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布2015年企业债券直接投资人
[职业资格类试卷]基金从业资格(证券投资基金基础知识)历年真题试卷汇编10.doc
(D)5%
34沪港通和深港通的开通,在内地与香港之间搭建起资本流通的桥梁,沪港通和深港通的双向交易以( )作为结算货币。
(A)人民币
(B)美元
(C)欧元
(D)港币
35下列关于股票基金的风险暴露分析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
(A)通过对基金持股市值的分析,可以看出基金对大盘股、中盘股和小盘股的投资风险暴露情况
(C)β系数越大的股票,在市场波动的时候,其收益的波动越低
(D)β系数可以理解为资产或资产组合对市场变化的敏感度
19下列关于融资融券交易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大部分证券公司要求普通投资都持有资金不少于30万元人民币才能申请参与融资融券交易
(B)所有证券公司都可以开展融资融券业务
(C)大部分证券公司要求普通投资者开户时间必须达到18个月才能申请参与融资融券交易
(D)必须至少每季度一次计算组合群的收益,并使用个别投资组合的收益以算术平均计算
16中央银行票据是一种短期债务凭证,用于调节商业银行的( )。
(A)风险准备金
(B)法定存款准备金
(C)超额准备金
(D)信贷规模
17由资产A和资产B这两个风险资产构成的投资组合中,资产A的预期收益率大于资产B的预期收益率,在限制卖空的情形下,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C)证券登记结算机构需要制定由结算参与人共同遵守的技术标准和规范
(D)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负责办理结算参与人与客户之间的清算交收
28在半强有效市场中,证券价格不能反映的信息是( )。
(A)公司公告
(B)内部信息
(C)历史股价
(D)盈利预测
29某10年期付息债券,面值为100元,市场价格为98元,一位基金经理用这个债券的当期收益率直接估算其到期收益率,下列较为合理的解释是( )。
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5〕83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5〕8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委):为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规范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行为,保护投资者等合法权益,根据《预算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2015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32号),我们制定了《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2015年4月2日附件: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规范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行为,保护投资者等合法权益,根据《预算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以下简称专项债券)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含经省级政府批准自办债券发行的计划单列市政府)为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发行的、约定一定期限内以公益性项目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还本付息的政府债券。
第三条专项债券采用记账式固定利率附息形式。
第四条单只专项债券应当以单项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为偿债来源。
单只专项债券可以对应单一项目发行,也可以对应多个项目集合发行。
第五条专项债券期限为1年、2年、3年、5年、7年和10年,由各地综合考虑项目建设、运营、回收周期和债券市场状况等合理确定,但7年和10年期债券的合计发行规模不得超过专项债券全年发行规模的50%。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发布实行《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登记和托管规则》的通知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发布实行《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登记和托管规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公布日期】2002.12.30•【文号】中债函字[2002]47号•【施行日期】2002.12.30•【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金融债券,证券正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发布实行《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登记和托管规则》的通知(中债函字[2002]47号)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承销商:为进一步规范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的登记和托管行为,降低发行成本,防止债券的超冒发行和挪用,维护债券发行人和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我公司)将从2003年1月1日起对新批准发行的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停止使用企业债券托管凭证方式办理登记和托管,而改用依托我公司中央债券簿记系统和债券柜台业务系统实行完全电子化登记和托管。
为此,我公司制定了《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登记和托管规则》(以下称“规则”)及其相关操作规程、细则,现予发布实行。
请各企业债券承销商按以下要求作好相关准备工作:一、凡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承销商应在近期内按《规则》的要求办理开户和簿记系统用户终端安装手续。
二、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主承销商在给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上报的债券发行章程中有关登记托管的条款作以下调整:1、关于发行概要中的“债券形式”一款,由原来的“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使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统一印制的企业债券托管凭证”调整为“采用实名制记账方式,投资人认购的债券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的一级托管账户或在本期债券的二级托管人处开立的二级托管账户中托管记载。
”2、关于“认购和托管”一款,由原来的内容调整为“本期债券以实名制记账方式发行,采用一级托管和二级托管相结合的托管体制,具体手续按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登记和托管业务规则》(见中国债券信息网,网址为或在本期债券承销商营业网点索取,以下简称《规则》)的要求办理。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发布《企业债券受理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发布《企业债券受理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公布日期】2020.07.17•【文号】中债字〔2020〕92号•【施行日期】2020.07.17•【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金融债券正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发布《企业债券受理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中债字〔2020〕92号各市场参与者: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修订后的证券法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0〕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企业债券发行实施注册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财金〔2020〕298号)精神,为深入实施企业债券注册制改革,切实履行企业债券受理机构职责,进一步提升企业债券受理工作的服务效率和水平,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金融和信用建设司指导下,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制定《企业债券受理工作规则(试行)》。
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企业债券受理工作规则(试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7月17日附件企业债券受理工作规则(试行)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债券受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修订后的证券法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0〕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企业债券发行实施注册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财金〔2020〕298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企业债券的受理工作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央结算公司”)为国家发展改革委指定的企业债券受理机构,负责企业债券受理工作。
第四条发行人为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
发行人、主承销商及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应保证其所出具的企业债券注册申请文件(以下简称“申请文件”)和填报的企业债券预约申报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就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印发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公司参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印发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公司参与银行间同业市场债券交易托管结算业务规程的通知【法规类别】债券基金证券公司与业务管理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与业务管理【发文字号】中债字[1999]093号【发布部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日期】1999.09.22【实施日期】1999.09.2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行业规定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印发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公司参与银行间同业市场债券交易托管结算业务规程的通知(中债字[1999]093号)国泰、南方、华夏、华安、博时、鹏华、嘉实、长盛、大成、富国基金管理公司,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基金托管部,国通、国信、湘财、大鹏、光大证券公司、广发证券公司、中信证券公司: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办发[1999]146号、147号和148号通知,十家基金管理公司和七家证券公司将进入银行间同业市场参与债券交易。
为使新入市机构能尽快参与业务操作,特依据中国人民银行银发[1999]288号文印发的两项管理规定和中国人民银行其它有关规定以及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相关业务规则,我公司拟定了《证券投资基金参与银行间同业市场债券交易托管结算业务规程(暂行)》和《证券公司参与银行间同业市场债券交易托管结算业务规程(暂行)》,现印发使用,如有疑问和问题请随时向我公司查询。
附件一:证券投资基金参与银行间同业市场债券交易托管结算业务规程(暂行)第一章开户及联网第二章债券托管与转托管第三章帐户管理第四章债券交易结算第五章债券发行及还本付息第六章信息服务第七章附则附件二:证券公司参与银行间同业市场债券交易托管结算业务规程(暂行)第一章开户及联网第二章债券托管与转托管第三章帐户管理第四章债券交易结算第五章债券发行及还本付息第六章信息服务第七章附则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一九九九年九月二十二日附件一证券投资基金进入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交易,其债券托管结算业务的办理须遵守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央结算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并按本规程进行有关业务操作。
2021年金融市场基础知识单选题与答案解析(49)
2021年金融市场基础知识单选题与答案解析49一、单选题(共60题)1.流动性风险应急计划应符合以下()要求。
①合理设定应急计划触发条件②规定应急程序和措施,明确各参与人的权限、职责及报告路径③列明应急资金来源,合理估计可能的筹资规模和所需时间④充分考虑流动性转移限制,确保应急资金来源的可靠性和充分性A:①②③B:①②④C:②③④D:①②③④【答案】:D【解析】:考查对流动性风险应急计划的认识。
2.下列关于债券成交原则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A:价格优先就是证券公司按照交易最有利于投资委托人的利益的价格买进或卖出债券B:时间优先就是要求在相同的价格申报时,应该与最早提出该价格的一方成交C:价格优先就是要求在相同的价格申报时,应该与最早提出该价格的一方成交D:客户委托优先主要是要求证券公司在自营买卖和代理买卖之间,首先进行代理买卖【答案】:C【解析】:审题,题目问的错误的是B、C选项前四个字是不一样的时间优先就是要求在相同的价格申报时,应该与最早提出该价格的一方成交,C项错误。
3.根据《证券法》,证券公司必须将证券资产管理业务与()分开办理,不得混合操作。
①证券经纪业务②证券承销业务③证券自营业务④证券投资咨询业务A:①②③B:①②④C:①③④D:②③④【答案】:A【解析】:本题考查证券资产管理业务相关知识点。
证券公司必须将证券资产管理业务与证券经纪业务、证券承销业务、证券自营业务、证券做市业务分开办理,不得混合操作。
4.(2021年真题)当证券公司被撤销、关闭和破产或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强制性监管措施时,()有权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对债权人予以偿付。
A: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B:证券交易所C:中国证监会D:中国证券业协会【答案】:A【解析】:按照《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履行职责之一:证券公司被撤销、关闭和破产或被证监会釆取行政接管、托管经营等强制性监管措施时,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对债权人予以偿付。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金融市场基础知识强化训练7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金融市场基础知识强化训练71、小王报名参加了今年的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在复习《金融市场基础知识》的时候,对政府债券的有关知识出现了疑惑。
请帮他选出下列有关政府债券的说法中,不正确的说法是()。
A.在各类债券中,政府债券的信用等级并非最高B.购买政府债券,是一种较安全的投资选择C.发达的二级市场为政府债券的转让提供了方便,使其流通性大大增强D.国债的利息收入可免纳个人所得税参考答案:A参考解析:在各类债券中,政府债券的信用等级是最高的。
2、下面属于地方债分销对象的是()。
①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债券账户的投资者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开立股票账户的投资者③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开立基金账户的投资者④国债承销团成员A.①②④B.①③④C.②③④D.①②③参考答案:D参考解析:国债承销团成员间不得分销。
3、下面关于中央银行表述错误的是()。
A.中央银行是代表一国政府发行法偿货币、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实施金融监管的重要机构B.中央银行作为证券发行主体,主要涉及两类证券:中央银行股票;中央银行出于调控货币供给量目的而发行的特殊债券C.在美国,中央银行采取了股份制组织结构,通过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股东享有决定中央银行政策的权利D.中国人民银行从2003年起开始发行中央银行票据,对冲金融体系中过多的流动性参考答案:C参考解析:在一些国家(如美国),中央银行采取了股份制组织结构,通过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但是,中央银行的股东并不享有决定中央银行政策的权利,只能按期收取固定的红利,其股票类似于优先股。
4、私募基金募集应当履行下列()程序。
①特定对象确定②投资者适当性匹配③基金风险揭示④合格投资者确认A.①②③B.①②④C.①③④D.①②③④参考答案:D参考解析:还包括投资冷静期和回访确认。
5、基本分析法的特征包括()。
①以价值分析理论为基础②以统计方法为主要分析手段③使用大量数据④以现值计算方法为主要分析手段A.①②③B.②③④C.①②④D.①③④参考答案:C参考解析:基本分析法的两个假设为:股票的价值决定其价格和股票的价格围绕价值波动。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发布《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债券交易结算规则》的通知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发布《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债券交易结算规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公布日期】2005.08.19•【文号】中债字[2005]76号•【施行日期】2005.08.19•【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金融债券,证券正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发布《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债券交易结算规则》的通知(中债字[2005]76号)各结算成员:我公司制定的《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债券交易结算规则》(见附件),已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银复[2005]61号),现予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原《银行间债券交易结算规则(试行)》、《银行间债券交易结算规则(修订稿)》同时废止。
附件:《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债券交易结算规则》二OO五年八月十九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债券交易结算规则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结算成员第三章交易结算方式与结算业务第四章交易结算指令与结算合同第五章交易结算处理第六章非正常情况处理第七章丙类成员结算业务处理第八章账务查询、对账与信息服务第九章重要日期、营业日及簿记系统运行时间第十章法律责任第十一章附则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债券交易结算业务参与各方的行为,维护市场参与者的合法权益和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结算秩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章,制定本规则。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央结算公司)是中国人民银行指定的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结算机构,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提供结算服务。
本规则中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债券:指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流通的各类记账式债券。
中央债券簿记系统(简称簿记系统):指由中央结算公司开发、运行和管理,用以办理债券登记、托管、结算、兑付及其他相关业务的电子化账务处理系统。
支付系统:指中国人民银行的中国国家现代化支付系统的大额转账系统。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布实施《储蓄国债(电子式)相关业务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布实施《储蓄国债(电子式)相关业务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公布日期】2009.07.09•【文号】中债字[2009]51号•【施行日期】2009.07.09•【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国债正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布实施《储蓄国债(电子式)相关业务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中债字〔2009〕51号)储蓄国债(电子式)试点商业银行: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储蓄国债(电子式)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为规范储蓄国债(电子式)相关业务操作,我公司制定了《储蓄国债(电子式)相关业务实施细则(试行)》(见附件),经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同意,现予以公布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储蓄国债(电子式)相关业务实施细则(试行)二○○九年七月九日附件:储蓄国债(电子式)相关业务实施细则(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债券账户的设置与管理第三章债券注册和额度管理第四章柜台业务和二级清算第五章一级清算第六章非交易过户、质押和冻结第七章数据的技术处理第八章查询和账务复核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储蓄国债(电子式)管理办法(试行)》(财库[2009]73号)的相关规定和授权,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储蓄国债(电子式)实行两级托管体制。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央国债公司)为一级托管机构,试点商业银行为二级托管机构。
第三条经财政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央国债公司可对试点商业银行二级托管账务进行核查。
第四条储蓄国债(电子式)相关业务通过试点商业银行柜台业务处理系统(以下简称柜台系统)、中央国债公司的债券柜台业务中心系统(以下简称中心系统)、债券柜台业务电话语音复核查询系统(以下简称复核查询系统)及中央债券簿记系统(以下简称簿记系统)等共同进行处理。
《人民银行取消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流通审批》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5〕第9号
人民银行取消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流通审批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5〕第9号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中国人民银行取消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流通审批。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加强事中事后管理,根据《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0〕第2号)、《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登记托管结算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9〕第1号)等规定,现就调整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流通有关管理政策公告如下:一、依法发行的各类债券,完成债权债务关系确立并登记完毕后,即可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
二、本公告所称各类债券,包括但不限于政府债券,中央银行债券,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公司信用类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
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以下简称同业拆借中心)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同意的其他交易场所为债券交易流通提供服务。
同时,同业拆借中心承担交易数据库职责,负责集中保存交易数据电子记录。
四、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应在债券登记当日以电子化方式向同业拆借中心传输债券交易流通要素信息。
债券交易流通要素信息主要包括:证券名称、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发行总额、证券期限、票面年利率、面值、计息方式、付息频率、发行日、起息日、债权债务登记日、交易流通终止日、兑付日、发行价格、债项评级、主体评级、评级机构、含权信息、提前还本信息、浮息债信息以及其他必须的信息。
五、发行人或主承销商应在债券登记当日向同业拆借中心提供债券的初始持有人名单及持有量。
采用非公开定向发行方式的,发行人或主承销商还应向同业拆借中心提供非公开定向发行投资者范围。
六、同业拆借中心收到完整的债券交易流通要素信息后,应在一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公告要求办理债券交易流通手续。
七、债券交易流通期间,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收到发行人或主承销商提交的债券交易流通信息变更报告后,应及时告知同业拆借中心。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布2016年企业债券直接投资人名单的通知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布2016年企业
债券直接投资人名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布日期】2016.03.01
•【文号】中债字[2016]17号
•【施行日期】2016.03.01
•【效力等级】行业规定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证券
正文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布2016年企业债券直
接投资人名单的通知
中债字[2016]17号各市场成员:
为落实《企业债券簿记建档发行业务指引(暂行)》和《企业债券招标发行业务指引(暂行)》中的直接投资人制度,根据《关于2016年直接投资人申请事宜的通知》,我公司收到“2015年末AA+级(含)以上”及“AA级(含)以下”企业债券持有量排名各前30名投资人提交的《直接投资人申请函》25份。
直接投资人可参与企业债券投标和申购,并对中标和获配额度承担缴款责任,资格有效期为2016年3月1日至2017年2月28日。
“2016年企业债券直接投资人名单”(见附件)经报发改委财金司备案,现予以公布。
特此通知。
附件:2016年企业债券直接投资人名单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3月1日。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债券代码和债券简称申请有关事宜的通知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债券代码和债券简称申请有关事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公布日期】2013.04.11•【文号】中债字[2013]27号•【施行日期】2013.04.11•【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金融债券正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债券代码和债券简称申请有关事宜的通知(中债字〔2013〕27号)各发行人及主承销商:为规范债券代码和债券简称的派发,提高债券发行、登记和承分销工作效率,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非招标发行债券的主承销商(以下称“申请机构”)可根据本通知要求向我公司申请派发债券代码和简称,无主承销商的由发行人直接申请。
二、为确保债券代码和简称的唯一性,同一只债券只能有一位申请机构。
三、拟发行债券被主管部门正式批复后至该债券正式发行前,申请机构都可向我公司申请派发债券代码和简称。
四、申请机构申请派发债券代码和简称时,应通过信息自助披露系统的“初始登记材料”频道提交“债券代码和债券简称申请书”(见附件),信息名称格式为“债券全称+代码申请”(如“2012年达州市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代码申请”)。
五、我公司于每日16:00集中对当日提交的代码派发申请进行审核,并不迟于申请提交次一工作日在审核信息的“备注”栏中将派发的债券代码和债券简称反馈给申请机构。
申请机构可在公开披露文件中使用该代码。
六、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原有通过电话形式派发债券代码和简称的方式相应取消。
如遇特殊情况申请机构在上述时间点之外确需派发债券代码及简称的,请与我公司托管部联系。
业务联系方式如下:XXX:************张志杰:************李皓:************特此通知。
附件:债券代码和债券简称申请书二〇一三年四月十一日附件债券代码和债券简称申请书申请机构印章年月日。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发布《CA证书使用协议(资产管理人及资产托管人适用)》的通知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发布《CA证书使用协议(资产管理人及资产托管人适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公布日期】2013.12.02•【文号】中债字[2013]94号•【施行日期】2013.12.02•【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金融债券正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发布《CA证书使用协议(资产管理人及资产托管人适用)》的通知(中债字〔2013〕94号)各资产管理人、资产托管人:为提高资产管理人及资产托管人业务处理效率,优化中债综合业务平台安全认证机制,我公司现增加新的CA证书安全认证模式,即资产管理人、资产托管人可使用自身CA证书为受托资产办理业务。
为明确我公司与资产管理人、资产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防范风险,我公司制定了《CA证书使用协议(资产管理人及资产托管人适用)》,现予发布。
现就协议签署及CA证书使用流程通知如下:一、资产管理人、资产托管人可使用自身CA证书为受托资产办理业务;也可使用受托资产账户CA证书办理业务。
二、资产管理人、资产托管人如需使用自身CA证书为受托资产办理业务,须一并提交《CA证书使用申请表》与协议签字页,我公司核对代理关系无误后予以办理。
三、目前,资产管理人、资产托管人使用自身CA证书仅能为受托资产办理债券结算业务;办理债券结算资金专户业务仍须使用受托资产账户CA证书。
联系电话:************,88170123传真:************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0号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客户服务部邮政编码:100033特此通知。
附件:1.CA证书使用协议(资产管理人及资产托管人适用)2.CA证书使用申请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二○一三年十二月二日附件1:CA 证书使用协议(资产管理人及资产托管人适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甲方(资产管理人):法定代表人:地址:邮编:乙方(资产托管人):法定代表人:地址:邮编:丙方: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0 号邮编:100033鉴于:1.甲方受托管理的资产需要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债券交易结算活动;2.甲方委托乙方为受托资产账户与丙方债券系统联网,办理受托资产账户的相关业务;3.甲方与丙方债券系统联网,查询受托资产账户的相关业务。
2019年证券从业资格证金融市场基础知识测试题(四)
2019年证券从业资格证金融市场基础知识测试题(四)一、选择题(共50题,每题1分,共50分。
以下备选项中,只有一项符合题目要求,不选、错选均不得分)1.LIBOR指的是()。
A.美国联邦基金利率B.伦敦银行同业拆借利率C.香港银行同业拆借利率D.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2.在下列几种基金中,一般()的年管理费率最低。
A.货币基金B.债券基金C.股票基金D.认股权证基金3.下列股票发行监管制度中,行政干预色彩最浓的是()。
A.审批制B.注册制C.备案制D.核准制4.按照金融资产到期期限,可以将金融市场划分为()和()。
A.债券市场;权益市场B.一级市场;二级市场C.货币市场;资本市场D.证券市场;非证券金融市场5.下列选项中,标志着股票市场正式运作开始的事件是()。
A.1922年,国务院证券管理委员会和中国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成立B.资本市场的初步建立C.2004年,中国银行业监督委员会的成立D.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开业6.货币市场作为中央银行执行货币市场的重要载体,也是各类金融机构调节资金头寸、管理流动性和进行投资的主要场所,其中,在货币市场中发挥主导作用的是()。
A.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B.票据贴现市场C.银行间债券市场D.证券市场7.中央银行是银行的银行,是指中央银行()。
A.充当商业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的最后贷款人B.监管商业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C.通过商业银行的货币创造调节货币供应量D.政府提供贷款8.下列()经济现象会引起股票市场的行情看涨。
A.人民币汇率上升B.宏观经济发展状况不佳C.央行宣布增发长期建设用国债D.财政部宣布提供资金用于基础设施建设9.()是商业银行业务活动的总括性反应。
A.现金流量表B.资产负债表C.利润表D.所有者权益变动表10.证券市场融资活动是指()之间以有价证券为媒介,实现资金融通的金融活动。
A.公司(企业)和个人投资者B.资金盈余单位和赤字单位C.证券发行单位和证券投资单位D.证券公司和普通投资者11.()国债发行方式是通过投标人的直接竞价来确定发行价格(或利率)水平。
2021年金融市场基础知识单选题与答案解析17
2021年金融市场基础知识单选题与答案解析17一、单选题(共60题)1.按照《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规定,保险经营机构新增保险资金三大投向,不包括()。
A:资产证券化产品B:文化投资资金C:创业投资基金D:保险私募基金【答案】:B【解析】:考查保险经营机构相关知识。
按照《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规定,保险经营机构新增保险资金三大投向,分别是资产证券化产品、创业投资基金、保险私募基金。
2.(2021年真题)下列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Ⅰ、在我国基金管理人由依法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担任Ⅱ、基金份额持有人即基金投资者Ⅲ、基金管理人是基金的募集者和管理者Ⅳ、基金持有人是基金运营的核心A:Ⅰ、Ⅱ、ⅣB:Ⅲ、ⅣC:Ⅰ、Ⅱ、ⅢD:Ⅰ、Ⅱ、Ⅲ、Ⅳ【答案】:C【解析】:Ⅳ错误,基金管理人是基金的募集者和管理者,在整个基金的运作中起着核心的作用。
3.证券公司次级债务,其期限在()(含)以上的次级债务为长期次级债务。
A:1年B:2年C:3年D:5年【答案】:B【解析】:证券公司次级债务。
4.中央银行与政府的关系主要体现在列于负债方的接受政府等机构的存款,列于资产方的通过持有政府债券融资给政府和为国家外汇储备、黄金等项目,主要描述的是中央银行的()职能。
A:银行的银行B:发行的银行C:政府的银行D:管理的银行【答案】:C【解析】:作为“政府的银行”,中央银行与政府的关系主要体现在列于负债方的接受政府等机构的存款和列于资产方的通过持有政府债券融资给政府和为国家外汇储备、黄金等项目。
5.相较于优先股,债券不具有以下()特点。
A:到期还本付息B:剩余财产优先权C:税后利润优先支付利息D:更容易判断本质【答案】:C【解析】:债券的利息来源于税前。
6.按照金融资产的种类,可以将金融市场划分为()和()。
A:债权市场权益市场B:—级市场二级市场C:货币市场资本市场D:证券市场非证券金融市场【答案】:D【解析】:本题主要考查金融市场的分类。
2021年金融市场基础知识单选题与答案解析7
2021年金融市场基础知识单选题与答案解析7一、单选题(共60题)1.下列不属于可交换债券与可转换债券区别的是()。
A:发行主体不同B:权利载体不同C:用于转股的股份来源不同D:转股对公司股本的影响不同【答案】:B【解析】:可交换债券与可转换债券具有类似的特征,也有以下明显的区别:1.发行主体不同可交换债券的发行主体是上市公司的股东,而可转换债券的发行主体是上市公司本身。
2.用于转股的股份来源不同可交换债券的股份来源是发行人持有的其他公司已发行在外股份,而可转换债券的股份来源通常是发行人本身未来将发行的新股。
3.转股对公司股本的影响不同可转换债券的转股会使标的股票总股本扩大,而可交换债券的转股不会影响标的股票总股本的数量。
2.()及其授权的地方派出机构负责对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监督管理。
A:中国证监会B:国务院C:财政部D:中国证监会与财政部【答案】:A【解析】:为了加强对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活动的管理,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证券委员会于1997年12月发布《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中国证监会及其授权的地方派出机构负责对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监督管理。
3.截至2021年末,全球第一大黑色金属期货市场和第二大有色金属期货市场是()。
A:纽约期货交易所B:上海期货交易所C:大连商品交易所D:郑州商品交易所【答案】:B【解析】:截至2021年末,上海期货交易所成为全球第一大黑色金属期货市场和第二大有色金属期货市场。
4.中证200指数为()。
A:大盘指数B:大中盘指数C:中盘指数D:中小盘指数【答案】:C【解析】:中证200指数为中盘指数。
5.宏观审慎监管与货币政策的关系()。
①二者联系紧密,目标中均包含稳定宏观经济②二者的监管途径中均包含资产负债表③宏观审慎监管难以有效维护金融稳定,需要货币政策的补充④宏观审慎监管的使用,可以有效帮助货币政策集中注意力于投入和产出上A:①②B:②③C:③④D:①④【答案】:A【解析】:注意第3.4项错误第3项,需要宏观审慎监管的补充为正确,题目中写的是需要货币政策的补充第4项,价格和产出为正确,题目中写的是投入和产出宏观审慎监管与货币政策联系紧密,目标中均包含稳定宏观经济;宏观审慎监管是控制过度资产负债表收缩导致的社会成本的监管努力,而资产负债表的传导渠道正是货币政策传导的重要渠道,1、2正确。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颁布《债券质押业务操作流程(试行)》的函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颁布《债券质押业务操作流程(试行)》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公布日期】2000.10.11•【文号】国债函字[2000]025号•【施行日期】2000.10.11•【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金融债券,证券正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颁布《债券质押业务操作流程(试行)》的函(国债函字〔2000〕025号)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参与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只能用质押方式办理资金融出、融入业务的规定,我公司制订了《债券质押业务操作流程(试行)》,现发布给贵行,请你行据此办理。
此函附件:债券质押业务操作流程(试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二000年十月十一日附件:债券质押业务操作流程(试行)一、本操作流程适用于政策性银行与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员之间的债券质押业务,可作为债券质押业务质权的债券品种为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托管的国债、政策性金融债、中央银行债等。
在中国人民银行未正式批准启用债券簿记系统处理债券质押业务之前,暂用手工方式处理。
二、债券质押业务是指债券持有者(出质人)与质权人双方达成协议并签订债券质押合同后到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办理债券质押登记手续、解押或质押券清偿过户等手续。
三、债券质押登记流程(一)债券质押应由出质人向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出示与质权人签订的主合同和债券质押协议,并提交书面的债券质押申请。
债券质押申请书按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提供的标准格式(见附件一)填写,并签章。
(二)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受理后,当即检查出质方债券托管余额,余额足够的,核对印鉴。
对余额足够且印鉴相符的,办理债券质押登记,并向出质方和质权人分别出具债券质押登记确认书(见附件二)。
四、债券解押流程(一)债券解押(包括到期解押、提前解押和部分解押),出质人和质权人分别向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提出书面债券解押申请。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债托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国债字[1997]25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债托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债托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国债字〔1997〕2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为了规范国债托管行为,保护广大国债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国债市场的进一步发展,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债托管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向当地经营国债业务的中介机构、广大投资者以及各交易场所所属会员广为宣传。
一九九七年四月十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债托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国债托管行为,保护国债投资人的合法权益,完善国债市场的监督机制,提高国债市场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债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代表中央政府发行的以人民币支付的国家公债,包括具有实物券面的有纸国债和没有实物券面的记帐式国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国债托管,是指国债投资人基于对国债托管机构(以下简称托管人)的信任,将其所拥有的国债委托托管人进行债权管理、实物券面保管与权益监护的行为。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是全国国债托管业务的主管部门,审查确认托管人的资格,对其托管业务进行监管。
各级财政部门有权对本地区的托管业务进行监管。
第五条国债托管实行全国集中、统一管理的体制,财政部授权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央公司)依本办法按照不以营利为目的原则主持建立和运营全国国债托管系统,并实行自律性管理。
第六条托管人在为投资者办理国债托管业务时应遵循诚信、安全、方便的原则。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布中央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客户服务中心通讯方式的通知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布中央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客户服务中心通讯方式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公布日期】2015.09.11•【文号】•【施行日期】2015.09.11•【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债正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布中央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客户服务中心通讯方式的通知各发行人及市场成员:2015年,中央结算公司积极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重大部署,先后设立上海分公司和深圳客户服务中心,致力于为地方政府债和企业债发行等提供更为优质、高效、便捷的专业化服务。
截至目前,上海分公司、深圳客户服务中心已支持地方政府债券以及企业债券成功发行。
债券发行过程中,沪、深两地系统运行平稳,人员服务周到,有效提高发行工作效率,获得了发行人和投资人的一致好评。
中央结算公司的成长与发展离不开市场各方参与者的长期关心与支持,为进一步便利上海、深圳周边区域地方债及企业债的发行服务,现公布上海分公司、深圳客户服务中心的通讯方式。
希望各发行人及投资人继续关心和支持中央结算公司发展,多提宝贵意见。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015年9月11日附件上海、深圳两地通讯方式姓名办公电话手机上海分公司宁新虎************139****6898朱子升************135****0511李易达************152****1632曹延思************134****5118张世杰*************138****3521深圳客户服务中心张先杰*************139****0201陈枫*************138****8083姜涛*************134****1540上海分公司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88号24层邮编:200120传真:************深圳客户服务中心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4068号卓越时代广场33层邮编:518000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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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布2015年企业债券直
接投资人名单的通知
【法规类别】债券
【发文字号】中债字[2015]16号
【发布部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发布日期】2015.02.27
【实施日期】2015.02.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行业规定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布2015年企业债券直接投资人名单的通知
(中债字[2015]16号)
各市场成员:
为落实《企业债券簿记建档发行业务指引(暂行)》和《企业债券招标发行业务指引(暂行)》中的直接投资人制度,根据《关于2015年直接投资人申请事宜的通知》,我公司收到“2014年末AA+级(含)以上”及“AA级(含)以下企业债券持有量排名”各前30名投资人提交的《直接投资人申请函》39份。
直接投资人可参与企业债券投标和申购,并对中标和获配额度承担缴款责任,资格有效期为2015年3月2日至2016年2月29日。
“2015年企业债券直接投资人名单”(见附件)经报发改委财金司备案,现予以公布。
特此通知。
附件:2015年企业债券直接投资人名单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2月27日
附件
2015年企业债券直接投资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