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 政 问 责 制 度
中国官员问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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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年“渤海二号”沉船事件
1979年11月25日凌晨3时 30分左右,石油部海洋石 油勘探局从国外引进的“渤 海二号”钻井船,在渤海湾 迁往新井位的拖航中翻沉。 当时船上74人,72人死亡, 直接经济损失37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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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2001年4月21日,《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 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开始实施。其中第十五 条规定:“发生特大安全事故,社会影响特别 恶劣或者性质特别严重的,由国务院对负有领 导责任的省长、自治区主席、直辖市市长和国 务院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 总体上,决大多数不犯错误不下台,不到年龄 不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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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二 中国实施官员问责制存在什么障碍? 中国官员问责之存在哪些主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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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国官员问责制的实施障碍、存在的主 要问题及其发展前景
(一)实施障碍(社会条件) 1、官本位的体制和文化根深蒂固,缺乏问责的文 化氛围和社会基础; 2、权责关系划分不够明确(党政职责难以厘清、 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政府各部门的权限、上下 级政府部门关系、正职与副职关系等)。 3、党政官员的职业伦理和道德水平较低。 4、社会民众的权利意识和问责能力较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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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国官员问责制的起源和发展
(一)2003年“非典事件”发生前的零星(个案)问责阶段: 1、1979年“渤海二号”沉船事故:石油部部长宋振明被免去部 长职务,其次是主管石油工作的国务院副总理、中国石油工业的 主要组织者和领导者康世恩被记大过处分。海洋石油勘探局局长 兼党委书记马骥祥被判刑。 2、1987年大兴安岭火灾事件:林业部长杨钟、副部长董志勇被撤 职。 3、2001年7月17日的南丹特大透水事故 :2002年6月5日上午, 广西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满报事故的原南丹县委书记万瑞忠 被判处死刑;原南丹县长唐毓盛被判处有期徒刑29年,决定执行 20年;原南丹县委副书记莫壮龙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决定执行 10年;原南丹县副县长韦学光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决定执行13 年。
关于推行首问责任制的实施方案(3篇)
关于推行首问责任制的实施方案为切实改进干部作风,密切联系人民群众,深入实践--___“___”重要思想,根据县委茶发[___]__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充分认识实行首问责任制的重要意义首问责任制,就是基层和群众到各级机关来咨询或办事,机关里第一位被问的同志必须主动热情接待,属于自己职责范围的,要及时处理,不允许以任何理由推托、刁难;不属于自己责任范围的,应将来人引领到责任部门或科室,向有关责任人交待或衔接好。
如果责任人不在办公室,应主动帮助联系,找到责任人,或者承诺向责任人转告并帮办。
我局担负着全县规划、建设、管理的职能,是政府的窗口,代表政府的形象,切实推行首问责任制,是建立高效、廉洁、务实机关作风的重要环节,是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服务经济建设的客观要求,是实践--___“___”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
必须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认真___,务求取得实效。
二、具体内容和要求1、建立首问登记制度各单位、站室都要设立首问登记本。
记录发问人姓名、单位及住址,联系方法等基本情况,发问事由,被问人姓名,办理结果或衔接情况,记录要实在准确。
2、建立首问接待制度各单位、站室要安排专人热情接待来访的群众和基层办事的同志,能够事事有人接待,有人办理,做到首问必答,首问必释,首问必果,减少办事的环节和程序,提高办事效率,让群众满意。
3、建立首问承诺制度为到本单位办事的基层单位的同志和群众早办事、快办事、办好事。
按照有关规定能办的事应当马上办,不准延误、推托,更不允许刁难、索要。
对按规定才能办的事,要指导和帮助对方按要求做好具体准备,承诺具体时限,帮助把事情办结好。
4、建立考核制度把接待、登记、衔接、督促、办事等全过程纳入考核范畴。
要比谁的接待态度好,比谁办事进度快,比谁的办事效果好,把首问责任制的考核和年度考核结合起来,将考核结果作为年终评优的重要依据。
5、建立保障监督制度要通过张榜,文件或通报,会议等形式,定期公布执行首问责任制的情况,表彰先进,鞭策后进,在机关内设立意见箱、意见簿、___电话,接受基层和群众对执行首问责任制的监督。
落实党政领导干部行政问责规定情况的报告
关于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工作情况的报告省纪委: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中办发[2009]25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颁布以来,我局把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度作为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宗旨观念和责任意识的重要抓手,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一、主要工作(一)宣传发动,浓厚氛围为保证《暂行规定》在我局的全面实施,促进该项工作的贯彻落实,我局成立了“一把手”负总责的领导小组,建立了纪检监察机构与组织人事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协调配合机制,为贯彻落实问责规定提供了组织保障。
同时,迅速将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转发到局属各单位,提出了我局落实中央、省文件精神的具体要求,并在全局领导干部大会上进行学习解读和专门部署。
我局各单位纷纷采取开展专题学习辅导、为中层以上领导干部配发文件单行本、组织知识测试和充分利用网络宣传等多种形式,全面领会问责制的精神实质,深刻理解实行问责的重大意义和深刻内涵,准确把握“严格要求、实事求是,权责一致、惩教结合,依靠群众、依法有序”的问责原则。
局属XXXX院党委举行了专题辅导会,引导各级党员领导干部时刻保持权力上的敬畏感、本领上的恐慌感、工作上的危机感,用党员干部的责任感,换取职工群众的幸福感。
(二)健全规章,规范机制根据《暂行规定》的要求,我局逐步建立起与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相配套的规章制度,先后下发了《XXXX局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XXXX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分解及量化考核标准》、《XXXX局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关于违反机关效能建设规定的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局属各单位领导班子和处级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办法(试行)》、《XXXX局安全生产考核办法》、《关于在全局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实施意见》和《XXXX党务公开基本目录》等文件,在全局推行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和《保廉合同》制度,对各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和失职渎职,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严肃实行问责。
关于行政问责制的几个问题
三、我国开展行政问责制的实践
相对于问责制比较成熟的西方国家,我国的 行政问责制度起步较晚,尚处于起步阶段。 改革开放后,我国最早对政府行为进行追 究是在1980年。 1979年渤海二号沉船事 件 ,船上74名员工除2人获救外,其余72 人全部遇难,直接经济损失高达3735万元 人民币,石油部部长宋振明被解除职务,时 任副总理康世恩受到了记大过的处分。
因公辞职—是指领导干部因工作需要变动职务,依 照法律或政协章程的规定,向本级人大、人大常委会或 者政协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 自愿辞职—是指党政领导干部因个人或者其他原因, 自行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 引咎辞职—是指党政领导干部因工作严重失误、失 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重 要领导责任,不宜再担任现职,由本人主动提出辞去现 任领导职务。 责令辞职—是指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根据 党政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的表现,认定其已不再适合担任 现职,通过一定程序责令其辞去现任领导职务。
真正的问责制直到2001年4月21号, 国务院正式实施《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 责任追究的规定》。
2003年非典期间,官员问责逐渐走进了公 众的视野。时任北京市市长孟学农和卫生部 部长张文康,因防治不力或隐瞒疫情等原因 而引咎辞职。
我国行政问责制的实践呈现出三个特点: (一)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
“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得不到 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 不吸取不放过”。 ——温家宝总理
中央纪委监察部对三鹿奶粉事件中负有重要责 任的质检总局、农业部、卫生部、工商总局和 食品药品监管局的有关人员作出处理,决定给 予质检总局执法督查司司长王步步撤销党内职 务的处分和撤职的行政处分,给予工商总局食 品流通监督管理司副司长卢艳刚撤职的行政处 分,给予农业部畜牧业司司长王智才降级的行 政处分,给予质检总局食品生产监管司原副司 长鲍俊凯、农业部总经济师张玉香、卫生部食 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局长赵同刚记大 过的行政处分,给予工商总局消费者权益保护 局局长孙文序、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安全协调 司司长孙咸泽记过的行政处分
首问责任制制度
首问责任制制度首问责任制是一种行政管理制度,旨在改革和完善政府部门的工作机制,推动公务员履职尽责,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和公众满意度。
首问责任制以问题为导向,通过明确责任、分解任务、强化监督,确保政府工作的迅速响应和快速解决。
一、首问责任制的概念和目标首问责任制是一种以问题为导向的管理制度,它要求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以问责的方式,明确责任主体和责任范围,强化责任追究机制,确保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首问责任制的目标是提高政府工作效率、优化行政服务、加强政府对公众的服务意识和素质,为公众提供更加高效、便捷和贴心的政务服务。
二、首问责任制的原理和基本要素首问责任制的实施依赖于以下几个基本原理和要素:1. 明确责任主体:首问责任制要求每个政府部门和公务员都要明确自己的责任主体和责任范围,以便负责解决相关问题。
2. 分解任务:首问责任制通过将任务分解到具体岗位和人员,确保每个人都知道自己需要承担的工作和职责。
3. 强化责任追究:首问责任制强调对责任主体的追责追究,包括对工作成果、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的评价和考核,以及对不履责的严肃处罚。
4. 加强监督机制:首问责任制要求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包括内部监督、外部监督和社会监督,确保责任主体行使职权的合法性、公正性和透明度。
5. 反馈和改进机制:首问责任制要求及时反馈问题和改进建议,鼓励各级政府部门和公务员从整体上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三、首问责任制的重要作用首问责任制在促进政府改革和完善公共服务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1. 提高政府效能:首问责任制通过明确责任主体和责任范围,使每个公务员都明确自己的工作职责,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心,减少办事环节,提高政府效能。
2. 优化行政服务:首问责任制通过问题导向和服务导向的方式,改变政府部门以机构利益为导向、行政手续繁琐的传统工作模式,转向以公众利益为导向、高效便捷的行政服务。
3. 加强政府责任:首问责任制通过加强责任追究机制,使政府部门和公务员不能逃避责任,迫使他们以公众利益为前提,履行好职责,提高政府责任感和使命感。
行政问责决定书
行政问责决定书本文是关于行政问责决定书,仅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感谢阅读。
行政问责决定书范文篇一XX医院行政问责制度为切实强化行政责任、规范行政权力,推进依纪行政,根据医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问责的原则有责必问的原则;逐级问责的原则;公平公正的原则;实事求是,体现政策的原则;从严治理,违者必究的原则。
二、问责的对象各科室主任、副主任、负责人、科室主管领导,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依照本制度问责。
三、问责的主体(一)问责事项1.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即:不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上级主管部门和医院的决定,政令不畅的;对医院明令禁止的行为,不停止、不纠正的。
2.办事拖拉、推诿扯皮。
即:对职责范围内应当办理的事项,拖着不办,顶着不办的;对医院要求及时办理的事项,敷衍塞责、推诿扯皮,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的。
3.不求进取、平庸无为。
即:对医院和卫生厅作出的重要布置及安排的工作任务,消极对待,执行不力,影响整体工作推进的;对工作拈轻怕重、讨价还价,影响整体部署安排的。
4.欺上瞒下、弄虚作假。
即:对职责内的事项和群众反映的问题,在处置中隐瞒真相、歪曲事实的。
(二)问责方式1、(1)诫勉谈话;(2)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3)责令作出书面检查;(4)责令公开道歉;(5)通报批评;(6)调整工作岗位;(7)停职检查;(8)劝其引咎辞职;(9)责令辞职;(10)建议免职。
以上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或并用。
以上问责方式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办理。
被问责的情形构成违反政纪应当追究纪律责任的,由纪检监察立案查处。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情节轻微,损害和影响较小的,对行政责任人采用诫勉谈话,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的方式问责;情节严重,影响较大的,对行政责任人采用责令公开道歉、通报批评、调整工作岗位、停职检查的方式问责;情节特别严重、损害和影响重大的,对行政负责人采用责令辞职,免职的方式问责。
我国行政问责制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分析
我国行政问责制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分析建立完善的行政问责体系,有利于建设服务型政府。
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国行政问责制在立法和执行等方面取得了巨大成就,但由于我国行政问责制进行较晚,所以,行政问责制还存在诸多问题。
为此,政府需要转变观念,做出科学决策。
标签:政府;行政问责制;问题;对策一、我国行政问责制存在的主要问题(一)行政问责文化尚未形成。
行政问责文化是行政领导问责制的思想基础和灵魂。
一些政府行政领导对推行行政问责制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够,把它看作是一种权宜之计、应急措施,而没有认识到它对我国政治体制改革和民主政治建设的重大意义。
一些群众也没有从内心认同行政领导问责制,主体意识不强,缺乏问责自觉,把当地政府推行的行政领导问责制看作政府在“作秀”。
(二)行政问责缺乏依据。
1、政府体制内部权责不清。
制度是“为约束在谋求财富或本人效用最大化中个人行为而制定的一组规章、依循程序和伦理道德的行为准则”。
问责制是对政府的违法行为及其后果都必须和能够追究责任的一种制度,是现代政府强化责任、改善政府管理的一种有效的制度。
当前我国行政体制中权责不清是官员问责制实施过程中的主要障碍之一。
首先,由于历史职能划分的原因,各级政府和政府部门之间的有些职责不够清楚,权限不够明确,在追究责任时相关部门互相推诿,出现谁都有责任、谁又都没有责任的情况,甚至出现责任真空地带,例如阜阳劣质奶粉事件就是典型的政府监管失职的恶果。
其次,在问责中,被问责官员具体承担什么责任,是领导责任、直接责任、间接责任还是其他责任,目前还并非很明确。
再次,党委、政府之间职责划分问题,在一起问责事件中到底应该由谁一书记还是行政首长来承担责任,还不是很明确。
2、問责内容缺乏法律规范,问责标准不一。
从近几年备受关注的问责事件中,不难发现其问责的内容和范围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和不可预测性。
问责事件似乎仅限于那些引起中央高层重视、涉及人命关天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公共安全事故,尚未引入决策失误、用人失察和领导过失等领域,显然是内容较少、范围偏窄。
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9.04•【文号】•【施行日期】2019.09.01•【效力等级】条例•【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监督正文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2019年9月4日)第一条为了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规范和强化党的问责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党的问责工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督促各级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负责守责尽责,践行忠诚干净担当。
第三条党的问责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依规依纪、实事求是;(二)失责必问、问责必严;(三)权责一致、错责相当;(四)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五)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六)集体决定、分清责任。
第四条党委(党组)应当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问责工作的领导,追究在党的建设、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领导责任。
纪委应当履行监督专责,协助同级党委开展问责工作。
纪委派驻(派出)机构按照职责权限开展问责工作。
党的工作机关应当依据职能履行监督职责,实施本机关本系统本领域的问责工作。
第五条问责对象是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重点是党委(党组)、党的工作机关及其领导成员,纪委、纪委派驻(派出)机构及其领导成员。
第六条问责应当分清责任。
政务服务人员职责
政务服务人员职责一、首问负责制1、首问负责制是指服务对象到中心窗口办事或来电咨询(含查询、举报、投诉等),接受首问的首位工作人员必须负责解答、办理或转交经办窗口、科室办理的制度。
2、首问人要热情礼貌、用语文明;熟悉中心职能和工作流程;要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切实为申请人着想,不得推诿扯皮,充分体现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精神风貌。
3、首问人的责任①属于首问人所在窗口、科室职责范围的事项,应按中心有关规定予以受理;②不属于首问人所在窗口、科室职责,但属于中心职责范围的事项,首问人要主动告知或引导服务对象到有关窗口;③不属于中心职责范围的事项,首问人应告知或尽可能帮助其了解承办单位;④无法确定承办单位、部门的事项,首问人应及时请示领导或通过其他渠道帮助服务对象了解、确定具体承办单位或部门;⑤对于电话咨询的,首问人能立即答复的,必须当场答复。
如由于客观原因不能当场答复的,或不属于本人职责范围的问题,应向服务对象说明原因,并明确告知其承办单位的电话。
首问人接到电话投诉后,应将反映的事项、投诉人姓名、联系电话等要素记录在册,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4、违反本制度的,经查实后,根据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相应责任。
二、一次性告知制1、一次性告知制是指服务对象到中心窗口办事或电话咨询有关办理事宜时,经办人必须一次性告知其办理该事项的条件、时限、程序、收费标准和所需的全部材料及不予办理理由的制度。
2、服务对象到窗口办理审批事项时,经办人应当审核其有关手续和申报材料,对有关手续、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要一次性书面告知其所需补正的手续和材料。
3、对联办事项涉及多个部门的,或有关手续、申报材料不清楚,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不明确等特殊情况,工作人员要及时帮助其咨询。
4、服务对象申请的事项属国家明令禁止的,或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符合发展规划的,经办人员要当场认定,将申请事项按退回件要求予以处理,向服务对象说明理由,并要将被否定的事项向中心报备。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方面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3篇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方面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3篇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从党和国家战略全局高度,强调“全面从严治党,核心是加强党的领导,基础在全面,关键在严,要害在治”,要求“各级党组织要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这些重要论述,深刻阐明了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主体、主要内容和关键举措,明确回答了全面从严治党由谁抓、抓什么、怎么抓等重大问题。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关键是始终坚持主责就是首责、守土必须尽责,切实肩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在本地区本单位落细落实。
必须担负的重要政治责任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深化对党的建设规律和治国理政规律的认识,作出全面从严治党战略决策。
管党治党责任在党委,关键靠担当。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适应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首次明确各级党组织在全面从严治党中负有主体责任。
从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到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是实践的发展,更是认识的深化;是中央的明确要求,也是制度的刚性规定。
对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党委(党组)书记来说,落实主体责任,既是政治责任、政治担当问题,又是政治态度、政治立场问题。
必须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看齐意识、忧患意识,坚定“四个足够自信”,向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看齐,紧跟中央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在履行主体责任上做到认识足够清醒、思想足够自信、行为足够坚定、措施足够有力,自觉做中央满意、党员认同的管党治党、从严治党书记。
必须清醒认识到“全面从严治党是我们党立下的军令状”,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起重要保障作用,切实增强从严管党治党自觉性。
必须清醒认识到我们党面临的“四大考验”、“四种危险”是长期的复杂的,为人民服务是永恒的、没有止境的,切实增强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的意识,始终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
必须牢固树立不管党治党就是严重失职、管党治党不力就是渎职的意识,以舍我其谁的政治担当和“铁面包公”的浩然正气,层层压实责任,级级传导压力,实现责任体系全覆盖、无死角,以严肃问责推动责任落到实处,坚决防止“口号喊在党委、工作还在纪委”,对全面从严治党作壁上观、当“甩手掌柜”现象发生。
《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问责制度》
问责制度为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确保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公务员法》、《国务院关于特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园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问责制度,是指按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行“属地管理”“谁许可、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泰州医药园区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规定的管辖范围及职责分工,对安全责任不落实,安全措施不到位,或者浮现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较大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相关责任人,实施行政责任追究问责,令其对有关问题做出解释,并接受社会监督的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合用于园区相关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
对需要追究领导责任,赋予行政处分的,分别由事故调查组提出建议,任免机关或者纪检、监察机关做出决定。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国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职员、对安全生产负有领导责任,需要赋予行政处分的,依照像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制度,由问责机构提出处理建议,移交其所在单位或者报请其上级机关做出决定。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的领导责任分为全面领导责任、重要领导责任和直接领导责任。
园区行政一把手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对本辖区的安全生产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分管其他工作的行政负责人,是分管业务范围内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对其分管业务工作涉及的安全生产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第四条园区将按照安全生产责任追究有关办法成立由园区安委会牵头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在规定时限内对事故进行调查,认定事故性质,确定事故责任。
对涉及安全生产事故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追究,由事故调查组提出行政责任追究建议,按干部管理权限征得上级组织的允许后,提交监察部门按程序进行处理,需赋予组织处理的,提交组织部门处理。
对安全责任不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或者是公民、法人检举、控告、投诉的普通案件,由安监办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联合调查问责小组,就相关事项进行调查、核实后,提出处理建议,报相关职能部门处理。
一把手责任制度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一把手责任制度篇一: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长沙市雨花区城市房屋征收和补偿管理办公室“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发[20xx]19号)和省、市、区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办实际,实行“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
具体规定如下:一、表态的形式凡领导班子在研究决定重大事项、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时,班子其他成员先表态发言,经集体讨论,“一把手”在议事决策中应最后一个表态发言。
二、表态的范围1、干部职工工作的变动和确定,人才引进、使用的确定;2、财政收支预算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大宗物资采购事项的确定;3、重大建设项目的审定,重点工程项目的招投标,重要项目的审批等行政审批事项;4、其它容易发生腐败和不正之风的问题。
三、表态的程序一是事前告知。
在决定重大事项、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事关全局的问题时,必须召开会议集体研究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碰头会”、“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会议表决。
会前必须将议题告知班子成员,使班子成员有充足的时间征求多方意见,并进行充分思考和酝酿,做到议事时心中有数、有的放矢。
凡事前未告知的事项一律不上会,任何人不得搞临时会议。
二是充分讨论。
凡集体研究重要事项,必须充分发扬民主,“一把手”不得先定调子,不得划定框架;班子成员应就事论事、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对决策事项的科学性、可行性、操作性要进行深入分析,认真磋商;任何人不得压制民主,不得私谋串通;班子成员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增强全局意识,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自觉维护班子的团结和统一,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发表个人意见,积极发挥班子成员的作用,促进对重大事项的正确、科学决策。
对政策性、法律性较强的事项,还必须邀请专业人士列席会议,为决策事项提供政策、法律方面的支持,确保决策不偏离政策、违背法律。
关于落实”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岗位责任制、责任追究制六项制度“的方案
关于贯彻落实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岗位责任制、责任追究制六项制度的方案为规范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转变工作作风,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为入区企业和办事群众提供便捷服务,树立政务服务中心的良好形象。
结合政务服务中心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目标通过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六项制度的实施,进一步转变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作风,改进服务质量,提高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效能;强化政务服务中心内部管理,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执行力,为搭建一流的便民政务平台,建设新型政务服务中心提供制度保障。
二、六项制度的实施范围政务服务中心全体窗口工作人员三、六项制度的内容及要求(一)首问负责制1.首问负责制是指政务服务中心接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电话咨询或现场咨询办理相关业务时,首位接待或受理的工作人员认真解答、负责办理或协助办理相关事项的制度。
首次依照职责接待办事群众的工作人员是首问责任人。
2.建立首问负责制应当遵循热情、便民原则,各项业务的首问责任人和责任内容,强化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公众的满意度。
3.适用首问负责制的事项主要包括:咨询、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公共服务类、其他相关业务的审批、备案、登记(包括通过电话、网络的方式)。
4.申请办理或咨询、投诉事项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首问责任人应当立即受理并予以登记,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或答复。
需要相关部门配合办理的,应及时分送给具体承办机构,并负责跟踪办理;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但属于政务服务中心职责范围内的,首问责任人应当主动告知,及时将服务对象引荐到相应窗口进行办理,并与相应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工作交接;不属于政务服务中心职责范围内的,首问责任人应当说明情况,耐心解释,并尽可能提供指导和帮助。
执行首问负责制应当实行现场办理接待登记和收件回执制度。
香港“主要官员问责制”的基本法解释(一)
香港“主要官员问责制”的基本法解释(一)内容提要]本文针对香港政府于2002年7月1日实行的主要官员问责制在香港基本法的视野下考察了有关问题。
首先文章介绍了高官问责制的内容及架构,然后认为高官问责制是符合香港基本法的制度,属于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权在合法范围内的调整,最后文章指出,高官问责制是香港政府面对香港新问题的一项重要改革,是对香港基本法的新发展。
关键词]主要官员问责制、香港基本法2002年4月17日,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董建华向香港立法会公布了“主要官员问责制”方案,这一方案于2002年6月19日由香港立法会通过将于2002年7月1日实行,中央政府也于2002年6月21日任命了问责制下的主要官员从而首肯了这一制度。
“主要官员问责制”的推行是香港历史上,特别是自1997年7月1日回归祖国后,香港政治体制上的一项重大变化。
如何看待这一制度及其带来的变化,特别是如何在《基本法》的框架下看待这一制度,事关这一制度的合法性乃至合宪性问题。
本文就试图在基本法的视野中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拟实行的“主要官员问责制”做出解释。
一、“主要官员问责制”的内容及其架构“问责制”的核心意思是指:谁的责任,谁出了差错,谁负责。
“主要官员问责制”则是这一朴素道理在行政体系中的一个实践。
其具体内容为:第一,将现在香港特区政府主要官员,包括政务司长、财政司长、律政司长以及所有政策局局长,全部列入问责制范围。
这些官员将不再是公务员,而是以合约形式聘用的主要官员,任期5年,但不超过将其提名的行政长官任期。
在任期内,这些主要官员各自负责行政长官指定的政策范畴,统领所辖部门工作,制定政策,解释政策,为政策作推介,争取政策为立法会、市民所支持,并为政策的成败直接向行政长官负责,通过行政长官的领导,履行对市民的责任。
行政长官认为需要的时候,可以终止与其签定的合约。
第二,将特区政府现有政策局进行合并。
合并之后,原16个政策局将减为11个,加上3个司,实行问责制的主要官员职位共14个,分别为:政务司司长、财政司司长、律政司司长、民政事务局局长、政制事务局局长、房屋及规划地政局局长、教育局局长、环境卫生福利局局长、运输及工务局局长、经济发展局局长、工商及人力资源局局长、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保安局局长、公务员事务局局长。
行政问责制度全文行政问责制度的主要内容
2018年行政问责制度全文,行政问责制度的主要内容一些地方和单位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喊在嘴上、浮在面上。
有的发现了问题,但在问责时却吼吼嗓子、做做样子;有的地方在问责上有“凑数”嫌疑,把不属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的事项也统计在内。
(《中国纪检监察报》)问责绝不允许出现弄虚作假,欺骗民众,绝不允许出现“凑数”现象,这就需要完善“问责制度”,加大对“假问责”的惩罚。
问责唯有实打实,才能成为利剑。
什么是问责制?问责制是指问责主体对其管辖范围内各级组织和成员承担职责和义务的履行情况,实施并要求其承担否定性后果的一种责任追究制度。
简述英文名称是AccountabilitySystem。
这个在西方社会早已实施的人事制度,意思是从民选中当选的国家首长亲自选出合适的官员来负责各项事务;当政策出现失误时,那么犯错的官员将要离职以示向首长问责;如果因犯错而引致政策失误过于严重的话,首长便须下台;向其他官员和市民问责。
另外,这个制度亦可引入体育比赛以提升每位运动员的责任感、纪律、自律和平等机会(每位队员都有获得参加比赛的权利)。
释义法律术语的问责制称之为法律责任的追究。
根据宪法和法律,政府及其公务员必须承担应由它(他们)承担的责任,包括道义责任、政治责任和法律责任;同时,政府还必须接受来自内部和外部的监督,以保证责任的实现。
这是为增强官员的责任感而设置的一道“紧箍咒”,从而使这些人民公仆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特点首先,它区分了责任,是谁的责任由谁来承担。
其次,它重点追问的是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领导者,既不会“一竹篙打一船人,把所有的责任人同等处理,更不会“只拍苍蝇不打老虎”,只是拿具体责任者问罪。
第三,问责制问的是“责”,追究的是具体问题的具体过错,不问功劳苦劳,不搞将功抵过,是真正的赏罚分明。
行政问责所谓行政问责制,是指一级政府对现任该级政府负责人、该级政府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在所管辖的部门和工作范围内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以致影响行政秩序和行政效率,贻误行政工作,或者损害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给行政机关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进行内部监督和责任追究的制度。
问政规章制度细则
问政规章制度细则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问政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问政,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向政府提出的问题和建议,以及政府对这些问题和建议的答复和处理。
第三条问政工作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高效的原则,确保政府与公众的沟通渠道畅通,提升政府服务水平。
二、问政范围与对象第四条问政范围包括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行政管理、公共服务、公共安全等方面。
第五条问政对象为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
三、问政方式与渠道第六条问政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一)门户网站、政务微博、政务微信等政务新媒体;(二)政府公开电话、电子邮件等传统联系方式;(三)公众来访、来信等线下方式;(四)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途径。
第七条各级政府应当设立问政平台,畅通问政渠道,方便公众提问和建议。
四、问政办理与答复第八条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应当建立健全问政办理制度,明确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责任。
第九条问政事项应当及时受理,按照以下流程办理:(一)接收问政事项,予以登记;(二)分析问政事项,确定办理部门和办理时限;(三)办理问政事项,与提问人沟通,必要时进行实地调查;(四)答复问政事项,向提问人反馈办理结果。
第十条问政答复应当准确、全面、明确,做到有问必答、有答必果。
第十一条对于涉及多个部门或者跨区域的问政事项,牵头部门应当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办理,并及时向提问人反馈办理结果。
五、问政责任与考核第十二条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应当明确问政工作责任,确保问政工作落到实处。
第十三条问政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对问政工作成效明显的部门和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问政工作不力的部门和人员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六、附则第十四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五条本细则的解释权归问政工作主管部门。
国有企业问责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草稿)
目录第一部分问责的定义及适用范围 (2)第二部分责任追究的原则及依据 (2)第三部分责任追究处理细则 (4)第四部分分则 (8)第一节基本规范 (8)第二节财务管理方面 (10)第三节研发采购体系方面 (13)第四节营销及市场管理方面 (16)第五节质量管理方面 (18)第六节投资管理方面 (19)第七节安全责任方面 (20)第五部分问责处理权限与程序 (21)第六部分其他事项 (22)第一部分问责的定义及适用范围第一条为进一步界定职责、规范行为、严肃纪律,按照“职责清晰、分工明确、授权经营、监管有效”的原则奖优、治庸、罚劣,实行程序化管理,减少和避免因决策失误给企业和股东造成重大损失或对员工合法权益造成严重侵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所属部门、人员因故意或过失,单独、共同或与公司外部第三者共同实施的,给公司经济利益已带来事实上损害、或给公司带来重大不良影响的事实和行为,这种行为应该受到问责。
问责是在工作过程、各部门自查过程、公司内外投诉、举报、申诉及违规、违法责任人检讨过程等所发现,通过正当合法的调查、审计、监察手段取证,证实相关责任人应承担的行为责任,并责令其按照公司的相关制度单独或合并承担行政、经济责任的工作过程。
第三条本制度适应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部分责任追究的原则及依据第一条责任界定的一般原则:(一)对当事人有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未尽职责、或违反常规常识、或滥用职权操作业务的事实和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二)授权人因授权不当或用人不察导致被授权人发生责任事项的,授权人应承担连带责任。
(三)部门领导应对其部属的渎职、重大失职、违规违纪等行为视其性质、情节、后果等因素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
(四)责任事故是由连续的业务操作行为导致的,各有关当事人对自己所处时间段实施的业务行为负全部责任,并对其已向下一环节责任人传递的业务信息的真实性、合理性负全责。
当事人并非本身业务操作不规范、不负责任而完全是因其上一环节责任人提供的数据信息不真实、不合理导致责任事故,且当事人已经采取充分措施避免或挽救损失或影响进一步扩大,责任由其上一环节责任人全部承担。
问责制度大全
问责制度大全篇一:责任问责制度第一条为强化责任意识,提升团队执行力,促使公司各级、各部门负责人恪尽职守,确保工作质量,提高工作效率,防止和减少过错,建立勤政、务实、高效的管理团队,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责任问责制度,是根据“有职就有责、任职要负责、失职要问责”的基本要求,对责任问责对象在工作职责范围内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以致影响工作秩序和工作效率,贻误良机,或者损害公司或其他部门(同事)的合法权益,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进行内部监督和责任追究的制度。
本款所称不履行工作职责,包括拒绝、放弃、推诿、不完全履行职责等情形;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包括无合法依据以及不依照规定程序、规定权限和规定时限履行职责等情形。
第三条责任问责制度的基本原则1、谁主管、谁负责;2、追究过错与责任相结合,责任问责与改进工作相结合,教育与惩罚相结合;3、责任核定过程与结果并重。
在问责事项发生后,不单看事情的后果,还要看在处理事情过程中的态度和行为是否及时、努力和负责。
4、公开公正原则。
问责程序公开化,力求以事实说话,坚决维护问责的公正性与严肃性。
第四条问责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追究其责任:1、经公司会议讨论决定的重要工作任务及落实要求,非因无法克服的客观原因,而是因工作不力未能完成的;或未就无法克服的客观原因向上级主管说明并获准而未能完成的。
2、不认真执行领导的指示、决策和交办的工作任务;不落实上级有关决议或决定事项;影响公司整体工作及对外形象的。
3、不认真履行职责,因管理措施不到位,导致工作目标任务不能完成,影响公司整体工作和全局发展的。
4、对重要工作不设置质量控制与成果检视点,或因过程管控不到位,导致工作出现严重问题或工作目标无法完成的。
5、没有依照公司规定的职责权限、程序和时限进行决策或审批,造成决策错误、工作贻误或损失的。
6、不按照集体决策执行,或违背组织程序越级干预工作,导致工作过错的。
银行问责制度
银行问责制度为加大巡视整改力度,促进政治生态优化,省委决定自2月起至6月底,在全省开展“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着力解决巡视中发现的党的领导弱化、主体责任缺失、纪律松弛、有章不循、怠政懒政、侵害群众利益等制约和影响我省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推动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努力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政治生态,银行问责制度。
“一问责”,是对党的领导弱化、主体责任缺失,管党治党不力、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抓住典型,严肃问责,公开处理,严肃问责和通报曝光一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典型,倒逼“两个责任”落实。
重点解决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弱化、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缺失、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缺位四个方面问题。
“八清理”,是对超职数配备干部、违规进人问题,违规公费出国、公-款旅游问题,乱收费、乱摊派问题,领导干部经商办企业及其亲属利用其职务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问题,滞留截留套取挪用财政专项资金特别是涉农资金问题,省属企业违规配车、用车问题,招标投标不规范、违规出让土地、违反规划调整容积率等问题,懒政怠政、不作为、不在状态问题,进行清理对超职数配备干部、违规进人问题进行清理,加大清纠力度,完善规章制度,全面促进和增强干部选拔任用和机关事业单位进人工作的规范化和纪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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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行政发[2012]03号
行政问责制度
为了使医院的管理秩序更加顺畅,更好的服务于患者,特制定此制度,此制度以《员工手册》为依据:
行政逐级问责,各级在进行行政检查过程中,如上一级发现下一级违反《员工手册》要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罚,上下一级中间有几级都要受到连带相应处罚,具体如下:
当事人为第一级、科室负责人为第二级、行政部为第三级、总值班为第四级。
望各级负责人都能够严格执行《员工手册》管理好自己分管的部门,真正的为医院的良好秩序做出自己的贡献!
贵州中医肝病医院
2012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