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奶业条例
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
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
(草案一审修改稿征求意见稿)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食品生产经营一般规定
第三章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
第四章餐厨废弃物
第五章食品检验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宗旨〕为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以及对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
相关产品的安全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制定有关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地方标准,公布本省食用农产品安全有关信息,应当遵守本条例。
乳品、转基因食品、生猪屠宰、酒类、食盐、进出口食品和国境口岸食品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食品生产经营者责任〕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其生产经营的食品安全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四条〔政府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本级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从食用农产品种植到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监督管理工作机制、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将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纳入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将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五条〔食品安全协调机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分析本地区食品安全形势,研究部署、统筹协调和指导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
黑龙江省乳业发展的优劣势
[收稿日期] 2012- 04- 27 - 12 -
(二)成本价格优势 目前黑龙江省乳品企业主要分布在哈尔滨市、齐齐 哈尔市、绥化市、大庆市等四个地区,乳业集群度较高。各 乳品企业可以共同利用各种服务设施和公共信息资源, 共同利用某些上下游企业,可以减少能源和原料损耗,缩 短原料和产品的运输距离,节约运输和生产成本。另外, 黑龙江省拥有丰富的劳动力资源,劳动成本相对低廉,生 产成本具有较大优势。(如表 1)
举进入的影响,黑龙江省乳业举步维艰。黑龙江乳业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应做好加强良种繁育体系建设,建立生态枚场的
示范园区,进军细分市场,增加科研投入,塑造品牌形象等工作,同时,还应从实际情况出发,充分利用自己的优势,认清劣
势,采取有效应对措施,以此来应对企业的竞争环境,从而得到长足的发展。
[关键词] 黑龙江;乳业;优势;劣势;建议
王冶琦:黑龙江省乳业发展的优劣势分析
图 2 2010 年全国乳品企业数量分布图
图 3 2010 年全国乳制品销售收入分布图 (四)品牌与市场优势 黑龙江省培育了龙丹、完达山、飞鹤、金星、红星、大 庆、松花江等一批自己的知名品牌,这些乳品企业生产的 系列婴幼儿配方奶粉、中老年奶粉、液体奶产品和发酵乳 制品等在全国人民心目中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市场信誉 度,尤其是在 2008 年,三鹿奶粉事件一举击碎消费者对 乳品行业信心的时候,在黑龙江省众多知名乳品品牌当 中,除黑龙江齐宁乳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婴幼儿配方 奶粉 2 段基粉被检出三聚氰胺外,其他品牌均未检出三 聚氰胺。该事件进一步增强了黑龙江省各乳品品牌在消 费者心目中的品牌形象。这些优势品牌及其所形成的巨 大市场都为黑龙江省乳业的发展提供了重要保证。 (五)宏观政策优势 为规范乳业发展,黑龙江省近年来进行了很多领先 全国的制度探索。2004 年 12 月颁布了全国首部省级奶业 管理条例 《黑龙江省奶业条例》,逐步形成了由企业、农 户、协会、合作经济组织共同参与的原料奶价格形成机 制;2008 年 8 月 13 日颁布了 《黑龙江省千万吨奶战略工 程规划(2008- 2012 年)》。计划到 2012 年,全省奶牛存栏 320 万头,奶产量达到 1000 万吨。此外,在哈尔滨、大庆等 奶业生产比重较大的地区试行了牛奶价格风险金制度和 奶保险制度,在全省范围内对 3- 8 岁的优质高产母牛实 行政策保险,省财政保费的 1/3 予以补贴,为黑龙江乳业 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宏观环境。
乳品质量安全监--1
第三章 生鲜乳收购
※奶站设立的主体和条件 *主体:有Fra Baidu bibliotek人资格的乳品生产企业、奶畜养殖 场、奶农专业生产合作社三个主体。 *前置条件:六条缺一不可 1、符合规划:省里的规划 2、符合条件的场所;省奶业条例80㎡以上 3、有冷却、冷藏、保鲜和低温运输设备 4、有化验、计量、检测设备 5、有两证人员:培训证、健康证,培训正在联系 6、有制度
第二章 奶畜养殖
条例规定的政策 1、国家鼓励、引导、扶持奶畜养殖者提高生鲜 乳质量安全水平 2、省及国家在财政预算内安排支持奶业发展资 金 3、鼓励对奶畜养殖者、奶农专业生产合作社等 给予信贷支持 4、建立保险制度,参保给保费补贴 省政府出台了1000万吨奶工程,鼓励建规模 化奶牛养殖场、合作社牛场。
辅导提纲
(内部资料不得复制印刷)
黑龙江省奶业协会
吴和平
《条例》概述
《条例》 共八章六十四条
第一章
总 则… … … … … … … …共九条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奶畜养殖… … … … … … …共九条
生鲜乳收购… … … … … … 共九条 乳制品生产… … … … … … 共九条 乳制品销售… … … … … … 共九条 监督检查… … … … … … …共八条
第一章 总 则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2年黑龙江省奶牛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2年黑龙江省奶牛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
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黑龙江省财政厅
•【公布日期】2022.08.01
•【字号】黑农厅联发〔2022〕259号
•【施行日期】2022.08.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畜牧业
正文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2年黑龙江省奶牛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黑农厅联发〔2022〕259号各市(地)、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为加快奶牛品种改良,提高奶牛平均单产水平,快速扩繁优质奶牛,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联合制定了《2022年黑龙江省奶牛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黑龙江省财政厅
2022年8月1日2022年黑龙江省奶牛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常务会议精神,加快奶业振兴发展,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和黑龙江省加快畜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
鼓励规模奶牛养殖场使用优质奶牛冷冻精液,改善奶牛遗传品质,提高奶牛群体生产水平,增加生鲜乳产量,提高生鲜乳质量。到2025年,通过奶牛品种改良带动全省奶牛平均单产达到9吨以上。
二、实施范围
2022年奶牛良种补贴项目在全省范围实施,北大荒农垦集团按行政区划在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申报实施。
三、补贴方式
采取“先配后补”方式,即奶牛养殖场自行筹集资金采购优质冻精并配种,验收合格后兑现补贴。
黑龙江省发展乳品业的财税政策研究
策要 求加 快 淘汰 传统 优 势地 区 布局 不 合
理 、 模 小 、 术 落 后 的 产 能 ; 城 市 郊 区 规 技 大
奶业要加快乳 制品工业的现代化步伐 。形
成 特 色 鲜 明 、 局 合理 、 调 发 展 的乳 制 品 布 协
平, 实现规 模化 生产经营 , 健全 以绿 色特 色 食 品为主导的新型食 品工业体 系 ,在乳品
( ) 一 奶源价格低廉 , 损伤奶农利益 从 20 0 6年以来 。 我国奶牛养殖效益就 开始大幅度下降 , 部分奶 牛养殖 户亏损 , 个
是仅 次于 内蒙古 的国 内第 二大奶 业基地 。 20 0 7年 末数据显示 ,全省奶牛存栏达 1 1 8 万头 ,牛奶产量 4 8万 吨,位 居全 国第二 7
E 江省 乳 品 业 的进 一 步 wenku.baidu.com
已对 进 入 “ 大齐 ” 哈 的高科 技 企 业做 出在
税 收 减 免方 面 的优 惠待 遇 , 比如 , 到 工 对
业 走 廊 内 投 资 的 税 收 优 惠 有 开 发 利 用 工
出 口奶粉 数量下降 ,前 7个月全 国出 口奶
粉 34万 吨 , 8月份 80 7吨 , 0月 份 仅 4 7 1 8
一
集 中的经济地 带,是 黑龙江省经济 实力最 强、 工业化水平最 高的地 区。该区域是在充 分发挥 比较优势 的基础上 ,突出产业链 和 优势产业一体化 发展 的优 势地位 。在农 副 产 品深加工 方面充分 发挥区域生态优 势和 资源优 势, 其中重点发展乳品业 , 励采用 鼓 先进 的适用技 术和高新技术 ,加快食 品工 业产业升级步伐 ,提 高农副产 品转化程 度
黑龙江省奶业发展面临形势及对策
理论研究
当代农村财经2015年第9期
丄丄丄丄丄丄丄丄丄丄丄丄丄丄丄丄丄丄丄丄丄丄丄丄丄丄丄丄丄丄丄丄丄丄丄丄丄丄丄丄丄丄丄丄丄丄丄丄丄丄丄丄丄丄丄丄
黑龙江省奶业发展面临形势及对策□刘玉良
一、黑龙江省奶业发展总
体情况(一)奶牛养殖情况。黑龙江省是全国奶牛优势产区,国内最重要的奶源基地之一,奶业是彰显黑龙江省农村和农业经济竞争力的标志性产业,是促进农村发展、农民增收的主导产业,也是支撑绿色食品产业的支柱产业。多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乳业发展,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政策,取得了显著成效。去年以来,在国内乳业面临巨大挑战的严峻形势下,黑龙江省奶业保持了稳定、持续、健康发展的良好态势。到2014年末,全省奶牛存栏197.16万头,同比增长2.86%;生鲜乳产量556.58万吨,同比增长7.4%,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3个百分点。奶牛存栏和生鲜乳产量分别占全国总量的13.5%和14.9%,奶牛养殖业总体规模居全国第二位,其中荷斯坦奶牛存栏总量居全国之首。通过奶牛养殖,全省原料奶生产实现产值190亿元,奶农纯收入达30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加180元,奶牛养殖业转化粮食近40亿斤,实现过腹增值效益10亿元。奶牛养殖业的加快发展,有效地促进了农民持续增收,实现了粮食及
副产品的过腹转化增值,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加快了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进程,已发展成为促进农村和
农业经济发展的主导产业。(二)乳制品生产与加工。黑龙江省是全国最大的奶粉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基地,奶粉产量和婴幼儿配方乳粉产量均居全国第一。全省现有获证乳制品生产加工企业88家(婴幼儿配方粉企业30家),规模以上企业62家,约占全国658家的1/10,年加工鲜奶能力达到1004万吨,产能居全国第一。全国排名前十位的乳品企业在黑龙江省投资建厂的有7家,世界排名第一的著名乳品企业雀巢公司也看重黑龙江省优质奶源,把黑龙江省作为奶粉生产的主要基地。2014年,全省奶粉产量54.26万吨,占全国总产量的36%;婴幼儿配方粉产量24万吨,占全国总量的38%;液态奶产量141.08万吨,占全国总产量的5.9%;全省乳品加工业产值达400亿元,实现销售收入350亿元,上缴税金近20亿元。双城、安达、杜蒙、克东等一大批乳业大县,地方财政收入的50%—70%来自于乳品加工企业。乳品加工业不仅壮大了县域经济实力,同时有力地支撑了食品工业发展,已发展成为黑龙江省绿
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
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
(草案一审修改稿征求意见稿)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食品生产经营一般规定
第三章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
第四章餐厨废弃物
第五章食品检验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宗旨〕为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以及对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
相关产品的安全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制定有关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地方标准,公布本省食用农产品安全有关信息,应当遵守本条例。
乳品、转基因食品、生猪屠宰、酒类、食盐、进出口食品和国境口岸食品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食品生产经营者责任〕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其生产经营的食品安全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四条〔政府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本级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从食用农产品种植到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监督管理工作机制、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将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纳入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将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五条〔食品安全协调机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分析本地区食品安全形势,研究部署、统筹协调和指导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
黑龙江省促进奶业安全高质量发展的措施
进 ,取得 了黑龙江奶业 持续健康 发展 的大好局 面 。三 聚氰 胺奶 粉 事件 发 生 以来 ,省 委 、省 政府 高度重视 ,在抓好安全生产的同时 ,在危机 中寻
求 发 展 机遇 ,谋 划 出打造 黑龙 江绿 色 、安全 、放
合作 ,各 司其 职 ,各 负其 责 , 目标 一致 ,全 力推
不断攀升。近期 ,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的婴幼儿配 方 奶 粉 和 液 态 奶 三 聚 氰 胺 检 查 结 果 显 示 ,全 国
8 7家合 格 企 业 中 ,黑 龙 江 有 3 2家 ,占全 国总 数 1 / 3以上 ,在 全 国乳 品行 业 独 领 风 骚 ,经 受 住 了 市场 的考 验 ,黑龙 江 优质 奶 源得 到 了全 国 消费 者
力推进无规定疫病省建设 ,保障产业安全发展 。 20 年 ,在全国奶业低迷时期 ,省政府在全国率 07
先 出台 了 《 龙 江省 人 民政 府关 于 推进 奶 业持续 黑
万吨 ,占全国总量 的 1. 3 %,居全 国第二位 。全 4 省 共 有 规模 以 上乳 品加 工 企 业 7 4家 , 日处 理 鲜
的 纯 种 荷 斯 坦 牛群 , 来自百度文库其 遗 传 性 质 好 、种 性 纯 正 、品质 优 良而 闻 名全 国 。 同时 ,省财 政 投资 大
2024年奶乳“一体化”万头奶牛养殖场建设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2024年奶乳“一体化”万头奶牛养殖场建设
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2024年奶乳“一体化”万头奶牛养殖场建设补贴项目,按照《关于加快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和黑龙江省关于加快畜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黑政办规(2022)14号)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
按照全产业链谋划、全要素投入、全方位服务的工作要求,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撬动作用,支持乳制品加工企业自建或同大型养殖企业合作参股联合新建一批草畜配套、种养循环、集约智慧的奶乳“一体化”万头奶牛养殖场,破解制约产业发展的利益联结机制障碍,提升奶业竞争力。2024年支持建设奶乳"一体化''万头奶牛场10个,达产后新增优质生鲜乳50万吨以上,逐步形成全国最大“万头牧场”产业集群。
二、实施范围
2024年,奶乳“一体化”万头奶牛养殖场建设补贴项目在全省范围内实施。
三、补贴方式
“先建后补”,即项目建设主体先行筹集资金建设,验收完成后兑现补贴资金。按照奶牛入栏进度,达到验收标准的建设主体可选择一次性全额补贴或分阶段补贴方式兑现补贴资金。
第一阶段:牛场验收合格且奶牛存栏超过6000头,兑现
80%补贴资金。第二阶段:牛场验收合格且奶牛存栏超过8000头,
兑现剩余补贴资金。
四、补贴对象
支持乳制品加工企业自建或同大型养殖企业合作参股联合新建奶乳“一体化”万头奶牛养殖场,乳企股权比例不低于34%(以乳企和大型养殖企业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股权证明为准)。
项目申报、建设和运营单位为一个主体,牛源为自有或购买。新建奶牛养殖场的基础设施、机械设备和奶牛等资产均为项目申报主体所有,申报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要明确奶牛场和奶牛的权属关系。以往享受过国家、省级或当地相关补贴政策的主体不再支持。
《2023年黑龙江省奶业新型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
2023年黑龙江省奶业新型经营主体
培育项目实施方案
为促进奶牛养殖场、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带动提升适度规模奶牛养殖水平,根据《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关于做好2023年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等项目畜牧业有关任务实施工作的通知》,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
重点扶持奶牛场、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改造升级,引导带动奶业新型经营主体由数量增长向量质并举转变,提高奶业生产效率和奶农生产经营能力,推动奶牛单产、生鲜乳质量和养殖效益稳定增长,促进奶业新型经营主体与现代奶业发展有机衔接,为深入推进奶业振兴,增强奶源供给保障能力提供有力支撑。
二、实施范围
2023年奶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在全省范围内实施。
三、补助对象、内容和标准
(一)补助对象
支持符合条件的奶牛养殖场、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原则上奶牛存栏100-3000头)改造升级养殖设施装备,应用先进生产技术,降低养殖成本,提升生产经营能力。支持适度规模奶牛场建设乳制品加工厂,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
奶牛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依法设立且正常经营,财务等管理制度健全规范,符合当地奶牛养殖发展规划等相关政策要求。具备养殖备案码和
有效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积极配合奶业监管监测工作。标准化适度规模奶牛养殖基础较好,全混合日粮、机械化挤奶等先进生产技术适度应用,配备一定规模的设施装备和一定数量的饲草料地等现代奶业生产要素,奶牛单产水平较高。优先支持开展疫病净化或生产性能测定(DHI)的奶业新型经营主体。
(二)支持内容
1.养殖设施设备升级。支持饲草料种植、收获、加工、贮存及养殖设施装备升级改造,支持与奶牛养殖规模相适应的饲草料收储,推进饲草料资源本地化开发利用,加强提升标准化水平的挤奶、防疫、质量检测等配套设施建设。
黑龙江省奶业条例
黑龙江省奶业条例
【法规类别】农副产品
【发文字号】黑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7号
【发布部门】黑龙江省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日期】2004.10.15
【实施日期】2004.12.01
【时效性】已被修改
【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
【修改依据】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黑龙江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等63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黑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17号)
《黑龙江省奶业条例》已由黑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04年10月1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4年10月15日
黑龙江省奶业条例(2004年10月15日黑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奶业持续、健康发展,规范奶业生产经营行为,保证乳品安全,维护奶牛养殖户(奶户,下同)、奶牛养殖场(场,下同)、奶站和乳品加工企业(企业,下同)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奶牛饲养与基地建设,生牛奶销售、收购与加工,奶业管理与监督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奶户、场和企业、奶站应当加强行业自律,规范经营行为,建立风险共担、利益共享、互惠互利、长期稳定的协作关系。
第四条省畜牧行政管理部门是全省奶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条例。
市(行署)、县(市、区)畜牧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奶业管理工作。
省农垦总局、省森林工业总局负责本系统内的奶业管理工作,业务上接受省畜牧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物价监管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生鲜乳购销价格管理意见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物价监管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生鲜乳购销价格管理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0.07.01
•【字号】黑政办发[2010]31号
•【施行日期】2010.07.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物价监管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生鲜乳购销价格管理意见的通知
(黑政办发〔2010〕31号)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省物价监管局、畜牧兽医局、工商局、质监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生鲜乳购销价格管理的意见》已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加强生鲜乳购销价格管理作为建设畜牧业大省、促进“三农”发展、富民利民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制定工作方案,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及时解决生鲜乳购销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维护生鲜乳购销价格秩序,促进奶业健康发展。
二、强化指导,落实政策。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指导购销双方严格执行协商确定的生鲜乳交易参考价,监督购销双方兑现签订的以交易参考价为依据的购销合同,明确违约责任。加强和完善对生鲜乳生产和市场情况的监测,及时发布市场供
求和价格信息,对苗头性、趋势性价格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警,实施有针对性调控。
三、建立机制,加强监管。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建立生鲜乳购销价格管理的长效机制,规范购销双方交易行为。加强市场巡查,严肃查处不正当价格行为和违反交易参考价、政府指导价行为,确保生鲜乳购销价格政策的有效落实。加强舆论宣传,引导购销双方客观看待市场价格变化,建立利益均沾、亏损共担的联动机制。树立严格执行生鲜乳交易参考价的优秀企业典型,通报批评并曝光不执行交易参考价、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违法企业。倡导诚信交易、守法经营的理念,推动生鲜乳市场规范、有序、均衡发展。
一、名词解释
畜牧知识题
一、名词解释
1、反刍:反刍动物进食经过一段时间以后把瘤胃内半消化的食物返回嘴里再次咀嚼,再次混入唾液并再吞咽进入瘤胃的过程。
2、直线育肥:从仔畜断奶开始直到出栏,根据不同的生长阶段,采用不同的饲养标准,全期用配、混合料饲喂,没有吊架子的生长过程,骨肉同时生长发育育肥。
3、阶段饲养:按家畜的生长发育阶段需要,给予相适应的营养饲料
4、人工授精:用器械取公畜的精液,再用器械把精液注入到发情母畜生殖道内,以代替公母畜自然交配,使母畜受孕的的一种配种方法。
5、三元杂交:是用两个种群杂交,所生杂种母畜再与第三个种群杂交,所生二代杂种用作商品,其优点是可以充分利用杂种母畜在繁殖方面的杂种优势。
6、胚胎移植:是指将雌性动物的早期胚胎,或者通过体外受精及及其他方式得到的胚胎,移植到同种的、生理状态相同的其他雌性动物体内,使之继续发育为新个体的技术。
7、配套系杂交:就是按照育种目标进行分化选择,培育一些专门化品系,然后根据市场需要进行品种品系间配套组合杂交,杂种后代作为经济利用。
8、转基因动物:是指将体外重组DNA移植到胚胎细胞中,发育成动物个体,并以可遗传的方式载有被转移的基因。
9、补偿生长: 指动物由于早期营养不良或营养受限而导致的生长抑制,在后期补偿营养后其生长恢复正常的现象。
10、架子牛:如果肉牛在青年期饲养管理比较粗放,饲料的营养水平较低下,其骨骼生长发育较快而肌肉生长较慢,牛骨架长成以后肌肉较少。这样的牛就叫架子牛。在我国的肉牛业生产中,架子牛通常是指未经育肥或不够屠宰体况的牛,这些牛常需从农场或农户选购至场进行育肥。
关于召开黑龙江省奶业建设现场会和座谈会的方案
关于召开黑龙江省奶业建设现场会和座谈会的方案一、会议的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国发[2007]31号《国务院关于促进奶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和黑政发[2007]41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奶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精神。
二、会议目的
转变奶牛养殖业增长方式,在规模化的基础上推行集约化经营和标准化生产,不断提高奶牛养殖业的质量和效益。
三、会议主题
探讨当前我省奶牛养殖发展现状与今后发展趋势,促进我省奶业持续健康的发展。
四、参加现场会和座谈会的人员
省畜牧兽医局的领导、省奶业协会,省内大型乳品加工企业奶源部部长、300头以上的奶牛养殖场厂长及奶牛小区负责人,省内相关媒体。
五、现场会和座谈会的内容
1、现场参观规模化、标准化奶牛场,饲养配制与选用,科学饲养,疫病防治,有机肥的处理等方面。
2、就我省奶牛养殖发展现状与今后发展趋势、如何促进我省奶业持续健康的发展进行座谈。
六、组成机构
1、现场会和座谈会领导小组
组长:吴和平(省奶业协会秘书长)
副组长:
2、现场会的工作人员
成员:省奶业协会秘书处大庆市银螺乳业有限公司职员七、时间安排
2008年10月1日全天
上午 8:30报到大庆市银螺乳业有限公司
9:00-11:30时进行参观
中午 12:00-13:30 午餐
下午 13:50-16:30座谈(银螺乳业会议室)
八、现场会和座谈会地点:
大庆市银螺乳业有限公司(大庆高新技术开发区建设路6号)九、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
黑龙江省奶业协会
2008年4月20日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调查
回 执 法 与 监 督
《 乳 品质 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 贯彻执行情 况 的调查
王 海春 ( 黑龙江省肇 东市向阳乡农牧业技术综合服务 中心 黑龙江肇东 1 5 1 1 0 0 )
现 在 所 有生 鲜 乳 收 购 站全 部 使 用 “ 一单 三 簿 ” 收 购
《 乳 品质量 安 全监 督 管 理条 例 》( 以下 简称 《 条 例 》) 于 2 0 0 8年 1 0月 颁 布 实施 。五 年 来 , 依据 《 条 例》 , 我 们 在 奶 业 管理 、 行 政 执法 和服 务 上 都有 了 明 显 的变 化 , 取 得 了 良好 的成 效 , 同时 在 执 行 《 条例 》 中也 发 现 了一 些 问题 。现 将情 况叙 述如 下 。
日常检查 从不 间 断 。我们有 个驻 企 三方检 测 办公室 , 现在 ,每 天抽 8 个 样 ,占送 奶奶 站 5 %, 2 O天循 环 一
次, 化 验一遍 。截止 目前 , 所 抽 检 的奶 样均 全部 合格 , 鲜奶 的各 项指 标均 超历 史水平 。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奶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奶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7.05.30
•【字号】黑政发[2007]41号
•【施行日期】2007.05.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农产品质量安全
正文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奶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
(黑政发〔2007〕41号)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奶业是现代农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彰显我省农业和农村经济竞争力的标志性产业之一。“十五”期间,在政策推动、市场拉动、龙头企业带动和效益驱动下,我省奶业保持了强劲的增长势头,产业规模、产业素质和市场竞争力大幅度提高。奶业的快速发展对优化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推动区域经济增长、吸纳城乡富余劳动力、增加农民收入和提高城乡居民生活质量均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供需关系的变化,奶业快速增长的势头开始减缓,市场竞争日益加剧,养殖粗放、奶牛低产、奶农低效、奶源市场不够规范等问题逐步显现,奶业发展已步入结构调整、产业升级的关键时期。为确保我省奶业持续健康发展,如期实现“十一五”规划目标,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完善原料奶价格协调机制,规范奶源市场秩序,保护各环节合法权益
(一)建立原料奶价格协调机制,保护农企双方合法利益。奶价偏低、奶农利益得不到有效保护是当前奶业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各有关地市、县(市、区)要尽快成立由政府、加工企业、奶业协会(合作经济组织)、养殖户代表四方组成的
原料奶价格协调委员会,负责分析、研究、协调和确定本区域内原料奶交易参考价格及有关事宜。原料奶交易参考价格应先由该区域奶业协会按确保产加销各环节都能通过生产经营活动获得合理利润的原则,根据实地抽样调查和测算的数据,提出产奶旺季(5月至10月)、淡季(11月至下一年4月)原料奶交易参考价格的建议,经该地区原料奶价格协调委员会协商认可后,由该地区奶业协会按照《黑龙江省奶业条例》的有关规定,分别于4月20日和10月20日前向社会公布。在确定原料奶交易参考价格时要坚持以质论价、优质优价,鼓励奶农通过生产优质原料奶获取更多收益。各县级原料奶价格协调委员会确定的原料奶交易参考价格要同时报送省奶业协会,并由省奶业协会定期公布,实施社会监督,引导原料奶市场实际交易价格的合理形成,确保奶农及企业的合理收益。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黑龙江省奶业条例
【法规类别】农副产品
【发文字号】黑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7号
【发布部门】黑龙江省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日期】2004.10.15
【实施日期】2004.12.01
【时效性】已被修改
【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
【修改依据】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黑龙江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等63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黑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17号)
《黑龙江省奶业条例》已由黑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04年10月1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4年10月15日
黑龙江省奶业条例(2004年10月15日黑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奶业持续、健康发展,规范奶业生产经营行为,保证乳品安全,维护奶牛养殖户(奶户,下同)、奶牛养殖场(场,下同)、奶站和乳品加工企业(企业,下同)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奶牛饲养与基地建设,生牛奶销售、收购与加工,奶业管理与监督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奶户、场和企业、奶站应当加强行业自律,规范经营行为,建立风险共担、利益共享、互惠互利、长期稳定的协作关系。
第四条省畜牧行政管理部门是全省奶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条例。
市(行署)、县(市、区)畜牧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奶业管理工作。
省农垦总局、省森林工业总局负责本系统内的奶业管理工作,业务上接受省畜牧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环保、工商、物价、质量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依法做好奶业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和市场需要制定奶业发展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加强宏观调控,合理配置资源。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规模化、标准化奶牛养殖、从国外引进良种奶牛、优质胚胎、冻精和实行机械榨奶的企业和个人在政策、资金等方面给予支持。
第二章奶牛饲养与基地建设
第七条奶牛饲养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有独立的奶牛饲养场区或者圈舍;
(二)有相关的生产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
(三)具有与饲养规模相适应的防疫条件;
(四)有相应专业技术的人员或者为其服务的技术人员;
(五)牛体、牛舍、场地和榨奶用具及奶牛排泄物的处理符合卫生、环保要求。
大中型奶牛场应当具备国家有关繁育、卫生及防检疫规范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奶户、场应当建立奶牛档案。县级以上畜牧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委托奶业协会对良种奶牛进行系谱登记。
第九条县级以上畜牧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奶牛繁育体系建设,制定并实施科学的奶牛群体改良计划,指导奶户、场采用优良品种,通过人工授精、胚胎移植等措施,增加高产、优质奶牛数量,提高奶牛遗传质量。
奶牛繁育应当使用合格的冻精。任何单位和个人未按照国务院《种畜禽管理条例》的规定获得批准的,不得经营冻精和胚胎。
第十条奶户、场发现患有法律、法规规定的疫病或者疑似疫病的奶牛,应当及时向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
县级以上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应当按照奶牛防检疫制度,每年定期对奶牛进行结核病、布鲁氏杆菌病检疫;对奶牛疫病按照规定实施免疫接种。
第十一条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对检疫为开放型结核病和结核病、布鲁氏杆菌病的双阳性病牛,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奶户、场应当按照规定使用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禁止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者未经国家批准的兽药、饲料添加剂。
第十三条奶牛交易应当到指定市场进行,出售方应当出具当地《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和《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
从国外、省外引进奶牛应当在指定地点隔离观察,经检疫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
禁止从疫区引进奶牛。
第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谁投资、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发挥宏观调控作用,加强对奶源基地的管理。
第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对奶源基地建设应当统筹规划、完善服务体系,逐步形成奶牛养殖专业小区、专业村、专业乡(镇),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第十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企业和个人投资建设奶源基地;农业发展资金应当支持奶牛生产基地建设。
鼓励企业为奶户、场提供贷款担保和奶户、场联保;建立各种形式的奶源基地,实现奶业产业化经营。
引导和扶持奶户、场参加奶牛保险。
第十七条鼓励企业投资建设奶源基地。对于企业直接投资扶持的奶户、场,双方应当严格履行合同的约定,建立起紧密的供需关系。
第十八条各级畜牧行政管理部门及有关科研服务单位应当加强奶源基地的奶牛良种繁育、疫病防治、标准化饲养、机械化榨奶、草原改良、人工种草、青贮生产、饲料加工以及先进实用技术的研究和推广。
第三章生牛奶销售与收购
第十九条收购生牛奶的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