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2018年税法一-第二章(第五节)增值税的减税、免税(1)

合集下载

减税免税——掌握--注册税务师辅导《税法一》第一章讲义6

减税免税——掌握--注册税务师辅导《税法一》第一章讲义6

正保远程教育旗下品牌网站 美国纽交所上市公司(NYSE:DL)中华会计网校 会计人的网上家园 注册税务师考试辅导《税法一》第一章讲义6减税免税——掌握(四)减税免税——掌握【提示1】减税指减征部分税款,免税指免征全部税款。

【提示2】减免税权限:减免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的,按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1.减免税的基本形式(1)税基式减免--使用最广泛,即:直接缩小计税依据的方式实现减免税。

具体包括起征点、免征额、项目扣除、跨期结转等。

【区分起征点与免征额】起征点是征税对象达到一定数额开始征税的起点。

免征额是在征税对象的全部数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

征税对象2000为例【起征点与免征额关系】区别:①当纳税人收入达到或超过起征点时,就其收入全额征税;而当纳税人收入超过免征额时,则只就超过的部分征税。

②当纳税人的收入恰好达到起征点时,就要按其收入全额征税;而当纳税人收入恰好与免征额相同时,则免于征税。

比较:享受免征额的纳税人就要比享受同额起征点的纳税人税负轻。

起征点只能照顾一部分纳税人,而免征税额则可以照顾适用范围内的所有纳税人。

(2)税率式减免--适用于流转税(解决某个行业或产品)具体包括重新确定税率、选用其他税率、零税率等形式。

(3)税额式减免具体包括:全部免征、减半征收、核定减免率、抵免税额以及另定减征税额等。

【例题·单选题】通过直接缩小计税依据的方式实现的减免税是( )。

A.法定式减免B.税率式减免C.税额式减免D.税基式减免[答疑编号6298010405]『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通过直接缩小计税依据的方式实现的减免税是税基式减免。

2.减免税分类:法定减免、临时减免(困难减免)、特定减免(大多是定期减免)3.与减免税相对立的,是加重税负的措施,包括两种形式:(1)税收附加:也称地方附加 (2)税收加成:加一成相当于加征应纳税额的10%。

2018年重要税收政策(明细)

2018年重要税收政策(明细)

2018年重要税收政策1、关于境处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有关执行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3号公告)。

2、工商总局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信息共享和联合监管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8】11号)。

3、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

4、关于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结转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5号) 。

5、关于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27号) 。

6、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财税【2018】22号)。

7、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 。

8、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3号)。

9、关于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资料留存备查有关事项的公告(2018年第15号)。

10、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2018年第23号) 。

11、关于对营业账簿减免印花税的通知(财税【2018】50号) 。

12、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1号)。

13、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 。

14、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号)。

15、关于将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8】44号) 。

16、关于物流企业承租用于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的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62号17、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18、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

19、关于2018年退还部分行业增值税留抵税额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0号)。

20、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财税【2018】76号)。

注册税务师[2018年]税法一考试真题与答案解析

注册税务师[2018年]税法一考试真题与答案解析

注册税务师[2018年]税法一考试真题与答案解析一、单项选择题1.下列应税行为中,应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最低计税价格核定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的是()。

A.购买自用应税车辆B.进口自用应税车辆C.在境内购买自用进口车辆D.以抵债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1.D。

解析:自2015年2月1日起,纳税人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最低计税价格核定。

2.关于车辆购置税,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购置已税二手车需要缴纳车辆购置税B.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自购买之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C.已缴纳车辆购置税的车辆,发生车辆退回生产企业的,可全额申请退税D.纳税人进口应税车辆,以组成计税价格为计税依据计算纳税2.D。

解析:选项A:车辆购置税是对应税车辆的购置行为课征,选择单一环节,实行一次课征制度;购置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自用,不再征收车辆购置税;选项B: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自购买之日起60内申报纳税;选项C:车辆退回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的,纳税人申请退税时,主管税务机关自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之日起,按已缴纳税款每满1年扣减10%计算退税额;未满1年的,按已缴纳税款全额退税。

3.关于资源税的处理中,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以自采原矿加工为非应税产品,视同销售非应税产品缴纳资源税B.以自采原矿加工为精矿无偿赠送,视同销售精矿缴纳资源税C.以自釆的原煤加工为洗选煤自用,视同销售原煤缴纳资源税D.以自采原矿洗选后的精矿连续生产非应税产品,视同销售原矿缴纳资源税3.B。

解析:选项A错误:纳税人以自采原矿直接加工为非应税产品的,在原矿移送环节计算交纳资源税;选项B正确:纳税人以自采原矿加工精矿产品,在原矿移送使用环节时不交纳资源税,在精矿销售或自用时交纳资源税;选项C错误:纳税人将其开采的原煤加工为洗选煤销售的,以洗选煤销售额乘以折算率作为应税煤炭销售额计算交纳资源税;选项D错误:纳税人以自采原矿洗选加工后的精矿连续生产非应税产品的,在精矿移送环节计算交纳资源税。

16-2018年税法一-第二章(第六节)增值税计税方法的一般规定

16-2018年税法一-第二章(第六节)增值税计税方法的一般规定

第六节增值税计税方法的一般规定一、一般纳税人适用的计税方法——一般计税方法【第七节】应纳增值税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二、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计税方法——简易计税方法【第八节】应纳增值税税额=当期销售额×征收率【解释】一般纳税人符合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是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三、扣缴义务人适用的计税方法——扣缴计税方法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公式和适用税率计算应扣缴税额:应扣缴增值税=接受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税率【注意】不适用征收率,无抵扣税额。

【例题·单选题】2018年4月,境外公司为我国A企业提供广告设计服务,合同总额300万元,该境外公司在境内未设立机构,则A企业应当扣缴的增值税税额为()万元。

A.0B.18C.16.98D.8.74【答案】C【解释】应扣缴增值税=300÷(1+6%)×6%=16.98(万元)。

第七节一般计税方法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基本的计算公式:包装物押金收入(啤酒、黄酒以外的其他酒类产品)不看是否逾期或是否超过1年,收取时直接并入销售额(含税)【注意】押金属含税销售额:务必记得进行价税分离。

包装物押金不含税收入=包装物押金收入÷(1+所包装货物适用税率)【例题1·单选题】某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7月销售化工产品取得含税销售额793.26万元,为销售货物出借包装物收取押金15.21万元,约定3个月内返还;当月没收逾期未退还包装物的押金1.3万元。

该企业2017年7月上述业务计税销售额为()万元。

A.679.11B.691C.692.11D.794.56【答案】A【解释】到期未收回的包装物押金应价税分离计入销售额。

该企业2017年7月上述业务计税销售额=(793.26+1.3)÷(1+17%)=679.11(万元)。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免)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6号 2018-04-19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有关出口退(免)税问题的公告为进一步落实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要求,简化出口退(免)税手续,优化出口退(免)税服务,持续加快退税进度,支持外贸出口,现就出口退(免)税申报有关问题公告如下:一、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手续时,应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修改后的《出口退(免)税备案表》(附件1)。

二、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申报出口退(免)税时,不再进行退(免)税预申报。

主管税务机关确认申报凭证的内容与对应的管理部门电子信息无误后方可受理出口退(免)税申报。

三、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在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时,不再报送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四、出口企业按规定申请开具代理进口货物证明时,不再提供进口货物报关单(加工贸易专用)。

五、外贸企业购进货物需分批申报退(免)税的以及生产企业购进非自产应税消费品需分批申报消费税退税的,出口企业不再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出口退税进货分批申报单》,由主管税务机关通过出口税收管理系统对进货凭证进行核对。

六、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在出口退(免)税申报期限截止之日前,申报出口退(免)税的出口报关单、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委托出口货物证明、增值税进货凭证仍没有电子信息或凭证的内容与电子信息比对不符的,应在出口退(免)税申报期限截止之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出口退(免)税凭证无相关电子信息申报表》(附件2)。

相关退(免)税申报凭证及资料留存企业备查,不再报送。

七、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货物劳务、发生增值税跨境应税行为,由于以下原因未收齐单证,无法在规定期限内申报的,应在出口退(免)税申报期限截止之日前,向负责管理出口退(免)税的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出口退(免)税延期申报申请表》(附件3)及相关举证资料,提出延期申报申请。

税法(含税法一,税法二)模拟练习题及参考答案

税法(含税法一,税法二)模拟练习题及参考答案

税法(含税法一,税法二)模拟练习题及参考答案一、单选题(共60题,每题1分,共60分)1、某人有一件拍卖品经文物部门认定是海外回流文物,进行拍卖时取得拍卖收入10万元,不能提供合法、准确、完整的财产原值凭证。

则其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万元。

A、0B、0.2C、0.3D、1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纳税人进行财产拍卖时,如不能提供合法、完整、准确的财产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财产原值的,拍卖品经文物部门认定是海外回流文物的,按转让收入额的2%征收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应纳个人所得税=10×2%=0.2(万元)。

2、【税二】下列各项中,按照属人原则确立税收管辖权,被大多数国家所采用的是()。

A、收入来源地管辖权B、居民管辖权C、公民管辖权D、国籍管辖权涉税服务相关法律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居民管辖权是按照属人原则确立税收管辖权,被大多数国家所采用。

3、A公司2020年1月接受捐赠10辆小汽车并自用,取得载明价格的相关凭证上注明不含增值税价格为100000元/辆,小汽车的成本为80000元/辆,成本利润率为8%,小汽车的消费税税率是9%,则该公司应纳的车辆购置税税额为()元。

A、86400B、100000C、94945.05D、80000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受赠自用的车辆按照购置应税车辆时相关凭证载明的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应缴纳车辆购置税=100000×10×10%=100000(元)。

4、某居民企业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2020年10月10日收到境外子公司2020年10月5日宣布派发的属于2019年的红利,并于当日入账。

该红利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使用的汇率是()。

A、2020年10月10日人民币中间汇率B、2020年10月5日人民币中间汇率C、2019年12月31日人民币中间汇率D、2020年12月31日人民币中间汇率正确答案:A5、某地板公司生产各种实木地板,2019年 3 月,领用上月外购的地板继续加工成豪华实木地板,销售给某外贸企业300箱,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为240万元;装修办公楼使用自产的豪华实木地板200箱,已知上月外购实木地板500箱,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300万元,本月生产领用80%。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18.04.20•【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施行日期】2018.05.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增值税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现将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公告如下: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一般纳税人,可选择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3号)第二条的规定,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或选择继续作为一般纳税人:(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的有关规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二)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下同)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下同)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

转登记日前经营期不满12个月或者4个季度的,按照月(季度)平均应税销售额估算上款规定的累计应税销售额。

应税销售额的具体范围,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符合本公告第一条规定的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登记表》(表样见附件),并提供税务登记证件;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件。

主管税务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一)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纳税申报信息一致的,主管税务机关当场办理。

(二)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纳税申报信息不一致,或者不符合填列要求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场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增值税税收优惠

增值税税收优惠

,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2.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时,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不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
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禁止类、限制类项目。

(3)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不属于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综
合名录》中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或者重污染工艺。

2.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
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
新招用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
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
策”)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一、增值税优惠政策分类
• (八)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
• 1.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 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 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 河南按最高标准每年9600。

2.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
6000。

8.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等
•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 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一、增值税优惠政策分类
• (四)增值税即征即退项目
• 增值税即征即退,按规定缴纳的税款,由税务机关征收入库后, 再由税务机关按规定的程序给予部分或全部退税已纳税款。符合增值 税即征即退受理条件的业务包括:

2018年深化增值税改革政策解读

2018年深化增值税改革政策解读

2018年深化增值税改革政策解读2018年,中国政府深化增值税改革,为推动经济发展和提升企业竞争力做出了积极努力。

这一系列改革措施旨在简化税务流程、减轻企业税负、激发消费潜力,并为转型升级和发展创新型经济提供有力支持。

本文将对2018年深化增值税改革政策进行详细解读,以便使读者更好地了解这一政策背景和具体内容。

首先,2018年增值税改革持续降低税率,并进一步扩大适用税率范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发布的文件,2018年5月1日起,制造业、交通运输业和建筑业等行业增值税税率由17%降至16%,其他行业的增值税税率由11%降至10%。

这一措施旨在减轻企业负担,提升企业竞争力,促进经济增长。

此外,政府还将原本适用11%税率的行业纳入到适用10%税率的范围内,进一步扩大了税率降低的受益范围。

其次,2018年增值税改革进一步简化了纳税申报和缴纳程序。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文件,从2018年5月1日起,纳税人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等凭证直接抵扣进项税,无需再进行企业所得税的年度结算。

这一简化措施有效减少了企业的税负和税务负担,并提升了企业的经营效率。

此外,政府还推行了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即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等凭证留存多退少补,简化了退税流程,提高了退税效率。

第三,2018年增值税改革进一步扩大了小微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的范围。

政府发布的文件指出,从2018年5月1日起,符合一定条件的小微企业可以享受起征点上调、税率优惠以及增值税应税服务和应税销售减按3%计征等优惠政策。

这一举措旨在减轻小微企业的税负和经营压力,促进小微企业的发展,为创业者提供更好的创业环境和政策支持。

第四,2018年增值税改革进一步完善了退税政策。

政府发布的文件指出,从2018年5月1日起,对出口退税政策进行了调整,增加了出口退税率的幅度,进一步激发了出口企业的竞争力。

此外,政府还进一步扩大了退税范围,降低了退税门槛,提高了退税效率,帮助企业更好地融入全球供应链,并提升国际竞争力。

2024年税务师之税法一通关题库(附带答案)

2024年税务师之税法一通关题库(附带答案)

2024年税务师之税法一通关题库(附带答案)单选题(共45题)1、根据规定,2019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自设立之日起()的销售额符合规定条件的,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A.2个月B.3个月C.5个月D.6个月【答案】 B2、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生产软件产品的增值税优惠政策是()。

A.即征即退B.先征后退C.减半征收D.先征后返【答案】 A3、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019年12月向其关联企业销售A型啤酒300吨,每吨不含税价格为2800元,其关联企业以不含税价2950元/吨对外销售且同时收取不含税包装物押金80元/吨;销售B型啤酒400吨,每吨不含税价格2900元,同时收取重复使用的塑料周转箱押金4万元;销售果啤200吨,每吨不含税价格为3100元。

该酒厂就上述销售行为应缴纳消费税()万元。

(啤酒分为甲类和乙类,分别适用250元/吨和220元/吨的单位税额)A.20.4B.21.3C.21.9D.22.5【答案】 B4、(2017年)下列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增值税实行即征即退办法的,随增值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予以退还B.城市维护建设税的适用税率,一般按纳税人所在地适用税率确定C.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应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D.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消费税和增值税的,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答案】 B5、(2018年)下列减免税中,属于税率式减免的是()。

A.起征点B.零税率C.免征额D.抵免税额【答案】 B6、某市一日化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高档化妆品,2020 年2 月发生以下业务:A.261264.70B.430570.59C.363785.30D.366335.30【答案】 D7、某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6月发生以下业务:A.51234.50B.60572.88C.31300.00D.42430.00【答案】 D8、下列行为中,属于视同销售行为征收增值税的是()。

2018年税务师考试[税法一]学习计划表+[税法二]学习计划表

2018年税务师考试[税法一]学习计划表+[税法二]学习计划表

2018年税务师考试《税法一》学习计划表2018年税务师考试还有不到三个月的时间,备考的朋友们一定很心急但是又不知道具体该如何安排学习时间,因此网校特送上科学合理的学习计划表,以下是2018年税务师考试《税法一》科目的具体时间安排,收好不谢。

同时关于2018年税务师考试教材变动情况,考生们可以查看:2018年税务师教材变化汇总。

税务师《税法一》学习计划表1.大家注意要对基础阶段的薄弱知识点和难点加以复习,多做真题和模拟试题,配合机考模考熟悉考试环境。

第23周为冲刺阶段,要做到查漏补缺,一些记忆性的容易忘记的知识点要在此时复习一遍,加深印象。

学员可根据本表的提示,结合自己的时间安排,学习情况进行细化,并按网校要求完成听课、做题的学习任务。

2.已报网校2018年税务师辅导精品提分班、定制晋升班的同学,将根据您的学习基础及学习时间制定更详尽的计划表,如与本表不一致,请以专属制定的学习计划为准。

报课领取专属计划表>>3.以上时间进度,包含了同学们预习教材,正式听课,做题练习的时间。

建议同学们要根据自己的工作,学习情况合理安排好时间和进度,另外2018年税务师辅导书“梦想成真”系列即将全面发售,早购买,早学习,早受益!最后预祝广大考生顺利通过2018年税务师考试。

2018年税务师考试《税法二》学习计划表各位参加2018年税务师考试的同学,2018年税务师考试教材你们购买了吗?现在大家应该全面进入备考模式了,还没有购买教辅的考生且行且珍惜(购买教辅>>)。

同时有一些同学因为工作、生活等各种原因,无法合理安排自己的学习进度,因此网校专门为考生们准备了科学合理的学习计划表,以下是2018年税务师考试《税法二》科目的具体时间安排,赶快收下吧。

同时关于2018年税务师考试教材变动情况,考生们可以查看:2018年税务师教材变化汇总。

税务师《税法二》学习计划表1.考生朋友们要对基础阶段的薄弱知识点和难点加以复习,多做真题和模拟试题,配合机考模考熟悉考试环境。

税务师考试《税法一》题库练习多选题

税务师考试《税法一》题库练习多选题

税务师考试《税法一》题库练习多选题2017年税务师考试《税法一》题库练习多选题提前做好对考试考点的预习,打下牢固的基础。

你是不是还在为在备考中不知道做什么练习题而烦恼呢?店铺搜集整理2017年税务师考试《税法一》题库练习多选题,旨在提高考生对知识点的掌握程度!就跟随店铺一起去了解下吧!多项选择题1. 税法与刑法是从不同的角度规范人们的社会行为。

下列有关税法与刑法关系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税法属于权力性法规,刑法属于禁止性法规B.税收法律责任追究形式具有多重性,刑事法律责任的追究只采用自由刑与财产刑形式C.刑法是实现税法强制性最有力的保证D.有关“危害税收征管罪”的规定,体现了税法与刑法在调整对象上的交叉E.对税收犯罪和刑事犯罪的司法调查程序不一致[答案]BCD[解析]从一定意义上讲,刑法是实现税法强制性最有力的保证,但是这是相对来说的不能绝对,因为本身税法也是有一定的强制力的。

虽然税法与刑法联系密切,然而区别也是明显的:第一,从调整对象来看,刑法是通过规定什么行为是犯罪和对罪犯的惩罚来实现打击犯罪的目的;而税法是调整税收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两者分属不同的法律部门。

尽管税法与刑法的调整范围都比较宽泛,但是其交叉的部分是有限的。

第二,税法属于义务性法规,主要用来建立正常的纳税义务关系,其本身并不带有惩罚性。

刑法属于禁止性法规,目的在于明确什么是犯罪,对犯罪者应施以何种刑罚,两者的性质是不同的。

第三,就法律责任的承担形式来说。

对税收法律责任的追究形式是多重的,而对刑事法律责任的追究只能采用自由刑与财产刑的刑罚形式。

税收犯罪的司法调查程序同刑事犯罪的司法调查程序是一致的。

2. 纳税期限是纳税人向国家缴纳税款的法定期限,确定纳税期限需要考虑的因素包括( )。

A.税种的性质B.应纳税额的大小C.交通条件D.信息化程度E.纳税人的守法程度[答案]ABC[解析]确定纳税期限需要考虑的因素主要是税种的性质,应纳税额的`大小和交通条件。

税务师《税法一》知识点

税务师《税法一》知识点

税务师《税法一》知识点税务师《税法一》知识点一、一般计税方法(一般纳税人使用):当期购进扣税法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一)销项税额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销售额中关注:1.提供应税服务中止、折让:(1)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当从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

(2)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提供应税服务中止、折让、开票有误等情形的,应当按照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按照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得按照规定扣减销项税额或者销售额。

2.采取折扣方式提供应税服务:将价款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以折扣后的价款为销售额;未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以价款为销售额,不得扣减折扣额。

3.视同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的确定(二)进项税额1.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2.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1)用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业服务。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交通运输业服务。

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以及被执法部门依法没收或者强令自行销毁的货物。

(4)接受的旅客运输服务。

3.进项税额转出(1)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发生不得抵扣事项;(2)发生接受的服务中止、购进货物退出、折让而收回的增值税额。

【例题·计算题】(梦想成真-应试指南)东亚航空公司是位于北京的一家大型民营航空公司,2013年9月发生下列经营业务:(1)国内航线取得不含税客运收入4700万元,国际航线取得客运收入2400万元。

(2)将一架配备有机组人员的小型客机租赁给某公司使用三个月,每月月末收取租金100万元(不含税)。

最新2018《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和附列资料全

最新2018《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和附列资料全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分类索引]➢业务类别申报纳税➢表单类型纳税人填报➢设置依据<表单来源>政策规定表单[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第32号>[表单]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根据《中华人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制定本表.纳税人不论有无销售额,均应按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按期填报本表,并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税款所属时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填表日期:年月日金额单位:元至角分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收到日期:接收人:主管税务机关盖章:[表单说明]本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以下简称本表及填写说明>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一、名词解释<一>本表及填写说明所称"应税货物",是指增值税的应税货物.<二>本表及填写说明所称"应税劳务",是指增值税的应税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三>本表及填写说明所称"应税服务",是指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应税服务.<四>本表及填写说明所称"按适用税率计税"、"按适用税率计算"和"一般计税方法",均指按"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公式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税方法.<五>本表及填写说明所称"按简易办法计税"、"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和"简易计税方法",均指按"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公式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税方法.<六>本表及填写说明所称"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在确定应税服务销售额时,按照有关规定允许其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的项目.<七>本表及填写说明所称"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以下3种:1.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2.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开具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3.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开具的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填写说明<一>"税款所属时间":指纳税人申报的增值税应纳税额的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二>"填表日期":指纳税人填写本表的具体日期.<三>"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纳税人的税务登记证号码.<四>"所属行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中的小类行业填写.<五>"纳税人名称":填写纳税人单位名称全称.<六>"法定代表人**":填写纳税人法定代表人的**.<七>"注册地址":填写纳税人税务登记证所注明的详细地址.<八>"生产经营地址":填写纳税人实际生产经营地的详细地址.<九>"开户银行及账号":填写纳税人开户银行的名称和纳税人在该银行的结算账户号码.<十>"登记注册类型":按纳税人税务登记证的栏目内容填写.<十一>"号码":填写可联系到纳税人的常用号码.<十二>"即征即退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填写纳税人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的征<退>税数据.<十三>"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填写除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以外的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的征<免>税数据.<十四>"本年累计"列:一般填写本年度内各月"本月数"之和.其中,第13、20、25、32、36、38栏及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的"本年累计"分别按本填写说明第<二十七>、<三十四>、<三十九>、<四十六>、<五十>、<五十二>、<三十二>条要求填写.<十五>第1栏"<一>按适用税率计税销售额":填写纳税人本期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销售额,包含:在财务上不作销售但按税法规定应缴纳增值税的视同销售和价外费用的销售额;外贸企业作价销售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的销售额;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后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调整的销售额.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本栏应填写扣除之前的不含税销售额.本栏"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附列资料<一>》第9列第1至5行之和-第9列第6、7行之和;本栏"即征即退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附列资料<一>》第9列第6、7行之和.<十六>第2栏"其中:应税货物销售额":填写纳税人本期按适用税率计算增值税的应税货物的销售额.包含在财务上不作销售但按税法规定应缴纳增值税的视同销售货物和价外费用销售额,以及外贸企业作价销售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的销售额.<十七>第3栏"应税劳务销售额":填写纳税人本期按适用税率计算增值税的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十八>第4栏"纳税检查调整的销售额":填写纳税人因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并按一般计税方法在本期计算调整的销售额.但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经纳税检查发现偷税的,不填入"即征即退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而应填入"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本栏应填写扣除之前的不含税销售额.本栏"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附列资料<一>》第7列第1至5行之和.<十九>第5栏"按简易办法计税销售额":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的销售额.包含纳税检查调整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的销售额.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本栏应填写扣除之前的不含税销售额;应税服务按规定汇总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分支机构,其当期按预征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销售额也填入本栏.本栏"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附列资料<一>》第9列第8至13行之和-第9列第14、15行之和;本栏"即征即退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附列资料<一>》第9列第14、15行之和.<二十>第6栏"其中:纳税检查调整的销售额":填写纳税人因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并按简易计税方法在本期计算调整的销售额.但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经纳税检查发现偷税的,不填入"即征即退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而应填入"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本栏应填写扣除之前的不含税销售额.<二十一>第7栏"免、抵、退办法出口销售额":填写纳税人本期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出口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的销售额.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本栏应填写扣除之前的销售额.本栏"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附列资料<一>》第9列第16、17行之和.<二十二>第8栏"免税销售额":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和适用零税率的销售额,但零税率的销售额中不包括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销售额.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本栏应填写扣除之前的免税销售额.本栏"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附列资料<一>》第9列第18、19行之和.<二十三>第9栏"其中:免税货物销售额":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免征增值税的货物销售额及适用零税率的货物销售额,但零税率的销售额中不包括适用免、抵、退税办法出口货物的销售额.<二十四>第10栏"免税劳务销售额":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免征增值税的劳务销售额及适用零税率的劳务销售额,但零税率的销售额中不包括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劳务的销售额.<二十五>第11栏"销项税额":填写纳税人本期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的销项税额.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本栏应填写扣除之后的销项税额.本栏"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附列资料<一>》<第10列第1、3行之和-10列第6行>+<第14列第2、4、5行之和-14列第7行>;本栏"即征即退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附列资料<一>》第10列第6行+第14列第7行.<二十六>第12栏"进项税额":填写纳税人本期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本栏"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即征即退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附列资料<二>》第12栏"税额".<二十七>第13栏"上期留抵税额"1.上期留抵税额按规定须挂账的纳税人,按以下要求填写本栏的"本月数"和"本年累计".上期留抵税额按规定须挂账的纳税人是指试点实施之日前一个税款所属期的申报表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一般货物及劳务"列"本月数"大于零,且兼有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应税服务的纳税人<下同>.其试点实施之日前一个税款所属期的申报表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一般货物及劳务"列"本月数",以下称为货物和劳务挂账留抵税额.<1>本栏"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试点实施之日的税款所属期填写"0";以后各期按上期申报表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填写.<2>本栏"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年累计":反映货物和劳务挂账留抵税额本期期初余额.试点实施之日的税款所属期按试点实施之日前一个税款所属期的申报表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一般货物及劳务"列"本月数"填写;以后各期按上期申报表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年累计"填写.<3>本栏"即征即退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按上期申报表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即征即退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填写.2.其他纳税人,按以下要求填写本栏"本月数"和"本年累计".其他纳税人是指除上期留抵税额按规定须挂账的纳税人之外的纳税人<下同>.<1>本栏"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按上期申报表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填写.<2>本栏"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年累计":填写"0".<3>本栏"即征即退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按上期申报表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即征即退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填写.<二十八>第14栏"进项税额转出":填写纳税人已经抵扣,但按税法规定本期应转出的进项税额.本栏"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即征即退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附列资料<二>》第13栏"税额".<二十九>第15栏"免、抵、退应退税额":反映税务机关退税部门按照出口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免、抵、退办法审批的增值税应退税额.<三十>第16栏"按适用税率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填写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的增值税税额.本栏"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附列资料<一>》第8列第1至5行之和+《附列资料<二>》第19栏.<三十一>第17栏"应抵扣税额合计":填写纳税人本期应抵扣进项税额的合计数.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三十二>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1.上期留抵税额按规定须挂账的纳税人,按以下要求填写本栏的"本月数"和"本年累计".<1>本栏"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2>本栏"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年累计":填写货物和劳务挂账留抵税额本期实际抵减一般货物和劳务应纳税额的数额.将"货物和劳务挂账留抵税额本期期初余额"与"一般计税方法的一般货物及劳务应纳税额"两个数据相比较,取二者中小的数据.其中:货物和劳务挂账留抵税额本期期初余额=第13栏"上期留抵税额""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年累计";一般计税方法的一般货物及劳务应纳税额=<第11栏"销项税额""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一般货物及劳务销项税额比例;一般货物及劳务销项税额比例=<《附列资料<一>》第10列第1、3行之和-第10列第6行>÷第11栏"销项税额""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100%.<3>本栏"即征即退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2.其他纳税人,按以下要求填写本栏的"本月数"和"本年累计":<1>本栏"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2>本栏"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年累计":填写"0".<3>本栏"即征即退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三十三>第19栏"应纳税额":反映纳税人本期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并应缴纳的增值税额.按以下公式计算填写:1.本栏"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第11栏"销项税额""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年累计".2.本栏"即征即退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第11栏"销项税额""即征即退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即征即退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三十四>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1.上期留抵税额按规定须挂账的纳税人,按以下要求填写本栏的"本月数"和"本年累计":<1>本栏"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反映试点实施以后,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共同形成的留抵税额.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2>本栏"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年累计":反映货物和劳务挂账留抵税额,在试点实施以后抵减一般货物和劳务应纳税额后的余额.按以下公式计算填写:本栏"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年累计"=第13栏"上期留抵税额""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年累计"-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年累计".<3>本栏"即征即退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2.其他纳税人,按以下要求填写本栏"本月数"和"本年累计":<1>本栏"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2>本栏"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年累计":填写"0".<3>本栏"即征即退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三十五>第21栏"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反映纳税人本期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并应缴纳的增值税额,但不包括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按以下公式计算填写:本栏"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附列资料<一>》<第10列第8至11行之和-第10列第14行>+<第14列第12行至13行之和-第14列第15行>本栏"即征即退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附列资料<一>》第10列第14行+第14列第15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应税服务按规定汇总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分支机构,应将预征增值税额填入本栏.预征增值税额=应预征增值税的销售额×预征率.<三十六>第22栏"按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填写纳税人本期因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并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三十七>第23栏"应纳税额减征额":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包含按照规定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用以及技术维护费.当本期减征额小于或等于第19栏"应纳税额"与第21栏"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之和时,按本期减征额实际填写;当本期减征额大于第19栏"应纳税额"与第21栏"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之和时,按本期第19栏与第21栏之和填写.本期减征额不足抵减部分结转下期继续抵减.<三十八>第24栏"应纳税额合计":反映纳税人本期应缴增值税的合计数.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三十九>第25栏"期初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本月数"按上一税款所属期申报表第32栏"期末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本月数"填写."本年累计"按上年度最后一个税款所属期申报表第32栏"期末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本年累计"填写.<四十>第26栏"实收出口开具专用缴款书退税额":本栏不填写.<四十一>第27栏"本期已缴税额":反映纳税人本期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但不包括本期入库的查补税款.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四十二>第28栏"①分次预缴税额":填写纳税人本期已缴纳的准予在本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的税额.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应税服务按规定汇总计算缴纳增值税的总机构,其可以从本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的分支机构已缴纳的税款,按当期实际可抵减数填入本栏,不足抵减部分结转下期继续抵减.<四十三>第29栏"②出口开具专用缴款书预缴税额":本栏不填写.<四十四>第30栏"③本期缴纳上期应纳税额":填写纳税人本期缴纳上一税款所属期应缴未缴的增值税额.<四十五>第31栏"④本期缴纳欠缴税额":反映纳税人本期实际缴纳和留抵税额抵减的增值税欠税额,但不包括缴纳入库的查补增值税额.<四十六>第32栏"期末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本月数"反映纳税人本期期末应缴未缴的增值税额,但不包括纳税检查应缴未缴的税额.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本年累计"与"本月数"相同.<四十七>第33栏"其中:欠缴税额<≥0>":反映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已形成欠税的增值税额.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四十八>第34栏"本期应补<退>税额":反映纳税人本期应纳税额中应补缴或应退回的数额.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四十九>第35栏"即征即退实际退税额":反映纳税人本期因符合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规定,而实际收到的税务机关退回的增值税额.<五十>第36栏"期初未缴查补税额":"本月数"按上一税款所属期申报表第38栏"期末未缴查补税额""本月数"填写."本年累计"按上年度最后一个税款所属期申报表第38栏"期末未缴查补税额""本年累计"填写.<五十一>第37栏"本期入库查补税额":反映纳税人本期因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而实际入库的增值税额,包括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并实际缴纳的查补增值税额和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并实际缴纳的查补增值税额.<五十二>第38栏"期末未缴查补税额":"本月数"反映纳税人接受纳税检查后应在本期期末缴纳而未缴纳的查补增值税额.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本年累计"与"本月数"相同.。

2018年税收减税政策

2018年税收减税政策

2018年税收减税政策目录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 (3)2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80号) (5)3、《关于将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8〕44号) (6)4、《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18年版)>的通知》(财税〔2018〕84号) (9)5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有关出口退(免)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0号) (11)6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 (13)7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启运港退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号) (19)8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保障基金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 41号) (22)9 、《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27号) (24)10 、《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 (26)11 、《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8号) (28)12、《财政部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支持原油等货物期货市场对外开放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21号) (31)13、《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2018年退还部分行业增值税留抵税额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0号) (32)14、《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1号) (34)15、《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结转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5号) (35)16、《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号) (37)17、《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营业账簿减免印花税的通知》》(财税〔2018〕50号) (41)18、《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页岩气减征资源税的通知》(财税〔2018〕26号) (42)19、《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动漫产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38号) (42)20、《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3 号) (43)2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财税〔2018〕76号) (48)22、《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物流企业承租用于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的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62号) (49)23、《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财税〔2018〕33号) (50)24、《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7号) (51)25、《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7号) (53)26、《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 5627、《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 (57)28、《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8〕77号) (58)29、《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 (60)30、《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征收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9号) (64)31、《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4号) (65)32、《关于对挂车减征车辆购置税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8年第69号) (69)33、《关于抗癌药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47号) (71)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现将中外合作办学等增值税征管问题公告如下:∙一、境外教育机构与境内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开展中外合作办学,提供学历教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增值税--注册税务师辅导《税法一》第二章讲义1

增值税--注册税务师辅导《税法一》第二章讲义1

正保远程教育旗下品牌网站美国纽交所上市公司(NYSE:DL)
中华会计网校会计人的网上家园
注册税务师考试辅导《税法一》第二章讲义1
增值税
◆本章考情分析
◆本章内容与结构:十二节
第一节增值税概述
第二节纳税义务人与扣缴义务人★
第三节征税范围(掌握)★★
第四节税率★
第五节增值税的减税、免税★
第六节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掌握)★★★
第七节应纳税额的计算(掌握)★★
第八节特定企业(或交易行为)的增值税政策
第九节申报与缴纳
第十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第十一节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和管理
第十二节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退(免)税★
◆本章重点内容:
征税范围、8种视同销售、征与不征增值税、增值税与营业税的混合与兼营业务、税率与征收率的使用、减免税政策、销售额与销项税额确定、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计算抵扣的应用、不予抵扣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进口增值税计算、营改增试点行业及处理方法、出口退免税政策及计算等。

◆本章2013年教材变化
(1)增加了第十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2)补充13%税率的货物;(3)减免税中有较多增加和变化;(4)关于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可以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扣;(5)新增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6)新增销售已使用固定资产和经营二手车业务的规定;(7)第十二节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退(免)税,有较大变化。

第一节增值税概述
一、增值税的概念
增值税是对从事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取得的增值额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

(一)关于增值额--理论增值额
增值额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新创造的价值,即V+M。

大学《税法一》精选试题及答案(1)

大学《税法一》精选试题及答案(1)

2018税务师考试《税法一》精选试题及答案(1)1、下列关于我国税收法律级次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2009年)A.《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属于税收规章B.《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属于税收行政法规C.《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属于全国人大制定的税收法律D.《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税收法律【答案】BC2、下列关于地区性地方税收的立法权的规定,正确的有( )。

A.由省级立法机关行使B.经省级立法机关授权的同级政府行使C.经省级立法机关授权的下级政府行使D.可经省级立法机关授权县级立法机关行使【答案】AB3、税收立法包括有权机关的下列活动( )。

A.制定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章B.公布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章C.修改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章D.废止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章【答案】ABCD4、税收管理体制的核心内容是( )。

A.税权的划分B.事权的划分C.财权的划分D.收入的划分【答案】A5、李某2014年3月取得薪金6000元,如何采用超额累进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1500元以下的税率3%;超过1500元不超过4500元的税率10%,速算扣除数为105,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生计费扣除为每月3500元)首先计算李某的应纳税所得额:6000-3500=2500(元);然后可以用两种方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第一种方法是按照上表中超额累进税率定义的分解计算法:1500×3%+(2500-1500)×10%=45+100=145(元)。

第二种方法是按照教材个人所得税一章规定的简易计算法:2500×10%-105(速算扣除数)=145(元)。

6、中国现行税制中采用的累进税率有( )。

A.全额累进税率B.超率累进税率C.超额累进税率D.超倍累进税率【答案】BC7、下列关于税法构成要素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有(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18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18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18修正)【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3号【发布部门】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18.12.29【实施日期】2018.12.2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17年2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四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应纳税所得额第三章应纳税额第四章税收优惠第五章源泉扣缴第六章特别纳税调整第七章征收管理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

第二条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本法所称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本法所称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第三条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四条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适用税率为20%。

第二章应纳税所得额第五条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五节增值税的减税、免税
一、法定的免税项目: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1.农业生产者指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

【解释】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外购农产品,以及单位和个人外购农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的仍然属于规定范围的农业产品,不属于免税的范围,应按规定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2.农产品,是指初级农产品。

3.包括:制种、“公司+农户”经营模式的畜禽饲养。

(二)避孕药品和用具;
(三)古旧图书;
(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自2016年起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对科学研究机构、技术开发机构、学校等单位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者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对出版物进口单位为科研院所、学校进口用于科研、教学的图书、资料等,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五)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六)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七)其他个人(自然人)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动产)。

【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应当计算缴纳增值税的有()。

A.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轿车
B.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
C.电力公司向发电企业收取过网费
D.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E.农业生产者销售的外购农产品
【答案】CE
【解析】电力公司向发电企业收取过网费要交增值税,农业生产者销售的外购农产品,不属于免税的范围,应按规定的税率征收增值税;选项ABD均属于免税项目。

二、粮食和食用植物油
1.对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的粮食免征增值税。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即征即退税额 = 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 - 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 3%
【例】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取得不含税收入100万元,本月取得购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额为7万元,则:
增值税销项税额 = 100 * 17% = 17万元
增值税应纳税额 = 17 - 7 = 10 万元
当期销售额的3% = 100 * 3% = 3万元
则超出3%部为税额 = 10 – 3 = 7万元
本笔业务应缴纳的增值税为10万元,其中7万元即征即退。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其销售的软件产品可享受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解释】本地化改造:是指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重新设计、改进、转换等,单纯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汉字化处理不包括在内。

【例题1·单选题】某软件开发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5年4月销售自产软件产品取得不含税收入300万元,购进办公用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52.94万元,本月领用其中的40%,该软件开发企业当月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万元。

(2015年)
A.25
B.9
C.13
D.18
【答案】B
【解析】应纳增值税=300×17%-152.94×17%=25(万元),实际税负的3%=300×3%=9(万元),超过9万元的部分即征即退,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为9万元。

【例题2·单选题】某软件开发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10月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取得不含税销售额68000元,从国外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00000元。

本月购进一批电脑用于软件设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00000元。

该企业上述业务即征即退增值税()元。

A.6920
B.8040
C.20520
D.28560
【答案】C
【解析】
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68000×17%+200000×17%-100000×17%=28560(元),税负=28560/(68000+200000)×100%=10.66%,
即征即退税额=28560-(68000+200000)×3%=20520(元)。

(五)供热企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
1.对供热企业向居民个人供热而取得的采暖费收入继续免征增值税。

2.通过热力产品经营企业向居民供热的热力产品生产企业,应当根据热力产品经营企业实际从居民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占该经营企业采暖费总收入的比例确定免税收入比例。

【例题·单选题】某供热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8月取得不含税供热收入860万元,其中向居民个人收取120万元,当月外购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70万元。

该企业2017年8月应缴纳增值税()万元。

A.17.29
B.11.40
C.21.17
D.24.60
【答案】C
【解析】对供热企业向居民个人供热而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免征增值税。

对应的可以抵扣的进项税按比例分摊计算。

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70×(860-120)/860=60.23(万元)。

该企业当月应纳增值税=(860-120)×11%-60.23=21.17(万元)。

(六)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免税政策
1.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各种蔬菜罐头不属于免税范围。

2.纳税人既销售蔬菜又销售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应分别核算蔬菜和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蔬菜增值税免税政策。

注:“零售收入”为含税收入。

【例题·单选题】某超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8月销售蔬菜取得零售收入24000元,销售粮食、食用油取得零售收入13200元,销售其他商品取得零售收入98000元。

2017年8月该超市销项税额()元。

A.18518.97
B.15547.42
C.16157.27
D.18918.33
【答案】B
【解析】蔬菜在批发、零售环节免征增值税;粮食、食用油适用低税率11%。

2017年8月该超市销项税额=13200/(1+11%)×11%+98000/(1+17%)×17%=15547.42(元)。

(七)制种行业增值税政策
制种企业在下列生产经营模式下生产销售种子,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1.制种企业利用自有土地或承租土地,雇佣农户或雇工进行种子繁育,再经烘干、脱粒、风筛等深加工后销售种子。

2.制种企业提供亲本种子委托农户繁育并从农户手中收回,再经烘干、脱粒、风筛等深加工后销售种子。

(八)“十三五”期间进口种子种源増值税优惠政策
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继续对进口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种子种源)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九)大型客机和新支线飞机增值税优惠政策
1.对纳税人从事大型客机、大型客机发动机研制项目而形成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予以退还。

2.对纳税人生产销售新支线飞机暂减按5%征收增值税,并对其因生产销售新支线飞机而形成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予以退还。

3.纳税人收到退税款项的当月,应将退税额从增值税进项税额中转出。

(十)研发机构采购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政策
继续对内资研发机构和外资研发中心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