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第八章著作权的主体
2022年(补考)中级经济师《知识产权》试题(网友回忆版)
2022年(补考)中级经济师《知识产权》试题(网友回忆版)[单选题]1.《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和《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江南博哥)21-2035)分别是()制定A.2008年和2020年B.2008年和2021年C.2009年和2020年D.2009年和2021年参考答案:B参考解析:2008年6月5日,国务院印发《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这标志着我国知识产权战略正式启动实施,对我国运用知识产权制度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具有特别深远的意义。
2021年9月2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为新时代建设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知识产权强国描绘了一幅发展蓝图。
[单选题]2.我国知识产权的双轨制是指()A.公力救济和私力救济B.民事保护与行政保护C.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D.立法保护与司法保护参考答案:C参考解析: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模式为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的“双轨制”。
[单选题]3.被合称为“国际互联网条约”的是()A.《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B.《保护录音制品录制者防止被擅自复印公约》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C.《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和《世界版权公约》D.《世界版权公约》和《尼泊尔公约》参考答案:A参考解析:目前国际上最重要的有关著作权国际保护的公约为《伯尔尼公约》《版权条约》《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
其中,后两者主要是为应对互联网等技术对著作权制度的挑战而诞生的,因此又被合称为“国际互联网合约”。
[单选题]4.以下属于专利竞争性利用的是()A.专利导航B.专利联盟C.专利质押融资D.专利交易参考答案:B参考解析:专利竞争性利用的表现形式包括专利布局、专利诉讼、专利无效、专利联盟、专利标准化等,其所实现的间接收益主要体现为改善行为主体的专利竞争地位,帮助其强化竞争优势、弥补竞争劣势等。
[单选题]5.关于知识产权法律制度错误的是()A.《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经历了四次修改B.我国在宋朝就己有商标法雏形C.民国时期的商标法延续了清政府《商标注册试办章程》的部分内容D.新中国成立后制定的第一部知识产权法律是《商标法》参考答案:A参考解析:我国《著作权法》经历了2001年、2010年、2020年三次修正。
著作权的主体有哪些
著作权的主体有哪些著作权人是著作权法保护的主体,即享有著作权权利和承担著作权义务的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9条规定:“著作权人包括:作者、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
”(一)作者: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直接创作作品的自然人是著作权的原始主体。
所谓直接创作的作品:指作者通过自己的独立构思,运用自己的技巧和方法,直接(包括书面的、口头的和立体的形式表现)反应自己的思想与感情、个性与特点的作品,但是帮助作者修改稿件、编辑、校对、审稿等不能成为著作权主体,因为他们是在作者创作基础上进行修改的。
1.被视为作者法人和非法人单位也是著作权主体:比如:北京师范大学生物系;2.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和非法人单位;如果没有相反的证明,就是作者。
(但不能说没有署名的人就不是作者)(二)其他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和非法人单位,通过继承、遗赠、转让、委托关系可以成为著作权的主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3条(六)规定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作为遗产可以继承。
第16条还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著作权法第19条规定:“公民在死亡后,其作品的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在本法规定的保护期内,依照继承法的规定转移。
”(三)未被视为作者的法人和非法人单位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15条、第16条)(四) 国家国家也可以成为著作权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国家作为著作权主体也有几种情况:1.作者身前将作品原件及著作权中的财产权无偿转让给国家,或者将已发表的作品的著作权中的财产权无偿转让给国家;2.作者通过遗嘱方式将其全部或部分作品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在他死后赠送给国家,国家成为著作权主体;3.作者死亡后,其作品著作权中的财产权无人继承又无人受赠,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由国家享有;4.著作权属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变更、终止后,没有承受其权利与义务的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著作权由国家享有。
完整的著作权主体
遇到知识产权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完整的著作权主体在我国直接创作作品的自然人是著作权的原始主体。
所谓直接创作的作品就是作者通过自己的独立构思,运用自己的技巧和方法,直接(包括书面的、口头的和立体的形式表现)反应自己的思想与感情、个性与特点的作品。
帮助作者修改稿件、编辑、校对、审稿等不能成为作者,因为他们是在作者创作基础上进行修改的。
那么卖完整的著作权主体是怎样的?下面就让赢了网小编为大家讲解吧。
著作权主体1、简述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作者我国《著作权法》第11条之规定,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为作者。
由此,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作者可以分为两类,自然人和法人及其他组织。
首先,自然人是原始作者。
一般而言,创作是指作品从构思到表达完成的过程,这个过程只有具有思维的自然人才能完成,因此只有自然人才能够直接创作作品。
自然人作为作者在创作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过程中,付出了艰辛的劳动,因而其作为最直接和最基本的著作权主体,应当享有原始和完整的著作权。
其次,法人和其他组织是法律拟制的作者。
自然人以外的社会组织事实上不可能成为作品的创作者。
但是我国著作权法第11条明确规定法人甚至非法人的其他组织均可以被视为作者,而获得相当于自然人作者的原始著作权主体地位。
一方面,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被视为作者,但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作者,作者只能是自然人这一原则并没有被改变;另一方面,法人和其他组织被视为作者需要符合必要的条件,如创作作品的活动是由其组织的,所创作的作品代表的是组织的意志,应当由该组织承担责任等。
我国著作权法第二条规定了对外国作者的保护,这里的外国作者既包括创作作品的外国自然人,也包括被视为作者的外国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能包括无国籍人等。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了外国作者的三种情形:外国作者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外国作者的所属国或经常居住地与中国有缔约或共同参加国际公约;外国作者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成员国发表出版或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
著作权有关知识点PPT
著作权的客体
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
实用艺术作品
包括小说、诗歌、戏剧、绘画、雕塑、 电影、软件等。
兼具实用性和艺术性的作品,如工艺 品、家具设计等。
演绎作品
对已有作品进行改编、翻译、注释、 整理等产生的作品。
著作权保护的作品类型
文字作品:包括小说、散文、 论文、教材等。
口述作品:如讲座、演讲、民 间故事等口头表达的作品。
05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使用作 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
06
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行为。
著作权维权途径
01
02
03
04
向侵权行为发生地、侵权结果 发生地或者侵权行为人所在地 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投诉或
举报。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修改权
总结词
修改权是指作者有权修改其作品的权利。
详细描述
作者可以随时对自己的作品进行修改,包括纠正错误、改进表达、调整结构等, 以保持作品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保护作品完整权
总结词
保护作品完整权是指作者有权保护其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 权利。
详细描述
作者有权禁止他人对其作品进行歪曲、篡改、割裂或其他不 当改变,以保持作品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详细描述
作者可以授权他人将其作品拍摄成电影、电视剧等视 听作品,并从中获得报酬。
04
著作权的保护与限制
著作权保护方式
01
02
03
自动保护
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时 自动产生,无需注册或登 记。
登记保护
某些国家或地区要求对作 品进行登记,以获得著作 权保护。
初级经济师-知识产权-第八章著作权
初级经济师-知识产权-第八章著作权[单选题]1.我国著作权法中所说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的具有独创性的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的智力成果。
A.传播B.承载C.复制D.呈现(江南博哥)正确答案:C参考解析:著作权法中所说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的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从作品的实质构成来看,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应该满足如下要求:首先,作品应当是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的智力创作成果;其次,作品应当具有独创性;最后,作品应当具有可复制性。
[单选题]2.下列客体中,适用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是()。
A.中学数学课本上的公式B.《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官方正式英译本C.小学生创作的一首诗歌D.《新京报》刊登的一条事实消息正确答案:C参考解析:据我国《著作权法》,不适用于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包括:①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这些文件通常由官方主体发布,具有一定的规范属性,为了更好地起到为公众提供行为指引的效果,这类文件需要广泛传播,因此被排除在《著作权法》保护的范围之外。
②时事新闻,即通过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大众传播媒介传播的单纯事实消息。
从鼓励信息分享与交流的角度出发,不宜对单纯事实消息提供著作权保护。
但需注意的是,若新闻的内容足够具体,构成包含了著作权人独创性劳动的消息、通讯、特写、报道等作品,则不属于单纯事实消息,可以构成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
③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这些内容之所以不受著作权法保护,一方面是由于其中部分内容已经落入公有领域,另一方面是因为存在表达方式有限、“思想”与“表达”混合的情形。
[单选题]3.著作权法所称的“图形作品”之一是()。
A.雕塑B.照片C.绘画D.地图正确答案:D参考解析:图形作品是指为施工、生产绘制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以及反映地理现象的地图、说明事物原理或者结构的示意图等作品。
国家开放大学2020年《知识产权法》重点辅导(2)
《知识产权法》重点辅导(2)第四编著作权法第一章著作权与著作权法概述一、著作权的概念著作权,亦称版权,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作者对其创作的作品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二、著作权法的概念著作权法是调整文学、艺术和科学技术领域内因创作和使用、传播作品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著作权保护制度最早可以追溯道 16 世纪的欧洲。
英国议会于 1709 年通过了世界上第一部著作权法《安娜法令》,1910 年清政府颁布了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著作权法《大清著作权律》。
三、著作权法的基本原则:1、保护作者权益的原则著作权法在调整作者和使用人乃至公众利益的关系中,将维护作者的权益置于首要和核心的地位。
维护作者权益在著作权法中主要体现在维护著作权人的人身权和财产权。
对侵害著作权人合法权益的各种侵权行为给予制裁。
2、鼓励优秀作品传播的原则著作权法律制度对各种传播媒体的合法权益给予积极保护,不仅是对作品的创作和传播的有力保证,同时也是著作权制度自身不断发展和完善,以适应新技术飞速发展,具有强大生命力的体现。
3、作者利益和公众利益协调一致的原则著作权法不仅要鼓励优秀作品的创作与传播,而且要鼓励公众学习知识,以提高全民族的科学文化水平。
就需要法律对公众利用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提供便利条件。
因此,著作权法在保护作者和作品传播者利益的同时,还要对他们的权利进行一些必要的限制,以平衡作者与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关系。
这三个原则也体现了著作权法的主要功能和作用。
第二章著作权的客体一、作品的概念和构成要件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指文字、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著作权法》第 3 条界定了作品的处延: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1)文字作品; (2)口述作品;(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4)美术、建筑作品(5) 摄影作品; (6)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7)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8)计算机软件; (9) 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知识产权法答案(名词解释、简答、论述)
知识产权法答案(名词解释、简答、论述)总论1知识产权:关于科学技术.文学创作成果和工商业活动中识别标记.信誉的权利。
2业产权:指工业.商业.农业.林业和其他产业中具有实用经济意义的一种无形财产权。
3识产权法:调整因智力成果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知识产权法的法律制度:(1)著作权(2)专利权(3)工业版权(4)商标权(5)商号权(6)产地标记权(7)商业秘密(8)反不正当竞争2.知识产权的本质属性:客体的非物质性(1)不发生有形控制的占有(2)不发生有形损耗的使用(3)不发生消灭知识产权的事实处分与有形交付的法律处分3.知识产权的专有性表现:(1)知识产权为权利人所独占,权利人垄断这种专有权利并受到严格保护,没有法律规定或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使用权利人的知识产品(2)对同一项知识产品,不允许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知识产权存在知识产权的特性:(1)知识产权的民事权利性知识产权是一种新型的民事权利,是一种有别于财产所有权的无形财产权(2)知识产权的法定性(3)知识产权的非密封性(4)知识产权的人格性和财产权的融合性(5)知识产权的专有性(6)知识产权的有限性,包括知识产权的地域性,具有严格的领土性,效力只限于本国境内:还有知识产权的时间性,仅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受到保护,一旦超过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这一权利就子自行消失,相关知识产品即成为整个社会的共同财富,为全人类共同使用知识产权的地位:指它在整个法律体系中所处的地位,即它是否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或者是归类于何种法律部门。
在我国,其属于民法的范畴,∫膊扇∶袷绿乇鸱ǖ牧⒎ㄌ謇,不必归于民法典第二编著作权第一章著作权概述著作权:作何或者其他著作权人对文学.艺术.科学作品所享有的人生权利和财产权利的总称。
1. 著作权与所有权的区别:(1)标的不同。
前者的标的是无形的人类精神和智力活动的成果,同一作品可以同时被多数人使用;后者的标的是动产和不动产等有体物,在一定时空条件下,不能同时为许多人使用(2)权利的完整性不同。
《知识产权法》课程教学大纲
《知识产权法》课程教学大纲适用于本科层次一、课程的性质、目的与任务知识产权法学是研究因创造、使用智力成果而产生的多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科学。
知识产权法是国际上通行的一种确认、保护和利用智力成果专有权利的法律制度。
是高等法律院校16门主干课程之一。
本课程的教学目的是:通过本课程的教学,使学生较系统地理解知识产权法概念和基本理论,初步掌握知识产权法的基本操作技能,提高学生从事经济金融工作的综合素质。
本课程的教学任务是:1、使学生正确认识课程的性质、任务及其研究对象,全面了解课程的体系、结构,对知识产权法学科有一个总体的把握;2、使学生牢固掌握知识产权法的基本概念,深刻理解知识产权法的基本理论,熟练掌握知识产权法的基本操作方法;让学生掌握知识产权法的基本理论并能熟练运用。
3、学会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学生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和本课程的原理和方法分析现实知识产权法问题及具体案例的能力;学会从知识产权法实践中探索一般规律和理论概括的思维方法;学习国际知识产权法的规则。
二、课程的教学内容和基本要求第一编知识产权总论第一章知识产权的概念与范围教学内容:知识产权的概念与范围教学基本要求:知识产权概念、范围第二章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与性质教学内容: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性质教学基本要求:知识产权法律特征;知识产权的私权性质;与物权的关系。
重点:特征(1)客体的无形性(2)专有性(3)地域性(4)时间性及其含义第三章知识产权的主体与客体教学基本内容:知识产权的主体、客体第四章知识产权法概述教学基本内容:知识产权法的概念、范围、渊源、缘起与演进;知识产权法律关系。
教学基本要求:知识产权法的概念;知识产权法的演进;知识产权法的渊源;知识产权法律关系。
重点:知识产权法的演进第二编著作权法第五章著作权概述教学内容:著作权的概念及其发展;著作权法律制度的产生和发展。
教学基本要求:著作权的概念及其演变;《安娜法》的背景及其主要内容;著作权法的概念;著作权与所有权的区别;中国著作权制度的产生与发展。
第8章 著作权限制 《知识产权法》PPT课件
8.3强制许可
强制许可使用,是指在特定的条件下,由著作权主管机关根据情况,将 对已发表作品进行特殊使用的权利授予申请获得此项权利的使用人的制 度
强制许可使用制度采用之初,仅适用于对音乐作品录制唱片之情形,即 唱片制作人经主管部门的批准,以支付使用费为对价,得以录制他人的 音乐作品而该著作权人不得拒绝,以后才渐次延及其他领域
将中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 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 版发行
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将任何一种文字改 成盲文,都是一种翻译行为
8.2法定许可
法定许可使用,是指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以 特定的方式使用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 权人的许可,但应向著作权人支付使用费,并 尊重著作权人的其他权利的制度
美国《版权法》第107条规定了判断某一行为 是否构成合理使用的四条标准
使用的目的和性质,包括这种使用是具有商业性质 或者是为了非营利的教育目的
版权作品的性质 同整个版权作品相比所使用的部分的数量和内容的
实质性 这种使用对有著作权作品的潜在市场或价值所产生
的影响。这一标准对其他国家的合理使用立法产生 了相当大的影响
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 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必征得权利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 定向其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 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为实施9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 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 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 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但应按照规定 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不得侵犯著作权 人依照本法所享有的其他权利
著作权的主体如何分类和确认
著作权的主体如何分类和确认著作权也就是我们常说的版权,现在的人们的版权意识都有提高了,在转载他人的作品时也知道标明出处了,这是好的趋势。
如果要对著作权的主体分类确认的,那么著作权的主体如何分类和确认?阅读完以下我为您整理的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著作权的主体如何分类和确认著作权人,即依法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著作权的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一定条件下,国家也可能成为著作权主体。
1、原始主体与继受主体。
划分依据是著作权的取得方式。
原始主体:指在作品完成后,直接根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在不存在其他基础性权利的前提下对作品享有著作权的人。
一般情况下为作者,特殊情况下作者以外的自然人或组织也可能成为著作权原始主体。
继受主体:通过受让,继承,受赠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取得全部或一部分著作权的人。
区别:(1)概念不同。
(2)取得方式:原不以继为存在前提,但继享有的权利却是从原处取得的,并以他人原有著作权的合法存在为条件。
(3)著作权是否完整:原所享有的著作权之完整性比继的权利表现得充分,因为继绝对不可能享有完整著作权,只能取得著作财产权的部分或全部,而不能取得著作人身权。
2、本国主体与外国主体。
以著作权人所具有的国籍为标准而分类。
区别:由于著作权法具有非常严格的地域性,因此内与外待遇差异明显。
(1)保护条件不同:中国作者和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无论是否发表,依据著作权法直接取得保护;外国人的作品若首先在中国境内发表,依照我国著作权法享有著作权。
外国人在中国境外发表的作品,根据其所属国与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我国法律保护。
(2)作品首次发表的规定不同:中国作者的作品的首次发表,指作品首次在中国境内或境外发表。
对外国作者来说,其作品首次在中国境内发表,指外国人未发表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或外国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外出版后,30天内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也被视为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发表;或外国人的作品未发表,但经授权改编,编译后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也视为该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发表。
著作权的主体和客体分别指的是什么?
著作权的主体和客体分别指的是什么?一、著作权保护的主体著作权保护分一般主体与特殊主体:著作权主体一般为作者,即直接创作作品的人。
1,公民。
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作者可依法成为著作权的主体;2,法人。
由法人主持,代表法人意志进行创作,并由法人单位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视为作者;3,非法人单位由非法人单位主持,代表非法人单位意志进行创作并由非法人单位承担责任的作品,非法人单位视为作者;4,外国人。
外国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发表的,依法享有著作权;5,国家。
(1)国家接受已故作家遗赠作品著作权;(2)古籍作品无作者或作者不明确;(3)国家将某些作品收归国有;(4)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变更或终止后,其作品的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在保护期内,无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非法人单位的。
特殊情况下,合作作品、编辑作品、职务作品、委托作品、演绎作品、电影作品和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则需依法确定著作权人。
二、著作权保护的客体1、文字作品。
文字作品是指以语言文字的形式,或其他相当于语言文字的符号来表达作者感情、思想的作品。
2、口述作品。
口述作品是指以口头语言创作的、未以任何物质载体固定的作品,如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祝词、布道等。
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1、音乐作品:音乐作品,这是指能够演唱或演奏以旋律节奏、合声进行组合,以乐谱或歌词表达作者思想的作品,如民歌、通俗歌曲、流行歌曲、交响曲、弦乐曲、爵士乐、吹打乐等。
2、戏剧、曲艺作品:戏剧作品不是指一台演出的完整的戏,而是指演出这台戏的剧本。
伯尔尼公约也将戏剧作品定为剧本。
3、舞蹈作品:舞蹈作品指的是舞蹈的动作设计及程序的编排,它可以用文字或其他方式来记载。
4、杂技艺术作品:依《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杂技艺术作品,是指杂技、魔术、马戏等通过形体动作和技巧表现的作品,具体表现为车技、蹬技、手技、顶技、走索、空中飞人、民间杂耍等表现形式。
4、美术、建筑作品。
知识产权法章节练习题——著作权的主体
知识产权法章节练习题——著作权的主体发布人:圣才学习网发布日期:2010-07-11 15:12 共155人浏览[大] [中] [小]1、(多选)作者作为著作权的原始主体,可以组受方式将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转移给其他人,其继受方式是通过()进行的。
A.委托B.转让C.赠与D.继承E.购买2、(多选)在电影作品中,一般仅享有著名权,而不能享有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的合作作者是()A.制片者B.导演C.编剧D.词曲作者E.摄影3、(单选)报影师甲于1947年3月10日拍摄了一幅摄影作品;1989年8月3日去世;其子乙于1998年7月15日首次将甲的该作品发表。
1999年2月5日,丙未经乙许可便将甲的该作品收入其制作的《名人摄影作品集》中,并在其作品上注明甲为摄影者。
在此实例中,丙()A.侵犯了甲的著作权B.侵犯了乙的著作权C.侵犯了甲和乙的著作权D.不构成侵权4、(多选)在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中,自然人(包括特殊自然人主体)可以享有的权利有()A.著作权B.原产地名称权C.专利权D.新植物品种权E.商标权5、(单选)陈某(7岁)在学校美术课上画了一幅“小鸭嬉戏图”,被某画刊登载于1998年第三期,享有著作权的是()、他的学校B、某画刊C、他的美术老师D、他本人6、(单选)1995年1月,甲县话剧团委托自由撰稿人舒某创作一个剧本,准备排练成话剧在建国五十周年大庆时上演,双方没有签订委托合同,舒某于1999年1月完成剧本。
该剧本的著作权人是()A、甲县话剧团B、舒某C、甲县话剧团和舒某D、全体演员7、(单选)电视剧《三国演义》的著作权人应该是()A、导演B、主要演员C、剧本作者D、制片人8、(单选)我国著作权法中,著作权与下列哪一项系同一概念()A、作者权B、出版权C、版权D、专有权9、(简答)简述职务作品及其著作权归属。
10、(单选)张明7岁,有绘画天分。
其画作颇受人喜爱,并屡有获奖。
张明对其画作()A.享有著作权。
著作权的主体
试论著作权的主体【摘要】我国现行著作权法颁布于2001年,并在2010年以修正案形式作了适当的修改,但囿于法律规定的笼统性,本文拟以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为基础,对其中一个方面——著作权的主体作简单的分析,以期对著作权权利享有者的界定作进一步的理解。
【关键词】著作权;主体;职务作品;汇编作品;委托作品有关著作权权利归属的认定,无论在著作权法颁布之前还是颁布之后,理论上都存在争议,这主要源于著作权的客体——作品的种类繁杂,以及作品实质意义上的创作者——作者在某种情况下同著作权的主体相分离,在法律意义上,为了澄清作品权利的真正享有者,本文将从著作权人丁一般原则、作者及特殊作品的著作权的归属三个方面为著作权主体的认定作简要的阐述。
一、著作权归属的一般原则根据著作权自动产生的原则,完成创作文学艺术作品这一法律事实一经出现,相应的著作权法律关系也应运而生,作者依法成为著作权人。
著作权属于作者,是著作权归属的一般原则。
在法律上,这里的作者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
著作权人和作者是两个概念,也就是说,除作者以外,其他自然人、法人或社会组织依法也可以成为著作权的主体。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9条第2项规定,作者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依法也可以成为著作权人。
依照该法第15条规定,这些情况包括:电影、电视、录像作品中除去导演、编剧、作词、作曲、摄影等作者享有署名权以外,著作权的其他权利属于电影、电视和录像作品的制作人;《著作权法》第16条规定的职务作品的两种情况,作者享有署名权,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享有著作权;《著作权法》第17条规定的受委托《实为承揽或定作》创作的作品,根据合同定作人可以成为著作权人;《著作权法》第19条规定,公民的著作权在权利人死亡以后,其作品的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在法定保护期限内,依我国继承法的规定转移。
此外,通过转让部分或全部著作财产权,受让人也可以成为著作权人。
二、著作权的主体——作者关于如何认定作者,法律通常以署名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导读与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导读与释义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著作权法作为维护知识产权的法律规范,对于保护创作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作为我国著作权领域的基本法律,于1990年颁布实施,经过多次修订和完善,已成为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法律依据。
然而,由于著作权法的内容比较复杂,对于普通公众来说并不易于理解,因此有必要对著作权法进行导读与释义,以便更好地理解和运用著作权法。
一、著作权法的基本概念1. 著作权的客体和主体著作权法所保护的客体是“作品”,而著作权的主体是“作者”。
作品是指以文学、艺术和科学表现形式,反映创作性思想的作品,包括文字作品、音乐、戏剧、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电影等。
而作者指的是作品的创造者,包括个人和法人团体。
2. 著作权的内容和范围著作权法所保护的内容主要包括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修改权、发表权、发表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
著作权的范围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
3. 著作权的取得方式著作权是在作品创作完成之时自动取得的,不需经过登记或其他程序。
作者可通过签订合同、授权委托等方式,将著作权部分或全部转让给他人。
二、著作权法的适用条件和保护期限1. 著作权的适用条件著作权法规定,对于享有著作权的作品,必须符合原创性、表现形式和标志性三个条件。
原创性是指作品应当反映了作者的独创性思想和劳动成果,表现形式是指作品所采用的文学、艺术和科学表现形式,标志性是指作品需要有一定的独创性和独特性。
2. 著作权的保护期限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的保护期限是作者终身及50年,对于合作创作的作品,则为作者终身及50年自发表之日起,对于法人团体创作的作品,则为发表之日起50年。
三、著作权法的行使和保护措施1. 著作权的行使方式著作权的行使包括了授权使用和著作权许可的两种方式。
著作权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通过合同或许可证书的方式,将自己享有的著作权授予他人使用。
著作权的主体和客体分别指的是什么
著作权的主体和客体分别指的是什么著作权这个范围有⼏个分类,不管是影视作品还是⼀些⽂章等等,都是属于著作权,⽽且在⽹络上⾯流通的很多⽂章都是已经被授了权的,但是有个别是属于侵犯著作权的⾏为,下⾯,为了帮助⼤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店铺⼩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著作权的主体和客体分别指的是什么享有著作权的主体主要是作者,也可以是除作者之外的其他依照著作权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或其他组织。
著作权的客体是作品,包括⽂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的作品。
著作权的内容主要是著作权⼈的权利义务。
著作权⼈对其作品享有精神权利和财产权利,同时著作权⼈也应尽⼀定的义务,即对其权利作了适当的限制。
著作权客体的条件第⼀,作品产⽣于⽂学、艺术和科学等的领域内。
第⼆,作品的内容须具有独创性,且须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三,作品必须能够以某种有形形式表现出来。
第四,作品须能够被复制。
第五,作品的形式和种类须符合法律规定。
著作权客体作品的分类1、按照作品的表现形式不同,作品可分为⽂字作品、⼝述作品、⾳乐、戏曲、曲艺、舞蹈作品、美术、摄影作品、电影、电视、录像作品、⼯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地图、⽰意图等图形作品、计算机软件等,这是对作品最常⽤的分类⽅法,我国著作权法采⽤这种分类⽅法。
2、按照创作⼈的不同,作品可分为⾃然⼈作品、法⼈作品、⾮法⼈单位作品。
3、按照创作⼈数的不同,作品可分为独创作品和合作作品。
4、按照创作⾏为的顺序不同,作品可分为原作作品和再创作品。
5、按照作品创作与职务的不同关系,作品可分为职务作品和⾮职务作品。
6、按照作品创作的根据不同,作品可分为委托作品和⾮委托作品。
保护期限1.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2.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及其死亡后五⼗年,截⽌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年的12⽉31⽇;如果是合作作品,截⽌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年的12⽉31⽇。
著作权的主体与客体
著作权的主体与客体著作权作为一种知识产权的形式,是为了保护作品的创作人或者是著作权人的权益。
在著作权领域,存在着两个重要的概念,即著作权的主体和客体。
本文将针对著作权的主体和客体进行深入探讨。
一、著作权的主体著作权的主体指的是享有著作权的人或者是法人团体。
在法律的规定下,主体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是其他组织。
举个例子来说,一个作家创作了一本小说,那么这本小说的著作权主体就是这位作家。
当然,如果这位作家是在某个公司工作的,那么根据合同的约定,可能著作权主体是公司而不是个人。
其实,著作权主体在不同国家和地区是有所不同的。
在某些国家,如美国,法人团体和组织也可以作为著作权的主体。
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公司、机构等组织的知识产权。
因为某些作品的创作可能是由公司或团体的员工完成的,如果将著作权主体局限于个人,将无法保护这些作品的权益。
二、著作权的客体著作权的客体指的是受到著作权法保护的具体作品。
客体可以是各种各样的表达方式,比如文字、音乐、绘画、摄影、电影、软件等等。
举个例子来说,一首歌曲、一幅画、一本小说、一个软件程序都可以被视为著作权的客体。
需要注意的是,著作权的客体应该是原创性的,即满足了独创性的要求。
也就是说,客体必须是作品创作者的智力成果,而不是简单的抄袭或模仿他人作品。
这是保护著作权主体权益的基本原则。
此外,著作权的客体在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中可能有所不同。
不同国家对于著作权的保护范围、保护期限以及是否需要登记等方面有不同的规定。
因此,在跨国著作权保护中,需要根据具体国家的法律规定进行相应的申请和登记。
结语著作权的主体与客体是著作权法中两个重要的概念。
著作权的主体是享有著作权的人或者是法人团体,可以是个人、公司、机构等;著作权的客体是受到著作权法保护的具体作品,可以是文字、音乐、绘画、软件等各种表达方式。
保护著作权主体和客体的权益,有助于鼓励创作和知识产权的发展。
因此,在知识产权保护的过程中,需要重视著作权的主体与客体之间的关系,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实施。
第八章-著作权与计算机软件
1、一种是向最终用户提供软件“功能性”
软 件
使用许可
使
用
2、另一种是向出版商或分销商提供软件
许 可
复制权或发行权许可
有
三
3、第三种是向计算机硬件制造商提供“
种 情
预装”软件许可
况
(三)软件著作权转让
1、转让的是财产权,人身权不能转让
2、需依法签订书面合同
(四)委托开发软件
是指计算机软件开发商(受托方)通过签订委托协议, 接受委托方(最终用户或出版商)的委托,根据委托方 的要求开发软件
二、著作权的主体
著作权主体的概念
是指依法对文学、艺术、科学作品享有著作权的人。
1、原始主体
(1)原始著作权主体——作者 (2)法人或其他组织在特定条件下也视为作者
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
2、继受主体
继受人,是指因发生继承、赠与、遗赠或受让等法律事实而取 得著作财产权的人。继受著作权人包括继承人、受赠人、受遗赠人 、受让人、作品原件的合法持有人和国家。
A作品发表; B作品创作完成即可; C作品创作完成并固定在某种有形物体上; D.在作品上加注版权标记。
• 3.下列选项中,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是( A.广播电视节目预告表; B.WPS2000计算机文字处理软件; C 单位创作的北京市地图, D.某艺术家创作的雕塑。
• 二、多选题
• 1.1980年王某与李某古著《荒恋》,该作品的著作权
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
• (一)复制或者部分复制著作权人的软件的; (二)向公众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传播著作权人的软件 的; (三)故意避开或者破坏著作权人为保护其软件著作权而采取 的技术措施的; (四)故意删除或者改变软件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 (五)转让或者许可他人行使著作权人的软件著作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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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演绎者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
作品的著作权。 3、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演绎的作品是 否有著作权?
三、合作作品的著作权原始归属 (一)概念:合作作品是两人以上合作 创作的作品。 (二)构成: 1合意:即是指完成合作作品的作者之间 有共同的合作创作的意图 2合作:是指各作者之间在客观上都为作 品的完成作出了直接的、实质性的贡献。
(三)合作作品的著作权主体 合作作品的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 享有 (四)分类 根据合作作者所创作部分可否辨别 出来以及各部分是否具有独立的使 用价值,合作作品分为可分割使用 和不能分割使用的合作作品两类
(五)权利行使的规则: 1、不可分割使用的合作作品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9条规定:著作 权由各合作作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 致行使;在合作作者对著作权的行使不 能协商一致时,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不 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利, 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 作者。
问题: (1)本案争议的作品是否为合作 作品? (2)不署名是否表明放弃其署名 权? (3)被告行为是否构成侵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 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条规定:“当 事人合意以特定人物经历为题材完成的自传体 作品, 当事人对著作权权属有约定的,依其 约定;没有约定的,著作权归该特定人物享有, 执笔人或整理人对作品完成付出劳动的,著作 权人可以向其支付适当的报酬。”
1961年8月,李文达在群众出版社的有 关会议上汇报了修改计划和该书应反映 的主题思想,并对该书的主题、叙述形 式、对溥仪思想性格的反映和内容的真 实性等方面提出了重要的意见。此后, 溥仪与李文达在新的主题思想下重新撰 写,由溥仪回忆口述、提供材料,李文 达执笔,由二人对写成的稿件进行审阅 修改。经二人密切配合,1962年完成了 初稿,后二人在广泛征求领导和清史专
1995年1月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 决认定:《我的前半生》一书是溥仪的 自传体作品,在该书的写作出版过程中, 李文达根据组织的指派,曾帮助溥仪修 改出书,李文达在该书的成书过程中付 出了辛勤的劳动,但李文达与溥仪之间 不存在共同创作该书的合作关系。因此, 应认定溥仪为《我的前半生》一书的作 者,并享有该书的著作权。判决:一、
(因装订灰色封皮,故称为“灰皮本” 共计45万字),供有关部门参阅。 1960年初,有关部门在征得溥仪同意后, 群众出版社派当时正在该社工作的李文 达与溥仪一起对“灰皮本”进行修改、 整理。同年七八月间,有关部门派李文 达亲自到抚顺战犯管理所及溥仪过去生 活过的地方进行调查,澄清了一些讹误 的历史事实。
Hale Waihona Puke 2、可以分割使用的合作作品 作品的整体著作权归全体合作作者共同 享有,作品各相对独立部分的著作权由 各部分作者单独享有。各个作者单独行 使自己的部分著作权时,不得侵害合作 作品整体的著作权。 注意:合作作者对著作权归属以及各项 具体权利的分配与行使另有约定的,应 尊重其约定。
案例:1991年夏天,某市教育局、文化局决定, 集资修建一座烈士群雕,并决定聘请本市美术 学院教授王甲为创作设计人。10月11日,发起 单位派人到美术学院正式办理了聘请王甲创作 设计烈士群雕的有关手续。11月25日,在市各 界代表参加的“烈士群雕奠基典礼”仪式上, 王甲展示了自己创作的30公分高的群雕初稿, 并就创作构思的主题思想、创作过程作了说明, 获得与会者的赞同。同时,展示了本市公园管 理处美
案例:2004年6月,金某创作完成 《英语口语教材》一书,并配有三盒 磁带一并出版发行。2005年3月,金 某在逛书店时,发现由A出版社出版、 署名袁某编写的《走遍世界英语辞 典》第二章"如何提高口语水平"有 大量例句及例句的评析文字与其编 著的《英语口语教材》雷同,且没有
袁某以其作品是汇编作品,与金某作 品存在立意、结构等诸多差异且即 使是雷同部分也仅占其著作很小部 分为由予以拒绝。无奈,金某遂以袁 某和A出版社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著作 权侵权诉讼。 问:金某能胜诉吗?
(二)拟制作者 1、定义: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 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 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 作品,法人或其他组织视为作者。 2、条件
(三)作者的认定:实行推定原则 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人为作 者。 注意:1、作品中署名的人并非都是作者。 2、网络环境下作者的认定。
1994年10月,该文稿以《翰墨人生——书法大 师沙孟海的前半生》为名,由浙江文艺出版社 出版发行,作著署名为刘新。 因刘新多次称是文稿唯一作者。1997年5月沙 孟海的亲属提起了诉讼,请求法院确认沙孟海 为《书法大师沙孟海的前半生》和《翰墨人 生——书法大师沙孟海的前半生》的合作者, 著作权中的有关权利由其继承人依法继承、享 有和保护;确认沙孟海的口述录间资料的著作 权属于沙孟海,其著作权中的有关权利,由其 法定继承人继承、享有或保护;要求刘新立即 停止侵权,公开登报赔礼道歉。
判决:一、《我的前半生》一书的著作权归爱 新觉罗· 溥仪个人享有。二、驳回李淑贤其他诉 讼请求。 李文达的继承人不服一审判决,上诉于北京市 高级人民法院。其上诉理由主要是该书应为溥 仪的“自传体文学作品”或“文学传记”,不 应是“自传体作品”,李文达作为该书的创作 者,理应享有著作权。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经 审理于1996年6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1989年4月原告向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要求确认溥仪是该书惟一作者,李淑贤是该书 著作权的合法继承人;并要求李文达停止侵害, 公开声明挽回影响、赔偿损失。 李文达辩称:其对此书付出了创造性劳动,是 该书的合作作者之一;该书著作权应属溥仪和 李文达共有。在法院审理期间,被告李文达于 1993年去世,李文达之妻及其子继续参加诉 讼。
第二节著作权原始归属 一、原则: 基本原则:作者原则 补充原则:投资原则和合意原则 二、演绎作品的著作权原始归属 1 、概念:是指在原创作品的基础上,经再创 作活动而产生的作品。 演绎主要指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 的行为。
2、演绎作品的著作权主体:
著作权归属于演绎者
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 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 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 受中国著作权法保护。
(四)自然人主体、法人或其他组 织主体
三、著作权的原始主体------作者 (一)自然人作者 1.定义:创作作品的人是作者, 2、应具备的条件: (1)必须是直接具有思维能力的自然人 (2)必须实际从事了创作活动 创作,是指“直接产生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 的智力活动” 构成要素:教材第44页 为他人创作进行组织、提供咨询意见、物质条
案例二、1985年至1990年,由沙孟海口述
录音、刘新执笔撰写了《翰墨人生—书 法大师沙孟海的前半生》一稿。1991年 夏,沙孟海用两个月的时间对文稿进行 了审阅修改和补充,并且重写了部分章 节。文稿还大量摘录了沙孟海已公开发 表的文学作品。1992年该文稿以《书法 大师沙孟海的前半生》为名连载于《浙 江日报》,作者署名为刘新(沙孟海要
家意见的基础上又几次修改。1964年, 该书正式出版,书名仍为《我的前半 生》,署名:溥仪。1967年溥仪逝世。 1984年,为与意大利以及香港新昆仑营 业有限公司改编拍摄《我的前半生》一 书,李淑贤(溥仪遗孀)、李文达、群 众出版社发生了谁享有该书著作权的争 议。
1985年11月4日,国家版权局以(85) 权字第6号文答复公安部:《我的前半生》 一书是溥仪和李文达合作创作的,他们 之间的关系不是作者与编辑的关系,而 是合作作者的关系。据此,群众出版社 将1985年以前数次重印《我的前半生》 一书的印数稿酬和拍摄新片的酬金,付 给李淑贤和李文达各一半。 李淑贤对国家版权局的处理仍有异议遂 发生诉讼。
案例二:海南经天信息有限公司从1996年开 始研发《中国大法规数据库》,并于1999年 出版。此后,经天公司发现上海徐溪商务咨询 有限公司在其主办的“专家论案”网上复制数 据库内的全部法规数据,放在该网站“法规检 索”栏目中供用户查询。经天公司认为,这一 行为侵犯了自己对这一汇编作品享有的著作权, 遂将徐溪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对方立即停止侵 权、删除《数据库》、赔礼道歉,并承担20万 元的经济赔偿。 问:上海徐溪商务咨询有限公司是否侵权?
第八章 著作权主体
第八章著作权主体 第一节著作权主体概述 一、著作权主体的概念:著作权主体, 也称著作权人,是指依法对文学、艺术 和科学作品享有著作权的人。 二、著作权主体的分类 (一)原始主体与继受主体 (二)完整主体与部分主体
(三)内国主体与外国主体
外国作者 1、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 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 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中国著作 权法保护。 2、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 出版的,依照中国著作权法享有著作权。 3、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
1993年初,高2.12米的烈士群雕放大稿 完成。经分割成400余块,由王甲等人 分别按1:4的比例放大制作成泥塑,翻 成石膏,交由工人用花岗石进行1:1石 刻制作,1996年底群雕正式落成。在此 之前的1994年5月,全国城市雕塑设计 方案展览会在首都举行,该市选送了王 甲创作的群雕放大稿的缩小稿参展。展 览结束后,王甲创作的群雕获得纪念铜
工李乙根据有关领导指示为说明群雕所处位置 而制作的烈士基模型。1992年3、4月间,王甲 在群雕初稿基础上,又制作了一座48公分高的 二稿。随后王甲与李乙根据初稿、二稿基本形 态的要求,指导木工制作了群雕放大稿骨架。 这时,李乙作为群雕工程办公室的工作人员, 在王甲的指导下,参加了群雕泥塑的放大制作 工作。王甲经常到现场进行指导和刻画修改, 并对有关方面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予以采纳,对 李乙提出的一些建议,王甲认为符合自己创作 意图和表现手法的,亦予以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