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临床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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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临床路径
一、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临床路径标准住院流程
(一)适用对象。
第一诊断为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低通气综合征(ICD - 10: 127.9 )。
(二)诊断依据。
根据《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低通气综合征诊治指南(基层版)》(中华医学会呼吸病学分会睡眠呼吸障碍学组编著)。
主要根据病史、体征发现诊断线索;进行便携式睡眠呼吸监测确定初步诊断;有条件的可应用多导睡眠监测(PSG)确定诊断。
发现诊断线索: 通过了解患者睡眠状况的家人或朋友辅助采集病史。(1)晨起口干(2)响亮而高低不均的鼾声(3)家人发现睡眠中出现呼吸中断现象(4)白天犯困。可以利用问卷评估、发现OSA 高危患者。
确定初步诊断:主要利用II~IV 型便携式睡眠监测设备进行初步诊断。记录参数包括呼吸气流、胸/腹运动、ECG/HR 和血氧饱和度。需要有经验的专业人员判读结果。
确定诊断:有条件的单位可根据多导睡眠监测(PSG )结果确定诊断:全夜7小时的睡眠中发生呼吸暂停和/或低通气达30次以上或每小时超过5次,即睡眠呼吸暂停低通气指数(AHI)海次/h者,可诊断为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低通气综合征(SAHS )。常伴夜间打鼾、呼吸暂停和白天嗜睡等临床症状。
(三)选择治疗方案的依据。
根据《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低通气综合征诊治指南(基层版)》(中华医学会呼吸病学分会睡眠呼吸障碍学组编著)。
对所有高危患者均进行一般干预。对症状典型、无严重并发症、便携式睡眠呼吸监测检查符合OSA改变,即每小时的监测时间中睡眠呼吸事件>15次/h,
经试验性无创通气治疗主要症状如白天嗜睡明显改善可以长期治疗。对W4次/h 的轻中度患者、治疗效果不理想或伴有严重并发症的患者,建议转诊。
(四)标准住院日为3〜7天。
(五)进入路径标准。
1. 第一诊断必须符合ICD - 10 : 127.9睡眠呼吸暂停疾病编码,或经便携式睡眠呼吸监测符合初步诊断的患者。
2. 当患者同时具有其他疾病诊断,但以OSA 为主要诊断及/或在住院期间不需要特殊处理,也不影响第一诊断的临床路径流程实施时,可以进入路径。
(六)住院期间的检查项目。
1. 必需的检查项目:
( 1 )便携式睡眠呼吸监测,有条件者可行多导睡眠监测;
(2)血常规、尿常规、大便常规;
(3)肝肾功能、电解质、凝血功能、血气分析;
(4)胸部正位片、心电图。
2. 根据患者病情可选择:
便携式睡眠呼吸监测(有条件者可行多导睡眠监测)、超声心动图、肺功能、心电HOLTER 、24 小时动态血压监测、颌面结构的评估,条件具备时可以行X 线头影测量、鼻咽镜检查、上气道或头颅核磁或CT 检查等。
(七)出院标准。
1. 诊断明确但不需要积极治疗者。
2. 通过初筛或PSG 检查诊断明确且需要治疗者:
(1)症状明显缓解。
(2)正压通气治疗压力滴定成功并可以出具治疗处方。
八)变异及原因分析。
1.存在并发症,需要转诊。
2.病情复杂或合并其他睡眠疾病,需要转诊
3. 试验性无创通气治疗效果不理想,需要转诊。
4. 病情严重,需要有创机械通气者,归入其他路径。
5. 存在需要手术或其他治疗的解剖狭窄转入相关科室或转院。
二、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临床路径表单
适用对象:第一诊断为睡眠呼吸暂停低通气综合征(ICD-10 : 127.9 )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号:住院号:住院日期:年月日出院日期:年月日标准住院日:3- 7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