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土地征收制度存在的缺陷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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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用中的缺陷分析及改进方案

土地征用中的缺陷分析及改进方案

土地征用中的缺陷分析及改进方案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速,土地征用成为一种必要的手段来支持城市建设和发展。

然而,在土地征用实践中,常常伴随着许多缺陷和问题,比如土地征用程序不严谨、政府部门权力过大、政府补偿不公等。

本文将对土地征用中的这些缺陷进行分析,并提出改进方案,以提高土地征用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一、土地征用中缺陷分析1.程序不严谨在土地征用过程中,政府部门往往缺乏明确的程序和规定,导致土地征用的权力被滥用。

特别是在人民群众的土地权益和利益受到损害的情况下,人民群众的维权渠道并不畅通,进一步加剧了土地征用不公的问题。

2.政府权力过大在土地征用过程中,政府部门强制推动土地征用事宜,使得被征地的村庄无法拒绝土地征用的程序,使得政府的权利过大,不能充分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此外,导致政府过分集中控制征地的过程,民众的意见无法有效整合到政策实施中,从而人民群众的利益难以得到有效保护。

3.政府补偿不公在土地征用实践中,政府往往通过对被征地村庄的优惠政策和补偿来减轻民众由于土地征用造成的损失。

然而,在征地过程中,政府很少公平地给出补偿的原则,往往各村庄之间的补偿差异非常大。

而在土地征用中,政府使得部分地区得到夹带利益,而且会在征地后取得更大的收益。

二、改进方案1.严格规定程序为了解决土地征用过程中程序不严谨的问题,政府部门应该在土地征用的过程中更加注重规定程序,对于土地征用的标准、程序、适用条件等方面进行严格规定,确保土地征用的公正性,最终使得越来越多的被征地居民能够得到充分的权利保障和保护。

2.确保民众参与为了解决土地征用过程中政府权力过大的问题,政府应该充分考虑人民群众利益,并且加强与地方协商和沟通。

需要加强民主监制机制,提高民众对土地征用政策和兴建项目的参与度,确保土地征用政策在实施过程中能够与民众的合理意见顾虑相衔接,实现民主征用,降低征收成本。

3.建立公平的补偿机制政府在征收土地时,必须合理地给予被征地居民补偿。

论征地制度存在的问题及改革建议

论征地制度存在的问题及改革建议

论征地制度存在的问题及改革建议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许多农村土地被征用作为城市建设用地,征地是国家开展城市建设、重大工程和基础设施建设所不可避免的一项工作。

然而,征地制度存在许多问题,这些问题给农民的生计和利益带来了很大的影响,影响了征地工作的顺利进行。

本文将从征地制度存在的问题入手,提出相应的改革建议。

一、征地制度存在的问题1. 征地补偿标准不够合理农民的土地被征用后,只能通过征地补偿来收回合理的利益。

现实中,征地补偿标准不够合理,没有充分尊重农民的利益。

因此,征地制度需要改革。

2. 征地程序缺乏透明度在实际征地过程中,征地程序一般由地方政府具体实施,缺乏透明度。

由此,一些政府机构通过不公正的方式,占用了农民的土地,给农民带来了不公正的待遇。

农民的合法权益不能得到有效的保障,征地制度需要改革。

3. 征地后农民的就业难题征地后的农民通常会失去其土地,失去了其主要的生计来源。

但是,许多农民由于自身素质较低、缺乏技能等原因,往往无法找到一份新的工作,从而影响了其生计问题,这给征地工作的顺利进行带来了很大的困难。

二、改革建议为了解决征地制度存在的问题,本文提出以下改革建议:1. 合理提高征地补偿标准政府应加大对征地补偿标准的调整力度,充分尊重农民的合法权益,推动征地补偿标准合理提高,让农民更有获得感。

2. 加强征地程序的信息公开和监督政府应建立健全的信息公示和监管制度,把所有的征地文件和决策公开,并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依法监督征地程序,确保程序透明。

3. 加强征地后农民的培训和就业指导政府应当加强征地后农民的培训和就业需求,指导和扶持农民在新兴行业领域创业或者就业,让农民更好地融入城市,增加他们的收入来源,让农民更早地获得丰收。

三、结论可以看出,征地制度存在许多问题,但是这些问题是可以通过一定的改革来得以解决的。

应加强征地补偿标准的合理性,加强征地程序的信息公开和监督,同时还应加强征地后农民的培训和就业指导,为征地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有效支持,这是征地制度改革的重要任务和方向。

我国土地征收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我国土地征收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我国土地征收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随着社会经济、中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发展,城市建设用地越来越紧缺,为满足城市建设用地需求,国家大面积征收了农村集体土地,由于相关法律缺失,实际操作中轻法律规范重规章政策,再加上利益的驱使以及其它一些因素的影响,在当前形式下我国土地征收过程中出现了许多严重的社会问题,这些问题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隐患。

国家对农村集体土地的征收是一个不可逆转的趋势,土地征收制度是一项重要的土地制度,而我国现行的土地征收制度不是很完善、土地征收在立法上也有很大的缺陷。

土地征收中存在的问题:第一、土地征收程序不规范由于片面的追求政绩,以及部分地方领导受经济利益的驱动,加之土地征收属于行政行为具有强制性的特点。

部分地方在征收土地的时候没有全部依照甚至完全没有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此外征地补偿标准偏低、截留征地补偿款、以租代征、越权审批、占地过程中滥用公检法部门等现象也非常严重。

1、缺乏征地目的的评估阶段。

这种程序的简化,使得在土地征收中缺乏对征地用途的严格审查,导致土地审批部门较少考虑征地用途的公共利益性,而主要考虑政府的利益或征地申请人的利益,极易损害被征收者的利益。

2、欠缺土地征收是否符合公共利益需要的认定程序。

我国土地管理法中,只规定了土地征收必须经过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但对土地征收是否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没有任何审查认定程序,这一重要程序的欠缺成为我国农村土地征收权经常被滥用的重要原因。

3、征收程序中土地权利人参与程度不够。

如在征地补偿标准确定环节,《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从这一规定可以看出,公告在土地征收中是一种后置程序,只作为附属程序置于批准之后,目的也只用于权利登记,不是与农民协商,对征收并不起监督作用。

我国征地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措施

我国征地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措施

我国征地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措施我国征地制度存在的问题:1、“公共利益”严重泛化。

由于相关法律中“公共利益需要”缺乏明确界定,现行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界定哪些建设项目用地是为了公共利益需要。

因此, 一些地方政府为了增加地方财政收入往往会将公共利益的范围扩大化, 以至于打着各种公共利益旗号将征用土地变成了各种房地产、商业用地等, 这样, 就在无形之中扩大了公共利益的征地范围。

政府滥用征用权, 征地超出公共利益的范围。

2、土地征地补偿方式单一。

我国现行的征地补偿是采取一次性补偿,很有可能因为一次性补偿款使用不当而使生活陷入窘境。

这样就难以维持征地农民的生活水平。

此外,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和基本生活没有保障,对于大多数农民除了干农活基本不会其他的什么职业技能,这对于他们以后的就业就存在着很大的问题。

3、征地补偿标准不合理。

因为土地一旦被征用以后,其用途改变会使土地的价值成倍的增长。

可是政府的补偿标准只是以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

这根本不能体现土地的实际价值,而政府却可以通过出让土地得到比较高的收益,他们将农民土地的财产性收入装入囊中,这对于被征地农民来说也是不合理的。

而且对于农民来说,土地就是他们生活的基本保障,可以维持基本的吃饭问题。

可是一旦土地被征用,这个保障就无从谈起。

仅靠那一点补偿款是远远不能维持完下半生的生活。

4、农民在征地中无法表达自己的诉求。

在征地中征地的主体永远是政府,而农村虽然表面有农村集体作为相应的主体,可是却没有实际的意义。

因为农村集体的代表是村民委员会,它的利益而积极作为,而农民个人又无权与政府谈判。

这就使农民丧失了与政府讨价还价的机会,这样实际上间接剥夺了农民诉求的权利,农民的主体地位得不到体现,也不利于农村土地价值的实现。

5、土地违法现象依然存在。

在实际工作中“以租代征”、“未批先用”、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象比较普遍,从而使土地征用工作穿上了合法的外衣。

因为征地工作涉及的利益关系比较多,难免会滋生些腐败问题。

我国土地征收制度的缺陷与对策

我国土地征收制度的缺陷与对策

农 民集体可以有三个 : 村农 民集体所有” “ 镇 ) 民集体所有” “ “ 、 乡( 农 和 村内两个以上的集体经济组织 中的农 民集体所有”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的主体不明确 。【 , 2 2 0 年颁布的《 07 物权法 》 在农地所有权主体制度方面墨守成规 , 并未取得必要 的进步。就农地权
依据 《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 2 条的规定 , 第 6 我国现行的征地补偿制度实行的是单一的土地所有 权征收补偿制度 。 土地管理法 》 且《 等其他法律未予以相应的修改 , 集体土地征收制度采纳了 “ 一体征收、 体补偿” 的征收补偿模式 。这一制度在执行过程中暴露出的问题突出就表现为忽视了对土地承包
度对 策。
【 关键词 】 土地征收 性质 缺 陷
( )“ 共利益” 定不 明确 一 公 界
我国现行法律只是原则性地规定了土地征收必须符合 “ 公共利益”但具体什么事业符合 “ , 公共利 益” 却没有明确的规定。 此外, 现行法律规定与 ‘ 共利益” ‘ / 公 的目的存在矛盾。 土地管理法》 4 条规定 , 《 第 3 “ 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 需要使用土地的, 必须依法 申请使用国有土地”该条第 2 , 款同时规定 , 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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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01年第 4 期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
总第 7 6期
沿承了 “ 三级所有” 的规范模式 , 将各级 “ 民集体” 农 定位为农地所有权主体 , 而由相应的 “ 集体经济组 织” 代为行使所有权。由此可知 , 我国现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 “ 农民集体” 作为土地所有权主体的构成 要素和运行原则 , 也没有 明确产权代表和执行主体 的界限和地位。因此 , 没有能够解决 “ 民集体” 农 与
不 明确 、 集体 ”的 内涵模 糊 、 “ 忽视 了农 民的 土地承 包经 营权 、 家垄断农地发展 权 、 国

1土地征收中存在主要问题完善对策

1土地征收中存在主要问题完善对策

土地征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完善对策一、当前土地征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政府滥用征收权,征地超出“公共利益”目的《宪法》第10条第3款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土地管理法》第2条第4款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宪法和土地管理法都明确规定了征收的前提必须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

但是,现行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界定哪些建设工程用地是为了“公共利益需要”。

在实践中,政府将“国家建设”、“城市建设”视为是“公共利益”的需要。

往往为了经济建设大量动用征收权,征地超出“公共利益”的需要。

(二>征地补偿标准太低,补偿范围太窄土地征收补偿是征地问题的核心,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和地区都是以市场价格为基础来进行补偿,而且还会考虑对土地未来的价格间接损失给予补偿。

而我国《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实行条例》中规定补偿费是按照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若干倍来测算的,这种测算方法本身不科学。

随着经济的发展,物价的上涨,农民所得的补偿费根本无法满足农民的今后生活。

另外,补偿的范围仅限于与土地有直接联系的一部分损失,被征收土地上农村房屋等地上建筑物的补偿和其它间接损失没有列入补偿的范围。

实践中对地上建筑物的补偿都是依据组织实行征收的政府制定的标准予以补偿,通常补偿标准较低。

(三>安置方法简单,无法解决失地农民的就业问题。

现行法律中规定劳动力安置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计划经济时代,劳动力的就业安置是确保农民生活水平不下降的有效措施。

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和户籍制度、劳动用工制度的改革,原有的劳动力安置办法和“农转非”等办法,在实践中很少使用,已失去意义。

安置费和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一并计算补偿给集体纠纷组织,对农民安置问题不再考虑。

(四>补偿费用的具体分配法律规定不明确土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补偿标准较低,前面已经讲述。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国有土地房屋征收是指政府按照法定程序和程序对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进行征用、征收、征用补偿、征收补偿等法律程序的过程。

在城市化进程中,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工作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对于城市规划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由于种种原因,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工作中存在着一些问题,如强制征收、补偿不合理等,因此需要采取有效的对策来解决这些问题。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些地方政府和征收部门在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过程中存在“强制征收”的情况。

对于一些房屋所有人,他们可能并不愿意将自己的房屋拆迁,但地方政府和征收部门却利用行政权力进行强制征收,这种现象较为普遍,导致社会不稳定,与民众发生矛盾。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中的补偿问题也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在征收房屋时,对于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不够公正合理,有些拆迁户得到的补偿远远低于市场价值,导致民众满腹怨言,严重损害了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

由于国有土地房屋征收的程序繁杂、征收标准不统一等原因,往往会导致一些官员贪污受贿,损害政府形象,影响政府的公信力。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应该采取以下对策:对于强制征收问题,地方政府和征收部门应该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征收,并严格限制行政权力的过度使用,保护居民合法权益。

对于房屋拆迁补偿问题,应该建立更加公正合理的补偿制度,将市场价值作为补偿标准,避免因为政府官员或企事业单位的腐败行为导致的不公正补偿,确保拆迁户的权益不受损害。

应该加强对于征收程序的监督,严格规范征收程序,规范政府官员的工作,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同时加强对于征收工作的宣传和舆论监督,增强公众的参与性,促进政府的透明化和公开化。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工作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它不仅关系到国家的利益,也关系到千千万万民众的利益。

地方政府和征收部门必须正视目前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的措施解决这些问题,确保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为城市的发展和建设做出积极的贡献。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房屋征收是一个比较复杂的过程,需要涉及到土地所有权、抵押、租赁等多个方面,而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又更加复杂,因为涉及到政府、居民以及企业的利益相关问题。

在实际工作中,这项工作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借鉴经验,制定出更科学、规范的操作方案,以便更好的服务于居民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一、问题
1、政府征收土地时信息不够透明。

政府在征收土地的时候,有时候会不够及时地发布具体的政策,导致居民和企业缺乏了解自己权益的机会。

2、征收程序不够规范。

在实际操作中,有些政府和征收人员可能会不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操作,从而影响企业和居民的合法权益。

3、赔偿问题不够公正。

在征收中,很多时候政府会对征收对象进行赔偿,但是赔偿金额并没有得到合理计算,从而导致居民和企业投诉。

二、对策
1、政府在征收土地时要更加透明。

政府应该在征收过程中及时公布自己的计划和政策,让居民和企业有机会了解到他们自己的权益,在政策制定后,政府也应该给出细节和实际操作的步骤和标准,这样有助于消除居民和企业的疑虑。

总之,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工作中存在问题需要及时予以解决。

不仅要完善政策制定和宣布,同时需要制定更具体、更科学的工作流程和标准,以保障居民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同时,还需加强对征收人员的监督,确保他们按照规定进行操作,以期达到更加和谐的社会环境。

土地征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土地征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土地征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第一篇:土地征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土地征收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摘要我国在土地征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滥用征地权力,征收范围过宽,缺乏透明度,对非法占地行为的处罚过轻、监管不力,补偿费用不合理、不到位,司法保护薄弱。

针对这些问题,必须完善土地征收立法,科学界定“公共利益”,规范政府的征地行为,确定合理的征地补偿原则,建立畅通的农民利益表达机制,健全土地征收的司法程序。

关键词土地征收问题立法执法司法土地征收是指国家或政府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强制取得私人土地所有权,并给予适当补偿的一项法律制度。

在我国,由于实行土地公有制,土地所有权只有国家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两种类型,因而土地征收是发生在国家与农民集体之间的土地所有权转移,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批准权限和批准程序,并给予征地补偿后,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转变为国家所有。

通过本学期学习《建设用地管理》这门课程和对一些资料的查阅,我就如何规范对集体土地征收,保护农民权益等问题提出一些个人的意见。

一、我国土地征收中存在的问题(一)滥用征收权力,征用范围过宽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公共利益”缺乏明确界定。

《宪法》、《土地管理法》、《物权法》等法律对“公共利益”的规定都是不清晰的,仅出现了诸如“依照法律规定”等一些原则性的提法,对什么是“公共利益”没有明确界定。

因此,在土地征收的过程中,“公共利益”这一本来旨在维护大多数人利益的立法规定,由于立法本身的漏洞和监督机制不完善,导致在征地申报过程中出现了一些弄虚作假的行为,成为了少数人牟利的工具。

1、伪造、虚报征地申报材料,骗取审批在即使扩大解释“公共利益”也不可能获得审批的情况下,一些地方政府往往伙同开发商、集体组织、村委会篡改、伪造材料骗取审批。

比如,把基本农田区域改成荒地、山地,把工厂用地写成大学用地,将无后备土地的开发写成有后备土地的开发等等。

2、违法越权审批、变相越权审批有些地方政府无视法律、法规,明目张胆地超越权限,批准自己在法律上无权审批的用地申请。

我国土地征收制度的不足之处

我国土地征收制度的不足之处

我国土地征收制度的不足之处我国现行土地征收制度虽然促进了经济建设,但不能回避的是,这一制度仍然存在不少缺陷,主要体现在:一是征地范围太广;二是征地补偿费太少,征地安置不落实;三是征地流程不规范,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申诉权未受到保护。

本文就征地范围过大这一不足点进行简单表述。

所谓征地范围过大,是指动用国家征地权的原因甚多。

我国法律原则性地规定了土地征收必须符合“公共利益”,但具体什么事业符合“公共利益”却没有明确的规定。

因此,在实践中凡是能促进社会发展,甚至只要不是为了一己之私利都可算作公共利益,比如说建商品房,是为了满足人们对居住或改善居住条件的需要,这即算作是为了公共利益,并没有区分公益性建设用地和经营性建设用地。

这样原则性的规定所带来的必然问题就是开发商为了自身利益,不惜一切代价攻关,公务员们有的虽受党教育多年,仍然经受不住财色的诱惑,被奸商们拉下水,在审查方面大开绿灯,最后因触犯国法,锒铛入狱,这一方面的教训实在是太多了。

所以说,太过原则性的规定对制约行政机关依法进行土地征收工作有一定的影响,也影响着我国土地市场的良性循环。

相关法律咨询请找北京征地律师王振嵩【/mlist475/58508/】。

土地征用中的缺陷分析及改进方案

土地征用中的缺陷分析及改进方案
促进经济发展
通过合理利用征用的土地,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增加就业机会,提 高农民收入,实现征用与经济发展的良性循环。
04
未来展望与结论
土地征用改进方案实施前景
1 2
实施方案
在明确土地征用改进方案的基础上,各级政府应 制定具体的实施计划和时间表,通过立法、行政 手段等多种方式推进改革。
资源配置
为确保改进方案的顺利实施,需要合理配置人力 、财力和物力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影响农村社会稳定:大量征地可能引发农民的不满情绪,激化社会矛盾,影响农村社会稳定 。同时,征地的过程中可能存在权钱交易等腐败行为,进一步损害政府形象和公信力。
以上分析表明,土地征用制度在法律、政府行为和社会经济影响等方面都存在缺陷,需要通 过深化改革、完善法律制度、规范政府行为等综合措施,更好地保障农民的权益,促进城乡 协调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加大执法力度
加强对违法征用行为的执法力度 ,对违法征用的责任主体进行严 厉惩处,维护土地市场的秩序和
公平。
规范政府行为
严格征用审批
建立严格的土地征用审批制度, 确保征用行为符合国家和地方的 发展规划,防止滥用征用权,减
少资源浪费。
提高透明度
加强土地征用过程中的信息公开, 让被征地农民充分了解征用目的、 范围、补偿标准等信息,增强政府 的公信力。
02
土地征用中的缺陷分析
法律法规缺陷
法律条款不明确
当前的土地征用法律在某些方面存在 模糊性,导致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产生 歧义,为政府和企业留下了操作空间 ,可能损害农民权益。
征地程序规定不完善
征地的法定程序存在漏洞,如缺乏公 开透明的征地决策机制,农民往往无 法参与决策过程,导致他们的利益被 忽视。

论征地制度存在的问题及改革建议

论征地制度存在的问题及改革建议

论征地制度存在的问题及改革建议引言在中国,征地和拆迁问题一直备受争议,是一个长期而又复杂的问题。

中国现代化进程中,土地被视为重要资源,征地和拆迁成为了一种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推进区域经济发展的手段。

但是,征地和拆迁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也不容忽视。

本文旨在探讨征地制度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改革建议。

文章主题征地制度存在的问题一、权力过于集中在征地和拆迁过程中,权力往往被集中在政府部门和地方政府手中,而农民往往缺乏相应的话语权和利益保护机制。

这种情况下,政府部门往往可以随意扩大征地范围和征收标准,甚至滥用职权压迫弱势群体,损害社会公众利益。

二、补偿标准不明确在征地和拆迁过程中,政府部门和农民的补偿标准存在较大的差别。

一方面,政府常常采取“补偿现金”和“替代性安置”的方式,而这些措施却无法完全弥补农民损失。

另一方面,农民在征地和拆迁过程中往往存在信息不对称、利益分散等问题,导致其难以从政府获得足够的补偿。

三、程序不公正在征地和拆迁过程中,程序的公正性也存在问题。

政府部门在征地和拆迁前,往往没有进行充分的协商和沟通,而是采取强制清场的方式执行。

再加上行政决策和执行两个环节没有相应的监督机制和问责机制,导致程序的公正性得不到有效保障,影响司法公正和社会稳定。

征地制度的改革建议一、权力下放和分权化政府部门应该通过权力下放和分权化的方式,实现权力的扩散和社会各方的参与。

要建立一个更加公正和透明的征地决策机制,增加群众的话语权和利益保护机制,使征地和拆迁更加符合法律规定和社会公义。

二、合理的补偿标准在征地和拆迁过程中要建立完整的补偿标准和机制,确保农民的基本权益得到保障。

补偿标准应根据当地经济、社会、文化、自然条件等因素进行科学定价,同时要透明公开,使农民和社会公众能够真正获得公正的补偿。

三、合法程序和运行监督征地和拆迁应该根据法律程序进行,严格遵守程序的公正性和执法授权。

要建立相应的公众监督和问责机制,推动司法制度的改革和完善,使征地和拆迁的程序和运行得到有效控制和监督。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随着城市发展速度的加快,土地房屋征收成为城市建设的重要环节。

然而,在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工作中,也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

本文将就这些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对策。

问题一、征收制度不完善在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工作中,征收制度不够完善是存在的主要问题之一。

目前,政府可能缺乏完善的征收管制和流程,相关法律和法规也没有得到全面执行。

这使得征收流程不够规范,缺乏规范的流程、规范的手续和标准的审批程序等影响了征收工作的效率,容易引发各种纠纷。

对策:市场经济的前提是法制经济,因此,征收制度需要经过完善,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并且确保它们执行到位。

政府需要为征收管制设定正确的引导政策和具体流程,需要加强对征收的监督和管理,增加人员资源,并制作相应的材料。

问题二、征收费用发生不合理增长在一些城市,土地房屋征收费用不断增加,成为房地产开发的一个难题。

有些开发商通过不合理手段,让征收费用上涨,这导致了征收费用增长不合理以及购房者无法承担价格的问题。

对策:政府应该制定具体措施来规范征收费用,促进征收费用恰当快速增长。

其次,政府应加强内部管理,确保每一笔征收费用归口到财务部门,同时还需要加强监察机制,避免个人和单位的违规操作。

问题三、赔偿标准不够公正房屋征收可能带来收益,也可能给被征收人带来损失,遭受资产的损失,这一点不应被忽视。

在征收过程中,赔偿标准对于被征收人非常关键,如果没有公正合理的标准,会引发社会不稳定乃至民事纠纷。

对策:政府应该制定公正公平的赔偿标准,并尽快修订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赔偿标准符合市场价值。

政策制定者应该对问题的潜在影响有清晰的认识,他们应该了解到关于所有受影响的人在位置和财产价值中的变化因素,包括房屋的构成、建筑面积、居住时间以及改变地区价值的其他因素。

问题四、被征收人保障不足在征收过程中,被征收人的权益常常被忽视。

有时,被征收人在办理手续时没有得到各级政府部门的支持和帮助,或是最终的赔偿款没有及时或合理地发放,给被征收人造成了困扰。

我国土地征收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我国土地征收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我国土地征收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随着社会经济、中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发展,城市建设用地越来越紧缺,为满足城市建设用地需求,国家大面积征收了农村集体土地,由于相关法律缺失,实际操作中轻法律规范重规章政策,再加上利益的驱使以及其它一些因素的影响,在当前形式下我国土地征收过程中出现了许多严重的社会问题,这些问题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隐患。

国家对农村集体土地的征收是一个不可逆转的趋势,土地征收制度是一项重要的土地制度,而我国现行的土地征收制度不是很完善、土地征收在立法上也有很大的缺陷。

土地征收中存在的问题:第一、土地征收程序不规范由于片面的追求政绩,以及部分地方领导受经济利益的驱动,加之土地征收属于行政行为具有强制性的特点。

部分地方在征收土地的时候没有全部依照甚至完全没有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此外征地补偿标准偏低、截留征地补偿款、以租代征、越权审批、占地过程中滥用公检法部门等现象也非常严重。

1、缺乏征地目的的评估阶段。

这种程序的简化,使得在土地征收中缺乏对征地用途的严格审查,导致土地审批部门较少考虑征地用途的公共利益性,而主要考虑政府的利益或征地申请人的利益,极易损害被征收者的利益。

2、欠缺土地征收是否符合公共利益需要的认定程序。

我国土地管理法中,只规定了土地征收必须经过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但对土地征收是否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没有任何审查认定程序,这一重要程序的欠缺成为我国农村土地征收权经常被滥用的重要原因。

3、征收程序中土地权利人参与程度不够。

如在征地补偿标准确定环节,《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从这一规定可以看出,公告在土地征收中是一种后置程序,只作为附属程序置于批准之后,目的也只用于权利登记,不是与农民协商,对征收并不起监督作用。

我国征地制度缺陷及解决

我国征地制度缺陷及解决

我国征地制度缺陷及解决我国征地制度的缺陷及解决的途径摘要:本文结合征地的理论基础——公共利益、补偿及土地发展权分析了我国现行土地制度的缺陷:1.公共利益界限不明确;2.集体土地所有权不明确并且土地所有权不完整;3.征地补偿不合理;4.土地征收程序的透明度较低;5.缺乏相应的司法救济程序.针对缺陷提出了改革建议:1.明确公共利益范围;2.明确农村土地所有权主体以及其完整的土地所有权;3.扩大征地补偿范围、提高补偿标准、进行多元化补偿;4.完善征地程序,建立征地补偿的司法救济程序。

关键词:征地制度;征地补偿;征地理论;征地改革一、引言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步伐的不断加快,以建设用地为主的土地资源消费需求急剧扩张。

在单一设用地就必需转变土地所有权,也即国家把集体土地通过征地变国有土地。

三、我国现行征地制度缺陷基于以上论述,政府征地实际上是建立在三个理论基础上的,即公共利益理论、补偿理论和土地发展权理论。

那么征地行为是否合理也就可以从这三个理论上来分析了。

下面就结合以上三个理论来分析一下我国现行征地制度的缺陷。

1、公共利益界限不明确我国《宪法》与《土地管理法》都明确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依法对土地实行征用,但由于对公共利益均未作出明确的界定,也未对权力和形式作具体的限制,因而对公共利益的解释便成为职能部门和行政领导自主裁量的权力。

另一方面,《土地管理法》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使用土地,必须使用国有土地,即凡是不属于该集体经济组织的用地单位或个人需要使用土地,都必须请求政府动用征地权,从而满足其用地的需要。

于是,在实行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后,各级地方政府为增加财政收入,对征地权的行使乐此不疲,致使土地征用权滥用,超越了公共利益的范围。

据一项研究表明,某省11个县1992年的200个最大的用地项目中,属于公益事业的如公路、学校等仅42项,占2l%;属政府机关的lo项,占5%;而以盈利为目的的公司、企业148项,占74%,其中房地产项目35项,占18%n)。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国有土地房屋征收是指政府依法收回部分或全部土地和其上的房屋,以供国家或社会公益项目使用,这是一项重要的国家政策。

在实际征收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如过度征收、征收标准不合理、征收补偿不公等,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被征收者的合法权益,也不利于社会稳定和和谐。

我们需要对这些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

我们应该加强征收程序的透明度和公开性。

目前,很多被征收者对征收程序的了解和参与度较低,征收过程被视为黑箱操作,这容易引发被征收者的不满和抵触情绪。

政府应当加强信息公开,向被征收者详细说明征收的目的、标准、程序和补偿方案,使被征收者能够全面了解和参与提高程序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我们应该完善征收补偿机制。

当前,征收补偿标准不合理、不公平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

有些地方政府过度征收,对被征收者给予不合理的补偿,严重损害了被征收者的合法权益。

针对这个问题,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合理的征收补偿机制,确保补偿标准合理、公正,不能让被征收者感到被剥夺了应得的利益。

增加征收补偿的灵活性。

当前的征收补偿政策往往过于僵化,无法满足被征收者的个性化需求。

不同地区和不同个体的情况存在差异,政府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灵活的补偿方案,使被征收者能够在征收过程中获得更多的选择权和谈判空间,确保征收补偿更加公平合理。

应加强征收过程的监督和问责机制。

当前的征收过程中,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导致一些地方政府和征收部门滥用职权,违法违规行为屡禁不止。

政府应当加强对征收过程的监督,建立健全问责机制,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保障被征收者的合法权益。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是征收程序的不透明、征收标准不合理、征收补偿不公和监督机制不完善等方面。

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应加强征收程序的透明度和公开性,完善征收补偿机制,增加补偿的灵活性,并加强征收过程的监督和问责机制,以确保征收工作更加公正合理、保护被征收者的合法权益。

土地征收补偿制度的缺陷与立法构建

土地征收补偿制度的缺陷与立法构建

土地征收补偿制度的缺陷与立法构建甲方:(单位名称)乙方:(单位名称)鉴于土地征收补偿制度存在一些缺陷,为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和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协议目的为探讨和解决当前土地征收补偿制度存在的问题,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第二条缺陷分析分析现行土地征收补偿制度的主要缺陷,包括但不限于:1.1 不合理的补偿标准和方式;1.2 缺乏公正和透明的评估机制;1.3 对农民权益保护不足;1.4 生态环境保护不完善等。

第三条立法建议提出改进土地征收补偿制度的立法建议,包括但不限于:1.1 制定合理的土地补偿标准和补偿方式;1.2 设立独立公正的土地评估机构;1.3 加强农民土地权益的法律保护;1.4 强化土地征收过程中的生态环境保护条款等。

第四条协议执行双方将共同推动相关立法机构或政府部门,尽快通过相关法律或政策,解决土地征收补偿制度的问题,并确保协议内容得到有效执行和落实。

第五条协议变更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六条协议解除双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协议,或根据法律法规规定解除本协议。

第七条争议解决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解决。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上是关于土地征收补偿制度的缺陷与立法构建的协议书范本。

关键信息项包括甲乙双方的单位名称、协议目的、缺陷分析、立法建议、协议执行、协议变更、协议解除和争议解决等内容。

具体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浅析我国土地征收制度管理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浅析我国土地征收制度管理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浅析我国土地征收制度管理存在的问题和对策08土地资源管理许超20080461172010年5月25日,一条重要的新闻出现在各大网站的首页“国土部拟出新规落实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通过对文章内容的浏览,不难看出虽然我国实行的是最严格的土地制度,但是在实际的管理当中还是存在一定漏洞,所以就有人为了经济利益钻这些漏洞,使土地管理的措施得不到落实,土地管理的目标最终也就落不到实处,土地管理也就失去了它本身的意义。

所以我们就要从土地管理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不断完善土地利用管理制度,为保护土地,合理利用土地而努力。

纵观我国的经济发展,我们会看到我国的房地产发展十分迅速,座座高楼拔地而起,城市化的进程在不断的加快。

发展经济需要占用大量的土地,而占用大量的土地就需要对土地进行征收。

与我国现在居高不下的房价形成方差的是,我国的土地征收价格及土地征收补偿却很低。

所以在巨大的利益驱动下,很多人就钻土地征收管理的空子,违规操作。

因此,我国多数土地管理所出现的问题就主要集中在土地征收制度不健全方面。

由于土地征收管理存在问题,致使我国频频发生关于土地征收的一些纠纷,从而使得土地问题显得越来越突出,不仅是土地管理腐败所引起的,同时也是多方面的原因。

土地的不断征收引起了更多的矛盾,例如耕地的数量越来越少,粮食危机越来越严重;失地农民没有了收入来源,他们的生计变得困难,贫富差距就会拉大,造成社会的不和谐。

因此,土地征收存在的问题十分严重,我们应该制定相应的对策解决这些问题。

土地征收是国家土地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特有的权力,其核心在于对土地取得的强制性。

在土地私有制国家,土地征收被称为“最高土地权的行使”,非依正当法律程序,非有合理补偿,不得征收私有土地供公共使用。

我国土地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制,土地所有权相应存在国家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两种类型。

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批准权限和批准程序,并给农民集体和个人补偿后,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转变为国家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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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 所 有 土地 的 行 为 ”】 ”。而 另 一 部 分 学 者 认 为 。土 地 征 【 “
Hale Waihona Puke 的。为了保证社会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的发展 . 建立 土地 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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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指国家 为了公共 目的而 强制 转移 土地权 利并给 予补偿 的
行 政 行 为 ” 3 [ “ 。我 国 20 孙p 0 4年 新 修 订 的 《 法 》 1 宪 第 0条 规
就体现为土地征 收制度 。征 收土地 体现 的是 国家的一种 强
式 , 国有 土 地 与集 体 所 有 土 地 。大 多 数 学 者 认 为 ,土 地 征 即 “
个人或社会 团体所拥有 , 各项公 共或 公益事业发展所需 的土
地, 只能 通 过 市 场 转 化 为政 府 或 公众 所 有 后 才 能 用 于 公 共 目
收指国家因社会 公共 利益需 要. 以补偿 为条件 . 制收 回集 强
Th f c s i e De e t n Chi a’ r e tS s e f r O f i i l n SCu r n y t m o fc a Ac i ii n o n n u e m e s r s qu s to f La d a d Co nt r a u e
土地 . 对任何 一个 国家而 言都是一 种极 为珍贵 的资源 .
对 于 这种 资源 的利 用 尤 其 是 公 益 用 地 问 题 早 已受 到 各 国 政
府 的 普遍 重视 。在 实 行 土 地 私 有 制 的 国家 , 大 部 分 土地 被 绝
1 1 土 地 征 收 的 涵 义 .
我 国是 实行 土 地 公 有 制 的 国 家 . 地 所 有 权 有 蹦 种 形 土
姜 飞燕, 董 蔚, 李金 枝
( 山学院 文法系. 北 唐 山 030) 唐 河 6 0 0
摘要 : 随着 经济体 制 改革 的不 断深入 , 现行 的土地 征 收制 度 已经 滞后 于经 济发 展 。 因此 必 须从 立 法 上 完善我 国 的土地征 收制度 , 以保证 国家 的公益 用地 及被 征 地 农 民 的合 法权 益 不 受侵 害 。 文章 从 分 析我 国现行 的土地 征 收制度 及其缺 陷入 手 , 证我 国 完善土地 征 收制度 的方 略。 论 关键 词 : 地征 收 ; 共 目的 ; 土 公 补偿 与安置 ; 立法 中图分类号 : 9 2 3 文献 标识 码 : 文 章编 号 :6 2 4 X 2 0 )2—0 3 一O D 2 . A 17 —3 9 ( 0 6 0 01 3
Ke o d : f ca c iiin o a d p bi u p s  ̄o e s t n a d pa e e t lgsa in yW r s o f ila qst fln ; u l p r o e c mp n ai n lc m n ;e ilt i o c o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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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l 第2 9卷 期 20 0 6年 O 6月
唐 山学 院 学 报
J u n lo n s a o lg o r a fTa g h n C l e e
V01 9 No. .1 2
J n 20 a.06
我 国现 行 土地 征 收 制 度存 在 的缺 陷及 对 策
Ab t a t W ih t e d e e i g o e o m fe o m i s s e , i a S c r e ts s e f r o f il c s r c : t h e p n n fr f r o c n c y t m Ch n ’ u r n y t m o fi a c a q iii n o a d h s s o d is lg i g b h n c n mi e e o me t S n o d r t u r n e u st fl n a h we t a g n e i d e o o c d v l p n . o i r e O g a a t e o t e s a e u eo a d f r p b i t r s sa d p o e tt e l g l i h sa d i t r s so r e s r l t h t t s f n o u l i e e t n r t c h e a g t n n e e t f a m r , e a — l cn r f e e il t n m u tb e f c e . e p p r a a y e h e e t n Ch n ’ u r n y t m o f d lg s a i s e p re t d Th a e n l s s t e d f c si i a S c r e ts s e f ro — o f i l c u st n o a d a d e p u d h e h d o e f c i g t e s s e i a q iii fl n n x o n s t e m t o sf r p re t h y t m. c a o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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