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政治对法的作用--美国诉尼克松案例透析
政治学原理案例
政治学原理案例本文将以美国政治制度为例,分析政治学原理在实践中的应用。
美国政治制度是一个复杂的制度,其中贯穿了许多政治学原理。
第一个相关原理是代议制原理。
美国政治制度中代议制的体现最显著的就是美国国会。
国会是美国政府的立法机关,由众议院和参议院两个部分组成。
众议院和参议院分别代表不同的选民,如大多数选民和州选民。
国会议员被选举并代表选民在国会中决策。
因此,代议制原理在国会中得到了极好的体现。
该原理表明,民主制度不需要直接民主,而是可以通过代表委托的方式来实现。
第二个相关原理是制衡原理。
美国政治制度的许多要素都被用来保护不同级别的政府机构之间的平衡。
制衡原理防止一个机构过度权力,从而导致制度的崩溃。
例如,美国宪法规定总统,国会和联邦法院之间的权力分配。
一个相关的案例是2018年的美国政府停摆。
在停摆期间,议员和总统之间的僵局导致了许多联邦政府机构的关门。
然而,最终国会和总统达成了一项妥协,结束了停摆。
这个案例突显了制衡原理的重要性,即在制度的各个层面,保持对权力的平衡。
最后,美国政治制度中还蕴含了公民自由和民主原理。
这些原则体现在宪法中最重要的前十修正案中,例如言论自由,宗教自由和平等保护法。
这些法律保护个人的基本权利,使他们可以行使自由和自决的权利。
总之,政治学原理在美国政治制度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其中代议制原理,制衡原理以及公民自由和民主原理是其中最重要的。
不断的改进和实现这些原则将有助于维护美国的政治与社会稳定性。
除了上述三个原则外,美国政治制度中还有其他重要的政治学原理,如民主原则、政府责任制和平等原则。
民主原则是一个基本原则,指出政府应该是由人民选择的代表来管理。
美国政治制度中,民主原则得到了广泛应用,例如在选举中,人们通过投票来选择他们的代表。
此外,美国政府还通过人民来参与各种政治活动,例如举行集会和示威活动。
政府责任制原则是政府应该对人民负责。
在美国政治制度中,下层政府应向上层政府负责,并为人民提供基本的公共服务。
以案件分析美国法律(3篇)
第1篇一、引言美国作为世界上最具影响力的国家之一,其法律体系深受世人关注。
美国法律体系以联邦制为基础,融合了普通法、衡平法、宪法等法律原则,形成了独特的法律制度。
本文将以几个典型的美国案件为切入点,分析美国法律在司法实践中的运作,探讨法治精神在美国法律体系中的体现。
二、美国法律体系概述1. 宪法:美国宪法的制定于1787年,是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
宪法确立了美国政府的权力分配和运行机制,保障了公民的基本权利。
2. 普通法:普通法是美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起源于英国,以判例法为基础。
普通法通过法官的判决逐渐形成,具有较强的灵活性和适应性。
3. 衡平法:衡平法与普通法并行,以道德和公平原则为基础,解决普通法无法解决或不公正的案件。
4. 各级法院:美国法院体系包括联邦法院和州法院。
联邦法院主要负责审理涉及联邦宪法、联邦法律和州际关系的案件,州法院主要负责审理州内案件。
三、案例分析1. 案例一:布朗诉教育委员会案(Brown v. Board of Education,1954)背景:该案涉及种族隔离问题,原告为两名黑人学生,他们因种族原因被拒绝进入白人学校。
判决:最高法院判决种族隔离违反了宪法的平等保护原则,宣布种族隔离非法。
分析:该案体现了美国法律在维护公民基本权利方面的作用。
法院通过解释宪法,消除了种族歧视的法律依据,推动了美国社会的种族平等。
2. 案例二:辛普森案(O.J. Simpson murder trial,1995)背景:辛普森被控谋杀前妻妮可·布朗·辛普森和她的朋友罗纳德·戈德曼。
判决:陪审团裁定辛普森无罪。
分析:该案引发了关于美国司法公正的广泛讨论。
尽管警方和检方提供了大量证据,但陪审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以证明辛普森有罪。
这反映了美国法律体系中陪审团制度的重要性,以及证据确凿原则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
3. 案例三:凯西诉俄亥俄州案(Casey v. Planned Parenthood,1992)背景:该案涉及堕胎权问题,原告凯西因怀孕要求终止妊娠,但俄亥俄州法律规定禁止堕胎。
《政治学原理》案例分析
《政治学原理》案例分析一、从孙志刚案看政治参与的功能27岁大学生毕业生孙志刚,2003年受聘到广州达奇服装有限公司工作。
3月18日,孙因未带身份证外出,被广州警方作为“三无人员”送往收容遣送站,其后在站内遭毒打致死。
4月25日,《南方都市报》以《被收容者孙志刚之死》为题,首次披露了孙志刚惨死事件。
次日,全国各大媒体和网站纷纷转载此文,并开始追踪报道,网络上更是掀起一股追究案件根源的热潮,在网民的强烈议论和关注下,此案引起全国民众的极大关切,并得到了中央和相关政府机构的高度重视,案件得以迅速侦破,相关罪责人员都受到相应惩处。
不仅如此,2003年6月20日,国务院又顺应民意废止了《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并颁布实施《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改变了长期以来对待城市外来人员的不公正政策。
请运用政治参与功能的相关理论对此事件发表评论。
(不少于300字。
共10分)二、从“华南虎照片”案看政治参与的途径2007年10月12日,陕西省林业厅宣布陕西发现华南虎,并公布据称为陕西安康市镇坪县城关镇文采村村民周正龙2007年10月3日拍摄到的华南虎照片。
但这一轰动性的消息随即引来广大网友质疑,指可能是纸老虎造假。
11月16日,一网友称“华老虎”的原型实为自家墙上年画。
同时,义乌年画厂证实确曾生产过老虎年画。
11月26日,网易公布周正龙拍摄的全套40张原始“野生华南虎”数码照片。
12月3日,来自六个方面的鉴定报告和专家意见汇总认为虎照为假。
2008年2月4日,陕西省林业厅就“草率发布发现华南虎的重大信息”发出《向社会公众的致歉信》。
6月29日,陕西省政府新闻发言人、省政府办公厅、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的负责人出席新闻发布会,向公众通报“华南虎照片事件”调查处理情况,正式承认照片系伪造,“照片事件”涉及的13名相关人员受到处理。
2008年9月27日陕西省旬阳县人民法院对华南虎照周正龙确定犯诈骗罪和非法持有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
罗伊判例:关于司法和政治分界的争辩(一)
罗伊判例:关于司法和政治分界的争辩(一)导言(一)在美国200多年历史中,从来没有一个判例象联邦最高法院(以下简称:最高法院)1973年的Roe v. Wade〔1〕案(以下简称:罗伊案或者罗伊判例)那样,在整个社会引起如此广泛和持久对立。
罗伊判例之后,反对堕胎的参众两院议员在当年就提出“宪法保障各州堕胎立法权”、“宪法保护始于受精的生命”、“宪法保护未出生儿童”等宪法修正议案,试图通过修正宪法而推翻罗伊判例尽管通过一个对堕胎问题“一刀切”的宪法修正案是毫无希望的。
80年代之后,立法动议从修正法转向制定民权法案,反对堕胎的一方提出了主张生命始于受孕的“未出生儿童民权法案”、禁止据胎儿性别而决定堕胎的“胎儿民权法案”;支持堕胎的一方提出了“妇女健康平等法案”、“自由择法案”和“生育健康保护法案”。
1996年,参众两院以多数票通过禁止“局部分娩”(partial birth)的反堕胎法,克林顿总统行使否决权,阻止了该法生效。
在共和党执政期间,历届美国总统都将推翻罗伊判例作为他们任期内的主要政治目标之一。
反对堕胎是里根竞选纲领“道德多数”的重要组成部分,里根声称:“一个社会抹杀人类生命一部分-胎儿的价值,这个社会也就贬低了全部人类生命的价值。
”〔2〕联邦政府多次作为“法庭之友”(Amicus Curiae),在涉及公共利益的案件中,与案件判决有利害关系,因而被允许在法庭发表支持一方意见的诉讼参加人),与州政府一起,要求最高法院推翻罗伊判例。
美国总统历来通过提名联邦法院法官而影响司法,但是,总统提名必须得到参议院多数认可。
罗伊判例之后,通过提名大法官而改变最高法院力量对比,成为美国总统推翻或者维持罗伊判例的一个重要政治谋略。
在参议员听证会上,支持和反对总统提名的议员常常发生激烈争辩,大法官候选人对堕胎问题的态度则往往成为争议焦点。
〔3〕从罗伊判例之后,到克林顿在93、94年分别任命两名大法官之前,最高法院的力量对比发生了实质变化:支持罗伊判例的法官从多数变为少数,主张全部或者部分推翻罗伊判例的法官从少数变为多数。
克林顿法律诉讼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引言比尔·克林顿,美国第42任总统,在任期间因其个人行为和法律诉讼而备受关注。
本文将针对克林顿的法律诉讼进行案例分析,重点探讨其与独立 counsel 的诉讼、弹劾案以及相关法律问题。
二、克林顿与独立 counsel 的诉讼1. 背景1998年,克林顿在任期间与一位名叫莫妮卡·莱温斯基的女实习生发生了不正当关系。
此后,克林顿对调查人员进行虚假陈述,试图掩盖事实真相。
美国国会决定任命独立 counsel 约翰·道格拉斯对克林顿进行调查。
2. 诉讼过程道格拉斯调查发现克林顿存在多项违法行为,包括向证人提供虚假陈述、妨碍司法公正等。
克林顿因此面临多项弹劾条款,包括妨碍司法公正、作伪证等。
3. 法律问题(1)独立 counsel 的权限:美国宪法规定,独立 counsel 在特定情况下可以对总统进行调查。
道格拉斯的调查权限主要来源于美国国会授权。
(2)总统的豁免权:美国宪法规定,总统在任期间享有一定的豁免权。
然而,道格拉斯认为克林顿的行为已经超出了豁免权的范围。
(3)虚假陈述的法律后果:美国法律明确规定,向证人提供虚假陈述是违法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克林顿弹劾案1. 背景道格拉斯的调查结果导致克林顿面临弹劾。
1998年12月,美国众议院通过弹劾克林顿的决议,指控其妨碍司法公正、作伪证等罪名。
2. 诉讼过程弹劾案在参议院进行审理。
参议院需要以三分之二多数票通过弹劾案,才能判定克林顿有罪。
最终,参议院以45票赞成、55票反对的结果否决了弹劾案,克林顿得以继续担任总统。
3. 法律问题(1)弹劾的标准:美国宪法规定,弹劾的标准是“叛国、贿赂或重大罪行”。
道格拉斯的调查结果显示,克林顿的行为可能构成“重大罪行”。
(2)总统的豁免权:在弹劾案中,参议院需要考虑总统的豁免权。
然而,参议院认为克林顿的行为已经超出了豁免权的范围。
(3)政治因素:弹劾案的结果受到政治因素的影响。
水门案件法律思考(3篇)
第1篇一、引言1972年6月17日,美国华盛顿水门大厦发生一起窃听丑闻,此事件最终导致美国总统尼克松辞职,成为美国历史上最著名的政治丑闻之一。
水门案件不仅揭示了政治权力的腐败,也引发了人们对法律、民主和司法公正的深刻思考。
本文将从法律的角度对水门案件进行深入分析,探讨其背后的法律问题及其对当代社会的启示。
二、水门案件的法律问题1. 侵犯隐私权水门案件中,犯罪分子非法潜入水门大厦,窃取民主党全国委员会的文件,严重侵犯了民主党成员的隐私权。
在我国,隐私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受到法律的保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公民的隐私权不受非法侵犯。
2. 侵犯财产权犯罪分子在水门大厦窃取的民主党文件,属于民主党财产。
犯罪分子非法占有这些文件,侵犯了民主党的财产权。
在我国,财产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受到法律的保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公民的财产权不受非法侵犯。
3. 违反国家安全法水门案件中,犯罪分子非法潜入水门大厦,窃取民主党文件,严重危害了国家安全。
在我国,国家安全法明确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
犯罪分子的行为违反了国家安全法。
4. 侵犯民主选举权水门案件中,犯罪分子非法窃取民主党文件,企图干扰民主党全国委员会的选举。
在我国,民主选举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受到法律的保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公民有权参加选举,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5. 诽谤罪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尼克松政府试图掩盖真相,散布虚假信息,诽谤涉案人员。
在我国,诽谤罪是侵犯他人名誉权的犯罪行为,受到法律制裁。
1. 强化法治意识水门案件的发生,暴露了尼克松政府法治意识的淡薄。
在我国,法治是国家治理的基本方式,公民应当树立法治意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2. 完善法律制度水门案件揭示了我国法律制度在反间谍、反腐败等方面的不足。
因此,我国应当不断完善法律制度,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提高法律的威慑力。
中西方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引言法律作为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益的重要工具,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有着不同的表现形式和实施方式。
本文将以美国诉尼克松案和中国行政诉讼案为例,分析中西方法律案例的特点和差异,旨在为理解不同法律体系提供参考。
二、美国诉尼克松案1. 案件背景1972年,美国总统理查德·尼克松的水门事件爆发,尼克松政府被指控非法侵入民主党全国委员会总部。
在调查过程中,尼克松政府拒绝交出相关录音带,引发了美国国会与尼克松政府之间的激烈对抗。
2. 案件审理1974年,美国最高法院受理了此案。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要求尼克松政府交出相关录音带,但尼克松政府以总统特权为由拒绝。
最高法院最终裁定,尼克松政府必须交出录音带,否则将面临藐视法庭的指控。
3. 案件影响美国诉尼克松案成为美国宪法史上具有重要意义的案例,标志着司法审查权的确立。
该案表明,即使在总统特权的情况下,法院仍可对政府行为进行审查,保障了公民的合法权益。
三、中国行政诉讼案1. 案件背景2015年,中国某市居民李某因不满当地政府征收其土地而提起行政诉讼。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要求政府提供征收土地的相关文件,但政府以保密为由拒绝。
2. 案件审理2016年,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认为政府拒绝提供相关文件侵犯了李某的知情权。
最终,法院判决政府败诉,并要求其公开征收土地的相关文件。
3. 案件影响中国行政诉讼案体现了中国司法制度在保障公民权益方面的进步。
该案表明,在中国,公民可通过行政诉讼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院对政府行为进行审查,有利于促进政府依法行政。
四、中西方法律案例分析1. 案例特点(1)美国诉尼克松案:此案体现了美国司法审查权的确立,强调了法院对政府行为的监督和制约作用。
在美国,法院具有独立的地位,可以对政府行为进行审查,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2)中国行政诉讼案:此案体现了中国行政诉讼制度的完善,强调了法院在维护公民权益方面的作用。
克林顿法律诉讼案件分析(3篇)
第1篇一、引言比尔·克林顿是美国历史上备受争议的总统之一,他的政治生涯中曾遭遇多起法律诉讼。
其中,最为人所熟知的是1998年因性丑闻而引发的“莱温斯基案”和随后的弹劾案。
本文将对克林顿的法律诉讼案件进行详细分析,探讨其背后的原因、过程及影响。
二、案件背景1. 莱温斯基案1998年1月,美国独立检察官肯尼思·斯塔尔对克林顿总统进行了调查。
调查结果显示,克林顿在与实习生莫妮卡·莱温斯基发生不正当关系的同时,还试图掩盖此事。
此外,克林顿还涉嫌在1995年与前白宫实习生珍妮弗·弗劳尔斯发生关系,并试图误导调查。
2. 弹劾案在斯塔尔报告发布后,美国国会启动了对克林顿的弹劾程序。
1998年10月,众议院以233票对210票通过对克林顿的弹劾。
随后,参议院于1999年2月对克林顿进行审判。
最终,在50票赞成、50票反对的情况下,克林顿免于被定罪。
三、案件分析1. 莱温斯基案分析(1)原因分析①政治因素:克林顿在任期内面临诸多政治挑战,如经济问题、外交政策等。
在此背景下,莱温斯基案成为攻击克林顿的突破口。
②道德因素:克林顿的行为违背了总统的道德规范,损害了总统的形象。
③法律因素:克林顿涉嫌误导调查,触犯了法律。
(2)过程分析①调查阶段:斯塔尔调查组对克林顿进行深入调查,收集了大量证据。
②报告发布:斯塔尔报告发布后,舆论哗然,克林顿的声誉受到严重影响。
③国会弹劾:众议院启动弹劾程序,克林顿面临政治危机。
2. 弹劾案分析(1)原因分析①政治因素:共和党在国会占据多数,试图通过弹劾案削弱克林顿的执政地位。
②法律因素:克林顿涉嫌误导调查,触犯了法律。
(2)过程分析①众议院弹劾:众议院通过对克林顿的弹劾,使其面临政治危机。
②参议院审判:参议院对克林顿进行审判,最终克林顿免于被定罪。
四、案件影响1. 对克林顿的影响(1)政治影响:克林顿在弹劾案后,政治声誉受到严重损害,支持率大幅下降。
水门案件法律思考(3篇)
第1篇一、引言水门事件是美国历史上最严重的政治丑闻之一,发生在1972年。
该事件揭露了美国共和党在总统选举期间非法闯入民主党全国委员会总部,并试图窃取文件。
水门事件最终导致了美国总统理查德·尼克松的辞职,对美国政治和法律制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对水门事件进行思考,探讨事件中涉及的法律问题及其对现代法治的启示。
二、水门事件中的法律问题1. 侵犯隐私权水门事件中,共和党人非法闯入民主党总部,并试图窃取文件。
这一行为侵犯了民主党的隐私权。
根据美国宪法第四修正案,公民有权免受无理搜查和扣押。
水门事件中的非法闯入行为违反了这一原则,侵犯了民主党的隐私权。
2. 侵犯财产权水门事件中,共和党人试图窃取民主党文件,侵犯了民主党的财产权。
美国宪法第五修正案规定,未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财产。
共和党人的行为违反了这一规定,侵犯了民主党的财产权。
3. 腐败与权力滥用水门事件中,共和党人为了达到政治目的,不惜采取非法手段,暴露了腐败和权力滥用的严重问题。
美国宪法第三条明确规定,任何公职人员都不得接受外国政府或其代表的贿赂。
水门事件中的共和党人涉嫌接受外国政府的贿赂,违反了这一规定。
4. 刑事责任水门事件中,涉及的人员被追究刑事责任。
美国法律规定,任何人犯有非法侵入、窃取文件等罪行,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水门事件中的涉案人员被追究刑事责任,体现了法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三、水门事件对现代法治的启示1. 保障公民权利水门事件提醒我们,要始终保障公民的隐私权、财产权等基本权利。
在行使权力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尊重公民权利。
2. 防止权力滥用水门事件暴露了权力滥用的严重问题。
为了防止权力滥用,必须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3. 严格依法治国水门事件表明,法治是国家治理的基本原则。
只有严格依法治国,才能维护国家稳定、社会和谐。
4. 加强司法独立水门事件中,司法部门对涉案人员进行调查和审判,体现了司法独立的重要性。
特朗普法律翻盘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7年1月,唐纳德·特朗普就任美国第45任总统。
然而,上任不久,特朗普便陷入了一系列法律争议。
其中,最为引人关注的便是他与美国司法部及国会之间的法律纠纷。
本文将针对特朗普法律翻盘案例进行深入分析。
二、案件经过1. 特朗普竞选团队涉嫌干预美国大选2016年美国大选期间,特朗普竞选团队被指控涉嫌干预美国大选。
2017年,美国司法部展开调查,指控特朗普竞选团队与俄罗斯情报机构存在勾结。
此后,美国国会也介入调查,要求特朗普提供竞选团队与俄罗斯之间的通信记录。
2. 特朗普阻挠国会调查在国会调查过程中,特朗普多次阻挠调查。
他指责国会调查是“政治迫害”,并多次要求调查人员停止调查。
此外,特朗普还试图解雇调查人员,以阻止调查深入。
3. 特朗普被弹劾2019年12月,美国众议院以滥用职权和妨碍国会为由,对特朗普进行弹劾。
随后,美国参议院开始审理弹劾案。
在审理过程中,特朗普的法律团队积极为其辩护,试图翻盘。
4. 特朗普翻盘成功2020年2月,美国参议院最终以52票赞成、48票反对的结果,否决了特朗普的弹劾案。
这意味着特朗普成功翻盘,避免了被罢免的命运。
三、案例分析1. 特朗普的法律团队特朗普的法律团队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他们充分发挥了律师的专业技能,为特朗普辩护。
以下是特朗普法律团队的主要特点:(1)团队经验丰富:特朗普的法律团队由多位资深律师组成,他们在美国法律界享有盛誉。
(2)策略明确:团队针对特朗普面临的指控,制定了明确的辩护策略,力求翻盘。
(3)善于利用舆论:特朗普的法律团队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善于利用舆论,为特朗普争取公众支持。
2. 特朗普的政治优势特朗普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充分利用了自己的政治优势。
以下是特朗普的政治优势:(1)民众支持:特朗普在美国民众中拥有较高的支持率,这为他翻盘提供了有力支持。
(2)党派团结:特朗普所在的共和党在参议院中占据多数,这为他翻盘提供了有力保障。
比较经典的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引言法律案例是法律实践中发生的具有典型意义的事件,通过对经典法律案例的研究,可以深入了解法律的发展历程、法律原则和司法实践。
本文将比较分析美国诉尼克松案与刘少奇案,探讨两案在历史背景、法律原则、司法实践等方面的异同。
二、美国诉尼克松案1. 历史背景1972年,美国水门事件爆发,尼克松总统涉嫌非法闯入民主党全国总部,窃取政治情报。
随后,美国国会展开调查,并要求尼克松交出相关录音带。
尼克松拒绝交出,导致美国司法部起诉他。
2. 法律原则美国诉尼克松案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法律原则:(1)行政权力与司法权力的分立:美国宪法规定,行政权力和司法权力相互独立,相互制约。
在此案中,法院判决尼克松必须交出录音带,体现了司法权力对行政权力的制约。
(2)证据规则:美国法律规定,被告有义务提供证据以证明自己的清白。
在此案中,法院判决尼克松必须交出录音带,以证明他没有违法行为。
(3)总统特权:美国总统享有一定的行政特权,但并非不受限制。
在此案中,法院认为尼克松的总统特权不能用来掩盖违法行为。
3. 司法实践美国诉尼克松案中,最高法院判决尼克松必须交出录音带,并公开审判。
这一判决体现了美国司法制度的独立性,以及对总统权力的制约。
三、刘少奇案1. 历史背景1966年至1976年,我国发生“文化大革命”。
在此期间,刘少奇被错误地指控为“叛徒、内奸、工贼”,被迫害致死。
1980年,中共中央决定为刘少奇平反,恢复其名誉。
2. 法律原则刘少奇案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法律原则:(1)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我国宪法规定,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在此案中,刘少奇作为国家领导人,也受到法律的制裁,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2)依法治国:我国宪法规定,国家实行依法治国。
在此案中,对刘少奇案件的平反,体现了我国依法治国的原则。
(3)司法公正:我国宪法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
在此案中,刘少奇案件经过重新审理,体现了司法公正的原则。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权力平衡功能分析——以美国尼克松案为例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权力平衡功能分析——以美国尼克松案为例李岭梅【摘要】美国是典型的实行三权分立制度的国家,总统与国会相互独立且相互制衡。
具有国家权力平衡功能的联邦最高法院居于其中,对二者关系进行调节。
凡是越过自身权力界限侵犯另一方的权力,就要被联邦最高法院制止,从而保证国家机关依法定的权力界限行事。
美国诉尼克松案就是阐释联邦最高法院的权力平衡功能的最佳案例。
%The United States is a typical nation which implements the separation of powers.President and Congress are independent of each other,each of them serves as checks and balances to each other.The Federal Supreme Court,with the function of balancing the statepower,adjusts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m.Once they overstep their authorities and infringe upon the power of the other,the Federal Supreme Court will bring an end to that,ensuring that they act within the competence of their own.The United States v.Nixon case is the best one to illustrate the function of the Federal Supreme Court to balance the state power.【期刊名称】《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年(卷),期】2012(031)002【总页数】4页(P98-100,166)【关键词】美国诉尼克松案;联邦最高法院;权力平衡功能【作者】李岭梅【作者单位】河南检察职业学院,河南郑州450000【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D971.2水门事件引发的美国诉尼克松案是美国宪政史上一个里程碑式的案件。
从布什诉戈尔案浅析法对政治的影响
从布什诉戈尔案浅析法对政治的影响【摘要】2000年关于美国总统选举的“布什诉戈尔案”受到了举世瞩目。
围绕着佛罗里达州选票计票,出现了前所未有的戏剧性局面,并且由此引发了一场历时36天的司法大战。
在这场法律与政治的博弈中,呈现出了美国宪政的精彩与无奈。
本文试图从布什诉戈尔案展开,从法理学角度,浅析法律对政治的影响。
【关键词】法律;政治;总统选举2000年美国总统大选难产。
①共和党候选人布什和民主党候选人戈尔的政治前途竟然系于佛罗里达州的区区几百张选票!为此,双方打得不可开交。
还好,总统之争并没有引发暴力冲突,而是变成了法庭上的唇枪舌剑。
双方已经过招,最后联邦法院一锤定音,解决了长达36天的总统难产危机。
人们在惊奇平时不显山露水的联邦最高法何以有如此大的权利裁定谁是总统的同时也深深地感受到了法对政治产生的巨大影响。
政治对法律具有主导性的影响,现代民主国家甚至存在把法律问题转化为政治问题的倾向,这种法律问题政治化的倾向体现了政治对法的影响。
与之相反,现代自由主义强调把社会政治问题、经济问题转化为法律问题加以解决,由此揭示了法律问题对政治关系发生作用的另一个方面,即政治问题法治化现象,也体现了法律对政治具有的重大影响。
一、法律保证政治权力运转在自然进程和社会进程中都存在着某种程度的一致性、连续性和确定性。
②而法律就是要维护这种秩序的运行。
在这种政治秩序下,国家政治权力的形成、行使、博弈、监控和制约都按照一定的确定规则和程序进行,权力的配置和行使皆需以法为依据。
权力的获得、运作和权力运行的后果等整个权力过程,都处于法律的有效控制状态下。
在布什诉戈尔案中,审理的争议主要是围绕佛罗里达州最高法院的宣判是否合宪展开:(1)县选举委员会是否可以决定进行人工重新计票?(2)州务卿是否有权拒绝逾期上报的计票结果?这便涉及政治权利的配置和行使是否受到法律影响,是否是以法律为依据的问题。
联邦最高法院的最终审理结果表明,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法律为自己设定了界限,法律不仅对政治性案件具有管辖权,而且对政治权利具有强大的约束力,政治权利的配置、行使以法为依据,可以以法为依据,可以更好地维护政治的良性运作。
美国法律案例摘要(3篇)
第1篇一、背景1972年,美国水门事件爆发,导致时任美国总统理查德·尼克松陷入政治危机。
1974年,美国国会启动了对尼克松的弹劾程序,而水门事件中涉及的录音带成为了关键证据。
尼克松拒绝交出录音带,引发了美国历史上著名的“录音带争议”。
1974年7月24日,美国最高法院作出裁决,判决尼克松必须交出录音带。
这就是著名的“美国诉尼克松”案。
二、案件简介1973年,美国特别检察官阿奇博尔德·考克斯在调查水门事件时,要求尼克松总统交出白宫录音带。
尼克松拒绝交出,并声称录音带属于总统特权。
此后,考克斯向美国地方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下令尼克松交出录音带。
地方法院判决尼克松败诉,要求其交出录音带。
尼克松不服,向美国联邦上诉法院提起上诉。
上诉法院维持了一审法院的判决。
随后,尼克松向美国最高法院提起上诉。
三、判决结果1974年7月24日,美国最高法院作出裁决,判决尼克松必须交出录音带。
在判决书中,最高法院认为,总统特权不适用于行政过程中的犯罪行为。
录音带是水门事件的关键证据,尼克松拒绝交出录音带,已构成犯罪。
因此,最高法院裁定,尼克松必须交出录音带。
四、判决意义美国诉尼克松案是美国历史上具有重要意义的法律案例。
该案确立了以下原则:1. 总统特权不适用于行政过程中的犯罪行为。
这意味着,即使总统享有特权,也不能用于掩盖犯罪行为。
2. 法院有权要求总统交出证据,以查明犯罪行为。
这体现了司法独立的原则。
3. 该案加强了美国司法体系的权威,对美国政治体制产生了深远影响。
五、案例分析1. 录音带争议:录音带是水门事件的关键证据,尼克松拒绝交出录音带,引发了争议。
最高法院的判决,确认了录音带的重要性,为揭露水门事件真相提供了关键证据。
2. 总统特权:美国诉尼克松案中,最高法院明确了总统特权不适用于行政过程中的犯罪行为。
这一判决,限制了总统的权力,保障了司法公正。
3. 司法独立:最高法院的判决,体现了司法独立的原则。
尼克松总统事件的职业伦理分析
尼克松总统事件的职业伦理分析在XXX国200多年历史上的40任总统中,只有一位总统任期未满却被迫辞职。
这就是第37任总统XXX。
XXX辞职的直接原因是发生在1972年的XXX事件,而更深刻的原因是这个事件背后复杂的党派斗争。
1972后6月12日,一位名叫XXX的安全员在XXX特区XXX大楼发现一个门把上有段磁带。
他叫来了警察,他们当场抓获了5名在XXX总统竞选委员会工作的雇员,5人中1人自称是XXX情报局的雇员,有3人原籍XXX,他们正在XXX党总部搞窃听活动。
这就是XXX国轰动一时的XXX事件。
XXX事件在XXX国被有些人称为一件“奇闻”。
其实事件本身并不足为奇,在XXX国资产阶级共和党和民主覚的两党政治斗争中,什么手段都使用过,窃听算不了什么大事。
当时,XXX国新闻界也未大肆宣扬,只是做了一般报道,窃听专家们向《XXX邮报》说,这种事在过去历届选举中并不少见,同一政党的候选人互相窃听更是常事。
政治党派的权力角逐对XXX事件的发展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XXX事件发生时,正值两党竞选总统进人高潮,民主党必然要以此大做文章。
6月20日《XXX邮报》头版以醒冃标题报道说:XXX顾问与窃听人物有关连。
文章说,报据“与调查此案关系密切的联邦官员”提供的消息,在民主党总部内逮住的人有两个人的通讯录上发现有XXX的名字。
XXX是中央情报局前特工人员,1972年3月以前一直在XXX工作,充当XXX的顾问。
这使XXX吃惊不小,他认为:像XXX这样的前XXX低级职员受到牵连无足轻重,问题是XXX 是他的助手和顾问,一旦被卷入后果就严重了。
民主党人据此开始发动攻势。
民主党全国委员会对争取总统连任委员会提出诉论,控告其盗窃他人秘密,违反民权,要求赔偿100万XXX元。
这一讼案可以传讯争取总统连任委员会和XXX的几乎全部入员出庭,对此,《时代》周刊评论道,民主党起诉的真正意图是“要在整个秋季使共和党人忙于应付法院,使案件为公众所瞩目,以破坏看来势不可挡的共和党竞选活动”。
从水门事件看美国的政治制度
从水门事件看美国的政治制度1972 年6 月17 日,以共和党“争取总统连任委员会”安全顾问詹姆斯·麦科德为首的5 人,闯入华盛顿水门大厦的民主党全国委员会办公室,在安装窃听器和偷拍有关文件时被捕,水门事件爆发。
水门事件最终以尼克松总统因惧怕被弹劾而主动辞职告终。
水门事件发生时,尼克松总统并不知情,但他没有认真调查事情真相,反而竭力为水门事件遮掩,与国会对立,无视宪法和法律,滥用职权,熏用亲信,欺骗民众,欺骗舆论,很快失去人心,最终难逃被弹劾的命运。
“三流盗窃未遂案”最终引发了史无前例的宪政危机。
这似乎有点骇人听闻,但结合美国独特的三权分立的政治制度来看待水门事件,则结局就容易理解得多。
如果尼克松总统在水门事件之后能够坦荡胸怀,开诚布公,欣然认错,行就自责,相信凭借他在人们心目中的威信和他执政期间的功绩,人民是会原谅他的,也许历史就将改写。
当然大错已铸成,回天乏力,但像尼克松这样聪明机敏的一个人到头来聪明反被聪明误,是在令人惋惜。
水门事件留给了美国民众无数教训,其中之一便是不能任由总统权力无限级膨胀,从而妨碍民主化进程。
任何人都不得超越宪法之上,总统也不例外。
由此可见宪法在美国政治生活中的重要性。
而这种对宪法至上性的强调,对民主政治的追求,均源自于美国特殊的三权分立的政治制度。
立宪之初,为了克服人性固有的弱点,防止专制独裁和腐败,美国的建国之父设计了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制衡的政治体制。
“立法、行政和司法权置于同一个人手中,不是一个人、少数人或多数人,不论是世袭的、自己任命的或选举的,均可公正地断定是虐政。
”防止把某些权力逐渐集中于同一个部门的最可靠办法,就是给予各部门的主管人抵制其他侵犯的必要法定手段和个人的主动。
野心必须用野心来对抗。
”不同的部门“应该保持据一个自由政府的性质所容许的那样的独立和彼此分立”。
美国宪法贯彻了彻底的三权分立,规定了立法权,司法权和行政权的分立。
国会,联邦法院和总统各司其职,乃至联邦政府,州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的分工也十分明确。
法律如何解决政治性问题
法律如何解决政治性问题尽管法学和政治学现在分属不同的学科门类,但法律问题和政治问题一直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很多法律问题和政治密切相关,而至少有些政治问题也可能需要通过法律的途经来解决。
法律如何解决和政治有关的问题但又不丧失自己的独立性是从事法律理论研究和法律实践的人都必须认真考虑的问题。
(一)托克维尔以其敏锐的观察力指出:在美国,所有的政治问题最终都会转化为法律问题。
的确如此。
1998、1999年发生了两件出乎美国人意料之外、同时也引起全世界轰动的事件,即:克林顿的性丑闻引发的弹劾案以及2000年大选中关于选票计票问题的争论。
这两件在美国国内引起轩然大波,它们也曾经是全世界的话题和各大报纸的头条。
如今,这两件事都早已尘埃落定,事件已没有任何新闻价值,但对事件的反思仍然不会过时。
美国著名法官波斯纳对这两件事都进行了分析,他写了一些文章,出版了两本书:《国家事务:对克林顿总统的调查、弹劾与审判》(An Affair of State:The Investigation,Impeachment and Trial of President Clinton)和《打破僵局:2000年大选、宪法与法院》(Breaking the Deadlock:The 2000 Election,the Constitution,and the Courts)。
在这两本书中,波斯纳分别对最高法院在处理这两件事上的一些做法提出了批评,对这两件事涉及的司法制度上的问题进行了反思。
先来看看克林顿弹劾案。
波斯纳认为在整个弹劾过程中,最高法院、媒体、克林顿和参与案件争论的知识分子都犯了一些错误。
波斯纳首先分析了最高法院在弹劾案中的错失,并对最高法院的改革提出了一些建议。
按照美国宪法的规定:“总统和其他联邦官员如遭众议院大多数议员代表的表决弹劾,并被参议院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判决其叛国罪、受贿罪,或其他‘重罪和轻罪’,应被免职,而且以后也不得担任联邦官员”,而且不排除受到刑事惩罚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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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 国 诉 尼克 松 案 例 透 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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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合法 权 _ 削定 政府关 于 自己¨ 政特 』 J 权 主张的足非 , 为被要求 的录 带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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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来 分析政 治对 法的作用
“ 国 诉 尼 克 松 ” 面 对 的是 宪 法 美 所
对行 政特权 限制 的问题 。 作为 “ 门事 水
件 ”特 别榆察 官所进 行 的一项渊 _ 存结 果 ,尼 克松政 府 七名官 员被指 控妨碍
政 治就 因 家1 紧相 随。相 对于 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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