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2011
关于做好2011年度公务员考核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1年度公务员考核工作的通知亳人社发〔2012〕27号各县、区委组织部,各县、区人社局,市直有关单位:为做好2011年度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核范围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除工勤以外的人员。
二、优秀等次比例单位的优秀比例,一般单位掌握在本单位参加考核总人数的百分之十五以内;2011年受到同级以上党委、政府综合性表彰的先进集体,系统表彰的先进集体,目标考核等综合考核的先进单位,归口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本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可按百分之二十确定。
凡按有关规定受到“一票否决”、年度工作有重大失误的单位以及政府部门目标责任制考核未完成任务的单位,优秀等次比例应控制在百分之十以下。
优秀等次人数按比例四舍五入计算;3人及3人以下单位每两年可设定一个优秀个人,当年度优秀比例达20%的单位可设定一个优秀个人。
三、公务员培训情况与年度考核挂钩公务员学习培训不合格的,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四、几种特殊情况人员的考核1、2011年6月30日以后提拔的副处级干部,参加本单位年度考核。
2、市直单位抽调在行政服务中心窗口上班的人员在行政服务中心考核,不计算为本单位参加年度考核的人数。
3、选派到村任职人员的年度考核由市、县选派办负责,不计算为本单位参加年度考核的人数。
4、挂职锻炼的公务员,挂职锻炼时间在半年以上的,由挂职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挂职锻炼不足半年的,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
在企业挂职锻炼和由组织选派到南部新区、招商局等单位帮助工作半年以上的,由企业或受帮助单位提供年度表现材料,参加派出单位年度考核。
五、严格执行审核备案制度凡要求提高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的单位在开展年度考核工作前,应将书面报告、《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比例申报表》,以及提高优秀等次比例的依据材料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市直各单位考核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将公务员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工作总结、《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被考核人简明情况登记表》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备案(报送考核备案材料及各项表格时,请报送书面材料和电子文档各一份)。
通知公司员工年度考核安排通知
通知公司员工年度考核安排通知尊敬的各位员工:为了全面评估公司员工在过去一年的工作表现,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公司决定开展年度考核工作。
现将年度考核安排通知如下:一、考核时间年度考核将于XX年XX月XX日开始,持续至XX年XX月XX日。
二、考核内容工作业绩:包括完成的任务量、任务质量、工作效率等方面的表现。
工作态度:包括工作中的主动性、责任心、团队合作精神等方面的表现。
专业能力:包括专业知识掌握情况、技能水平、学习能力等方面的表现。
工作成长:包括过去一年在工作中的成长和进步情况。
三、考核方式部门主管对下属进行综合评定,填写《员工年度考核表》。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待改进四个等级。
四、考核标准优秀:工作业绩突出,工作态度积极,专业能力强,工作成长明显。
良好:工作业绩较好,工作态度端正,专业能力稳定,有一定的工作成长。
合格:基本完成工作任务,工作态度一般,专业能力尚可,需要进一步提升工作成长。
待改进:工作业绩不达标,工作态度消极,专业能力有待提高,工作成长缓慢。
五、考核结果公布考核结果将由人力资源部统一汇总,并在公司内部公示。
员工可在公示期间提出异议,并向人力资源部提交书面申诉材料。
六、奖惩措施对于获得优秀和良好评定的员工,公司将给予相应奖励和表彰。
对于获得合格评定的员工,公司将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指导,帮助其提升能力。
对于获得待改进评定的员工,公司将制定个性化的改进计划,并监督其改进情况。
希望各位员工能够认真对待年度考核工作,客观评价自己的表现,不断提升自我,共同为公司发展贡献力量。
祝各位在新的一年里取得更大的成功!特此通知。
人力资源部日期:XXXX年XX月XX日。
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开展2011年度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工作的通知
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开展2011年度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卫生部(已撤销),财政部•【公布日期】2012.05.10•【文号】卫办妇社函[2012]425号•【施行日期】2012.05.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开展2011年度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工作的通知(卫办妇社函〔2012〕42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财务局:为促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开展和任务落实,卫生部、财政部决定对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11年度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考核,并研究制定了《2011年度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工作方案》(见附件)。
本次考核由卫生部、财政部委托卫生部项目资金监管服务中心作为第三方具体组织实施。
考核采取分析医改监测和年度报表数据、审核各省(区、市)项目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和现场抽查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经综合考虑,现决定对天津、山西、黑龙江、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湖北、湖南、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宁夏等16个省(区、市)进行现场考核。
被确定现场考核的省(区、市),要高度重视,按照考核工作方案要求,积极配合做好各项考核准备工作,协助考核实施单位完成现场考核工作。
要轻车简从,严禁超标准接待、赠送礼品、提供虚假材料、妨碍考核人员正常工作等影响考核秩序的情况发生。
考核实施单位要严格遵守考核纪律,加强对考核人员的组织管理,明确任务分工,落实考核责任,合理安排考核时间,客观公正地完成考核工作。
卫生部、财政部将组成考核督导组,对被考核地区和考核实施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未被确定现场考核的省份,也要认真总结经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将绩效考核作为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落实的重要方式,组织做好本省(区、市)项目考核工作。
陕西省职称改革办公室、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职称改革领导小
陕西省职称改革办公室、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开展2011年度药学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职位职称【发文字号】陕职改办字[2011]63号【发布部门】陕西省职称改革办公室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日期】2011.05.31【实施日期】2011.05.3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陕西省职称改革办公室、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开展2011年度药学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陕职改办字〔2011〕63号)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社会事业局,各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单位:根据省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药品监督专业和部分卫生、计划生育专业职称评定及审批程序的通知》(陕职改办字[2002]30号)文件精神, 2011年度药学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评审工作采用以考代评的办法进行,现就考试工作通知如下:一、考试人员范围全省从事药剂、药检、制药工程、医疗器械等技术工作的药品检验所及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药学系列中、初级任职资格(卫生医疗单位药学专业人员除外)。
二、报名条件(一)思想政治条件: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任现职期间,综合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申报:1、年度考核不合格(不称职)或受到单位警告、通报批评者,延迟一年申报;2、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一经查实,延迟三年申报。
3、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者一经查实,三年不得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晋升中级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2、硕士研究生毕业,取得初级资格并任现职满2年;3、大学毕业,取得初级资格并任现职满4年;4、大专毕业,取得初级资格并任现职满5年;5、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工作满18年,取得初级资格并任现职满5年;6、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工作满15年,取得初级资格并任现职满 5年(本条仅适用山区县单位人员);晋升初级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职务技能水平考评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职务技能水平考评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2.02.24•【字号】川人社办发[2012]71号•【施行日期】2012.0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职务技能水平考评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71号)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各部门,中央在川有关单位:2011年度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职务考评技术业务理论考试已经顺利完成,现就技能水平考评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范围对象(一)参加2011年度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统一笔试科目”技术业务理论考试合格的人员。
(二)“统一笔试科目”25个工种以外其他工种符合条件的人员。
(三)参加2011年度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技术业务理论考试并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的人员。
(四)参加2009年度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技术业务理论考试合格但实际操作技能考试未合格的人员。
二、时间安排(一)实际操作技能考试:各工种实际操作技能考试时间为2012年4月1日至4月30日。
(二)技能水平综合评价:技能水平的综合评价时间为2012年5月2日至5月31日。
三、技能考评2011年度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技能水平考评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委托省级有关部门组建的技能水平考评组(以下简称考评组,附件1)组织实施。
(一)组织实施考评组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按行业或工种分类,委托省级有关部门组建。
各考评组一般由7-9人组成,成员为本行业或本工种专家及负责相关工作的其他人员。
其中本行业或本工种的专家人数不得低于考评组总人数的2/3,从本行业或本工种岗位上从事相应技术工作,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技能水平,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并取得技师以上资格的高级技能型人才中产生,不受部门、地域等限制。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干部与工作人员【发文字号】鄂人社函[2012]20号【发布部门】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日期】2012.01.05【实施日期】2012.01.0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函﹝2012﹞20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和事业单位、各大专院校:为客观公正评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广泛调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规范年度考核工作,现就做好2011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通知如下:一、考核范围和对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范围为经批准设立的各类事业单位(不含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
各类企业所属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不纳入本考核范围。
各级党政机关的工勤技能人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未纳入参照管理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可参照本通知进行。
二、考核方法和等次已实行聘用制和岗位设置管理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依据聘用合同,结合聘用岗位职责任务、工作目标和岗位说明书,对受聘人员遵守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进行年度考核。
尚未实行聘用制和岗位设置管理的单位,年度考核工作可参照以往年度的考核办法进行,同时要加快推进聘用制度改革和岗位设置管理工作。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考核等次的确定要做到宽严得当、公平合理,坚持标准、实事求是。
优秀等次人员比例应控制在参加考核人数的20%左右。
要慎重确定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次人员。
三、考核结果的使用年度考核工作应与事业单位评选先进活动、开展奖励表彰工作结合进行;要作为岗位调整、工资调整的主要依据,并作为聘用(任)、续聘管理的重要内容。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我市2011年度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考核工作任务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我市2011年度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考核工作任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8.26•【字号】东府办[2011]108号•【施行日期】2011.08.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我市2011年度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考核工作任务的通知(东府办〔2011〕108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为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抓好工作落实,现将《我市2011年度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考核工作任务分解表》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以下意见,认真贯彻执行,确保考核取得好成绩。
一、高度重视加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是我市深入贯彻落实珠三角规划纲要、实现“四年大发展”的重要内容。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推进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专门印发《广东省2011年度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任务和考核内容的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各市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因此,深入推进我市各项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意义十分重大,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服从大局,积极作为,抓好落实。
各单位对所承担的各项工作任务,要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严格按照职责分工,细化分解工作任务,将各项工作切实落实到人,加大力度,限时推进,保质保量地完成本年度各项建设任务,以过硬的工作实绩迎接省的考核。
二、强化沟通省的《方案》明确要求,省直各相关牵头部门将发文明确各项考核细则和任务要求,并自7月中旬开始,已对各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任务分步组织抽查。
明年2月底前,省直各牵头部门要将本年度考核结果报省政府办公厅。
各单位务必加强与省相关部门的沟通,主动强化工作对接与工作联系,及时汇报工作,积极争取省对我市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三、及时反馈各单位要加强情况反馈,对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各项任务完成情况以及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对省直各牵头部门对我市的考核工作,要第一时间向市政府报告。
关于年度考核及评先评优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1年度考核及评先评优的通知公司各部门:为充分发挥先进典型在公司二次创业中的榜样示范作用,激发与调动广大职工在公司改革、发展中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结合《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1年度机关事业单位科级及其以下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精神,经公司研究,决定对在2011年里为公司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工作者进行表彰。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组织领导(一)成立考评领导小组:职责:组织领导公司年度考核及评先评优工作。
(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部。
职责:负责公司年度考核及评先评优工作的具体实施,及时组织上报相关材料。
二、考评方式采用个人述职、民主测评、考评领导小组推荐、公司党委会审定的逐级考评方法。
三、考评等次及评先评优名额考评等次按考评结果分为四个级次: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评先评优名额:××人。
由考评领导小组根据各部门考评结果推荐××名先进工作者候选人报公司党委会,公司党委会从中研究决定××名先进工作者进行表彰。
四、评先评优范围及条件(一)评先评优范围公司所有正式在岗人员和已在公司连续工作6个月以上的临时聘用人员。
(二)评先评优条件1.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能起到模范表率作用。
2.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不以权谋私,不侵占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
3.服从安排、忠于职守、工作积极主动,出色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业绩突出。
4.团结同志,礼貌待人,优质服务,文明工作,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活动。
5.积极参加上级及公司组织的政治、业务、技能学习,考核成绩达到组织规定要求。
6.无任何责任事故,无违规和违法犯罪行为。
五、考评流程和时间安排(一)个人总结阶段:副科级以上中层干部撰写年度个人述职报告,全体干部职工填写个人年度考核登记表。
(二)基层评议阶段:机关和各市场分别成立考评小组,由考评小组组长和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负责组织实施考评具体工作;公司领导分别负责联系、督促各考评小组的考评工作,并对被考评人进行评价打分。
关于开展2011年度“双考双评双挂钩”目标考核工作的通知
威考领字[2011]7号关于开展2011年度“双考双评双挂钩”目标考核工作的通知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工作部门:2011年度即将结束,根据威宁县乡镇、县直单位《科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科学发展观“双考双评双挂钩”动态跟踪考核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要求,为切实做好2011年乡镇和县直各单位年度目标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考核时间2011年12月5日至15日。
二、考核对象乡镇、县直部门纳入“双考双评双挂钩”考核管理的科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委托主管部门考核管理的科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其他在职科级干部。
班子成员为县级干部的不列入考核范围。
三、考核内容1、乡镇根据《威宁县2011年度乡镇工作目标考核体系》进行考核;2、县直单位根据《威宁县2011年度县直部门(共性)目标考核体系》和《威宁县2011年度工作(个性)目标考核体系》进行考核;3、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民主测评。
四、考核组组成第一考核组组长:封陆军(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副组长:杨绍云(县实绩考核办副主任)成员:苗宇(县纪委工作员)赵树平(县人劳社保局工作员)负责考核党群政务部门。
党群政务部门(20个):县委办(机要局)、纪委(监察局)、宣传部、统战部、政法委、机关党委、离退局(老年大学)、编委办、信访局、威宁报社、文联、总工会、团县委、妇联、工商联、残联、科协、党校、政府办、党史研究室(县志办)。
第二考核组组长:赵晋(县委办副主任)副组长:夏经纬(县委督查室主任)成员:吴静(县委办工作员)安晓舟(县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股股长)负责考核经济管理部门和社会发展部门。
经济管理部门(13个):产业园区办、发展改革局、工业经济和能源局、财政局(会计核算中心)、交通运输局、供销社、林业局、水利局、农牧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房产事业局、扶贫办、烟办。
社会发展部门(10个):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民族宗教事务局、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局、人口计生局、民政局、档案局、文体广播电视旅游局、移民局、统计局。
关于组织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关于组织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尊敬的各位同事:根据公司年度绩效管理制度要求,为了全面了解各部门及员工在过去一年的工作表现,推动公司持续发展,我们决定开展组织年度考核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核目的本次年度考核旨在:1.评估各部门和员工在过去一年间的工作质量和效率,发现问题和闪光点,为制定下一年度的工作计划提供参考;2.激励员工积极进取,奖励优秀,促进工作动力和团队凝聚力的提升。
二、考核范围本次年度考核的范围包括全公司的各个职能部门和所有员工,不论岗位和级别。
三、考核内容1.部门考核:各部门应按照年度绩效指标,自行评估本部门在过去一年的工作完成情况,并撰写年度工作总结报告。
报告内容应包括:(1)部门整体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2)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和质量评估;(3)团队协作能力和合作精神的表现;(4)存在问题的分析和改进措施。
2.员工考核:员工考核将综合考虑个人工作质量、工作量、工作效率、工作态度、团队合作等方面的表现。
请每位员工按照年度绩效指标,自行评估过去一年的工作情况,并撰写个人年度工作总结报告。
报告内容应包括:(1)个人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2)个人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和质量评估;(3)个人工作中的困难和挑战;(4)个人职业发展规划。
四、考核流程1.自评阶段:各部门和员工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年度工作总结报告的撰写。
报告提交截止日期为XX年XX月XX日。
2.考核评审阶段:公司将组织评审委员会,由各部门主管和人力资源部组成,对各部门和员工的自评报告进行评审、打分和综合考核。
评审工作将在报告提交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完成。
3.结果通知阶段:考核结果将由人力资源部向各部门经理和员工进行通报,并与各部门商讨绩效奖金和晋升提升等相关事宜。
通知时间预计在评审结束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完成。
五、其他事项1.请各部门主管和员工对自己的工作进行真实客观的评估,如发现弄虚作假、弄虚作假等行为,将被视为不诚信行为和违反公司规定,将面临相应的纪律处分。
关于做好2011年度处级干部考核工作的通知
中国共产党新疆财经大学委员会组字…2011‟27号关于做好2011年度处级干部考核工作的通知机关党委、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校属各单位:根据《新疆财经大学中层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和学校教职工2011年度考核工作安排,按照体现科学发展观和任期目标责任制的要求,现将处级干部2011年度考核工作安排如下:一、组织领导中层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工作在校党委的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校党委组织部负责开展,工作人员从相关部门抽调组成。
二、考核工作的原则(一)坚持服务、促进科学发展。
注重在推动学校和本单位、本部门科学发展的实践中考核评价领导干部,把贯彻落实学校党委工作部署的实际成效和完成任期目标的情况作为考核的基本内容和评价的基本依据。
(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既重能力,更重品行,注重考核领导干部的政治品质、理论素养、责任意识、思想作风、勤政廉政和道德修养。
(三)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
贯彻民主、公开的要求,充分保障教职员工对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四)坚持客观公正、简便易行。
采取个人自评、民主测评和组织考评相结合、共性与个性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实事求是、全面准确地考核评价干部。
三、考核内容和等次中层领导班子年度考核主要考核年度完成任期目标情况和思想政治建设、领导能力、工作实绩、反腐倡廉等方面的情况;重点考察班子领导科学发展的能力,党建、思想政治建设及部门工作所取得的成效,完成任期目标的情况,群众对班子工作的评价和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
中层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主要考核年度履行岗位职责情况,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等5个方面。
重点考察干部本人的政治素质、思想作风、领导科学发展的能力、工作业绩和廉洁自律的情况。
班子和干部考核总体评价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四、考核的方式和程序(一)总结自评(11月21日—12月2日)。
各中层领导班子和干部要分别撰写年度述职述廉报告,对照年度任期目标,对领导班子及个人在2011年度的工作情况进行认真、客观的总结评价,对没有完成的部分和因特殊原因对年度目标进行调整的情况作出说明。
关于做好2011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1〕91号
中共天津市委组织部文件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津人社局发〔2011〕91号关于做好2011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各区(县)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组织人事(干部)部门:为做好2011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根据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1〕28号)和《天津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津人〔2004〕56号),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 -一、指导思想2011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要坚持民主公开、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简便易行的原则,着重考核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德才表现及工作实绩。
通过考核,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一步振奋精神,鼓舞士气,努力工作,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二、考核对象考核对象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
对领导干部的考核,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主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机关工勤人员的年度考核,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行。
对事业单位中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工作人员和已转制为企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纳入考核对象。
三、考核内容2011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应当以聘用合同和岗位设置为依据,以服务对象满意度为基础,实行单位内部评议与服务对象评价相结合、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主要考核遵纪守法情况以及在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社会公德、个人品德等方面的表现;能:主要考核业务能- 2 -力、创新能力以及知识更新情况;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绩:主要考核履行工作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情况,取得成果的水平以及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廉:主要考核廉洁从业方面的情况。
四、考核结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关于组织开展年度综合考核的通知-甬土资发[2011]165号
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关于组织开展年度综合考核的通知正文:---------------------------------------------------------------------------------------------------------------------------------------------------- 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关于组织开展年度综合考核的通知(甬土资发〔2011〕165号)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分局),局机关各处(室、局):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市局将于12月26日至1月6日组织考核组对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分局)2011年度相关工作进行年度考核。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核内容(一)对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分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年度考核。
(二)对全市国土资源系统目标管理进行年度考核,重点考核《全市国土资源系统双保双服务2011年行动方案》和《宁波市2011年重大项目会战攻坚实施方案》任务完成情况。
二、考核组织考核工作由局领导带队,办公室、组织人事处、监察室、机关党委、计财处、法制局、规划与耕保处、利用与地籍处、地矿处同志参加,分组进行。
第一组考核单位:鄞州分局组长:柴利能联络员:樊献鹏第二组考核单位:余姚局、镇海分局组长:周力丰联络员:丁永平第三组考核单位:北仑分局、大榭开发区分局组长:李千火联络员:张巍第四组考核单位:江东分局、保税区分局组长:李承戍联络员:谢思臻第五组考核单位:海曙分局、江北分局组长:何国强联络员:黄征第六组考核单位:东钱湖分局、高新区分局组长:张志勇联络员:王鹤祥第七组考核单位:宁海局、象山局组长:万江波联络员:周满海第八组考核单位:慈溪局、杭州湾新区分局组长:吴晓明联络员:陈江华第九组考核单位:奉化局组长:吴洵凤联络员:许军辉三、时间安排考核时间为12月26日至1月6日。
第一组、第四组、第七组考核时间为12月26至28日,第二组、第五组、第八组考核时间为12月28至30日,第三组、第六组、第九组考核时间为1月4至6日,具体时间由带队领导确定。
关于开展2011年度全省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支农队员年终考核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卫生厅文件甘卫农卫发〔2012〕11号关于开展2011年度全省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支农队员年终考核工作的通知各市、州卫生局,厅直各单位,各有关单位:为了认真总结2011年度全省实施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作,经研究,对2011年度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项目支农队员进行年终考核,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考核依据2011年度参加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县乡联动项目支农队员的考核工作,按照以下政策规定执行:(一)《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卫生厅关于下达2011年度甘肃省实施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补助资金的通知》(甘财社〔2011〕176号);(二)《2011年甘肃省实施“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项目管理方案》;(三)《甘肃省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医疗队管理办法》;(四)省卫生厅、省人事厅《关于晋升卫生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到农村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甘卫人发〔2005〕385号);(五)省人事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甘人发〔2007〕35号);(六)《甘肃省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县乡联动项目派出单位与队员责任书》;(七)《甘肃省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县乡联动项目医疗队队长责任书》;(八)《甘肃省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县乡联动项目医疗队队员考评标准》;(九)《关于切实加强支农医疗队员管理工作的通知》(甘卫函发〔2009〕221号);二、考核要求(一)各县(市、区)卫生局组织受援单位对医疗队队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重点考核在县乡工作期间的思想政治、医德医风、业务水平、工作态度、考勤、工作任务和目标完成情况。
各单位要坚持客观、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准确地评价每一个队员,认真执行考核结果反馈和公示制度。
(二)支农队员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按照县(市、区)医疗队队员总人数的20%确定优秀比例。
(三)医疗队员年终考核不合格人员,在2年内不得晋升职称,调整工资延缓一年,扣除派员机构补助经费和个人生活补助,并在晋升前必须再次合格完成支农任务。
福州市律师协会关于开展2011年福州市律师执业活动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福州市律师协会关于开展2011年福州市律师执业活动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律师业务【发文字号】榕律[2011]11号【发布部门】813061011【发布日期】2011.04.14【实施日期】2011.04.1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福州市律师协会关于开展2011年福州市律师执业活动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榕律[2011]11号)市律协联络组、各律师事务所、公职、公司律师:根据《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的规定和省司法厅、省律协、市司法局有关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活动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我市2011年律师执业活动年度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核时间安排根据省司法厅、省律协、市司法局的《通知》要求,全市律师执业活动年度考核的审查评定工作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5月底结束。
市直律师事务所、公职、公司律师务必于4月25日至4月29日、各县(市)区律师事务所务必于5月5日前将本所律师执业活动年度考核初评结果及相关材料报送市律协秘书处。
二、考核内容及报送的材料律师执业活动年度考核内容包括以下六个方面:(一)律师在执业活动中遵守纪律、法规和规章,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执业行为规范的情况;(二)律师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参加社会服务以及其他公益活动的情况;(三)律师受到行政奖惩、行业奖惩的情况;(四)律师的业务开展情况;(五)律师完成继续教育培训的情况;(六)律师遵守协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情况。
以上考核内容,被考核律师应形成书面总结材料,并认真填写《2010年律师年度考核表》。
三、考核工作要求对律师执业活动进行年度考核是《律师法》赋予律师协会的职责。
律师执业活动年度考核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为扎实做好这项工作,根据省律协的通知要求,对律师执业活动年度考核工作具体要求如下:(一)各律师事务所要认真做好律师执业活动年度考核和等级初评工作。
(二)各县(市)区属律师事务所于4月29日前将本所律师执业活动年度考核初评情况报各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考核初评审查。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2011年度厅(局)直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2011年度厅(局)直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河北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11.12.07•【字号】冀卫人[2011]53号•【施行日期】2011.12.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河北省卫生厅关于2011年度厅(局)直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冀卫人〔2011〕53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厅直属各单位: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1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冀人社字〔2011〕261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现就2011年度厅(局)直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六中全会和省第八次党代会精神,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工作实绩的评价标准和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对厅(局)直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2011年度的思想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并依据考核结果实施奖惩,激励厅(局)直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爱岗敬业,锐意进取,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为推动卫生事业科学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考核范围年度考核的范围是厅(局)直属事业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内有下列情况的,按以下方法进行:1、任现职不足半年的领导干部在原单位按原职务进行考核。
2、派出扶贫(挂职)半年以上的不进行考核,由扶贫(挂职)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
3、退休半年以上的不再进行考核;退休不足半年的不再进行述职,列入民主测评范围。
三、考核时间及内容年度考核拟于2012年1月20日前,与惩防体系建设检查一并进行,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领导班子考核内容,主要是2011年度履行职责职能的情况,内容包括思想政治建设、领导水平、工作实绩、完成重点任务、干部选拔任用、反腐倡廉等方面的实际成效,将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监控机制建设等工作情况作为重点内容。
中共上海市体育局委员会关于开展2011年度市体育局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工作的通知
中共上海市体育局委员会关于开展2011年度市体育局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体育局•【公布日期】2011.12•【字号】•【施行日期】2011.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公务员管理正文中共上海市体育局委员会关于开展2011年度市体育局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工作的通知各直属单位党组织:经局党委研究决定,定于2012年1月6日-1月12日,开展2011年度局系统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核内容主要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局党委的决策部署、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推进重点工作等方面的情况;加强自身建设、执行民主集中制和“三重一大”制度、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规定、坚持廉政勤政、转变工作作风等方面的情况;保持单位安全稳定、开展帮困送温暖活动、积极营造“团结、鼓劲、发展”氛围等方面的情况。
领导干部突出考核“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尤其是领导本单位工作创新、绩效、攻关、突破的情况。
二、考核方法按照科学有效、突出重点、切合实际、公正公平的原则,主要通过“听、测、访、查、评”的方法和步骤进行考核:听--召开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运动员和职工群众代表会议(20人以下的单位全体人员参加),听取领导班子年度工作总结报告和班子成员个人述职报告。
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要向考核组提交书面年度工作报告和个人述职报告。
领导干部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并于2012年1月底前报局党委办公室。
测--在听取领导班子年度工作总结报告和班子成员个人述职报告后,由与会人员填写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民主测评表。
访--采取个别访谈、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听取干部群众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意见。
访谈对象在党员干部、中层管理干部、教练员、领队、运动员和职工群众中选择,访谈人数不少于单位总人数的20%。
有关单位完成重点工作任务和班子建设等情况,要认真听取分管局领导的意见。
通知公司年度考核工作安排
通知公司年度考核工作安排尊敬的各位同事:为了全面评估公司员工的工作表现,促进员工个人成长和公司整体发展,公司决定开展年度考核工作。
以下是关于年度考核工作安排的通知:一、考核时间年度考核将于每年的12月份开始,具体时间为12月1日至12月31日。
请各部门提前做好准备,确保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考核范围年度考核将对公司全体员工进行,包括各级管理人员、中层干部和基层员工。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工作业绩、工作态度、团队合作能力等方面。
三、考核方式自评各位员工需如实填写自评表,客观评价自己在过去一年的工作表现,包括成绩突出之处和存在的不足之处。
部门评定部门主管将对下属员工进行评定,根据员工的实际表现给予相应评价,并提出具体改进建议。
同事互评同事之间进行相互评价,以多角度了解员工在团队中的角色和表现,促进团队协作和共同进步。
领导评定公司领导将对各部门及个人综合表现进行评定,形成最终的考核结果。
四、考核标准公司将根据员工在工作中的实际表现和达成的目标,结合公司整体发展需求和价值观,制定相应的考核标准和评分规则。
具体标准将在考核开始前由人力资源部向各部门进行详细说明。
五、考核结果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公司将对员工进行分类:优秀、良好、一般、待改进等,并根据不同分类给予相应奖惩措施。
同时,公司也将根据考核结果为员工提供个性化的职业发展规划和培训建议。
六、注意事项请各部门务必严格按照考核时间节点完成各项评定工作,确保数据真实可靠。
考核过程中如有疑问或异议,请及时向人力资源部门反映,我们将认真核实并处理。
希望各位员工能够以积极的态度参与年度考核工作,认真总结过去一年的工作经验,为新一年的目标努力奋斗。
最后,希望全体员工能够珍惜这次年度考核机会,不断提升自我,为公司发展贡献力量。
谢谢大家!人力资源部日期:XXXX年XX月XX日。
关于做好非在编人员2010-2011学年度第一学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通商贸高职校〔2010〕83号关于做好非在编人员2010-2011学年度第一学期考核工作的通知各有关部门:为了切实做好非在编人员本学期考核工作,根据学校外聘人员考核实施办法的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核对象派遣制(一类、二类、三类)教育雇员、派遣制劳务性用工及临时使用人员(不含临时兼课教师),具体名单详见附件二。
二、考核组织由分管校长牵头,各有关部门成立考核小组进行考核,其中教师、教辅人员的考核由教务处统一扎口,辅导员的考核由学工处统一扎口。
三、考核内容及办法考核应以岗位职责和学期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根据学校外聘人员考核实施办法,主要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考核。
四、考核要求1.考核工作要严肃认真、周密部署,客观真实地反映非在编人员的实际情况,应把学期考核与队伍优化有机结合起来。
2.非在编人员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3.根据学校外聘人员考核实施办法的精神,外聘人员的优秀参考指标按参加考核人数的15%核算。
各考核小组要认真做好优秀等次人员的考核和推荐工作,确保先进性和代表性。
4.派遣制人员(含派遣制<一类、二类、三类>教育雇员、派遣制劳务性用工)要认真填写《派遣制人员学期岗位考核登记表》(详见附件三)一式1份,其中双肩挑人员须按主要岗位和兼任岗位分别填表、同时报相关考核小组参加考核。
临时使用人员要认真填写《临时使用人员学期岗位考核登记表》(详见附件四)一式1份,报相关考核小组参加考核。
各考核小组应在相应人员的考核登记表“工作部门(分管领导)评鉴意见”栏内填写考核意见,并报相关职能部门和分管校长签署意见。
5.考核结束后,各考核小组要及时将学期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详见附件五)报学校考核领导小组。
五、考核结果的使用学期考核等次合格以上的非在编人员,学校将根据考核等次、按规定核发绩效工资。
附件:一、2010-2011学年度第一学期非在编人员考核工作时间安排表二、2010-2011学年度第一学期非在编人员考核优秀等次指标分配参考表三、派遣制人员学期岗位考核登记表四、临时使用人员学期岗位考核登记表五、2010—2011学年度第一学期非在编人员考核等次意见一览表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主题词:人员考核通知抄报:省供销合作总社、市人才事务所、市永盛劳务公司学校办公室2010年12月24日印发共印22份附件一:2010-2011学年度第一学期非在编人员考核工作时间安排表附件二:注:优秀指标按人数的15%核算,四舍五入后取整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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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员工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经总裁办公会议商定,拟开展本年度员工考核工作,请各部门积极组织好本部门员工考核。
各部门按照生产、生产辅助部门15%,管理部门10%的比例评选部门“优秀员工”,同时可推选团队或个人参选公司级“先进班组”“工作标兵”,此外,可推选生产、生产辅助部门员工参选“技术革新能手”,评优材料于二0一二年一月五日前报至公司办公室。
附件:年度评优管理规定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12月21日
年度评优管理规定
一、评选目的
树立先进模范,充分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完善公司激励机制,形成公司内部的良性竞争循环体制。
二、评选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
3、坚持宁可虚位以待,绝不滥竽充数。
三、入围标准
1、员工需在本公司连续工作一年以上;
2、积极追求上进,作风正派,品德高尚;
3、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4、该年度内工作按计划或超计划完成,未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5、参选“先进班组”“工作标兵”“技术革新能手”,部门必须提交详细的文字材料和相关证明材料等。
四、奖项的种类及评选标准
(一)集体奖项:先进班组
评选标准:在公司的经营管理理念下开展团队的工作,团队成员协同合作完成年度工作目标和计划,员工精神面貌良好,充分发挥特长,个体利益和整体利益统一,进而保证组织的高效率运转。
以资奖励,颁发荣誉证书,提出公开表彰,并在司刊上专版刊登;
(二)个人奖项:优秀员工、工作标兵
评选标准:个人年度考核成绩为优,热爱和珍惜本工作岗位,有很强的敬业精神,业务能力强,工作技能娴熟,积极进取,任劳任怨,在本岗位工作业绩突出,得到公司大部分员工的肯定,并能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和提高岗位技能。
(三)个人奖项:技术革新能手
评选范围:生产、生产辅助部门内员工
评选标准:个人年度考核成绩为优,业务能力强,工作技能娴熟,积极钻研,个人不断追求知识更新,拓宽知识层面,提高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给公司带来一定的经济利益。
以资奖励,颁发荣誉证书,提出公开表彰;并在司刊上专版刊登。
五、评审工作小组
考核管理委员会、各部门负责人。
六、评选程序
1、各部门根据本部门员工工作情况和表现,按照相应的比例评选“优秀员工”,并在此基础上推荐“先进班组”,“工作标兵”“技术革新能手”。
2、“先进班组”“工作标兵”“技术革新能手”由部门填写《评优申报表》,并报送先进事迹材料至公司办公室。
3、办公室对参评人员进行资格评审,并在公司范围内将推荐人选及参评资料公示。
4、由评审小组认真审核上报材料,在充分听取各评审意见后,由评审工作小组进行投票,当场统计得票结果,由评审工作小组研究确定当选名单。
5、如无合适人选,根据“宁缺勿滥”的原则实行空缺制。
七、所有获奖团队和个人都是公司上下学习的榜样、楷模,有义务在今后的工作、学习和生活中充分发挥典型模范带头作用,引导全体员工以岗为荣、以公司为家、敬业奉献、积极进取、奋发向上。
八、本规定的最终解释权归公司办公室。
附表:
申报单位:申报部门评定(以下内容申报单位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