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建文(2008)(214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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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区道路每平米造价估算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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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区道路每平米造价估算说明

本次估算无现场实际工程概况、土质勘测等资料,仅按一般情况进行假设。本估算未考虑排水管沟、交通设施等,仅计算路面。

一、结构形式假设

厂区道路结构形式参考《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MR1(城市道路路面、路基及其他设施)》,分别按沥青路面和水泥混凝土路面两种进行计算。(一)沥青路面选用05MR201-31页支路、中小城市次干路典型结构,交通等级为轻交通与特轻交通界限,土基回弹模量取25Mpa;(二)水泥混凝土路面05MR202-16页城市支路轻交通,。

(一)沥青路面选用05MR201-31页支路、中小城市次干路典型结构,交通等级为轻交

二、工程量、定额及取费假设

(一)工程量

工程量计算按鄂建文【2008】214号文《湖北省市政工程、土石方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定额计算规则计算。假设场地已做好三通一平,场地标高同设计标高。按6m宽车道考虑,假设水泥混凝土路面每6m长设置一道胀缩缝,计算长度为6m。雨水井按0.25个考虑,挖路槽土方无需外运,场内消化。

(二)定额及取费

定额执行鄂建文【2008】214号文《湖北省市政工程、土石方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取费执行鄂建文【2008】216号文《湖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各主要材料价格如下:商品混凝土路面抗折45# 320元/m3(入模价),水泥320元/T,石头70元/m3水泥,细粒式沥青混凝土917.47元/m3,中粒式沥青混凝土870.07元/m3。

三、计算结果

沥青路面244.43元/m2,水泥混凝土路面206.83元/m2。详见预算表,预算表附后。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发布《湖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的通知(2008)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发布《湖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的通知(2008)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发布《湖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

额》的通知(2008)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北省建设厅

•【公布日期】2008.09.22

•【字号】鄂建文[2008]216号

•【施行日期】2009.01.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

正文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发布《湖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的

通知

(鄂建文[2008]216号)

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建委(建设局),各有关建设、设计、施工、造价咨询等单位,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根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和建设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厅组织编制了《湖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定

额” )。现予发布,并就执行中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本定额作为编制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以及工程预、结算的依据,适用于我省境内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大型土石方工程发包与承包的工程造价计价活动。

二、本定额适用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和定额计价两种计价办法。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时,招标控制价的编制执行本定额,并供投标人投标报价时参考;

采用定额计价时,招标控制价和工程预、结算的编制均按本定额执行。

三、本定额与2008年《湖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湖北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单位估价表》、《湖北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湖北省土石方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配套使用。

工程施工方案投资估算审核的报告书(1)

工程施工方案投资估算审核的报告书(1)

建设单位:湖北塔木德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土方回填、进场道路等配套工程

文件类别:工程估算审核

文件编号:鄂千造字[2016]447-G

技术负责人:汪波

项目负责人:李会平

项目工程师:刘敏曾军

文件签发人:

造价工程师:

资格证号:

日期:

编审单位名称:湖北千威建设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公章)

湖北千威建设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鄂千造字[2016] 447-G

关于湖北塔木德科技有限公司

土方回填、进场道路等配套工程施工方案投资估算审核的报告书

湖北天门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受贵方委托,对湖北塔木德科技有限公司土方回填、进场道路等配套工程施工方案投资估算造价进行审核。参与本次咨询工作的造价工程师郑重声明:

1、我们在本报告中陈述的事实是真实的和准确的;

2、本报告中的分析、意见和结论是我们自己公正的专业分析、意见和结论:

3、建设工程造价存在固有的不确定性,本报告的结果仅对约定的工作内容负责,对委托范围外的材价等市场变动因素及我们未知的事项造成的造价变化不予承担责任;

4、我们与本报告中的编制对象没有利害关系,也与有关当事人没有个人利害关系或偏见。

注册造价师:汪波执业资格证号:建[造]01740003422

注册造价师:李会平执业资格证号:建[造]00320000776

一、委托单位:湖北天门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二、建设单位名称:湖北塔木德科技有限公司

三、设计单位名称:天门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四、建设工程名称:土方回填、进场道路等配套工程

五、建设内容:

六、建设地点:天门市经济开发区西环路8号

七、编审责任:本报告仅对委托约定的工作内容负责

08湖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

08湖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

湖北省建设厅

鄂建文[2008]

216号

关于发布《湖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的通知

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建委(建设局),各有关建设、设计、施工、造价咨询等单位,省建设造价管理总站:

根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和建设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厅组织编制了《湖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现予发布,并就执行中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定额作为编制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以及工程预、结算的依据,适用于我省境内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大型土石方工程发包与承包的工程造价计价活动。

二、本定额适用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和定额计价两种计价办法。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时,招标控制价的编制执行本定额,并供投标人投标报价时参考;采用定额计价时,招标控制价和工程预、结算的编制均按本定额执行。

三、本定额与2008年《湖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湖北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单位估价表》、《湖北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湖北省土石方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配套使用。

四、园林绿化工程仍执行2003年《湖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鄂建[2003]44号)的有关规定,待发布了新的《湖北省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时,再配套执行本定额。

五、2006年《全国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湖北省统一基价表》、2006年《湖北省建筑工程概算定额统一基价表》、2003年《全国统一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湖北省统一基价表》仍分别按鄂建文[2006]123号、鄂建文[2006]122号、鄂建文[2002]89号文有关规定执行。

湖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08完全版

湖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08完全版

鄂建文2008216号关于发布《湖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的通知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建委(建设局),各有关建设、设计、施工、造价咨询等单位,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根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和建设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 号)《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厅组织编制了《湖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 )。现予发布,并就执行中有关规定通知如下:一、本定额作为编制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以及工程预、结算的依据,适用于我省境内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大型土石方工程发包与承包的工程造价计价活动。

二、本定额适用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和定额计价两种计价办法。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时,招标控制价的编制执行本定额,并供投标人投标报价时参考;采用定额计价时,招标控制价和工程预、结算的编制均按本定额执行。三、本定额与2008 年《湖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湖北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单位估价表》、《湖北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湖北省土石方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配套使用。四、园林绿化工程仍执行2003 年《湖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鄂建2003 44 号)的有关规定,待颁发了新的《湖北省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时,再配套执行本定额。五、2006 年《全国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湖北省统一基价表》、2006 年《湖北省建筑工程概算定额统一基价表》、2003 年《全国统一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湖北省统一基价表》仍分别按鄂建文2006 123号、鄂建文2006 122 号、鄂建2002 89 号文有关规定执行。六、费用定额全省统一管理,各市如需增加费用项目,应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审查,并报省建设厅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施行。

鄂建文(2008)(214号文件)

鄂建文(2008)(214号文件)

鄂建文[2008]214号

关于发布《湖北省建筑、安装、市政、土石方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单位估价表)》的通知日期:2008-12-29 17:04:00.0 【打印】【关闭】

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建委(建设局),各有关建设、设计、施工、造价咨询等单位,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为适应建设工程造价改革的要求,满足我省工程量清单和定额计价的需要,指导建设工程招投标及工程预、结算工作,我厅组织编制了《湖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湖北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单位估价表》、《湖北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湖北省土石方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以下统称本定额)。现予发布,并就实施的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本定额既是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时配套的消耗量定额,同时也是实行定额计价办法时的湖北省统一基价表(单位估价表)。

二、本定额的消耗量为社会平均消耗量。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时,是编制招标控制价的依据,并供投标人投标报价时参考;采用定额计价时,是编制招标控制价和工程预、结算的依据。

三、本定额中的人工消耗量按工程项目工作内容的需求分为普工、技工、高级技工。

四、本定额的统一基价表(单位估价表)是全省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土石方工程计取费用的基数。统一基价表(单位估价表)中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均为定额取定价,其中人工价差按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单价调整文件进行调整;定额中所有材料价格实行动态管理,实际价格高于或低于定额取定价格的,可按甲乙双方商定的价格或各地造价管理部门

湖北省造价政策性调整文件

湖北省造价政策性调整文件

摘要双击打开

北京等124个城市(具体名单见附件)城区从2003年12月31日起禁止现场

搅拌混凝土,其他省(自治区)辖市从2005年12月31日起禁止现场搅拌

混凝土。

1 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 M=1.2%

2 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内(含5000万元) 0.8%≤M∠1.2%

3 5000万元以上10000万元以内(含10000万元) 0.4%≤M∠0.8%

4 10000万元以上 M=0.4%

注:不同的工程价格可采用插入法计算费用计取比例。

一、实行定额计价的工程 ,检验试验费按材料的定额消耗量乘材料单价

之和(含未计价材料)的0.2%计取,计入材料费;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检验试验费按清单项目的材料消耗量乘材

料单价之和的0.2%计取,计入综合单价的材料费。

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项目,施工组织措施费中的各项费用项

发布GBT50353-2005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附条文说明)

发布2005补充定额

发布2006年《全国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湖北省统一基价表》

各类定额工日不分工种、类别和级别,按以下标准调整:建筑、装饰装

修、市政、园林绿化、仿古建筑、房屋修缮、包工不包料和计时工等的

综合工日单价调整为44元/工日;安装工程(包括市政定额中的以人工费为计费基础的部分和房屋修缮定额中的安装部分)的综合工日调整为45元/工日;建筑概算综合工日调整为44元/工日。

1 房屋建筑工程 直接工程费+施工技术措施项目直接工程费 2.17%

2 市政工程 按市建委《关于市政工程文明施工费暂行控制标准的通知》(武建基建字[2003]272号)执行 1.2%~0.4%

湖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08完全版

湖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08完全版

鄂建文[2008]216号

关于发布《湖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的通知

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建委(建设局),各有关建设、设计、施工、造价咨询等单位,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根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和建设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厅组织编制了《湖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现予发布,并就执行中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本定额作为编制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以及工程预、结算的依据,适用于我省境内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大型土石方工程发包与承包的工程造价计价活动。

二、本定额适用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和定额计价两种计价办法。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时,招

标控制价的编制执行本定额,并供投标人投标报价时参考;采用定额计价时,招标控制价和工程预、结算的编制均按本定额执行。

三、本定额与2008年《湖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湖北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单位估价表》、《湖北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湖北省土石方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配套使用。

四、园林绿化工程仍执行2003年《湖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鄂建[2003] 44号)的有关规定,待颁发了新的《湖北省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时,再配套执行本定额。

五、2006年《全国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湖北省统一基价表》、2006年《湖北省建筑工程概算定额统一基价表》、2003年《全国统一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湖北省统一基价表》仍分别按鄂建文[2006] 123号、鄂建文[2006] 122号、鄂建[2002] 89号文有关规定执行。

湖北省2008版定额(清单)综合取费系数表

湖北省2008版定额(清单)综合取费系数表

0.06350 0.00350 0.04700 0.03000 0.00300 0.00950 0.00300 0.00150 0.01250 0.00050 0.00128 1.06478 0.03931 1.10408 0.09427
6.35% 0.35% 4.70% 3.00% 0.30% 0.95% 0.30% 0.15% 1.25% 0.05% 0.12%
∑(分部分项工程) ∑(人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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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清单计价综合取费系数表(鄂建文【2008】216号文、武建[2009]16号文) 2009年清单计价综合取费系数表(鄂建文【2008】216号文、武建[2009]16号文) 年清单计价综合取费系数表 号文 号文
编制时间:2009年 编制时间:2009年3月17日 17日 取 建 序号 1.2 2 2.1 2.2 3 4 4.1 4.2 5 5.1 5.2 5.2.1 5.2.2 5.2.3 5.2.4 5.2.5 5.3 5.4 6 7 8 9 10 费 筑 物 专 划 业 分 12层以下( 40m 12层以下(≤40m) 层以下 计算表达式 ∑(机械费) ∑(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 ∑(人工费) ∑(机械费) ∑(施工组织措施费) ∑(其他项目费) ∑(人工费) ∑(机械费) (1+2+3+4)*6.35% (1+2+3+4)*0.35% (1+2+3+4)*4.7% (1+2+3+4)*3% (1+2+3+4)*0.3% (1+2+3+4)*0.95% (1+2+3+4)*0.3% (1+2+3+4)*0.15% (1+2+3+4)*1.25% (1+2+3+4)*0.05% (1+2+3+4+5)*0.12% 1+2+3+4+5+6 7*3.6914% 7+8 系数 建 筑 工 程 工业厂房 费率(%) 费率(%) 系数 系数 12层以上(>40m 12层以上(>40m) 层以上(>40 费率(%) 费率(%) 市政工程 费率(%) 费率(%) 系数

材料调差相关规定

材料调差相关规定

材料价差、清单价调整相关规定

一、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第63号)相关规定

4.7工程价款调整

4.7.5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增减,该项工程量变化在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该项工程量变化在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综合单价及措施项目费应予调整。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提供的工程量可能有偏差,该偏差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将产生影响,其影响的程度由偏差的幅度决定。

当工程量的偏差对清单项目综合单价产生影响时,是否调整综合单价以及调整条件、调整方法应在合同中约定。若合同未作约定,按以下原则办理:

1.当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在10%以内时,其综合单价不作调整,仍然执行原有综合单价。

2.当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在10%以外,且其影响分部分项工程费超过0.1%时,其综合单价以及对应的措施费(若有)均应作调整。调整的方法是由承包人对增加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的工程量提出新的综合单价和措施项目费,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4.7.6若施工期内市场价格波动超出一定幅度时,应按合同约定调整工程价款;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应按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规定调整。

本条规定了市场价格发生变化超过一定的幅度时,工程价款按约定调整的原则,如合同未约定或约定不明按以下原则办理:

1.施工期内,当人工单价发生变化,按省级或行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成本信息进行调整。

2.施工期内,当材料价格变化,超过省级或行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幅度时应予调整,承包人采购材料前应将新的材料单价和采购数量报发包人审核,确认用于本合同工程时,发包人应审核确定需调整的材料单价及数量。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确认资料后3个工作日不予答复的视为认可,作为调整工程价款依据。如果承包人未报经发包人审核即自行采购材料,再报发包人确定调整材料价格及其数量,并调整工程价款的,如发包人不同意,则不作调整。

湖北省建设工程2008年取费定额

湖北省建设工程2008年取费定额

规定及说明

一、《湖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08)年》(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计价规范》(GB50500—2008)、建设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11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编制。

二、本定额适用于我省境内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的计价活动。本定额适用于工程量清单计价和定额计价。

(一)各专业工程的适用范围如下:

1、建筑工程:适用于工业民用临时性和永久性的建筑物、构筑物。包括各种房屋、设备基础、钢筋混凝土、砖石砌筑、木结构、钢结构及零星金属构件、烟囱、水塔、水池、围墙、挡土墙、化粪池、窨井、室内外管道沟砌筑等及其单幢建筑物内单挖、单填在6000m3以下的附属土石方工程。

2、装饰装修工程: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的建筑装饰装修。包括楼地面工程、墙柱面装饰工程、天棚装饰工程、门窗盒玻璃幕墙工程及油漆、涂料、裱糊工程等。

3、安装工程:适用于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电气设备安装工程、热力设备安装工程、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工业管道工程、消防及安全防范设备安装工程、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通风空调工程、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工程、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通信设备及线路工程、建筑智能化系统设备安装工程,长距离输送管道工程等。

炉窖砌筑工程适用于专业炉窖砌筑和一般工业炉窖的砌筑工程(不包括金属锚固体制作安装)。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贯彻实施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的通知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贯彻实施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的通知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贯彻实施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北省建设厅

•【公布日期】2008.09.09

•【字号】鄂建文[2008]201号

•【施行日期】2008.09.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勘察设计

正文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贯彻实施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的通知

(鄂建文[2008]201号)

各市、州、直管市建委、林区建设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最近颁布了新的《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以下简称新标准)。为贯彻实施新标准,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实施工作的通知》(建标函[2008]225号)精神,结合本省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新标准的组织学习和宣贯培训工作。要把新标准宣贯培训与执业资格注册、执业人员继续教育有机结合,使执业人员切实了解和掌握有关要求,提高贯彻执行标准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已于2008年8月底,举办了新标准宣贯师资培训班,省建设厅近期将举办全省新标准宣贯培训班,具体时间和安排另行通知。

二、各地、各部门和设计、施工、监理企业,施工图审查、质量监督机构要采取多种方式学习宣贯新标准,做到正确理解、严格执行、监管到位,提高建筑工

程抗震设计和施工的质量与水平。

三、自新标准实施之日起,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的抗震设计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执行新标准的有关规定,其中,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湖北省2009费用定额

湖北省2009费用定额

湖北省建设厅

鄂建文[2008]216号关于发布《湖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的通知

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建委(建设局),各有关建设、设计、施工、造价咨询等单位,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根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和建设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厅组织编制了《湖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现予发布,并就执行中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本定额作为编制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以及工程预、结算的依据,适用于我省境内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大型土石方工程发包与承包的工程造价计价活动。

二、本定额适用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和定额计价两种计价办法。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时,招标控制价的编制执行本定额,并供投标人投标报价时参考;采用定额计价时,招标控制价和工程预、结算的编制均按本定额执行。

三、本定额与2008年《湖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湖北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单位估价表》、《湖北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湖北省土石方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配套使用。

四、园林绿化工程仍执行2003年《湖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鄂建[2003144号)的有关规定,待颁发了新的《湖北省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时,再配套执行本定额。

五、2006年《全国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湖北省统一基价表》、2006年《湖北省建筑工程概算定额统一基价表》、2003年《全国统一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湖北省统一基价表》仍分别按鄂建文[2006]123号、鄂建文[2006]122号、鄂建[2002]89号文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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