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交建危险作业施工许可管理的办法试行.doc
危险作业许可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危险作业许可安全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一、为了保障危险作业的安全进行,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要求,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从事危险作业的单位和从业人员。
三、危险作业是指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可能引发事故的作业活动。
四、危险作业许可是指在做好安全措施,明确作业内容和流程后,经过许可才能进行的作业活动。
第二章作业审批程序一、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进行危险作业前,必须向所在地的安全监管部门提出危险作业申请。
二、危险作业申请材料应包括:作业单位的基本情况、作业内容的详细说明、作业具有的危险性以及相应的安全措施。
三、安全监管部门应在接到申请后,组织专业人员对作业进行评估,并给予审批意见。
四、安全监管部门根据评估结果,对危险作业进行许可或者要求作业单位补充完善措施。
第三章作业单位责任一、作业单位应建立和完善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并明确责任人和操作流程。
二、作业单位应根据危险作业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
三、作业单位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操作人员具有相应的技能和知识。
四、作业单位应定期检查和维护作业设备,并及时修理和更换损坏部件。
第四章安全措施一、危险作业进行前,作业单位必须制定详细的安全措施,并向操作人员进行明确说明。
二、安全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作业区域的划定、作业人员的防护措施、作业设备的安全检测、作业过程中的风险控制等。
三、作业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必须定期检修和检测,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五章作业人员责任一、作业人员必须按照作业单位的要求进行危险作业,并严格执行安全规程和操作规定。
二、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并及时上报作业过程中的安全问题。
三、作业人员发现作业环境发生变化或者存在危险隐患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并向作业单位报告。
第六章作业记录和事故报告一、作业单位应记录每次危险作业的相关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作业时间、作业地点、作业人员等。
二、作业单位发生危险作业事故时,应立即向安全监管部门报告,并按照规定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危险作业施工许可管理制度
危险作业施工许可管理制度(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控,增强对风险较高的施工作业的管理,推进风险等级管控,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标项目部及全线施工。
第三条本办法所述的危险作业包括危险性较大(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可能引发群死群伤的施工作业。
第四条危险作业包括以下施工作业:(一)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三)首件、首次、典型施工。
(四)有限空间作业。
(五)其他易发生群死群伤的施工作业。
第五条项目部对危险作业实行许可管理,危险作业必须取得《施工作业许可证》方可施工,《施工作业许可证》见附件1。
第二章作业条件确认第六条项目实施前,项目部应根据危险源辨识情况,确定项目中存在的危险作业,并作为现场安全管控重点,做好相关的安全技术措施准备工作。
第七条危险作业计划施工时,负责该施工作业的工(段)长或技术管理人员应于施工前至少7日,向现场的生产经理提出作业申请。
第八条接到危险作业施工申请后,生产经理应会同技术负责人、安全总监组织班组长、工程、技术、质量、物设、安全等部门进行现场作业条件确认。
第九条现场条件确认应根据危险作业的特点,对有关的危险因素进行检查,检查应包括但不仅限以下内容:(一)专项施工方案是否按程序编制、审批完成;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否经过专家论证。
(二)现场是否按照现行的施工方案施工。
(三)现场的施工条件是否与施工方案一致,不一致的是否按程序重新进行了审批或专家论证。
(四)船机或特种设备是否按规定进行了检测,并持有检验合格证书。
(五)设备的安全装置是否处于安全状态。
(六)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
(七)作业人员是否进行了安全教育培训、风险告知和安全技术交底。
(八)是否制定了有关的应急预案或现场处置方案。
(九)有关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是否齐全。
(十)是否设置了必需的安全防护设施、安全警示标志。
2024年建筑施工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2024年建筑施工危险作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施工危险作业的管理,提高施工安全水平,确保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健康,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建筑施工单位和施工工地,涉及建筑施工中的危险作业。
第三条建筑施工危险作业指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可能造成人身伤害或者引发其他安全风险的作业,包括但不限于高空作业、爆破作业、电焊作业等。
第四条建筑施工单位应当根据本管理制度,制定相应的危险作业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
第五条施工工地应当设立专门的危险作业区域,并采取必要的措施保障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第二章危险作业的分类与管理第六条建筑施工危险作业分为一级危险作业和二级危险作业。
第七条一级危险作业是指可能导致重大事故或者大面积人员伤亡的危险作业,必须经过专门的培训和考核,由专业人员才能进行。
第八条二级危险作业是指可能导致一定程度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危险作业,必须经过基本的培训和考核,由经过培训的人员才能进行。
第九条建筑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危险作业的不同分类,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和培训计划,并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十条施工工地应当将危险作业区域划定明确,并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确保危险作业不会对其他施工人员产生影响。
第三章危险作业的安全措施与培训第十一条进行危险作业的施工人员应当配备个人防护装备,并按照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
第十二条高空作业必须做好防护措施,如设置安全网、安全带等。
第十三条爆破作业必须按照相关规定操作,并严格遵守安全距离。
第十四条电焊作业必须配备专业的电焊工具和设备,并进行安全维护。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当进行危险作业的培训,确保施工人员具备安全操作的知识和技能。
第十六条施工工地应当定期组织危险作业的应急演练,提高施工人员的应急响应能力。
第四章监督与处罚第十七条建设单位应当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施工单位的危险作业进行检查和评估。
第十八条施工工地应当接受建设单位和相关监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并按照要求整改。
危险作业许可管理规定
危险作业许可管理规定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安全标准化评定标准》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制造厂实际情况,针对危险作业许可,做如下规定:(一)危险作业许可证的所有签字应遵从“谁签字,谁负责”的总原则,签字人承担相应法律法规责任。
所有危险作业必须取得批准后方可开始作业。
(二)作业申请1、危险作业许可申请必须由班长及以上管理人员提前在综合管理处专职安全环保员处进行申请。
2、非行政班时间(冬季作业时间:17:30——次日8:00;夏季作业时间:18:00——次日8:00)申请危险作业许可时,由行政值班管理人员行使综合管理处专职安全环保员权力(危险作业许可证电子档上传在共享文件-对外-综合管理处文件夹内)进行办理。
(三)作业批准1、所有危险作业必须取得批准后方可开始作业。
批准方式原则上为现场确认签字,特殊情况下安全员及相关行政值班人员无法及时到达现场的,可电话通知进行批准,并在许可证批准栏中进行勾选。
批准人电话通知批准后,须尽快在危险作业许可证上进行补签字。
2、得到现场批准或电话批准后,申请人须按照危险作业许可证上的相关安全作业要求做好防护措施,对监护人、作业人做好安全交底后方可开始作业。
3、批准流程:(四)许可证时限:申请人为班长时,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当班时间;申请人为调度时,作业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作业超过有效期的需重新申请《作业许可证》。
(五)关闭作业:作业结束后,监护人留守现场,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关闭作业,并向批准人申请确认(中夜班紧急申请向当日行政值班管理人员申请确认)。
三、执行规范1、受限空间(高空、动火)作业许可证(高空部分)1.1高空作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根据制造厂实际情况在作业之前需要开作业许可证的作业范畴:自行搭建箱架管、临边作业(高度5M及以上)、悬空作业(高度5M及以上)、坑洞附近作业(深度5米及以上)、需要攀爬作业(攀爬高度IOM 及以上)。
2023年危险作业许可安全管理规定
2023年危险作业许可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对危险作业的管理,确保职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进行危险作业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第三条定义1.危险作业:指在作业过程中可能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的作业活动。
2.危险作业许可:指对危险作业进行事先批准,确认该作业符合安全要求,可以进行的行为。
第二章危险作业许可的条件第四条安全责任人进行危险作业的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应当委派专门的安全责任人负责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危险作业许可申请进行危险作业的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应当向所在地的安全监管部门提交危险作业许可申请,包括作业内容、作业时间、作业地点等信息。
第六条安全措施与预案和应急预案,并放置在作业现场,确保作业人员了解和执行。
第七条作业人员培训进行危险作业的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应当对参与作业的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确保其具备相应的操作能力和安全意识。
第三章危险作业许可的程序第八条审核与许可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对提交的危险作业许可申请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予以许可。
许可结果应当向申请单位或个体工商户书面通知。
第九条许可期限与变更危险作业许可的期限为一年,许可期满后,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应当重新申请许可。
如有变更,应当及时向安全监管部门进行备案。
第四章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第十条事故应急处置进行危险作业的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应当建立一套完善的事故应急处置制度,并配备相应的应急设备和人员,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采取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损失。
第十一条安全检查与记录并详细记录检查结果。
如发现安全隐患,应当及时采取纠正措施,确保作业的安全进行。
第十二条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危险作业的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应当采取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防止因作业过程中的污染物对环境造成损害。
第五章违规处理第十三条违规行为的认定安全监管部门认定以下行为为违规行为:1.未经许可从事危险作业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2.违反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进行危险作业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3.故意隐瞒或篡改危险作业相关信息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4.拒绝或妨碍安全监管部门进行危险作业安全检查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5.其他违反危险作业许可管理规定的行为。
危险作业许可安全管理规定
危险作业许可安全管理规定一、引言危险作业许可是指为了保障人员和环境安全,对危险作业进行合理有效的管理,确保作业过程中安全风险得到控制和减少的一种管理制度。
本文旨在规范危险作业许可的安全管理规定,确保危险作业过程中的安全风险得到有效控制,保障人员和环境的安全。
二、危险作业许可申请1.危险作业许可申请应由作业负责人或安全管理员提交,必须详细描述作业过程、工作内容、风险评估与控制措施。
2.申请人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且经过相应的培训和考核合格。
3.申请中必须明确列出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和作业程序,并附上必要的工具和设备清单。
4.申请中还需提供作业区域的平面布局图及紧急救援预案,明确各项措施的执行方案和责任人。
三、危险作业风险评估1.危险作业风险评估必须全面且详细,对作业人员、设备设施、环境等方面的风险进行综合考虑。
2.评估过程中必须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逐项分析和评价,并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3.评估结果必须及时通知作业负责人和作业人员,并确保他们理解和接受评估结果。
四、危险作业许可核准1.危险作业许可核准应由核准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仔细审查。
2.核准人员要确保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完整准确,并对申请中的风险评估进行验证。
3.核准人员有权要求申请人提供补充材料或进行现场评审,以确保许可的有效性和可靠性。
4.核准人员应在核准后向作业负责人和作业人员发出正式的许可证书,明确作业条件和限制。
五、危险作业许可执行1.作业负责人必须按照许可证书中的要求组织作业,并确保作业过程中的安全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2.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许可证书和相关规定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改变作业方式或违反安全措施。
3.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任何不安全情况,应立即向作业负责人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
六、危险作业许可复核1.危险作业许可证书的有效期一般为一年,过期后必须重新进行许可复核。
2.许可复核应由核准人员进行,核准人员应对作业负责人和作业人员的操作情况进行评估,并进行现场检查。
施工现场危险作业管理办法范本
施工现场危险作业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施工现场安全,防范危险作业引发的事故,保护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施工现场危险作业管理工作。
第三条施工现场危险作业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综合管理、重在实效”的原则,加强对危险作业全过程的管理。
第四条施工现场危险作业指在施工场所进行的具有一定危险性的作业活动,包括高空作业、火焰作业、电气作业、爆破作业、油气作业等。
第五条施工现场危险作业管理工作应由专职人员负责,同时聘请相关专业人员提供技术支持。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制定施工现场危险作业管理计划,并向施工现场人员进行培训,确保所有人员具备相关安全知识和技能。
第七条施工现场危险作业管理工作应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配合,确保各项工作协调有序。
第八条施工现场危险作业管理工作应与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相互配合,互相支持,确保施工现场的整体安全。
第二章危险作业准入管理第九条进行危险作业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具备相关许可证,且人员应具备相关资质。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组织对施工现场的危险作业进行审查,确定是否允许进行危险作业。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向相关部门提供危险作业的计划和安全措施,获得相关许可后方可进行危险作业。
第十二条危险作业准入管理应包括作业人员的资质审核和施工设备的检验验收。
第十三条危险作业准入管理的具体办法由施工单位制定,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第三章危险作业前期准备第十四条危险作业前期准备包括施工单位进行危险作业的安全评价和制定作业方案。
第十五条安全评价应对危险作业可能引发的风险进行全面分析和评估,确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十六条作业方案应明确作业目标、作业过程、安全措施和责任人员,并书面告知作业人员。
第十七条危险作业前期准备应包括施工单位和作业人员的培训和演练。
第十八条危险作业前期准备的具体内容和要求由施工单位制定,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第四章危险作业现场管理第十九条危险作业现场应设立明显的警示标识,并采取隔离措施,确保非作业人员不进入危险区域。
建筑施工危险作业管理制度范本
建筑施工危险作业管理制度范本一、目的和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建筑施工过程中危险作业的安全,并确保工人和相关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建筑施工单位、承包商和所有相关人员。
二、管理机构和责任1. 建筑施工单位应设立危险作业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相关的安全措施和管理制度。
2. 危险作业管理部门应设置专门的人员,负责危险作业的监督和指导,并确保相关人员的培训和安全意识提升。
三、危险作业的定义危险作业是指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存在较高风险的作业,包括但不限于高空作业、火焰作业、爆破作业、有毒有害物质操作等。
四、危险作业管理的要求1. 危险作业前必须进行详细的风险评估,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2. 每个参与危险作业的工人必须接受相关的培训,并持有相应的操作证书。
3. 在危险作业现场,必须设置警示标识和安全警戒线,并确保参与作业人员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和要求。
4. 危险作业现场必须配备相应的安全设备和紧急救援装备,以应对可能发生的事故和紧急情况。
5. 在进行危险作业前,必须进行充分的交底和沟通,确保每个人员对作业的要求和安全规定有清楚的了解。
6. 对于特殊情况下的危险作业,必须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并由专业人员进行审核和监督。
五、危险作业的管理流程1. 危险作业计划制定:危险作业前,必须编制详细的作业计划,并由相关负责人进行审核和批准。
2. 风险评估和安全措施制定:根据危险作业的特点和实际情况,进行详细的风险评估,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3. 培训和证书管理:所有参与危险作业的人员必须接受相关的培训,并持有相应的操作证书。
4. 现场安全管理:危险作业现场必须设置警示标识和安全警戒线,并确保参与作业人员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和要求。
5. 安全设备和紧急救援装备管理:危险作业现场必须配备相应的安全设备和紧急救援装备,以应对可能发生的事故和紧急情况。
6. 作业交底和沟通:进行危险作业前,必须进行充分的交底和沟通,确保每个人员对作业的要求和安全规定有清楚的了解。
中国交建危险作业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危险作业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控,增强对风险较高的施工作业的管理,推进风险等级管控,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交建及所属各级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分公司、项目经理部(车间)(以下简称各单位)。
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其他企业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述的危险作业包括危险性较大(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可能引发群死群伤的施工作业。
第四条危险作业包括以下施工作业:(一)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见附件1)。
(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见附件2)。
(三)首件、首次、典型施工。
(四)有限空间作业。
(五)其他易发生群死群伤的施工作业。
第五条中国交建对危险作业实行许可管理,危险作业必须取得《施工作业许可证》方可施工。
《施工作业许可证》见附件3。
第二章作业条件确认第六条项目实施前,项目部应根据危险源辨识情况,确定项目中存在的危险作业,并作为现场安全管控重点,做好相关的安全Word专业资料技术措施准备工作。
第七条危险作业计划施工时,负责该施工作业的工(段)长或技术管理人员应于施工前至少7日,向现场的生产经理提出作业申请。
第八条接到危险作业施工申请后,生产经理应会同技术负责人、安全总监组织班组长、工程、技术、质量、船机、安全等部门进行现场作业条件确认。
第九条现场条件确认应根据危险作业的特点,对有关的危险因素进行检查,检查应包括但不仅限以下内容:(一)专项施工方案是否按程序编制、审批完成;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否经过专家论证。
(二)现场是否按照现行的施工方案施工。
(三)现场的施工条件是否与施工方案一致,不一致的是否按程序重新进行了审批或专家论证。
(四)船机或特种设备是否按规定进行了检测,并持有检验合格证书。
(五)设备的安全装置是否处于安全状态。
(六)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
9危险作业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试行)
新建至铁路客运专线SG-6标(DK208+400~DK245+225,不含先行段)危险作业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试行)隧道工程局哈牡客专工程六标项目经理部二分部二〇一七年八月危险作业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控,增强对风险较高的施工作业的管理,推进风险等级管控,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国交建《危险作业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哈牡客专标项目经理部二分部。
第三条本办法所述的危险作业包括危险性较大(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可能引发群死群伤的施工作业。
第四条危险作业包括以下施工作业:(一)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见附件1)。
(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见附件2)。
(三)首件、首次、典型施工。
(四)有限空间作业。
(五)其他易发生群死群伤的施工作业。
第五条隧道局对危险作业实行许可管理,危险作业必须取得《施工作业许可证》方可施工。
《施工作业许可证》见附件3。
第二章作业条件确认第六条实施前,项目部应根据危险源辨识情况,确定项目中存在的危险作业,并作为现场安全管控重点,做好相关的安全技术措施准备工作。
第七条危险作业计划施工时,负责该施工作业的工(段)长或技术管理人员应于施工前至少7日,向现场的生产经理提出作业申请。
第八条接到危险作业施工申请后,生产经理应会同技术负责人、安全总监组织班组长、工程、技术、质量、设备、安全等部门进行现场作业条件确认。
第九条现场条件确认应根据危险作业的特点,对有关的危险因素进行检查,检查应包括但不仅限以下容:(一)专项施工方案是否按程序编制、审批完成;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否经过专家论证。
(二)现场是否按照现行的施工方案施工。
(三)现场的施工条件是否与施工方案一致,不一致的是否按程序重新进行了审批或专家论证。
(四)特种设备是否按规定进行了检测,并持有检验合格证书。
(五)设备的安全装置是否处于安全状态。
施工现场危险作业管理办法
施工现场危险作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施工现场危险作业的管理,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提高施工质量和效率,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施工现场的危险作业管理。
第三条施工现场危险作业是指在施工过程中存在一定危险性的作业,包括但不限于高空作业、钢筋工作、爆破作业、挖掘作业等。
第四条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施工现场危险作业管理方案,并按照方案组织施工作业。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当负责施工现场危险作业的安全培训,确保施工人员具备相关作业技能和安全意识。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危险作业的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并落实到位。
第七条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危险作业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
第八条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危险作业的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并公开曝光。
第二章具体要求第九条高空作业(一)施工单位应当在进行高空作业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高空作业方案,并经有关部门批准。
(二)施工单位应当在高空作业现场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配备安全防护设施。
(三)施工人员应当佩戴安全帽、安全带等个人防护装备,并进行相关安全培训。
(四)高空作业时,应当遵守相关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操作。
第十条钢筋工作(一)施工单位应当在进行钢筋工作前,对工作人员进行专业培训,确保其具备相应的职业技能。
(二)施工现场应当配备必要的钢筋工作设备,并确保设备的安全性能。
(三)钢筋工作时,施工人员应当佩戴防护手套、工作靴等个人防护装备,严禁赤脚作业。
(四)施工单位应当制定详细的钢筋加工计划,确保钢筋的质量和尺寸符合要求。
第十一条爆破作业(一)施工单位进行爆破作业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编制爆破作业方案,并报请有关单位审批。
(二)爆破作业现场应当设置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如设置适当的警戒区域。
(三)爆破作业时,应当严格按照方案进行操作,确保作业的安全性。
(四)施工单位应当对参与爆破作业的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并提供相应的个人防护装备。
施工现场危险作业管理办法范文
施工现场危险作业管理办法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施工现场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保护劳动者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施工现场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施工单位应制定并执行施工现场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危险作业的组织管理体系。
第四条工人进行危险作业前,要参与相应的安全培训,并取得相关证书。
第二章危险作业的范围和分类第五条危险作业是指在施工现场进行的可能对劳动者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伤害的作业。
第六条危险作业主要包括高处作业、爆破作业、电焊及切割作业、挖掘机械作业、起重机械作业、危化品作业等。
第七条危险作业根据风险等级分为一般危险作业和特殊危险作业。
第八条一般危险作业指风险较小,能够通过常规安全措施进行控制的作业。
第九条特殊危险作业指风险较大,需要采取特别防护措施的作业。
第三章危险作业管理的责任和义务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确定工作人员的职责和任务,并进行明确的分工。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负责组织危险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保护工作,提供必要的防护装备和设备。
第十二条危险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作业规程,正确使用和保护个人防护装备及设备。
第十三条监理单位应对施工现场危险作业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提出整改意见。
第十四条劳动者有权拒绝危险作业,单位不得以解聘或降低待遇等方式限制其行使权利。
第十五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施工现场危险作业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要立即纠正,对违反规定行为要依法处理。
第四章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要求第十六条施工现场应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标明作业进行区域,禁止闲杂人员进入。
第十七条危险作业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不得违反规定操作。
第十八条进行危险作业前,应对作业场所进行安全检查,排除安全隐患。
第十九条进行危险作业时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和救援设备,确保作业安全。
第二十条危险作业人员应定期接受体检,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作业要求的不得进行危险作业。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施工危险作业管理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施工危险作业管理一、引言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一系列危险作业,包括高空作业、火焰作业、吊装作业等。
这些作业如果不加以妥善管理和控制,将会对工人的生命安全和施工质量造成严重影响。
为了保障施工人员的安全以及建筑工程的顺利进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对施工危险作业进行了专门规定和管理。
二、危险作业的定义和分类1. 危险作业的定义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危险作业是指可能对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造成较大危害的建筑工程施工作业。
2. 危险作业的分类•高空作业:包括搭设和拆除脚手架、悬挑作业、高处作业等;•火焰作业:包括切割、焊接等使用明火或高温设备的作业;•吊装作业:包括起重机吊装、设备安装等作业;•高温作业:包括高温烘干、高温作业环境下的作业等;•盲区作业:包括视线受到限制或遮挡的作业等。
三、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1. 危险作业的申请和审批进行危险作业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提前向相关主管部门申请审批。
申请材料应包括施工方案(包括安全措施的设计和安全交底)、作业人员特种作业操作证书等。
2. 危险作业的安全措施进行危险作业时,施工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例如,对于高空作业,应搭设安全稳固的脚手架,并配备安全带;对于火焰作业,应使用适当的消防设备,并设置防护措施,避免引发火灾等事故。
3. 危险作业的监督检查相关主管部门对危险作业的施工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施工单位按照申请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进行作业。
对于无证施工、违规作业等,相关主管部门有权采取行政处罚措施,并要求整改。
四、思考与建议1.制定详细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工作流程和责任分工;2.加强对作业人员的培训和技能提升,确保其具备相关证书和操作技能;3.定期组织危险作业的安全演练和应急演练,提高施工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4.引进先进的施工技术和设备,提高施工效率和安全性;5.加强与相关主管部门的沟通与合作,及时了解和掌握最新的危险作业管理政策和要求。
制度篇——危险作业审批和许可管理制度(试行)
公司危险作业审批和许可制度(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危险作业安全管理,明确危险作业的范围,规范危险作业前的检查、审批和许可,保障从业人员和其他人员及设备的安全,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结合公司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以及各控股子公司(简称下属企业)。
参控股公司由公司派出董事遵循本规定,结合其内部控制制度,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和环境条件,制定实施细则,以保证本规定的贯彻和执行。
第三条下属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及安全生产责任制;针对生产活动中不可接受风险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开发项目工程开工前要对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进行书面合同交底和施工现场安全交底;监督承包单位在施工前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下属企业项目管理部负责对开发项目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日常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二章编制依据第四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建筑工程预防坍塌事故若干规定》、《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及公司相关规定要求制定。
第三章危险作业场所分类第五条建筑施工主要危险作业主要包括:1、高空作业(高度在2米及以上,并有可能发生坠落的作业);2、基坑开挖及动土作业;3、起重吊装作业;4、大型设备的安装、拆除作业;5、脚手架搭设、拆除作业;6、大模板支撑体系搭设、拆除作业;7、金属焊接、切割及动火作业;8、用电作业;9、有限空间危险作业。
第四章危险作业申报、审批程序第六条各下属企业必须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危险作业申报、审批制度,加强对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
下属企业项目管理部负责人、专业工程师、安全工程师必须深入现场检查、指导承包单位施工作业。
在实施危险作业前,督促、指导承包单位填写《危险作业申请单》并制定安全措施,并经监理单位审核批准,下属企业专业工程师签字同意后项目管理部负责人方可批准承包单位进场施工。
危险作业许可管理
攀登和悬空水上高处作业人员以及搭设水上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4
水上作业的安全设施,发现有缺陷和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
5
施工作业场所所有可能坠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
6
雨天和雪天进行水上高处作业时,须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
7
因水上作业必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施工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
安全部意见:
安全总监意见:
备注: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申请作业单位
许可证编号
作业内容
作业单位负责人
作业地点
施工现场负责人
作业许可证有效期
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
施工安全负责人
序号
主要安全措施
确认打√
1
作业前对进入受限空间危险性进行分析
2
所有与受限空间有联系的阀门、管线加盲板隔离,列出盲板清单,并落实拆装盲板责任人
8
水上脚手架、作业平台搭设与拆除时,应设警戒区,并应派专人监护。严禁上下同时拆除。
9
水上高空作业人员必须配戴安全带和配备救生衣等救生设备,作业人员要正确使用
10
制订水上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并逐级进行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
安全部意见:
安全总监意见:
备注:
断路作业许可证
申请作业单位
许可证编号
暗管埋设及地下电缆线路设有“走向标志”和安全标志,电缆埋深大于0.7m
7
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箱应有防雨措施
8
临时用电设施安有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
9
用电设备、线路容量、负荷符合要求
危险作业许可安全管理规定.
危险作业许可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篇:危险作业许可安全管理规定.危险作业许可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为使所有作业人员了解哪些类型的作业是相当危险或者具有重大环境影响的,并对此类作业予以有效控制,制定本规定。
2.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管理范围内危险作业许可活动的安全管理。
3.职责3.1 安委会负责危险作业许可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
3.2 进行危险作业的部负责危险作业许可安全管理的组织实施。
3.3 承包商负责其所属工作范围内的危险作业许可安全管理的组织实施。
4.工作程序4.1 危险作业活动及安全管理要求 4.1.1危险作业活动包括: 4.1.1.1高处作业;4.1.1.2动火作业;4.1.1.3限制空间作业;4.1.1.4电工作业(带电作业、临时接电;4.1.2危险作业活动实行“作业许可审批单”制度。
4.1.3 基本要求:4.1.3.1任何危险作业活动,必须先申请办理作业许可证,未办理作业许可审批单和签发批准前不得实施作业;4.1.3.2所有作业许可(包括承包商都必须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和作业指导;4.1.3.3在向承包商委托施工任务时,必须明确交代需要办理作业许可的所有危险作业活动;4.1.3.4作业许可审批有时效限制,超过时效必须重新办理。
4.1.4作业许可审批有下列情况之一出现,则许可视为无效: 4.1.4.1危险条件进一步恶化,许可证的措施无法有效控制时;4.1.4.2主要作业人员发生变化时;4.1.4.3发生险情需要撤离时。
4.2各类危险作业活动的适用范围4.2.1高处作业许可的适用范围: 4.2.1.1厂房结构安装及拆除作业;4.2.1.2离基准面2米及其以上高度的其它作业。
4.2.2工业动火作业许可的适用范围: 4.2.2.1气焊、割作业;4.2.2.2电焊作业;4.2.2.5在油罐(箱等易燃易爆场所或附近进行产生火花的作业。
4.2.3限制空间作业许可的适用范围:进入其他空间狭窄或活动受限的作业场所。
中国交建危险作业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危险作业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控,增强对风险较高的施工作业的管理,推进风险等级管控,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交建及所属各级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分公司、项目经理部(车间)(以下简称各单位)。
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其他企业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述的危险作业包括危险性较大(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可能引发群死群伤的施工作业。
第四条危险作业包括以下施工作业:(一)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见附件1)。
(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见附件2)。
(三)首件、首次、典型施工。
(四)有限空间作业。
(五)其他易发生群死群伤的施工作业。
第五条中国交建对危险作业实行许可管理,危险作业必须取得《施工作业许可证》方可施工。
《施工作业许可证》见附件3。
第二章作业条件确认第六条项目实施前,项目部应根据危险源辨识情况,确定项目中存在的危险作业,并作为现场安全管控重点,做好相关的安全技术措施准备工作。
- 1 -第七条危险作业计划施工时,负责该施工作业的工(段)长或技术管理人员应于施工前至少7日,向现场的生产经理提出作业申请。
第八条接到危险作业施工申请后,生产经理应会同技术负责人、安全总监组织班组长、工程、技术、质量、船机、安全等部门进行现场作业条件确认。
第九条现场条件确认应根据危险作业的特点,对有关的危险因素进行检查,检查应包括但不仅限以下内容:(一)专项施工方案是否按程序编制、审批完成;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否经过专家论证。
(二)现场是否按照现行的施工方案施工。
(三)现场的施工条件是否与施工方案一致,不一致的是否按程序重新进行了审批或专家论证。
(四)船机或特种设备是否按规定进行了检测,并持有检验合格证书。
(五)设备的安全装置是否处于安全状态。
(六)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作业安全许可管理办法(试行)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作业安全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保证项目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顺利实施,各工序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各项危险危害因素得到有效识别与控制,确保每项工序的作业安全,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交通运输部安委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交安委办明电〔2014〕4号)中关于“六不开工”的规定、《中国交建作业许可管理实施意见》、《中交第四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管理办法》(四公局技发〔2013〕542号)、《中交第四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作业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四公局安发〔2014〕394号)等,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项目工程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每道工序(以下简称“工序”)首次作业安全许可和每日作业安全许可,本办法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具体范围见附件一。
第三条项目部应根据本办法确定在建工程需进行安全许可的工程的范围与各工序,由工程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技术部门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安全部门负责监督实施,其他部门按安全职责分工各负其责。
第二章工序首次作业安全许可第四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每道工序首次作业前,作业负责人应提出申请,填写《工序首次作业安全许可申请单》(附表1),并准备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工序首次作业安全许可申请单》;2.作业安全风险评估,包括作业工艺、存在风险及控制措施、应急处置措施等;3.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或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及审批齐全、论证规范、交底到位。
4.现场施工生产“五牌一图”齐全、安全文明标准化“三牌两图一规程”完备,包括:工艺流程牌、质量标准牌、危险源告知牌,现场平面布置图、应急救援交通线路图,安全操作规程等;5.对可能存在缺氧、富氧、有毒有害气体、易燃易爆气体和粉尘的作业,应进行气体或粉尘浓度检测,并确认检测结果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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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危险作业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控,增强对风险较高的施工作业的管理,推进风险等级管控,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交建及所属各级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分公司、项目经理部(车间)(以下简称各单位)。
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其他企业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述的危险作业包括危险性较大(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可能引发群死群伤的施工作业。
第四条危险作业包括以下施工作业:(一)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见附件1)。
(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见附件2)。
(三)首件、首次、典型施工。
(四)有限空间作业。
(五)其他易发生群死群伤的施工作业。
第五条中国交建对危险作业实行许可管理,危险作业必须取得《施工作业许可证》方可施工。
《施工作业许可证》见附件 3。
第二章作业条件确认第六条项目实施前,项目部应根据危险源辨识情况,确定项目中存在的危险作业, 并作为现场安全管控重点,做好相关的安全技术措施准备工作。
第七条危险作业计划施工时,负责该施工作业的工(段)长或技术管理人员应于施工前至少 7 日,向现场的生产经理提出作业申请。
第八条接到危险作业施工申请后,生产经理应会同技术负责人、安全总监组织班组长、工程、技术、质量、船机、安全等部门进行现场作业条件确认。
第九条现场条件确认应根据危险作业的特点,对有关的危险因素进行检查,检查应包括但不仅限以下内容:(一)专项施工方案是否按程序编制、审批完成;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否经过专家论证。
(二)现场是否按照现行的施工方案施工。
(三)现场的施工条件是否与施工方案一致,不一致的是否按程序重新进行了审批或专家论证。
(四)船机或特种设备是否按规定进行了检测,并持有检验合格证书。
(五)设备的安全装置是否处于安全状态。
(六)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
(七)作业人员是否进行了安全教育培训、风险告知和安全技术交底。
(八)是否制定了有关的应急预案或现场处置方案。
(九)有关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是否齐全。
(十)是否设置了必需的安全防护设施、安全警示标志。
(十一)脚手架钢管、扣件等临时设施是否经过有关方检测合格。
(十二)有毒有害气体是否进行了检测。
(十三)是否配备了满足施工要求的通风设备。
(十四)易燃易爆等危险品是否按规定储存、运输和管理。
(十五)不良地质是否经过了监测,是否满足施工条件。
(十六)作业时段天气、水文等情况是否良好。
第十条班组长、工程、技术、质量、船机、安全等部门人员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检查各自主管业务内容,并出具检查结果。
第十一条项目技术负责人、生产经理和安全总监应当根据检查结果对作业条件进行复核。
技术负责人负责有关工程技术质量内容的检查复核,生产经理负责船机设备、安全防护设施的检查复核,安全总监负责监督现场条件确认的落实情况。
第三章施工作业许可第十二条现场作业条件确认符合要求后,由项目经理签发《施工作业许可证》,并向上一级单位主管负责人报告危险作业的准备及实施情况。
第十三条未取得《施工作业许可证》或现场作业条件确认不符合要求的不得进行施工。
第十四条《施工作业许可证》有效期一般为30 工且工作条件和周围环境无变化的可根据实际适当延长,天。
连续施但延长的时间最长不超过30 天。
第十五条危险作业施工时,必须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制度,并设专人进行现场监管。
第十六条危险作业施工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的,应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 并重新申请和签发《施工作业许可证》。
(一)发生险情或未遂事故的。
(二)发生重伤或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
(三)施工作业条件或施工周围环境变化较大的。
(四)专项施工方案发生改变或施工方案与现场施工条件不一致的。
(五)船机设备或特种设备出现故障的。
(六)受台风、地质灾害影响的。
(七)其他施工条件变化较大的。
第十七条《施工作业许可证》应一式二份,一份留施工作业许可申请人,一份留项目安监部门备案。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八条各单位应及时汇总本单位在建工程中存在的危险作业,总体掌握危险作业分布情况,并根据施工生产实际情况,加强各类管理资源配备。
第十九条危险作业施工时,各单位应安排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指导和监督,保证操作规程、施工方案和有关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
第二十条各单位应督促项目经理部严格执行危险作业施工许可制度,并定期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一条各单位可根据生产经营实际,制定危险作业施工许可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如与国家、地方、行业主管单位不一致的,从其规定。
境外工程项目所在国(地区)标准要求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标准较高者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中国交建安全质量环保监督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序号分部工程名称分项工程范围1土石方工程不良地质条件下有潜在危险性的土方、石方工程。
(1)滑坡体处治工程。
(2)高填方路堤。
(3)深挖路堑。
2边坡防护工程(4)高度超过 9m及三级以上的边坡处理工程。
(5)高度超过 3m的支挡工程。
(6)大型或复杂的边坡防护工程(预应力锚索、抗滑桩等)。
(1)人工挖孔桩工程、挡土墙工程、岩溶地区桩基工程。
(2)开挖深度超过 3m(含 3m)或虽未超过 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基坑开挖、支护、(3)开挖深度超过3m(含 3m)的基坑(槽)土方开挖工程。
3降水工程(4)不良地质条件或环境条件及有地下管线复杂的基础开挖工程。
(5)地下水位高于坑底的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6)可能影响毗临建筑物结构使用安全的基坑(槽)开挖及基坑支护、降水工程。
(1)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型模板、滑模、爬模、飞模、挂篮、高墩圆柱钢模等工程。
(2)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 5m 及以上;搭设跨度 10m 及以上;施工总荷载 10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 15kN/m 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模板工程及支撑体4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系(3)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4)附着式整体(分片)提升脚手架、悬挑式脚手架、门型脚手架、拐脚脚手架、吊篮脚手架、新型及异形脚手架工程。
(5)临时设置的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
(1)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进行起重吊装,且单件起吊重量在 10kN 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2)采用起重机械的吊装、安装、拆除工程(塔吊、大型门吊、架桥机、起重船吊等)。
(3)大型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工程。
起重吊装及安装拆5(4)特殊环境下的吊装工程(如高压线、陡峭山区等)。
卸、构件运输工程(5)水上重件出运及安装工程。
(6)大型船舶设备外海、国外调遣、拖航等作业。
(7)码头港口大型设备安装和拆除工程。
(8)打桩机械、钻孔机械等大型机械装拆工程。
(9)沥青混凝土、水泥混凝土拌和设备装拆工程。
(1)搭设高度 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脚手架工程(2)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6(3)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4)吊篮脚手架工程。
(5)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
(6)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
(1)水深超过 5m的桩基础、挡墙基础、地下连续墙、沉井基础、深水基础、围堰工程、水上施工便桥、钻桩平台及钢护筒埋设工程。
(2)水上打桩或钻桩作业、外海孤岛作业、边通航边水上作业等工程。
(3)水下混凝土浇筑工程。
7水上及水下工程(4)水下挖泥 / 炸礁 / 爆夯 / 爆破 / 抛填 / 焊接作业、深水潜水作业等。
(5)内河深水超过 2m作业工程。
(6)内河打桩船作业、施工船作业、水上平台作业工程。
(7)水下打捞、拆除、焊接、设置设施等工程。
(1)拆除拱、梁等易坠落、坍塌的工程。
(2)拆除高度 5m的墙、立柱等易坍塌的工程。
架设、拆除与爆破(3)大型支架、模板、便桥平台架设设备等拆除工程。
8工程(4)桥梁、码头加固与拆除工程。
(5)所有涉及爆破的工程。
(6)有特殊要求的架设工程。
(1)悬浇、悬拼施工的桥梁工程。
(2)转体、顶推施工的桥梁工程。
(3)斜拉桥、悬索桥塔、索施工工程。
(4)跨线桥梁施工工程。
(5)跨径 10m以上圬工拱桥拱圈施工工程。
9桥梁工程(6)跨径 20m以上钢筋混凝土拱桥拱圈施工工程。
(7)高度超过 5m的柱、墩、塔等施工工程。
(8)预应力结构张拉、压浆工程。
(9)支架法现浇梁、拱工程。
(10)预制桥梁架设。
(1)隧道出渣、运输工程。
(2)隧道洞口、明洞施工工程。
(3)隧道围岩突变区段掘进工程。
(4)竖井、斜井、辅助坑道工程。
(5)隧道预应力锚杆、盾构隧道深基坑施工、盾构设备安装和拆除、盾构10 隧道工程进出洞施工、特殊地质环境区域盾构隧道掘进施工、盾构隧道施工常见问题处理等工程。
(6)溶洞、暗河、瓦斯、岩爆、涌水突泥、断层等不良地质隧道,浅埋段、偏压严重段隧道掘进工程。
(7)沉管隧道施工中沉管浮运、就位、对接等水上、水下作业工程。
(8)长隧道和Ⅳ级及以下围岩的短隧道初期支护工程。
(1)临时用电设备 5 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50kW及以上的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
11 临时工程(2)处于危险性较大地段的临时办公、生活、生产设施工程。
(3)大型预制场、拌和站(厂)等大型临设工程。
(4)地形复杂区域的施工便道、便桥。
(1)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12 其它(2)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3)地下暗挖、顶管作业工程。
(4)边通车(通车公路为二级及以上)边施工作业的工程。
(5)特种设备施工工程。
(6)炸药运输及炸药存放安全。
(7)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8)公司尚未承担施工过的危险性较大工程。
(9)其它视现场具体情况确定的危险性较大工程。
附件 2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序号分部工程名称1边坡防护工程基坑开挖、支护和2降水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3系起重吊装及安装拆4卸工程5脚手架工程6水上及水下工程分项工程范围(1)滑坡体处治工程。
(2)边坡高度超过 20m 的路堤或地面斜坡坡率陡于 1:2.5 的路堤,以及不良地质、特殊地段的路堤。
(3)岩质边坡高度超过 30m,土质边坡超过 15m边坡处理工程以及不良地质、特殊岩土地段的挖方边坡。
(1)开挖深度超过 15m的人工挖孔桩工程或开挖深度不超过 15m,但地质条件复杂或存在有毒有害气体分布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2)开挖深度超过 5m(含 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3)开挖深度虽未超过 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或存在有毒有害气体分布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