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投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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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发行管理办法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发行管理办法

经纪业务发展与管理委员会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以下简称“私募债”)业务发行管理工作,确保私募债券成功发行,明确相应责任,根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称发行是指公司在从事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中的询价、定价、销售及配售等事项。

第二章询价第三条询价指与询价对象进行沟通,确定询价对象的投资意向及要求票面收益率等行为。

询价需视交易所的要求情况予以安排。

第四条询价的主办机构为承办私募债项目的经纪业务相关子公司、分公司或单体营业部及其项目执行团队(以下简称“承办分支机构”)。

询价对象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私募债购买资格的机构投资者,包括但不限于法人机构、信托产品、各类基金及其专户、券商集合理财产品等。

具体包括以下机构:(一)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和保险公司等;(二)上述金融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投连险产品、基金产品、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等;(三)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0 万元的企业法人;四)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 万元,实缴出资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 万元的合伙企业;(五)经交易所认可的其他合格投资者。

目前按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及指导意见,个人投资者暂不直接作为本公司承销私募债的询价对象。

询价对象需要填写“私募债券申购意向单”。

第五条询价对象注册地或主要经营地原则上应当为所投资私募债发行人(以下简称“发行人”)注册地所在省份,熟悉发行人的经营风险,了解且可承受私募债的违约风险。

第六条询价开始时间为私募债经过公司立项后,询价终止时间为备案材料上报企业金融服务部审核前3 个工作日。

承办业务团队上报的备案文件应包括询价情况的说明,应包括询价机构名称、询价情况、利率区间等信息。

中小企业私募债管理办法

中小企业私募债管理办法

中小企业私募债管理办法一、引言中小企业在我国经济发展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然而,融资难一直是制约其发展的瓶颈之一。

中小企业私募债作为一种创新的融资工具,为中小企业提供了新的融资渠道。

为了规范中小企业私募债的发行和管理,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制定科学合理的中小企业私募债管理办法显得尤为重要。

二、中小企业私募债的定义与特点中小企业私募债,是指中小微型企业在中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发行和转让,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公司债券。

其具有以下特点:1、发行门槛相对较低:相较于传统的公开发行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对企业的财务状况、信用评级等要求较为宽松,为更多中小企业提供了融资机会。

2、融资成本相对较高:由于风险相对较高,投资者要求的回报率也相对较高,导致中小企业私募债的融资成本相对较高。

3、发行方式灵活:可以根据企业的实际需求和市场情况,灵活确定发行规模、期限、利率等条款。

4、资金用途较为广泛:募集资金可用于企业的生产经营、项目建设、补充流动资金等。

三、发行主体资格1、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中小微型企业。

2、未在证券交易所上市。

3、不属于房地产企业和金融企业。

4、具有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和财务管理制度。

四、发行条件1、发行人应具备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

2、发行人最近两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或者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 500 万元。

3、发行人的净资产不低于 1000 万元。

4、所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

五、发行流程1、筹备阶段确定承销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进行尽职调查,编制募集说明书等发行文件。

2、备案阶段向交易所提交备案材料。

交易所对备案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如无异议,在 10 个工作日内出具《接受备案通知书》。

3、发行阶段选择合适的时机发行债券。

与投资者签订认购协议。

4、转让阶段债券发行完成后,可在交易所的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进行转让。

中小企业私募债管理办法

中小企业私募债管理办法

中小企业私募债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是经济发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促进中小企业的融资和发展,私募债作为一种重要的融资工具被引入。

为了规范中小企业私募债的发行和管理,国家发布了《中小企业私募债管理办法》。

一、私募债的定义和分类根据《中小企业私募债管理办法》的规定,私募债是指由中小企业发行,面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的债券。

根据债券的性质和用途,私募债可以分为债权融资类私募债和可转债类私募债。

债权融资类私募债是指中小企业通过发行私募债融资,向投资者承诺按期支付利息和偿还本金。

可转债类私募债是指中小企业发行的债券,具备转换为股权的权利,持有人在特定条件下可以将债券转换为公司的股份。

二、中小企业私募债的发行条件和程序中小企业私募债的发行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 具备发行人资格的中小企业,包括经营稳定、信用状况良好、财务状况良好等方面的要求;2. 具备合格投资者的认定条件,投资者需要满足相应的资质要求,如机构投资者需要注册资本达到一定标准;3. 根据发行规模的不同,需要提交相应的发行材料和申请文件,并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和批准。

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的程序包括:发行计划的制定、发行方式的选择、发行文件的编制和审查、发行审核和批准、发行和募集资金的使用等环节。

三、中小企业私募债的风险管理中小企业私募债的发行和投资涉及一定的风险,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需要进行风险管理。

1. 发行人风险管理:中小企业需要对自身的风险进行评估和管理,包括财务风险、经营风险、信用风险等,确保自身能够按时兑付私募债的利息和本金。

2. 投资者风险管理:投资者需要全面了解中小企业的情况,包括财务状况、经营状况、信用状况等,制定合理的投资策略,降低投资风险。

3. 监管部门风险管理:监管部门需要加强对中小企业私募债市场的监管,包括加强对发行人和投资者的准入条件审查、加强宣传和警示教育、加强市场监测和风险预警等,保障市场稳定和投资者权益。

四、中小企业私募债的市场机制和发展前景中小企业私募债的发展需要建立健全的市场机制,包括市场准入条件的明确、信息披露制度的规范、交易机制的完善等。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投资管理办法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投资管理办法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投资管理办法根据中国证监会基金部[2012]21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公司在《通知》前已经成立的基金可通过履行相应程序(包括修改基金合同、召开持有人大会等)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在《通知》后成立的基金可根据基金合同规定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公司专户可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订本公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条投资策略本公司管理的投资组合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将综合运用类别资产配置、久期管理、收益率曲线、个券选择和利差定价管理等策略,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投资组合合同基础上,进行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

本公司将特别注重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信用风险和流动性管理,本着风险调整后收益最大化的原则,确定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类别资产的合理配置比例,除对有较高把握的公司进行重点投资以外,一般应以分散化投资为主,保证本金相对安全和资产流动性,以期获得长期稳定收益。

本公司结合宏观经济和行业分析对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进行详细和持续的研究,研究内容包括发行人基本面、债券条款、发债和评级情况、盈利和现金流、资本结构和偿债能力、政府等外部支持等。

债券研究员根据公司内部评级体系对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信用风险和投资价值进行分析并给予内部信用评分和投资评级,公司管理的投资组合可投资于内部评级界定为可投资级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对于内部评级界定为禁止投资级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禁止进行投资。

可投资级和禁止投资级的界定按照打分制,低于60分的债券为禁止投资级、高于60分(包括60分)的债券为可投资级,具体评分标准参见附表1。

本公司依照监管部门规定并参考第三方估值和行业普遍做法,以审慎性原则对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进行估值。

本公司以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式对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进行风险定价分析,评估各类风险补偿,包括违约风险溢价、流动性溢价、其他风险溢价(主要来源于再投资风险、提前赎回权等条款)、承销商能力、经济周期波动等。

中小企业私募债交易规则

中小企业私募债交易规则

中小企业私募债交易规则中小企业私募债交易规则1. 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中小企业私募债交易的各项规则,以保护交易参与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私募债市场的健康发展。

2. 定义2.1 中小企业:指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中小企业条件的企业。

2.2 私募债:指在私人领域中发行、转让和交易的债务融资工具。

2.3 交易参与者:指参与中小企业私募债交易的各方,包括发行人、投资者、承销商等。

3. 交易准备3.1 发行人资格要求3.1.1 发行人应当是中小企业,并满足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格要求。

3.1.2 发行人应具备相应的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

3.2 承销商选择3.2.1 承销商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能够提供专业的服务和支持。

3.2.2 发行人可以通过招标、谈判等方式选择承销商。

3.3 投资者适当性评估3.3.1 承销商应对投资者进行适当性评估,确保投资者具有相应的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经验。

3.3.2 承销商应向投资者提供充分、真实、准确的信息,帮助投资者做出明智的投资决策。

4. 发行流程4.1 发行计划编制4.1.1 发行人应编制详细的发行计划,包括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募集资金用途等内容。

4.1.2 发行人应将发行计划提交给相关监管部门进行审核。

4.2 承销商的义务4.2.1 承销商应充分配合发行人,提供相应的发行建议和服务。

4.2.2 承销商应按照发行人的要求制定发行方案,并向相关监管部门报备。

4.3 发行文件准备4.3.1 发行人和承销商应共同编制发行文件,包括招募说明书、债券合同等。

4.3.2 发行文件应真实、准确地反映发行人的情况和债务状况。

4.4 发行结果公告4.4.1 发行人应在发行结束后及时公告发行结果,并将发行结果报送相关监管部门。

4.4.2 承销商应对发行结果进行核准和验资。

5. 交易管理5.1 债券登记5.1.1 承销商应将发行的债券进行登记,并在相关证券交易所进行披露。

5.1.2 发行人和投资者都可以通过债券登记机构查询债券的登记信息。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融资便利化,加强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试点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我所”)进行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的企业。

第三条定义1. 中小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划定的中小企业范围。

2. 私募债券:指债券的发行对象为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的债券。

3. 私募债券业务试点:指在试点范围内开展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活动。

第二章试点内容第四条试点对象中小企业符合试点条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获得批准的,可以进行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

第五条试点条件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应符合以下条件:1. 中小企业的市值小于500亿元人民币;2. 中小企业具备一定规模、较好的财务状况和良好的信用评级;3. 私募债券的发行规模、期限及相关条款符合监管要求。

第六条试点程序1. 试点企业应申请参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并提供相关资料;2. 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专业机构对试点企业进行评估和审核;3. 核准通过的试点企业可开展相关私募债券业务活动。

第三章监管要求第七条风险管理试点企业应制定风险管理措施,确保债券发行和偿还过程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第八条报告监测试点企业应按照监管要求定期报送相关信息和报表,并接受监管部门的监测。

第九条法律合规试点企业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从事损害债券市场稳定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四章扶持政策第十条相关政策支持试点企业获得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等相关政策支持。

第十一条随时终止试点如发现试点企业有违规操作或存在严重风险,上海证券交易所有权随时终止该企业的试点参与资格。

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归上海证券交易所所有。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完)。

中小企业私募债相关法规

中小企业私募债相关法规

中小企业私募债相关法规【一】中小企业私募债相关法规1. 私募债概述1.1 私募债定义私募债是指中小企业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的债权工具,用于满足企业资金需求的债务融资方式。

私募债通常交易于场外市场。

1.2 私募债的特点1.2.1 高风险高收益:私募债属于非公开发行,其投资风险较高,但收益也相对较高。

1.2.2 投资门槛较高:私募债的发行对象通常是机构投资者或个人高净值投资者,投资门槛较高。

1.2.3 信息不对称:私募债的信息披露相对有限,投资者需要依靠自身渠道获取相关信息。

2. 中小企业私募债发行相关法规2.1 中小企业私募债发行条件2.1.1 中小企业私募债发行主体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企业准入条件。

2.1.2 中小企业私募债发行主体应具备风险防范、内部控制和信息披露等基本要求。

2.2 中小企业私募债发行程序2.2.1 中小企业私募债的发行程序包括申请材料准备、审核备案、发行、上市等环节。

2.2.2 发行前需向证监会进行备案,并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审核。

2.2.3 中小企业私募债发行后需符合相关规定进行上市交易或者场外交易。

2.3 中小企业私募债风险管理2.3.1 私募债发行主体应建立风险管理制度,并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和压力测试。

2.3.2 中小企业私募债的评级应由独立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评级,以提供投资者参考。

【二】中小企业私募债相关法规1. 私募债的定义私募债是一种债券形式,由中小企业非公开向特定投资者发行,用于融资。

与公开发行的债券不同,私募债通常只在场外市场交易。

2. 中小企业私募债的特点2.1 高风险高收益:由于私募债属于非公开发行,其投资风险较高,但相应的收益也较高。

2.2 投资门槛较高:中小企业私募债的发行对象通常为机构投资者或高净值个人投资者,普通投资者的参与门槛较高。

2.3 信息不对称:相对于公开发行的债券,私募债的信息披露较少,投资者需要自行获取相关信息。

3. 中小企业私募债发行相关法规3.1 发行条件:中小企业私募债的发行主体应满足国家相关规定的准入条件,并具备风险防范、内部控制和信息披露等基本要求。

中小企业私募债管理办法

中小企业私募债管理办法

中小企业私募债管理办法中小企业私募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规范中小企业私募债的发行、申报、审核和监督管理,保护中小企业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中小企业融资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发行主体第一节发行主体的类型根据企业性质和规模,中小企业私募债发行主体分为以下两类:1. 中小企业集合投资基金2. 中小企业私募债专业机构第二节发行主体的条件中小企业私募债发行主体应满足以下条件:1. 具备良好的信用记录和经营实绩;2. 资产负债率控制在合理范围内;3. 有偿还能力和发行用途合理性;4. 注册资本、实际控制人等符合相关规定。

第三节发行主体的审批中小企业私募债的发行主体需经中国证监会审批,并按照相关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章发行条件第一节发行额度中小企业私募债发行总额度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50%。

第二节发行对象中小企业私募债仅可以合格投资者为对象,不得向普通公众发行。

第三节发行用途中小企业私募债的募集资金应专款专用,不得非法挪用。

第四章申报和审核第一节申报材料发行主体提交申报材料时,需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文件:1. 发行计划书2. 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3. 财务分析报告4. 风险揭示书5. 其他相关文件第二节审核程序中国证监会根据申报材料及相关情况,进行审核并作出是否批准发行的决定。

第三节审核时限证监会应在接受申报资料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决定。

第五章发行和交易第一节发行方式中小企业私募债可采取定价发行、竞价发行等多种方式。

第二节交易所挂牌中小企业私募债发行后可在交易所挂牌,提供流动性和转让机制。

第三节风险揭示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发行主体应做好风险揭示工作,确保投资者了解相关风险,并进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一节发行后监督证监会对发行主体进行后续监督,包括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信息披露等进行监管。

第二节违规处罚对于发行主体违规行为,证监会将依法予以处罚,并可能暂停或撤销其发行资格。

第七章附则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中小企业私募债的其他管理事项和具体实施细则由中国证监会另行制定。

中小企业私募债投资者准入与适当性管理

中小企业私募债投资者准入与适当性管理

中小企业私募债投资者准入与适当性管理引言私募债是指发行主体为非金融机构的债券,投资者一般为机构投资者和高净值个人投资者。

在这其中,中小企业私募债市场发展迅速,成为中小企业融资的重要渠道之一。

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市场秩序,确保中小企业私募债市场的健康发展,有关部门对中小企业私募债投资者准入与适当性进行了管理。

一、中小企业私募债投资者准入管理1. 投资者资质要求中小企业私募债市场一般要求投资者具备一定的资质条件,包括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要求具备相应的经验、资金实力和风险承受能力,以能够承担私募债投资所带来的风险。

个人投资者要求具备一定的财务和投资知识,了解私募债的特点和风险。

2. 资产和净资产要求为了保护中小企业私募债投资者的利益,有关部门规定了投资者的资产和净资产要求。

一般要求投资者具备一定的财务实力,能够承受私募债投资所带来的风险。

这也是一种保证投资者有足够的能力进行风险投资的方式。

3.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是中小企业私募债市场中的重要环节。

通过评估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可以帮助投资者合理分配资金,降低投资风险。

这也是保护投资者利益的一种措施。

二、中小企业私募债适当性管理1. 投资者适当性评估中小企业私募债的发行方在向投资者销售产品之前,一般会进行投资者适当性评估,以了解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经验和投资目标。

这样可以避免投资者选择了不适合自己的产品,从而降低投资风险。

2. 风险揭示和警示中小企业私募债的发行方要在销售过程中向投资者揭示产品的风险和可能带来的损失。

同时,还要对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相关事项进行警示,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

这样可以确保投资者充分了解产品的风险和可能的损失,做出理性投资决策。

3. 产品信息披露中小企业私募债的发行方要及时、准确地向投资者提供产品的信息,包括产品的发行条件、风险和回报等。

这样可以使投资者了解产品的相关信息,从而做出合适的投资决策。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对中小企业的支持,推动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市场健康发展,依据《证券法》、《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试点范围第一条根据证监会的批准,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实施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适用本办法。

第二条试点范围包括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发行、交易、信息披露等相关业务。

第三章发行第三条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发行人应具备以下条件:1. 符合中小企业定义;2. 具备良好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3. 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4. 具备明确的借款用途和还款计划;5. 具备偿还债券本息的能力。

第四条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发行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1. 合格投资者;2. 具备一定的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经验。

第五条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发行方式包括公开发行和定向发行。

第六条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发行文件应当包括发行公告、债券募集说明书、承诺函等。

第四章交易第七条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交易方式包括交易所挂牌、场外交易等。

第八条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交易代码为SME。

第九条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交易时间为交易所开市时间。

第五章披露第十条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发行人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证监会规定,及时披露信息,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交易所挂牌公司应按照交易所规定,及时披露信息。

第六章监管措施第十二条对于违反本办法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发行人或交易所挂牌公司,将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包括警告、罚款、责令整改等。

第十三条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加强对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市场的监管,完善市场制度,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第七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条本办法解释权归上海证券交易所所有。

以上就是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的内容,供参考使用。

中小企业私募债交易规则

中小企业私募债交易规则

中小企业私募债交易规则中小企业私募债交易规则1. 引言中小企业私募债是指中小企业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的债券。

为了规范中小企业私募债的交易行为,维护投资者权益,保护市场秩序,制定本规则。

2. 定义2.1 中小企业:指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包括小微企业和中型企业。

2.2 私募债:指发行对象为特定投资者的债务融资工具。

3. 发行条件3.1 中小企业私募债的发行申请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3.2 发行企业应具备良好的信用状况,有偿还债券本息的能力。

3.3 发行企业应提供真实准确的财务信息和其他相关材料,接受投资者的尽职调查。

4. 发行程序4.1 发行企业应聘请合格的律师、会计师等专业机构进行发行准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尽职调查、法律意见书的准备等。

4.2 发行企业应编制发行招募说明书,详细披露发行债券的相关信息,包括资金用途、还款来源等。

4.3 发行企业应向监管部门递交发行申请,包括招募说明书、律师意见书、会计师报告等。

4.4 监管部门应及时受理发行申请,并进行审核。

审核结果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发行企业反馈。

4.5 发行企业应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进行必要的补充材料提交及修改。

4.6 监管部门核准发行后,发行企业可以开始向特定投资者发行债券。

5. 交易行为5.1 中小企业私募债交易应遵守诚实、信用、公平、公开的原则。

5.2 中小企业私募债的买卖应在合法的交易场所进行,不得进行场外交易。

5.3 中小企业私募债交易应按照规定的交易规则和交易流程进行,包括报价、报盘、成交、交割等环节。

5.4 中小企业私募债交易的价格应由市场供求决定,交易各方应自行确定交易价格。

5.5 中小企业私募债交易的买卖双方应签订书面交易合同,明确债券数量、交易价格、交割日期等交易要素。

6. 信息披露6.1 发行企业应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进行信息披露,包括但不限于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等。

6.2 发行企业应及时公布重大信息,如债券违约情况、债务重组等。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重点整理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重点整理
产品设计
根据沪深交易所试点办法规定,
1、发行利率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3倍;
2、期限在一年(含)以上;
3、产品可采用非标准化设计:如发行人数量、计息方式、是否含认股权或转股条款、是否可赎回回购及调整票面利率等。
发行备案
1、无需证监会审批,只需要在交易所备案;
2、周期:交易所在接受备案材料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备案后可在6个月内择期发行。6个月内未发行的,再次发行需重新备案;
(2)具有两年以上的证券投资经验;
(3)理解并接受私募债券风险。
2、上交所、深交所均接受合格机构投资者,其条件为:
(1)、经过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和保险公司等;
(2)、上述金融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基金产品、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等;
信息披露
1、1、必有披露事项:
2、(1)发行人应当在当完成私募债券登记后3个工作日内,披露当期私募债券的实际发行规模、利率、期限以及募集说明书等文件。
3、(2)在私募债券存续期内,发行人应当按照本所规定披露本金兑付、付息事项。
4、(3)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转让私募债券的,应当及时通报发行人,并通过发行人在转达成后3个工作日内进行披露。
(3)、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企业法人;
(4)、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实缴出资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的合伙企业;
(5)、经本所认可的其他合格投资者。
承销商
中小企业私募债的发行需要通过证券公司作为承销商,撮合买家和卖家。
根据证券业协会公布的《证券公司开展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承销业务试点办法》,证券公司开展私募债券承销业务时点,应符合下列条件: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拓宽中小微型企业融资渠道,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相关业务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以下简称“私募债券”),是指中小微型企业在中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发行和转让,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公司债券。

第三条发行人应当以非公开方式向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的合格投资者发行私募债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

每期私募债券的投资者合计不得超过200人。

第四条发行人应向投资者充分揭示风险,并制定偿债保障等投资者保护措施,加强投资者权益保护。

发行人应当保证发行文件及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五条私募债券应由证券公司承销。

证券公司和相关中介机构为私募债券相关业务提供服务,应当遵循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严格遵守执业规范和职业道德,按规定和约定履行义务。

第六条私募债券在本所进行转让的,在发行前应当向本所备案。

本所接受备案并不表明对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偿债风险、诉讼风险以及私募债券的投资风险或收益等作出判断或保证。

私募债实用文档券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第七条本所为私募债券的信息披露和转让提供服务,并实施自律管理。

第八条私募债券的登记和结算,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按其业务规则办理。

第二章备案及发行第九条在本所备案的私募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发行人是中国境内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二)发行利率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3倍;(三)期限在一年(含)以上;(四)本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证券公司开展承销业务,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有关监管规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私募债券发行前,承销商应将私募债券发行材料报送本所备案。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及指南解读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及指南解读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及指南解读首先,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的范围明确了相关主体。

根据《指南》,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主要面向的是中小企业及其持有人。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发行主体应具备一定的条件,如在前三年内经营连续性良好,并符合金融机构对品质客户的要求。

同时,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的刚性要求也在《指南》中进行了明确。

按照《指南》的要求,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债券起点面值应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并按照一定比例设置不同面值,以满足不同投资者的需求。

此外,债券的期限不得低于一年,且不可转让。

这些要求都是为了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提高债券市场的透明度和规范性。

《指南》还明确了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的相关流程。

根据《指南》,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发行应通过受理机构进行申报并进行初审。

经审核通过后,发行人需在发行时提交相关材料,并按要求召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会议。

透明、规范的审核流程将有助于保障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的顺利开展。

此外,《指南》还对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信息披露要求进行了规定。

发行人应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并定期披露发债后的运营情况。

这将有助于增加投资者对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了解度,提高市场的透明度。

对于中小企业来说,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的实施将是一次重要的机遇。

通过发行私募债券,中小企业可以获得定向专业投资者的融资支持。

这既能满足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同时也有效降低了金融风险。

总之,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的发布将为中小企业提供更多的融资渠道,促进其持续发展。

相关主体应按照《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试点业务指南》的规定,认真遵循各项要求,确保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的顺利进行,推动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

910/5000相关政策发布标志着中国证监会对中小企业资金需求的高度重视。

中小企业作为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受到了国家政策和支持的关注。

然而,长期以来,中小企业面临着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制约了其发展的速度和规模。

中小企业私募债管理办法

中小企业私募债管理办法

中小企业私募债管理办法中小企业私募债管理办法1. 引言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我国一直在积极推进中小企业融资工作。

私募债作为一种非公开发行的债券工具,在中小企业融资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规范中小企业私募债的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制定了《中小企业私募债管理办法》。

2. 基本概念2.1 中小企业私募债中小企业私募债是指中小企业非公开发行的债券工具,面向特定投资者进行发行,主要用于筹集企业发展资金。

2.2 发行主体发行主体是指中小企业私募债的发行机构,一般为中小企业自身或其控股公司。

2.3 投资者投资者是指购买中小企业私募债的个人或机构。

3. 中小企业私募债的发行与申报3.1 发行条件中小企业私募债的发行应满足以下条件:中小企业应当符合国家有关中小企业的定义;发行主体应拥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项目的可行性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发行主体应具备完善的风险管理措施和内部控制体系。

3.2 申报材料中小企业在申报私募债发行时,需要准备以下材料:中小企业基本信息,包括企业名称、注册地址、经营范围等;发行主体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发行主体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企业财务报表和融资计划等。

3.3 审核程序中小企业私募债的申报与审核程序如下:发行主体提出申报,提交相关材料;证券监管机构对材料进行审核,如发现问题,要求补充材料或做出解释;审核通过后,发行主体可以开始组织私募债的发行工作。

4. 中小企业私募债的交易与转让4.1 交易场所中小企业私募债的交易可以在公开交易场所或者非公开交易场所进行。

4.2 交易程序中小企业私募债的交易程序如下:投资者选择合适的交易场所进行交易,提交交易申请;交易场所进行交易撮合,确认交易结果;交易成功后,交易双方进行交割和清算。

4.3 转让限制中小企业私募债转让应符合以下条件:转让方和受让方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要求;转让方和受让方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协议,并提交相关材料。

上海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试点办法

上海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试点办法

上海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试点办法上海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试点办法一、背景介绍为了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和融资,上海交易所决定推出中小企业私募债的试点办法。

中小企业私募债是指发行主体为中小企业,发行对象为合格投资者的债券融资工具。

本文将详细介绍上海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试点办法的相关内容。

二、试点办法的目的和意义上海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试点办法的推出有以下几个目的和意义:1. 为中小企业提供多元化融资渠道:中小企业作为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融资难、融资贵一直是制约其发展的瓶颈问题。

中小企业私募债的推出,将为中小企业提供一种新的融资渠道,丰富其融资工具的选择。

2. 支持创新型企业的发展:中小企业私募债试点办法将特别关注创新型企业的融资需求,通过提供更加灵活、便捷的融资方式,为创新型企业的发展提供支持。

3. 促进资本市场的发展:中小企业私募债试点办法的推出,将进一步完善资本市场的多层次、多元化产品体系,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三、试点办法的要点上海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试点办法的主要要点包括:1. 发行主体:中小企业私募债的发行主体必须为依法设立的中小企业,并符合上海交易所规定的创新型企业条件。

2. 发行对象:中小企业私募债的发行对象限定为合格投资者,包括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

3. 发行规模:中小企业私募债的发行规模应符合上海交易所制定的相关规定,严禁超出规定的范围。

4. 发行方式:中小企业私募债的发行方式包括公开发行和私募发行,发行主体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适合的发行方式。

5. 交易及结算:中小企业私募债交易将通过上海交易所进行,交易方式为场内交易,交易结算方式将根据上海交易所规定的程序进行。

6. 风险控制:上海交易所将建立相应的风险控制机制,并要求发行主体在发行过程中充分披露风险信息,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四、试点办法的实施和展望上海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试点办法计划从年月日开始实施,试点期为X年。

在试点期间,上海交易所将根据市场情况对试点办法进行评估和调整,并逐步推广应用。

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精简版范本

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精简版范本

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1. 概述2. 目的和意义中小企业是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由于融资渠道有限,很多中小企业面临融资难题。

私募债券作为一种灵活、定制化的融资工具,可以为中小企业提供更多融资选择,满足其发展需求。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旨在推动上交所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提高市场融资效率,促进经济稳定增长。

3. 业务范围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涵盖以下主要内容:3.1 企业主体条件要求企业规模:中小企业定义参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

注册地:企业注册地需在上海市。

信用状况:企业应具备一定的信用状况,无严重违法违纪记录。

3.2 债券类型私募债券类型:企业可以发行定向、可转债等类型的私募债券。

债券期限:债券期限应在1年以上,最长不超过10年。

3.3 投资者限制投资者类型:只允许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参与。

投资者数量:每只私募债券的投资人数量需控制在一定范围内。

3.4 审批程序债券申请:企业需要向上交所提交债券发行申请材料。

审批流程:上交所将组织专业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风险评估。

审批时间:预计审批时间不超过60个工作日。

4. 风险控制措施为了保证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的风险可控,上交所将采取以下措施:4.1 投融资匹配原则上交所将要求企业在债券发行计划中明确资金用途,确保债务融资与企业实际经营需求相匹配,防止资金流向风险。

4.2 定向发行限制上交所将限制债券的定向发行对象,避免债券流向不合规投资者,加强对投资者的合规要求。

4.3 风险提示和督导上交所将加强对私募债券发行企业的风险提示与督导工作,及时发现并处理风险事件,保障市场的稳定运行。

5. 试点终止和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长期有效,但如出现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市场风险等情况,上交所有权终止试点并采取相应措施。

试点结束后,上交所将组织对试点工作进行,提炼经验教训,完善相应政策规定。

中小企业私募债交易规则

中小企业私募债交易规则

中小企业私募债交易规则中小企业私募债交易规则1. 背景介绍中小企业私募债交易是指中小企业通过非公开方式发行债券,向合格投资者进行交易的行为。

该交易方式适用于满足一定条件的中小企业,为其提供多样化的融资渠道。

2. 发行要求中小企业私募债的发行需要满足以下要求:发行企业必须为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中小企业;发行企业需要提供详细的发行计划和募集资金用途说明;发行企业需通过信用评级机构进行信用评级,并公开评级结果。

3. 交易参与方中小企业私募债交易涉及以下主要参与方:发行企业:中小企业通过发行债券来融资;投资者:合格投资者参与债券交易,包括金融机构、企事业单位等;中介机构:包括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提供交易撮合、托管等服务;监管机构:负责对中小企业私募债交易进行监管和监督。

4. 交易流程中小企业私募债交易的流程包括以下环节:1. 发行准备:发行企业准备发行债券的相关文件,包括发行计划、招募说明书等;2. 发行报批:发行企业提交相关材料到监管机构进行报批;3. 债券发行:发行企业通过中介机构进行债券发行;4. 投资者认购:合格投资者根据发行的债券信息进行认购;5. 债券交易:投资者在交易所或其他交易平台进行债券交易;6. 利息支付:发行企业按照约定支付债券利息;7. 偿还债券本金:到期时,发行企业按照约定偿还债券本金。

5. 风险管理中小企业私募债交易存在一定的风险,需要各方共同关注和管理:发行企业风险:发行企业可能存在信用风险、经营风险等;市场风险:债券市场价格波动、利率风险等;监管风险:监管政策变化可能对交易产生影响;操作风险:中介机构操作失误或不当可能导致交易风险。

6. 监管机制为保证中小企业私募债交易的规范和安全,监管机构需加强监管力度:制定和完善交易规则,明确参与方的权责;加强信息披露与监管,提高市场透明度;定期评估中介机构的资质和风险管理能力;加强对中小企业的专业辅导和支持,提高风险防控能力。

以上是中小企业私募债交易的基本规则,有助于促进中小企业融资和债券市场发展。

中小企业私募债的发行与管理规定

中小企业私募债的发行与管理规定

中小企业私募债的发行与管理规定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小企业作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促进经济稳定增长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为了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和规定,其中包括了关于中小企业私募债的发行与管理规定。

本文将深入探讨这些规定的背景、内容和实施情况。

背景中小企业是我国经济的重要力量,其发展对经济的稳定增长和就业的增加具有重要作用。

然而,由于中小企业的规模和信用风险相对较高,他们往往难以通过传统的融资渠道获得融资支持。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国开始推行中小企业私募债发行与管理制度,旨在提高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的多样性和灵活性,降低其融资成本。

内容中小企业私募债的发行与管理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发行主体中小企业私募债的发行主体一般是中小企业本身或其控股公司。

发行主体需要符合一定的标准,包括注册资本、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等。

同时,发行主体需要向相关监管部门提交发行申请,并经过审核批准后方可发行私募债。

2.投资者资格限制中小企业私募债的投资者主要是符合一定条件的机构投资者,如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

个人投资者需要属于合格投资者,并符合一定的投资门槛。

3.发行方式中小企业私募债的发行方式主要有承销方式和网上发行方式。

承销方式是指中小企业与承销机构签订承销协议,由承销机构负责销售和分销私募债券。

网上发行方式是指中小企业通过互联网平台进行直接发行和销售。

4.信息披露与风险提示中小企业在发行私募债时,需向投资者提供详细的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

发行企业需要公开披露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相关风险因素等信息,以方便投资者进行风险评估和投资决策。

5.监管与评级机构中小企业私募债的发行与管理需要由相关监管部门进行监管,并由独立的评级机构进行信用评级。

监管部门负责审查发行申请、监督发行过程并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评级机构则负责对发行企业进行信用评级,为投资者提供参考。

实施情况中小企业私募债的发行与管理规定自推行以来,取得了显著的成果。

中小企业私募债交易规则

中小企业私募债交易规则

中小企业私募债交易规则中小企业私募债交易规则第一章:引言1.1 目的和背景私募债是一种非公开发行、面向特定投资者的债券融资工具。

中小企业私募债交易规则的制定旨在规范中小企业私募债交易行为,提供统一的交易规则和操作流程,促进中小企业融资活动的发展。

1.2定义和范围中小企业: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参考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以及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确定中小企业的范围。

私募债:指通过非公开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的债券,包括企业债、次级债等。

第二章:基本规则2.1 交易主体2.1.1 发行人:私募债发行人应是合法设立的中小企业,并满足一定的经营和财务条件。

2.1.2 投资者:私募债投资者应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合格投资者。

2.2 发行监管2.2.1 发行条件:中小企业私募债的发行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经过监管机构的批准。

2.2.2 发行申请:发行人应向监管机构提交发行申请材料,并按照监管机构的要求进行披露。

2.2.3 发行文件:私募债的发行文件应包括发行说明书、监管机构批文、发行人及担保方的承诺书等。

2.3 交易流程2.3.1 信息披露:发行人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信息披露,并及时向投资者提供相关信息。

2.3.2 议案审议:投资者应对私募债的发行进行投票决策,并根据投票结果确定是否发行。

2.3.3 债券交割:私募债交易完成后,应按照协议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债券交割。

2.3.4 合规监管:监管机构应对中小企业私募债交易进行合规性监管,确保交易活动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第三章:交易管理3.1 信息披露3.1.1 发行文件披露:发行人应按照规定时间,向投资者披露发行文件,包括发行说明书、风险揭示书等。

3.1.2 报告披露:发行人应向投资者及时披露相关报告,包括财务报告、经营情况报告等。

3.1.3 信息披露义务:发行人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向投资者披露信息,避免虚假陈述和重大遗漏。

3.2 交易风险控制3.2.1 风险评估:发行人和投资者应共同进行风险评估,了解债券交易过程中可能面临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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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投资管理办法根据中国证监会基金部[2012]21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公司在《通知》前已经成立的基金可通过履行相应程序(包括修改基金合同、召开持有人大会等)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在《通知》后成立的基金可根据基金合同规定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公司专户可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订本公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条投资策略本公司管理的投资组合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将综合运用类别资产配置、久期管理、收益率曲线、个券选择和利差定价管理等策略,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投资组合合同基础上,进行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

本公司将特别注重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信用风险和流动性管理,本着风险调整后收益最大化的原则,确定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类别资产的合理配置比例,除对有较高把握的公司进行重点投资以外,一般应以分散化投资为主,保证本金相对安全和资产流动性,以期获得长期稳定收益。

本公司结合宏观经济和行业分析对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进行详细和持续的研究,研究内容包括发行人基本面、债券条款、发债和评级情况、盈利和现金流、资本结构和偿债能力、政府等外部支持等。

债券研究员根据公司内部评级体系对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信用风险和投资价值进行分析并给予内部信用评分和投资评级,公司管理的投资组合可投资于内部评级界定为可投资级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对于内部评级界定为禁止投资级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禁止进行投资。

可投资级和禁止投资级的界定按照打分制,低于60分的债券为禁止投资级、高于60分(包括60分)的债券为可投资级,具体评分标准参见附表1。

本公司依照监管部门规定并参考第三方估值和行业普遍做法,以审慎性原则对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进行估值。

本公司以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式对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进行风险定价分析,评估各类风险补偿,包括违约风险溢价、流动性溢价、其他风险溢价(主要来源于再投资风险、提前赎回权等条款)、承销商能力、经济周期波动等。

第二条投资比例限制1.基金持有的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发行规模的10%。

2.单只证券投资基金持有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10%。

3.货币市场基金不得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4.封闭式基金、定期开放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剩余期限,不得超过封闭式基金的剩余存续期或定期开放基金的剩余封闭运作期。

5.专户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必须遵守合同约定和监管要求。

6.遵守证监会、投资组合合同等规定的其他投资比例限制。

第三条投资授权公司本着稳健投资、分层决策的理念,严格执行分级授权的投资授权制度:1.单个基金投资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交易金额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3%的,需报经固定收益总监审批;其交易金额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7%的,需报经投资总监审批。

2.单个专户投资组合投资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交易金额超过该投资组合资产净值5%的,需专户部总监审批;其交易金额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10%的,需报经分管领导审批。

第四条风险控制流程公司针对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投资决策、交易、评估等重要环节,制定了事前、事中和事后的风险控制流程:(一)事前风险控制1.针对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应严格按照本办法、公司其他投资管理制度、《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投资和风险管理。

2.固定收益部债券研究员结合宏观研究员、相关行业研究员的研究报告及投资建议,对所关注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进行事前的研究分析,对企业的信用资质严格把关,并出具研究报告。

3.债券研究员每季度末定期维护入库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当发生下列情况时可选择进行临时维护并出具相应分析报告:(1)新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发行;(2)投资组合中有首次买入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3)市场、经济环境发生突变;(4)在私募债券存续期内发生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具体包括但不限于:a.发行人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违约情况b.发行人新增借款或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20%c.发行人放弃债权或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d.发行人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e.发行人做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f.发行人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或受到重大行政处罚g.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涉及重大民事或刑事诉讼,或已就重大经济事件接受有关部门调查4.固定收益部负责密切跟踪影响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收益率变化的各种因素,包括市场和个券流动性、信用风险水平和变化趋势、经济周期波动和趋势、税收政策、市场环境等。

评估各因素对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价值的影响,通过部门晨会、研究报告、投资决策委员会等形式向投资组合经理提出相应操作建议。

(二)事中风险控制1.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可以在一级市场进行认购,也可以通过上交所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深交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或者证券公司柜台进行转/受让。

投资组合经理在投资决策过程中,要特别注意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

在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之前,投资组合经理应评估其流动性对组合资产流动性的影响,受让时应尽量选择交易较活跃的个债,并分散投资;公募基金经理也应根据基金申赎情况提前准备一定的现金以备不时之需。

对于信用风险的控制,投资组合经理应结合内外部评级和研究报告、可得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公开信息和市场环境把握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信用风险,严格按照内部评级的投资比例限制进行投资。

在确定转让价格时,投资组合经理还应密切关注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转让信息(主要通过两个渠道:交易所、基金信息披露),并参考第三方估值(中证、中债等),以充分考虑所投个券和私募债市场的估值水平。

2.中央交易室负责具体的交易执行,履行一线监控的职责,监控内容包括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比例、转让价格与估值的偏离度等;同时对投资组合经理下达的投资指令进行审查,发现违规和异常交易及时报告核合规稽核部并通知相关投资组合经理。

注意深交所中小企业私募债的买卖双方协商价格应控制在前收盘价的上下30%之内。

在控制交易对手风险方面,债券交易员应优先在场外交易对手库的范围内进行询价,如在此范围内达不成交易意向,可将询价对象扩大至全市场范围。

此外,根据公司《债券交易员岗位工作流程》对交易过程中的操作风险和交割风险进行控制。

3.合规稽核部通过交易风险监控系统,事前设定风险控制参数,每日实时监控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头寸和各类比例限制,严格防范投资交易风险。

对于超出规定比例的投资,合规稽核部通过提示函提示投资组合经理。

对于交易价格偏离前交易价或第三方估值价过大等情况,合规稽核部要求投资组合经理出具合理性解释。

(三)事后风险控制1.固定收益部持续跟踪影响公司所持有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信用资质的各种因素,向投资组合经理进行风险提示,以规避信用风险的上升。

具体包括:(1)对宏观环境和变化趋势以及其对发行人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定期评估;(2)对发行人所在行业的整体信用状况进行持续跟踪;(3)对发行人的基本面状况和财务数据进行定期跟踪和分析;财务分析指标包括盈利能力指标(净利润、经营性利润、净资产收益率等)、偿债能力指标(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等)、成长性指标(主营收入增长率、营业收入增长率、净利润增长率等)、运营能力指标(总资产周转率、应收帐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固定资产周转率等)等。

如果发现发行人信用资质有恶化的迹象,则应及时向投资组合经理汇报,并集中讨论解决方案以提早规避。

2.固定收益部持续跟踪公司所持有的中小企业私幕债券和该市场的流动性情况。

具体的量化指标包括换手率、成交量、买卖价差、剩余期限、债券价格波动率等;定性分析包括投资者情绪、资金面情况、该期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投资者是否达到200人上限、发行人是否可能发生导致交易所暂停或终止其转让服务的事项(包括违反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幕债券业务办法、违背募集说明书约定、违背其它规定或承诺等)。

如果发现市场或个券流动性有恶化的迹象,则应及时向投资组合经理汇报,并集中讨论解决方案以提早规避。

3.合规稽核部通过独立的风险管理和绩效评估系统,对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投资进行事后的投资风险评估,定期/不定期出具投资风险控制报告和绩效评估报告,提交基金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和风险控制委员会。

对于公司已投资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合规稽核部进行持续跟踪监控,当市场环境或发行人基本面等发生重大变化时对投资组合经理进行风险提示。

3.投资组合经理根据市场变化、投资计划的实施情况和执行效果、投资分析报告(包括投资绩效评估报告、风险分析报告)等,进一步分析判断,并据此进行投资调整。

未来随着债市创新发展,在证监会许可情况下,投资组合经理可运用风险缓释工具对冲流动性、信用以及利率等风险,降低减持中小企业私幕债券造成的冲击成本,保护持有人利益。

4.公司在私募债券持有人会议上应以维护公司旗下产品持有人利益为最高原则行使权利。

尤其是在私募债券违约情况下召开的持有人会议上,公司应在清偿机制、追索权等方面保护持有人利益,最大程度减少私募债违约给持有人带来的损失。

第五条信息披露方式1.公司依法披露所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情况,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2.公司在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显著位置披露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并说明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

3.公司在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后两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披露所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名称、数量、期限、收益率等信息。

4.公司在基金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情况。

5.公司旗下的专户根据证监会《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和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基本管理制度及业务流程》对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情况进行披露。

第六条适用性本管理办法不仅适用本公司管理的公募基金,也适用于本公司管理的专户。

附表1: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内部评级体系根据此评级体系,公司可投资于评分高于60分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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