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犯罪学简史剖析
犯罪学第二章
心理强制说以人为理性动物,又有自私的特性为基点。 心理强制说以人为理性动物,又有自私的特性为基点。心 理强制说强化人们对犯罪与刑罚必然相系的确信, 理强制说强化人们对犯罪与刑罚必然相系的确信,除对具体犯 罪立即执行刑罚之外,尤其重要的是以法律预先明确规定各种 罪立即执行刑罚之外, 犯罪及其犯罪后应受的刑罚处罚。由此, 犯罪及其犯罪后应受的刑罚处罚。由此,意欲犯罪者无论有何 犯罪趋向,都将面临着刑罚的威慑, 犯罪趋向,都将面临着刑罚的威慑,从而使刑罚的心理强制作 用得以充分发挥。 用得以充分发挥。
第二节
19世纪末的实证主义学派 19世纪末的实证主义学派
犯罪现象日趋严重, 犯罪现象日趋严重,表明以古典学派构建的刑法体系不能 有效地同犯罪作斗争。自然科学快速发展, 有效地同犯罪作斗争。自然科学快速发展,为人们认识犯罪现 象提供了科学方法。孔德实证主义哲学开始出现。 象提供了科学方法。孔德实证主义哲学开始出现。 代表人物主要有龙勃罗梭(Lombroso)、 )、菲利和加罗法 代表人物主要有龙勃罗梭(Lombroso)、菲利和加罗法 基本出发点:否定意志自由, 洛。基本出发点:否定意志自由,坚持犯罪为某些客观因素所 决定的决定论。生理决定论;社会决定论;心理决定论。 决定的决定论。生理决定论;社会决定论;心理决定论。
[参见陈兴良.刑法的启蒙[m].北京:法律出版社, 参见陈兴良.刑法的启蒙[m].北京:法律出版社, [m].北京 2003.p98 ]
“人是避免不快、追求快乐、权衡利弊之下进行活动的动 人是避免不快、追求快乐、 如果把刑罚作为犯罪的后果预先予以规定, 物,如果把刑罚作为犯罪的后果预先予以规定,实施犯罪时立 即执行法律上规定的刑罚,那么人们就会把不犯罪而产生的小 即执行法律上规定的刑罚, 的不快和因受刑罚而产生大的不快,合理地加以权衡, 的不快和因受刑罚而产生大的不快,合理地加以权衡,因为了 避免大的不快抑制小的不快而不去犯罪, 避免大的不快抑制小的不快而不去犯罪,就有必要在法律上预 先规定犯罪与刑罚的关系。 先规定犯罪与刑罚的关系。”
犯罪学知识点梳理
◆必要性 ◆建立基点
*宏观微观相结合 *服务于犯罪预防
◆内容
*犯罪产生的一般原因 *犯罪产生的个人因素 *某类犯罪产生的具体原因
第七章 犯罪产生的一般社会原因
第一节 各种文化冲突的存在 第二节 思想道德教育放松 第三节 社会监管存在漏洞和薄弱环节 第四节 在一定时期内对犯罪打击不力
第三节 犯罪现象的结构
概念
◆犯罪现象的结构
知识要点
◆犯罪主体的结构 ◆犯罪行为的结构
*犯罪行为类型结构 *犯罪行为方式结构
第四节 犯罪现象的动态
概念
◆犯罪动态 ◆犯罪动态数列 ◆犯罪现象的动态分析
知识要点
◆犯罪现象的动态的一般认识 ◆犯罪现象的动态分析
第五节 犯罪现象的区域性与时间性
知识要点
第一节 犯罪学理论学说评介(三)
◆犯罪精神病理学理论
*病态人格理论 *智力低下理论
◆犯罪心理学理论
*犯罪诱惑理论 *明耻整合理论 *发展理论 *精神分析理论 *攻击理论 *个性心理学理论
◆犯罪学的最新发展
第三章 犯罪现象概述
第一节 犯罪现象的概念和特征
◆ 概念 ◆ 特征
*历史性 *客观性 *法律性 *相对性 *因果性 *社会性
知识要点
◆犯罪人类学理论
*意义和贡献
◆犯罪生物学理论
*体型性格类型理论 *遗传的犯罪倾向理论 *染色体异常理论 *内分泌失调理论 *物质代谢异常理论
第一节 犯罪学理论学说评介(二)
◆犯罪社会学理论
*模仿理论 *社会环境论 *菲利的犯罪原因三元论 *异化交往论 *社会结构瓦解论 *文化冲突论 *社会异常论 *亚文化理论 *社会标定论 *犯罪控制理论 *批判犯罪学理论
2犯罪学简史
★ 边 沁
杰里米· 边沁,1748年2月生于伦敦。 自幼聪明好学,3岁能读拉丁文,16 岁自牛津大学毕业,被誉为神童。边 沁是英国著名的哲学家和法学家,著 有《道德与立法原理》、《宪法论》、 《司法证据原理》等作品。边沁是功 利主义法学的创始人,对于近代刑法 学、犯罪学产生了重要影响。
边沁认为,人类的一切行为都受两种基本 动力的驱使,即追求快乐和避免痛苦,这 是一切道德行为的原因和动力,也是一切 不道德行为包括犯罪行为的原因和动力。
——社会因素。指能够促使人类生活不诚实、 不完满的生活环境,包括经济、政治、道德 及文化生活中的各种不安定因素。
经济因素分贫穷和富裕两种,贫穷使得人 为了生存而把行为准则降低到低级动物的 程度,而富裕则可能使头脑空虚而又不从 事体力和脑力劳动的人生活腐化,导致赌 博、吸毒、通奸等嬉戏式犯罪行为的产生。
古代东方
• 墨子:“盗爱其室,不爱异室,故盗人室 以利其室;贼爱其身,不爱人身,故贼人 以利其身。” • 荀况:性恶论。 • 董仲舒:人性无善恶之分,仅有向善向恶 的秉性。
一、西方犯罪学简史
(一)18世纪的古典犯罪学派 • 18世纪的犯罪古典学派是思想启蒙运动的产 物,其诞生标志着西方对人类犯罪行为进行 自然主义探讨的开始,不再用超自然的力量 而是用人们本身的因素来解释人的行为。 • 标志:1764年贝卡利亚《论犯罪与刑罚》发 表。 • 代表人物:贝卡利亚、边沁、费尔巴哈
面。
犯罪学产生之前的研究
——古代西方主要是对犯罪原因犯罪根源的 研究: • 鬼附人体说:认为人触怒鬼神而引起的精 神异常实施犯罪; • 原罪说:人生而有罪,一生就是在赎罪;
• 苏格拉底、柏拉图:人性是犯罪的本原, 当人对自己的善性放松控制的时候,恶性 就会像兽性一样出现犯罪;
《犯罪学》笔记(2)
《犯罪学》笔记(2)第三篇犯罪现象存在论第九章犯罪现象存在论概述第一节犯罪现象存在论的提出及其意义一、犯罪现象存在论的提出犯罪现象存在论是指把犯罪现象作为客观存在来对其进行全面的、规律性研究的理论体系,属于犯罪现象论的内容。
基本特点。
把犯罪现象的客观存在作为犯罪学的理论前提,把犯罪学作为研究对象规律的社会科学,全面研究犯罪现象的本质、产生、存在形态、发展和变化规律等,为有效预防和减少犯罪提供科学的理论体系。
理论背景。
传统犯罪学几乎把全部精力倾注于对犯罪原因的研究,很少或者没有对犯罪现象的存在形态、发展变化规律即犯罪现象本身进行研究。
这种以犯罪现象原因代替犯罪现象整体的研究,把部分当作整体,具有很大的片面性,严重地限制了对犯罪现象本身的全面、系统地深入研究。
传统犯罪学对犯罪现象不进行或很少进行整体研究而只注重犯罪原因研究的研究理路,表明了研究者在逻辑上预设了一个犯罪现象不存在的虚假前提,把情感期待作为事实存在来对待,在事实上并没有把犯罪现象作为一种客观存在,没有真正接受犯罪是客观存在的现象的结论。
要使犯罪学适应社会的需要,使犯罪学能够真正成为对犯罪现象进行全面研究的科学,就要真正克服犯罪问题上的情感因素,理性地对待犯罪问题,承认犯罪现象的客观存在,这样就必须在犯罪学理论中明确地提出犯罪现象存在论,把犯罪现象存在作为犯罪学的理论前提。
二、犯罪现象存在论的意义首先,犯罪现象存在论的提出有利于克服犯罪问题上的情感因素。
其次,犯罪现象存在论的提出有利于全面认识犯罪现象,对犯罪的防治采取更科学、有效的犯罪对策。
再次,犯罪现象存在论的提出有利于犯罪学学科的成熟。
第二节犯罪现象存在的概念和根据一、犯罪现象存在的概念犯罪现象的存在就是指在一定的社会生活条件下,一定数量和质量的犯罪现象的存在是必然的、普遍的,不会因为人们的憎恨和治理而彻底消失,而只能是一定数量的减少和一定危害的减轻。
犯罪现象存在的命题蕴涵以下内容:首先,犯罪现象存在的命题表明,犯罪学要把犯罪现象的存在作为学科的理论前提,把犯罪现象作为一种社会客观存在的现象来研究,而传统犯罪学并没有做到这一点。
犯罪学主要知识点
第一章犯罪学概述“犯罪学”一词是法国人类学家皮纳尔于1879 年在其《人类学》中首次提出,1885 年意大利犯罪学家加罗法洛的代表作《犯罪学》问世。
此后犯罪学一词被人们普遍接受。
第一节犯罪学的概念犯罪学是一门跨学科的、对犯罪现象和犯罪行为进行综合研究的事实性学科,它基于对犯罪现象原因和犯罪行为发生规律的理性认识,提出旨在预防、减少犯罪的对策和措施体系。
一、犯罪学的外延(一)菲利的犯罪学概念犯罪学的创始人之一,意大利学者菲利在1882 年发表了其代表作——《犯罪社会学》。
(二)奥地利学派的犯罪学概念以汉斯·格罗斯、格拉斯贝尔格及塞利格为代表的一批犯罪学家1、减法:不同意菲利将刑法学也包括在犯罪学之内的思想,并对刑法学与犯罪学的区别加以了认真研究。
犯罪学和刑法学的区别:事实和实体vs 规范2、加法:刑事侦查学、监狱学、刑事政策学等均包括在犯罪学之中。
3、评价:奥地利学派的犯罪学思想对后来西方犯罪学的研究及理论构架产生了较大的影响。
(1)刑法学与犯罪学的区别的观点,后世认同(2)犯罪学和监狱学合为一体的思想(三)美国经典学派的犯罪学概念美国经典学派的代表埃德温· H·萨瑟兰(Sutherland)和其学生唐纳德· R·克雷西(Cressey)提出了自己的犯罪学概念。
犯罪学:研究作为社会现象的犯罪的科学。
划分出犯罪学的三个分支学科:刑法社会学、犯罪原因学及刑罚学。
(四)传统(狭义)犯罪学派的犯罪学概念传统的犯罪学派理论都承认犯罪学与刑法学及其他刑事科学是既密切联系又相互独立的学科,彼此不存在包容关系,并把犯罪学视为研究犯罪原因或主要是研究犯罪原因的科学。
第二节犯罪学中的犯罪一、问题的提出在我国,由于犯罪学发展的历史很短,历史上也缺乏犯罪学方面的理论积淀,因而现阶段人们对犯罪的概念,主要是从刑法学意义上去把握的。
问题:犯罪学上的犯罪是刑法规定的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吗?犯罪学从事实(实体)层面来把握犯罪,而刑法学则着眼于规范(法律)层面把握犯罪。
犯罪学——精选推荐
类,认为前两种是真正的犯罪人,主观恶性大,具有先天的人体特质。 对生来犯罪人的特征进行了描述:罪犯的特征是有较小的头盖骨的容量,一个 较宽或向后倾斜的下巴,眼睛突出隆起,宽大的像猴子一样的耳朵,宽阔的嘴 唇,反常的、不对称的头盖骨和脸,完全偏向一边的或扁平的鼻子,过多的皮 肤皱纹,有额外的手指或脚趾等等。龙勃罗梭认为一个人具有五个或五个以上 这样的生理特征就应属于天生犯罪人。 主张应区分不同的犯罪类型实行不同的处罚,对犯罪人的处罚要与犯罪人的主
2、犯罪学的研究对象及学科性质 犯罪学的研究对象和范围,决定于犯罪学的概念。 我国犯罪学的研究对象包括犯罪现象、犯罪原因和犯罪预防三个方面。 德国、法国、意大利等欧洲大陆国家的犯罪学大体上都是狭义犯罪学,而英、
美(有说英美法系)、前苏联等社会主义国家则是广义犯罪学。 研究对象决定一门学科的学科性质和地位。 康树华认为,犯罪学的学科性质:是以法学、社会学、心理学为基础,融合各
体型犯罪倾向大。 4、物质代谢异常理论 认为一个人走向犯罪,与其体内各种元素的含量高低和平衡与否有密切关系。 认为对前途失去信心和生活贫困的人,会导致体内金属元素失去平衡,对其注 入维生素治疗,就可控制其暴力行为。 5、人种论 认为犯罪的产生与种族和民族有关,实施犯罪的数量和类型是不同的。民族、 种族的品质是人类长期遗传的结果。 德国犯罪学家乌尔芬认为,德国人是优秀的,不会犯罪,指出“种族和民族是 犯罪现象的重要生理因素”。有的学者还认为犹太人是容易犯罪的民族。 美国学者奎〃约翰逊指出“黑人的存在是犯罪率高的真正原因”,著有《黑人
染色体多一个,即XYY型。 研究发现: (1)多余的Y性染色体大大增加了个人的攻击性,使个人容易进行暴力性犯罪
犯罪学理论流派[2.0]
犯罪学理论发展及其流派一、理论概述犯罪学是在资本主义社会里形成、发展起来的,其内容和范围随着资本主义的发犯罪学展和犯罪现象研究的逐步深入而有所变化。
从语源上说,首先使用犯罪学一词的是意大利的R·加罗法洛(1851~1934 )。
他在1885年问世的一本著作就叫做《犯罪学》。
在资本主义社会中犯罪学成为独立的学科,始于19世纪中叶,它是以资本主义的发展为其社会历史条件的。
在长期的研究中,有的学者侧重研究犯罪者生理的或心理的特征,试图探明什么样的人会成为犯罪者,这方面的学说有犯罪人类学、犯罪生理学、犯罪心理学等,统称犯罪生物学;有的侧重研究大量的犯罪现象,分析什么样的社会环境条件会导致犯罪发生,这方面的学说就是犯罪社会学。
在这种学说中,犯罪统计学起着重要的作用。
上述两类学说都有其侧重点。
其中,从个人和社会环境诸因素的相互作用中寻求犯罪原因而又有所侧重的学者也不少。
二、犯罪学学派及其理论发展在十八世纪中叶,犯罪学随着社会哲学家对犯罪和法律概念的兴趣而兴起,各犯罪学学派亦渐次出现。
古典学派在十八中纪中叶的古典学派是建基于功利主义哲学。
Cesare Beccarial、边沁及其它的古典学派思想家指出:(1)人拥有决定自己行动的自由意志。
(2)人是快乐主义者,他寻求快乐避免痛苦,一种「理性盘算」会在行动前计算为此所负出的、和从中得到的,然后才决定行动与否--这种观点明显源于功利主义的哲学;但它同时忽略了行为的非理性及无意识的因素。
(3)而(严重的)惩处会增加一个行为的成本,驱使人远离犯罪。
(4)所以越快速和越确定的惩罚,越能阻止犯罪。
古典学派的思想出现时正逢了刑法学的改革,监狱被设计出来作为惩处方法。
斯时,很多法律上的变革相继出现,法国大革命所导致的、美国的法制的发展等。
实证主义学派认为犯罪是出于一些个人所不能控制的因素,无论是内在的还是外在的。
他们运用犯罪社会学科学方法去研究人的行为。
犯罪学上的实证主义由生理实证主义、心理实证主义和社会实证主义三者构成。
第2讲 犯罪学简史
2、犯罪功能论
①犯罪也是生产力,可以推动法律发展; ②防止社会停滞,促进社会进步; ③加强社会团结; ④明确社会道德; ⑤降低社会紧张;
2、自杀论
(1)利己主义自杀之一:过度个人主义。 仅仅以自我为目的,但是个人太微不足道了, 受到时间和空间的双重限制。因为没有其它 目的,就难以摆脱这样的念头——就是我们 的努力最终要化为泡影,我们自己最终也将 化为乌有。这种毁灭感让我们害怕,没有活 下去的勇气。
据说在古代的玛西里亚和科斯岛,那些为弃世而提 出了正当理由的人,当地行政官便会赐给他一 杯毒汁,并让他当众自杀。对自杀行为的宗教 式认可也许是岛国居民的特有文化。他们自杀 的所谓正当理由到底是什么?历史也没有留下 更为详细的解释。对于自杀的态度,现代人政 治正确的说法是‚人不可以那么自私‛,所以 任何自杀的正当理由都已经被‚自私‛二字全 盘否定。 有关数据称,我国每年有约200万人自杀未遂,而 每一人有自杀行为,就会对周围至少5人产生巨 大的心理影响。据此,我国每年受自杀困扰的 人群数约1000万人。 ——南方周末2003-04-17 世界上即使是最健康和愉快的人也可能自杀,只要 他对外在的困难和不可避免的厄运的恐惧超过 了他对死亡的恐惧,就自然会走上自杀的路。 ——叔本华《论自杀》
凯特勒曾在巴黎研究天文学和概率论,回国 后在布鲁塞尔法律学校、军事学院和博物馆 任教。1828年创办并主持布鲁塞尔皇家天文 台,1834年起任比利时皇家学院终身秘书, 并组织了第一届国际统计学代表大会。他先 后为荷兰和比利时政府收集并分析犯罪、死 亡率等方面的统计资料,还对人口调查方法 做了改进。他试图通过统计发现社会行为的 原因时,设想了特定年龄群的相对癖好。
在破败的后程村,村民 们总 集体的力量虚弱,没有集体活动,缺乏 目的、意义。个人所属的群体越是微 弱,他就越不依靠群体,而是依靠他 自己,结果导致不承认不符合他私人 利益的其它行为规则。一旦有个人解 决不了的事情,就会陷入绝望。
犯罪学课件——第02章 犯罪学的思想渊源创立和发展
第四节 中国犯罪学的发展概况
一、旧中国犯罪学的发展状况(p41) 二、新中国犯罪学研究的状况 (一)初创时期(1978——1985年) (二)形成和发展时期(1986——至今) 在这个时期,新中国犯罪学有了长足发展,主要表现在以 下几个方面: 1、犯罪学研究队伍不断壮大; 2、犯罪学研究机构相继建立;1992年中国犯罪学研究会成立。 3、犯罪学研究成果丰硕; 4、犯罪学理论刊物相继问世,80年代中期以后,陆续创办了 一些全国性的学术刊物; 5、犯罪学教学受到重视。 6、加入国际公约
第一节 犯罪学的思想渊源
一、犯罪学在政治哲学史中的思想来源 (一)西方历代思想家对犯罪问题的论述 古希腊时期: 柏拉图 :《理想国》 亚里斯多德:《政治学》 犯罪类型、中产阶级与犯罪 罗马帝国时期: 奥古斯丁:原罪说
2016年5月5日星期四 作者 辛 科
第一节 犯罪学的思想渊源
2016年5月5日星期四 作者 辛 科
第一节 犯罪学的思想渊源
二、犯罪学在刑事科学史中的思想来源 刑事科学尤其是法医学作为犯罪学的思想渊源, 其主要贡献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在法学这门“当为”科学领域中引入了 “存在科学”的原则。 (二)在以行为为本位的刑法学中引入了行为人 的观念。 早在2400年前,被后世尊为“医圣”的古希腊医 学家希波克拉底在他那篇有名的誓言中就曾如此 宣告医学的宗旨: “我绝不坑害患者,决不对患者做坏事,我一心 想尽我所有的能力和判断力来救人。”
第二节 犯罪学的创立和发展
5 、刑罚的目的是防止罪犯再对社会进行侵害,
并预防其他人的危害社会行为,而不是对罪犯进 行报复; 6、应当限制并最终废除死刑; 7 、主张定罪量刑应严格按照法律的明文规定; 任何人在其罪行没有得到证明时,从法律上应认 为他是无罪的; 8、监禁应当广泛使用,但监狱里的生活费应提 高。
犯罪学课件——第02章犯罪学的思想渊源创立和发展
(一)在法学这门“当为”科学领域中引入了 “存在科学”的原则。
(二)在以行为为本位的刑法学中引入了行为人 的观念。
早在2400年前,被后世尊为“医圣”的古希腊医 学家希波克拉底在他那篇有名的誓言中就曾如此 宣告医学的宗旨:
“我绝不坑害患者,决不对患者做坏事,我一心 想尽我所有的能力和判断力来救人。”
4、预防犯罪比惩罚犯罪更重要。这就要求法律制定 出来后,应当做到家喻户晓,让人们都来奉行。遵 守2法019律年8月应4日受星期赞日 赏,破坏法律应承担刑事责任;作者 辛 科
第二节 犯罪学的创立和发展
5、刑罚的目的是防止罪犯再对社会进行侵害, 并预防其他人的危害社会行为,而不是对罪犯进 行报复;
害的心理,因此刑罚的有效性就在于“罪刑对称”,即由刑 罚所带来的痛苦必须适度地大于由于侵犯受该刑罚所保护的 客体所带来的快乐 。 报应刑论:只有对实施犯罪行为的人给予惩罚,才能维护法 律的严肃性,从而才能抑制犯罪,预防犯罪。 古典犯罪学派的理论观点可概括为: 1.反映资产阶级“自由”思想的罪刑法定主义;。 2.反映资产阶级“平等”思想的罪刑相适应主义; 3.201反9年映8月资4日星产期阶日 级“博爱”思想的刑罚人道主义。 作者 辛 科
神》 17世纪以后,资产阶级思想家的著述为犯罪学
思想的迅速发展提供了动力,并由此形成了犯 罪学历史上第一个正式的理论——古典犯罪学 理论的直接思想背景。
2019年8月4日星期日
作者 辛 科
第一节 犯罪学的思想渊源
(二)我国历代思想家对犯罪问题的论述。
奴隶制瓦解时期 :
管仲(前?——前645):“仓廪实,则知礼节;衣 食足,则知荣辱。”又说:“凡治国之道,必先富民, 民富则易治也,民贫则难治也。······民富则安乡重家, 安乡重家则敬上畏罪,敬上畏罪则易治也。民贫则危 乡轻家,危乡轻家则敢凌上犯禁,凌上犯禁则难治 也。”
犯罪学 (2)
2、古典犯罪学思想及代表人物、刑事实证学派犯罪观及其代古典犯罪学学派理论的代表人物:意大利学者贝卡里亚、英国思想家边沁、德国刑法学家费尔巴哈、著名哲学家康德和黑格尔等。
被称为“近代刑法学之父”的贝卡里亚犯罪学思想:贝卡里亚的代表著是《论犯罪与刑罚》,贝卡里亚在《论犯罪与刑罚》中用大段篇幅揭露了封建刑法及司法体制的落后与残酷,分析了犯罪与刑罚的特征、提出了三大刑法原则(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刑罚人道)、呼吁废除刑讯和死刑,实行无罪推定。
贝卡利亚提出刑罚的对象是犯罪行为而不是犯罪行为人,即“行为主义”。
基本思想,还在该书中阐述了很多关于犯罪预防的观念与思想。
他主张以法律控制犯罪的思想,认为,“刑罚的目的仅仅在于:阻止罪犯重新侵害公民,并规诫其他人不要重蹈覆辙。
”同时,他提出了“预防犯罪优先惩罚罪犯”的基本论断。
他提出五种预防犯罪的手段。
第一,通过立法,制定明确的法律。
第二,弘扬启蒙思想和自由理念。
第三,司法当局应遵守法律。
第四,奖励美德。
第五,改善教育。
边沁的犯罪思想.边沁是英国著名的哲学家和法学家,是功利主义法学的创始人,对近代刑法和犯罪学都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边沁认为,人类的一切行为均受到两种基本动力的驱使,即最求快乐和避免痛苦,这是一切道德行为的原因和动力,也是一切不道德行为包括犯罪行为的原因和动力。
对于犯罪和惩罚的关系,边沁提出:第一,社会对于犯罪必须予以处罚;第二,对犯罪者的惩罚是通过给犯罪者施加痛苦,以期收惩戒和教育的作用;第三,犯罪人的内心存在着两种相互作用的动机,及驱使犯罪的动机和制止犯罪的动机。
如果制止犯罪的动机大于驱使犯罪的动机,犯罪就不会发生;反之亦然。
第四,对犯罪惩罚的严厉程度应该与犯罪的诱发力成正比例关系,惩罚给予犯罪人的损失必须大于犯罪人因犯罪所获得的利益,以抑制、消除犯罪诱惑力,从而达到减少和预防犯罪的目标。
边沁在司法改革中的最大贡献是他在监狱建筑方面的杰出设计。
他赞成把监狱作为一种对许多犯罪都适合的刑罚,他对当时流行的监狱建筑很不满意,认为那些监狱使犯人与外界隔离,并使犯人变的懒惰。
2024新犯罪学第二版教学全套课件
01引言Chapter犯罪学的定义犯罪学的研究范围犯罪学的学科特点030201犯罪学概述犯罪学的研究对象与意义犯罪学的研究对象犯罪学的研究意义犯罪学的实际应用犯罪学的历史与发展第二季度第三季度第一季度第四季度犯罪学的起源犯罪学的发展阶段犯罪学的主要流派犯罪学的未来趋势02犯罪现象与犯罪类型Chapter犯罪现象概念犯罪现象特点犯罪类型划分犯罪类型特点网络犯罪包括网络诈骗、网络盗窃、网络攻击等犯罪行为,这些犯罪利用互联网技术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给网络安全和社会稳定带来了严重威胁。
财产犯罪包括盗窃、抢劫、诈骗等犯罪行为,这些犯罪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益,给社会带来了经济损失和不安定因素。
人身犯罪包括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等犯罪行为,这些犯罪侵犯了他人的生命权和健康权,给受害者带来了极大的痛苦和损失。
经济犯罪包括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犯罪行为,这些犯罪破坏了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原则,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常见犯罪类型介绍03犯罪原因与犯罪动机Chapter犯罪原因的概念犯罪原因的分类犯罪动机的概念犯罪动机的分类犯罪原因与动机的关系犯罪原因与动机的相互联系犯罪原因与动机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
犯罪原因是动机产生的前提和基础,动机则是犯罪原因的转化形式和直接动力。
犯罪原因与动机的相互作用犯罪原因与动机在犯罪过程中相互作用,共同推动犯罪行为的发生。
犯罪原因通过影响犯罪人的心理、意识、情感等方面,激发其产生犯罪动机;而犯罪动机则促使犯罪人寻找和选择犯罪手段、目标,实施犯罪行为。
04犯罪预防与犯罪控制Chapter犯罪预防的概念与原则犯罪预防的概念犯罪预防是指通过采取各种措施和手段,旨在消除或减少犯罪产生的原因和条件,从而防止、减少和遏制犯罪现象的发生。
犯罪预防的原则包括社会预防、情境预防、发展预防、再犯预防等多元化预防原则;治本与治标相结合、一般与个别相结合等综合性预防原则;以及遵循犯罪发生规律、坚持预防为先等前瞻性原则。
第二章 犯罪学的发展历史
(2)社会控制理论
• 社会中所有的人都有犯罪的可能,现代社 会也为人们提供了许多犯罪的机会,犯罪 学应当研究人们为什么不犯罪。
• 犯罪行为的发生与各种社会控制的减弱有 联系
社会控制理论
• 与其他犯罪理论不同,社会控制理论假设所有的人都有犯 罪的动机和能力,但是,为什么绝大多数人不犯罪呢?是 社会控制的结果,换言之,是社会控制预防和阻止了人们 的犯罪。
• (3)犯罪行为主要是在与个人关系密切的群体中学 习得到的。
• (4)犯罪行为的学习内容包括犯罪方法技巧、动机、 态度、理由等。
• (5)在犯罪动机和内驱力的形成方面,主要是从人 际接触中获得错误观念,即犯罪比不犯罪有利,使 违法心理战胜守法心理。
• (6)犯罪学习的结果随接触频率、时间长短、顺序、 强度的不同而异。在犯罪多发区,由于同犯罪分子 接触机会多,因此犯罪行为多是必然的。
(3)标签论
认为:越轨行为是一种社会定义的结果。 贝克尔被称为“与标定(labeling)”一词的联系最为密 切的人.标定一词首先出现在贝克尔的《局外人》一书中:
社会群众适用于特定的人,给他们 贴上局外人(outsider)的标签。根据这种观点,越轨行为 不是个人实施的行为的特性,而是别人将规则和制裁适用 于“犯罪人”的结果。越轨者是被成功地贴上了标签的人; 越轨行为是人们如此标定的行为。
和正直的道德观念——真正的犯罪 • 国家通过立法规定的属于自然犯罪范畴
之外的犯罪——非真正的犯罪 • 真正犯罪人:谋杀犯、暴力犯、财产犯、
风俗犯 • 2、全球性的刑事政策
• 实证 19末 人不具有自由意志,犯罪行为受个 人、社会、环境等因素的制约。天生犯罪人论、犯 罪三元论、犯罪饱和法则 犯罪学三圣
▪一种亚文化不仅包含着与 主文化相通的价值与观念, 也有属于自己的独特的价值 与观念,并构成亚文化。
犯罪学第二章犯罪学的历史发展
犯罪学第二章犯罪学的历史发展第二章犯罪学的历史发展西方犯罪学的发展大致可以分为18世纪的古典犯罪学派、19世纪末的实证犯罪学派和当代犯罪学研究三个时期。
一、西方犯罪学的历史发展(一)18世纪古典犯罪学派1.(1)犯罪是违抗上帝的行为,神学色彩浓厚(2)18世纪以来,启蒙运动的发展,促进了古典犯罪学派的产生。
西方对人类犯罪行为进行自然主义的探索开始,不再用超自然的力量而是用人类本身的因素来解释人的行为。
2.代表人物、代表作(1)贝卡利亚:1764年出版《论犯罪与刑罚》。
①主要内容A.明确提出了后来为现代刑法制度所确立的三大刑法原则:罪刑法定原则,罪行相适应原则、刑罚人类原则(虽然没有成为现在的原则,但是处处体现)。
B.呼吁废除刑讯逼供和死刑,实行无罪推定。
C.尖锐地批判了封建刑法的报应观和威吓观,认为刑罚的目的是组织犯罪重新侵害公民,并规诫其他人不再重蹈覆辙。
要实现刑罚的目的,应当遵循的三项原则:A.刑罚必然性;B.罪行相适应;C.刑法及时性。
(现行学说:预防作用)②贝卡利亚思想对西方刑法改革的作用:A.1768年奥地利废除死刑;B.1772年瑞典减死刑性条款;C.1776年后,美国大大改善了犯罪人的处遇条件;D.1810年法国制定刑法,确立了罪刑法定原则。
(2)英国边沁的功利主义犯罪观①内容:人类的一切行为都受到两种基本动力的驱使,即追求快乐和避免痛苦,这是一切道德和不道德行为的原因和动力。
②犯罪和惩罚的关系:A.社会对犯罪必须进行惩罚B.对犯罪者的惩罚是通过对其施加痛苦,以期受到惩治和教育C.犯罪人的内心存在着两种相互作用的动机(驱使犯罪和制止犯罪的动机)D.惩罚给予的损失应大于罪犯因犯罪而获得的利益③边沁在司法改革方面强调鉴于建筑设计(既有利于罪犯的悔改,又能体现对罪犯的人道待遇,还能威慑外面的公众)。
3.古典犯罪学派的重要思想(1)在解释犯罪原因方面,可以归纳为:①“自由意志论”是犯罪的一个主要论点,将犯罪更多地归因于个人理性的选择。
犯罪学简史
西方犯罪学简史 第一节 中世纪以前的犯罪学思想
一、《圣经》中的犯罪学思想 《旧约全书》——认为人在世上所受的一切 苦难,都是神对世人的惩罚 《新约全书》——原罪(犯罪是违法上帝的 旨意) 二、魔鬼学说 犯罪是魔鬼附体的结果。
三、托马斯.莫尔的犯罪学思想
(二)社会化过程理论 1、社会学习理论,渊源于法国的模仿理论。 模仿理论(【法】塔尔德) (一个人之所以犯罪不是先天所决定的,是在后 天生活中受社会风气、风俗习惯等因素的影响而 逐步形成的。) 模仿规律:人们接触得越密切,互相模仿得越厉 害;下层人物模仿上层人物,农民模仿贵族,小 城市和农村模仿城市;当两种对立风气交织在一 起时,旧的方式随即衰退,而新的方式随即上升。 异化交往论也称不同接触理论 代表人物:【美】萨瑟兰 异化交往就是在犯罪或违法群体中学会越轨和犯 罪行为与价值观的过程。
5、心理特征 虚荣心、冲动性、报复性、残酷性、懒惰、 纵情放荡、赌博冒险、娱乐、智力 (二)犯罪原因论 1、犯罪的隔代遗传原因 2、自然原因 (1)极端的气温 (2)中等气温 (3)月份 (4)季节 (5)炎热的年份(杀人和强奸)
3、社会因素——文明程度、人口过剩、新闻媒介 、生活状况、酗酒、吸烟、教育、经济条件、宗 教、家庭出生 教育: 文盲者——容易实施杀婴、堕胎、盗窃、帮伙犯 罪、抢劫和纵火 读写有一定困难的——通常实施敲诈、、写恐吓 信、抢劫、毁坏财产和伤害主人等犯罪 受过中等教育——容易实施贿赂、伪造和写恐吓 信等犯罪 受过良好教育的人——容易实施伪造商业文书、 公务犯罪、政治犯罪
第二章 犯罪研究的历史
孟子主张“性善说”。认为:“恻隐之心, 仁也;羞恶之心,义也;恭敬之心,礼也; 是非之心,智也。仁、义、礼、智,非由外 铄我也,我固有之也。” 荀子则主张“性恶说”。认为:“人之性恶, 其善者伪 (改善) 也。” 这就是历史上著名的“善恶之争”。
管仲:礼义廉耻,国之四维
礼,规规矩矩的态度。 义,正正当当的行为。 廉,清清白白的辨别。 耻,切切实实的觉悟。
代表人物: 贝卡里亚(意) 边沁(英) 约翰· 霍华德(英) 康德(德) 黑格尔(德)
一、综述
一)研究路线 专注于犯罪行为,在确立了法定的个人刑事 责任的基础上,努力探求合理的刑罚原则和 政策,试图通过刑罚来影响和控制社会中的 犯罪现象。
二)确立的基本原则
1、理性原则 2、享乐原则 3、惩罚原则 4、人权原则 5、适当程序原则
三)犯罪对策论
1、刑罚个别化 最早提出刑罚个别化的学者是法国刑法学家 雷蒙·萨雷伊(1898年曾著书《刑罚个别 化》) 李斯特主张:通过刑罚个别化,充分发挥刑 罚的三种功能:威吓、矫治、除害 瞬间犯罪人 威吓 矫治 可以改善的状态犯罪人 除害(从社会中隔离) 不可改善的状态犯罪人
五)强调“严刑峻法”的思想 代表人物:(郑)子产(?-公元前522)、 商鞅(公元前390-公元前338) 这一思想重要的有两点: 1、“刑不能去奸而赏不能止过者,必乱。民 信其赏,则事功成;信其刑,则奸无端。” 2、“重刑,连其罪,则民不敢试。民不敢试, 则无刑也。”
第二节
古典犯罪学的研究
典型表现:
1、犯罪的周期性波动 在每年的财产犯罪和人身犯罪的变动中,存 在着一种交替:当一类犯罪上升时,另一类 犯罪就下降。 2、犯罪的周期性增长 由于自然条件,特别是由于社会环境的发展 和变化,犯罪率趋于上升。
第二章 犯罪学的历史发展
第二讲西方犯罪学●一、18启蒙运动产物,其诞生标志着人类不再用“超自然的力量”而是用人们本身的因素来解释犯罪行为。
代表人物有边沁、费尔巴哈,以贝卡利亚最具代表性。
(一)犯罪原因思想主要论点:自由意志论一个人只要达到一定年龄(除精神病人外),都有认识和区分是非善恶的能力,一个人实施犯罪行为完全是其自由意志选择的结果。
(二)犯罪预防思想1. 法律控制论——外控只有依靠法律、遵守法律、并在执行法律中贯彻人人平等的原则,才能预防犯罪。
——贝卡利亚《论犯罪与刑罚》2. 心理强制论——内控人能区分善恶、分清是非,在权衡利弊之后有选择的本性。
一个人知道实施犯罪可以得到快感,同时也知道实施犯罪后受到惩罚的痛苦,权衡利弊后,为免受痛苦可能放弃要实施的犯罪行为。
法律对犯罪行为处罚带来的痛苦要大于实施犯罪所带来的快感,否则不能达到预防作用。
——费尔巴哈☆古典犯罪学家大多是刑法学家,研究的主要内容是犯罪与刑罚;而实证犯罪学家对犯罪原因和犯罪预防的出发点则是犯罪人,试图从人的角度找到人之所以犯罪的原因以及预防人犯罪的对策。
●二、19(一)龙勃罗梭意大利犯罪学家,其代表作《犯罪人论》的出版标志着犯罪学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正式诞生,被尊称为“犯罪学鼻祖”。
在犯罪学史上,没有一个人像龙勃罗梭那么多地受到赞美与攻击。
在犯罪学史上,能与龙勃罗梭相提并论的人只有他的同胞、前辈——贝卡里亚。
1. 犯罪人类学理论(1)天生犯罪人理论龙勃罗梭对101名意大利人的头骨和1279名意大利罪犯的人体测量和相貌分析作了详细记录和认真对比,提出了惊世骇俗的生来犯罪人说。
A 犯罪者通过许多体格和心理的异常现象区别于非犯罪人。
B 犯罪人是人的变种,一种人类学类型,一种退化现象。
C 犯罪人是一种返祖现象,是蜕变到低级的原始人类型。
D 犯罪行为有遗传性,它从犯罪天赋中产生。
(2)犯罪人分类按犯罪人是否具有天生特质及主观恶性程度分为四种类型:天生犯罪人、精神病犯罪人——真正的犯罪人,主观恶性大;激情性犯罪人;偶发性犯罪人——不具有先天人体特征,主观恶性较小。
第二章犯罪学的思想渊源、创立和发
第二章犯罪学的思想渊源、创立和发展第一节犯罪学的思想渊源什么是犯罪,为什么会产生犯罪?自古以来就引起人们的争议和思索。
关于犯罪学思想起源的问题,在当代西方犯罪学著作中有着各自不同的解释。
一般地说,绝大多数西方犯罪学家认为,犯罪学思想自古希腊罗马就开始出现。
18世纪启蒙思想家的出现,标志着对犯罪行为进行自然主义探讨的开始。
他们的哲学不是用超自然的力量,而是用人本身的因素来解释人的行为。
一般认为,莫尔的著作《乌托邦》是犯罪社会学的先驱,而观相学和颅相学家的思想则是法精神病学和犯罪心理学的先驱。
犯罪学作为研究社会犯罪现象、犯罪原因及预防和治理犯罪的一门科学,是历代思想家研究的结果。
一、国外历代思想家对犯罪问题的论述从古希腊罗马时期开始,到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在欧洲确立,许多思想家和哲学家的法律思想中,都有过对犯罪问题的思考和认识。
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在其《理想国》中曾围绕正义的问题,对法律应惩罚不正义行为进行过论述。
他认为,法律是维护正义的手段,而不正义的行为是人的一种恶性表现。
在一个人的品行中,具有“较善”和“较恶”两个部分,如果“较善”的部分能控制“较恶”的部分而占优势,就要受到赞扬;反之,就要受到责备。
他还认为,如果一个人的“较善”部分占优势,完全处于支配地位,那么就有了正义,用不着法律。
但是如果一个人对其恶性放松控制,其兽行就会活跃起来,这时就必须使用法律的力量,禁止人们不得放纵欲望。
柏拉图认为不良行为的根源是人的本性中的恶性。
但同时他也指出,不良的教育和不良的环境,也会促使人的恶性占优势以致于使人作恶。
亚里士多德是古希腊代表中等奴隶主阶级的伟大的科学家和杰出的思想家。
他在其著作《政治学》中,论述了有关法律的许多问题,体现了他的法律思想。
他认为犯罪的根本原因在于人类的罪恶本性。
他认为,犯罪有三种情况:一是由于缺乏衣食而犯罪;二是由于人们在温饱之余,受情欲的驱使,寻欢作乐而犯罪;三是由于人们追求无穷的权威和肆意纵乐而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