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银行破产的法律冲突及对策
跨国企业的风险管理与应对策略
跨国企业的风险管理与应对策略随着全球化不断加深,跨国企业在国际市场上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然而,跨国企业在进入外国市场的同时,也面临着各种风险。
针对这些风险,跨国企业需要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策略以及应对策略,以保障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一、政策风险政策风险是跨国企业在海外经营中最常见的风险之一。
政策风险是指跨国企业在海外经营期间,由于政府政策的变化而导致的不利影响。
政府政策的变化可能涉及税收、监管、人力资源、贸易限制等方面。
要规避政策风险,跨国企业需要了解当地的法律法规,并通过合法、诚信的方式来经营业务。
针对政策风险,跨国企业还可以采取多元化的战略,即在多个国家开展业务,降低政策风险的影响程度。
二、汇率风险汇率风险是指跨国企业在跨国贸易及其它跨国经营活动中由于外汇汇率的波动而产生的风险。
汇率的波动可能导致跨国企业的成本增加,利润下降,甚至带来流动性风险。
跨国企业应该通过诸如期权等工具来规避汇率风险。
此外,跨国企业还可以通过在多个国家拥有资产和负债的方式,通过本地货币的抵消来规避汇率风险。
三、法律风险法律风险是指跨国企业在经营海外业务时,由于不了解当地法律法规、未能遵守当地法律法规而导致的风险。
法律风险可能会导致跨国企业面临罚款、丧失市场份额等不利影响,甚至可能会导致公司的破产。
跨国企业应该加强对当地法律法规的了解,制定相应的法律合规策略,并通过合适的保险选择来规避法律风险带来的不利影响。
四、战略风险战略风险是指跨国企业在进行跨国经营活动时,由于误判市场趋势、盲目跟随市场等原因而导致的风险。
战略风险可能导致企业的经营策略失误,影响企业业绩和声誉。
为规避战略风险,跨国企业应该加强对全球市场趋势的研究,制定面向未来的战略计划,并建立敏捷、灵活的组织结构,以便快速响应市场变化。
总结:在面对多样化、复杂化的跨国经营风险时,跨国企业需要建立完整的风险管理体系,规避风险、提升效益。
我们期望,跨国企业在不断提升“安全、可靠、稳健、健康”的全球化经营水平中,创造更多的经济价值,推进全球贸易、投资和合作持续健康发展。
我国商业银行跨国经营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成 局部垄 断优 势 , 有选 择 的进 入 新兴 市场
国家。
(二 ) 适时拓展银行的海外机构。 避开
各国法令的严格 限制 , 寻 求有利时机进
银行名 称
境 外 ~- t 构 发 展 秩 况
中 国银 行 工 商银 行
分 行 : 新 加 坡 、 东 京 、 首 尔 、 曼 谷 、 胡志 明 市 、 马尼 拉 、 雅 加 达 、 悉 尼 、 伦 敦 、
( 伦敦 ) 有 限 公 司 、 I 商东亚 金 融控 服 有 限 公 司 、 中 国工 商银 行 ( 阿 拉 木 图 ) 股 份 公 司 、 中 国 工 商银行 ( 印度 尼西 亚 ) 有 限 公 司、 中国工 商银 行 ( 莫斯 科 ) 股份公 司、 中国工 商银行卢森堡 有限 公司
分行 : 多哈 、 新加 坡 、 香 港 、 卢 森堡 、 首 尔、 法 兰 克福 、 釜 山 分行 、 东京 分行 、 悉尼 、 澳 门、 纽 约
1 。
表 卜 l 我 国主 要 商 业 银 行海 外机 构 发 展 现 状
三 、
我 国商业银 行 国 际 化的建议
(一 ) 实施合理 的区位发展 战略。 从加
强与国际市场接轨 把握全球金融发展态 、
势 通 过学 习不 断提 高 自身竞 争 力 的角度 、
出发 ,
将亚 洲 、
欧 洲和 北 美 作 为国 际化 经
提 高金融监 管 当局 的风 险意识 , 尤其是 在
目前 由次贷 危机 引 发的全球性金 融 危机 的
营 的三 大重点 战略 区域 ; 同时从配 合国家
的经 济 发展 总 体规划 和 充分利用 自身现 有
的各种优势的角度出发 , 有选择地进入 新
兴市场 国家。 第一 , 把亚 洲地 区作为第一 战略进 攻点 。 第二 , 主要 以 “ 技术追 求 ” 为
华盛顿互惠银行破产案例分析
华盛顿互惠银行破产案例分析华盛顿互惠银行(Washington Mutual Bank)是美国的一家大型储蓄和贷款机构,在2024年金融危机期间破产,成为美国历史上最大的银行破产案例之一、以下是对华盛顿互惠银行破产案例的详细分析。
一、导致破产的原因:1.住房市场泡沫破裂:华盛顿互惠银行在2024年前后受到住房市场泡沫破裂的冲击,该泡沫是由房地产市场的高度投机活动和不负责任的贷款实践造成的。
当房价开始下跌时,该银行持有的不良资产增加,资本减少,导致资金短缺。
2.高度杠杆化:华盛顿互惠银行过度依赖短期债务来筹集资金,同时放大了其风险敞口。
当全球金融危机爆发时,债务市场冰冻,该银行无法再次筹集到必要的资金,因此无法维持正常运营。
3.营销高风险贷款:为了追求高额利润,华盛顿互惠银行扩大了对高风险贷款的发放。
在无需资金证明和低信用评级的条件下,大量高风险贷款被发放。
但当这些贷款出现违约时,该银行的资产质量受到了严重的冲击。
4.内部管理和监管不力:华盛顿互惠银行在管理和监管方面存在严重的问题。
其管理团队未能及时识别和应对风险,也未能制定出适当的风险管理策略。
监管机构也未能有效监管该银行的业务,未及时发现和纠正其不良贷款做法。
二、破产对银行和金融市场的影响:1.日常运营中断:破产导致华盛顿互惠银行的日常运营中断,客户的资金和存款受到影响。
此外,该银行的贷款和信贷活动停止,影响了经济的正常运转。
2.客户信心受损:作为一个大型银行破产案例,华盛顿互惠银行的破产对整个金融市场造成了恐慌,客户对其他银行的信心受到负面影响。
这导致了银行系统的信用紧缩,使得其他银行更加谨慎地审查贷款和信贷活动。
3.法规和监管:华盛顿互惠银行的破产使得美国政府和监管机构认识到金融系统中存在的风险和问题。
随后,金融监管得到加强,旨在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管,保护消费者利益,并减少类似事件的发生。
4.经济影响:华盛顿互惠银行的破产对美国经济造成了严重影响。
国商银行倒闭风波(国外金融风险典型案例之一)
国商银行倒闭风波(国外金融风险典型案例之一)1991年,国际商业信贷银行〔以下简称国商银行〕因亏损严峻、有欺诈行为和涉嫌参与犯罪活动,被多国金融监管当局关闭在当地的业务,继而倒闭。
【一】事件通过国商银行成立于1972年,在金融监管较松的卢森堡和开曼群岛注册。
该银行是一个银行控股公司,在全球69个国家和地区设立了子公司或分行,组成一个复杂的跨国银行网络。
1990年底,它名义上拥有42、4亿美元股本,240亿美元总资产,在世界大银行中排名第439位。
1988年,该行的美国佛罗里达分行涉嫌为贩毒集团“洗钱”,被法院罚款,该分行5名高级职员被判刑,该行信誉因此降低。
此后,卢森堡政府要求该行总部撤出,该行决定于1991年底迁往英国。
英格兰银行在例行调查时发明,该行1990年严峻亏损,但没有向外公布。
通过进一步审查,英格兰银行发明事态严峻,经与卢森堡和开曼群岛金融当局接触,三方一致同意对该行业务进行接管,暂停其业务。
不久,卢森堡当局对该行提起破产诉讼,该行最大股东阿拉伯联合酋长国阿布扎比王族公开表示情愿注资挽救,后因损失太大放弃了挽救行动。
1991年7月5日,英格兰银行宣布接管国商银行的英国业务,紧接着卢森堡、法国、美国、西班牙及瑞士等国的金融当局勒令该行在当地停业。
几天后,该行在全球69个国家和地区的业务相继停止。
10多个国家的金融监管当局联手暂停一家银行的业务,这在世界金融进展史上尚属首次。
随后,各国金融当局对该行业务进行全面调查,决定完全关闭该银行。
国商银行倒闭暴露出来的问题要紧是:一是资产质量差,大量贷款无法收回,整个银行差不多资不抵债。
英格兰银行在调查过程中发明,该行的大额贷款投放过分集中于少数人,这些借款人不受贷款部门审查,并与银行高层治理人员关系紧密。
该行经营混乱,经常发放明知无法收回的贷款。
为弥补损失,该行不得不大量借贷和利用高息吸收存款,从而使问题更加严峻。
二是有严峻欺诈行为。
该行利用分支机构遍布全球、各国金融监管协调困难的客观情况,在内部频繁转移资产和利润,由此长期隐瞒亏损和非法经营活动,在该行几名高级治理人员的指挥下,每次监管当局进行检查,分支机构就将坏资产调往海外机构,从境外调入良好资产,为隐瞒事实真相,1987年往常,该行别有用心地聘请两家外部审计机构共同审计,出具有失公正的审计报告。
银行工作中常见的法律诉讼问题及解决方案
银行工作中常见的法律诉讼问题及解决方案银行作为金融机构,与客户之间的交易和争议时有发生。
在这个过程中,很多法律诉讼问题会出现。
本文将就银行工作中常见的法律诉讼问题及相应的解决方案展开讨论。
一、客户违约引发的法律诉讼问题1. 贷款违约客户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偿还贷款,银行可能会面临追讨欠款的情况。
解决方案可以是通过合同中的担保条款,要求担保方承担责任;或者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措施,确保银行的合法权益。
2. 劣质抵押物如果客户提供的抵押物存在质量问题,导致无法变现或价值大幅下降,银行可能会担心自身利益受损。
解决方案可以是通过法律程序解除合同,要求客户提供其他具备足够价值的抵押物;或者通过协商,调整合同条款以保护双方权益。
3. 借款人个人破产借款人个人破产可能导致银行无法收回债权。
解决方案可以是通过法律途径参与债务清算或破产程序,争取最大程度地收回债务;或者通过与借款人进行协商,制定还款计划以减少损失。
二、银行违规操作引发的法律诉讼问题1. 利率操作违规银行在利率操作中如存在不当行为,可能涉及利率操纵、欺诈等违规行为。
解决方案可以是通过内部调查、整改和补救措施,避免进一步违规;或者向监管机构主动报告,并与监管机构合作解决问题。
2. 违规销售金融产品银行在销售金融产品时如存在虚假宣传、未充分披露风险等违规行为,可能面临客户的索赔和诉讼。
解决方案可以是与客户进行协商和调解,补偿客户损失;或者通过内部培训和监管加强,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三、涉及第三方的法律诉讼问题1. 身份盗窃及信用卡诈骗银行客户遭受身份盗窃或信用卡诈骗,可能会寻求银行的协助解决问题。
解决方案可以是与客户积极合作,提供必要的证据和支持;或者与警方和相关部门合作,共同打击犯罪行为。
2. 涉及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纠纷银行可能与第三方支付平台存在合作关系,在支付过程中可能出现纠纷。
解决方案可以是根据合同的约定,与支付平台内部解决纠纷;或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通过仲裁或诉讼程序解决纠纷。
巴黎银行倒闭案例分析解析
王 孙 李 张 陈 朱 刘 胡 组 鹏 海 莹 玉 英 龙 飞 力 员 超 磊 莹 凤 宇 洋 强
巴黎银行的简介
1,巴林银行(Barings bank),是英国历史上 最悠久的银行之一,于1762年在伦敦开业 ,创办人为法兰西斯· 巴林爵士(Sir Francis Baring).它是世界首家“商业银行 ”,素有“女皇的银行”的美称。 2,最初从事贸易,后涉足证券业。 3,巴林银行是金融市场上的一座 耀眼辉煌的金字塔。
你怎么看?
七、从这个案例所想到的
• 1,台湾作家三毛说过:“世上的喜剧不需要金钱 就能产生。世上的悲剧大半和金钱脱不了关系。” 2,电影《华尔街》中道格拉斯说:“投机是万恶之 根” 3,中国的老祖先们曾说:“千里之行始于足下,九 层高台始于垒土,万里长堤溃于蚁穴” 感悟: 小错误往往容易产生大的影响 且不可视而不见 发现问题就要及时解决问题 拖拖拉拉就要出大问题 金融监管的力度必须足够控制问题的发生程度
七、巴林银行倒闭风波给我们的 经验与启示
• 1、权利过于集中可能为逃避监管部门的监管 提供了有利的条件。 • 2、现阶段还存在着对金融衍生产品的认识和 管理的不足等问题。 • 3、中央银行应对金融机构进行有效的监管和 救助。
• 4、必须加强对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和重要 岗位业务人员的资格审查和监督管理。
巴林银行主要包括四个部分:
• 巴林兄弟公司,主要从事企业融资、银行 业务及资本市场活动 • 巴林证券公司,以从事证券经纪为经营目 标 • 巴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主要以资产管理 及代管个人资产为目标 • 该集团在美国一家投资银行拥有40%的股 份
巴林银行
二、巴林银行重要发展历程
• 1,从1798年至1814年间,当时英法两国正进行战 争,亚历山大· 巴林为英国首相小皮特提供担保,同 时提供融资协助美国政府向法国进行路易斯安那购 地,间接资助了拿破仑的军费。 • 2,1848年墨西哥战争后,巴林安排融资协助美国向 墨西哥政府购买德克萨斯州。在美国内战期间,巴 林也协助美国政府向俄罗斯购买阿拉斯加州。 • 3,1886年,巴林银行发行“吉尼士”证券,购买者 太多 很多人排上几个小时后,买下了少量股票,第 二天股票价格已涨了一倍。 • 4,1994年就先后在中国、印度、巴基斯坦、南非等 地开设办事处,主要在亚洲和拉美新兴国家和地区 。
巴林银行倒闭的原因及教训案例分析
巴林银行倒闭的原因及教训[论文]巴林银行事件发生后,英国监管当局进行了全面深切的调查,形成了一份300余页的研究报告《巴林银行倒闭的教训》(Lessons Arising From the Collapse of Barings),对改善跨国银行的内部控制,提高其风险防范能力提出了具体的建议和要求。
巴林银行的倒闭看起来像是因为个人的越权行为所致,实际不然,巴林银行事件反映出现代跨国银行管理和内部控制体制的缺点。
巴林银行的管理层可谓在各个层面、各个步骤都存在失职现象,外部审计师和监管者对此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巴林银行事件的原因并非在衍生业务的复杂性,而主要在于业务人员的行为超出了管理层的控制范围。
外部审计师的行为准则在英国审计业务委员会的相关规则中有明确规定,其中包括了对银行审计师的特殊要求。
但其中缺乏内部审计师与外部审计师工作关系的标准和要求,造成实践中内外审计的脱节,内外审计师之间无法实现重大审计信息的有效沟通。
为此,英国银行监管部门总结了如下五条重要的经验教训:一、管理层必需对其所经营管理的业务有充分的熟悉。
现今跨国银行的业务正日趋复杂和多元化:(1)以前在同一国家内以同一实体经营的业务此刻能够在多个金融中心以不同法律实体的形式经营,这意味着以前仅受一国监管机构管辖的业务此刻必需由多个监管当局联合管辖。
(2)银行交易业务的不断拓展使银行的利润来源日趋多元化,同时也改变了银行业务的性质,使银行的风险来源日趋多元化。
(3)金融产品创新和信息技术的飞速进展使银行内舞弊和讹诈行为变得加倍隐蔽和快捷,造成的损失也更大。
在巴林银行中,最高管理层和日常管理层都没有充分理解新加坡分行所从事的衍生业务的性质,他们只注意到新加坡分行每一年账面上的盈利,却没有发觉这些巨额盈利背后的风险。
因此,管理层对业务风险的清醒熟悉是内控机制成立和完善的前提。
这种熟悉必需是对银行内每种业务的盈利和风险有客观的分析,必需分清各类业务之间的关系,和每种业务所要求的内控程序有何不同,以减少发生业务错误或舞弊的可能性。
巴林银行破产案例分析
巴林银行破产案例分析一、背景八十年代以来,各类金融机构之间的竞争空前激烈,金融创新成为取得和保持竞争优势的主要战略,因此新型的金融工具、金融业务和金融技术不断突破管理制度的禁锢,大量涌现。
传统的商业银行也为了满足客户和市场的需求,开始从事衍生品业务。
1989年月10日,尼克·里森正式到巴林银行工作并且在1992年被巴林总部派到新加坡分行成立期货与期权交易部门,同时担任交易及清算部门的负责人,并出任总经理。
交易部门主要负责执行期货业务,而清算部门主要负责记录每笔交易的结果。
里森于1992年在新加坡任期货交易员时,巴林银行原本有一个账号为“99905”的“错误账号”,专门处理交易过程中因疏忽所造成的错误。
1992年夏天,伦敦总部要求里森另外设立一个账号为“88888”的“错误账户”,记录较小的错误,并自行在新加坡处理,以免麻烦伦敦的工作。
几周之后,伦敦总部又要求新加坡分行所有的错误记录仍由“99905”账户直接向伦敦报告。
“88888”错误账户刚刚建立就被搁置不用。
随后,里森手下的交易员接连发生交易失误,里森便将这些失误转入“88888”账户。
为了掩盖这些失误,躲过月底伦敦总部的内部审计,以及应付证券交易所要求追加的保证金等问题,里森开始承担越来越大的风险,将自己的佣金转入该账户。
二、过程1994年下半年,里森认为,日本经济已开始走出衰退,股市将会有大涨趋势,于是大量买进日经225指数期货合约和看涨期权,累计名义头寸高达70亿美元。
然而,1995年1月16日,日本神户大地震,其后数日东京日经指数大幅度下跌,里森所持多头头寸遭受重创,再加上用于清算记录的电脑频繁故障,到发现各种错误时,损失已经非常严重。
为了使日经指数上涨到理想的价格范围,里森购买了数量更加庞大的日经指数期货合约。
1月30日,里森以每天1000万英镑的速度从伦敦获得资金买进日经指数期货,并卖空日本政府债券。
2月10日,里森以新加坡期货交易所交易史上创纪录的数量持有55000份日经期货及2万份日本政府债券合约。
国商银行倒闭风波(国外金融风险典型案例之一)
国商银行倒闭风波(国外金融风险典型案例之一)1991年,国际商业信贷银行〔以下简称国商银行〕因亏损严峻、有欺诈行为和涉嫌参与犯罪活动,被多国金融监管当局关闭在当地的业务,继而倒闭。
【一】事件通过国商银行成立于1972年,在金融监管较松的卢森堡和开曼群岛注册。
该银行是一个银行控股公司,在全球69个国家和地区设立了子公司或分行,组成一个复杂的跨国银行网络。
1990年底,它名义上拥有42、4亿美元股本,240亿美元总资产,在世界大银行中排名第439位。
1988年,该行的美国佛罗里达分行涉嫌为贩毒集团“洗钱”,被法院罚款,该分行5名高级职员被判刑,该行信誉因此降低。
此后,卢森堡政府要求该行总部撤出,该行决定于1991年底迁往英国。
英格兰银行在例行调查时发明,该行1990年严峻亏损,但没有向外公布。
通过进一步审查,英格兰银行发明事态严峻,经与卢森堡和开曼群岛金融当局接触,三方一致同意对该行业务进行接管,暂停其业务。
不久,卢森堡当局对该行提起破产诉讼,该行最大股东阿拉伯联合酋长国阿布扎比王族公开表示情愿注资挽救,后因损失太大放弃了挽救行动。
1991年7月5日,英格兰银行宣布接管国商银行的英国业务,紧接着卢森堡、法国、美国、西班牙及瑞士等国的金融当局勒令该行在当地停业。
几天后,该行在全球69个国家和地区的业务相继停止。
10多个国家的金融监管当局联手暂停一家银行的业务,这在世界金融进展史上尚属首次。
随后,各国金融当局对该行业务进行全面调查,决定完全关闭该银行。
国商银行倒闭暴露出来的问题要紧是:一是资产质量差,大量贷款无法收回,整个银行差不多资不抵债。
英格兰银行在调查过程中发明,该行的大额贷款投放过分集中于少数人,这些借款人不受贷款部门审查,并与银行高层治理人员关系紧密。
该行经营混乱,经常发放明知无法收回的贷款。
为弥补损失,该行不得不大量借贷和利用高息吸收存款,从而使问题更加严峻。
二是有严峻欺诈行为。
该行利用分支机构遍布全球、各国金融监管协调困难的客观情况,在内部频繁转移资产和利润,由此长期隐瞒亏损和非法经营活动,在该行几名高级治理人员的指挥下,每次监管当局进行检查,分支机构就将坏资产调往海外机构,从境外调入良好资产,为隐瞒事实真相,1987年往常,该行别有用心地聘请两家外部审计机构共同审计,出具有失公正的审计报告。
浅析我国商业银行破产法律问题
度 关注。截止到 目前, 我国尚未制定专 门的银行破产法。该文针对我国商业银行破产法律制度中存在的缺陷, 对商业银行 破产的专门立法、 建立存款保险制度、 跨国银行破产等法律问题作一探讨, 以期对未来我 国商业银行破产立法起到一定的
作用。
关键词 商 业银行 破 产 金 融危 机 中图分 类号 : 922 D 2. 9
、
整合 目前存 在于 《 国人 民共 和 国企业破 产法 》 《 中 、 中华人 民 共和 国银行 业监 督管 理法》 《 、 中华 人 民共和 国商业 银行 法》 相 及 关部 门规章和 司法解释 中有 关银行 破产 的规定 , 从而制 定出一 部 统一 的商业 银行破产 法 , 商业银行 破产 的标准 、 对 破产 管理人 、 破 产启 动 、 破产 重整 、 产清 算和破 产保 障等 实 体和程序 问题做 出 破 明确 的规定 , 结束 目前 商业银行 破 产法律 制度 零散 , 乱的状态 。 杂 从而 使银行 的市 场退 出有序 、 规范 地依 法进行 , 最大 限度 地 降低 银行 破产损 失, 护存 款人 的利益 。 保 ( ) 二 明确破 产 中请 人 , 决 司法权 和行 政权 的冲 突 解 《 中华人 民兴和 国商业 银行法》 7 条 规定经 国务 院银行 业 第 l 监督 管理机 构 的 同意 , 民法院 才能依 法宣 告商 业银 行破产 。 人 银 行监 管机构 的批 准成 为 了启 动司 法程序 的前 置程 序 。 笔者 认为 , 将监 管机 构的 同意 与否作 为 启动破 产程 序 的条件 剥夺 了债权 人 的权 益, 债权 人应 当有提 起破 产 申请 的权 利 , 不必 经行 政主 管 而 机构 的同意 , 只要银 行达 到 了破 产 的标准 , 权 人就有 权 直接 向 债 法 院提起破 产 申请 。因为债 权人 与商银 行破产 概述 在 我 国, 商业银 行是 指依据 《 商业银 行法》 《 和 中华 人 民共和 国公司法》 设立 的吸 收公众存 款 、 贷款 、 发放 办理结算 等业务 的企 业 法人 。《 国商 业银 行法》 七十 一条 明确规 定 : 商业 银行 不 我 第 “ 能支 付到 期债务, 国务 院银行 业监 督管理机 构 同意, 民法 院 经 由人 依 法宣 告其破 产 。 因 此, 业银行 破产 是指 , ” 商 商业 银行 不能支 付 到 期债 务 , 经银行 监管 当局 ( 中国银监 会及 各级银监 机构) 指 审查 同意, 法使 其解 散、 依 重整 进而 退 出市场 的法 律行 为。 二、 目前我 国商业银 行破产 的立法 现状 以及存在 的缺 陷 ( ) 国商业银 行破 产 的立 法现状 一 我 世 界上 银行 金融机 构破 产 立法 模式主 要有 两种 。一 种是 普 通法 模式 , 即银 行破产 适用 普通 破产 法 银行 破产 与一股 企业破 产 在程序 上相 同 , 取这 种立 法模 式的代 表 国家是 英 国。 采 另一种 是 专 门立法模 式 , 即制 定 专 门的银行 破产 法对 银行 破产 进行规 制, 这种模 式尤 以俄 罗斯 和美 国最 为典 型 。 些 国家的立 法机 关 这 普遍 认为 基于 银行 的特 殊性 , 通企 业在破 产标 准 、 普 破产 财产 的 分配 、 破产 以后 的社 会影 响等方面 与银行 等金 融机构存在 较大差 异, 因此 必须制 定专 门的破产法 来 调整 。 国 目前 尚未制 定一 部 我 专 门的商业 银 行破产 法 , 关 的规定主 要散 见于 《 有 中华人 民共和 国企 业破产 法》 《 、商业银行 法》 《 、银行业监 督 管理法》 等法 律法规 中 。 以从现 有 的法律规 定看 , 国 目前 采用 的是普 通公 司破产 所 我 法律 框架 。 ( ) 国商业银 行破 产 法律的 立法缺 陷 二 我 审视我 国 目前 的商业 银行破 产法律 , 主要在 以下几令 方面存 在缺 陷和 不足 : 1缺乏 一 部专 门的商 业银 行立法 。 . 在笔者 看来 , 国商业银 我 行破 产法 律 的最大 不足 在于 前 文 已经 提 到的缺 乏一 部专 门 的商 业 银行 立法 。经笔者 统计 ,目前共有 l 3部法律 法规 对商业 银行 的破 产 问题 做 出 了规定 ,这 其 中既有 全 国人大 常委 会通过 的法 律 ,也有 国 务院制 定 的行政 法规 和最 高人 民法 院 出台的 司法解 释 尽 管规 定众 多 , 但是缺 乏 统一性 , 门性 , 破产标 准 、 专 对 破产 重整 、 和破 产清 算等 涉及 银行破 产 的不可 或缺 的制度 规定 杂乱 ,
跨国银行监管中的法律冲突及其解决途径
跨国银行监管中的法律冲突及其解决途径作者:陈文兴来源:《开放导报》2008年第03期[摘要]在金融自由化、全球化的迅速发展中,各国加强了对跨国银行的监管。
但由于各国法律的显著差异、银行监管国际合作体制的不完善以及银行业在各国经济中的特殊地位,跨国银行监管面临着诸多困难。
针对跨国银行监管中的法律冲突,我们应遵循协调、平等互利、对东道国经济与金融利益实行保护等原则,通过冲突法和实体法两种途径寻求解决。
[关键词]跨国银行监管法律冲突解决途径[中图分类号]F8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6623(2008)03-0098-03[作者简介]陈文兴(1965—),安徽怀宁人,南开大学金融系博士生,最高人民检察院理论研究所研究员。
主要研究方向:金融风险监管。
法律冲突,又称法律抵触,从广义上讲,法律冲突系指调整同一社会关系或解决同一问题的不同法律,由于各自内容的差异和位阶的高低而导致相互在效力上的抵触。
一般来说,只要各法律对同一问题作了不同的规定,而当某种法律事实又将不同的法律规定联系在一起时,法律冲突便会发生。
本文论述的法律冲突系指有关跨国银行监管问题的不同国家(地区)的法律,由于各自因内容上的差异而导致相互在效力上的抵触。
其实质是内国法体系和有关外国法体系在法律效力上冲突的反映。
那么,产生法律冲突的根源是什么呢?又如何解决呢?一、法律冲突产生的根源受到双重监管的外资银行分支机构毕竟不同于本土银行。
它们既是母国集团公司的组成部分,也是东道国法律下的独立实体,这有时会在监管中产生法律适用方面的冲突。
虽然跨国银行监管中的法律冲突产生的原因比较复杂,但归纳起来,不外乎以下二种:(一)各国银行监管法律制度的差异各国银行监管法律制度的差异主要源于各国有立法的自主权,且立足于本国经济现实及法制传统。
世界各国都是根据本国的社会、政治、经济等方面的状况,从有利于本国及其国民利益的角度出发,来规范跨国银行监管并进行相关立法的。
世界范围内银行破产的典型案例
世界范围内银行破产的典型案例银行破产是指银行因财务危机、管理问题或其他原因无法继续正常运营,最终宣告破产或被监管机构接管。
以下是一些在过去几十年内世界范围内发生的典型银行破产案例:1.雷曼兄弟(Lehman Brothers)- 2008年:•美国雷曼兄弟是全球最大的投资银行之一,但在次贷危机爆发时遭受了重大损失,无法偿还债务。
2008年9月15日,雷曼兄弟宣告破产,引发了全球金融危机的高潮。
2.北岛信托银行(Northern Rock)- 2007年:•英国北岛信托银行因过度依赖短期融资和次贷问题,在2007年爆发的金融危机中遭受重大损失。
英国政府最终不得不接管该银行,并实施紧急救助措施。
3.冰岛银行系统- 2008年:•冰岛的三大商业银行(兰迪斯银行、凯韦拉兰迪斯银行和盖蒂银行)在全球金融危机中崩溃。
冰岛政府被迫接管这些银行,并最终向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寻求援助。
4.印第安纳波利斯第一联邦储蓄银行(First Federal Savings Bankof Indianapolis)- 1990年:•这是美国最大的储蓄银行之一,由于地产市场的崩溃和贷款问题,在1990年被接管。
5.希腊银行- 2012年:•由于希腊的主权债务危机,希腊多家银行陷入困境。
其中一家典型的例子是卡拉曼利斯银行,于2012年宣布破产。
6.西班牙加利西亚银行(Bankia)- 2012年:•由于不良房地产贷款和财务管理问题,西班牙最大的储蓄银行之一Bankia在2012年宣告破产,西班牙政府最终注资救助。
这些案例突显了银行业在全球范围内面临的复杂挑战,包括金融危机、不良资产、管理问题等。
银行监管和国际金融稳定机构的作用变得至关重要,以减少金融体系的脆弱性。
值得注意的是,这些案例中的一些银行可能在破产后进行了整顿、重组或被政府接管,以保持金融体系的稳定。
关于银行破产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银行作为金融体系的核心,其稳定运行对经济发展至关重要。
然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银行破产的风险依然存在。
银行破产不仅会对存款人、债权人、股东以及整个金融体系造成严重影响,还会对社会经济秩序产生负面影响。
因此,研究银行破产法律规定及其应对措施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银行破产的定义、法律规定、应对措施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银行破产的定义银行破产是指银行因经营管理不善、资产质量恶化、流动性不足等原因,无法清偿到期债务,经法院宣告破产的法律程序。
三、银行破产法律规定1. 破产申请与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债务人可以申请破产,债权人也可以申请破产。
破产申请应当向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出。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2. 破产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银行破产的原因包括:(1)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2)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3. 破产程序(1)破产申请与受理;(2)债权人会议;(3)管理人;(4)债务清偿;(5)破产清算;(6)破产终结。
4. 破产财产的分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破产财产的分配顺序为:(1)破产费用;(2)职工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用;(3)税款;(4)普通破产债权。
四、银行破产应对措施1. 强化内部管理(1)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水平;(2)加强内部控制,防范操作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等;(3)优化资产结构,提高资产质量;(4)加强风险管理,建立健全风险预警机制。
2. 完善外部监管(1)加强对银行的监管,防范系统性风险;(2)完善金融监管法律法规,提高监管效率;(3)建立健全金融风险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银行风险;(4)加强金融监管合作,共同应对国际金融风险。
3. 优化市场环境(1)完善金融市场体系,提高市场竞争力;(2)加强金融创新,提高金融服务的质量和效率;(3)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维护金融稳定;(4)推进金融改革,优化金融资源配置。
银行破产的处理策略
银行破产的处理策略
银行破产是指银行无法偿还其债务,被迫关闭或清算的情况。
以下是银行破产时可能采取的一些处理策略:
1. 政府接管:政府可能会介入并接管破产银行,以保护存款人和维护金融稳定。
2. 清算:银行可能会被清算,将其资产出售以偿还债务。
在清算过程中,存款人可能会得到部分或全部存款的返还。
3. 合并:另一家银行可能会收购破产银行的资产和负债,以维持银行业务的连续性。
4. 资本重组:银行可能会通过注入新资本或减少债务来进行资本重组,以恢复其财务健康。
无论采取哪种处理策略,银行破产都会对存款人、借款人、股东和整个金融体系产生重大影响。
因此,银行通常会采取措施来避免破产,例如加强风险管理、保持充足的资本水平和流动性等。
银行倒闭如何处理
银行倒闭如何处理
银行倒闭是由多个因素共同导致的,它对经济、货币和金融市场的影
响是极其重大的,因此应该采取必要的措施来正确处理这一问题。
一是国家应维护法定货币的稳定,加强监管力度,积极采取措施确保
金融市场的良性发展。
针对发生破产的银行,国家应及时介入,采取调整、整合或收购的措施,以稳定金融市场环境,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
如果采
取收购或并购措施,应当尽量保护投资者和客户的利益,使他们能够获取
相应的赔偿。
二是政府应尽快出台政策,为银行倒闭中涉及的投资者和客户提供必
要的赔偿。
比如,为客户补偿部分损失的资金,让投资者拿回部分投资收
益等。
同时,政府还可以给予受灾银行和客户补偿,帮助他们把损失减至
最低。
三是要加强市场定位,限定市场竞争,确保不会出现大规模的倒闭现象,以确保金融市场的稳定运行。
因此,银行应加强内控,遵守国家金融
政策,改进营运模式,加大风险控制力度,强化信息披露制度,改善企业
治理结构,使银行经营更加透明、稳定。
总之,银行倒闭是一个极其复杂的问题,其处理和对策也需要有一个
多方面的考虑。
英国破产的应对策略有哪些
英国破产的应对策略有哪些在当今复杂多变的经济环境中,企业破产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即使是像英国这样的老牌经济体也不例外。
当企业面临破产困境时,采取有效的应对策略至关重要。
以下将探讨英国破产的一些应对策略。
首先,财务重组是常见的应对手段之一。
这包括对企业的债务进行重新安排和调整。
例如,与债权人协商延长还款期限、降低利率或者进行债务减免。
通过这种方式,可以减轻企业短期内的偿债压力,为企业争取喘息的机会,以便重新规划经营策略,恢复盈利能力。
在财务重组过程中,引入新的投资者也是一个可行的策略。
新的投资者不仅能带来资金注入,还可能带来新的管理经验、市场资源和商业机会。
他们的参与有助于改善企业的财务状况,提升企业的竞争力。
成本削减是另一个关键的应对策略。
企业需要仔细审查各项开支,削减不必要的费用,如精简冗余的部门和人员,降低办公成本,优化供应链以降低采购成本等。
通过降低运营成本,企业可以在收入不变甚至下降的情况下,提高盈利能力或者减少亏损。
业务重组也是重要的应对之策。
企业可能需要重新评估其业务组合,剥离那些不盈利或者前景不佳的业务板块,集中资源发展核心业务。
或者对业务流程进行优化和再造,提高生产效率和经营效益。
此外,利用法律保护机制也是英国企业应对破产的策略之一。
英国有完善的破产法律体系,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适合的破产程序。
比如,企业可以申请进入破产管理程序,由专业的破产管理人接管企业,对企业的资产和债务进行清算和重组。
或者申请公司自愿安排(CVA),与债权人达成债务重组协议。
在应对破产时,企业还需要加强与利益相关者的沟通。
这包括向员工坦诚地说明企业的困境和应对措施,争取员工的理解和支持,避免出现人才流失和内部动荡。
同时,与供应商保持良好的沟通,协商供应条款,确保原材料的稳定供应。
与客户保持联系,维护客户关系,稳定市场份额。
对于一些具有品牌价值和技术优势的破产企业,出售资产也是一种选择。
可以将品牌、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以及固定资产进行出售,以获得资金来偿还债务或者为企业转型提供资金支持。
银行破产应急预案精选7篇
银行破产应急预案精选7篇(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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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就是 本 文研 究 的重 点。通 过对 美 国、 英 国破 产 法律 的研 究 , 对 我 国跨 国银 行 破 产 法律 适 用 问题
提 出建 议 : 完善 国 内破 产 法律 、 加 强 国际合作 、 坚持 新 实 用 主义 原 则 、 设 立专 门破 产 法 院 , 做到跨国
银 行 安全退 市 , 最大 限度 的保 护债权 人 利 益 , 保护 本 国经济 。
J o u r n a l o f B e i j i n g
C o l l e g e o f F i n a n c e a n d Co mme r c e
Au g , 2 0 1 5
V0 l _ 31 NO. 4
跨 国银 行 破 产 的法 律 冲 突 及对 策
、
跨 国银行 破产 概 述
机, 那 么该 跨 国银行 全 球 所 有 的分 行 都将 进 入 破 产 程序 , 涉及 面广 且 波 及 范 围 大 。跨 国银 行 的破 产 影 响 已经不 仅仅 局 限 于母 国母 行 , 其 所 有 东 道 国 的分 行也无 法 幸 免 于 难 , 由于 资 本 的 全 球 化 , 跨 国银 行
益 遭受 损 失 , 甚 至 造 成 一 国经 济动 荡 。 如何 使 得 跨
国银行 合 理退 市 , 各 国债 权 人 得 到 合 理公 平 的偿 付
变 得尤 为 重要 。
一
跨 国银 行 是 在 全 球 有 众 多 分 行 和 大量 附 属 资 本 的银 行 , 一旦 母行 或 者 其 中一 个 分行 出 现破 产 危
1 5
2 0 1 5年 8月
第3 1卷 第 4期
北京财贸职业学院学报
的 国际化 , 债权人也是广 泛的, 可 能, 大 多数 的跨 国银 行 在境 外 分 行 从 事 资金 存款 结算 业务 , 该 国债 权 人 大 量 资本 投 入 到跨 国银 行, 如果 各 国债 权 人 的 利 益 无 法 得 到 保 障 , 不 仅 可
[ 关 键词 ] 跨 国银 行破 产 ; 法律 适用 ; 基本 原则 ; 冲 突解 决
中图分 类号 : F 8 3 1 . 0 文 献标 识码 : A 文章编 号 : 1 6 7 4— 2 9 2 3 ( 2 0 1 5 ) 0 4— 0 0 1 0— 0 4
自从我 国加 入世 界 贸易 组织 ( WT O) , 对 外 开 放 范 围增 大 , 金 融 管制 减 少 , 越 来 越 多 的跨 国 公 司 、 跨 国银行 来华 投 资 , 设立 分支机构或者 办事处 , 给 我 经 济带 来 繁荣 的 同时 也 带来 风 险 。众 所 周 知 , 2 0 0 8
( 一 )跨 国银行破 产 的界 定
广 义上 的跨 国银 行 , 是 指 至 少 在 五个 国 家 和地
收 稿 日期 : 2 0 1 5—0 7— 2 6 作 者简介 : 胡梦婷( 1 9 9 1 -) , 女, 汉族 , 河南驻马店人 , 上海师范大学法政学院 , 硕 士 研究 生 , 研究 方 向 : 经济法学。
统 风险 , 造成 一 国经 济 动 荡 。 由于金 融 风 险 的传 染 性, 具有 波及效 应 , 易 引 起 连锁 反 应 , 跨 国银 行破 产
问题处 理不 当会 引起全 球金 融危机 。
2 .破 产 法律 适 用的 复杂性
年 美 国金 融 危 机 , 雷曼 兄弟破产 , 给 全 球 经 济 带 来
严 重影 响 。金融 风 险 无 法 隔 离 , 跨 国银 行 破 产 具 有 传 染性 , 引起 蝴 蝶 效 应 , 存 款 人 对 银 行 产 生信 用 危 机, 出现 “ 挤兑” 现象 , 造 成 更 多 的银 行 破 产 。有 些 跨 国银 行 富 可 敌 国 , 一旦破产 , 不 仅 各 国债 权 人 利
区设 有 分行 或拥 有 大 部分 资本 的 附属 机 构 的银 行 。
狭 义上 的跨 国银 行 , 即跨 国商 业 银 行 , 是 指 在 两 个
或 者两 个 以 上 的 国家 或 地 区设 有 分 支 机 构 或 者 附 属机构 , 并 在 一 个 决 策 机 构 下 进 行 经 营 活 动 的 银 行 。
能 引起债 权人 挤兑 银 行 的风 险 , 更 可 能 引 起金 融 系
二、 跨 国银 行破 产法律 制 度基本 原则 冲突
( 一 )普遍 性原 则与地 域性 原 则的冲 突
普 遍性 原 则 是 指 当母 行 当 局 对 跨 国银 行 宣 告 破产时, 认 为其 破 产 宣 告 具 有 完 全 的域 外 效 力 , 及 于该银 行在 国内外 的所 有 财 产 。普 遍 性 原则 下 , 母
跨 国银 行破 产 是 指跨 国银 行 总 行 发 生 破产 , 进 而各 国 的分 支机 构 也 进 入破 产 程 序 , 亦 或 者 是 跨 国 银 行 的分行 发生 破 产 , 从 而 引起总 行进 入破 产程 序 。
( 二 )跨 国银 行破 产 的特殊 性
1 . 破 产 影响 的广 泛性
胡 梦 婷
( 上 海 师范大 学 , 上海 2 0 0 2 3 4 )
[ 摘
要] 随着经 济全球 化 , 越 来 越 多 的跨 国银行 在 中 国设 立分 支 机构 , 中国 的银 行 也 开 始 走
向 国际大舞 台。 然而 , 金 融风 险 、 监 管不 善 等 原 因, 导 致 跨 国银行 破 产 , 由于跨 国银 行 的广 泛 性 与 国际性 , 涉及 各 国 的破 产 法律也 不尽 相 同 , 现行 国际上 的跨 国银 行破 产 法律 制度 原 则 有 : 普 遍 性原 则 与地域 性 原则 、 单 一实体 原 则 与 独立 实体 原 则 。如 何 适 用 跨 国银 行 破 产 法 律 , 解 决 法律 冲 突 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