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黄浦江两岸综合开发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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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

黄浦江两岸滨江公共环境

建设标准

(建议调整为黄浦江两岸地区开放空间规划设计技术规范)Urban Planning Code for Huangpu River

Waterfront Open Space

DG/TJ xx-xx-xx

2017 上海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

黄浦江两岸滨江公共环境建设标准

(建议调整为黄浦江两岸地区开放空间规划设计技术规范)Urban Planning Code for Huangpu River Waterfront Open Space

DG/TJ xx-xx-xx

主编单位: 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上海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批准部门: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施行日期: 2017年XX月XX日

2017 上海

上海市XXXXXXX文件

沪建交XXXX号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批准《黄浦江两岸滨江公共环境建设标准》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年月日

前言

为适应建设世界一流滨水区域的需要,提高黄浦江两岸地区开

放空间规划设计的科学性和操作性,保障规划设计有效实施,规范

开放空间规划设计编制内容,根据《上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制定办法》、《上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准则》、《上海市黄浦江两岸

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等地方法规和规章,参考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结合黄浦江两岸地区开放空间实际建设情况和市民活动需求发展趋势,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内容为总则、术语、总体布局、生态环境、公共活动、

综合交通、空间管制、市政与安全及附录。

相关单位使用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请联系XXXXX (地址:XXXXXX电话:XXXXXX)。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3.12.05

•【字号】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号

•【施行日期】2024.01.15

•【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立法工作,法制工作

正文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

第7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已经2023年11月13日市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1月15日起施行。

市长龚正

2023年12月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

(2023年12月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号公布自2024年1月15日起施行)

经研究,市人民政府决定,对下列市政府规章予以修改和废止:

一、对下列政府规章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一)上海市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管理办法

1.删去第六条第二款中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

2.将第七条第二款中的“其他等级的”修改为“其他等级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

3.将第八条修改为:

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应当定期进行强制检定。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的强制检定,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

4.将第十条第二款修改为:

计量检定机构或者技术机构不得自行中止计量检定和校准服务。因故需要中止计量检定和校准服务的,计量检定机构或者技术机构应当向组织建立该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的计量行政部门报告。

5.将第十一条中的“应当报经组织建立该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的计量行政部门批准”修改为“应当向组织建立该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的计量行政部门报告”。

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提升黄浦江、苏州河沿岸地区规划建设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沪府〔2019〕6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提升黄浦江、苏州河沿岸地区规划建设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沪府〔2019〕6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提升黄浦江、苏州河沿岸地区规划建设工作指导

意见的通知

正文:

---------------------------------------------------------------------------------------------------------------------------------------------------- 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提升黄浦江、苏州河沿岸地区规划建设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沪府〔2019〕6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现将《关于提升黄浦江、苏州河沿岸地区规划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9年1月14日

关于提升黄浦江、苏州河沿岸地区规划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上海2035”总体规划,体现“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理念,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世界级滨水区,将黄浦江、苏州河(以下简称“一江一河”)沿岸打造成为城市的“项链”、发展的名片和游憩的宝地,现提出提升黄浦江、苏州河沿岸地区规划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如下。

一江一河规划建设范围为:黄浦江自闵浦二桥至吴淞口,长度61公里,进深约2-5公里,总面积约201平方公里;苏州河上海市域段,长度50公里,中心城段进深约1-3公里,郊区段进深约2-8公里,总面积约139平方公里。

一、立足新时代,提高思想认识

(一)重视一江一河的发展引擎作用

上海因水而生,依水而兴,一江一河沿岸是上海近代金融贸易和工业的发源地,也是上海未来发展不可或缺的宝贵资源。“上海2035”总体规划提出,建设令人向往的创新之城、人文之城和生态之城。加强一江一河沿岸的建设,是实现这一愿景的重要抓手,对提振城市经济能级、强化创新驱动、增强文化辐射力、修复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对未来上海的城市发展建设起着引领和示范作用。

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关于公布第一批继续有效的局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关于公布第一批继续有效的局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关于公布第一批继续有效的局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公布日期】2011.05.20

•【字号】沪规土资法[2011]370号

•【施行日期】2011.05.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关于公布第一批继续有效的局

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沪规土资法〔2011〕370号)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本市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我局对2010年6月1日以前发布的现行有效的局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第一批继续有效的局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第一批继续有效的局规范性文件目录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上海市黄浦江两岸开发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沪府办[2013]69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上海市黄浦江两岸开发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沪府办[2013]69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上海市黄浦江两岸开发工作领导小组组成

人员的通知

正文:

----------------------------------------------------------------------------------------------------------------------------------------------------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上海市黄浦江两岸开发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

(沪府办〔2013〕6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调整上海市黄浦江两岸开发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调整后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杨雄市长

副组长:

艾宝俊副市长

蒋卓庆副市长

成员:

俞北华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李耀新市经济信息化委主任

宋依佳市财政局局长

汤志平市建设交通委主任

张全市环保局局长

庄少勤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局长

顾金山市水务局局长

王坚市国资委主任

刘海生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局长

孙建平市交通港口局局长

徐国毅上海海事局局长

卫明浦东新区副区长

彭崧黄浦区区长

过剑飞徐汇区区长

曹立强虹口区区长

诸葛宇杰杨浦区区长

赵祝平闵行区区长

方世忠宝山区区长

庄木弟奉贤区区长

徐孙庆地产集团申江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设交通委,办公室主任由汤志平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沈晓初、市建设交通委副主任蒋曙杰、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徐毅松、市建设交通委副总工程师朱剑豪担任,办公室成员由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国资委、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市交通港口局、上海海事局、浦东新区政府、黄浦区政府、徐汇区政府、虹口区政府、杨浦区政府、闵行区政府、宝山区政府、奉贤区政府、地产集团等部门、单位的相关负责同志担任。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黄浦江岸线综合利用规划-核心段(杨浦大桥-徐浦大桥)》的批复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黄浦江岸线综合利用规划-核心段(杨浦大桥-徐浦大桥)》的批复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黄浦江岸线综合利用规划-核心段(杨浦大桥-徐浦大桥)》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8.02.24

•【字号】沪府〔2018〕20号

•【施行日期】2018.02.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正文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黄浦江岸线综合利用规划-核心段(杨浦大桥-徐浦大桥)》的批复

沪府〔2018〕20号

市交通委、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

沪交规〔2018〕125号文收悉。经研究,市政府同意《黄浦江岸线综合利用规划-核心段(杨浦大桥-徐浦大桥)》。具体批复如下:

一、黄浦江核心段岸线综合利用规划范围为杨浦大桥至徐浦大桥之间约为45公里岸线。要按照“确保滨江贯通开放、坚持水陆联动、确保安全保障民生”等原则,统筹规划休闲游憩、越江交通、公务码头岸线。

二、黄浦江核心段岸线综合利用规划方案:

(一)公务码头:形成“2基7站”的公务码头总体布局方案;

(二)轮渡码头:在保留现有轮渡站基础上,规划新增世博L4、L5码头,梦中心、前滩(东方体育中心)等共4处具有越江客运功能的码头。

(三)邮轮游船码头:结合现有邮轮及游船码头基础上,形成北外滩国际客运中心邮轮码头和十六铺、秦皇岛、其昌栈、东方明珠、白莲泾(世博M2)、民生路、世博M1、世博公园、梦中心、前滩(东方体育中心)、古民居、淀浦河12处游船码头布局。

(四)游艇码头:在确保黄浦江航道航运安全、不影响滨江公共空间贯通开放的前提下,以总量控制、分散布局、适度发展为原则,规划布局11处游艇码头,后续结合地区发展需求,对游艇码头布局进行优化完善。

黄浦江两岸介绍

黄浦江两岸介绍

黄浦江两岸介绍

一、总体情况

徐汇滨江地区开发主要包括西岸文化走廊、西岸传媒港、华东民航服务中心、综合开发区、龙华地区综合改造、西岸艺术品保税仓库六大重点功能组团。重点项目建设坚持环境景观先导,公共空间先行,以文化提升活力,以艺术增添魅力,注重集聚产业,形成特色。致力于打造独具魅力的文化传媒区,国际一流的商务商贸区,充满活力的滨水新城区。

二、西岸文化走廊

拥有8.4公里岸线的徐汇滨江,是近代海派文化的发源地、中西文化的交汇地和现代文化产业的诞生地。这里历史底蕴深厚,科教力量雄厚,名人名家荟萃。众多文化流派与文艺浪潮的融合与交汇,使得文化产业当仁不让地成为徐汇滨江发展的重要特色。在未来徐汇滨江的开发版图上,以文化为先导和引领,将使这条沿黄浦江的“黄金通道”,成为上海卓越的文化展示窗口——“西岸文化走廊”。未来的徐汇滨江将新建众多的展示馆、美术馆、演艺中心,形成天幕舞台、水上剧场、浦江T台、星光大道等诸多文化亮点,使徐汇滨江成为上海最具文化品位和文化气质的滨水区域,也将成为中国乃至世界最大的户外艺术展区。

龙当代美术馆

龙当代美术馆选址于北票码头,由著名当代艺术品收藏家刘益谦先生参与投资,项目南临黄浦江、北靠瑞宁路,西依龙腾大道,总建筑面积33007平方米,其中地上8393平方米,地下24614平方米。主要展示现当代美术作品,配套纪念品商店、轻型餐饮、咖啡厅、停车库等服务设施。

余德耀美术馆

余德耀美术馆选址于原上海飞机制造厂机库,由著名印尼华人收藏家余德耀先生及其基金会投资,项目位于龙腾大道丰谷路口,总建筑面积约5000平方米(地上)。主要展示现当代美术作品。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黄浦江南延伸段WS3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黄浦江南延伸段WS3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黄浦江南延伸段WS3单元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6.06.28

•【字号】沪府〔2016〕55号

•【施行日期】2016.06.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规划

正文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黄浦江南延伸段WS3单元控制性

详细规划》的批复

沪府〔2016〕55号

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徐汇区人民政府:

沪规土资详〔2016〕395号文收悉。经研究,市政府同意《黄浦江南延伸段WS3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具体批复如下:

一、黄浦江南延伸段WS3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范围为,东至瑞金南路—日晖港,南至黄浦江—龙华港,西至宛平南路,北至中山南二路。

二、要按照城市更新工作要求,实施黄浦江南延伸段WS3单元地区开发与衡山路—复兴路历史文化风貌区旧改地块捆绑的联动开发。待衡山路—复兴路历史文化风貌区内相应旧改地块全部完成动迁后,xh128A08地块方可按照容积率不大于

9.8开展土地出让工作。

三、要按照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加强“街区制”建设,根据规划优化黄浦江南延伸段WS3单元地区路网结构,提高路网密度,完善道路断面设计,打造适宜的街坊尺度和街道空间,建设开放便捷、尺度宜人、配套完善、邻里和谐的复合型商务社区。

四、要按照黄浦江南延伸段WS3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附加图则要求,保障公共通道、公共开放空间的公共开放性,纳入土地出让合同,进行全生命周期管理。同时,加强规划地块的功能、空间形态、绿化环境等方面研究,完善地区配套设施,合理组织地区的交通流线,确保其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北外滩规划

北外滩规划

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对黄浦江两岸地区,“百年大计、世纪精品”的要求,结合北外滩地区的优势和实际情况,从功能、结构、形态、环境多方面对北外滩地区进行全面调整,建设以航运为特色的,商贸办公发达,居住舒适、交通便捷、历史文化内涵丰富的新兴城区。

根据现状和黄浦江两岸的规划,对北外滩地区的功能结构作了相应的调整,规划划分为5个功能区:

1、商住综合区(河南南路、吴淞路以东地区):

2、商务办公区(虹口港以西、吴淞路以东地区):

3、航运商贸区(虹口港以东、公平路以西、黄浦江以北、长治路以南地区)

4、提篮桥历史风貌及现代商业街区(公平路以东、大连路以西、黄浦江以北、唐山路以南地区)

5、高档居住区(周家嘴路以南、汉阳路以北、大连路以西、吴淞路以东的地区)

北外滩地区地块的开发强度由南至北逐渐递增,开发功能也由公共活动设施向办公、公寓、住宅过渡。

通过对地区道路的调整和梳理,规划形成的二横六纵干路为骨架辅以若干支路的方格网状道路网,建立多形式、多层次、全方位、立体化的公共交通系统,沿江(东大名路?杨树浦路)布置有轨电车,届时共有3条市区地铁线(M线)通过北外滩地区。

规划保留黄浦江上现存的泰公路、其秦线等两条过江轮渡及轮渡站,今后根据客流要求逐步改进;向舒适化的水上巴士发展。

在该段黄浦江段规划两条越江车行隧道连接北外滩和浦东地区。

规划本着人与自然和谐统一的设计原则,建设合适居住和城市发展的都市绿化系统:

1、规划在国际客运中心北侧和海员医院西侧基地,设置总面积在21000平方米左右的大型集中绿地和广场。

2、在吴淞路与东长治路的交汇处,规划建设25000平方米的大面积绿地。

请贵单位予以配合的函范文(精选6篇)

请贵单位予以配合的函范文(精选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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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贵单位予以配合的函范文篇1

油管办:

贵办关于党风廉政建立征求意见函收悉。我们深深感到:油管办的同志们,尤其是由于工作关系接触较多的贵办领导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工作纪律和依法行政方面有许多值得我们学习借鉴的地方。多年来,我们双方在土地征用、环境治理、油地共建等方面亲密合作,我们体会到贵办的领导和同志们对待工作是高度负责的,工作效率是高的,效劳意识是强的。

油管办的职责之一是和塔河油田建立联络、指导油区工作,多年的亲密合作以及和谐友好的关系是我们的优势所在。希望贵办可以继续发挥优势,拓宽交流渠道,加强双方合作,共同为的经济建立服好务,为经济开展做出应有的奉献。

关于恳求政府帮助解决滨湖五星级大酒店工程用地及拆迁等问题的报告

毕节市人民政府:我公司即将开发建立的“滨湖五星级大酒店工程”系毕节市招商引资工程,我公司于2023年xx月xx日与毕节市人民政府签订《滨湖大酒店工程投资意向

书》,建立地点在碧阳湖畔,工程占地三十六亩,建立工期为18个月。本工程预计在20xx年贵州省旅发大会召开前投入使用,建立工期非常紧张。

目前该工程用地尚处于生地阶段,征地、拆迁工作都尚未开展,假设此,恐不能如期投入使用,为加快建立进度,尽早让工程投入使用,提升城市品位。特向毕节市人民政府恳求帮助解决以下问题:

1、恳求政府协调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将该块土地作为临时用地让我公司先期开场开工建立,待日后我公司在按照正常的招拍挂程序获得土地使用权。

2、恳求政府协调相关部门立即开展拆迁工作,拆迁完毕后,我公司立即组织施工单位进场开场平整土地,开场工程建立工作。我公司已做好人员及资金的充分准备,盼请市政府帮助我们解决协调好以上问题,尽快的促进工程早日开工。以上妥否请批示

迎接申城滨江开发新时代—黄浦江两岸地区规划优化方案简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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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 历 史 文 化 资 源 , 设 置 特 色 风 貌 区 . 并 加 强 与 周
边历 史 地 区的 联 系 .反 映 上 海城 市 深厚 的文 化 底
蕴。
创 造 独特 景 观 , 强化 都 市 形 象 :利 用 黄 浦江 蜿 蜓 开 阔 的水 体 ,配 合 以绿 化 、 道路 等 开放 空 间 的 组 织 , 以殛 临 水 公 共 建 筑 的 设计 ,创 造 反 映 上 海城 市风 貌特 征 的 .具 有 强 ; 视 觉效 应 的滨 水 景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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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 会 .体 现 了把 岸 线 真 正 还 始 市 民的 主 导 思 想 = 黄 浦江 两 岸 地 区规 划设 计 国 际 方 案 征 寨专 家评 审 会 后 ,根 据 市 领 导 指 示 ,上 海 市 规划 局 、 市 规划 院 即 着 手 进 行 黄 浦 江 两 岸 地 区规 划 的 嚣 化 、优 化 工 作 。 在 沿 江 各 区规 划 部 门 的 配台 下 对 黄浦 江 两 岸 地 区现 状 的 土 地 使 用 、 建 筑 状 况 、开 发 动 向 等作 了补
境 ,开 辟 活 跃 的 公 共 活 动 岸 线 .创 造 具
有 强 烈 都 市 特 征 的 滨 水 景 观 , 形 成 水 与
绿的南北向滨江景观带和休闲旅游带 .
使 黄 浦 江成 为 “ 民 之 江 ” 人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宝山区黄浦江沿岸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通知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宝山区黄浦江沿岸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通知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宝山区黄浦江沿岸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及其他机构

•【公布日期】2005.07.12

•【字号】宝府办[2005]50号

•【施行日期】2005.07.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宝山区黄浦江沿岸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通知

(宝府办〔2005〕50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按照上海市有关加强黄浦江两岸开发管理的文件精神,为稳步推进宝山区沿江区域的规划与开发,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建立宝山区黄浦江沿岸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

一、建立“上海市宝山区黄浦江沿岸开发工作领导小组”(简称区浦江开发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宝山区沿江区域综合开发的组织领导。

组长:陈升平副区长

成员:潘卫国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常积林区政研室主任

叶英区计委主任

杨卫国区建委主任

周建军区规划局局长

朱礼福区房地局局长

魏廉虢区环保局局长

潘锡根区水务局局长

徐维明区交通局局长

陈亮友谊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袁惠明海滨新村街道办事处主任

朱正光吴淞镇街道办事处主任

马饮冰淞南镇镇长

陆明其吴淞口开发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二、建立“上海市宝山区黄浦江沿岸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区浦江办),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和宝山区沿江区域开发建设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等具体管理工作,接受区政府和区浦江开发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业务上接受市浦江办的指导。区浦江办与吴淞口开发有限公司合署办公。陆明其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黄浦江两岸地区公共空间建设设计导则

黄浦江两岸地区公共空间建设设计导则

沪浦江办〔2017〕1号签发人:顾金山上海市黄浦江两岸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黄浦江两岸地区公共空间建设

设计导则》的通知

各成员单位、各相关部门(单位):

经领导小组同意,现将《黄浦江两岸地区公共空间建设设计导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黄浦江两岸地区公共空间建设设计导则》

2017年3月28 日

联系人:陈丽红电话:23113146

附件:

黄浦江两岸地区

公共空间建设设计导则

(2017年版)

2017年3月

本导则由上海市黄浦江两岸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浦江办”)组织制定并负责管理,由上海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上海市城市建设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书面联系市浦江办(地址:黄浦区大沽路100号2616,邮编:200003)。

市浦江办将根据导则实际使用情况,适时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及时增补和完善导则内容。

顾问:陈寅、黄融、孙继伟

主编:顾金山、王扣柱、徐毅松、朱剑豪

执行编委(排名不分先后):任福明、徐子瑛、张林、李俊豪、夏颖彪、周建国、张玉鑫、王桢、周嵘、胡广杰、徐建、叶梅唐、苏功洲、赵宝静、高岳、夏丽萍、熊鲁霞、杨明、宋凌、刘伟杰、董藩宗、李轶伦、齐峰、吴嘉飞、赵炅、陈丽红、王健、南洋、李萱、张乐彦、李琳、王其楼、沈忆程、金一、管群飞、王铁飞、孙强、陈超。

主要编制单位:上海市黄浦江两岸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海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上海市城市建设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

参与编制单位:宇恒可持续交通研究中心、盖尔建筑事务所、上海市市政规划设计研究院。

黄浦江两岸地区发展“十二五”规划

黄浦江两岸地区发展“十二五”规划

关于印发黄浦江两岸地区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黄浦江两岸地区发展“十二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2年7月26日

黄浦江两岸地区发展“十二五”规划

为推进“十二五”期间黄浦江两岸地区发展,根据《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历程回顾、综合开发现状和发展展望

黄浦江两岸地区综合开发正式启动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黄浦江两岸开发工作领导小组的大力推动下,市、区各有关部门按照“百年大计、世纪精品”的总体要求,锐意进取、奋力拼搏,黄浦江两岸地区开发取得了显著成效,“十一五”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基本实现。“十二五”时期,黄浦江两岸地区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必须紧抓发展机遇,应对各种挑战,实现发展的新突破。

(一)历程回顾

1.战略启动期(2002年~2003年)

以2002年1月市委、市政府宣布黄浦江两岸综合开发启动为标志,黄浦江两岸地区开发正式上升为全市重大战略。市黄浦江两岸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以及申江两岸开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宣告成立,市级层面的黄浦江开发管理主体和开发主体逐步到位。黄浦江两岸地区综合开发相关系列研究逐步展开,两岸地区总体规划和结构性规划启动编制。《黄浦江两岸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等相关政策集中出台,开发审批程序管理办法、非居住房屋拆迁补偿规定等各项制度标准及适用政策逐步实施。

2.基础建设期(2004年~2007年)

以2004年年初上海国际客运中心项目、外滩风貌延伸段整治工作启动为标志,黄浦江两岸地区加快推动基础设施建设。土地收储和出让工作有序展开,耀华地区等部分地块开始拆迁收储,北外滩、原卢湾沿江等多个沿江开发单元有序出让。市政设施、滨江绿地项目陆续开工,外滩隧道、人民路越江隧道等交通设施以及东昌滨江绿地等滨江绿化景观项目开始大规模集中建设。东昌财富广场、外滩源、上海国际客运中心等一大批重点功能项目集中开工建设。

浦江两岸综合开发对上海发展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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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 海投姿
浦 江 两 岸 综 合 开 发 对 上 海 发 展 环 境 的 影 响
。 朱 颖 王 泠 一
桥, 以博览 、 文化休闲、 居住功能为主。
浦江两岸原来以交通运输、 仓储码头 、 工厂企业为 主的产业定位, 将转换到以金融贸易, 旅游文化、 生态 居住为主, 实现由生产型到综合服务型的转换。
黄浦江两岸的综合开发, 是上海历届市委 、 市政府
都十分重视的大事 , 上海历任领导都有把黄浦江建成
上海塞纳河的愿望。早在江泽民总书记在上海当市长 时就说过 , 要把母亲河建成具有国际水平的水景岸线, 展示上海 的城市风貌 ,成为 2 世纪上海形象 的新面 l
孔。
综合开发计划的出台对于塑造上海国际大都市形 象, 提升上海中心城市功能, 具有深远影响。随着浦东
同期 G P的增幅。 0 2 D 2 0 年出口形势依然不容乐观。出 口增长乏力留下的缺口需要其他积极因素来填补 ,综 合开发项 目的实施 , 对上海经济起到了投资拉动、 保持 增速的关键性作用 ,也构筑了上海经济第二次起飞的
平台。
值得指出的是 ,自 19 年浦东开发开放至今已有 92 十年 , 上海经济迅速增长 , G P突破 4 0 美元, 人均 D 50 进 人世界中等收入国家和地区之列。产业结构框架和市

黄浦江两岸地区公共空间建设三年行动计划

黄浦江两岸地区公共空间建设三年行动计划

黄浦江两岸地区公共空间建设三年行动

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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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黄浦江两岸三年行动计划

黄浦江两岸地区公共空间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5年~2017年)

(上海市级层面)

自2002年启动黄浦江两岸地区综合开发以来,两岸地区产业转型步伐加快,滨江环境明显改善,基础设施日趋完善,综合开发取得了突出的成绩,初步形成以现代服务业为主的沿江产业集聚带,初步形成集旅游、文化于一体的休闲功能体系,初步形成交通便捷、保障有力的基础设施体系,初步取得生态环境修复与公共环境提升成效,初步形成国际化大都市的新景观和新地标。“十二五”规划明确指出,黄浦江两岸地区要全面构筑以功能提升为引领、创新突破为动力、统筹协调为保障、民生共享为宗旨、低碳绿色为理念的现代化开放滨江地区,建设成为上海“四个中心”重要核心功能区,与上海“四个中心”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地位相适应的世界著名滨江发展带,大众公共活动的高品质体验地。在此背景下,两岸地区功能、形象、交通等各

方面还有待进一步提升建设和管理水平,尤其是要重点推进关乎市民生活、城市形象的滨江公共空间建设。为了合理指导、高效推进滨江公共空间建设,特制订《黄浦江两岸地区公共空间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5年~2017年》。

一、总体目标

在上海建设全球城市目标的指引下,黄浦江两岸地区要成为高端现代服务业集聚带,应打造世界级的滨水公共开放空间,创造良好的生态效应、独特的文化魅力和丰富多样的空间环境。

本次计划重点围绕滨江公共空间、服务设施、交通系统等三个方面,具体要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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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黄浦江两岸综合开发若干政策意见

的通知

【法规类别】特区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沪府发[2003]35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3.05.14

【实施日期】2003.05.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

黄浦江两岸综合开发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

(2003年5月14日沪府发[2003]3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关于黄浦江两岸综合开发的若干政策意见》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关于黄浦江两岸综合开发的若干政策意见

为有效地整合黄浦江两岸现有资源,形成良性循环的滚动开发机制,克服两岸开发建设中存在的动迁成本高、基础性和公益性项目投资量大的困难,现提出黄浦江两岸综合开发的若干政策意见如下:

一、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水平开发,严格规划控制。凡规划方案未批准、规划参数未公布的地块,不得启动项目建设。要集中力量推进北外滩--上海船厂、十六铺--东昌路地区、杨浦大桥地区、南浦大桥地区等四个重点区域开发。

二、根据黄浦江两岸的总体规划,遵循投资与收益平衡的原则。要按项目的性质、规划,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项目合理组合成项目开发单元,作为明确开发责任主体的最小实施单位。在项目开发单元内,要通过环境建设等非经营性项目的优先或同步建设,提高经营性项目的开发收益,实现项目开发单元的投融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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