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外汇管理政策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个人外汇管理政策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个人外汇管理政策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随着个人外汇业务的快速发展,现行的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的部分内容和系统功能已不能完全适应个人用汇和管理的需求,亟需改进和完善。
一、存在的问题(一)管理规定分布过于分散。
现行个人外汇管理政策包括《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及细则、个人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管理、电子银行个人结售汇管理、分拆结售汇管理等办法,以及各省分局自行制订的个人结售汇关注名单管理等30多项规定。
管理规定过于分散,不利于相关人员对政策的理解和掌握,在执行中容易产生偏差。
(二)部分管理规定未与时俱进。
一是个人年度总额管理偏严。
随着国际交往的日益频繁,个人跨境收支快速增长,外汇局个人结售汇年度总额(每人每年等值5万美元)已不能满足个人用汇需求。
虽然对个人超出年度总额部分可向银行提交证明材料,但证明材料类别多,有的不易提供,导致人为分拆结售汇的情况时有发生,加大了管理难度。
二是个人贸易管理较严格。
按照现行规定,个人经营性外汇收支应通过外汇结算账户进行,非经营性收支通过外汇储蓄账户办理。
但个人开立外汇结算账户审核繁琐,相关操作细节不明确,导致辖内个人借用外汇储蓄账户实现贸易收支的现象较为普遍。
三是个人资本项目业务管理较严。
如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售付汇审核材料需要7个,手续极为复杂,且申请汇出金额超过等值50万人民币的还需经过国家外汇管理总局审批。
目前,个人资本项目业务需求日益凸显,但个人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改革进程缓慢,使得居民合理的外汇需求较难得到政策支持。
为了实现境外购房、投资理财等需求,本应是个人资本项下的资金只有通过分拆的方式以旅游、自费出境学习等渠道流出入,或者通过地下钱庄等高风险的方式实现流出,外汇管理部门难以掌握真实的资金结售汇及流出入情况。
(三)电子银行个人结售汇管理系统存在不足。
一是个人电子银行结售汇管理难。
由于电子银行办理业务由个人在网上直接发起,一般由电子银行部或数据中心对其进行管理,无纸质凭证,在银行会计系统中也较难查询,因此个人通过电子银行进行外汇资金划转隐蔽性较强。
优化外汇政策“宽进严出”格局
【摘要】近几年来,由于受人民币升值预期等因素影响,我国国际收支顺差和外汇储备逐年迅速增长,顺应管理的需要,我国外汇管理体制改革也由以前的“宽进严出”逐步向流出入“均衡管理”转变。
由于多年来外汇管理理念转变的时滞,以及国际市场的迅速变化,不少外汇监管法规政策仍存在一定的缺失和滞后性,外汇“宽进严出”格局有待进一步改善。
【关键词】外汇政策;均衡管理;宽进严出一、目前外汇管理政策在均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1)宽进严出外汇政策仍然存在。
出口方面:出口核销制度自开始至今主要以加速出口企业收汇、防止逃汇为目的,以对企业逾期未收汇为监管重点。
对出口项下的预收货款汇入管理,没有一套较为完整的管理措施,对长期未出口报关的预收货款缺乏有效的跟踪管理,也没有有效措施正确区分正常与非正常预收货款。
在操作上,出口核销一直采取这样的流程,即领单-报关-收汇-核销,这种流程监管的重点是企业的逾期收汇或逃汇。
在当前人民币升值预期压力不断加大的情况下,不仅贸易项下收汇在报关之前的情况越来越多,而且各种短期资本也源源不断通过各种渠道流入我国,上述的核销流程对当前的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已显示出一定的局限性。
进口方面:核销体制对企业出口不收汇及少收汇能实施有效监管,但对进口不付汇监管却存在空白地带。
在当前条件下,外汇局可以通过“中国电子口岸系统”查询进口报关单金额,确认报关单的真实性,但这种数据共享仅局限于逐笔查询的范围。
(2)外汇管理政策在执行中存在薄弱环节,导致外汇事实上“宽进严出”。
一是个人外汇政策存在漏洞,便利各类资金从私人渠道汇入。
虽然国家出台了《个人外汇管理办法》,规定了年度结购汇5万美元的限额,对遏制大额结汇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但从整体上看,目前个人项下收结汇仍没有得到有效限制。
二是与个人渠道外汇可以轻松流入相反,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及投资管理措施因缺乏操作性,资金流出仍却相当困难。
个人外汇管理办法虽已为个人境外投资业务的日益放开提供了政策接口,但相关的政策和管理办法却仍然空白。
外汇帐户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建议
存 量 ,外 汇局 的现 场 检 查 也 只 能发 现 已定 的 事 实 。 由于 这 种 管 理 模 式 的 滞 后 性 ,给 银 行 违 规
造 成 可 乘 之机 。从 实 际情 况 看 主 要有 以下 表 现 :
一
核 定 方 法 , 能够 满 足 进 出 口平 衡 企 业 的 正 常 的
业 的开 户条 件 ,但 仍 不 能满 足 企 业 的正 常 需求 。
截止 2 0 0 2年 3月 3 日, 山东 省 外 商 投 资 企 1 业 开 立 结 算 账 户 占外 资企 业 总 数 的 2 %, 而 中 7 资 企 业 开 立 结 算 账 户仅 占有进 出 口经 营 权 的 中 资 企 业 的 6. % 这 不 利 于 中外 资 企 业 在 同 一 4 。 起 跑 线 上 的公 平 竞 争 ,也 不 符 合 国 民待 遇 原则 。 ( 四)企 业 结 算账 户 限额 的核 定 不 科 学 。 目 前 针 对 外 商 投 资 企 业 和 中资企 业 实行 不 同 的账 户 限 额 核 定 办 法 , 中资 企 业结 算账 户 的 限 额 为
户 的开 立 条 件 、保 留外 汇 资 金 的 限 额 和 收 支 范
围各 不 相 同 ,监 管 方 式 也 存 在 差 异 。 外 汇局 在 审批 外 汇账 户 时 , 要按 照 不 同 的标 准 审查 不 同
民 经 济 的 快速 发 展 ,外 汇 收 支 量 也 迅 猛 增 加 , 进 一 步 深化 外 汇账 户 管理 改 革 ,切 实 满足 企 业 的合 理 需求 ,建 立 科 学合 理 的账 户 管理 系 统 已 成 为 当前 外汇 管理 中的 一个 重 要课 题 。
一
企 业 的开 户 资格 ,用 不 同 的计 算 方 法 核 定 不 同
个人外汇管理政策调整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
现钞 时 , 行工 作人 银 员 按 照 个 人 外 汇 管 理 细 则 第 三 十 条 规 定 要 求 客 户 凭 本 人
、
பைடு நூலகம்
基 础 , 大 力 普 及 和巩 固农 村 九 年 义 务 教 育 , 一 步 要 进
改 善 农 村 办 学 条 件 , 定 农 村 教 师 队伍 , 进 城 乡 教 稳 促 育 事 业 均 衡 协 调 发 展 。二 是 加 强 农 民 的 技 能 培 训 。要 充 分 发挥 基 层 农 技 部 门 和科 技 人 员 的作 用 , 期 分 批 分 对 农 民 进 行 农 业 实 用 技 术 等 的 培 训 ,促 进 科 学 种 田 ; 要 大 力 发 展 农 村 成 人 教 育 , 力 开 展 农 村 劳 动 力 转 移 大 培 训 , 强 农 民就 业 创 业 能 力 。三 是 加 强 农 村 的 思 想 增 道 德 建 设 和 文 化 建 设 。要 认 真 实施 公 民道 德 建 设 2 1 2 程 , 极 开 展 “ 明家 庭 ” “ 谐 村 组 ” 的创 建 活 动 , 积 文 、和 等 提 倡 移 风 易 俗 , 对 封 建 迷 信 , 立 先 进 的思 想 观 念 反 树 和 良好 的道 德 风 尚 ;要 加 强农 村 文 化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 办 好 农 民图 书 馆 、 化 馆 、 年 活 动 室 等 , 足 农 民群 文 老 满 众多方面 、 层次的文化需求 。 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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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工作研究 一
提 取 超 过 1万 美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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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效 身 份 证 件 、 钞 提 用 途 证 明 等 材 料 向 银 行 所 在 地 外 汇 局 事前 报备 时 , 户抵 客 触情 绪 强烈 , 为是 认 自己个 人 的 储 蓄 存 款 , 款 时 没 有 什 么 存 限制 , 己需要 提取 自 王 蕾 现 钞 时 , 被 要 求 进 却 行 审 查 , 储 蓄 管 理 与 条 例 中 “ 款 自愿 、 存 为 适 应 国 内外 形 势 变 化 , 足 居 民个 人 合 理 的 外 取 款 自 由” 原 则 相 违 背 , 别 是 个 人 外 汇 管 理 办 法 满 的 特 汇 需 求 , 一 步 实 现 贸 易 与 投 资 便 利 化 , 0 7年 2月 进 20 出 台 前 的 定 期 存 单 到 期 、外 汇 理 财 产 品 收 益 提 取 转 1日 , 国 人 民 银 行 、 家 外 汇 管 理 局 出 台 了 《 人 外 储 , 户 更 是 不 理 解 , 加 了 银 行 柜 台 人 员 和 外 汇 局 中 国 个 客 增 汇 管 理 办法 》 以 下 简 称 《 法 》 和 《 人 外 汇 管 理 实 工 作 人 员 的 解 释 与 劝 导 的 压 力 。 ( 办 ) 个 施 细 则 》 以下 简 称 《 则 》 。此 次 政 策 调 整 基 本 满 足 ( 细 ) ( )个 人 提 取 外 币 现 钞 超 1万 美 元 需 要 到 外 汇 二 了居 民个 人 正 常 的 用 汇 需 求 , 利 了 银 行 和 个 人 外 汇 局 办 理 事 前 报 备 实 际 意 义 不 大 。 于 新 政 策 对 提 钞 用 便 由 操 作 , 强 了 对 个 人 外 汇 收 支 监 测 与 管 理 , 得 了 良 途 证 明 等 材料 未 做 明确 的 规定 , 提 钞 真 实 性 审 核 缺 加 取 使 好 的 政 策 效 果 ,但 同 时 也 存 在 一 些 具 体 问 题 亟 待 完 乏 明确 的政 策 依 据 , 加 了外 汇 局前 台 工 作 人 员 的审 增 善。 核难 度 , 同时 由于 各 地 审 核 尺 度 与 标 准 的 不 一 , 政 使 存 在 的 问题 策 执 行 缺 乏 严 肃 性 , 时 由 于事 前 报 备 未 有 相 应 的系 同 ( )个 人 提 取 外 币 现 钞 当 日 累 计 超 过 等 值 1万 统 与 之 配 套 , 提 钞 报 备 流 于 形 式 , 汇 局 事 前 提 钞 一 使 外 美 元 需 要 向外 汇 局 事 前 报 备 一 款 与 储 蓄 管 理 条 例 冲 备 案 实 际 意 义 不 大 。 突 , 起 外 币 储 蓄 客 户 的 强 烈 不 满 。 当 银 行 储 蓄 客 户 引 ( )个 人外 币 现 钞 存 取 款 未 纳 入 个 人 结 售 汇 系 三
个人外币现钞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个人外币现钞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随着涉外活动的频繁,辖区个人外币现钞的使用量始终保持着一定的比例,从现有能掌握的数据看(即购汇后直接提钞的数据),2011年至2013年间外币现钞提取额分别为2949万、3152万和3092万美元,占个人购汇量20%。
由于个人外币现钞在使用上易脱离统计和监管范畴。
从各国海关对外币现钞携带规定看,对个人现钞的使用都有相关金额控制,如欧洲各国允许携带入境的现金额为五千到一万欧元,美国的规定是等值一万美元,超过规定比例均须进行事前申报。
我国现有个人外币现钞的管理上有两个控制点,一个是金额的控制,另一个是异常提取行为的事后报告,但在个人外币现钞的使用、统计和制度规定上存在空白点,亟待进行明确。
一、个人外币现钞管理存在的问题(一)对个人外币现钞存取的额度规定过于分散,没有划定统一标准,业务操作中较易混淆。
目前在对个人外币现钞的管理模式上,采取的是额度分类方式,即存结等值五千美元以下的,在银行直接办理;超过五千美元的应提供相应的申报单或存款的提取单据。
同时,提取现钞一万美元以下的,在银行直接办理;超过一万美元的,个人应提供提钞的用途证明等材料,并经所在地外汇局事前备案方可提取。
由于对于外币现钞在存、结、取上的多种金额控制区分,使得银行在业务办理过程中经常会混淆存取现钞的金额控制点。
同时,外币现钞提取超过一定额度需要在属地外汇局进行事前备案,由于对个人提钞的真实性用途难于把握,在审批上也存在难度。
(二)个人账户的频繁异常提取和结汇行为时有发生,事后调查、监管存在难度。
根据个人结售汇管理规定,对于频繁、异常的外币现钞提取和结汇行为由银行执行事后报告制度,辖区2013年0.95万美元至1万美元间的个人现钞提取为727笔,金额724万美元,占当年提钞额的23%。
在实际业务中,少数个人通过在不同银行购汇后分别提取,或超过7日进行分拆零散提取的方式,以此来规避法规中连续7日发生和同一银行网点持续发生的异常标准界定。
外汇管理行政许可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
外汇管理行政许可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行政许可法》实施以来,行政许可行为逐步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依法行政水平逐步提高。
近年来,随着外汇形势的不断变化,国家外汇管理局在行政许可工作实践中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
我们结合近期的执法监察工作,从行政许可制度建设、执行和监督检查三个方面,对当前外汇管理行政许可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梳理,对问题产生的根源进行了深入剖析,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政策建议。
一、外汇管理行政许可存在的主要问题及风险(一)相关法规制度滞后及不协调所带来的法律风险1、外汇管理政策多次大幅度调整且行政许可项目调整相对滞后2004年《行政许可法》颁布实施后,同年国家外汇管理局先后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实施外汇管理行政许可有关程序问题的通知》,2005年又发布了《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许可项目表》,但自此以后未制定出台具体办法,行政许可项目也未更新,仅在2007年作出删除4项行政许可项目的调整,部分行政许可项目的设置和调整明显落后于形势的发展。
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应纳入行政许可项目的业务未及时纳入。
近年来,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化和对外贸易结算方式的增加出台一系列新的外汇管理措施,如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贸易信贷登记管理和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核准登记等都属于事前管理的真实性审核业务,而这些政策措施均是以“通知”的方式下发,目前仍未纳入行政许可项目,反映出外汇管理行政许可项目的调整比较滞后,调整的滞后一方面削弱《行政许可法》的严肃性,另一方面给外汇管理行政许可的执行带来一定影响。
二是有些外汇业务是否应继续纳入行政许可项目值得商榷。
行政许可是一种依申请而为的行政执法行为,是基于行政许可相对人某种请求而依法实施的。
行政许可作为一种行政管理制度,是行政机关在管理经济事务和社会事务中的一种事先控制手段。
《行政许可法》的一个立法原意,是规范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自由裁量权的行政许可项目,制约行政权力,防范行政风险。
外汇管理政策传导的现状、问题及建议——基于陕西省外汇管理政策传导的样本调查
《西部金融》2020年第丨0期金融实务外汇管理政策传导的现状、问题及建议基于陕西省外汇管理政策传导的样本调查张璐(中国人民银行渭南市中心支行,陕西渭南?14〇〇〇)摘要:为支持涉外经济健康平稳发展,提升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外汇局出台了 一系列改革措施和便利化政策。
本文基于问卷调查,对政策传导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从强化制度约束、健全传导机制、夯实传导责任等 角度提出对策建议。
关键词:外汇管理;政策传导中图分类号:F832.5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0017-2020(10)-0091-03为支持涉外经济健康平稳发展,外汇局推出多项外汇管理新政策,不断优化外汇业务办理流程,提升跨 境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
自2019年以来,出台外汇便利化和跨境人民币政策20项,前期开展的多项外汇试 点政策也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如资本项目外汇收人支付便利化工作等。
这在方便广大涉汇主体的同时,也赋 予外汇局和外汇从业人员新的工作内涵和责任,如何将最新的外汇管理政策准确完整地传达给涉汇企业、个 人和社会公众,并达到预期效果,成为当下急需思考和解决的问题。
_、政策传导的现状在国际经济、国际产业链不断调整的背景下,我国进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 的新发展格局,内循环的变化是从出口转到消费和投资两条主线上。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 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外汇局制定了相应的外汇管理政策,如《国家外汇管理局优化营 商环境实施细则》等一系列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的外汇管理政策的出台实施,激发了外汇市场政策红利 的释放,为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政策的执行情况直接影响着政策的落地成效,如 何准确快速向社会公众传导外汇管理政策就成为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的重要环节。
目前,外汇管理政策传导路径主要有外汇局-银行-涉汇主体、外汇局-涉汇主体两种模式。
个人外汇业务管理的实践与思考
个人外汇业务管理的实践与思考近年来,随着外汇管理改革的推进,个人外汇业务管理方式也发生了重大变化,重点转向事中事后监管模式。
一、积极探索有效监管的方式方法市中心支局围绕真实合规要求,积极探索出行之有效的个人外汇业务管理的方式方法。
(一)加强政策传导和监督指导,引导理性购汇。
一是通过对银行机构网点的巡查督导,督促银行机构认真落实总分局关于优化个人外汇业务信息系统的统一部署,加强外汇从业人员对有关文件的学习,明确业务办理要求和政策答疑口径。
二是督促银行机构完善电子银行系统业务办理功能,细化个人购付汇信息申报要求。
三是利用好媒体宣传个人外汇管理政策,普及个人外汇知识,做好汇率预期管理。
(二)非现场核查和现场检查相结合,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一是通过加强业务部门与检查部门协调配合,增强内部管理合力,今年1-9月,定期监测推送和核查24个可疑交易组,共核查个人购付汇业务2337笔,上报“待发布预关注名单”169人、“待发布关注名单”20人,排查分拆可疑交易组13个,移交外汇检查部门线索11条。
二是通过全面采集辖内可疑交易组个人购汇资金来源、结汇资金流向、储蓄账户划转及现钞存取数据,形成对个人外汇业务数据的全链条掌握。
三是开展银行个人外汇业务专项检查,对辖内两家违规办理个人外汇业务的银行机构依法进行处罚。
(三)促进银行加强协同管理。
工作中坚持将外汇局后台监测与银行机构一线管理结合起来,实现事前堵截与事后监管“两手抓”。
在中支指导下,中国银行分行要求柜台人员对办理分拆购汇保持警惕,防止借用他人年度便利化额度分拆购汇行为;工商银行分行通过升级网银技术功能,对有分拆倾向的个人购汇进行电子信息预警提示。
(四)加强跨地区跨部门监管协作。
一是加强跨地区监管调查协调工作,以沈某某大额提取外币现钞个案为例,该案主要发生在深圳和中山等地,当事人又是潮州市饶平县人,我中心支局迅速组织相关情况核查工作,并及时上报省分局。
二是加强与人民银行反洗钱等部门的协作,及时掌握和查处个人外汇可疑及违规行为,今年以来共向人民银行中支反洗钱部门移交可疑个案线索3条。
外汇管理便利化措施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外汇管理便利化措施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外汇管理便利化措施实施整体良好,但境外长臂监管、银行内部管理要求、区域经济发展滞后等原因影响外汇管理便利化措施实施成效,造成企业外汇管理的误解,降低了企业的获得感。
一、外汇管理便利化措施实施整体良好一是企业总体未遇到银行妨碍外汇管理便利化措施执行情况。
对169家企业问卷调查和电话访谈显示,98%的企业表示未遇到银行在执行外汇便利化措施中存在自行“加码”、推诿甩锅、无故拖延、推介非正常渠道等问题。
二是企业外汇业务办理效率提高。
渝新欧物流有限公司月均需跨境支付运费50-80笔,参与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后,银行无需事前审单,付汇业务办理时间从1天缩短至10分钟。
三是企业结算和融资成本降低。
洪九果品股份有限公司反映,利用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开展境外融资,美元综合融资成本为4%,较境内融资综合成本低0.5个百分点,有效缓解资金压力。
二、企业反映的问题(一)境外长臂监管提高跨境结算要求,造成企业误解。
境外长臂监管下,银行办理“风险地区”收汇所需单据较多、时间较长,而有的银行未充分解释,企业有时误认为是外汇局管理的要求。
禾固机电有限公司反映,2020年7月8日与土耳其客户签订总价3.4万美元的摩托车配件销售合同,当日客户以电汇方式预付全额货款至境内。
由于银行将土耳其认定为“风险地区”,须提供实际航运行程,包括核对货物到达港口等海运信息,对需中转的货物,到达中转港口才能确定最终到达港等信息,使得企业提供上述海运信息时间较长,最终货款解付耗时2个月。
(二)银行对贸易收支的审查仍较严格,未能充分领会便利化精神。
一是有的银行对货物贸易收付汇仍进行逐笔审核。
鑫业船舶件有限公司反映,银行要求每笔出口收汇业务均提供合同、发票、报关单等佐证资料,增加了企业负担。
二是特殊业务便利化程度不够。
市中基进出口有限公司反映,对部分预付业务,银行要求承诺到期提交报关单,但由于企业难以准确预计到期时间,需向银行逐笔提交说明;对部分离岸转手买卖业务,由于企业为先收后支,收汇时间不确定造成付汇日期与合同约定时间不一致,也需向银行逐笔提交说明。
外汇管理工作总结及建议
外汇管理工作总结及建议《篇一》外汇管理工作是一项既复杂又富有挑战性的工作,它涉及到国家的经济稳定和发展,也关系到企业和个人的利益。
作为一名外汇管理人员,我深感责任重大,也深深地热爱这份工作。
在此,我想对我过去一段时间的外汇管理工作进行一个总结,总结我在工作中的经验教训,成绩和做法,并对今后的工作提出一些建议。
一、基本情况我负责的外汇管理工作主要包括外汇账户的管理、外汇资金的调拨、外汇风险的控制等。
在工作中,我严格遵守国家的外汇管理规定,认真执行公司的外汇管理政策,努力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以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工作重点在工作中,我始终把风险控制放在首位,因为外汇市场波动性大,风险也大。
我通过学习和实践,掌握了一些风险控制的方法和技巧,如分散投资、锁定汇率、使用金融衍生品等。
同时,我也重视外汇资金的调拨,以满足公司的经营需要。
三、取得的成绩和做法在过去的的工作中,我取得了一些成绩。
比如,我成功地控制了公司的外汇风险,使得公司在外汇市场上的损失降到最低。
我也有效地管理了公司的外汇账户,保证了账户的安全和合规。
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我的一些做法。
我始终坚持学习和实践相结合的原则,通过不断地学习和实践,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
我也注重与同事的沟通和合作,因为外汇管理工作需要各个部门的配合。
四、经验教训及处理的办法在工作中,我也遇到了一些困难和挑战。
比如,外汇市场的波动性大,有时候很难准确预测市场的走势。
还有,公司的经营需要变化快,有时候很难及时调整外汇资金的调拨。
对于这些困难和挑战,我通过学习和实践,积累了一些经验教训。
比如,我学会了如何利用金融衍生品进行对冲,以降低市场波动带来的风险。
我也学会了如何与同事沟通,以便及时调整外汇资金的调拨。
五、今后的打算对于今后的工作,我有几点打算。
我将继续学习和实践,以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
我将加强与同事的沟通和合作,以便更好地完成工作。
最后,我将保持对外汇市场的敏感性,以便及时应对市场变化。
外汇问题及整改措施
外汇问题及整改措施外汇问题及整改措施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和交流的加强,外汇交易在国际贸易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然而,外汇市场也存在着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可能对国家经济造成不利影响。
本文将探讨一些常见的外汇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
首先,外汇市场存在着汇率波动风险。
汇率波动可能导致企业预测错误,进而影响其国际贸易和盈利能力。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可以采取一些措施来稳定汇率波动,如实施货币政策和干预外汇市场。
此外,企业也可以采取套期保值等措施来降低汇率波动风险。
其次,外汇市场存在着信息不对称问题。
一些大型金融机构和投资者可能拥有更多的信息和资源,从而使他们能够获得更高的收益。
而小型企业和个人投资者则可能由于信息不对称而受到损失。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政府可以加强对外汇市场的监管,确保市场的透明度和公平性。
此外,提供更多的培训机会,帮助小型企业和个人投资者获得更多的外汇知识也是一个有效的措施。
第三,外汇市场还存在着非法交易和洗钱问题。
一些犯罪分子可能利用外汇市场进行非法活动,使得这些资金难以追踪和监管。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政府需要加强对外汇市场的监测和打击力度,通过建立更加严格的法律和监管机制来打击非法交易和洗钱行为。
最后,外汇市场还存在着风险管理不力的问题。
一些企业可能没有有效的风险管理措施,导致他们在外汇交易中遭受到巨大的损失。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企业应该加强内部管理,建立有效的风险管理体系。
他们应该制定明确的风险控制策略,使用风险管理工具,并提供员工培训,以提高他们对外汇风险的认识和处理能力。
总之,外汇市场存在着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可能对国家经济造成不利影响。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政府和企业应该加强合作,采取一系列的整改措施,如稳定汇率波动、加强监管和培训等措施,以促进外汇市场的稳定和发展。
这样,我们才能更好地利用外汇市场的机会和潜力,推动经济的繁荣和增长。
外汇管理行政执法中存在问题及建议
,
年来 , 为了加强对 外汇 资金流 动 的监 管 , 国家外 汇管
手段 方面进 行 了积极 的探 索 和尝试 ,但 尚未 形成 系
现代金融 2 1 年第 8 总第 3 4期 4 02 期 5 ~ 5
统、 日常化 的非 现场监 管体系 。今后 如何 在庞大 的外 汇资金 流动 中 , 主动发 现并 跟踪其 中的违 法违规资金
能。
交、 外汇局系统 内上下级 部 门移交 以及其他 监管部 门 向外汇局移交等 ; 三是外 汇行政执法部 门非现场检查 或现场检查 发现 案件 。目前各地查处 的外汇违法违规 案件绝大部分为移交案件 ( 如江苏 、 浙江 、 广东省分局 约有 6 %~ 0 0 8%的案件为移交案件 )案件线索 来源单 ,
区分局设置 了外汇检查处 , 余分局则在 国际收支处 其 下设外汇检查科 ; 中心支局 、 从 县支局层 面来 看 , 无专
门机构 , 从事外汇行政 执法工作 的仅 有一个 岗位 。这 种部分 缺位且 逐级 弱化 的机构设 置现状 与外 汇行政 执法 工作 的 目标 、 职能不 相称 , 削弱 了外汇 管理部 门 的行政执法能力 。 据统计 ,0 1 , 2 1 年 江苏 、 广东 、 浙江等
理部 门在不断颁布 、修改相应 的外汇管理法规 时 , 由 于未能对不断出 台的政策 和法 规进行清理 , 之政策 加 调整缺乏一定的系统性 和前瞻性 ,导致法规 缺位 、 法 规重叠 现象并存 。有些法规在出台之时就已经滞后于 当时 的外 汇 收支形势 ;有相 当部分 法规 前 外汇 管理行 政 执法 中存在 的不 足
理局加大 了对政 策法 规 的修订 与清理力度 , 废止 了一
( ) 一 在执 法主体方面 , 存在着外 汇行政执 法机构
个人外汇业务负面清单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个人外汇业务负面清单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建议一、个人外汇业务负面清单管理存在的问题(一)机构参与分拆增大资金追踪难度。
个人利用实际控制的企业参与分拆结售汇交易,仅凭个人外汇业务系统中银行反馈信息无法追踪资金最终来源。
如,境内个人王某利用自有资金和其为法定代表人的两家企业资金,通过自有购汇额度和借用他人额度,累计购付汇约60万美元,境外收款人均为王某,购汇用途均申报为“因私旅游”。
核查中,由于个人外汇业务系统未采集相关的机构信息,导致无法直接发现额度出借者的资金最终来源为王某控制的企业。
(二)跨交易组分拆增大分类识别难度。
跨交易组分拆操作中,各交易组境外收款人不同,但资金提供者为同一个人或多个相同个人,形成“一对多对多”或“多对多对多”的组群分拆购付汇模式。
按照现行分类管理,此类分拆中的单个交易组不满足分类标准,同时又无标准对交易组群的分拆行为进行识别,导致无法快速、有效地进行分类管理。
如,3个境内个人作为资金提供者同时参与4个分拆购付汇交易组,分别提供人民币资金466.9万元、291.1万元、402.1万元(合计1160.1万元),借用38名境内个人的年度购汇额度,累计向4个境外的不同主体购付汇189.5万美元。
(三)现金交易及跨地区、支付机构转账增大直接分类难度。
一是现金交易导致信息缺失。
当借用额度者与出借额度者以现金方式完成资金转移时,银行反馈信息中仅能采集购付汇人民币资金来源或结汇人民币去向的出借额度者信息,借用额度者信息缺失,无法对人民币资金最初提供者或最终归集者进行分类。
二是跨地区或通过支付机构转账增加信息追查难度。
当分拆购付汇通过不同地区银行或利用支付机构开展时,全流程的交易信息分散在不同机构或不同地区,导致资金来源或去向的深层追溯相对困难。
如部分分拆资金经过支付机构转账到出借额度者银行账户,个人外汇业务系统银行反馈信息显示支付机构为资金提供主体,若进一步挖掘资金提供者的个人信息,需要支付机构所属外汇局协助,增加追查难度。
外汇检查行政执法存在的风险及建议
外汇检查行政执法存在的风险及建议外汇管理行政执法作为打击外汇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外汇市场秩序的重要手段,在防范市场风险、维护金融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外汇管理改革的不断推进,以及简政放权、依法行政意识的强化,外汇管理依法行政的水平也不断提高。
但受到现有法规、执法人员队伍等因素的制约,在外汇管理行政执法的过程中,仍然潜藏着一些风险。
一、外汇管理行政执法存在的风险(一)在执法依据方面,外汇管理政策法规与依法行政要求存在脱节。
近年来,外汇局废止了一大批已不符合当前外汇管理目标和方式的文件,有效规范了外汇行政执法的法律依据。
但是,随着外汇业务不断创新和外汇形势的频繁变化,部分政策法规在前瞻性方面稍有欠缺,导致法规的制定和执行滞后于外汇形势。
一是行政执法过程中对于一些有害行为缺乏明确的界定或规范,导致无法定性处罚。
二是有些法规对于违规行为事实规定明确,但在定性方面与《外汇管理条例》无法准确匹配,导致后续处罚依据不足。
三是有些原有的规则性要求被新的原则性监管要求所取代,但相应的评价体系尚未构建完毕,对相应可疑行为的定性处罚也因此难以统一规范。
(二)在调查取证方面,存在程序、证据等多种风险。
一是在取证程序方面,检查人员在现场检查过程中对于执法证使用、证据清单制作等方面有时存在瑕疵,一旦发生行政复议甚至行政诉讼,程序瑕疵很可能使外汇局陷于被动。
二是在证据及效力方面,随着外汇业务形态和途径的发展变化,部分证据难以取得,进而导致对可疑行为难以确认违规,例如通过网上银行、自助机具等办理购汇业务时,实际办理业务的主体难以确认,影响到对个人分拆购付汇行为的认定。
三是在某些案件的调查取证过程中,由于检查人员对证据效力的认识不足,导致缺乏关于违规定性的关键证据、直接证据,所构建起的证据链效力有限,动摇了定性处罚的事实基础。
四是在与被检查对象沟通时,还存在对方进行录音录像等行为的可能,由于现行法律规定此类资料可以用作证据,一旦检查人员在程序方面或是言行方面有不当之处,将造成极大风险。
个人购汇特征及政策建议
个人购汇特征及政策建议对居民个人购汇特征开展了专项调研,调查显示:个人购汇以分散小额为主,购汇用途以留学、旅游为主并呈现逐年上升态势,电子化渠道购汇意向较为明显。
一、居民个人购汇特征分析(一)留学和旅游支出是个人购汇的主要用途按资金属性分析,市个人购汇主要集中在经常项目的服务贸易,留学和旅游支出历年占比均在98%以上。
境外旅游和子女自费留学是个人购汇的主要用途。
由于我市居民收入的不断提高,国家对自费留学的国家间学历互认、留学购汇政策的不断放宽使我市因私购汇业务发展较快。
随着我市居民理财观念的不断增强,许多人也将对子女的教育投入作为理财投入的一个方面,为了给出国在外的子女提供较好的学习环境,在学费和生活费方面的支付较为频繁。
(二)个人购汇金额全部在年度限额内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国家对个人购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年度总额为每人每年等值5万美元,在年度总额内购汇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直接在银行办理,超过年度总额的,需要提供能证实真实性背景的相关材料。
数据显示,市单笔个人购汇都属于占用额度的购汇行为。
(三)具有传统优势的中国银行市场占有率高目前,市有6家银行具备个人结售汇业务资格,其中个人购汇业务市场占有率高的银行是中国银行。
中国银行凭借其传统强大的外汇业务经营实力,始终保持着市场龙头位置,其个人购汇业务市场占有率截止2017年8月末为62.02%(四)个人购汇以主要发达经济体货币为主个人购汇的主要货币是美元、英镑、加元、欧元、澳元五种货币,占全市个人购汇总额的90%以上,分别占比63.46%、20.88%、8.2%、4.27%、3.19%。
随着近年来美国经济复苏,美元成为市个人购汇的最主要兑换货币,澳大利亚和加拿大具有稳定的留学和旅游资源优势,澳元和加元在市个人购汇总额中的占比也长期稳定。
(五)居民个人购汇业务电子化渠道增多随着金融科技水平的不断拓展,金融电子化设备的广泛应用,个人购汇业务由银行柜台人工操作逐渐转为由客户通过电子银行、自助终端等设备自行办理,不仅提高了银行的金融服务效率,而且降低了客户办理个人购汇业务的时间成本。
新版个人购汇申请书存在的问题
新版个人购汇申请书存在的问题近年来,我国外汇管理政策不断调整,以适应经济发展和市场需求。
其中,新版个人购汇申请书作为外汇管理的重要环节,对于规范个人购汇行为、防范非法资金流动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新版个人购汇申请书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
一、申请书内容过于繁琐,用户填写难度较大新版个人购汇申请书在内容上相较于旧版有所增加,旨在更详细地了解个人购汇的真实用途。
然而,过于繁琐的申请书内容给用户带来了较大的填写难度。
尤其对于一些老年人或文化程度不高的用户来说,填写起来更是繁琐复杂,容易出错。
这不仅增加了用户的时间成本,也可能导致填写不准确,进而影响购汇流程。
二、购汇用途限制过严,不利于个人合法需求新版个人购汇申请书对购汇用途进行了严格限制,仅允许填写旅游、培训、医疗、探亲、消费等用途,禁止用于境外买房、证券投资、购买人寿保险、投资性保险等尚未开放的资本项目。
这种限制虽然在一定程度上防范了非法资金流动,但也限制了个人合法需求。
例如,一些用户可能因为子女在国外留学需要支付学费和生活费,但这些用途并不在允许范围内,导致无法正常购汇。
三、申请书填写信息易被泄露,安全隐患较大新版个人购汇申请书要求用户填写较为详细的信息,包括个人身份信息、联系方式等。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一些银行和金融机构可能存在信息保护措施不到位的情况,导致用户信息易被泄露。
一旦个人信息被不法分子获取,可能会引发一系列安全隐患,如诈骗、隐私侵权等。
四、申请书审核流程繁琐,效率较低新版个人购汇申请书在审核流程上较为繁琐,需要银行和金融机构对申请书的各项信息进行详细核查。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审核流程过于繁琐,导致审核效率较低。
一些用户在提交购汇申请后,需要等待较长时间才能完成审核,这无疑增加了用户的时间成本,影响了用户体验。
综上所述,新版个人购汇申请书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一些问题,如申请书内容繁琐、购汇用途限制过严、信息安全隐患较大以及审核流程繁琐等。
个人购汇申请书存在的问题
尊敬的银行领导:您好!我作为一名普通的个人购汇申请人,在办理购汇过程中发现了一些问题,希望通过此信向您反映,以便银行能够进一步改进服务,提高工作效率。
首先,在个人购汇申请书的填写过程中,我发现部分表格设计不够合理。
例如,在填写外汇用途一栏时,选项较为单一,只能选择“旅游”、“留学”、“投资”等几个固定的选项。
然而,实际上个人购汇的原因可能多种多样,如医疗、救助、竞赛等,这就导致了一些申请人需要通过修改表格或者提供额外证明来满足要求。
如果能增加更多细分的选项,或者允许申请人自行填写,将有助于简化流程,减少不必要的麻烦。
其次,在提交购汇申请后,我注意到银行对外汇审核的时间较长。
有时候,即使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也需要等待数个工作日才能完成审核。
这对于急需使用外汇的申请人来说,无疑是一种困扰。
建议银行能够进一步优化审核流程,提高工作效率,缩短审核时间。
同时,在审核期间,能否提供一定的临时外汇额度,以满足申请人的应急需求,这也是我们需要考虑的问题。
此外,在购汇过程中,我还发现部分银行对外汇知识的普及度不够。
很多申请人对于购汇政策、汇率变动、手续费等了解不足,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他们在办理购汇业务时存在困惑和担忧。
银行作为专业机构,有责任对外汇知识进行普及,提高公众的外汇素养。
在这方面,可以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渠道开展外汇知识讲座、宣传活动等,帮助申请人更好地了解和掌握外汇知识。
最后,我还想提到的是,部分银行在办理购汇业务时的服务态度问题。
在申请人较多的时候,工作人员可能会出现态度不够友好、服务不够耐心的情况。
这对于申请人来说,无疑是一种不愉快的体验。
因此,希望银行能够加强工作人员的服务培训,提高服务水平,让每一位申请人都能感受到温馨和便捷的服务。
总之,虽然我国的外汇管理政策在不断优化和完善,但在个人购汇申请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希望通过我的反映,能够引起银行的关注,进一步改进服务,提高工作效率,为广大的个人购汇申请人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
“分拆结汇”与个人外汇管理政策研究
“分拆结汇”与个人外汇管理政策研究一、引言外汇市场的发展日益成熟,汇率波动在国际贸易、旅游、投资等领域内产生着深远的影响。
为了保障国家外汇储备和金融安全,中国颁布了一系列关于个人外汇管理的政策,其中重要的一项就是“分拆结汇”政策。
本文将探讨该政策的内容和实施情况,并分析当前的个人外汇管理政策存在的问题和改进途径。
二、分拆结汇政策的内容和实施情况“分拆结汇”政策源于2007年,指的是将大额境外购汇资金按照一定比例分拆成多笔较小的境外支付,从而规避银行限制个人外汇购汇的政策。
据统计,2017年仅银行结售汇逆差就达到1450亿美元,大数额的个人购汇行为成为汇率波动的一大因素。
为了改变这种局面,中国外汇管理局推出了“分拆结汇”政策,要求各银行将个人购汇人民币划为多笔美元支付,限额为每笔5万美元,每人每年购汇限额为50万美元。
该政策的实施,一定程度上遏制了个人购汇行为,对于减轻跨境资金流动压力和促进汇率的稳定都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个人外汇管理政策存在的问题虽然“分拆结汇”政策有一定的效果,但其中存在的问题也应引起我们的关注。
首先,“分拆结汇”政策存在遗漏漏洞,一些购汇漏洞依然存在,例如一些有境外业务的企业可以采取虚假报销的方式,利用境外收入的方式获取外汇。
同时,一些跨境支付和结算平台也可以依靠一系列手段操纵外汇资金流动,从而获得外汇。
这种情况不仅使政策的效果受到了影响,也增加了外汇管理部门的工作成本。
其次,“分拆结汇”政策对于有合法外汇需求的人们也算一种限制,对于购房、旅游、医疗等需要用到外汇的人群会造成一定程度上的不便。
考虑到国家当前的经济环境,政策的实施是否十分合理,需要有进一步审视。
四、个人外汇管理政策的改进1. 强化监管力度在“分拆结汇”政策的实施过程中,应加强对各类违规行为的监管。
通过加大对企业和机构的审查力度、加强财务记录和监测等方式,杜绝“分拆结汇”政策的漏洞,进一步强化整个个人外汇管理政策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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码 校 验 功 能 , 从 而 使 错 误 的 身 份 证 号 顺
利通过 。
币现 钞存取发 生额限 制功能 。 目前 ,个
人 结售汇系 统仅对个 人的购 、结汇项 目
做 了登 记 和 监 管 ,个 人 的 外 币现 钞 存 、
二 是 存 在 虚 假 购 结 汇 的 可 能 。 当前 居 民
I 布 以来 ,简 化 了个 人购 、结 汇手
续 ,极 大 地 改 善 和 满 足 了 人 们 日常 用 汇 需 求 ,对 规 范 个 人 外 汇 管 理 发 挥 了 较 好 的 作 用 ,但 政 策 中 仍 然 存 在 一 些 问 题 值
个 人 身 份 证 的 真 伪 实 现 了联 网 核 查 , 由
于 银 行 工 作 人 员 没 有 识 别 军 官证 真 伪 的 能 力 ,别 有 用 心 人 员 极 可 能 利 用 此 漏 洞 , 持 伪 造 的 军 官证 进行 办理 相关 业务 。
( 三 )身 份 证 号 码 正 误 无 法 校 验 。
错 误 的 身 份 证 号被 录 入 个 人 结 售 汇
系 统 ,将 会 产 生 以 下 负 面 影 响 :一 是 该
取款 发生额没 有纳入 系统。建议 将个人
的 外 币 现 钞 存 、取 款 发 生 额 增 加 到 个 人
监督 的效果并不 明显。这在外 汇局历次
的 现 场 检 查 中 也 均 得 到 验 证 ;三 是 降 低
储 蓄 账 户 存 入 外 币 现 钞 , 当 日累 计 等 值
5 0 0 0美 元 以下 ( 含 )的 ,可 以 在 银 行 直 接 办 理 ;超 过 上 述 金 额 的 ,凭 本 人 有 效
7 6
C om m uni on
I ■
时 受 办 理 时 限 的 要 求 和 业 务 量 较 大 等 多
■c …嘶 。 n
个
一李 阳 / 文
部 分 现 钞 ,达 到 化 整 为 零 的 目的 ;三 是
向本 人 名 下 的 多 个 银 行 卡 或 存 折 存 入 外
币现 钞 ;四 是 在 A银 行 存 入 部 分 现 钞 后 当时 取 出 ,取 得 外 币 现 钞 存 款 凭 条 后 联
同手 中 剩 余 的 现 钞 一 同 存 入 B银 行 。 同 样 对 于 规 避 个 人 当 日提 取 累 计 金
额 超 过 1万 的 美 元 现 钞 限 制 ,也 可 采 用 上述方法进行规避 。 ( 二 )采 用 军 官 证 进 行 购 、结 汇 存 在 重 复 购 、结 汇 和 虚 假 身 份 的 可 能 。 一 是 存 在 重 复 购 、结 汇 情 况 。 军 人 在 办 理 购 、 结 汇 时 可 以 使 用 军 官 证 ,军 官证 载 明 的 内 容 有 姓 名 、 出 生 年 月 、职 务 和 部 队 番 号 等 内 容 ,银 行 工 作 人 员 要 将 该 人 的 出 生 日期 、姓 名和 性 别 作 为 要 素 编 制 出 一 串 号 码 代 替 身 份 证 号 ,但 该 号 码 与 身 份 证 号 截 然 不 同 。 当 前 规 定 ,现 役 军 人 也 可 以 同 时 拥 有 身 份 证 , 因 此 存 在 着
人 员数 量 来 防 止 问 题 发 生 , 这样 做 虽 然
重 因 素 影 响 ,很 容 易将 身 份 证 号 码 录 入
输 误 , 而 个 人 结 信 汇 系 统 没 有 身 份 证 号
相 关建 议
( 一 )在 个 人 结 售 汇 系 统 中 增 加 外
有 一 定 成 效 ,但 效 果 并 不 显 著 。 一 是 人 员 数 量 的 增 加 ,往 往 赶 不 上 业 务 数 量 的 增 长 ; 二 是 由于 事 中 和 事 后 人 员 往 往 身 兼 数 职 ,仍 然 存 在 经 过 事 中 和事 后 人 员
/ 人 外 汇管理 办法及 其实施 细 则颁
身 份 证 件 、经 海 关 签 章 的 《 中 华 人 民 共
军 人 可 以凭 军 官 证 和 身 份 证 分 别 办 理 两 次 购 、结 汇 的 情 况 , 十 分 易 易地 越 过 了 个 人 购 、 结 信 汇 年 度 5万 美 元 的 限 制 ;
余 部 分 现 钞 ;二 是 在 不 同 的银 行 间办 理 。 由 于 各 银 行 的 个 人 储 蓄 账 户 没 有 实 行 联 网 ,无 法 获 知 客 户 是 否 已 办 理 过 大 额 外 币现 钞 存 取 业 务 , 一 些人 抓 住 这个 漏洞 ,
如 在 工 行 存 入 部 分 现 钞 ,再 到 中 行 存 入
在 办 理 个 人 结 信 汇 业 务 时 ,银 行 工 作 人 员 要 将 个 人 的 身 份 证 号 码 录 入 个 人 结 售
汇 系 统 ,系 统 将 该 身 份 证 号 下 的 历 次 结 售 汇 数 据 进 行 累 加 ,从 而 判 断 是 否 超 过 限 额 。 但 由于 银 行 临 柜 人 员 在 办 理 业 务
得关注 。
和 国海 关 进 境 旅 客 行 李 物 品 申报 单 》或
本人原 存款银行 外币现钞提 取单据在银 行 办理 ” 。 某 些 居 民 个 人 在 办 理 超 限 额 大 额 外 币 现 钞 存 取 业 务 时 ,往 往 采 取 多 种 方 式 进 行 规 避 。 例 如 , 以 存 入 外 币 现 钞超过 5 0 0 0美 元 为 例 ,一 是 在 同 一银 行
存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的 问墨
( 一 )对 外 币大 额 现 钞 存 入 和 取 出
无 法实 时监控 。 《 个 人 外 汇 管 理 办 法 实 施 细 则 》第 三 十 一 条 规 定 “ 个 人 向 外 汇
不 同 的 网点 或 柜 台 办理 。 如 在 某 银 行 A 网 点 存 入 部 分 现 钞 ,到 B网 点 再 存 入 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