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闻侵权的法律规制
新闻侵权的归责原则探究
新闻侵权的归责原则探究
新闻侵权是指一方在发布新闻时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包括名誉权、隐私权、肖像权等,导致被侵权方受到损害。
对于新闻侵权行为,归责原则是确定责任人和责任范围的依据。
在我国,归责原则主要分为过错责任原则和严格责任原则。
过错责任原则认为,在新闻侵权纠纷中,只有在主观上存在过失或故意行为的犯罪才构成侵权行为。
依据该原则,被侵权方需要证明侵权方的过失或故意行为才能主张自己的权益受到侵犯。
这意味着,如果被侵权方无法证明侵权方的过失或故意行为,就无法获得赔偿。
过错责任原则相对保护了新闻媒体的自由表达权,减少了对新闻媒体的约束。
这一原则也可能导致某些严重的新闻侵权行为难以得到有效惩罚,并让被侵权方难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在我国,《侵权责任法》更倾向于采用过错责任原则。
根据该法,新闻报道如在事实基础上,以公正、客观方式传播信息,尽到了合理注意义务,即使造成了侵权行为,也不承担法律责任。
这意味着,新闻媒体在报道时只要尽到了公正、客观的义务,就可以避免侵权行为。
如果新闻报道存在虚假的事实,或者在报道时明显有过错或故意,依然会承担侵权责任。
新闻侵权的归责原则探究
新闻侵权的归责原则探究1. 引言1.1 背景介绍新闻侵权是指新闻媒体在报道、评论、刊载新闻内容时侵犯了他人的名誉权、肖像权等合法权益,给他人造成了经济损失或精神损害的行为。
随着新闻传播的快速发展和多样化,新闻侵权案件屡见不鲜,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和讨论。
在互联网时代,新闻传播更加快速、广泛,信息传递的效率和质量都得到了极大提升,但与此新闻侵权也变得更加容易发生。
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竞争激烈,为了吸引眼球和增加点击率,一些媒体不惜采取不当手段,侵犯他人的权益,给受害人带来严重损失。
对新闻侵权的归责原则需要更加严谨和明确,以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新闻传播秩序和社会稳定。
本文将从侵权概念及特点、侵权责任的主体、侵权责任的形式、侵权责任的判定标准、侵权责任的限制等方面对新闻侵权的归责原则进行探究,旨在加强新闻自律,促进媒体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1.2 问题定义新闻侵权的归责原则探究新闻侵权是指在新闻报道中违反他人名誉、隐私、商业秘密等合法权益,给他人造成损害的行为。
在新闻报道中,因为信息的传播速度和范围往往较广,一旦出现侵权行为,往往会对被侵权人造成较大的伤害。
如何明确新闻侵权的归责原则,对于规范新闻报道行为,维护社会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在实际操作中,新闻侵权问题的界定往往比较复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新闻报道涉及的内容广泛,包括文字、图片、视频等形式,侵权行为也可能表现在多个方面;新闻报道往往涉及的主体繁多,包括记者、编辑、媒体机构等,归责原则需要考虑不同主体的责任范围;随着网络新闻的发展,如何确定侵权责任的形式和判定标准也成为新闻侵权问题的重要议题。
在探讨新闻侵权的归责原则时,需要对新闻报道的特点进行深入分析,明确侵权行为的主体和形式,建立科学合理的归责原则,保障新闻传播秩序的良性发展。
1.3 研究目的研究目的是对新闻侵权的归责原则进行探究,深入分析侵权责任的主体、形式、判定标准以及限制,旨在明确在新闻领域中如何正确归责侵权行为,保护公众和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关于禁止有偿新闻的若干规定-中宣发[1997]2号
关于禁止有偿新闻的若干规定正文:---------------------------------------------------------------------------------------------------------------------------------------------------- 中央宣传部、广播电影电视部、新闻出版署、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关于禁止有偿新闻的若干规定》(1997年1月15日中宣发[1997]2号)《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明确指出:“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加强队伍的教育和管理。
严格禁止有偿新闻、买卖书号、无理索取高额报酬。
”为贯彻落实《决议》精神,加强新闻队伍职业道德建设,禁止有偿新闻,维护新闻工作的信誉和新闻队伍的良好形象,树立敬业奉献、清正廉洁的行业新风,根据中宣部、新闻出版署颁布的有关规定,结合新的形势,重申并制定如下规定:一、新闻单位采集、编辑、发表新闻,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费用。
新闻工作者不得以任何名义向采访报道对象索要钱物,不得接受采访报道对象以任何名义提供的钱物、有价证券、信用卡等。
二、新闻工作者不得以任何名义向采访报道对象借用、试用车辆、住房、家用电器、通讯工具等物品。
三、新闻工作者参加新闻发布会和企业开业、产品上市以及其他庆典活动,不得索取和接受各种形式的礼金。
四、新闻单位在职记者、编辑不得在其他企事业单位兼职以获取报酬;未经本单位领导批准,不得受聘担任其他新闻单位的兼职记者、特约记者或特约撰稿人。
五、新闻工作者个人不得擅自组团进行采访报道活动。
六、新闻工作者在采访活动中不得提出工作以外个人生活方面的特殊要求,严禁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
七、新闻工作者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要求他人为自己办私事,严禁采取“公开曝光”、“编发内参”等方式要挟他人以达到个人目的。
八、新闻报道与广告必须严格区别,新闻报道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不得以新闻报道形式为企业或产品做广告。
新闻侵权的归责原则探究
新闻侵权的归责原则探究新闻侵权,是指在新闻报道中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或伤害了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针对新闻侵权行为,归责原则是指在法律层面上对侵权者进行责任追究的原则。
针对新闻侵权的归责原则,主要包括确定侵权主体、认定侵权行为、确认侵权责任及赔偿等环节。
本文将探究新闻侵权的归责原则,从法律角度对其进行深入分析。
一、确定侵权主体在新闻侵权行为中,侵权主体是指对他人合法权益进行侵害的主体。
在中国法律体系中,侵权主体主要包括个人、媒体机构以及特定组织。
对于个人的侵权行为,主要是指个人在新闻报道中违反法律规定或伤害他人权益的行为。
而媒体机构在新闻报道中出现侵权行为,则是指该媒体机构在报道中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或侵害了他人合法权益。
特定组织指的是在新闻报道中出现侵权行为的特定组织或机构。
对于侵权主体的确定,法律依据主要是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具体案件的证据。
针对不同的侵权主体,法律会有不同的处罚标准和判定标准。
在确定侵权主体方面,法律通常会采取综合考量的方式,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客观行为、危害后果等因素,最终确定侵权主体。
二、认定侵权行为一旦确定了侵权主体,接下来就需要对侵权行为进行认定。
在新闻侵权的归责原则中,侵权行为的认定是非常关键的环节。
侵权行为主要包括侵犯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等行为,对这些侵权行为进行认定需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实际情况进行判断。
侵权行为的认定需要考虑多方面的因素,包括新闻报道内容是否真实、是否超出了新闻报道的范围、是否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等。
针对不同的侵权行为,法律会有相应的认定标准和依据。
在认定侵权行为的过程中,需要充分搜集相关证据,包括新闻报道内容、被侵权者的申诉材料等,结合法律规定进行认定。
三、确认侵权责任及赔偿确认侵权责任及赔偿是新闻侵权的归责原则中的重要环节。
一旦侵权行为被认定,就需要确认侵权责任,并对侵权行为进行相应的赔偿。
在确认侵权责任及赔偿方面,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即侵权责任的确定和赔偿金的确定。
媒体报道中的侵权风险与法律措施
媒体报道中的侵权风险与法律措施在信息时代,媒体的普及和发展使得新闻报道成为人们获取信息的主要渠道之一。
然而,随之而来的是媒体报道中的侵权风险。
侵权行为可能给个人、组织甚至整个社会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
因此,侵权法的适用和法律措施的实施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侵权法的基本原则、案例分析以及法律措施等方面进行探讨。
侵权法是指保护人身、财产权益的法律规范,其中包括名誉权、隐私权、肖像权等。
在媒体报道中,常见的侵权行为包括诽谤、侵犯隐私、侵犯肖像权等。
对于这些侵权行为,法律界普遍认可的原则是“真实性原则”和“公共利益原则”。
首先,真实性原则要求媒体报道必须真实客观,不得捏造事实或散布虚假信息。
案例中的一起诽谤案可作为例证。
某媒体报道了一位商人涉嫌贪污的消息,但后来证实该商人并未参与任何不法行为。
商人因此对该媒体提起诽谤诉讼。
法院判决认定该报道未经事实核实,属于虚假报道,侵犯了商人的名誉权。
这一案例表明,媒体报道必须基于真实的事实依据,否则将面临侵权指控。
其次,公共利益原则要求媒体报道应当符合社会公共利益,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在隐私权和肖像权方面,媒体报道也存在侵权风险。
例如,某媒体在报道一起重大刑事案件时,公开了被告人的家庭住址和个人照片,导致被告人的隐私权和肖像权受到侵犯。
法院判决认定该媒体违反了公共利益原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这一案例表明,媒体在报道中应当尊重他人的隐私权和肖像权,遵循公共利益原则,否则将面临侵权指控。
针对媒体报道中的侵权风险,法律界采取了一系列的法律措施。
首先,媒体在报道中应当加强事实核实,确保报道的真实性。
其次,媒体应当尊重个人的隐私权和肖像权,谨慎处理相关信息。
第三,对于侵权行为,受害人可以通过诉讼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后,法律界应当加强对侵权行为的监管,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综上所述,媒体报道中的侵权风险是一个需要引起重视的问题。
侵权法的适用和法律措施的实施对于维护个人、组织的合法权益以及社会公共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网络新闻传播法律法规梳理
网络新闻传播法律法规梳理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网络新闻传播已经成为人们获取信息的重要途径。
然而,由于网络新闻的特殊性,其传播方式和内容也面临着一系列的法律法规限制。
本文将对网络新闻传播涉及的法律法规进行梳理和分析,以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和遵守相关规定。
一、网络新闻传播的基本法律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作为我国的最高法律,宪法对网络新闻传播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宪法明确规定了公民的言论自由权利,并强调言论自由的限度是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刑法对于网络新闻传播中的犯罪行为进行了规范,如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等。
此外,刑法还规定了对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行为的处罚。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网络安全法是我国网络领域的基本法律法规之一。
该法规定了网络运营者的责任和义务,要求网络运营者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保护用户个人信息的安全,并禁止网络运营者泄露、篡改、毁损用户个人信息。
二、网络新闻传播的行业规范除了法律法规的规定外,网络新闻传播还受到行业规范的约束。
以下是几个重要的行业规范:1.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该规定是我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行业的基本规范,对于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的资质、内容审核、用户投诉处理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2.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范》该规范是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的行业规范,对于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的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进一步的明确,包括信息真实性、公正性、合法性等方面的要求。
三、网络新闻传播的监管机构为了确保网络新闻传播的合法性和规范性,我国设立了多个监管机构,负责对网络新闻传播进行监管和管理。
1.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是我国网络新闻传播的主要监管机构,负责制定相关政策和法规,监督和管理网络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的行为。
2. 文化和旅游部文化和旅游部负责对网络新闻传播中的文化产品进行审查和管理,确保网络新闻内容的合法性和健康性。
新闻作品的版权和知识产权相关法规
新闻作品的版权和知识产权相关法规新闻作为一种重要的信息传播方式,在现代社会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由于新闻作品的创作和传播,难免会涉及到版权和知识产权的问题。
因此,了解相关的法规和规定对于新闻从业者和新闻机构来说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将探讨新闻作品的版权和知识产权相关的法规和规定,以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和应用相关知识。
一、著作权法著作权法是保护新闻作品版权的主要法律依据。
根据著作权法,新闻作品一经创作完成,即拥有作者的著作权。
其他人未经作者许可不得复制、传播、展览、表演、制作衍生作品等。
这意味着,对于未经许可,媒体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转载、编辑或修改他人的新闻作品。
著作权法的实施对于维护新闻作品的创作积极性和保护作者的权益起到了重要作用。
二、网络传播相关法规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新闻作品的传播方式日益多样化。
因此,相关的法规也不断完善。
例如,《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规定,网络传播者应当尊重著作权人的权利,未经许可不得传播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
这意味着,在网络传播新闻作品时,必须遵守相关法规,不能侵犯他人的版权。
三、引用和转载的规定为了保护新闻作品的版权和知识产权,法律对于引用和转载也做出了一些规定。
根据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引用他人的新闻作品时,必须注明出处,并且不得超过合理使用的范围。
同时,对于转载他人的新闻作品,需要获得原作者的许可,并支付相关的报酬。
这些规定的出台,旨在保护新闻作品的原创性和作者的合法权益。
四、知识产权的保护除了著作权法之外,还有一些知识产权相关的法规对于新闻作品的版权保护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例如,《商标法》和《专利法》等法律对于新闻机构和新闻从业者所拥有的商标和专利进行了保护。
这些法规的实施,不仅保护了新闻机构的知识产权,也促进了新闻作品的创新和发展。
五、维权机制和救济措施在侵犯新闻作品版权和知识产权的情况下,著作权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例如,可以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赔偿经济损失等。
新闻侵权的归责原则探究
新闻侵权的归责原则探究新闻侵权是指在新闻报道和评论中,违背了新闻伦理道德和法律规定,侵犯了他人的名誉权、隐私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
在新闻侵权案件中,归责原则起着重要的作用,它主要包括道德归责和法律归责两个方面。
道德归责是指媒体应该承担的道德责任。
作为媒体人,新闻从业者应该始终坚持真实、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职业道德准则,对新闻报道和评论负责。
道德归责的核心要求是始终以事实为基础,确保新闻报道的准确性和真实性,不捏造事实、歪曲事实、误导读者。
媒体人应该尊重个人隐私和人格尊严,避免对个人进行无端的侵扰和指控,不进行不实的诽谤和污蔑。
在道德归责中,媒体人应该有自我约束的意识,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法律归责则是指新闻侵权所产生的法律责任。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新闻侵权可以构成侵权行为,受到法律的制裁。
一般来说,新闻侵权的法律归责分为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两部分。
民事责任指的是侵权行为对受害人造成的损害,侵权人应当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受害人可以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赔偿经济损失、承担精神损害赔偿等。
在新闻侵权案件中,如果媒体报道不准确或者捏造事实,给被报道的个人或者团体带来损害,受害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民事赔偿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行政责任主要涉及新闻侵权行为违反了新闻管理法规的规定,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和秩序。
根据我国新闻出版管理条例的规定,对于严重的新闻侵权行为,相关新闻机构可以被责令公开道歉、撤回相关报道、限制添加、禁用等。
依法设立的新闻出版行政机关也可以对媒体进行行政处罚,包括罚款、吊销许可证等。
新闻侵权的归责原则既有道德约束,也有法律制裁。
道德归责要求媒体人始终坚守真实、客观、公正的原则,尊重个人隐私和人格尊严。
法律归责则对于侵权行为提供了法律的制裁措施,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媒体人应该认识到归责的重要性,自觉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和法律法规,正确认识到新闻报道的性质和责任,推动媒体行业的健康发展。
抄袭和新闻盗用的法律责任
抄袭和新闻盗用的法律责任概述在新闻报道和学术领域,抄袭和新闻盗用屡见不鲜。
抄袭是指未经允许复制他人作品的文字或思想,并将其作为自己的原创作品进行发布。
新闻盗用则是指未经授权使用他人新闻报道或部分内容,违反了著作权法和新闻道德规范。
本文将探讨抄袭和新闻盗用所涉及的法律责任。
一、抄袭的法律责任抄袭是一种严重的知识产权侵犯行为,违反了著作权法和道德伦理。
在法律层面上,抄袭行为可能引发以下法律责任:1. 著作权侵权根据我国著作权法,未经原作者同意,盗用他人作品构成著作权侵权。
一旦抄袭行为被发现,原作者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损失并请求公开赔礼道歉。
2. 民事责任侵权行为也可能涉及到民事责任。
被抄袭方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包括名誉损害赔偿、合理维权费用等。
3. 刑事责任在某些情况下,抄袭行为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严重的抄袭行为可能构成侵犯著作权罪,犯罪行为者可能面临法律追究和处罚。
二、新闻盗用的法律责任新闻报道的准确性和可信度对于公众非常重要。
盗用他人新闻报道可能引起严重后果,以下是违反新闻道德和法律责任可能涉及的方面:1. 著作权侵权新闻报道属于著作权保护范畴,未经允许盗用他人报道构成著作权侵权。
原作者可以向法院寻求维权并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2. 商业损害赔偿责任新闻媒体盗用他人报道可能导致原报道的商业价值丧失,侵权方可能面临赔偿商业损失的法律责任。
被盗用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
3. 新闻道德责任作为记者和新闻机构,遵守新闻道德是义不容辞的。
新闻道德规范要求真实、准确、独立和负责任的新闻报道。
一旦发现有新闻机构盗用报道,可能会导致严重的信任危机,对其声誉和可信度造成巨大损害。
结论抄袭和新闻盗用是严重违反著作权法和新闻道德规范的行为。
无论是在学术领域还是新闻报道中,抄袭和盗用他人作品、报道都应该受到法律制裁和舆论谴责。
为了维护学术正义和新闻公信力,我们需要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执行,同时也需要加强社会舆论对抄袭和新闻盗用的谴责,共同创造一个尊重知识产权和新闻伦理的环境。
新闻报道侵权防范和策略
侵犯名誉权:发布不实信息,导致他人社会评价降低。
侵犯著作权:未经授权使用他人的文字、图片、音视频等 作品。
其他侵权行为:如人身攻击、泄露商业秘密等。
新闻报道侵权的法律环境
01
02
03
04
宪法保障
我国宪法明确保护公民的合法 权益,包括隐私、名誉、著作
权等。
民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中有 关于隐私权、名誉权、著作权
建立长期关系
与当事方建立长期的沟通关系,有 助于在新闻报道中更准确地呈现事 实,减少误解和侵权的可能性。
03
侵权应对策略
侵权行为的识别与评估
侵权行为的识别
新闻机构应建立专门的法务团队或请教专业律师,以准确识别哪些行为构成侵 权。在发布新闻前,应对报道内容进行审查,确保不侵犯他人名誉权、隐私权 等权益。
寻求法律援助与改进内部管理
寻求法律援助
面对复杂的侵权纠纷,新闻机构应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便采取合适的法律手段应对。律师可以为新闻机构提 供法律建议,协助其与受害者达成和解或进行诉讼。
改进内部管理
在侵权事件处理后,新闻机构应对内部管理进行反思和改进。加强员工培训,提高法律意识;完善审稿制度,降 低侵权风险;建立风险应对机制,确保在类似事件发生时能迅速作出反应。通过这些措施,新闻机构可以降低未 来再次面临侵权纠纷的可能性。
VS
新闻报道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避免触犯法律红线。媒体从业者应熟 悉相关法律法规,如《著作权法》、 《侵权责任法》等,确保报道内容不 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同时,在涉及法 律争议的案件中,应请专业律师提供 法律意见,降低侵权风险。
案例三:成功应对侵权危机的公关策略
积极应对,化解侵权危机
新闻侵权的归责原则探究
新闻侵权的归责原则探究新闻侵权是指媒体在报道新闻时,违反了他人的合法权益,给被侵权人造成了损失的行为。
在新闻业发展的过程中,由于缺乏新闻行业的监管,导致不少新闻机构存在违法违规的行为,从而侵害了他人的权益。
针对新闻侵权的问题,法律界规定了相应的归责原则,用于界定侵权行为的责任和赔偿范围。
一、新闻侵权的类型新闻侵权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1.不实报道侵权:报道内容不真实,或者未经事实核实即发布,导致被报道人受到了严重的名誉损失和经济损失。
2.侵犯隐私权侵权:报道内容涉及被报道人的隐私信息,包括性生活、家庭事务、财务情况等,侵犯了被报道人的隐私权。
3.侵犯肖像权侵权:新闻机构未经被报道人同意,擅自使用其肖像权作伪造,或者未经许可在报道中公开了其照片和影像等,侵犯了被报道人的肖像权。
在新闻侵权的问题上,法律规定了以下的归责原则:1.「严格责任原则」:按照该原则,无论新闻机构是否有过错,都应为其不良行为承担法律责任,被侵权人无需证明被侵权机构存在过错。
3.「非过错责任原则」:按照该原则,只要新闻机构在报道时没有存在过错,但其所报道的内容或事件导致了被侵权人的损失,依然应该承担法律责任。
该原则主要适用于无法追究到具体的过错责任的情况。
三、新闻侵权的赔偿范围如果新闻机构被判定为存在侵权行为,那么他们需要对被侵权人进行赔偿。
赔偿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名誉损失赔偿:被侵权人的声誉受到了损害,需要新闻机构进行赔偿,具体的赔偿金额应该根据受到损失的程度、损害的领域、声誉受损复原的难易程度等因素来进行判断,以达到公平合理的赔偿效果。
2.经济损失赔偿:被侵权人受到了经济损失,需要新闻机构进行赔偿,经济损失应该包括受害者所获得的收益、未获得的利润等方面的损失。
3.道歉和消除影响:被侵权人受到的损失是无形的,因此道歉和消除影响可能比赔偿更加重要。
法律规定新闻机构需要公开道歉,并将其发布在相应的媒体上;同时新闻机构也要制定相应的措施,消除对被侵权人的影响。
新闻侵权的归责原则探究
新闻侵权的归责原则探究新闻报道作为传播社会信息的重要途径,具有公共性、权威性和引导性等特点,其所载内容对公众情感、社会舆论等具有深远影响。
由于新闻报道的权威性和公共性,一旦出现侵权行为,就会对被侵权人造成巨大的损失。
新闻侵权的归责原则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焦点。
在新闻报道侵权行为中,究竟该如何界定及追究责任,是一个需要认真探究的问题。
一、新闻侵权的概念新闻侵权是指新闻传播活动中,由于报道内容、报道方式、报道对象等方面的违法行为,造成了不法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一种行为。
具体包括:虚假报道、泄密行为、侵犯他人隐私、侵犯他人名誉权等行为。
新闻侵权行为的危害是多方面的:一方面,新闻媒体的错误报道和不当行为可能会误导公众,影响社会秩序;被侵权人的人身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害,给其造成不良的心理和经济影响。
新闻侵权行为的严重性不容忽视。
二、新闻侵权归责原则的探究在新闻侵权行为中,究竟该如何界定及追究责任,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
就新闻侵权的归责原则而言,主要可以从如下几个方面探究:1.新闻媒体的责任新闻媒体作为信息传播的主体,其在新闻报道中具有责任和义务,要求其报道内容真实、客观,避免虚假、误导性报道,尊重被报道对象的合法权益。
对于新闻侵权行为,新闻媒体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针对新闻媒体的责任,可以从以下几个角度进行探究:①审核报道内容:新闻媒体在报道之前,应当对报道的内容进行核实、审核,确保报道内容的真实性和客观性,避免发布虚假消息。
②维护报道对象的合法权益:新闻报道应当尊重被报道对象的合法权益,避免侵犯其人身权、名誉权、隐私权等权益。
③道歉与赔偿:对于因不当报道所造成的损害,新闻媒体应当及时公开道歉,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记者的责任在新闻报道中,记者是信息的采集和传播者,其报道行为直接决定了报道的真实性和客观性。
记者在报道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履行好报道的责任。
记者的责任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①采访态度:记者在进行采访时,应当保持客观中立的态度,避免主观臆断和偏颇报道。
新闻报道侵权防范和策略
隐私权侵权
新闻报道中泄露他人隐私,如个人信 息、家庭住址、电话号码等,侵犯了 他人的隐私权。
肖像权侵权
新闻报道中未经授权使用他人肖像, 如照片、视频等,侵犯了他人的肖像 权。
新闻报道侵权的影响
经济损失
新闻报道侵权可能导致被侵权人 遭受经济损失,如著作权侵权会 导致原作者失去稿费、肖像权侵 权会导致被侵权人失去广告代言
与侵权方进行沟通,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并明确指出其错误之处。
在回应和澄清过程中,应保持冷静、客观、公正的态度,避免过度情绪化或攻击性 言论。
寻求法律援助
如果侵权行为严重,应寻求法律 援助,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
益。
收集和保留相关证据,如新闻报 道的内容、时间、渠道等,以便
在法律程序中证明自身清白。
要点二
成立自律组织
成立新闻行业的自律组织,对新闻报道进行监督和管 理,对发现的侵权行为进行惩处,提高行业自律水平 。
提高新闻报道的质量和水平
加强新闻素养培训
通过加强新闻素养培训,提高新闻工作者的 专业素养和综合能力,提高新闻报道的质量 和水平。
建立质量评估体系
建立新闻报道的质量评估体系,对新闻报道 进行评估和监督,确保新闻报道的真实性、
通过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提高新闻工作者和 相关人员的法律意识,防止侵权行为的发生。
普及知识产权知识
在新闻行业中普及知识产权知识,让新闻工作者了解 知识产权的基本概念、保护方法等,减少侵权行为的 发生。
建立行业规范和自律机制
要点一
制定行业标准
在新闻行业中制定严格的行业标准,规范新闻报道的 撰写、编辑、审核等环节,确保新闻报道的质量和合 法性。
案例三:泄露他人隐私信息
新闻侵权行为都有哪些
新闻侵权⾏为都有哪些
在现实⽣活中侵权⾏为是⾮常多的,对他⼈的权益进⾏侵害的时候,就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新闻报导侵权是常见的侵权类型之⼀,通常侵犯在的是名誉权,那么新闻侵权⾏为都有什么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相关知识的解答。
新闻侵权⾏为都有哪些
在实司法实践中新闻报导侵权的⾏为主要包括新闻报导失实、新闻报道评论不当、未经核实转载其它媒体报道等。
《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千⼀百六⼗四条 【侵权责任编的调整范围】本编调整因侵害民事权益产⽣的民事关系。
第⼀百⼆⼗条 【债权责任的承担】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有权请求侵权⼈承担侵权责任。
第⼀千零⼀⼗九条 【肖像权消极权能】任何组织或者个⼈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信息技术⼿段伪造等⽅式侵害他⼈的肖像权。
未经肖像权⼈同意,不得制作、使⽤、公开肖像权⼈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肖像权⼈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不得以发表、复制、发⾏、出租、展览等⽅式使⽤或者公开肖像权⼈的肖像。
以上知识就是⼩编对“新闻侵权⾏为都有哪些”问题进⾏的解答,在实司法实践中新闻报导侵权的⾏为主要包括新闻报导失实、新闻报道评论不当、未经核实转载其它媒体报道等。
读者如果需要法律⽅⾯的帮助,欢迎到店铺进⾏法律咨询。
新闻报道侵权防范和策略
新闻报道侵权防范和策略xx年xx月xx日CATALOGUE目录•新闻报道侵权概述•新闻报道侵权防范•新闻报道侵权案例分析•新闻报道侵权法律责任及处罚措施•结论与建议01新闻报道侵权概述新闻报道侵权指新闻机构或新闻从业人员在新闻报道过程中,未经授权或未经核实,对他人的知识产权、隐私权、名誉权等造成侵犯的行为。
侵权行为包括抄袭、剽窃、歪曲、捏造、不当引用等。
新闻报道侵权的定义直接侵权未经授权或未经核实,直接使用了他人的作品、肖像、声音等。
间接侵权通过发布、传播、评论等方式,间接侵犯了他人的权利。
新闻报道侵权类型赔偿经济损失、承担诉讼费用等。
新闻报道侵权的影响经济影响对新闻机构和从业人员声誉造成损害,影响公众信任度。
声誉影响侵犯他人权利,破坏社会公平正义,引发社会不满和抵制。
社会影响02新闻报道侵权防范1新闻报道侵权防范的意义23防止新闻报道侵权行为,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保障公民权利新闻报道应该遵守社会公德,避免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社会秩序。
维护社会公德防止新闻报道侵权行为,有助于提升媒体的公信力和形象。
提升媒体形象新闻报道侵权防范的方法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制作、发布违法违规信息。
遵守法律法规核实信息来源加强自律机制引入第三方监管对新闻信息的来源进行严格核实,不盲目转发未经核实的消息。
建立和完善媒体自律机制,自觉抵制虚假信息和侵权行为。
引入第三方监管机制,对新闻报道进行监督和管理。
如果新闻报道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如赔偿损失等。
承担民事责任如果新闻报道违反了国家行政管理法规,需要承担行政责任,如被罚款、吊销许可证等。
承担行政责任如果新闻报道构成犯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如被判刑等。
承担刑事责任新闻报道侵权的法律责任03新闻报道侵权案例分析2018年,某媒体因未经授权许可,摘编、整合、发布他人享有著作权的文字作品《红楼梦》,被判构成对文字作品的侵权。
案例12020年,某自媒体因在多篇文章中未经授权许可,使用他人享有著作权的文字作品《小时代》的独创性表达,被判侵权。
新闻侵权的归责原则探究
新闻侵权的归责原则探究【摘要】新闻侵权是指媒体在报道新闻时违反他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行为。
本文通过对新闻侵权的归责原则进行探究,分别从侵权行为的界定、侵权责任的认定、侵权损害的赔偿、侵权责任的减免、侵权责任的追溯等方面进行详细分析。
文章结合法律规定和实际案例,总结出新闻侵权的归责原则,强调加强新闻报道的合法性,避免侵权行为的发生。
也对新闻侵权责任的法律规定进行了归纳,为相关从业人员提供了一定的法律依据。
加强对新闻报道的合法性,是避免侵权行为的关键所在,也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举措。
【关键词】新闻侵权、归责原则、侵权行为、侵权责任、侵权损害、赔偿、侵权责任减免、追溯、法律规定、合法性、新闻报道。
1. 引言1.1 新闻侵权的归责原则探究新闻侵权是指媒体在报道新闻过程中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如侵犯个人隐私、名誉权、肖像权等。
在法律上,对于新闻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
通过对侵权行为的界定、侵权责任的认定、侵权损害的赔偿、侵权责任的减免以及侵权责任的追溯等方面的探讨,可以更全面地了解新闻侵权的归责原则。
新闻侵权的归责原则是指在新闻报道过程中,媒体及相关从业人员应当承担起相应的法律责任,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侵权行为的界定是对于涉及新闻报道的侵权行为进行明确界定,防止对他人合法权益的侵害。
侵权责任的认定则是确定侵权行为的主体应承担的责任,保障受害人的权益得到保护。
侵权损害的赔偿是侵权行为主体应当对受害人造成的损害进行补偿,恢复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侵权责任的减免和追溯则是针对不同情况下对侵权责任的减免及追溯规定,确保法律体系的完善性和公平性。
通过对新闻侵权的归责原则进行探究,可以更加深入地了解新闻报道中存在的法律风险和问题,并加强新闻报道的合法性,确保媒体及相关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2. 正文2.1 侵权行为的界定侵权行为的界定是指在新闻报道过程中,一方主体通过采访、报道、评论等方式,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对他人造成了不良影响或损害。
新闻侵权法律风险及化解对策研究
新闻侵权法律风险及化解对策研究随着新闻报道的日益频繁和广泛,新闻侵权问题也日益突出。
新闻侵权是指在未经被报道人同意或未经合法授权的情况下,以不实或者失实的信息,侵犯他人的名誉权、隐私权、肖像权等合法权益,对被报道人构成伤害的行为。
新闻侵权不仅损害了被报道人的利益,也给新闻媒体和新闻从业者带来了法律风险。
本文将从新闻侵权的法律风险以及化解对策进行探讨。
一、新闻侵权法律风险1.法律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新闻报道应当尊重被报道人的人格尊严和合法权益。
如因不真实报道或对被报道人隐私进行公开而构成侵权,被报道人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新闻媒体和记者也将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之所以会出现法律责任的情况,主要是因为新闻从业者在报道中没有认真核实事实,或者在报道中违反了法律法规,侵犯了他人合法权益。
2.公信力受损一旦新闻报道被证实是不实或失实的,不仅会带来法律责任上的风险,还会极大地损害新闻媒体和记者的公信力。
公众对新闻报道的信任是新闻行业的生命线,一旦失去了公信力,将对新闻媒体的生存和发展造成严重影响。
3.社会声誉受损新闻报道是传播信息、宣传事实的一种重要手段,也是社会监督的重要渠道。
一旦新闻报道被证实是失实或不实的,将严重损害新闻媒体和从业者的社会声誉,使其在社会上受到非议和责难,严重者甚至会导致舆论风波,对整个新闻行业造成负面影响。
1.加强记者职业道德建设记者是新闻报道的主体,其职业道德和素养直接关系到新闻报道的真实性和客观性。
加强新闻从业者的职业道德建设,增强其责任心和专业素养,可以有效降低新闻侵权的风险。
新闻从业者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新闻职业道德准则,严谨核实新闻事实,不信谣传谣,不捏造新闻,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报道的真实性和客观性。
2.严格审核报道内容新闻媒体应当建立健全的新闻审核制度,对报道内容进行严格审核把关。
审核人员要对报道的事实进行核实,对涉及到他人利益的信息进行审慎评估,确保报道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新闻审核责任追究制度范本
新闻审核责任追究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新闻事业的管理,确保新闻报道真实、准确、全面、公正,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保护公民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新闻审核责任追究制度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从事新闻采编、报道、发布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新闻审核责任追究制度坚持依法依规、客观公正、权责统一、惩防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新闻主管部门负责新闻审核责任追究制度的实施,对新闻单位的审核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二、新闻审核职责第五条新闻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新闻审核制度,明确审核机构、审核人员和审核流程,确保新闻报道的真实性、准确性、全面性和公正性。
第六条新闻审核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素养、法律法规知识和道德品质,不得有违反新闻职业道德的行为。
第七条新闻单位在发布新闻前,应当对新闻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全面性和公正性进行审核。
审核未通过的新闻,不得发布。
第八条新闻单位应当加强对新闻采编人员的管理,对其进行新闻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培训,提高其职业素养和审核能力。
第九条新闻单位应当接受社会监督,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核实,依法依规处理。
三、责任追究第十条违反本制度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新闻单位审核不严,导致虚假新闻、不良新闻传播的,由新闻主管部门依法依规给予警告、罚款、责令停业整顿等处罚。
第十二条新闻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新闻职业道德,造成恶劣影响的,由新闻主管部门依法依规给予警告、罚款、暂停新闻采编业务、吊销新闻从业资格等处罚。
第十三条新闻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五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国家新闻主管部门。
新闻审核责任追究制度是保障新闻事业健康发展的必要手段,也是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重要措施。
只有严格执行新闻审核责任追究制度,才能确保新闻事业的良性发展,为我国的社会稳定和繁荣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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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闻侵权的法律规制发表时间:2012-08-28T09:19:35.467Z 来源:《中国科技教育·理论版》2012年第5期供稿作者:马平[导读] 新闻侵害名誉权。
新闻侵害名誉权则是指行为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刊播有损他人名誉的文字、语言、图像的行为马平淮安行政学院法政部 223001摘要近年来,新闻侵权案件频发,如何保障新闻传媒事业在法律的框架内健康发展,如何保障传媒受众的名誉权,新闻机构如何采取措施尽量防范、免受新闻侵权诉讼等一系列问题摆在法律界和新闻界的面前。
本文通过对新闻侵权相关理论的阐析,分析了我国目前新闻侵权立法存在的缺憾,并提出完善我国新闻侵权的立法构想。
关键词新闻侵权原因预防措施近年来随着新闻对现代社会生活的广泛介入和新闻竞争的日趋激烈,新闻侵权案件的数量在逐年上升,新闻与法律的关系日益紧密,而新闻侵权现象也已成为社会各界尤其是法律界和新闻界人士广泛关注的社会问题。
新闻侵权案件,对于公民来说涉及的是名誉权、隐私权等人身权利,对新闻媒介来说涉及的是舆论监督、新闻媒体的言论自由以及新闻发表权。
因此,研究和探讨新闻侵权不仅是新闻界和法律界共同关注的问题,也是广大民众普遍关心的问题。
目前,国内学者对新闻侵权的研究己经取得了一批成果,魏永征、顾理平等长期从事新闻法制建设研究的专家学者,陆续出版了关于新闻侵权研究方面的专著,为我们奠定了进一步研究新闻侵权的基础。
但是由于我国的《新闻法》尚未出台,所以在新闻侵权问题上还存在很多的争议,在研究新闻侵权的体系上也缺少系统的理论架构,目前新闻侵权研究领域的焦点主要集中在于新闻法学理论,对于新闻侵权的抗辩事由和如何预防、规避新闻侵权研究较少。
一、新闻侵权的基本理论(一)新闻侵权的概念随着社会的迅猛发展,新闻侵权逐渐成为一个常见的概念,但学界对新闻侵权的定义尚没有统一的界定,如孙旭培认为:“所谓新闻侵权,一般是指通过新闻手段,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名誉权、荣誉权、姓名权、名称权及其他合法权益造成不法侵害。
” 黄瑚认为:“新闻侵权行为,同一般侵权行为一样,是指行为人(公民或法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公民或法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
”顾理平认为 所谓新闻侵权行为,是指新闻媒体和新闻工作者利用新闻传播工具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造成不法侵害的行为。
笔者认为新闻侵权是指新闻单位或者个人利用新闻传播工具,以故意捏造事实或过失报道等形式向公众传播内容不当或法律禁止的内容,从而侵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誉权、荣誉权、姓名权、名称权及其他合法权益而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
(二)新闻侵权的主要类型本文重点分析新闻侵害名誉权、隐私权和肖像权三种主要类型。
1、新闻侵害名誉权。
新闻侵害名誉权则是指行为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刊播有损他人名誉的文字、语言、图像的行为。
从我国司法实践来看,现在的新闻侵权,绝大多数是侵害名誉权案件。
新闻侵害名誉权主要有两种表现形式:(1)诽谤。
新闻诽谤的最主要特征是违背了新闻真实性的原则,新闻报道的内容是虚假的——这种虚假的事实不管是新闻机构故意捏造的,还是由于疏忽大意而信假为真的,只要因为这种虚假事实的公开传播,使他人的名誉受到侵害,就构成新闻侵权。
新闻诽谤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口头诽谤,二是书面语言的诽谤。
(2)侮辱。
新闻侵权中的侮辱,主要表现为新闻工作者在新闻作品中,以有损名誉的不实之辞,对报道的对象进行不恰当的定性、评论并公布于众,给他人的名誉造成损害。
2、新闻侵害隐私权。
新闻侵害隐私权行为是指新闻单位和新闻工作者在新闻作品的采访报道过程中,未经他人同意,侵扰他人居住安宁和人身自由,披露他人与社会公共生活的个人信息和个人事务,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
新闻的传播过程一般包括新闻的采访、报道、发表和大众接收四个阶段。
在这一传播过程中,新闻机构对隐私权的侵害主要集中在新闻采访和报道阶段,但是否构成新闻侵权则是以新闻报道公开发表为认定标准的。
3、新闻侵害肖像权。
新闻侵害肖像权是指行为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未经当事人同意,以盈利为目的,非法使用他人肖像用于商业用途的行为。
在实践过程中,新闻侵害肖像权的行为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1)未经当事人同意,以盈利为目的,拍摄使用他人与新闻报道无关、不具报道价值的照片和录像,侵害他人肖像的行为。
但这种权利只适用于拍录与新闻报道内容和主题有关的图像。
(2)未经当事人同意,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使用他人肖像进行商业广告宣传如果要把某人的肖像用于商业宣传,必须要经过当事人的同意,且对肖像的使用范围不能超过当事人同意的范围,否则就构成新闻侵权。
(三)新闻侵权的抗辩事由抗辩事由是指“被告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而提出的证明原告的诉讼请求不成立或不完全成立的事实。
在侵权行为法中,抗辩事由是针对承担民事责任的请求来的,所以,又称免责或减轻责任的事由。
”而新闻侵权的抗辩事由是指新闻机构的新闻活动虽然给他人造成了损害,但该行为依法不构成新闻侵权行为的情形。
笔者从法律及事实的角度提出如下几方面的抗辩事由:1、新闻报道的内容客观真实。
客观真实性是新闻的生命,也是新闻报道的基础,新闻报道的内容客观真实是新闻机构在法庭上最重要的抗辩事由。
新闻的客观真实性,是指新闻机构有充分的证据证明新闻作品的基本事实和主要内容是属实的,特别是能够证明事关特定当事人名誉评价的内容是基本准确的。
但由于新闻报道具有时效性而且新闻工作者采访调查手段有限,所以很难做到报道内容与客观真实完全一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中第八条规定:“文章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没有侮辱他人人格内容的,不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
文章反映的内容虽基本属实,但有侮辱他人人格的内容,使他人的名誉受到损害的,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
”所以据此条款规定,只要新闻机构和新闻工作者能证明其报道的内容基本属实且没有侮辱他人人格的,就不构成新闻侵权。
2、权威消息来源。
权威的消息来源,是指新闻消息是由权威机构或人士提供,新闻机构只是如实客观的进行报道,如果因为该则消息的不真实而损害他人合法权益,新闻机构可以其消息来源权威而非自己捏造为由进行抗辩,要求免责。
这一抗辩事由在西方国家称为“新闻特许权”。
面对一般新闻侵权的控告,新闻机构不仅要证明新闻报道与新闻源提供的材料相符,而且还要证明与新闻事实的真实性相符;而享有“特许权”的新闻则只需证明与新闻源提供的材料相符。
3、客观公正的评论。
新闻评论是新闻机构结合重要的新闻事实,针对普遍关注的社会事件和社会实际问题发表的评说性意见、看法,包括社论、评论员文章、短评、编者按语、专栏评论、述评以及广播评论、电视评论,同时还包括新闻事件报道中对人物、作品、事件、社会现象的评论。
客观公正评论的条件是:新闻评论的事件必须与社会公共利益有关,有可靠的事实来源,立场客观公正,是善意的评论,即使该评论具有某些片面的、偏激的言论,只要满足公正评论的条件,新闻机构就可以此作为新闻侵权的抗辩事由,要求免除侵权责任。
4、当事人同意。
在新闻报道之前,新闻机构取得新闻采访报道当事人的同意,或者根据当事人陈述的内容进行报道,当事人表示自愿承担报道后的不利后果,之后又提起新闻侵权之诉的,新闻机构可以当事人同意为由提出抗辩,要求不承担侵权责任。
征求当事人同意,不仅是对当事人意愿和人格的尊重,而且新闻经当事人审阅,可以使作品更加符合实际,避免新闻侵权的发生。
二、新闻侵权产生的原因新闻侵权行为的出现是新闻事业发展的必然结果。
如今报纸、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新闻传播媒介在社会生活中的影响越来越大,已经渗透到人们生活的各个领域,成为人们获得信息来源的主要途径。
然而在新闻媒体传播的新闻信息的过程中,可能会夹杂着一些不真实的报道或者不客观的评价,各种新闻活动不可避免地触及到个人隐私生活和社会成员的名誉。
分析近年来我国新闻侵权发生的诉讼案件,新闻侵权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一)部分新闻工作者业务素养不高、法律意识浅薄。
随着我国新闻事业的快速发展,大量年轻的新闻工作者没有进行专门的业务技能培训便进入新闻行业,导致他们对自身的业务素质,包括工作准则和职业道德要求也寥寥无知,所以他们在新闻采访过程中,往往由于自身的有限的业务素质而造成新闻侵权。
再者就是新闻工作者的法律意识浅薄,部分新闻工作者有着严重的特权思想,在进行新闻采访时,把自己的特权思想有意无意的体现出来,不能把自己视为一名普通公民,而以新闻仲裁者、审判者的形象出现,作出不公正的报道,从而构成新闻侵权。
(二)新闻媒体缺乏相应的行业内部自律规范。
近年来,随着新闻媒体的大量增加,媒体的市场化程度越来越高,在利益的驱动下,新闻媒体之间的竞争越来越激烈。
为了在激烈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忽略自己的社会职责,有的新闻机构为了追求最大的发行量,大量刊播夸大事实的或者完全虚构的新闻报道等。
在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背景下,我国新闻业正从单一的官方指导向多元的市场指导转变,计划经济条件下的新闻媒体行业规则与职业规范已经不能符合发展趋势,而在新旧规则交替的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出现一些空白,客观上造成了漏洞。
但至今我国尚未出台一部专门的新闻法,只有不同层次的法律规范在实践中起着规范作用。
因此,如何调整新闻行业规则、重塑行业规范,制定成文的新闻法和行业内部规范,成为一个极其紧迫的课题。
(三)新闻报道违背了新闻真实性原则。
真实性是新闻的宗旨和生命,新闻的真实性强调的是新闻事实的正确性,违背真实性原则往往会发生新闻侵权,有的新闻机构为了追求新闻的时效性,采访往往不深入,不全面,导致新闻内容失实。
而新闻内容严重失实主要表现在在:随意修改,断章取义;以偏概全,夸大事实;事实不准,乱下结论等。
纵观新闻侵权的案件,几乎所有的新闻侵权都和违背新闻的真实性有关,所以把握新闻真实性原则是避免新闻侵权的关键。
三、新闻侵权的应对措施在新闻价值的实现过程中,由于上述原因,使得各种新闻侵权纠纷不断出现,在很多方面造成了巨大的损害,带来了不良影响。
新闻侵权已成为新闻界、法律界乃至整个社会不可忽视的问题,它给当事人带来巨大的诉讼成本,使社会对新闻机构丧失公信力。
要想做到新闻价值的实现与避免新闻侵权的双赢,需要采取以下措施:(一)增强新闻工作者的法律意识和法律水平,提高新闻工作者的业务素养。
新闻工作者应当加强法律法规方面知识的学习,从新闻侵权的诉讼案中可以发现,新闻侵权都是涉及法律问题的案件,主要表现为新闻侵犯名誉权、隐私权和肖像权。
新闻工作者应加强法律基础知识的学习以及新闻侵权知识的学习,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新闻机构的主管部门在新法律颁布后,要及时组织新闻工作者学习与新闻工作有关的相关法律内容,保证新闻工作在法律所允许的范围内开展,避免新闻报道侵权现象的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