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集团劳动争议调解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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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劳动调解工作流程

公司劳动调解工作流程

公司劳动调解工作流程
公司劳动调解是指在劳动关系发生争议时,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纠纷的一项工作。

下面是一个常见的公司劳动调解工作流程:
1. 提出申请:雇员在发生劳动纠纷时,首先向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门或劳动争议解决委员会提出调解申请,要求解决纠纷。

2. 受理申请:人力资源部门或劳动争议解决委员会接受申请后,将相关材料进行登记记录,并通知雇员和雇主有关调解的事宜。

3. 调查核实:人力资源部门或劳动争议解决委员会将组织人员对纠纷进行调查核实,了解双方的主张和事实情况,并收集证据材料。

4. 协商调解:根据调查核实的结果,人力资源部门或劳动争议解决委员会会将双方约请到场,进行协商调解。

调解可以通过面对面会议、协商谈判、调解员的调解等形式进行。

5. 达成协议:如果双方在调解过程中能够达成一致,人力资源部门或劳动争议解决委员会将协议内容进行书面记录,并要求双方签字确认。

6. 履行协议:双方达成协议后,根据协议内容执行,确保各项权益得到保障。

7. 解决纠纷:如果在调解过程中无法达成协议,或者一方不履
行协议内容,调解员将作出调解结论,并依法申请相关组织对纠纷进行仲裁或诉讼。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公司可能有不同的劳动调解工作流程,具体的操作细节可能会有所差异。

此外,根据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部分劳动纠纷可能需要直接进入仲裁、法院等程序处理。

所以,在实际操作中,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和执行。

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及工作制度

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及工作制度

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及工作制度第一条为妥善处理劳动争议,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XX市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XX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二条公司及各子公司分别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解委员会),负责调解本企业发生的劳动争议。

第三条调解委员会由三名委员组成:(一)员工代表一人,分别由所在单位的全体员工按照本制度第五条规定的条件,在提名候选人的基础上投票产生,员工均可提名候选委员;(二)企业代表一人,分别由各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指定;(三)工会代表一人,分别由各单位工会委员会指定;没有成立工会组织的子公司由公司工会与企业法定代表人、员工代表协商确定。

第四条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代表担任。

调解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本单位工会。

调解委员会委员应经过培训并取得调解员证,方可正式履行职责。

第五条担任调解委员会委员应符合下列条件:具有一定劳动法律知识、政策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办事公道、为人正派、密切联系群众,熟悉公司情况,有一定的口头表达能力。

第六条选举员工代表参加投票的员工人数不得少于本单位员工总数的三分之二。

选举可实行等额选举和差额选举。

等额选举,当选员工代表的得票数应超过本单位员工总数的二分之一;差额选举,候选人数不应超过应选人数的一倍,得票多者即为当选。

经本单位三分之一及以上员工提议,并由二分之一以上员工表决通过,可以罢免本单位员工代表。

调解委员会委员均为兼职,任期两年,可连选连任,委员因故不能承担工作时,应在缺额30日内按第三条及本条的规定替补。

第七条当事人申请调解,可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填写《劳动争议调解申请书》(见附件一)。

第八条调解委员会接到调解申请后,应征询对方当事人的意见,并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

对方当事人不愿调解或决定不受理的,应做好笔录,在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见附件二)。

第九条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应做以下工作:(一)调解委员对争议事项进行调查核实时,应做好笔录,并由调查人签名或盖章(见附件三);(二)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协议书(见附件四),协议书应由调解委员会主任以及双方当事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调解委员会印章。

劳动争议协商调解工作实施方案

劳动争议协商调解工作实施方案

劳动争议协商调解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和目的劳动争议协商调解工作是维护劳资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劳资和谐关系的重要保障措施。

为了有效推进劳动争议协商调解工作,解决劳动争议,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工作原则1. 公正公平原则:协商调解过程中要坚持公正公平原则,保障双方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2. 自愿原则:协商调解工作的参与各方应自愿参与,没有强制性要求。

3. 快捷高效原则:协商调解应及时展开,尽快解决争议,确保劳动关系的正常运转。

4. 保密原则:协商调解内容应保密,不得泄露参与方的信息。

三、工作内容1. 协商调解机构的设立:a. 建立劳动争议协商调解中心,负责劳动争议的接待、调解、协助解决等工作。

b. 配备专业的调解员,提供专业指导和调解服务。

2. 争议登记与受理:a. 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协商调解机构提交书面申请,陈述争议事实、要求和依据,形成争议登记表。

b. 协商调解机构应及时受理申请,制定调解方案,通知相关当事人参与调解。

c. 调解申请受理不受费用限制,避免因费用问题影响双方的合理权益。

3. 调解过程:a. 协商调解机构安排专业调解员进行调解工作。

b. 调解员应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公正客观地对待争议双方。

c. 调解员应采取公开、公正、公平的方式进行调解,倾听双方诉求,推动达成协议。

4. 协议的达成与履行:a. 如双方在调解中达成协议,协商调解机构应起草调解协议,由双方签署并沉淀为法律文书。

b. 双方达成协议后,应按协议约定履行,遵守协商调解机构的监督。

5. 宣传和培训:a. 加强对劳动争议协商调解工作的宣传,提高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知晓率和依从性。

b. 组织相关培训,提高调解员的专业能力和素质。

四、工作保障1. 经费保障:协商调解机构的设立和运行经费由相关部门拨款保障。

2. 法律保障:协商调解工作遵守和依据国家相关劳动法律法规进行,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3. 数据统计和分析:协商调解机构应定期进行劳动争议情况的数据统计和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改进工作。

劳动纠纷调解与处理制度

劳动纠纷调解与处理制度

劳动纠纷调解与处理制度一、前言为了维护企业的正常运营秩序,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统一解决劳动纠纷,提高企业管理效率,特编制本《劳动纠纷调解与处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司全部员工,包含正式员工、合同工、派遣工等。

三、调解与处理机构1.企业劳动纠纷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负责处理和调解本企业内因劳动纠纷产生的争议。

2.委员会由公司依据实际情况设立,重要成员包含: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劳动关系部门负责人、法务部门负责人、工会代表等。

四、纠纷调解流程1.提交申请:当发生劳动纠纷时,纠纷当事方应向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内容应包含纠纷的事实、要求以及证明料子。

2.受理申请: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召集纠纷当事方进行受理,由相关成员构成调解小组。

同时,委员会应通知纠纷当事方供应相关证据和资料。

3.调解会议:调解小组应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调解会议,会议时间、地方应提前通知纠纷当事方。

调解会议应由主持人主持并做好会议记录。

4.调解结果:调解小组应在调解会议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委员会提交调解结果报告,并将报告抄送给纠纷当事方。

调解结果报告为文书形式,包含调解看法和双方当事人的签字。

5.履行责任:双方当事人应在调解结果报告中规定的期限内履行各自的责任和义务。

如未履行或履行不完全,双方当事人可再次提交给委员会,要求重新调解或提起诉讼。

五、处理机制1.员工向委员会提交劳动纠纷申请后,本企业将暂时停止涉及纠纷的相关操作,包含但不限于调岗、降薪、解聘等。

2.对于涉及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纠纷,委员会应立刻启动应急处理程序,确保员工安全无忧。

3.对于涉及员工违纪、违法行为的劳动纠纷,委员会应依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并依据情况作出相应惩罚。

六、调解与处理原则1.公平公正原则:委员会应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处理劳动纠纷,任何当事人均有权公平叙述,相关证据应在会议中充分交换。

2.志愿原则:参加劳动纠纷调解属于自己乐意行为,任何当事人均有权随时撤回调解申请,并依照法定程序解决争议。

劳动争议调解方法

劳动争议调解方法

劳动争议调解方法劳动争议是指雇主和员工之间就劳动条件、薪资福利、劳动合同执行等问题发生的争议。

当劳动争议发生时,及时有效地调解是解决矛盾、维护劳动关系稳定的关键。

以下是常用的劳动争议调解方法。

1. 协商调解:协商调解是最常用且最直接的调解方法。

当劳动争议发生时,双方可以自愿选择通过对话、协商的方式解决争议。

协商调解的过程需要双方展开充分的讨论,明确各自的诉求和利益,并寻求双赢的解决方案。

如果双方能够达成协议,可以通过签署和履行调解协议来解决争议。

2. 第三方介入:当双方无法在协商中达成一致时,可以请教第三方的帮助来进行调解。

第三方可以是行业协会、工会或者专业调解机构。

第三方介入调解的好处在于他们通常具备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客观公正地处理争议。

他们会组织双方进行面对面的对话,并协调双方的利益,帮助双方找到可行的解决方案。

3. 法律诉讼:当协商和第三方介入无法解决争议时,双方可以选择通过法律诉讼来解决争议。

这需要将争议提交给法院,由法官依法审理并做出判决。

法律诉讼的过程相对较为复杂和耗时,而且可能会对双方的关系造成进一步的伤害。

因此,法律诉讼通常作为最后的手段,只有当其他调解方法无效时才被采用。

4. 仲裁调解:仲裁是指将争议交由独立的仲裁机构裁决的方式。

当双方在劳动争议中无法达成一致时,可以协商选择仲裁调解。

仲裁的裁决结果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必须接受并执行。

仲裁常用于涉及复杂事实或法律解释的争议,具有高效和专业的特点。

5. 媒体曝光:媒体曝光是一种以舆论压力来解决劳动争议的调解方法。

当双方之间的矛盾严重,无法通过其他调解方法解决时,可以选择公开该争议,通过媒体曝光来引发社会关注,迫使雇主或相关方面采取行动解决问题。

媒体曝光的优势在于可以通过扩大声音影响力来获得公众的支持和矛盾解决的压力。

总之,劳动争议的调解方法多种多样,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方式。

重要的是,双方需要保持沟通和谈判的心态,寻求共赢的解决方案。

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制度(4篇)

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制度(4篇)

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劳动争议调解工作,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和谐,根据《劳动争议调解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类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包括个人与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者之间的劳动争议。

第三条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应当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依法行使调解职权,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争议的公平化解。

第二章劳动争议调解机构第四条劳动争议调解机构是指按照法律规定成立的,负责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机构。

第五条劳动争议调解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有熟悉劳动法律法规的专业调解人员,能够独立、公正、客观地进行劳动争议调解工作;(二)有必要的办公设施和调解场所,为劳动争议的当事人提供便利的调解条件;(三)有健全的内部管理机制和调解制度,确保调解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四)有良好的信誉和声誉,能够获得社会公众的信赖和认可。

第六条劳动争议调解机构可以是全国、省、市、县级劳动争议调解机构,也可以是企事业单位、工会、行业协会等依法设立的劳动争议调解机构。

第七条劳动争议调解机构应当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一定数量的调解员组成,统一负责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第三章调解程序第八条劳动争议调解程序应当包括以下环节:(一)接收申请: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书面或口头向劳动争议调解机构提出调解申请;(二)受理申请:劳动争议调解机构应当在收到调解申请后,及时受理,并告知申请人有关申请受理情况;(三)调解准备:劳动争议调解机构应当对劳动争议的当事人进行了解和调查,收集相关证据材料,为调解工作做好准备;(四)调解:劳动争议调解机构根据调解委员会的组成,安排调解员对劳动争议进行调解,采取公开、公正、公平的方式进行调解;(五)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劳动争议调解机构可以制定调解协议,调解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六)不成调解:如果劳动争议不能通过调解达成协议,劳动争议调解机构应当根据法律规定,告知当事人继续处理劳动争议的途径和方法。

企业劳动纠纷解决的方法

企业劳动纠纷解决的方法

企业劳动纠纷解决的方法劳动纠纷是企业经营中常见的问题之一,为了维护企业的正常运营和员工的权益,需要采取适当的解决方法。

以下是几种解决企业劳动纠纷的常见方法。

1. 内部沟通和协商内部沟通和协商是解决劳动纠纷的首要步骤。

企业可以成立专门的人力资源部门或员工代表机构,负责与员工进行有效沟通和协商。

通过及时沟通,了解员工的需求和问题,并寻找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2. 引入第三方调解如果内部沟通无法解决劳动纠纷,企业可以考虑引入第三方调解机构。

第三方调解机构通常由专业的调解人员组成,他们可以客观公正地介入纠纷,并寻找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调解的过程通常会比较迅速,可以避免长时间的诉讼过程。

3. 仲裁如果调解无法解决劳动纠纷,企业和员工可以选择仲裁作为解决办法。

仲裁是一种法律程序,由专业的仲裁机构或仲裁员负责处理纠纷。

仲裁的过程相对较为正式,需要遵守一定的程序和规定。

仲裁结果具有法律效力,双方都需要遵守。

4. 法律诉讼作为最后的解决办法,企业和员工可以选择通过法律诉讼来解决劳动纠纷。

法律诉讼是一种通过法庭审理纠纷的方式,需要双方提交证据,并接受法官的判决。

法律诉讼的过程相对较长,费用较高,但在某些情况下可能是唯一的解决途径。

总结解决企业劳动纠纷的方法多种多样,企业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方法。

内部沟通和协商是最基本的解决办法,可以避免纠纷的升级。

如果无法解决,可以考虑引入第三方调解、仲裁或法律诉讼。

在解决劳动纠纷的过程中,企业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同时维护企业的正常运营。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方法及技巧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方法及技巧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方法及技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是指在劳动关系中,由调解员通过调解双方的合理诉求和利益,解决劳动争议的一种方式。

劳动争议调解方法及技巧对于提高调解效果、维护劳动关系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介绍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的方法及技巧。

一、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方法1.开展调解前准备工作:调解员在开始调解前,应了解双方的基本情况,包括争议的内容、双方的诉求、争议的原因等。

同时,调解员还要明确调解的目标,即解决争议并使双方达成和解。

3.保持中立公正: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应保持中立公正的态度,不偏袒任何一方。

要坚持公平原则,不偏听任何一方的陈述,要充分听取双方的意见和诉求,并对其进行客观的分析和评价。

4.善于倾听和沟通:调解员应善于倾听双方的意见和诉求,尊重双方的权益,理解双方的情感和需求。

同时,调解员还要善于沟通,通过与双方的交流和对话,积极引导双方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和途径。

5.引导双方寻求共赢的解决方案:调解员应引导双方从整体利益出发,寻求共赢的解决方案。

要鼓励双方互相妥协和让步,以达到争议的解决和调解的目标。

对于无法达成一致的问题,调解员可以提出一些折中的办法,以促使双方达成妥协。

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技巧1.了解法律法规:调解员应熟悉劳动法律法规,了解相关的政策和规定,以提供准确的法律意见和指导。

在调解过程中,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引导双方合理维权和解决争议。

2.善于分析问题:调解员应善于分析争议的原因和问题的本质。

通过分析问题的根源,可以找到解决问题的关键和方法。

同时,调解员还要分清主次问题,优先解决重要问题,以达到调解的效果。

3.善于引导双方自我反思:调解员可以通过提问和引导,让双方自我反思,分析自己的诉求和行为是否合理,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和道德规范。

通过自我反思,可以促使双方更加理性地对待争议,寻求合理的解决方案。

4.注重沟通技巧:调解员应注重沟通技巧的运用。

要善于倾听和理解,注重语言和非语言的交流,使双方感受到被尊重和被理解。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规章制度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规章制度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健全企业劳动争议解决机制,维护劳资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和谐劳动关系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本企业内部人员之间产生的劳动争议,是实现劳动关系和谐、维护企业稳定的具体机制。

第三条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应遵循公平、公正、合法、及时的原则,以调解为主、协商为辅的方式解决争议。

第四条本规章所称劳动争议,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纠纷、劳务合同解除争议、工资、社会保险待遇、工伤赔偿、劳动纪律等引起的纠纷。

第二章调解机构设置第五条企业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劳动关系争议调解员组成。

调解委员会主任由企业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企业人力资源负责人担任。

第六条调解员由企业内部工会主席、员工代表、法律顾问等多方人员组成,调解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调解员资格证书。

第七条调解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纠纷调解档案,认真履行记录、归档等程序,确保调解过程合法、公正。

第八条调解委员会应当及时对提交的调解申请进行审核,并在法定期限内答复申请人。

第九条调解委员会应当每季度组织专题培训和座谈会,提高调解员的服务意识和专业水平。

第三章调解程序第十条当劳动争议发生时,一方当事人可向调解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调解,申请须包括当事人基本信息、争议事实、诉求等内容。

第十一条调解委员会应当在接到调解申请后及时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并安排专门调解员进行调解。

第十二条调解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听取双方陈述意见,并协调双方采取相应措施解决争议。

第十三条调解委员会应当在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后将协议内容详细记录,让双方签字确认。

如一方拒绝签字,则调解员应当进行进一步调解。

第十四条如调解无法达成协议,双方当事人可自行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争议。

第四章保密原则第十五条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应严格遵守保密原则,相关人员不得将调解过程和结果泄露给外部人员。

第十六条调解委员会负责对调解过程和结果进行保密,需经双方当事人同意方可披露。

劳动争议调解的程序与技巧

劳动争议调解的程序与技巧

劳动争议调解的程序与技巧劳动争议是在员工与雇主之间发生的意见分歧和纠纷,给双方带来不愉快和不利的影响。

为了解决这些争议,调解是一种常用的方法。

本文将介绍劳动争议调解的程序与技巧。

一、劳动争议调解的程序1. 提起调解申请当双方无法通过自行协商解决分歧时,任何一方都可以提起调解申请。

通常情况下,建议选择与争议相关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者劳动监察机构进行调解。

2. 调解受理与准备一旦调解申请被受理,调解委员会或者机构将分配一位专业的调解员来处理案件。

调解员将研究相关文件和资料,了解双方的主张,并为调解会议做准备。

3. 召开调解会议在调解会议中,双方当事人和调解员将齐聚于一室,通过对话和交流来寻求解决办法。

调解会议通常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双方陈述意见:双方逐一陈述各自的观点、要求和不满。

- 问题梳理:调解员将把握双方争议的核心问题,并对其进行梳理和分类。

- 利益协商:调解员通过双方之间的协商,鼓励他们寻找共同利益和双赢的解决方案。

- 协议达成:如果双方在调解会议上达成了一致意见,调解员将撰写一份调解协议,并要求双方签字确认。

- 谈判破裂:如果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调解会议可能以谈判破裂而结束。

4. 调解协议的履行与监督如果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他们将按照协议履行各自的义务。

调解委员会或者机构也将对协议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协议得到有效执行。

二、劳动争议调解的技巧1. 积极沟通在调解会议中,双方应该积极沟通和表达自己的观点。

双方应相互倾听,尊重对方的意见,努力寻找问题的根源,并通过理性的对话来解决分歧。

2. 确定核心问题在调解过程中,重要的是要明确问题的核心和关键点。

通过准确定位核心问题,双方可以集中精力找到最合理的解决方案。

3. 寻求共同利益调解的目的是寻求双方的共同利益和双赢的结果。

双方应该从整体利益角度出发,通过妥协和让步,找到满足双方需求的解决方案。

4. 调解员的中立性和专业性调解员应该保持中立和公正的立场,不偏袒任何一方。

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制度范文(四篇)

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制度范文(四篇)

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劳动争议的调解工作,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必须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坚持依法调解,以协商解决争议为主要方式,确保劳动争议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

第三条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范围包括:工资、福利待遇、劳动条件、劳动合同解除、工作安排等与职工劳动关系相关的争议。

第四条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应当充分尊重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注重维护争议当事人之间的平等地位,促进双方通过协商达成互利共赢的解决方案。

第五条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应当与劳动仲裁、劳动争议仲裁等工作相衔接,共同构建劳动争议解决的多元化机制。

第六条进行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机构应当具备公正、独立、专业的能力,确保争议当事人的权益得到真正的维护。

第二章劳动争议的调解程序第七条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所在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或者劳动争议调解机构提出调解申请。

第八条劳动争议调解机构收到调解申请后,应当及时组织调解工作,依法安排调解员进行调解。

第九条调解员在进行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中立公正原则,保持公正中立的态度,不偏不倚地处理争议;(二)自愿协商原则,鼓励当事人自愿参与调解,保障当事人的自主权利;(三)保密原则,对于涉及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信息,应当严格保密;(四)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向争议当事人提供调解进展情况,确保程序的公开透明。

第十条劳动争议调解工作中,调解员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进行调解:(一)双方当事人共同参与,进行协商对话;(二)调解员根据争议情况,提出调解建议;(三)调解员可以邀请专业人士参与调解,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

第十一条劳动争议调解的协议达成后,应当由双方当事人签署,调解员作为见证人,可以要求提供书面材料作为证据。

第十二条劳动争议调解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三章争议调解的组织机构设置及职责第十三条劳动争议调解机构应当由政府、工会、企事业单位等相关方共同组织,形成多方合作的机制。

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制度(5篇)

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制度(5篇)

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制度一、总则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是指用调解方式解决劳动争议的工作。

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劳动合同各方之间的权益、义务、责任等方面出现分歧,而引起的矛盾和争议。

为有效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建立和谐劳动关系,制定本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制度。

二、调解机构的组织结构1. 人员组成调解机构设主任一名,负责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协调和管理。

主任由组织指派担任,任期两年。

调解机构设若干名调解员,年满30岁,具有劳动法律专业知识,经过严格培训,取得调解员资格证书。

调解员由调解机构聘任,任期三年。

2. 工作制度调解机构按照劳动争议调解工作需要,确定工作人员数量,并确保调解工作的高效顺利进行。

三、调解程序1. 申请调解劳动合同纠纷一方申请劳动争议调解,可向所在劳动争议调解机构提交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受理申请调解机构收到调解申请后,应立即受理,并通知劳动争议各方。

受理调解的时间不得超过三个工作日。

3. 公告调解机构在受理后,可以公告调解事项,征集相关证据和意见。

公告的内容应准确、明确,并注明参与公告的时间和地点。

公告期限为七个工作日。

4. 调解会议调解机构应在公告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召开调解会议。

会议召集人是调解机构主任或者指派的调解员。

会议期间,调解机构应提供相应的调解服务和协助。

在调解会议上,调解员以公正、中立的态度,帮助双方了解彼此立场,找到双赢解决办法。

调解员可以邀请有关专家或者人员参加会议。

5. 协议达成若劳动争议各方在调解会议上达成协议,调解员应记录并签订调解协议。

调解协议应明确双方责任和权益,并有具体的执行日期。

6. 不达成协议若劳动争议各方在调解会议上未达成协议,调解员应依法提出解决建议,并说明理由。

解决建议应以书面形式反馈给劳动争议各方。

四、调解结果的执行和监督1. 协议执行达成调解协议后,各方应按照协议内容履行各自的责任和义务。

2. 监督调解结果的监督由调解机构负责。

调解机构应定期了解调解结果的履行情况,并协助解决履行中的问题。

劳资争议调解制度

劳资争议调解制度

劳资争议调解制度一、背景劳资争议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权益冲突和分歧。

为了有效解决劳资争议,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建立和完善劳资争议调解制度至关重要。

二、目的劳资争议调解制度的目的是通过调解,促进劳资双方达成公正、合理的解决方案,避免劳资争议升级为诉讼或冲突,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三、调解机构设立专门的劳资争议调解机构是实施劳资争议调解制度的核心。

调解机构应当具备独立、公正的特点,由能够胜任调解工作的专业人员组成。

四、调解程序劳资争议调解的程序应当明确、简捷、高效。

一般情况下,调解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双方申请:劳资双方一方或双方均可以向调解机构申请调解。

2. 材料准备:双方提交相关材料,包括合同、证据等。

3. 调解会议:调解机构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会议,介绍各自的意见和要求,寻求双方的共识。

4. 协议达成:如果双方在调解会议上达成一致意见,调解机构应当起草调解书,由双方签字确认。

5. 履行监督:调解书生效后,调解机构应当对双方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并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

五、调解效力劳资争议调解书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当按照调解书的要求履行自己的义务。

如果一方不履行调解书的内容,对方可以申请执行或提起诉讼。

六、调解优势劳资争议调解制度具有以下几个优势:1. 灵活性:调解过程可以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进行调整,更适合双方的需求。

2. 高效性:相比于诉讼程序,调解可以更快速地解决争议,减少纠纷的时间成本。

3. 保密性:调解过程和结果可以保密,避免争议的扩大化和负面影响。

4. 持久性:通过调解达成的解决方案更具持久性,有利于双方的长期合作。

七、调解结果的救济途径如果调解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双方仍可选择其他救济途径,如仲裁或诉讼。

八、总结劳资争议调解制度是一种有效促进劳资和谐的机制,通过独立、公正的调解机构进行调解,可以快速、灵活地解决争议,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双方应当充分理解调解的优势,积极参与调解过程,共同促进劳资关系的和谐发展。

公司劳动争议处理制度

公司劳动争议处理制度

公司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了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司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加强与员工之间的沟通与协调,公司订立本劳动争议处理制度。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订立,适用于公司内因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引发的争议和纠纷的处理。

第二条争议解决原则本制度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依法处理劳动争议,通过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劳动争议,实现法律的保护、公平的处理、员工的满意。

第三条权责划分公司负责全面组织实施本制度,明确相关部门的权责划分,保障劳动争议的及时解决。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劳动争议的受理、调解和处理等工作,各级领导对劳动争议的处理负有监督责任。

第二章争议解决程序第四条受理劳动争议员工应在争议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提出书面申诉,并供应相关证据和料子。

人力资源部门在收到申诉后,将签收回执交给申诉人,并在3个工作日内认真调审核实,并将争议记载檀卷。

第五条调解处理1.争议双方发生争议后,可以自己乐意通过调解解决。

人力资源部门将派出专业人员进行调解,并将调解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争议双方,双方达成全都即为调解成功。

2.调解期限为10个工作日,假如调解不成,可延长5个工作日。

调解期限延长后,需向员工说明原因,并征得其同意。

第六条仲裁处理1.假如调解未能达成全都,争议双方可申请仲裁。

申请仲裁的期限为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

2.申请仲裁需向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供应相关证据和料子。

人力资源部门在收到申请后,将立刻组织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仲裁委员会将在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仲裁裁决,并书面通知争议双方。

3.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争议双方应依法履行。

第七条诉讼处理假如争议双方对仲裁裁决不满意,可以在裁决书书面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法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

第八条期间计算全部期限均以工作日计算,如期限最终一日为法定公休日的,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企业劳动纠纷调解章程模板

企业劳动纠纷调解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企业和谐劳动关系,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本企业内部发生的劳动纠纷调解工作。

第三条企业劳动纠纷调解遵循以下原则:1. 公正、公平、公开;2. 自愿、平等、协商;3. 及时、高效、便捷;4. 依法依规,维护企业稳定发展。

第二章调解机构及人员第四条本企业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负责企业内部劳动纠纷的调解工作。

第五条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以下人员组成:1.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2. 企业工会主席或代表;3. 企业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或代表;4. 企业内部具有法律知识或调解经验的人员;5. 企业外部法律专业人士。

第六条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担任,负责调解委员会的全面工作。

第三章调解程序第七条劳动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可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提出调解申请。

第八条调解申请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 当事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2. 纠纷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及事实;3. 当事人诉求及理由;4. 相关证据材料。

第九条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收到调解申请后,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第十条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受理调解申请后,应当进行调查、核实,必要时可召集当事人进行调解。

第十一条调解过程中,调解委员会应当:1. 听取当事人陈述,了解纠纷事实;2. 审查证据材料,判断责任;3. 协助当事人协商,寻求解决方案;4. 制作调解协议书,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二条调解协议书应当经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第十三条调解协议书生效后,双方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协议内容。

第四章附则第十四条本章程由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本章程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企业相关规定执行。

劳动争议调解制度范文(4篇)

劳动争议调解制度范文(4篇)

劳动争议调解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劳动者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稳定,促进企业和谐发展,根据《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国内各类企事业单位的劳动争议调解工作。

第三条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应依法公正、快捷、灵活进行,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劳动争议调解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重视调解的实际效果和社会效果。

第五条劳动争议调解应当注重保护个人隐私,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劳动争议调解应当注重维护和调动各方的积极性,促进双方的和解与协商。

第七条劳动争议调解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充分听取双方的陈述和解释,依法判断和处理案件。

第二章劳动争议调解机构第八条劳动争议调解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的劳动争议调解机构。

第九条劳动争议调解机构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专门机构,承担劳动争议调解工作。

第十条劳动争议调解机构应当公平、公正、公开地履行职责,保护劳动者的权益。

第十一条劳动争议调解机构应当具有相应的人员和物质条件,依法承担劳动争议调解工作。

第十二条各级劳动争议调解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调解队伍,培养和选拔一批素质高、岗位精、业务能的调解人员。

第三章劳动争议调解程序第十三条劳动争议调解程序包括申请调解、受理、调解、裁定等环节。

第十四条劳动争议调解程序应当依法进行,程序合法、效率高、结果公正。

第十五条劳动争议调解程序一般按照以下步骤进行:(一)申请调解:当事人可书面或者口头向劳动争议调解机构申请调解,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二)受理申请:劳动争议调解机构应当依法受理劳动者的调解申请,并通知对方当事人。

(三)调解:劳动争议调解机构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进行调解,听取双方的陈述和解释,协助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四)裁定:如果调解不成或者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调解协议,劳动争议调解机构有权依法作出裁定。

第十六条劳动争议调解机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调解时间和场所。

第十七条劳动争议调解机构应当坚持调解中立性原则,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

企业劳动争议的处理方案

企业劳动争议的处理方案

企业劳动争议的处理方案
背景
劳动争议在企业中是常见的问题,如何妥善处理劳动争议是企业管理中的重要课题。

本文档旨在提供一种简单、无法律复杂性的劳动争议处理方案。

目标
-解决劳动争议,维护企业内部稳定;
-保护员工权益,促进员工满意度和工作积极性;
-减少劳动争议对企业经营和声誉的负面影响。

处理方案
1.提前预防
-定期组织员工培训,提高员工对劳动合同和法律法规的认知;
-建立健全的劳动合同,明确员工权益和责任;
-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及时解决员工关切。

2.内部调解
-鼓励员工与雇主进行面对面沟通,寻求双方的共识;
-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企业代表和员工代表组成;
-通过调解委员会协商解决争议,确保公平和谐。

3.第三方调解
-如无法通过内部调解解决争议,可寻求第三方调解机构的协助;
-选择具备良好声誉和专业素质的调解机构;
-遵循调解机构的程序和决定,达成双方认可的解决方案。

4.法律诉讼
-作为最后的手段,如果劳动争议无法通过调解解决,可考虑提起法律诉讼;
-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确保诉讼程序合法合规;
-遵循法院的判决结果,履行法律责任。

结论
通过提前预防、内部调解、第三方调解和法律诉讼等处理方案,企业可以有效解决劳动争议,维护内部稳定,保护员工权益,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然而,具体处理方案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执行,确保合法合规,并尽量避免法律复杂性的影响。

劳动争议处理办法HR012

劳动争议处理办法HR012

1.0目的为了建立并逐步形成一套完善的、符合?劳动法?及相关法规、行之有效的科学管理体系,妥善处理劳动纠纷事件特制定本方法。

2.0 适用范围:全体员工。

3.0 职责:3.1 集团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处理集团总部员工及下属公司管理类、关键岗位、财务岗位的劳动争议事件,并指导参与各下属公司的重大劳动争议事件;3.2 下属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本公司技术类、专业类、工勤类员工的劳动争议处理;3.3 公司法律参谋负责提供咨询、起诉及应诉,参与人员由公司领导指派,在责任范围内由各公司责任部门协助仲裁。

4.0 劳动争议处理4.1 处理劳动争议应本着着重调解、及时处理的原那么。

4.2 公司可成立调解委员会,组成成员由公司领导指定,主要负责劳动争议的调解工作。

4.3 发生劳动争议事件后,人力资源部门协助相关部门主管收集原始证据,并咨询公司法律参谋意见,与调解委员会一起做好调解工作,尽量在企业内部与员工达成一致,调解结案。

4.4 发生劳动争议事件后,员工直接向劳动部门申请仲裁的,人力资源部门协助相关部门主管收集整理原始证据提交公司法律参谋,并做好应诉或申诉准备。

4.5 劳动争议资料按管理权限统一由人力资源部门归档备查。

5.0 劳动争议的防范措施5.1 为预防劳动争议的发生,各级主管应增强劳动争议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加强劳动法规的学习,抓好劳动合同的管理,做好员工的违纪、违规等记录,并保存。

6.0 本方法解释权归集团人力资源部门。

7.0 本方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原?劳动争议处理方法?同时废止。

附:劳动争议处理流程图附图一:劳动争议处理流程图。

劳动争议调解制度

劳动争议调解制度

劳动争议调解制度
一、劳动争议调解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会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坚持“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的工作方针,以“健全体系、完善机制、加强领导、构建和谐”为指导思想,充分发挥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协调劳动关系,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维护劳动者和公司双方的合法权益。

二、劳动争议调解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对公司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发生劳动争议的调解。

三、劳动争议调解应当遵循自愿、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则。

四、调解劳动争议适用的依据:
(一)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
(二)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劳动合同;
(三)职工代表大会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五、调解劳动争议的范围:
(一)因公司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等发生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三)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调解的其他劳动争议。

六、劳动争议调解由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人员参加劳动争议调解工作,调解前指定一人为主要调解员或调解主持人,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七、劳动争议调解完成后双方达成协议的,公司应与劳动者本人或直系亲属签订《劳动争议调解协议书》,到公司所在地县(市、区)级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出具书面《调解书》,并归档卷宗。

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制度三篇

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制度三篇

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制度三篇篇一: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妥善处理公司与员工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保障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及时、有效地开展工作,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和《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办法》,制订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职代会)下设劳动争议调解组,劳动争议调解组是调解本公司劳动争议的专门工作组织。

第三条劳动争议调解组依法调解公司与员工之间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一)因公司开除、除名、辞退员工和员工辞职、自动离职终止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执行公司有关薪酬、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三)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四)公司、员工申请调解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四条调解组的职责:(一)调解本公司内发生的劳动争议;(二)检查督促争议双方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三)就调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向公司有关部门反映;(四)做好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第五条调解组调解劳动争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自愿原则,当事人自愿申请;(二)合法原则,依据事实和法律进行调解;(三)平等原则,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四)公平原则,公平对待公司和员工。

第六条公司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未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可以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地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章调解组织第七条调解组成员三至四名,其中组长一名。

调解组成员的产生,由公司工会提名,经职代会讨论后,报分公司党委批准。

第八条调解组组长由公司工会代表担任。

职代会闭会期间,调解组的办事机构设在公司党务工作部。

第九条调解组应建立必要的工作制度,做好调解的登记、档案管理和分析统计工作。

第二章调解程序第十条当事人申请调解,应当自知道或应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调解组提出申请,并填写“劳动争议调解申请书”。

第十一条调解组接到调解申请后,应征询对方当事人的意见,对方当事人不愿调解的,应作好记录,在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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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集团劳动争议调解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妥善处理劳动争议,保障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企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X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单位与职工之间的下列劳动争议:
(一)因开除、除名、解除劳动合同和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三)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照本办法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三条集团公司与职工为劳动争议案件的当事人。

第四条调解劳动争议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着重调解,及时处理;
(二)查清事实,依法处理;
(三)当事人在适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的职工一方在3人以上并有共同理由的,应推举代表参加调解。

第二章调解组织
第六条集团公司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集团公司下设
—1 —
的分公司、工厂分别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其他直属单位及分公司、工厂下属的单位成立劳动争议调解小组。

第七条调解委员会的职责:
(一)调解本单位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二)检查督促争议双方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
(三)对职工进行劳动纪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做好劳动争议的预防工作。

第八条集团公司及所属分公司、工厂调解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
(一)职工代表;
(二)行政代表;
(三)工会代表。

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或授权职代会联席会议推举产生,行政代表由集团公司总经理(经理、厂长)指定,工会代表由集团公司工会(分公司、工厂)委员会指定。

调解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具体人数由职工代表大会提出并与总经理协商确定,行政代表的人数不得超过调解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第九条集团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代表担任。

调解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集团公司工会。

第十条各直属单位及分公司、工厂下属单位的劳动争议调解小组,由该单位工会主席、职工代表(由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民主大会选举产生)、行政代表(由本单位行政负责人指定)各1人组成。

调解小组成员名单报集团公司调解委员会备案,工会主席任组长。

第十一条调解委员参加调解活动,需占用生产或工作时间时,按正常出勤对待。

第三章调解程序
第十二条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应当协商解决。

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先向所在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劳动争议调解小组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向集团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集团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不成的,可向政府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政府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

在劳动争议处理过程中,当事人不得有激化矛盾的行为。

第十三条当事人申请调解,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30日内,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填写《劳动争议调解申请书》。

第十四条调解委员会接到调解申请后,应征询对方当事人的意见,对方当事人不愿调解的,应作好记录,在3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调解委员会应在4日内做出受理或不受理申请的决定,对不受理的,应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第十五条调解委员会按下列程序进行调解:
(一)及时指派调解委员对争议事项进行全面调查核实,调查应作笔录,并由调查人签名或盖章;
(二)调解委员会主任主持召开有争议双方当事人参加的调解会议,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参加调解会议协助调解,简单的争议,可由调解委员会指定1至2名调解委员进行调解;
—3 —
(三)调解委员会应听取双方当事人对争议事实和理由的陈述,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依照有关劳动法律、法规,以及依照法律、法规制定的公司规章和劳动合同,公正调解;
(四)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协议书,双方当事人应自觉履行,协议书应写明争议双方当事人的姓名(单位、法定代表人)、职务、争议事项、调解结果及其他应说明的事项,由调解委员会主任(简单争议由调解委员)以及双方当事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调解委员会印章,调解协议书一式三份(争议双方当事人、调解委员会各一份);
(五)调解不成的,应作记录,并在调解意见书上说明情况,由调解委员会主任签名、盖章,并加盖调解委员会印章,调解意见书一式三份(争议双方当事人、调解委员会各一份)。

第十六条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应当自当事人申请调解之日起30日内结束。

到期未结束的,视为调解不成。

第十七条调解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当事人有权以口头或书面形式申请,要求其回避:
(一)是劳动争议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近亲属的;
(二)与劳动争议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劳动争议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调解的。

调解委员会对回避申请应及时做出决定,并以口头或书面形式通知当事人。

调解委员的回避由调解委员会主任决定;调解委员会主任的回避,由调解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

第四章罚则
第十八条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在劳动争议处理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调解委员会可以给与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情节严
重的依照有关规定移交公安司法机关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干扰调解活动、阻碍调解人员工作的;
(二)提供虚假情况的;
(三)拒绝提供有关文件、资料和其他证明材料的;
(四)对调解工作人员、当事人进行打击报复的。

第十九条在调解活动中,调解工作人员如徇私舞弊、收受贿赂、滥用职权、泄漏秘密和个人隐私的,由集团公司给予行政处分。

是调解员的,撤销其调解员职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主题词:工会劳动争议办法通知
存档(2)。

XX集团党政办公室2006年7月6日印发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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