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江黎族自治县国土环境资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昌江电网建设责任分解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昌江电网建设责任分解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互联网【发文字号】昌府办[2009]40号【发布部门】昌江黎族自治县政府【发布日期】2009.06.17【实施日期】2009.06.1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昌江电网建设责任分解实施方案的通知(昌府办[2009]40号2009年6月17日)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重要举措,加快昌江电网建设步伐,确保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海南电网建设责任分解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09]57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成立昌江电网建设与改造协调领导小组组长:杨俊元(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副组长:谭琼雄(县政府副县长)文宇光(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陈东(昌江供电公司经理)成员:黄昌强(县政府办副主任)许淞淋(县公安局副局长)陈唐(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李锋(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副局长)邢立峰(县建设局副局长)符玉发(县林业局副局长)符兴生(县水务局副局长)方苗(县地震局副局长)刘南邻(县交通局副主任科员)周强(县公安消防大队队长)林唐石(石碌镇镇长)林美珍(十月田镇镇长)关瑜(昌化镇镇长)黎吉维(海尾镇镇长)吴成元(叉河镇镇长)刘恩武(七叉镇镇长)陈左戈(王下乡乡长)李卿(乌烈镇副镇长)陈学(红林农场副场长)谢明生(霸王岭林业局副局长)吴雄文(昌江供电公司副经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发展和改革局)。
主任:陈唐(兼)副主任:吴雄文(兼)成员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发改局、县建设局、县国土环资局、昌江供电公司。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分别承担与本单位有关的日常工作。
二、责任分解县发展和改革局:履行县电网建设与改造协调领。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江黎族自治县两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滞后任务约谈整改方案的通知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江黎族自治县两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滞后任务约谈整改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6.23•【字号】•【施行日期】2021.06.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江黎族自治县两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滞后任务约谈整改方案的通知2021-07-06 11:49发文机关:昌江县政府办【字体:大中小】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江黎族自治县两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滞后任务约谈整改方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现将《昌江黎族自治县两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滞后任务约谈整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6月23日(此件主动公开)昌江黎族自治县两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滞后任务约谈整改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2021年6月7日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约谈会议要求,进一步压实整改主体责任,扎实推进我县两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滞后任务按时保质完成,确保生态环境只能更好,不能变差,根据《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约谈纪要》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整改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及沈晓明书记、冯飞省长关于两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的指示批示精神,严格按照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约谈会议要求,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紧扣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部署,切实推进两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滞后任务整改工作,持续改善我县生态环境质量,为加快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海南)提供有力支撑。
二、整改内容(一)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整改方案第85项整改措施“2019年底前,各市县完成总体规划各开发边界总规、控规编制(修编)市县开发边界内规划管控全覆盖”整改进展滞后问题整改目标:加快完成昌江县总规、控规编制(修编)工作,实现开发边界规划管控全覆盖。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昌府办[2009]74号【发布部门】昌江黎族自治县政府【发布日期】2009.12.23【实施日期】2009.12.2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昌府办[2009]74号 2009年12月23日)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琼办发[2009]54号)精神,设置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为协助县政府领导同志处理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日常工作的县政府工作部门。
挂昌江黎族自治县法制办公室、昌江黎族自治县外事侨务办公室牌子。
一、职责调整强化服务职责,加强应急、督查、信访和法制工作,进一步发挥参谋助手和运转枢纽作用。
增加指导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负责县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县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二)协助县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
(三)研究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请示县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四)督促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对县政府决定事项及县政府领导同志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向县政府领导同志报告;(五)负责县政府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县政府领导同志指示,协助处理县政府各部门向县政府反映的重要问题。
(六)负责协调、指导全县应急管理工作,承担全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日常工作,协助县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处理需由县政府处理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七)负责县人大、县政协交由县政府的有关议案、提案的办理工作。
(八)负责全县政务信息的采编、分析、上报;负责《昌江信息》的编辑、出版。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江黎族自治县农村土地承包法执法检查存在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江黎族自治县农村土地承包法执法检查存在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7.15•【字号】昌府办[2010]51号•【施行日期】2010.07.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江黎族自治县农村土地承包法执法检查存在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昌府办〔2010〕51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昌江黎族自治县农村土地承包法执法检查存在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五日昌江黎族自治县农村土地承包法执法检查存在问题整改工作方案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加快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农村土地承包法执法检查组的反馈意见和整改要求,加快解决我县农村土地承包执法工作中的问题,提高土地承包管理和执法水平,改善农村土地承包秩序,促进农村社会和谐发展。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检查组反馈意见,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整改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以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权益为目标,以省人大常委会农村土地承包法执法检查组的反馈意见和整改要求为重点,查摆结合,深入整改,切实维护农民土地权益。
二、整改工作内容解决去年省人大常委会检查组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我县农村土地承包执法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提出的问题1、采取其他方式承包的“四荒地”,大部分没有依法完善承包合同,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规范,没有取得经营权证的土地流转现象比较普遍,流转增值部分发包方无法获得。
3、全县尚有4个新设立的村委会没有开展二轮土地承包。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昌江黎族自治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昌江黎族自治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11.03•【字号】琼府函〔2023〕149号•【施行日期】2023.11.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昌江黎族自治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琼府函〔2023〕149号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你县《关于审批昌江黎族自治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昌府〔2023〕90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昌江黎族自治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昌江黎族自治县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
《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海南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按照“一本三基四梁八柱”战略框架统筹发展与安全,着力建设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型发展示范区、清洁能源产业基地、热带特色高效农业产业基地和山海互动旅游目的地。
二、筑牢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
到2035年,昌江黎族自治县耕地保有量不少于339.41平方千米,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299.36平方千米;生态保护红线不低于736.57平方千米,其中海洋生态保护红线不低于74.96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27倍以内。
三、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
统筹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促进耕地集中连片布局,推动农业产业高质高效发展,提高农业产业竞争力。
协同做好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和昌化江流域生态系统保护,持续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海岛一体化保护与修复,全面提高县域生态品质。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江黎族自治县村级公益事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江黎族自治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昌府办[2012]68号【发布部门】昌江黎族自治县政府【发布日期】2012.08.27【实施日期】2012.08.2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江黎族自治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昌府办〔2012〕68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昌江黎族自治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昌江黎族自治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实施方案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8月27日昌江黎族自治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实施方案为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完善我县农村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财政奖补工作,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海南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省财政厅、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实施方案》(琼农改办[2010]94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目标,以村民自愿出资出劳为基础,以政府奖补资金为引导,以充分发挥基层民主为动力,逐步建立“政府资助、农民参与、社会支持”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新机制。
(二)基本原则。
1、民主决策,筹补结合。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必须严格执行《昌江黎族自治县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规定的各项政策,尊重村民的主体地位,调动村民的参与积极性,以村民民主决策、自愿筹资筹劳为前提,政府给予奖励补助,妥善处理发展公益事业和减轻农民负担的关系,也就是政府投入和村民自愿出资出劳相结合,共同促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江黎族自治县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江黎族自治县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5.13•【字号】昌府办[2009]35号•【施行日期】2009.05.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江黎族自治县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昌府办[2009]35号2009年5月13日)为切实解决我县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09〕48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切实把食品安全工作放在突出位置,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健全地方政府对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有关部门按照分工各负其责的监管体系。
坚持治理整顿与振兴产业相结合、集中整治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企业自律与政府监管相结合,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依法整顿,促进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整顿目标用2年左右时间集中整顿,使食品安全各环节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标准逐步完善,食品行业自律显著加强,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得到切实保障。
(一)农产品种植养殖、食品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环节中的食品企业100%具有合法资质。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符合限定区域销售有关规定,不生产高风险食品。
(二)食品生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
乳及乳产品中三聚氰胺等违禁物质检出合格率为100%。
(三)县城集贸市场蔬菜、水果和水产品中药物残留合格率达到99%以上;乡镇农贸市场蔬菜、水果和水产品中药物残留合格率达到95%以上。
(四)乡镇以上集贸市场销售的猪肉检疫(验)合格率达到100%。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江黎族自治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协管员管理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江黎族自治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协管员管理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10.18•【字号】昌府办函〔2021〕135号•【施行日期】2021.10.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养老保险正文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江黎族自治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协管员管理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昌府办函〔2021〕135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有关单位:《昌江黎族自治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协管员管理考核暂行办法》已经十五届县政府第9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0月18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三章教育培训第四章考核办法第五章补贴待遇第六章附则昌江黎族自治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协管员管理考核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协管员管理考核工作,推动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琼府〔2014〕33号)和《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琼人社发〔2014〕30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管理考核对象为全县各村(居)委会协管员。
第三条考核工作在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经办机构领导下,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各乡镇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具体考核工作。
第四条协管员主要承担以下几个方面的职责:乡镇服务机构协管员负责参保资源的调查和管理,对参保人员登记情况进行初审,认真审核其参保资格、基本信息、缴费信息、待遇领取资格及关系转移资格等情况,并及时向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经办机构上报,将有关信息录入信息系统;负责受理咨询、查询和举报、政策宣传、情况公示等工作。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江黎族自治县201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江黎族自治县201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5.16•【字号】昌府办[2012]28号•【施行日期】2012.05.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江黎族自治县201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昌府办〔2012〕28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有关单位:《昌江黎族自治县201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六日昌江黎族自治县201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为了高效有序地做好201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海南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昌江黎族自治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7-2022年)》和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关于做好2012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琼土环资储字[2012]19号)精神,结合我县地质灾害发育现状,制定本方案。
一、防治总体要求针对我县地质灾害隐患发育分布特点,坚持“ 以人为本”原则,按照“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方针。
实行县政府统一领导,相关管理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加强群测群防、监测预警工作,力争把地质灾害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的威胁降到最低限度。
二、我县地质灾害的种类、诱因及发生时段预测我县境内地质灾害发育种类主要有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海岸侵蚀等。
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发生常与降水密切相关,主要诱发因素为强降雨、矿山开采及人类工程活动。
我县每年的汛期为5月-10月,降雨量约占全年降雨量的80%以上,此时段是台风、暴雨诱发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高发时期。
因此,我县地质灾害防范时期为5月至10月,重点防范时期为7月至10月。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江黎族自治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江黎族自治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12.10•【字号】•【施行日期】2023.01.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正文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江黎族自治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昌江黎族自治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实施细则(试行)》已经十六届县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12月10日昌江黎族自治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实施细则(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调动条件第三章调动程序第四章调动呈报材料第五章纪律与监督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工作,促进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海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规定(试行)》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包括三种情形:(一)财政预算管理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在事业单位之间交流;(二)公务员(参公管理工作人员)交流到事业单位;(三)事业单位从国有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及社会组织调入管理人才、教师、医生、科研人员等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
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调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章调动条件第三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坚持德才素质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和资格条件,从严控制,择优选用。
第四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岗位设置总量内进行,并有相应的岗位空缺。
第五条我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办理。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筹进行调动:(一)改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结构需要进行人员调整;(二)安置因单位撤销、合并或缩减编制员额而富余的人员;(三)调整不适应现聘岗位工作的人员;(四)其他特殊情况需人员调整的。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江黎族自治县地质灾害防治应急预案的通知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江黎族自治县地质灾害防治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5.20•【字号】•【施行日期】2009.05.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江黎族自治县地质灾害防治应急预案的通知(2009年05月20日)一、总则1.1编制目的为建立统一、高效的紧急应对突发地质灾害预防预报救助体系,健全科学、规范的抢险救灾运行机制,保证我县应急抢险救助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给灾区人民造成的生命、财产损失,确保受灾区域社会和谐稳定,经济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编制本预案。
1.2编制依据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编制本预案。
1.3适用范围凡在我县区域内发生的因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海岸侵蚀、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达到本预案灾害分级认定标准的,适用本预案。
1.4工作原则1.4.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原则。
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规划、突出重点,坚持避让与治理相结合,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性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1.4.2依法规范的原则。
推进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助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
以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范政府部门、社会救助力量的应急行动,确保责任单位、责任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预案的规定行使权力,并承担相应责任。
1.4.3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
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建立统一高效、指挥有力的组织保障体系;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渠道多元,整合有序的资源保障体系;紧密协作,群专结合的抢险救助保障体系,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抢险救助工作。
1.4.4平战结合的原则。
平时,由上级统一部署,实行层级管理。
无灾当有灾准备,小灾当大灾预防,信息共享,筹备物资,经常演练;灾害发生时,启动指挥系统。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江黎族自治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江黎族自治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8.27•【字号】昌府办[2012]68号•【施行日期】2012.08.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江黎族自治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昌府办〔2012〕68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昌江黎族自治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昌江黎族自治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实施方案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8月27日昌江黎族自治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实施方案为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完善我县农村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财政奖补工作,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海南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省财政厅、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实施方案》(琼农改办[2010]94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目标,以村民自愿出资出劳为基础,以政府奖补资金为引导,以充分发挥基层民主为动力,逐步建立“政府资助、农民参与、社会支持”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新机制。
(二)基本原则。
1、民主决策,筹补结合。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必须严格执行《昌江黎族自治县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规定的各项政策,尊重村民的主体地位,调动村民的参与积极性,以村民民主决策、自愿筹资筹劳为前提,政府给予奖励补助,妥善处理发展公益事业和减轻农民负担的关系,也就是政府投入和村民自愿出资出劳相结合,共同促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江黎族自治县农村土地承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江黎族自治县农村土地承包“三过”问题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土地使用权出让与转让抵押【发文字号】昌府办[2011]43号【发布部门】昌江黎族自治县政府【发布日期】2011.07.29【实施日期】2011.07.2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江黎族自治县农村土地承包“三过”问题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昌府办[2011]43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有关单位: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昌江黎族自治县农村土地承包“三过”问题清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九日昌江黎族自治县农村土地承包“三过”问题清理工作方案为积极稳妥解决我县农村土地承包过程中期限过长、面积过大、租金过低的“三过”问题,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适应国际旅游岛建设要求,结合我县工作实际,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物权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通过清理农村土地承包“三过”问题,规范农村土地流转,优化农村土地利用结构,提高农村土地资源使用效益,维护农民权益,促进全县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力争完成“三过”问题清理整顿宗数占需清理整顿宗数的98%以上,解决遗留问题95%以上。
二、清理范围重点对2001年-2010年期间的农村土地承包“三过”问题进行清理整顿,统筹兼顾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三、基本原则(一)依法规范,稳妥推进。
“三过”问题敏感度高,具有“牵一动十”的高度关联性,处理不好易引发新的矛盾。
要严格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江黎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江黎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昌府办[2009]80号【发布部门】昌江黎族自治县政府【发布日期】2009.12.23【实施日期】2009.12.2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江黎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昌府办[2009]80号2009年12月23日)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琼办发[2009]54号)精神,设置昌江黎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主管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县政府工作部门。
挂昌江黎族自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牌子。
一、职责调整(一)划出职责。
将审批企事业人员退休职责交给县社保局。
(二)增加职责。
根据省政府公布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增加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及其范围审批;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审批;管理台港澳人员内地就业许可工作;管理中级以下职业资格证书的发放工作;审批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因病或非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企业职工提前退休。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职责,完善劳动收入分配制度,充分发挥人力资源优势。
2、加强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职责,建立健全从就业到养老的服务和保障体系。
3、加强统筹人力资源市场发展和规划,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4、加强促进就业职责,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促进社会就业更加充分。
5、加强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和协调农民工工作职责,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依法拟定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江黎族自治县财政局主要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江黎族自治县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昌府办[2009]79号【发布部门】昌江黎族自治县政府【发布日期】2009.12.23【实施日期】2009.12.2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江黎族自治县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昌府办[2009]79号2009年12月23日)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琼办发〔2009〕54号)精神,设置昌江黎族自治县财政局,为主管全县财政工作的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划入的职责。
县国资办撤消后划入原承担的国有资产管理职责。
(二)增加的职责。
根据省政府公布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增加设立代理记帐机构的审批;一般增值税退税申请的初审;民族贸易企业认定的审批。
(三)加强的职责。
1、改革完善预算管理。
逐步将政府非税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充分发挥各部门在预算编制中的作用,完善支出标准,细化部门预算,提高预算管理的科学化和透明度。
2、完善县级和乡镇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增强乡镇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
3、围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完善公共财政体系。
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支出比重,合理界定财政保障范围和标准,重点增加基本公共服务的投入。
严格控制一般性开支,降低行政成本。
4、强化财政监督检查的职责,贯彻落实相关财政监督检查政策、条例和规定的组织实施,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经秩序。
5、理顺公共部门会计与预算管理的关系,加快培育预算编制、预算执行与财务报告三位一体的财政支出管理模式,逐步建立以提供预算执行和财务运行信息为主的会计信息系统。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财政、财务和会计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依法拟定并组织实施本省财政、财务和会计管理的政策、法规规章和发展规划、计划。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江黎族自治县特困村特困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江黎族自治县特困村特困农民群众数量和基本情况调查统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统计指标与统计调查【发文字号】昌府办[2010]44号【发布部门】昌江黎族自治县政府【发布日期】2010.07.13【实施日期】2010.07.1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江黎族自治县特困村特困农民群众数量和基本情况调查统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昌府办〔2010〕44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昌江黎族自治县特困村特困农民群众数量和基本情况调查统计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三日昌江黎族自治县特困村特困农民群众数量和基本情况调查统计工作实施方案省委卫留成书记在6月18日召开的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领导小组(扩大)会议上明确指示:“今年三季度前后,各市县对特困村、特困农民群众数量和基本情况进行摸底排查,统计出来,登记清楚。
在此基础上,想些实招,下些真功夫,争取八到十年全面解决这部分人的脱贫致富问题,使他们与全省人民一起奔全面小康”。
为落实好省委卫书记的指示精神,了解和掌握当前我县农村贫困人口的分布及内部结构,明确扶贫对象,为新十年扶贫开发贫困户建档立卡工作提供依据,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意义随着扶贫开发工作的不断深入,农村贫困人口在逐年减少,其分布及内部结构同时也发生了很大变化,尤其是进入新时期以来,未解决温饱贫困人口和低收入贫困人口呈现出“大出大进”的现象,因此,有必要对这两类贫困人口进行一次重新调查摸底,明确扶贫对象,增强扶贫开发工作的针对性,确保如期实现扶贫开发总体目标,建立健全贫困户扶贫开发档案的需要,为争取国家和省的支持,提供具有说服力的依据。
二、基本原则(一)公正、公开、公平原则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开展贫困户、特困户和特困村调查工作,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确定贫困户的全过程都要有群众参与,最终确定的贫困户、特困户和特困村要进行公示公告,确保真实、准确;强调群众参与,调动被扶持者的积极性,保证识别工作的公开公平;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把数据测算和群众评议结合起来。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昌江黎族自治县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昌江黎族自治县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3.11•【字号】昌府办[2013]18号•【施行日期】2013.03.11•【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正文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昌江黎族自治县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昌府办〔2013〕18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有关单位: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12〕54号)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的通知》(琼府〔2012〕74号)要求,为了切实做好我县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县政府成立昌江黎族自治县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其成员名单如下:组长:卓上雄(县政府副县长)副组长:刘青(县政府办副主任)庞大海(县文体局局长)成员:谢良平(县文体局副局长)吴建诚(县委党史办副主任)麦明坚(县发改委副主任)林书辉(县教育局副局长)文勇(县民政局副局长)韩财定(县财政局副局长)潘在清(县国土环资局副局长)吴钟苗(人民银行昌江支行副行长)蔡振雄(县财政局主任科员)王召班(县统计局副局长)黄昌强(县民宗委副主任)谭唐雄(县档案局副局长)苏连胜(县科协副主席)孙唐康(县史志办副主任)刘永国(县武装部副部长)黄兆雪(县博物馆馆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文体局,主要负责普查工作的日常统筹协调和具体业务指导,办公室主任由谢良平兼任,办公室人员从各成员单位抽调。
该项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即撤销。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3月11日。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昌江黎族自治县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昌江黎族自治县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1.11•【字号】•【施行日期】2021.01.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昌江黎族自治县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国务院定于2020年至2022年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普查标准时点为2020年12月31日。
为做好我县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20〕12号)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海南省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琼府办函〔2020〕212号)要求,经县政府同意,决定成立昌江黎族自治县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成人员及工作职责组长:王春天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副组长:陈王波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罗浩捷县应急管理局局长秦君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邓永华县财政局副局长成员:杜荣盖县发展改革委副主任钟教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吴永能县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副局长冯彦县生态环境局副局长许必晰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邹忠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刘芳婷县教育局副局长钟星云县卫生健康委副主任文毅县民政局副局长吉华县民族事务局局长郭宏伟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李冲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钟江来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符升珍县统计局副局长黄永升县林业局副局长文巨文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副主任沈艺超县水务服务中心副主任彭巍县消防救援大队四级指挥员符樑县气象局副局长郭许宁昌江公路分局副局长黄雄飚县红林农场公司副总经理彭作斯海钢公司副总经理兰舟海矿公司副总经理温振新华润水泥(昌江)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包洪海昌江华盛天涯水泥有限公司经理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全县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以及重大问题、重大事项的研究和决策;制定我县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和细则;督促检查各乡镇、各部门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重要任务完成情况;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江黎族自治县农垦中小学校移交地方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江黎族自治县农垦中小学校移交地方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4.15•【字号】昌办发[2009]17号•【施行日期】2009.04.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江黎族自治县农垦中小学校移交地方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昌办发[2009]17号2009年4月15日)为做好我县农垦中小学校移交地方管理工作,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农垦中小学校移交地方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09]42号)精神(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省委、省政府关于海南农垦管理体制改革的工作部署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坚持“属地移交原则、成建制整体移交原则、执行地方政策原则、平稳过渡和可持续发展原则”,确保农垦中小学校顺利移交我县管理,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
二、工作内容和办法昌江黎族自治县农垦中小学校移交地方管理工作从2009年3月中旬开始,2009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
(一)学校的移交我县辖区内海南农垦所属中小学校全部移交我县政府管理。
(二)人员的移交1.农垦中小学教职工移交人员的范围、移交人员提前离岗和提前退休政策、移交人员的编制管理、移交人员的经费按《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农垦中小学校教职工移交地方管理有关规定问题的通知》(琼府办[2009]24号)执行。
2.在册的离退休教师移交我县政府管理。
3.移交人员原按国家规定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予以保留。
(三)资产的移交1.截至移交之日止学校的全部资产产权(含土地使用权、房屋产权及配套设施设备等)实行成建制无偿划转,一次性整体移交给我县政府管理。
2.农垦中小学在移交我县政府前发生的债务由省农垦总局承担,并由省农垦总局从中央财政用以解决中小学办学债务的补助款中偿还。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江黎族自治县2009年度农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江黎族自治县2009年度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农田基建与水土保持【发文字号】昌府办[2009]65号【发布部门】昌江黎族自治县政府【发布日期】2009.11.25【实施日期】2009.11.2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江黎族自治县2009年度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昌府办[2009]65号2009年11月25日)一、指导思想为贯彻落实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满足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需要,按照“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以“科学发展、全面规划、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兴利除害结合,开源节流并举,以工程综合效益为中心,以加固病险水库、灌区末级渠道硬化配套、农田整治及农村饮水安全为重点,广泛发动群众,动员社会各界力量,筹资投劳,开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维修水利工程,确保全县水利工程安全运行,提高其综合利用效益,为促进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利条件。
二、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一)目标任务2009年度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总投资17299.47万元,其中,中央投资3493.28万元,省投资4301万元,县财政投资9020.19万元,乡镇投资230万元,群众投工投劳折算投入318.15万元,乡镇投资70万元。
计划完成土方225.37万立米;石方12.88万立米,其中,浆砌石10.23万立米;砼6.84万立米;草皮护坡28.90万平米。
新增旱涝保收面积5000亩,新增灌溉面积1.31万亩,恢复灌溉面积2000亩,改善灌溉面积3.39万亩,新增节水灌溉面积1.12万亩;改造中低产田1.5万亩;增加蓄水能力35万立米,增加节水能力1933万立米。
新建农村安全饮水工程20宗,解决1.26万人饮水安全,确保1.2万人的防洪安全。
(二)工作重点1、小型农田整治工程3宗:石碌水库灌区末级渠系(白石片)配套改造工程、杨咸节水灌溉工程、打显水库灌区渠系配套改造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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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江黎族自治县国土环境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昌府办[2009]88号
【发布部门】昌江黎族自治县政府
【发布日期】2009.12.23
【实施日期】2009.12.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江黎族自治县国土环境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
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昌府办[2009]88号2009年12月23日)
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琼办发[2009]54号)精神,设置昌江黎族自治县国土环境资源局,为主管全县国土环境资源工作的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根据省人民政府公布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增加闲置土地处置;入海排污口位置审批;基本农田划区定界的验收确认;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批;建设项目需编制环评报告表、登记表的审批;采砂审批及收费;土地征收审批;临时用地的审批;开发未确
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审批;未利用地转用审批;耕地开垦方案许可;新开垦耕地验收;农用地转用审批;供应审批(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租赁、承包等);国有土地用途改变审批;国有租赁土地使用权流转审批;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流转审批;企业改制改组中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处置方案审批;闲置集体土地无偿收回审批;农村集体兴办企业及兴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农村集体土地出让(与他人联合举办企业)用于农业开发的审批。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管理和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依法拟定并组织实施本县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管理和环境保护的发展规划、计划。
(二)负责本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和报批工作,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管理;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批;参与上级主管部门对我县土地资源、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和环境保护(含地质环境保护)的各项专项规划,并做好实施管理。
(三)拟定实施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实施农地用途管制,组织、监督和管理基本农田保护、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工作;未利用地转用审批、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审批、耕地开垦方案许可、新开垦耕地验收和基本农田划区定界的验收确认。
(四)负责土地征收审批、农用转用审批;土地征用、农用地转用、未利用土地转用和划拨、出让、租赁、承包工作;办理土地使用权的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和政府收购工作;负责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以及出租、抵押的监督管理;管理土地交易市场,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
(五)负责组织实施土地资源现状调查、地籍调查、土地变更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工作;负责土地确权,办理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和其它权利的登记发证工作;负责
国土资源利用与保护的行政执法工作,调处土地权属纠纷;监督测绘活动,组织测绘成果的汇交、储存、信息服务和监督管理。
(六)负责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和实施本县的测绘工作,协调和管理全县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建设;负责全县测绘成果管理和指导监督测绘成果的质量管理、保密工作;依法管理全县测绘市场,查处违法测绘案件,做好测量标志保护工作。
(七)依法管理矿产资源采矿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批登记;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管理;负责对本县境内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单位或个人进行监督管理;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