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及应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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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合同履约风险及应对策略

防范合同履约风险及应对策略

防范合同履约风险及应对策略摘要:防范合同履约风险及应对的核心在于合同订立阶段,双方应详细地明确合同的条款和义务,明确双方的权利和责任。

合同中应包含具体的履约要求、约定的期限和方式,以及终止合同的条件等内容,以减少合同履约过程中的争议和纠纷。

本篇文章就以防范合同履约风险及应对策略为题,为本领域的研究提供有利的借鉴以及建议。

关键词:防范合同;履约;风险;应对策略引言:企业在与合作伙伴建立业务关系之前,应进行充分的资信调查和风险评估,了解其信用状况、经营能力和信誉等方面的情况。

这有助于确定合作伙伴的可靠性,并减少合同履约风险。

在合同签订后,共同制定明确的履约计划,包括任务分配、时间安排和履约方式等。

通过制定合理的履约计划,可以提高履约效率,降低履约风险。

一、合同签订前的风险审查企业在签订合同之前进行风险审查是非常重要的,这可以帮助企业降低未来可能面临的法律、金融和经营风险。

以下是企业在合同签订前进行风险审查的一些建议:合同内容审查:仔细审查合同的条款和细节,确保合同的内容清晰、完整,并与双方的意愿一致。

特别要注意与自己公司的利益相关的条款,如付款方式、责任范围和限制条款等。

法律合规性检查:核实合同是否符合适用的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法、劳动法、反垄断法等。

确保合同条款不违反法律法规,减少法律风险。

交易对手尽职调查:对与企业进行交易的对方进行全面的尽职调查。

这包括了解对方公司的信誉度、财务状况、经营能力、合规性等方面。

确保与可信赖的合作伙伴进行交易,避免与无信誉度或存在合规问题的企业签订合同。

风险评估和管理:对合同可能带来的风险进行评估,并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策略。

这可以包括制定合同终止条款、风险分担机制和争议解决方案等,以减少未来可能发生的纠纷和损失。

寻求法律咨询:如果合同涉及复杂的法律事项,建议寻求专业的法律咨询。

律师可以帮助企业理解合同条款的法律含义和潜在风险,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

需要注意的是,风险审查是一个综合性工作,需要综合考虑合同的各个方面以及涉及的特定行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

《劳动合同法》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与解决对策

《劳动合同法》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与解决对策

《劳动合同法》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与解决对策一、引言《劳动合同法》是我国劳动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规范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解除,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然而,在实施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了《劳动合同法》的执行效果,也损害了劳动者的权益。

本文将分析这些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

二、问题分析1. 教育和宣传不到位《劳动合同法》的宣传和教育是确保其有效实施的重要环节。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一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了解不足,导致合同订立不规范,履行中出现争议。

2. 合同内容不规范一些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没有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导致合同内容不规范,甚至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

3. 劳动合同解除难度大《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和程序,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双方对解除条件的理解不一致,或者用人单位故意违反法律规定,导致劳动合同解除难度大。

4. 劳动争议处理不及时劳动争议处理是《劳动合同法》实施的重要环节。

然而,在一些地区,由于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建设不完善,或者处理程序繁琐,导致劳动争议处理不及时,影响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三、解决对策1. 加强宣传教育加强对《劳动合同法》的宣传教育是解决上述问题的关键。

政府和相关部门应通过多种渠道,如媒体、培训课程等,向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普及《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和要求,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合同意识。

2. 完善劳动合同审核制度政府应加强对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的劳动合同审核制度。

对于不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合同内容,应要求用人单位进行修改和完善。

同时,加强对用人单位的指导和培训,提高其合同管理水平。

3. 严格劳动合同解除程序并加强监管政府应加强对用人单位劳动合同解除情况的监管,确保解除程序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对于违反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应依法进行处罚,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论《劳动合同法》实施过程中的法律问题

论《劳动合同法》实施过程中的法律问题
解 除劳 动 合 同 。
及 时获 得 足 额 劳 动 报 酬 是 劳 动 者 的 一项 基 本 权 利 。 劳 动 合 错 、 丧失劳动能力或企业经营 困难裁 员等,用人单位都可 以单方
2 用 人 单 位 变 更 、解 除 劳 动 合 同 可 以随 时 进 行 , 是 不 可 以 . 但 随 意 进 行 给 劳 动 者造 成 损 害 的 , 由用 人 单 位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 2 同 工 同 酬 的 权 利 . 该 法 规 定 , 动 合 同 可 以 协 商解 除 , 可 以按 法 定 条件 单 方 解 劳 也 所 谓 同工 同 酬 , 指 在 相 同 或 者 相近 的 工 作 岗位 上 , 出 相 除 。该 法 第 4 是 付 2条 和 第 4 5条规 定 , 人 单位 对 五 种 职 工 单 方 解 除 用 在 同 的劳 动 ,应 当得 到 相 同 的劳 动 报 酬 。( 动 合 同 法 》将 此 规 定 劳 动 关 系 的 条 件 进 行 了严 格 的 限 制 。对 这 五 种 职 工 ; 一 般 情 况 ( 劳 作 为 一 项 基 本 原 则 来 解 决 现 实 中 的违 法 问 题 。 3 拒绝 强迫 劳 动 、违 章 指 挥 、强 令 冒险 作 业 的权 利 . 下, 即使 劳 动 合 同 到 期 了也 不 能 够 终 止 , 只 能 顺 延 。 而 3劳 务 派 遣 方 式依 然可 以采 用 ,但 责 任 和 成 本 分 配 更加 合理 .
为 了保 障 劳 动 者 拒 绝 强 迫 劳 动 、 章 指 挥 、 违 冒险 作 业 的 权 利 该法强化和完善 了劳务派遣制 度, 规定劳务派遣单位 与使用 的 实现 , 劳 动 合 同 法 》规 定 :劳 动 者 拒 绝 用 人 单 位 管 理 人 员 违 单位对 劳动 者须承担连带责任 , 《 劳务派遣 只适 用于 “ 临睁性 、辅 章 指 挥 、强 令 冒 险 作 业 的 ,不 视 为 违 反 劳 动 合 同 ;用 人 单 位 以 助 性 或 者 替 代 性 工 作 岗位 ” 。 4 用 人 单 位 解 除 和 终 止 劳 动 合 同 ,支 付 经 济 补 偿 金 并 不是 绝 . 暴 力 、 威 胁 或 非 法 限 制 人 身 自由 的 手 段 强迫 劳 动 者 劳 动 的 ,或 用 人 单 位 违 章 指 挥 、 强 令 冒险 作 业 危 及 劳 动 者 人 身 安 全 的 ,劳 对 的 劳动合同终止包括七种情况 , 只有 两 种 明确 规定 是需 要用 人 动 者 可 以 立 即 解 除 劳 动 合 同 ,不 需 事 先 告 知 用 人 单 位 。 单 位 支 付 经 济 补 偿 金 的 , 劳 动 合 同 到 期 终 止 和 用 人 单 位 灭失 。 即 因此 动合同法》 劳 并没有在经济补偿 金问题上给用人单位增加 经济补偿是用人单位承担的一种社会责任 。 在我国失业保险制 度建 立 健 全过 程 中 ,经济 补 偿 可 以 有 效缓 解 失 业 者 的 实 际生 活 困 更 多 的 负 担 。 难 ,维 护社 会 稳 定 ,形 成 良好 社 会 氛 围 。 同时 ,经 济补 偿 也 是 国 新 的 《 动 合 同法 》的 争 论 , 疑 对 中 国 的 用 人 单 位 和 劳 动 劳 无 都 维 这 家调 节 劳 动关 系的 一 种 经 济手 段 ,可 以 引导 用 人 单 位 进 行利 益 权 者 , 有 提 高 经 济 法 律 意 识 、 护 法 律 权 利 的 积 极 功 能 。 将 成 真正 做 到 知 衡 ,谨 慎 行使 解 除 劳动 者 的 权 利 。( 动 合 同 法》延 续 了劳动 法的 为 中 国 的 雇 主 和 雇 员 真 正 在 精 神 层 面 融 入 法 治 精 神 , ( 劳 有 关规 定 , 予 了劳 动 者 要 求 用人 单 位 依 法 支付 经 济 补偿 的权 利 , 法 守 法 的 意 义 。 赋 当 然 , 动 合 同 法 》 身 还 存 在 着 一 些 需 要 细 化 和 可 操 作 性 劳 本 并 对应 当给 予经 济 补 偿 的情 形 和 补 偿标 准 进 一 步 作 了具 体 规 定 。 个 亟待 立 法 或 司法 机 在保证劳动者权利的过程 中, 劳动合同法》还规定 了用人单 规 定 , 别 条款 还 存 在 着 一些 值 得 商 榷 的 地 方 , 《 关 进 行 解 释 并 加 以进 一 步 完 善 。但 是 , 部 《 动 合 同 法 )仍 然 这 劳 ) 位 在法 定 条 件 下必 须 跟 劳 动者 签 订 无 固 定 劳动 合 同 以及 给 以 了劳

《劳动合同法》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与解决对策

《劳动合同法》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与解决对策

《劳动合同法》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与解决对策劳动合同法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与解决对策劳动合同法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权益,规范劳动关系而制定的法律。

然而,在实施过程中,我们也不难发现一些问题的存在。

本文将探讨劳动合同法实施中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

一、问题一:不平等的合同签订在实际生活中,我们常常会遇到雇主与员工之间签订的合同是不平等的情况。

主要表现在工作内容、工作时间、薪酬待遇等方面存在不合理的规定。

这使得劳动者的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劳动关系不够平等。

解决对策:1. 加强合同信息公开:确保劳动者能够充分了解合同内容,对于不平等的合同条款,劳动者应有权利提出异议并进行协商。

2. 强化劳动监督与执法:建立健全的劳动监督体系,对不平等的劳动合同进行监察,及时采取法律措施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二、问题二:双方权益得不到充分保障在劳动合同的执行过程中,雇主和员工双方的权益都应该得到充分的保障。

然而,实际情况中,很多时候只注重了雇主的权益,而对于员工的权益保护不够,甚至忽视了。

解决对策:1. 完善相关制度:建立健全的劳动监管机制和执行机构,加强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与维护。

2. 加强劳动关系协商:雇主与员工之间应该加强交流与合作,形成劳动关系协商机制,解决双方在权益保护上的问题。

三、问题三:违法违规现象存在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中,仍然存在雇主故意逃避法律监管,通过各种手段规避合同义务的情况。

这些行为严重侵害了劳动者的权益。

解决对策:1. 加强执法力度:加大对雇主的执法力度,对于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予以惩处。

同时,也要提高劳动者的法律意识,增强维权能力。

2. 完善维权渠道:建立健全的维权渠道,使劳动者可以方便地进行投诉与维权,营造公正公平的劳动环境。

四、问题四:劳动合同争议解决困难劳动合同争议的解决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环节。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往往存在仲裁机构不作为、裁决效力不强等问题,导致劳动争议解决困难。

解决对策:1.加强仲裁机构建设:加强仲裁机构的建设,提高其专业水平和裁决效力,确保其独立、公正、高效的运行。

合同法中诚信原则缺失问题与完善

合同法中诚信原则缺失问题与完善

在合同法中,诚信原则的缺失问题确实存在,但也正在逐步完善。

以下是对诚信原则缺失问题的分析以及相应的完善建议:诚信原则缺失问题:1. 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欺诈行为:由于诚信原则的缺失,一些合同履行过程中会出现欺诈行为,如虚假宣传、质量低劣、合同诈骗等,这些行为严重影响了市场秩序和交易公平。

2. 合同争议解决机制不完善: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争议。

由于诚信原则的缺失,一些合同争议解决机制存在不完善之处,如仲裁机构和法院的公正性和效率低下、调解机制不健全等。

完善诚信原则的建议:1. 加强法律法规建设:政府应该加强法律法规建设,完善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诚信原则的定义、内涵和违反诚信原则的法律后果,为诚信原则的实施提供更加明确的法律依据。

2. 建立诚信档案和信息共享机制:政府和社会应该建立诚信档案和信息共享机制,记录市场主体的诚信状况和经营行为,促进信息的公开和共享,对失信行为进行公示和惩戒,提高市场主体的诚信意识和责任感。

3. 加强宣传教育:政府和社会应该加强诚信原则的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诚信意识和道德水平,增强市场主体的自律意识和自我约束能力。

4. 完善争议解决机制:政府应该完善合同争议解决机制,加强仲裁机构和法院的公正性和效率,建立健全调解机制,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合同纠纷的公正、高效解决。

5. 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行业协会应该发挥自身优势,制定行业自律规则和标准,推动行业内部的诚信建设和管理,建立行业内部的诚信体系和评价机制,促进行业内部的公平竞争和诚信发展。

总之,合同法中的诚信原则是保障市场秩序和交易公平的重要法律原则之一。

针对诚信原则缺失的问题,政府和社会应该加强法律法规建设、建立诚信档案和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宣传教育、完善争议解决机制以及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等多方面的措施,不断完善诚信原则的实施和保障机制,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的公正和谐。

劳动合同管理中的问题及应对措施

劳动合同管理中的问题及应对措施

些单 位 用 人 不 签 劳 动 合 同 ,形 成 事 实 劳 动 关 系 ,难
以保 障 劳 动 者 合 法权 益 。 即使 签 订 劳 动 合 同 ,其 内 容 也 不 规 范 ,权 利 义 务 关 系不 明确 ,仍 吃 “ 锅 饭 ” 大 ,没 有 起 到 劳 动 合 同制 应 有 的 作 用 。
劳 动 合 同缺 乏 严 肃 性 , 导 致 了一 方面 在 合 同期 内 劳 动
者 随 意 跳 槽 ,给 用 人 单 位 造 成 损 失 ;另 一 方面 ,企 业 违 反
合 同 规 定 , 中 途 变 更 合 同 内 容 ,任 意 辞 退 职 工 ,克 扣 、拖 欠 职 工 工 资 ,劳 动 条 件 恶 劣 等 情 况 不 同程 度 的 存 在 ,严 重 侵 害 了 劳动 者 合 法 权 益 。
月记录病休 日期 ,累计天数及病 情摘 要。
43 根 据 实 际情 况还 可 以订 立 其他 台账 。
如 《 类专项协议签订情况台 、 《 业技 能情 况 台 各 职 帐》 厂 内退养职工管理 台帐》 《 岗职工管理台帐》 等。 、《 、 下
5 充 分 发 挥 劳 动 合 同 作 用
划分职责 ,做 好考核评定 工作 。再 次,结合 当前形势 ,努
力 搞 好 职 工 下 岗 、 待 岗 、 再 就 业 等 工作 。 对 因企 业 调 整 生 产 而 下 岗 的职 工 ,要切 实 关 心他 们 的 生 活 ,通 过 技 能 培 训 , 设 法 尽 快 使 其 再 就 业 。 四 是 企 业 法 人 也 要 明 确 法 律 义 务 和 权 利 职 责 ,并 对 劳 动 合 同的 执行 做 出承 诺 。
在 企 业 改 革 过 程 中 ,劳 动 合 同 管 理 已成 为 企 业 人 力 资

我国《劳动合同法》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劳动合同法》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一、《劳动合同法》的立法背景探析
要深入了解我国《劳动合同法》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 问题,就要清楚其立法背景。从 1980 年开始,我国一些地 方就试行劳动合同制。1986 年 10 月《国务院关于发布改 革劳动制度四个规定的通知》明确规定改革用工制度,扩 大企业用工自主权,作为国营企业改革的配套措施,劳动 用工方面将传统的固定工制度向劳动合同制度转变。
3.事实劳动关系下劳动者难以承担举证责任。因为 劳动争议被当做民事案件审理,举证责任也要按照民事 诉讼“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来分配。在劳动诉讼中,因 物证一般为用人单位掌握(如考勤记录、加班加点手续、 工资发放凭证等),劳动者不能举证。虽然在《调解仲裁 法》 中有提到:“……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 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 应当承担不利后果。”但在实际当中很难操作。再者,由于 劳动争议案件诉讼主体的相对特殊性,劳动法律关系除 了具有一般民事法律的平等性外,还具有隶属性、依附性 的特征。因此,有些国家设立专门的劳动法院或者劳动法 庭来审理劳动案件,在举证责任和诉讼费用上都明显体 现出保护劳动者的倾向。因为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中处于 被动服从的地位,当其利益受侵害时,很难取得相关证 据,使其在申诉中处于劣势而难以胜诉,特别在用人单位 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取证更难。
第 2012 年第 2 期 (总第 391 期)
商业经济 SHANGYE JINGJI
[文章编号] 1009- 6043(2012)02- 0126- 03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我国《劳动合同法》实施 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No.2,2012 Total No.391
陈艳
(肇庆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广东 肇庆 526020)

企业在执行《劳动合同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企业在执行《劳动合同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出, 拒不 改正 的。 么何 为 “ 那 严重 违反 ” “ 重失 职” “ 严 重大损害 … ‘ 严重影 响”?
地修 改完善 , 程序和实体上 都与 《 在 劳动
合 同法 》 有相抵 触的地方 。

企 业 在 执 行 《 动 合 同 法 》中存 劳
同样 , 四十一条 中的 “ 第 生产经 营发生严
十二条规定 : 用人单位 自用 工之 日起超 “ 过一个月不满 一年未 与劳 动者订立 书面
于按 照 《 劳动合 同法 》 的规定规 范用 人 。
企业的人力成本必 然上 升 , 因此有 的单位
五 、 树 立 爱 岗敬 业 , 法 为 民 的思 要 执 想 道德 品 质
行好路政管理工作职责 。 同样在治超执法
存 在 的 问 题 及 对 策
■李 辉
《 动合 同法 》 以完善 劳动合 同制 劳
度, 明确劳 动合 同双方 当事人 的权利 和义
行 。 因是 多方 面 的 , 原 第一 、 用人 单位 对
劳动合同的 , 应当 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
《 劳动合 同法 》 的立 法原意缺乏正确的理 解 , 视《 忽 劳动合 同法 》 对企业 的保 护作
重 困难 ”“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 的客观
在 的 问 题 及 原 因
2 少数 法律 条款无法有 效执行 。 劳 、 《
1《 、 劳动合 同法》未能得到正确全 面
动合 同法 》 是一部切 实维 护劳动者权 益
的法律 , 对构建和谐稳定 的劳动关 系具有
经 济情 况发生了对企业 的约束 ,
的工资 ” 这种明确的法律规定让 劳动者 。
有维权 的抓 手和获益 的动力 , 从而得到执 行。 但是我们 也遗憾地发 现 , 该法在某 些

劳动合同法实施中的问题与对策

劳动合同法实施中的问题与对策

劳动合同法实施中的问题与对策自《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以来,对于规范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然而,在其实施过程中,也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一些问题,需要我们认真分析并寻求有效的对策。

一、劳动合同法实施中存在的问题1、用人单位规避法律责任部分用人单位为了降低用工成本,规避法律责任,采取各种手段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或者签订短期劳动合同、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等。

还有一些用人单位在制定规章制度时,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

2、劳动者维权意识和能力不足一些劳动者对自身权益的认识不够清晰,对《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不了解,导致在权益受到侵害时,不知道如何维权。

同时,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往往处于弱势地位,缺乏与用人单位平等协商的能力和条件。

3、劳动监察执法力度不够劳动监察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存在人员不足、执法手段有限、执法力度不够等问题。

对于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有时不能及时发现和处理,导致法律的威慑力不足。

4、经济补偿和赔偿金标准不够明确《劳动合同法》中关于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计算标准存在一定的模糊性,导致在实际操作中容易产生争议。

例如,对于月工资的计算基数、工作年限的认定等问题,不同地区和不同裁判机构的理解和执行标准不尽相同。

二、解决劳动合同法实施中问题的对策1、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管政府相关部门应加大对用人单位的监管力度,定期开展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提高用人单位的守法意识。

同时,加强对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制定规章制度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依法予以严惩。

2、提高劳动者的维权意识和能力通过多种渠道,如媒体宣传、社区讲座、法律援助等,加强对劳动者的法制教育,提高其维权意识和能力。

鼓励劳动者积极参与工会组织,通过集体协商等方式维护自身权益。

3、强化劳动监察执法增加劳动监察部门的人员配备,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执法能力。

完善劳动监察执法手段,建立健全举报投诉机制,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执法合力。

实施《劳动合同法》出现的问题及对策

实施《劳动合同法》出现的问题及对策
流 动 的机械 工 队 1 个 。因此 , 2 劳动 合 同 中的工 作地 点 栏填 写过 细 , 给单位 在调 整劳 动组织 、 会 优化 人力
工 务段 对 所 遇到 的普遍 性 问题 进 行探 讨 , 制定 相 并
应 的对策 。
资源 时造成 被 动 。如 2 0 年 , 0 8 桂林 工 务段将 全 州 当
地 1 职 工 调 到兴 安 工 区 时 , 产 生 了矛 盾 。该 职 名 就
1 突 出问题
《 劳动 合 同法 》 的实 施 , 效 提高 了劳动 者 的维 有
权 意识 。但在 实施 过程 中, 临时用 工合 同签订 、 职工 劳动 合 同地 点认 定 、 作加 班 加 点都 成 为 劳动 者 与 工 用 工单 位争议 的突 出问题 。 11 临 时 用 工 管 理 难 规 范 一 是 临 时 用 工 分 布 .
的 有 4 多 天 , 的 也 有 1 多 天 。在 这 些 加 班 加 点 0 少 0
广 。桂林 工 务段 管 内从 段 部 到 车 间 , 普遍 使 用 临 都 时用 工 , 中有各 工 区使用 的线路 辅助 工 , 有进 行 其 也 l 中修 的一般 民工 , 临时 由于分布 广 , 动合 同签订 和 劳 管理 相 当 困难 。在 2 0 年 , 林 工务 段对 全 段劳 务 07 桂 工 、 时用 工 、 线班 组请 的炊 事员 进 行 清理 发现 , 临 沿 仅工 区 的线 路辅 助工 与劳 务输 出部 门签订 了劳动 合 同, 而包工 头组 织 的民工 、 班组 的炊事 员 以及段部 花 工都 未签 订劳 动合 同 。二 是难 清算 。 由于 临时用 工 的类 型杂 , 有短 期 民工 、 有订 立劳 动合 同 的线 路辅 也 助 工 , 往 在 支付 劳务 费用 或 工 程 费 用 时难 结 算 。 往

建设工程合同实践环节中存在问题分析

建设工程合同实践环节中存在问题分析

建设工程合同实践环节中存在问题分析研究摘要:本论文通过查阅大量的合同管理经验的资料,论述了当前我国建设合同管理中所存在的问题,并对此问题提出了一些建议。

关键词:建设工程合同;合同管理;法律制度近几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建设项目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工程实施阶段约束承、发包双方行为的法规性文件,也是承、发包双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最高的行为准则。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建设项目中的重要性及在法律上的严肃性已在行业内相关人士中形成共识。

然而由于目前建筑市场相关法规还很不完善,加之一些思想观念及管理体制存在的深层问题,使得建设施工合同执行过程步履艰难。

一、建设工程合同实践环节中存在的问题从合同法角度而言,建筑行业健康发展机制有待完善,有些法律法规不严谨,合同法律滞后和我们的合同法律意识滞后。

从业主和承包商角度而言,不能正视彼此的关系,造成对合同管理的错误认识,合同管理意识淡薄,造成合同管理的作用难以发挥,合同文本不规范,建设施工合同履约程度低,违约现象严重。

合同索赔工作难以实现,不重视合同管理体系和制度建设,管理信息化程度不高。

专业人才缺乏也是影响建设项目合同管理效果的一个重要因素。

二、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对策建议1、合同法律方面做好合同签订、合同审查、合同授权、合同公证、合同履行的监督管理。

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操作,以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加强工程招投标管理,建立与工程量清单相配套的工程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

建议在招标形式上应该重视原则,突出效果。

同时,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法推广实施后没有新的计价办法配合相应的合同管理模式,使得招投标所确定的工程合同价在实施过程没有相应的合同管理措施。

建议尽快研究相应配套措施和管理办法,健全体制,完善操作。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宣传贯彻国家有关经济合同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培训合同管理人员,指导合同管理工作,总结交流工作经验。

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进行审查,监督检查施工合同的签订、履行,依法处理存在的问题,查处违法行为。

合同中存在的风险问题及其防控措施

合同中存在的风险问题及其防控措施

合同中存在的风险问题及其防控措施1.定义合同主体问题指的是合同当事人的身份、资质、授权等问题。

例如,签订合同的一方没有法人资格、没有经过授权、签订合同的一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等。

2.风险合同主体问题可能导致合同的效力受到影响,甚至可能导致合同无效。

例如,签订合同的一方没有法人资格,合同可能被认为是无效的;签订合同的一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合同可能会被认为是无效的或者被撤销。

3.防控措施三.合同条款缺失/无明确的权利义务/无对应违约责任/未使用模板等1.定义合同条款缺失指的是合同中缺少必要的条款或者条款不完整;无明确的权利义务指的是合同中规定的权利义务不明确或者不完整;无对应违约责任指的是合同中没有规定相应的违约责任;未使用模板指的是合同没有使用公司规定的合同模板或者没有经过公司审批的合同模板。

2.风险合同条款缺失、无明确的权利义务、无对应违约责任和未使用模板等问题可能导致合同效力受到影响,甚至可能导致合同无效。

例如,合同中未规定违约责任,当一方违约时,另一方可能无法得到应有的赔偿;合同中缺少必要的条款,当出现争议时,双方可能无法得到有效的解决。

3.防控措施在签订合同之前,应该对合同条款进行充分的讨论和协商,确保合同中的条款完整、明确、合法合规,并且符合公司的规定。

在签订合同时,应该明确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并且在合同中注明相关条款,以确保合同的效力。

如果发现合同条款存在问题,应该及时进行修订,并且经过双方的同意后再签订合同。

同时,应该确保合同使用公司规定的合同模板或者经过公司审批的合同模板,以避免未经授权的合同。

2.1 缺乏对法律规定义务的认识。

2.2 合同中权利义务约定不清,缺乏明确的标的物数量、质量、包装、运输、风险、检验标准或检验期间等约定。

2.3 合同价款或报酬条款约定不明,如计算方法约定不明、价款支付约定方式过于简单。

2.4 合同时间条款约定不明,如合同有效期。

2.5 合同履行条款、履行地点、履行方式、履行费用约定不明。

《劳动合同法》实施过程中利益平衡问题研究

《劳动合同法》实施过程中利益平衡问题研究

《劳动合同法》实施过程中利益平衡问题研究摘要:《劳动合同法》以平衡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利益为其立法宗旨,通过一系列具体规定确认了劳动者的各项合法权益,加大了用人单位的法律义务,同时也适当兼顾了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本文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利益平衡理论为切入点,首先分析利益平衡理论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障碍性因素,在此基础上提出如何实现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实质上的利益平衡。

关键词:利益平衡;法律实施;障碍性因素一、《劳动合同法》中的倾斜保护和利益平衡(一)利益平衡的内涵利益是一定社会条件下的人们,在通过社会实践活动满足自己的需要时,产生的人与人之间、人与需要对象之间的矛盾冲突和协调均衡关系。

[1]利益平衡是法律的价值取向,法律通过对利益的承认、协调或重整,来实现对社会的控制,所以“法律是政府的社会控制,或者说它是国家和公民的规范性的生活”。

[2]平衡各种利益关系是法律的目的和任务。

在相互冲突的利益中,法律所倾向保护的利益应当被认为是优先的利益。

由于利益具有社会性特征,法律必须与日益变化的利益关系、利益矛盾相适应。

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或不同的社会体制下,法律的价值侧重会有差异。

如何衡量各种利益呢?笔者认为,可以借助于庞德的经验理性价值观。

庞德的经验理性价值观认为,最好的法律应取得最大的社会利益效果而减少浪费,即法律的任务就是调整各种相互冲突的利益,减少人们之间的摩擦和不必要的牺牲,以期最大限度地满足人们的利益需要。

他指出,在社会发展的每个阶段和每个特定时期,总有一种价值处于首要地位,其他价值处于次要地位。

在价值选择中,次要的价值应当服从首要的价值。

利益衡量应当遵循“两利相权取其重,两害相权取其轻”的原则,通过衡量利益之间位阶大小,从而作出取舍。

(二)利益平衡在《劳动合同法》中的体现《劳动合同法》在明确劳动者的各项合法权益时,倾斜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平衡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利益,同时适当兼顾用人单位合法权益,以此达到二者利益的平衡。

《劳动合同法》实施过程中问题与对策的研究

《劳动合同法》实施过程中问题与对策的研究

刘炯 L I U J i o n g ; 郭 占霞 G U O Z h a n - x i a
( 内 蒙古 Βιβλιοθήκη 钢 钢 联 股 份 有 限 公 司焦 化 厂 , 包头 0 1 4 0 1 0 )
( I n n e r Mo n g o l i a B a o g a n g G a n g l i a n C o . , L t d . , C o k i n g P l a n t , B a o t o u 0 1 4 0 1 0 , C h i n a )
摘要 : ( ( 劳动合 同法 是2 0 0 7 年6 月2 9日第十届全 国人 民代表 大会 常务委 员会 第二十八次会议 通过 , 是为 了完善 劳动合 同制 度, 明确 劳动合 同双 方当事人 的权 利和 义务 , 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 构 建和发展和谐稳定 的劳动 关系的法规 。本文作 者就劳动合 同 实施过程 中发现的一些 问题进行 了分析 , 并对对 策做 了研 究。
中图分类号 : D F 4 7 2
文献标识码 : A
文章编号 : 1 0 0 6 — 4 3 1 1 ( 2 0 1 4) 0 2 — 0 1 4 7 — 0 2
2 职工对《 劳动合 同法》 产 生的几 种误解 《 中华人 民共和 国劳动合同法》 完善 了劳 动合 同制 度 , 2 . 1不少员工把 “ 无固定期 限劳动合 同” 理 解 为“ 铁饭 明确 了劳 动合 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 义务 , 保护 了劳动者 碗” , 这是错误的, 《 劳动合同法》 规定, 只要符合法定条件 , 的合 法权 益 , 是实现劳 动力 资源的市 场配 置、 促进 劳动 关 企业可 以解雇 签订 了“ 无固定期限合 同” 的员工 , 明确规定 系和谐稳定 的重要法律 制度。 构 建和发展和谐稳定 的劳动 了可 以解 除无固定期 限劳动合 同的三种情形 : 一是 用人 单 关系是《 劳动合 同法》 的最终价 值 目标。该 法实施六年来 , 位与劳 动者协 商一致的 : 二是劳动者违法违规 的或者 非因 我认 为存在 以下 几方面问题。 工病、 伤等不 能胜任 工作的 : 三是经济性裁员。 这些解除无 1 企业存在 的几种错 误做 法和认识 固定 期 限劳 动合 同的情形与解 除 固定期 限劳 动合 同的情 1 . 1一些 用人单位 的规章制度 由企业单 方决 定。直 接 形是一样 的。 涉及劳动者切 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 大事项 , 不经职 工 2 . 2劳动者 可以无条件解 除劳动合 同。有不少劳动者

《劳动合同法》执行过程中疑难问题探讨

《劳动合同法》执行过程中疑难问题探讨
北 京市工 会干部 学院 学报
Jun l f e g e ea o f rd no s a r C l g o ra o in drt no ae in de ol e B j F i i T U C e
第2 6卷
第 l 期
2 1 年 3月 出版 01
《劳 动合 同法 》执 行过 程 中疑 难 问题 探 讨 术
度 的学 习 、培 训 ,劳 动者 未 提 出异 议 的 ,则认 定规 章制 度 的效 力 ,可 以 作 为用 人 单 位 管 理 、处 分 劳 动 者的依 据 。 二 、劳 动者 与 两 个 以上 用 人 单位 建 立 用 工关 系 ,发 生 劳 动争 议 如何 处 理
金等传统类型居多。一些需适用 《 劳动合 同法 》裁判 的新型案件 ,如劳动者要求按劳动合同法规定签 订无周定期限劳动合 同、因未订立书面合同而要求支付二倍工资 、因合 同终止索要经济补偿金 、因用 人 单位 违 法解 除 劳动 合 同而要 求 单位 支付 双倍赔 偿 金 、因用 人单 位 滥用 “ 劳务 派 遣 ”而 引发 的纠纷 等 案件开始出现 。而根据 《 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 》的相关规定 ,北京市法 院开始受理劳动者不服终局裁 决 案件 、因劳动 仲裁 委逾期 受 理或裁 决 当事 人起 诉至 法 院 的案 件 、用 人单 位 申请撤 销终 局裁 决 的案 件 。 笔者 在经办 案件 以及 与 仲裁 、法院等专 业 人士 的接 触 中 ,对 于实践 中遇 到 的一 些疑 难 问题 有 了些新
的认 识 ,在 此 与 大 家 共 同 探 讨 。

பைடு நூலகம்

如 何认 定 企 业制 订 的规 章 制度 的 效 力
《 劳动合 同法 》第 4条第 2 明确规定 :“ 款 用人单位在制定 、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 、工作 时间 、休息休假 、劳动安全卫生 、保 险福利 、职工培训 、劳动纪律 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 动者切身利益 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 , 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 ,提 出方案和意见 , 应 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 ”在此之前的 《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 的解释 ( ) 一 》第 1 9条规 定 :“ 人单位根据 《 用 劳动法 》第 4条之 规定 ,通 过 民主程 序制定 的规章制度 , 不违 反 国家 法律 、行政 法规 及 政 策规 定 ,并 已向劳 动者 公示 的 ,可 以作 为人 民法 院审 理劳 动 争议 案件 的 依 据 ”。

建筑施工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应对措施

建筑施工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应对措施

试析建筑施工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应对措施摘要:建筑施工合同是承包商与业主以施工为目的,明确各自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协议。

公平公正的签订施工合同是工程顺利进行的保障。

但是目前很多人法律意识不强,不能充分认识合同的作用,以至造成一些不必要的纠纷。

针对此现象,本文主要对当前施工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以及应对措施进行一些分析。

关键词:施工合同管理问题对策1.存在的问题1.1签订合同的文本不够规范由于个别人员或单位的维权意识薄弱,对于合同的法律效益认识不足,所以在签订施工合同时随意性很大,不能使用正规的合同文本,以至于合同的法律效力大大削弱。

还有个别人员自制合同范本与对方签订合同。

还有的建设单位不能按照程序办事,比如私自指定施工方,没能公开报建招标,使很多程序不规范,使合同的签订存在很大的隐患。

施工合同中错字现象、歧义现象也会给维权带来麻烦。

1.2 缺乏索赔意识由于施工双方不能充分认识到合同凭证作用,所以签订合同时忽视了对于建筑过程中出现的意外风险的估算,不能制定出索赔方面的合同。

合同一经制定就具有法律效力,不能随意更改。

双方都要严格遵守合同的约定,认真履行合同范围内的权利和义务。

而施工前合同的签订往往只是关注了双方的义务、工期、造价等,很少涉及索赔内容。

而实际施工中却难免会出现工期延长、造价提高、意外伤害等问题。

这时候双方都受利益的驱动,在索赔方面很难达成一致。

使对方可能因为不想或者少承担责任而造成索赔搁浅现象。

由于双发都不让步所以导致停工、拖欠工资等施工障碍。

因缺乏法律的凭证使索赔陷入两难。

有时会两败俱伤。

比如下面这个事例可以证明,某承包商与业主在签订合同时没有严格按照规范的程序,对于索赔根本没有涉及。

承包商过于追求利润,所以在工程的后半期他就抽走了一部分工人去另一个工地,结果延误了工期,没能在规定时间交工,至使业主要求索赔,双发因为没有合同的约束,所以索赔意见争执不下。

最后竣工之后业主没能全额支付工资,造成拖欠工资现象。

对《劳动合同法》若干不足的反思

对《劳动合同法》若干不足的反思

对《劳动合同法》若干不足的反思一、概述在社会经济结构不断演变与劳动关系日益复杂的背景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实施以来,对于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规范劳动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不可磨灭的作用。

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新经济形态的涌现,以及国际劳务合作的加深,这部法律在实践中也逐渐显露出一些与时代不完全适应之处。

本文旨在对《劳动合同法》实施过程中暴露出的若干不足进行系统的梳理与反思,以期为法律的进一步完善与劳动法制的现代化建设提供参考和思路。

本文将从立法理念与现实需求的偏差入手,探讨《劳动合同法》在保护劳动者与促进企业发展之间平衡点的把握问题。

随着互联网经济、平台用工等新兴业态的兴起,传统雇佣关系的界限变得模糊,现行法律在界定劳动关系、适用范围上的局限性逐渐显现,对灵活就业人员的权益保障不足。

将分析法律条款的具体执行难题,包括但不限于劳务派遣规定、解除和终止合同条件的实践困惑,以及集体协商机制的有效性问题。

这些实际操作层面的挑战,不仅影响了法律的权威性和执行力,也制约了其维护公平正义、促进劳资和谐的初衷。

再次,本文将反思《劳动合同法》在应对跨地域、跨国界劳动关系时的法律空白与滞后,尤其是在全球化背景下,如何更好地保护跨境劳动者权益,防止国际劳动标准的差异化对待。

针对上述问题,本文还将探讨可能的改革方向与建议,强调在坚持劳动者权益保护核心原则的同时,加强法律的灵活性与前瞻性,以适应快速变化的经济社会环境,促进劳动市场的健康发展,构建更加公正合理的劳动关系体系。

通过这一系列的反思与探讨,期望能为《劳动合同法》的持续优化与升级贡献一份力量,推动我国劳动法制迈向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二、《劳动合同法》的主要成就及作用分析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于2008年正式实施以来,该法在我国劳动关系调整与劳动者权益保护领域取得了显著的成就,并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劳动合同法》在法律层面上确立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权利义务的平等性原则,有效规范了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全过程,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建设单位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建设单位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建设单位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摘要:随着社会生产的不断进步,建筑行业发展也将面临着非常多的机会,同时,随着建筑项目的增多,建筑工程在合同管理上也面临着阻碍,为了使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符合建筑市场规范,推动建筑行业稳定持续发展就要在合同履行上、合同签订上以及合同法律观念上不断增强,并要做好人员的专业培训,确保合同管理能够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

关键词:建设单位;合同管理;问题;对策1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分析1.1不重视招标阶段的合同条款的设置一般项目的合同条款在招标阶段就已经设置好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发了中标通知书后就无法对合同和招投标的实质性条款进行修改,顾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设置就非常关键。

每个项目都有每个项目的特殊性以及特殊要求,如果在招标文件中直接复制合同模板而未有针对性的调整,在签订合同时需要增加这些针对性的要求就很难,如果后续确实要增加相关的要求,施工单位会提出相关的索赔。

比如有的项目需要深基坑,但是招标文件和合同中均没有提到深基坑的施工、设计、评审等的要求,施工单位投标时也不会计入总价报价,待到施工单位中标后在施工时自行报价,因此部分造价未竞争,施工单位报价都很高,价格谈判很难,如果招标阶段就提出这样的要求,价格通过竞争,就不会给施工单位报高价的机会,深基坑一般涉及的费用很高,动辄上百万,无形中增加了项目成本,不利于合同执行。

1.2合同签订不规范一项建设工程参建单位众多,涉及的各方权利与义务也就众多,所以制定的合同内容庞杂,需要明确大量的条款,客观上要求合同条款细致严密,但在实际工作中,发包人、承接人由于缺乏合同管理的经验,订立的合同约束条款不全、涉及范围和内容不明确、职责不清等现象经常发生。

有些建设项目在签订合同时采用非示范文本合同进行签约,往往存在条款不完备、不具体、不平等,缺乏对发包人的权力限制性条款和对承接人的保护性条款,损害承包人的利益,使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通过各种手段向补偿到被损害的利益。

工程合同管理问题与对策

工程合同管理问题与对策

公路工程合同管理问题与对策推行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制是我国建筑业经济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经历了近二十年的风风雨雨,合同管理工作已取得了长足发展,获得了较为显著的成效,特别是《合同法》实施后,把合同管理工作真正纳入了法制轨道。

但由于受传统思想的束缚及其相关约束机制不够健全等因素的影响,合同管理在工程管理中的效力未能得以充分发挥,给工程建设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下面谈谈笔者近几年在公路工程合同管理中遇到一些问题。

一、格式合同中含有“委屈条款”在公路建设市场上,业主大多采用某种标准合同文本,在与承包商“洽商”后对标准文本进行一定的修改的基础上签定承包合同。

公路建设市场上现行的标准文本多是采用FIDIC条款,是一种格式合同。

这些合同条款本应是公正合理的,但因近几年公路建设市场竞争异常激烈,往往一个工程项目有几十家施工单位竞争,有些公路建设单位在设计合同条款时,充满“长官意志”和浓厚的行政色彩,更多地考虑自身利益,有意无意地免除自己的责任,加重承包商的责任,限制承包商的权利。

在僧多粥少的情况下,加上竞争环境不够良好承包商根本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不得不委屈地接受业主预定的条款,放弃自己的正当权利。

二、公路工程合同管理人员综合素质亟待提高公路工程合同管理不仅涉及到土木工程技术知识,而且还涉及到法学、经济学和管理科学等专业学科。

合同管理工作是这些知识的有机的结合、综合的运用。

目前公路工程项目中,合同管理人员多是搞土木工程技术出身,从来时间较短,缺乏必要的法学、经济学等相关知识,不能得心应手地工作。

三、监理职责有待加强根据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办法》的规定,施工监理是指监理公司受业主委托或指定,对施工合同的工程、质量、工期及其造价进行全面的监督和管理。

监理的地位是中立的,在合同管理中既对工程依据合同施行全面监督控制,又要协调业主与承包商的合同关系,督促双方全面地履行合同,公正地解决合同纠纷,对合同双方都应具有同等的约束力。

合同整改措施

合同整改措施

合同整改措施篇一:关于合同管理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的汇报关于合同管理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的汇报XXX有限公司(20XX年12月5日)一、20XX年度合同管理情况截止到11月底,XXX公司共签署100份合同,其中房屋租赁合同72份,财务金融类1份,工程建设类6份,中介服务类14份,信息化类3份,人事劳资类4份,正在执行的83份、执行完毕的17(其他)份,各类合同均经过法律顾问审核把关,合同审核把关率100%,迄今为止,公司未因合同的履行发生纠纷和诉讼事件。

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强制度的修订和完善,为规范合同管理工作,按照XX集团公司要求,结合XXX公司实际,修订了公司《合同管理办法》,提高了合同管理的工作效率,责任更明确,使公司合同管理工作更加规范。

二是加强合同管理人员培训,参加了XXX集团公司组织的合同管理业务培训,不仅提高了合同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同时亦促进了合同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和安全性。

三是合同管理的组织机构得到完善,在XXX部门设合同管理人员1名,负责拟订合同管理制度、合同编号、统计、备案管理等工作,确保合同管理工作的有效实施。

四是加强落实XXX公司和XXX集团公司合同示范文本的使用,确保合同签订零风险。

五是对重大合同签订均征询外聘律师的意见。

公司各部门按照合同管理的规定履行其职责。

二、合同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1、有个别合同文本存在签约日期空白情况。

2、合同编号未执行集团统一编号规则。

3、合同文本上未加盖合同编号。

4、有个别合同审批单上提出审核意见日期与合同文本上的签字日期不吻合。

5、房屋租赁合同审批表制作不规范,无分管领导审批意见。

三、问题原因分析1、由于业务主办部门个别职工法律意识相对淡薄、责任心不强、工作严谨性不够,审查部门审查合同疏忽大意,造成合同未签署日期,从而导致合同瑕疵。

2、XXX公司在XX年XX月XX日以前,隶属XXX发展有限公司,定位为XXX业务办公室。

《合同管理办法》也一直沿用XXX公司于20XX年制定的管理制度,自划归XX集团公司后,未及时按照XXX 集团公司合同管理的编号要求对合同进行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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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施行以来,社会各界普遍关注,各级党委、人大、政府高度重视,各有关单位特别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工会、工商联、法院等认真组织实施,各类企业、社会各界努力贯彻落实,取得了积极成效。

但同时在贯彻实施中也面临不少的困难和挑战。

本文通过在浙江省温岭市的全面深入调查,真实反映《劳动合同法》实际执行情况、取得的成效,深入分析《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过程中面临的问题和挑战,并据此提出一些对策建议,旨在更好地推进这部法律的顺利实施。

[关键词]劳动合同法;实施现状; 面临问题;对策
三、《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过程中面临的问题和挑战
《劳动合同法》实施将近两年来,虽然全面稳步推进,劳动关系总体稳定,但各方面凸显出来的问题不少,贯彻实施中面临的困难和挑战较多。

笔者分析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法律本身存有缺陷。

就《劳动合同法》本身而言,有些条款过于原则、不够明确,有些条款存有缺陷或漏洞。

譬如,多数企业反映,《劳动合同法》只注重保护了劳动者的权利,而忽视了企业的权利和劳动者的义务。

有些劳动者虽然与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但由于受工资待遇等影响,他们说走就走,而对此种情况,《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没有约束性和惩罚规定,企业对此没有应对手段。

(四)劳动监察执法力量不足、力度不够。

随着《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劳动者依法维权意识增强,劳动争议案件也在大量攀升。

这种形势下,劳动监察部门承担的职责越来越重要,这也是《劳动合同法》真正执行到位的重要保障。

但从目前各级劳动监察部门看,监察网络不够健全,执法力量普遍不足。

(五)相关配套制度仍不够完善。

譬如在社会保险方面,《劳动合同法》虽进一步强化了社会保险制度,但由于现行的社会保险制度不够完善,不能跨地区自由转移接续,劳动者跨地区流动时,只能带走个人承担部分,而不能带走用人单位缴纳部分,这样就影响劳动者参保积极性,也使《劳动合同法》的立法意图落不到实处。

又如,劳动保护、年休假等配套制度尚未健全,影响劳动合同的签定和履行。

去年国务院出台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虽然对一些条款进行了明确,但仍有一些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

四、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的几点对策思考
劳动关系是当代中国最基本的社会关系之一,劳动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对于建立和维护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推动劳动力市场化起着重大作用。

愚以为,解决当前《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需要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加强政府引导,继续做好普法工作。

《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政府引导是关键,应重视发挥政府在《劳动合同法》实施过程中的积极作用。

各级政府要把《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列入政重要议事日程,将考核《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同考核经济指标及其他考核指标一样,作为考核各级政府的重要指标。

要把《劳动合同法》进一步纳入“五五”普法宣传教育内容,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坚持开展形式多样的《劳动合同法》宣传活动。

要深入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各类企事业单位,通过学习培训、现场咨询、发放普法知识手册等方式,广泛宣传劳动合同法律知识,增强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加强深入调研,修改和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及办法。

要深入开展对《劳动合同法》实施情况的调查研究,尽快制定和完善与《劳动合同法》相配套的制度措施和办法,进一步明确和统一企业法人和劳动者各自的职责与义务。

立法部门要注意收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等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分析研究《劳动合同法》实施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加强与《劳动合同法》相关的立法和司法解释等工作,使《劳动合同法》在实施过程中更具有操作性。

要抓紧全面清理《劳动合同法》颁布之前制定的有关劳动合同制度的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对需要废止的予以废止、需要修改的予以修改。

(四)加强监察执法,保障法律落到实处。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

各级政府及其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大劳动保障执法监察和劳动争议调处力度,坚持开展以合同签订、非法使用童工、工资拖欠为重点内容的执法监察活动,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日常巡视检查和举报投诉调查,认真受理和及时查处群众举报的投诉案件,并探索建立有效的防范和查处机制,加大对用人单位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要重视解决拖欠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工资问题,健全工资保证金等工资支付保障制度,继续完善欠薪保障基金等有效办法,加大监察力度,积极预防和及时消除拖欠工资隐患。

参考文献:
[1] 吴德星《劳动合同法》解读学习与研究 2007年第8期
[2] 刘涛《劳动合同法:激辩与冲击》中国企业家 2008年2月
[3] 吕敏关于《劳动合同法》存在问题的思考消费导刊 2008年第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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