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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法规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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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行政许可制度
强化信用监管
对涉及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工 程建设项目,实施严格的行政许可制度,确 保项目符合法规要求。
建立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对违法失信行 为进行惩戒,促进工程建设市场的公平竞争 和良性发展。
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与处罚
民事责任
因违反工程建设法规给他人造成 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包
建筑许可的种类
建筑许可的申请流程
申请人需提交相关材料,经过政府主 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获得建筑许 可。
包括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 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
建筑安全与卫生制度
1 2
建筑安全制度
包括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建筑工人的安全 防护、建筑设备的安全使用等方面的规定。
建筑卫生制度 包括建筑施工现场的卫生管理、建筑工人的健康 保障、建筑材料的卫生标准等方面的规定。
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充协议。
建筑税收制度
建筑税收的种类
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等。
建筑税收的优惠政策
政府对某些特定类型的建筑工程或建筑企业给予税收优惠政策,以 鼓励其发展。
建筑税收的征收与管理
建筑企业应按照税法规定进行纳税申报和缴纳税款,税务部门也应 加强对建筑企业的税收监管。
经验教训
在大型基础设施项目中,应充分重视前期规划和设计阶段, 确保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的发展规划和建设要求,避免后 期出现重大调整或违规行为。
案例二:某商业综合体项目的法规纠纷解析
项目概况
该项目为一座商业综合体,包括购物中心、酒店、写字楼等多个功能区域。
法规纠纷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因土地使用权、规划许可等问题与当地政府部门产生纠纷,导致项 目一度停工。

《建设工程法规》课件

《建设工程法规》课件

是指政府对建设工程的施工条件进行审查 和批准,以确保工程具备安全生产、质量 保障等条件。
建设工程的监理制度
建设工程的监理制度
是指通过聘请专业的监理机构或监理工程师,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和协调的一种制 度。
监理机构或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包括
监督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安全保障措施、工程进度等;协调处理工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审核工程 变更和索赔等。
专业性、技术性、强制性、规范 性。
建设工程法规的重要性
保障工程质量安全
01
通过规范工程建设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保护人民生命
财产安全。
促进建筑业发展
02
完善的建设工程法规体系有利于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
进建筑业健康发展。
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03
建设工程法规通过规范工程建设行为,保障国家基础设施建设
《建设工程法规》ppt课 件
目录
• 建设工程法规概述 • 建设工程法规的核心内容 • 建设工程法规的实践应用 • 建设工程法规的案例分析 • 建设工程法规的未来发展
01
建设工程法规概述
建设工程法规的定义与特点
定义
建设工程法规是指规范工程建设 活动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和地方性法规等。
特点
02
建设工程法规的核心内容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建设工程法规的概念和作用
介绍建设工程法规的定义、立法目的和意义,以及其在建设工程项目中的地位 和作用。
建设工程法规的基本原则
阐述建设工程法规的基本原则,如合法性、公正性、公开性等,以及这些原则 在建设工程项目中的具体体现。
建设工程的招标与投标
建设工程的招标方式与程序

《建设工程法规课件》课件

《建设工程法规课件》课件

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制度
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制度的概念
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制度是指对因勘察、设计、施工、材料等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进行调查、分析、评估和 处理的一系列制度。
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与分级
根据造成损失的程度和影响范围,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可以分为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别重大事故。各级 事故的划分标准由国家主管部门制定。
建设工程法规的立法原则
01
02
03
04
合法性原则
建设工程法规必须符合国家法 律的基本原则,不得与上位法 相抵触。
公正公平原则
建设工程法规应当体现公正、 公平的原则,保障各方主体的 合法权益。
保障安全原则
建设工程法规应当注重工程建 设活动的安全性,防止工程建 设事故的发生。
促进发展原则
建设工程法规应当有利于工程 建设行业的健康发展,推动工 程建设技术的进步和创新。
建设工程的环保监督与检查
环保部门监管
环保部门应对建设工程的 环保措施进行监督和检查 ,确保各项措施得到有效 执行。
社会监督
鼓励社会公众对建设工程 中的环保问题进行监督和 举报。
企业自查
建设工程相关企业应定期 进行自查,确保各项环保 措施得到落实。
THANK YOU
感谢聆听
03
04
投标人资格要求
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和安全生 产许可证。
投标文件编制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 件,包括技术标和商务标。
投标保证金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 证金。
投标有效期
在投标有效期内完成投标文件 的递交。
建设工程的开标、评标和定标
80%
开标
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 当众启封投标文件。

《建筑法规》第1章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精品PPT课件

《建筑法规》第1章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精品PPT课件

效力 层级
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新法优于旧法 特殊情况
目录
1.1.3 建设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法律的关系
1.建设法的定义
调整国家行政管理机关、法人、法人以外的其他组织、公 民在建设活动中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建设法律、行政法规与行政法的关系
建设法律、行政法规在调整建设国家活动中产生的社会关 系时,会形成行政监督管理关系。
目录
1.3.1 代理的含义和主要种类
委托代理 基于授权而产生
法定代理
根据法律的直接 规定而产生
指定代理
根据人民法院或 有关机关的指定 而产生
目录
1.3.2 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设立和终止
1
不得委托代理的建设工程活动
须取得法定资格方可从事
2
的建设工程代理行为
3
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
目录
1.3.2 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设立和终止
目录
1.1.3 建设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法律的关系
3.建设法律、行政法规与民法商的关系
建设法律、行政法规在调整建设活动中产生的社会关系时, 会形成民事商事法律关系。
4.建设法律、行政法规与社会法的关系
建设法律、行政法规在调整建设活动中产生的社会关系时, 会形成社会法律关系。
目录
目录
1.2.1 法人应具备的条件 1.2.2 法人在建设工程中的地位 1.2.3 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部的
法律关系
目录
1.2.1 法人应具备的条件 应具备的条件
依法成立
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
和场所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目录
1.2.2 法人在建设工程中的地位
•法人在建设工程中的地位 • 施工、勘察设计、监理单位均有法人资格 • 建设单位一般应具有法人资格,有时没有 • 法人在建设工程中的地位,表现在其具有民事权 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024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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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ppt课件•建设工程法规概述•建设工程合同法规•建设工程招投标法规目录•建设工程税收法规•建设工程安全卫生法规•建设工程知识产权法规建设工程法规概述01CATALOGUE1 2 3包括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

建设工程法规的体系结构涵盖工程建设全过程,包括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等各个环节。

建设工程法规的核心内容与民法、经济法、行政法等相关法律有密切联系。

建设工程法规与其他法律的关系古代建设工程法规的起源早在古代,人们就开始制定一些简单的工程建设法规,如建筑规范、水利制度等。

近代建设工程法规的发展随着工业革命的兴起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建设工程法规逐渐完善,形成了较为完整的体系。

现代建设工程法规的创新近年来,随着科技的进步和社会的发展,建设工程法规不断进行创新和完善,以适应新的形势和需求。

安全第一原则合法合规原则公平公正原则可持续发展原则建设工程法规的核心原则01020304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是建设工程法规的首要任务。

建设工程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确保合法合规。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建设工程应当注重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推动可持续发展。

建设工程合同法规02CATALOGUE合同的类型与内容合同类型建设工程合同主要包括工程勘察合同、设计合同、施工合同等。

合同内容合同应明确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

合同的履行与变更合同履行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包括遵守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合同变更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应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

变更后的合同内容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建设工程法规》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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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PART 03
建设工程招投标法律制度
REPORTING
建设工程招投标的范围与方式
建设工程招投标的范围
包括各类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 项目,以及与其相关的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
建设工程招投标的方式
公开招标、邀请招标两种方式。其中,公开招标是主要的招 标方式,邀请招标适用于特定条件下的工程建设项目。
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包括完成工程建设、支 付工程价款等
建设工程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建设工程合同的变更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应当经双方协商 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
建设工程合同的解除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出现法定或约定解除情形,当事人可以解 除合同
建设工程法规的体系结构
包括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 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
建设工程法规的关联法律
涉及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环境保护 等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
建设工程法规的核心法律
《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合 同法》等。
建设工程法规的历史与发展
古代建设工程法规的起源
01
如《营造法式》等古代建筑法规。
近现代建设工程法规的发展
02
随着工业化、城市化的推进,建设工程法规不断完善。
当代建设工程法规的挑战与机遇
03
面临全球化、信息化等新的挑战和机遇。
建设工程法规的核心内容与原则

建筑合同制度
建筑安全与卫生制度
保障建筑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 健康。
规范建筑市场主体之间的权利义 务关系。
建筑税收制度
调节建筑市场经济活动,促进建 筑业发展。

工程建设法规经典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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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刑事责任追究可能性
涉嫌犯罪
如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严重质量 安全事故,涉嫌犯罪的,应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
移送司法机关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查处违法违规 行为过程中,如发现涉嫌犯罪的线 索,应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刑事责任种类
根据犯罪情节和危害后果,对责任 主体可依法判处刑罚,包括有期徒 刑、拘役、罚金等。
保障劳务人员合法权益
施工单位应保障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如工资、 休息休假、劳动保护等。
3
建立劳务纠纷处理机制
施工单位应建立劳务纠纷处理机制,对发生的劳 务纠纷及时进行处理和解决。
04
工程竣工验收与交付使用 阶段法规
竣工验收条件及程序介绍
竣工验收条件
包括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 内容、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 资料、有主要建筑材料等进场试验报 告等。
产权转移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或交付使用后,如发生产权转移情况,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确保产权的合法性和连续性。
05
违法违规行为处理及纠纷 解决途径
违法违规行为认定标准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包括建筑法、招标投标法 、安全生产法等。
违反行业规范
如建筑行业标准、施工规 范等。
违反合同约定
如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 工期延误等。
交付使用后维护管理要求
维护管理责任
明确工程交付使用后,建设单位或使用 单位应承担的维护管理责任,包括定期 检查、维修等。
VS
安全管理要求
针对工程特点和使用情况,制定相应的安 全管理措施,确保工程安全使用。
产权登记和转移手续办理
产权登记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明确工程的所有权归属。

第二章 工程建设程序

第二章 工程建设程序
(2)一级企业资质标准
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6项中的4项以上工程 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25层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2)高度100米以上的构筑物或建筑物; 3)单体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 工程; 4)单跨跨度30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5)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或 建筑群体; 6)单项建安合同额1亿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 程。
2.2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法律制度 2.3 建筑工程资质等级 本章小结 复习练习题
2.1 工程建设程序概述 2.1.1 工程建设的概念
工程建设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 及装修工程。 土木工程指矿山、铁路、公路、道路、隧道、桥梁、电站、码 头、飞机场、运动场等工程。 建筑工程指通过对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 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所形成的工程实体。 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指与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相配套的电气、 给排水、通信、通气等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 工程建设作为国家的支柱性产业,对国家的发展、建设、人民 生活水平的稳步提高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是工程建设中同样也 存在着许多问题,国家通过制定法律法规,使工程建设更加规范化, 加强对工程建设的管理。
策划决策阶段
施工准备阶段
工程施工阶段 工程竣工验收 与保修阶段 考核评价阶段
2.1.2 工程建设程序
决策阶段又称为建设工作前期阶段,主要包括投资意 向、投资机会分析、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审批立项。 策 划 决 策 阶 段 (1)投资意向 投资意向指投资主体有闲置资金,需要寻找 投资机会,并且能够发现社会上存在较好的投资 机会时所产生的投资愿望。它是工程建设活动的 起点,也是工程建设得以进行的必备条件。

建设工程质量法律制度ppt课件

建设工程质量法律制度ppt课件

六、工程质量缺陷与事故处理
● 工程质量事故分级 ●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
2002年6月6日
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规定
2003年5月30日
三、工程质量政府监督和 监理制度介绍
☆ 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机制 ☆ 政府质量管理机构及主要内容 ☆ 质量监督站的工作内容与权限 ☆ 建设工程监理制度
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机制
企业自控 社会监理 政府监督 用户评价
政府质量管理机构
(重点是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重要部位) ○ 工程完工后,参与质量验收和竣工文件归档管理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的权限与责任
○ 对质量优良的工程 — 提请建设主管部门给予表彰
○ 对质量问题和劣质工程、质量事故 — 采取处理措施及处罚、警告、通报 批评、罚款、责令停工整改等
○ 监督失职而出现重大事故、弄虚作假等 — 负相应的行政责任直至法律责任
建设工程监理制度介绍
实行监理制度的好处
● 对国家 — 确保建设计划和合同的实现
● 对建设单位 — 精简筹建机构,实施有效管理
● 承包商 — 与第三方、内行打交道, 在技术上、管理上有共同语言
● 监理单位 —充分发挥其技术、管理方面的优势
项目监理机构——根据工程规模、 特点、技术要求等组建
◆ 总监理工程师 ◆ 监理工程师必须持证上岗 ◆ 具有必要的检测手段
● 工程材料 — ● 机具设备 — ● 工艺方法 — 技术方案和组织方案 ● 环境条件 — ● 其它 — 如工期、造价等
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1998年3月1日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000年1月30日
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 1998年3月1日

建设工程法律法规体系PPT课件

建设工程法律法规体系PPT课件
建设工程法律法规 体系PPT课件
目 录
• 建设工程法律法规概述 •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制度 • 建设工程承发包与施工许可制度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律制度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制度 • 建设工程环境保护与节能减排法律制度 • 建设工程纠纷解决途径与法律责任
01
建设工程法律法规概 述
法律法规体系构成
验收程序
工程完工后,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验收。首先由施工单位进行自检,自检合格 后向监理单位提交验收申请。监理单位组织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后向建设单位提 交验收报告。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质量事故处理与责任追究
质量事故处理
发生质量事故后,应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按照规 定的程序进行报告和处理。对于一般质量事故,由施工单位 负责处理;对于重大质量事故,由政府主管部门组织调查处 理。

法律法规层级关系
01
02

03
上位法与下位法
上位法效力高于下位法, 下位法不得与上位法相抵 触。
特别法与一般法
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特别 法没有规定的,适用一般 法。
新法与旧法
新法优于旧法,同一事项 新旧法规定不一致时,适 用新法。
建设工程法律法规重要性
规范建设市场行为
通过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明确建 设市场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市场 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违法行为处罚措施
行政处罚
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单位和个人, 政府监管部门可依法给予警告、罚款 、责令停产停业等行政处罚。
刑事责任
对造成严重后果的生产安全事故,相 关责任人可能面临刑事指控,依法承 担刑事责任。
06
建设工程环境保护与 节能减排法律制度

建设工程法规PPT课件幻灯片课件

建设工程法规PPT课件幻灯片课件
加强执法力度
建立完善的建设工程信用体系,对违反法规的企业和个人进行信用惩戒,如限制市场准入、降低资质等级等。
实施信用惩戒
鼓励社会公众和媒体对建设工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及时曝光违法行为,推动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
加强社会监督
反映相关企业和人员对建设工程法规的了解程度,是评价法规宣传普及效果的重要指标。
情势变更原则
01
变更
02
工程量增加或减少
03
工程质量标准及施工方法的改变
解除
协议解除: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工程期限的改变等
约定解除: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社会监督
违反建设工程招投标法规的行为将承担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等。
公众和媒体等社会力量对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促进招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03
02
01
04
CHAPTER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规
施工企业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方可从事施工活动。
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建设工程法规PPT课件幻灯片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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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不履行职责而给代理人造成损害的,应 当承担民事责任;
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进行代理 活动的,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 法不表示反对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 任。
2.2.1.4 民事权利
财产所有权 债权 知识产权 人身权:人格权、身份权
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 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六十四条 代理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代理的特征: (1) 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 (2) 代理人在被代理人的授权范围内独立地表现 自己的意志;
(3) 代理人行为必须是能够发生法律上的权利和 义务的行为;
(4) 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 任
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 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 担民事责任;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 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在某些情况下,可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2.2.3 民事诉讼法 (P359)
财产所有权是一种最全面、最充分的物权。
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 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 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
债的产生: (1)合同; (2)侵权; (3)无因管理; 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 当承担民事责任。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造成他人损害的, 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八条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 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2.2.1.3 代理
第四章 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 第二节 代理 第六十三条 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 为。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
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 任。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 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 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 誉;赔礼道歉
2.2.1.6 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其权利, 就丧失了请求法院依照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 义务的权利。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争议。
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 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 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应当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 判决、仲裁裁决、调解书;拒不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 人民法院执行。
2.2.2 仲裁法 (P354)
2.1.2 行政主体
行政主体是依法能以自己的名义,代表国家对外 行使行政职权、履行行政义务、承担行政责任、 担当争诉当事人的组织体。
国务院 国务院的行政机构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 地方政府职能部门的派出机构 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非行政机关组织
2.1.3 行政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1994.8.31
下列纠纷不能仲裁: (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 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 不予受理。
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 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
第2章 建设法律基础和法律责任
行政法 民事法律 环境保护法 劳动法
2.1 行政法
2.1.1 概述
概念:行政法是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和接受行政法 制监督过程中而与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之间 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的 法律规范的总称。
调整对象: (1)行政管理关系; (2)行政法制监督关系; (3)行政救济关系; (4)内部行政关系
羁束行政行为 自由裁量行政行为
要式行政行为 以有无法定形式要求为标准
非要式行政行为
2.2 民事法律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 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民法通则:基本的民事立法文件 合同法 担保法 仲裁法 民事诉讼法 此外,《著作权法》、《专利法》、《商 标法》、《继承法》等都属民事法律
2.2.1 民法通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986.4.12
第一章 基本原则 第二章 公民(自然人) 第三章 法人 第四章 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 第五章 民事权利 第六章 民事责任 第七章 诉讼时效 第八章 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 第九章 附则
2.2.1.1 公民(自然人)
公民(自然人)在民事法律上分为: 公民 个体工商户 农村承包经营户 个人合伙
2.2.1.6 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的情况为: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 起算。但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 民法院不予保护。
2.2.1.7 纠纷处理
2.2.1.2 法人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
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 人、联营。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 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第三十七条 法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法成立; (二)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三)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概念: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作出的能 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
特征: (1)行政行为是执行法律的行为; (2)具有一定的裁量性; (3)具有单方意志性; (4)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 (5)以无偿为原则,以有偿为例外。
分类 以其对象是否特定为标准
以受法律规范拘束的程度 为标准
抽象行政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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