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建文(2008)(214号文件)
工程施工方案投资估算审核的报告书(1)
建设单位:湖北塔木德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名称:土方回填、进场道路等配套工程文件类别:工程估算审核文件编号:鄂千造字[2016]447-G技术负责人:汪波项目负责人:李会平项目工程师:刘敏曾军文件签发人:造价工程师:资格证号:日期:编审单位名称:湖北千威建设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公章)湖北千威建设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鄂千造字[2016] 447-G关于湖北塔木德科技有限公司土方回填、进场道路等配套工程施工方案投资估算审核的报告书湖北天门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受贵方委托,对湖北塔木德科技有限公司土方回填、进场道路等配套工程施工方案投资估算造价进行审核。
参与本次咨询工作的造价工程师郑重声明:1、我们在本报告中陈述的事实是真实的和准确的;2、本报告中的分析、意见和结论是我们自己公正的专业分析、意见和结论:3、建设工程造价存在固有的不确定性,本报告的结果仅对约定的工作内容负责,对委托范围外的材价等市场变动因素及我们未知的事项造成的造价变化不予承担责任;4、我们与本报告中的编制对象没有利害关系,也与有关当事人没有个人利害关系或偏见。
注册造价师:汪波执业资格证号:建[造]01740003422注册造价师:李会平执业资格证号:建[造]00320000776一、委托单位:湖北天门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二、建设单位名称:湖北塔木德科技有限公司三、设计单位名称:天门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四、建设工程名称:土方回填、进场道路等配套工程五、建设内容:六、建设地点:天门市经济开发区西环路8号七、编审责任:本报告仅对委托约定的工作内容负责八、编审依据:1.《关于颁发(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执业准则)(试行)的通知》(鄂建文[2000] 031号);2.《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鄂建文[2008] 311号);3.《湖北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鄂建文[2008] 214号);4.《湖北省土石方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鄂建文[2008] 214号):5.《湖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鄂建文[2008] 216号);6.《湖北调整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鄂建文[2012] 85号)7.材料价格参照《天门市工程造价信息》2015年第5期价格;8.湖北塔木德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厂区规划图、征地图及配套道路工程施工方案。
厂区道路每平米造价估算说明.doc
厂区道路每平米造价估算说明
本次估算无现场实际工程概况、土质勘测等资料,仅按一般情况进行假设。
本估算未考虑排水管沟、交通设施等,仅计算路面。
一、结构形式假设
厂区道路结构形式参考《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MR1(城市道路路面、路基及其他设施)》,分别按沥青路面和水泥混凝土路面两种进行计算。
(一)沥青路面选用05MR201-31页支路、中小城市次干路典型结构,交通等级为轻交通与特轻交通界限,土基回弹模量取25Mpa;(二)水泥混凝土路面05MR202-16页城市支路轻交通,。
(一)沥青路面选用05MR201-31页支路、中小城市次干路典型结构,交通等级为轻交
二、工程量、定额及取费假设
(一)工程量
工程量计算按鄂建文【2008】214号文《湖北省市政工程、土石方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定额计算规则计算。
假设场地已做好三通一平,场地标高同设计标高。
按6m宽车道考虑,假设水泥混凝土路面每6m长设置一道胀缩缝,计算长度为6m。
雨水井按0.25个考虑,挖路槽土方无需外运,场内消化。
(二)定额及取费
定额执行鄂建文【2008】214号文《湖北省市政工程、土石方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取费执行鄂建文【2008】216号文《湖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
各主要材料价格如下:商品混凝土路面抗折45# 320元/m3(入模价),水泥320元/T,石头70元/m3水泥,细粒式沥青混凝土917.47元/m3,中粒式沥青混凝土870.07元/m3。
三、计算结果
沥青路面244.43元/m2,水泥混凝土路面206.83元/m2。
详见预算表,预算表附后。
湖北省2008版定额(清单)综合取费系数表
0.04400 0.03800 0.02250 0.00750 0.00800 0.00600 0.00050 3.35% 1.55% 1.00% 0.80% 0.60% 0.05%
0.03950 0.03350 0.01550 0.01000 0.00800 0.00600 0.00050 3.45% 1.10% 1.50% 0.85% 0.60% 0.05%
序号 1、 1.1 1.2 1.3 1.4 2、 2.1 2.1.1 2.1.2 2.1.3 2.2 2.2.1 2.2.1.1 2.2.1.2 2.2.1.3 2.2.2 2.2.2.1 2.2.2.2 2.2.2.3 2.2.2.4 2.2.2.5 3、
0.03950
0.04050
0.04750 0.04150 0.02250 0.01150 0.00750 0.00600 0.00050 3.80% 2.25% 0.75% 0.80% 0.60% 0.05%
2009年定额计价综合取费系数表(鄂建文【2008】216号文、武建[2009]16号文)
取 费 专 业 建 筑 物 划 分 费用名称(定额计价②) 直接工程费 人工费 材料费 机械使用费 构件增值税 措施项目费 技术措施项目费 人工费 材料费 机械使用费 组织措施费 安全文明施工费 安全防护费 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费 临时设施费 其他施工组织措施费 夜间施工 二次搬运 冬雨季施工 生产工具用具使用 工程定位、点交、场地清理 总包服务费 编制时间:2009年3月17日 建 筑 工 程 12层以下(≤40m) 12层以上(>40m) 计算表达式 系数 费率(%) 系数 1.1+1.2+1.3+1.4 1.00000 1.00000 ∑(人工费) ∑(材料费) ∑(机械使用费) ∑(构件制作定额单价*工 程量)*7.05% 2.1+2.2 ∑(技术措施费) ∑(人工费) ∑(材料费) ∑(机械使用费) 2.2.1+2.2.2 (1+2.1)*4.15% (1+2.1)*2.25% (1+2.1)*1.15% (1+2.1)*0.75% (1+2.1)*0.6% (1+2.1)*0.05% 按施工组织设计 (1+2.1)*0.15% (1+2.1)*3.5% (1+2.1)*0.05% 3.1+3.2+3.3 0.00150 0.00350 0.00050 0.15% 3.50% 0.50% 0.00150 0.00350 0.00050 0.15% 3.50% 0.50% 0.00150 0.00350 0.00050 0.15% 3.50% 0.50% 0.00150 0.00350 0.00050 0.04750 0.04400 工业厂房 费率(%) 系数 1.00000 市政工程 费率(%) 系数 1.00000
鄂建文(2008)(214号文件)
鄂建文[2008]214号关于发布《湖北省建筑、安装、市政、土石方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单位估价表)》的通知日期:2008-12-29 17:04:00.0 【打印】【关闭】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建委(建设局),各有关建设、设计、施工、造价咨询等单位,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为适应建设工程造价改革的要求,满足我省工程量清单和定额计价的需要,指导建设工程招投标及工程预、结算工作,我厅组织编制了《湖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湖北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单位估价表》、《湖北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湖北省土石方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以下统称本定额)。
现予发布,并就实施的有关规定通知如下:一、本定额既是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时配套的消耗量定额,同时也是实行定额计价办法时的湖北省统一基价表(单位估价表)。
二、本定额的消耗量为社会平均消耗量。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时,是编制招标控制价的依据,并供投标人投标报价时参考;采用定额计价时,是编制招标控制价和工程预、结算的依据。
三、本定额中的人工消耗量按工程项目工作内容的需求分为普工、技工、高级技工。
四、本定额的统一基价表(单位估价表)是全省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土石方工程计取费用的基数。
统一基价表(单位估价表)中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均为定额取定价,其中人工价差按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单价调整文件进行调整;定额中所有材料价格实行动态管理,实际价格高于或低于定额取定价格的,可按甲乙双方商定的价格或各地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市场信息价格结算正负价差;机械台班根据国家及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调整机械台班单价中的人工费及燃料动力费,按价差处理。
五、本定额的统一基价表(单位估价表)中的机械是按2008年《湖北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取定的。
实际工程中,若大型机械采用租赁方式的(需承发包双方约定),租赁的大型机械按价差处理。
湖北省造价政策性调整文件
摘要双击打开北京等124个城市(具体名单见附件)城区从2003年12月31日起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其他省(自治区)辖市从2005年12月31日起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
1 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 M=1.2%2 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内(含5000万元) 0.8%≤M∠1.2%3 5000万元以上10000万元以内(含10000万元) 0.4%≤M∠0.8%4 10000万元以上 M=0.4%注:不同的工程价格可采用插入法计算费用计取比例。
一、实行定额计价的工程 ,检验试验费按材料的定额消耗量乘材料单价之和(含未计价材料)的0.2%计取,计入材料费;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检验试验费按清单项目的材料消耗量乘材料单价之和的0.2%计取,计入综合单价的材料费。
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项目,施工组织措施费中的各项费用项发布GBT50353-2005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附条文说明)发布2005补充定额发布2006年《全国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湖北省统一基价表》各类定额工日不分工种、类别和级别,按以下标准调整:建筑、装饰装修、市政、园林绿化、仿古建筑、房屋修缮、包工不包料和计时工等的综合工日单价调整为44元/工日;安装工程(包括市政定额中的以人工费为计费基础的部分和房屋修缮定额中的安装部分)的综合工日调整为45元/工日;建筑概算综合工日调整为44元/工日。
1 房屋建筑工程 直接工程费+施工技术措施项目直接工程费 2.17%2 市政工程 按市建委《关于市政工程文明施工费暂行控制标准的通知》(武建基建字[2003]272号)执行 1.2%~0.4%在全市停止征收平抑副食品价格基金建筑市政工程安全防护费2/2/2/1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费1/0.65/0.85/1.35部分主要建设工程材料价格大幅上涨,已经大大超过发、承包人的正常风险预测范围,由此引发工程结算纠纷增多……工程施工合同价格计取了风险包干费用,但未明确材料价格风险包干幅度的,其材料价差调整原则:材料上涨幅度10%(含10%)以内的风险由承包方承担,超过10%的部分,由发、承包双方本着相互协商、风险共担双击打开双击打开双击打开双击打开双击打开双击打开双击打开双击打开双击打开GBT50353-2005.chm双击打开2008清单发布《湖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湖北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单位估价表》、《湖北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湖北省土石方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人工42/48/60)2008定额发布补充Ф850SMW工法搅拌桩定额补充旋挖钻孔灌注桩定额2008定额解释补充金属地板定额1、人工单价调整为:普工52元/工日;技工 60元/工日;高级技工 75元/工日。
讨论《湖北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2018)》
1. 湖北 2018 年市政消耗量定额总体变化阐述 湖北 2018 年市政消耗量定额在经过市场摸底和测评 后,按照《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 的有关要求,删除施工工艺落后,淘汰的定额项目,新增 市场上新工艺新项目,现入编定额册十册(第一册未编), 具体变化如下 : (1)第二册《道路工程》删除已淘汰工艺项目,例 如“石灰土基层人工拌合”、“水泥、石屑基层拌合机拌合”
JIAN SHE YAN JIU
Tao lun 《 hu bei sheng shi zheng gong cheng xiao hao liang ding e ji quan fei yong ji jia biao (2018)》
讨论《湖北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 额及全费用基价表(2018)》
何晓燕
项目
普通 技工 高级技工
表1 人工费取值及变化幅度表
2008市政定额
60 90 138
2018市政定额
92 142 212
变化幅度
(%) 53.33% 57.78% 53.62%
根据表 1 可以看出,湖北 2018 市政消耗量定额人工 工日单价增加了 50% 多,是否人工费也比湖北 2008 定
额增加了 50% ?显而易见,人工单价不会在短期内这样 增加。湖北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管理总站在确保人工费水 平增幅控制 5% 基础上,计算新定额各章节人工消耗量系 数,消除 2008 市政定额以量补差的缺陷,使人工费及消 耗量都与实际施工相匹配,进而真实的反应现有人工单价 及数量。
本文在分析湖北省 2008 市政消耗量定额和 2018 市 政消耗量定额的革新之余,重点阐述人工费,材料费,机 械费在新的政策下的取值及直接费价格的总体水平。
湖北省2008版定额(清单)综合取费系数表
1.00000 0.20000 0.18000 1.38000
1.00000 0.05500 0.18000 1.23500 1.05500 15.00% 18.00%
1.00000 0.15000 0.18000 1.33000 1.12450 15.00% 18.00%
1.00000 0.15000 0.18000 1.33000 1.11350 20.00% 15.00%
费用名称(清单计价①) 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费 临时设施费 其他施工组织措施费 夜间施工 二次搬运 冬雨季施工 生产工具用具使用 工程定位、点交、场地清理 其他项目计算 暂列金额 暂估金额 计日工 人工费 材料费 机械费 总包服务费 总承包管理和协调 总承包管理、协调和配合服 务 招标人自行供应材料 其他项目费 单位工程造价 分部分项工程费 人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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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清单计价综合取费系数表(鄂建文【2008】216号文、武建[2009]16号文)
编制时间:2009年3月17日 取 建 序号 3.1.2 3.1.3 3.2 3.2.1 3.2.2 3.2.3 3.2.4 3.2.5 三、 1 2 3 3.1 3.2 3.3 4 4.1 4.2 4.3 5 四、 1 1.1 费 筑 物 专 划 业 分
1.00000 0.04950 0.05350 1.10300 1.03800 4.95% 5.35%
1.00000 0.04950 0.05350 1.10300 1.03500 4.95% 5.35%
1.00000 0.04950 0.05350 1.10300 1.03050 4.95% 5.35%
费用名称(清单计价①) 机械费 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 人工费 机械费 施工组织措施费 其他项目费 人工费 机械费 规费 工程排污费 社会保障金 养老保险金 失业保险金 医疗保险金 工伤保险金 生育保险金 住房公积金 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 施工安全技术服务费(武建 [2009]16号文) 不含税工程造价 税金 含税工程造价 费率占总造价百分率%
湖北 2008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解释说明
2008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1、检验试验费:是指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和化学药品等费用。
不包括新结构、新材料的试验费和建设单位对具有出厂合格证明的材料进行检验,对构件做破坏性试验及其他特殊要求检验试验的费用。
2、措施费中的施工排水降水费:是指为确保工程在正常条件下施工,采取各种排水、降水措施排除结构渗水所发生的各种费用。
3、组织措施费中的临时设施费:是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建筑工程施工所必须搭设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费或摊销的费用等。
包括:现场办公生活设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配电线路、配电箱开关箱、接地保护装置。
4、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是指建筑安装工程在冬雨季施工,采取防寒保暖或防雨措施所增加的费用,包括材料费、人工费、保温及防雨措施费。
5、规费中的工程排污费:是指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环境噪音,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音排放标准,且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按照超标的分贝数缴纳的噪音超标排污费。
6、总承包服务费:1)招标人仅要求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时,按分包的专业工程造价的1.5%计算;2)招标人要求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并同时要求提供配合服务时,根据招标文件中列出的配合服务内容和提出的要求,按分包的专业工程造价的3%-5%计算。
配合服务的内筒包括:对分包单位的管理、协调和施工配合等费用;施工现场水电设施、管线敷设的摊销费用;共用脚手架搭拆的摊销费用;共用垂直运输设备、加压设备的使用、折旧、维修费用等。
3)招标人自行供应材料的,按招标人供应材料价值的1%计算。
总承包服务费应记取相应的规费和税金。
7、利润:1)建筑工程中的电气动力、照明、控制线路工程;通风空调工程;给排水、采暖、煤气管道工程;消防及安全防范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以直接费(直接工程费)为基数计取利润。
湖北省建设工程2008年取费定额
规定及说明一、《湖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08)年》(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计价规范》(GB50500—2008)、建设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11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编制。
二、本定额适用于我省境内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的计价活动。
本定额适用于工程量清单计价和定额计价。
(一)各专业工程的适用范围如下:1、建筑工程:适用于工业民用临时性和永久性的建筑物、构筑物。
包括各种房屋、设备基础、钢筋混凝土、砖石砌筑、木结构、钢结构及零星金属构件、烟囱、水塔、水池、围墙、挡土墙、化粪池、窨井、室内外管道沟砌筑等及其单幢建筑物内单挖、单填在6000m3以下的附属土石方工程。
2、装饰装修工程: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的建筑装饰装修。
包括楼地面工程、墙柱面装饰工程、天棚装饰工程、门窗盒玻璃幕墙工程及油漆、涂料、裱糊工程等。
3、安装工程:适用于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电气设备安装工程、热力设备安装工程、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工业管道工程、消防及安全防范设备安装工程、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通风空调工程、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工程、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通信设备及线路工程、建筑智能化系统设备安装工程,长距离输送管道工程等。
炉窖砌筑工程适用于专业炉窖砌筑和一般工业炉窖的砌筑工程(不包括金属锚固体制作安装)。
4、市政工程:适用于城镇管辖范围内的道路工程、桥涵护岸工程、隧道工程、地铁工程、市政管网工程、钢筋工程、拆除工程,小区内和厂区内的道路工程,及单挖、单填在6000m3以下的附属土石方工程。
5、园林绿化工程:适用于新建、扩建的园林建筑及绿化工程。
内容包括:园林绿化及养护工程、打桩、围堰、基础垫层工程、砖砌筑、玻璃砌筑、石作工程、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楼地面工程、木结构工程、屋面工程、抹灰、油漆、彩画工程、园林建筑及小品工程,单挖、单填在6000m3以下的附属土石方工程。
湖北省建设工程2008年取费定额
规定及说明一、《湖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08)年》(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计价规范》(GB50500—2008)、建设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11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编制。
二、本定额适用于我省境内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的计价活动。
本定额适用于工程量清单计价和定额计价。
(一)各专业工程的适用范围如下:1、建筑工程:适用于工业民用临时性和永久性的建筑物、构筑物。
包括各种房屋、设备基础、钢筋混凝土、砖石砌筑、木结构、钢结构及零星金属构件、烟囱、水塔、水池、围墙、挡土墙、化粪池、窨井、室内外管道沟砌筑等及其单幢建筑物内单挖、单填在6000m3以下的附属土石方工程。
2、装饰装修工程: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的建筑装饰装修。
包括楼地面工程、墙柱面装饰工程、天棚装饰工程、门窗盒玻璃幕墙工程及油漆、涂料、裱糊工程等。
3、安装工程:适用于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电气设备安装工程、热力设备安装工程、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工业管道工程、消防及安全防范设备安装工程、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通风空调工程、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工程、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通信设备及线路工程、建筑智能化系统设备安装工程,长距离输送管道工程等。
炉窖砌筑工程适用于专业炉窖砌筑和一般工业炉窖的砌筑工程(不包括金属锚固体制作安装)。
4、市政工程:适用于城镇管辖范围内的道路工程、桥涵护岸工程、隧道工程、地铁工程、市政管网工程、钢筋工程、拆除工程,小区内和厂区内的道路工程,及单挖、单填在6000m3以下的附属土石方工程。
5、园林绿化工程:适用于新建、扩建的园林建筑及绿化工程。
内容包括:园林绿化及养护工程、打桩、围堰、基础垫层工程、砖砌筑、玻璃砌筑、石作工程、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楼地面工程、木结构工程、屋面工程、抹灰、油漆、彩画工程、园林建筑及小品工程,单挖、单填在6000m3以下的附属土石方工程。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发布《湖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的通知(2008)-鄂建文[2008]216号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发布《湖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的通知(2008)正文:----------------------------------------------------------------------------------------------------------------------------------------------------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发布《湖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的通知(鄂建文[2008]216号)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建委(建设局),各有关建设、设计、施工、造价咨询等单位,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根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和建设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厅组织编制了《湖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
现予发布,并就执行中有关规定通知如下:一、本定额作为编制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以及工程预、结算的依据,适用于我省境内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大型土石方工程发包与承包的工程造价计价活动。
二、本定额适用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和定额计价两种计价办法。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时,招标控制价的编制执行本定额,并供投标人投标报价时参考;采用定额计价时,招标控制价和工程预、结算的编制均按本定额执行。
三、本定额与2008年《湖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湖北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单位估价表》、《湖北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湖北省土石方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配套使用。
四、园林绿化工程仍执行2003年《湖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鄂建[2003] 44号)的有关规定,待颁发了新的《湖北省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时,再配套执行本定额。
鄂建文[2008]216号文 湖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取费)
12层以下 (≤ 40m)
建筑工程 直接费+技术措
4.95 5.35
4.95 5.35
4.25 5.35
4.95 5.35 5.35 5.35
5.45 5.15
注:1、建筑工程中的电气动力、照明、控制线路工 程;通风空调工程;给排水、采暖、煤气管道工程; 消防及安全防范工程;建筑智能化,以直接费为基数 计取利润; 2、装饰装修工程以直接费为基数计取利润。
5.15 18.00
18.00 18.00
注:1、建筑工程中的电气动力、照明、控 制线路工程;通风空调工程;给排水、采 暖、煤气管道工程;消防及安全防范工 程;建筑智能化,以直接费为基数计取利 润; 2、装饰装修工程以直接费为基数计取利润
⑥其他工程;⑦成品保护工程;⑧打拔工具桩、支撑;⑨
1.10
人工费+机械费 5.50 5.35 5.45
3.69 3.69 3.69 3.69 3.69 3.35 3.35 3.35 3.35 3.35 3.22 3.22 3.22 3.22 3.22
修缮业务不计取税金(本单位的范围只限于从事建筑安装和修缮 ; 一缴纳。
25.04 24.59 23.79 24.69
26.19 66.94 52.99 75.19 74.49
1.15 1.15 1.15 1.15 1.15
0.15 1.90
0.15 0.15 0.15 0.15 1.90 1.90 1.90 1.90
直接费+施工管理费+利润+其它项目+价差 0.35 0.35 0.35 0.35 4.70 4.70 4.70 4.70 1.25 1.25 1.25 1.25 0.05 0.05 0.05 0.05 6.35 6.35 6.35 6.35
2008年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检测管理工作要点
2008年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检测管理工作要点2008年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检测管理工作,要紧紧围绕省厅年度中心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两条例”,督促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履行质量安全责任义务,精心组织,严格管理,切实保证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水平稳步提高。
一、质量监督以住宅质量通病防治和建筑节能质量监督工作为重点,以执法检查和技术指导为手段,促进全省工程质量稳中有升,确保质量监督覆盖率稳定在99.9%以上,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率保持100%,应备案工程备案率达到93%以上。
(一)深入开展无质量通病住宅创建活动。
组织召开全省住宅质量通病防治现场交流会,总结成绩,表彰先进,交流经验,布置工作。
以《湖北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导则》为蓝本,组织拍摄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宣教片,有声有色地展示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的先进工艺工法,并在全省广大施工企业中宣传推广,促进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再上新台阶。
大力推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制度,适时选定一个起步早、行动快、效果好的市级质监站,从分户验收的组织、程序、内容等方面开展交流活动,同时出台《湖北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将分户验收制度作为提高住宅工程质量的一种有效手段继续引向深入。
(二)全面深化建筑节能质量监督管理。
针对建筑节能质量监督工作不规范的问题,根据建设部出台的《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修订“建筑节能质量监督要点”,将其并入“湖北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程序”,进一步统一和规范全省建筑节能质量监督工作。
针对建筑节能质量监督工作不到位的问题,按照《湖北省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和《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要求,加强对各地开展建筑节能质量监督情况的检查,督促各级质监机构落实人员、措施和责任,务必将建筑节能质量监督覆盖到每项工程,并认真把好施工、检测、验收和备案等关口,切实保证建筑节能工程质量。
(三)继续加大质量巡查和执法力度。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2008年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查情况的通报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2008年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查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8.10.29•【字号】鄂建文[2008]254号•【施行日期】2008.10.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湖北省建设厅关于2008年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查情况的通报(鄂建文[2008]254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建委(建设局):根据《关于组织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检查的通知》(鄂建文[2008]75号文)要求,在企业自查、市州抽查的基础上,省建设厅组织5个专家组,于2008年9月至10月,对全省17个市(州、林区)进行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
重点对建设主管部门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情况、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及有关机构质量责任和义务履行情况、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建筑节能施工、监理质量等进行检查。
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本次共抽查在建项目85项,其中住宅工程47项,公共建筑30项,总建筑面积107.9万m2;市政工程8项,工程投资额达2.16亿元。
检查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及有关机构质量行为2327项,符合1420项,占61.02%,基本符合720项,占30.94%,不符合187项,占8.04%;检查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3383项,符合2142项,占63.31%,基本符合1068项,占31.57%,不符合173项,占5.12%;检查建筑工程节能相关技术标准执行情况427项,符合142项,占33.26%,基本符合160项,占37.47%,不符合125项,占29.27%。
共查出各类问题485项,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21份,涉及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共23家,已责成相关单位整改;下发《执法建议书》6份,涉及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图审机构共11家,已责成相关建设主管部门立案调查处理(详见附件)。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省建设厅2008年政务公开示范点建设工作要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省建设厅2008年政务公开示范点建
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鄂建文[2008]42号
【发布部门】湖北省建设厅
【发布日期】2008.03.04
【实施日期】2008.03.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省建设厅2008年政务公开示范点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鄂建文[2008]42号)
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根据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提出的200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示范点建设,加强组织领导,推动政务公开工作深入开展,现将《省建设厅200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今年工作计划,做好安排,认真贯彻落实。
二○○八年三月四日省建设厅2008年政务公开示范点建设工作要点
为更好地贯彻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提高我厅政务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促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规范运行,推动建设行业政务公开工作深入开展,实现建设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工作要求和厅政务公开工作的安排,提出今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如下:
一、加快制度建设,进一步强化政务公开的制度保障体系。
研究制定政务公开工作责任制办法,明确政务工作责任制的公开范围、内容、形式、工作。
湖北省08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湖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基础·结构·屋面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1、总则1.0.1. 为规范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面积计算,统一计算方法,制定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面积计算。
1.0.3. 建筑面积计算应遵循科学、合理的原则。
1.0.4. 建筑面积计算除应遵循本规范,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术语2.0.1.层高: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0.2.自然层:按楼板、地板结构分层的楼层。
2.0.3.架空层:建筑物深基础或坡地建筑吊脚架空部位不回填土石方形成的建筑空间。
2.0.4.走廊:建筑物的水平交通空间。
2.0.5.挑廊:挑出建筑物外墙的水平交通空间。
2.0.6.檐廊:设置在建筑物底层出檐下的水平交通空间。
2.0.7.回廊:在建筑物门厅、大厅内设置在二层或二层以上的回形走廊。
2.0.8.门斗:在建筑物出入口设置的起分隔、挡风、御寒等作用的建筑过渡空间。
2.0.9.建筑物通道:为道路穿过建筑物而设置的建筑空间。
2.0.10.架空走廊:建筑物与建筑物之间,在二层或二层以上专门为水平交通设置的走廊。
2.0.11.勒脚:建筑物的外墙与室外地面或散水接触部位墙体的加厚部分。
2.0.12.围护结构:围合建筑空间四周的墙体、门、窗等。
2.0.13.围护性幕墙:直接作为外墙起围护作用的幕墙。
2.0.14.装饰性幕墙:设置在建筑物墙体起装饰作用的幕墙。
2.0.15.落地橱窗:突出外墙面根基落地的橱窗。
2.0.16.阳台:供使用者进行活动和晾晒衣物的建筑空间。
2.0.17.眺望间:设置在建筑物顶层或挑出房间的供人们远眺或观察周围情况的建筑空间.2.0.18.雨蓬:设置在建筑物进出口上部的遮雨、遮阳篷。
2.0.19.地下室: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2者为地下室。
2.0.20.半地下室: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3者,且不超过1/2者为半地下室。
湖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08完全版
鄂建文2008216号关于发布《湖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的通知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建委(建设局),各有关建设、设计、施工、造价咨询等单位,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根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和建设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 号)《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厅组织编制了《湖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 )。
现予发布,并就执行中有关规定通知如下:一、本定额作为编制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以及工程预、结算的依据,适用于我省境内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大型土石方工程发包与承包的工程造价计价活动。
二、本定额适用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和定额计价两种计价办法。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时,招标控制价的编制执行本定额,并供投标人投标报价时参考;采用定额计价时,招标控制价和工程预、结算的编制均按本定额执行。
三、本定额与2008 年《湖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湖北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单位估价表》、《湖北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湖北省土石方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配套使用。
四、园林绿化工程仍执行2003 年《湖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鄂建2003 44 号)的有关规定,待颁发了新的《湖北省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时,再配套执行本定额。
五、2006 年《全国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湖北省统一基价表》、2006 年《湖北省建筑工程概算定额统一基价表》、2003 年《全国统一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湖北省统一基价表》仍分别按鄂建文2006 123号、鄂建文2006 122 号、鄂建2002 89 号文有关规定执行。
六、费用定额全省统一管理,各市如需增加费用项目,应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审查,并报省建设厅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