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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建设工程纠纷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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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建设工程纠纷法律制度01建设工程纠纷主要种类和法律解决途径一、和解1.当事人双方在自愿互谅基础上协商妥协并达成协议,无第三方参与;2.可以在任何阶段和解,即使已进入诉讼或仲裁,只要终审裁判未生效或仲裁裁决未作出;3.和解达成的协调不具有强制执行力,性质上属当事人之间的约定;4.一方不按和解协议执行,另一方不能要求法院强制执行,但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二、调解在我国包括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司法调解、行业调解及专业机构调解。
三、仲裁对于收养、婚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及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不能仲裁。
劳动争议仲裁也不受此法调整。
特点内容自愿性必须有仲裁协议,双方共同愿意把纠纷提交仲裁专业性仲裁员来自各行业具有一定专业水平的专家独立性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之间也无隶属关系保密性以不公开审查为原则快捷性一裁终局制执行的强制性和域外执行力可申请强制执行;做出的涉外仲裁(调解书)可在缔约国得到承认和执行。
四、民事诉讼公权性;程序性;强制性。
02民事诉讼制度一、民事诉讼的法院管辖(一)级别管辖1.基层人民法院2.中级人民法院3.高级人民法院4.最高人民法院(二)地域管辖1.一般地域管辖:“原告就被告”原则2.特殊地域管辖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3.专属管辖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房屋买卖纠纷、土地使用权转让纠纷等。
【提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适用于专属管辖。
(三)移送管辖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不得再次移送,也不得退回移送法院,应该报请上级法院指定管辖。
二、当事人诉讼当事人: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和第三人;【区别】诉讼参与人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证人、鉴定人和勘验人。
三、诉讼代理人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等情况,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全权代理”无效(代理人不能全权代理做重大决定)。
关于工程纠纷的处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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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程纠纷的处理制度工程纠纷处理制度范本一、总则1. 为了公正、及时地处理工程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工程建设、管理、监督的单位和个人。
二、纠纷分类与受理1. 工程纠纷主要分为合同纠纷、质量纠纷、安全事故纠纷、进度纠纷等。
2. 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时,可向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申请调解。
3. 调解不成时,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按照合同约定申请仲裁。
三、纠纷处理程序1. 提交纠纷处理申请时,应提供详细的工程项目信息、纠纷事实、证据材料等。
2. 受理机构应在收到申请后的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通知申请人。
3. 受理后,受理机构应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必要时可邀请专家参与。
4. 调查核实后,受理机构应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力求达成和解。
5. 若调解成功,双方应签订和解协议,并由受理机构备案。
6. 若调解失败,受理机构应出具调解意见书,告知当事人有权依法采取其他途径解决纠纷。
四、责任与义务1. 当事人应诚实守信,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不得隐瞒事实、伪造证据。
2. 受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保持中立,公正处理纠纷,不得徇私舞弊。
3. 受理机构应及时处理纠纷,确保程序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五、监督管理1. 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对下级部门的纠纷处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2. 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应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有更新,按照最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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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地,
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不能确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
注册地或者登记地为住所地
05
同一诉讼几个被告的,可以向任何 一个被告住所地 或经常居住地人民
法院起诉。
特殊地域管辖
01 协议管辖
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协议选 择由 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 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 物所在地 的人民法院管辖
02 法定管辖
民事诉讼制度
证据的8个种类
勘验笔 录
电子数 据
合同文本、信函、电报、传真、图纸
以文字、符号证明案件事实
纸质材料
物证
用物品的外形、特征、质量等证明:建材、设备、工程 质量
视听资料
偷录的谈话记录可以作证,但侵犯 隐私或窃听不行
证人证言
单位证人、自然人证人
能正确表达意志
当事人陈述
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第三人(只有本人陈述,无其 他证据,主张不予支持,对方认可除外)
基本特点 自愿性:仲裁协议(最突出) 专业性:专家仲裁
独立性:无隶属关系 保密性:依不公开审理为原 则 快捷性:一裁终局 执行的强制性:通过法院强 制执行 域外执行力:缔约国承认和执行
自愿性是仲裁最突出的特点 纠纷前、后只要达成协议,都可以由申请仲裁 仲裁具有民间性质,管辖权来自当事人的授权 有效的仲裁协议可以排除法院的管辖权; 纠纷 发生后,一方当事人提起仲裁的,另一方必须仲裁 没有仲裁协议,不能启动仲裁程序
行政纠纷
官与民 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 行政裁决纠纷
记忆:许处强决,没有执行
纠纷法律制度
民事纠纷解决途径
和解:可以在民事纠纷任何阶段 调解:人民、行政、仲裁、司法、行业 调解 仲裁:仅限于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纠纷 诉讼:公权性、程序性、强 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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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日 10日
当事人不服判决、裁定,向一 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上诉人均为第一审中的当事人 上 诉 对象为依法可上诉的判决和裁定 条 在上诉期限内提起 件
递交上诉状
审 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理 方 式 不需要开庭审理,可直接判决、裁定
对上诉 案件的
裁判
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适用法律错误
违反程序,可能影响正确判决
受理
准备
(调解)
开庭审理
宣判
符合起诉条件, 7日内立案 不符合起诉条件, 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
立案之日起5日将起诉状副本送被告 被告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 法院收到后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原告 不提答辩状,不影响法院审理
10日内发 送判决书; 立案6个 月内审结
二审程序
(上诉程序) (终审程序)
利用录音、录像等方法记录下来的有关案件事实的材料
电子邮件、网上聊天记录、电子签名、网络访问记录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 双方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 定人;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指定。鉴定人有出庭义务 人民法院指派勘验人员对现场、物品或物体进行查验、 拍照、测量,并将查验的情况与结果制成的笔录
一、诉讼时效
(三)诉讼时效的中断
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 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 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 间重新起算。
诉讼期间中断的法定事由:
1、权利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
2、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3、债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一、诉讼时效
(2)向
人民法院起诉。
3.效力
① 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② 排除了法院对仲裁协议约定事项的司法管辖权; ③ 对仲裁机构管辖权的约束; ④ 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均不影响 仲裁协议的效力。
建设工程纠纷解决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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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解决制度制度应明确纠纷处理的原则。
这些原则包括但不限于平等自愿、公平合理、诚实守信和合法性。
任何一方在提出纠纷时,都应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不得随意捏造事实或歪曲法律。
制度中应详细规定纠纷的受理范围。
这通常包括工程设计、施工质量、工期延误、工程造价、合同履行等方面的争议。
对于不在此范围内的争议,应引导当事人通过其他途径解决。
制度要设立专门的纠纷解决机构。
这个机构可以是一个独立的调解委员会,也可以是双方共同认可的第三方仲裁机构。
该机构应具备专业的知识和丰富的经验,能够从中立的角度出发,对纠纷进行调查和评估。
制度应提供多元化的解决途径。
除了传统的诉讼方式,还应鼓励采用调解、仲裁等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
这些方式往往更加高效,有助于节约时间和成本,同时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司法资源的压力。
在纠纷解决过程中,制度应强调程序的透明性。
所有的步骤和结果都应该向当事人公开,确保每一方都能清楚地了解纠纷处理的进展。
这不仅有助于增强制度的公信力,也有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制度应当具备一定的灵活性。
建设工程的复杂性决定了纠纷的类型和情况千差万别,因此制度不能僵化,应根据具体情况灵活适用。
在必要时,甚至可以引入专家意见或者进行案例分析,以期达到最公正合理的解决方案。
一个完善的建设工程纠纷解决制度应当基于公平合理的原则,明确纠纷受理范围,设立专业机构,提供多元化解决途径,保证程序透明,并具有一定的灵活性。
通过这样的制度,可以有效地解决建设工程中的纠纷,保障工程的顺利进行,同时也为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建设法规》解决建设工程纠纷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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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由于行政行为而引起的纠纷,包括行政争议和行政案件。
8.1 建设工程纠纷主要种类
8.1.2建设工程行政纠纷
1.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特征 (1)行政行为属于执行法律的行为。任何行政行为均须有法律根据,没有
8.2建设工程民事纠纷的处理
8.2.3仲裁
4.仲裁审理的法定程序 (2)仲裁庭的组成。 仲裁机构仲裁案件,通过一定的组织实现,并非由仲裁委员会直接进行仲裁,
这个组织称为仲裁庭。 仲裁庭的组成有两种形式。 1)合议仲裁庭。 2)独任仲裁庭。
8.2建设工程民事纠纷的处理
8.2.3仲裁
4.仲裁审理的法定程序 (3)开庭和裁决。 《仲裁法》规定,仲裁应当开庭进行。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仲裁庭可以根
(1)仲裁协议的内容。 合法有效的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法定内容: 1)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2)仲裁事项。 3)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事项、选定的仲裁委员会这三项内容必须同时具 备,仲裁协议才能在内容上符合仲裁法的规定而成为有效的仲裁协议。
8.2建设工程民事纠纷的处理
8.2.3仲裁 3.仲裁协议
(2)地域管辖。 地域管辖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一般地域管辖。 2)特殊地域管辖。 3)专属管辖。 4)协议管辖。
8.2建设工程民事纠纷的处理
8.2.4民事诉讼
2.审判程序 审判程序是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适用的程序,常见的审判程序可以分为第一审
程序、第二审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 (1)第一审程序。 1)起诉。 2)受理。 3)审理前的准备。 4)开庭审理。 A. 开庭审理的方式。 B. 准备工作。C. 法庭调查。D. 法庭辩论。E. 法庭笔录。
建设工程法规7 解决建设工程纠纷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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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建设工程纠纷的种类与处理方式
➢ 7.1.2 民事纠纷的处理方式
— 我国民事纠纷的处理方式主要有和解、调解、仲裁、诉讼。
— 《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 同争议。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 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中国仲裁 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 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应当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仲 裁裁决、调解书;拒不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 2)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照法定职权、程序对于违法但尚 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常见的行政处罚为警 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取消投标资格、责令停止施工、责令停业整顿、 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行政处罚易导致的行政纠纷,通常是行 政处罚超越职权、滥用职权、违反法定程序、事实认定错误、适用法律错 误等。
7.1 建设工程纠纷的种类与处理方式
➢ 7.1.1 建设工程纠纷的主要种类 ➢ 2.建设工程行政纠纷
— 建设工程行政纠纷,是在建设工程活动中行政机关之间或行政机关同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由于行政行为而引起的纠纷。在各种行政纠纷中,既 有因行政机关超越职权、滥用职权、行政不作为、违反法定程序、事实认 定错误、适用法律错误等所引起的纠纷,也有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逃避 监督管理、非法抗拒监督管理或误解法律规定等而产生的纠纷。在建设工 程领域,易于引发行政纠纷的具体行政行为主要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 行政奖励和行政裁决。
7 解决建设工程纠纷法律制度
7.1
建设工程纠纷的种类与处理方式
建设法规课件-解决建设工程纠纷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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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制度
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制度
解決建設工程糾紛
證據
和解
調解 仲裁 訴訟
問題 解決
6.1.1 建設工程糾紛的主要種類
建設工程民事糾紛,是在建設工程活動中平等 主體之間發生的以民事權利義務法律關係為內容 的 爭議,民事糾紛作為法律糾紛的一種,一般來 說, 是因為違反了民事法律規範而引起的。
6.3.6 民事訴訟的執行程式
★委托執行 被執行人或被執行的財產在外地的,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可以 委託當地人民法院代為執行,也可以直接到當地執行。直接到當 地 執行的,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當地人民法院協助執行 ,當 地人民法院應當根據要求協助執行。 ★執行異議 1 當事人、利害關係人提出的異議。 2 案外人提出的異議。 ★執行和解
認並協助執行外國判決、裁定或裁決的裁定; (6)我國行政機關作出的法律明確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行 政
6.3.6 民事訴訟的執行程式
★3.執行案件的管轄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 產部分,由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被執行的 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4.執行程式 1 申請。 2 執行 3 再申請。
6.3.6 民事訴訟的執行程式
執行程序是指人民法院的執行組織依照法定的程式,對發生 法律效力的法律文書確定的給付內容,以國家強制力為後盾,依
執行應當具備以下條件:①執行以生效法律文書為根據;② 執行根據必須具備給付內容;③執行必須以負有義務的一方當事 人無故拒不履行義務為前提。
6.3.6 民事訴訟的執行程式
定
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由於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轄權的,
管 轄
由上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 。
二级建造师考试教材《工程法规》:解决建设工程纠纷法律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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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调解:公了第三人主持下进行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法院调解、专业机构调解
二、和解:自愿协商,达成协议,没有第三人参与
(1)阶段:诉讼前、诉讼中、执行中、仲裁中
(2)和解的效力;和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性
2Z208050 行政强制、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制度
1.当事人申请和参加下,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合法性和适当性
2.申请时效: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3.行政复议的范围(官---民)
(1)行政处罚不服、行政强制措施不服、认为侵犯合法、认为违法、认为没有依法办理
(2)不能提起行政复议的:
行政处分(官--官)、行政机关对民间纠纷的调解(民---民)
不可以复议,不可诉讼的:抽象行政行为(官--全民)、行政批复和行政处罚(官--官)、行政机关对民间纠纷的调解(民--民)
4.行政复议受理:5日审查,依法决定是否受理
5.行政复议决定: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建设工程的法律规定与纠纷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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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的法律规定与纠纷解决(正文)引言:建设工程是指创建、改变、维修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的活动。
在建设工程过程中,法律规定起着重要的作用,旨在规范施工过程,保护各方的利益。
然而,由于建设工程涉及的领域广泛且复杂,纠纷时有发生。
因此,纠纷解决是建设工程中不可忽视的一环。
本文将探讨建设工程的法律规定,并介绍常见的纠纷解决方式。
一、建设工程的法律规定1. 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指由行政机关制定的对建设工程进行管理和监督的规定。
行政法规对建设工程的各个环节都有详细的规定,包括项目立项、招投标、施工许可、工程质量监督等。
例如,我国实施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细化了工程质量的标准和评定方法,保障了建设工程的质量。
2. 合同法在建设工程中,合同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合同法规定了建设工程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了各方的合法权益。
合同中通常包含工程范围、时间进度、付款方式等内容。
而对于违约行为,合同法也有相应的规定,比如违反合同约定的赔偿责任等。
3. 建筑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建筑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对建设工程的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例如,在我国,《建筑法》明确了建筑物使用者的权利和义务,规定了建筑物的维修保养责任和管理制度,保障了建筑物的正常运营和使用。
二、建设工程纠纷的解决方式当建设工程纠纷发生时,及时有效地解决问题是至关重要的。
以下是常见的建设工程纠纷解决方式:1. 协商解决协商解决是解决建设工程纠纷的最常见方式。
各方可以通过面对面的沟通和协商,就纠纷的具体问题进行讨论和解决。
协商解决强调各方平等自愿、互利共赢的原则,因此能够在最大程度上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2. 仲裁仲裁是一种独立、中立的解决纠纷方式。
当双方无法通过协商解决时,可以选择将纠纷提交给仲裁机构进行裁决。
仲裁裁决具有强制执行力,对各方来说,是一种相对快速且成本较低的纠纷解决方式。
3. 诉讼如果协商和仲裁都不能解决纠纷,各方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将依据相关建设工程法律规定和证据,作出相应的判决。
Z解决建设工程纠纷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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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解决建设工程纠纷法律制度一、前言近年来,我国建设工程纠纷不断增加,严重影响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
为了保障建设工程参与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需要加强建设工程纠纷的法律制度建设。
建设工程纠纷的法律制度涉及多个方面,如合同法、建筑法、担保法等。
本文将从纠纷解决的渠道、法律责任、证据认定和法律适用等方面进行论述,旨在为规范建设工程市场秩序、提升企业风险管理水平提供有益的参考。
二、纠纷解决渠道在建设工程合同中,一般会约定争议解决方式。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纠纷解决渠道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协商解决:在建设工程合同中,当一方发现对方违约或发生争议时,可以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以选择其他方式解决。
2.仲裁解决:当协商不能解决争议时,双方可以在合同中规定由仲裁机构进行仲裁,在仲裁裁决书做出后,当事人应当履行。
3.诉讼解决:当合同中未约定争议解决方式,或约定其他方式解决但未履行时,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争议。
在审理中,法院会对合同约定的事项进行认定,确定合同履行义务。
三、法律责任建设工程纠纷涉及投资大、周期长等特点,当纠纷出现时,不仅影响项目进展,也可能直接影响各方的利益。
基于此,法律对各方的责任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1.施工方责任: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合同约定负责工程建设,并保证建设质量符合国家规定。
2.监理方责任:监理单位应当对工程建设全过程进行监理,并发现和及时处理存在的问题。
3.业主责任:业主必须支付建设工程费用,并按照约定要求施工方、监理方履行合同义务。
4.承包方责任:承包方应当承担合同约定的责任,如对工程质量、安全及其他合同约定的项下执行。
5.设计方责任:设计方应当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并对设计质量承担相应责任。
四、证据认定对于建设工程纠纷,法院在审理时要对证据进行认定,以保障各方利益。
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等。
其中,建设工程纠纷中常见的证据有以下几种:1.施工记录:包括施工过程中记录的施工日志、验收证明、技术资料等,能够反映工程建设过程和实际情况。
建设工程法规7 解决建设工程纠纷法律制度共126页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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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山气日夕佳,飞鸟相与还。 52、木欣欣以向荣,泉涓涓而始流。
53、富贵非吾愿,帝乡不可期。 54、雄发指危冠,猛气冲长缨。 55、土地平旷,屋舍俨然,有良田美 池桑竹 之属, 阡陌交 通,鸡 犬相闻 。
41、学问是异常珍贵的东西,从任何源泉吸 收都不可耻。——阿卜·日·法拉兹
42、只有在人群中间,才能认识自 己。——德国
43、重复别人所说的话,只需要教育; 而要挑战别人所说的话,则需要头脑。—— 玛丽·佩蒂博恩·普尔
44、卓越的人一大优点是:在不利与艰 难的遭遇里百折不饶。——贝多芬
45、自己的饭量自己知道。——苏联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处理建设工程纠纷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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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
讼
广义:民事诉讼法典以外的国家宪法和其他法律中有关民事诉
法
讼的规定。
民事诉讼法效力
对人的效力 《民事诉讼法》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 进行民事诉讼,必须遵守本法”。
对事的效力 《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 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 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
A 5日
B 7日
C 6日
D 8日
第三节 民事诉讼
一、民事诉讼法概述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1、诉讼概念
诉讼是人民法院在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对当事人的 而行为或纠纷,依据法定程序进行审理和判定,从而确定 当事人责任或解决其纠纷的司法活动。
2、民事诉讼法概念、效力和职能
民 事
狭义:法典式的民事诉讼法,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
三、仲裁程序
应将结果通知当事人,不予受 理的应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有仲裁协议
属于仲裁委员会 受理范围
有具体的仲裁请 求、事实和理由
有仲裁协议
仲裁申请
必须 符合 条件
仲裁受理
收到申请书5 日内作出是否 受理的决定
仲裁规则 和仲裁员 名册送达 申请人、 被申请人 (仲裁申 请书副本 )
组成仲裁庭
谁主张谁举证 调解—调解书
3人(合议制) 1人(独任制)
首席仲裁员
共同指定或 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 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解决建设工程纠纷法律制度_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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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ABE
【解析】民事诉讼具有公权性、程序性、强制性等基本特
点。参见教20材21/7P/227 94。
15
【例题·单选题】以下不属于民事纠纷处理方式的 是( )。 A.当事人自行和解 B.行政复议 C.行政机关调解 D.商事仲裁
【答案】B
【解析】民事纠纷的法律解决途径主要有四种,即和解、
调节、仲裁20、21/诉7/27讼。参见教材P293
一、 民事诉讼制度(P296)
1. 民事诉讼的管辖:
指各级法院之间和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 和权限。
(一)级别管辖
我国法院的级别管辖内容:
1.)基层人民法院
2.)中级人民法院
3.)高级人民法院
4.)最高人民法院
【注1】根据案件的性质、复杂程度和案件影响来确定级别管辖;
【注2】争议标的金额的大小,是确定级别管辖的重要依据;
4.行政复议以书面审查为主,以不调解为原则,行政复
议的结论作出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5.当事人不服的,一般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行政诉讼的主要特征:
1.行政诉讼是法院解决行政机关实施具体行政行为时与其它主
体发生的争议;
2.行政诉讼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法律救济的同时,
具有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功能;
2.)可以在任何阶段和解,即使已进入诉讼或仲裁,只要终审裁判未生
效或仲裁裁决未作出;
3.)和解达成的协调不具有强制执行力,性质上属当事人之间的约定
(相当于新签了一个合同); 4.)一方不按和解协议执行,另一方不能要求法院强制执行,但可以要求 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2、调解
1.)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介入,促使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 2.)在我国包括20人21/民7/2调7 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司法调解、行业调解及6 专业机构调解
一建《建设工程法规》解决建设工程纠纷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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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Z308000 解决建设工程纠纷法律制度1Z308010 建设工程纠纷主要种类和法律解决途径1Z308020 民事诉讼制度1Z308030 仲裁制度1Z308040 调解、和解制度与争议评审1Z308050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制度1Z308010 建设工程纠纷主要种类和法律解决途径1Z308011 解决工程纠纷的主要种类1Z308012 民事纠纷的法律解决途径1Z308013 行政纠纷的法律解决途径1Z308010 建设工程纠纷主要种类和法律解决途径建设工程领域里常见的是民事纠纷和行政纠纷。
1Z308011 解决工程纠纷的主要种类一、建设工程民事纠纷民事纠纷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财产关系方面的民事纠纷,如合同纠纷、损害赔偿纠纷等;另一类是人身关系的民事纠纷,如名誉权纠纷、继承权纠纷等。
二、建设工程行政纠纷是在建设工程活动中行政机关之间或行政机关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由于行政行为而引起的纠纷,包括行政争议和行政案件。
特征:(1)行政行为是执行法律的行为。
(2)行政行为具有一定的裁量性。
(3)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行为时具有单方意志性(4)行政行为是以同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带有强制性。
(5)行政行为以无偿为原则,以有偿为例外。
在建设工程领域,行政机关易引发行政纠纷的具体行政行为主要有如下几种:1.行政许可:施工许可等2.行政处罚:罚款、吊销资质证书等3. 行政奖励:劳动模范等4.行政裁决:损害赔偿纠纷等【例题】关于行政行为特征的说法,错误的是()(20XX年真题)A .行政行为的主体是法定的B .实施行政行为具有单方意志性C .行政行为多属于无偿行为D .行政行为具有不可载量性【答案】D1Z308012 民事纠纷的法律解决途径民事纠纷的法律解决途径主要有四种:和解、调解、仲裁、诉讼。
一、和解和解是民事纠纷的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就已经发生的争议进行协商、妥协与让步并达成协议,自行(无第三方参与劝说)解决争议的一种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