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所得税税政及税收筹划研究
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政策解析
1.股权转让的个税征纳 的基本要素 适用 税目 • 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财产转让所得
计税 • 应纳税所得=转让财产收入-(财产原值+ 依据 合理费用)
纳税 • 以转让人为纳税义务人,以受让人为扣缴 主体 义务人。(2014年67号公告)
1.股权转让的个税征 纳的基本要素
纳税 地点
• 国税总局2014年67号公告: • 发生股权变更企业所在地地税机关为主管税务
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政 策解析
2021年7月20日星期二
绪 课程目标及定位
熟悉政策 明晰流程 规避风险 税收筹划
1
明确政策依据 理清税法框架 明晰办税流程 注重案例分析 采用问题导向 侧重实用价值 强调规范意识
课程大纲
1.政策背景 2.股权转让的概念及法律界定 3.股权转让的税收法律体系 4.新旧政策对比
3.2限售股转让的个税问题
限售股的定义
• 限售股包括(第二条):
①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股票复牌日之 前股东所持原非流通股股份,以及股票复牌日至 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以下统 称股改限售股);
②2006年股权分置改革新老划断后,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公司形成的限售股,以及上市 首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 以下统称新股限售股)。
• 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合理情况
4
21
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个税 处理的若干情况
溢价转让
(不小于每股净资产、小于每股净资产)
平价转让、低价转让 (无正当理由、有正当理由)
含有不动产和无形资产的转让
22
核定办法(一 )
参照每股净资产或纳税人 享有的股权比例所对应的净资 产份额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股权转让涉税处理及筹划案例
股权转让涉税处理及筹划案例摘要:一、引言二、股权转让的涉税处理1.转让方税种及税率2.受让方税种及税率3.税收优惠政策三、股权转让筹划案例分析1.案例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2.案例二:合伙企业股权转让3.案例三:个人股权转让四、总结与建议正文:一、引言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股权转让交易日益频繁。
在股权转让过程中,涉税问题成为各方关注的热点。
本文将对股权转让的涉税处理及筹划案例进行分析,以期为相关当事人提供有益的参考。
二、股权转让的涉税处理1.转让方税种及税率在股权转让过程中,转让方主要涉及以下税种:(1)企业所得税:按照转让收益的适用税率缴纳。
(2)个人所得税: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适用20%的税率缴纳。
2.受让方税种及税率受让方在股权转让过程中,主要涉及以下税种:(1)企业所得税:按照受让股权的成本计入资产成本,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2)个人所得税:暂无明确规定。
3.税收优惠政策在股权转让过程中,各方可关注税收优惠政策,如:(1)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股权转让等,可享受减免税政策。
(2)个人所得税:特定情况下,如继承、赠与等,可享受免税政策。
三、股权转让筹划案例分析1.案例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某企业股东甲拟将所持公司股权转让给乙,转让价格为100万元。
在筹划过程中,双方可采取以下方式降低税收成本:(1)合理确定转让价格,以降低税负。
(2)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如技术转让、股权转让等,享受税收优惠。
2.案例二:合伙企业股权转让甲、乙合伙设立一家合伙企业,甲拟将所持合伙份额转让给乙。
在筹划过程中,双方关注以下方面:(1)合理划分转让收益,以降低税负。
(2)关注税收优惠政策,如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等。
3.案例三:个人股权转让丙拟将所持公司股权转让给丁,转让价格为50万元。
在筹划过程中,双方应注意:(1)合理确定转让价格,以降低税负。
(2)关注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如特定情况下的免税政策等。
企业股权转让中的纳税筹划分析
MONEY CHINA/2021年丨月上财经界TAXPLANNING■税务筹划企业股权转让中的纳税筹划分析中国建材国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宣辰摘要:本文对企业股权转让中的常见税种加以介绍,阐述了企业股权转让的收益计量方式;同时,结合实际案例,从收益税务和损失税务角度出发,分析转让中的纳税筹划主要思路;最终指出筹划过程中需要注意的要点,以期为有关部门提供参考。
关键词:企业股权转让纳税筹划财务管理企业管理所谓企业股权转让当中的损失或者所得,即各大企业由于清算、收回或者转让股权投资相应的收入和股权投资成本相减之后剩下的资金.在世界经济全球化的进程中,资本市场开放程度越来越大,各大企业在交易股权方面的业务也逐渐增多。
在我国有关法律条文当中明确指出,企业在转让股权损失或者所得时,必须缴纳相应的税务,所以有关企业应该致力于采用最合适的方法转让股权,以便确保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使企业税务压力一、企业股权转让中常见税种企业在转让股权时,通常涉及道德税种主要有四类,即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以及增值税。
其中,印花税税率基本为万分之五;而只有上市公司对股权进行转让,且企业自身持股时才需要上缴增值税,其税率相对较低。
当股权转让方为个人的时候,其需卿纳个人所得税,若转让方为企业,则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该税种拥有较高的税率,一般该税率会处于15-25%范围内。
二、企蚯权巒呦转i±股权的时候,所谓股权转让收益,即股权取得和出让的差,当对股权转让的实际收益进行详细界定时,不仅要对现金相应收入和支出加以考虑,也应对能够折算成现金的等值物、股权等各类资产实际改变状况加以综合考虑,因此在实际转让阶段,其相应的受益即股权取得过程中企业投入的全部成本和股权出让之后得到的全部受益之差,国家为了防止双重征税现象的出现,在有关文件当中指出:(1)各大企业在包含转让股份以及股票的一般股权买卖过程中,需要严格遵循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开展转让业务:在实际进行股权转让的时候,有关企业实际发生的投资利润和盈余资本应当依据相应的投资效益加以处置,严禁将其纳入企业股息收入当中加以运算。
关于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所得税税收筹划探析
ACCOUNTING LEARNING163关于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所得税税收筹划探析文/于妍妍摘要:本文主要根据当前的税收政策,对非居民企业涉及境外与境内股权转让的情形进行分析,研究如何才能在不违背税法的条件,合理筹划非居民企业的股权转让涉税问题。
关键词: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特殊性税务处理;税收筹划随着市场经济快速发展,对外改革开放的扩大,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实施,外国公司在我国境内的股权交易市场不断活跃,股权转让所得税问题成为了业界焦点,合理运用股权转让交易中筹划方法进行交易结构优化,实现税务优惠等,成为当下企业股权转让过程最为关注的问题。
一、非居民企业与居民企业区别概述(一)非居民企业与居民企业简析居民企业是在我国境内成立的,或者依照国外法律而成立的,但其实际管理机构、总机构在我国境内的企业。
非居民企业是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二)非居民企业与居民企业纳税义务的区别居民企业是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按照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减按1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过程中的所得税处理方法(一)股权转让一般性税务处理方法股权转让一般性税务处理原则:交易发生时,确认应税所得或损失,以公允价值确认取得资产、股权的计税基础,重组前亏损不得互相弥补或结转,被收购企业的相关所得税事项原则上保持不变。
股权转让一般性税务处理方式:被收购企业股东应以在交易时的公允价值确认转让被收购企业股权的所得或损失;而收购企业对股权收购的计税基础,以取得的股权公允价值确定。
企业股权转让的涉税问题及税务筹划分析
企业股权转让的涉税问题及税务筹划分析摘要:我国资本市场不断发展的背景下,企业股权资金在企业总资产中所占的比例逐渐提升,股权转让也成为了企业优化配置资源的重要方式。
一般情况下来说,企业的股权资金所占比例较高,金额较高,涉税问题较多,会对企业的发展产生较大的负担。
因此,企业在股权转让过程中,应重点关注涉税问题以及税务的筹划问题。
文章主要对以上两方面问题进行探究,为企业股权转让工作奠定基础。
关键词:企业;股权转让;税务筹划;涉税问题我国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公司法》实施为企业的资产运行提供了标准。
股权转让是企业募集资本、资金流转的重要方式。
股权转让是较为常见的企业经济手段之一,主要分为投资成本、股息所得资产以及资产转让三部分。
投资成本实际上是对成本的回收,不涉及税务问题。
股息所得符合居民与企业之间的股息,等权益性收入,是免税收入的一种。
投资资产转让所得资金若是资产转让所得,应并入应税所得计征企业所得税,若是转让税损失,应在税前扣除。
一、企业股权转让的涉税问题(一)企业所得税我国《企业所得税法》中明确规定,企业应征税的金额=企业一年内总收入-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资金扣除-允许弥补的年对损失余额。
其中企业一年内总收入为其一年之内以各种形式(货币形式、非货币形式)产生的收入,其中能转让的企业财产收入为固定收入、生物收入、无形资产收入、股权等形式取得的收入情况[2]。
因此,企业股权转让所得资金应纳入到企业所得税的征收中。
企业股权转让所得以及损失指的是企业在回收以及转让股权资金过程中,收入与投资成本的差。
企业在股权买卖中,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实行。
企业股权转让所得属于企业应纳税所得的部分,应根据企业所得税对其进行明确规定。
除国家税收规定的减税以及免税情况之外,企业应按照税前收益还原投资所得,并入企业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说。
企业在买卖股份时,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中的规定执行。
股权转让缴税及筹划问题?(中税网)
股权转让缴税及筹划问题?
我公司2005年投资A子公司65%股权,股资成本1000万元。
2010年A子公司用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增资至1亿元,我公司对其用成本法核,未做帐务处理。
2014年A公司又准备用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至2亿元。
我公司准备2014年8月准备转让该公司所持全部股权,转让价1.3亿元,如保操作,可以少交所得税?政策支持?
子公司A:2008年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转增后股本为1亿元(完成)
2014年拟用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转增后股本为2亿元(暂末完成)
专家回复:
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从会计角度考虑,采用成本法核,不需做帐务处理。
从税法角度考虑,分解为被投资企业分配利润,投资企业用分得的利润增加股本。
即分配利润和增资两个事项。
其中投资企业取得股息、红利,根据。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的规定,投资企业免缴企业所得税。
而投资企业的缯资行为,投资企业不涉及交税问题。
企业转让股权,由双方协商,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主席令第49号)第三十五条规定,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因此,您公司的股权转让价格要符合公平交易原则,不能明显偏低。
股权转让筹划问题——如保操作,可以少交所得税?这是单收费项目,如果您想继续咨询,请和您的业务员联系。
不属于我们解答的范围,我们为您解答在工作中遇到的财税问题,为您提供政策咨询服务。
个人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涉税问题及税务筹划
个人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涉税问题及税务筹划在当今的经济活动中,个人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的情况日益增多。
这一行为不仅涉及到复杂的法律问题,还伴随着一系列的涉税事项。
了解相关的税收政策,并进行合理的税务筹划,对于个人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个人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涉及的税种(一)个人所得税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 20%。
股权转让收入是指转让方因股权转让而获得的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
股权原值按照以下方法确定:1、以现金出资方式取得的股权,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确认股权原值。
2、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方式取得的股权,按照税务机关认可或核定的投资入股时非货币性资产价格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确认股权原值。
合理费用是指股权转让时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税费。
(二)印花税股权转让书据属于“产权转移书据”,按照股权转让合同金额的万分之五贴花。
二、个人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的税收政策(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股权转让行为发生后的次月 15 日内,转让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二)股权转让收入的确认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股权转让收入:(1)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
(2)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3)转让方无法提供或拒不提供股权转让收入的有关资料。
2、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的情形包括:(1)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
(2)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初始投资成本或低于取得该股权所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的。
(3)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收入的。
(4)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的企业股权转让收入的。
3、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但有正当理由的情形包括:(1)能出具有效文件,证明被投资企业因国家政策调整,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导致低价转让股权。
股权转让税收筹划
股权转让税收筹划一、股权转让税收筹划的概述1.1 什么是股权转让税收筹划1.2 股权转让税收筹划的意义1.3 股权转让税收筹划的原则二、股权转让税收筹划的方法2.1 合理安排转让时间2.2 选择适当的转让方式2.3 利用税收优惠政策2.4 控制交易金额2.5 合理安排转让价格三、股权转让税收筹划的实施步骤3.1 制定筹划方案3.2 进行风险评估3.3 实施筹划方案3.4 监控和调整筹划效果四、股权转让税收筹划的注意事项4.1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4.2 注意转让对象的资质4.3 考虑后续税务处理4.4 防范潜在风险五、股权转让税收筹划的案例分析5.1 案例一:利用税收优惠政策降低税负5.2 案例二:合理安排转让时间减少税款5.3 案例三:选择适当的转让方式实现税收筹划5.4 案例四:控制交易金额避免过高税负六、股权转让税收筹划的未来发展趋势6.1 政策环境的不断优化6.2 税收筹划的专业化需求6.3 技术手段的应用与创新七、结论股权转让税收筹划是企业在进行股权转让时,为降低税负而采取的一系列合法手段和措施。
本文通过对股权转让税收筹划的概述、方法、实施步骤、注意事项以及案例分析的探讨,全面、详细、完整地介绍了该主题。
股权转让税收筹划的核心在于合理安排转让时间、选择适当的转让方式、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控制交易金额和合理安排转让价格。
在实施筹划方案时,需要制定筹划方案、进行风险评估、实施方案并监控和调整筹划效果。
同时,还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注意转让对象的资质、考虑后续税务处理以及防范潜在风险。
通过案例分析,可以更好地理解和应用股权转让税收筹划。
未来,股权转让税收筹划将在政策环境的不断优化、税收筹划专业化需求的增加以及技术手段的应用与创新等方面得到进一步发展。
股权转让之税务筹划
股权转让之税务筹划股权转让在企业运营发展的各个阶段频繁出现,税收成本成为股权转让面临的突出问题之一。
由于股权转让涉及金额普遍较大,所得税就成为最主要的税收成本。
股权转让所得税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及税收制度的建立与完善,使征税范围更加具体,征纳程序更加严格,这无疑挤压了税收筹划的空间。
在这样的情形下,股权转让税收筹划空间何在?股权转让过程涉及的税费(一)增值税:按税法相关规定,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无需缴纳增值税。
转让上市公司股票,是否缴纳增值税,应根据转让主体的不同而有区别。
如股票转让方是个人,免征增值税;如股票转让方是境内企业,应由转让方缴纳增值税。
税率:一般纳税人为6%,小规模纳税人为3%。
以股票卖出价减去当初股票买入价的差额作为应纳税增值额计征。
(二)企业所得税:企业作为公司股东,转让持有的公司股权,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是按照月度、季度预缴,年度汇总缴纳,因此,企业转让公司股权不需要受让人代扣代缴,直接在当月或当季由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预缴。
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以股权转让价款减去股权成本价后的差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计征。
平价或低价转让股权,若行为发生在关联企业之间,按《企业所得税法》第41条规定: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
同时,例外情形有,《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9]2号)第30条:实际税负相同的境内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只要该交易没有直接或间接导致国家总体税收收入的减少,原则上不做转让定价调查、调整。
企业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三)个人所得税:1、个税的缴纳个人转让持有的公司股权,按税法相关规定,应由转让方个人缴纳个人所得税,受让方是代扣代缴义务人。
税率为20%。
以股权转让价款减去取得股权时的原值和相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计征。
2、代扣代缴义务人个人转让持有的公司股权,转让人是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受让人是代扣代缴人。
股权(票)转让涉税政策(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印花税)-涉税行为指南-
股权(票)转让涉税政策发布时间:2019-05-20 11:42:00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一、企业所得税(一)居民企业1、一般性税务处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规定:三、关于股权转让所得确认和计算问题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
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取得财产转让等所得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9号)规定:“企业取得财产(包括各类资产、股权、债权等)转让收入、债务重组收入、接受捐赠收入、无法偿付的应付款收入等,不论是以货币形式、还是非货币形式体现,除另有规定外,均应一次性计入确认收入的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规定:四、……(三)企业股权收购、资产收购重组交易,相关交易应按以下规定处理:1.被收购方应确认股权、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2.收购方取得股权或资产的计税基础应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
3.被收购企业的相关所得税事项原则上保持不变。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7号)规定:“二、依法按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取得的转让股权(股票)收入等转让财产收入,应全额计入应税收入额,按照主营项目(业务)确定适用的应税所得率计算征税;若主营项目(业务)发生变化,应在当年汇算清缴时,按照变化后的主营项目(业务)重新确定适用的应税所得率计算征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规定:一、关于内地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的所得税问题……(二)内地企业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的转让差价所得税。
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政策解析
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政策解析1. 引言股权转让是指一方将其所持有的股权转让给另一方的行为。
在股权转让过程中,涉及到个人所得税的征收问题。
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从各种合法来源所获取的所得征收的一种税收。
本文将对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的政策进行解析。
2. 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的基本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的基本原则如下:2.1 纳税主体股权转让的纳税主体是进行股权转让的个人。
无论是出售还是购买股权,都需要纳税主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个人所得税的申报和缴纳。
2.2 税率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的税率分为两种情况:•一般情况下,对股权转让所得应纳税额,适用20%的税率进行征收。
•对于持有股权满一年并符合其他条件的个人,可以适用10%的税率进行征收。
2.3 计税方式个人股权转让所得的计税方式为差额征税。
即股权转让价款减去成本后的差额作为应纳个人所得税的基础。
3. 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的具体操作在进行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的申报和缴纳时,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操作:3.1 确定纳税义务人根据股权转让行为的不同,确定纳税义务人为转让方或受让方。
如果是转让方,在发生股权转让交易之日起30日内,需向税务机关申报个人所得税,并在申报的同时缴纳应纳税款。
如果是受让方,在取得股权后30日内,需向税务机关申报个人所得税,并在申报的同时缴纳应纳税款。
3.2 计算应纳税额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需要计算股权转让的应纳税额。
计算方式为股权转让价款减去成本,再乘以适用的税率。
3.3 申报个人所得税根据相关规定,需要填写个人所得税的申报表,报送给税务机关。
申报表中需要包含股权转让的相关信息,如转让方或受让方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股权转让价款、成本等。
3.4 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个人所得税申报的结果,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个人所得税。
可以通过银行转账、现金缴纳等方式进行缴纳。
4. 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的减免政策为了鼓励股权转让活动,个人所得税法还对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提供了一些减免政策:4.1 持股满一年减半征收符合条件的个人,在持有股权满一年后进行转让,可以享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政策。
关于企业股权转让的所得税处理
关于企业股权转让的所得税处理关于企业股权转让的所得税处理1. 引言企业股权转让是指股东将所持有的股权转让给他人或其他企业的行为。
在股权转让过程中,涉及到的各方常常需要了解股权转让所得的税务处理情况。
本文将对企业股权转让所得税的处理进行详细阐述。
2. 企业股权转让的税务分类根据中国税法的规定,企业股权转让所得税可归纳为一般所得税和股权转让所得税两种税务分类。
2.1 一般所得税所谓一般所得税是指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对企业的全年营业收入进行征收的税款。
企业在股权转让中所获得的利润也视为企业的营业收入的一部分,因此在纳税时需要将其计入一般所得税的范畴进行处理。
2.2 股权转让所得税股权转让所得税是指在企业股权转让中,股东转让股权所获得的利润所需要缴纳的税款。
股权转让所得税的税率和计算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来进行计算。
3. 股权转让所得税的计算方法3.1 转让价款计算股权转让的纳税依据是转让价款。
转让价款是指股东转让股权所获得的金钱或其他财物的价值总额。
在计算转让价款时,需要注意排除与转让股权无关的交易成本、税费等因素。
3.2 税率计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股权转让所得税的税率为20%。
在计算所得税时,将转让价款乘以税率,即可得到应缴纳的股权转让所得税额。
4. 股权转让所得税的纳税义务股权转让所得税应由股权转让方承担纳税义务。
股权转让方在取得股权转让所得后,应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向税务部门申报和缴纳相应的税款。
5. 股权转让所得税的优惠政策为了鼓励企业股权转让活动,中国的税收政策还提供了一些优惠政策,以减轻纳税人的税负。
如个人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的,可以享受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政策;另外,在合买合作等特定情况下,可以按照公司利润分配的比例来确定纳税额等。
6. 结论综上所述,企业股权转让的所得税处理涉及一般所得税和股权转让所得税两种税务分类。
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税时,需要注意转让价款的计算和税率的应用。
股权转让税务筹划
股权转让税务筹划
股权转让是一项重要的商业交易,它可以改变一个公司的所有权结构,改变公司的决策权和支配权。
然而,股权转让也会产生税收的影响。
为了有效地降低或节省股权转让中产生的税款,必须采取税务筹划措施。
首先,做好股权交易的税务准备工作。
股权转让可能会导致多种税种产生,例如企业所得税、资本利得税和增值税等。
因此,交易双方应该确定股权转让的税务责任和税收影响,并准备相关税务凭证。
其次,尽可能采用常见的股权转让架构,例如增资、减资、财产质押、履行金融义务等。
此外,可以采取实现税收优惠的方法,比如购买资金的来源渠道、增资的资金用途等。
还可以采取分批支付的方式,这样可以实现延期缴税的目的。
此外,可以使用某些税收优惠政策,例如税收减免和优惠利率。
该政策可以有效降低企业股权转让后的税收负担,促进企业市场竞争力的提高。
最后,还可以考虑在股权转让中采用定价策略,比如采用订价策略,即将税收费用包括在转让价格中,以减少税收费用。
此外,可以采取支付税收的定价策略,即将税收费用包括在转让价格中,以减少税收费用。
总之,股权转让税务筹划是一项系统性的工作,必须结合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措施,以实现最小化税收负担的目的。
有效的税务筹划不仅可以降低股权转让成本,而且可以保护股东的最大利益。
股权转让计算方法
股权转让计算方法第一篇:股权转让计算方法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政策分析与税收筹划(一)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根据《个人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个人所得税税率。
个人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如下:应纳税额=(转让收入—取得成本)×20%(二)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股票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6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0]70号)文件规定,上市公司股东转让限售股需要缴纳20%个人所得税。
由于2010年1月1日以前,转让上市公司股权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其中也包括转让非限售股股权,因此出现了沸沸扬扬的“陈发树紫金矿业避税”事件,在这种情况下,财税[2009]167号文件规定自2010年1月1日开始,对大小非解禁转让以及其他限售股转让征收个人所得税。
大非的含义是大的非流通股股东,是指占股权比例5%以上的股东;小非的含义是小的非流通股股东,是指占股权比例5%以下的股东。
我们首先来看ST广博控股的税务危机公关技巧。
我国股票市场建立之初,采取了股权分置的运作模式,即一部分股份为流通股,另一部分股份为非流通股。
随着股票市场的发展,这种模式越来越不利于股市健康发展,因此2006年国家开始股权分置改革,目标是股权全部流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03号)规定,为促进资本市场发展和股市全流通,推动股权分置改革试点的顺利实施,经国务院批准,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因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而发生的股权转让,暂免征收印花税。
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股权转让的税务筹划
股权转让的税务筹划“股权转让交易的企业及个人”是今年税收专项检查的指令性检查项目,笔者在企业股权转让检查中,发现大量企业存在不合理转让股权行为,如无偿转让、低价转让等,下面对于股权转让的税务筹划予以介绍。
一、无偿转让例1:A公司持有B公司1000万元的股权,现A公司将该股权无偿转让给C公司(三者都是居民企业,下同)。
(一)转让方(A公司)的处理1、会计处理A公司会计处理如下:借:投资收益 1000贷:长期股权投资10002、税务处理由于无偿转让,A公司产生1000万元的股权转让损失,但这笔股权转让损失不能税前扣除。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因此,A公司无偿赠送产生的损失不能税前扣除,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00万元。
(二)受让方(C公司)的处理1、会计处理C公司会计处理如下:借:长期股权投资1000贷:资本公积 1000笔者认为,受让方有两种税务筹划处理方法,一是立即纳税法,二是延迟纳税法。
(1)立即纳税法: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
包括:(八)接受捐赠收入;”《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八)项所称接受捐赠收入,是指企业接受的来自其他企业、组织或者个人无偿给予的货币性资产、非货币性资产。
接受捐赠收入,按照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取得财产转让等所得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9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取得财产(包括各类资产、股权、债权等)转让收入、债务重组收入、接受捐赠收入、无法偿付的应付款收入等,不论是以货币形式、还是非货币形式体现,除另有规定外,均应一次性计入确认收入的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因此C公司无偿受让A公司持有的股权应缴纳企业所得税1000X25%=2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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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所得税税政及税收筹划研究
【摘要】目前,股权交易市场日趋活跃,股权转让所得税成为国家税收新的增长点。
文章从企业和个人两个角度,详尽阐述了居民纳税人股权转让的相关所得税政策,分析了两种纳税人股权转让的避税空间及具体计算方法,并对企业重组中股权收购业务的纳税筹划思路提出了见解。
文章不仅关注股权转让的具体避税方案,更注重对各方案所依据税政原理的深入剖析。
【关键词】股权转让所得税;税收政策;税收筹划;股权收购
一、股权事项的所得税税收政策
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份让渡给受让人,使受让人成为公司股东的行为。
其中,无论是转让方还是受让方,既可以是企业,也可以是个人。
本文仅研究作为居民纳税人的企业和个人,转让境内非上市公司股权的情形。
股权事项涉及的所得税税收政策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股权计税成本的确认,表现在股权投资环节;二是股息,红利收入的征免税规定,表现在股权持有环节和清算环节;三是股权转让所得的确定,表现在股权转让环节。
股权转让环节的税收筹划有赖于另外三个环节的税收政策。
(一)股权投资计税成本的确认
股权投资时计税成本的确认方法直接影响股权转让时的应税所得。
计税成本的确认有两种方法,一是以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适用于企业作为股东的情形;二是以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为计税成本,适用于个人作为股东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企业权益性投资资产的成本在转让或处置时,准予扣除。
通过支付现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该资产取得时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股息、红利收入的征免税规定
该方面的税收政策遵循的原则是:若投资方为企业,享有的被投资企业相当于股息、红利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若投资方为个人,享有的被投资企业相当于股息、红利的收入须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投资者股息、红利收入有三个来源,一是以留存收益直接分红;二是以留存收益转增资本的方式间接分红;三是清算性分红。
1.直接分红。
即被投资企业将除法定盈余公积外的留存收益分红。
其征免税的基本依据是《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对股权持有环节个人投资者从被投资企业分回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须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企业投资者的股息、红利所得之所以免税,是因为作为股息、红利分配基础的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来源于企业税后收益,若不免税,会导致重复征税;个人投资者之所以纳税,是因为股息、红利虽来源于税后收益,但前一环节缴纳的是企业所得税,并不是个人所得税,不会产生重复征税问题。
2.间接分红。
即被投资企业将留存收益转增资本。
该方式下企业投资者免税,个人投资者不免税。
其征免税原理仍是直接分红的基本规定。
间接分红的实质应从两个角度理解:一是被投资企业先将留存收益向投资者分配,即直接分红;二是投资者将取得的上述股息红利再投资,进而增加注册资本。
由于企业投资者在直接分红时是免税的,所以被投资企业将留存收益转增资本亦是免税的;同理,个人投资者在直接分红时不免税,被投资企业将留存收益转增资本时,仍须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企业的法定盈余公积不能用于直接分红,但其转增资本时,征免税的原理同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是相同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盈余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8〕333号),分别强调了用盈余公积金派发红股和转增注册资本,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10〕54号)也强调,对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和除股票溢价发行外的其他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和股本的,要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3.清算性分红。
股权清算是指投资者从被投资企业撤资或减少出资。
若投资者为企业,享有的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份额,视作股息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若投资者为个人,上述部分须计入财产转让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其取得的资产分为三部分,一是相当于初始出资的部分,确认为投资收回;二是相当于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确认为股息所得;三是剩余部分,确认为资产转让所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终止投资经营收回款项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1号),个人因各种原因终止投资、联营、
经营合作等行为取得股权转让收入、违约金、补偿金、赔偿金及以其他名目收回的款项等,均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由上述公告可知,股权转让收入全部计入股权转让所得,不得扣除投资者享有的被投资企业留存收益份额。
股权清算环节,由于个人所得税中的“股息红利所得”与“财产转让所得”税率皆为20%,因此,上述公告对个人撤资或清算,未区分两个具体税目,一并按照“财产转让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