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内审稽核工作内审稽核制度精编WOR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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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内部稽核制度(doc 3页)1五、内部稽核制度□总则第一条本公司各部门及各下属营业单位的稽核工作,由管理部随时指定适当人员执第二条本公司稽核业务范围,定为帐务、业务、财务、总务、监验五项,除另有规第三条稽核人员对于所审核的事项,应负责任,必要时,并应在有关帐册簿据上签第四条稽核人员,除依照规定审核各单位所送凭证帐表外,并应分赴各单位实地稽第五条稽核人员前往稽核之前,应先准备及收集有关资料,拟订计划及进度表,事第六条稽核人员于执行任务时,应先准备及收集有关资料,拟订计划及进度表,事第七条稽核人员有保守职务上所稽得秘密的责任,除呈报外,不得泄漏或预先透露第八条稽核事务如涉及其他部门时,应会同各该有关部门办理,且应做会同报告。

第九条稽核人员对本公司各单位执行稽核事务时,如有疑问,可随时向有关单位详尽查询,并调阅帐册、表格及有关第十条稽核人员执行工作时,除将稽核凭证(或公文)交由受稽核单位主管验明外工第十一条□帐务稽核第十二条记帐凭证的审核或检查时,应注意下列事项(一)每一交易行为发生,是否按规定填制传票,如有积压或事后补制者,应查明其原(二)会计科目、子目、细目有无误用,摘要是否适当,有无遗漏、错误以及各项数字(三)转帐是否合理,借贷方数字是否相(四)(五)(六)(七)(八)第十三条(一)各种帐簿的记载,是否与传票相符应复核者,是否已复核,每日应记的帐,是否(二)现金收付日记帐收付总额,是否与库存表当日收付金额相(三)各科目明细分类帐各户或子目之和或未销讫各笔之和是否与总分类帐各该科目之(四)各种帐簿记载错误的纠正划线、结转、地页等手续,是否依照规定办理,误露的空白帐页,有否划“×”形红线注销,并由记帐员及主办会计人员在“×”处盖章证明。

(五)各种帐簿启用、移交及编制明细帐目等,是否完备,并送该管税捐稽征机关登记。

(六)(七)活页帐页的编号及保管,是否依照规定手续办理,订本式帐簿有无缺号。

公司内部稽核制度

公司内部稽核制度

公司内部稽核制度作成者:胡松林作成日:04.3.2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各部门及各下属营业单位的稽核工作,由总管理处随时指定适当人员执行。

第二条公司稽核业务范围,包括账务、业务、财务、总务及监验五项,除另有规定外,翻以本制度规定办理。

第三条稽核人员应对所审核的事项负责,必要时,应在有关账册簿据上签章。

第四条稽核人员除依照规定审核各单位所送凭证账表外,还应分赴各单位实地稽查,每年稽查次数视实际需要而定。

第五条稽核人员前往稽核之前,应先准备并收集有关资料,拟订计划及进度表,将各单位已往审核及检查报告详予研究以作参考。

第六条稽核人员在执行任务时,应依据各项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条稽核人员有保守职务上所稽得秘密的责任,除呈报外,不得泄漏或预先透露给被检查单位。

第八条稽核事务涉及其他部门时,应会同各有关部门办理,且应做会同报告。

如遇有意见不一致时,须单独提出,与书面报告一并呈核。

第九条稽核人员对本公司各单位执行稽核事务时,如有疑问,可随时向有关单位详细查询,并调阅账册、表格及有关档案,必要时还需请其出具书面说明。

第十条稽核人员执行工作时,除将稽核凭证(或公文)交由受稽核单位主管验明外,工作态度应力求亲切,切忌傲凌或偏私。

第十一条稽核人员于稽核事务完妥后,应据实缮写检查报告书呈核。

第二章财务稽核第十二条审核或检查记账凭证时,应注意下列事项:1、每一交易行为发生,是否按规定填制传票如有积压或事后补制者,应查明其原因。

2、会计科目、子目、细目有无误用,摘要是否恰当,有无遗漏、错误及各项数字的计算是否正确。

3、转账是否合理、借贷方数字是否相符。

4、应加盖的戳记编号等手续是否完备,有关人员的签章是否齐全。

5、传票所附原始凭证是否合乎规定、齐全、准确,手续是否完备。

6、传票编号是否连贯,有无重编、缺号现象,装订是否完整。

7、传票的保存方法及放置地点是否妥善,是否已登录日记簿或日记表。

8、传票的调阅及拆阅是否依照规定手续办理。

企业内部稽核制度(doc 6页)

企业内部稽核制度(doc 6页)

企业内部稽核制度(doc 6页)五、内部稽核制度□总则第一条本公司各部门及各下属营业单位的稽核工作,由管理部随时指定适当人员执行稽核工作。

第二条本公司稽核业务范围,定为帐务、业务、财务、总务、监验五项,除另有规定外,悉以本办法规定办理。

第三条稽核人员对于所审核的事项,应负责任,必要时,并应在有关帐册簿据上签章。

第四条稽核人员,除依照规定审核各单位所送凭证帐表外,并应分赴各单位实地稽察,每年稽察次数视事实需要而定。

第五条稽核人员前往稽核之前,应先准备及收集有关资料,拟订计划及进度表,事前并应将各单位已往审核及检查报告详予研究以作参考。

第六条稽核人员于执行任务时,应先准备及收集有关资料,拟订计划及进度表,事前并应将各单位已往及检查报告详予研究以作参考。

第七条稽核人员有保守职务上所稽得秘密的责任,除呈报外,不得泄漏或预先透露予检查单位。

第八条稽核事务如涉及其他部门时,应会同各该有关部门办理,且应做会同报告。

如遇有意见不一致时,须单独提出,与书面报告,一并呈核。

第九条稽核人员对本公司各单位执行稽核事务时,如有疑问,可随时向有关单位详尽查询,并调阅帐册、表格及有关档案,必要时并得请其出具书面说明。

第十条稽核人员执行工作时,除将稽核凭证(或公文)交由受稽核单位主管验明外工作态度应力求亲切,切忌傲凌或偏私。

第十一条稽核人员于稽核事务完妥后,应据实缮写检查报告书呈核。

□帐务稽核第十二条记帐凭证的审核或检查时,应注意下列事项(九)各种帐簿的保存方法及放置地点,是否妥善,已否登记备忘簿,帐簿的毁销,是否依照规定期限及手续办理。

第十四条库存检查时,须注意下列事项(一)检查库存现金或随到随查,如在营业时间之前,应根据前一日库存中所载今日库存数目查点,如在营业时间之后应根据当现金簿中今日库存数目现款、银行存款查点,如在营业时间之内应根据前一日现金簿中今日库存数目加减本日收支检点。

支票签发数额与银行存款帐卡是否相符,空白未使用支票是否齐全,作废部分有无办理注销。

公司内部稽核管理制度范本

公司内部稽核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内部管理,规范稽核审计工作,确保公司各项经营活动合规、高效、稳健,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稽核审计部门及其相关人员,以及其他需接受稽核审计的部门和个人。

第三条稽核审计工作应遵循客观公正、独立自主、系统全面、持续改进的原则。

第二章稽核审计部门及职责第四条公司设立稽核审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协调公司内部稽核审计工作。

第五条稽核审计部门的主要职责:1. 制定稽核审计计划,组织实施稽核审计项目;2. 对公司各部门的经营管理活动进行合规性、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有效性、经营活动效益性、资产真实性等方面的监督与评价;3. 对稽核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督促整改;4. 跟踪检查整改落实情况,确保整改措施有效;5. 对稽核审计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形成稽核审计报告;6. 参与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与完善;7. 负责与其他部门、机构的沟通与协调。

第三章稽核审计程序第六条稽核审计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 制定稽核审计计划: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年度工作安排,制定稽核审计计划,明确稽核审计项目、时间、人员等;2. 开展准备工作:稽核审计部门根据稽核审计计划,收集相关资料,明确稽核审计范围、重点和内容;3. 实施现场稽核审计:稽核审计人员按照稽核审计计划,对被审计单位进行现场稽核审计,收集证据,评估风险;4. 编制稽核审计报告:稽核审计人员根据现场稽核审计情况,编写稽核审计报告,提出整改建议;5. 跟踪整改落实:稽核审计部门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6. 总结与反馈:稽核审计部门对稽核审计工作进行总结,向公司领导层汇报,提出改进建议。

第四章稽核审计人员第七条稽核审计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2. 熟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3. 具备较强的分析、判断和解决问题的能力;4. 具备一定的财务、审计、法律等专业知识;5. 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

内部稽核工作制度

内部稽核工作制度

内部稽核工作制度为规范公司会计行为,提高会计核算工作质量,防止会计核算工作差错和有关人员舞弊,根据《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规定和要求,结合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内部稽核细则1.内部稽核的内容包括审核会计凭证、复核会计账簿和审查财务报告,其中审核会计凭证分为审核原始凭证和审核记账凭证。

2.原始凭证的审核由财务管理部分管相应会计科目的会计人员负责,每个项目的记账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由各会计人员交叉审核。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工作。

3.稽核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开展稽核工作,必须对所检查或审核事项负责,并在有关凭证、账册账簿上签章。

4.原始凭证审核的主要内容为:4.1 原始凭证及其所证明的经济业务事项是否真实、合法,有无伪造、变造原始凭证现象;4.2 经济业务事项是否与公司的计划、预算、定额等要求相符,其授权是否完整;4.3 凭证内容是否齐备;从外单位取得的凭证,是否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从个人取得的凭证,是否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盖章;自制的凭证是否有有关领导或规定人员的签名或盖章;4.4 填写大写和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写与小写金额是否相符,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是否有验收证明;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是否有收款单位或收款人的收款证明;4.5 原始凭证是否有涂改、挖补等现象;4.6 各凭证的明细金额是否与汇总金额相符;4.7 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其他内容。

4.8 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以及其他不符合规定的原始凭证,审核人员应该将其退还给当事人,并要求当事人按照规定更正、补充;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审核人员有权不予受理,并向财务经理、财务总监报告;对弄虚作假、严重违法的原始凭证,审核人员在不予受理的同时,还应将其扣留,并及时向财务经理、财务总监报告,请求查明原因,追究当事人责任。

4.9 未经审核或审核未能通过的原始凭证,出纳人员必须拒绝办理有关业务。

4.10 记账凭证审核的主要内容为:4.10.1记账凭证的以下内容是否齐全:编制日期,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编制人员签名或盖章;4.10.2记账凭证是否根据已经审核并按权限审批的原始凭证编制,其金额与原始凭证的金额是否一致;4.10.3记账凭证的填制是否规范,会计科目有无误用,会计分录是否正确,摘要是否适当;4.10.4记账凭证的编号是否连续。

内部稽查审核制度范本

内部稽查审核制度范本

内部稽查审核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公司内部管理,确保公司运营的合规性、有效性和透明度,提高公司整体运营效率,特制定本内部稽查审核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和员工。

第二条内部稽查的目的本内部稽查审核制度的主要目的是:1. 确保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合规性,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2. 发现和纠正公司运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3. 保护公司资产安全,防止舞弊行为的发生;4. 增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降低公司经营风险。

第三条内部稽查的范围内部稽查的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方面:1. 公司财务报表、财务凭证和财务账目;2. 公司各项业务流程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3. 公司资产负债表、存货清单和固定资产清单;4. 公司人力资源管理、招聘、培训、考核和薪酬福利等方面;5. 公司合同管理、供应商评价和采购流程;6. 公司销售管理、客户关系维护和售后服务等方面;7. 公司各项行政管理和后勤服务等方面;8. 公司信息化建设、网络安全和数据保护等方面。

第四条内部稽查的组织和人员1. 公司设立内部稽查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和实施内部稽查工作;2. 内部稽查部门应配备具备相关专业知识、经验和能力的稽查人员;3. 内部稽查人员应保持独立性,不受被稽查部门的影响;4. 内部稽查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和保密原则,保护公司商业秘密。

第五条内部稽查的程序和流程1. 内部稽查部门根据稽查计划制定具体的稽查方案;2. 内部稽查人员根据稽查方案进行实地稽查,获取相关证据和信息;3. 内部稽查人员对稽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记录和分析,提出改进建议;4. 内部稽查部门撰写稽查报告,提交给公司管理层审批;5. 公司管理层根据稽查报告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并对内部稽查人员进行考核。

第六条内部稽查的奖惩机制1. 对内部稽查过程中表现出色、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的稽查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2. 对未按照内部稽查制度执行、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泄露公司秘密的稽查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降职、撤职等;3. 对积极配合内部稽查、主动纠正问题的人员给予适当奖励。

内部稽核管理制度范本

内部稽核管理制度范本

内部稽核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内部管理,规范公司内部稽核工作,确保公司稳健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内部稽核,是指公司内部稽核人员对公司财务、会计、内部控制等各项业务活动进行的检查、审核和评价,以发现潜在的问题和风险,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三条内部稽核工作应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全面的原则,确保稽核工作的有效性和准确性。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公司应设立独立的稽核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和协调公司的内部稽核工作。

第五条稽核部门应向公司董事会或者总经理负责,独立行使稽核职权,不受其他部门和个人的干扰。

第六条稽核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公司内部稽核制度和管理办法;(二)制定年度稽核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三)对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四)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进行评价;(五)对公司经营活动的合规性进行审核;(六)对发现的问题和风险提出改进建议;(七)其他与内部稽核相关的职责。

第三章稽核范围与程序第七条稽核部门应对公司以下方面进行稽核:(一)财务报告的编制和披露;(二)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三)公司经营活动的合规性;(四)公司资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五)其他需要进行稽核的事项。

第八条稽核程序应包括以下步骤:(一)制定稽核计划,明确稽核目标、范围和程序;(二)组织实施稽核,收集相关证据和资料;(三)分析稽核结果,发现潜在问题和风险;(四)提出改进建议,撰写稽核报告;(五)跟踪整改措施的实施情况,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第四章稽核人员与管理第九条稽核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二)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品质;(三)具备必要的专业技能和经验;(四)具备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能力。

第十条稽核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不得随意调整。

如需调整,应经董事会或总经理批准。

内部稽核审查制度模板

内部稽核审查制度模板

内部稽核审查制度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内部稽核工作,规范会计行为,保证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内部稽核工作是公司内部对财务会计报告及相关经济活动进行检查、审核和评价的过程,旨在发现和纠正财务报告中的错误和舞弊行为,保障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三条内部稽核工作应遵循独立性、客观性、公正性、全面性、及时性的原则,确保稽核工作的有效性和准确性。

第二章组织结构和职责第四条公司应设立独立的内部稽核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和实施内部稽核工作。

第五条内部稽核部门的职责包括:(一)制定内部稽核工作制度和工作计划;(二)组织实施内部稽核工作,对财务报告及相关经济活动进行审核和评价;(三)对内部稽核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四)跟踪整改措施的执行情况,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五)定期向公司高层管理人员报告内部稽核工作的情况和结果。

第六条内部稽核部门应由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的人员组成,内部稽核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熟悉财务会计报告及相关法律法规;(二)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三)具备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四)具备必要的专业技能和培训。

第三章内部稽核程序第七条内部稽核工作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制定内部稽核计划,明确稽核目标、范围、时间安排和具体措施;(二)组织实施内部稽核,根据稽核计划进行资料收集、访谈和现场检查等;(三)内部稽核人员应保持独立性和客观性,确保稽核工作的公正性;(四)内部稽核人员应根据稽核结果,编制稽核报告,报告中应包括稽核发现的问题、原因分析和整改建议;(五)内部稽核报告应提交给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审批,并由内部稽核部门负责跟踪整改措施的执行情况;(六)内部稽核工作应有完整的记录和资料保存,保存期限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四章内部稽核内容第八条内部稽核工作应包括以下内容:(一)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二)财务报告的编制和披露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的要求;(三)财务报告中的重大事项和会计估计是否合理;(四)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和合规性;(五)公司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六)公司收入、成本和费用等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七)其他可能影响财务报告真实性的因素。

稽核工作制度范本文件

稽核工作制度范本文件

稽核工作制度范本文件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稽核工作,确保公司经营活动的合规性、稳健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稽核工作是指对公司各项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独立、客观、全面的检查和评价,以发现潜在的风险和问题,提出改进建议,促进公司持续改进和提升。

第三条稽核工作应遵循独立性、客观性、全面性、及时性、保密性原则,确保稽核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

二、组织结构与职责第四条公司应设立稽核部门,负责组织和实施稽核工作。

稽核部门应独立于其他部门,直接向公司董事会或总经理报告。

第五条稽核部门的职责包括:(一)制定和实施稽核计划,确保稽核工作的全面性和及时性;(二)对公司各项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进行检查和评价,发现潜在的风险和问题;(三)对稽核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跟踪整改措施的实施情况;(四)定期向董事会或总经理报告稽核结果和改进建议;(五)参与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修订工作;(六)完成董事会或总经理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三、稽核程序与方法第六条稽核工作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制定稽核计划:根据公司的经营状况、内部控制状况和风险管理需要,制定稽核计划,明确稽核目标、范围、时间安排和资源配置;(二)实施稽核:按照稽核计划,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进行检查和评价,获取必要的证据和信息;(三)分析与评价:对稽核获取的信息进行分析和评价,发现潜在的风险和问题;(四)提出改进建议:针对稽核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制定整改措施;(五)跟踪整改:对整改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六)报告稽核结果:定期向董事会或总经理报告稽核结果和改进建议。

第七条稽核工作应采用以下方法:(一)文件审查:对公司的文件、资料、报告等进行审查,获取相关信息;(二)访谈:与公司内部员工、客户、供应商等相关方进行访谈,了解实际情况;(三)现场检查:对公司的现场进行查看,检查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四)数据分析:对公司的财务数据、业务数据等进行分析,发现潜在的问题;(五)内部控制测试:对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测试,评估其有效性和可行性。

内部稽核管理制度范本

内部稽核管理制度范本

内部稽核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内部稽核工作,加强内部控制,提高企业管理水平,根据《公司法》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内部稽核组织机构1.公司设立内部稽核部门,直接隶属于公司董事会。

内部稽核部门负责公司内部稽核工作,独立于公司其他部门,对公司董事会负责。

2.内部稽核部门负责人为公司内部稽核总监,由董事会聘任,并报公司董事会备案。

3.内部稽核部门根据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要求,制定稽核计划,开展稽核工作。

第三章内部稽核工作职责1.内部稽核部门依据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要求,定期开展内部稽核工作。

2.内部稽核工作主要包括:(1)审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运行情况,检查其有效性和合规性;(2)审查公司业务运作流程,发现潜在风险和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3)审计公司财务报表,核对账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4)开展特别审计,查处公司内部违规行为和不正当操作。

3.内部稽核部门应及时向董事会汇报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和发现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第四章内部稽核程序1.内部稽核部门根据稽核计划,制定内部稽核程序,确保稽核工作按照规定程序开展。

2.内部稽核程序主要包括:(1)确定稽核对象,制定稽核目标和范围;(2)制定稽核方案和计划,明确稽核方法和工作步骤;(3)收集资料,分析情况,开展现场核查;(4)编制稽核报告,对发现问题提出改进建议;(5)向董事会提交稽核报告,监督问题整改情况。

第五章内部稽核工作要求1.内部稽核部门应遵守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和国家法律法规,保持独立、客观和公正。

2.内部稽核部门应保护公司机密信息,不得泄露公司商业秘密。

3.内部稽核人员应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不得接受涉及利益冲突的礼金或回扣。

第六章内部稽核监督1.董事会对内部稽核工作进行监督,保障内部稽核工作的独立性和有效性。

2.董事会对内部稽核部门的稽核计划和程序进行审查,并给予指导和支持。

3.董事会有权要求内部稽核部门对特定问题开展调查和审计,并要求提交详细报告。

内部审计稽核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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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审计稽核制度XXXXXX内部审计稽核制度(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管理规范内部审计稽核工作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健康发展根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重庆市市属国有重点企业内部审计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内部审计稽核制度是公司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稽核工作是指公司内部审计稽核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和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对公司财务收支、资产质量、经营绩效进行监督和评价工作。

其目的是促进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有效地控制成本改善经营管理防范经营风险提高经济效益。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XXXXXX。

第二章审计稽核机构和人员第四条公司成立审计稽核办(设在xxxxxx)每年组织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及财务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的监督、核查对公司主要领导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离任审计。

第五条审计稽核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严肃、谦虚、谨慎地执行审计稽核规定秉公维护公司权益。

第六条审计稽核人员必须严守公司秘密廉洁奉公不得滥用职权谋取私利徇私舞弊。

第七条审计稽核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认真钻研业务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操作能力。

第八条审计稽核人员办理审计稽核事项若与被审计稽核单位或个人有利害关系应主动回避。

被审计稽核单位或个人也有权申请审计稽核人员回避。

第九条审计稽核人员应及时向公司和分管领导汇报审计稽核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并将审计稽核情况、评价、意见、建议等以“审计稽核报告”的形式呈报公司和分管领导。

第十条审计稽核人员应保持严谨的工作态度客观反映发现的问题。

第十一条审计稽核工作以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为目的并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

第三章审计稽核职责第十二条制定公司内部审计稽核工作制度编制公司年度内部审计稽核工作计划。

第十三条按照公司安排参加或列席公司有关经营和财务管理决策会议。

第十四条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对下列事项进行审计稽核:(一)对公司进行制度审计稽核主要包括:.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依法经营和贯彻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业务流程情况。

【专业文档】公司内部稽核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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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公司内部稽核制度第一条本公司为协助各部门的工作能顺利进行并检核其执行情况促进工作的效率特制定本规则第二条本规则所称稽核人员系指稽核室稽核人员第三条稽核人员掌理的职务如下1.遵行已定政策及命令贯彻的应行检核事项2.经营管理各项业务及成本控制等的应行检核事项3.生财器具各项设备及有关采购等的管理使用保养等的检核事项4.有关特殊案件的调查审议事项5.有关经销商及协作厂商的辅导及其动态与信用状况等应行检核事项6.其他交办事项第四条稽核人员发现有下列事项者,应以口头或书面纠正,并报请备查,如涉及其他单位的职权并应会同有关单位办理:1.业务执行偏差2.人事未尽协调3.违纪行为情节轻微者4.管教有欠允当第五条稽核人员发现有下列事项者应列举事实以书面通知各主管单位改进:1.有关各项制度执行时发生困难或缺点事项2.有关业务教育训练纪律管教改进事项3.有关员工生活及福利改善事项第六条稽核人员发现有下列事项者,应列举事实随时建议,以书面呈报总经理交由主管单位处理1.表现良好的各职员工2.违法违规案件3.行为影响本公司的名誉4.各项灾害及意外损失5.其他影响本公司经营活动的一切不正当的重大案件第七条稽核人员调查案件报告书必须记载下列事项1.原因并叙明年月日2.详细事实3.案情分析4.处理意见第八条案情单纯者得以口头纠正并报请备查1.经常督导及抽查由本室稽核人员会同各有关单位承办人员办理2.定期督导及抽查由本室稽核人员定期前往会同各有关单位承办人员办理第九条稽核人员执行任务时得为下列各项措施1.督导及抽查所属各单位的经营及业务2.约谈或直接听取员工的意见汇集有关资料3.其他必要事项第十条稽核人员督导抽查考核外勤员工服勤时应注意下列事项1.有无迟到早退或任意缺勤情况2.员工出勤卡登记是否确实3.工作分配是否按照规定执行4.工作是否切实执行并考核绩效5.接受经销商及协作厂商或顾客请求处理业务时是否迅速6.营业或服务处所是否经常保持整洁7.服务态度及精神是否良好第十一条稽核人员督导抽查考核外勤单位业务时应注意下列事项:1.与各有关经销商业务配合联系是否完善2.服务人员在外的收款是否按照规定处理3.业务人员收款的情况是否按照规定办理4.存货及材料的放置处理是否完善确实5.人员财物的运用调配是否适当有无浪费不均现象6.未达预定目标的处所应列举其项目及原因第十二条稽核人员抽查各员工生活管理及风纪时应注意下列事项1.有无行为不检及损害公司名誉的各种行为2.对人事不协调或风纪表现不良的外勤单位应拟具改善意见报请核办3.播弄是非挑拨离间影响团结的员工应查明列举事实报请总经理予以处理第十三条稽核人员接受上级或各单位交办调查违法违规的案件应注意下列事项:1.告发或舆论指摘某员工违法违规的案件应进行调查但匿名或假名控告的无具体事实者谨作参考2.调查案件应先与有关单位接洽查明案情真相并搜集确实的证据非有必要者应尽量避免先行询问当事人3.调查案件应保密并采取秘密方式进行4.当事人或检举人证人谈话时应避免刺激5.涉嫌员工请求有利于己的调查应予接受不得拒绝第十四条稽核人员访问各经销商及协作厂商时应注意下列事项1.信用状况业务员收款情况2.与同业间的配合是否良好在同业间的商业地位3.账务的辅导及转达其各项困难或建议事项第十五条本规则未尽事项嗣后视其必要再行弥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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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内部审计机构还具有以下权限:
(一)就审计事项的有关问题向被审部门或个人进行调查;
(二)要求被审公司部门有关责任人在审计工作底稿上签署意见,对有关审计事项写出书面说明材料;
(三)制止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国家规定或严重危害封存账簿、资产等临时性措施或申请其他部门采取保全措施后报有关领导;
审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审计的依据、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
(2)被审计部门或个人的有关情况;
(3)实施审计的有关情况;
(4)审计评价意见;
(5)对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的定性、处理处罚建议及其依据。
(六)作出审计决定
内部审计机构根据审计报告提出审计决定或审计意见书,报领导批准后送达被审计部门或个人,被审计部门或个人应当签收审计决定或审计意见书,被审计部门或个人必须执行审计决定。
(一)编制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计划;
(二)对公司下列事项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1、与财务收支有关的一切经济活动和经济效益;
2、资金、财产的安全、完整和管理情况;
3、会计报表、会计资料、会计决算的真实性、完整性、正确性、合法性;
4、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有效及执行情况;
(三)公司内设机构及领导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
第五条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应当充分认识自身对内部控制所承担的责任。
董事会负责保证小额贷款公司建立并实施充分而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负责审批整体经营战略和重大政策并定期检查、评价执行情况;负责确保小额贷款公司在法律和政策的框架内审慎经营,明确设定可接受的风险程度,确保高级管理层采取必要措施识别、计量、监测并控制风险;负责审批组织机构;负责保证高级管理层对内部控制体系的充分性与有效性进行监测和评估。
(四)配合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完成年度财务报告等相关审计工作;
(五)完成监事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审计人员应保持严谨的工作态度,在被审部门或个人提供的资料真实齐全的情况下,应客观反映所发现的问题。如反映情况失实,应负审计责任。审计人员因被审部门或个人未如实提供全部审计所需资料而导致无法作出内部审计制度判断时,应及时报告监事会,审计人员不应负相应的审计责任。
第六条内部审计机构应积极了解、参与公司的内部控制建设。
第七条公司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内部审计机构每季度应召开一次会议,报告内部审计工作情况和发现的问题,并至少每年向监事会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
第八条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审计规范、审计程序及有关制度规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收支、经济效益、高管人员离任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第三章 审计机构的职责
第九条内部审计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施适当的审查程序,评价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如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重大风险,应当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并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第十条审计工作以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为目的,并对公司的一切经营活动进行监督。
第十一条内部审计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四)实施审计
审计小组依据内部审计计划,由主审人员负责安排相关人员具体审计。审计人员通过审查被审计部门或个人、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查阅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检查现金、实物,向有关部门和个人调查等方式进行审计,并取得证明材料。
审计人员收集证明材料、必须遵循下列要求:
(1)客观公正、实事求是,防止主观臆断,保证证明材料的客观性;
第十一条公司应当建立统一的贷款操作规程,明确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各个环节的工作标准和尽职要求:
(一)贷前调查应当做到实地查看,如实报告授信调查掌握的情况,不回避风险点,不因任何人的主观意志而改变调查结论。
(二)贷时审查应当做到独立审贷,客观公正,充分、准确地揭示业务风险,提出降低风险的对策。
第六章 违规责任
第十八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管理制度和本管理制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部门和个人,内部审计机构根据情节轻重,提出处罚意见,报公司批准后执行。
1、拒绝提供有关文件、凭证、账簿、报表资料和证明材料的;
2、阻挠审计人员行使职权,抗拒、破坏监督检查的;
3、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
4、拒不执行审计决定的;
公司内审稽核工作内审稽核制度精编WORD版
内审稽核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内审稽核工作,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责任,保证审计质量,明确审计责任,促进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内审稽核工作,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和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对公司财务收支、资产质量、经营绩效进行监督和评价工作。其目的是促进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有效地控制成本,改善经营管理,规避经营风险,增加公司价值。
第十六条审计工作程序
(一)签发内部审计通知书
内部审计机构填制内部审计通知书,并在实施审计前五天,将内部审计通知书送达被审计部门或个人。审计通知书的内容包括:
(1)被审计部门或个人名称;
(2)审计的依据、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
(3)对被审计部门或个人配合审计工作的具体要求。
审计部认为需要被审计部门或个人自查的,应当在审计通知中写明自查的内容、要求和期限。
(二)成立审计小组
内部审计机构根据内部审计项目计划,选派审计人员组成审计小组,并指定主审人员,审计小组实行主审负责制,必要时可选调其他专业人员参与审计或提供专业建议。
(三)确定审计方式
内部审计机构可以根据工作进度安排的实行年度定期审计和年中不定期审计,各被审计部门或个人应按规定报送月、季、年度财务报表及相关资料。
5、打击、报复审计人员和检举人员的。
第十九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管理制度和本管理制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审计人员,根据情节轻重,报请公司批准后可对其进行相应处分和经济处罚。
1、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2、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
3、玩忽职守、造成审计报告严重失实的;
4、未能保守公司秘密的。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本制度由监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六条公司应当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培育良好的企业精神和内部控制文化,从而创造全体员工均充分了解且能履行职责的环境。
第七条公司应当对各项业务制定全面、系统、成文的政策、制度和程序,在全公司范围内保持统一的业务标准和操作要求,并保证其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八条公司应当根据不同的工作岗位及其性质,赋予其相应的职责和权限,各个岗位应当有正式、成文的岗位职责说明和清晰的报告关系。
第四章 审计权限
第十三条内部审计机构有权检查审计区间内所有有关经营管理的账务、资料,包括:
(一)会计账簿、凭证、报表;
(二)全部业务合同、协议、契约;
(三)全部开户银行的银行对账单;
(四)各项资产证明;
(五)要求对方提供各项债权的确认函;
(六)与客户往来的重要文件;
(七)重要经营决策过程记录;
(八)其他相关的资料。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经营所进行的内审稽核工作。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四条公司在监事会审计委员会下设立审计部,审计部是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在监事会审计委员会指导下独立开展审计工作,对公司财务管理、内控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进内部审计监督。
第五条内部审计机构根据内审工作需要配备合理的、稳定的人员结构,配备具有必要专业知识、相应业务能力的审计人员。内部审计机构设负责人一名,由监事会任免,负责内部审计机构的全面管理工作。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必须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与实际工作经验。
(七)审计决定复议
被审计部门或个人对审计意见书或审计决定如有异议,应在接到审计意见书或审计决定之日起三天内以书面形式向内部审计机构提出,内部审计机构应及时处理,无法处理的应及时上报有关领导决定。
第十七条审计终结
内部审计机构应在完成该项审计后十五日内对办理的审计事项建立审计档案,审结卷成,定期归档的责任制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工作底稿及相关资料的保存时间为十五年。
(四)放款操作人员应当不当操作风险负责。
第十三条公司应当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订并实施本公司的会计规范和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公司应当确保会计工作的独立性,确保会计部门、会计人员能够依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和本行业的会计规范独立地办理会计业务,任何人不得授意、暗示、指示、强令会计部门、会计人员违法或违规办理会计业务。
监事会负责监督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完善内部控制体系;负责监督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层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内部控制职责;负责要求董事、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纠正其损害小额贷款公司利益的行为并监督执行。
高级管理层负责制定内部控制政策,对内部控制体系的充分性与有效性进行监测和评估;负责执行董事会决策;负责建立识别、计量、监测并控制风险的程序和措施;负责建立和完善内部组织机构,保证内部控制的各项职责得到有效履行。
(1)被审计部门或个人的名称:
(2)审计项目的名称以及实施的时间;
(3)审计过程记录;
(4)编制者的姓名及编制日期;
(5)复核者的姓名及复核日期;
(6)索引号及页次;
(7)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五)提交审计报告
审计小组在实施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可随时向有关部门和人员提出改进建议,审计终结,依据审计工作底稿,作出审计报告。
(四)建议有关部门对违反财经法纪和严重失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部门和个人追究责任;
(五)对被审计部门提出改进管理的建议;
(六)责令被审计部门限期调整账务;追缴被审计部门或个人违法违规所得和被侵占的公司资产;
(七)可以随时调阅公司与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
第五章 审计工作程序
第十五条内部审计机构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与次年经营计划,于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将审计重要的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及信息披露事务等事项作为年度工作计划的必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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