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所得税会计准则的比较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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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旧所得税会计之比较

新旧所得税会计之比较
账 面 价 值 之 间 的 差 额 , 时 间 推 移 将会 消 除 。 项 差 异 在 以后 年 度 随 该
资 产 负 债 表 债 务 法 注 重 暂 时 性 差 异 。可 直 接 得 出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余 额 , 直 接 反 映 其 对 未 来 的 影 响 . 处 理 递 能 可 所有的暂时性差异。 资产 负债 表 债 务 法 下 , 果 是 非 时 间性 差 异 的 如 暂 时 性 差 异 ,那 么 与 企 业 当期 所 得税 和递 延 所 得 税 相 关 的 项 目往 往 在 同 一 或 不 同 的会 计 期 间 直接 计 人权 益 。 因此 当期 所 得 税 和 递
性 , 好 地 满 足 了决 策 有 用 性 的会 计 目标 。 更
和 消除 。其 成 因 是 由 于 旧 制 度会 计 与税 法 在 收 人 与 费用 确 认 和计 基 的时 间上 存 在 差 异 。
《 准则 》 出 了 暂 时性 差异 的概 念 。 时 性 差 异 。 资产 和负 新 提 暂 从 债 看 。是 一 项 资 产 或一 项 负债 的计 税 基 础 和 其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中 的
所 得 税 会 计 处 理 的规 定 ( 以下 统 称 “ 制 度 ” , 全 改 变 了原 先 的 旧 )完 所 得税 会 计 处 理 方 法 , 实现 了所 得 税 会 计 处 理 的重 大 突 破 。
, 二 、 我国新 旧所得税会计 比较
( ) 会 计 和 税 法 差异 定 义 的不 同 一 、 旧制 度 将 应 税 收 益 和 会 计 收 益 的 差 额 分 为 时 间性 差 异 和 永 久 性 差 异 。时 间性 差 异 指 的 是 应 税 收 益 和会 计 收 益 的差 额 在一 个 期 间 内形 成, 在 随 后 的一 个 和 几 个 期 间 内转 回 : 久 性 差 异 指 的是 可 永 应 税 收 益 和 会 计 收益 的差 额 在 某 一 期 间 形 成 ,以后 各 期 不 能 转 回

企业所得税会计新准则与旧制度的对比分析

企业所得税会计新准则与旧制度的对比分析

企业所得税会计新准则与旧制度的对比分析一、引言随着税法和会计准则的不断更新,企业在所得税会计处理上需要适应新的变化。

本文档旨在对比分析企业所得税会计新准则与旧制度的主要差异,并探讨这些变化对企业的影响。

二、新旧准则概述旧制度:通常指的是企业过去遵循的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可能基于历史成本原则和过去的税法规定。

新准则:指的是最新发布的所得税会计准则,如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中的IAS 12《所得税》或中国会计准则中的相关条款。

三、主要差异对比1. 计税基础与会计基础的差异处理旧制度:可能较少区分计税基础与会计基础的差异,或对暂时性差异的处理较为简化。

新准则:要求企业对计税基础与会计基础的差异进行详细识别,并对暂时性差异进行系统性的会计处理。

2. 暂时性差异的处理旧制度:可能只对某些特定的暂时性差异进行调整,对其他差异不予考虑。

新准则:要求企业对所有暂时性差异进行评估,并计算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

3. 递延所得税的确认旧制度:可能对递延所得税的确认较为保守,只在有明确的转回迹象时才进行确认。

新准则:放宽了递延所得税的确认条件,允许企业在满足一定条件下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4. 税率变动的处理旧制度:可能要求企业在税率变动时立即调整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

新准则:提供了更为灵活的处理方法,允许企业在税率变动时对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进行重新评估。

5. 亏损补偿的处理旧制度:可能对亏损补偿的处理较为简单,只允许在有限的年度内进行补偿。

新准则:允许企业在更长的时间范围内或通过更多样化的方式进行亏损补偿。

四、新准则对企业的影响会计处理的复杂性:新准则要求企业进行更为详细的会计处理,增加了会计工作的复杂性。

税务筹划的空间:新准则提供了更多的税务筹划空间,企业可以更有效地管理税务风险。

财务报表的透明度:新准则增强了财务报表的透明度,有助于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更好地理解企业的税务状况。

合规成本的增加:企业可能需要投入更多的资源来适应新准则,包括培训、系统升级等。

浅析新旧所得税会计准则差异

浅析新旧所得税会计准则差异
前扣除 , 则该负债的计税基础= 0 0 — 00 = . 80 0 80 0 0

《 企业会计准则第 1号——所得税》 五条 中规 定 :资产 8 第 “ 的计税基础是指企业 收回资产账面价值 过程中 ,计算应纳税
所 得 额 时按 照 税 法 规 定可 以 自应 税 经济 利 益 中抵 扣 的金 额 。”
信息” 以帮助投资者更好的 了解分部经营状 况的计量过程 。
利 于信息使用者做 出更有依据的判断 。 S A 11 F S 3 要求 各分部所报告 的信 息应采用 与主要经营决
策者为 向内部分配资源和评估分部业绩所用 的信息 同样 的计 量基础, 这就是计量分部信息的“ 管理法 ” A B 。F S 明确指出不要 求分部 信息按照与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所运用相 同的公认会计 原则提供 。英国没有这方面的规定 , 澳大利亚则同I S 4 A 1一致。
关于分部报告的信息采用什么样的政策作为确认和计量 的基础 , 目前国际上也存在着两种不 同的观点。
我国《 分部报告》 准则认为企业 在编制分部报告时, 应依据
合并会计报表和个别会计报表所采用 的会计政策, 以及与分部 报告特别相关 的会计政策。
国际趋 同问题上一 直保持积极 的态度, 充分认识到会计 准则 国
42
共识 。新准则的发布是 “ 我国会计 审计史上新的里程碑” , 标志
六、 分部 会 计 政 策 的 比较
以及东 西部发展不平衡等客观 因素外 ,还要考虑其他有关 问
题。因此 , 国会计 准则与发达国家会计准则以及 国际会计准 我 则之间存在着差异 。据不完全统计 , 0 6 到20 年初 , 允许或要求 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的国家 和地 区将超过 10 , 0 个 国际财务 报告准则将在世界主要资本市场上得到统一应用 。从 目前 的 发展状 况来看 ,我们可 以预测在未来会计准则 的国际趋 同是 必然的 , 国最终将普遍接受 国际会计准则 , 各 而且 实现会计准 则的国际趋 同需要相 当长 的一段时 间。我 国在促进会计准则

对新《所得税准则》的探讨

对新《所得税准则》的探讨

则, 其他大中型企业 也将 力争在不太长 的时 间内实施 , 我公 司隶 属于 中国国电
集 团 公 司 , 不 是 上 市 公 司 , 是 国 资 虽 但
在原会 计制 度 中 , 置 的是“ 得 设 所
税 ” 如果核算采用纳税影 响会计 法 , , 还 需 设置“ 递延税 款” 如果期末是借方余 , 额 就在 资产 负债 表资产方 以“ 递延资产
委要求我集团公 司从 20 年 1 1日 07 月 起正式执行新会计准则。
随 着 我 国经 济 的 发 展 和 国 际 化 水
借项” 单独 列示 , 果期末 是贷 方余额 如
就在 资产负债 表负债方 以“ 递延资产贷 税 费用 ” “ 、递延资产所得税 资产” 递 和“ 延 资产所得税 负债” “ 延资产所得税 ,递 资产 ” 递延 资产所 得税负债 ” 和“ 分别属 于非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负债 。 三、 新所得税准 则与 原会计制度相
自 20 0 7年 1 1日起 实 施 新 会 计 准 月
( ) 会 计 利 润 和 应 税 所 得 额 的 一 对
差 额 定 义 不 同
法有应付税款法与纳税影 响会计 法 , 在
二 、 所 得 税 准 则 与 旧会 计 制 度 的 新
差 异 比较
纳 税 影 响 会 计 法 下 ,可 以采 用 递延 法 ,
( ) 正 确 立 了会 计 利 润 与 应 税 一 真
所 得 额 的 适 当 分 离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必须与 国际会计接轨。 在财政 部发 布的一 系列新 的企业
会 计 准则 中 , 得 税 会 计 是 新 增 的 准则 所
之一 , 充分借鉴 了《 国际会计 准则第 l 2 号——所得税 》 的规 定 , 现 了与 国际 实 通行做法 的接轨 , 指明 了中国所得税会 计准则 的发展趋势 , 该准则与现行会计

新所得税会计准则与新所得税税法若干问题的比较分析

新所得税会计准则与新所得税税法若干问题的比较分析

政 、税务 、海关要建立 出 口退税信 息监控 网络,有 效防范 企业 的出 口骗税行 为。
(五 )积极开拓纺织 品内需市场 随着 世界经 济 的发 展 ,世 界经济 的一体 化 、全 球化 不断加强 。而对 于我 国出 口纺织品企业来说 ,过度依赖 国际市场所带来 的风 险是不容 忽视 的。出口纺织 品企业 的发展需要平衡 国际国内两个市场 。所 以 ,目前应更加 重视 国内市场 的开拓 。首先 ,改善居 民收支预期 ,增加消 费信心 。中国有 巨大 的储 蓄 ,然而医疗 、住房 、教育 的不 确定性导致生 活缺乏安 全感 ,造成 “缩衣 节食 ”的不 良消 费结构 。完 善的社 会保 障和医疗体系有利于解决广大居 民生活消 费的后顾之忧 。其次 ,增加农 民收入 ,扩大农村 对纺织产 品的需求 。加快农村市场的开放 ,使廉价 、物美 的纺织产 品进入农村市 场。最后 ,积极推动产业升级 ,丰 富市场 品种 。丰富的市场品种能引起 国内消费者 的购买 愿望 ,刺激需求 的增加 。 参考 文献 : [1]黄青.金 融危机下 出 1:3退税 率上调对 纺织业 的影 响.IJ1. 经 济 关 注 .2012(07):78—79. [2 磊.金融危机下 出口退税率上调对纺织业 的影响[J】.现 代商  ̄[['2010(03):51—53.
r 一
则与新 所 得税 税 法
若 干 问题 的 比 较 分析
郑 惠 霞
摘要 :新所得税会计准则和新所得税税法在 收入 、费用的确认 、公 允价值的运用 、资产 的计价等方面 的规定存在 一 定差异,由此增; ̄uT-k业税会人 员的计 税难度 。要提高企业所得税会计核算 与所得税税款 缴纳的科学性 ,减少企业 所得税的计税难度和工作量 ,就必须进一步完善所得税会计 准则 及所得税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

我国所得税会计准则新旧对比分析研究

我国所得税会计准则新旧对比分析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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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 制定 俭 业 会计制. 并于 2 0 勃 0 1年 计算资产 负债表期 末递延所得税资产 开 始实施 , 些都是我 国现行有 关企 ( 这 负债) ,然后倒轧出利润表 中的当期 业所得税 会计处 理的规定 ( 以下统称 所得税费用 , 其计算公式为 : 当期所得 “ 旧制度” 。下面从理论依据、 ) 所得税 税费 用 =当期 应纳所得 税 + ( 期末递 会计处 理方法 、 计科 目等 方面对新 延 所得 税 负债 一期初 递 延 所得 税 负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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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则与 旧制度进行对 比分 析。 1理论依据的 比较 、
债) ( 一 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 一期初 递 延所得税资产) 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以 。
旧制度对所得税会计处理的理论 权责发生制为基 础 ,以资产负债观为 依据是收入费用观会计理念。在此会 基 本理念 , 注重资产、 负债 的真实与客
计 量 和 列 报 做 了相 关 规 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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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 准则要求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
二, 国所得税 会计准 则的新 旧 采用资产负债表 债务 法。与利润表债 我 务法不 同的是 ,该方法侧重对 暂时 陛 比较 19 9 4年 6月 2 9日财政 部发布了 差异的核算 。 以资产负债表为基础 , 它
( ( 企业所得 税会计 处理 的暂 行规定 , 按预计转 回年度的所得税税率计算其
19 9 5年 又颁 布 了 业 会 计 准 则 一所 纳税 影响数 ,将其作为递延所得税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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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税》 征求意见 稿 ,00年 1 财政 债或递延所得税 资产 。 20 2月 在核算 时 , 首先

新旧所得税准则比较分析

新旧所得税准则比较分析

会计人员的所得税核算提出更高的要求。


所得税及其特点
所 ( ) 一 所得税及其性质界定。 所得税是 以课 异的会计理论和 方法 。 得税会计是财务会计 基础 即为其账面金额。 负债 的计税基础是指负
是以财务会计的理论原则为 债 的账面价值 减去未来期 间计算 应纳税 所得 税为目的, 根据经济合理、 公平税负、 促进竞争 的一个组成部分,
确认 、 计量、 列报 等六章 二十五条 , 完全 日出台了《 企业所 得税会 计处理的暂行规定》 逐步认识 到利润分配 是企业对税后利 润的分 差 异、 ,
其性质属于所有者权益。为了与国际惯例 改变了原先的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 实现了所 明确了企业在产生了永久性差异与暂时性差 配, 还所得税以本来面 目, 财政部在制定《 所 得税会计处理的重大突破 。 旧准则与新准则 而 异以后, 可以分别选用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 接轨, 把 对比在总体上有一些差异。( 1 表 ) 会计法进行处理。 为了进一步规范所得税的会 得税会计处理规定》中改变了过去的做法, 计处理方法及其相关的信息披露,06年 2 所得税作为费用处理。对所得税性质的界定, 20
( ) 旧所得税 准则的计税基础 比较 一 新 计 而 税基础是~项资产或负债据以计税的基础, 也 月财政部发布了 《 企业会计准则第 1 8号—— 不仅有利于企业管理者合理预测企业 收益,
最重要的概念。资 所得税》 以下简称新准则)取代了 19 年财 且有利于正确制定所得税会计政策, ( , 94 报告有关 是新所得税准则中最基础、 政部发布的 《 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的暂行规 所得税的信息。20 年财政部借鉴国际会计 产负债表债务法要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或递 06 就要求企业在取得资产、 负债 定》 19 、95年《 企业会计准则——所得税》 征求 准则, 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 出台了新所得税 延所得税资产,

浅析新企业所得税会计准则的变化及其影响

浅析新企业所得税会计准则的变化及其影响

摘 要 : 企 业所得 税会 计 准则 主要产 生 了五 方面 的变化 , 新 分析 其对 企 业产生 的主要 影 响 。
Absr c :Ac o tn in il n te Ne Ene p s a c v s e t h n e n h i n u n eo e t n e rssi n z d tat c uni gPr cp ei h w tr r ec us sf ea p csc a g sa d te man if e c ft m o e tr ie sa  ̄y e i i l h p
中图分类号 :2 F3
文献标 识码: A
文章编号 :0 6 4 1 (0 0)3 0 1一 1 10 — 3 l2 1 0 — 0 8 O
1 新企业所得税会计准则的几点变化 润 表 中 的 “ 润 总 额 ” 目下 设 置 “ : 得 税 ” 目, 利 项 减所 项 以反 映企 业 本 期 11所 得 税 会 计 核 算 方 法 的 变 化 . 所 得 税 费 用 ; 新 准则 规定 , 益 类科 目不仅 包 括 企 业 当期 所 得 税 费 而 损 新企业所得税会计准则 与旧准则 比较新准则 的变化: 对暂时 用 , 包 括 递 延 所 得 税 费 用 。 新 准 则 在 财 务 报表 附注 中 对 所 得 税 费 ① 还 性差异的处理 不允许在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 法之间作选择, 用 的主 要 组 成 部 分, 与计 人权 益项 目相 关 的 当 期 和 递 延 所 得 税 的 总 内 新准 完 规 统 一要 求采用纳税影响会计 法; ②在纳税影响会计法 中, 允许在递 额 等 项 目单 独 披 露, 容 方面 的列 报 和 披 露 , 则 更 详 尽 、 整 、 不 延 法和债务法之间作选择, 统一要求采用债务法; ③摒弃 了损益表债 范 。 务 法, 改用 国际 会 计 准 则 委 员 会 要 求 的 资产 负债 表 债 务 法 。 而 2 新 所 得 税 会计 准则 对 企 业 产 生 的 影 响 12所 得 税 会 计 差 异 分 类 的 变 化 . 21增 加 会 计 处理 的成 本 和 企 业 所 得税 会计 核 算 的难 度 . 旧准 则 基 于 收入 费用 观 , 差 异 分 为永 久 性 差 异 和 时 间 性 差 异 将 以往 的 所 得 税 会 计 核 算 中 , 业 对 所 得 税核 算 会 计 方 法 选 择 的 企 两 种 。 了与 国际 惯 例 接 轨 , 准 则 基 于 资 产 负债 观 , 弃 了 “ 间性 余 地 很 大 , 可 以 选 用 应 付 税 款 法 , 可 以选 择 纳 税 影 响 会 计 法 ; 为 新 摒 时 既 也 而 差异” 的概 念 . 引进 了暂 时 性 差 异 。暂 时 性 差 异是 指 资 产 负 债 表 内某 新 准 则 规 定 只 能 采用 纳 税 影 响 会 计 法 。 所 得 税 会计 处理 的几 种 方 在 项 资 产 或 负债 的 账 面 价 值 与 其 按 照 税 法 规 定 的 计 税 基础 之 间 的差 法 中, 付 税 款 法 最 简 单 、 作 量 最 小 。 业 开 始 执 行 新 准 则 时, 应 工 企 企业 额 , 项 差 异 在 以 后年 度 资 产 收 回或 负债 清 偿 时, 该 会产 生应 税利 润 或 应 首 先 对 所 有 资 产 、 债 进 行 重 新 分 类 , 逐 项 比较 其 账 面 价 值 和 负 再 据 可抵扣金额 。这一变化充分反映出 当前会计界认识水平 的提高 对 计 税 基 础 之 间是 否 存 在 暂 时性 差 异 , 以确 认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和 负 包 括 所 得 税 会 计 处理 在 内 的 企 业 财 务会 计 视 角 已经 由利 润 表 观 转 债 , 对 其 所 得 税 影 响 追溯 调 整 年 初 留存 收益 。 同时 , 我 国企 业 并 随着 变到了资产 负债观。 暂时性差异也可分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 可抵 所得税 的改革, 会由于所得税税率的变动 带来新一轮 的所得 税费 还 这 扣暂时性差异。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是指在确 定未来收 回资产 或清 用 项 目调 整 。 些都 会相 应 增 加 会 计 处 理 的成 本和 企 业 所 得 税 会计 偿 负债 期 间 的应 纳 税 所 得 额 时 , 导 致 产 生 应 纳 金 额 的暂 时 性 差 异 ; 核 算 的难 度 。 将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 指 在 确 定 未 来 收 回 资 产 或 清 偿 负 债 期 间 的应 是 2 . 得 税 准 则 变 更 对企 业 纳 税 造 成 直 接 影 响 2所 纳税所得额 时, 将导致 资产可抵扣金额的暂时性差 异。 新准则要求企业一律采用 资产 负债表债 务法核算所得税费用, 1 . 减值 确 认 与计 置上 的 变化 3在 即 要 求 所 得 税 进 行 跨 会计 期 间核 算 , 会 计 重 心 由原 来 的 以 损 益 表 将 旧准 则 没 有 对 递 延 税 款 借 项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 新准 则 规 定 , 业 为 中 心 转 向 了资 产 负债 表 为 重 心, 企 业 纳 税 造 成 重 大 影 响 。 目前 企 对 完 应 该 在 资产 负债 表 日对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的 账 面 价值 进 行 复 核 。 果 绝 大 多 数企 业采 用 的 应付 税 款 法, 全 是 根 据 税 务 机 关 的 企 业 所 得 如 未 来 期 间很 可 能 无 法 获 得 足 够 的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用 以 抵 扣 递 延 所 得 税 纳 税 申报 表 进 行 申 报纳 税 , 本 不 考 虑 “ 时 性 差 异 ” 额 计 入 当 根 暂 , 全 税 资 产 利 益, 当减 记 递延 所 得 税 资 产 的账 面 价 值 ; 很 可 能 获 得 足 年 “ 得 税 费 用 ” 接 影 响 了净 利 润 和 未 分 配 利 润 的 真 实 性 , 也 应 在 所 , 直 同时

关于我国新旧所得税会计准则的比较分析

关于我国新旧所得税会计准则的比较分析
观 的一个较大转折 。

所 得税会计 准则在 引入资产计税 基础 、 负债计税基 础和暂 时性差异概 念的前提 下 , 明确 了暂时 性差 异 、 递延所 得税 资产 、 延 递 面 价值 与税法 计税 基础 的 差异 为暂 时性 差
如企业合 并 中的公 允价值 调整后 , 合并公 所 得税 负债的确认 和计 量。 被 资产或 负债 的账 司的资产或 负债在 会计上按 公允价 值入账 ,
>>财税经贸 E CON OMI C
_。 L 。 。
关于我国新 帽 骊旧所得税会计准则的比较分析

南码 删A 号— — 所 得税 》 为例 , 比分析 了我 国新 旧所得 税 会计准 则 中在 所得税 会 计的核 算 方法 等方 面发 生的 主要 变化 。 对
关键 词 : 会计 准则 暂 时性差 异 资产 负债表债 务 法
会计有递 延法和债务 法的选 择。 递延法把本
期 由于暂 时性 差异 而产 生的 影响纳 税 的金
异 比较 中至 关重要 的一个 概念 。( 业会计 企
其他 暂时性差异项 目。
准则第 侣 号—所得 税》 中规定 : “ 资产 的计 对 时间性差异 的会 计处理 , 允许采 用应付 税 税 基础是 指企业收 回资产账 面价值过 程中 。 款法和 纳税影 响会 计法 。其中 , 纳税 影 响会 计 算应 纳税 所得 额时按 照税 法 规定 可 以 自 计 法又可分 为递延法和债务 法。 而新准则 针 应税 经济利益 中抵 扣的金额 ” 对 于负债 , 。 新 对 暂时 性差异 的会计 处理 ,是这 样规定 的 准则也就 其计税基础做 出规定: “ 负债 的计 税 “ 资产 负债表 日,对于递 延所得 税资 产和递 基础 是指 负债 的账 面价值 减 去未 来期 间 计 延所 得税 负债 , 当依 据税 法规 定 , 照预 应 按 算应 纳税所 得 额时按 照税 法规 定 可予 抵 扣 期 收回该 资产 或清 偿该 负债 期 间的 适用 税 的金额 ” 类似 的阐释在 旧准则 中并未 出现 。 。 率计量 。适用税率 发生 变化的 , 应对 已确 认 有了计税 基础 的概念 , 新准则可 以顺理成 章 的递 延所 得税 资产 和递 税所 得税 负债 进 行 地 运用资产负债表观 处理所得税 。 计税基 础 重新计量 , 除直接在 权益 中确 认 的交易或者 的提 出是整个税收处理 体系运转 的前提 。 事 项产 生 的递 延所得 税资 产 和递 延所 得税

我国新旧所得税会计准则差异对比

我国新旧所得税会计准则差异对比
范 范 围包 括 股 权 投 资 、 权 投 资 . 划 分 为 长 期 投 资 和 债 且 短 期 投 资 。 准 则 仅 规 范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 短 期 投 资 修 新 将 改 为 交 易 性 证 券 投 资 , 长 期 债 权 投 资 修 改 为 持 有 至 到
利 润 进 行 分 配 ,投 资 企 业 就 不 可 以记 录 投 资 收 益 。 显
资 单 位 所 有 者 权 益 份 额 的 数 据 只 可 能 是 以 前 期 末 的 数
据 , 历 史 数 据 , 不 是 投 资 时 的 数 据 。 若 按 这 一 历 史 即 而 数 据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 于 操 作 , 不 符 合 实 际 ; 定 投 易 但 假 资企业 通过 各种 途径 能够 取 得投 资时 被投 资单 位 当 日 的相关 数据 . 应 享有 的所 有 者权 益份 额 能够确 定 , 其 则 Jl 投 资 企 ,t 要 区 分 其 所 享 有 的 份 额 . 即 获 得 的 利 l时 : = l需 i
税会计 与现行 做法 的差 异 。 照要 求 , 置 和调整 会计 按 设 科 目 、 务 系统 和 财 务 报 表 编 制 系 统 。 账 ( ) 期 投 资 核 算 方 法 的 选 择 。 新 旧 会 计 准 则 差 三 长
异 主 要 体 现 在 以 下 几 点 : 规 范 范 围 的 变 化 。旧 准 则 规 ①
| 。 攀
所 得 税 负 债 ; 税 率 发 生 变 化 时 , 要 对 已确 认 的 递 延 当 还 所 得 税 资 产 或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进 行 重 新 计 量 。新 准 则
的 实 施 , 然 影 响 利 润 表 中 的 所 得 税 费 用 , 终 影 响 企 必 最

刍议新所得税会计准则的变化

刍议新所得税会计准则的变化
差异涵盖的范围更广, 包括时间性差异和其他暂时性差异。 () 3暂时性差异的形成如下表:

旧准则中应付税款法和递延法都有其较为明显的局限 性. 因此. 此处只比 较损益表债务法与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基础点不同。损益表债务法的基础点是时间性差 1 异,而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基础点是暂时性差异 , 前者无
示; 损益类的“ 所得税费用” 科目列示时, 不仅包括企业当期 所得税费用, 还包括递延所得税费用; 报表附注要求披露所得 税费用( 收益) 的主要组成部分 、 所得税费用( 收益) 与会计利 润关系的说明等等。 3 . 新旧差异及理解 “ 递延所得税资产” 递延所得税负债” 和“ 这两个科 目分 别代表实际预交的所得税资产和应交的所得税负债, 递 较“ 延税款” 更真实清晰地反映了企业的资产状况: 新准则下“ 所 得税费用” 包括“ 递延所得税费用” 当期所得税费用” 与“ , 较旧 准则更能反映企业当期的经营成果: 财务报表附注中对所得 税费用的主要组成部分、 与计人权益项 目 相关的当期和递延

影响会计法
应付税款法下 . 本期的所得税费用等于应付所得税金
额, 这种方法的优点是计算简单应用广泛。 缺点是不能正确 反映企业真实的经营成果。 纳税影响会计法下所得税费用与根据税法计算的应交 所得税额的差额就是时间性差异的纳税影响额. 通过“ 递延

差异分类的 变化
1 . 旧准则 旧准则将税前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之间的差异分为永
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 2 . 新准则
税款” 目 科 核算, 纳税影响法根据对税率变动的反应不同又可
分为递延法和债务法。 税率发生变动时, 递延法仍按原来发生 时的税率转销纳税影响额, 因此递延法的处理较债务法有明

新会计准则与新企业所得税法差异分析及纳税处理

新会计准则与新企业所得税法差异分析及纳税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应用指南)》 (2018版)政府补助的总体原则是涉及资产直接转 移的政府补助纳入本准则范围,即企业从政府直接取 得资产(包括货币性和非货币性资产)。
直接减征、免征、增加计税抵扣额、抵免部分税额等 方式的税收优惠,不适用政府补助准则。
但也存在个别例外情况:个别减免税需要按照政府补 助准则进行会计处理。例如,属于一般纳税人的加工 型企业根据税法规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并按照 定额扣减增值税的,应当将减征的税额计入当期损益, 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额)”科目, 贷记“其他收益”科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 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
五、固定资产折旧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二)企业固定资产会计折旧年限如果长于税法规定 的最低折旧年限,其折旧应按会计折旧年限计算扣除, 税法另有规定除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 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
新会计准则与新企业所得税法 差异分析及纳税处理
一、税会差异产生原因
一个小故事: 一元硬币有正反两面,正面看到的是一元,反面看到
的是国徽,但无论从正面看还是反面看,看到的都是 同一枚硬币 税法和会计也一样,由于目标和方式的不同,会计看 到的是一元钱的正面,税法看到的是一元钱的反面, 但看到的都是同一笔经济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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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增值税后于会计确认收入
《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 〔2016〕22号)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当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 “待转销项税额”明细科目。
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确认收入或利得的时点早于 按照增值税制度确认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点的,应 将相关销项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科目,待实际发生纳税义务时再转入“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或“应交税费——简易计 税”科目。

论所得税会计准则的新旧比较分析

论所得税会计准则的新旧比较分析
技 经 济市 场
论所得税会计准则 的新 旧比较分析
魏 敏
( 川 市财政局 , 银 宁夏 银 川 70 1 ) 50 1
摘 要 :0 6 2月 1 日, 政 部 发 布 了 3 项 会 计 准 则 , 于 20 20 年 5 财 9 并 0 7年 1月 1 日起 率 先 在 上 市公 司执 行 , 于 2 0 并 09年 向 所有企业推行。新发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 1 8号——所得税》 是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中的一个标志性变化 , 也是所得税会计 的 次重大改革。 修订后的新准则中最大一个变动即用暂时性差异取代 时间性差异 , 废止 了应付税款法等我国现行会计实务

所采用 的方法, 要求改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 , 与国际会计准则实现 了趋 同, 对我 国所得税会计的理论 与实务将 产生重大影响。 本文论述分析 了新所得税准则颁布的现实意义及其对企业会计实务的影响 , 就新 旧准则变化的重点即暂时 性差异取代 时间性差异进行 比较, 分析得 出新准则的优势, 并就新所得税准则实施中可能遇到的问题提供 了自己的意见。
1 《 企业会计 准则 1 8号—— 所得 税》准则 的主要 内

11 采 用 资产 负 债表 债 务 法核 算 所得 税 . 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是以资产负债表为重心 值与税法规定的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 ,计算暂时性 差异 , 据以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或资产 , 再确认所得税 费用 的会 计核算方法 。

高度评价, 认为这是继 19 4年会计改革后又一次具有重大意义 9 的会计改革 ,标志着中国与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的企业会计 准则 体 系正 式 建立 , 于完 善我 国社会 主义 市 场 经济 体 制 、 高 对 提
对 外 开放 水 平 和加 速 中 国融 入 全球 经 济都 具 有 重要 意 义 。 新 所得 税 准则 发 布 后 , 成为 人 们关 注 的 焦点 , 也 引发 了某 但 些 人 士 的担 忧 。 针对 这 些 担忧 , 文 分 析 了新 所 得税 准 则颁 布 的 本 现 实 意 义及 其 对企 业 会计 实 务 的影 响 ,就新 旧准 则 变化 的重 点 即暂时 差异取代时间性差异进行 比较。

我国新所得税会计准则比较研究

我国新所得税会计准则比较研究
me o so vryrligo n o n e , rp ryice sn ep p r o so rfa it n e ,o po t h mpe na o f h td fo el eyn n icmeid x po el n raigt r ot n p i bl id x t rmoe tei lme tt n o h o i f o t i y i
cn ntno cm xi dfcld et u b acddvl m n s n a fno et co n n, ieet cut gm tos oj c o f no et i ut u n a n e ee p et t dr o cm xacu t g d rn a on n e d u i i a s i o l o a d i a i f c i h
申山宏
( 国家税 务 总 局 扬 州税 务进 修学 院 , 江苏 扬州 250 ) 209
[ 摘
要】 按照新会计准则的要求, 核算所得税时一律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但由于所得税会计在各国的发展水平很
不均衡 , 在具体方法上也存有很 多差异 。 加之各 国会 计环境 不同, 因而 , 所得税会计的衔接 工作增 大了会计技术难度。通过对 我固所得税会 计准则与 国际财务会 计准则对 比以及我国新 旧会计准 则的 比较 。 不难发 现 : 会计 准则的发展 水平 必须与其所处
nw s n a sb dut gpata r nai . co i l, ene t nte a igo conigpr n e t poi ln e t dr yajsn r i lo et o A cr n y w eds eg n t i n nacu t es nlo rv etet a d i cc i tn dg r h rn n o d a

试论所得税会计新旧准则差异

试论所得税会计新旧准则差异

1引言酝酿多时的新会计准则终于在今年2月15日由财政部正式颁布,并将于2007年1月1日起首先在上市公司中执行。

会计准则因时而变,顺应了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公众对企业财务信息的更高期盼,也标志着我国会计准则向国际准则的趋同进程迈上了新台阶。

就内在的参照和衔接而言,除了关联方信息披露,公允价值的计量及同一控制下企业的合并等问题,其它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在诸多方面基本吻合。

[1]为实现与国际接轨,新准则对企业所得税会计做了较大的调整,并规定了一些可资操作的具体规范和制度。

对于所得税调整的具体推行,有评论说是实现难度最大的革新项目之一。

有鉴于此,以所得税会计为核心,对新旧会计准则进行比较和分析,将有助于我们更好地作出相应的判断。

2新旧会计准则比较2.1相关概念资产负债表观(conceptofbalancesheet)是新准则的核心和精髓。

所谓资产负债表观,指的是从资产负债表的角度出发确认资产、负债及收益,这种观念是新准则中整个所得税会计体系的基础,体现在变革的各个方面。

依托资产负债表观,新准则提出了计税基础(taxbasis)、暂时性差异(temporarydifference)、递延所得税资产(deferred/futuretaxasset)及递延所得税负债deferred/futuretaxliability)等概念,这些概念均为GAAP、IFAS中十分成熟的概念。

2.1.1计税基础(taxbasis)概念的提出计税基础与账面价值相对应,是资产或者负债在税法的规定下确认的价值,同时也是会计和税法差异比较中至关重要的一个概念。

《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中规定:资产的计税基础,是指企业收回资产账面价值过程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自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金额。

对于负债,新准则也就其计税基础做出规定:负债的计税基础,是指负债的账面价值减去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

新所得税会计准则评析

新所得税会计准则评析

确 认 为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反 之 . 项 资 产 的 账 面 价值 大 于其 一
将 着 重 通 过 对 新 旧所 得 税 会 计 处 理 的不 同的 对 比 . 出 自 己 提 对 新 准 则的 一 点 看 法

二、 新所得税会计核算方 法
在 新 的 会 计 准 则 下 . 国所 得 税 会 计 采 用 资 产 负 债 表 债 我
务 法 . 求 企 业 从 资 产 负 债 表 出 发 . 过 比较 资 产 负 债 表 上 要 通 列 示 的资 产 、 债按 照会 计 准 则 规 定 确 定 的 账 面 价 值 与 按 照 负
管 理 荟 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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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红霞 马旭萍
所得 税 费 用 , 合 配 比原 则 。 二 。 税 率 变 动情 况下 采用 纳 符 第 在
税 影 响会 计 法 核算 , 两 种方 法 , 递 延 法 和债 务 法 二者 的 有 即 本 质 区别 在 于 : 用 债 务 法 时 , 于 税 率 变 更 或 开 征 新 税 时 . 运 由
时 间性 差 异 对所 得税 的影 响 金 额 .递 延 和 分 配 到 以后 各 期 .
所 得 税 被 视 为企 业 在 获得 收 益 时 发 生 的 一 项 费 用 . 应 随 同 并 有 关 的 收 入 和 费 用 计 人 同 一 期 内 .以 达 到 收入 和 费 用 的 配
比。
采 用 资 产 负 债 表债 务 法 对 所 得 税 会 计 进 行 核算 这 项 准则 的
出 台一 方 面 做 到 了 与 国 际 会 计 准 则 充 分 协 调 . 将 对 完善 我 必
国会 计 规 范 体 系起 到相 当 重 要 的 作 用 : 一 方 面该 准 则统 一 另 采 用 资 产 负 债 表 债 务 法 . 一 了会 计 处 理 口径 . 强 了不 同 统 增 企 业 之 间 的 会 计 报 表 的 可 比性 . 体 现 了 资产 负债 观 本 文 且

观其变、会其意——浅析新所得税会计准则的变化

观其变、会其意——浅析新所得税会计准则的变化


差 异 分 类 的 变 化
( ) 准 则 一 旧 旧 准 则 将 税 前 会 汁利 润 与 纳 税 所 得 之 间 的 差 异 分 为 永 久 性 差 异 和 时 问性 差 异 。
( ) 准 则 二 新
新准 则 以暂 时性 差 异 的概 念 取 代 r时 间 性 差 异 的 概 念 , 时 性 差 暂 异 分 为 应 纳 税 暂 时 性差 异 和 可抵 扣 暂 时 性差 异 。
三 、 关信 息披 露 的 变化 相
( )日准 则 一 1 『 则中只设置 “ 延税款 ” 个科 目 , 在“ 延税 款” 设 “ H准 递 一 并 递 下 递 延 税 款 借 项 ” “ 延 税 款 贷 项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上 分 别 列 示 在 资 产 类 或 递 . 和 负 债类 ; 益 类 设 置 “ 得 税 ” 目 , 示 于损 益 表 中 , 包 括 的仅 为 损 所 科 列 其 本 期 的所 得 税 费用 : 表 附 注 中 只要 求 披 露 所 得 税 会计 处 理 方 法 。 报
损 益 表 债 务 法 的 基 础 点 是 时 间 性 差 异 , 资 产 负 债 表 债 务 法 的 基 而 础 点 是 暂 时 性 差 异 .前 者 无 法 处 理 暂 时 性 差 异 中 非 时 问 性 差 异 的 部 分 , 此后者更为全面 、 理。 冈 合 2 立 场 不 同 、 顾 名 思 义 , 益 表 债 务 法 是 站 在 损 益 表 的立 场 上. 时 间性 差 异 对 损 将 未 来 的 影 响 看 作 是 对 本 期 所 得 税 费 用 的调 整 , 此 “ 延 税 款 ” 在 资 凶 递 虽 产 负 债 上列 示 , 实 际 是来 源 于 损 益 表 , 仅 反 应 本 期 的影 响 额 。 但 且 资 产 负 债 表 债 务 法 是 站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的 立场 上 , 一 确 认 资 产 和 逐 负债的账面金额与计税基础之间的暂时性差 异. 并将 这 些 差 异 的 未 来 纳 税 影 响 额 确 认 为 … 项 资 产 或 负 债 . 揭 示 的 足 暂 时 性 差 异 对 某 个 时 其 点 上 资 产 债 的 影 响 , 累 计 影 响 额 负 是 3 计 算 公式 不 同 、 损 益 表 债 务 法 下 计 算 当 期 所 得 税 费 { 先 } 和应 交 所 得 税 , 后 根 据 l = 然 二 者 之 差 倒 挤 出 本 期 递 延 税 款 公 式 如 下 : 其 当 期 所 得税 费 用= 计 利 润 × 用 所 得 税 率 + 率 变 动 对 以 前递 延 会 适 税 税款的调整数。 应交 所 得 税 = 纳 税 所 得 额X 得 税 率 应 所 递 延 税 款= 交 所 得税 一 当 期 所 得 税 费 用 应 资产 负 债 表 债 务 法 下 , 先 计 算 资 产 负 债 表 期 末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首 f 债1 应 交 所 得 税 , 后 倒 挤 出 所 得 税 费 用 . 计 算公 式 如 下 : 负 和 然 其 所 得 税 费 用 = 期 应 交 所 得 税 +期 末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一 初 递 延 当 f 期 所 得 税 负债 )f 末 递 延 所 得 税 资产 一 初 递 延 所 得税 资产 1 一期 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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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所得税会计准则的比较解析[摘要]在新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颁布前我国没有所得税会计准则,只有《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的暂行规定》(1994)、《企业会计准则——所得税会计(征求意见稿)》(1995),企业在会计实践中主要是按照2001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本文通过对相关概念、所得税计算方法、账户设置、会计确认及计量等方面的对比,对所得税会计准则进行了比较全面的解析并对有关规定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关键词]企业会计准则;所得税;暂时性差异;资产负债表债务法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颁布了39条企业会计准则并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施行。

新企业会计准则的发布和实施标志着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趋同。

新《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对比《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的暂行规定》(1994)、《企业会计准则——所得税会计(征求意见稿)》(1995)及《企业会计制度》(2001)(以下简称旧制度)的规定,最大的不同就在于引入“暂时性差异”的概念取代“时间性差异”,同时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对暂时性差异进行处理,并对计量、列报做出了新的规定。

充分借鉴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2号——所得税会计》(IFRS 12),体现了与国际会计惯例的接轨。

一、关于会计术语的比较在旧制度下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计算所得税费用时,需区分永久性差异与时间性差异的概念,在新准则中以暂时性差异的概念取代了时间性差异的概念。

暂时性差异包括两类情况:一是指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

如B企业固定资产账面余额50万评估增值5万,尚可折旧年限为5年,则会计当期计提的折旧为11万,但按照税法认定可计提的当期折旧只能是10万,也即其账面价值为55万,但计税基础只有50万,从而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二是指未作为资产和负债确认的项目,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的,该计税基础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

比如,自行开发并依法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会计上将确认前的研发费用直接进入当期损益,但按税法的规定无形资产要按开发过程中的实际支出计价,将来再逐期摊销,即税务部门允许在未来期间作为抵扣项目的金额,与零账面金额间的差额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暂时性差异在以后年度当财务报表上列示的资产收回或负债清偿时,会产生应纳税金额或可扣税金额。

从上述时间性差异和暂时性差异的定义中可以清晰看到,时间性差异的概念是按照收入费用观定义的,反映的是一个会计期间产生的差异;暂时性差异则是基于资产负债观定义的,反映的是到某一时点止的累计差异金额。

暂时性差异包括时间性差异。

由于时间性差异是从损益表出发考虑确认由于收入或费用项目在税法和会计上归属期间不同而产生的差异,而所有影响损益的会计事项都会在资产负债表中反映出来。

所以基于资产负债表确认的暂时性差异就包括了时间性差异的情况。

在会计实务中存在大量不属于时间性差异的暂时性差异的例子:(1)某些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余额不同于其初始确认的计税基础;(2)资产评估产生的资产增值或减值,会计予以确认,但计税不做调整;(3)企业合并时按购入的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入账,而税法按其账面价值计税;(4)报告货币是功能货币,国外业务产生的纳税影响汇兑损益,造成国外计税基础与账面价值间的差异。

二、关于所得税费用核算方法的比较在进行有关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时,旧制度允许企业在应付税款法与纳税影响会计法(包括递延法和损益表债务法)之间进行选择。

应付税款法不确认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金额,在这种方法下,当期所得税费用等于当期应交的所得税。

纳税影响会计法,是指企业确认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金额,按照当期应交所得税和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影响金额的合计,确认为当期所得税费用的方法。

在这种方法下,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金额,递延和分配到以后各期。

递延法和损益表债务法的核算基本相同,仅在出现税率变动或开征新税时,采用损益表债务法需按新税率对原已确认的时间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金额调整,而递延法下则无需调整。

而在新准则里只规定了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应付税款法、递延法、损益表债务法将不再适用。

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与损益表债务法均建立在业主权益理论的基础上,但前者基于资产负债表进行核算,而后者是基于损益表进行的,两者存在明显的差别。

两种核算方法下应纳税所得额的核算是一样的,均是根据税法的规定计算得出,不同之处在于损益表债务法下递延税款账户是从收益、费用和损失核算的角度,包括了税法与会计制度在确认上述项目时的全部时间性差异,而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下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是根据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的差额来确定的。

在损益表债务法下,本期所得税费用=本期应交所得税+本期发生的时间性差异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本期发生的时间性差异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本期转回的前期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本期转回的前期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本期由于税率变动或开征新税调减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调增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本期由于税率变动或开征新税调增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调减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下则是先按税法规定对税前会计利润调整计算出应纳税所得额,再根据资产负债表中显示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费用的期初期末余额倒算出所得税费用。

具体公式为:当期所得税费用=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税率+(期末递延所得税负债-期初递延所得税负债)-(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期初递延所得税资产)。

三、关于会计科目设置及确认的比较在损益表债务法下只设有“递延税款”一个科目来核算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内容。

贷方记发生的应纳税时间性差异和转回的可抵减时间性差异,借方记发生的可抵减时间性差异和转回的应纳税时间性差异,该科目的余额是贷方与借方相抵后的净额,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资产和负债,也无法反映出非时间性暂时差异的纳税影响。

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下,当资产的账面价值小于课税基础或负债的账面价值大于课税基础时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以此来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其具体核算内容包括:发生的可抵减性暂时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金额-已转回的可抵减暂时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金额±调整额。

当资产的账面价值大于课税基础或负债的账面价值小于课税基础时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并以此来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其具体核算内容包括:发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金额-已转回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金额±调整额。

这两个科目核算的性质、内容很清楚,分别代表实际预交的所得税资产和应交的所得税负债。

新准则中规定只要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很可能取得”,就可以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旧制度中对于递延税款借方金额的确认规定得更为谨慎:“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时,在时间性差异所产生的递延税款借方金额的情况下,为了慎重起见,如在以后转回时间性差异的时期内(一般为3年),有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予以转回的,才能确认时间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金额,并作为递延税款的借方反映,否则,应于发生当期视同永久性差异处理。

”四、关于计量的比较(一)适用税率在旧制度下,当适用税率发生变化或开征新税的情况下,将由此引起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影响全部计入所得税费用。

但在新准则里要区分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是在收益表上还是在权益中确认的。

对直接在权益中确认的交易和其他事项,任何相关的纳税事项也直接在权益中确认,因此,由税率变化带来的纳税影响计入权益,不能计入变化当期的所得税费用。

另外,在旧制度中没有对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的计量税率做规定,但在新准则中规定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这里的“适用税率”不是即期的而是将来期间的,也即意味着与将来期间纳税有关的现金流量产生的纳税影响也反映在了此科目中。

但新准则没有对预期税率的确认做详细的规定,笔者认为谨慎起见,如果预期收回资产清偿负债年度的税率尚未正式公布,则应采用已公布的税率计量。

(二)递延税款折现在旧制度中没对递延税款项是否可以折现的问题做出规定,新准则中明确规定:“企业不应当对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进行折现”。

(三)减值准备旧制度没能涉及对递延税款项计提减值准备的问题。

新准则中提到:“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应当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

”但新准则中也没有对所谓的“很可能”做进一步的解释,缺乏可操作性。

目前对该项会计处理也尚未明确,笔者认为可设置“备抵递延所得税资产”账户,并将其产生的影响记入所得税费用。

五、关于列报与披露的比较旧制度中仅对递延税款和所得税在资产负债表与损益表中的列报项目有明确规定,未要求对所得税费用及相关内容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进行披露。

新准则明确了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应分别作为非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也提出了对所得税费用及暂时性差异在会计报表附注中的披露要求。

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更有利于会计信息的使用者理解企业所得税的经济价值,即可以反映出资产或负债带来的预期现金流量的税后净现金流量。

这种方法还可以提供更多的企业会计信息,比如从纳税筹划的角度看,延期纳税实际上相当于获得政府的无息贷款,所以如果一家公司的递延所得税负债账户有较大的余额,则反映了其税收筹划的成功。

我国制定的新所得税准则主要参考依据是《国际会计准则第12号——所得税》,整个准则的设计更多地体现了对企业未来现金流的关注。

在我国的会计实践中,大部分企业采用的是应付税款法,仅有少数企业选用纳税影响会计法,不同所得税会计方法的选用使得企业会计信息缺乏可比性,而且通过所得税费用能够获取的会计信息也非常有限。

新所得税准则只规定了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一种方式,这将有利于对企业税务会计处理方法的规范,从而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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