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概况.doc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和失效部分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和失效部分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布日期】2010.12.16
•【字号】沈人社发[2010]139号
•【施行日期】2010.12.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和失效部分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沈人社发[2010]139号)
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按照国务院、省政府有关规定和《沈阳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我局对现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经研究并报市政府法制办审查备案,决定废止和失效部分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范性文件。
现将废止和失效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附件:废止和失效规范性文件目录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六日附件:。
沈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操作流程
沈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操作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文档下载后可定制随意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和使用,谢谢!并且,本店铺为大家提供各种各样类型的实用资料,如教育随笔、日记赏析、句子摘抄、古诗大全、经典美文、话题作文、工作总结、词语解析、文案摘录、其他资料等等,如想了解不同资料格式和写法,敬请关注!Download tips: This document is carefully compiled by theeditor.I hope that after you download them,they can help yousolve practical problems. The document can be customized andmodified after downloading,please adjust and use it according toactual needs, thank you!In addition, our shop provides you with various types ofpractical materials,such as educational essays, diaryappreciation,sentence excerpts,ancient poems,classic articles,topic composition,work summary,word parsing,copy excerpts,other materials and so on,want to know different data formats andwriting methods,please pay attention!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操作流程详解在沈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是市政府提供的一项重要公共服务,涵盖了就业、社保、劳动权益保护等多个方面。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李敬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二审行政判决书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李敬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受理【审理法院】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5.13【案件字号】(2021)辽01行终556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龙国华沈虹杨晓鹏【审理法官】龙国华沈虹杨晓鹏【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李敬东;沈阳市大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当事人】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李敬东沈阳市大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当事人-个人】李敬东【当事人-公司】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阳市大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代理律师/律所】秦成立北京市炜衡(沈阳)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秦成立北京市炜衡(沈阳)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秦成立【代理律所】北京市炜衡(沈阳)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被告】李敬东;沈阳市大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院观点】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条的规定,原审被告沈阳市大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有对被上诉人诉求进行处理的职责。
【权责关键词】行政复议合法违法受案范围行政复议不予受理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原审一致。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条的规定,原审被告沈阳市大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有对被上诉人诉求进行处理的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上诉人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有作出被诉行政复议决定的职权依据。
本案中,被上诉人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提出投诉,该诉求内容属涉及违反劳动保障法律且有连续或继续状态的情形,原审被告自被上诉人投诉起算,以超过2年的投诉期限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属适用法律错误,原审判决撤销该不予受理决定及维持的行政复议决定并无不当。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沈阳市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沈阳市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字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沈阳市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2013年)各区、县(市),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沈阳市2010-2020年人才发展规划》和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印发辽宁省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辽人社发〔2012〕26号)精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决定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
现将《沈阳市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领域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沈阳市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提升我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更好地服务于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全面贯彻落实《沈阳市2010-2020年人才发展规划》各项任务,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辽人社发〔2012〕26号)有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沈阳经济区建设发展为主体,以人才能力建设为核心,以高层次、急需紧缺和骨干专业技术人才培养为重点,不断加大投入力度,创新培养培训机制,推进分层分类的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体系建设,逐步提升专业技术人才能力素质,为实现"三大目标",深入推进"五大任务",提供坚强的人才保证和广泛的智力支持。
二、总体目标到2015年,在先进装备制造、信息技术、生物医药、航空、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等七个重点领域,知识更新培训3万名专业技术人才。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认定审批办事指南项目名称: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认定审批项目类型:认定审批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99号)《辽宁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2006年12月1日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设置标准:1、基本办学规模应不低于200人。
2、应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租用的场所租赁期不少于3年。
有办公用房;理论课集中教学场所总计应在300平米以上,无危房,有良好的照明、通风条件,桌椅、讲台和黑板设施齐全;有满足实习教学需要的实习操作场所,符合环保、劳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及相关职业的安全规程。
招收住宿学生,其食宿场所也应符合环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
3、应具有满足教学和技能训练需要的教学、实习、实验设施和设备,有充足的实习工位。
4、管理人员,应具备较高职业道德和专业素质。
5、应配备专职校长。
校长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有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熟悉国家职业培训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6、应根据办学规模配备相应数量的专职教学管理人员。
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有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具有丰富的教学管理经验。
应配备从事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的相关人员。
财务管理人员应有财会人员资格证书。
7、应配备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师队伍。
专职教师一般不少于教师总数的1/4,每个培训专业(职业、工种)至少配备2名以上理论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
理论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均应具有与其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上岗资格。
8、应具有与培训专业(职业、工种)相对应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
职业资格培训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应符合国家职业标准。
自编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应经过专家论证,报审批相关备案后组织实施。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沈人社发?____?175号关于印发沈阳市劳动用工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县(市)、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原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通知?(劳部发?____?46号)和原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辽劳社发?____?48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沈阳市劳动用工备案管理办法?,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查同意(备案号为沈政法备字?____?第32号),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充分认识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履行社会管理和市场监管职能,加强-1-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宏观管理的重要措施,是规范劳动用工秩序,全面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
做好这项工作,有利于及时掌握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情况,进一步增强劳动关系调整工作的前瞻性、主动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对促进劳动关系和谐,保持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区、县(市)、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从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建立用工备案制度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推动这项制度全面建立和实施。
二、明确建立用工备案制度的目标任务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目标任务是,从____年起,我市行政区域内所有用人单位招用依法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都应按规定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办理用工备案手续;到____年底,市、区县(市)和开发区、街道(乡镇)3级用工备案制度普遍建立,使我市劳动用工信息基础数据库体系基本形成。
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切实做好用工备案工作各区、县(市)、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立用工备案制度工作,要充分发挥媒体的宣传和监督作用,大力宣传用工备案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不断增强用人单位进行用工备案的主动性。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沈阳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沈阳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1.08.09•【字号】沈人社发[2011]102号•【施行日期】2011.08.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沈阳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沈人社发〔2011〕102号)各区、县(市)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部门:事业单位实行岗位设置管理制度,既是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需要,也是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需要,更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紧迫要求。
此项工作关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任务艰巨,对于事业单位转换用人机制,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调动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现将《沈阳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各地区、各单位要结合实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从维护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根本利益和促进社会事业发展出发,认真贯彻执行,切实把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结合起来,与实施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结合起来,与促进事业单位用人机制转换结合起来,努力推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平稳顺利实施。
二〇一一年八月九日沈阳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以及《辽宁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辽人发〔2008〕15号)、《关于全省事业单位实施岗位设置管理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辽人发〔2008〕1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管理信息系统操作手册(企业用)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管理信息系统操作手册(企业用)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管理信息系统操作手册(企业用户)二〇一一年十一月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管理信息系统操作手册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管理信息系统是根据国家人社部关于人力资源管理信息化建设规划要求,结合沈阳市劳动关系管理的实际情况开发而成。
此次填报工作的是为了完成人社部2010年企业薪酬调查任务,为国家相关部门提供决策依据,同时也为我市每年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指导价位和最低工资线的制定,提供科学的数据支撑。
一、访问系统在浏览器地址栏录入:http://61.189.32.230:8888/回车就可访问系统。
二、账号注册如果是老用户可以直接凭以前的账号和密码进行登录。
如果是新用户,需要首先进行账号的注册。
注册时要如实填写用户和企业基本信息,否则将影响系统的使用。
账号名应由字母、数值和下划线组成(不能包括“\/*?〃<>:|”等字符),且在系统中保持唯一。
为确保数据安全性,不能将账号作为密码,密码长度不能少于5位。
单击“马上注册”,即可进行用户注册,注册成功后系统会提示,记住账号和密码。
账号注册完成后,要做好记录,以后每次进入系统操作都要凭账号和密码进行登录。
三、系统登录凭刚才注册的账号和密码,完成系统的登录。
登录系统后出现下列界面:✧界面左侧为系统功能区,右侧为数据处理区。
✧功能区包括两级菜单,点击一级菜单获得二级菜单项,单击二级菜单进行相应的操作。
四、操作程序要完成此次信息填报工作,需要完成四个步骤。
第一步:完成企业基本信息的填报。
点击“用人单位管理”菜单后,再点击“用人单位注册与变更”项,完成单位基本信息的填报工作。
具体操作界面如下图所示。
单位基本信息的填报,要按照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地税登记证如实填写,报表中所有的栏目都需要填写,不能空!在数据填报区的下面有一个指标说明栏,如果在填写过程中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到指标说明栏查阅。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沈阳市社会保险数据比对核验工作的通知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沈阳市社会保险数据比对核验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1.08.17•【字号】•【施行日期】2011.08.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沈阳市社会保险数据比对核验工作的通知参加沈阳市社会保险的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业主及其从业人员,自由职业者:2010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有力推进下,我市新启用的沈阳市就业和社会保险服务大楼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类社会保险集中在同一地点办理,为形成科学、高效的“五险合一”运行模式奠定了坚实基础。
2011年,为进一步提高社会保险经办水平、简化参保人员办事流程、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按照国家人社部、省人社厅关于信息化建设(金保工程)的总体要求,我市将建立集中的社会保险业务资源数据库,开发统一的业务经办系统平台。
为此,从8月开始,将对我市社会保险参保数据进行一次比对核验,现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按照金保工程建设数据标准,进一步规范和清理社会保险数据库中参保单位和个人的核心数据信息,对参保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唯一性进行核验。
明确同一参保单位、个人对应不同种类社会保险之间的数据关联,实现信息化管理“同人同城同库”。
为统一业务经办平台、统一缴费基数核定、统一申报缴费以及社会保障卡发放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和数据环境。
二、核验范围在沈阳市参加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在职和退休职工以及灵活就业人员、城镇居民(不包括仅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
三、工作内容(一)单位信息比对核验1、比对原则目前我市社会保险业务分别由市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管理局、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市失业保险管理中心业务经办系统(以下简称“三个系统”)承载。
根据“三个系统”中管理的基本项目及唯一性情况,确定比对原则为“三个系统”中登记参保信息中的“单位名称”、“税务登记号码”、“组织机构代码”完全一致,且参保人数基本一致率达到90%以上,即可自动建立此单位在“三个系统”中的关联关系,如果关联结果与本单位的信息不符,也可到社保大厦三楼指定窗口进行确认。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听证程序规定》的通知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听证程序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1.08.16•【字号】沈人社发[2011]113号•【施行日期】2011.08.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听证程序规定》的通知(沈人社发【2011】113号)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属各事业单位:现将《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听证程序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六日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听证程序规定第一条为规范行政机关行政行为,增强行政行为的合法性、科学性、全面性,保障和监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执法有效实施管理,促进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法律法规和省、市政府规章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室及受局机关委托的执法单位(以下简称“办案机构”)拟作出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对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办案机构”)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且申请听证,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局法制工作处室(以下简称“法制机构”)负责申请听证的受理及组织实施工作。
听证主持人由局领导担任或局领导指定法制机构负责人担任。
第四条听证的范围及条件:1、行政许可事项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2、重大行政处罚事项。
具体包括: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对公民罚款1000元以上、个体经营者罚款2000元以上、法人或其他组织罚款10000元以上;3、行政复议案件的事实、证据、依据存在重大争议的;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的事项。
第五条对于第四条规定的事项,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应在《听证告知书》和《送达回证》上签字。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沈阳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沈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沈阳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岗创业实施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沈人社发[2016]83号【发布部门】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沈阳市财政局【发布日期】2016.08.29【实施日期】2016.08.2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沈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沈阳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岗创业实施办法》的通知(沈人社发〔2016〕83号)各区、县(市)、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财政局,市直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现将《沈阳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岗创业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附件:沈阳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岗创业审核(备案)表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沈阳市财政局2016年8月29日沈阳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岗创业实施办法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号)、《关于全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7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沈阳国家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沈大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步伐,摸索创业创新制度体系建设新经验,激发和调动事业单位各类人才投身“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弘扬“敢为人先、追求创新、百折不挠”的创业创新精神,提高创业创新意识,培育创业创新文化;消除不利于创业创新发展的各种制度束缚和桎梏,实现创新驱动发展,打造新引擎、形成新动力;完善体制机制、加强统筹协调,构建有利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蓬勃发展的制度环境和政策环境,以创业带动就业、创新促进发展,推动创业创新成为全社会共同的价值追求和行为习惯。
二、基本原则1.坚持以人为本原则。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概况.doc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6年部门预算(含“三公”经费预算)目录第一部分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概况一、主要职责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第二部分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6年部门预算公开表表1、财政拨款收支总表表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表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表4、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表5、部门收支总表表6、部门收入总表表7、部门支出总表表8、项目支出预算表表9、收入预算按单位分类汇总表表10、支出预算按单位分类汇总表表11、“三公”经费支出表第三部分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第四部分名词解释第一部分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概况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法规,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建设,规范人才、劳动力、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市场。
(三)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统筹协调选拔高等院校优秀毕业生赴基层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就业管理政策,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四)拟订并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拟订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统筹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运营政策。
(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刘伟、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二审行政判决书
刘伟、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受理【审理法院】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2.18【案件字号】(2020)辽01行终1769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翟鸣飞刘智范嘉才【审理法官】翟鸣飞刘智范嘉才【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刘伟;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阳市人民政府;刘有源【当事人】刘伟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阳市人民政府刘有源【当事人-个人】刘伟刘有源【当事人-公司】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阳市人民政府【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刘伟;刘有源【被告】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阳市人民政府【本院观点】本案的焦点问题是霍玉香是否符合第16号令第十九条的适用条件。
【权责关键词】行政确认行政复议合法废止第三人复议机关合法性证据确凿行政复议书面审理驳回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关于沈阳市政府提出刘伟起诉超过法定期限的意见,经审查,刘伟于2020年2月28日收到被诉复议决定,同年3月2日向本院提交了起诉状,因法院要求其补正材料,于3月13日及20日向法院又重新提交了起诉状,应以2020年3月2日作为刘伟提起诉讼的时间。
刘伟的起诉未超过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期限,故沈阳市政府超过法定起诉期限的意见,不予支持。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判决驳回刘伟的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由刘伟承担。
沈阳市人社局辩称,根据文件规定,霍玉香于1957年被授予沈阳市先进生产者荣誉称号,沈阳市总工会劳动模范工作办公室于2017年10月10日出具了“霍玉香同志于1957年被命名沈阳市先进生产者(同等于沈阳市劳动模范)”的《证明信》。
霍玉香于2018年2月向我局申请调整养老保险金,我局按其退休时执行的辽劳险字[1985]78号文件和沈劳发[1988]56号文件的规定标准工资为其增加百分之十的待遇。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的通知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3.11.08•【字号】•【施行日期】2013.11.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关正文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的通知各区、县(市)、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相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和《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关于做好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的通知》(辽人社〔2013〕27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开展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管辖分工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我市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许可机关,由负责劳动关系工作的相关机构开展全市劳务派遣单位的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工作,具体管辖以下单位的行政许可:(一)在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经营地在我市行政区划内的;(二)在市、区、县(市)、开发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三)在我市设立劳务派遣子公司(分公司备案)的;(四)其他需要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实施许可的。
各区、县(市)、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督促辖区内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单位办理《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和年度报告。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办理劳务派遣单位的注册登记和年检时,应查验其是否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和《年度经营情况核验书》(附件13),对于未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或《年度经营情况核验书》的劳务派遣单位不予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注册登记或年检。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由行政许可机关免费发放和管理。
二、申请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条件(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
分期出资的,其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且不少于200万元;(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独立经营场所、办公设施和设备。
沈阳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局长职位说明书
任职资格
1、年龄不超过50岁
2、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3、有从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工作经历
4、应现担任处级职务
5、具有沈阳市户口
6、身心健康
2、负责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健全就业服务体系,抓好就业工作,管理区域内企业用工和劳动者培训;协调、管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推行劳动合同,综合管理劳动争议处理和工伤认定工作;对用工单位执行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监察;抓好全区公费医疗管理。
3、负责全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安排部署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检查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负责组织调查处理安全生产事故;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和安全知识培训。
职位职责
1、负责全区人力资源管理与开发。制定人力资源规划和人事改革方案;组织人力资源招聘、调动、劳动合同签定、定岗、定编、工资福利、职称和技术等级评定等;组织实施职工调配、绩效考核、奖惩和教育培训工作;处理职工离职、人才交流、下岗分流、再就业的人事变动等事宜;负责工人档案管理及军转干部、退伍军人安置。
沈阳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局长职位说明书
职位
基本
信息
单位名称
沈阳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机构性质
政府工作部门
职位名称
局长
职位级别
正局级
职位概述
制订执行与人力资源管理活动相关的各方面政策、组织开展人力资源管理活动;对劳动和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协调服务;参与解决劳动人事争议和仲裁等引发的上访事件;监督、指导部门人员开展工作。
任职条件
1、具有履行职位所需要的政治理论水平,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能够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全市事业单位实施岗位设置管理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全市事业单位实施岗位设置管理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1.08.09•【字号】沈人社发[2011]103号•【施行日期】2011.08.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全市事业单位实施岗位设置管理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沈人社发〔2011〕103号)各区、县(市)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部门:为做好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根据《沈阳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沈人社发〔2011〕102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规定,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关于主体岗位类别的确定问题(一)事业单位的主体类别和设置岗位,应按照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核定的人员编制数量和单位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人员结构,由单位确定主体岗位类别。
根据《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在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指导下,合理界定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
(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完成后,单位的主体岗位类别、三类岗位总量、各类岗位结构比例及数额,原则上不做调整。
确因单位社会功能变化、职责任务调整、人员编制增减等原因,需要调整的,须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调整理由,经核准后方可调整。
二、关于岗位设置基数问题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以机构编制部门核准的人员编制为基数。
对因政策性安置人员、引进人才等,经组织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的超编用人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暂以在编在册在岗正式职工数为基数,超出编制数部分设置的岗位,须逐步予以核销。
三、关于管理岗位设置问题(一)机构规格相当于正处级建制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时,五级、六级普通管理岗位设置数额之和仅有1个的,只能在六级普通管理岗位设置;机构规格相当于正科级建制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时,七级、八级普通管理岗位设置数额之和仅有1个的,只能在八级普通管理岗位设置。
李伟、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二审行政判决书
李伟、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管理范围行政作为劳动和社会保障【审理法院】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3.24【案件字号】(2020)辽01行终178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龙国华董楠吴锡【审理法官】龙国华董楠吴锡【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李伟;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当事人】李伟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当事人-个人】李伟【当事人-公司】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李伟【被告】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院观点】上诉人李伟虽然补充了部分档案资料,但是其档案尚不具有连续性和完整性,且李伟没有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故市人社局认为李伟不符合退休审批条件、对李伟的退休申请未予核准并无不当。
【权责关键词】质证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经审查本院认定,原审对证据的认证正确。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上诉人李伟虽然补充了部分档案资料,但是其档案尚不具有连续性和完整性,且李伟没有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故市人社局认为李伟不符合退休审批条件、对李伟的退休申请未予核准并无不当。
上诉人请求市人社局赔偿养老金、维权费用等诉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亦不予支持。
原审判决事实清楚、结论正确,可以维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判决如下:【裁判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诉讼费50元,由上诉人李伟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新时间】2022-08-24 17:57:33【一审法院查明】原审认定,李伟于1956年8月出生,其职工档案现已丢失。
根据李伟向市人社局提供的相关材料记载,李伟于1974年9月下乡,1978年9月返城被招收为建工局固定职工,1992年10月李伟从沈阳锅炉厂调转至沈阳丰泽科工贸总公司。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2011年沈阳市部分职位(工种)人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2011年沈阳市部分职位(工种)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的通知【法规类别】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发布部门】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日期】2011.06.14【实施日期】2011.07.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2011年沈阳市部分职位(工种)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的通知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部门,辖区内各企业: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是以国家统计局颁布的工资总额口径为标准,指企业直接支付给各岗位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其中包括实得工资、住房补贴、租房提租补贴以及由用人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基金个人缴纳部分。
它反映了一定时期的企业工资分配实际水平,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协商确定工资水平的市场参考标准。
用人单位可以根据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合理确定、调整企业内部各职位(工种)的工资标准,理顺各类人员之间的工资分配关系,但确定的工资价位不得低于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今年我市对部分职位(工种)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进行了调查。
经信息采集、数据整理、汇总分析,形成了《2011年沈阳市部分职位(工种)工资指导价位》,现予以发布,并就有关情况通知如下:一、今年共发布427个职位(工种)的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
本年度发布的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的调查样本为全市1万余户不同所有制、不同行业、不同规模的用人单位,涉及职工17.8万人,采集信息230万条。
二、今年发布的工资指导价位反映的是2010年生产经营正常,职工工资发放正常企业的相关数据,基本反映了我市企业部分职位(工种)的工资水平。
工资指导价位包括高位数、中位数、低位数和平均数,具有不同的指导意义,其中平均数指导意义更广泛一些。
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选择高位数;经济效益一般的企业可选择中位数和平均数;经济效益较差的企业可选择平均数或低位数。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_企业报告(业主版)
2022-09-16 2022-09-16
(3)货币处理专用设备(1)
重点项目
项目名称
TOP1 政府采购合同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万元) 公告时间
沈阳铁西文旅集团 有限公司
666.0
2022-10-14
*按近 1 年项目金额排序,最多展示前 10 记录。
(4)其他专业咨询与调查(1)
重点项目
项目名称
中标单位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室 内消防设施维修工程
沈阳奉安消防工程 有限公司
13.0
*按近 1 年项目金额排序,最多展示前 10 记录。
2022-11-07
二、采购效率
2.1 节支率分析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近 1 年项目月度节支率在 0%~18.1%之间浮动。从地区来看,节支率表 现出较强的行业差异性,文艺创作与表演、办公消耗用品及类似物品、货币处理专用设备等节支率相 对较高。 近 1 年(2022-09~2023-08):
企业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 营业范围: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未公示
一、采购需求
1.1 总体指标
近 1 年(2022-09~2023-08):
项目数(个)
12
同比增长:71.4%
项目总金额(万元)
(不含费率与未公示金额)
¥1461.30
同比增长:112.1%
平均金额(万元)
¥121.77
同比增长:23.7%
1.3 项目规模
1.3.1 规模结构 近 1 年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项目规模主要分布于小于 10 万区间,占项目总数的 50.0%。500 万以上大额项目 2 个。 近 1 年(2022-09~2023-08):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6年部门预算(含“三公”经费预算)目录第一部分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概况一、主要职责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第二部分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6年部门预算公开表表1、财政拨款收支总表表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表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表4、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表5、部门收支总表表6、部门收入总表表7、部门支出总表表8、项目支出预算表表9、收入预算按单位分类汇总表表10、支出预算按单位分类汇总表表11、“三公”经费支出表第三部分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第四部分名词解释第一部分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概况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法规,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建设,规范人才、劳动力、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市场。
(三)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统筹协调选拔高等院校优秀毕业生赴基层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就业管理政策,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四)拟订并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拟订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统筹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运营政策。
(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七)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博士后管理办法,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引进工作。
(八)研究拟订引进国外智力政策与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制定派往国际组织职员管理制度,负责全市引进国外智力行政许可事项管理工作,综合管理来我市工作的各类外国专家,负责外国专家表彰奖励工作,归口管理全市出国(境)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引进海外研发团队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十)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公务员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起草全市公务员分类、录用、考核、奖惩、任用、培训、辞退以及申述控告和聘任制公务员、人事争议仲裁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拟订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办法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承办市政府管理的部分领导人员的行政任免手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实施政府奖励制度。
(十一)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拟订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工作制度。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政府绩效评估工作,完善政府绩效评估的方法和指标体系,提出表彰方案。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纳入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1.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2.沈阳市就业和人才服务局本级3.沈阳市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管理局本级4.沈阳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5.沈阳市劳动监察局6.沈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7.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管理办公室8.沈阳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发管理办公室9.沈阳市劳动鉴定康复管理办公室10.沈阳市社会失业保险服务管理中心11.沈阳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沈阳市技工培训教研室)12.沈冶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中心13.沈阳市技工学校招生办公室14.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计核算中心15.沈阳市军官转业培训服务中心16.沈阳市引进俄罗斯专家工作管理办公室17.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宣传管理办公室18.沈阳市军队转业干部培训中心19.沈阳市人力资源代理中心第二部分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部门预算公开表部门公开表1财政拨款收支总表单位:万元收入支出项目预算数项目合计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一、本年收入29392.46 一、本年支出29392.46 29392.46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8134.97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366.31 2366.31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二)外交支出(三)国防支出二、上年结转1257.49 (四)公共安全支出(五)教育支出60.33 60.33(六)科学技术支出4660 4660(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280.04 19280.04(九)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十)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39.14 639.14(十一)节能环保支出(十二)城乡社区支出(十三)农林水支出(十四)交通运输支出(十五)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十六)商业服务业等支出谢谢欣赏(十七)金融支出(十八)援助其他地区支出(十九)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二十)住房保障支出1129.15 1129.15(二十一)粮油物资储备支出(二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二十三)预备费(二十四)其他支出1257.49 1257.49(二十五)转移性支出(二十六)债务还本支出(二十七)债务付息支出(二十八)债务发行费用支出二、结转下年收入总计29392.46 支出总计29392.46 29392.46 谢谢欣赏部门公开表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单位:万元功能分类科目2016年预算数科目编码科目名称合计基本支出项目支出合计28,134.97 16,073.06 12,061.91 20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366.31 2,366.31 20110 人力资源事务2,366.31 2,366.31 20110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318.05 318.05 2011003 机关服务415.58 415.58 2011008 引进人才费用677.4 677.4 2011009 公务员考核63.19 63.19 2011010 公务员履职能力提升37.75 37.75 2011011 公务员招考141.3 141.3 2011099 其他人力资源事务支出713.04 713.04 205 教育支出60.33 44.02 16.31 20503 职业教育60.33 44.02 16.31 2050303 技校教育60.33 44.02 16.31 206 科学技术支出4,660 4,660 20604 技术研究与开发4,660 4,660 2060499 其他技术研究与开发支出4,660 4,660 谢谢欣赏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280.04 14,260.75 5,019.29 20801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15,628.27 11,408.98 4,219.29 2080101 行政运行10,570.55 10,570.552080105 劳动保障监察63.4 63.4 2080109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2,808.35 2,808.35 2080110 劳动关系和维权52.51 52.51 2080111 公共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1,187.43 1,187.43 2080199 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946.03 838.43 107.6 20805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2,851.77 2,851.772080501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645.79 2,645.792080502 事业单位离退休205.98 205.9820825 其他生活救助800 800 2082501 其他城市生活救助800 800 210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39.14 639.1421005 医疗保障639.14 639.142100501 行政单位医疗595.43 595.432100502 事业单位医疗43.71 43.71221 住房保障支出1,129.15 1,129.1522102 住房改革支出1,129.15 1,129.152210201 住房公积金1,129.15 1,129.15谢谢欣赏部门公开表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单位:万元2016年基本支出科目编码科目名称合计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合计16,073.06 12,591.92 3,481.14 301 (一)工资福利支出8,582.69 8,582.6930101 基本工资3,662.66 3,662.6630102 津贴补贴3,673.20 3,673.2030103 奖金305.22 305.2230104 社会保障缴费689.5 689.530105 伙食费30106 伙食补助费30107 绩效工资187.52 187.5230108 晋级工资64.59 64.5930199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302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3,481.14 3,481.14 30201 办公费174.54 174.54 谢谢欣赏30202 印刷费30203 咨询费30204 手续费30205 水费75.49 75.49 30206 电费494.96 494.96 30207 邮电费143.74 143.74 30208 取暖费773.97 773.97 30209 保洁费74.88 74.88 30211 差旅费613.92 613.92 30212 因公出国(境)费用27 27 30213 日常维护费68.26 68.26 30214 租赁费30215 会议费236.01 236.01 30216 培训费100.44 100.44 30217 公务接待费44.05 44.05 30218 零星用品购置费20.51 20.51 30219 装备购置费30220 工程建设费30221 作战费谢谢欣赏30222 军用油料费30223 军队其他运行维护费30224 被装购置费30225 专用燃料费30226 劳务费30227 委托业务费30228 工会经费133.92 133.92 30229 福利费14.2 14.2 30231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9.04 39.04 30239 其他交通费用30299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46.21 446.21 303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009.23 4,009.2330301 离休费107.74 107.7430302 退休费2,704.60 2,704.6030303 退职(役)费30304 抚恤金 6.35 6.3530305 生活补助55.02 55.0230306 救济费30307 医疗费 4.82 4.82谢谢欣赏30308 助学金30309 奖励金30310 生产补贴30311 住房公积金1,129.15 1,129.15 30312 提租补贴30313 购房补贴30399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1.55 1.55 谢谢欣赏部门公开表4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单位:万元功能分类科目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科目编码科目名称合计基本支出项目支出合计0 0 0注: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本表无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