在较重合并症或并发症者;
(2)出现较重不良反应,需要住院进一步处理者;
(3)需要有创操作(如活检)或手术者;
(4)合并症诊断不明确,需要住院继续诊疗者;
(5)其他情况需要住院者。

(二)治疗方案选择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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